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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30 01: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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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涛《中国税制》(第6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马海涛《中国税制》(第6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试读:

第一章 导 论

1.1 复习笔记

一、税收制度概述(一)税收制度的内在规定性

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它包括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等。

税收制度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税收制度的确立是为实现税收职能服务的。(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也称征税客体。一般有以下几类:(1)商品或劳务;(2)收益额;(3)财产;(4)资源;(5)人身。

2.纳税人

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是应纳税额计算的尺度。它体现征税的深度,反映国家有关的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直接关系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也是设计税制的主要议题。我国现行税率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等比关系。

①单一比例税率;

②差别比例税率;

③幅度比例税率;

④有起征点或免征额的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随征税对象数额增大而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的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①全额累进税率;

②超额累进税率;

③全率累进税率;

④超率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

①地区差别定额;

②幅度定额;

③分类分级定额。

4.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对处于运动过程中的征税对象,选择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5.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税款的期限,它是税收的固定性、强制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6.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税收制度中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及照顾的一种规定。减税、免税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起征点。(2)免征额。(3)减税、免税的规定。

7.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教育处罚措施,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是保证税法正确贯彻执行、严肃纳税纪律的重要手段。

二、税收制度和税法(一)税法概念和特征

1.概念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它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税收征纳主体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税收征纳关系,是一种税收分配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分配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分配关系。

2.特征(1)税与法的共存性;(2)税法关系主体的单方固定性;(3)税法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4)税法结构的综合性。

税制决定税法,税法为税制服务。(二)税法的作用

税法的作用是税法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所具体表现出来的效果。这种作用必须经过税收法律、法令、条例、施行细则等具体表现形式才能得以实现。

1.社会经济作用(1)税法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保证;(2)税法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经济政策的工具;(3)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准绳;(4)税法在国际交往中,是贯彻平等互利、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2.法律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强制作用;(4)教育作用;(5)预测作用。(三)税法的渊源

税法的渊源,是指税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我国现行税法的渊源目前大致有以下几种。

1.宪法

宪法的规定是我国税法的根本依据,也是我国税法的重要渊源。

2.税收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是仅次于《宪法》的国家主要法律,是根据国家大法《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税法,即税收领域的母法。

3.税收法律

目前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法律形式的税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4.税收行政法规

税收行政法规在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是主要的法律渊源。现行的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全国性税收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等等。

5.税法解释

对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性规定,在我国税收立法中的常见表现形式有施行细则或实施细则、规定、办法、通知、注释、批复,等等,它们是税法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解释性规定一般由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等。

6.税收条约

税收条约是指国家之间缔结的处理相互之间征税问题的协定,是缔约国之间处理相互征税问题的法律依据。在处理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不相一致的问题时,国际税收协定应处于优先地位,以不违反国际税收协定为准。(四)税收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根据税法的规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税收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是税法调整税收关系的结果。其具体特征有:(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须是国家(在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而另一方可以是不同的自然人和法人;(2)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3)税收法律关系具有财产所有权无偿转移的性质;(4)税收法律关系更为直接地体现国家的意志。

2.税收法律关系要素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指的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①征税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征税主体是国家,具体行使职能的是税务机关和其他征税机关(以下通称税务机关)。

②纳税主体。纳税主体按不同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a.按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分为法人和自然人;b.按国籍不同可分为中国纳税人和外国纳税人;c.按所有制的不同可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可分为三类:实物、货币、行为。(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核心。

①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②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1)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有如下两种情况:①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应纳税的行为和事件;②新的纳税人的出现。(2)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产生,从而使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了变化。(3)税收法律关系的终止,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终止。

4.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指国家通过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保证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五)税收法律体系

1.税收实体法,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规定税收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我国现行的税收实体法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各个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

2.税收程序法,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为保证税收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实现而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的,用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的法律规范。

3.税收处罚法,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处罚的法律规范,是禁止性规范的一种。税收处罚法是界定并追究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法律责任是违法主体因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由于税收违法程度的不同,处罚的方式也有差异,一般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

