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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4 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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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循祥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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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生成:香港市区重建的民族志

权力的生成:香港市区重建的民族志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权力的生成:香港市区重建的民族志作者:夏循祥排版:skip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02-01ISBN:9787509798300本书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序言一凝视世界的意志与学术行动

能叙事才好成事。是表述主体才可能是社会主体。“到海外去!”“到民间去”,曾经是一个世纪前中国现代社会科学发生期所酝酿出来的口号。先有具备学术规范的社会调查,才有社会科学的出现。在少数人一段时间的尝试之后,一句凝结着共同体集体意识的“到民间去”成为1919年之后的知识界的运动,在中国促成书斋学问之外的社会调查之风蓬勃兴起。社会科学诸学科此前在中国主要是课堂传授的西方书本知识,“到民间去”的调查之风呼唤着以中国社会为对象的知识生产,这种知识生产逐渐造就了中国社会科学诸学科。

今日的中国社会科学界则萌发着另一种冲动,一种积聚了很久、压抑了很久的求知之志,这就是:“到海外去”!

曾经,在大家都不能出国的时期,我们在政治关怀上满怀豪情,而只是浪漫地“放眼世界”。今天,去海外旅行在中国已经大众化了,“看世界”的欲望已如春潮涌动。中国的知识界要做的是以规范的学术方式“走进世界”之后“凝视世界”!

关于社会调查,关于经验研究,“到海外去”预示着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新机会。社会调查的眼界有多宽,社会科学的格局才可能有多大。几辈知识分子在“民间”、在本土开展调查研究,奠定了中国社会科学的当下格局。我们今天到海外去,到异国他乡去认识世界,则是为了中国社会科学明天的新格局。到海外做民族志

中国人出国,在“镀金”“淘金”“挥金”之外,新增加了一个目标,这就是扎在一个地方把它作为一种社会、一种文化来观察,然后写出有学理支撑的报告,名之曰“海外民族志”。虽然到目前只有10多个人怀抱着这个目标走出国门,但是它的学术和社会意义不同凡响。

海外民族志,是指一国的人类学学子到国外(境外)的具体社区进行长期的实地调查而撰写的研究报告。这种实地调查应该符合人类学田野作业的规范,需要以参与观察为主,需要采用当地人的语言进行交流,并且需要持续至少一年的周期。

在西方人类学的正统和常识中,民族志就是基于异国田野作业的研究报告,“海外”是民族志的题中应有之意,所以它们是没有“海外民族志”这个说法的。

人类学民族志的标杆是由马林诺斯基、拉德克利夫-布朗、玛格丽特·米德那批充满学术激情的青年才俊在20世纪20年代出版的著作所树立起来的。他们各自从伦敦,从纽约背起行囊,乘船出海,到大洋中的小岛和“野蛮人”长期生活在一起,完成了《西太平洋的航海者》《安达曼岛人》《萨摩亚人的成年》等经典的民族志著作。他们是第一批靠民族志成为人类学家进而成为学术领袖的人物。他们的职业生涯成为人类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的模式。做民族志,总要有充沛的激情让自己想得够远,走得够远。在拥有成千上万的人类学从业者的西方国家,即使后来在国内社会做民族志的人逐渐多起来,但是,到海外做民族志还是一直被尊为人类学人才培养的正途。

但是,对于中国的人类学共同体来说,民族志一直都是一种家乡研究,一种对于本乡本土、本族本国的调查报告,因此,“海外”从来都是中国人类学的民族志所缺少的一个要素,所未曾企及的一个视野,所没有发育起来的一种性质,当然也是今天绝对需要的一种格局。

一般都说中国人类学已经有百年的历史,我们现在才有组织地把田野作业推进到海外,这项迟来的事业让我们终于可以跨越百年的遗憾。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厦门大学、云南大学等具有人类学专业的国内高校正陆续把一个一个的学子送到海外开展规范的田野作业。

中国学人到海外做民族志的时代尽管迟来但已经大步走来!作为表述主体的共同体

一个共同体,在关于世界的叙事中所占的位置与它在这个世界中的位置是关联在一起的。民族志是共同体对共同体的表述地位、能力以及主体性明确程度的知识证明。

学术是用文字表达的抽象观念。文字是个人一段一段书写的,但是抽象观念不是在个人意义上能够成立的。学术是共同体的衍生物、伴随品。共同体造就学人,共同体产生知识兴趣、共鸣群体(读者),共同体传承学术成果。反过来,学术则催生新的共同体或促成共同体的新生。

具有集体意识的共同体必须是表述者,必须是能够言说自我、言说他人的表述者。民族志是关于共同体表述地位是否存在的证明,是共同体通过特定的表述得以构成或显现为主体的知识途径,是共同体的表述者身份的名片。

虽然民族志的主笔者是个人,虽然民族志的材料来自被访谈的个人,虽然一部一部的民族志都有各自不同的具体内容,但是在集合起来的总体效用上,民族志承载着共同体对共同体的结构性关系。西方与东方的关系、与非洲和拉美的关系,既是由西方所生产的器物所支撑的,由西方的武器所打出来的;也是由西方关于非西方世界的叙事所建构的。这种结构性关系是难以改变的,但不是不能改变的。改变,只能由器物生产的实力和叙事的表述能力所构成的合力来促成。

在前现代,作为表述者的共同体是各自说话,并且主要是自说自话,偶尔才说及他人,对他人的表述和自我表述都难以直接影响他人社会,即使慢慢偶然传播到他人社会了,影响效果也总是以缓慢而曲折的方式发生。

在现代,西方社会科学的兴起,尤其是民族志的兴起,造成了一种知识后果,这就是群体作为自我与作为他者都被置于同一个表述所组成的社会景观之中,置于西方作为世界中心的这个社会结构之中。从视角来分析这种社会结构的知识关系,西方之所以处于世界的中心是因为几乎所有的观察者、表述者都是从西方往外看的。也就是说,从民族志来分析,作者都是西方学者或者学习西方的学者,而文本内容所叙述的都是非西方社会的事情;在共同体层次,西方是凝视者,非西方是被观察对象。知识的社会后果早就凸显出来:关于他人社会的叙事不仅在不断满足西方大众的猎奇之心,而且在知识和社会观念上不断强化我群与他群的一种中心-边缘的结构关系——如果我群与他群的相互表述是不平等的,这种结构关系也是不平等的;如果相互表述是极端不平等的,那么这种结构关系也是极端不平等的。民族志的作者在自己的社会中不过是一个普通学者,而在共同体的关系中却支撑着其共同体的优越地位。西方作为民族志叙事的主体,同时也成为普遍主义思维模型的创立者,普世价值的申说者、裁判者,世界议题的设置者。

