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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2 20: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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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沃尔特·R·布鲁克斯

出版社:湖南少儿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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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猪弗莱迪之弗莱迪与双胞胎

小猪弗莱迪之弗莱迪与双胞胎试读:

本册主要明星

阿多 奈拉姆

——全名阿多奈拉姆·R·史密斯,一个受到叔叔婶婶欺压的男孩,后被比恩夫妇收养

小狗 乔治

——阿多奈拉姆从洪水中救起的一只小狗

拜拉姆·R·琼斯

——小狗乔治的原主人,阿多奈拉姆的兄弟

公鸡 罗纳德

——一只被阿多奈拉姆救起的“英国鸡”,后随小猪一起回到比恩农场

小猪 弗莱迪

——本套图书的第一主角,全名弗莱迪里克·比恩,一只聪明而富有冒险精神的猪

黑猫 金克斯

——弗莱迪的老搭档,一只聪明爱显摆的猫

公鸡 查尔斯

——一只爱吹牛、实际很胆小的公鸡

母鸡 亨莉埃塔

——公鸡查尔斯的老婆,泼辣,很聪明,也很勇敢

小鸡 凯克莉塔

——查尔斯夫妇的大女儿,后来嫁给了公鸡罗纳德

发条男孩伯特伦

——本大叔为阿多奈拉姆制造的机器人玩伴

三头奶牛

——威金斯太太、维茨布格尔太太和沃格斯太太

四只 耗子

——伊尼、奎克、伊克和堂兄奥古斯塔斯

比恩先生和太太

——比恩农场的主人

本大叔

——全名本杰明·比恩,比恩先生的叔叔

鸭子姐妹

——艾玛和爱丽丝,两只温柔而勇敢的白鸭子

埃弗雷特和艾拉

——兄妹俩,比恩夫妇收养的第一对孩子

布默施密特先生

——布默施密特马戏团主人

狮子 里欧和熊 弗雷金纳德

——马戏团的演出动物

温菲尔德·切奇夫人

——孤儿院的最大股东,帮助阿多奈拉姆找到了亲兄弟

Chapter 1 第一章 凉亭航海记

从前,有个小男孩,就和我们差不多大的年龄,他的名字叫做阿多奈拉姆·R·史密斯。每当有人问起他,那个“R”是什么意思,他都会说:“噢,就是个挺傻的名字,我也不喜欢。”然后就什么也不肯说了。要是还有人问他,名字的第一个单词怎么发音,他就会说:[1]“就跟海拉姆大叔的名字一样发‘拉姆’的音。”这大概是最好的解释方法了。

他住在一条大河边,叔叔婶婶家的农屋里。他们对他不是很好,每天放学一回家,就叫他干活干到吃晚饭,吃过饭就要立刻上床睡觉。夏天放暑假学校没课的时候,他们就让他整天整天地干活,还成天冲他发火。最惹他们生气的就是他的名字,每当想叫他干活的时候,就得喊:“阿多奈拉姆!阿多奈拉姆!”这样的名字一天喊上一百遍,你就会发现实在是又长又拗口。当然,他们可以省略一下,喊他“阿多”或“小多”,或者就喊“喂,小孩”!可他们的脑子没那么灵光,所以根本没想过还有这么一个办法。

住房旁的大河深不见底,水流湍急,夜深人静的时候,还能听见它在静静地打着旋涡朝前奔去。春天的时候,河水就涨了上来,汹涌澎湃,有时候会淹过两岸的陆地,横扫过鸡笼、柴堆、木门,把它们冲散在水里,裹挟而去。比如这一年的春天,水就涨得特别高,都快淹到屋顶了,阿多奈拉姆曾看见上游漂过来的牛棚、走廊,还有一座断桥的残骸,打着转儿在棕色的水流里漂浮。

这天晚上,天气挺暖和的,他们正坐在那里吃晚饭。窗户开着,外面轰隆隆的水声震耳欲聋,他们说话只能靠喊了。“把黄油给我!”阿多奈拉姆的叔叔吼道;接着是婶婶的尖叫“把你的胳膊肘从桌子上拿开”!他们就像平时一样的坏脾气,虽然河水还在不停地涨着,阿多奈拉姆却没觉出他们有什么担心。“阿多奈拉姆!”叔叔突然大吼一声。“是的,先生。”阿多奈拉姆高声答道。“出去看看河水是不是又涨了一点儿。”叔叔大喊。

阿多奈拉姆放下饭碗,走出门去看叔叔插在地上用来测量水位的木棍。

河边坡地上的青草已经看不见了,到处是湍急的泥水;河岸边那个原本比河水高出八英尺的小凉亭,现在也已经变成了一个孤岛。阿多奈拉姆站在夕阳的余晖里,逆光望去,心里想着,千万不要把凉亭冲走。他正要去看木棍上的水位,忽然,他听到了一声尖厉的叫声,远处凉亭旁的水里有一个小小的黑影正牢牢抱着凉亭的围栏,用一个细细的声音喊着:“救命!救命!”

阿多奈拉姆犹豫了一下,知道要是不马上回屋汇报水位,肯定得挨一顿狠揍。可他只犹豫了片刻,就脱下鞋袜下了水。腿陷到了水里,还好只到他的膝盖那么深。他赶紧跑上凉亭,弯下身子,伸手拉住了一团湿漉漉的毛发,将一只棕色的小狗救了上来。

小狗抖了抖身子,打了几个喷嚏,摇着短短的小尾巴,叫了两声,坐在那里看着阿多奈拉姆。说不上来他的品种,他有两只耳朵、四条腿、一条尾巴、一个鼻子,身体好的时候鼻头凉凉的,吃坏了肚子鼻头就热热的,总之他就是一只狗。“嘿,小狗。”阿多奈拉姆说。

小狗站起来叫了两声,摇摇尾巴又坐下了。“哎,老天,”阿多奈拉姆说,“我还以为你会说话呢。我刚才听到的‘救命’肯定是你喊的,你说,是不是?”

小狗抬起爪子挠挠耳朵,盯着这男孩,犹疑地看了好一会儿,才说:“是的,是的,是我。你可不要告诉别人。”“噢,我不说。”阿多奈拉姆说,“可是你瞧,小狗……”“我的名字叫乔治。”小狗说。“噢,”阿多奈拉姆说,“呃,乔治,你瞧。我这就得回屋子里去了,可我不能带你一起回去,他们会把你赶走的。我把你带到一块没有水的陆地上去,然后──呃,你能不能自己找个地方待几天?比如躲在谷仓里,反正他们看不见你的地方就行。我会给你带一些骨头什么的出来……”“好的,好的,”乔治说,“骨头啦、陈面包皮啦,随便什么剩菜剩饭都行──随便什么,除了香蕉,实际上……”“你不喜欢吃香蕉?”“这个以后再告诉你。眼下我们得先离开这里,对吧?要是这个凉亭被水……”“噢,没事的,”阿多奈拉姆说,“要想把这个凉亭冲走,水还得涨得再厉害一点儿。不过,我得赶紧回去了。”他抱起小狗,夹在胳膊底下,刚抬起脚要跨进水里,眼角的余光就瞥到一个巨大无边的黑影朝他们压来。“当心!”乔治叫道,阿多奈拉姆只来得及伸出一只胳膊紧紧搂住凉亭的一根柱子,就看到那个差不多有一座房子那么高的东西,朝着他们砸过来,似乎要将他们吞下去。周围传来一阵嘎吱嘎吱的声音,树枝条扫过他的脸。凉亭摇晃着,剧烈地撞击着,终于挣脱了底座,卷在一堆松树的枝丫中,被河水裹住打着旋儿朝前漂去了。

非常幸运的是,凉亭牢牢地卡在树干中间,没有翻倒。可是几下晃动之后,树干在河岸上撞击了几次,把凉亭撞到水流的中心去了,于是凉亭就像一条蒸汽小船一样,平稳地加速朝前漂去。周围全是一片松针。过了好一会儿,阿多奈拉姆才从恐惧中回过神来,放下小狗朝外望去。“哎哟,老天!”他说,“我们已经冲出一英里远了。等我回家的时候,我要抓牢这个。”“眼前大可不必操这个心。”乔治说。“怎么不要,”男孩说,“这河再往前还有几百英里,越来越宽。噢,乔治,你说我们该不会要被冲到大海里去吧?还有,我们一点儿吃的都没有。”“噢,你急什么呢?”乔治说,“干吗不享受这旅行?”“享受?”阿多奈拉姆怀疑地说。他还不太习惯享受什么,也许是因为从来没有什么可享受的。“呃,也许你觉得很享受,我可不。真希望现在能回家。”