4.税收争讼法,包括税收争议法和税收诉讼法。在税收诉讼法中,又可分为税收行政诉讼法和税收刑事诉讼法。

三、税收分类(一)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力役税、实物税和货币税。(二)按税收计征标准分类:从价税和从量税。(三)按税收管理和受益权限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四)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划分:直接税和间接税。(五)按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系划分:价内税和价外税。(六)按征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划分: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

四、税制体系(一)税制体系的概念

税制体系指的是一国在进行税制设置时,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将不同功能的税种进行组合配置,形成主体税种明确,辅助税种各具特色和作用、功能互补的税种体系。(二)影响税制体系设置的主要因素

影响税制体系的主要因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2.国家政策取向

3.税收管理水平

一国的税收管理水平对该国税制体系的设置也会产生影响。(三)不同类型的税收体系及其主要特点

综观世界各国的税收体系,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可供选择:

1.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收体系

在税制体系中,流转税居主体地位,在整个税制中发挥主导作用,其他税居次要地位,在整个税制中只能起辅助作用。(1)优点:该类税征税范围广,而且不受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税源充裕,不仅具有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和稳定性的特点,而且还有征管简便的特点。(2)缺点:由于该类税只是在生产与流通领域形成收入过程中对国民收入的调节,所以其调节功能相对较弱,而且容易产生税负转移,其中有些税种还存在累退性,有些税种存在重叠征税等缺陷。

2.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模式

在税制体系中,所得税居主导地位,在整个税制中发挥主导作用。(1)优点:具有按负担能力大小征收、自动调节经济和公平分配的特点。(2)缺点:存在收入不稳定、计算复杂、要求相适应的社会核算程度较高、征管难度较大等缺陷。

3.以资源税为主体税种的税收体系

在税制体系中,资源税居主体地位,在整个税制中发挥主导作用。该类税具有保护资源、促进合理配置资源、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和征税一般不受成本费用变化影响等特点。除少数中东石油资源丰富的国家外,其他国家很少采用这种税收体系。

4.以低税结构为特征的“避税港”税收体系

主要特点表现在三个方面:①有独特的低税结构;②以所得税为主,一般很少征收或不征收包括关税在内的流转税;③有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

5.双主体税收体系

在发挥流转税征收范围广、税源充裕、能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和稳定性、征收简便等特点的同时,也发挥所得税按负担能力大小征收、自动调节经济和公平分配等特点,形成了两个主体税类优势互补的税收体系。(四)我国现行税制体系

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共设有20种税,按照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五类:

1.流转税类: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2.所得税类: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类: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

4.财产税类: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

5.行为税类: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2 课后习题详解

1.如何理解税收制度的含义,其意义是什么?

答:(1)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它包括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等。(2)其意义主要在于以下两点:

①税收制度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剩余产品进行分配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要得以实现,必须通过具体的、外在化的税收制度予以落实。税收制度正是通过税收构成要素的设置,使得国家和社会经济主体的分配关系确定下来,从而使税收的本质规定性得以具体体现;

②税收制度的确立是为实现税收职能服务的,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都有其特定的职能,表现为:

a.取得财政收入;

b.取得财政收入和调节社会经济同时并存;

c.在收入和调节之外再加上保护国家利益的内容等。税收制度就是实现税收职能的方式。

2.如何理解税法的特征?

答: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它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税法的特征如下:(1)税法具有税与法的共存性:

①税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而法又与国家同时存在;

②税法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

③国家向纳税人取得财富,必须事先以法律形式规定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如何征税等标准,否则必然背离一定的分配关系,从而影响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④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去参与分配是税收分配区别于一般分配的重要标志;(2)税法关系主体的单方固定性:

①税法主体的双方当事人中,一方始终是国家税务机关,另一方则是不同的各类纳税人;

②纳税人可以随时随事变更,而国家税务机关则是固定不变的;

③其他任何机关与法人或自然人,或者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都不会发生和存在任何税收法律关系;(3)税法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

①税法确定的征纳关系不是按照协商、等价、有偿等原则建立,而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并强制执行的;

②国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立法行使其征税权,纳税人则必须依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国家税务机关就有权强制征税;

③税法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并不表现为执行中的依法办事上,而是充分体现在征纳双方财富转移上的不对等性;

④税法确定之后的实施程序,任何一方都必须依法履行,如有违反,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4)税法结构的综合性:

①税法是由一系列单行的税收法律规范构成的综合性法律;

②税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一种法律结构形式。

3.税法可分为哪些类型?

