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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1 10: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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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小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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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博雅人文读本)

中国妇女史读本(博雅人文读本)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中国妇女史读本(博雅人文读本)作者:邓小南排版:HMM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1-04-01ISBN:9787301161739本书由北京大学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写在前面的话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陆高校陆续开设中国妇女史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往往感觉到研究成果分散、专题读物匮乏。三年前,北京大学出版社文史哲事业部的编辑们,注意到这种情况,主动找到我们,希望能为学生们编辑一部妇女史读本。我们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欣然接受下来。

从应允下来的那天到今日,我们对于海内外的相关论文做了广泛的搜求。考虑到同学们的现实需要,考虑到篇幅的实际可能,读本的选取原则几经调整,文章也随之增删筛汰。我们知道,相较于传统深厚的诸多人文学门,妇女史还是年轻的学术领域。其成长成熟,有赖于多元化的尝试与积极的反思;其研究队伍的发育壮大,也有赖于今日读者的加盟。因此,在读本有限的篇幅中,我们希望有不同类型的研究案例,尽可能呈现较为丰富的面貌,从文章内容的涵盖面,到研究方法的代表性,为青年朋友提供“不一样”的启发。

应该说明的是,这一读本中,海外的研究论文所占比例颇重。这一方面是因为大陆的妇女史研究相对起步较晚,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大陆同学接触海峡彼岸及欧美研究的机会较少,我们应该尽量选取典型文章,提供借鉴中的方便。另外,和本丛书的其他读本相同,我们没有选取主编人的研究作品。

我们要感谢具有学术眼光和教育责任感的北京大学出版社,特别是做了大量实际工作的刘方、陈甜和武芳三位同仁;感谢哥伦比亚大学高彦颐教授对英文篇目的推荐;感谢全体作者、翻译者不计报酬的支持与合作;感谢密西根大学研究生平鹿为联系英文原著翻译许可所做的大量工作;感谢所有慷慨授权我们选用已发表的论文的刊物和出版社。是你们,使得本书的面世成为可能。邓小南 王政 游鉴明2011年3月

导言

关于中国妇女与性别史论文集的出版,最早由鲍家麟首开风气,于1979年主编了《中国妇女史论集》;1981年,李又宁与张玉法也合编《中国妇女史论文集》,其中《中国妇女史论集》发行最久,迄今共计八集。(注:鲍家麟编著的《中国妇女史论集》由台北稻乡出版社于1979年发行、1991年出版续集,至2009年已出版八集;1981年与1988年李又宁、张玉法也先后编辑出版《中国妇女史论文集》第一和

辑。)这十年来,由于妇女与性别史研究日渐受到重视,以及妇女史会议论文与期刊论文的不断增加,有更多学者投入中国妇女与性别史论文集的编辑工作。这些论文集多半采专题方式编纂,在历史断限上,有通史也有断代史;至于论文作者不限华人,也包括从事中国妇女史的日本或西方学者,让妇女史研究走入国际化。(注:秦孝仪主编:《蒋夫人宋美龄女士与近代中国学术讨论集》(台北:财团法人中正文教基金会,2000年);李小江等著:《历史、史学与性别》(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吕芳上主编:《无声之声(Ⅰ):近代中国的妇女与国家(1600—1950)》(台北:中研院近史所,2003年);游鉴明主编:《无声之声(Ⅱ):近代中国的妇女与社会(1600—1950)》(台北:中研院近史所,2003年);罗久蓉、吕妙芬主编:《无声之声(Ⅲ):近代中国的妇女与文化(1600—1950)》(台北:中研院近史所,2003年);王政、陈雁主编:《百年中国女权思潮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李贞德、梁其姿主编:《妇女与社会》,收入邢义田、黄宽重、邓小南总主编:《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第9册(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游鉴明、罗梅君、史明主编,洪静宜等译:《共和时代的中国妇女》(台北:左岸文化,2007年);李贞德主编:《性别、身体与医疗》(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8年);李贞德主编:《中国史新论·性别史分册》(台北:中研院·联经出版公司,2009年);姜进等著:《愉悦大众:民国上海女性文化解读》(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胡春惠主编:《宋美龄及其时代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香港:香港珠海书院亚洲研究中心,2009年)。)《中国妇女史读本》便是汇集中、外妇女史论文,以通史方式编纂的论文集。

近年来,随着新史料的出土与发现,还有妇女史观的多元化,中国妇女史的研究视角越来越广泛,重新解读或诠释妇女问题成为热门研究,《中国妇女史读本》所推荐的19篇论文,就试图提供中国妇女史新的研究方向,尽管有的论文发表多年,却是研究典范,值得读者捧读再三。为方便分析,我把本书收入的19篇论文,分成妇女地位、性别与身体、书写妇女、妇女形象建构、媒体与性别、恋爱与婚姻等六部分。

就妇女地位的探讨来说,一般认为,中国传统妇女受到“重男轻女”观念和各种规范的限制,她们的地位自古以来就十分低下,一直要到近代才有机会翻身,然而,这真是一种绝对的说法?细读杨联陞、李贞德和陈弱水的论文,我们发现这种说法其实有很大的讨论空间。杨联陞在《

中国历史上的女主

》中指出,虽然众所周知,传统是一个男权和父系的社会,但在这样的社会里,妇女并不是完全没有影响力,历代的女主便是不能忽视的力量。杨联陞表示,从东汉开始就有太后摄政的制度,尽管各朝代都有批评或禁止太后摄政的言论,但一旦遇上紧急状况,邀太后摄政,成为权宜之计。由此可见,让女主摄政是出自不得已,却也因此为妇女制造强化地位的契机。

无可否认,传统社会设计了各种制度去规范妇女,刑律便是其中一种。制法者利用刑律实践父系家族的伦理规范,并借此确立“夫尊妻卑”的地位;但李贞德提醒我们,当一元的制度与妇女多元的生活经验相遇时,礼法出现崩解。透过对汉唐之间的礼律研究,李贞德认为不同族群文化、阶级利益与性别差异对父系伦理法制化或刑律儒家化,做出了各种诠释与因应。在实际案例中,妇女的夫家认同固然是刑律儒家化的关键,不过,透过妇女与本家的纽带关系,以及妇女追求自我生命意义的努力,刑律有了松动空间。至于母子亲恩对丧服礼制的折冲、养育之功与母名认定的挑战,也一再地呈现母亲经验冲击着父系制度,而唐朝女主改变丧服礼制,更提升妇女地位。

