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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9 15: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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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府会计制度编审委员会

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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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详解与实务——学校会计实务与衔接

政府会计制度详解与实务——学校会计实务与衔接试读:

前言

为了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夯实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简称《政府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财务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该制度。2018年8月17日,财政部又发布了《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及《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和《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对各类学校执行新制度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颁布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制度变革史上的一件大事。按照新制度的界定,我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学校,包括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技术学院等,都是新制度的法定执行者。会计制度的统一,大大提高了公立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单位、部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逐级汇总及编制部门决算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重新构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

所谓“适度分离”,是指适度分离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功能,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功能,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双功能”,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重功能,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要素进行财务会计核算,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二是“双基础”,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是“双报告”,通过财务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告,通过预算会计核算形成决算报告。

所谓“相互衔接”,是指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相互协调,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相互补充,并共同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

我们精心编写这本书,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各类学校会计人员学好、用好政府会计制度。总体来说,本书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优势。

第一,把握精髓,不忘初衷。会计的使命在于通过财务报告的形式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相关的财务信息。这也是政府会计的核心要求。在学制度、用制度的过程中,读者要时刻注意不能偏离这一基本要求。在编写本书的过程中,无论是法规解释,还是案例分析,我们均以此要求为出发点,确保读者能领悟制度的精髓,准确理解制度的关键。

第二,全面把握,切忌片面。政府会计制度是一个严密的体系,包括政府会计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具体准则、政府会计应用指南等。对于政府会计制度的理解,一定要把握整体性,切忌只言片语,割裂理解。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对于特定问题的论述,对于《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与规范,我们均给予全景式的列示,以确保对特定问题的理解与认识,不出现偏差,不出现失误。

第三,联系实际,与时俱进。政府会计制度是一个活的体系,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旧准则会被修订,一些新的准则与制度会被颁布。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了解新事物,学习新规定。在编写本书的过程中,我们非常注重案例的引入,以案说法,确保以案例为载体,把准则制度讲深、讲透。

在编写本书的过程中,我们参考了相关的教材和资料以及相关专家的观点,并加以借鉴,在此谨向这些作者致以诚挚的谢意!

由于作者水平有限,加之时间仓促,书中难免存在疏漏乃至错误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编者第1章总论新颁布的《政府会计制度》解决了旧体系中的诸多问题,优化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流程。学校属于事业单位,需要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同时在进行具体的会计明细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时又具有自身的特点,因此,本章将介绍政府会计制度的基本理论,并针对各类学校的会计科目的设置及编号和凭证设计做出说明。1.1 政府会计的基本理论1.1.1 政府会计的概念

政府会计是指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政府及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体系。本书将政府会计界定为是确认、计量、记录政府受人民委托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的情况,报告政府公共财务资源管理的业绩及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专门会计。1.1.2 《政府会计制度》出台的背景

为了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夯实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颁布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该制度。

我国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形成于1998年前后,主要涵盖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制度等。2010年以来,财政部适应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先后对上述部分会计标准进行了修订,基本满足了现行部门预算管理的需要。

在改革前,由于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主要以提供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决算报告为目的,所以无法准确、完整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家底”,以及政府的运行成本等情况,难以满足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信息需求。另外,因多项制度并存,体系繁杂、内容交叉、核算口径不一,造成不同部门、单位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不高,进而导致通过汇总、调整编制的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较低。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对现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进行改革。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其前提和基础任务就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包括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制度。在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中,基本准则属于“概念框架”,统驭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制定;具体准则主要规定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应用指南主要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做出操作性规定;会计制度主要规定政府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报表格式及其编制说明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相互补充,共同规范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2015年以来,财政部相继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6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以及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为了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的步伐,经反复研究和论证,财政部决定以统一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标准、夯实部门和单位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及全面反映运行成本并同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核算基础为目标,制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统一的会计制度。1.1.3 《政府会计制度》的结构与内容《政府会计制度》由正文和附录组成,其中,正文包括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说明,主要规范《政府会计制度》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会计核算模式和会计要素、会计科目设置要求、报表编制要求、会计信息化工作要求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主要列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类科目表,共计103个一级科目,其中,财务会计下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要素共计77个一级科目,预算会计下的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核预算结余三个要素共26个一级科目。

第三部分为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主要对103个一级跨级科目的核算内容、明细核算要求、主要账务处理等进行详细规定。这是《政府会计制度》的核心内容。