不过,后现代的世界给人类带来了新的机会。这一波来势汹汹的全球化,也是世界各个共同体、各个层次的共同体的力量和关系的再结构化机会。意识形态批判使西方中心主义得到深刻反省,新技术、新媒体与人口流动使关于他人的叙述不再能够作为一面之词而成立。更多的共同体能够在国际平台上成为关于世界的叙事者了,世界真正变得紧密了,于是,共同体的代表者对自我的表述与对他人的表述都会同时影响自我和他人在结构中的位置和关系。共同体在全球社会景观中的位置和关系是由代表者的表述和他们参与的表述的总和所塑造的。

中国学者是一个后来的参与群体。“后来”有遗憾,但是后来者必然有不一样的机会和优势。民族志与中国社会科学

西方人类学家打造了民族志的镜子,用它来审视非西方社会;我们从西方拿来民族志方法的镜子,我们几十年来只拿它观照自己。现在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民族志方法其实是一把多面镜,它可以观照我们,其实更方便观照我们之外的世界。

共同体的社会科学是要靠关于社会的叙事来支撑的。支撑西方社会科学的是关于全球范围的社会叙事,而支撑中国社会科学的是限于中国内地的社会叙事。相比较而言,西方社会科学是以西方为中心看世界,而中国社会科学是以西方的学术眼光看中国。西方学者跑遍世界,当然也跑遍了中国各地,撰写了成千上万的民族志,建立了关于世界的叙事;中国学者也出国,当然主要是到西方国家,但是十分耐人寻味的是,他们只是把西方当作一个大学,那里只是求学的知识殿堂,并不是他们做田野调查的地方。他们回国才做调查研究。

中国追求现代化100多年,几辈学者介绍了几乎所有的现代化国家的思想和理论,但是从来没有为国人提供特定的现代社会在社区层次的实际运作的经验知识。现代社会具体是怎样的?现代生活对于个人如何是可能的?中国的社会科学没有认真提过这种问题,中国的人类学也没有将其当作使命来回答过这种问题,当然就一直没有相应对象的民族志出现。

毫无疑问,中国的社会科学也是以追求真理、认识人类社会的科学规律为自我期许的。但是,中国在近代以来主要是在政治、军事上纠缠在国际事务之中,在学术上因第一手经验研究的缺乏是处于国际之外的。我们也关心亚非拉人民,也声援发达国家的人民反对资本主义、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正义事业,不过,这大多是在政治、道义上的努力。在知识产业上,中国的社会科学一直都是一种家庭作坊,是一种自产自销的格局:学者们在自己的社会中发掘经验材料,以国内的政府、同行、大众为诉求对象。一些学科也涉及国际世界,甚至以国际社会为论题,但是基本上都是站在(或藏在)中国社会之中对外人信息间接引用与想象的混合物。没有进入世界的田野作业,没有关于国际社会的民族志作为支撑,何来以现实世界为调查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

中国的社会科学,从关于中国、关注中国社会、关心中国发展的社会科学,到认知全球社会的科学,必须从最基本的海外民族志个案积累开始。中国学界的海外民族志将逐步建构中国对于世界的表述主体,中国将从民族志观察的对象转变为叙述世界的主体。在国际社会科学中,中国从单向地被注视,发展出对世界的注视,以此为基础,作为表征社会知识生产关系之核心的“看”就必须用“注视-对视”(也就是“相视”)的范畴来对待了。获得社会知识的单方面的审视总是被抱怨包含轻视、敌视,但是“对视”以及作为其产物的相互表述的民族志将在国际社会之间造成“相视而笑”的效果,也就是费孝通先生所期盼的“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结果。

以中文为母语的人口与中国人口都在世界上占最大的比重。中国学人和中文加入关于世界的实地调查研究中来,世界社会科学无疑将因之大为改变。更多的参与者、更多的视角看世界,看彼此,被呈现的世界将会大不相同。展望中国社会科学新格局……

因为心中有春天,我们看见嫩芽会欢欣。

海外民族志是未来的人类学家出师的汇报演出。没有人指望其中有多少大师的代表作,但是它们无疑都是地区研究的一个区域的开拓性著作,更加确信的是,它们的作者是中国人类学乃至社会科学在国外社会大展经验研究的开路先锋,是为我们的共同体在知识世界开疆扩土的功臣。它们的作者从熟悉的家园到远方、到异国他乡去,拓展了中文世界的空间。它们从社会知识生产的源头而来,就像涓涓溪水从雪山而来,假以时日,配以地势,必将汇聚成知识的海洋。

我们年轻的人类学者已经走进世界,在泰国、蒙古、马来西亚、印度、澳大利亚、美国、德国、法国、俄罗斯、巴西、中国的香港和台湾等地,深入一个社区进行起码一年的参与式社会调查。他们会带动越来越多的学人参与,世界上也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成为中国学界的关注点。他们陆陆续续地会完成自己的民族志成果,用中文书写当前世界各种社会的文化图像。他们的民族志个案今后可以组合成为对于发达国家的社会研究,对于金砖四国的综合研究,对于佛教、伊斯兰教、印度教和基督教社会的比较研究,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我们特别期盼对于非洲大陆、阿拉伯世界、太平洋众多岛国的研究,特别期盼对于周边国家,如日本、韩国、缅甸、越南的研究……

海外民族志在中国的广泛开展,将改变中国社会科学单一的学科体制。中国社会科学按照学科划分为政治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社会学、民族学、人类学、人口学、民俗学……分属不同学科的学人要开展合作,并没有学科体制的平台。民族志比较发达的那些知识共同体,如美国、日本,在学科分列的同时还有一个地区研究(area studies)的体制。在学科与地区研究并行的体制中,大学教授分属不同学科的院系,但是相同的地区研究兴趣又把不同院系的教授连接起来。这个方向的发展是以关于国外社会的民族志为基础的,但不是人类学家单独能够操作的。我们刚刚开头的海外民族志事业对于中国社会科学派生“地区研究”的机会却是靠整个学界才能够把握的。

