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税收发展研究报告(2017)(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08 1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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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 编

出版社:中国税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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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税收发展研究报告(2017)

世界税收发展研究报告(2017)试读:

前言

2017年,中国继续积极倡议和推动 “一带一路”建设。2017年5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了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29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联合国秘书长、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等重要国际组织负责人,以及来自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约1500名各界贵宾作为正式代表出席论坛。此次会议的成功举办,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和融入世界经济体系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由二十国集团(Group 20,G20)发起的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BEPS)的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Action Plan of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AP-BEPS,以下简称BEPS行动计划)已经逐步落地。2017年6月8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代表中国政府在法国巴黎签署 《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Multilateral Convention to Implement Tax Treaty Related Measures to Prevent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以下简称 《BEPS多边公约》),包括中国在内的67个国家和地区成为 《BEPS多边公约》首批签署方。《BEPS多边公约》旨在将BEPS项目的成果应用于全球3000多个双边税收协定中。一个新的国际税收秩序正在建设中,必将深刻影响着世界税收发展的方向。

为紧跟世界税收发展动态,及时反映世界税收发展变化,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在会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组成研究课题组持续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品牌性研究报告——《世界税收发展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发展研究报告)。发展研究报告填补了国内国际税收领域的研究空白,现已连续研编9年。本课题研究始终得到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也得到了广大国际税收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认可和欢迎。

本年度发展研究报告作为年度报告,坚持并继承了前8年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针对性、比较性的特点,对2016年以来世界各国税收发展新形势、新变化、新特点进行了跟踪分析研究,并在上年度发展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更加突出研究导向。主要创新如下:一是积极拓展信息资料收集渠道,使本年度发展报告各部分的信息量既广且新,更加全面反映2016年度世界税收发展状况。二是加大评析力度,本报告汇集研究与资料为一体,在充分搜集信息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评析研究,力求评得更新、更准,析得更深、更实,从中提炼出世界税收发展中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倾向性和特殊性的情况。三是本年度发展研究报告运用经济税收观点,继续采取经济与税收联系的方法,历史与现实比较的方法,开阔视野,加强动态研究。四是体例结构进行了改革,进一步探索研究报告编撰新路径。

本年度发展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截至2016年底,也包含2017年的重要事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世界税收发展综述、世界税制改革发展研究、世界税收征管发展研究、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研究,以及附录。附录部分重点介绍了2016年度世界税收十件大事、中国签订的税收条约及协定、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处理情况、主要国家(地区)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税率,以及英文缩略语等。

为编研好本年度发展研究报告,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整合多方研究力量,组成相对稳定的编写组和评审组。从报告开题到终审各阶段,编研人员分工协作,群策群力,经过充分讨论共同完成。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指定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原副所长、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秘书长靳东升担任课题组组长,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授罗秦、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科研所研究员霍军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处长秦川任副组长。研究报告具体分工如下。靳东升承担 “前言”的起草。中央财经大学何杨教授和王文静副教授承担第1章 “世界税收发展综述”的编写。罗秦承担第2章 “世界税制改革发展研究”的统稿,其中:中央财经大学张京萍副教授承担第2.1节的编写,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黄大卓、格根图娅、朱东阳承担有关资料的收集、翻译与整理工作;罗秦承担第2.2节的编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丰美婵承担有关资料的收集、翻译与整理工作;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何自强博士承担第2.3节的编写。霍军承担第3章“世界税收征管发展研究”的统稿,其中: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裴晓梅调研员和云南财经大学李蕾副教授共同承担第3.1节的编写,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潘锦钰承担有关资料的收集、翻译和整理工作;霍军承担第3.2节至3.5节的编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孔祥军经济师承担第3.6节的统稿,孔祥军、广西财经学院教师陆华和北京邮电大学学生肖乃夫共同承担相关资料的收集、翻译和整理工作。毕马威会计公司李茜博士承担第4章 “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研究”的统稿,其中:李茜承担第4.1节和第4.3节的编写;秦川承担第4.2节的编写;毕马威会计公司傅凝洲博士承担第4.4节的编写。秦川承担全书附录的收集整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研究员龚辉文提供了227个国家及地区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税率表(2016—2017年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葛冰和郝沂淼为课题组收集了相关英文资料。靳东升、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姚欣和王文静对全书进行了总纂。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秘书长赵兴玉、靳东升和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研究委员孙玉刚审核了报告。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法规文献部负责报告的具体组织工作。郭天学和薛春晔在日常组织协调和协助资料收集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此外,中国税务出版社编辑为报告出版付出了辛勤劳动。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税收科学研究所、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出版社、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等单位对本年度发展研究报告编研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 《世界税收发展研究报告(2017)》内容丰富、资料翔实,是颇具参考价值的年度性研究报告,是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具体体现,为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参考。在此,期盼本报告能为广大理论研究工作者、税务干部、税务中介机构人员和纳税人服务,为税收工作服务,为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由于资料收集和研究水平有限,本报告难免有疏漏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世界税收发展研究报告》课题组2017年12月1 世界税收发展综述

综观2016年各国税收收入与税收政策的发展状况,一方面,税收政策希望在促进国内经济增长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保护主义和全球化的冲突加剧;另一方面税收收入要继续满足不断增长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经济体对于跨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

中国增值税实现全面扩围,消除了流转环节重复征税的弊端,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税负,促进了经济增长;同时,中国积极倡议和推进 “一带一路”建设,推动BEPS行动计划落地,促进中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在国际税收规则正经历近百年来最大规模重塑之际,不断提升中国税收话语权。1.1 税收政策调整助力经济增长

