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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6 22: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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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斯蒂芬·金

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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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塔系列3:荒原(2017年新版)

黑暗塔系列3:荒原(2017年新版)试读:

序言:关于十九岁(及一些零散杂忆)

1

在我十九岁时,霍比特人正在成为街谈巷议(在你即将要翻阅的故事里就有他们的身影)。

那年,在马克思·雅斯格牧场上举办的伍德斯托克音乐节上,就有半打的“梅利”和“皮平”在泥泞里跋涉,另外还有至少十几个“佛罗多”,以及数不清的嬉皮“甘道夫”。在那个时代,约翰·罗奈尔得·瑞尔·托尔金的《魔戒》让人痴迷狂热,尽管我没能去成伍德斯托克音乐节(这里说声抱歉),我想我至少还够得上半个嬉皮。话说回来,他的那些作品我全都读了,并且深为喜爱,从这点看就算得上一个完整的嬉皮了。和大多数我这一代男女作家笔下的长篇奇幻故事一样(史蒂芬·唐纳森的《汤玛斯·考文南特的编年史》以及特里·布鲁克斯的《沙娜拉之剑》就是众多小说中的两部),《黑暗塔》系列也是在托尔金的影响下产生的故事。

尽管我是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间读的《魔戒》系列,我却迟迟未动笔写作。我对托尔金的想象力的广度深为折服(是相当动情的全身心的折服),对他的故事所具有的那种抱负心领神会。但是,我想写具有自己特色的故事,如果那时我便开始动笔,我只会写出他那样的东西。那样的话,正如已故的“善辩的”迪克·尼克松喜欢说的,就会一错到底了。感谢托尔金先生,二十世纪享有了它所需要的所有的精灵和魔法师。

一九六七年时,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想写什么样的故事,不过那倒也并不碍事;因为我坚信在大街上它从身边闪过时,我不会放过去的。我正值十九岁,一副牛哄哄的样子,感觉还等得起我的缪斯女神和我的杰作(仿佛我能肯定自己的作品将来能够成为杰作似的)。十九岁时,我好像认为一个人有本钱趾高气扬;通常岁月尚未开始不动声色地催人衰老的侵蚀。正像一首乡村歌曲唱的那样,岁月会拔去你的头发,夺走你跳步的活力,但事实上,时间带走的远不止这些。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间,我还不懂岁月无情,而且即使我懂了,也不会在乎。我想象不到——简直难以想象——活到四十岁会怎样?退一步说五十岁会怎样?再退一步。六十岁?永远不会!六十岁想都没想过。十九岁,正是什么都不想的时候。十九岁这个年龄只会让你说:当心,世界,我正抽着TNT,喝着黄色炸药,你若是识相的话,别挡我的道儿——斯蒂芬在此!

十九岁是个自私的年纪,关心的事物少得可怜。我有许多追求的目标,这些是我关心的。我的众多抱负,也是我所在乎的。我带着我的打字机,从一个破旧狭小的公寓搬到另一个,兜里总是装着一盒烟,脸上始终挂着笑容。中年人的妥协离我尚远,而年老的耻辱更是远在天边。正像鲍勃·西格歌中唱到的主人公那样——那首歌现在被用做了售卖卡车的广告歌——我觉得自己力量无边,而且自信满满;我的口袋空空如也,但脑中满是想法,心中都是故事,急于想要表述。现在听起来似乎干巴无味的东西,在当时却让自己飘上过九重天呢。那时的我感到自己很“酷”。我对别的事情毫无兴趣,一心只想突破读者的防线,用我的故事冲击他们,让他们沉迷、陶醉,彻底改变他们。那时的我认为自己完全可以做到,因为我相信自己生来就是干这个的。

这听上去是不是狂傲自大?过于自大还是有那么一点?不管怎样,我不会道歉。那时的我正值十九岁,胡须尚无一丝灰白。我有三条牛仔裤,一双靴子,心中认为这个世界就是我稳握在手的牡蛎,而且接下去的二十年证明自己的想法没有错误。然而,当我到了三十九岁上下,麻烦接踵而至:酗酒,吸毒,一场车祸改变了我走路的样子(当然还造成了其他变化)。我曾详细地叙述过那些事,因此不必在此旧事重提。况且,你也有过类似经历,不是吗?最终,世上会出现一个难缠的巡警,来放慢你前进的脚步,并让你看看谁才是真正的主宰。毫无疑问,正在读这些文字的你已经碰上了你的“巡警”(或者没准哪一天就会碰到他);我已经和我的巡警打过交道,而且我知道他肯定还会回来,因为他有我的地址。他是个卑鄙的家伙,是个“坏警察”,他和愚蠢、荒淫、自满、野心、吵闹的音乐势不两立,和所有十九岁的特征都是死对头。

但我仍然认为那是一个美好的年龄,也许是一个人能拥有的最好的岁月。你可以整晚放摇滚乐,但当音乐声渐止、啤酒瓶见底后,你还能思考,勾画你心中的宏伟蓝图。而最终,难缠的巡警让你认识到自己的斤两;可如果你一开始便胸无大志,那当他处理完你后,你也许除了自己的裤脚之外就什么都不剩了。“又抓住一个!”他高声叫道,手里拿着记录本大步流星地走过来。所以,有一点傲气(甚至是傲气冲天)并不是件坏事——尽管你的母亲肯定教你要谦虚谨慎。我的母亲就一直这么教导我。她总说,斯蒂芬,骄者必败……结果,我发现当人到了三十八岁左右时,无论如何,最终总是会摔跟头,或者被人推到水沟里。十九岁时,人们能在酒吧里故意逼你掏出身份证,叫喊着让你滚出去,让你可怜巴巴地回到大街上,但是当你坐下画画、写诗或是讲故事时,他们可没法排挤你。哦,上帝,如果正在读这些文字的你正值年少,可别让那些年长者或自以为是的有识之士告诉你该怎么做。当然,你可能从来没去过巴黎;你也从来没在潘普洛纳奔牛节上和公牛一起狂奔。不错,你只是个毛头小伙,三年前腋下才开始长毛——但这又怎样?如果你不一开始就准备拼命长来撑坏你的裤子,难道是想留着等你长大后再怎么设法填满裤子吗?我的态度一贯是,不管别人怎么说你,年轻时就要有大动作,别怕撑破了裤子;坐下,抽根烟。2

我认为小说家可以分成两种,其中就包括像一九七〇年初出茅庐的我那样的新手。那些天生就更在乎维护写作的文学性或是“严肃性”的作家总会仔细地掂量每一个可能的写作题材,而且总免不了问这个问题:写这一类的故事对我有什么意义?而那些命运与通俗小说紧密相连的作家更倾向于提出另一个迥异的问题:写这一类的故事会对其他人有什么意义?“严肃”小说家在为自我寻找答案和钥匙;然而,“通俗”小说家寻找的却是读者。这些作家分属两种类型,但却同样自私。我见识过太多的作家,因此可以摘下自己的手表为我的断言做担保。

总之,我相信即使是在十九岁时,我就已经意识到佛罗多和他奋力摆脱那个伟大的指环的故事属于第二类。这个故事基本上能算是以古代斯堪的纳维亚的神话为背景的一群本质上具有英国特征的朝圣者的冒险故事。我喜欢探险这个主题——事实上,我深爱这一主题——但我对托尔金笔下这些壮实的农民式的人物不感兴趣(这并不是说我不喜欢他们,相反我确实喜欢这些人物),对那种树木成荫的斯堪的纳维亚场景也没有兴趣。如果我试图朝这个方向创作的话,肯定会把一切都搞砸。

