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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2 17: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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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家卓徐红伟主编马骏张叶霞副主编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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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国网络借贷行业蓝皮书

2015中国网络借贷行业蓝皮书试读:

前言

2015年,又一个在互联网金融行业被冠名以“元年”的年度与[1]我们擦身而过了。回顾和总结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在2015年的经历和挑战,分析政策与市场重大事件对行业发展的深远影响,展望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的未来发展,是所有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参与者和关注者在这“人间四月天”的共同期待。延续前两年卓有成效的合作,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与网贷之家及盈灿咨询再度联手推出《2015中国网络借贷行业蓝皮书》,与关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读者再次聚首相逢。

2015年,被互联网金融界称为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元[2]年”。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十部委发布了《关于促[3]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P2P网络借贷行业将接受银监会监管,网络借贷平台将只作为网络借贷市场的信息中介,被禁止进行非法集资和平台增信,并被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此外,网络借贷行业被要求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以及进行电信部门备案和提升技术水平。2015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4]议》正式对外发布,提出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上述《建议》的辅导读本中则进一步明确指出,要“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支持并规范第三方支付、众筹和P2P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2015年12月2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5]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管理细则开始加速落地。

网络借贷行业监管机构归属的确定、监管原则的发布以及监管细则的加速落地,对于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首先,它是对于P2P网络借贷作为整个金融市场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的合法地位的正式确认。作为一个融合了互联网与传统的民间借贷、完全由市场自下而上产生的融资方式,网络借贷在过去几年的发展远远超出了许多人最初的预期和想象。作为资金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借贷公司在互联网上设立的平台进行资金融通的一种借贷方式,它不但使传统的商业银行不能覆盖和惠及的众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以及需要小额贷款的普通消费群体获得了融资的渠道和机会,促进了消费、生产和科技创新机会的实现,也为广大的中小投资人在股市动荡、房地产市场风险增大、银行储蓄利率过低和缺乏足够的投资理财机会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个另类的投资选择。然而,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网络借贷产生的自发性和“草根性”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众多包括非法集资和诈骗“跑路”在内的引起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使得网络借贷的合法性成为一个首先有待澄清和确认的问题。网络借贷行业监管机构归属的确定、监管原则的发布以及监管细则的加速落地则为此提供了一个权威和明确的解答。

其次,监管原则的发布以及监管细则的加速落地明确建立并在逐步细化网络借贷市场的“游戏规则”。信息中介的市场地位,禁止非法集资和平台增信,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以及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成为网络借贷平台和从业者参与网络借贷市场必须遵从的基本条件。任何违反监管规则的平台都将面临受到处罚和出局的风险。监管原则与细则的公布和实施将会加速网络借贷从一个发展初期的“无序”行业向成熟的“有序”市场的转变。

再次,监管原则的发布以及监管细则的加速落地,特别是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以及进行电信部门备案和提升技术水平的要求,在客观上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和对网络借贷平台、投资人以及借贷人的“资质”要求。网络借贷市场发展初期“野蛮生长”的时代很快就要过去了。作为其结果,网络借贷平台数量的增长速度可能会有一定的减缓,但整个行业资金融通的能力和数量应会继续目前高速发展的势态。

最后,作为监管落地、行业准入门槛提高的结果,网络借贷行业由于政策的不确定和网络借贷行业参与者无资质要求产生的风险会得到极大的缓解,从而会吸引更多的高资质参与者进入,形成良性循环,降低网络借贷行业的总体风险;使网络借贷得到更多的投资者的青睐,成为更多的投资者资产配置中的一个相应的组成部分,提高整个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

作为对资金进行时间配置的工具,资金的融通无疑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它既有交易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给资金提供方所带来的风险,也有未来的不确定给交易双方带来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金融的实质是控制风险并不为过。网络借贷作为资金融通的一种形式,当然不会成为例外。和所有其他的融资方式和金融工具一样,网络借贷也同样存在借款人违约、无法偿还本金和利息的风险,存在着收益与风险的相互取舍和替代。网络借贷打破了传统的金融机构对于融资渠道的垄断,但并没有因此消除借贷这一融资方式本身所天然具有的不确定性,包括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和未来的不确定性,及其带来的相应的风险。此外,网络借贷在促进金融创新的同时,也还可能会产生由网络借贷而产生的新的风险。因此,和评价商业银行类似,以网络借贷是否消除或解决了信息的不对称性及其相关的风险作为判断其是否具有价值的标准,是会引起误导的。

但如此而言的话,网络借贷的价值何在呢?讨论金融,不仅仅需要讨论金融的本质,同样,甚至首先,需要讨论金融的功能,讨论为什么一个经济体需要金融行业。在所有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体中,金融的基本功能就在于实际对社会资源进行最为有效的配置。金融行业不生产任何可供消费者直接消费的产品,但它通过资金的分配,决定了谁有资格生产这些可供消费者消费的产品。但在传统的金融体制下,如马云所说,银行业只是服务了20%的客户,有80%的客[6]户没有被服务到。这80%的人绝大部分是中国的中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消费者。他们所得到的融资远远不能满足这一部分社会群体对于资金的强烈需求。而问题在于,满足这一部分社会群体的资金需求,不仅对于普惠金融,而且对于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转变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需要增加国内居民消费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或比例,增加国内居民实际购买力水平。虽然在国内消费领域存在着供给侧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但同时,在中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尚不完善,住房、医疗和教育的高额费用会基本用尽普通消费群体,特别是低收入消费群体的可支配收入的情况下,国内消费仍然缺乏足够的来自最大多数的普通消费群体的实际购买力。而消费金融具有帮助消费者连接其当前消费与未来收入的功能,可以有效地帮助消费者,特别是当期的低收入消费者,能够不局限于消费者的当前收入进行消费规划和支出。因此,消费金融会极大地增加普通消费者,特别是低收入消费者的实际购买力,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有效需求。而如前所述,传统的金融体系在满足低收入群体的融资需求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