海外民族志成为中国社会科学的基础知识领域之后,中国社会科学在学术上也会更上一层楼。海外民族志除了在共同体层次上、在整体上对于社会科学具有重大意义之外,在技术层次、操作层次对于社会科学的影响也会是很实在的。从业者只在中国社会做调查与同时在海外社会做调查,代表着不同的眼界、不同的事实来源。更开阔的眼界对于议题的选择、对象的甄选、观念的形成都会更胜一筹。学术的精进总伴随着寻找更广泛的社会事实来源;由国际社会经验比较所支持的论说可能更加有力。

相对比较紧迫的是,海外民族志是疗治中国社会科学严重落后于时代的病症的一剂良药。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中国学者却只在本国的社会中做实地调查。中国把大量资源投在外语学习上,却没有几个人是计划学了语言去国外社会做调查研究的。中国的商品拥挤在世界各地,可是它们总是置身在陌生的社会被人用怀疑的眼光打量、挑剔,中国学界没有能够及时为它们创造各个方面都能够熟悉的知识环境。中国大众旅游的洪流已经从国内漫延到国外,在世界上浮光掠影的观光所形塑的世界观是极其偏颇而危险的。所有这一切都在期待中国社会科学的世界眼光。

凝视世界的欲望需要走出去的意志来展现。人类学者是共同体的眼珠子——它们被用来看世界,看社会,看社会世界,看世界社会。有眼珠子就能够看,有心才能够凝视。人类学者也是知识群体的脚板子——它们要走很远的路,走很多的路,走陌生的路,也就是走没有路的路。有了这样的人类学者群体,一个共同体的社会科学才能走得够远,看得更远。高丙中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北京大学人类学专业海外民族志项目负责人序言二

20世纪70年代是城市研究(尤其是在社会学范畴)发生重大突破的时期。曾经作为城市研究主流理论框架的芝加哥学派,未能响应自60年代中期以来在欧美社会陆续出现的新兴社会现象,引起学界的反思与批评。尤为明显的是,当时欧美社会爆发各种新兴的社会运动,令之前很多社会观察家所预言的“工业冲突的自行消亡”,“意识形态的终结”统统未能兑现。对于当时城市的状况,大家都觉得不可能将关注点局限于人口的流动及其地理分布,又或者因城市小区的形成而忽略了社会矛盾和冲突。要进一步了解城市发展的形态,更不能将分析抽离于宏观的政治经济学。当中资本的支配作用和国家干预的内在矛盾,成为新的讨论和分析焦点。新马克思主义的城市社会学逐渐打破了芝加哥学派的垄断地位,而发展及推动新兴社会理论的中心,也由美国转移到欧洲。当年的新兴社会理论为城市研究注入了两大重要元素:一是对社会、城市结构中的社会经济矛盾的性质进行深入讨论。人口分布、城市结构的变化等均属于城市转变的表征和变动所带来的后果,而需要分析和揭示的,是在深层次产生着支配力量的经济社会动力——资本累积的作用和国家机器在调解矛盾中的角色。例如市区重建便并非只是新旧更替,而是资本如何从中取利和政府怎样通过规划的方式来“特别照顾”资本的利益的一个过程。说得直接一点,就是要将城市发展嵌于政治经济学分析之中。二是城市矛盾导致社会冲突,而这些新兴的城市社会运动不可简单地理解为工人运动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而是有其独特的要求和发展路径。经70年代的新城市社会学的冲击之后,城市研究对城市生活、发展有了全新的了解。

在众多新的了解之中,权力是核心问题。夏循祥博士的《权力的生成:香港市区重建的民族志》正好针对这个重要的问题,是一本既有理论创新,同时又建立于扎实的田野工作之上的著作。他以香港利东街(亦称为“喜帖街”)为案例,深入小区,以民族志的方法来了解和呈现当中复杂的过程。这个案例在香港有其特殊意义:它不只是一个由下而上、扎根于小区的文化保育和争取权益的社会运动,也是一场揭示市区重建过程中不同利益、权力的互动的抗争。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当代城市发展的种种重要问题——资本对城市空间的支配力量、政府角色对资本利益的倾斜、市民在使用城市空间的权利等——统统呈现在大众的眼前。城市发展所隐藏的矛盾,是这个个案的背景。

夏循祥博士的研究的更大贡献,在于对市民在参与社会动员后对整个局面所起的作用的分析。他的理论贡献是突显了权力的生成——权力并不是静态的,因为若然如此,则一般无权无势的街坊、市民将无法争取改变,扭转形势。他的民族志研究方法正好有助于认识整个市民参与的过程,并从过程中看见权力的生成,令一个本来可能是完全一面倒的形势,产生了微妙的变化。夏循祥博士动态的分析,为城市社会运动和城市政治研究补上了重要的一笔。他对权力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在结构性矛盾与社会动员、行动之间找到中介,将两者串联起来,并透过分析过程的发展来了解原来的权力关系如何产生变化。

多年前初认识循祥的时候,他刚来香港读博士班。虽然才刚来不久,却有勇气踏足陌生的小区,进行观察、访谈,这令我对他印象特别深刻。我想,他在进行田野考察时,一定比其他本地学生更为困难。但很明显,他能将弱点(不熟悉香港)转化为强项(对区内发生的大小事情特别好奇,并会查根究底),成功地完成他的研究,并发表了这本甚有学术价值的专书。吕大乐教授香港教育大学副校长导言理论的提出与研究资料的获取

就人类政治生活的冲突与解决来说,权力(power)的产生与使用是一个重要的理论主题。几乎所有的社会科学家都赞同,权力是政治的前提,有其独特的功能。但是权力诞生之后就成为人类生活的一把双刃剑。有权者如果不能正确地使用权力,不仅无法解决冲突,反而会引起更大规模、更直接的冲突。同时,权力的实施并不一定会产生权力实施者想要的结果,更不一定会符合权力客体允许权力实施的初始想法。因此,“人类事务中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怎样通过采取制止权力滥用的有效办法以维护自由,合理分配权力,对权力进行监控,确保认真、负责地行使权力”(基恩,2006:6—7)。

本研究通过梳理以往的权力研究理论,以当代城市政治中社会运动的实践为理论关注,以权力的关系性、过程性等本质为新的理论出发点,提出“权力的生长”这一新的理论观点,认为权力是生成的(generative),即权力的获得是一个不断生长的过程;而这个生长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具体情境下的原有权力结构,并推动社会变迁。本研究结合以往的政治人类学研究和社会运动理论形成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着重分析香港社区重建过程中的一个居民社会运动,以“无权者之权力”的产生和发展来对“权力的生长”这个过程进行具体阐释。第一节 文献回顾与概念框架一 权力概念辨析