第四部分是报表格式,主要规定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格式,其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预算会计报表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

第五部分为报表编制说明,主要规定了第四部分列出的7张报表的编制说明,以及报表附注应披露的内容。

附录为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本部分采用列表形式,以《政府会计制度》第三部分规定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为依据,按照会计科目顺序对单位通用业务或共性业务和事项的账务处理进行举例说明。1.1.4 《政府会计制度》的重大变化与创新《政府会计制度》继承了多年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有益经验,反映了当前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发展方向,相对于旧制度有以下重大变化与创新点。

在系统总结分析传统单系统预算会计体系利弊的基础上,《政府会计制度》按照《基本准则》的要求,使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在制度层面真正落地。“适度分离”是指适度分离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功能,以及适度分离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功能,以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相互衔接”是指统一会计核算系统中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和相关财务会计要素相互协调,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相互补充,共同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进行“平行记账”。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也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二是财务报表与预算报表之间存在勾稽关系。通过编制“本期预算结余与本期盈余调节表”并在附注中进行披露,反映单位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因核算基础和核算范围不停所产生的本年盈余数(即本期收入与费用之间的差额)与本年预算结余数(本年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差额)之间的差异,从而揭示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内在联系。这种会计核算模式兼顾了现行部门决算报告制度的需要,又能满足部门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的要求,对于规范政府会计行为,夯实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强化政府绩效管理具有深远意义。《政府会计制度》有机整合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地勘单位、测绘单位、国有林场和苗圃等事业单位跨级制度的内容。在科目设置、科目和报表项目说明中,一般情况下,不再区分行政和事业单位,也不再区分行业事业单位;在核算内容方面,基本保留了现行各项制度中的通用业务和事项,同时根据改革需要增加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共性业务和事项;在会计政策方面,对同类业务尽可能做出同样的处理规定。通过会计制度的统一,大大提高了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合并单位、部门财务报表和逐级汇总编制部门决算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政府会计制度》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全面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在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中着力强化财务会计功能,如增加了收入和费用两个财务会计要素的核算内容,并原则上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增加了应收账款和应付款项的核算内容,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自行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成本,要求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引入坏账准备等减值概念,确认预计负债、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等。在政府会计核算中强化财务会计功能,对于科学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准确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行成本等情况具有重要的意义。1.1.5 扩大了政府资产负债核算范围

除了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增加有关往来账款的核算内容外,在资产方面,《政府会计制度》增加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受托代理资产的核算内容,以全面核算单位控制的各类资产;增加了“研发支出”科目,以准确反映单位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在负债方面,《政府会计制度》增加了预计负债、受托代理负债等核算内容,以全面反映单位所承担的现时义务。此外,为了准确反映单位资产扣除负债之后的净资产状况,《政府会计制度》立足单位会计核算需要、借鉴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净资产按照主要来源分类为累计盈余和专用基金,并根据净资产其他来源设置了权益法调整、无偿调拨净资产等会计科目。资产负债核算范围的扩大,有利于全面规范政府单位各项经济业务和事项的会计处理,准确地反映政府“家底”信息,为相关决策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

根据改革方案要求,《政府会计制度》对预算会计科目以及核算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以进一步完善预算会计功能。在核算内容上,预算会计仅需要核算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在核算基础上,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简称《预算法》)要求需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事项外,均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有利于避免虚列预算收支的问题。在核算范围上,为了体现新《预算法》的精神和部门综合预算的要求,《政府会计制度》将依法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均纳入预算会计核算范围,如增设了债务预算收入、债务还本支出、投资支出等。调整完善后的预算会计,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更加准确地反映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更加满足部门、单位预算和决算管理的需要。《政府会计制度》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相关预算管理规定,在充分吸收《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合理内容的基础上对单位建设项目会计核算进行了规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大大简化了单位基本建设业务的会计核算,有利于提高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政府会计制度》将报表分为预算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两大类。预算会计报表由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组成,是编制部门决算报表的基础。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和附注构成,会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组成。其中,单位可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此外,《政府会计制度》针对新的核算内容和要求对报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对报表附注应当披露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对会计报表重要项目说明提供了可参考的披露格式、要求按经济分类披露费用信息、要求披露本年预算结余和本年盈余的差异调节过程等。调整完善后的报表体系,对于全面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的透明度和决策有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会计制度》在附录中采用列表方式,以《政府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为依据,按照会计科目顺序对单位通用业务或共性业务和事项的账务处理进行了举例说明。在举例说明时,对同一项业务或事项,在表格中列出财务会计分录的同时,平行列出相对应的预算会计分录(如果有)。通过对经济业务和事项举例说明,能够充分反映《政府会计制度》所要求的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的核算要求,便于会计人员学习和理解政府会计8要素的记账规则,也有利于单位会计核算信息系统的开发或升级改造。1.2 学校会计的基本理论