乔治哼了一声,说:“噢,好吧,那你继续担心好了。可别破坏了我的快乐。”他走到凉亭的另一边坐下,可不没一会儿,又走了过来。“喂,男孩,”他说,“我们不应该吵架。尤其是你还长得这么像我的主人。你该不会有个兄弟叫拜拉姆·R·琼斯吧,嗯?”“没有,”男孩说,“我叫阿多奈拉姆·R·史密斯,我倒想有个兄弟呢。”“这个R是什么意思?”“我不会跟任何人说的。”阿多奈拉姆说,“反正就是个挺傻的名字。”“拜拉姆也不肯告诉人家R是什么意思。”乔治说,“这挺好玩的,对吧?你们俩都有一个自己不喜欢的中名,人又长得这么像。噢,老天,真希望我能回到拜拉姆身边,不知道没有我在,他一个人怎么样了。”“你们住在哪里?”阿多奈拉姆问。“住在城市里,河上游很远的地方。拜拉姆无亲无故,就只有我一个。”“无亲无故?”阿多奈拉姆叫道,“哎哟,那你们上哪儿弄吃的去,晚上又睡在哪里呀?还有……”“他以前跟一户叫做琼斯的人家住,”小狗说,“我猜他就是跟了他们的姓。他说,他不知道自己原来姓什么。那些人对他不太好,他就跑了出来。我们住在铁路尽头的一间旧棚屋里,经常一起上街去。我表演翻跟头、求饶、装死——反正就是这些傻把戏——然后端着他的帽子,人家就往里面扔钱。我们就有钱买吃的,也够其他用了,只除了有一次,我们整整一个星期只有香蕉可以吃。”乔治打了个冷战,“我现在就是饿死也不会吃一口香蕉了。”“然后就发大水了,”他继续说,“我们的棚屋被水冲走了。其实一开始都还好好的,可就在你们家前面的一个转弯那里,我脚下一滑落进了水里。我不敢叫,怕自己一叫,拜拉姆就要跳下来救我,这样搞不好我们两个都得淹死。我就拼命地游啊游,抓住了你们的凉亭。就这样,我跟他分开了,我想这辈子再也见不着了。真可惜,拜拉姆是个特别机灵的孩子。”

月亮从云朵后面露出脸来,地面洒上一层银光,河面上泛着粼粼波纹。乔治透过树叶的缝隙朝外看去,看见月光在河岸上跳跃。他深深地吸着湿漉漉的空气,不时地叫阿多奈拉姆来看这个、看那个。很快,男孩也在他身边坐了下来。“这多有趣呀。”乔治说。“哎——的确,”阿多奈拉姆说,“不过,我就是总在想……”“想那些可能会发生的糟糕的事情──是吧?”小狗说,“哎,你干吗不想想如果那些事情都没发生,会是什么样?你干吗不想想可能会发生的好事情?反正一样都是想。比如,你可以想想:也许我们就这样冲进大海里;可反过来,我们也有可能会被一艘战舰或者远洋客轮搭救,然后就住在上面,你慢慢长大,学会了开船,搞不好还能当上船长。”“噢,会有这个可能吗?”阿多奈拉姆问。“这我怎么知道?”乔治说,“不过有一件事可以肯定,像你这么大的男孩子里头,有成百上千个将来会当船长,可事先没人知道这一点。也许你就是这样一个。”

阿多奈拉姆从来没有像这样考虑过问题。不过一旦这样想下去,他就乐在其中了。他和乔治假装自己正在开一艘船,他是船长,乔治是副手。“大副,全速前进!”他会这样叫。于是乔治就会回答:“先生,左舷有潜水艇出现!”这时或许正漂过来一个谷仓,他们就假装朝那儿开火。有时候,他们朝漂过来的一个小棚子开火,那棚子刚好散落下一块木头,碎成几片,好像真的被枪炮击中了一般。他们就欢呼大叫,高兴得跟什么似的。

他们这样玩了大概有一小时,乔治叫道:“先生,右舷出现村庄!”河边的山头上浮现出点点灯火,水边系着几只摩托艇,泛光灯下照着好多人在工作。他们朝那边大声地喊叫,可是水声太大,岸边的人听不见他们的声音;凉亭又被树枝掩埋起来,那些人也看不见。他们就这样漂了过去,很快那些亮光在远处渐渐暗淡下去。

阿多奈拉姆惊讶地发现,自己没那么担心了,真的。反正,就算得救了,他也不过就是回到叔叔婶婶身边。“乔治,这真有劲。”他说。“看,”小狗说,“那是什么?”

他们后面有块什么小东西漂了过来,上面趴着一个会动的东西。“喂,”乔治叫道,“这是什么船呀?”

回答他的是一声有气无力的啼叫。“是只公鸡!”阿多奈拉姆说,“准备好,大副!我们要去营救他了!”

他抓住凉亭的围栏,身子朝外探去,可是怎么伸手也够不着那个鸡笼。然后,他想了一个主意,爬到围栏上面,伸到屋檐那里一阵摸索,掏出一段鱼线,上面拴着一个铅锤。鱼线上面没有钩子,叔叔总是把钩子摘下来别在自己的帽檐里,这样阿多奈拉姆就没法偷偷钓鱼了。不过眼下,阿多奈拉姆要的正是这个。“准备好拉线!”他叫道,扔出了铅锤。第一下没扔着,第二下正好落在公鸡身边。公鸡吓得大叫一声,落进水里。还好,他稳稳当当地用嘴叼住了鱼线,过了一会儿,他们将他拖进了凉亭里。

他竖起透湿的羽毛,抖了抖,理理顺了,然后生气地说道:“喂,你们不能打得准一点儿吗?差点儿害得我扭折了翅膀。”“喂,听着,”乔治说,“我们把你从鬼门关里给救了回来,就是为了听你说这个的?一上来就这么抱怨!船长,我们再把他拖回水里去,怎么样?”“对不起,”公鸡说,“我再也不这样说了。你们要是在那个笼子上面漂了七十多英里,一直在打转,转到头都晕了,都快抓不住笼子了,我敢说你们也会像我一样崩溃的。我还感冒了,泡在水里显然对感冒没什么好处。”

他清了清嗓子,想鸣叫一声,可是只发出一声小得可怜的哼唧声。乔治笑得前仰后合,这辈子都没怎么开怀大笑过的阿多奈拉姆也忍不住露出了笑容。“喂,伙计们,”公鸡愤怒地说,“有点儿不像话了吧。这可算不得什么高风亮节,啊?──嘲笑人家的感冒。”“小公鸡,我要是能发出你那样的叫声,把我的尾巴割短一截都行。”乔治说,“喂,别那么气嘛。我们现在是在一条船上了。嚯嚯,这句话不错,是吧?── 一条船上。”“这有什么好笑的啊?”公鸡说,“我们本来不就是在一条船上吗?”“是啊,我说的就是这个。”乔治说。“对噢!”公鸡说道,“我们现在就是在同一条船上。真有趣,哎,真好玩!”

阿多奈拉姆掏出手帕来帮公鸡擦擦身上的水,然后把他抱在怀里暖着。很快,公鸡就睡着了。“我们也该睡了,”乔治说,“船长,你得用那线把我们拴在一块儿,免得夜里被冲出去。”

于是,阿多奈拉姆用鱼线在自己的手腕和小狗的项圈上绕了几圈,又牢牢地系在栏杆上。然后他们躺在地上,靠在一起,很温暖地开始入睡。“哗哗”的水声像催眠曲一般愉悦,阿多奈拉姆一边侧耳细听,一边看着松树黑黑的枝丫分割着银色的月光,然后他轻轻地翻过身,睡了过去。[1]译者注:此处指一种啤酒品牌“海拉姆大叔”。

Chapter 2 第二章 船难

身为公鸡,有一件麻烦事就是,每天早晨太阳一升起来,就得打鸣叫醒其他的小鸡。其实不管怎样那些小鸡总是会起床的,可很多公鸡就是不知道,他们总觉得自己的工作无比重要。因此,当那只获救的公鸡从阿多奈拉姆的怀里抬起脑袋来,看见东方的天空一片粉色的时候,他没有遵从自己的意愿埋下脑袋重新睡个回笼觉,而是张口说了声:“噢,我的老天!我得叫醒这些懒虫了!”他急匆匆地爬了出来,抖了两下,跳到凉亭的围栏上,作了一口深呼吸,开始──