第一个系统化地尝试将权力作为一个理论概念来定义的是霍布斯。他写道:“一个(普遍意义上的)人的权力,即获得未来任何明[1]显利益的当前手段。”(Hobbes,1996:62;霍布斯,1985:65)权力被人类能动性激发,并通过因果关系来表达。霍布斯提出并发展了在现代科学文献中非常流行的权力的因果观。与他对人类本性与人和人之间关系的普遍理解相关的是,霍布斯认为权力关系是不对称的和冲突性的,反映了一个人的意志对其他人的主导或支配地位(predominance)(Ledyaev,1997:3-4)。

和许多社会科学概念一样,权力本身是一个“本质上具争议的概念”(路克斯,2006),必然带有复杂性和模棱两可的特征。粗略来讲,权力观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持有狭义权力观的大部分学者都将权力(power)与权威(authority)、武力(force)和暴力(violence)等相关概念区分开来。如罗伯特·比尔斯特德认为:“权力不是武力,也不是权威,但它内在地与两者相关,可以用两者来定义:权力是潜在的武力,武力是显现的权力,权威是制度化的权力。”“权力因此既不是武力也不是权威,但某种意义上是两者的综合。在正式组织里,权力转化为权威。”(Bierstedt,1972:13-14)

在狭义的power的意义上,这些都不是权力。“帕森斯对权力的概念化,是把权力跟权威、共识与对集体目标的追求系在一起,而把权力跟利益冲突、强迫与武力(特别是后两者)分开。”(路克斯,2006:62)因此,他将强制、操纵、个人权威和赤裸裸的武力从权力中排除了。因此,权力只是A用来影响B的多种方式中的一种(Parsons,1969:257;参见Ledyaev,1997:16)。巴克拉克和巴拉兹也在权力、权威、影响和暴力这四个基本概念之间做出了区分(Bachrach and Baratz,1962)。

而在广义的权力观中,权威、影响和暴力也可以被称为不同的权力类型。如埃兹奥尼将权力分为三类:实用主义的权力(包括经济占有、技术与管理能力、人力)、强制性权力(包括军队、警察或类似机构使用的武器、军事设施和人力)、说服性权力(通过对象征的操纵和运用,诸如呼吁市民们的价值观和情感,来动员支持和对越轨者进行惩罚)(Etzioni,1972:24-26)。与此相似,布尔丁将权力分为三种,即威慑权力、经济权力和整合权力(threat power,economic power,and integrative power),并分别视其为大棒、胡萝卜和拥抱(Boulding,1990:10,171)。

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边界与疆域确立之后,国家依靠对暴力机器的垄断,成为最强大的行动者,也确定了权力的中心。现代政治基本上是围绕“国家”(state)这一概念而进行的,因此传统政治社会学以民族—国家层次上的政治为焦点,基本上以韦伯对权力的经典定义为基础。韦伯将权力视为个体之间与其个性相联系的一种有意图的、不对称的关系。他将权力(德文为macht)定义为“某一社会关系中的行动者不管他人反对与否,都能实施自己意愿的能力或可能性,无论这种能力建立的基础是什么”(Weber,1997:152)。与此相关的是他有关国家的概念,他认为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是“在特定疆域范围内垄断了暴力的合法使用权”。此后,大部分对权力的概念化都或多或少地与韦伯的这一定义有关,尤其是精英主义的权力观等。权力常常被描述为精英阶层自上而下对下层阶级的强加(imposition),一件关于国家对暴力进行合法掌控的事情,或者那些生产工具的掌握者迫使其他人为他们工作的能力。

社会秩序的统一性依赖于强制性的权力制裁,因此人民也承认国家“具有压制他们的合法权利”。但在人类学家的眼里,国家从来都不是权威和秩序的唯一来源。众多的民族志经验表明,“使用权力或以权力相威胁以迫使人们顺从形形色色的规则,这在简单社会中很少发现”(墨菲,2009:208)。非西方社会中秩序的维持有时候是通过习惯法的实践(霍贝尔,2006),有时候是通过亲属制度(如努尔人)(普理查德,2002),有时候是通过仪式(Turner,1996)或仪式地位(弗里曼,2008)。“有秩序而无政府的状态”成为对西方制度主义统治和以暴力为基础的国家治理方式的有力反驳。

全球化进程与城市社会运动的兴起,致使当代“政治社会学中已经发生了一个‘范式转移’,从以国家为中心的、以阶级为基础的政治参与(或非参与)模式,转移到了对政治作为全部社会经验中一种可能性的理解”(Nash,2000:2-3)。新政治社会学首先关注的是文化的政治(the politics of cultures)。这一范式转换,在理论上主要依靠福柯的权力观(Nash,2000:19)对权力的重新概念化,在实践上则主要由全球化进程和新社会运动所推动(Nash,ed.,2000:xi-xiii)。

福柯认为,对权力的分析必须分析权力的运作与影响。而任何在权力运作前建构的系统性概念都无法体察权力的运作与影响。权力不仅仅存在于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还存在于社会的任一角落。权力分析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的宏观分析,而且应该是零散、微观的分析。福柯认为,只有通过其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如何运作、获得什么效果等维度,权力才能被确认:“因为权力不是事物,不是物质,它能被辨认的唯一方式就是当它被一些人施加于另一些人之时。”(Nash,ed.,2000:3)对福柯来说,权力首先是生产性的,将个体生产为主体也生产为客体。福柯强调,权力只能施加于自由的主体之上。这意味着他将暴力与权力区分开来。“权力建立于自由之上,自由‘支撑着’权力,也意味着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总是存在反抗的可能性。”(Nash,ed.,2000:3)因此对福柯而言,权力也是多元的。权力不仅通过语言和象征而起作用——它在话语中得到延伸——同样在非语言的制度实践(institutional practices)中得到运用(Nash,2000:27)。

福柯后期的作品用“统治”(domination)和“管理”(government)这两个概念将权力的分析学进行了精确化。他区分了权力与统治,“统治意味着所有社会关系和制度都被锁定为一种特殊的形式”,“权力被巩固为统治的地方,抵抗依然是有可能的,但变得困难许多”(Nash,ed.,2000:4)。福柯认为,权力在16世纪以来不断加强的国家管理中得到运用。他通过对精神病(福柯,2003a)、刑罚(福柯,2003b)、知识与性经验史(福柯,2003c)等社会过程中细节的关注,展示了权力如何“在未预期的地方以未预期的方式”起作用,证明权力已经发展成为一整套的方法、技术、知识。这种权力,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治权力,不是被某些阶级或某些个人所占有的东西,而是存在于一切力量不对称的社会关系中。而权力对人的控制与支配过程也不再是残酷而野蛮的,而是文明且精细的,并更有效率。