学校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组成。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第五十八条,预算会计,是指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会计。

根据准则的第五十九条,财务会计,是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会计。1.2.1 学校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学校会计核算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各个环节,涵盖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报表全过程。

按照准则的规定,学校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前提也称会计假设,是组织会计核算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学校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准则第七条规定:“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

准则第八条规定:“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和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预算法》第十八条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准则第九条规定:“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同时登记外币金额。”1.2.2 学校会计核算基础

学校会计核算基础是指在学校会计主体在确认和处理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时,选择的处理原则和标准,目的是对收入和费用进行合理配比,进而作为确认当期损益的依据。学校会计核算基础有两种,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我国实行适度分离的双体系学校会计,即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作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支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收付实现制是指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基础。凡在当期实际收到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当期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均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

根据收付实现制,货币资金的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计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关联的经济业务活动是否发生。1.2.3 学校会计主体和会计客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在空间范围上的界定。学校会计主体是学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学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的划分。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计量、核算和报告工作的重要前提,其目的是在空间上对进入一个会计系统的各种经济业务和事项做出界定。根据会计主体这项基本前提,会计只为这一主体服务,只进行核算和监督本会计主体的各项经济业务和活动事项。换句话说,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应至少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经济上的独立性,即必须与其他主体或个人的经济关系区分开来,以核算和报告会计主体自身的经济活动;二是组织上的统一性,即必须具有统一的组织、目标和权责,以系统地核算和报告主体的业务活动。

本书中的各类学校主体涵盖的范围是中小学校和高等学校,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创办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等。上述学校在本质上属于事业单位。

会计客体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学校会计客体是指学校会计主体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学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是预算资金的流动,包括资金的取得、使用和结算。学校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1.2.4 会计确认与计量

会计确认是指会计数据进入会计系统时确定如何进行记录的过程,即将某一会计事项作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等会计要素正式加以记录和列入报表的过程。会计确认是要明确某一经济业务涉及哪个会计要素的问题。某一会计事项一旦被确认,就要同时以文字和数据加以记录,其金额包括在报表总计中。

会计计量是指在会计确认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记录并在会计报告中对确认的会计要素确定其金额的过程,即对确认的会计要素量化。

会计计量涉及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两个方面。计量单位是会计进行计量时所采用的尺度。准则规定学校会计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的对象所具有的某方面的特征或外在表现形式。一项经济业务或事项可以从多个方面用货币计量,因而具有不同的计量属性,这些计量属性主要有以下几种。(1)历史成本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资产按照购置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按照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历史成本是目前我国会计计量的基本方法,它贯穿于财务会计的始终。(2)重置成本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重置成本一般在盘盈固定资产时使用。(3)现值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现金净流入量折现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折现的金额计量。(4)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按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的金额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进行相关计量。(5)名义金额

名义金额是指人民币1元。在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中,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手续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按照名义金额(即1元人民币)计量。1.3 学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在学校会计实质中,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学校会计核算所提供信息的基本要求,是处理具体会计业务的基本依据,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标准。准则规定,会计信息质量标准要求包括可靠性、及时性、相关性、全面性、可比性、可理解性、实质重于形式。

在学校会计实质中,可靠性是指学校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有用的会计信息必须以可靠性为基础。如果所提供的信息是不可靠的,就误导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甚至造成损失。

及时性是指学校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使用者做出决策,具有非常强的时效性。如果不能及时提供给信息的使用者,就失去了失效性,对使用者的作用就会大大降低甚至失去实际意义。

相关性是指学校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学校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学校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全面性是指学校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学校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可比性是指学校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学校会计主体在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不同学校会计主体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可理解性是指学校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实质重于形式是指学校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限于以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1.4 学校会计要素

学校会计由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构成。学校会计主体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双重功能,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以便全面、清晰地反映单位的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准则规定:“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组成。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学校会计适用上述规定。1.4.1 财务会计要素

在学校会计实务中,财务会计是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学校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学校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会计范畴。

