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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6 11: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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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威廉·福克纳著,霍彦京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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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克纳精品文集(八月之光+我弥留之际+喧哗与骚动)套装共三册

福克纳精品文集(八月之光+我弥留之际+喧哗与骚动)套装共三册试读:

总目录

CONTENTS

封面

版权信息

总目录

八月之光

喧哗与骚动

我弥留之际

目录

CONTENTS

导读

序言 当最初的美好遇上残酷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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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总目录导读

这套文集一共收录了福克纳先生的三部著作,分别为:《八月之光》《我弥留之际》和《

喧哗与骚动

》。

这三部作品,都绝对堪称美国文学史乃至于世界意识流文学史上的三朵奇葩。但是,作为二十世纪上半叶的美国文学作品,我们中国当代的读者们阅读起来,想必会有或多或少的隔阂与不解。有鉴于此,笔者才略将这三部作品看了几遍,斗胆写下这篇导读,也算和大家分享一条捷径。

这三部书中,我推荐大家先读一读《八月之光》。原因很简单,这种章回式的叙述方式,我们中国读者相对更加习惯。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本书的叙述并未完全按照时间轴的顺序来写,它穿插着主角克里斯默斯的种种回忆。这也是福克纳作品中常见的表现形式。同时《八月之光》的篇幅也比较长,故事内容非常丰富,很值得品读。

但是从故事的趣味性和体例创新上说,《我弥留之际》才是最为耀眼的一部。大家在阅读中需要注意,书名中的“我”和正文里的“我”,并不是一个人。正文每一章的小标题都是书中的人物,每一章中的“我”,就是以标题人物为角度的第一人称视角的叙述。最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一个叙述人—瓦达曼,是一个傻子,大家阅读的时候,须注意甄别。

而《喧哗与骚动》则将福克纳老前辈的率性和才华展现得酣畅淋漓、“丧心病狂”。书中分别以四个人物的独白展现出一个大家族的兴衰故事,充分地将意识流文学汪洋恣肆的形态发挥出来。这还不算什么,书中的第一个独白人班吉,与《我弥留之际》中的瓦达曼一样,也是个心智不健全的人(班吉很可能是孤独症)。班吉甚至于没有语言能力,但是其内心独白却很清晰,与瓦达曼的心痴嘴快形成了一种对比。

尽管说,大家或许在进入到真正的阅读阶段依旧会遇到一些理解上的困难,比如晦涩难懂,甚至觉得凌乱枯燥,想要放弃,但是请一定不要厌烦,这或许也是阅读意识流文学的一种乐趣所在。如果单纯从这个角度上说,笔者简略的导读,倒有些煮鹤焚琴、清泉濯足般的“煞风景”了。还请见谅。在阅读的路上,大家共勉。序言当最初的美好遇上残酷的现实—浅析《八月之光》

明明已经是十一月,我却单单看上了一部书,名叫《八月之光》。这本书是美国文学家福克纳的代表作之一,出版于1932年。此时的福克纳已经走向了成熟期,风格已经成形。在创作这部书的时候,福克纳“对小说文本的无限可能性进行了前卫性的试验”,堪称美国意识流文学的典范。而福克纳本人,也称得上是美国意识流文学的先行者。

提到美国文学,我们首先想到的会是马克·吐温、海明威、杰克·伦敦、欧·亨利等等,实际上,福克纳在美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丝毫不逊于上述诸位。1949年,福克纳因为“对当代美国小说做出了强有力的和艺术上无与伦比的贡献”而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而海明威获得诺贝尔奖,则是在1954年。从这点上说,若海明威见到福克纳,还得叫一声“前辈”呢。

其实说起来,福克纳也是个传奇,他是个典型的美国南方人(1897-1962),出生在密西西比州的一个小地主家庭。他的曾祖父是个让他骄傲的南北战争时期南方军的上校。这点上,他还真是继承了曾祖父的本事,曾祖父在战争结束后就写过不少小说,而且有的还卖得不错。在福克纳的书中,一个叫沙多里斯的上校就是以其曾祖父为原型的。

结束了充满田园乐趣的童年后,福克纳在青年时期开始了他的传奇。起初,和他青梅竹马的初恋跟人跑了,情敌是个校级军官,他则是个不务正业的小职员。可能为了逆袭,后来凭借编故事加入了加拿大的英国空军,退伍回来后就开始吹嘘自己的战斗经历。据说,就是在这反复的编故事和自吹自擂中,他的思维变得越来越广,欢乐也越来越多。

无心插柳柳成荫,没多久福克纳开始尝试靠“编故事”赚稿费生活了,经历了一系列有各种束缚的作品后,《八月之光》这部汪洋恣肆、空前前卫的意识流小说问世了。

笔者是个地地道道的皖南人,从小生活在白墙黑瓦之间。正如我所在的地域一样,我更倾向于古典东方的口味。相比而言,《八月之光》这类的近现代西方文学著作(而且还是很前卫的),对我来说更是一种调剂。抱着吃惯了徽菜的人也会去吃肯德基的心态,我开始了阅读。

但是,当我把这部书读完之后,我对福克纳的敬仰,真真如黄河之水一发而不可收。这本书没有我想的那么简单。《八月之光》的故事是有原型的。

就在福克纳十一岁那年,也就是1908年,一名叫勒尔斯·伯顿的黑人因杀死一名白人妇女,而被一群清教徒冲进监狱杀害。不仅如此,愤怒的清教徒们还掠夺了这名黑人的尸体,百般“虐待”这个死去的可怜人。他们割掉了尸体的耳朵,阉割了尸体的睾丸,最后清教徒们用绳子吊着他的脖子,在大街上一直拖行到法院,就这样赤裸裸地挂在了法院门前的大树上。一切仿佛一场神秘的仪式,但是实际上,清教徒又是基督教中最反对仪式化的派别之一。

对于像福克纳这样一个信仰清教的人来说,这个新闻对于他们实在是相当“痛的领悟”!

福克纳出生在美国南部,虽说当时南北战争早就结束了,但是种族歧视、南北矛盾就像诅咒一样依然笼罩在整个二十世纪上半叶。直到1957年,美国还发生了小石城事件。当时要不是美国中央政府动用陆军的101空降师控制了整个小石城,并且和城中的一万多名国民警卫队对峙,到现在很多州的黑人小孩在美国上不了公办高中。甚至可以说,当时差点爆发了第二次南北战争。五十年代尚且如此,在三十年代的美国南方可想而知。

老爷子生于斯,长于斯,曾祖父还是个失败的蓄奴主义者,而他小时候家里还有个勤劳勇敢的黑人保姆,一直含辛茹苦地照顾着他。在这样的环境下,他对美国南方当时的种族歧视和南北分歧有着清醒的认识。阴暗浮躁的现实与他自身对种族平等观念的理智之间满是矛盾与纠葛,就这样,这部《八月之光》诞生了。

这本书并没有直接进入主题,而是先展开了一幅诗一样的画卷,描绘着美国南方乡村生活的美好。美丽的丽娜,伴随着丽娜的场景通常都是阳光明媚的。她挺着大肚子,天真地认为只要到了杰弗逊镇就可以找到孩子的父亲—一个负心汉,不负责任的“卢卡斯·伯奇”。

丽娜天真得有点傻气。但是因为天真,她又给人以安全可信的感觉,加之美丽的外表,一路上得到了不少人的帮助。整个故事,似乎很温情,一切都沉浸在一种美丽祥和的气氛中。但是当丽娜到达目的地之后,我们才知道,丽娜的故事只是整本书的一个小小的调剂,真正的主角,是克里斯默斯。