2010—2016年,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平均增长率达到3.6%,而OECD成员国的平均增长率仅为1.89%。澳大利亚、奥地利、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英国、美国等国家的经济增长率均维持在1~2个百分点。2016年,全球经济增速约为3.1%,低于2015年的3.4%。2016年,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长乏力,如美国经济增长率相比2015年下降了1个百分点;欧元区、英国、日本等也都出现了下降;德国、加拿大、俄罗斯虽然比2015年略有上升,但是增长率都较低。2016年,尽管中国和印度经济增长率略有下降,但位居前列,都保持了6.7%左右的增长,是目前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2017年全球经济预测虽然将实现小幅度增长,但是缺少新的经济增长点仍然是各国所担忧的问题,寻求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成为各国政府的普遍共识。1.1.1 税收政策调整压力加大

2016年世界经济增速再次低于此前各主要国际组织的预期。2016年全球经济增长3.1%。其中:发达国家和地区增长1.7%,较2015年回落0.4个百分点;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增长4.1%,较2015年回落0.1个百分点(见表1-1)。表1-1世界经济增长及趋势(2015—2018年)单位:%注:2017年和2018年为预测值;2016年12月起日本调整GDP计算基数;印度数据为以2011—2012年市场价格计算的财年数据。 资料来源:IMF《世界经济展望》,2017年4月。

国际贸易连续多年增速低于3%,慢于世界经济平均增速。2016年全球贸易量同比增长1.3%,较2015年回落1.3个百分点,为2009年以来新低。其中:发达国家进口、出口增速分别只有2%和1.4%;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出口增速为1.3%,进口增速只有0.2%。另据世界银行的相关研究,2015—2016年全球贸易增速降幅的75%是由于政策不确定性所致。全球贸易额在2016年呈现进一步下降态势:全球商品出口额为15.5万亿美元,同比下降3.3%;进口额为15.8万亿美元,同比下降3.2%(见表1-2)。表1-2世界贸易增长及趋势(2015—2018年)单位:%注:2017年和2018年为预测值。 资料来源:WTO《贸易快讯》,2017年4月。

金砖国家的贸易增长率也从2014年的2.81%下降为2016年的-7.94%。同时,2016年全球服务贸易金额较2014年也有所下降。面临贸易增长的下滑,全球关税整体税率在2016年虽然保持稳定,但是区域关税合作经历波折。如美国新当选总统唐纳德·特朗普于2016年11月21日公布其百日新政,其中宣布上任第一天将让美国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谈判,使得区域关税协调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对于2016年的世界经济形势,大致可以这样判断:自2007年以来,世界经济进入长达近十年的萧条期,2016年仍未走出低谷,经济复苏仍乏力。值得关注的是,自2014年开始,许多国家的实体经济投资收益率变为负数,需要政府予以补贴,即进入 “利率困局”,日本等国在2016年进入 “利率困局”。另外,20世纪80年代以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科技进步带来的经济增长动能在逐渐衰减,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尚未形成势头。财富在地区间、阶层间、人际间分配不公平,抑制需求与投资。地缘政治紧张,局部战争频发。主要经济体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增长率下降,给各国经济社会带来压力。气候变化、恐怖袭击、难民涌动、英国脱欧等因素也给2016年及未来的世界经济增长带来更多不确定性。1.1.2 减税促进经济复苏

经济增长乏力,一方面是由于企业投资持续走弱。经济危机期间,OECD成员国的私人资本投资急剧下降,复苏自那时起就受到了限制。因此,为了进一步刺激需求、鼓励投资,发挥企业投资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2016年企业所得税减税浪潮再现。2007—2013年,OECD主要成员国的企业所得税平均税率,从2007年的26.9%下降到2013年的25.5%,平均下降约1.5个百分点,大约一半的OECD成员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都下降了0.5个百分点或更多。

经济增长乏力,另一方面是由于生产率增长缓慢。过去10年,OECD成员国的生产率增长逐渐放缓。2016年10月发布的 《OECD税收政策改革报告(2016)》(Tax Policy Reforms in the OECD 2016)指出,生产率增长缓慢似乎不是全球最先进企业创新速度放缓的结果,而是由于创新在整个经济领域中的传播速度减慢所导致的。未来的发展将取决于能否通过竞争、创新和劳动力流动,增强知识扩散的力量。因此,多数发达国家选择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来促进创新。此外,公共债务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失业率居高不下等原因,都促使有关国家采取一系列结构性改革措施巩固自身财政实力。

与此同时,各国实施减税的原因还兼具内在驱动力与外部压力。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增长放缓,多年来过度依赖宽松货币政策刺激经济增长的收效已不明显,因此近两年来主要发达经济体的宏观经济政策重点开始转向适度财政扩张,更加倚重税收政策。特别是在2016年、2017年,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实施减税来提振国内经济增长。这是各国减税的内在驱动力。另一方面,放眼全球,近两年来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在积极地推动减税立法,这给很多尚未减税的国家带来很多压力,这是它们加入减税浪潮的外部压力。比如,英国为降低 “脱欧”后企业不敢前去投资的负面影响,宣布将公司所得税税率从20%降至17%,甚至是15%,旨在将英国打造成为低税率的 “超竞争力经济”。根据印度公布的2017年度财政预算,凡在2015—2016财年总营业额超过5亿卢比(约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其在2017—2018财年的公司税将从30%降为25%。但该税率仅对印度企业有效,外国企业不适用,此举意在为印度的中小企业减轻税负压力。印度还将年收入在25万~50万卢比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从10%下调至5%(这部分人群占印度纳税人群的2/3)。另外,日本的法人税的实际税率也在不断下降。从2016年4月起,该实际税率已从32.11%下降至29.97%。到2018年4月,该税率还将继续下降至29.74%。