其次,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是事关中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型的另一个重要议题。由于占比全社会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对中国GDP增长的贡献已超过60%,对税利的贡献已超过50%。它们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占新产品开发、生产的75%,发明专利的[7]65%,对新增就业的贡献达到85%。在向创新发展模式的转型方面,中小企业不仅在创新范围上覆盖了占比不到企业总数1%的少数大型企业无法全面覆盖的众多领域,而且在实施科技创新方面,比大型企业,尤其是具有垄断地位的大型企业,有更加强烈的创新动机。因为创新通常是对市场现有状况的改变,而大型企业通常是现有状况的最大受益者。美国著名的柯达公司的破产申请,就是一个曾具有垄断地位的大型跨国公司因担心损害其传统胶片技术的利益而不愿开发采纳新型的数字技术而最终导致破产保护申请的一个典型案例。

然而,尽管中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不可或缺,但由于其规模的限制,中小微企业通常会缺乏获得银行贷款所需要的足够的抵押资产、以往的信用历史、规范的财务报表,以及充分的信息披露。更由于大型商业银行在规模效益方面的考量,就使得融资艰难成为中小微企业在全世界范围内所面对的挑战。而在中国,由于传统的金融体制对民营资本的限入,使得可贷资金市场供求不平衡的程度更为严重。这种不平衡会极大地制约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阻碍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成功转型。因此,网络借贷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就在于通过网络平台,使中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的消费群体可以及时、有效地从丰裕的民间资本中获得其迫切需要的资金,填补了传统的金融体系对中小企业和中低收入消费群体的覆盖不足,提高了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支持与促进了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网络借贷在中国的未来发展既存在着重大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互联网和无线通信的时代,通过互联网和有线及无线网络进行交易,正逐渐成为商业,特别是服务业交易方式的主流。“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方式和消费体验”将成为决定商业交易方式的基本原则。金融服务,作为服务业的一个分支,不可能是个例外。因此,网络借贷的出现完全是“应运而生”。通过使用互联网技术,“公开化”、“合法化”了一个已存在经年累月且规模巨大的民间借贷市场,满足了一部分确确实实存在,但在传统体制下无法得到充分满足的合理需求。所以,尽管网络借贷是由“民间草根”发起的,时至今日,也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种种问题,但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无法质疑的,应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当然,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也是十分艰巨的。在监管细则的制定、公布与实施之前,网络借贷行业仍然存在着政策风险和监管不足的风险;社会征信体系的缺位仍然在拉高网络借贷的融资成本;网络借贷的市场定位决定了网络借贷的需求方仍然是风险相对较高的借款人群体;网络借贷平台的盈利模式和风险控制技术仍然有待于进一步的开发与完善。此外,如何建立网络借贷平台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也是网络借贷行业进一步发展急需探索的重要课题。

因此,如何能够充分地挖掘和发挥网络借贷在互联网时代以最能便利客户的方式满足中小微企业和普通消费群体的融资需求,为普通出借人或投资人提供新的投资渠道,以及促进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又能深入地分析网络借贷风险产生的根源,寻找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是保障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而对网络借贷行业进行比较全面的梳理和分析,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基本前提。《2015中国网络借贷行业蓝皮书》就是北京大学汇丰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与网贷之家的研究人员对这一重要议题进行系统分析研究的最新成果。

本书基本涵盖了网络借贷行业的所有重要领域,包括:网络借贷的定义,网络借贷的历史,网络借贷市场的规模,网络借贷平台的基本盈利模式和风险分析,借款人的特点分析,出借人的特点分析,问题网络借贷平台产生的原因分析,网络借贷平台的垫付模式分析,扩张模式分析,业务流程分析,平台功能分析,网络借贷行业风险的系统性分析,国外具有代表性的网络借贷平台的比较分析,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综合评级分析,以及网络借贷行业的市场前景分析,等等。和2013年、2014年蓝皮书相比,2015年蓝皮书又增加了网络借贷基金,网络借贷外围服务,网络借贷监管,网络借贷产品与技术创新等反映网络借贷行业最新发展的新内容。所有的章节都配有具体的网络借贷平台的案例分析,是一部融合了理论分析、框架构建、概念探讨和网络借贷行业最佳实践探索的系统性、综合性的研究成果。