嘿,他发出的这个声音可真算不上是打鸣。一只正常的公鸡打起鸣来,应该是“喔喔喔”,而他叫出来的是“哔哔哔”,就像是一声细弱颤抖的笛声。他的感冒可真是不轻。

奇怪的是,阿多奈拉姆和乔治立刻醒了过来,就像听到了一声洪亮的鸣叫一样。他们坐起身子,四处看看,然后乔治大笑起来,阿多奈拉姆稍后也加了进去。公鸡十分恼火。可是因为阿多奈拉姆还不大知道要怎么笑,所以还没笑几声就被呛着了,于是公鸡又笑起他来。这样过了好一会儿,乔治说道:“好啦,安静点儿,公鸡。”“我干吗要安静,”公鸡气冲冲地说,“除非你用武力镇压我。”“噢,我有办法叫你安静。”小狗说,“早餐吃什么?你要晓得,这船上什么食物都没有。”“什么!”公鸡瞪着他,“一点儿吃的都没有?你们是故意把我弄到这个……这个东西上来,好把我饿死的吧?你们救了我,又不好好地养活我?哼,从来没听说过这种事。”“嘿,听说过的,”乔治咧嘴一笑,“你这不就听到了吗?”“抱歉,”阿多奈拉姆说,“可我们真没有吃的。”“噢,老天,”公鸡说,“噢,杀了我吧!”然后从他们身边走开,朝亭子的另一边走去,发愁地看着松枝外面波浪起伏的河水。河水在红日的映照下,就像一匹红色的绸缎一样绵延出去。“哎,我倒是让他停住不笑了,”乔治说,“可我自己也笑不出来了。”“这下要怎么办呢?”男孩问,“我饿死了,昨天晚上晚饭都没吃完就跑了出来。而且我现在还很渴。”“这河水不能喝,”乔治说,“喝了会生病的。哎呀呀,打起精神来。相信不久就会有人来救我们的。我们夜里漂了好远过来,我听说这河下游有一些大城镇,肯定会有船出来找人的。”“可是别人又听不见我们喊,有这些松枝在这里,别人也看不见我们。”“试试看能不能折断一些树枝,弄几个窗口出来。”乔治说,“然后我们可以挥挥你的手帕,别人就能看见了。”

于是阿多奈拉姆动起手来。很快,公鸡也过来为自己的不愉快而道歉,并且帮着搭把手。当然他是没法折断树枝的,不过他可以跳到阿多奈拉姆够不着的高处,捡一些碎枝下来。不一会儿,亭子的两边就各有了一扇大窗户。

经过一夜的漂流,河面现在更宽阔了。即使在这明亮的白天,他们也很难看到两边的河岸。大部分时候,他们随着水流在正中央漂流,有时候朝这边河岸漂一点儿,有时候朝那边河岸漂一点儿,树啊、电线杆啊,从水里露出来,甚至还有被水淹没的谷仓和房屋的顶棚。他们一度漂得离一座小山非常近,山上有一个农场,岸边站着几头奶牛,吃惊地看着河水愤怒地流过。阿多奈拉姆朝奶牛挥手,可乔治害怕地“呜呜”了两声,紧紧地贴在他身边。“怎么了?”男孩问。“噢,那些……那些可怕的生物!哎,我看过大狗,可没看见过这么大的,头上还有角!”“嘿,这不就是奶牛嘛。”阿多奈拉姆说。“哎,我可不管你叫他们什么。只希望我们这广袤的国土上没有太多这种东西,那就好了。”“你该不会是从来没看见过奶牛吧?”阿多奈拉姆问,“哎,这个国家的每个农场都有奶牛,成千上万的奶牛。不然,哪里来的牛奶?”“噢,老天,”乔治说,“我要回到城里去。我总以为乡下的生活安全、宁静又美好,可要是有这么多这种巨大凶猛又长角的东西在,我还是趁早离开吧。”

阿多奈拉姆费了好大的劲跟他解释奶牛,慢慢地乔治才不那么害怕了。

为了分散大家的注意力,别总想着饿肚子的事,阿多奈拉姆问公鸡能不能给大家讲讲自己的故事。这只名叫罗纳德的公鸡,像所有的公鸡那样,正巴不得要谈谈自己呢。可他的故事从头说到尾,也就那么两句话。不过倒是解释了一件事,就是他说话那种奇怪的腔调,原来是来自英国。他还是只鸡蛋的时候就被送到这里来了,在河的上游一个养殖花式家禽的农场里孵化长大。他已经在家禽展示会上得过好几次奖了。“哎,这我就不明白了,”乔治说,“要是说,你还是一只鸡蛋的时候就过来了,那你说话怎么会有这么重的英国腔呢?”“我的好伙计!”罗纳德说,“虽然我还在壳里的时候就过来了,从来没有看过一眼英国,可我身上流的毕竟是英国血呀。我的英国口音在展示会上很有用。一只英国鸡要是说话不带英国腔的话,那怎么能得奖?当然啦,”他说着,忽然换了一种口音,“我是和美国小鸡[1]一块儿长大的,我也能像你们一样讲美国话。‘你说得都对喽’,我也会这样说。还有这句,你看我说得怎么样,‘老友,这不是很给力[2]吗’?”“是啦,你说的是美国话没错。”乔治说,“噢,快看,那边有船。”

可是这会儿他们又漂到河中央去了,太远了,那些船都看不到他们。

太阳越升越高,他们也越来越饿、越来越渴。最后河水将他们带入一个长长的急转弯,眼前是一座城市,房屋大门紧闭,还有高高的塔楼。

他们还没反应过来,四面已经被楼房包围起来了。泥泞的水花拍打着二楼的窗户,从窗户里看去,一个人影也看不见。也许因为水流很急的缘故,放眼望去四周一条船也没有。水流在这里形成了旋涡状的横流,推阻着大树打起转来,一边剧烈地晃动着,一边不时地和周围房屋撞击两下。亭子也剧烈地摇晃着。他们紧紧地抓着栏杆,生怕掉出去。

越往市区里行进,水流越肆虐。在一座工厂大楼的转角处,有一个大旋涡拖着他们像坐旋转木马一样,足足转了有五分钟。刚摆脱这个麻烦,水流又开始拽着他们往下走,一股力量把他们从主流里拉出去,带到了一条宽阔的街道上。到了这里,速度减慢了。看上去这里显然是一条商业主干道,他们路过了一家宾馆,泥泞的水花溅在商店和商场的门牌上。忽然,树干猛地一晃,停了下来,原来是卡在了一根路灯柱子和一堵墙之间。树枝摇摇摆摆地倒向一栋大楼,楼门前的招牌上写着:华特曼·迪克尔斯坦公司。

亭子撞在一扇窗户上,阿多奈拉姆伸出手想打开窗户,却发现窗户上了锁。“我们得撞进去。”乔治说。

于是,阿多奈拉姆甩着带铅锤的鱼线朝玻璃砸去,“哗啦”一声,玻璃碎成无数块。阿多奈拉姆伸手去拉开插销,眨眼间,男孩、小狗和公鸡就站在了一个巨大的房间里,里面林立着好多柱子,柱子之间全是一排一排的陈列柜。这是一间百货公司的男士用品部。

阿多奈拉姆从来没进过城,他去过的最大的商店就是斯奈尔佛科斯的杂货店,离叔叔家没多远。“我的天哪,”他叫道,盯着一个满是领结的柜台,“从来没想过世界上会有这么多的领结!”“领结又不能当饭吃,”乔治说,“船长,走吧,我们去找点儿吃的。”

他们离开男士用品部,走过卖鞋子、外套、地毯和乐器的柜台,爬上一架自动扶梯,又穿过套裙成衣部、灯具部、内衣部和文具部,最后只找到了一台自动饮水机,却压不出一点儿水来。“希望食品部不是在地下层,”乔治说,“否则我们就要淹死了。哈哈,也不错啊,是吧?淹了也要做个饱死鬼!”

他们从一堆电冰箱还有画框、窗帘什么的中间穿过,上了另外一边的楼梯,然后穿过一扇门,面前出现了一列长长的柜台,里面放着你能想象到的各种派、蛋糕、面包和饼干,真是应有尽有。

乔治立刻抓起一只甜甜圈;公鸡也跳上一个盘子,站在瓜仁面包棍的旁边;阿多奈拉姆拿起一个棕色的脆脆的肉桂小面包。三个人一齐狼吞虎咽,又不约而同地停了下来:实在太渴了。

要不是有乔治在,真不知道接下来会怎样。阿多奈拉姆对百货公司一无所知,公鸡也帮不上忙。乔治只说了两个字“瓶子”,就跑开了。另外两个互相看了一眼,紧紧跟上。他们穿过了一架子又一架子的罐装食品、早点、苏打饼干、果酱和果胶,最后,在一个装着满满的姜汁汽水的大箱子前面停下。乔治吠了两声。幸好柜台后面有开瓶起子,他们开了三四瓶汽水喝了起来,然后,又喝了几瓶奶油苏打汽水,这下再也不渴了。

不过悲剧的是,他们水喝得太饱了,等回到面包、派和蛋糕面前时,已经什么都吃不下去了。肚子感觉还是很饿,却没地方放食物了。“你怎么不拦着我!”公鸡生气地盯着瓜仁面包棍,“就让我喝了那么多水在肚子里晃荡!我肚子里简直能养鱼了,刚才跳上柜台的时候都能听到‘哗啦哗啦’的水声。”“喂,别总是抱怨这个抱怨那个的,”乔治温和地说,“不然我们把你扔回水里去,你就能再听到一声‘哗啦哗啦’了。姜汁汽水一下子就消化了,过会儿就能吃东西。我们还是先在这里四处看看吧。”他们面前出现了一列长长的柜台。“要是我们把这里的东西都吃完,商场的人知道后岂不是要气疯了?”他们朝五楼上面走去,阿多奈拉姆问道。“这里的东西十年也吃不完。”小狗说,“再说,我们是遇上船难的水手,我想他们不会……嘘!”他忽然压低了声音,“那是什么?”