克里斯默斯是一个非婚生的孩子,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他的父亲也仅仅只是可能有黑人血统,就因此被克里斯默斯的外祖父杀了。克里斯默斯依然饱受歧视,也被自己的家人视为异类,甚至在他的母亲生他的时候,外祖父拒绝让医生救治,这让他的母亲死于难产,年幼的克里斯默斯彻底沦为孤儿。这位外祖父,正是一个整天把“上帝”挂在嘴边的清教徒。整个故事由绮丽的乡村风光坠入到地狱,由种族压迫和宗教狂热产生的地狱。宗教一旦狂热,它的意义不再是改变地狱,而是让人间变得和地狱一样,让地狱变得像炼狱一样。

而这个人物的名字也很有意思,克里斯默斯(Christmas),也就是圣诞的意思,那么他是不是出生在圣诞节呢?如同咱们中国人的国庆、春节?显然是这样。出生在圣诞节,而又没有父亲,想必是身为基督徒的福克纳对那些残忍迫害黑人的白人清教徒的讽刺—圣子耶稣,正是出生在圣诞节,又没有父亲。克里斯默斯有家等于没家,被送进了孤儿院。但是他的外公依然不满足,依然执着地对克里斯默斯继续加以迫害。他让孤儿院的孩子们都认为克里斯默斯是个黑鬼,孤立他、歧视他。之后,五岁的克里斯默斯被领养,可怜的是,领养这个孩子的家庭依然是清教徒家庭。只要稍微背错长老会的教义,可怜的孩子就会被毒打一顿。在这样压抑的环境下,克里斯默斯的内心扭曲地成长,他反感清教徒,更反感对自己种族的歧视。最后不仅杀了养父,甚至在怀疑自己的初恋女友对自己有歧视之后,他再次以谋杀的方式结束了这段来之不易的感情。

克里斯默斯就是南方种族歧视下产生的悲剧。如果不是被家中怀疑有黑人血统,他不会被家人遗弃,更不会被人骂成黑杂种、黑鬼。他长得比白人还白人,却被白人歧视;跟黑人生活在一起,却发现更不适应。他游离在社会之外,承受了他的生命不能承受的一切。在压力下,他杀了养父和初恋女友。然而,如果没有南北分歧(本质上还是种族歧视),喜欢他的姑娘不会孤独半生,乃至对他产生依赖。没有这种依赖,一向不愿意合群甚至害怕人群的克里斯默斯也不会对这个人生最后的归宿动了杀机。克里斯默斯最后没有善终,实在是可怜可叹、可悲可恨。

如果只有这一条故事线,我只能说福克纳是个冷血的作者,就像一个黑暗料理界的大师,做出让人难以言喻的苦涩,却又让人无法拒绝的黑暗美食。

故事还有个分线,那就是默默旁观这些事情,甚至在不自觉中参与进去的丽娜,她让我们在窒息的压迫感中看到了希望。丽娜的善良、单纯、坦然,加上拜伦的无私和柏拉图式的爱情观,使整个故事的结尾充满了希望。

有意思的是,克里斯默斯死去的时候,丽娜的孩子也恰好出生。隐约之中,暗含了不尽的寓意。丽娜最终没有找到孩子的父亲,正如圣母玛利亚受圣灵感应而怀孕。而那个在镇上一直陪伴着她,帮助着她,最后与她一起浪迹天涯的拜伦,亦正像玛利亚的丈夫、耶稣的养父约瑟一样。

正如我们知道的,福克纳老爷子也是基督徒。福克纳的矛盾,在于社会上的宗教狂热、种族偏见和他自己的理智认识。如果社会能够放下偏见,保持清醒,一切的一切就可以回到原点,“回到最初的美好”。

实际上,这本书原本不叫《八月之光》,而叫《黑屋子》,但是这个书名让福克纳颇为不满。就在八月初的一天黄昏,他坐在门廊上与妻子一起饮酒。妻子看着庭院的风景,突然问道:“比尔,你有没有想到过八月的光线跟一年里任何别的时候都不一样?”不经意的一句话,让福克纳灵光一闪,回到办公桌前,将书名改为《八月之光》。“1954年,当有人就这个书名发问时,福克纳答曰:故乡‘八月之初有那么几天,阳光柔和得像圣灵降临……’”(引自惠民《福克纳故乡的八月之光》)

是不是我们可以理解,一切回到最初,回到最本真的美好,一切都可以如同圣灵般柔和?人生若只如初见,是不是有太多太多的悲剧可以避免?我们本不必制造出越来越多的克里斯默斯,而是可以成全更多的丽娜与拜伦。

傲慢只能制造隔离,偏见只能产生怨念,狂热只能带来仇恨。如果有一天,你我遇上了诸多事情,失去了理智,无论是傲慢、偏见还是狂热,你我都不如摸着自己的胸口,回想一下我们曾经的那一颗“初心”。何志浩2013年9月书于安徽1娜坐在路边,望着马车爬上山坡,向她驶来。丽娜想:“我已经离丽开了亚拉巴马州,好远。一路从阿拉巴马出发,真远。”虽然我上路的时间还不到一个月,但现在已经到了密西西比州,我从来没有离家这么远过。从十二岁到现在,我从没有离多恩厂这么远过。

尽管丽娜每年都要去镇上六七次,但直到父母去世前,她从未去过多恩厂。那时,丽娜每周六都会坐着马车,穿上邮购的裙子,光脚丫踩在车厢里,鞋子用纸包好放在旁边的座位上。马车抵达小镇前,她会把鞋穿上。长大后,她总会让父亲把车停在镇子边上,然后下车步行。丽娜没有告诉父亲为什么喜欢步行而不去乘车。父亲以为她想感受一下平坦的街道和人行道。实际上,丽娜觉得这样做能让所有看到、遇到她的人以为她也生活在这里。

十二岁那年的夏天,丽娜的父母相继去世。他们死在一座只有三间小房、一个厅堂、没有纱窗的木屋里,那是一间蚊虫绕着油灯乱飞的房间,长期的光脚行走已经把地板磨得如同旧银器一样光滑。丽娜是家里活下来的孩子中最小的一个。她的母亲先离开了这个世界,临终前,母亲告诉丽娜:“照顾好你爸。”丽娜答应了母亲。后来的一天,父亲说:“你和麦金利去多恩厂吧。收拾好,等他来了你就走。”说完,他也离开了人世。哥哥麦金利驾着马车回到了家里。那天下午,兄妹俩把父亲埋葬在村中教堂后面的墓地里,用松树立了一块墓碑。第二天早晨,丽娜和麦金利乘着马车永远地离开了家乡,向着多恩厂出发,虽然可能那时她并不知道自己再也不会回到这里。马车是借来的,哥哥答应人家要在天黑前把车还回去。

哥哥在多恩厂干活儿。村里的男人们都在厂里干活儿或者为厂子服务。这是一家砍伐松木的厂子,开办已有七年,再有七年多将会把周围所有的木材砍光。然后,部分机器、大多数工人、以机器为生和为机器服务的人们,都会被装车运走。不过,由于新的机器可以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购置,所以还有一些机器会被留在原地—残垣断壁间、杂草丛生中兀自矗立的机轮已停止转动,一派令人惊诧、衰败刺目的景象;空膛的锅炉依旧茫然而倔强地支撑着锈迹斑斑、熄火的烟囱,俯视着田野里的树桩、无边的寂静和荒凉;久已无人耕种的土地经过绵绵秋雨的漫长浸润和春分时节暴风雨的侵蚀,渐渐被冲刷成淤滞的红色沟渠。于是,这个即使在鼎盛时期都无法出现在邮局地名册上的村落便被人遗忘了,到现在就连那些罹患十二指肠病的后世子孙也记不清这个村子,他们推倒房舍,当作炉灶和壁炉里取暖烧饭的柴火。

