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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1 09: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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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生祥

出版社:中国工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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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安全教育手册

职工安全教育手册试读:

前言

加强职工文化建设与素质修养是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提高企业形象的主要措施,企业能够得到经济效益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

企业作为职工文化建设的平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按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推进职工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广大职工争当学习型、知识型、技能型、专家型人才,提高职工劳动技能和业务素质,激发企业生产经营的内在潜力。

企业文化建设必须以人为本,就是要以职工文化建设为重点,以提高职工素质为主要目的。职工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分步骤进行和分层面实施,需要全方位多角度地深化教育,才能从整体上提高职工的素质修养。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是关系企业生命的头等大事。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对职工安全文化素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强化安全管理必须要有企业和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作为可靠保证。提高职工安全文化素质,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人生观和安全行为准则,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战略措施,是组织职工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搞好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因此,加强职工安全文化教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职业道德教育是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总体结构中的重要环节。加强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要引导职工以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发展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对待工作、学习和生活。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导职工遵守社会公德,争做优秀公民;遵守职业道德,争做优秀职工;遵守家庭美德,争做优秀家庭成员。加强形势教育,大力宣传和倡导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职工的健康心态与和谐相处是企业稳定、和谐发展的基础。只有培养职工的健康心态,让职工自觉陶冶道德情操,提高自身文明素养,增强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融洽人际关系,促进团结和谐,使职工之间真正形成互尊互爱、坦诚相处、以礼相待的良好氛围,才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精神文明形象,企业才能获得良性、持续地发展。

职工的高效工作是企业效率的源泉。引导职工快乐工作,自动减轻工作压力,培养爱岗敬业的精神,积极为企业创造更大效益,是加强职工素质的宗旨。快乐工作是职工的生存和立业之本,是企业的效率和动力之本,因此,要把“快乐工作”的理念融入企业的管理体系和企业文化中,更要融入职工的精神世界和职业理想。

鉴于上述重要原因,我们特别编辑了“最新职工文化建设与素质修养”指导丛书,主要包括《职工安全教育手册》、《职工职业道德与素质教育》、《职工健康心态手册》、《职工和谐相处手册》、《职工礼仪手册》、《职工快乐工作》、《职工减压手册》、《职工爱岗敬业教育读本》,这些知识内容具有很强的系统性、指导性和实用性,简明扼要,易学好懂,十分便于操作和实践,是广大企事业单位用以指导职工文化建设与素质修养的良好读物。

第一章 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培养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养的内容

1.安全生产意识的教育培养

要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首先应使他们对安全生产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态度、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纪的教育。

安全生产态度教育主要是针对生产活动中反映出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观点、想法等,进行经常性的说服疏导工作,使职工增强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并使其逐渐深化,形成科学的安全观。同时,也应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自己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权益,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是指企业对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进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是安全生产本质的反映,是对过去经验、教训的总结,是指导安全生产的根本。通过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教育,可以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

法纪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而制定的劳动纪律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手段之一,劳动纪律松懈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通过法纪教育,使人们认识到遵章守纪的重要性,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同时,通过法纪教育还要使人们懂得,法律带有强制的性质,如果违法违纪,造成了严重的事故后果,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养

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包括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安全管理知识是企业各级管理干部应知应会的内容,尤其是专职安全干部,更应精通现代安全管理的知识和方法。通过安全管理知识教育,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掌握安全管理的理论,并能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的方法、手段,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安全管理知识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方法及安全心理学、安全系统工程学、安全人机工程学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对这些知识的学习应用,可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能够从理论到实践上认识到事故是可以预防的,采取的避免事故发生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应当符合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丰富广大职工的安全基础知识、劳动卫生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主要包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即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特点、生产过程、作业方法、工艺流程及各种机具、产品的性能等;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即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释放的有毒物质的安全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构造、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设备操作的注意事项,发生事故时采取的紧急救护和自救的措施、方法等;劳动卫生技术知识教育,即工业防毒、防尘技术,噪音、振动、射频控制技术,高温作业防护技术,激光防护技术等。劳动卫生技术是防止作业环境中生产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劳动者机体病变,通过劳动卫生技术知识教育,使职工熟知生产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环境中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3.安全生产技能的教育培养

安全生产技能是指职工安全地完成生产作业的技巧和能力,它包括操作技能、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理技能等。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就是按照不同的专业工种,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系统的安全操作能力的训练,以提高他们安全地完成生产作业的技巧和能力。安全技能培训包括正常作业的操作技能培训和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技能培训。操作技能是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技能,在没有取得操作合格证之前,不允许独立上岗操作。

安全技能培训应按照标准化作业的要求来进行,要预先制定作业标准及异常情况时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培训。一般来说,应考虑如下问题:要循序渐进,对于一些掌握起来较困难、较复杂的技能,可以把它划分成若干简单的部分,分阶段地加以掌握;把握好培训的进度和质量,开始训练时可慢一些,但对操作的准确性要严格要求,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随着训练的深入可逐步提高效率;安排好训练时间,在开始阶段,每次练习的时间不宜过长,各次练习的时间间隔也可以短一些,随着技能的掌握,适当地延长各次练习之间的间隔,每次练习时间也可以长一些;训练方式要多样化,以提高职工练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4.厂级生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新员工入厂后,在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一般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进行,授课时间为4~16小时。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1)介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任务、政策、法规与管理体制。(2)介绍企业的生产特点及其主要的工艺过程。(3)介绍工厂设备分布情况及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4)介绍工厂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及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介绍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的基础知识。(6)介绍新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7)介绍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抢险、救灾、救人常识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等。

5.车间生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新员工从厂部分配到车间后,再由车间主任或安技人员负责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授课时间一般需要4~8小时。其主要内容如下:(1)介绍车间的概况,如车间生产的产品、工艺流程及其特点,车间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状况及活动情况,车间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工种情况。(2)介绍车间劳动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和注意事项。(3)介绍车间常见事故案例。(4)根据车间的特点介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5)介绍车间防火知识。(6)组织新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

6.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内容

危险品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生产岗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员工,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者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单位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8.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任务,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对企业生产、职工生命安全带来较大的损失。因此特种作业人员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培训教育一般采取按专业分批集中脱产、集体授课的方式,培训内容则根据不同工种、专业的具体特点和要求而定,实行理论教学与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放在提高其安全操作技术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上。具体内容和要求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考核和发证工作由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申报,地市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工作。

9.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形式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是以安全生产教育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为特点。职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于生产活动之中。这项工作若开展好,就能使安全生产的思想广泛深入人心,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有多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根据许多企业的经验,例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陈列室、安全卫生展览会、放安全电影和录像、安全考试、安全讲演、安全竞赛等。目前一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坚持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制度和职工违章离岗安全教育、工伤事故责任者复工安全教育,都收到较好的安全教育效果。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应注意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进行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老职工有生产经验,容易产生麻痹思想;新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容易冒险作业;节、假日前后,有的职工思想不集中,容易发生事故;月末、季末、年末抢任务,容易忽视安全等等。掌握了这些规律,我们就可以把思想教育工作和安全措施做在前头,取得安全生产的主动权,真正做到预防为主。

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还可利用生物节律理论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将每个人的体力、情绪、智力绘成曲线,当劳动者的体力、情绪、智力处于临界期和低潮期时,也就是当三条曲线处于不佳状况和容易出事故状态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提醒劳动者注意安全,采取安全措施,使劳动者顺利地度过临界期和低潮期,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结合此法进行安全教育,可以克服由于人的生理原因,即使认真开展了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也会产生忽视安全的不足,更能突出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的针对性。