鉴于网络借贷行业在中国的发展现状,《2015中国网络借贷行业蓝皮书》应具有广泛的读者群。他们包括,但不局限于:(1)已参与或潜在的网络借贷借款人。因为网络借贷多为小额贷款,入门门槛较低,从而可参与者人数众多。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统计,2015年P2P网贷行业借款人数达到了285万人,较2014年增加[8]352%。对于这一快速发展、创新不断的新兴行业,已参与或潜在的借款人会迫切地希望能够对这一行业有更多、更深入、最新、最全面的了解。而蓝皮书的出版无疑会满足这部分读者的需要。(2)已参与或潜在的网络借贷出借人。基于同上的原因,已参与或潜在的出借人同样人数众多。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统计,2015[9]年P2P网贷行业出借人数达到了586万人,较2014年增加405%。尤其是在中国股市动荡,房地产市场风险增大,短期前景不明,银行储蓄利率过低,和缺乏足够的投资理财机会的情况下,网络借贷为广大的中小投资人提供了一个另类的投资选择。这些中小投资人也同样会迫切地希望对这一行业有更多、更深入、最新、最全面的了解。蓝皮书的出版也将会满足这部分读者的要求。(3)网络借贷行业的从业人员。网络借贷的出现不仅为从事网络借贷这一行业的人员提供了一个创新、创业的机会;同时,和金融行业的其他领域类似,也为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员带来了其特有的风险。如何创造盈利、规避风险,需要网络借贷行业的从业人员对这一行业的特点有全面、深入的了解。显而易见,蓝皮书的出版会为从事网络借贷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一部重要的参考书目。(4)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资人。大批具有国资、银行、风投和上市公司背景的资本从2014年开始大举进入网络借贷行业,反映了投资界普遍看好P2P网贷行业的发展前景,希望能够在整个行业的大发展下“分食一杯羹”。股权资本的加入在使得P2P网贷平台发展多元化的同时,投资人也需要清楚地意识到网络借贷行业存在的风险,以及“外来”资本在平台运营经验,P2P专业人才,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盈利率等方面的缺失。蓝皮书的出版无疑会为网络借贷行业的投资人更深入地了解网贷行业,优化投资决策提供有益的提示。(5)传统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网络借贷的出现,对传统的商业银行体系既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机遇。金融和互联网结合已是大势所趋。对于传统的商业银行体系而言,时至今日,银行上网、金融上线,已不是一个做还是不做的问题,而是一个何时做与如何做的问题。而对于网络借贷行业的全面分析和了解,是传统商业银行进行重大战略性决策之前必做的一份家庭作业。蓝皮书的出版,对身处于传统商业银行体系的相关人员也会具有相应的参考价值。(6)相关的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网络借贷行业的高速发展已经引起了包括网络新闻媒体、报刊、财经类网站、传统门户网站和网贷行业门户网站的新闻频道在内的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舆论信息已成为影响网贷出借人的投资决策、网贷平台的经营状况,以及监管机构、行业研究观察人员把握行业动态的重要因素。舆情分析也已成为网络借贷行业分析的重要内容。为了更确切地了解被报道的相关事件的性质和更准确地评论相关事件的影响,更加深入、系统地了解网络借贷这一行业本身无疑具有基础性的作用。蓝皮书的出版,对相关的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应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7)学术界教学研究人员。随着网络借贷的合法地位正式得到政府监管机构的确认,网络借贷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网络借贷的商业运行机制、盈利模式、风险来源及其控制方法,以及网络借贷对于整个金融及其相关行业的影响,既需要学术界对相关知识的教授和普及,又需要学术研究人员对相关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网络借贷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进一步的金融创新提供基础性的理论支持。本书的出版,可对学术界的相关教学研究人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8)政府监管部门人员。在2015年,网络借贷行业监管的基本框架已经出台,但更多的监管细则仍有待落地。随着行业的发展和越来越多的风险的显现,监管细则亟待早日推出。但政府监管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政府监管的程度。过,则可能会不必要地抑制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金融创新;不及,则可能会无法控制同样是经济发展所需要控制的风险,从而失去了监管的意义。因此,对行业的全面分析和了解,也是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科学决策的前提。蓝皮书的出版也应会对此提供有益的参考。

我们衷心希望,《2015中国网络借贷行业蓝皮书》能够成为一部及时满足社会各界需要的出版物,为广大的普通读者提供了解这一快速发展的新型行业的基本知识,为可能的网络借贷参与者提供网络借贷的融资方式及其盈利与风险的全面分析,为传统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的结合提供有价值的借鉴,为政府监管机构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建立提供有益的参考。

[1]http://www.chinadaily.com.cn/dfpd/dfcmhlw/2016-01-29/content_14520125.html.

[2]http://iof.hexun.com/2015/lhiof/.

[3]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7-18,http://www.gov.cn/xinwen/2015-07/18/content_2899360.htm.

[4]新华社: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5-11-3,http://house.people.com.cn/n/2015/1103/c164220-27772642.html.

[5]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cazjgg/201512/20151200479803.shtml.

[6]http://finance.chinanews.com/cj/2013/07-18/5059069.shtml.

[7]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0-0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马骏,新浪财经:http://finance.sina.com.cn/hy/20120426.