李贞德强调由于女主的介入,使汉唐的礼律制度并不是朝必然的方向发展,而是经过不同制度关系人或团体的协商。然而,女主争取地位的动机是什么?她们采取何种方式改变地位?是否与妇女意识的形成有关?陈弱水的《初唐政治中的女性意识》试图解答这些问题,他根据武则天、韦后、安乐公主、太平公主的措施,观察到她们提高妇女地位的行动,具有连续性,特别是武则天的一连串改革,最为明显。陈弱水指出,武则天屡次接见妇女、更改嫔妃的名衔、把父在为母服延为三年、尊崇老子的母亲、编写妇女书籍、亲祀先蚕、让妇女参与禅礼、建武周等举措,是彼此关联,并形成一个模式。不过,陈弱水认为,武则天虽然不断改变女主的地位,却没有直接挑战男性文化,反而是韦后、太平公主等人,对妇女地位提升的行动非常直接,妇女意识也更明确,却也因为手段过于强烈,导致败亡。令人好奇的是,初唐妇女参与政治所带来的妇女意识是否早有渊源?陈弱水特别强调,这只是孤立现象,既无前因又无后果。

由上述汉唐女主地位提升的现象看来,我们对传统妇女是否被压制的说法,有必要重新检讨;只不过,女主之外,一般妇女的地位又如何?虽然杨联陞没有深入究明,却给了读者延伸研究的提示,他表示,母权、妻权、各阶层主妇的权威和责任,都值得注意;他甚至发现汉代以及汉之后中国北方妇女的地位,高于中国其他地区妇女。

而借由柳立言、曼素恩(Susan Mann)对妇女守节问题的研究,我们也可以对一般传统妇女的地位,有新的认识。与刑律一样,守节也是规范妇女的一种手段,而且深入到各个阶层,然而,守节观念真能够做到滴水不漏?是否曾出现松动?造成松动的原因又何在?柳立言以宋代为例,环环相扣地推论宋代妇女的守节与再嫁问题,他指出,尽管宋代士大夫大多倡导贞节思想,但他们的家庭背景、思想环境与个人因素,却影响妇女守节的实践。从不同阶层的再嫁恩恤、嫁妆与实例,检视再嫁与守节的因素时,柳立言观察到妇女守寡或再嫁的原因,有来自个人意愿、也有出于社会压力。柳立言更强调,宋代的贞节观不如明清普及,除了与经济和家族制度有关之外,士大夫不一致的贞节观,贞节观未曾大众化,以及政府没有积极倡导节妇,都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守节观在宋代无法普及,在明清时期又能深化吗?曼素恩也和柳立言一样,对守节观提出怀疑,并以清代寡妇为研究焦点。曼素恩不讳言清政府对旌表制度和建选贞节牌坊的细致设计,以及编纂地方志学者对忠贞妇女形象的建构,明显地提升清代节妇的数目。不过,曼素恩进行寡妇与家族关系的考察时,发现被禁止再嫁的寡妇,虽然无法获得婚姻自主,却因为具有生产衣食、赡养公婆和抚养后代的能力,为家族中带来不小贡献,显示透过旌表制度,寡妇的地位意外受到重视。有意思的是,晩清之后,随着公共节妇堂的普及与受新式教育士绅对寡妇价值的批评,“寡妇”的概念有大的转变,而寡妇再嫁的风气也随着开放。

就性别与身体研究来说,学者所关心的,与前面五位学者相同,试图重新界定传统妇女的地位与自主性,柯素芝(Suzanne Cahill)、高彦颐(Dorothy Ko)、吴一立(Wu Yi-li)分别从宗教信仰、空间与妊娠问题,提出突破性的观察。一般以为,传统妇女的身体只属于家庭,不是操持家务,便是进行性欲或与生育有关的事情。然而,妇女一旦出家或外出修行,她们对自己的身体是否有自主权?柯素芝经由唐代道教女仙生活的身体与实践,让我们认识道教妇女如何通过宗教实践,掌握了自己的身体。柯素芝以12位道教女仙的传记和著述为例,指出唐代女道士在没有阶级区分下,各自以循序渐进方式完成身体实践,她们以自己的身体为中心,通过食物、性欲的节制,不仅改变物理性的身体,还让她们把死亡当成解脱与超越。此外,柯素芝结合不同性别的书写文献,勾勒出唐代女仙较完整的修行图景,她认为,由男性书写的女仙,详细记载了女仙修行与解脱的过程,而女仙创作的诗歌,则提供女仙的情感生活、内在动机,展现自我。

高彦颐的《“空间”与“家”——论明末清初妇女的生活空间》,也让我们对传统妇女的身体与空间关系,有不一样的认识。传统妇女向来被认为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到了近代才有妇女从事旅游活动,而高彦颐从明清闺秀的诗文,观察到早在明清时期,就有闺秀经由旅游及文学创作,扩大她们的活动空间。高彦颐特别以内外概念,分析妇女的生活空间,她表示,尽管近代人认为传统社会以“内外有别”的性别理想限制妇女活动,但传统时代的内外界限,并非绝对;从随丈夫宦游、与女伴出游、外出谋生以及借书信卧游的闺秀诗作中,高彦颐证实闺房不是妇女唯一的生活空间,也颠覆传统妇女被禁锢在家的刻板说法。

在传统医学中,妇女身体的变化多半取决于医师,伴随医师意见的不同,许多疾病的判断出现不确定性,甚至看不到妇女的位置。吴一立从妊娠不确定所衍生的议题发现,除了医疗不确定之外,医者处理妇女妊娠问题,明显地与其他医疗议题不同。吴一立指出,这种现象的产生是由于传统医者或妇女本身,都对妊娠判断模糊不清,以至于有真、假妊娠的判断;还有医者则把一些妊娠现象,解释成与鬼怪有关的“鬼妊娠”、“鬼胎”、“鬼梦”等说法。不过,吴一立也提到,其实妊娠议题的讨论,不断在改变,特别在医疗知识融入了性别规范的明清时期,医者对妊娠症状的解释从人鬼相交,转变成与妇女情感和体弱多病有关。虽然这类说法仍不免偏颇,但把妇女放入医疗中。

在半旧不新的晚清,受放足运动和西方女子体育传入的影响,社会大众对妇女身体的要求,有很大的转变,一向被认为禁锢妇女外出的知识分子,开始大力鼓吹妇女放足或做运动,然而,在这解放妇女身体的过程中,男性或女性是否都欣然接受这项改变?