全球企业所得税平均税率从2016年的23.87%下降到2017年的23.62%,其中OECD成员国企业所得税平均税率从24.86%下降到24.81%,亚洲国家企业所得税平均税率从22.59%下降到21.92%。2016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增加的国家仅有2个(阿尔及利亚和智利),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的国家(地区)有11个(阿鲁巴、孟加拉国、库拉索、丹麦、伊朗、以色列、日本、马来西亚、纳米比亚、挪威、斯里兰卡)。同时,由于英国从2010年就开始实施减税计划,公司税税率从30%下降到2017年的20%。美国总统特朗普于2017年4月提出的减税计划中,希望将美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近40%下降到15%。

与此同时,全球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税率从2015年的30.79%上升为2016年的33.17%。其中:OECD成员国从41.8%上升到42.23%;亚洲国家从26.88%上升到28.88%。

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和个人所得税税率上升进一步表明,各国将吸引流动性税基的主要目标放在企业,而个人所得税税率上升保障了政府来源于所得税的总体收入份额稳定(见表1-3)。表1-3主要国家税率基本情况(2016年)单位:%续表注:表中 “0”表示税率为零,“—”表示暂无相关信息。 资料来源:德勤网站,https://www.deloitte.com/cn.1.1.3 税收促创新激活力

知识资本是能够给企业带来利润的无形资产,包括人力资产、顾客资产、知识产权资产和基础结构资产等。这些资产正在取代土地、物质等传统资产,日益在生产中起着主导作用,成为创新的主要来源。从1994年开始,美国对知识资产的投资已经超过了对有形资产的投资。欧盟15国的无形资产投资占GDP比重在1995—2007年间增长了20.8%。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OECD成员国虽然商业投资整体有所下降,但是对于知识资产的投入却显著增加。2011年美国对知识资产的商业投资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16%,为有形资产投资的2倍。2016年为了寻求经济增长的新动力,知识投资投入在发达经济体呈现上升趋势,并被视为未来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各国倾向于对科技创新以及中小企业等给予更多的鼓励和支持。针对与创新相关的所得,各国采取定向增加税收抵免、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税率优惠等多种方式鼓励企业的创新投入。例如,印度对2016—2019年间注册成立且年营业额不超过2.5亿卢比的初创企业,在其开始进行技术或知识产权驱动的新产品、流程、服务的革新、开发、部署或者商业化经营之时起的5年内,连续3年免税。韩国将 “新增长引擎”研发税收抵免的范围扩大至包括未来汽车、人工智能、文化产业、材料科学等在内的11项新技术领域,抵免率最高为30%,对与 “新增长引擎”有关的设备投资给予最高10%的税收抵免。以创新著称的以色列于2016年12月公布了 《资本投资鼓励法》(Law for the Encouragement of Capital Investments)的修订案,进一步提高其在高科技行业的优势,提高国际竞争力。该法在税收方面的措施包括:对于合格的公司(产生鼓励性技术收入的鼓励性科技公司),年销售额1000万谢尔克以下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16%降到12%。鼓励性公司和特殊鼓励性科技公司之间产生的鼓励性技术收入,企业所得税税率从12%降到6%。

由此可见,如何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创新,提高知识资产在经济增长贡献中的比重,成为2016年税收政策的一大亮点。1.2 世界税制面临新的大规模调整

2016年7月20日,OECD发布专题报告 《促进包容性经济增长的税制设计》,强调税收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的作用。报告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设计选择:扩大税基,取消不利于再分配目标的税收优惠;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并考虑税收与福利制度的整体累进性;采取措施引导税前行为和机会,包括鼓励个人发展、有效培育和使用人力资本及技能;加强税收政策的实施与管理,减少税收管理死角。在2016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税收对经济增长的新亮点也体现在:改革国内货物劳务税,扩大税基,建立现代型增值税制度;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鼓励和促进创新;加强税收政策管理,提高征管效率。1.2.1 增值税改革趋向现代型增值税

货物劳务税(Goods and Service Tax,GST)包括一般货物劳务税(增值税是主要形式)和特殊货物劳务税(通常为消费税)。当前,增值税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税收制度中的主要税种,仅次于社会保障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发达经济体的第三大税收来源。而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增值税是收入比重最高的税种。

与其他税种相比,增值税作为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政策工具,其作用机制更加接近税收中性,并且依托于更为透明的征管机制,因此在各国得到了广泛推广。尽可能扩大征收范围、减并税率、简化税制、完善征管则是发挥增值税优势、建立现代型增值税的重要保证。

2016年增值税的世界改革趋势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现代型增值税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突出表现为中国和印度两大发展中经济体在增值税扩围等改革获得成功,还有一些国家也减并税率、减少优惠,希望建设现代型增值税;二是增值税的国际协调加强,尤其是OECD在2015年出台 《国际增值税/货物劳务税指南》后,主要经济体在2016年更加关注增值税的国际协调问题。1.2.1.1 中国 “营改增”全面推开,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至此全国各个行业和地区全面实施增值税。经历了转型和扩围之后,中国的流转税制度逐步消除了原有的重复征税模式,迈出了中国构建现代型增值税的关键步伐,有利于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企业转型升级,对经济稳增长和市场增活力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链接:什么是现代型增值税?