[8]详见本书第2章。

[9]详见本书第2章。第1章网络借贷综述1.1 网络借贷行业概况1.1.1 网络借贷的定义

网络借贷,又称为P2P网络借贷,简称为P2P网贷、P2P或网贷。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简写。简单地说,P2P网贷就是有资金出借意向的出借人通过P2P网贷平台,将资金出借给有资金需求的借款人。根据中国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于2015年12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稿》)中的定义,“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1]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意见稿》首先明确了参与P2P网贷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组织或机构,澄清了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于2015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

[2]见》中“个体”概念的范围。其次,强调了P2P网贷平台是金融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禁止P2P网贷平台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明确了P2P网贷平台的价值在于借款人信息审核、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等中介服务,只对出借人和借款人资格、借贷项目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审核,平台本身不承担借贷双方的信用风险。此外,互联网必须为主要渠道,线下(指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只允许进行必要的借款人审核、抵质押手续办理、贷后管理等风控措施,线下理财[3]端(如线下开发出借人)被严令禁止。这些规定回归了P2P网贷的本质。正是由于互联网的兴起,才使得P2P网贷资金流动突破了熟人、地域的条件限制,实现了点对点借贷,完善和便利了金融服务。值得注意的是,线下理财公司做个网站揽客并不是真正的P2P网贷平台,需要严格区分开来。1.1.2 网络借贷的性质、特点及意义

从性质上看,P2P网贷是21世纪不需要资金池的银行。银行的三大功能,存(吸收存款)、贷(发放贷款)、汇(资金汇兑),都是基于一个庞大的资金池来实现的。但是P2P网贷通过先寻找借款人,再通过P2P网贷平台对接出借人,无须资金池,即可以实现社会的闲置资金或资助他人的融资需求或流入实体经济,最后通过银行托管和第三方支付的配合,实现资金在全社会范围的融通。这种直接融资的效率大大高于间接融资,而且对于无法申请到信用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的帮助更加明显。可以说,P2P网贷促进了金融服务的下沉,使得信贷进入更多消费者的生活当中,也为中小企业融资找到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

从特点上看,P2P网贷具有依靠互联网、科技含量高、客户体验好、借贷成本较低、小额分散等属性,是传统金融的必要补充。P2P网贷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分支行业,依托互联网,利用先进的机器学习和大数据技术,并配以适当的线下风控措施,实现小额、公平、高效的借贷。

P2P网贷是普惠金融的桥头堡、大众理财的新渠道、理性投资的布道者。

第一,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中发展最迅猛、关注度最高的业态之一,P2P网贷在2015年获得了政策上的大力支持,从7月18日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总体规划,到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4]都涵盖了互联网金融。12月28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更进一步聚焦P2P网贷。整个行业在政策的支持和监管部门开始实施的监管下正在走上稳步规范发展的道路。P2P网贷可以大力帮助普惠金融重点关注的群体,进而成为普惠金融的重要支点。

第二,当下大众理财的意识渐浓,但无奈投资渠道匮乏,股票、期货、外汇的专业要求和投资风险较高,信托的起投金额又远超普通投资群体的闲散资金的水平,银行理财产品随着实体经济的不景气供给量减少、收益率下滑。而P2P网贷具有小额分散的优势,在足够分散的情况下,可以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获得较高的收益率。

第三,互联网给予了网民接触新鲜事物的便利,而P2P网贷行业正在不断普及着金融常识,培养着中国自己的理性出借人群体。在监管层去担保的要求下,会有越来越多的出借人通过独立的思考学会为自己的选择承担风险。这些独立思考的能力来自于各个P2P网贷平台上的理财教育板块,来自于第三方门户网站的数据分析与名家专栏,来自于出借人论坛的知识分享,等等。只有亲身参与过投资的人,才知道理性投资的难能可贵,而P2P网贷以极低的门槛给予了大多数人享受理财乐趣的机会,为普惠金融所需的知识储备添砖加瓦。1.1.3 网络借贷行业市场分析

2015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放缓,而P2P网贷行业发展仍然迅猛。[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统计数据报告,2015年我国社会融资贷款余额总量为138.14万亿元,同比上年增幅为12.44%,增速较2014年的14.3%有所下降。其中,人民币贷款、企业债券和委托贷款占比最高,分别为67.14%、10.59%和7.91%,详见图1-1。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910家,贷款余额9412亿元,贷款余额略低于2014年。图1-1 2015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存量比例[6]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盈灿咨询

但是,P2P网贷行业延续了上年的高增长,2015年贷款余额达到4394.61亿元,同比增长324%;成交量达到9823.04亿元,相比2014年全年网贷成交量2528亿元增长了288.57%;历史累计成交量破万亿大关,达到13652亿元。从与小贷公司的贷款余额对比可以看出,P2P网贷行业的增长迅猛,2011年P2P网贷余额不到小贷公司贷款余额的1%,2015年已经接近50%,如图1-2所示,显示出P2P网贷惊人的增长速度。图1-2 P2P网贷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7]

资料来源:盈灿咨询、网贷之家

此外,国内目前对于P2P网贷平台模式的分类多样。从垫付的角度看,分为有无垫付模式、担保模式、风险准备金模式、担保+风险准备金的混合体模式以及引入保险公司保障模式等;从P2P网贷平台的扩张角度上划分,有直营模式和加盟模式;从业务流程的角度来看,有P2P全流程模式和P2N模式、N2P和N2N模式;从P2P网贷平台功能的角度,即从P2P网贷平台从事的借款业务类型上来看,有个人信用贷款、房产抵押贷款、车辆抵押贷款、供应链金融、票据、融资租赁等,如图1-3所示。图1-3 P2P网贷平台模式