我国国有和集体企业,由于其社会主义性质,党的领导是经常安全性教育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山东的一些企业党委采取上安全党课的形式,将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提高到政治高度,对党员干部提出要求,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认真的安全教育。

党委还可以组织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组织,协同作战,采取多种灵活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10.安全生产的“四新”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其内容主要有:(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2)“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3)新产品、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4)新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要填写《“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11.安全生产教育的特点

政策性

安全教育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维护职工利益的原则,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重大安全生产决策,并以国家有关法规标准为依据。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企业全体职工、特别是企业各级领导者的政策水平。

群众性

企业安全教育的对象是全体职工,包括各级领导和从事不同工作的每一位职工。只有全体职工都能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才能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素质。同时,每一次安全教育都要有明确的针对性,使受教育职工能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知识性

安全教育的内容极为广泛,既包含社会科学的有关内容,如哲学、政治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有关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又包括自然科学的相关内容,如安全工程技术、职业卫生学等知识,还包括各种生产作业的安全技能,如安全操作技能,事故的预防、预控、紧急处理、急救、自救等具体能力。

持久性

针对人们安全意识、观念、行为的反复性,为了巩固和强化职工的安全观念和安全意识,必须持久地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另外,随着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的不断增加和更新,也要求安全教育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警钟长鸣。

12.安全生产教育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经营单位方针、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事故预防的重要而且有效的手段,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经营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出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为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出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文件《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和[2002]124号文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对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做出了具体规定。

二、职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培养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安全生产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也有许多事故发生在煤矿等行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特别是2005年全国发生了4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发生了化工厂爆炸和多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惨重的局面。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在国际上也造成不良影响。

分析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根据括起来主要有:(1)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不少措施只是停留在会议、文件和口头上,没有得到认真执行。(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混乱,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不断发生。(3)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多,生产安全设施设备落后。(4)有些企业无视法律法规,为了追求利润,不顾职工生命安全,违法违规生产。(5)不少职工缺少安全生产的培训,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差。(6)煤炭需求过旺,生产和运输绷得过紧,超能力开采,超负荷运输,加大了安全生产压力。(7)安全执法和监督不到位,一些地方安全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力,安全监察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安全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严,查处不力。(8)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演职,甚至徇私舞弊,纵容和庇护非法生产行为。对这些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生产安全的前提是遵章守法

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首先要清楚和掌握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并在实际工作中去严格遵守。遵章守法,是我们提高安全意识的前提条件,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努力提高安全技术素质,熟悉自己岗位上的操作流程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律,并在自己工作范围内掌握一定的安全技术基础知识,熟练相关的操作技能和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如实反映安全生产和事故情况,不掩盖事实真相。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要规劝、批评、报告,直至坚决抵制,努力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树立起正确的安全意识。

3.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总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总方针,它明确了安全的重要地位,是我们处理安全同各项工作的关系及确定安全工作、职业卫生工作重点的依据。换言之,它反映了客观实践规律的要求。所以自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就是牢记血的教训,尊重科学,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自觉执行规章制度,就可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反之,如果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不讲科学,盲目蛮干,冒险作业,就会发生事故。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它是维持生产的重要条件,是企业生产正常进行的最大保障,任何企业与劳动者都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谁不认识或疏忽这一点,谁就会犯大错误,扮演害人、害己、害企业的悲剧角色。

为此,每一个劳动者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这一总原则,这是对国家、社会、企业应尽的光荣义务,也是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不受侵害,享受人生幸福的保证。

4.强化安全保障的四大意识

企业中的每项工作都同安全生产有着直接或间接关系,承担这些工作的每个人虽然处在不同的工作岗位,职责不同,但都同安全生产相互联系。任何工作岗位和个人本身都有预防事故、防止伤害和被伤害的问题,都有不断提高安全意识的问题。操作者安全意识程度的高低,在关键危急时刻对事情处置正确与否关系到人员的生死,巨额财产的存毁。

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

安全生产人本意识

应大力普及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加大力度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抓安全,坚持把能否做到安全生产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标准,同时落实安全生产高奖高罚政策,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依据相关法规程序追究官员安全生产的失察责任和不作为责任。

安全生产效益意识

安全与健康是员工最大的切身利益,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应当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效益与安全投入的关系,把安全视为员工的第一福利,企业的最大效益。

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已经比较健全,但是在普法及执法方面仍显得乏力,应当建立安全监察的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整治,对存在的安全管理不善,不安全生产因素及事故隐患,要责令限期处理和整改,要强化对持证上岗和相关业务技能培训的监察,切实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安全生产无小事,在安全生产上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只有认识到强化安全意识与保障安全生产之间的重要性,使每个人都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安全技术素质,尤其是操作者之间的互相帮助与监督,能够预防管理疏忽和操作失误,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排除危险,从整体上强化安全意识的提高。只有每位员工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注重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人人都遵守安全规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才能保障安全生产。

5.构建企业的安全文化模式

根据安全文化建设的层次理论,我们建立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其具体内容如下:

安全物质文化的建设

安全物质文化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物态或硬件部分,主要体现在科学技术的应用方面,科学技术包括生产工艺的科学技术及安全的科学技术。具体涉及生产的工具、设备、设施、材料、燃料、仪器、物化环境,以及安全工程设施、设备、装置、检测手段、防火及应急手段、安全信息手段等物质条件。

安全物质文化的建设,是指通过采用先进、高效的生产工艺技术,安全性高的生产设备,灵敏、可靠的安全预警、预报和防护系统,快捷的事故应急系统,现代化的安全检验及环境监控系统,先进的人、机、环境信息管理技术,完善的标准及规程等来规范人的行为,从而最大程度减少事故的发生。

安全制度文化的建设

制度文化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运作保障机制,是软环境态文化。安全制度文化的建设包括对于落实企业责任的、国家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自身安全制度和标准体系的建设等方面。责任制的落实包括:法人代表。

主管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各级(车间、班级等)机构及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国家法规执行的学习、认识及落实状况。企业自身的安全制度和标准体系的建设包括:各种岗位和工程的安全制度和规范,安全检查、检验制度;安全学习及培训制度;安全训练(操作、防火、自救等)制度;安全教育及宣传的制度;事故调查与处理制度、劳动保护和女工保护等一系列的制度建设,这些制度和标准起着规范人们安全行为的作用。

安全精神文化的建设

精神文化是包括价值观、准则、信念、意识、态度、社会知觉、土气、认识论等思想、观点、精神层次上的上层建筑,是个体和团体行为、活动的理论基础。精神文化的建设就是要建立起安全第一的哲学观念;预防为主,安全为天的意识;安全维系职工的生命、健康与幸福的伦理观念;安全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的价值观念;安全科学与技术也是生产力的科学观念;安全系统是控制系统,生产系统是被(安全)控制系统的辩证观念。对于领导要建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认识,全面安全管理的意识;“三同时”、“五同时”的意识,安全经济保障与信息流的意识;安全责任制与事故超前预防的意识等。职工要建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意识;遵章光荣,违章可耻的意识;珍惜生命,修养自我的意识;自律、自爱。

安全行为文化的建设

安全行为文化是企业安全文化的动态部分。安全行为文化的建设包括领导安全行为的建设和职工及家属安全行为的建设。领导安全行为的建设是指改善领导对安全工作的关心及态度;提高领导对现场指挥的策略、方式及能力;改善领导对安全经费的决策及态度,对安全专职人员的用人及态度;在五同时方面的表现;责任制范围内的工作表现;学习安全规程、知识、管理等方面的表现;事故发生时的行动及指挥能力及表现等。职工安全行为的建设包括对职工进行三级教育、特殊教育。