在现代型增值税模式下,除极特殊的行业得以免税或另征其他税外,最大限度地将所有商品和劳务都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同时尽可能地缩小减免税范围。在税率方面,对应税商品和劳务均按照单一税率征收增值税,极少存在低税率。现代型增值税具有税制简化、机制严密、对经济扭曲程度低、征纳成本低、易于管理等优点。一般认为,现代型增值税更接近于增值税中性特征。

新西兰于1986年10月起开始实行的单一税率的增值税被认为是现代型增值税模式的典范。目前,实施现代型增值税模式的国家主要有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新加坡、南非等。1.2.1.2 印度增值税改革,双轨制做出尝试

2016年8月3日,由反对派控制的印度议会上院(联邦院)表决通过以货物劳务税(GST)改革为内容的 《宪法第122次修正案》。印度过去的流转税制度非常复杂:邦内货物销售由各邦征收税率不统一的邦增值税(对汽油等燃油产品多数邦仍单独征收汽油销售税,而不征收增值税)。邦际货物销售由中央立法征收中央销售税(实际委托由销售方所在邦征收,收入也归该邦政府)。

由于改革涉及中央与地方财权的分配,印度的GST改革并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由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统一的GST以代替各种流转税,而是在基本保障邦级政府征税权和财政收入的前提下,实行一种变通的 “双轨GST”。所谓 “双轨GST”,指对邦内的货物和劳务提供,由中央政府和邦政府分别征收中央货物劳务税(CGST)和邦货物劳务税(SGST)。对于邦际交易,则由中央征收综合货物劳务税(IGST),即CGST和SGST的综合。尽管如此,这一改革也使得印度的增值税向着现代型迈进了重要一步。

在这一年,埃及、荷兰、俄罗斯等国都发布了增值税的重要政策,包括税率调整、加速退税、部分行业豁免等内容,整体而言使得本国的增值税制度更加简便和高效。1.2.1.3 数字经济背景下增值税国际协调不断加强

跨境贸易增值税问题由来已久,在数字经济下这些问题愈演愈烈。BEPS第1项行动计划提倡国家在征收增值税时采用目的地原则,因为该原则贯彻了增值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的设计,并且其背后蕴含的税收中性原则可以促使国际和国内交易环境更加公平。2016年,OECD《国际增值税/货物劳务税指南》也在很多国家引起广泛关注,对于如何协调数字经济背景下跨境货物劳务税征管提供了重要的框架。

2016年4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增值税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两年对欧盟增值税规则的更新计划。欧盟委员会建议,在2016年底之前,将现有的一站式服务理念扩大到所有跨境电商,包括远程销售,还将在欧盟范围内推广简化措施,以帮助初创时期的小型电商企业,简化电商企业的审计程序。根据OECD的BEPS第1项行动计划中关于数字经济税收挑战的建议,欧盟将取消从第三方国家进口小型货物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此外,欧盟委员会将加强与非欧盟国家税务机关、海关和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以加强税务监管能力,有效打击税务欺诈行为。欧盟委员会还将确保各成员国更加自由地设置其增值税税率,包括向数字经济供应商提供技术中立增值税处理,允许与数字企业效力相当的传统供应商进行相同的增值税处理(例如,电子书和纸质书),并计划于2017年秋季修改增值税条例(VAT Directive)。增值税条例为保证增值税税制的税收中性、简洁性、可行性,明确限制欧盟成员国自行设置增值税税率的权力。

增值税框架的最初确立,旨在基于 “来源地原则”建立明确税制。来源地原则,即税收待遇,包括适用税率,都由销售方所在地决定。为避免不公平竞争,来源地税制严格要求成员国对同一商品按非常相近的税率征税。因此,增值税条例设立了征税最低水平,寄希望于随着时间推移各国增值税税率会最终趋同。

然而,在2011年,欧盟委员会决定放弃引入基于来源地原则的增值税税制,转而采用 “目的地原则”。在目的地原则下,增值税税收处理取决于买家所在地。欧盟委员会表示,从本质上,目的地税制允许成员国的税率存在差异,税率差异化扭曲竞争的风险较小。欧盟委员会就以下问题征求社会意见:欧盟是否需要调整增值税税率;在设定税率时如何在成员国自主权和欧盟整体协调之间达到平衡;单一市场下增值税税率的差异化可导致的问题和风险。随着增值税得到更加广泛的采用,增值税的国际协调也会变得更加重要。1.2.2 税收政策凸显税制竞争力1.2.2.1 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成为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利剑

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成为2016年税制改革的一大亮点。2016年4月21日,卢森堡财政部部长向议会确认政府计划于2017年将公司所得税税率从现行的21%降至19%,2018年再降至18%。对年应税所得不超过2.5万欧元的小公司,将按15%税率征税,同时,调整亏损结转和投资抵免政策。2016年12月12日,匈牙利议会通过了12月6日政府提交的税法修正案,其中规定2017年1月1日公司所得税税率由现行的19%、10%统一降至9%。2016年10月25日,法国众议院(国民议会)通过了2017年财政法案的第一部分。该部分涉及收入政策,包括逐步将公司所得税税率从现行的33.33%降至28%的方案,尚待参议院审议。2016年1月,挪威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了2个百分点。