答:税法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税收实体法,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规定税收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我国现行的税收实体法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各个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2)税收程序法,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为保证税收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实现而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的,用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的法律规范。(3)税收处罚法,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处罚的法律规范,是禁止性规范的一种。税收处罚法是界定并追究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法律责任是违法主体因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由于税收违法程度的不同,处罚的方式也有差异,一般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4)税收争讼法,包括税收争议法和税收诉讼法。在税收诉讼法中,又可分为税收行政诉讼法和税收刑事诉讼法。

4.按主体税种不同,税制体系有哪些类型,其特点如何?

答:按主体税种不同,税制体系有以下类型:(1)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特点:

①在税制体系中,流转税居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其他税居次要地位,起辅助作用;

②该类税以商品的流转额为课征对象,征税范围广,而且不受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税源充裕,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和稳定性,且征管简便;

③在实行价内税的情况下,该类税的税金又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它能够与价格杠杆配合,调节生产消费和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企业的盈利水平;

④这种税收体系具有只能在生产与流通领域形成收入过程中对国民收入的调节、所以调节功能相对较弱,容易产生税负转移等缺点,其中有些税种还存在累退性,有些税种存在重叠征税等缺陷。(2)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特点:

①在税制体系中,所得税居主导地位,发挥主导作用;

②这类税收体系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对社会所有成员普遍征收,即不仅对生产经营者征税,而且也对非生产经营但有取得收入的人征税;

③所得税还可与累进税率配合,具有按负担能力大小征收、自动调节经济和公平分配的特点;

④这类税收体系也存在收入不稳定、计算复杂、要求相适应的社会核算程度较高、征管难度较大等缺陷。(3)以资源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特点:

①在税制体系中,资源税居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

②该类税是对土地、矿产、水力、滩涂、森林等所有资源征税,所以这类税收体系具有保护资源、促进合理配置资源、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和征税一般不受成本费用变化影响等特点。(4)以低税结构为特征的“避税港”税制体系,特点:

①有独特的低税结构;

②以所得税为主,一般很少征收或不征收包括关税在内的流转税;

③有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5)双主体税制体系,特点:

①在税制体系中,流转税制和所得税制均居主体地位,这两类税收的作用相当,互相协调、配合;

②这类税收体系在发挥流转税征收范围广、税源充裕、能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和稳定性、征收简便等特点的同时,也发挥所得税按负担能力大小征收、自动调节经济和公平分配等特点,形成了两个主体税类优势互补的税收体系。

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月工资超过35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3500元的规定属于(  )。[中央财经大学2014研]

A.起征点

B.税收优惠

C.费用扣除额

D.免征额【答案】D【解析】A项,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B项,税收优惠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C项,费用扣除额即征税时允许从个人收入中扣除的费用限额。收入低于费用限额时不纳税,收入高于费用限额时仅对超过部分征税。D项,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扣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超过免征额只对超过部分征税。

2.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中央财经大学2014研]

A.税目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B.税率包括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C.纳税人就是缴纳税款的法人和自然人

D.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物品【答案】B【解析】A项,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主要标志;C项,纳税人即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D项,征税对象不仅包括物品,还包括应税劳务。

3.税收的起征点是减免税的一种形式,它属于(  )减免。[武汉大学2012研]

A.税基式

B.税率式

C.税额式【答案】A【解析】减免税可以分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种形式。税基式减免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