日常教育、安全宣传、班组建设等使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减少职工的行为失误,改善职工工作态度等方面。职工及家属的相关行为的建设指企业要关心职工的家庭生活,及时解决职工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使职工安心工作,减少不安全行为等。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制度与法规

一、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明确企业各级负责人、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和职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的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概括地讲,就是:企业各级生产领导,应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对安全工作负起相应的责任。至于具体的安全生产的职责范围,应根据各单位的生产特点和具体情况不同分别确定。

安全生产是渗透到企业各个部门和各层次的工作。

只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才可能实现。因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企业制度,是所有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通过这一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这样,劳动保护工作才能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才能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分工协作、共同努力,认真负责地把工作做好。建立、健全和执行这个制度,就是使企业安全卫生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保证企业实现安全生产。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安全工作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互相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因此,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的同时,也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地建立起来,并认真负责地贯彻执行。只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的安全工作才能有保障。

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必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增强他们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必须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按照不同人员。工作岗位和生产活动情况,明确规定其具体的职责范围;在执行过程中要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企业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经常和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对不负责任,或由于失误而造成工伤事故的,应予批评和处分;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贯彻执行过程中,要放手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参加讨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制度审查批准后,要使全体职工都知道,以便监督检查。下面是企业车间以下各个岗位的具体职责。

2.车间主任(副主任)的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1)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2)组织对新职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解决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3)组织全车间职工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4)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5)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6)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厂长批准后执行。(7)组织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车间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3.工段长、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2)组织参加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3)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清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4)搞好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防护器材。(5)搞好“安全月”、“安全周”活动和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推广经验。(6)发动群众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4.车间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技术与工程技术的统一,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3)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检修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组织开展技术练兵活动。(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5)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演。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5.车间安全员的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车间主任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参加车间制定、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4)搞好本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5)安排好本单位的‘安全日’活动,经常组织事故演习。(6)参加车间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方案的审查。(7)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9)负责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10)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11)对班组安全员实行业务指导。

6.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班组安全员一般由副班(组)长兼任,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职工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8.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指企业自身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情况所进行的检查,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也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对安全生产状况作出正确评价,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生产的安全。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同时,安全生产检查应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职工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对于限于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订出整改计划,限期解决。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纪律、查措施。查思想就是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规;查管理、查制度就是检查各级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各车间的规章制度及各危险工种岗位的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和落实,“三同时”、“五同时”是否得以执行;查现场、查隐患就是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劳动纪律、生产设备、操作情况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检查生产装置和生产工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查纪律就是检查生产领导、技术人员、岗位职工是否违反了安全生产纪律;查措施就是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查教育就是检查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是否达到要求。

安全检查的形式(1)经常性检查是指安全技术人员、车间领导、班组长及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所进行的日查、周查和月查,其目的是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并通过检查加以控制和整改。(2)定期安全检查是指企业或主管部门根据生产活动情况组织的全面安全检查,如季节性检查、季度检查、年中或全年检查等。(3)专业性安全检查是指根据设备和工艺特点进行的专业检查,如电气、锅炉、防火、防爆检查等。(4)群众性检查是指发动群众进行的安全检查。

此外,安全检查还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安全检查工作设计成若干模式,如人因安全性检查,其模式内容是对各级领导和职工进行岗位责任制、安全培训、操作技能等方面的考评,采取填表、抽查、分析评价的方式;物态安全性检查,其模式内容是对各种生产设备、装置、工具、材料等生产物质进行全面的安全可靠性检查评价,检查时采用安全检查表;四查工程,其模式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设施、查教育、查防护用品、查隐患、查三违,采取岗位一天一查、班组车间一周一查、厂级一月一查、公司一季一查的方式;岗位责任制检查,其模式内容是检查岗位专责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岗位练兵制、安全生产制、文明生产制等的执行情况,采取每季一次现场生产管理大检查,先自查,后联合检查的方式。

安全检查只是手段,发现问题后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才是目的。对安全检查后的整改工作,要采取“三定”的做法,即定整改项目、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同时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彻底解决问题。

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1.劳动法

《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法》对有关安全卫生的内容做了以下规定。

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条款。

第二十九条规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负伤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章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七章规定了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条款。主要有: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7天的产假。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刑法

我国刑法于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通过实施。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对旧刑法进行了修订,并于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刑法。新刑法明确规定了对因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的处罚条款。主要有: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三十一条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伤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基本法律,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安全生产法》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本法的精髓在于它重在国家安全生产大政方针的法律化,重在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的建设,重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基本的、普遍的、共性的法律问题。《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以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4.工会法

2001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各级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规定。(1)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克扣职工工资的。

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2)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3)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4)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因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5.消防法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做了如下一些规定:(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2)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个人,应当予以奖励。(3)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5)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6)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7)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8)对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6.矿山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于1993年5月1日起施行。《矿山安全法》对于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1)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2)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3)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害有毒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4)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

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

其他危害。(5)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6)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7)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8)职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9)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10)矿山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11)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12)矿山企业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13)矿山企业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7.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是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并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职业病卫生要求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故应急救援预案。(7)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8.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于1956年5月25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本规程对工厂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做了规定。要求:(1)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整齐清洁。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2)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3)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35℃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温措施;低于5℃的时候,应该设置取暖设备。(4)对于经常在寒冷气候中进行露天操作的工人,工厂应该设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处所。(5)在高温条件下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盐水。(6)汽水等清凉饮料。(7)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散放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8)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36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不能超过12伏特。(9)工业锅炉的运行工作,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10)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的时候,必须距离明火十米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不能碰撞。(11)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该严禁烟火。(12)发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该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13)发生大量蒸气的生产,要在设有排气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14)散放粉尘的生产,在生产技术条件许可下,应该采用湿式作业。(15)对于有传染疾病危险的原料进行加工的时候,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9.工伤保险条例

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有:(1)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2)职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后,应当得到及时救治。(3)本条例明确了工伤的范围,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4)本条例规定工伤的认定程序如下:

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认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5)认定工伤应当根据以下资料:

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

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行动与目标

一、职工的安全生产行为

1.克服生产人员的错误心理

人在操作过程中为什么会出现失误?为什么其操作动作会出现错误、存在缺陷呢?研究证明,在事故发生前,操作人员操作时往往存在以下几种心理状态:(1)自己认为有经验,认为绝对安全而进行作业。(2)虽然感到有一些危险,但认为无关紧要而继续进行作业。(3)虽然实际有危险,但当时没有感觉到危险而进行作业。(4)没有意识到有危险,或者没有估计到有危险而进行作业。(5)认为作业太简单,无所谓,只凭过去的经验进行作业。(6)主观认为自己的操作方法是正确的,事故是由于第三者及其他方面的错误引起的。

2.根除生产人员的错误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具体表现为:未经允许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在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忘记关闭设备,任意开动查封或非本工种的设备;忽视警告标志、基本信号;操作失误(如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的操作错误);超限(如超载、超速、超期限等)使用设备;酒后作业。

作业时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禁火区擅自动用明火或抽烟;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等等。

用手代替工具进行操作

具体表现为:用手代替手动工具操作;用手清除切屑;用手拿住工件进行机加工,而不用夹具进行固定。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冒险进入防空洞、地坑、压力容器及半封闭场所;接近无安全措施的漏料处;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气柜或井中;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在绞车道、行车道上行走;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要害区域内逗留。

攀、坐不安全位置

主要是指攀、坐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等不安全位置。

未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具体表现为:该穿的不穿,如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电焊作业不穿白色帆布工作服;该戴的不戴,如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安全帽,在有颗粒飞溅的场合作业不戴防护镜,使用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不该穿的乱穿,如铸造、锻造作业穿背心,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场所穿化纤服装,高处作业穿硬底鞋;不该戴的乱戴,如戴手套操作旋转机床;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袖口未扎好,衣角不扣紧。