资料来源:盈灿咨询、网贷之家

2015年以来,银行、国资、上市公司、风投资本不断地涌入网贷行业,加速了网贷行业的布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底,网贷行业获得风投青睐的平台已经达到68家,上市公司、国资国企入股的平台分别为48家和68家,银行背景平台数量为14家,如图1-4所示。这些平台依靠自身的背景实力,吸引着更多的网贷投资新人进入这些平台,而这些平台的成交也占据着行业超过半数的成交规模。图1-4 2015年P2P网贷平台各派系平台数

资料来源:盈灿咨询、网贷之家1.2 2015年国内网络借贷发展情况

在过去的2015年,我国P2P网贷行业继续高速增长,历史累计成交量破万亿,标志着整个行业正式告别幼稚期,迈入成长期。而且,政策方面利好不断,各种支持性和规范性的政策、规则出台,使得行业的发展前景更加明晰。资本大鳄也踩准了时间纷纷进场,瞄准了P2P网贷未来十万亿级别的广阔市场,在加强大平台的实力的同时,也压缩了未获得风投的中小平台的生存空间。

2015年年初,问题平台频繁出现。1月的问题平台达69家,平均每天出现2家多,问题平台发生率远高于上年同期。而且,问题平台开始在老平台中出现,给行业带来了较负面的影响。这些问题平台平均运营时间达7.18个月,运营时间超过1年的平台达16家,部分运营时间在2年左右,其中比较知名的,如北京的里外贷的9.34亿元逾期,因为涉嫌开发商“自融”,借款人被警方控制,平台无法维持正常提

[8]现;山东的上咸BANK或与里外贷存在关联,已“人去楼空”,待收[9]金额高达1.56亿元,等等。这些问题平台在2015年伊始就向整个P2P网贷行业的参与者敲响了警钟。虽然P2P网贷发展迅猛,但是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只会变成脱缰的野马,摔伤背上的所有参与者,P2P网贷行业呼唤监管的声音愈发强烈。同年1月20日,银监会进行架构改革,新设立普惠金融工作部,负责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10]P2P网贷归其监管,P2P网贷终于有了官方监管机构。

在度过了1月的困难时期后,行业发展形势逐渐变好。2015年2月10日,民生银行率先推出“网贷交易平台资金托管系统”,首批合作的P2P网贷平台包括积木盒子、人人贷、民生易贷等。该系统可以将客户资金与P2P网贷平台自有资金进行隔离,并为平台的每一位投资者单独开立管理账户,记录其资金和交易信息,投资者交易密码由[11]民生银行管理,每笔交易均在银行端完成,并有密码验证。这开启了银行存托管时代,大大促进了信息透明度,增强了行业信心。[12]

2015年4月,资本热潮来临。陆金所获得4.85亿美元融资,估值接近100亿美元;积木盒子完成8400万美元C轮融资,由英国的天[13]达集团领投;拍拍贷完成近亿美元的C轮融资,由君联资本和海纳亚洲联合领投;诺诺镑客的母公司麦子金服获得A轮8.7亿元融资,由海通证券旗下的海通创新资本战略投资;玖富获1.1亿美元融资,IDG[14]等共同投资……这一系列的亿元级投资,显示出在政策支持和监管逐渐明晰的环境下,资本市场极其看好P2P网贷行业的发展。同时,“不差钱”的平台加剧了行业的竞争,在行业内出借人数和人均投资金额增幅有限的情况下,人均获客成本从几元上升至500元以上,部分推广渠道甚至上千元,而平台之间挖脚不断,人才薪酬出现轻微泡沫化,这些都提升了平台的运营成本,加速了中小平台的淘汰。资本大鳄的进入促进了行业的整合,行业集中度提高。

2015年6月到7月,P2P网贷平台的股票配资业务从风光无限跌落到谷底。股票配资作为近几年才兴起的一种模式,其杠杆性也部分撬动了2014年下半年开始的大牛市,但之后管理层对股票配资有了更多的限制,成为2015年6月开始的股市下跌的导火索之一。随着7月[15]1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P2P网贷的配资业务遭禁,因为配资而名声大噪的平台也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

2015年7月18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时代正式到来。由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十部委推出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互金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根据《互金指导意见》,P2P网贷行业受银监会监管,明确了信息中介的市场地位,禁止非法集资和平台增信行为,并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以及进行电信部门备案和提升技术水平等。《互金指导意见》中,对平台触动最大的是强制银行资金存管和去增信行为,前者增加了网贷的进入门槛,后者不允许平台自己提供本息担保或其他增信行为,只能去寻找合作担保方,增加了平台运营成本,使得“草根”平台和高息平台难以为继。《互金指导意见》是2015年下半年的第一个重磅政策发布,给全行业打了一剂强心剂。

进入9月,以《互金指导意见》为依据,监管部门联合各地经侦部门加强了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排查,P2P网贷平台较为活跃的深圳首当其冲。知名P2P网贷平台国湘资本和融金所等先后接受深圳经侦调查,在业内产生极大反响。除了深圳,上海、杭州等地的经侦部门也对P2P网贷行业进行摸底排查,体现了监管部门对P2P网贷良性发展的重视。与此同时,下半年的资本热潮再次降临,微贷网、点融网、永利宝等知名平台获得了亿元级投资。一边是经侦介入,另一边是战略投资,P2P网贷平台的优胜劣汰趋势更加明显。