还有一些国家制定并正在实施减税计划。英国致力于逐渐将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2017年的19%和2020年的17%。2017年1月12日,法国审计法院税务委员会发布 《公司所得税如何适应开放经济》专题报告,强调法国公司所得税必须适应新的国际环境,报告建议法国公司所得税税率降至25%左右。法国现行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33%,2017年预算计划对中小企业适用28%优惠税率,并在以后年度扩大适用范围,至2020年对所有企业适用28%税率。日本也宣布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将国家税率从2016年和2017年的23.4%降至2018年的23.3%,同时地方企业税率将降至3.6%。这些计划性的缩减将使日本未来两年的综合税率降至30%以下。意大利的相关法律也批准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从2016年的27.5%降至2017年的24%。

2017年4月26日,美国向媒体公布特朗普政府的减税改革纲要,主要内容包括: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从35%降至15%,公司所得税实行“属地征税”原则;个人所得税税率从10%~39.6%七级简化为10%、25%和35%三级累进,标准扣除额提高一倍;取消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替代税(Minimum Alternative Tax,MAT)和3.8%的 “奥巴马医改税”,同时逐步取消除保留慈善捐赠扣除、房贷利息扣除优惠以外的适用于高收入群体的税收优惠;废除遗产税等。该减税计划基本反映了特朗普竞选总统时提出的税改主张,号称是美国1986年税改以来最大规模的减税改革。

从影响上看,一般来说,减税措施会在短期内减少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政府部分功能的实现,但从长期来看,降低企业所得税能够有效刺激需求、鼓励投资和创新,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2.2.2 激励创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充分体现税收的调节作用

2016年税制改革中,发达国家还注重以税收优惠来促进企业创新力和市场经济活力,而非单纯地降低税率。一些OECD成员国出台了新的投资激励(例如,加速折旧或附加扣除)或研发激励。如爱尔兰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所得税的研发费用抵免比率从20%提高到了25%,还推出了旨在降低知识产权收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 “知识开发盒”(Knowledge Development Box,KDB)。2016年1月生效的 “知识开发盒”,对与在爱尔兰发生的符合要求的研究开发费用相关的比例分享利润实行6.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远低于12.5%的法定税率。其中合格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和版权软件。“知识开发盒”的积极作用在于,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只有那些真正在爱尔兰进行的知识产权所需的生产活动才可以享受这种税收优惠。同时,美国、德国、日本等也对中小企业给予更加优惠的鼓励政策,如2017年3月10日,意大利税务局发布第32/E号决议,明确研发支出税收抵免制度,包括研发支出的范围等。根据2014年12月23日第190号法律(《2015年财政法律》)相关条款的规定,在2015—2019年,超过前3年平均水平的研发支出可以享受25%所得税抵免,其中高技术职员的支出和符合条件的外包研发项目支出,抵免率提高至50%。

各国通过企业所得税促进创新的典型做法主要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是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与创新收入相关的减税措施,直接减免企业所得税额。波兰推出了针对来自风险投资的资本利得收入和来自合格纳税人知识产权商业化的收益的税收减免,如教育和研究机构。这两项以收入为基础的措施将在2017年底届满失效。土耳其颁布了一项新的法律,旨在为特定的科学支持基金提供税收优惠。2017年1月6日,罗马尼亚决定在法律公报上公布税收法典新的修订,其中规定从公布当日起,对专门从事创新、研发及相关活动的纳税人,免征公司所得税10年;同时扩大适用简易税制的小微企业范围,即适用简易税制的小微企业的年营业额标准从10万欧元扩大至50万欧元。2016年12月29日,以色列公布新修订的《促进资本投资法》,其中规定通过加大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以促进高科技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主要调整的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符合条件的“优先(发展)技术企业”,年营业额少于100亿新谢克尔的,公司所得税优惠税率从16%降至12%;符合条件的 “特别优先(发展)技术企业”,优惠税率从12%降至6%;在 “优先(发展)地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优惠税率从9%降至7.5%;以 “优先(发展)技术所得”分配给外国居民公司的预提税税率从16%降至4%。

二是出台关于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增加扣除额缩小企业所得税税基或直接增加税收抵免额,同时鼓励创新。2015年,现有的间接支持研发的方案在奥地利、波兰、土耳其和美国得到了扩展。奥地利将税收抵免比率从10%提高到了12%,4年内企业所得税收入预计减少约3.2亿欧元。波兰出台了一项新的减税措施,对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支出规定了一个额外的税基扣除比例。这项减税措施在2016年生效,并取代了之前收购新技术的减税措施,预计4年内税收收入将减少约1.85亿欧元。2015年12月,美国永久延长了企业所得税中的 “研究与试验税收抵免”,在此之前,这项抵免只是暂时延长。因此,这项措施有望鼓励长期致力于私人部门的研究活动。这项税收抵免也可以通过允许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根据可供选择的最低工资或工资税负债获得税收减免而得到巩固加强。据估计,这项措施4年的收入成本约为306亿美元。土耳其为新发行的股本引进了公司股本抵免(Allowance for Corporate Equity,ACE)。该抵免等于2015年7月1日起新发行的股本估算收益的50%,大大降低了通过新发行股本进行投融资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边际税率(公司股本抵免不适用于留存收益)。公司股本抵免不适用于金融业、银行业和保险业。赚取大量消极所得的控股公司和其他公司也被排除在外。另外,为了确保公司股本抵免只适用于新的股权融资的投资,一些保护(税)基的措施已经实施。