存放物体不当

特别是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有毒物品处理不当。

3.规范生产人员的安全行为

规范操作人员的安全行为

为克服人的不安全行为,就需要对人的作业行为有一定程度的约束,即针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者的行为,并经常教育操作人员自觉遵章守纪。目前,企业基本上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解决了无章可循的问题。

但在一些班组中,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管理措施不力的问题依然比较严重。因此,在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时要注意:(1)要结合本班组的具体情况和操作实际。(2)要针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岗位)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3)要从本企业及同行业的事故中吸取教训。(4)要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发动班组成员共同制定章程

在制定符合安全行为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时,切忌用硬性规定的办法。应发动全体班组成员充分讨论,达成共识,然后归纳整理作为大家的行动准则。这样,才能实现人人自觉遵守、相互监督的良好的班组安全氛围。

4.劳动者安全生产的应尽义务

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相应权利的同时,也要尽好自己的义务。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主要包括:(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证,每一个从业人员都有义务认真遵守。(2)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3)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严禁在作业过程中放弃使用防护用品和不正确佩戴以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自觉地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二、物品和环境的安全状况

1.物品的不安全状态类型

物品的不安全状态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不全或存在缺陷如无防护罩或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等。(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存在缺陷包括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如制动装置有缺陷,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等;强度不够,如起吊重物的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等;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如设备超负荷运转等;维修、调整不良,如设备保养不当、设备失灵等。(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鞋等缺少或存有缺陷。(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如照明光线不良,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等。

另外,原材料、产品(或中间产品)因其本身的物理、化学的性质,也会构成一定的危险性,即不安全状态。

在作业现场,由于存在这些物品的不安全状态,随时都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如人被高速运转的机器轧伤、轧死;人遭坠落物体的打击而受伤害;易燃易爆危险品在有火种、受碰撞的情况下引起火灾或爆炸;高温蒸汽的跑、冒、滴、漏,潜藏着烫伤人的危险;化工生产管道的泄漏极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物体堆放不妥容易使通道不畅、本身又容易倒塌等,都是物品的不安全状态对人和其他物体造成危险的明显例子。

从对大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中看出,物品的不安全状态要引发事故,很多情况下还要有人的不安全行为“配合”。如车床、钻床、铣床高速旋转的部件是一个危险源,但是,只要操作人员切实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就不会发生事故。然而,有些机床操作人员无视规章制度,违章戴手套,有的女职工违章不戴工作帽,以致操作者的手、头发被卷进高速旋转的工件和刀具之中而受伤害的事故屡有发生。

2.加强物品的安全管理

物品的不安全状态在生产过程中总是存在的,其本身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物品的不安全状态经过人们的检查、发现和整改而被消除,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的不断进行,又可能重复出现或产生新的不安全状态。因此,对物品的不安全状态的管理也是一件经常性的工作。班组要结合各自作业场所的特点,做好对物品的不安全状态的管理。(1)加强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早发现问题,依靠本班组的力量或报告上级,及时妥善地整改。(2)加强生产设备管理,按规定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防护装置的维护保养,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3)不断完善工艺设计,改善作业条件,尽可能地采用机械化、自动化作业,并不断改进操作方法。(4)设备布置、物料堆放要尽可能地科学合理,保持通道畅通。(5)彻底清除与本班组无关的物品,及时清扫垃圾、废料,整理现场的原材物料、产品和工具。(6)彻底清除火种等危险源。(7)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用品。(8)改善作业场所的通风条件,维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照明度。

3.生产场所布置不合理的状况

作业场所布置的不良状况主要表现在物品、信息、卫生条件等方面,具体如下。(1)物品布置不合理:如设备布置不合理;材料、物品的布置与堆放不符合要求等。(2)现场物料规划不合理:如生产场地、通道、物流路线、物品临时滞留区与交验区、废品回收点等的布置不合理。(3)安全距离不足:厂房间距、设备布局、间距等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4)安全标志不符合要求:主要表现在不按安全生产要求设置各类安全警示标志。(5)卫生条件不良:如由于生产设备存在跑、冒、滴、漏的现象,使得生产场所脏、乱、差。

4.确保适当的安全生产空间

生产作业需要适当的作业空间,这直接关系到操作人员的操作效率和舒适程度。空间太小,可能会影响到操作人员的活动,影响劳动生产率,有时甚至会引起人身伤害事故;空间太大,则是一种浪费,同样也会影响劳动生产率,并且使操作人员之间相互隔离,产生不必要的疏远感。

要设计出合理的作业空间,就应按照人的操作要求,对机器、设备、工具合理地进行空间布置,并合理地安排机器、设备上的控制装置、显示装置和零部件的位置。在进行空间定位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考虑操作人员的行动空间

在作业空间中,操作人员的各种动作是为了实现作业目的或实现其自身活动的目的。在实际操作中,操作人员在实现作业目的的动作中,往往会加进一些实现他们自主目的的动作,如离开工作位置或移动等。因此,其活动空间应比作业空间宽敞些,使每个生产岗位有足够的空间。

考虑协同作业空间

实际作业中,常常不是一个人单独作业,而是由多人组成的集体作业。他们在按照自身的任务独自进行作业的同时,还彼此交流信息,相互协作。这种集体作业的空间,并非单个人和物形成空间的简单叠加,必须考虑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流信息和协同作业的需要,保证作业人员之间的联系方便。

考虑预留空间

生产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预留空间范围在生产中也是动态的,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堆放空间,车间内运输设备的移动空间等。作业空间定位确定后,就要考虑进行管线、线路、安全装置等的布置和设计,如材料、物品的搬运路线布局,各种管线的布局,危险部位防护栏或安全装置的设计,车间内各种标志的布设等。

5.开展“4S”安全活动

开展“4S”活动,营造一个清洁、整齐、宽敞、明亮的工作环境,不仅能使物流一目了然,大大提高现场作业的安全性,而且能提升职工的归属感,形成自觉按要求生产作业、按规定使用保养工器具的良好习惯。

要开展好“4S”活动,应把握以下几点:(1)依靠班组自身力量充分发挥班组成员的创造性,自己动手创造一个整齐、清洁、方便、安全的工作环境。身处自己创造的良好工作环境之中,人们更知珍惜和保持,逐渐养成遵章守纪、严格要求的风气和习惯。(2)活动要持之以恒开展“4S”活动,短时间内可以取得明显的效果,但要坚持下去,不断深入,就不太容易了。因此,开展“4S”活动,贵在坚持。为此,应将“4S”活动纳入岗位责任制,使每一位职工都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和工作标准;搞好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针对问题,加以改进,使活动不断深入开展下去。

6.安全“4S”活动的内容

所谓“4S”活动,即是整理、整顿、清扫、清洁。整理、整顿的目的在于消除作业场所的混乱状况,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

整理

整理就是把作业场所内的物品分类,把无用的物品从作业场所内清理出去。通过对作业场所的整理,可以改善和增加作业面积,以免磕碰,保障作业安全;同时由于现场无杂物,通道畅通,可提高工作效率,也可提高操作人员的工作情绪。整理是改善作业环境的第一步。进行整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对作业场所内各种物品进行分类,区分什么是现场需要的,什么是现场不需要的。把用不到的物品清理掉;把长期不用、但有潜在可用性的物品放置在指定地点;把经常使用的物品放在容易取到的地方。(2)把现场不需要的物品坚决清理掉,如剩余的材料、多余的半成品、切下的料头、切屑、垃圾、废品、报废的设备等。(3)彻底搜寻和清理车间的各个角落,包括工位和设备的前后、通道左右以及工具箱内外,使作业现场内无不用之物。