丽娜来到这里时,村里大约有五户人家,一条铁路,一个车站,每天会有一趟客货混编列车刺耳地呼啸着驶过村庄。火车看到挥动的红旗一般都会停下来,但它通常都会像鬼魅一样突然从荒凉的村庄里钻出来,像女妖一样哭号着,穿过像从珠串上遗落的珠子般大小的村庄。哥哥比她大二十岁。她去哥哥家居住的时候几乎已经记不起他的模样。哥哥和他总是在生养孩子的妻子住在一栋没漆过、有四间房的屋子里。每年几乎有大半时间,嫂子不是在生孩子,就是在坐月子。每到这个时候,丽娜就承担了全部家务,同时还要照料其他几个孩子。后来,丽娜告诉自己:“我想,这就是我为什么会很快就有孩子的原因吧。”

她睡在屋后一间单坡顶的房子里。这间屋子有扇窗户,丽娜学会了如何摸黑把它静静地打开、关上。起初,和她同住这里的是她的大侄儿,后来又来了老二,再后来便是三个侄儿。丽娜在这里住了八年后第一次打开了这扇窗户,但在窗户被开关数十次后,丽娜才发现自己压根儿不该去碰它。她告诉自己:“或许命中注定吧。”

嫂子告诉了哥哥。于是,哥哥麦金利发现丽娜的身体正在发生变化,他本应该很早就发现。麦金利非常严厉。汗水冲走了他的温柔和亲切,尽管他才刚刚四十岁,但青春气息早已荡然无存,只剩近乎绝望的刚毅和固执,以及对百无一用的祖传血统的自豪。麦金利骂丽娜是荡妇,并且痛斥那个男人(麦金利是对的,因为村里没几户人家,年轻的单身汉或满身锯木屑的浪荡子更少)。虽然那个男人半年前就已经逃之夭夭,但丽娜还是不肯认输。她执拗地重复着:“他会来接我,他说过会来接我。”她对此坚信不疑,像只小绵羊似的耐心而忠贞地等待,卢卡斯·伯奇之类正是相信并利用了这一点。然而,即使在真正需要他们的时候,这类人也不会露面。两个星期后,丽娜又一次从窗户爬了出来。这一次稍微有点儿困难。她想:“要是当初爬出来的时候就这么困难的话,我现在肯定就不会爬窗户了。”她本可以在大白天从门口走出去,谁也不会阻拦她,也许她心里也明白这一点。但她还是选择在晚上从窗户爬出去。她带了一把棕榈叶做的扇子,和一个用印花大手帕包得很紧的小包裹,里面装着零散的东西和三十五分钱的硬币。她穿着一双男人的鞋子,是哥哥给她的,这双鞋子没怎么穿过,因为男人们在夏天都不穿鞋子。走在尘土飞扬的土路上时,她把鞋子脱下,拿在手里。

丽娜这样走着已近四个星期。过去的四周里,远方的召唤就像一条宁静的走廊一样一直通向前方,没有任何标志,支撑它的只有沉稳的信念和那些善良的不知名的面庞和声音:卢卡斯·伯奇?我不认识。我没听说附近有谁叫这个名字。这条路?它通往博卡红塔斯。或许他在那儿吧。这是很有可能的。这儿正好有辆马车顺道去那儿,它可以把你带到那里。此刻,在她身后延伸着一条漫长而单调的道路,平静而没有任何变化,从早到晚,从晚到早,不断重复着。在通往前方的整条路上,她坐过的马车几乎一模一样,没有任何特色,慢吞吞地前行,车轮嘎吱嘎吱作响,马耳朵了无生机地耷拉着,就像古瓮上永不止步但又没有任何进展的画面。

一辆马车爬上山,朝丽娜驶来。在刚才走过大约一英里的路上,她曾经遇到过这辆车。当时,马车停在路边,套着缰绳的骡马正在打盹儿,脑袋正冲丽娜前进的方向。她看到了这辆马车,围栏外的畜棚旁还蹲着两个男人,她又看了他们一眼,而这一瞥却已将一切尽收眼底,匆匆掠过,纯粹而深远。她没有停下脚步,很可能围栏旁的那两个人并没有注意到这个女人曾经看过马车一眼,也看了他们一眼。丽娜也没有再回头,她继续向远方走去,慢慢地走着,鞋带并没有系好,松松地搭在脚踝处。她爬上一英里外的山顶,然后在水渠边坐下,脱下鞋子,双脚放到浅浅的水渠里。不一会儿,她又听到了马车的声音,听了一会儿后,就看到马车爬上了山坡。

马车的木轴和铁架久未上油,经年累月的风化让它在行进中不断发出尖厉的“咔嗒咔嗒”声,缓慢而刺耳,一连串枯燥而迟缓的声音将八月午后炎热而哀怨的寂静传递至半英里之外。尽管骡子像被施了催眠术一样,拖着沉重的步子辛勤地走着,但马车似乎并没有往前挪一步,仿佛被永远地悬在了半路,因为前进的每一步都是那么令人难以觉察,就像一颗破旧的珠子串在远方那条红线般的道路上一样。看着这幅慵懒的景象,丽娜的视线逐渐模糊,神志也渐渐恍惚,二者融为一体,再也看不到马车的踪影;而这条路在白天和黑夜单调而无声的转换间像被事先丈量好的一段线一样,再次被绕到线轴上。总之,马车声仿佛从地球外某个不被人注意的角落传来的声音一样,缓慢、刺耳却毫无意义,好像一个幽灵超脱了半英里外的形骸独自游荡。丽娜心想:“这声音好像挺远,虽然我能听得见但还是看不到。”她边想边觉得自己仿佛已经再次坐上马车上路。她想:这样的话,在我坐上马车之前,在马车到达我停留的地方前,我好像已经搭车走了半英里;而等我下了马车,它继续赶路的时候,我也仍旧可以像搭车一样又走半英里路。此刻的丽娜并没有去看那辆马车,只是等着,任思绪迅速而流畅地自由飞扬,眼前浮现出一张张陌生而善良的面孔,耳畔响起温和的声音:卢卡斯·伯奇?你说你已经在波卡洪塔斯找过了?这条路?是去斯普林韦尔的。你就在这儿等着,一会儿就有马车来,它到哪儿,就能把你带到哪里。丽娜想:“如果卢卡斯·伯奇一路走到了杰弗逊镇,那他肯定在见到我之前就能听到马车的声音。他能听见马车声,但不会知道车上的人是谁。那样,他能听见却看不见我的到来。等他见到我时,他肯定非常激动。这样,没等他想清楚,他的眼前就会出现两个人了。”

阿姆斯蒂德和温特伯顿两人靠着温特伯顿的马棚外墙,蹲在阴凉处,望着丽娜从路上走过。他们一眼就看出年轻的丽娜是个外乡人,还怀有身孕。温特伯顿说道:“不知道她在哪里怀上的。”

阿姆斯蒂德说:“也不知道她腆着大肚子走了多远。”“我想,她肯定是去路那头看望谁了吧。”温特伯顿说。“我觉得不是。要是的话,我准知道。况且那边也没什么人,要有的话,我肯定听说过。”

温特伯顿说:“我估计她肯定知道自己要去哪儿,看她走路的样子,她应该知道。”“再走不了多远,她肯定就会有伴儿啦。”阿姆斯蒂德说。这个大肚子女人正缓慢地继续往前走,谁都能看出她的肚子里是什么累赘。丽娜身穿破旧的、褪色的蓝衣裙,手里拿着棕榈叶扇子和一个小布包。当她从他俩身边走过时,他们都没有注意到丽娜瞥了他们一眼。“她应该不是从附近什么地方来的。”阿姆斯蒂德说,“看她那费劲儿的样子,她可能已经走了好长时间,而且还得走很远。”