从杨兴梅的小脚研究,我们看到人们(无论男女)对妇女身体的解放,是站在两个不同的世界发声。过去学者研究反缠足运动,着重反缠足言论的内容与实践,鲜少关注被要求放足妇女的态度,近年来,逐渐有学者关注这个问题,杨兴梅是其中之一。激起杨兴梅兴趣的是,官方和民间不断倡导放足,但反缠足运动竟在中国延宕半个世纪,仍无法彻底完成,于是她从观念史的角度,分析原因。她发现,在男人的世界里,原来反对大脚和欣赏小脚的不是旧式男人的专利,新式男人也喜欢小脚妇女;在女人的世界里,同样存在这两种现象,而妇女之所以不愿意放足,除了取悦男性之外,大脚在女性社群遭遇的轻视和不自在,让有的妇女不愿意放足。杨兴梅还提出,城乡、阶层之间对缠足的看法有着明显的反差。

上述四篇论文提醒读者,解读传统或近代妇女身体的自主问题时,必须跳脱旧有观念,以多元视角重读妇女身体史,因为传统时代的礼教规范或医疗观念,固然让妇女身体无法自主或模糊化妇女的疾病因素,但妇女的自我追求,让她们的身体找到自主空间;医疗专业知识的转变,也让医疗有性别区隔。至于近代,虽然提供妇女解放的途径,有的妇女依然得不到自主或不愿接受解放。

书写妇女与妇女形象建构,也在近年成为重点研究,不断有突破的诠释。以书写妇女来说,就如刑律和贞节制度,女教书对妇女的规范在传统社会扮演重要作用,家喻户晓的女教书莫过于《列女传》,该书以书写与编纂女性人物的方式,为历代妇女树立典范,也刻意把妇女框限在一定的模子里;但《列女传》的传主是否随时代而更迭?为何更迭?更迭的标准又何在?高世瑜指出,从长期变化看来,《列女传》虽然取决于作者的选择,但各时代妇女生活与社会地位、道德观念的演变,以及男性社会的妇女价值观念、审美观念的变迁,也影响作者的选取。高世瑜还提到,历代《列女传》的改变,显现妇女的社会角色日益淡化,从双重角色转化为单纯家庭角色;妇女价值观则从多元走向一元,品德和贞节成为入传的主要标准;至于礼教禁锢与贞节观念更是日益加强,但透过三阶段论,高世瑜表示,宋金时期的礼教规范并不如过去认为的大,而清代的礼教禁锢也不如明代严谨。她的分析可与前述柳立言和曼素恩的研究相互印证。

从《列女传》可以看到,妇女书写,深受作者与社会价值观的影响,如果把妇女书写聚焦在单一妇女上,又会出现何种图景?“王昭君”出塞是一个人尽皆知的故事,但你我所认识的王昭君却可能不完全相同,因为“王昭君”的故事被不断修整、改写,而且以不同的版本呈现给读者,导致没有人知道王昭君的原貌,甚至是王昭君最初的书写方式。刘静贞的《历史记述与历史论述——前后〈汉书〉中的王昭君故事辨析》,以抽丝剥茧的方式,试图从王昭君最早出现的《汉书》、《后汉书》中,寻找书写脉络与王昭君的形象,结果发现,经过历代改写的王昭君,和班固的书写脉络,相差甚远。刘静贞强调,王昭君出塞的历史不只是一段人事的“记述”,而是经过史家选择、辩证成的片段“论述”。

这两篇论文,提醒我们注意的不仅是妇女书写脉络的变迁,也说明任何历史人物或事件的书写或建构,是经过选择与安排,但除了书写之外,仪式典礼中的妇女形象建构,也同样复杂。胡缨便充分展现在20世纪政治与文化语境多变的中国,秋瑾如何成为变化多端的象征物,并被打上各种甚至相互矛盾的标记。胡缨提到,在九葬秋瑾的过程中,纪念者的身份地位,越来越高,从家族成员、密友、地方精英到政府,讽刺的是,不管在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时代,秋瑾被认定是爱国精神的象征,即使“国家”的政治定义有戏剧性的改变,秋瑾依然长期地留在公共记忆中。值得一提的,秋瑾的九葬,与王昭君故事的一再改写,虽有时空差异,却呈现传统或近代对女性人物形象建构的别有用心;而经过层层建构,后人对秋瑾或王昭君的原貌,越来越模糊。

从九葬秋瑾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国家话语如何被用来建构近代妇女形象,但这些话语究竟在何种状况下产生?人们期待的近代妇女形象又何如?随着晚清政局的转变、西方思潮的传入,不但中国的社会、经济、文化产生巨变,连人们之间的身份认同也起了大变化,特别是妇女,不再锁定在“贤妻良母”的单一形象中,而是被要求走出家庭,进入学校和社会,也因此妇女形象呈现多元。与传统时代最大的不同是,中国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因国家意识的出现,变得紧密,“国民”取代“臣民”、“庶民”,妇女则称为“国民之母”、“女国民”,不过,“女国民”只是近代知识分子对妇女形象期待的其中一种,跟着吕美颐的历史考察,我们除了认清“女国民”这个概念产生的背景,同时,也进一步观察到属于政治领域语汇的“女国民”,与社会生活领域的“贤妻良母”、“新女性”相遇时,会是相互抵触或是逐渐整合,吕美颐特别指出,五四时期对“独立人格”的追求,以及女权观念的提升,让“女国民”与“新女性”的内涵趋于一致。换句话说,近代知识分子建构的妇女形象,既要体现自尊、自立,还要为国家尽责。

这种透过国家意识建构的妇女形象,毕竟是由知识分子主导,当政府或政党以公权力介入时,又会产生何种样貌?符合传统家庭和社会期待的“贤妻良母”角色,是否还受到支持?支持的原因又何在?许慧琦以训政时期的国民政府为例,指出为了宣扬符合国民党与国家利益的妇女形象,在1934年的新生活运动中,国民政府颁布禁令规范妇女,除要求妇女具备妻性、母性,以及做好“修身齐家”的本分之外,也期待妇女成为服务家庭与社会的新女性。为响应政府政策,社会舆论不但与这些论调互为呼应,还对不符合妇女形象的“摩登女性”,大加挞伐。许慧琦坦言,在思潮多样的时代,国民政府的妇女政策并未获得完全认同,甚至引发论争;但由于摩登女子的言行背离民族大义,“反摩登女性”的论述得到了各方支持,让国民政府有机会建立“以家为重”的妇女新形象。