整顿

经过前一步的整理后,对生产现场留下的所需物品进行合理的布置和摆放,以便用最快的速度取到所需之物,在最简捷的流程下完成作业。对作业场所的整顿,可使作业人员在操作中忙而不乱,要用的物品随手可得。这正是安全定置管理的功能所在。

整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物品摆放要有固定的地点和区域,以便于寻找,消除因乱放而造成的差错。(2)物品摆放的地点要科学合理。经常使用的东西应放得近些,偶尔使用或不经常使用的东西则应放得远些(如集中放在车问某处),危险物品应在特定的场所内保管。(3)物品摆放日视化,使定量装载的物品做到过目知数,摆放不同物品的区域应采用不同的色彩和标志加以区别。

整顿后,作业场所应呈现这样的面貌:区域划分有界限,不同的生产线、工序设有标志牌,工位、设备、工具摆放整齐;物料架有标示,档案柜有标志,文件、记录等物品放置有规则;不同物料用适当的标志来区分,物料和用品放置整齐、妥当、美观;通道畅通、无杂物;工作台台面整洁,抽屉不杂乱等。

清扫

生产现场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灰尘、油污、铁屑、垃圾等,使现场变得脏乱,进而使设备精度降低,故障多发;脏乱的现场还会影响操作人员的工作情绪,使人不愿久留。通过清扫可清除生产中产生的脏物,营造一个整洁、明快、舒适的工作环境。清扫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建立清扫责任区,明确责任人。一般情况下,自己使用的物品,如机器、设备、工具等应自己清扫,不设专门的清扫人员。(2)在对设备清扫时,应注重对它们的维护保养,即把设备清扫同设备的点检结合起来,并同时做好设备的润滑、保养工作。(3)在清扫过程中,注意调查和发现污染源,以便从源头上加以杜绝。通过改造生产设备,修理损坏部分,以及改进生产工艺,省略产生脏污的工序等,对源流部分进行管理。在无法杜绝污染产生的情况下,应将产生的污染物及时、有效地收集和处理。

清洁

清洁是对前三项活动的保持和深入,在整理、整顿、清扫之后,使现场保持整洁和最佳状态,从而消除产生不安全因素的根源。同时,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可使作业人员能愉快地工作。

清洁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工作环境不仅要整齐,而且要清洁卫生,应消除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如有毒气体、粉尘、噪音和污染源等),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心情舒畅。(2)不仅物品要清洁,作业人员自身也要保持清洁,如工作服要清洁、仪表要整洁等。(3)作业人员在保持形体整洁的同时,还要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极大的工作热情,讲礼貌,尊重他人。(4)将整理、整顿、清扫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保持取得的成果。

清洁的标准应包括;地面、墙面清洁;物料架清洁,物料上无积尘;通风良好,空气干净清爽;设备、工作台台面、办公桌桌面清洁;光线充足,亮度适宜。

三、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识别

1.安全色与对比色的含义与作用

(1)安全色:它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用以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应用安全色使人们能够对威胁安全和健康的物体和环境作出尽快的反应,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安全色用途广泛,如用于安全标志牌、交通标志牌、防护栏杆及机器上不准乱动的部位等。但它不包括灯光、荧光颜色和航空、航海、内河航运以及为其他目的所使用的颜色。(2)对比色:它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对衬色。

2.安全色代表意思与使用场所

注:无论是红色、黄色、绿色或蓝色,必须作为安全标志或表示以安全为目的时,才称为安全色,否则只能叫颜色。

3.安全标志的含义与作用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所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此外还有补充标志,它是安全标志的文字说明,必须与安全标志同时使用。

安全标志的作用,主要在于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发生事故。但不能代替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航空、海运、内河航运上的安全标志,不属于这个范畴。

4.常见的禁止标志

禁止标志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动。其图形和含义如下图所示(注:图形为黑色,禁止符号与文字底色为红色)。

5.常见的警告标志

含义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其图形和含义如下图所示(注:图形、警告符号及字体为黑色,图形底色为黄色)。

6.常见的指令标志

指令标志含义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其图形和含义如下图所示(注:图形为白色,图形底色为蓝色)。

7.常见的提示标志

提示标志含义是向人们提示目标的方向。其图形和含义如下图所示(注:提示标志的底色为绿色,文字为白色。)

四、生产场所隐患辨识及治理

1.第一类危害现象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害。正常情况下,生产过程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受到约束或限制,不会发生意外释放,即不会发生事故,一旦这些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失效或遭到破坏,事故将不可避免。常见的第一类危害如: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能量载体;一旦失控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如强烈放热反应的化工装置等;危险物质,如各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等。第一类危害具有的能量越多或包含的物质越多,一旦发生事故危险性就越大。

2.第二类危害现象

导致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作第二类危害,它通常包括人、物、环境三个方面的因素。人的因素指人的失误,即人的行为的结果偏离了预定的标准,人的不安全行为可看作人失误的特例。人失误可能直接破坏对第一类危害的控制,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例如,扳错了开关使检修中的线路带电;误开阀门使有害气体泄放等。人的失误也可能造成物的故障,物的故障进而导致事故。物的因素通常是物的故障,即由于性能低下不能实现预定功能的现象,物的不安全状态就是一种物的故障。物的可能直接使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失效而发生事故,也可能导致另一种物的故障或人的失误。环境因素主要指系统运行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照明、粉尘、通风换气、噪音和振动等物理环境。

3.危害辨识与危险因素

危害辨识是确认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即找出可能引发事故导致不良后果的材料、系统、生产过程或工厂的特征。因此,危害辨识有两个关键任务:

识别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

为了便于进行危险因素的辨识和分析,必须对危险因素进行分类,危险因素的分类方法有很多,可以按照导致事故和职业病的原因进行分类,或按照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进行分类等。如根据GB13816~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可分为三类:(1)物理性危险因素:包括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电危害;噪音危害;振动危害;明火;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粉尘与气溶胶;作业环境不良;信号缺陷;标志缺陷等一切物理危害因素。(2)化学性危险因素:包括易燃易爆性物质;自燃性物质;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一切化学性危险因素。(3)生物性危险因素:包括致病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致害动物;致害植物等一切生物性危险因素。

在危害辨识的基础上可确定需要进一步评价的危险因素。危险评价的范围、复杂程度,同辨识的危险的数量和类型及需要了解的问题的深度成正比。

4.常用的危害辨识方法

常用的危害辨识方法包括经验分析法、分析材料性质和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组织管理措施等,制定相互作用矩阵,以及应用危害评价方法等。

经验分析法

包括对照分析法和类比方法。对照分析法是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对评价对象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的方法。其优点是简便、易行,缺点是容易受到分析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等方面的限制,对此,可采用检查表的方法加以弥补。类比方法是利用相同或类似工程、作业条件的经验,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因素。

材料性质和生产条件分析法

了解生产或使用的材料性质是危害辨识的基础。危害辨识中常用的材料性质有:毒性、生物退化性、气味阈值、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稳定性、燃烧及爆炸特性等。初始危害辨识可通过简单比较材料性质来进行,如对火灾,只要辨识出易燃和可燃材料,就可将它们分类为各类火灾危害进行进一步的评价。生产条件也会产生危险,或使生产过程中材料的危险性加剧。例如,水就其性质来说没有爆炸危险,然而,如果生产工艺的温度和压力超过了沸点,则存在蒸汽爆炸的危险。此外,分析生产条件也可使有些危险材料免于进一步分析和评价。例如,某材料的闪点高于400℃,而生产在室温和常压下进行,这就可以排除材料引发重大火灾的可能性。在危险辨识时既要考虑正常生产过程,也要考虑生产不正常的情况,既要考虑现时的情况,还要考虑过去和将来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情况。