温特伯顿说:“她可能是来这儿找什么人吧。”“要是那样的话我早听说了。”阿姆斯蒂德说。那个女人继续向前走去。她头也没回地爬上那条路,消失在他们的视线里:臃肿的身体,缓慢、沉稳的步子,就像漫长的下午时光一样不慌不忙,从容不迫。她消失在他们的谈话中,或许也消失在他们的思绪中。因为不一会儿阿姆斯蒂德就回到了正题上。为了这件事,他已经驾着马车来过两次,每次都是跑五英里的路,然后就蹲在温特伯顿的畜棚外,在阴凉处拐弯抹角地聊天,吐着唾沫,不慌不忙地一蹲就是三个小时。他的目的就是想买温特伯顿打算出手的那台耕地机。终于,阿姆斯蒂德看了看太阳,讲出了那个三天前睡在床上就已经决定好了的价钱。他说:“我知道,照我这个价格能在杰弗逊镇上买到这种机器。”“我看那你就去那儿买吧,”温特伯顿说,“听起来是笔好买卖。”“行,”阿姆斯蒂德说着,又吐了一口唾沫。他抬头又看了看太阳,站起来,说,“好吧,我看我该回去了。”

阿姆斯蒂德钻进马车,喊醒骡子。或者说,他让骡子动了起来,因为只有黑人才知道骡子什么时候醒着,什么时候睡着。温特伯顿跟着他走到栅栏边,胳膊撑在栏杆高处。“是,哥们儿,”他说,“那个价钱我也应该买的。如果你不买,我要是再不买的话就是猪脑子了。我想那个家伙肯定有一大群骡子要卖吧,五美元一头,对吧?”“没错。”阿姆斯蒂德答道。他赶着车往前走,马车开始慢慢地走着,发出一英里外都能听得到的嘎吱嘎吱声。他没回头,显然也没朝前看,因为直到马车快到山顶时,他才注意到那个女人正坐在大路旁的水渠边上。这一眼的工夫,他并不知道这个穿蓝衣服的女人是否注意过马车。当然,也没人知道他是否曾经看过她一眼,两个人都没有要搭话的迹象,但他俩慢慢地越走越近。马车艰难地向她走去,缓慢的节奏让人昏昏欲睡,马车在扬起的红色尘土中不紧不慢地移动着,每走一步马具上的铃铛都会叮叮当当地响个不停,大野兔耳朵似的骡耳朵软软地上下摆动着,阿姆斯蒂德吆喝骡子停下时,它们仍旧一副恹恹欲睡的神情。

丽娜戴了一顶褪色的蓝色遮阳帽,帽子褪色不是由于肥皂水的洗涤,而是因为近期的风吹日晒。丽娜从帽子下抬起头来,平静而愉快地看着阿姆斯蒂德—这是一张年轻而快活的脸,真诚、友好而机灵。丽娜一动不动地坐在那里,穿着同样也是褪了色的蓝裙子,早已走样的身子稳稳地端坐在那里,膝盖上放着扇子和包裹。丽娜没有穿袜子,光着的脚丫子一起伸进浅沟里,那双笨重的男鞋沾满了灰尘,无精打采地躺在她身边。马车停下来,阿姆斯蒂德驼着背坐在车上,两眼茫然无神,他看见那把扇子的边缘整整齐齐地镶着一圈和衣帽一样褪了色的蓝布。

他问:“还要走多远?”“我打算天黑前再走一段。”丽娜回答道。她站起来,拿着鞋子,小心翼翼地缓缓爬上那条路,走到马车前,阿姆斯蒂德并没有下车去帮她,只是在她笨重地爬上马车,把鞋放在车座上时,牢牢地拽住缰绳。马车继续向前行驶。丽娜说道:“谢谢您,步行好累啊。”

显然,阿姆斯蒂德从始至终都没有好好地打量过她,不过已经注意到丽娜并没有戴结婚戒指。就算是此刻,他也没有看丽娜一眼,马车再次发出缓慢的嘎吱声。他问道:“你从哪儿来?”

丽娜长出一口气。她并不是叹息,只是平静地吐了一口气,仿佛有种淡淡的惊诧。“现在看来我已经走了好远,我从亚拉巴马州来。”“亚拉巴马州?就你这样儿?你的家人呢?”

丽娜头也没抬地说:“我想,顺这条路走就能见到他。说不准你认识他,他的名字叫卢卡斯·伯奇。来的路上有人跟我说他在杰弗逊镇,在一家刨木厂工作。”“卢卡斯·伯奇。”阿姆斯蒂德的语调几乎和她的一样。他们并排坐在座位上,座位下的弹簧已经坏了,塌陷下去。阿姆斯蒂德从眼角瞟见了她放在膝头的双手和遮阳帽下的侧脸。而丽娜似乎正从骡子耷拉的耳朵间注视着伸向远方的道路。“你这一路就靠步行,就你自己一个人来找他?”

丽娜并没有立即回答。过了一会儿,她说:“乡亲们都是好人。他们对我真的很好。”“女人们也是吗?”阿姆斯蒂德用眼角瞟着她的侧面,心想:不知道玛莎会说什么。我猜,我知道玛莎会怎么说。我知道女人们应该心地善良,但不一定会很热心,男人们倒有可能。不过,只有坏心眼的女人才可能对另一个需要帮助的女人表现得非常热心。嗯,我知道,我完全了解玛莎会说什么。

丽娜往前坐了一点儿,仍然非常平静。她的侧面和脸颊都是那么平静。“真是件怪事。”她说。“你的意思是,乡亲们看见像你这样体形的陌生年轻女人走在路上,怎么知道她的老公离开她了?”丽娜坐在那儿没有动。漫长的午后,马车走在炙热的路上,没有上油的木车轴发出有节奏的声音。“你打算从这儿上路去找他?”

丽娜静静地坐在车上。显然,她正从骡子的两耳间望着缓缓伸向远方的道路,这段距离或许只是有限的一段路程而已。“我想我能找到他,这并不难。凡是众人聚集的地方,只要有玩笑嬉闹的地方,就会有伯奇。他一向喜欢人多热闹。”

阿姆斯蒂德粗鲁地咕哝了一声,恶狠狠地呵道:“嘚儿,驾!”他若有所思地自言自语道:“我知道她能找到。我知道,那个家伙准会发现自己在阿肯萨斯州甚至得克萨斯州落脚是非常严重的错误。”

夕阳开始西沉,再过一个小时,太阳就会落到地平线下,夏日的夜幕将迅速来袭。前面大路上分出一条小道,比大路还要安静。阿姆斯蒂德说:“我们到了。”

丽娜立即行动起来。她俯身找到鞋子,很显然她甚至不愿因穿鞋让马车停留太久。“太感谢您了,”她说,“您真的帮了我一个大忙。”

马车再次停下来。丽娜正准备下车时,阿姆斯蒂德说:“就算你在太阳下山前赶到瓦尔纳店铺,到杰弗逊镇还有十二英里路。”

丽娜一只手笨拙地抓起鞋子、包裹和扇子,腾出另一只手好让自己更容易下车。她说:“我想,我该继续赶路。”

阿姆斯蒂德没有去扶她。“你下来,在我家住一晚,”他说,“女人会……要是你—走吧。我明天一早就送你去瓦尔纳店铺,然后你搭车去镇上。星期六那里肯定会有人去镇上。那个人不会一夜间就溜掉的。要是他真在杰弗逊镇的话,明天他还会在那儿。”