11月,政策再曝利好,互联网金融纳入“十三五”规划。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

[16]议》正式对外发布,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此后,央行行[17]长周小川在上述《建议》的辅导读本上进一步指出,“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支持并规范第三方支付、众筹和P2P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此次纳入“十三五”规划,是对包括P2P在内的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更大的激励。

2015年12月,宜人贷正式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成为我国首家在美国主板上市的P2P网贷平台,也是世界上第三家在美国主板上市的P2P网贷平台,提振了行业信心。此外,平安集团旗下的陆金所也公布了在中国香港的上市计划。我国优秀的P2P网贷平台正以集团军的形式在国内新三板和海外市场谋求挂牌上市,除了获得实实在在的融资以外,显著增加平台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也是其中的考虑。

2015年底,P2P网贷行业监管细则出台。12月28日,《网络借贷[18]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继2015年7月18日《互金指导意见》后,P2P网贷行业的管理细则开始加速落地。

此外,P2P网贷行业的第三方服务越来越成熟,呈现资金端归集化、资产端多元化的特点。P2P网贷最初是为个人借款端和出借端服务的,尤其是出借端基本上都是个人投资者。但随着平台数量的增多和风险的逐步释放,个人投资者已经难以驾驭目前的P2P网贷投资领域,行业的资金端已经出现了归集化、机构化的现象,其中涌现出了不少网贷基金,如投之家、火球、米袋计划等。同时,资产端呈现多元化的趋势。P2P网贷平台已经从最初的个人信用贷款演变成个人抵押类贷款,并逐步细分出车辆抵押贷款、房屋抵押贷款、企业经营性和周转性的信用、担保贷款。进入2015年,资产端不仅仅停留于债权类资产,出现了更多眼花缭乱的资产,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票据、股票配资、信托质押、私募基金以及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等。另外,大批围绕P2P网贷的评级、门户网站、技术建站、咨询、征信、协会、培训、招聘、不良资产处置、资金存管、证据托管、反欺诈系统等外围服务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使得P2P网贷的生态圈越来越丰富。1.3 2015年国外网络借贷发展情况1.3.1 国外网络借贷市场分析

2015年,在美国,允许非认证投资人(non-accredited investor)公开投资的平台仍然只有Lending Club和Prosper两个,不过根据[19]JOBS法案最新的“Regulation A+”条款,两家以房地产担保产品为主的P2P网贷平台Groundfloor和Fundrise先后实现了“半公开”发行P2P网贷产品。依据“Regulation A+”,在最近的12个月里,平台最多可向普通公众筹集总共5000万美元的借款,这实质上限制了P2P网贷平台规模的扩张速度,但也是对非认证投资人的一种保护。Groundfloor使得“Regulation A+”从2013年年底诞生以来第一次获得使用,扩大了美国投资人的标的选择范围。相比于美国P2P网贷平台的稀少,英国新上线平台也不容乐观。据不完全统计,如图1-5所示,2015年英国新上线P2P网贷平台(含跨境平台)仅有13个,是2014年的一半,也少于2013年。

图1-5 英国P2P网贷平台新上线数量统计(包括跨境平台)

资料来源:P2Pmoney、盈灿咨询、网贷之家

在成交量上,统计美国两家主要P2P网贷平台Lending Club和Prosper,见图1-6,2015年合计成交近121亿美元,环比上年增加近100%,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另外,根据《2015年度英国另类金[20]融报告》,英国的P2P网贷总成交量达到27.24亿英镑,增长73.95%,其中企业贷款为最大品类,占比为54.70%,其次为个人信贷占33.37%,最小的票据融资占11.93%,如图1-7所示。企业贷款已经成为英国P2P产品中发展最迅猛的一块,2015年该类平均借款为76280英镑,单个项目出借人达到347人,人均投资约220英镑,实现了小额分散。对于个人信贷,2015年英国的机构投资人比例上升到32%,加权平均市场利率为15.84%,出借人端更加趋于理性。另外,英国P2P网贷平台的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根据英国P2PFA(Peer-to-Peer Finance Association),即P2P金融协会的统计,[21]英国最大的8家P2P网贷平台 2015年合计成交22.36亿英镑,环比上年增加83.88%,P2P网贷市场集中度由2014年的77.65%上升到82.09%。图1-6 美国主要P2P网贷平台成交量统计

资料来源:Lending Club、Prosper、盈灿咨询、网贷之家图1-7 英国P2P网贷平台成交量统计

资料来源:剑桥大学、KPMG、Nesta、盈灿咨询、网贷之家

在欧洲,英国的P2P网贷累计成交量占据了84.8%的市场份额,一枝独秀。这是因为P2P网贷发源于英国,具有先发优势,而且后续英国政府积极制定法律法规,实行行业监管和协会自律组织相结合的政策,并采取P2P网贷投资纳入免税计划、政府主动投资P2P网贷平台等措施,大力扶植本国P2P网贷平台发展,形成了个人信贷平台Zopa,企业贷款平台Funding Circle,兼做个人信贷和企业贷款的RateSetter,票据理财平台MarketInvoice等一系列具有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的P2P网贷平台,并且在细分领域不断涌现出新的特色平台,如房地产贷款领域的LendInvest和Wellesley&Co,不断巩固英国P2P网贷的优势。除了英国,欧洲经济的“火车头”德国和法国,以及北欧国家,都各自有一些不错的P2P网贷平台,但是目前成交量尚小,与英国差距较大,如图1-8所示。图1-8 欧洲主要国家P2P网贷平台累计成交量占比