他们正站在通往另外一层的楼梯口,大大的房间里放满了数不清的桌椅碗柜和床,一个人也看不见,可是不知哪里传来一个声音,像是在背诵什么诗歌。那声音说道:当我踏上这段旅程,我以为天空会更加湛蓝清澈。停了一下又继续道:当我走过这段征途,从未想过会有这许多泥泞尘土!一路上只想四处游览,却不知道到处被水淹满。下次若想出来玩,我应该记得乘一条船。

停了一下,另一个声音——这个声音又细又快——说道,“很好,弗莱迪,接着念,已经有八行了。”“噢,这简单,我能不停地说上一个钟头。”前一个声音谦和地说道——只是语调比较谦和,阿多奈拉姆觉得这话的内容一点儿也不谦虚。“我开始作这首的时候……”“阿——嚏!”公鸡正站在风口上,这时不由得打了个喷嚏。

房间里最大最软的那张沙发床后面,猛地探出两个脑袋来。

一个大大白白、粉嫩粉嫩的,脸上写满了喜悦,这是一只猪。另一个小小的、黑黑的,黄色眼珠,翘着优雅的胡须,是一只猫。两只动物看上去都吓了一跳。

那只猫先开了口。“嘿,大家好,”他轻松地说,“呃,你们是从哪里来的呀?”“你好!”阿多奈拉姆打招呼。小狗接着答道:“我们是顺着河流漂下来的,我叫乔治,他叫阿多奈拉姆,那个……”“阿多奈拉姆?”小猫说,“这是真的假的啊!”“真的,”男孩说,“我就叫这个名字。”“是吗?”小猫说,“这名字怎么念来着?”“噢,金克斯,别搞笑了,”那只小猪说,“阿多奈拉姆──这名字挺好的。那么,欢迎来到华特曼·迪克尔斯坦公司!他叫金克斯,我叫弗莱迪。我想你们刚才还没介绍这位朋友。”

公鸡理了理羽毛,郑重地站上前来。“我叫罗纳德,”他说,“先生们,也许你们听说过我的名字?”“大概吧。”那只叫金克斯的猫心不在焉地说。“我不想过于强调这点,”公鸡说,“不过在优秀家禽展示会上,我的确久负盛名,得过好几次奖。”“啊,”金克斯说,“一只金牌公鸡,是吧?呃,我不是很关注家禽展示会的事情。要我说,你的味道吃起来应该和那些小鸡崽差不多吧。”他说着朝阿多奈拉姆挤挤眼睛。“好啦,”那只叫弗莱迪的小猪说着转向已经开始朝后退去的罗纳德,“大家一起坐下来吧。金克斯跟你闹着玩的。你们怎么会来到这里?”

于是,他们坐下来说了自己的故事。听完后,弗莱迪说:“能来到这样一个食物充裕的地方避难,我们算是很幸运了。我和金克斯在这里过得挺惬意的,当然了,我们也不急着赶回家。我们正在度假,半是出差半是度假。”“是这样的,”他接着说道,“我们住在纽约州的一个农场里。在那里我们平时都很忙,因此,在工作消停下来的时候,我们有的成员就常常出去旅游什么的。有一个冬天,我们大部队甚至还去了佛罗里达。当然,我们在离开之前都把工作安顿好了。比如说金克斯,他就找了只臭鼬帮他代班,盯着那些大坏老鼠。我的工作性质比较特殊,不过好在有威金斯太太帮我看着。”“抱歉,打断一下,”罗纳德说道,作为一只公鸡,他已经算沉默了好一会儿了,“我不知道一只猪在农场有什么特殊的工作要做?”

金克斯哼了一声:“小公鸡,这只能说明你太不了解猪了。这位弗莱迪,他是个诗人,是个发明家,他还是奥茨萨拉加郡最优秀的侦探。他是一只最猪的猪,猪得不得了的猪。是的,我知道你是什么意思,你以为猪成天就知道吃。呃,吃有什么好羞愧的呢?你也要吃饭的,对吧?我也要吃饭。有时候我还吃公鸡,这点你知道不?”他朝罗纳德咧开嘴,公鸡耷拉着尾巴从他身边躲开。“够啦够啦,金克斯,罗纳德又不是故意要说什么的。”小猪开口道。接着,他转向公鸡说道:“别让金克斯给唬住了,他是有点儿咋咋呼呼的,可他是世界上心眼儿最好的猫。哎,我还看到过他为了一只找不到妈妈的小鸡掉眼泪呢。真的,先生,真的掉眼泪了,顺着胡须滚落下来。哎……”“喂,弗莱迪,别扯我了,行不?”金克斯尴尬地喊道,“接着说你的事。”“嗯,”小猪说,“就像我刚才说的,我们每年都要出门旅游。有一件事情很烦人,就是我们收集了很多东西──你们知道的啦,就是那些旅游纪念品、明信片啦之类的——可是很难把这些带回去,没法带回家。嘿,瞧,没口袋呀。动物就只能用嘴巴叼东西,于是我想到──干吗不给动物也弄几个口袋?”“嘿,这个主意不错!”乔治叫道。“嗯,于是我就弄了,”弗莱迪说,“金克斯,给他拿一个,我们应该有他的尺码。”

金克斯看了一眼小狗。“我看他得要六号的。”他说着跳下沙发,朝一只椅子那边跳去,在一堆看上去像是旧衣服的东西里翻来找去,然后拿着一个长得怪怪的东西套在乔治头上。他把那东西抻直了,大家才看出那是两个用细线和草编的大口袋,固定在颈圈一样的东西上,一边一个耷拉下来,像两只沙袋。“就像是给他量身定做的一样!”金克斯说着,“小狗,过来瞧瞧。”他把乔治拉到电梯旁边的一面镜子前,乔治站在那里欣赏了好一会儿,高兴得话都说不出来了。

很快他回来了,要把口袋脱下来。弗莱迪连忙说:“别,别,留着吧,要是喜欢就送给你了。”“这个不是拿来卖的吗?”乔治说。“不是。稍后我们也许会想办法卖这个,但现在只是产品推广阶段。这就是为什么我说我们现在半是度假半是出差。我们找了一些小鸟,做了几打不同规格的口袋,然后出来看看公众的接受度如何。我得说,几乎每一只来体验的动物都很喜欢这个,“‘弗莱迪牌动物贴身口袋’”,这是我们起的名字。各种款式,各种规格,专利申请中。”“这话是什么意思?”乔治问。“我们也不清楚,”小猪说,“反正大家都这么说。然后,接着上面说的,我们就被洪水困在这里了。三天前,我们在城市上游一家废弃的农场里停留了一下,早上起来的时候,四周就全都是水。我们趴在一块门板上,漂到这里来了,跟你们一样。──对了,你们不饿吗?”“我想我现在吃得下东西了。”阿多奈拉姆说,乔治和罗纳德也表示同意。“那就走吧。”弗莱迪说着站起身来。“我们到下面的食品部去。阿多奈拉姆,真高兴有你在这里。下面有好多罐装食品我们想尝尝,比如梅子、布丁什么的,但是打不开罐头。哎呀,有这些食品在,我想就是这洪水半年都不退,我也不在乎!”[1]译者注:此句是模仿美式俚语的口气。[2]译者注:同上。

Chapter 3 第三章 逃离斯奈尔佛科斯

对于船难幸存者来说,百货公司算是一个不错的搁浅地点了。三天以来,水位持续下降,一点一点地,以大约一小时一英寸的速度缓慢回落。不过,动物们并不急着要离开,阿多奈拉姆也是,因为他在这里很快活。在家的时候,他从来没有快活过,没吃过什么好吃的,也没和学校里的小朋友一起玩耍过。而眼下在这里,和一群动物整天吃着、聊着,玩着游戏,讲着故事,他觉得快活极了。他第一次放声大笑的时候,弗莱迪直直地盯着他说:“你的笑声得加加油啊,阿多奈拉姆。我想你平时都不大使用它吧,像是生了锈的门吱呀吱呀的。”

于是,每隔一天,弗莱迪就给他上堂大笑课。小猪给阿多奈拉姆讲笑话,直到他大笑不止,小猪也陪着他,一起笑到笑不动为止。起先,要讲四五个很好笑的笑话男孩才会有反应,过了一两天,他的笑容终于放松了,最后,一个烂笑话也能让他笑上十分钟。弗莱迪觉得这下差不多够了。“你也不想成为那种笑点特别低的人吧?”弗莱迪说。