对于后结构主义者来说,权力是一件更微妙的事情,是一种通过话语和知识而散布、隐含在所有人类关系中的暴力,是一种现代制度控制、规训与控制的方法(Nash,2000:2-3)。除了狭义的经济、文化和政治权力,权力还有其他两个场所(site):围绕性、性别与族群性,以及围绕信息与知识的控制而建立的权力(Stammers,2009)。法国人类学家马克·阿贝莱继承福柯的衣钵,认为需要对“政治现实多层次的复杂性”做出评价。这包括日常生活中的政治行动以及与这些日常的政治行动联系在一起的象征与仪式,以及在社会实践中,强化并且争夺权力的地方“政治文化的具体化形态”(转引自格莱德希尔,2011:30)。新的权力观和权力实践,为本研究考察香港居民社会运动中的权力与抵抗、无权与有权、抵抗与社会变迁提供了理论基础。

Ledyaev在“权力的基本观点”中,列举了自柏拉图以降的有关权力的基本概念并进行了具体而系统的分析(Ledyaev,1997)。由于本研究对权力理论的梳理只是试图找出研究者们所赋予权力的一些共有的特征,而不是要拿出一个让所有人满意的权力概念,因此,从研究目的出发,本书将权力定义为“个体或群体支配、控制或影响他人行动的能力”。这个定义不是单一地指向政治权力,也并不必然含有或排除强制性意味。这样,任何个体或群体所能支配、控制或影响他人行动的能力,都可以称为权力。

这一定义持有广义的权力观,认为权力包括了力量、意愿、能量和行动,是行动者内在特性和外显行动的综合。个体或组织通过运用权力影响既有权力体系,甚至“生产世界”。这一定义承认国家机器在特定情况下有使用暴力的合法性,但基本将暴力(武力)排除在外,而隐含从行动力(即最纯粹的power to)到影响力、控制力,再到权威这样一个渐渐增强的序列。从强弱程度来看,在暴力之外,只能够形成行动的权力是最弱的,通过行动造成影响的权力稍强,通过[2]行动能够支配(但控制不了)的权力更强,能够控制他人行动的权力最强大。控制的权力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暴力或武力来达到控制,一种是靠权威或“第三面向的权力”(路克斯,2006)来达成。二 权力、权威与合法性

按照本研究的理解,权力的最高境界是权威,权威与社会位置和[3]角色相关,与制度化的安排有关。权威首要的基础是合法性,即权力客体对权力实施行为的接受与否。而“合法性是把权力进一步转化为权威之过程的关键性因素”(奥罗姆,2006:3)。

与其权力概念相关,韦伯认为,在没有确立被统治者的服从时,统治者的统治就无法简单地进行。权力纯粹是统治,但是权威来自公民的服从。如果公民不服从权威,那么再多的暴力都不能强迫他们服从统治(奥罗姆,2006:48,50—51)。那么国家权力的合法行使具有什么样的适当范围和限度?这使民族国家的“政治能力”被研究[4]者提上日程。

马文·奥尔森(Olsen,1972:5-7)认为要使用(或拥有)权威,行动者必须首先被那些服从于他的方向的人授予合法性。权威有其合法性基础。在韦伯三种类型的权威(传统的、理性的和卡里斯玛的)基础之上,马文·奥尔森认为合法性权威的三种基础是:①传统价值观、信念、规范和风俗。②通过或多或少出于理性同意而建立的特权(prerogatives)。③与当时情境有关的具体专业和知识(Olsen,1972:7)。布尔丁也认为:“整合性权力,即创造诸如爱、尊重、友谊、合法性之类的关系的权力,才是权力最重要和最有意义的形式。”在这种意义上,无论是威慑权力还是经济权力,在缺乏合法性的情况下,都不能够达到其主要目的。而合法性正是整合性权力的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没有合法性,威慑权力和经济权力都是“赤裸裸的”;“所有的组织都必须具备一些整合性权力,否则它们就无法生存”(Boulding,1990:10,171)。这种整合性权力与福柯的“生产性”权力在某种意义上是一脉相承的。

当权者可以通过第三面向的权力或福柯所说的“生产性”权力来寻求价值观念的共用并达成当权者的目的。福柯认为,只有当权力成为一种内在、至关重要的功能,也只有当个体都接纳权力,并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启动权力所想要行使的功能时,权力才能达到对民众生活的有效控制(福柯,2003c)。除了公民的服从,有权者要追求权威就必须尽量避免公开的价值冲突。巴克拉克和巴拉兹(Bachrach and Baratz,1962)认为:“权威关系与权力不同,不必包含价值冲突的内容。在这样一个关系中,B按照A的意思去做,是因为B认为A的要求是合理的(reasonable),或者因为命令的内容是正当且合理的,或者因为命令下达的程序是正当且合理的。这种服从并不是因为公开的价值冲突,相反,B和A享有共同的价值观念。”

作为最强大的武力持有者,民族国家的确是有责任也有能力使用暴力和强制手段来维护其政治秩序的。如格尔就认为统治者要提高他们的权威有很多可行的选择,从诉求合法性的感情到暴力的使用,无一不可。“在这一观念当中,包括恐怖主义暴力的使用都是能够借来建构和维护国家权威的多种策略之一。”(Gurr,1986。转引自杰克曼,2005:38)这其实是在将使用暴力等同于权力的实施,因此遭到了杰克曼的批评:“有些人只记得韦伯的‘国家是惟一合法使用暴力的政治实体’这一经典论断,却回避他‘使用暴力并不正常,它也不是国家实行统治的惟一手段’的话,夸大暴力的作用,却忽略合法性的问题。”(杰克曼,2005:47)

杰克曼认为,暴力的使用会给国家带来合法性危机。因为使用暴力可能会取得一时的效果,但是不会持久,“对暴力手段的连续依赖根本上就是非政治的,而且它也代表了一种权力的丧失”,尤其在“国内舞台上,政权对暴力的依赖,不言而喻是合法性丧失的表现”(杰克曼,2005:141)。暴力的滥用会损害民众对政治的认同:“一个政权如果大规模地使用暴力或压制,它就不可能以代价较低的方式获致服从。而且挑战者通过非常规的渠道来谋求自己的利益,这一事实表明,他们已经不相信能够通过正常的政治渠道以较低代价地实现自己的利益,并对正规的政治渠道失去信心。”(杰克曼,2005:202—203)杰克曼强调民族国家政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政治合法性,是“无须暴力的权力”。