在学校会计实务中,财务会计主要是对学校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反映和监督,向报告使用者提供学校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运行状况、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学校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财务会计的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1)资产的概念

在学校会计实务中,资产是指学校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学校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在学校会计实务中,服务潜力是指学校会计主体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学校职能的潜在能力。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

学校会计主体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包括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等。(2)资产的确认

在学校会计实务中,符合上述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是与该经济资源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学校会计主体;

二是该经济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取得时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金额计量。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计量。

无法采用上述计量属性来计量的,采用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计量。

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资产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用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资产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1)负债的概念

负债是指学校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学校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学校会计主体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确认为负债。

学校会计主体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项、应付债券和依法担保形成的债务等。(2)负债的确认

在学校会计实务中,符合上述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是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学校会计主体;

二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负债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计量。在现值计量下,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学校会计主体在对负债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负债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1)净资产的概念

在学校会计实务中,净资产是指学校会计主体的资产在扣除负债后的净额。(2)净资产的确认

净资产的确认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学校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时,其表现形式为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学校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时,其表现形式为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1)收入的概念

在学校会计实务中,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学校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2)收入的确认

在学校会计实务中,收入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与收入有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入学校会计主体;

二是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入会导致学校会计主体的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

三是流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1)费用的概念

在学校会计实务中,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学校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2)费用的确认

在学校会计实务中,费用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与收入有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出学校会计主体;

二是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会导致学校会计主体的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

三是流出金额能够可靠计量。1.4.2 预算会计要素

预算会计是指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学校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会计范畴。

预算会计提供学校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的有关信息。预算会计的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预算收入是指学校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

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预算支出是指学校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将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

预算结余是指学校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的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预算结余包括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

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1.5 学校会计科目与记账

学校会计科目的设置与记账规则适用《政府会计制度》。1.5.1 学校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学校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按其经济内容或者用途所做的科学分类,是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和项目。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填制凭证记账、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通过设置学校会计科目,有助于将学校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大量内容相同的业务归为一类,组织会计核算,取得相应的会计信息。

学校会计科目设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性原则。为满足学校财政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学校会计的会计科目设置及其核算内容必须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各类学校都要遵照执行,从而保证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对会计核算资料的汇总和分析利用。(2)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衔接一致的原则。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也称预算科目,是政府预算收支分类构成的基本分类,用于反映预算计划、预算执行和收支平衡的情况。学校会计科目和政府收支科目衔接一致,比如“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政府性预算本级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等会计科目,都要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明细账。(3)全面、简明、实用原则。学校会计科目的设置既要做到全面、系统地核算、反映和监督财政性资金活动的全过程,又要尽量简化核算事项,力求含义确切、通俗易懂、实用。

除上述原则要求以外,各类学校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者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学校应当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同时,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学校设置明细科目或进行明细核算,除遵循《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外,还应当满足权责发生制下学校财政部门财务报告和学校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其他需要。1.5.2 学校会计科目的分类

学校会计科目按照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1)按经济内容,学校财务会计的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净资产类科目、收入类科目、费用类科目;学校预算会计的会计科目分为预算收入类科目、预算支出类科目、预算结余类科目。为了统一口径,提高核算质量,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净资产类科目、收入类科目、费用类科目、预算收入类科目、预算支出类科目和预算结余类科目均参照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会计科目表。(2)按核算层次,学校会计科目可分为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两类。总账科目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进行综括分类的科目。在财政总预算会计、政府单位会计的会计科目表中的会计科目基本上都是总账科目(一级科目),是在会计要素下直接开设的,反映相应会计要素中有关的总括信息。明细账科目是对总账科目核算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分类的会计科目,在总账科目下开设,反映总账科目的明细信息,是对总账科目的补充,对总账科目起到补充和分析作用。1.5.3 设置具体科目及科目编号

各类学校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双重功能,所以需要设置财务会计科目和预算会计科目,每个会计科目都有对应的科目码。同时,因为学校具有较多的部门,为了便于对各个部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还应当设置部门编号。

部门编号可以分为业务部门码、管理部门码、后勤部门码、离退休部门码等。通过设置部门码,有助于核算与区分各个部门发生的业务事项,可以直接从会计凭证上直观看出经济活动或事项发生的部门。部门码一般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一般三年不变。

学校财务会计科目编号即《政府会计制度》中的财务会计科目编号。通过对财务会计科目编号,可以更加方便的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核算和查阅账目,实行财务会计信息化管理。