他们大部分时候都待在家具部。他们搬开了家具,这样每个人都有一个有床有桌子、有一台收音机和几把舒适的椅子的小隔间,还有其他一些自己想要的东西。弗莱迪有一张自己的书桌,他还从文具部拿来了各种纸笔和信封,以及许多用来记事的空白簿子,还有一台打字机。和其他猪不一样,他会用打字机。他常常坐在那里,打一首诗出来,或者是给家乡的朋友写信。当然了,一封也没有寄出去,不过弗莱迪说没关系,反正他们也看不懂。金克斯的房间就像你们想的那样,里面全是软绵绵的靠垫,还有一橱子的机械老鼠,他经常拿出来上了发条,练习追捕。他们给新来的朋友们也准备了房间。阿多奈拉姆的房间里有一张敞开的大桌子,上面堆满了玩具。

罗纳德的房间里放了一张床,虽然公鸡通常都是站在杆子上睡觉的,可罗纳德说自己感冒了,最好还是睡在床上,能有点儿东西盖着。不过,他睡得不大舒服,因为他搞不定那枕头——那东西总是从他的脑袋上滑出去,每次都差点儿把他闷死。最后他只好放弃,继续站在床尾板上睡觉。

每天晚上都是一场盛宴。他们六点钟下去食品部,在架子上搜寻晚饭需要的食物。接着,阿多奈拉姆把所有的瓶瓶罐罐打开,摆放在一张长柜台上,然后大家就开吃。有时候,足足有十八道菜那么多。大家都吃得很多,不过动物的胃口要比人类的好,所以最后只有阿多奈拉姆一个人会撑到要吐——那是第一天的事了,他吃到眼睛都快撑爆了,这也很难怪他,是个人都会这样。后来,他听从了弗莱迪的劝告,细嚼慢咽起来。

这样的日子实在快活。除了各种各样的游戏,他们还用童装部的衣服当戏服,编了一出戏。剧本是弗莱迪写的,是个侦探剧,他说是根据自己的真实经历改编的,当然也加了其他许多东西进去,除了侦探、大盗贼、警卫外,还写上了许多历史人物──罗马士兵、胡佛总统、拉法耶和拿破仑。剧情很混乱,但是很有意思。尤其是罗纳德的表现十分出彩,演的拿破仑好极了。

而阿多奈拉姆的最大乐趣就是探索整个商场。他找到了玩具部,那里有成百上千种游戏道具,有会飞的玩具飞机、积木组,有装着开关和信号灯的电动火车,还有好几码长的铁轨。他还找到了体育用品部,里面满是枪支、钓具、自行车、帐篷、露营装备……总之,一切户外运动所需要的东西都能在这里找到。他把这一切都看了个够,又下去到了图书部,那里有上千本崭新的图画故事书。他随时都能跑去烘焙部,揣上一口袋曲奇饼干,或者拿一块蛋糕。要是能下到地下六英尺的水里,那个糖果部也能给他带来同样的快乐。

第九天的时候,他们听见外面街上传来了人们喊叫的声音。他们朝外望去,看见洪水退了,几个男人穿着大长筒靴噼里啪啦地踩着满地的泥泞走了过来。“孩子们,是时候走了。”弗莱迪说,“过两天这里就要再开门营业,我们不能再待下去了。一小时之内就动身,眼下的问题是:你们三个无家可归者,要和我们一道回去吗?”“好呀,”金克斯说,“比恩先生多一只狗和一只公鸡没什么问题。还有阿多奈拉姆,他也会很欢迎你的。瞧,比恩先生和比恩太太虽然很想要孩子,却一直没有生。几年前,他们收养了我们从那个可怕的北林救回来的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可现在艾拉和埃弗雷特被比恩太太的姐姐带出国了,要一年才能回来,比恩夫妇现在又孤单了。我们一直希望能找到别的孩子接替他们的位置,可是大部分孩子就算家长允许,他们也不想离开自己的家。从你所说的话来看,我想你是不大想回家去的,对吧?”“是的,”阿多奈拉姆说,“我是不想回去。可──哎,他们终究是我的叔叔婶婶。也许他们正在担心我呢,也许正在到处找我。我……我看我还是回去吧。”“呃,这个只有你自己最清楚了。”弗莱迪说,“我们不是硬要说服你。不过,你要是改变主意的话,比恩农场随时欢迎你。好了,下面,大家收拾收拾东西走吧。”

不到一小时,大家就整装待发了。动物们带上了他们的口袋,里面装满了从食品部里弄来的补给,他们甚至给罗纳德都弄了一对口袋,里面装了炒米和一些瓜仁面包棍。这个装备对他来说太大了,从他肩膀两边耷拉下来还拖到地上,要不是后面还竖着一根尾巴,他看上去就像是裹在一条大围巾里的一个小男孩。

阿多奈拉姆起先觉得除了食物,他不应该再拿别的东西了。不过弗莱迪说,店里的人不会介意他再拿点儿别的东西以备路上不时之需的。于是他穿上了一双靴子、一件雨衣,背了一个背包,里面放着很多食物,一件换洗衣服,还有一些露营需要的东西──火柴、童子军刀、一套餐具,等等。“一片沼泽!”他们顺着窄窄的楼梯往下走时,弗莱迪叫道。楼梯下面好几英寸都埋在深深的泥泞里。“罗纳德,跳到我背上来。还有阿多奈拉姆,你把金克斯扛在肩膀上。他们俩没法走过去。”

真的,就连小猪和男孩都差点儿没走过去。一脚踩下去就深深地陷在那里,走到门边就花了十分钟。还好,外面不是这么糟糕。水还在淌着,在污泥里冲出许多小水流,踩在水洼里比走在泥里要容易很多。

弗莱迪在前面带路,开始时一个人也没碰到。他们一直往坡路上走,很快就来到城里水浅的地方了。这边有不少人在忙着修房子,用消防水龙头冲洗地面,没有人注意到他们。直到走到高处,没有水的街道上,他们才看见前面拦着一道绳子,几个警察守在那里。“喂,小子们!”一个警察喊道,“别站在那里!”“别让他们知道我们会说话。”弗莱迪一边往前走,一边悄悄说道。“你不知道不允许进洪水线里面吗?”那警察问道,“你这些东西是从哪里来的?在洪水警戒线内偷东西是要抓去坐牢的。”“我没偷。”阿多奈拉姆说。“这不是你说了算的,”警察一边说,一边拿出一个笔记本和一支铅笔,“下面你要回答一些问题。姓名?”“阿多奈拉姆·R·史密斯。”“再说一遍。”警察舔了舔笔尖,说道。

阿多奈拉姆把自己的名字拼了三遍,警察才写下来,不过还是写错了,写成了“阿奈多拉姆”。他又舔了一下铅笔,把那个“阿”字描得又大又粗,然后问道:“那个R是什么意思?”“就是个挺傻的名字,”阿多奈拉姆说,“我从来不用。”“哪个名字不傻?”警察说,“好了,快说,是什么?”“我不想说。”男孩说。“拒绝透露姓名!”那警察说着写下来,“住址?”“斯奈尔佛科斯。”“斯奈尔佛科斯!”那警察叫道,“从来没听说过。你知道这是哪里吗,麦克?埃德?艾尔默?你们谁听说过这个地方?”其他几个警察也都摇摇头,于是他又舔了舔铅笔写下:“虚报住址。”

这边正在盘问着,那边,几只动物正在一点一点朝绳子移动,忽然,弗莱迪叫道:“预备,跑!”然后他们就在几个警察的腿间穿梭着朝街上跑去。动物们跑走了,阿多奈拉姆本想跟上去的,可是那个叫埃德的警察一把抓住了他的雨衣后襟。

先前的那个警察自己绊了一跤。“哈!”他喊道,“还想拒捕,是吧?我的笔呢?伙计们,抓住那些动物。”“警官,让他们去吧,”艾尔默说道,“我猜,他们会找回自己主人家的。”“我的铅笔到哪里去了?”那个警官怒吼道,“你们这些家伙是怎么了?这里刚刚抓获了一名重罪犯,身上起码有一打罪名──偷窃小猪、偷窃小猫、偷窃小狗、偷窃公鸡、偷窃靴子、偷窃雨衣,天知道还有什么!可你们呢?就张着嘴在那里傻站着!你们的样子倒像是个警察,穿得也像个警察,佩戴着肩章,手拿着警棍,保卫着城市,结果没一个能看好一支小小的铅笔。呸!你们……你们简直是警队的耻辱!”“对不起,”阿多奈拉姆说,“你刚才摔跤的时候,我注意到了,那支铅笔被你吞到肚子里去了。”“什么!”警官叫道,脸色发白,刚才舔铅笔的印子越发明显地在唇边显现出来,黑黢黢的。他盯着男孩,猛地合上嘴巴,“艾尔默,你来接手。”他说着弯腰朝警察局走去。“那么,阿多奈拉姆,”艾尔默说,“跟我们从头讲讲你的故事吧。别管那位警官,他就是有点儿凶,爱讲规矩。不过,他的心还是好好地在那位置上。”“他的铅笔也在。”另一个警察说。“别说啦,麦克,”艾尔默严厉地说,“孩子,说吧。”