必须注意的,当人们在建构妇女形象的同时,也提出不符合建构标准的妇女形象。进入近代,因为有越来越多的妇女外出读书、工作或参与社交活动,社会大众对这群新女性深感好奇,她们的打扮穿着也吸引着人们的眼光,在半旧不新的晚清,更是如此。曾佩琳(Paola Zamperini)阅读晚清小说,观察小说的作者如何书写上海时尚男女的穿着,曾佩琳发现“上海时尚”不仅是人们欲望的目标,同时成为小说嘲讽的对象。除了妇女利用服装展示身体,借此掌握观众的欲求之外,性别颠倒、新旧混搭、阶级错位的服装,也出现在晚清上海的男女身上。从文明的角度来看,曾佩琳认为,面对时尚与身体的相互交错,小说家没有在上海街景找到进步与文明,反而因社会性别、身体、国家和社会认同的撼动,让部分人陷入焦虑。

除了穿着打扮之外,妇女的行为举止更受到大众瞩目,从近代女学生的登场到职业妇女的产生,这群新女性始终是舆论的焦点,批评的声浪也不绝如缕。随着受教育妇女的增加以及各行各业对女性职员的聘雇,晚清以来,许多机构或商家都有妇女身影,却也因此引来各种正、负面的看法。连玲玲表示,近代上海女店职员的出现,是女权运动的促成,也是商家在经济萧条下的性别策略,试图借“妇女”这个群体来招揽顾客;然而,女店职员出现后,因为改变了劳动市场的比例,也影响性别分工,开始遭到评论,有不少反对女店职员的人,从形象这个角度去观察她们,指责她们是危险人物。与曾佩琳一样,连玲玲认为这些复杂的性别论述,是来自人们的焦虑,而他们的焦虑是出于工作权力关系的变化,也是性别认同与工作认同的矛盾。不过,连玲玲表示,为了因应舆论攻讦,女店职员以工作能力与性别中立的“职工”身份,来建构自我形象。

这种以工作能力和表现自我去建构自我形象的例子,还可以在民初弹词小说家姜映清的创作过程中找到。据胡晓真分析,晚清的女性弹词小说,主要出自闺秀之手,她们的作品在妇女读者群中占有不小市场,虽然这群传统女作家受妇德礼教规范,有少数作者却愿意与书商往来,亲自掌握自己作品的市场行情,候芝便是其中一位。而在晚清崛起的姜映清,更因为时代的转变,呈现新女性勇于自我表现的一面;姜映清除了承续传统通俗小说移风易俗的写作风格之外,她也配合近代媒体的推销方式,增加作品的曝光率。胡晓真特别指出,当弹词小说随着无线电的播出,走入每户家庭后,写作事业一度走向末途的姜映清,借着《弹词开篇集》的出版,把她的作品带入广播,参与了城市大众娱乐的生产。严格来说,在近代中国,到处可以找到新女性如何建构自我形象的例子,而女店职员与姜映清的探究,正为我们提供研究范例。

就媒体与性别研究来说,从事近代中国妇女史的学者基本上都会引用报刊媒体的素材,因为其中有丰富的性别议题与论述,这些论述多半呈现两极批评,在报刊媒体充斥的1930年代,更是变本加厉地评论,许慧琦、连玲玲的论文,就让我们看到舆论交相论辩的热闹情景。然而,一味批评妇女的舆论,真起得了作用?或是一种反效果?1930年代,刺杀孙传芳的事件曾被沸沸扬扬地讨论,人们对主事者施剑翘提出不同的评论,但施剑翘最后竟能得到宽恕。林郁沁指出,从法律上来说,杀人是不可赦免的罪行,而媒体的炒作却让施剑翘得到同情和支持,换言之,“公众同情”把施剑翘的复仇行为与中国人的“孝道”巧妙结合,即使左翼分子批评复仇阻碍中国现代化,集体同情却建构一种女性化、无批判性的公众,以至于施剑翘获得司法宽容。针对因同情施剑翘所引起的媒体炒作,林郁沁认为,这反而促成新兴公众舆论的崛起。进一步说,尽管透过媒体进行性别研究已相当盛行,但仍有新议题值得开拓,这篇论文便提供思考方向。

关于恋爱与婚姻的研究,无论是传统婚恋或近代婚恋,都有丰富的研究成果,特别是追求婚姻与恋爱自主的近代,更受到研究者的青睐;不过,绝大多数的讨论,集中在观念的倡导,鲜少注意观念是否落实的问题。吕芳上便一反过去的研究,关注1920年代中国知识分子情爱问题的抉择与讨论,他从张竞生的例子发现,这位留法的学者因为谭熙鸿和陈淑君的情爱事件,发表了“爱情定则”,对传统社会的男女情感重新定义,提出“爱情是可变迁”、“夫妻是朋友的一种”等原则;但张竞生面对续弦妻子的爱情变迁,却难以接受,不但强烈抨击,还修改“爱情定则”。吕芳上特别表明,在革命与集体主义盛行的1920年代,“恋爱”从私事变成公事,他以北京工读互助团和中共党员的三角恋爱为例,说明当革命与恋爱相遇,除了无法解决恋爱问题,甚至受困于扭曲的恋爱中。吕芳上的论文,提醒我们不能因为1920年代“自由恋爱”的沸沸扬扬,便认为已经付诸实现,其实在动荡不安的中国,“自由恋爱”这基本的个人的私生活,并没有得到健全发展的空间。

综括来说,在这19篇论文中,有三项研究趋势值得注意:一、以妇女为分析范畴在本书占多数,也有论者把男性列为研究或比较的对象,扩大了性别研究的视角;二、以女教书、刑律、贞节观、缠足规范妇女或以国家意识、政党政策、媒体舆论框限妇女,固然是既定事实,并被论者认同;然而,论者们也认为所有规范或限制并不绝对存在,无论传统或近代都出现松动,他们为妇女的自主性找到新的诠释;三、除从女性世界去探究妇女问题之外,许多论者也注意到政治、经济或社会变迁,如何影响妇女,让妇女研究有更多参照面,不流于独白。

以上是我阅读本书后的一些观察,虽然名为“导言”,但相信读者还能从中得到更多研究议题。游鉴明 谨志2011年2月中国历史上的女主杨联陞 著林维红 译/鲍家麟 校

本文作者引

赵凤喈文

指出太后摄政是中国历史上已建立的制度,在面临皇帝年幼、帝疾不能视事及先帝卒崩或遗诏太后处分时,太后摄政是常见的紧急措施及权宜之计。甚至在废立皇帝或向敌人投降时,都需要借用太后的正当性来干预、完成。作者进而提出母权与妻权的问题来思考太后摄政背后的权力原则,认为早期中国文化,至少东方的一支,可能是母系或是女酋长制的。另外,作者也指出汉代及其后中国北方社会妇女的地位大致上较其他中国妇女为高,并影响到武曌称帝及其后的太后摄政。作者远离了传统伦理批判色彩,客观地呈现了太后摄政出现的必要性,并指出太后摄政其实是已经制度化的政治救援行动之一。此文提出了中国历史上女主摄政的历史现象,是中国历史上女主问题研究的开山之作。