所以我一直在等待。一九七〇年时我二十二岁,胡子中出现了第一缕灰白(我猜这可能与我一天抽两包半香烟有关),但即便人到了二十二岁,还是有资本再等一等的。二十二岁的时候,时间还在自己的手里,尽管那时难缠的巡警已经开始向街坊四处打探了。

有一天,在一个几乎空无一人的电影院里(如果你真好奇的话,我可以告诉你是在缅因州班戈市的百玖电影院里),我看了场瑟吉欧·莱昂内执导的《独行侠勇破地狱门》。在电影尚未过半时,我就意识到我想写部小说,要包含托尔金小说中探险和奇幻的色彩,但却要以莱昂内创造的气势恢弘得几乎荒唐的西部为背景。如果你只在电视屏幕上看过这部怪诞的西部片,你不会明白我的感受——也许这对你有些得罪,但的确是事实。经过潘纳维申镜头的精确投射,宽银幕上的《独行侠勇破地狱门》简直就是一部能和《宾虚》相媲美的史诗巨作。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看上去足有十八英尺高,双颊上挺着的每根硬如钢丝的胡楂都有如小红杉一般。李·范·克里夫嘴角两边的纹路足有峡谷那么深,在每条纹路的底部可能都有一个无阻隔界(见《巫师与玻璃球》)。而望不到边的沙漠看上去至少延伸到海王星的轨道边了。片中人物用的枪的枪管直径都如同荷兰隧道般大小。

除了这种场景设置之外,我所想要获得的是这种尺寸所带来的史诗般的世界末日的感觉。莱昂内对美国地理一窍不通(正如片中的一个角色所说,芝加哥位于亚利桑那州的凤凰城边上),但正由于这一点,影片得以形成这种恢弘的错位感。我的热情——一种只有年轻人才能迸发出的激情——驱使我想写一部长篇,不仅仅是长篇,而且是历史上最长的通俗小说。我并未如愿以偿,但觉得写出的故事也足够体面;《黑暗塔》,从第一卷到第七卷讲述的是一个故事,而前四卷的平装本就已经超过了两千页。后三卷的手稿也逾两千五百页。我列举这些数字并不是为了说明长度和质量有任何关联;我只是为了表明我想创作一部史诗,而从某些方面来看,我实现了早年的愿望。如果你想知道我为何有这么一种目标,我也说不出原因。也许这是不断成长的美国的一部分:建最高的楼,挖最深的洞,写最长的文章。我的动力来自哪里?也许你会抓着头皮大喊琢磨不透。在我看来,也许这也是作为一个美国人的一部分。最终,我们都只能说:那时这听上去像个好主意。3

另一个关于十九岁的事实——不知道你还爱不爱看——就是处于这个年龄时,许多人都觉得身处困境(如果不是生理上,至少也是精神和感情上)。光阴荏苒,突然有一天你站在镜子跟前,充满迷惑。为什么那些皱纹长在我脸上?你百思不得其解,这个丑陋的啤酒肚是从哪来的?天哪,我才十九岁呢!这几乎算不上是个有创意的想法,但这也并不会减轻你的惊讶程度。

岁月让你的胡须变得灰白,让你无法再轻松地起跳投篮,然而一直以来你却始终认为——无知的你啊——时间还掌握在你的手里。也许理智的那个你十分清醒,只是你的内心拒绝接受这一事实。如果你走运的话,那个因为你步伐太快,一路上享乐太多而给你开罚单的巡警还会顺手给你一剂嗅盐。我在二十世纪末的遭遇差不多就是如此。这一剂嗅盐就是我在家乡被一辆普利茅斯捷龙厢式旅行车撞到了路边的水沟里。

在那场车祸三年后,我到密歇根州蒂尔博市的柏德书店参加新书《缘起别克8》的签售会。当一位男士排到我面前时,他说他真的非常非常高兴我还活着。(我听了非常感动,这比“你怎么还没死?”这种话要令人振奋得多。)“当我听说你被车撞了时,我正和一个好朋友在一起。”他说,“当时,我们只能遗憾地摇头,还一边说‘这下塔完了,已经倾斜了,马上要塌,啊,天哪,他现在再也写不完了。’”

相仿的念头也曾出现在我的脑袋里——这让我很焦急,我已经在百万读者集体的想象中建造起了这一座“黑暗塔”,只要有人仍有兴趣继续读下去,我就有责任保证它的安全——即使只是为了下五年的读者;但据我了解,这也可能是能流传五百年的故事。奇幻故事,不论优劣(即使是现在,可能仍有人在读《吸血鬼瓦涅爵士》或者《僧侣》),似乎都能在书架上摆放很长时间。罗兰保护塔的方法是消灭那些威胁到梁柱的势力,这样塔才能站得住。我在车祸后意识到,只有完成枪侠的故事,才能保护我的塔。

在“黑暗塔”系列前四卷的写作和出版之间长长的间歇中,我收到过几百封信,说“理好行囊,我们将踏上负疚之旅”之类的话。一九九八年(那时我还当自己只有十九岁似的,狂热劲头十足),我收到一位八十二岁老太太的来信,她“并无意要来打搅你,但是这些天病情加重”,这位老太太告诉我,她也许只有一年的时间了(“最多十四个月,癌细胞已经遍布全身”),而她清楚我不可能因为她就能在这段时间里完成罗兰的故事,她只是想知道我能否(“求你了”)告诉她结局会怎样。她发誓“绝不会告诉另一个灵魂”,这句话很是让我揪心(尽管还没到能让我继续创作的程度)。一年之后——好像就是在车祸后我住院的那段时间里——我的一位助手,马莎·德菲力朴,送来一封信,作者是得克萨斯州或是佛罗里达州的一位临危病人,他提了完全一样的要求:想知道故事以怎样的结局收场?(他发誓会将这一秘密带到坟墓里去,这让我起了一身鸡皮疙瘩。)

我会满足这两位的愿望——帮他们总结一下罗兰将来的冒险历程——如果我能做到的话,但是,唉,我也不能。那时,我自己并不知道枪侠和他的伙伴们会怎么样。要想知道,我必须开始写作。我曾经有过一个大纲,但一路写下来,大纲也丢了。(反正,它可能本来也是一文不值。)剩下的就只是几张便条(当我写这篇文章时,还有一张“阒茨,栖茨,葜茨,某某—某某—篮子”贴在我桌上)。最终,在二〇〇一年七月,我又开始写作了。那时我已经接受了自己不再是十九岁的事实,知道我也免不了肉体之躯必定要经受的病灾。我清楚自己会活到六十岁,也许还能到七十。我想在坏巡警最后一次找我麻烦之前完成我的故事。而我也并不急于奢望自己的故事能和《坎特伯雷故事集》或是《艾德温·德鲁德之谜》归档在一起。

我忠实的读者,不论你看到这些话时是在翻开第一卷还是正准备开始第五卷的征程,我写作的结果——孰优孰劣——就摆在你的面前。不管你是爱它还是恨它,罗兰的故事已经结束了。我希望你能喜欢。

至于我自己,我也拥有过了意气风发的岁月。斯蒂芬·金2003年1月25日19救赎REDEMPTION

前情概要

《荒原》是长篇小说系列“黑暗塔”的第三部。这部长篇小说的灵感来自于,甚至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依赖于罗伯特·布朗宁的叙事长诗《去黑暗塔的罗兰少爷归来》。