于是阿多奈拉姆说了自己的来历,不过他没有多说那些动物的事情。等他讲完,艾尔默说:“这样吧,我们来找找斯奈尔佛科斯在哪里,然后看能不能联系上你的家人,然后我们把你送回去。现在我们先回警局,我会给你来杯可可,我们会照顾好你的。”“可我没想要偷东西,真的,没有。”阿多奈拉姆说。“我相信你,”艾尔默说,“还有,那位警官也知道。不过你瞧,他就是喜欢吓唬人。他觉得警察应该让人感到害怕才对,这样就没人敢犯罪了。这一点我不同意。我觉得吓唬人没什么好的。不过,你反正没什么好担心的。”

就这样,阿多奈拉姆在警局待了四天。他有点儿喜欢那位警官了,一旦不再怀疑你,他就变成一个和蔼可亲的人,把大把的警察故事讲给你听。阿多奈拉姆也很怀念那些动物,他们是他唯一的真正的朋友。到第五天的时候,那警官告诉他,收到他叔叔的消息了,现在他们就要把他送上回家的火车了。他差点儿哭出来了,这下他确确实实地感到,他不会再看见弗莱迪、金克斯、乔治还有罗纳德了。

阿多奈拉姆在温索普换乘了一辆去斯奈尔佛科斯的巴士,然后还要再走三里路,因为叔叔说他没空来接他。等到了家,他说了这些天的遭遇,挨了两小时的骂,打了五分钟的屁股——打这么长时间的屁股也太过分了,就是一个重罪犯也不该挨这样的打——然后他叔叔还说,既然他这么不想待在家里,净想着在外面瞎逛悠,那么他就没必要有自己的房间了,就睡在谷仓里吧。于是叔叔给了他一条毯子,又打了他几下屁股加强教育,然后把他打发到谷仓去了。

谷仓里真比房间舒服多了。软软的干草散发着甜香,月光从宽敞的门口照进来,给一切都蒙上一层神秘的银光。警察允许阿多奈拉姆保留他从华特曼·迪克尔斯坦公司带出来的所有东西,虽然大部分都被叔叔拿走了,但他还留着童子军刀和那套餐具。他把这些藏在谷仓的一块地板下面,晚上的时候就拿出来擦擦、玩玩。白天的时候,叔叔比以往更苛刻了,加倍地叫他干活,补偿他不在的那些日子“落下的活儿”,他几乎没有什么时间玩耍。

每天早晨起床,他就在谷仓那里的抽水机旁洗个脸。洗的时候很不方便,因为叔叔不肯给他盆,他只好用一只手压水出来,另一只手接水来洗脸。婶婶也不肯给他毛巾,说他只会把毛巾越用越脏。所以他又只好走出去,在早晨的阳光中挥舞着手臂把自己晾干。回家有一个星期了,有天早晨他洗完脸正在那里晒干,回想着在华特曼·迪克尔斯坦公司家具部和那些朋友的欢乐时光,这时,听见屋子后面的山头上,远远地传来了一声鸡啼。

这也没什么稀奇的,早上整个村子的鸡都在叫。不过,你要是研究过公鸡的话,你就会知道,世界上没有两只公鸡的叫声是相同的。而且这声鸡啼听起来含着一种有趣的吱吱声,就像是罗纳德在叫——虽然他的感冒早就好了,但落下了一个叫不响的毛病。阿多奈拉姆停下挥舞的双臂,仔细听着,过了一会儿,那鸡鸣声又响了起来。“噢,老天,”阿多奈拉姆说,“真希望这就是罗纳德。当然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一只鸡在那山上干什么呢?还真是奇怪啊,那山上除了树什么都没有!”于是,他没有走进屋子去干早餐前应该干的活,而是穿过田地爬上了山。

起先,除了蜿蜒伸入树林里的草坡,他什么都没有看见。然后,在半路上的一堵石墙上,他看到似乎有什么东西扑扇了两下,鸡鸣声也响了三次,就在这个时候,石墙前面的草地上一个移动的身影映入他的眼帘。“是罗纳德!”阿多奈拉姆大叫着,朝山下跑去。

动物们也跑上来迎接他。“哎,哎,”弗莱迪说,“我们花了好长时间才找到你!我们只知道你住在斯奈尔佛科斯附近,于是就沿着河一路问过每一家农场。可怜的罗纳德嗓子都快叫坏了,要不是相信你能听得出他的声音来,他怕是坚持不到这里。还好,今天总算是找到你了,只是他以后怕是再也叫不出来了。”“才不是呢,”罗纳德说,“你没得过感冒吗,老友?我嗓子不就是有点儿哑吗?”“噢,真高兴你们来了!”阿多奈拉姆叫道,“我还以为再也见不到你们了呢!”“甩掉朋友可比交朋友还要难,”金克斯说,“我们不能就那样丢下你走掉,我们相信警察肯定是把你送回家了。”“我们来这里,”乔治说,“是想看看你会不会改变主意跟我们一起走。”“是的,”阿多奈拉姆说,“我愿意。叔叔婶婶都不喜欢我,我再也没有理由待在这里了。”“哇噢!”金克斯说,“哎,那就走吧。”“现在还不行,”男孩说,“叔叔会找我的,他会追上来把我带回去。还有,我还有些东西想带上。”

于是,大家都同意在树林里等这一天结束。等晚上阿多奈拉姆从屋里出来,去谷仓睡觉的时候,他们再碰头出发。

夜幕降临了。阿多奈拉姆因为早晨迟到的事情,又挨了揍。他偷偷地从屋子里拿出了自己的背包和几件衣服,又从谷仓的地板下面拿出了童子军刀和餐具,打包收拾好。到了晚上八点钟的时候,他从谷仓里走出来,动物们已经等在那里了。“一点儿时间也不要浪费,”弗莱迪说,“我们连夜出发吧,最好等天亮的时候就已经离开斯奈尔佛科斯很远了,走吧。”

于是,这些旅行者一个人背着一个包,走出谷场,朝山上走去。金克斯带队,因为猫在晚上是视力最好的。他们从树林里抄小路插到马路上,一路行进着。弗莱迪带头唱起了他们去佛罗里达旅行时,他在路上写的那首行军曲:噢,越过高山,走过大路,向月亮,借来一束光芒,不管走到哪里,我们心中坚信:道路总会给我们指引正确的方向。从家出发,无论沿着哪条大路,走过哪些崎岖和蜿蜒,也无论是晴空万丈还是冰寒之天,你都会发现,家,就在路的尽头。噢,向东也罢,向西也罢,都是快乐的旅途。只要方向在你心中──每一条都是回家的道路。

Chapter 4 第四章 比恩先生的农场

“旅行之所以美妙,”弗莱迪说,“就在于回家的时候和出发的时候一样令人激动。”

自从他们离开斯奈尔佛科斯,已经过了十二天了。这天早晨,他们站在一个山头上,看着下面的小小山谷。山谷的那一面,有一个小小的白色农屋、一座红色的谷仓和一些其他的房子,在阳光下散发着整洁的光亮。这就是比恩先生的农场了。

大家坐下来休息了一会儿,金克斯指着那些动物居住的房子说:“那个挂着蓝色窗帘的大房子就是牛棚,里面住着弗莱迪的侦探事务所的合伙人威金斯太太,以及她的两个妹妹维茨布格尔太太和沃格斯太太。那个有烟囱的是鸡舍,罗纳德,你就住在那里。去年比恩先生给鸡舍装上了暖气,还有桃花心木的横梁。我跟你讲,凡是涉及动物的事情,他都很舍得花钱。”“我很脏,”阿多奈拉姆说,“能不能在去比恩先生家之前找个地方洗洗脸?”

于是他们走到山脚下,在小溪里洗了洗。阿多奈拉姆从背包里拿出干净衣服换上,大家又朝农场走去。

走进农场大门,四下无人。不过,他们穿过谷场的时候,牛棚里一扇窗户上的蓝色窗帘被掀起了小小一角,后面露出了一张大脸贴在窗户上。“你好,威金斯太太!”弗莱迪喊道。“老天!”奶牛叫道,“是弗莱迪和金克斯。”她冲出来和他们打招呼,后面跟着沃格斯太太和维茨布格尔太太。

只要威金斯太太一开口,隔着两块田、一片草场,都能听到她的声音。一旦她提高了嗓门,隔壁郡的人都能听见。因此,不一会儿,谷场上就挤满了奶牛、狗、马和小鸡们,将这些旅行者团团包围在里面。他们说着笑着,拍他们的背。罗纳德被这个热闹的场面吓呆了,乔治虽然还摇着尾巴,可也被挤得紧紧地贴在阿多奈拉姆身上。

动物们全都在七嘴八舌地问个不停。“弗莱迪,口袋推销得怎么样了?”“这个男孩是从哪里来的?”“金克斯,最近有没有吃什么乌鸦呀?”