丽娜坐着没有说话,手里拿着行李准备下车。她目视前方,望着蜿蜒的道路上光影交错,一直伸向远方。“我想我还有几天时间吧。”“当然,你有的是时间,不过肯定会有个不会走路的小家伙随时来陪你。你跟我回家吧。”没等她说话,阿姆斯蒂德就赶着骡子走开了。马车拐进巷子,这是一条昏暗的小道。尽管丽娜又靠后坐了一点,手里依旧拿着扇子、包裹和鞋子。“我不想欠别人,”她说道,“我不想给别人添麻烦。”“行,”阿姆斯蒂德说,“你跟我来。”骡子一反常态,不约而同地迅速跑起来。他又说:“闻到玉米味儿了。”阿姆斯蒂德心想:女人就这个样儿。好端端一个姑娘自找苦吃,大庭广众之下一点儿都不觉得羞愧,因为她知道村里人都会帮她。她根本没必要担心女人们。没有哪个女人把她害成这个样子,她自己都不觉得这才是麻烦。是,哥们儿。你只要和她们中的任何一个人结了婚,或者惹了麻烦却不结婚,那你立马就会发现这个女人从此脱离了她的群体,放弃平静的生活,一门心思和男人们混在一起,正是这样,她们才吸鼻烟、抽烟,还想参选。

马车绕过阿姆斯蒂德家,朝畜棚走去。他的妻子正站在前门口看着他俩。阿姆斯蒂德没有朝那个方向看,他根本没必要朝那边看,妻子肯定在那儿。他把骡子赶进敞开门的畜棚里,心里懊悔地自嘲道:“我完全知道她要说什么。”马车停下来,阿姆斯蒂德不需要回头就知道妻子这时没有看他们,而是在厨房等着他们。他把马车停好,对丽娜说:“进屋吧。”说着,他早已下了马车,丽娜也正慢慢地往下爬,不时惦记着肚子。阿姆斯蒂德说:“你要是见着什么人,那肯定是玛莎。我喂完骡子就进去。”他并没有看着丽娜穿过院子走进厨房,没必要这么做。他在心里跟着丽娜一步一步走进厨房,遇到了那个女人,她像刚才在门口看着马车经过一样盯着厨房门。阿姆斯蒂德心想:“我能猜到她要说啥。”

阿姆斯蒂德给骡子卸下马具,饮了水,喂了草料,把它们赶进畜棚,又从牧场把母牛也赶进棚里。然后,他也去了厨房,妻子还在那里。玛莎头发花白,长着一张冷酷暴躁的面孔。她六年间生了五个孩子,一手把儿女们拉扯大。她没有闲着的时候,阿姆斯蒂德没有去看她,而是走到水池边,从桶里舀了水倒在盆里,卷起袖子,说道:“她姓伯奇,至少她说自己要找的那个家伙叫卢卡斯·伯奇。路上有人告诉她那个人正在杰弗逊镇。”说着,阿姆斯蒂德背对着她开始洗脸。“她大老远从亚拉巴马州过来,她说自己是一个人走路来的。”

阿姆斯蒂德太太只顾忙着准备晚饭,头也没抬地说:“等她再回到亚拉巴马州以前会有好一阵子不再孤单了。”“我看那个叫伯奇的家伙也不会孤独了。”阿姆斯蒂德忙着在水池边擦肥皂,他能感觉到妻子的目光,她正看着自己的后脑勺,看着因汗渍浸透而褪色的衬衣下的肩膀。“她说萨姆逊那边有人告诉她,有个叫伯奇什么的人在杰弗逊镇上的刨木厂干活儿。”“她指望能在那儿找到那个人,那个人也会等在那里,还把房子、家具什么的都准备好了。”

阿姆斯蒂德无法从妻子的语气中判定她是否还在看自己。他用一块破麻袋布把脸上的水擦干,说:“说不准她真是这样想的。要是那家伙想过要躲开她的话,我想他马上就会发现自己犯了个严重的错误,他在跨过密西西比河之前不该停步。”这时,阿姆斯蒂德清楚妻子正注视着他。阿姆斯蒂德太太头发花白,不胖也不瘦,像男人一样坚毅,而且吃苦耐劳,她穿着一件便于干活儿的灰色衣服,显得粗鲁而莽撞。她的双手搭在髀骨上,脸上一副将军战败了的神情。

玛莎说道:“你们这些男人!”“你打算怎么办?把她赶出去?要么让她睡在谷仓里?”“你们这些男人,”她说道,“该死的男人们。”

阿姆斯蒂德夫妇一起走进厨房。不过,阿姆斯蒂德太太走在前面,她径直走向炉灶。丽娜站在门里边,摘下了头巾,头发梳得光洁整齐。就连那件蓝衣服也显得鲜艳而平整。阿姆斯蒂德太太在炉灶旁边叮叮咚咚地打开铁炉门,像男人一样用力把柴火塞进去。丽娜说:“我来帮您吧。”

阿姆斯蒂德太太没有抬头,继续粗暴地拨弄着炉灶门。“一边儿待着去。这会儿歇一歇,说不准还要走很久才能再歇脚呢。”“要是能让我帮您就好了。”“待在那儿。这种活儿一天三次,我已经干了三十年了。要别人帮忙的时候早过去了。”玛莎忙着烧火,头也没回地说,“阿姆斯蒂德说你姓伯奇。”“是的。”丽娜回答道。这时,她的声音异常平静而严肃。她静静地坐在那里,双手一动不动地放在膝头。阿姆斯蒂德太太也没有回头看她,因为她正在炉灶旁忙活着。玛莎似乎必须使出浑身力气才能搞定炉火,又好像在照看一块贵重的手表一样全神贯注地伺候着这把火。“你已经姓伯奇了?”阿姆斯蒂德太太说。

年轻的丽娜并没有立即回答。虽然阿姆斯蒂德太太这会儿已经不再捅炉子,但她始终还是背对着丽娜。过了一会儿,阿姆斯蒂德太太转过身来。她俩互相对视了一眼,刹那间两人毫不掩饰地注视着彼此:年轻女人坐在椅子上,头发整整齐齐地梳着,双手懒懒地放在膝盖上;而另一个稍年长的女人刚刚转过身来,一动不动地站在炉灶旁,长着一张石雕一样生硬的脸,花白的头发简单地在脑后盘了个发髻。不久,年轻的丽娜开口说道:“刚才没跟您说实话,我不姓伯奇。我叫丽娜·格罗夫。”

两个人望着对方。阿姆斯蒂德太太的口吻不冷不热,根本听不出什么味道来。“所以你想追上他,好早点儿姓伯奇,是吗?”

此时,丽娜低下头,似乎正在端详放在膝盖上的双手。虽然她的声音还是那么平静,但平静里透着安详和固执。“我想我不需要卢卡斯的任何承诺,只不过是很不巧,他不得不离开。后来,他又没能按计划回来接我。我觉得我俩之间不需要任何语言的许诺。那天晚上,他发现自己非走不可时,他—”“哪天晚上?你告诉他怀孕的那个晚上?”