杨联陞(1914—1990),字莲生,原籍浙江绍兴,生于河北保定。1937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系。1946年获哈佛大学博士学位,后留校任教于远东语言文学系,20世纪50年代即有汉学界第一人之誉。杨氏早年曾受陶希圣、陈寅恪二先生指导,论学以广义的中国经济史为中心,而旁及中国历史的各个角落,本人亦以“开杂货铺”的汉学家自居。其学术书评以博学贯注于评论,时评以之上比法国汉学巨擘伯希和。著有《国史探微》、《汉学散策》、《晋书食货志译注》、《中国货币及信贷简史》、《中国制度史研究》、《汉学论评集》、《杨联陞论文集》、《论学谈诗二十年——胡适杨联陞往来书札》等。

在太平天国叛乱前及叛乱时期,驻节中国的一位英国官方译员汤姆士·泰勒·迈多士(Thomas Taylor Meadows),曾对中国妇女地位做了如下的评论:

中国妇女仍较盎格鲁—萨克逊人更为男子的奴隶,但由于儒家孝顺父母的原则,缓和了这种奴隶性质。政府即使明知真正的理由在逃避一些公务上的困难,也不敢拒绝身为独子的官员,以照顾年迈寡居的母亲为由告假;另一方面,一个政府官员(就像我们所可能做的),却不敢因照顾病痛中的妻子,或拜访由于公务而长久分离的亲友而告假。外国官员对配偶的关心,多少影响公务和责任的情形,令中国官员们觉得比什么都更惊奇和有趣。中国人极少将极熟识的朋友介绍给自己的妻子,这并不是一种恭维的举动;而介绍给母亲却很常见。被介绍的人要向这位妇人叩头,也就是说跪在她的面前,并重复地以前额碰地。做儿子的并不阻止,只是以下跪和叩头向他的朋友答礼。就这样,在中国常可见到两个居高位,有着灰白胡子的男人,为尊敬一个和自己同一阶层的女人而叩头。一个做母亲的在县官面前控告自己儿子时,不必细究其子何以冒犯长上,就会受到黑奴在美国鞭笞室中相似的责罚。读者或会得到这样的结论:认为在中国这种社会和法律上的母权,会普遍地提高妇女的地位:事实上也是如此,虽然她们在自身婚姻上,都只是被动的工具而已。

这段或可称为母权的有趣发现,见于迈多士于1856年刊行的《中国人及其叛变》(The Chinese and Their Rebellions)一书(第634—635页)。只要这本书稍迟五六年出版,作者也许会将母权和太后摄政,或中国的女主制度相提并论。

整个中国从西元前221至西元1912年的历史,主要是一个男权和父系的社会,这已是普通知识。然而却很少有人注意到中国悠久的历史中,有好几个时期由女主统治。不论是汉人或外族所建立的朝代,都曾有太后摄政,尤其是汉、北魏(鲜卑)、辽(契丹)、宋、元(蒙古)、清(满族)的太后最有权势。唐朝唯一的女皇帝武曌,甚至建立了她自己的朝代(摄政时间:690—705,逝于705年,享年80)。总之,这些女主在中国历史上曾有相当的影响力。

女主虽很重要,但对他们的研究却很缺乏,并且常非批评性的。西文作品中,只有少数译自中国正史的传记:如前汉吕后(摄政时间:西元前188—前180,逝于西元前180年)(注:Fdouard Chavannes,Les memoires historiques de Sema Ts’ien,Paris,1895-1905,2,pp.406-442;H.H.Dubs,The History of the Former Han Dynasty by Pan Ku,Baltimore,1938-1949,1,pp.191-210.),后汉邓后(摄政时间:105—121,逝于121年,享年41)(注:Nancy Lee Swann,“Biography of the Empress Teng:A Translation from the Annals of the Later Han Dynasty(Hou Han Shu,Chüan 10a)”,JAOS 51(1931),pp.138-159.),北魏冯后(摄政时间:465—471、476—490,逝于490年,享年49)(注:A.G.Wenly,The Grand Empress Dowager Wen Ming and the Northern Wei Necropolis at Fang Shan,Washington,1947.)的传记,及对武曌(注:G.P.Fitzgerald,The Empress Wu,Melbourne,1955;Lin Yutang,Lady Wu,A True Story,London,1957;Nghiem Toan and Louis Richard,Won Tsö-t’ien,trans.of Empress Wu’s biography in the New History of the T’ang Dynasty,Saigon,1959.)和慈禧太后(摄政时间:1861—1872,1874—1889,1898—1908,逝于1908,享年74)的研究。(注:J.O.P.Bland and Edmund Backhouse,China under the Empress Dowager,Being the History of the Life and Times of Tz’u Hsi,London,1910;Philip W.Sergeant,The Great Empress Dowager of China,New York,1911;Princess Der Ling,Old Buddha,New York,1928;Charless Pettit,The Woman Who Commanded 500,000,000 Men,New York,1929,trans.from the French by Una,Lady Troubridge;Daniele Vere,The Last of the Empresses and the Passing from the Old China to the New,London 1936;Harry Hussey,Venerable Ancestor,The Life and Times of Tz’u Hsi,1835-1908,Empress of China,New York,1949.)魏特夫(Wittfogel)和冯家升曾仔细讨论过辽朝皇后所享崇高地位(注:Karl A.Wittfogel and Feng Chia-sheng,History of Chinese Society,Liao(907-1125),New York,1949,pp.199-202.),但对其他朝代就没有类似的研究。并且,由于其他朝代没有像辽耶律氏和萧氏的互婚,辽的例子并不是典型的。萧氏皇后们作为契丹统治者及统帅之重要性,在今天中国评剧中仍可看到。

传统中国学者对太后摄政虽已有若干研究(注:如《文献通考》(十通本)二五一卷,一九八〇页,一至三栏,引胡寅及马廷鸾意见;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三,“汉代外戚”诸条,卷四,“东汉多母后临朝外藩入继”条。),但常是简略的,并且带着浓重的传统伦理批判色彩。幸好有个近代的研究是相当简明、客观的,可以作为这方面研究的起点:就是赵凤喈所著《中国妇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中“皇太后摄政”部分(第111—114页)。此系赵教授获1926年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在北大所设奖助金资助下所作的研究论文,并于1928年出版。虽然已经过了三十多年,但大体说,这本书,尤其是这一部分,仍是极有用的。在此我引用一段赵文及其注释,并增添有关之政治和社会问题的讨论,希望对其他学者有所启发,而对这些女主的临朝和个性从事更彻底而具批评性的研究。赵凤喈文(注:赵凤喈译文的还原。)