忽然一切都安静了下来,一个穿工装裤、留着一部浓密灰胡子的小个子男人推开动物们走了过来,挥舞着手里的草耙吓唬着大家。然而,阿多奈拉姆注意到,他的动作很小心,不碰到任何一只动物。“安静!”他叫道,“真讨厌,我说你们就不能安静一会儿吗?你们比采啤酒花的工人聚起餐来还要热闹。”“这就是比恩先生。”弗莱迪对客人们说。

农夫扯了扯金克斯的胡须,又捅捅小猪的身子。“欢迎回来!”他粗声粗气地说。比恩先生是个感情不外露的人,惜字如金。“这几位是?”他接着问。“我叫阿多奈拉姆·R·史密斯,”男孩说,“这是乔治,这个是罗纳德。我们想——嗯,我们想借住在这里——要是您愿意收留我们的话。”“欢迎,”比恩先生说,“比恩太太知道了会更高兴的。那就这么定了吧。”他在屁股后面的裤兜上擦着一根火柴,点燃了一个小烟斗——这烟斗几乎被胡子给遮住了,阿多奈拉姆之前都没有发现。他用力地吹了好一会儿的气,直到胡子里冒出烟来,像是烧着了一般,然后才说:“孩子,是不是饿了啊?去厨房那里找比恩太太,她会喂饱你的。弗莱迪,你知道怎么安置这两位。至于你们其他人,”他补充道,“我想你们今晚一定要好好庆祝一番了。不过要记住,十点熄灯。”他转身踏着步子走开了。

阿多奈拉姆朝房子那边走去,比恩太太正从屋子里出来,抖落桌布上的早餐面包屑。她是个胖乎乎的小个子,比恩先生有多邋遢,她就有多整洁。她把眼镜推到额头上,先是盯着看了一会儿,然后就开始高兴地叫起来:“老天爷,这可不是弗莱迪和金克斯嘛!”她跑上前来,拥抱了小猫,拍拍小猪,和罗纳德还有乔治握了握手,然后看着阿多奈拉姆。“哎,哎,”她说,“我得说,这个小伙子长得真不错。我昨天刚好烤了麦芽糖曲奇饼干,你说巧不巧?你住在这附近吗?”“不是的,夫人。我是和弗莱迪还有金克斯一道来的,我──我从家里跑了出来。”“从家里跑了出来!”比恩太太惊叫道,“哎,快进屋来,先吃点儿东西,再跟我说说是怎么回事。”

阿多奈拉姆进了屋子说起了自己的遭遇,外面的动物各自回去干活了。他们知道,每当有人旅行回来,晚上都会在大谷仓里讲起自己的见闻,所以他们早晚会知道是怎么回事的。弗莱迪和金克斯把罗纳德带到鸡舍那里,介绍给了公鸡查尔斯,还有他老婆亨莉埃塔,瞅着他们给他安排了一根横梁。然后,他们又把乔治介绍给了那只苏格兰牧羊犬约克,看着他安顿好。然后两人回到弗莱迪的书房,收拾好明信片,为晚上的讲演作了一些准备。

弗莱迪的书房坐落在猪圈一角一间舒适的小屋子里,这里放有他的所有书本、纸头、打字机,还有一把舒服的旧椅子——他可以坐在上面思考问题,打个盹儿,或者两件事一起做。他们卸下身上的口袋,堆在地板上。金克斯跳上打字机桌子,弗莱迪一屁股坐在椅子上,椅子上飞起一片灰尘,弄得小猫打起了喷嚏。“这里越来越乱了,”金克斯说,“我说,你自打搬进来就没收拾过吧。”“我知道,”弗莱迪说,“可我自己不想做,又不想让那些松鼠做。那些八卦的家伙,乱翻我的文件。他们会把什么都搞乱的,说不定还要弄丢一半……”“要我说,也不是什么大损失,”金克斯评论着,环视了一遍身旁的大堆杂志和文件夹。“嗯,填字游戏……半只袖子撕坏了的破圣尼古拉斯……如何做南瓜派。——我倒是想知道你要这些干吗呀?……‘如何在家自制唇膏’——哈哈,弗莱迪,你杀了我吧!……这里还有一张纸,说的是去年马戏团的那个机械人,‘走路,说话,做游戏’,还有一张安装图……还有一首《森特博罗卫报》上的《春之颂》。听听这个,弗莱迪,这个感情多丰富!噢,春天,噢,春天,美好的时节。噢,春天,噢,春天,噢,春天!噢,春天,噢,春天,在鸟儿的歌声间,我俨然手握王权,噢,春天!“有六节──妈呀,真厉害!署名是‘莎士比亚一世’。亏他想得出来哟,这家伙可真自恋!──哎,弗莱迪,怎么了呀?”

弗莱迪微微涨红了脸,皱起眉头看着朋友。他皱着不太好的眉毛,因为他的脸太胖了,每当他想把眉毛拉下来,结果就是离眼睛更近了一点儿,看起来就像快睡着了一样。不过,金克斯看得懂。“噢,弗莱迪,要是伤害了你的感情,我道歉。那你——这个是你写的?”“这是我写的第一首诗。”弗莱迪板着脸说,“当然了,我现在看也不觉得有什么好。不过既然《森特博罗卫报》肯登出来,那说明还是不错的。再说……”他被窗外突如其来的一阵丁零零的闹铃声打断了,“这是怎么……”

两只动物一齐冲了出去。声响是从大谷仓那边传来的,等他们到达门口的时候,一切又恢复了平静,只看见老白马汉克在那里不紧不慢地嚼着干草。“什么东西那么吵?”金克斯问。

汉克转过脑袋来,干草秆子从嘴里四散溢出来,有点儿像胡子拉碴的比恩先生。他含着一嘴的稻草,说了一堆他们听不懂的话。“什么呀?”金克斯说,“你能不能别含着一嘴的东西说话?”

汉克努力地咽了一口,噎了几下,说道:“对不起,伙计们。你们说什么吵?我没听到什么吵不吵的呀。”“楼上是谁?”金克斯问,他灵敏的耳朵听到阁楼上面有人的动静。“那个?”汉克说,“哦,那不是本大叔嘛。噢,对了,我忘了,他是在你们出门的时候来的。他现在住在这里了。”汉克转过头去,又在食槽里叼了一口干草。“喂,等等,”弗莱迪说,“你再吃起来,就又没办法回答我们的话了。他是谁?从哪里来?”“他是比恩先生的叔叔。以前是个钟表匠,现在退休了。弗莱迪,我猜就跟你不当侦探差不多,退而不休,他还是在那里捣鼓那些钟啊表啊的。”“他长什么样?”“比比恩先生还比恩先生。胡子更多,说话更少。上去吧,他似乎挺喜欢动物的。反正他从来不赶动物走。听说他是个机械行家,虽然我不是很懂这是什么意思。除了上次被那个打谷机卷了尾巴,我就跟‘机械’没什么缘分了。这些东西真不值得信任。反正我也不清楚——也许还挺有用的,说不准。”

他们两个爬上陡峭的楼梯,走进昏暗的阁楼。看见房间远远的那头,运干草进来的大门那边,是一张长长的工作台,上面放着一排开膛破肚的闹钟,旁边的架子和墙上,还有五十只钟在滴滴答答地走着。工作台旁边有一个小老头,看上去就像是小一号、老一号、胡子毛发更多一点儿的比恩先生,在那里忙着。

两只动物走进来,他转身点了点头,又忙开了。他们坐在那里看了一会儿,然后起身看看那些闹钟。有班卓琴座钟,有布谷鸟闹钟,有落地大摆钟,还有上面显示年月日、太阳运行甚至天气情况的闹钟。有些闹钟还有小机关,每当准点报时的时候,就有小人出来跳舞。金克斯喜欢的是一个上面有三只耗子的钟,它们每过一刻钟就跑出来,然后等到表盘中间伸出来一只猫头要抓它们时,就又钻回洞里去。

本大叔一言不发,却一直看着他们,时不时地还起身过来,给一些闹钟上好弦,让他们看看是如何走动的。每当闹钟响铃或者布谷鸟叫起来、那些小人出来跳舞的时候,他就冲弗莱迪眨眨眼,摸摸金克斯的尾巴。于是他们知道,自己在这里是受欢迎的。

过了一会儿,本大叔又埋头自己的工作了。他们看了一会儿,见他拿出自己正在弄的一只钟,上好发条后放在地板中央,然后对他们说道:“出去吧,孩子们,这里危险。”

于是,他们就下了楼。“他叫我们走,”金克斯对汉克说,“你不是说他从来不赶动物走的吗?”