4.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是(  )。[武汉大学2012研]

A.征税人

B.征税对象

C.税率【答案】C【解析】税率是整个税收范畴和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是计算税额的依据和标准。

5.按照征税对象进行税收分类,遗产税属于(  )。[厦门大学2012研]

A.流转税

B.行为税

C.所得税

D.财产税【答案】D【解析】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划分可将税种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五大类。而遗产税属于财产税。

6.下列各项税收优惠中,属于直接税收优惠形式的是(  )。[厦门大学2012研]

A.定期减免税

B.费用加计扣除

C.加速折旧

D.亏损结转【答案】A【解析】直接的税收优惠就是指减税、免税、出口退税和优惠税率,也称为狭义的税收优惠。而广义的税收优惠不仅仅包括上述几种主要形式,还应当包括先征后返、税额抵扣、税收抵免、税收饶让、加速折旧、税项扣除、投资抵免、亏损弥补等其他实际减除或减轻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税收负担的鼓励性和照顾性规定。

7.下列我国现行税种中属于间接税的是(  )。[中央财经大学2012研]

A.车船税

B.消费税

C.资源税

D.个人所得税【答案】B【解析】按照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即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税收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税负不能由纳税人转嫁出去,必须由自己负担的各税种,如所得税、财产税等。间接税是指税负可以由纳税人转嫁出去,由他人负担的各税种,如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由此可以判断,B项属于间接税,ACD三项属于直接税。

8.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中央财经大学2012研]

A.代扣代缴义务人

B.负税人

C.代收代缴义务人

D.自然人或法人【答案】D【解析】从法律角度划分,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两种。纳税人并不一定就是负税人。负税人一般是指税收的实际负担者,在实际生活中,有的税款由纳税人自己负担,有的税款虽然由纳税人交纳,但实际是由别人负担的,即税负转嫁。

9.税法上规定的纳税人是指(  )的单位和个人。[厦门大学2011年研]

A.负有纳税义务

B.最终负担税款

C.代收代缴税款

D.承担纳税担保【答案】A【解析】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征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0.关于边际税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全部应纳税额占全部税基的比例

B.是应纳税额的增量与税基增量之比

C.是税法规定的税率.纳税人为将要赚取的收入所交纳的税款

D.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实际交税额占其课税对象实际数额的比例【答案】B【解析】边际税率是指最后一个计税单位所适用的税率;平均税率是全部应纳税额与收入之间的比率。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在累进税制情况下,平均税率随边际。税率的提高而提高,但平均税率低于边际税率;在比例税制情况下,边际税率就是平均税率。

11.中国税法规定的税率是(  )。

A.实际税率

B.名义税率

C.平均税率

D.边际税率【答案】B【解析】名义税率即法定税率,也就是税法所规定的税率。

12.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称为(   )。

A.征税对象

B.纳税人

C.扣缴义务人

D.负税人【答案】D【解析】负税人是指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学会区分负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概念。

13.关于税收分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资源税类对从事资源开发或者使用城镇土地者征收

B.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都属于行为税类

C.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D.所得税类按照生产、经营者取得的利润或个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答案】B【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类,车船使用税属于行为税类。

14.按征税标准不同,可以将税收分为(  )。

A.中央税和地方税

B.实物税和货币税

C.价内税和价外税

D.从量税和从价税【答案】D【解析】A项是按税种的隶属关系来分类的,B项是按税收缴纳形式来分类的,C项是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来分类的。

15.将税收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划分标准是(  )。

A.税收负担是否转嫁

B.税收与价格的关系

C.征税对象的性质

D.征税主体【答案】B【解析】这种分类便于理解不同征税方法对经济影响的区别。

16.按税负能否转嫁,可将税收划分为(  )。

A.中央税和地方税

B.直接税和间接税

C.价内税和价外税

D.从量税和从价税【答案】B【解析】A项是按税种的隶属关系来分类的,C项是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来分类的,D项是按征税标准来分类的。