中国虽无成文之沙烈律(Salic Law);而女子不得为皇帝(注①),乃历史共同默守之禁例。考之史乘,自夏禹传位子启,以后历代君主,莫不传位于子,而无一传位于其女者,可以知矣。即皇太后摄政一事,吾国经典上,既有警诫之文(注②),历代亦无成文法可稽;且有禁止皇太后干政者,如明代即其显例(注③)。惟此种事例,起自西汉之吕后,迄于前清末季慈禧太后止,有二千余年之历史,决不可以偶然之事实目之;盖自汉代以后,凡有皇太后摄政之事发生,类多援引先代故事,以为成规(注④)。是太后摄政之事,在汉代创制,在后代为至少有习惯法之效力。降至清代,竟将太后“垂帘听政”(注:垂帘表示男女之别,这是传统中国上层阶级礼节所需。)一项,列入《大清会典》(卷二百九十一)之中,视为一代之大典,其成为一代之政治制度,似无庸疑。

太后摄政虽为一代之制度;然非谓凡属太后,皆可摄政,盖必具备相当之条件而后可。所谓相当之条件者,亦无成文法为之明白规定;稽诸史策所载,约有左(下)列三者:(1)皇帝年幼 如东汉窦太后临朝,和帝年十岁(《后汉书·和帝本纪》);邓太后临朝,殇帝方诞育百余日(《后汉书·殇帝本纪》);梁太后临朝,冲帝年仅二岁(《后汉书·冲帝本纪》);皆此例也。唯西汉吕后临朝,惠帝年已十七(《汉书·惠帝本纪》),实由吕后贪权之过。(2)帝疾不能视事 如宋英宗感疾,请曹皇太后权同处分军国事(《宋史·曹皇后传》);又神宗寝疾,宰相王珪奏请皇太后权同听政(《宋史·哲宗本纪》);皆此例也。(3)先帝卒崩,或有遗诏 如汉安帝崩,阎皇太后先临朝,后策立少帝(《后汉书·安帝本纪》),即前例也。唐高宗崩,遗诏军国大事,听天后处分(《唐书·武后本纪》);又宋真宗崩,遗诏太子即位,军国大事权同太后处分(《宋史·仁宗本纪》),即后例也。

赵凤喈文注释

①在中国,女子为皇帝者有二:其一上古时,有女娲氏,相传系伏羲氏之妹(远藤隆吉著,《支那思想发达史》一编五节);究之年代远古,事不足征。其二中古时,唐代有武则天皇后,改国号曰周,自称神圣皇帝,在位十有五年(《旧唐书·武则天本纪》);但当代及后世均认为篡位。

②《书经·牧誓篇》:“牝鸡无晨;牝雞之晨,唯家之索。”

③禁止皇太后干政之事,不自明代始。魏黄初三年,诏: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不得与政(《魏志·文帝本纪》)。(注:“与政”是参与政事,但“魏纪”原文却有“辅政”之语,是协助政事,外戚或亲王尤其常用此措辞,表示以宰相或类似的政府职位服务政事。)唯至少帝时,明元皇太后,仍复专政(《魏志·少帝本纪》)。只明代自洪武元年,太祖有谕:“后妃虽母仪天下;然不可俾预政事。”终明之世,宫壸肃清,无太后干政之事(《明史·后妃传》)。

④《晋书·明穆庾皇后传》:成帝即位,尊后曰皇太后。……群臣奏:天子幼冲,宜依汉和熹皇后故事;辞让数四,不得已,而临朝摄万机(汉和熹皇后即邓太后,于殇帝元兴元年临朝)。《宋史·礼志》:徽宗即位,皇太后权同听政;三省枢密院聚议故事。……曾布曰:今上长君,岂可垂帘听政,请如嘉祐故事施行。……蔡卞曰:天圣、元丰与今日皆遗制处分,与嘉祐末英宗请听政不同;曾布曰:今日之事,虽载于遗制,实出自德音。

讨论

这段文章给我们三点极为明显的结论,亦即在中国史上,太后摄政(1)是一个已建立的制度,虽然(2)偶而被禁止并受到批评,但(3)却常作为紧急措施及权宜之计。这三点都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和解释,但在讨论之前,我希望对太后作为摄政者的政治地位加以说明。

摄政太后作为国家的领袖

学政治的学者也许会问:摄政的太后是国家的领袖,抑仅系政府的首长?此二者在中国史上是否有所区别?我的尝试性答复是:二者间的区别是极为模糊的,但显然有好几位太后希望被承认为君主或至高无上的统治者,虽然她们的愿望有时不能实现。这种情势的微妙之处,可由官方对摄政不同的措辞来说明。《史记·吕后本纪》中,最早有“临朝称制”之语,亦见于《前汉书》的《吕后本纪》,德效骞(Dubs)教授译为“于朝廷出现,并颁诏令”,于此德效骞附注:“此后,每当太后取得皇帝的权力时,就以此词称述其行动,乃成一惯用语……,皇后可以下诏,但称制却是皇帝的特权。”(第一册,第192页)当吕后于西元前183年立少帝时,她不准皇帝宣告第二年是其统治的元年,以此强调称制的是吕后,而非皇帝。她在前汉的统治似乎是相当成功的,因为她被称为女主,并且其统治时代在《史记》中可见于“本纪”;只是在后汉初年,光武帝下令将其神位自高庙移去,以示不承认其政权。

第三世纪以后,试图阻止太后摄政的力量逐渐加强。这股力量最少包括六朝的皇帝、宗室及许多贵族家庭,和唐、宋与以后的士大夫。宋代的士大夫,于宣告太后摄政时用“同”字,以强调即使皇帝年幼或病弱,仍是国家领袖的原则。这个原则可以和英国习惯法一个有趣的观点比较:

依法判断,身为国王,是无所谓年幼的;因为皇室有天赋的能力于一人,皇室有其身份,这是更要紧、更有价值的,所以无年幼问题。(注:Encyclopedia Britannica(11th edition)在“摄政”(Regent)条下引Coke upon Littletion 43a并说:“但因需要之故,虽然于法或不相容,但在英格兰和苏格兰摄政团都是常见的。”中国史上男性摄政极少,其地位却近乎国家的领袖,如周公、王莽、多尔衮。这也可和日本藤原时代的“摄政”及“关白”地位比较。)