汉克吃完了干草,正在打个小盹等着比恩先生来加料。听到这话,他闭着的眼睛立刻睁开。“嗯?”他说,“什么?叫你们出去,啊?又要打雷了!他肯定是又要搞那个东西了。真希望他别弄了。天晓得,我的要求不算过分──只不过是一点儿和平与安宁……”

砰!楼上响起一声爆炸声。金克斯惊叫一声,一蹦三尺高,弗莱迪想要朝那辆旧敞篷马车下面钻去,结果扑了个空,脑袋卡在车子前轮的两根车辐之间。楼上丁零当啷落下来一堆金属屑,一个黄铜小齿轮也骨碌骨碌滚了下来。“哎呀,谢天谢地,”汉克紧张地甩着尾巴,“今天总算是结束了。再做一个出来要到明天了。”“嘿,这是怎么回事啊?”弗莱迪说,“帮我从这里出来,好吧?”他扯着脑袋,怎么也无法从车轮里挣脱下来。

汉克退回自己的隔栏里,嘲弄地看着弗莱迪,金克斯也加入进来。“那不就是他该待的地方嘛,是不是,汉克?”小猫说。“看样子他是被人下了咒,逃不了了。”汉克说。弗莱迪扯着脑袋,怎么也无法从车轮里挣脱下来。“喂,玩笑开够了吧?”弗莱迪生气地说,“不能帮个忙吗?抓住我往后拉。”“你要没这么胖,大概还有可能,”汉克说,“可你身上哪有让我们抓的地方。噢,你是有根尾巴,可是我都说不好那算不算是根尾巴,我要是这么一拽,它还能留在那上面吗?怎么,你是想让我试试看?”“算了,别,别。”小猪紧张地说。“有了!”汉克忽然说道。他转过身屁股对着那车轮,抬起一只钉了马蹄铁的后蹄,别过头从肩膀上面瞄准后,就狠狠地一脚朝轮毂踢去。车轮咔嚓一声从马车上掉下来,连同着小猪一起在地上打了个滚。

弗莱迪踉踉跄跄地站起来,脖子上还套着那车轮。“瞧你干的好事!”他气冲冲地说,“这下永远拿不下来了,怎么推也推不掉了。”“嘿,我看挺好的啊,”金克斯咧嘴一笑,“样子不错啊。你现在看上去就像是脖子上围着皱领的伊丽莎白女王。是不是,汉克?”“弄点儿肥皂脖子会打滑,也许就能退出来了。”老马说。“是个好主意!”金克斯说完,冲出谷仓,很快带着一块肥皂回来了。“弗莱迪,去水槽那边。比恩太太在厨房里,所以我没敢拿她的厨房皂,而是跑到楼上拿了她最好的浴皂,好像还带点儿香味。你不介意吧?”“管它是什么呢,”弗莱迪说,“快把我弄出来就行!”

于是,金克斯动手给小猪浑身上下打了肥皂。肥皂水弄进眼睛和嘴巴里,弗莱迪尖叫着扭起了身子。金克斯一声令下:“好了,往后退。”他的脑袋哧溜一下就滑了出来。

弗莱迪不敢张开眼睛,他们只好带他去鸭塘。那两只鸭子——爱丽丝和艾玛,正在小池塘里游水,像两团白白的小面团。她们俩看见这个长了猪身子和一团肥皂泡脑袋的动物走近了,吓得嘎嘎大叫。“别紧张,姑娘们,”金克斯说,“这是我们大侦探的新造型。”“老天!”爱丽丝说,“真聪明!这样我就一点儿都认不出来他了!”“妹妹,我也认不出来了,”艾玛说,“妈呀,谁能想得到这是一只猪。闻起来又这么香。金克斯,他这是在扮谁啊?”“扮一团棉花糖。”金克斯说,“放进一只盒子里,系上粉色丝带,谁能分得出来?”“我觉得咬上一口就能分出来了吧。”汉克说。“喂,够了,够了!”弗莱迪气愤地说,“快带我下水。”“这可是你说的哦。”金克斯说着把小猪带到池塘边,一把推了下去。

你大概没遇到过一只小猪是一个好侦探的事吧?当然,你也就更难遇上一只小猪是个游泳能手的事了!而弗莱迪身兼二者。他以专业的姿势横穿池塘,又折返回来,游到两只鸭子中间忽然冒出脑袋,吓了她们一跳。然后他上了岸,追着怕水的金克斯绕着池塘跑了两圈,把他撵到一棵树上,才坐下来开始笑个不停。“下来吧,金克斯,”他说,“不会用水泼你的啦。我还得好好谢谢你呢。还有,我想搞清楚爆炸的事情。”

金克斯从树上跳下来,和小猪还有老白马一起坐在池塘边。

老马汉克说道:“呃,是这样的,本大叔发明了一种新式闹钟。他说以前那种只响闹铃的钟不是很好,大家听一段时间之后就会习惯,然后闹钟再怎么响也起不来了。我也不清楚。我都不知道那些人要闹钟干什么,如果不是有事,干吗要起床?”“呃,正是因为有事要起床,”弗莱迪说,“他们才要定闹钟。”“然后本大叔就说,我也不知道是为什么……呃,反正,他就说,他发明了一个带鞭炮的闹钟。他觉得这样就能叫人起床了。不过有个问题是,那鞭炮一炸,闹钟也跟着会被炸飞。所以这项发明也没法推广,除非那些有钱人真的能一天换一个新闹钟。”“的确,”弗莱迪若有所思地说,“是这样,不过总能想出办法来解决吧。”“弗莱迪,你又想解决什么呀?”一个低沉的声音从背后传来,大家回头,看见威金斯太太站在身后。“老天,”奶牛继续说道,“先是搞侦探,然后给动物们发明口袋,成天想这么多事,伤不伤身体啊。这回又是什么事?”

于是,弗莱迪把闹钟的事解释给她听。“噢,妈呀!”威金斯太太说,“要是鞭炮把闹钟给炸了,就别把鞭炮放进去呗,这是常识。”“是的,”弗莱迪说,“可鞭炮是这闹钟的一部分,你得把鞭炮放进去,否则怎么有鞭炮闹钟。”

威金斯太太一脸的不解。“弗莱迪,你刚好说反了啊,正是因为把鞭炮放进去了,才没有了这个闹钟。老天,我要是想点一个鞭炮,总不至于要先把它吞下去吧!如果我还想活着再点第二个的话。”“可别再点鞭炮了,”汉克说,“这里有一个就够了──嘿,弗莱迪,怎么了?”那小猪本来在看着威金斯太太,思索着,忽然跳起来大叫一声:“我知道了!”然后便朝谷仓冲去。

动物们呆呆地望着他的背影。“他大概想出了一个别的主意。”奶牛淡定地说。“不知道他那些主意都是从哪里来的,”汉克说,“说实话,我连主意是什么都不知道。我自己从来没想出过什么主意,还好没有。看起来主意也不是什么好东西——让人又跑又叫的。这些东西还是少点儿为妙。”

弗莱迪的主意让他三步并作两步地爬上了楼梯。工作台前的小凳子上正坐着本大叔,他双手撑在膝盖上,托着下巴。脸上浓密的胡子让弗莱迪看不清他的表情,不过从他紧闭的双目以及锁着的眉头,可以看出他正在深深地沉思。

弗莱迪犹豫了一会儿,见本大叔没有睁开眼睛,于是就蹑手蹑脚地走到工作台的那头。上面放着本大叔的闹钟图,上面清清楚楚地画着一个闹钟的轮廓和每一个小齿轮的图样。闹钟定时到了的时候,连着的那个齿轮就会擦着一根火柴,点燃鞭炮的导火线——鞭炮也画了出来。弗莱迪看到图上有很多擦过的痕迹,显然本大叔是在试着把鞭炮放在不同的位置。

弗莱迪拿起一支铅笔,把图上的鞭炮给擦了,然后在闹钟外面画了一个大大的鞭炮,连着一根长长的导火线连到火柴那里。然后他拿起这图,走到本大叔面前,推了推他,本大叔睁开了眼睛。

本大叔自然也是个聪明人。他一看到弗莱迪在图纸上的改动,就明白了:只要把鞭炮放在闹钟外面,不是就不会把闹钟给炸飞了吗?他激动地一下子跳起来,一把抓住弗莱迪,开始在阁楼里满地打转地跳起了华尔兹,然后又迅速放开小猪,拿起工具干起活来。他一句话也没有说,可奇就奇在,有时候你什么都不用说,别人就会知道你是多么的快乐。

过了一会儿,弗莱迪走下楼来,穿过谷场,碰到了威金斯太太。奶牛皱起大鼻子,满意地嗅了嗅。“嗯,”她说,“玫瑰花香!”然后走开了。

弗莱迪疑惑地看着她的背影,继续朝猪圈走去。谷仓的角落里站着一群小鸡,一看见他走过来就开始窃窃私语,并不时地叽叽笑着,然后还装模作样地迎着小猪走过来。小猪装着不在意,可这群小鸡也夸张地四处嗅嗅,其中一只还哧哧笑道:“哦,真香,真好闻!就像是春天的味道!”小猪有点儿恼羞地转过身去撵他们,小鸡们咯咯地笑着朝鸡舍四散逃去了。

弗莱迪闻了闻自己,身上的确还有一股淡淡的香皂味道。不过他想,这不值得再跳进池塘里洗一遍了,反正不管有没有味道,这件事得有好一阵子会被朋友们挂在嘴边取笑了。他这样想着,耸了耸肩膀,继续朝前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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