第一部小说《枪侠》说的是罗兰,这个已经“转换”的世界里唯一幸存的枪侠,如何一路追踪并最终赶上了黑衣人,那个名叫沃特的魔法师。当中世界尚未分裂之前,沃特曾虚伪地与罗兰的父亲交好。但是追踪这个半人半魔的施咒巫师并非罗兰的最终目标,这不过是他探寻矗立在时间结点、神秘强大的黑暗塔的旅途上的一个路标。

那么罗兰到底是谁?他的世界在转换之前又是什么样?黑暗塔是什么,他又为什么追寻黑暗塔?对此我们只有一些支离破碎的信息。毋庸置疑,罗兰是武士一类的人物,责任就是保护(甚至可能救赎)那个在罗兰记忆中“充满了爱与光明”的世界。但是罗兰的记忆到底有多符合真实情况还是个问题。

我们知道的是他在发现自己的母亲与马藤——一个比沃特更强大的魔法师——有染之后而被迫提前经受了成人考试;我们知道实际上是马藤在暗中策划了这一切,希望罗兰无法通过成人考试而被“发配到西方”的荒原;我们知道罗兰最后通过了考试,让马藤的阴谋功亏一篑。

我们还知道枪侠的世界与我们自己的世界有着某种奇怪而基本的关联,人有时甚至有可能在两个世界中穿行。

在沙漠大道上一个废弃已久的公路小站,罗兰遇上一个名叫杰克的男孩。杰克在我们的世界里已经死了。事实上他是在曼哈顿中心的一个街角被人推到马路中央被车撞死的,而黑衣人——沃特——目睹了整起车祸。之后杰克·钱伯斯在罗兰的世界醒了过来。

但是在他们追上黑衣人之前,杰克又死了……这回是因为枪侠在面对生命中第二次痛苦的抉择时,最终选择了牺牲这个几乎已经变成自己儿子的少年。面对黑暗塔与男孩儿,罗兰选择了前者。在落入悬崖前,杰克对枪侠最后说道:“去吧,在这个世界之外还有其他的世界。”

罗兰与沃特的最后对决发生在满地朽骨的墓地。黑衣人用一副塔罗牌预言了罗兰的未来,三张非常奇怪的牌——囚徒,影子女士,死神(“但不是找你的,枪侠”)——吸引了罗兰的注意力。

第二部小说《三张牌》的开篇设置在西海边缘,时间离罗兰与沃特的最终对决并不久。筋疲力尽的枪侠在午夜时分醒来,却发现高涨的潮水带来了一大群爬行食肉动物——“大螯虾”。罗兰没能来得及逃脱大螯虾的巨螯攻击,受了重伤并失去了右手拇指与食指,同时还因大螯虾喷出的毒液而中了毒。当枪侠沿着西海边缘继续他的行程时,他的病情加重……性命堪忧。

接着他遭遇到海滩上三扇独立的门,每扇门——为罗兰开启,也只为罗兰开启——都通向我们的世界;通向杰克居住的纽约。在我们的时间轴上三个连续的时间点罗兰分别进入了纽约,既为了救自己的命,也为了找到必须陪伴他寻找黑暗塔的三个同伴。

埃蒂·迪恩就是囚徒,一个来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纽约的瘾君子。罗兰穿过他自己世界海滩上的门,来到了埃蒂·迪恩的脑子里。那时埃蒂在为一名叫做恩里柯·巴拉扎的毒贩子卖命,当时正乘飞机降落在肯尼迪机场。在他们俩共同的探险过程中,罗兰得到了少量的青霉素,而且成功地把埃蒂·迪恩带入了自己的世界。当瘾君子埃蒂发现自己被绑架到一个既没有毒品也没有炸鸡的世界时,他可是失望透顶。

第二扇门指引罗兰找到了影子女士——实际上是一具身体里的两个女人。这回罗兰来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早期的纽约,面前是一名叫做奥黛塔·霍姆斯的年轻女人。她是个民权运动家,而且行动不便,坐在轮椅上。而藏在奥黛塔身体里的女人则是诡计多端、充满仇恨的黛塔·沃克。当这个一体双魂的女人被带入罗兰的世界时,埃蒂和日益虚弱的罗兰都面对不可测的结局。奥黛塔固执地相信所有一切不过是一场梦,甚至是自己的幻觉;而更残忍、狡猾的黛塔则把罗兰与埃蒂看做给她带来痛苦的白种魔鬼,发誓要除之而后快。

杰克·莫特,藏在第三扇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的纽约)后面的连环杀手,代表的就是死神。莫特两次给奥黛塔·霍姆斯/黛塔·沃克的生活带来巨大变故,尽管两人均毫不知情。莫特害人的惯用伎俩不啻于把受害者推到街上或从上往下砸东西。在他疯狂(噢,但也非常谨慎)的行动中,这两个伎俩都用在了奥黛塔身上。当奥黛塔还是个孩子时,他把砖块砸在了她的头上。小女孩陷入昏迷,同时也促生了奥黛塔隐藏的双生姐妹黛塔·沃克。许多年以后,一九五九年,在格林尼治村,莫特再次遇见了奥黛塔。这次他把她迎面推进地铁轨道,此时一辆地铁列车正奔驰而来。奥黛塔再次死里逃生,但代价是列车轧断了她双腿膝盖以下的部分。在场的一位勇敢的年轻医生(或者也许是黛塔·沃克丑陋但不可征服的精神)让她活了下来……起码表面是这样。但在罗兰看来,种种事件的内在联系显示出一切不仅仅是巧合;他相信围绕在黑暗塔周围的巨大魔力已经开始再次聚积。

罗兰发现莫特也许还是另一个秘密、另一个更具有摧毁力量的矛盾中的关键人物,因为当枪侠遇见莫特时,莫特跟踪的下一个受害者正是杰克,那个罗兰在公路小站遇见、后来死在山脚下的男孩。杰克说过他是如何在我们的世界因车祸丧命,罗兰对此从未产生任何怀疑,也从来没有怀疑过谋杀杰克的凶手——就是莫特,毋庸置疑。杰克看见他打扮成牧师穿过事发现场围观的人群,而罗兰也从未怀疑过杰克的描述。

现在他仍旧毫不怀疑;沃特当时就在现场,当然,毫无疑问。但是试想一下,会不会是杰克·莫特把杰克推向了冲过来的卡迪拉克,而并非沃特?这个可能性成立吗?罗兰不能确定,但假如的确如此,杰克现在在哪里?死了?还活着?困在时间的陷阱里?而如果杰克·钱伯斯还活着,在七十年代中期的曼哈顿活得好好的,那么罗兰又怎么会还记得他?