17.下列各项中,属于特定目的税类的是(  )。

A.房产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车船使用牌照税

D.牧业税【答案】B【解析】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土地增值税。这些税种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对特定对象进行调节而设置的。

18.下列各项属于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的是(  )。

A.税率

B.纳税人

C.征税对象

D.纳税期限【答案】C【解析】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制的核心要素,它指的是征税的目的物,即对什么征税。税制中,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标志在于征税对象不同。

19.(  )通常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中,按照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征收。

A.行为税类

B.流转税类

C.资源税类

D.财产税类【答案】B

19.下列各项税收中,不属于行为税类的是(  )。

①关税

②印花税

③契税

④土地增值税

⑤车辆购置税

⑥房产税

A.①②③⑤

B.①④⑥

C.①②⑥

D.①②④⑥【答案】B【解析】关税属于流转税类;土地增值税属于特定目的税类;房产税属于财产税类。

20.下列税种中属于从量税的是(  )。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资源税

D.企业所得税【答案】C【解析】ABD三项属于从价税。

21.关于累进税率的形式,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累进税率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两种形式

B.在全额累进税率下,一个纳税人只适用一个税率,相当于按征税对象数额分级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

C.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相比,计算比较复杂,但累进程度缓和,可以消除实施超额累进税率可能出现的不合理现象

D.在超额累进税率下,同一纳税人往往适用多个税率【答案】C【解析】超额累进税率与全额累进税率相比,计算比较复杂,但累进程度缓和,可以消除实施全额累进税率可能出现的不合理现象。

二、多项选择题

1.按照课税标准分类,可将税收划分为(  )。[中央财经大学2013研]

A.从量税

B.商品税

C.价外税

D.从价税【答案】AD【解析】按照课税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国家征税时必须按一定标准将课税对象予以度量,而度量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按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或体积计算,即从量税;二是按课税对象的价格计算,即从价税。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可将各税种分为所得课税、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可将税收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2.依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税收可分为(  )。[中央财经大学2012研]

A.从价税

B.价内税

C.价外税

D.从量税

E.间接税【答案】BC【解析】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将税种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凡税金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凡税金不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而只是作为其价格之外的一个附加额,为价外税。

3.比例税率包括(   )。[中央财经大学2012研]

A.单一比例税率

B.定额税率

C.产品差别比例税率

D.幅度比例税率

E.行业差别比例税率【答案】ACDE【解析】比例税率在适用中可分为三种具体形式: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其中,差别比例税率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4.商品劳务征税的显著特征是(  )。[中央财经大学2010年复试]

A.商品劳务征税的税基广泛,税源可靠

B.税收负担具有累退性

C.税负容易转嫁

D.商品劳务征税计征复杂,不易征管【答案】ABC【解析】商品劳务征税具有如下特征:①商品劳务征税的性质决定商品劳务征税的形式特征:a.商品劳务征税与商品劳务的交易活动密切相关,商品劳务交易是商品劳务征税的前提,商品劳务交易的性质、规模、结构决定征税的性质、规模、结构;b.商品劳务征税的税基广泛,税源可靠,税收负担普通、中性,国际上普遍税率为15%,我国为17%;c.商品劳务征税在负担上具有累退性。②商品劳务征税是一种间接税,征税隐蔽,征税阻力小。③商品劳务征税计征简便,易于征管,征纳成本较低。

5.纳税人包括(  )。[中央财经大学2011年复试]

A.自然人

B.法人

C.代扣代缴义务人

D.负税人

E.代收代缴义务人【答案】AB

6.下列税种属于间接税的有(  )。[中央财经大学2010年复试]

A.房产税

B.企业所得税

C.增值税

D.消费税

E.营业税【答案】CDE【解析】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属于直接税。

7.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  )。[厦门大学2011年研]

A.税收基本法

B.企业所得税法

C.进出口关税条例

D.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条例【答案】BC【解析】B项属于法律;C项属于行政法规。我国现在并没有税收基本法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条例。