丽娜停顿了一会儿没有说话。她的面容像石头一样沉静,但并不冰冷。丽娜的固执中透着一丝温柔、一种内心的澄明和宁静,不理智中透着一种超然。阿姆斯蒂德太太凝视着她,而丽娜却只顾说话,并没有注意到她。“在那之前,他就得知自己可能得离开,只不过他没有早点儿告诉我,因为他不想让我担心。起初,他得知非走不可时,他就明白离开最好,在其他地方可能会过得更好一些,工头也不会刁难他。可是,他一拖再拖没有走,到后来因为这事儿,我们再也不能拖下去了。工头总是欺负他,因为他不喜欢卢卡斯。卢卡斯年轻有活力,而且工头想把卢卡斯的活儿派给他堂弟。可卢卡斯并不打算告诉我,他怕我担心。自从出了这事儿,我们没法再等了。是我让他走的,他说只要我让他留下,不管工头待他如何,他一定不会离开。可我让他走了,即使在那个时候,他也从没想过要离开。但我坚持要他走,等他准备好让我去时,给我捎个口信就好。可惜,后来总是没能按他计划的那样及时让我去。像他这样的年轻人出门在外,置身陌生人中间,得费些时候才能安顿好。他离开时绝对没有想到得那么久才能安顿下来,比他预想的还要长。尤其像卢卡斯这样生龙活虎的年轻人,喜欢乡亲们,喜欢热闹,而乡亲们也喜欢他。他并不知道时间会比计划的要久,他这么年轻,又是讲笑话的能手,乡亲们也都喜欢和他在一起,这样无形中就会打扰他的工作。因为他从不愿伤害别人的感情。我也想让他好好享受最后的快乐时光,因为结婚对于年轻人、一个天性活泼的年轻男人,和对一个女人来说,是不同的。他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接受。您不觉得吗?”

阿姆斯蒂德太太没有作声,只是看着坐在椅子上的这个女人—头发梳得光溜溜的,双手放在膝头,还有那张温柔沉静的脸。“说不准,他已经给我捎过信儿了,不过在半道丢了。从亚拉巴马州到这儿走了这么远,可我还没到杰弗逊镇。我跟他说过,我不需要他给我写信,因为他不擅长写作。要是他准备好了,给我带个口信就好,我跟他说我会等他。他刚走那会儿,我也有点儿担心,因为我还没有跟他姓伯奇。我哥哥和他一家人都不像我这样了解他。他们怎么能知道他呢?”丽娜脸上慢慢泛起柔柔的惊诧,那么明显,仿佛她刚想起一件自己以前并没有意识到的事情。“您想啊,他们怎么能理解呢?但他必须先安顿好,到了陌生的环境,他得处理好各种麻烦,这个时候我不能给他添麻烦,我只要等他就可以。可过了些时候,我成天忙于关注肚里的这个小家伙,没有工夫考虑自己的姓氏和乡亲们的想法。但我和卢卡斯之间不需要任何言语的承诺,或许发生了什么没预料到的事情,或者他给我捎的信丢了。所以,有一天我决定不再干等,就上路了。”“你出发时怎么知道要走哪条路呢?”

丽娜盯着自己的手—双手全神贯注地卷折着衣角。这个动作并不是缺乏自信的羞怯表现,显然只是双手下意识的动作。“我一路不断打听。卢卡斯是个活泼开朗的年轻人,很容易和朋友们打成一片。我知道不管走到哪儿,人们都会记住他。所以,我一直打听,而且乡亲们也非常热心。不出所料,两天前我在路上就听说他在杰弗逊镇的一家刨木厂干活儿。”

阿姆斯蒂德太太望着这张低垂的脸。阿姆斯蒂德太太的双手搭在髀骨上,用轻蔑的眼神冷冷地注视着这个年轻女人。“你以为等你赶到时,他就在那里。就算他真的在那儿,等他知道你俩在同一个镇上时,他会在太阳落山前还在那里等着你!”

丽娜低俯的面庞凝重而平静。此刻,她的双手停止了摩挲。她用平静而富有穿透力的声音倔强地说道:“我觉得小孩子出生时,全家应该团聚,尤其是生第一个孩子。我想上帝会保佑我们的。”

阿姆斯蒂德太太粗暴而刻薄地说:“我想上帝应该会的。”阿姆斯蒂德躺在床上,稍稍抬起些脑袋,越过床尾挡脚板看见妻子仍旧穿着衣服,在梳妆台的灯影里弯着腰,使劲在抽屉里翻找。她摸出一个铁盒子,用挂在脖子上的钥匙打开,从里面掏出一个布包,然后解开布包,取出一只小瓷公鸡,鸡背上有一道塞硬币的口。阿姆斯蒂德太太轻轻一摇,里面的硬币便发出哗啦哗啦的声音。她把公鸡反过来,在梳妆台上用力摇晃,硬币从缝隙里陆续掉下来。阿姆斯蒂德躺在床上望着妻子。“大半夜的你拿这些卖鸡蛋的钱干吗?”他问。“我自己的钱,想干吗就干吗。”她在灯光里弯着腰,面容严厉而尖刻,“上帝知道,这钱是我辛辛苦苦攒下的。你从没搭过一把手。”“那当然,”阿姆斯蒂德说,“村里除了黄鼠狼和蛇以外,谁敢动你的那些鸡。这只公鸡钱罐也一样!”这时,阿姆斯蒂德太太突然俯下身,扯下一只鞋子,朝瓷公鸡猛地一击。阿姆斯蒂德斜倚在床上,看着妻子从碎瓷片中捡起硬币,连同刚才抖出来的几枚一起放进布袋里,然后用力打了三四个结。“把这个给她,”阿姆斯蒂德太太说,“明天太阳出来,你就套上骡子带她离开这儿。要是你愿意的话,可以把她一直送到杰弗逊镇。”

阿姆斯蒂德回答道:“我看她可以在瓦尔纳店铺搭顺车去。”

天还没亮,阿姆斯蒂德太太就已经起床,开始准备早饭。阿姆斯蒂德挤完奶回来时,桌上已经摆好了早餐。阿姆斯蒂德太太说:“叫她来吃饭吧。”阿姆斯蒂德和丽娜回到厨房的时候,玛莎已经离开了。丽娜朝屋里扫了一眼,目光在门口稍稍停留了一下,脸上就已泛起了发自内心的微笑。阿姆斯蒂德明白她想开口,讲出心中早已准备好的话。然而,她什么都没有说,只是稍微愣了一下。“咱们吃吧,吃了上路,”阿姆斯蒂德说道,“你还有好远的路要走。”他一直看着丽娜吃饭的样子,还是昨天晚餐时那般娴静、端庄,不过现在有些客气,几乎可以说是过分拘谨。接着,他把打了结的布袋递给丽娜。丽娜并没有感到太意外,欢喜地接过袋子。“噢,阿姆斯蒂德太太真是太好了,”她说道,“不过我用不着它,我马上就快到家了。”“我看你最好收下。我想你已经看出来了吧,玛莎不喜欢别人和她对着干。”

丽娜答道:“她是个好人。”说着,她把钱放进自己的包裹里,戴上太阳帽。马车等在外面。他们驾着马车穿过小道,路过屋舍时,丽娜回头看了一眼,说道:“你们俩对我太好了。”“这是她做的,”阿姆斯蒂德说,“我可没资格接受夸奖。”“不管怎么样,你们都是好人。请你代表我向她问好。我本打算自己和她道别的,不过……”“行,”阿姆斯蒂德说,“我想她挺忙的,或者有别的什么事儿要做。我会转告她。”

他们在初升的太阳中驾着马车来到瓦尔纳店铺。男人们吐着痰,蹲在被脚后跟蹭得掉了皮的门廊里,望着丽娜小心翼翼地从车座上拿起行李和扇子,缓缓地走下马车。这次,阿姆斯蒂德还是没有去扶她。他坐在车上说:“这是伯奇女士。她想去杰弗逊镇。要是今天有人去那儿的话,顺便捎她一程,她会非常感谢你们的。”