虽然权力包含了区别与不平等的意味,但人类学家从来都不狭隘地看待权力。对权力的分析也常常在秩序和权威之外来进行。斯卡尼克(Skalnik,1999。转引自拉波特、奥弗林,2009:284)曾经提及“在制度化的‘赤裸的权力’之上还有不肯服从的‘人民的权力’”,而拉宾斯腾(Rubinstein,1998。转引自拉波特、奥弗林,2009:284)则认为在剥削的“物质的权力”之上还有经验和解释的“标准权力”。利奇则假定“面对行为之选择,个人通常会利用这种选择以获取权力”(李区,1999:11),因此,获得权力的意愿也是一种权力。而国家权力之外,还有个体权力、个体对他人的权力、共谋权力、结构权力等(Wolf,1990;Wolf,1999;参见穆尔,2009:360—381)。总之,跨文化研究表明,权力及其实践形式超越了西方制度关系中权力概念所蕴含的对稀缺资源的控制与分配。权力包括了力量、意愿和能量,是行动者内在的特性。个体或组织通过运用权力影响权力,甚至生产世界(转引自拉波特、奥弗林,2009:284)。

因此本研究认为,权威,尤其是通过第三个面向的权力而树立起来的权威,是权力的最高形式,也是最有效并因此最有意义的权力形式。当代复杂而多元的社会中,权力持有者如果不具备多种合法性基础,就难以树立起权威。因此,权力的实施过程往往充满了冲突。如何在权力的实施过程中消除冲突是考验权力持有者政治能力的最佳时机。[5]三 权力的三个“面向”(dimension)

由于本研究定义的权威与三个面向的权力有很大关系,所以本小节将这一部分的讨论呈现于此,希望能够更加清楚地为读者解释本研究所采取的权力定义。

罗伯特·达尔通过研究城市决策过程而提出多元主义的权力观。他在《谁统治?》(Dahl,1961)一书中提出:社区政治权力分散在多个团体或个人的集合体中;各个群体都有自己的权力中心;地方官员也有自己的独立地位;官员要向选民负责,所以选民也有权力,只不过这种权力是间接性的,他们以投票来控制政治家。路克斯将这种观点称为“单一面向”的观点,是透过可观察的行为来辨识权力的。路克斯说:“单一面向的权力观点把重点放在就各种议题做出决策时的行为,在这些议题上存在着可观察到的(主观的)利益冲突,而所谓的利益,乃是明示的政策偏好,并借由政治参与而得以呈现。”(路克斯,2006:47)

巴克拉克和巴拉兹批评达尔所使用的是一种过于平面的权力观念。决策分析无视政策议题的设置方法,以至于无法看到一种更深层的权力运作方式,也就是“将特定议题排除于决策过程之外”的权力。在影响深远的《权力的两副面孔》一文中,巴克拉克和巴拉兹(Bachrach and Baratz,1962)说明强大的地方利益如何能够支配政治议程,以至于非精英的权力从来就不被排上议事日程。权力的第二个面貌是,在改变社会现行利益和特权分配的需要尚未提出前,即加以抑制,或加以遏阻的一种方法。

路克斯认为,两个面向的权力观点是对“侧重行为”的单一面向观点的有限度批评。但以上两者都没有看到隐伏在最深层的权力运作方式,也就是从根本上影响、塑造被支配者的价值观,使他们同意强者的支配。“作为支配的权力,就是限制他人选择的能力,藉由阻止他们依其自身的天性与判断的指令过生活,从而迫使他们服从或取得他们的顺从”(路克斯,2006:132)。掌权者可能利用意识形态的霸权,建构有利于统治者的社会意义,形塑民众的价值观,从而获得对支配的自愿顺从。路克斯认为,三个面向的权力观点具有三个特征,“首先,这种权力行使所涉及的不行动多过于(可以观察到的)行动。其次,它可能是无意识的。第三,集体(如团体或机构)可以行使权力”(路克斯,2006:89)。

无论三个面向的权力观具有何种争议,它在葛兰西的文化霸权[6](hegemony)概念的基础上扩展了我们对权力的理解。我们还可以重温阿尔都塞(2002)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概念。从第三个面向来观察权力,有助于我们了解权力并不总是以真面目示人。“权力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真实而有效地存在着,其中有些是间接的,有些是隐藏的,而当它越加无法被观察者和行动者看出来时,它就越加有效。”(路克斯,2006:105)布若威(2008)在《制造同意》中揭示,恰恰是资本主义微妙的强制“制造”了工人自发的同意,二者的结合塑造了生产行为,所以工人才努力地工作。威利斯(2013)则展示了那些贫穷的工人阶级子弟在反叛学校权威的过程中是如何让自己走上从事工人阶级工作的道路的。而暗含在布迪厄的实践理论中的权力理论,将能够把自己对世界的“实用分类学”强加于人的权力定义为支配权(Bourdieu,1977)。这种权力可以通过教育青年、占领文化领域或者“象征性地侵犯”——比如把财产委托给仆人(借此慢慢把自己的价值观灌输给别人)——来实施。

本研究认为,权威或“第三个面向的权力”是权力的最高境界。因为权力持有者通过对客体一些潜在或无形的“影响”,能够“使权力客体将权力行使者的目标当成自己的目标”,从而达到对客体行为的控制或支配。从国家权力的角度,本书谈论的是权力如何才能更有效地行使,如何才能在民众中获得权威。而从无权者的角度,本研究涉及的是无权者如何才能以行动赢得对既有权力持有者的影响,通过何种方法才能有效地使有权者接受这种影响并使其制度化以形成权威。

洞悉权力的三个面向,有权者可以更加有效、更加隐蔽地使用权力,而无权者可以更加有效地揭露权力的运行,并通过深入权力体制对其“去神秘化”而获得对有权者的反动力。四 权力的关系性本质

从定义上讲,权力具有关系性本质。“与霍布斯一样,韦伯将权力视为个体之间与其个性相联系的一种有意图的、不对称的关系”(Ledyaev,1997:4-5)。而拉斯维尔和卡普兰在《权力与社会》一书中也强调了权力的关系性本质:“权力是在做出决定中的参与:如果在影响有关H的K政策中,G参与了决策,那么,G就对与K价值有关的H具有权力。”(Lasswell and Kaplan,1950:3)

这种关系性本质为本研究提出了新的问题,打开了新的理论方向。我们可以从以下四点来理解这种关系性本质。

其一,如何理解权力是一种关系性本质?