8.中国现行税制中采用的累进税率有(  )。

A.全额累进税率

B.超率累进税率

C.超额累进税率

D.超倍累进税率【答案】BC【解析】我国目前还没有采用全额累进税率和超倍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9.在整个商品流转过程中,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对商品流转额征税环节的选择,一般可分为(  )。

A一次课征制

B.两次课征制

C.多次课征制

D.双重课征制【答案】ABC【解析】在整个商品流转过程中,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对商品流转额征税环节的选择,一般可分为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后者又包括两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一次课征制是指同一税种在商品流转的全过程中只选择某一环节课征的制度;多次课征制是指同一税种在商品流转全过程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环节课征的制度。

10.以下属于纳税期限的形式的是(  )。

A.按期纳税

B.按次纳税

C.按年计征

D.按月计征【答案】ABC【解析】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①按期纳税,即根据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通过确定纳税间隔期,实行按日纳税,纳税人的具体纳税间隔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情况分别核定;②按次纳税,即根据纳税行为的发生次数确定纳税期限;③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

11.下列项目中,按税法规定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有(   )。

A.国家机关转让自用的房产

B.税务机关拍卖欠税单位的房产

C.对国有企业进行评估增值的房产

D.因为国家建设需要而被依法征用的房产【答案】CD【解析】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中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AB两项属于应纳土地增值税的情况;CD两项属于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12.下列各税中,(   )属于从量税。

A.营业税

B.资源税

C.房产税

D.车船税

E.城镇土地使用税【答案】BDE【解析】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标准,按预先确定的税额计征的税;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标准,按一定比例计征的税,亦称“从价计征”。资源税、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从量税。

三、判断题

1.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中央财经大学2013研]【答案】×【解析】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其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三类:即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人,不涉及到国家与国家之间。

2.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中央财经大学2013研]【答案】√【解析】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要根据课税对象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来决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在累进税制下,平均税率等于边际税率。(  )[中央财经大学2011年复试]【答案】×【解析】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而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要大于平均税率。

4.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是由于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中央财经大学2010年复试]【答案】√【解析】从法律地位上来讲,不论是自然人还是国家组织,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主体,谁也不享有任何的特权;具体到税收法律关系中,税法作为一种义务性法规,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又是不对等的。即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享有较多的权利,承担较少的义务;纳税人则相反,承担较多的义务,享受较少的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根源在于税收是国家无偿占有纳税人的财产或收益,必须采用强制手段才能达到目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实体法。(  )[中央财经大学2011年复试]【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程序法。

6.我国现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  )[中央财经大学2012研]【答案】√【解析】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将税种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凡税金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凡税金不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而只是作为其价格之外的一个附加额,就称为价外税。我国现行税种中,营业税、消费税均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

7.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在实质上是等同的。(  )【答案】×【解析】扣缴义务人是有义务把税款扣下来的单位或个人,并将税款上缴国库。纳税人是实际承担税负的人。

四、名词解释

1.直接税和间接税[南开大学2014研]

答:直接税是指纳税人根据收入直接向政府交税,其所交的税不能或很难转嫁给他人,主要有所得税和财产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主要是商品流转税。与直接税相比,间接税:①税收收入比较稳定,不易受成本变动的影响;②在调节经济方面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一般配合价格杠杆进行;③具有隐蔽性,征税阻力小;④具有累退的性质,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原则。

2.价内税[江西财经大学2013研]

答:价内税是指税金包含在商品价值或价格之内的税。计算公式为:税款=含税价格×税率。价内税与价外税相对。目前只有增值税是价外税,其他流转税都是价内税。价内税和价外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相同的,在依据含(增值税)税价计算时需要先将含税价还原为不含税价格进行计算。

3.超额累进税率[浙江财经大学2012研]

答: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的一种税率形式。在超额累进税率下,征税对象数额提高一级距时,只是超过部分按照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计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4.税目[东北财经大学2011研]