应用危险评价方法

很多危险评价方法可用于危险辨识,如安全检查表、如果、怎么办分析、危险可操作性研究等。

安全检查表采取问答形式逐项检查材料、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检查表应用广泛,如果分析人员具有丰富的经验,安全检查表是一种有效的危险辨识方法。其缺点是不能预知潜在的危害情况,内容冗长,分析工作繁琐。

如果、怎么办分析和危险可操作性研究方法可使分析人员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发挥其创造性。这两种方法都让分析小组提出和回答一系列问题,可揭示潜在事故的后果,这类方法也称为“头脑风暴法”。用这两种方法可揭示生产过程中用其他方法不易辨识的危险。然而,除非分析人员对这两种方法熟悉且有丰富经验,否则会遗漏一些危险因素。因此,经常将安全检查表和“头脑风暴法”结合起来使用,这样既利用了安全检查表的严格性和连贯性,又保留了“头脑风暴法”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5.查找事故隐患的途径

查找事故隐患就是把运行系统、设备和设施存在的缺陷和危险因素以及工作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习惯性违章)查找出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查找:(1)从本企业、本车间已发生过的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分析本班组的安全现状,检查判断本班组是否存在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找出尚未觉察到的危险和隐患。(2)对本班组已发生的事故或未遂事件进行分析,检查目前是否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检查事故预防措施是否真正落实。(3)将每个班组成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逐一列出,与操作规程对照,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6.辨识危险并查找隐患

辨识危险、查找隐患是企业抓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是企业领导层、管理层和班组的共同任务。就班组而言,要重点查找“后天”性隐患,其主要内容有:(1)运行设备、系统有无异常情况,如振动声响、温升、磨损、腐蚀、渗漏等。(2)设备的各种保护,如电气保护、自动装置、热工保护、机械保护装置等是否正常投运,动作是否准确、灵敏,是否进行定期校验。(3)运行设备、检修设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标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4)危险品的贮存、易燃物品的保管和领用是否存在隐患,动火作业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5)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是否达到工业卫生的控制标准,防尘设施是否正常投用;有毒有害气体物质排放点的通风换气装置是否正常投用。(6)现场的井、坑、孔、洞、栏杆、围栏、转动装置的防护罩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脚手架、平台、扶梯是否符合设计标准。(7)作业场所照明是否充足,是否按规定使用低压安全灯。(8)班组成员在作业时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工作中有无习惯性违章行为。(9)班组成员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工器具,是否对其进行定期检查试验。

由于各班组各工种作业的性质不同,查找隐患的重点也不尽相同。为了便于开展自查活动,班组可根据查找隐患的原则要求,结合班组生产实际,制定本班组的安全检查表,上报车间。

车间把相同或相似工种班组的安全检查表进行汇总、整理,上报企业,由企业有关部门组织工会、安全技术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颁发给各班组。班组即可按照安全检查表中所列的检查项目一一检查对照,确认隐患和研究消除措施。

查找隐患可以按每周(旬)、月、季等几种周期进行,对查找出的事故隐患如实登记,及时上报车间。所填写的登记表应包括如下内容:隐患登记时间、隐患项目名称、隐患地点、隐患类型、隐患危险等级、整改方案等。事故隐患危险等级一般分为五级:一级,不能继续作业,必须停产整改;二级,高度危险,必须立即整改;三级,显著危险,要限期整改;四级,可能危险,需要整改;五级,危险性不确定,需要注意监视。

7.班组开展查找隐患活动的方法

班组在开展辨识危险查找隐患活动中,可采用对照检查的方式,充分依靠班组成员的智慧和经验。在班组长主持开展、全体成员参加的辨识危险查找隐患对照检查活动过程中,班组成员可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掌握的信息,各抒己见。班组长要把大家分析讨论的重点引导到“危险在哪里?隐患是什么?”这个主题上来,使得讨论的重点突出、目的明确,进而找出岗位作业中存在的潜在危险。在分析讨论的同时,还应适时地使用安全检查表,把班组成员的不安全行为和机器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都摆出来,加以确认,使班组成员对危险有深刻认识,达到提高安全意识和预防事故能力的目的。

通过全体班组成员参与辨识、评估活动,使得大家对本班组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比较清楚的认识。为了统一认识,使整改行动协调一致,必须让每一个人都认同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并确认“这里确实潜伏着危险因素”。具体做法是:由班组长将已查出来的隐患项目按危险性的大小依次排列出来,贴在醒目的位置上,按岗位责任制逐项将整改任务确定到人。取得一致意见后,由班组长填写班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登记表,作为班组整改隐患的目标和安全教育与训练的重点。

8.治理事故隐患的原则

在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彻底消除原则

即采用无危险的设备和技术进行生产,实现系统的本质安全。这样,即使人出现操作失误或个别部件发生故障,都会因有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降低隐患危害程度原则

若事故隐患由于某种原因一时无法消除时,应使隐患危害程度降低到人可以接受的水平。如作业场所中的粉尘不能完全排除时,可通过加强通风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达到降低吸入量的目的。

屏蔽和时间防护原则

屏蔽就是在隐患危害作用的范围内设置障碍,如吸收放射线的铅屏蔽等。时间防护就是使人处在隐患危害作用环境中的时间尽量缩短到安全限度之内,如国家已明确规定了噪音达到某一数值时,职工在此作业环境中的工作时间等。

距离和不接近原则

对带电体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为此,规定了各级电压的安全距离。对于危险因素作用的地带,一般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取代、停用原则

对无法消除隐患的危险场所,应采用自动控制装置或机器代替人进行操作,人远离现场,进行遥控;

或者停用设备,如离带电体安全距离不足时,采用停电方式进行检查。

9.治理事故隐患的重要措施

技术措施

主要包括:采用自动化、机械化作业;完善安全装置,如安全闭锁装置、紧急控制装置,按规定设置安全护栏、围板、护罩等;电气设备的接地、断路、绝缘;作业场所必需的通风换气,足够的照明,或必要的遮光;符合规定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危险区域或设备上设置警告标志。

管理措施

强化现场监督,建立安全流动岗哨;实现标准化作业,规范操作者的安全行为;开展“三不伤害”活动;坚持安全确认制,如操作前确认、开工前确认、危险作业安全确认;推广安全文化,提高安全意识,加大安全技能训练;实施班组安全目标管理;奖优罚责(事故责任者)。

个人措施

操作者在操作前要进行自我安全考查,也就是要求每一个操作者在进入现场工作前,首先进行自我安全提问,自我安全思考。即考虑在作业过程中,“物”会不会发生危险,如出现坠落、倒塌、爆炸、泄漏、倾斜等危险;发生这些危险后,自己会不会受到伤害,如会不会被夹住、被物体打击、被卷入、烧伤、触电、中毒、窒息等。其次进行自我责任思考,考虑万一发生事故,自己应该怎样做,如何将事故的危害程度和损失降至最低。

五、企业的安全生产评价

1.安全性的评价

安全评价是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得出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程度的评价,以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此定义包含三层意思:第一指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首先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方法进行分析和测定——评价的手段问题;第二是指根据测定和分析的结果与规定的标准相比较,得出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程度的评价——危险性的量度问题;第三指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和最佳的安全投资效益——以最佳对策控制事故,达到安全的目的问题。