三是通过加速折旧或附加扣除缩小企业所得税税基,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意大利一项临时性条款规定到2016年底,在厂房、机器设备、楼房的新投资中,增加40%的折旧。西班牙一项全面重组折旧制度的具体措施包括简化折旧率、无限结转亏损和废除折旧上限等。美国则永久延长了增加的中小企业费用条款,也修改并延长了红利折旧。

四是给予小微企业及风险投资者税收激励。2016年3月16日,澳大利亚政府提出 《2016税法修正案(鼓励创新税收优惠)》。该法案拟给予创新的早期投资者20%的投资抵免和免征10年的资本利得税,若通过将于2016年7月1日实施。2016年9月22日,波兰总统签署个人所得税法、公司所得税法修正案,使其成为法律,并在1550/2106号法律公报公布。修正案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年营业额(含增值税)不超过120万欧元的小型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从事经营的个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从19%降至15%。加拿大联邦小型企业的税率也从2015年的11%降到了2016年的10.5%。1.2.3 优化征管效率

税收的效率原则包括税收的经济效率和征管效率。尽可能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少纳税造成的额外负担,也能够为促进经济增长起到积极作用。如英国,收入增长效应主要是通过将大公司和集团企业税申报的到期日期提前四个月来实现的。仅此一项措施,预计将在第一年贡献超过当前国内生产总值0.2%的收入增加额。智利还通过简化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纳税人选择完全或部分综合的所得税,预计这将在4年内产生约占目前国内生产总值0.3%的收入。新的欧盟海关法典(Union Customs Code,UCC)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新海关法典是欧盟海关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欧盟创造一个简明、快捷、安全的海关程序和规则的新法律体系。它由一系列法规组成,随着信息系统的升级与完善,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并计划于2020年底全面实施。

2017年4月25日,德勤发布 《2017年亚太地区税务复杂性调查》(2017 Asia Pacific Tax Complexity Survey)报告,对2016年亚太地区的税收复杂程度进行了调查。报告基于300多名企业财务、税务管理人员的调查。报告显示:税制的可预见性与一致性是企业决策过程中最关心的最重要的因素;中国、印度等大型经济体的税制更显复杂;落实BEPS措施已成为政府和企业的首要任务之一,80%的受访者表示很关注BEPS措施的实施;企业税收战略趋向保守,90%的受访者表示重视信誉风险,75%的受访者不愿采取 “激进型”税收筹划。

2016年8月17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加强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 〔2016〕128号),要求建立规范的纳税人需求征集、分析评估和响应机制,以便根据纳税人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提高征管服务水平,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1.3 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初见成效

随着BEPS行动计划成果落地,2016年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达到全新高度,具有里程碑性质的国际税收事件层出不穷,BEPS成果在各国的实践前景可期,国际透明度时代全面开启,国际税收协调的多边行动更为频繁。

国际税收问题已经上升到国家政治层面,世界进入国际税收规则重塑的新阶段,引发了多国领导人的密切关注。2016年G20杭州峰会,中国在G20平台上提出构建全球税收新秩序理念,为下一阶段国际税收改革指明方向,推动各方携手共建有利于全球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的国际税收新秩序。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在积极融入国际税收规则、秩序的重塑过程,积极代表发展中国家发声。1.3.1 BEPS凝聚国际税收集体力量

在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趋势加快的大背景下,跨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日渐重要的角色。生产要素跨境流动日益便捷,税基的地域流动性明显增强,国际税收竞争也日趋激烈,为跨国企业利用各国税收制度差异转移利润避税提供了方便的土壤。另外,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各国面临减支增收双重压力,跨国公司追求税负最小化与主权国家追求本国税收最大化的矛盾日益凸显。根据OECD和G20工作组估计,全球每年4%~10%的企业所得税因跨境逃避税流失,每年财政损失为1000亿~2400亿美元。在此背景下,加强国际反避税合作成为G20领导人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在G20机制下,旨在防止恶意税收筹划、共同打击国际逃避税,建立有利于全球经济增长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以及行动合作机制的BEPS行动计划应运而生。1.3.1.1 BEPS行动计划进展

2015年,G20税改取得重大进展,BEPS主要行动计划顺利开展。2015年10月5日,经过OECD成员国及其他国家(地区)24个月的通力合作和艰苦工作,BEPS 15项行动计划成果报告如期完成,OECD正式发布BEPS全部15项行动计划的研究成果报告和1份解释性声明,介绍了BEPS项目下各方业已达成的行动共识,其内容涵盖并且整合了在2014年9月G20布里斯班峰会上提交并受到欢迎的BEPS项目首批7项产出成果。2015年10月8日,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文件。11月,在G20安塔利亚峰会上,BEPS行动计划由领导人背书。这标志着近百年来最大规模的一次国际税收规则重塑取得重大进步,国际税收改革转入后BEPS议程,全球转入税收与经济实质相匹配的新时代。

2016年6月30日—7月1日,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东京举行OECD财政事务委员会(Committee on Fiscal Affairs,CFA)BEPS包容性框架成立大会,全球共同实施BEPS项目成果迈出新的实质性步伐。包容性框架依托OECD财政事务委员会现有组织架构建立,截至2016年底已有100多个司法管辖区参加,中国担任包容性框架指导委员会副主席。1.3.1.2 BEPS行动计划引领国际反避税发展趋势

BEPS行动计划提出、研究开展和成果落实都反映了国际社会加强国际反避税合作的基本共识。在G20的有力推动下,BEPS行动计划将在今后一个时期引领国际反避税的发展趋势。