埃兹奥尼(Etzioni,1972:18)写道:“权力总是相关的和相对的(relational and relative)。行动者自己本身不是有权的或是无权的(powerful or weak)。他只有在某些事情中与某些行动者有关系时才是有权的,而在另外一些事情中与另外一些行动者有关时才是无权的。”这里包含两层意思:第一,权力是一种相关关系,只在互相相关的个体之间起作用。第二,权力是一种相对关系,有权与否取决于一定的社会情境。在社会实践中,权力的持有者并非总是有权,无权者并非总是无权。随着情境的变化,有权与无权可以相互对调,甚至不再相关——“县官不如现管”就是这种情形。

在这种“相关性”的基础上,我们还可以推导:权力(主要)是[7]群体的属性。帕森斯(Parsons,1969:257)把权力视为一种系统特性(或资源):“当根据各种义务与集体目标的关系而使这些义务合法化时,在遇到顽抗就会有依据情境的负面惩罚而保证强制实行的地方,权力是一种普遍化能力,以保证集体组织系统中那些单位履行有约束力的义务。”与帕森斯一样,阿伦特(2009)也将权力视为群体而非个体的特性。人们通过交往行为和互动来集体创造权力,并通过组织的建立来维持权力。人们走到一起,彼此合作,创造运动和组织、机制,因为他们相信,集体比单独行动的个体更有权力。

其二,权力关系是否对称?

从韦伯的定义上来看,权力始终是不对称的。勒迪雅维(Ledyaev,1997:6)认为,拉斯维尔和卡普兰的权力概念延续了韦伯传统,强调存在于与(潜在或实际的)抵抗和冲突联系在一起的行动者之间“加诸……的权力”(power over)、不对称和“零和”关系。

本研究所采取的权力定义与韦伯定义的区别,涉及“从事……的权力”(power to)和“加诸……的权力”(power over)之间的关系。绝大部分人谈及权力,涉及的都是power over,而本研究所关注的是power to。内尔·斯塔默思(Stammers,2009:25-26)的观点是:“理解这一关系的最佳途径就是将power over视为power to的一种特殊形式或展现方式。在这种理解下,权力的模棱两可和复杂性变得更清晰了。”在这种意义上,“能动性(agency)是另外一种谈论权力的方式,也即改变事物的能力(capacity)——power to”。这与拉斯维尔和卡普兰(Lasswell and Kaplan,1950:75)对权力的定义——“人们的所言所行”——倒是殊途同归。

根据笔者的理解,power over是不对称的权力关系,后文在论及权利与权力之关系时还将提及这种不对称:在受强制性力量保护这方面,权力关系双方的确是不对称的。但power to可以是对称的。因为,[8]就采取行动的意愿以及行动者作为自然人来说,权力关系的双方是平等的,因而是对称的。

其三,权力关系中,无权者处于何种地位,他们是否也有“权力”?

如果将权力定义为影响他人的决策或行动的能力,即使在不对称的权力关系中,无权者也并非没有行动能力。政治人类学家认为,在国家等级制和社会的底层,也存在人们可用的多种形式的权力。“这些形式的权力中一部分是个体的,如隐匿以躲避军事征召或从军队开小差;他们也可以是有组织的,如甘地或马丁·路德·金的非暴力抗争”(Lewellen,2003:113),“而且这种权力能够几乎不可辨识地散布,或野蛮地(brutally)集中”(Lewellen,2003:111)。

因此福柯认为,我们可以从抵抗来理解权力。在《主体和权力》一文中,福柯讨论了权力、统治与抵抗在当代社会中的关系。他所指的抵抗就是新社会运动的反权威斗争,它们最重要的方面就是挑战主体化的方法。“福柯强调说,部分地是由于社会运动抵抗权力的方法,使得这样来分析权力成为可能。抵抗是权力的定义所必需的;同样,对于权力的研究,抵抗在方法论上也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将权力关系和权力运作的方法带入了研究视野”(Nash,2000:25)。“抵抗权力的表演因此为权力的存在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指标”(Nash,ed.,2000:3)。他提及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权力的逆转。“因为权力只是作用于那些可能抵抗者身上,以及那些反过来可以对其他人有作用的人身上,因此总是存在权力的逆转。然而,在统治中,那些被统治者只有如此小的机动空间,这样权力的逆转变得难以实现——尽管我们绝不能说完全不可能”(Nash,ed.,2000:25)。权力的逆转与抵抗的有效性是高度相关的。这将在后文具体的研究中得到呈现。

其四,权力关系是否为“零和的”(zero-sum)?

马文·奥尔森(Olsen,1972:4)等人认为权力是有数量的:“一般来说,一个行动者实施于某一特殊关系中的权力的数量,是他所持有资源的程度和充分性(adequacy),加上他将资源转化为压力的技巧,减去他所遭遇到的抵抗程度之后的结果。”

既然可以用数量来衡量权力,那么使用权力可能导致权力的损失甚至彻底丧失,因为抵抗会减少权力。帕森斯(Parsons,1969:252)在将权力与货币媒介做类比时提出:权力的每次使用都是“权力的花费”,即权力的损失。卢曼(2005:29)在这个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使用权力的决策,在现实权力行为过程的层面上,可能包含权力的丧失,这就是说,它可能意味着牺牲不确定性、开放性、可能之事的“灵活性”。一个独裁者每次不顾他人反对而强行推行自己的决策,那就是滥用权力,是在损失权力。到他被推翻时,他就会完全丧失权力。

米尔斯、拉斯维尔和卡普兰等认为权力是零和的。这种观点假定了权力只是给定的,而且一方赢得权力必然导致另一方失去权力。帕森斯(Parsons,1969:252)认为权力的“零和”概念固定了任何相关系统中权力的“数量”,并预设了“任何A方面的权力的获得,从定义上来说,必然是通过削减B、C、D等其他排列的权力,才可能发生的”。这摒弃了“双赢”的可能性。