丽娜那双笨重的、沾满灰尘的鞋子踩在了地上。她抬起头,安详而平静地说:“太感谢你了。”“不用谢,”阿姆斯蒂德说道,“我看你这会儿能去镇里了。”他低头看着丽娜,舌头不断搜索着字句,可思绪却平静地疾驰而去。男人,所有的男人,都会为了多管闲事儿错过做一百次好买卖的机会。即使这件事根本不需要他去管,他也会错失所有机遇,发财的机会,做好事,甚至作恶的机会。可无论怎样,他永远也不会丢掉多管闲事的机会。他倾听着,终于,舌头找到了想要说的话,此时的他或许有点像丽娜一样为自己所说的话感到惊诧,“不过,要是我的话,我不会抱太大希望……”说着,他心想,她什么都听不进去。要是她能听到的话就不会腆着肚子,拿着扇子,拎着包袱走下马车了。她一个人朝一个从未去过的地方出发,去找一个再也见不到的男人,一个见一次面就已经够多了的男人。“你要是回来的话,明天或者今晚……”“我觉得肯定没问题,”丽娜说道,“他们说伯奇就在那儿。”

阿姆斯蒂德调转马车往回赶。他眯着眼睛,弯腰驼背地坐在松松垮垮的座椅上,心想:说啥也没用。别人说的话,她自己听到的,她都不会相信,就像她不相信周围人的想法一样。她说现在已经走了四个星期,现在的她什么都不考虑,什么都不相信。她准是坐在最高的一级台阶上,双手放在膝盖上,那群男人蹲在那儿,在她面前朝大路上吐痰,而且不等别人开口,她就能主动开口,说起那个该死的家伙。她好像从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事情,即使朱迪·瓦尔纳告诉她刨木厂干活儿的那个人叫邦奇,不是伯奇,她都不会发愁。我看她比玛莎都坚信,就像她昨晚告诉玛莎的那样,上帝一定会保佑她全家团聚的。

丽娜坐在最高层台阶上,膝头放着扇子和包袱。不出一两个问题,她就会像个撒谎的孩子一样,耐心而平淡地开始再次讲起她的故事。那些身穿工装裤的男人蹲在门廊里静静地听着。“那家伙叫邦奇。”瓦尔纳说道,“他在刨木厂已经干了七年啦。你怎么知道伯奇也在那里?”

丽娜的目光投向去往杰弗逊镇的大路。她面容沉静,期待的眼神有些迷离,但并不困惑。“我想伯奇肯定在那里,就在那家刨木厂。卢卡斯总是喜欢热闹,从来不愿平静地待着,所以,多恩厂对他来说并不合适。所以,嗯,我们决定换个地方,能挣钱又热闹的地方。”“为了钱,为了热闹,”瓦尔纳说,“卢卡斯不是第一个扔下该做的事,抛下依靠他的人,去挣钱、去寻开心的年轻人。”

然而,丽娜并没有听进去。她静静地坐在高层台阶上,望着空荡荡的大路蜿蜒着伸向杰弗逊镇。那些靠墙蹲着的男人静静地看着她安静的面容,产生了和阿姆斯蒂德、瓦尔纳一样的想法:她正在思念一个抛弃了她、让她陷入困境的无赖。他们知道丽娜再也见不到这个家伙了,或许最多给她瞅见他逃跑时的上衣后摆。“也许她正在回忆那个叫斯罗恩或伯恩的工厂吧。”瓦尔纳心想,“我看,就算是傻子,也用不着大老远从密西西比州出来,最后发现自己逃离的那个地方和现在所处的环境没什么不同,即使家里有个反对妹妹深夜干什么见不得人勾当的哥哥,也不会糟糕到哪里去。”我要是她哥哥的话,也会反对,当父亲的也一样。她没有母亲,父亲出于心疼和自尊,肯定痛恨这种事情,可母亲虽然因爱生恨,但还是会和她住在一起。

而丽娜却根本没有想这些。她只是在想手中包裹里装着的硬币。她想起了早饭。这会儿可以去店里买些奶酪和饼干,如果她愿意,甚至还可以买些沙丁鱼。她在阿姆斯蒂德家里只喝了一杯咖啡,吃了一块玉米面包。尽管阿姆斯蒂德劝她多吃点,可她别的什么也没有吃,丽娜心想:“我吃饭时挺有礼貌的。”她的双手放在布包上,清楚里面有钱。她又想起了那杯咖啡,还有那一小块怪味面包,心中便一阵自豪:“我像优雅的女士一样吃饭,像她们一样旅行。可现在如果我愿意的话,我还可以买沙丁鱼吃。”

丽娜似乎沉浸在起伏的道路上,而那群蹲着的男人正慢慢吐着痰,偷偷望着她,以为她正在思念那个男人和即将出世的“小麻烦”。实际上,丽娜的脑海中正经历着一场并不激烈的斗争,她在和那片热衷的土地所赐予的谨慎做斗争。这次,她胜利了。她站起来,认真而又略显笨拙地走着,在男人们灼灼的目光中走进店铺,店员跟在后面。丽娜心想“我要买”。就是在点奶酪和甜点时,她都在想“我要买”。丽娜大声喊道:“一盒沙丁鱼。”她把沙丁鱼说成了“酸丁鱼”。“五分钱一盒的。”

店员回答道:“我们没有五分钱的酸丁鱼。”“酸丁鱼十五分钱一盒。”他也把沙丁鱼说成了酸丁鱼。

丽娜沉默了一阵,又问:“你们有什么五分钱一罐的东西吗?”“别的没有,只有黑鞋油。我想你是不会要的。那也不能吃。”“那我就买十五分钱的吧。”说着,丽娜解开包袱和扎紧的布袋。想解开袋子上的那些结可得费些工夫,可她还是耐心地把它们挨个儿解开了。丽娜付了账,又把袋子和包袱系好,拿起买好的沙丁鱼。当她出现在门廊处时,一辆马车停在台阶下,座位上坐着一个男人。“这辆马车要去镇上。”人们告诉她,“他会带你去那儿。”

马车慢慢走着,稳稳地行驶在洒满阳光的广袤而寂寥的大地上,仿佛这一切都与匆匆的时光无关。从瓦尔纳店铺到杰弗逊镇有十二英里。丽娜问道:“我们能在晚饭前赶到吗?”

车夫啐了一口,说道:“说不准。”

显然,车夫从没瞧过她一眼。即使在她上车时也没有去看她。同样,丽娜也没有留意他。这时,丽娜仍然头也没抬:“我猜,您常去杰弗逊镇。”

车夫答道:“有时候去。”马车嘎吱嘎吱地走着。田野和树林似乎总是悬在半空,时静时动,海市蜃楼般迅速变换着。不过,马车还是走了出去。“我想您不知道杰弗逊镇上有个叫卢卡斯·伯奇的人吧?”“伯奇?”“我正要去那儿见他。他在一家刨木厂工作。”“不知道,”车夫说道,“我不认识他。不过,杰弗逊镇有好多人我都不认识。或许他在那儿。”“说实话,我希望他在那里。旅行真是一件烦人的事儿啊。”

车夫头也没抬地说:“你走了多远来找他?”“我从亚拉巴马州来。挺远的。”

车夫没有看她,只是漫不经心地问:“你怀着孩子,家人怎么能让你出门?”“我父母过世了。我和哥哥生活在一起。是我自己决定出来的。”“明白了。他带信儿让你来杰弗逊镇的吧。”

丽娜没有回答。车夫从遮阳帽下看到了她沉静的侧面。马车不停地缓缓向前行驶,红色的道路在骡子沉闷的步子下,在嘎吱嘎吱的车轮下,不紧不慢地向前延伸。太阳高高地挂在头顶,遮阳帽的影子落在她的膝盖上。丽娜抬起头看着太阳,说:“我想这会儿该吃饭了。”车夫瞟见她取出奶酪、饼干和沙丁鱼。丽娜把食物递给车夫。

车夫说:“我什么都不想吃。”“您别嫌弃,跟我一起吃吧。”“我不想吃,你自己吃吧。”

丽娜开始吃起来。她一口一口慢慢地吃着,津津有味地吮吸着手指上的沙丁鱼油。过了一会儿,她也不吃了。虽说不是突然停住的,却也是静静地停止不动了。正在咀嚼的下颌也不动了,手里拿着咬了一口的饼干,脸庞略微向下,两眼空洞,仿佛她听到了远方的什么声音,这声音又似乎来自体内。她面无血色,全身奔腾的血液似乎都已流尽。她静静地坐在车上,侧耳倾听,感受着古老大地的躁动,没有丝毫的恐惧和紧张。她唇齿未启,心中暗想:“至少是双胞胎。”阵痛过后,她继续吃起来。马车并未止步,时间也未停脚。马车爬上最后一座山,两人望见了炊烟。

车夫说:“杰弗逊镇。”“哦,我想说,”丽娜说道,“我们快到了,是吗?”