另一个有关的有趣名词是“训政”,当1886年,皇帝达到亲政年龄时,就用这个措辞来辩护慈禧的继续摄政。(注:《大清会典》(光绪朝本)二九三卷,一三页下至二二页上。这一部分并无垂帘的规定,只需暂时垂一薄幕。以丹尼尔·瓦莱(Daniele Vare)的记载比较:“叶赫那拉氏和纽祜禄氏以咸丰选为继承人的幼年皇帝之名的朝见,两位太后面前各垂一黄色丝帘,使跪于王座前的人见不着太后。中国话称之为‘太后垂帘’或‘太后垂帘听政’。这可见于慈禧太后第一度摄政,1861至1873年。但在其后两度摄政(1875至1889年,及1898至1908年)叶赫那拉氏代理她自己所选的皇帝,有更大的权威,不再垂帘。”(见The Last of the Empresses一书,第65页)。)这措辞以后依照孙中山先生遗教,用于中华民国逐步实现宪政三阶段(军政、训政、宪政)中的一个。太后摄政的制度化

太后摄政之制度化始于东汉。第二世纪时,学者蔡邕的《独断》中,有对太后摄政仪式的记载:“后摄政,则后临前殿朝群臣,后东面,少帝西面,群臣奉事上书,皆为两通,一诣太后,一诣少帝。”(注:《独断》(四部丛刊本)下卷,三页。)文中并无垂帘之语,这似乎是到武后时才有的改革。(注:见《旧唐书·高宗本纪》。东晋344年,太后领两岁的皇帝于大殿朝群臣,二者面前垂白帘。)

到了宋朝,也曾有好几位太后摄政,规矩变得更精密,并且从两种先例间,可以找出微妙的区别。其一是刘太后(摄政时间:1022—1033,逝于1033年,享年64),她偕同年幼的皇帝仁宗到承明殿(一个主要的宫殿),并在帘后主持决策。高太后(摄政期间:1085—1093,逝于1093年,享年62)仿效她,每隔五天之只日和哲宗来到迎阳门,同坐于帘后。另一先例是曹太后(摄政时间:1063—1064,逝于1079年,享年62)所建立的,她只在一个小殿中垂帘听政,不立生辰节名,也不以己名遣使契丹;然而刘太后和高太后却僭取这些皇帝特权。1100年,朝中曾讨论向太后(摄政时间:1100—1101,逝于1101年)听政应援何种先例,结果决定以曹太后之例为佳。(注:《宋史》一一七卷,《礼志》;《宋会要稿》,六册,后妃一,十页,十三页下,十七页至十八页下,二十页。)

刘太后无疑是北宋最野心勃勃的太后。1032年,她行亲耕籍田礼,并谒太庙,行此二礼都是皇帝的特权。1032年于其遗诏中,她希望杨淑妃以太后名义继续摄政,然而当其遗诏向全国宣告时,这部分却被省略了。(注:《宋会要稿》,六册,后妃一,十一页。)

清代太后对摄政的规定最为详尽。自然,这些规定只见于光绪朝编的《大清会典》,而不见于清代较早的辑本中;因为清初依循明制,是禁止太后摄政的。按照这些规定,太后面前需垂帘,而皇帝则不必;某些主要的祭祀遣王恭代,某些典礼,包括亲耕籍田礼,则暂停举行。(注:《大清典事例》,二九一卷,一页上至一七页下。)太后摄政的批评和禁止

对女子摄政的批评,早在后汉时就有了。107年,大臣杜根和其同僚批评邓太后之摄政,并请将政权归还皇帝。此举激怒了太后,她下令将这班人置于缣囊,于殿中扑杀之。杜根于被弃于城外后苏醒过来,而幸免于难,他佯装已死,过了三天,逃到一偏僻处所,隐姓埋名,在酒馆中当侍者。过了十五年,于121年,太后去世,邓氏家族失去影响力,皇帝因其忠诚而欲表扬杜家时,他才出面。(注:《后汉书》八十七(列传第四十七)《杜根传》。范晔在《后汉书·邓后纪》中也提及杜根,此为史旺(Dr.Swann)的翻译所略。)直到晚清,对士大夫而言,杜根仍是一个有启发性的例子,这在1898年维新运动死难的六君子之一——谭嗣同,于行刑前所做的一首四行诗可以看出来。(注:这首诗是:望门投止思张俭,忍死须臾待杜根。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范晔于《后汉书·邓后纪》中,虽然称赞其统治的能力和成就,但却批评她之称制终身,在《皇后纪》序文中,范晔也强烈反对这样的摄政,尤其是太后们企图以自己的亲戚来控制政府。就这个意义来说,我们或可部分同意费子智(Fitzgerald)教授的话:“汉朝太后们所扮演的是特洛伊木马的角色,引进一批充满野心的亲戚争权夺利,但她们自己只提供饵,并成为其家族的工具而已。”(注:C.P.Fitzgerald,The Empress Wu,p.113.)总之,自妃子到皇后的路并不是平坦易行的。皇上的恩宠不易获得或保持,在宫中扮演特洛伊木马需要魅力、才能和幸运(例如生下一个儿子,即是重要的因素);必要时,宫廷阴谋,甚至谋杀,都不是稀有的手段。在整个中国史上,这些均是事实。另一方面,也的确有明智的皇后和太后们懂得自律的美德,并未给自己的家族过分的荣耀、财富和权力,并能抑制其野心或不合法的行动。

正如赵凤喈教授所指出的,禁止太后摄政和其家族干涉政治,始于222年魏文帝的诏令;南朝刘宋的建立者武帝,于422年也有同类的禁令:“后世若有幼主,朝事一委宰相,母后不烦临朝。”(注:《宋书·武帝纪》。)显然地,后汉的教训仍留给人鲜明的印象;同样地,明太祖禁止太后摄政恐亦鉴于宋、元的教训;为确使皇后们能经常记住,太祖令工部制红牌,记载禁止太后干政的命令,并置于起居处所,这些红牌是以铁制的,可能漆成红色,饰以金字。(注:《春明梦余录》,六卷,五〇页下至五一页上。)紧急措施及权宜之计

对需要太后摄政的情况,赵教授已有很彻底的讨论。这些情况,像皇帝的无能或年幼,在其他文化中,也会导致太后摄政。然而中国对未成年的定义,却因时代不同而异,并且不仅是皇帝,平民也是如此;对平民而言,至少从秦汉以后,年龄群是规定的,以决定赋税、劳役和兵役。这个问题甚为复杂,留待以后讨论。目前只需知道在大部分中国史上,皇帝到了17岁(事实上只有16足岁)就不再年幼了,至少不是很年幼。