任何生产系统,在其寿命周期内都有发生事故的可能。区别只在发生的频率和事故的严重程度(即风险大小)不同而已。因为在作业(制造、试验、安装、生产和维修)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危险性。在一定条件下,如果对危险性推动控制或防范不周,就会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抑制危险性,使其不发展为事故,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就必须对它有充分的认识,掌握危险性发展为事故的规律,也就是要充分提示系统存在的所有危险性,及其形成事故的可能性和发生事故的损失大小,从而衡量系统客观存在的风险大小。这就是对系统危险性的辨识过程,发现和测出新的危险性和危险性的变化。计算其事故发生率及严重度(危险的定量化),预示其风险率。

根据系统危险性辨识的判断确定需要整改或改造的技术设施和防范措施,使辨识的危险性得到抑制和消除,在技术上可靠,经费上合理,系统最终达到所要求的安全指标(或国家标准),这就是危险性控制能力的评价。

2.机械企业的风险评价方法

原机械电子部对所属企业制定了机械工厂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该标准包括两方面的评价,其一是企业固有危险性评价,即企业危险程度分级。其二是企业安全管理现状的评价,即企业安全性评价。这种评价目的,主要是为了确认企业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出相应的安全措施,以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系统安全)。它实际上是给企业提供了安全工作的具体标准,便于企业自身的微观管理。同时也为监察部门、主管部门和工会系统提供监察、管理、监督的具体依据,以具体指标衡量企业是否安全。

企业危险程度分级根据机械工厂使用的设备(设施)及物品的种类,通过对我国机械行业1986年重点企业35年的事故统计分析,鉴于可能发生事故的概率及发生事故后的危害程度确定了16种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拥有量来衡量企业的危险程度。拥有量,即标准中提出的“危险容量”,其中包括了数量的多少和规模的大小,主要考虑,危险容量不同,危险设施(设备)及物品的危险能量也不同。在衡量企业危险大小时,为便于计算,将拥有同一类设备(设施)或物品的危险容量统一分成一、二、三类。三类危险容量高,二类次之,一类最低。

企业安全管理现状的评价,即安全等级的划分,属于另一个范畴。它实际是对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其中包括一般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环境管理三方面的安全评价。这种评价不涉及企业固有危险性的大小。危险性大的系统,只要管理很好,安全技术措施(设施)先进,危险得到有效控制,职工安全意识好,同样可以认为该系统的安全性符合要求,评价可得满分。

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采用了以安全检查表为依据的评价形式。一般行政管理评价(标准称“综合管理评价”)是综合评价整个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组织措施的完善性,以及企业领导者、管理者、操作者的安全素质高低和对不安全行为的控制能力。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涉及企业各部门、各项工作。

各种人员和生产的过程。综合管理评价共有14项内容,满分240分,占总评分(1000)的24%,其中包括安全科学管理、“三同时”、事故处理、安全目标管理、安全教育、规章制度、操作行为、基础管理、安技措施经费支配、安全机构等。技术管理(标准称“危险性评价”)共有40项内容,满分600分,占评价总分的60%。这40项的确定和每项应得分值的给定的主要依据是机电部重点企业35年重大伤亡事故的分析和多年来各工厂对安全技术的系统总结,除了固有危险性评价(危险等级划分)的16项内容,又增加了化学危险品库、油库、液化气站等24项内容。这些项目既不是按区域划分的,也不是按专业划分,而是按危险性划分。只要危险性大的均被列入评价内容,其中包括有害作业、防尘防毒、特种作业人机匹配、安全通道、车间布局等,满分160分,占评价总分的16%。

3.化工企业的风险评价方法

原化工部是由原化工部劳保所接受原劳动部委托从事工厂危险程度分级国家标准制订工作。现在,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标准已产生第二稿,反映较好,正进一步进行修改,但还未进入试点阶段。总的情况看,该标准征求意见第二稿其危险程度分级标准更详细、具体。标准解析所确定的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程序如下:(1)将工厂分成若干单元。(2)计算各单元物质指数。(3)计算各单元物量指数。(4)计算各单元固有危险指数。(5)计算各安全管理修正系数。(6)确定工厂环境系数。(7)计算工厂危险指数。(8)确定工厂危险程度等级。

4.航空航天企业的风险评价方法

原航空部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研究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目前已有相当基础,1988年颁发了《关于试行危险点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航空部航调)[1988]1310号文件,通知中指出“对危险点的设备、人员、环境进行特定的控制,通过对人和物的管理,达到良好的安全状态,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保证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这是一种企业内部进行的安全评价,并以此加强安全管理的方法。

评价方法程序如下:(1)危险点的确定。(2)危险点的管理。(3)危险点的信息反馈。(4)相应的奖惩。下面按以上程序予以说明:确定危险点的办法有两种:

第一种是按文件给定的定义的典型危险点确定;

第二种是通过计算危险性数值D来确定。文件规定,危险点分三个等级:

一级危险点指可能造成多人死亡,设备系统造成重大损失的生产场所,如锅炉房、弹(炸)药库、乙炔站等。

二级危险点为可能造成死亡或员工重伤,导致设备造成损失的生产现场,如冲床、木工平刨、带锯等。各单位可按以上定义和典型危险点确定本系统的危险点。

对危险点的管理分一般管理和特殊管理。一般管理包括对规章制度、作业人员、设备设施、环境的管理,日常管理都有明确规定。特殊管理主要是区别危险点的不同等级分别提出了安全检查制和责任制。

5.核工业企业的风险评价方法

1987年10月14日核工业部(现称核工业总公司,以下同)颁发了《核工业部核设施安全分析报告审批管理规定》,这实际上是核工业部对所属单位进行核设施安全评价的指令,其中包括处于设计、新建和营运状态的所有核设施的安全评审。

安全分析报告评审程序为:(1)按照核设施选址建造、调试运行和最终退役三个阶段进行安全审查,由核设施营运单位提交“核设施安全分析报告”,没有提交能力的单位,可委托有关科研、设计单位进行分析。(2)部安防局委托技术后援单位对安全分析报告进行审评,并提交审评报告。(3)部安防局聘请有关专家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咨询意见和建议。(4)部安防局编制各阶段“核设施安全分析报告”批准文件,审核选址建造、试运行或最终退役许可证。报主管部长签发。

对安全分析报告内容,核工业部文件提出了十二个大方面的要求。

例如,第一阶段(设施建造前)提出了5条,第二阶段(调试运行前)提出了6条,第三阶段(退役前)提出了4条。

当然,每条都有广泛含义,需要分析定量的数据,并按国家标准衡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尽管《规定》文字简单,但所涉及的内容繁多,报告评审过程很细,要求很严。整个过程类似于美国原子能委员会提出的《商用核电站风险评价报告》,体现了我国政府对核安全的重视。这种评审不是评价固有危险性的大小,也不是评价安全现状的好坏,而是总体评审核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任何一点不符合都是不允许的。

六、安全生产的目标及实施

1.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

制定安全目标包括确定企业安全目标方针和总体目标,制定实现目标的对策措施三方面内容。

企业安全目标方针

企业安全目标方针即用简明扼要、激励人心的文字、数字对企业安全目标所进行的高度概括。它反映了企业安全工作的奋斗方向和行动纲领。企业安全目标方针应根据上级的要求和企业的主客观条件,经过科学分析充分论证后加以确定。譬如某厂某年制定的安全目标方针是:“加强基础抓管理,减少轻伤无死亡,改善条件除隐患,齐心协力展宏图。”再如某公司基于该公司冶金工厂15.2万职工曾连续近七个月未发生工亡事故,还有若干个厂矿三、五年甚至十几年工亡事故为零的事实,又运用线性回归法预测了事故发生的趋势,提出了“两个零”(即人身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为零)的目标方针。

总体目标(企业总安全目标)