学校财务会计科目编号的具体编号规则:资产类会计科目编号以“1”开头,负债类会计科目编号以“2”开头,净资产类会计科目编号以“3”开头,收入类会计科目编号以“4”开头。费用类会计科目编号以“5”开头。

学校财务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如表1-1所示。表1-1 学校财务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

学校预算会计科目编号即《政府会计制度》中的预算会计科目编号。通过对预算会计科目编码,可以更加方便的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核算和查阅账目,实行财务会计信息化管理。

各类学校预算会计科目号的具体编制规则为:预算收入类会计科目编号以“6”开头,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编号以“7”开头,预算结余类会计科目编号以“8”开头。

学校预算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如表1-2所示。表1-2 学校预算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1.5.4 记账方法和记账凭证《基本准则》第十条规定:“政府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借贷记账法指的是以会计等式作为记账原理,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来反映经济业务增减变化的一种复式记账的方法。

原来仅限于记录债权、债务的“借”“贷”二字已不能概括经济活动的全部内容。它们表示的内容应该包括全部经济活动资金变化的来龙去脉。随着时代的进步,它们逐渐失去了原来字面意义上的含义而转为一种单纯的记账符号,只表明记账的方向,成了一种专用的会计术语。

在借贷记账法下,所有账户的结构都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借贷双方反映会计要素数量变化的增减性质是不固定的。不同性质的账户,借贷双方所登记的内容不同。

学校的记账凭证反映了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及辅助相关活动等的业务事项内容,其记账凭证在设计时应当做到:(1)同时体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地反映学校的财务信息和预算信息。(2)能够恰当反映每项业务活动或事项,有助于学校进行部门管理和预算管理。(3)学校的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标准,确保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生成的会计信息符合《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

因此,在旧记账凭证的基础上,新记账凭证应当设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个栏目,同时增设部门代码、财务会计科目编号和预算会计科目编号。

学校新记账凭证如表1-3所示。表1-3 记账凭证格式1.6 学校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基本准则》第五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相互补充,共同反映学校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1.6.1 学校决算报告

学校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学校会计主体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文件,应当包括决算报表和其他应当在决算报告中反映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学校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学校决算报表主要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

学校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学校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学校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学校决算报告使用者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会计主体本身、社会公众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学校决算报告的目标以决策有用为主。1.6.2 学校财务报告

学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会计主体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运行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文件。学校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学校财务报告包括学校综合财务报告和学校部门财务报告。

学校综合财务报告是指由学校财政部门编制的,反映各类学校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的报告。

学校部门财务报告是指学校各部门、各单位按规定编制的财务报表。

学校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传递与学校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信息,反映学校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学校财务报告使用者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会计主体本身、社会公众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学校财务报告的目标兼顾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第2章资产2.1 资产概述2.1.1 资产的定义

在学校会计实务中,资产是指各类学校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各类学校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在学校会计实务中,服务潜力是指各类学校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学校职能的潜在能力。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的第二十七条对资产的定义,经济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确认为资产:(1)与该经济资源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各类学校;(2)该经济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2.1.2 资产的分类

各类学校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各类学校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2.1.3 资产的计量

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取得时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金额计量。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计量。

无法采用上述计量属性的,采用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计量。2.2 库存现金2.2.1 科目简介

在学校会计实务中,库存现金是存放在学校财会部门的现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日常零星开支。

各类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各类学校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1.现金收付

各类学校办理任何现金收支,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收付现金的各种原始单据,应根据各学校的具体情况,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审核,出纳人员按月连续编号,作为现金出纳账的顺序号。出纳人员付出现金后,应当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并在当天入账,不得以借据抵现金入账。收到现金后,属于各项收入的现金,都应当开给对方收款收据。属于暂付款结算后交回的多余现金,使用借款三联单的,由会计人员退还原借据副联,出纳人员不给对方另开收据;不适用借款三联单的,由出纳人员给另开收据。

2.现金的限额

为了既保证各类学校使用现金的需要,又防止积压现金和保障现金的安全,银行对各类学校核定了库存现金限额。各类学校的库存现金必须经开户银行核定,除核定的库存现金以外,其余必须存入开户银行,不得自行保留。库存现金限额由学校提出计划,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一般不超过三天零星支付所需现金。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学校,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各学校超过库存现金核准的限额,应及时送存银行;需要调整库存现金限额时,应再向开户行申请报批。