有时太后应邀暂时主政以为紧急措施,尤其是需要立皇帝、或废黜、或向敌人投降时。第一个也是最著名的废立皇帝的例子是在西元前74年,具影响力的霍光将军要求太后废昌邑王。(注:Arvid Jongchell,Huo Kuang och hans tid,Göteborg,1930,译自《前汉书》六八卷(列传第三十八)。)另一个著名的例子是晋时,拥大权的桓温将军,废了皇帝,并假太后之旨立海西公为帝。(注:《晋书》九八卷(列传第六十八)《桓温传》。)这两个例子,史称汉昌邑及晋海西。后代曾有仿效,特别在南朝更常见,这个事实反映豪族的权势,以及那个时代权力均衡之迅速变易。

1127年有一紧急措施的不平常例子。宋朝两个皇帝及大部分的妃嫔们被金人掳到北方,傀儡皇帝张邦昌不愿僭取王权,拥一妃子为太后,以其名义颁诏立一亲王(即日后之高宗)为帝,建立了南宋。这项诏书由汪藻以骈体文撰写,一向被认为是真实作品,例如它有以下几句话:“汉家之厄十世,宜光武之中兴;献公之子九人,惟重耳之尚在。兹为天意,夫岂人谋。”(注:《宋会要稿》,六册,后妃一,二五页。)读了这段话,令人赏识其历史举例之恰当。

如果立皇帝是愉快的事,那么降敌就不然了。这种场合通常发生在一个朝代的末年,太后和年幼的皇帝面对入侵的征服者时;呈送降表的悲惨任务极似出售一个家族最后的房地产,必须出自母子二人之名。这种事件的一个特例是1912年溥仪及太后为中华民国的成立而退位。像过去的降表一样,退位诏书写得很好,事实上,其体裁还是相当庄严的,因为投降的对象是人民,诏书中还友善地祝福中华民国。

母亲的权力和妻子的权力

现代学者对传统中国母亲权威程度的估计有很大的差异。例如林语堂在《吾国与吾民》(My Country and My people,New York,1935,第137页)中说:“中国的妇女,大体来说,生而较另一半为健全,而且我们在儒教的家庭里;仍有许多是母权至上的。”另一方面,梁奥加(Olga Lang)在《中国的家庭与社会》(Chinese Family and Society,New Haven,1946,第52页)中说:“如果仔细分析中国小说中所描述的,中国妇女地位并不与中国的皇太后揽权的普遍观念符合。”就这个问题来说,我比较同意林语堂博士。以我所知,直到民国初年,在上层阶级的大家庭中,仍有许多“女家长”或“太后”,虽然她们的权限因不同的事例而异,但大体而言是相当可观的。

和母亲的权利相似的是妻子的权利,即使不生儿子也要受尊重,由此可以解释清朝末年,慈安太后较慈禧太后更为尊贵,因为虽然慈禧是同治的母亲,但慈安是咸丰的第一个妻子。这方面的研究,我们可以注意仁井田陞对中国主妇的地位和其主要权利的探讨,这个对主妇权威和责任的研究,包括高、低阶层,农人亦在内。(注:仁井田陞:《中国の农村家族》,东京,1952年,第243—301页。)

将以上的讨论作一总结,或可提出一些关于中国及邻近社会妇女地位及其互相影响之可能的假设。比较而言,以华北东部为根据地的商代王室妇女地位较高,商朝兄终弟及比率之高,可能是早期母系社会的遗留。直到汉初,山东仍有“巫儿”的制度,这是未婚之长女在家祭中扮演领导的角色。(注:《前汉书》,二十八卷下,《地理志》。)加上其他的证据(注:如林语堂,My Country and My People,pp.136-137;吕思勉:《秦汉史》,上海,1947年,第487页。),显示早期中国文化,至少其东方的一支,可能是母系,或甚至是女酋长制的。这项特质是否和中国东北或韩国文化有关仍然待考。

汉代及以后中国北方社会妇女的地位,大致较其他中国妇女为高。例如据说北朝妇女活跃于社交及政治场合;妇女可以为其子谋求公职,或抗议其夫所受不平等待遇。相反地,南朝妇女除家务外几乎没有任何活动。(注:《颜氏家训》卷上。)北朝皇后们有名的善妒,多少受她们的影响,极少王公大臣敢娶一个以上的妻子。(注:《廿二史劄记》,卷十五,“北齐百官无妾”,“隋独孤后妒及臣子”诸条。)北方中国妇女较高的地位,可能启发武曌的称帝。其次,宋朝的太后们可能受武曌及契丹拥大权的太后之影响。(注:由于过去太后的教训,及宋代皇帝的榜样,大体而言,宋朝女主对于士大夫算是尊重客气的,亦无废立之事。)而金代并没有太后摄政的事,可能有几个原因:(1)金人原系一夫多妻,其间并无妻妾之别。(2)金的兴起颇为仓促,统治者很快采取中国的思想和制度。(3)金代有好几位长寿的皇帝。(4)金朝享祚不长。清的情形和金相似,但却长得足够让慈禧太后统治半世纪之久。【原文出处】J.L.Bishop,ed.,Studies of 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 in Chinese History,Harvard-Yenching Institute StudiesⅩⅩⅢ,Harvard University Press,Cambrige,Mass.,1968,pp.153-169.收入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台北:牧童出版社,1979年。【延伸阅读】

刘静贞:《从皇后干政到太后摄政——北宋真仁之际女主政治权力试探》,收入鲍家鳞编《中国妇女史论集续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1年。

刘咏聪:《魏晋以还史家对后妃主政之负面评价》,收入鲍家麟编《中国妇女史论集三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3年。

杜芳琴:《中国历代女主与女主政治略论》,《中国妇女史论集四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5年。

张星久:《母权与帝制中国的后妃政治》,《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

汪荣祖:《记忆与历史:叶赫那拉氏个案论述》,《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集刊》第64期,2009年6月。

《列女传》演变透视

高世瑜 著

从刘向《列女传》到后世历代正史《列女传》,其内容有很大变化,这种变化从

个角度反映了传统社会女性地位与价值现念的演变。演变主要表现为:女性的社会角色日益淡化,从双重角色向单纯家庭角色转变;女性价值观从多元向单元演变;贞节观念日益强化,至明清时代达到极致。以上演变大体以宋、金为过渡,而以元代为转折点。

高世瑜,1949年生,天津市人。毕业于南开大学历史系。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副主编、编审,国家博物馆学术研究中心编审兼研究馆员。著有《唐代妇女》、《中国古代妇女生活》、《中国妇女通史(隋唐卷)》及《发展与困惑:新时期中国大陆的妇女史研究》等。

自西汉刘向开创《列女传》这一妇女传记著作体例之后,许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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