尽管事态的发展令人困惑,甚至潜藏着危险,但三扇门的测试——三张牌——最后以罗兰的胜利告终。埃蒂·迪恩终于接受了自己在罗兰世界的位置,因为他深深爱上了影子女士。进入这个世界的三人中的两人,黛塔·沃克与奥黛塔·霍姆斯,在罗兰的努力下终于互相接受了对方的存在,并且合二为一,变成一个兼具黛塔与奥黛塔两人性格的女人。她接受了埃蒂的爱,并用同等的爱回报。最终奥黛塔·苏珊娜·霍姆斯与黛塔·苏珊娜·沃克变成了一个全新的女人,第三个女人:苏珊娜·迪恩。

杰克·莫特也死在了地铁的车轮下——传说中的A线车——十五六年前正是同一辆地铁轧断了奥黛塔的双腿。别无其他。

在未知的年代里,蓟犁的罗兰第一次不再孤身一人追寻他的黑暗塔。埃蒂与苏珊娜取代了他早已死去的同伴库斯伯特与阿兰……但是枪侠也许会给他的朋友们带来危险。致命的危险。《荒原》从三个朝圣者离开海滩上最后一扇门几个月以后的旅程开始讲起。他们已经进入了中世界,朝内陆行进。中场休息已经结束,学习时间重新开始。苏珊娜开始学习射击……埃蒂开始学习雕刻……而枪侠开始体会一步步丧失理智是什么感觉。(另注:居住在纽约的读者会发现作品中有些关于这座城市地理位置的描述不甚精确,我希望能够得到各位的谅解。)

一堆破烂的偶像,承受着太阳的鞭打

枯死的树没有遮荫。蟋蟀的声音也不使人放心,

礁石间没有流水的声音。只有

这块红石下有影子,(请走进这块红石下的影子)

我要指点你一件事,它既不像

你早起的影子,在你后面迈步;

也不像傍晚的,站起身来迎着你;

我要给你看恐惧在一把尘土里。——T.S.艾略特《荒原》

如果任何粗糙的蓟梗伸出

高过它的同伴,蓟头就被割下;梗草

也会嫉妒。是什么让那些坑洞裂缝

从船坞中严苛的黝黑上消失,累累伤痕仿佛阻止

所有青翠的希望?这是残忍的猛兽必须走过

走过他们的生命,带着残忍的意志。——罗伯特·布朗宁《去黑暗塔的罗兰少爷归来》“河流是什么?”米莉森特闲闲地询问。“只是一条小溪。不过,也许还不只这样。

它又被称做废墟。”“真的吗?”“是的,”威妮弗蕾德回答,“是真的。”——罗伯特·艾克曼《手套里的手》第一卷杰克:恐惧在一把尘土里第一章黑熊与白冒1

这是她第三次实弹演习……也是罗兰第一次帮她装好枪套让她练枪。

他们的弹药已经足够多;罗兰从埃蒂和苏珊娜·迪恩之前一直生活的世界里又带回三百多发子弹。但是足够多的弹药并不代表他们可以浪费,事实正相反,老天爷也不会赞成浪费的。从小到大,先是他的父亲,后来是他最伟大的导师柯特,都时常这样教诲罗兰,而且现在他也仍然相信。老天爷也许不会立即惩罚那些浪费的人,但是总有一天他们要为此忏悔,而且等待的时间越长,受到的惩罚越重。

刚开始他们并不需要实弹。罗兰的射击生涯比这个坐在轮椅上的棕肤美女揣测的还要久得多。刚开始,他只是支起靶子,看她瞄准靶心发空弹,纠正她的姿势。她学得很快。她和埃蒂都学得很快。

他早就知道,这两人都是天生的枪侠。

今天罗兰和苏珊娜来到了树林中一片空地,离他们的营地不到一英里。现在他们在那个营地里面已经住了将近两个月,营地对他们就像家一样。日子每天都差不多,很快就溜走了。枪侠罗兰的身体慢慢痊愈,与此同时他教给埃蒂和苏珊娜种种必需的本领,他俩也在努力学习:如何开枪,如何打猎,如何清理干净那些猎物;如何拉展、鞣制、处理猎物皮毛;如何尽量不浪费地利用猎物的各个部分;如何通过古恒星识别北方,通过古母星找到南方;如何好好倾听这片位于西海东北方六十多英里的森林里的声响。今天埃蒂没跟过来,但是枪侠罗兰也并没有不高兴。他一直知道,记得最牢的知识往往是自学得到的。

但是最重要的知识仍然最重要:怎么开枪、怎么每发每中、怎么置敌人于死地。

空地边参差不齐地长着半圈暗色冷杉,散发着甜甜的气味,粗粗勾勒出空地的轮廓。南面不远处地面突然断裂,下陷三百多英尺。崖壁陡峭,页岩层层突出,形成巨型的天然石阶。一条清澈的山涧从树林中潺潺流出,穿过空地中央。溪水在软绵绵的土地上汩汩流过,所过之处形成一条深沟,随后在断崖处倾泻而下。

山涧沿着石阶层层流下,形成一段段小瀑布,斑斓的彩虹在水雾中时隐时现。断崖前面是一道雄伟的深谷,崖口密密地长着更多冷杉,中间夹着巨大的老榆树。这些老榆树好像生怕被挤走似的耸立在那儿,树冠郁郁葱葱。当罗兰家乡的土地还很年轻时,这些树木就应该已经有些年岁了。罗兰看不出这片深谷有被火烧过的痕迹,虽然他觉得这片地方肯定什么时候被雷电击中过,而且威胁肯定不仅是雷电而已。这儿很久以前肯定有人住过。过去几个礼拜,罗兰找到过他们留下的遗迹,大部分是一些原始的器物,也有被火烧过的碎陶片。火真是个邪恶的东西,总是很乐于逃脱自己主人的掌控。

洗练的蓝天笼罩着这片如画美景,间或几只乌鸦嘎嘎地划过天际,显得焦躁不安,好像暴风雨即将来临。但是罗兰嗅了嗅空气,却没有闻到一丝雨意。

山涧左岸有一块巨石,罗兰在上面放了六块夹着云母丝的小石片儿,在午后的暖阳里熠熠发光。“最后一次机会,”枪侠说道,“如果你觉得枪套不舒服,哪怕只有一丁点儿,都告诉我。我们不是到这儿来浪费弹药的。”

她深深地望了他一眼,眼光中夹着些许嘲讽。一瞬间,他似乎看见黛塔·沃克的影子像照在铁棒上模糊的阳光似的一闪而过。“如果这东西我觉得不舒服却没告诉你,你会怎么做?如果我六发全都没打中呢?重重地敲我的脑袋,就像你的老师以前对你那样儿吗?”

枪侠微微一笑。在过去五个礼拜里,他笑得比过去五年的总和都多。“我不会那么做的,你心里明白。我们以前是孩子,这是一方面原因——还没有完成我们那里的成人仪式的孩子。你可以打孩子来教导他,但是——”“在我们的世界里,打小孩儿是被上等人不齿的。”苏珊娜的声音涩涩的。

罗兰耸耸肩,他很难理解那种世界——圣书里不是说“别节省木棍儿,别宠坏小孩儿”吗?——但是他知道苏珊娜也没说谎。“你的世界尚未转换,”他说,“在那里很多东西都不一样。我自己不是也发现了吗?”“我想是的。”“不论怎么样,你和埃蒂都不是孩子了。如果我再把你们当做孩子也是错的。如果说需要任何考验,你们也都已经通过。”

尽管他没说出口,但当时海边的情景在他脑海中浮现,她打飞了三头大海怪,让他和埃蒂免遭剥皮拆骨之苦。她回应地笑了笑,他猜她说不定也想起了同样的画面。“那么,如果我枪打得一塌糊涂,你会怎么着?”“我只会看着你。我想我只会这么着。”

她想了想,点点头说:“也许吧。”

她又试了试枪带。枪带紧紧地绑在她胸前,就像肩套一样。(这是罗兰的主意,活像码头工人的绑腰带。)模样看起来很简单,但却是花了好几个礼拜时间试来试去——还有许多裁缝活儿——才能像现在这样合身。一截磨旧的左轮枪檀木枪把从更破旧的涂油革枪套里露出。这枪带和左轮枪以前都是枪侠的,枪套就挂在他的左臀。现在他用了快五个礼拜的时间才领悟到枪套再也不会挂在那了。那大海怪让他现在完全成了个左撇子枪手。“怎么样?”他又问。

这回她朝他笑笑说:“罗兰,这回这老枪带可终于舒服了。现在你是想让我开枪呢,还是我们就坐在这儿听头顶上的乌鸦唱歌儿?”

