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继承的遗产在离婚时怎么处理?(离婚财产)(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05 05: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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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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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继承的遗产在离婚时怎么处理?(离婚财产)

一方继承的遗产在离婚时怎么处理?(离婚财产)试读:

【解决路径】

1.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就一方继承的遗产在离婚时的归属达成一致意见。

2.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丈夫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妻子继承的遗产

【分析解答】

依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继承所得遗产一般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是,不能一概而论。《婚姻法》第18条同时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并在遗嘱中声明该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该遗产应当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作为财产的所有者,遗嘱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处分财产,这种处分应当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因此,当遗嘱人说明财产只是留给自己子女时,法律规定由此继承得来的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充分表明了对立遗嘱人遗愿的一种尊重。

【基本案情】

1999年12月,已经有过一次婚姻的田赛龙与初婚女子孔维萍登记结婚。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2004年6月,孔维萍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一处价值4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孔维萍继承。2004年10月16日,孔维萍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2005年9月,田赛龙与孔维萍感情破裂,协商离婚未果。2005年11月7日,田赛龙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孔维萍继承所得房屋。孔维萍声称,此房屋系父亲指明留给自己的财产,不应该予以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孔维萍的父亲全文自行书写的遗嘱,又有本人签名捺手印,且注明了年月日,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合法有效,遗嘱中将自己名下一处价值4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孔维萍继承,依照《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应当尊重遗嘱人的意思表示,遂驳回田赛龙的请求,判定该房产为孔维萍的个人财产,不能予以分割。

【案例分析】

本案孔维萍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一处价值40万元的房屋,留给自己的女儿孔维萍继承,在自书遗嘱内容中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意思,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这笔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属于孔维萍的个人财产。田赛龙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专家提示】

如果父母只愿意将自己的遗产留给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为了消除隐患,解决父母的后顾之忧,采取遗嘱继承的方式不失为一个好办法。父母可以自书遗嘱或公证遗嘱,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属于自己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自己子女某某个人所有。这样就可以避免子女的配偶将该遗产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但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否则,起不到上述作用。建议尽量采取公证遗嘱的方式,因为根据遗嘱的形式与效力之间的关系,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关联法条】

《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

2.一方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配偶的权利?

【分析解答】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继承权与一般财产权不同的是,继承权与继承人的人身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具有明显的人身性质,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权利优先于一般财产权,因此,有关亲属权、继承权也应当优先于物权债权等财产权。相对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来说,有人身性质的继承权比较特殊,作为特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没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在法律上配偶也不享有对此财产的请求权。没有财产请求权,自然也谈不上一方放弃继承权是对另一方权益的侵害。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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