BEPS行动计划及其研究成果,对完善国际税收规则和加强反避税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OECD与G20成员共同发起的BEPS行动计划是近百年来对国际税收规则一次里程碑式的改革,其实质是对已运行上百年的国际税收治理体系的重塑。国际税收规则从避免双重征税转向避免双重不征税,国际税收将遵从全球统一的法理征税,即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将更趋公平。

BEPS行动计划成果的完成,为国际税收领域通过多边合作应对共同挑战提供了良好范式。世界主要经济体在共同政治意愿推动下,通过密集的多边谈判与协调,在转让定价、防止协定滥用、弥补国内法漏洞、应对数字经济挑战等一系列基本税收规则和管理制度方面达成了重要共识。1.3.1.3 国际税改促进各国税制改革完善

BEPS行动计划的实施要求各国国内税收立法对接,这将促进各国改革完善税制,对各国建立与国际税收新规则相适应的国际税收制度和征管体系产生深远影响。

2016年可谓BEPS行动计划落地的第一年。由于BEPS行动计划涉及内容广泛,在不同国家得到的认同并不一致。根据约束性强弱将一些行动计划分为 “最低标准”“强化标准”和 “最佳实践”三大类。其中,只有“最低标准”将纳入监督执行机制,包括4项:防止税收协定滥用、防止有害税收竞争、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和争端解决。“强化标准”是未来可能发展为最低标准的规则,但目前统一监督执行时机尚不成熟,如混合错配、利息扣除等。“最佳实践”则是推荐使用,约束性相对较弱,如受控外国公司制度等。

2016年2月17日,美国财政部发布新修订的 《美国所得税协定范本(2016版)》。为了打击税基侵蚀行为,该修订版强化了利益限制条款,增加了反滥用税收协定规则,采纳了强制仲裁程序。修改税收协定范本是美国对G20税收改革做出的制度性回应,表明美国在相互协商以解决国际争端并增强税收确定性、防止税收协定滥用两个领域是持积极态度的。

在数字经济方面,2016年6月10日,澳大利亚税务局(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ATO)发布 《数字产品征收货物劳务税指南》。澳大利亚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对数字产品跨境交易征收货物劳务税。以色列税务局已经公布对向以色列消费者提供数字化服务的国外供应商征收17%增值税的法律草案。草案要求非居民服务供应商在以色列进行增值税登记并缴纳增值税。2016年3月21日,印度中央直接税委员会(Central Board of Direct Taxes,CBDT)电子商务税收专题小组发布了题为 《对特定交易征收平衡税的建议》的专题报告。该报告是配合政府2016年财政预算案,对特定技术交易,包括网络销售和广告、云计算、网站设计、主机托管和维护、数字空间、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数字化平台及软件和应用的在线使用或下载等,提出征税意见。报告结合OECD的BEPS第1项行动报告(数字经济)的分析,提出数字经济征税的3个可选方案:一是基于重要的经济存在建立新的联结点;二是对数字交易征收预提税;三是对数字交易征收平衡税(Equalization Levy)。报告认为,在印度征收平衡税可能是一种最简单而可靠的选择。

在加强反避税方面,很多司法管辖区也采取了行动。2016年7月19日,欧盟理事会 《关于制定(反对直接影响统一市场运行的避税行为规则)的指令》[(EU)2016/1164,以下简称 《反避税指令》]正式公布。实施 《反避税指令》是欧盟委员会于2016年1月28日提出的欧盟 “反避税一揽子措施”四大核心措施之一。2016年8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裁定爱尔兰税务机关对苹果公司作出的税收裁定违反了欧盟竞争法中的国家援助制度,显著地降低了苹果公司税负,构成了非法国家援助措施,责令苹果公司在爱尔兰补缴税款130亿欧元。2016年4月28日,瑞典财政部公布新的反避税计划,依据BEPS行动计划拟采取以下十方面的反避税措施:(1)增加符合全球税收透明度标准和信息交换的国家数量;(2)实施受益所有人信息自动交换;(3)成立专门委员会评估要求税务顾问将可能存在滥用的税收安排告知税务局的可行性;(4)编制全球不合作管辖区 “黑名单”并采取反制措施;(5)加强反增值税欺诈管理;(6)提高处罚力度以确保向税各部门提交信息;(7)充实税务部门的可用资源;(8)鼓励企业起草书面的企业税收政策并在董事会讨论税收政策;(9)支持发展中国家反避税能力建设;(10)采取特别措施反对国内避税和黑色经济。2016年8月9日,土耳其法律公报公布第6728号法律,涉及改善投资环境和多项法律的修订,其中第44条、第59条规定对转让定价制度进行修订,主要包括:(1)修改 “关联方”定义,要求 “至少直接或间接控股10%”;(2)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增加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并取消不同调整方法适用顺序的规定;(3)追溯实行预约定价安排(Advance Pricing Arrangements,APAs);如果能够及时完整地履行提交转让定价文档的义务,则因转让定价而少缴欠缴税款所受的处罚可以减半;(4)因转让定价调整而产生的增值税进项允许抵扣。2016年9月5日,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Her Majestys Revenue and Customs,HMRC)公布 《全球(纳税义务信息)披露平台(操作)指南》(Guidance on the Worldwide Disclosure Facility,WDF),要求在海外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纳税义务的英国纳税人,在2016年9月5日—2018年9月30日,向HMRC披露其外海纳税义务信息。