他觉得全身毛毛的,像有小虫子在身上爬。也许柯特时不时也会有相同的感觉,虽然他外表显得强硬粗鲁。他希望她能射好……她必须射好。但是如果他把这种强烈的愿望表达出来的话,只怕会适得其反。“苏珊娜,把我教你的东西再复述一遍!”

她有点儿着恼地叹了口气,……但当她开口时,漂亮的黑脸蛋儿隐去了笑容,换上严肃的表情。从她的口中,他发现古老的问答教学又有了新的含义。他从来没想过竟然会从一个女人的嘴里听到这些话,听起来非常自然……同时却又陌生而危险。“‘我不用手瞄准,用手瞄准的人已经忘记了她父亲的脸。’”“‘我用眼睛瞄准。’”“‘我不用手开枪。用手开枪的人已经忘记了她父亲的脸。’”“‘我用脑子开枪。’”“‘我不用我的枪杀——’”

她突然停下来,瞄准大石头上闪着云母光的石块儿。“不管怎么样我都不会杀死任何东西的——这不过是些碎石块儿。”

她说话的口气——带点傲气,带点淘气——好像想让罗兰对她着恼、甚至生气。但是罗兰以前也曾经像她这样,他还没有忘记初学者总是暴躁易怒,情绪高涨却又总在不恰当的时候发作……同时他也意外地发现了自己的能力。他可以教。更重要的是,他喜欢教,他有时在想柯特是不是也有同样的感受。他猜是的。

更多乌鸦在他们身后的树林里嘎嘎叫起来。罗兰隐隐觉出这群乌鸦的叫声不似平常,反而透着焦躁;听上去就像被吓得丢下食物惊飞出去。可是,比起琢磨这群乌鸦被吓着的原因,罗兰还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他从脑海中驱走了这些想法,重新把注意力集中在苏珊娜身上。对一个学徒,你除了要求她再试着认真点儿射击一次以外,别无他法。这该怪谁呢?除了怪老师还能怪谁?难道不是他教她攻击吗?训练他们俩攻击?难道这不就是一个枪侠经过所有的学习和训练以后该有的样子?他(或她)难道不就是训练有素的照命令攻击的猎鹰吗?“不对,”他说,“这些不是石块儿。”

她轻抬了一下眉毛,又笑了起来。她现在发现他不再打算发火了,像以前有时她动作慢或情绪暴躁时那样(或至少还没发火)。她眼睛里又闪出了容易让人想到的黛塔·沃克的嘲讽眼光。“它们不是?”她嗓音里的嘲弄还算和善,但是他知道他能让这种嘲弄变成尖酸。她已经有点儿激动了,猎鹰的爪子露出了一半。“不是,他们不是。”他微微一笑,他回应了她的讽刺,只是笑容僵硬,显得一本正经。“苏珊娜,你还记得那群混账白鬼吗?”

她的笑容一僵。“牛津镇的混账白鬼吗?”

她的笑容隐去了。“你还记得那群混账白鬼对你和你的朋友做了什么吗?”“那不是我,”她说道,“那是另一个女人。”她的眼光暗了下来。他不喜欢这种黯淡,但他还能忍受。正是那种眼光,就像刚燃着的火焰,加上几根木头就会马上烧得更旺。“不,那就是你。无论你愿不愿意承认,那就是奥黛塔·苏珊娜·霍姆斯,萨拉·沃克·霍姆斯的女儿。不是现在的你。是过去的你。还记得那些灭火水龙吗,苏珊娜?还记得在牛津镇你和你的朋友被灭火水龙浇时你看见的那口金牙吗?他们笑的时候那金牙还发光来着?”

这些事情、还有其他许多都是她在微微营火照亮的漫漫长夜里告诉他的。枪侠当时并没有完全明白,但是他听得很仔细,而且全记住了。毕竟,伤痛是一种工具,有时候是最好的工具。“你有什么毛病,罗兰?你为什么要提起那些无聊的事儿?”

苏珊娜盯着他,危险闪烁在原本黯淡的眼睛里,让他想起温和的阿兰被惹毛时的眼神。“那边那些石头就是那些人。”罗兰轻声说,“那些把你关起来任由你变得又臭又脏的人。那些带着棍棒和狗的人。那些叫你黑母狗的人。”

他一个个指着石块儿,从左移到右。“那个人捏你的胸部还淫笑。那个人说要看看你屁股里是不是塞了什么东西。那个人说你是穿了五百块钱裙子的黑猩猩。那个人不停地用棍子敲你的轮椅,那声音差点儿把你逼疯。那个人说你的朋友利昂是同性恋。最后那个,苏珊娜,就是杰克·莫特。“看那儿,那些石块儿。那些人。”

她的呼吸变得急促,胸膛在装满子弹的枪带下一起一伏。她的眼神从他身上移向了那些云母石块儿。突然,后面不远处一棵大树从中间裂开,斜斜倒下,乌鸦叫得更凶了。他们俩都没注意到游戏已经不再是游戏。“是吗?”她吸了口气,“就这样吗?”“是的。现在,苏珊娜·迪恩,说一遍我教给你的东西,说真话。”

这回,冰块儿一样的字句从她唇间迸出。搁在轮椅扶手上的右手像空转的引擎似的微微颤抖。“‘我不用手瞄准,用手瞄准的人已经忘记了她父亲的脸。“‘我用眼睛瞄准。’”“很好。”“‘我不用手开枪。用手开枪的人已经忘记了她父亲的脸。“‘我用脑子开枪。’”“就这样,苏珊娜·迪恩。”“‘我不用枪杀人。用枪杀人的人已经忘记了她父亲的脸。“‘我用心杀人。’”“那么杀了他们,看在你父亲的分上!”罗兰叫道,“把他们全杀了!”

她的右手被轮椅扶手和左轮枪把儿挡住,看不真切。她的左手很快放了下来,微微轻颤,就像蜂鸟的翅膀。突然,六声清脆的枪声响彻山谷,大石头上放着的六块小石块儿中的五块一下子就不见了踪影。

有一瞬间,他们俩谁都没有开口——甚至都没有呼吸——枪声还激荡回旋在岩石山壁间,渐渐没了声音。甚至连乌鸦都停止了鸣叫,至少在那一刻。

枪侠首先打破沉默,从嘴里迸出四个字,声调平稳却带着有些怪的重音:“干得很好。”

苏珊娜盯着她手里的枪,就好像从没见过它似的。枪口还冒着一缕轻烟,在无风的寂静中直直地飘上去。然后,她慢慢地把枪插回绑在她胸口下面的枪套里。“好是好,但还不是最好,”她终于开口,“我有一块没打中。”“是吗?”他走到大石头那儿,捡起剩下的那个石块儿,看了一会儿,朝她扔了过去。