资料来源:AltFi、盈灿咨询、网贷之家

最后,在资本市场上,虽然2015年没有英美等国的P2P网贷平台上市,但是风投入股的热潮一点没有减退。最为令人瞩目的是以学生贷款起家的SoFi,获得日本软银领投的10亿美元巨额融资,SoFi准备将业务扩展到个人贷款和抵押贷款,并可能提供财富管理服务。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来自于美国芝加哥的初创企业Avant,获得General Atlantic领投的3.25亿美元,估值高达20亿美元,与老牌平台Prosper相当。这是因为Avant另辟蹊径,选择了Prosper和Lending Club忽略的客户,即信用介于优级和次级之间的消费者,这一群体显然具有进一步开发的潜力。此外,美国的Prosper、Kabbage,英国的Funding Circle等知名平台也都获得了亿元融资,估值都达到10亿美元以上,详见表1-1。用“独角兽俱乐部”来形容国外的P2P网贷行业并不为过,充分体现了国外资本市场对P2P网贷行业前景的看好。表1-1 2015年国外主要P2P网贷平台风投注资情况 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盈灿咨询、网贷之家1.3.2 国外网络借贷行业变化及趋势

2015年,国外P2P网贷平台的发展有了诸多新变化。

P2P网贷新产品受到市场的关注。首先,医疗贷款可能成为美国[22]P2P网贷市场的新宠儿。据美国著名P2 P网贷平台Prosper的调查,美国约有4 300万人的信用报告因为医疗债务逾期而有污点,其中一半的医疗债务逾期是因为医药费。但是,医疗保险和信用卡并不是客户唯一的选择,信用好的人申请优惠利率的P2P医疗贷款,既便捷又自由,还可以使病人家属更加集中精力于医疗本身,不用分心账务。其次,P2P网贷平台与银行合作不断加深,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不断扩大。从一开始美国的社区银行(如Titan Bank和Congressional Bank)通过Lending Club向自己的银行客户兜售P2P网贷产品,再到苏格兰皇家银行向英国的P2P网贷平台Funding Circle和Assetz Capital转介不符合银行贷款要求的中小微企业,银行和P2P网贷平台的合作在不断加深。2015年,越来越多的P2 P网贷产品通过银行打包成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受到资本市场的喜爱,如Prosper通过花旗银行完成了3.77亿美元的项目证券化,而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贝莱德集团(BlackRock)也准备资产证券化自己购买的P2P网贷产品。此外,还产生了许多其他的新型P2P贷款,比如Lending Club的共同贷款,即两个人共同申请贷款,并共同还款。这种产品的意义在于通过考虑共同借款人的两份收入来增加承担债务的能力,既充分满足了顾客的资金需求,也为平台带来更多的业务流量。还有诸如主打婚礼市场的P2P网贷产品、基于社交圈的P2P网贷产品等。

P2P网贷外围服务也有了新发展。首先,在评级服务上。美国三大评级机构之一的穆迪首次为P2P网贷平台的消费者信贷项目进行了评级,其中优先债部分给予了Baa3(投资级)的评级,此举将扩大国外P2P网贷产品的潜在投资人,如退休基金、保险公司等都有可能进入。而一家名为Lenddo的创业公司开发出一种基于社交媒体数据产生信用评级的模型,将调用Facebook、Linkedin、Twitter等12000个可能的数据点来分析客户风险,这给予了P2P网贷平台风险评级一个新思路。其次,在行业指数服务上,AltFi Data制作了英国的第一个网贷指数——LARI(Liberum AltFi Returns Index)。该指数通过追踪英国4家最大的P2P平台(Zopa, Funding Circle, RateSetter和MarketInvoice)的贷款现金流,算出行业平均利率,供投资人参考。最后,第三方投资工具异常丰富。例如,有回测和筛选功能的NSRPlatform、可以直接执行购买命令的LendingRobot、可以构建自动投资策略的BlueVestment,等等。

P2P网贷平台在人力资源建设上表现抢眼。国外的P2P网贷平台正在聚集大量人才。比较有代表性的事件是英国最大的跨国中小企业融资P2P网贷平台Funding Circle先后从英国巴克莱银行挖来了负责风险分析的Jerome Le Luel作为自己的首席风险官,从美国运通公司请来了拉美业务部的首席信贷官Manpreet Dhot负责其美国分部的运[23]作。更值得一提的是,美国P2P网贷平台Upstart从大红大紫的Uber挖来了增长市场总监(Growth Marketing Chief)Mike Osborn,[24]成为Upstart的市场总监。

在2015年国外P2P网贷行业出现新的突破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可能会影响行业发展的情况。如Lending Club股价一度腰斩,这主要与美国地方政府可能发起“借贷额度限制”有关,此举将可能极大地提高投资人风险,考验平台的单个贷款质量。同时由于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人的进入,散户投资人可能会受到影响,可抢标的减少。此外,世界第一家上市的P2P网贷平台,瑞典的TrustBuddy因挪用客户资金等不当行为而被关闭。造成这个后果的原因是该平台向投资人许诺与其风险完全不对等的高收益,还把资金借给了资金使用不当的企业,同时缺乏监管。