这会儿,车夫却没有去听她在说什么。他目视前方,越过山谷,朝对面山岭的城镇望去。顺着他用鞭子指示的方向,丽娜看见两道烟柱:一道是从高耸的烟囱中冒出的滚滚浓烟,另一道高高的黄色烟柱显然是从城镇那边的一片树林中升起的。“那儿有房子着火了,”车夫说,“看见没?”

这下轮到丽娜充耳不闻了。“噢,噢,”她说,“我上路才四个星期,这会儿就已经到了杰弗逊镇。天哪,我可真能走啊!”2奇记得,那件事发生在三年前的一个星期五的早上,一群正在刨邦木棚里干活的男人抬起头,看见一个陌生人站在那儿望着他们。他们不知道这个人来了多久,看起来他像个流浪汉,但又不像流浪汉。他的鞋子沾满了灰尘,裤子上也满是泥土,不过裤子却是质地考究的哔叽料子,笔直的裤缝,衬衫上虽然也有不少灰尘,可还能辨认出这是一件白衬衫。他还系了一条领带,一顶崭新的硬边草帽骄傲而邪恶地耸立在脑袋上,帽子下面是一张面无表情的脸。即使衣着破烂,看上去他也还是不像个地道的流浪汉。不过,他绝对无依无靠,没有哪个城镇属于他,没有一条街道、一堵墙、一寸土地是他的家。而且,他也时刻牢记着这一点,似乎已经把它们打造成了自己冷酷、孤傲的标志。正如人们后来所说:“他好像刚刚倒霉,而且又不愿继续倒霉下去,可他又不愿去思考到底怎样才能重新站起来。”他是个年轻人。拜伦看见他站在那儿,端详着工人们身穿被汗水浸透的工作服。他嘴角叼着香烟,阴沉着的脸上满是不屑的神情,脑袋稍稍歪向一边,以便避开香烟冒出的烟雾。过了一会儿,他手也没抬就把香烟从嘴里吐了出来,转身朝工厂办公室走去。身穿工装裤的工人们一脸困惑,愤懑地望着他的背影。“咱得把他扔进刨床里,”工头说,“说不定那样就会刨掉他脸上那股劲儿。”

工人们并不知道他是谁。以前也没有人见过他,“给别人使那样的脸色可是件冒险的事。”有人说道,“要是忘了这一点,遇到不喜欢看的人可就麻烦了。”不一会儿,工人们放过了他,至少不再谈及他。他们回到呼呼转动的皮带和刺啦刺啦的车杠间。然而,不到十分钟,工厂总管走进来,身后跟着那个陌生人。“给他派活儿,”总管告诉工头,“他说他会用铲子,那就派他去木屑堆干活吧。”

工棚里的工人虽然都没有停下手中的活儿,但都在观察这个陌生人—他身上那身城里人穿的衣服已沾满泥土,阴沉的脸上露出一副忍无可忍的表情,看上去冷漠而不可一世。工头迅速扫了他一眼,眼神和大家一样冰冷。“就穿这身衣服干活儿?”“那是他的事儿,”总管说道,“我又没雇他的衣服。”“好吧,你不介意他穿什么的话,我也无所谓。”工头说道,“好了,先生,去那儿拿把铁锹,跟大伙儿铲木屑吧。”

新来的家伙一声不吭地转过身。众人看着他走过去,消失在木屑堆旁。过了一会儿,他拿起铁锹开始干活儿。工头和总管站在门口聊天儿。他们分开后,工头回来说:“他叫克里斯默斯。”

有人问:“叫什么?”“克里斯默斯。”“是个外地人吗?”“你以前听说过有白人男的叫克里斯默斯吗?”工头问道。“从没听过有谁叫这个名儿。”另一个人回答道。

拜伦记得这是他第一次明白:要是别人能及时领悟的话,名字不只是代号而已,还能预示一个人的将来。在他看来,大家听到这个名字前,谁都没有特别注意过这个陌生人。可一旦听见他的名字,仿佛这个声音里有些东西在努力暗示人们该对他有所期待。而且他自身就带着一种无法逃避的警示,就像花朵会散发香气,响尾蛇会发出声响一样,只不过没人有足够的智力去领会这一点。人们发现,他在那个星期五的其余时间里一直打着领带,戴着草帽,穿着笔挺的裤子。人们猜测他那个地方的人就是穿成这样干活儿的。不过,也有人说:“他今晚会换衣服的。明早来上工时就不会穿这种节日盛装了。”

星期六早上,迟来的工人们在开工哨声吹响前赶了过来,急忙问道:“那家伙在哪儿?”另外一些人用手一指。新来的那个人正独自站在木屑堆下,身边放着铁锹。他还穿着昨天那身衣服,戴着那顶盛气凌人的帽子,抽着香烟。“我们来的时候他已经在那儿了,”早些时候赶到的工人说,“就像现在那样站着,甚至好像一宿没睡。”

陌生人没和任何人说话,而工人们也没打算理会他。不过,人们都注意到他站在那里,踏实的背影稳稳地挥动着胳膊。(他心怀不满却又极力克制,干得还不错。)中午时分,除了拜伦外,其他人今天都没带午饭,都开始收拾东西准备下工,等到星期一再来。拜伦拿着饭盒独自一人走向水泵房,这是工人们平时吃饭的地方,拜伦坐下来。接着,什么东西吸引了他的眼球。他抬起头,看见不远处那个新来的工人正斜靠着一根柱子,抽着烟。拜伦知道,从他进门那刻开始,这个人就一直站在那里,而且也没打算走开。更糟糕的是,他可能故意站在那里,却无视拜伦的存在,仿佛拜伦也不过是一根柱子而已。拜伦问道:“你难道不准备歇一会儿吗?”

这个人喷出一口烟,盯着拜伦。他面容枯槁,脸色像一张硬邦邦、铺得平整的羊皮纸。不是说他的皮肤像羊皮纸,而是他本身就像把头扔进了死板、规整的模子里,然后又放在熊熊燃烧的火炉里烘烤锻造过似的。这个人问:“加班多少钱?”这下,拜伦明白了,难怪他会穿着节日礼服干活儿,而且昨天和今天都没有带午饭,中午也没和大伙儿一起收工。对此,拜伦确信无疑,就像这个人亲口说了一样,他口袋里没有半分钱,这两三天就全靠抽烟挨日子。这时,拜伦的想法完全体现在了他的动作上—把饭盒递了过去。然而,没等他完成这个动作,那个男人仍旧懒散、轻蔑地转过脸去,从香烟弥散的烟雾中瞟了一眼递上的饭盒,说:“我不饿!留着那脏东西你自己吃吧!”

星期一早上,拜伦证明了自己的猜测是对的。那个人穿着崭新的工作服,拎着一袋食物。不过,中午的时候,他并没有和其他人一样蹲在水泵房里,他的脸上仍旧是那副神情。“甭管他,”工头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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