她的左手接住了小石块儿,右手仍然放在枪套边,他赞许地看了她一眼。她的枪打得比埃蒂更好、更自然,但是她这课学得没有埃蒂快。假如当时她也在巴拉扎夜总会的枪战现场的话,也许她会学得更快。此刻罗兰看见她终于也学会了。她看了看小石块儿,发现上角有一处最多十六分之一英尺深的凹痕。“子弹剐中了小石块儿,”罗兰回过头对她说,“但是有时候剐一下就足够了。假使你剐中了一个人,让他失了准头……”他突然打住。“你为什么那样儿盯着我?”“你真的不知道?真的不知道?”“真的不知道。我常常读不懂你的心思,苏珊娜。”

他的声音里听不出丝毫防御,苏珊娜愠怒地摇摇头。有时候她这种喜怒无常的脾气真让他有点儿受不了,但是他那种总是实话实说的方式也毫不逊色地让她无法忍受。他真是她见过的最直白的人了。“好吧,”她回答,“我就告诉你为什么我这样儿盯着你,罗兰。因为你干的整件事儿就是一套卑鄙的把戏。你说过你不会打我,不能打我,即使我乱发火……但是你要么是在撒谎,要么就是个傻瓜,我知道你不傻。人们并不总是用手打人,这点每个男人、女人都能证明。我们那儿有一小段儿顺口溜,‘棍子石头打断你的骨头——’”“‘——可是嘲弄奚落从来伤不了我。’”罗兰接着说。“呃,并不完全是,不过我猜这样说也差不离。混账话就是混账话,不管你怎么说。你干的事儿就是大声斥责我,用舌头鞭打我。人们造这个词儿不是没有理由的。你说的话伤害了我,罗兰——你还打算站在那儿说你不知道你干了什么吗?”

她坐在轮椅里,仰头看着他,明亮严厉的眼光还夹着一丝探寻。罗兰想到——而且并不是第一次想到——苏珊娜家乡的那些混账白鬼居然胆敢招惹她,他们不是勇敢到极点,就是愚蠢到极点。而他曾置身于他们之中过,所以知道答案肯定不是第一种。“我没想过你会受伤害,我也不在乎,”他耐心地回应,“我看见你已经露出你的牙,知道你要开始咬人,所以我就在你嘴里放了根棍子。这样做还挺有用,不是吗?”

她听了之后又惊又怒,大叫道:“你这个混蛋!”

他没有回答,只是把枪从她的枪套里抽了出来,用右手仅剩的两根手指拨弄开枪膛,然后用左手重新装上子弹。“你这个暴君,自大狂——”“你必须攻击,”他的语气仍然十分耐心,“如果不是这样,你就一个都打不中——你会用你的手和枪去打,而不是你的眼睛、你的头脑、你的心。是把戏吗?是自大狂吗?我不这么认为。我觉得,苏珊娜,你才是自大的那个,你才是那个喜欢玩把戏的人。不过这也没让我有什么不高兴,恰恰相反,不会攻击的枪侠就根本不是枪侠。”“见鬼,我根本不是什么枪侠!”

他没理会。他还受得了。如果她不是枪侠,那他就是个笨蛋。“如果我们是在做游戏的话,我可能不会这样做。但这不是游戏,这是……”

他那只健全的手摸摸额头,停了一会儿,手指正好放在左边的太阳穴上。她注意到他的手指在微微颤抖。“罗兰,你哪儿疼啊?”她静静地问道。

罗兰慢慢儿把手放下来,旋好枪膛,把左轮枪放回到她绑在胸前的枪套里,说道:“没什么。”“肯定有什么。我看见了。埃蒂也看见了。我们离开海滩以后就有了。你肯定有什么事儿,而且越来越糟糕。”“没什么不对劲儿的。”他重复道。

她伸出手,抓住他的手。刚才的怒气已经过去,至少现在。她认真地望向他的眼睛:“埃蒂和我……这里不是我们的世界,罗兰。没有你,我们会死在这儿。我们有你的枪,我们也会开枪,你教得很好,但是我们还是会死在这儿。我们……我们只能靠你了。所以,告诉我到底怎么了。让我试试帮你。让我们试试帮你。”

他从来不是深切了解自己的那种人,对此也从不在乎。对他来说,自我意识是一个十分陌生的概念,更不用说自我分析。他的方式就是行动——迅速地查问一下自己内在的神秘的构造,然后行动。在所有人当中,他是最完美的产物,感情的内核被放在了本能和实用主义组成的外盒里。他又很快想了想,然后决定告诉她实情。的确,他是有点儿不对劲儿。他的脑子出了问题,极度简单却也极度怪异,这快把他逼疯了。

他张开嘴正想说我告诉你哪儿不对劲儿,苏珊娜,就四个字。我快疯了。但是还没来得及开口,树林里又一棵大树倒下了——发出东西被碾碎的巨响。这回这棵树靠得更近,而且此刻他们并不像刚才那样沉浸在双方意志力的比拼中。现在他们都听见了巨响,也都听见乌鸦焦躁不安的叫声,都意识到树倒下的地方离他们的营地不远。

苏珊娜顺着发出声音的方向望过去,突然她回头睁大眼睛,心急如焚地盯着枪侠的脸。“埃蒂!”她叫道。

又一阵叫声从他们身后远处的树林深处响起——那是暴怒的狂吼。又倒下一棵树,好像一阵迫击炮。干木,枪侠心想,死树。“埃蒂!”她尖声叫出这两个字。“不管那是什么,它离埃蒂很近!”她的双手飞快地放在了轮子上,开始费力地转轮椅。“没时间了,”罗兰一把抓住她的胳膊,把她抱了起来。以前有时路不好走,他也抱过她——两个男人都抱过——但是她仍旧惊讶于他的神速。刚刚她还稳稳坐在她一九六二年秋天在纽约最好的医疗器材商店买的轮椅里,瞬间她就以拉拉队长似的姿势歪歪倒倒地骑在了罗兰的肩膀上。她健壮的大腿牢牢卡住罗兰脖子的两侧。他高举双手紧紧按住她的后腰,然后架着她跑起来,靴子弹跳着踏过满地的松针,脚步落在苏珊娜轮椅留下的轨迹之间。“奥黛塔!”他叫道,在关键时刻叫出了他们最初相见时她的名字。“千万别把枪弄掉了!看在你父亲的分上!”

他在树林间大踏步飞奔,交错的光影斑斓地洒在他们身上。他们开始下坡。苏珊娜举起左手,拨开差点儿打着她的树枝,同时放低右手握住罗兰那把老枪的枪把。

一英里,她想,跑一英里要多久?他这样全速飞奔要多久?不用很久,如果他能在这些滑溜的松针上不摔倒的话……但是也可能很久了。他千万别有事儿,上帝——让我亲爱的埃蒂千万别有事儿。

好像是在回应她似的,那怪兽又吼了一声,似轰轰雷鸣,似末日来临。2

这片树林以前曾被称做大西林,它就是这里最巨大、最古老的生灵。罗兰在山谷里看见的好些巨大的老榆树在巨熊来到这里时不过是刚刚冒出地面的嫩枝芽儿。巨熊来自遥远的外世界,一处未知的土地,如万兽之王一般流浪到了这里。