2016年,国外P2P网贷平台发展将展现一些新趋势。

第一,传统金融机构,如大银行,将通过自建平台、投资入股或者业务合作的方式来加强与P2P网贷平台的联系。比如,美国最大的银行摩根大通宣布与网贷平台OnDeck达成合作,将借助OnDeck平台的技术实力,共同努力缩短400万小企业客户的贷款流程,达到隔天放款,甚至是当天放款。

第二,更多的机构投资人将青睐P2P网贷产品。鉴于全球货币市场收益率处于历史低位,有更高收益率的P2P网贷产品将加速成为基金经理新的选择,而高净值个人和小规模的基金已经开始了对P2P网贷产品的配置。

第三,跨国经营业务的平台将越来越多。特别对于国家密集的欧洲投资人,有跨国投资能力的P2P网贷平台将获得客户黏性,因为在多个国家注册几十个账户,与互联网金融的简单快捷相矛盾,不利于客户体验。此类跨国平台的代表为爱沙尼亚的Bondora。

第四,P2P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将快速增加。对于几千和几万欧元的借款需求,欧洲的大部分银行仍然无法满足,2016年P2P小额企业贷款将会被更多国外中小企业使用。

第五,P2P网贷平台的资深员工面临被挖脚。比如,著名投行高盛宣布了将自营网上消费贷款业务,并透露出有意向从美国两大P2P[25]巨头Lending Club和Prosper招募员工。1.3.3 对我国网络借贷的意义与启示

通过观察国外P2P网贷平台的发展和问题,我国的P2P网贷行业可以受到如下启示。

首先,加强行业监管。2015年底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应运而生,给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指明了方向,初步确定了行业标准,但在其定稿后还需要快速落地,大力加强行业监督,淘汰劣质平台。可参考英国和美国监管的做法,进行政府与协会的双重监督,增强政策实施效果。

其次,主动和传统金融机构合作。除了与实体企业合作,扩大资产端供应,我国P2P网贷平台还可以更加主动地与传统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在P2P网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开发、合资建立新平台、寻求P2P产品的专业评级等各个方面展开合作,扩大P2P产品的影响力、公信力和认知度。

再次,增加产品创新能力。在我国当前上千家P2P网贷平台中,有特色的平台并不多,拼“爹”、拼推广、拼获客等成为常见手段。但是除了几家实力出众的大平台外,真正能脱颖而出的平台少之又少,而且“爹”难找,“钱”好花,并不是长远的做法。不妨借鉴国外平台的做法,在开发新产品上发力,比如医疗贷款、P2P保险、婚礼贷款等。

最后,谋求全球布局,开拓优质海外资产和投资人。在国内经济发展放缓,优质资产争夺激烈的环境下,带着中国经验走出国门,开发海外资产和投资人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1.4 2015年网络借贷行业重大新闻事件1.4.1 P2P网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稿》)正式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使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意见稿》明确了P2P网贷监管体制及各相关主体责任,促进各方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增强监管效力。《意见稿》明确了P2P网贷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同时,《意见稿》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及纠纷解决途径等要求。《意见稿》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发挥市场自律作用,创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网贷经营环境。1.4.2 宜人贷成功登陆纽交所 百度成为其“基石投资者”

2015年12月18日,宜人贷在美国纽交所宣布上市,公开发行750万股美国存托凭证(ADS),发行价10美元。若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售权,则本次募资总额将为7500万美元(计划发行750万份ADS股份,每股ADS相当于公司2股普通股),市值接近6亿美元。宜人贷在其招股书中透露,百度旗下子公司百度香港已同意以发行价认购价值1000万美元新股。这意味着,百度成为宜人贷首次公开发行(IPO)[26]项目中的“基石投资者”。1.4.3 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被调查 业内称其为披着互金外衣的狼

12月8日,新华网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27]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据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8日,e租宝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出借人数90.95万人,待收总额703.97亿元。e租宝事件导致一些出借人对P2P网贷投资产生怀疑,但多位互联网金融领军人士、专家学者表示,e租宝不[28]是P2P,而是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狼。1.4.4 网贷第一城掀监管风暴 经侦频敲网贷门

2015年9月,接连曝出深圳P2P网贷平台被经侦调查事件,其中[29]以融金所、国湘资本为代表。与之前不同的是,本次经侦介入的平台在调查前均未曝出“问题”;而此前,经侦部门是在平台跑路、诈骗等问题暴露后,才会介入调查。有关人士指出,监管部门联合各地经侦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了解调查,深圳作为全国网贷“第一城”,自然成为调查重点区域。1.4.5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首次明确P2P担保责任

8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30]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按照《规定》中的条款内容,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1.4.6 央行发布《互金指导意见》P2P告别“无监管”时代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落地,该指导意见也被认为是互联网金融“基本法”,P2P网贷行业告别“无监管”时代。《互金指导意见》指出,P2P网贷为信息中介,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同时提出,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1.4.7 P2P配资偏离普惠金融 监管或将明令禁止

7月12日晚间,证监会和国家网信办分别发布的两项通知(意见),从证券公司交易接入和网络宣传“获客”两个关键环节清理整顿场外配资炒股。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31]动的意见》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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