3.不得坐支现金

以本学校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自己的支出,称为坐支。按有关规定,各类学校每天收入的现金,必须当天送存银行,不能直接支用,不许任意支用,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开户行审查批准,由开户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学校应定期向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4.现金库存情况

收付现金要及时入账,每天业务终了要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得以借据或白条抵库。出纳人员在将账面库存与实际库存核对时,如发现长款或者短款,则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5.职务分离

为了保证现金安全,防止各类错误、欺诈的发生,现金的收付、结算、审核、登记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现金收付业务量较大、条件较好的学校,应当单独设置现金出纳员,专门负责现金的收付工作,并登记现金出纳账;现金收付业务量不大、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应确定专人兼管现金出纳工作。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和档案保管工作,会计、出纳分开,实行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是各学校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制度。

6.现金收支的内部控制

办理任何现金收支,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收付现金的各种原始单据,应根据各学校的具体情况,指定专人进行审核,出纳员按月连续编号,作为现金出纳的顺序号。

出纳付出现金后,应当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并在当天入账,不准以借据抵现金不入账。收到现金后,对属于各项收入的现金,收款人都应开给对方收据。一切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入账,尽可能在当天存入银行,不能当天存入银行的,应于次日上午送存银行。

7.外币管理

各类学校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2.2.2 账务处理(1)各类学校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时,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由财务会计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无预算会计账务处理。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时,按照实际存入金额,由财务会计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无预算会计账务处理。根据规定,在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由财务会计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无预算会计账务处理。将现金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时,按照实际退回的金额,由财务会计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无预算会计账务处理。(2)各类学校因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借出现金时,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由财务会计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无预算会计账务处理。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实际报销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再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在预算会计中,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3)各类学校因提供服务、物品或者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由财务会计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收入”“应收账款”等相关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因购买服务、物品或者其他事项而支付现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库存物品”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等,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等。以库存现金对外捐赠时,按照实际捐出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在预算会计中,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4)收到受托代理、代管的现金时,在财务会计中,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受托代理资产),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代管的现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受托代理资产)。无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学校库存现金的账务处理可参照表2-1。表2-1 学校库存现金的账务处理2.2.3 案例分析【例2-1】某学校于2×19年12月20日从甲银行账户提取现金700元作为备用金使用,其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本例题无预算会计分录【例2-2】2×19年6月20日,某学校向学生收取代购作业本费6400元,随即送存银行,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本例题无预算会计分录【例2-3】某学校出纳人员在当日结账时发现现金溢余1200元,经调查发现其中1000元应支付给学校辅导员李四(已支付),剩余金额无法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后计入其他收入。应做如下会计处理:(1)发现现金溢余时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2)报经批准后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2.3 银行存款2.3.1 科目简介

在学校会计实务中,银行存款是指各类学校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上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各类学校的货币资金,除不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少量现金外,其余都必须存入银行。货币资金的收付,除国家规定可以用于现金办理的结算外,其余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银行转账结算就是由银行将结算款项从付款单位的存款账户划拨到收款单位的存款账户。因此,各类学校应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各类学校应在银行开立账户,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等结算。各类学校在办理银行存款开户时,应按银行规定填写“开户申请表”,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机关审核同意后,连同盖有单位公章和有权支配款项的个人名章的印鉴卡片一并送开户行,再经银行审查同意后方可开户。各类学校在银行开户后,即可通过银行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2.3.2 银行存款的管理原则

各类学校应加强对银行存款户的管理,通过银行存款户办理资金收付时,必须切实遵守下述管理原则:(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接受银行监督。(2)银行存款户只供本单位使用,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3)银行存款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加强支票管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其他远期支付的凭证。(4)各种收支款项的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的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严禁利用账户搞非法活动。(5)重视与银行的对账工作,认真及时地与银行寄送的对账单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如果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符,要及时与银行核对清楚,查明原因。(6)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现行结算方式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七种结算方式。各类学校发生的大量资金收付业务,可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通过上述七种结算方式进行结算。2.3.3 账务处理(1)各类学校将款项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时,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相关科目;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其他预算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其他预算收入”科目。(2)各类学校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时,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无预算会计账务处理。(3)各类学校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费用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在预算会计中,借记“事业支出”科目等,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等;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4)各类学校以银行存款对外捐赠时,按照实际捐出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在预算会计中,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5)在财务会计中,各类学校收到受托代理、代管的银行存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受托代理资产),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代管的银行存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受托代理资产)。无预算会计账务处理。(6)各类学校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和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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