曾经,大西林里住着最古老的原住民,(罗兰在过去几个礼拜常常发现的一些遗迹就是他们留下的)就是因为害怕这头总是不死的巨熊,他们最终背井离乡。当初,当他们发现在这片新领地还有这头巨熊时,他们曾经试图把它杀死,但是尽管它全身被插满箭,暴怒狂吼,却并没有真正受伤。而且它非常清楚这些箭都是哪里来的,与森林里的其他野兽不同——甚至不像那些在西面沙丘上作窝产仔的凶猛山猫。它非常清楚;它根本就知道谁在用箭射它。它知道。为了报复箭在它的粗皮厚肉上留下的痕迹,它抓走了三个、四个,也许是六个人。只要可能它就抓孩子,抓妇女。它根本不屑去抓那些男人,这是对那些原住民最大的羞辱。

最终,原住民明白这头熊到底是什么,放弃了杀死它的一切尝试。它就是魔鬼的化身——要不就是受到神的庇佑。他们把它叫做“米尔”,在他们的语言中这个词的意思是“世界下的世界”。这头巨熊七十尺高,独自统治大西林一千八百多年,而现在它正在慢慢腐朽,也许是因为它吃的东西里有什么致命的生物,也许只是因为它年纪太大,但更有可能是两者皆有。但是原因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结果——大量的寄生虫正在蚕食它的大脑。这么多年来米尔一直清楚的神智终于崩溃,现在,它疯了。

巨熊知道,又有人来到了它的领地。它是这片森林的统治者,尽管森林广袤,但是没什么事情能逃过它的注意。它并没有和这些外来者打过照面,并非因为它害怕,而是因为他们没犯着它,和它也没什么关系。可是寄生虫继续侵蚀它的神智,它变得更加疯疯癫癫,它开始相信是那些原住民又回来了。他们又会设陷阱、烧森林,玩那些老一套愚蠢的诡计。当它每天躺在距离外来者露营地三十多里的巢穴里日渐虚弱时,它开始相信这些原住民终于掌握了新的管用的把式:毒药。

它要大肆报复,但不是为了什么身上的小伤口,而是为了在完全被毒死之前彻底赶走这些人……可等它跑出来,所有的神智也完全消失,剩下的只有狂怒。脑袋里面一直响着生锈机器的嗡鸣——这个声音在它耳边一直吵个不停,不给它片刻安静——而且不知怎么的,它的嗅觉突然变得特别灵敏,一丝不差地把它引到三个旅行者的营地。

这头巨熊的真名并不叫米尔,而是一个完全不同的名字,它像一座大厦、一座高塔,在树丛间移动。它浑身长满毛,杂乱地插着断枝和针叶的大脑袋不停地左摇右晃,头顶红棕色的眼睛里喷出炽热的癫狂。它时不时会打个雷轰轰的大喷嚏——阿嚏——这时鼻孔里就会喷出一团白蒙蒙的雾气,其中全是蠕动着的寄生虫。它的前掌上长着三寸长的曲爪,能毫不费力地推倒一棵棵大树。体液和粪便混合的怪味儿从庞大的身躯散发出来,所过之处留下一串深陷的脚印。

它头顶上有个什么东西,忽忽急转,发出尖锐的声音。

巨熊的行进路线几乎是一条直线,它要笔直地走到入侵者落脚的地方,他们居然敢再回到它的森林,居然敢让它的脑袋这么痛苦。不管是原住民,还是什么新来的人,他们全得死!它有时会为推倒一棵死树偏离原来的路线,因为那种干雷一样的隆隆声让它兴奋。大树轰然倒在地上或者临近的树上,碎屑扬起,遮暗阳光。蒙蒙尘埃中,巨熊拨开歪歪斜斜的树枝,继续前进。3

两天以前,埃蒂又开始雕刻木头——这是他十二岁以来第一次试着刻点儿什么。他还记得小时候他很喜欢干这个,而且他也相信他肯定干得很棒。不过他已经记不大清,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证明:亨利,他的哥哥,特别不喜欢看见他雕刻木头。

噢,看这个娘娘腔,亨利总是说,今天刻些什么,娘娘腔?洋娃娃的小房子?让你小鸡鸡撒尿的小尿盆儿?噢……看呀,真是可爱呀!

亨利从来不会直接告诉埃蒂不要做什么事儿,从来不会直接对他说,你能不能不要再干这个了,小弟?你很出色,但是每次你出色的时候,总会让我觉得紧张。因为,你瞧,我才应该是那个什么事儿都做得最好的人。我才是。亨利·迪恩。所以说,我的小弟弟,我想我会一直戏弄你。我可不会直接告诉你“嘿,别去干那个,这会让我心里不舒服”,因为如果我这样说,会显得我该死地小气。但是我会一直奚落你,因为这就是哥哥常干的事儿,不是吗?哥哥不都是这样儿。我会戏弄你,嘲笑你,开你的玩笑,直到你……见鬼……别干了!好吗?

呃,不好。但是在迪恩家,总是亨利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直到现在,看起来这仍然是对的——不好,但是是对的。如果你深究这两个词,你会发现其中细微的差别。说这是对的有两个理由,一个是表面的,一个是私底下的。

表面上的理由是因为亨利在迪恩太太去上班的时候总是照看埃蒂。他必须每时每刻看好埃蒂,因为以前迪恩家有个女儿。如果她还活着,比埃蒂大四岁,比亨利小四岁,但事实上,你瞧,她没活下来。埃蒂两岁的时候,她被一个喝醉酒的司机撞死了。当时她只是在路边看其他孩子玩跳房子。

埃蒂小的时候常常会想起他的姐姐,尤其是他在听梅尔·艾伦解说扬基棒球队比赛的时候。击中球时梅尔会大叫:“上帝啊,他全打中了!我们待会儿再见!”呃,那个醉鬼撞倒了格洛丽亚·迪恩,上帝啊,我们待会儿再见。现在,格洛丽亚已经在天堂安息,但并不是因为她不走运,也不是因为纽约州在那个醉鬼第三次答应改过后决定不吊销他的驾驶执照,甚至也不是因为上帝一时大意;一切都得归咎于(就像迪恩太太一直告诉她儿子的那样)当时没有人在旁边照看格洛丽亚。

亨利的职责就是要确保不会再有同样的事儿发生在埃蒂身上。这就是他的职责,而且他也照做不误。但这可不是个简单的活儿。亨利和迪恩太太都这么认为。他们俩经常提醒埃蒂,亨利是作了多么大的牺牲来保护埃蒂的安全,让他远离醉酒的司机、强盗、瘾君子,甚至那些在附近天空盘旋的外星人、那些会从不明飞行物上下来驾驶着核电发动喷气式雪橇抓走小孩儿的外星人。所以不能让亨利再有一丝不舒服,因为这个巨大的责任已经让他精神紧绷。如果埃蒂做的事儿的确让亨利紧张,那么埃蒂必须立即停止。这是报答亨利的方式,以感谢他总是照看埃蒂。当你这样想的时候,你就会明白比亨利优秀对亨利是多么不公平。

还有一个私底下的原因。那个原因(有人可能会说,世界下的世界)更加强有力,因为它永远不能被说出口:埃蒂几乎在任何事情上都不能允许自己比亨利优秀,因为亨利实际上什么事儿也做不好……当然,除了照看埃蒂以外。