为了解决旨在避免常设机构问题的多国安排,澳大利亚和英国出台了一些措施。2016年1月,澳大利亚跨国反避税法律生效,此举主要针对在澳大利亚产生利润但没有纳税存在的跨国企业。新的法律用于认定非居民实体是否通过向澳大利亚居民提供商品或服务取得收入,或是否避免了向澳大利亚的常设机构分配这种收入。如果跨国企业的活动依赖于以避税为主要目的的安排,那么其相应的收入将在澳大利亚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6年3月22日,加拿大新上台的自由党政府向议会提交2016年预算案,采取措施大力打击逃税和避税,简化国内税收抵免制度。政府将实施一系列BEPS行动计划的建议,实施新的法律加强转让定价资料管理,要求大型跨国公司提交国别报告,计划从2017年7月1日起实行OECD所追求的 “统一报告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并在2018年实现信息交换。

2017年3月23日,意大利69号法律公报公布第32号法令,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欧盟关于税收预先裁定信息自动交换的指令[(EU)2015/2376],特别是在欧盟成员之间交换跨境税收裁定和预约定价协议信息。

波兰对其转让定价法规进行了重大改变,使其与BEPS第13项行动计划一样分为三个文件,即一个主文件、一个本地文件和一个国别报告。同时,被认定为关联方的资本所有权门槛从5%提高到了25%,并在2017年1月1日生效。这将促使许多实体递交转让定价文件。匈牙利也实施了一系列反避税措施,包括对关联企业进行更严格的定义,在企业重组的情况下限制亏损结转的使用,扩大最低利润税基,以及实行更严格的转让定价准则。

2016年11月3日,新加坡国内收入局(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IRAS)更新转让定价管理信息,明确从2018征税年度起,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超过1500万新加坡元的公司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申报,向税务部门反映关联交易相关信息,以利于税务部门改善转让定价风险评估,促进公平交易。

2016年11月29日,澳大利亚财政部公布 “转移利润税”(Diverted Profits Tax,DPT)立法草案及说明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法律草案,计划从2017年7月1日起,对全球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澳元的跨国公司从澳大利亚向境外 “人为转移”的利润按40%税率征收具有惩罚性的 “转移利润税”。所谓 “人为转移”是指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因利润转移在境外增加的税负不超过澳大利亚因此而减少的税负的80%;(2)利润转移的业务不具有实质性经济活动;(3)业务发生的 “主要目的”之一是为获得税收利益。1.3.2 信息披露开启税收透明度时代

税收透明度方面的进展是2016年国际税收征管合作的一大亮点,BEPS第12项行动计划提出强制披露规则。2016年,在OECD和G20的成员中,有8个国家制定和实行了强制披露规则——美国、加拿大、南非、英国、葡萄牙、爱尔兰、以色列和韩国。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则要求,在全球范围内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与此相关的另一项重要成果是制订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各缔约国税收情报将会进入到自动、批量交换的新阶段。截至2016年9月,金融账户信息交换已有101个辖区承诺实施,84个辖区签署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2016年G20杭州峰会也呼吁所有尚未承诺采纳税收情报自动交换标准的相关国家,包括所有金融中心和辖区,尽快作出承诺,最迟在2018年前实施自动情报交换标准,签署并批准多边税收行政互助公约。

2016年3月14日,OECD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全球论坛公布了10个新的同行审议报告,其中,克罗地亚、突尼斯两个国家是第一阶段报告,博茨瓦纳、萨尔瓦多、格鲁吉亚、肯尼亚、毛里塔尼亚、尼日利亚、纽埃岛和沙特阿拉伯8个国家是第二阶段报告。这10个报告表明,税收信息交换国际标准的遵从度正在不断提高。至此,全球论坛已完成225个同行评议,其中94个国家和地区经第二阶段评议后已通过 “合规评级”,预计到2016年底,完成对所有成员的第一轮评议。

根据英国政府2016年4月22日公布的数据,30个国家和地区联合签署了由英国倡导的 《受益所有权信息交换协议》,同意自动分享在本国设立的公司和其他法律实体的受益所有权信息。这30个国家和地区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直布罗陀、匈牙利、马恩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蒙特塞拉特、荷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和英国。

2017年2月22日,南非财政部部长在向议会提交2017—2018年度预算的陈述中,宣布南非在2017年签署 “多边工具”以在税收协定缔约方共同落实BEPS措施。2017年2月27日,南非税务局(South African Rev enue Service,SARS)发布新闻稿称南非已承诺2017年9月将根据统一报告标准(CRS)与50多个国家(地区)进行税务信息自动交换,到2018年9月,信息交换的国家(地区)将增加至100多个。南非金融机构将从2017年5月31日起按统一报告标准向南非税务局申报信息。

2016年9月9日,中国香港税务局为实施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发布金融机构实施指南,以促使其按6月30日公布的 《2016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规定履行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义务。

环保税、金融交易税等其他税收在2016年也得到了更高的关注和发展,这在本报告的其他部分中将重点涉及。1.3.3 国际税收竞争力构筑经济增长的基石

美国税务基金会(Tax Foundation)测算公布了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的国际税收竞争力指数(International Tax Competitiveness Index,ITCI)。这一指数旨在从竞争力和中立性这两个重要的方面来衡量每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在多大程度上遵循了税收政策。

一个有竞争力的税制应该保持较低的边际税率。在当今这个经济全球化的世界,资本是高度流动的。为了得到最高的回报率,企业可以选择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进行投资。这意味着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其税后回报率,企业会寻找投资税率最低的国家。如果某个国家的税率过高,将会促进其他地方的投资,从而导致该地经济增速放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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