本研究认为权力可以损失,可以丧失,但它并不一定是零和的,因为权力的行使本身就是双方合作的结果。马克·霍加德(Haugaard,ed.,2002:67)认为:“权力不单是‘在那儿’,还是需要被创造的。如果权力是被社会生产或创造出来的,那么它不必是零和的。因此,一个人赢得权力并不必然以他人失去权力为代价。总之,有权力的个体或组织的存在,并不必然招致怨恨。”这也是韦伯所提及的卡里斯玛型权威所拥有的权力,亦即第三个面向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有权者与无权者并不总是相互冲突。所以埃兹奥尼批评说,总是将权力与冲突联系起来,是一种负面看待权力的消极倾向。他(Etzioni,1972:21)认为:“权力与合作,不是相互排斥的一对概念;合作通常具有权力基础,而权力通过合作得到实施。”

卢曼认为权力是可以增长的,而权力的增长与“可能的(不必是实在的)他人和自我选择的差异”相联系。卢曼写道:“权力也作为交往媒介起作用。它以双重选择性安排社会处境。”“因此,所有权力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与掌握权力的他人选择相关而存在的不确定性。不管由于什么原因,他人自己支配的不止一种抉择。当他实施自己的选择时,他可以生产和排除其他伙伴方的不确定性。”“就自我受权力影响而言,权力也以向其他可能的行动开放性为前提。权力实施其传播效能,能够在面对其他可能性时影响行动(或不行动)的抉择。如果即使在面对行动或不行动的有吸引力抉择时,权力仍能显示自己的威力,那么它的力量就越大。”“如果权力持有者,以他的权力为基础,可以实施越是多样越是多种类型的决策,那么他的权力越大。况且如果他可能对他的同伴如此做,而后者也具有一些不同的抉择,那么他的权力就越大。权力随两方面的自由而增长,例如,在任何特定社会,与它创造的抉择成比例增长。”(卢曼,2005:10—11)

在这个基础上,本研究认为,虽然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权力的增长关系是零和的,即一方的权力的增长是以另一方的权力的损失为条件的,但是,权力可以从权力关系系统的外部产生——外部投入的资源会使系统内部的有权者和无权者都更加有行动的能力,也可以在系统内部创造出来——权力可以随着相关双方不断增加的能力、选择和自由而增长。这也是本研究将利东街居民社会运动称为“对抗性合作”的原因。

总之,在二者不相关时,他们之间不存在权力关系。无权者虽然处于权力关系中不对称的地位,但他们并非完全无权。有权者可以损失权力,也可能丧失权力。权力可以增长,但这种增长并不是零和的,其总量也可以增长。以上几点有助于我们理解权力的关系性本质,更为我们理解当代社会运动——一种非常重要的权力和政治实践——提供了很好的洞见。五 作为社会过程的权力

人类学研究早已超越了最初的结构-功能主义,不再将社会视为稳定的结构,而是视为不断发展的事件的连续体。在现代人类学家看来,政治是一个动态的现象或过程。斯瓦茨、特纳和都顿三位学者早在1966年就提出:“研究政治,就是研究那些涉及决定和实施公共目标的过程,以及关心这些目标的群体成员所采取的获得与使用权力的不同过程。”(Swartz,Turner,Tuden,eds.,1966:7)卢埃林据此认为:“第一,随着把社会放到它们的历史背景或至少是某一时代背景下去研究,过程一词已成为政治人类学的关键概念。第二,出现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者群体,他们的兴趣是深入探讨个人在严格限定的政治框架内的权力斗争活动。”他还列表对政治人类学的结构-功能主义与过程观点进行了对比(卢埃林,2009:98—113)。当然,政治人类学只关心具有公共意义的过程。政治人类学因此主要研究对权力的竞争组成,以及持有权力的群体实施群体目标的途径(Lewellen,2003:85)。

后来,英国人类学家维克多·特纳提出了社会的过程论(processualism)范式,将社会视为某种程度上具备系统性特质的过程,而非一个紧密整合的系统:“与其说社会(societas)是一种事物,不如说社会是一种过程——一种辩证的过程,其中包含着结构[9]和交融(communitas)先后承继的各个阶段”(特纳,2006b:206)。他把社会看作交融与结构的辩证统一,从而有“分化-阈限[10](liminality)-再整合”的过程,是结构与反结构相互作用的结果。社会戏剧理论(特纳,2007)突破了传统静态的社会结构的研究,把仪式和冲突放在运动的社会过程中加以考察。

本研究认为,特纳的社会戏剧理论由于具有过程性和动态性,非常适合用来分析社会运动。在这样的研究视角下,社会运动并非一个杂乱无章的过程,而是有秩序的,有着可以辨别的故事或叙述结构。抵抗和反叛的行为总是遵循一定的类型化的行为次序,通过行动者策略性的框架努力,将社会戏剧引向可以被斗争的双方公开承认的结论。这一戏剧化的进程最终依赖于行动者所获得的权力对已有权力体系的改变。社会秩序要么在旧的形式中被再生产,要么转化成新的形式。

此后,摩尔(Moore,1987)提出了“过程人类学”(processual anthropology)这一概念。她写道:“可以说过去25年来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将注意力从结构转移到事件……一个事件并非必定理解为一个现存的象征或社会秩序的例证。事件可以是结构正在解体的证据,也同样表明创造新结构的努力。事件可能展示社会主张的多样性,以及相互竞争的文化宣称的不同声音。事件可以揭示常规的不确定性存在的实质性领域。”她还写道:“事件之于过程的意义,正如范畴之于结构。现在是过程民族志的时候了。”不过,她说的过程人类学,更多的是关注民族志写作的田野研究的方法论问题:“知识的实践前景具有时间维度和不确定性,重复和革新、稳定和断裂共存,有时看来,过程和转型的结果和方向是不可预料的。”(转引自马尔基,2005)

社会学领域内,马文·奥尔森也认为权力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他分析说:“社会权力可以分析性地被看作既是有组织社会行动的一个结果,也是它的一个原因,尽管现实中这两个过程同时发生。一方面,直到社会行动者开始以某种方式互相相关之前,权力并不存在。它是通过社会互动与社会关系创造出来的,作为社会秩序化的一个生长物。有组织的权力运用使行动者能够进行集体行动并达到共同目标。另一方面,权力也是有助于社会组织的创造和永存的一个主要因素。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模式的建立,往往被作为权力作用于行动者的直接或非直接后果。尽管权力既不是社会组织过程的唯一原因也非其唯一后果,但如果我们想要完全理解有组织的社会生活,其影响决不能被忽视。”(Olsen,1972:2)因此“权力并不是社会行动者所拥有的一件‘事物’,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发生在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Olsen,1972:3)。他写道:“作为一个方便的记忆手段,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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