亨利在他们家附近的操场上教埃蒂打篮球——那是纽约的郊区,市中心的高楼大厦如同梦境一般耸立在天边。埃蒂比亨利小八岁,身形小很多,但他也更灵活。他对篮球有天生的直觉;只要他一到这坑坑洼洼的水泥场地上,只要他手里有球,所有动作就像印在他的脑袋里一样流泻而出。他跑得更快更灵活,但这还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是:他比亨利优秀。如果他没在和亨利打球的过程中认识到这一点,那么亨利暴戾的眼神和在回家的路上总对他老拳相向也应该让他有所领悟了。亨利号称那些拳头都是他的小玩笑——“畏畏缩缩,吃我两拳!”亨利总会兴奋地大叫,然后埃蒂的胳膊就得挨上砰砰两拳——这拳头感觉可不像开玩笑,反而更像是警告,仿佛亨利在说你可别给我装样儿,打球的时候可别让我显得愚蠢,我的小弟弟;你最好记着,是我在照看你来着。

读书……棒球……捉迷藏……数学……甚至跳绳这种女孩子的游戏,全都是这样,他比亨利优秀,或者会比亨利优秀,这个事实无论如何必须得保密。因为埃蒂是弟弟。因为亨利一直照看他。但是最重要的一点是私底下的原因,也是最简单的原因:所有这些都得保密,因为亨利是埃蒂的哥哥,而且埃蒂崇拜他。4

两天以前,当苏珊娜在剥兔皮、罗兰在做晚饭的时候,埃蒂在营地南面的树林里看见一根树枝从树墩上很滑稽地戳出来,一瞬间一种怪异的感觉突然涌上心头——他觉得这就是人们常讲的似曾相识。他直勾勾地盯着这根看上去像是变形门把的树枝,隐约觉得自己的嘴巴变得很干。

几秒钟之后,他才意识到他眼里看的是从树墩上戳出来的树枝,脑子里想的却是以前他和亨利住处的前院——想着他屁股下面热乎乎的水泥地,巷口垃圾堆散发出的臭气。他想起当时他左手握着一段木头,右手拿着一把从抽屉里拿来的削皮刀。这根从树墩上戳出来的树枝勾起了他的回忆,让他想起他曾经一度疯狂喜欢雕刻,只不过持续时间很短。也许这段记忆被埋藏得太深,以至于一开始他没有丝毫印象。

雕刻最让他着迷的地方在于可以看见,即使在动手之前。有时候,你可以看出一辆轿车或卡车,有时候是一只狗或者一只猫。还有一次,他记得,他看出了神像的脸——他在《国家地理杂志》上看到过的复活节岛的一尊巨石神像。木刻最大的乐趣就是你发现居然可以不损坏木头也能把它变成另外一样东西。也许你用不上所有木头,但只要你足够小心,可以用上大部分。

埃蒂发现这个树墩一侧的突起里好像藏着什么东西,他想他也许能借用一下罗兰的刀,看个究竟——罗兰的刀可是他用过的最锋利、最坚硬的工具。

木头里有什么东西正在耐心地等待某人——像他一样的人!——来开发,来释放。

噢,看这个娘娘腔!今天刻些什么,娘娘腔?洋娃娃的小房子?让你小鸡鸡撒尿的小尿盆儿?一把小弹弓,好让你假装成大孩子去射兔子?哦……真是可爱呀!

他突然感到一阵羞耻,好像又做了错事;他强烈地感到,一切秘密都必须不计代价地保住。他突然又想起来——又一次想起来——亨利·迪恩,那个后来吸毒成瘾的家伙,早已经死了。这层体认一直会让他时不时地惊讶,只是每一次勾起的感情不尽相同,有时是悲伤,有时是内疚,有时是愤怒。而今天,在巨熊一路冲进绿色森林的两天以前,击中他的是最没想到的一种感情。伴随着飞扬的喜悦,他感到了解脱。

他终于自由了。

埃蒂向罗兰借了刀子。他用这把刀仔细地割下树墩的突起,把它带了回去,然后坐在一棵树下开始动手一刀一刀刻下去。他不是在看着这块木头,他是在看进去。

苏珊娜很快把兔子收拾好。兔肉放进锅里煮,展开的兔皮用罗兰的一束生牛皮绑在两根树枝上。等吃完晚饭,埃蒂会把它刮干净。苏珊娜手和胳膊一起用力,轻松地把兔皮推到了埃蒂坐着的地方,他背靠着一棵古松,坐在树下。营火旁,罗兰撕碎了一些模样奇怪——但是肯定非常美味——的野山菌,放进锅里。苏珊娜问道:“你在干什么,埃蒂?”

埃蒂压下想把木头藏在身后的那股可笑的冲动,说道:“没什么。我想我大概可以,你瞧,刻点儿什么。”他顿了顿,又说道:“只是我刻得不是很好。”他听起来好像是在试图打消她的疑虑。

她困惑地瞥了他一眼。一瞬间,像是话到嘴边,可是她只是耸耸肩走开,什么也没说。她肯定不会明白埃蒂居然会对花时间雕刻感到羞耻——她父亲可是整天都在干这事儿——但是如果真有什么事情要谈的话,她猜埃蒂肯定会自己过来。

埃蒂知道这种内疚的感觉非常愚蠢,而且毫无道理,但他也知道只有罗兰和苏珊娜不在附近、独自一人的时候才可以更放松。看来要改掉老习惯可不容易。比起与你整个童年抗争,戒掉毒瘾就如同儿戏。

当他们去打猎、练射击,或是罗兰用他特殊的方式去教学,总之不在附近的时候,埃蒂就能够专心地雕刻,发挥令人惊讶的技巧,享受其中的乐趣。轮廓在他指尖浮现;他一开始就看得很准。这个很简单,而且罗兰的刀让过程更加顺手。埃蒂觉得这次他可能几乎不用浪费多少木料,也就是说,这次不会只是一把小弹弓,而能做出一件实用的兵器了。当然,比起罗兰的左轮枪,这算不了什么,但这是他自己的劳动成果。他自己的。想到这一点,他就特别开心。

当第一只乌鸦冲上天空惊恐地叫起来的时候,他并没有听见。他已经在想象——在希望——见到能用来刻弓的树了。5

比起罗兰和苏珊娜,埃蒂更早听见巨熊的脚步声,但是也早不了多少——他一心沉浸在创作的喜悦中,这股冲动如此强大,周遭的一切似乎都无法影响他。他几乎一直都在压抑这种冲动,而现在他心甘情愿地被完全控制。

把他惊醒的并不是树木倒下的巨响,却是南方传来的点四五手枪的枪响。他抬起头,嘴边带着笑,用沾满木屑的手捋了捋额前的头发。他背靠空地中的一棵古松,在那一瞬间,金色的光束穿过绿叶,斑斓地洒在他脸上,这样子看起来帅极了——这个年轻人一绺不羁的黑发总要滑下来遮住他高高的额头,坚毅的嘴唇富有表情,栗色的眼睛里闪着灵动。

一转眼,他瞥见了罗兰的另一把枪,挂在附近的树枝上。他开始在想,从什么时候起罗兰开始身边不带任何一件武器就离开。这个问题又引出了另外两个:

这个把埃蒂和苏珊娜拖离原来世界和年代的人到底多大年纪?而且,更重要的,他到底出了什么事儿?

苏珊娜答应过会问问罗兰……如果她射击练得好,没让罗兰气得脑后头发倒竖的话。埃蒂却觉得罗兰不会告诉她——起码一开始不会说——但现在是时候了,他明白,他们知道有地方不对劲儿了。“如果上帝愿给你水,那里就会有水出现。”埃蒂念叨着。他凝起心神,继续雕刻,嘴角还挂着一丝笑意。他俩现在都学会了罗兰的口头禅……同样,罗兰也学会了他们的,就好像他们有一半已经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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