答: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征税对象质的界定。并非所有税种都需规定税目,有些税种不分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一律按照征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一般无须设置税目,如企业所得税。有些税种具体征税对象比较复杂,需要规定税目,如消费税、营业税等,一般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

五、简答题

1.税收要素的基本内容。[江西财经大学2014研]

答:税收要素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免税、税收加成与附加、纳税期限。(1)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纳税义务人一般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种。(2)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通过规定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这一问题。被列为课税对象的,就属于该税种的征收范围;未被列为课税对象的,就不属于该税种的征收范围。(3)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税率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绝对量形式规定的固定征收额度,即定额税率,它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另一种是按相对量形式规定的征收比例,又可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它适用于从价计征的税种。(4)减税、免税: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5)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税法上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广义的纳税环节指全部课税对象在再生产中的分布情况。狭义的纳税环节是指应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纳税的环节,具体指每一种税的纳税环节,是商品课税中的特殊概念。(6)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按期纳税、按次纳税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一般来说,商品课税大都采取“按期纳税”形式;所得课税采取“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形式。

2.简要说明“经济税基”与“非经济税基”有何不同?[南开大学2012研]

答:经济税基是指与个人、企业经济行为有关的征税对象,如对商品、财产、收入以及市场交易(消费支出)等等进行征税。对经济税基征税,势必会影响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决策,改变人们在可以替代的经济行为之间的选择,即发生替代效应。对经济税基征税,一般会导致人们调整经济行为以尽量减少纳税,所以政府从这种税基取得的税收收入会随着税基规模的变动而变动。

非经济税基是指和人们的经济行为无关的征税对象。这种税是以人的存在作为征收的对象,而不论纳税人的收入、消费和财产的多少以及进行什么样的经济活动。因而,对非经济税基征税,不会引起人们经济行为的改变,不会影响人们的经济决策,人们也不可能通过调整经济行为而减少纳税,既不会发生替代效应。

3.简述起征点与免征额,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含义(或区别),并举例说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研]

答:起征点与免征额、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是两对容易混淆的概念,以下对此进行具体分析描述。(1)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

①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起征点的高低关系到征税面的扩大或缩小。确定起征点,可以把一部分收入较低的人排除在征税范围以外,贯彻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起征点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应用比较多,主要是针对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个人。

②免征额是税法规定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全部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部分。属于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只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免征额的高低也体现着征税面和税收负担量的变化,确立免征额,是对不同收入纳税人的一种普遍照顾,有利于降低税收负担。免征额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比较多,如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3500元。(2)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

①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②免税收入:免税收入是指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其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4.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方法的差异。[暨南大学2011年研]

答: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都属于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当税基超过某个级距时,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提高后级距的相应税率征税。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两者计算方法有所不同,关键差异在于:当税基超过一个级距时,全额累进税率是以其全额适用相应级距的税率,而超额累进税率是分别以其超额的部分适用相应级距的税率。

5.简述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各自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年研]

答:比例税率是对相同的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的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在具体运用上又可分为几种类型。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数额增大而相应逐级提高计征比例的一种税率制度。定额税率亦称固定税额,它是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而不规定征收比例。(1)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各自的优缺点

①比例税率下,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的负担相同,具有计算简便、负担率明了、激励作用较强的优点,也有利于税收征管;缺点是有悖于量能负担原则,且具有累退性质,不能兼顾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

②累进税率能对纳税人的收入进行弹性调节,符合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原则,其不足之处在于计算相对复杂,且对效率的提高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③累进税率多适用于对所得额征税。定额税率在计算上更为便利,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它的缺点是负担不尽合理。(2)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各自的适用范围

①比例税率通常适用于对商品流转额征税;

②累进税率多适用于对所得额征税;

③定额税率从量定额的商品征税。

第二章 增值税

2.1 复习笔记

一、增值税概述(一)概念

1.增值额的概念

增值额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1)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来看,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总额(c+v+m)扣除在生产上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c)之后的余额(v+m),即v+m=(c+v+m)c。其中,c包括固定资产项目(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和非固定资产项目(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增值额主要包括工资、利润、利息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费用。(2)增值额的概念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答:

①就某个生产经营单位而言,增值额就是其商品销售额扣除规定的非增值项目后的余额,这个余额大体上相当于该经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

②就商品生产的全过程而言,一个商品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经营环节的增值额之和,相当于该商品进入最终消费的销售总值。

2.法定增值额的概念

法定增值额是指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增值额,是相对理论增值额而言的。意义在于:(1)体现本国的经济政策。有些国家出于鼓励扩大投资的考虑,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不论是否消耗掉,都可以一次性扣除;有些国家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全部不予扣除。(2)统一计算税额的需要。只有从法律上规定增值额,才能保证增值税税额计算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3.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的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1)方法:开征增值税的国家在计算增值税时,都不是直接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是以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扣除外购项目已纳的税额,此方法称为税款抵扣法。(2)原因:增值税之所以采用这种方法,是因为计算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增值额在实际征管中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会加大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二)产生与发展

增值税最早是由法国于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创立的。

由于增值税较好地克服了传统流转税在各环节全额课税所带来的重复课税问题,有利于生产向专业化、协作化方向的发展,因而在世界各国普遍施行。目前,世界上大约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增值税逐渐成为一个国际通用的税种。

自改革开放后,我国才逐步引进和推广增值税。目前,增值税已成为我国的第一大税种。(三)类型

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对外购的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是否给予扣除,各国的增值税法则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于是形成了以下三种类型的增值税:

1.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纳税期内外购的固定资产已纳税额一次性给予扣除,即纳税企业用于生产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课税。就整个社会而言,其课税依据实际上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消费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相当于当期外购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的已纳税额。就整个社会而言,其课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收入型增值税。

3.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征收增值税时,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进行扣除。就整个社会而言,其课税依据既包括消费资料又包括生产资料,所以它的课税范围与国民生产总值相同,故称生产型增值税。【说明】我国2009年之前的增值税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在这种类型下,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的税负比较重。为了减轻企业负担,2008年11月5日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即实现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换。(四)增值税的特点

1.只就销售额中的增值部分课税,克服了重复课税。

2.具有同一售价商品税负的一致性。

3.具有征收上的广泛性和连续性。(五)增值税的作用

1.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协作生产

2.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3.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征收范围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一)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2)“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3)“进口货物”是指直接从境外进口的货物,同时包括从境内保税二厂、保税仓库、保税区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如卷烟厂委托烟丝加工厂加工烟丝。(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或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如汽车修理厂修理汽车。“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注意】根据现行营改增的规定,增值税的纳入范围扩大,交通运输业、邮电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已开始征收增值税,但是教材未提及;为方便考生备考,我们对此进行补充,即以下第3点。

3.提供的应税服务

应税服务是指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子目类的服务,具体内容如表2-1所示。(1)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是指:

①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③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①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表2-1  应税服务内容内容说明补充出租车公司向①陆铁路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公路司机收取的管路运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理费用,按陆输服交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运服务征收增务通值税运输业②水远洋运输的程路运通过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租、期租业输服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务,属此类务③航空运航空运输的湿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输服租业务务④管道运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输服务活动务①邮政普通服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邮政储蓄业务邮行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按照金融、保政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险业税目征收业②邮务营业税政特殊服务②其他邮政服务①基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础电服务的业务活动,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信服络元素的业务活动务电信业②增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值电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信服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含卫星电视务信号落地转接服务)①研发和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技术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服务部分现代②信服息技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务术服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业务③文化创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意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务④物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流辅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助服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务⑤有有形动产融资形动租赁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产租的干租业务,属于此类有形动产经营赁服性租赁务⑥鉴认证服务、鉴证咨证服务和咨询代理记账属咨询服务询服服务务⑦广播影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视服映(含放映)服务务(二)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应征收增值税。

2.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税法做出上述规定的目的是:

①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行,避免造成由于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导致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断。

②避免由于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导致销售货物税收负担不平衡的问题。

3.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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