总体目标是目标方针的具体化。它具体地规定了为实现目标方针在各主要方面应达到的要求和水平。只有目标方针而没有总体目标,方针就成了一句空话;也只有根据目标方针确定总目标,总目标才能有正确的方向,才能保证方针的实现。目标方针与总体目标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总体目标由若干目标项目所组成。

这些目标项目应既能全面反映安全工作在各个方面的要求,又能适用于国家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每一个目标项目都应规定达到的标准,而且达到标准必须量值化,即一定要有定量的目标值。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职工的行动方向明确具体,在实施过程中便于检查控制,在考核评比时有准确的依据。一般地说,量化目标可以包括下列各个方面:(1)各类工伤事故指标: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主要的工伤事故指标有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伤害频率、伤害严重率。根据行业特点,也可选用按产品。

产量计算的死亡率(百万吨死亡率、万立方米木材死亡率)。(2)工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指标: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这类指标有千人经济损失率和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了便于统计计算,也可以只考虑直接经济损失,即以直接经济损失率作为控制目标。(3)尘、毒、噪音等职业危害作业点合格率。(4)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指标对于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文明生产、隐患整改、安全档案。班组安全建设、经济承包中的安全保障以及“三同时”、“五同时”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均应设定目标并确定目标数值。

对策措施

为了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在制定目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作为安全目标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制定对策措施要避免“蜻蜓点水”,面面俱到,应该抓住影响全局的关键项目,针对薄弱环节,集中力量,有效地解决问题。对策措施应规定时限,落实责任,并尽可能有定量的指标要求。从这些意义来说,对策措施也可以看作是为实现总体目标而确定的具体工作目标。

2.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程序

制定安全目标,一般分为三步,即:调查分析评价、确定目标、制定对策措施。现分述如下:

对企业安全状况的调查分析评价

这是制定安全目标的基础。要应用系统安全分析与危险性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系统。

全面的调查、分析、评价,重点掌握如下情况:(1)企业的生产、技术状况。(2)由于企业发展、改革开放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3)技术装备的安全程度。(4)人员的素质。(5)主要的危险因素及危险程度。(6)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7)曾经发生过的重大事故情况及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统计分析。(8)历年有关安全目标指标的统计数据。

需要重点控制的对象

通过调查分析评价,还应确定出为了实现安全目标,需要重点控制的对象,一般可以有如下各个方面:(1)危险点:指可能发生事故,并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设备系统造成重大损失的生产现场。(2)危害点:指尘毒噪音等物理化学有害因素严重,容易产生职业病和恶性中毒的场所。(3)危险作业。(4)特种作业:对操作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5)特殊人员:指心理、生理素质较差,容易产生不安全行为,造成危险的人员。对危险点、危害点应适当加以分级,以便确定重点控制的范围。

确定目标值

关于确定目标方针和目标项目已如前述,这里再就目标值的确定方法作一讨论。

确定目标值要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比照同行业其他企业的情况。但是不应简单地就以此作为自己企业的数值,而应主要立足于对本企业安全状况的分析评价,并以历年来有关目标指标的统计数据为基础,对目标值加以预测,再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对于不同的目标项目,在确定目标值时可以有三种不同的情况:(1)只有近几年统计数据的目标项目,可以以其平均值作为起点目标值。(如经济损失率的统计近几年才开始受到重视,过去的数据很不准确,不能作为确定目标值的依据)。(2)对于统计数据比较齐全的目标项目(如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等)可以利用回归分析等数理统计的方法进行定量的预测。

对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值,可以结合对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加以确定。也就是把对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指标就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值。具体地说,就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的项目、内容,达到的标准,给出达到标准值应得的分数。所有项目标准分的总和就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最高的目标值。以此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一个适当的低于此值的分数值作为实际目标值。这样把安全目标管理和对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就能更加有效地推动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的发展。

制定对策措施

制定对策措施应该抓住重点,针对影响实现目标的关键问题,集中力量加以解决。一般来说,可以从下列各方面进行考虑:(1)组织、制度。(2)安全技术。(3)安全教育。(4)安全检查。(5)隐患整改。(6)班组建设。(7)信息管理。(8)竞赛评比、考核评价。(9)奖惩。(10)其他。

制定对策措施要重视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譬如企业承包经营的安全对策,采用新技术的安全对策等。要积极开拓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如危险点控制管理。

安全性评价等。制定出的对策措施要逐项列出规定措施内容,完成日期、并落实实施责任。

3.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程序

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程序有三:即安全目标的制定和展开、安全目标的实施和成果的考核评价。三个程序紧密衔接,构成一个管理周期。在实施安全目标管理的全过程中都要重视人的因素,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每个职工的积极性。提倡民主协商,强调自我管理自我控制。为了做到这点,对领导也相应地提高了要求。领导不应只是凭借职权,发号施令,而要既善于激励调动群众,又能及时给予正确的指导和有益的帮助。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程序及各程序间的相互关系如下图所示。安全目标管理实际程序

4.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工作

在制定和展开安全目标后就转入了目标实施阶段。

在这个阶段中要着重做好自我管理、自我控制、必要的监督检查以及信息交流这三方面的工作,现分述如下:

权限下放、自我管理、自我控制

这是目标实施阶段的主要原则。在这个阶段,企业从上到下的各级领导、各级组织、直到每一个职工都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精神,围绕着追求实现自己的目标,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抓紧落实,实现所制定的对策措施。要把实现对策措施与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和采用各种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结合起来,以目标管理带动日常安全管理,促进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的推广和应用。要及时进行自我检查、自我分析,及时把握目标实施的进度,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采取行动,自行纠正偏差。在这个阶段,上级对下级要注意权限下放,充分给予信任,要放手让下级自己去实现目标,对下级权限内的事,不要随意进行干预。

监督检查

目标实施主要依靠各级组织和广大职工的自我控制,但也不能放松上级对下级的指导帮助、协调和控制工作。要实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对目标实施中好的典型要加以表扬和宣传;对偏离既定目标的情况要及时指出和纠正;对目标实施中遇到的困难要采取措施给予关心和帮助。总之要使上下两方面的积极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所有目标的圆满实现。

信息交流

目标实施要注重信息交流,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以使上情能及时下达,下情能及时反馈,从而使上级能及时有效地对下级进行指导和控制,也便于下级能及时掌握不断变化的情况,及时做出判断和采取对策,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控制。

5.安全生产目标成果的考评

目标成果的考评是安全目标管理的最后一个阶段。

在这个阶段要对实际取得的目标成果做出客观的评价,对达到目标的给予奖励,对未达目标的给予惩罚,从而使先进的受到鼓舞,使后进的得到激励,进一步调动起全体职工追求更高目标的积极性。通过考评还可以总结经验和教训,发扬成绩,克服缺点,明确前进的方向,为下期安全目标管理奠定基础。

目标考评的原则

自我评价与上级评定相结合:目标成果考评要充分体现自我激励的原则。要以自我评价为主,即在各个层次的评价中,首先进行自我评价。个人在班组内,班组在车间内,车间在全厂内,对照自己的目标,总结自己的工作,本着严格要求自己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对实现目标的情况做出评价。

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还要搞好上级领导的评价,而且要以领导的评定结果作为最终的结果。这是由于上级领导能够综观全局,保证评定结果的协调平衡;也是为了严格把关,防止自我评价中可能出现的偏颇与疏漏。

上级评定也要注意民主协商和具体指导。

在上级评定的同时,也要征求下级对自己的评价。

因为目标成果的取得是上下级共同努力的结果。下级的成果好,也反映了上级领导的卓有成效,下级的成果不好,上级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征求下级对自己的评价就可以为上级的自我评价奠定基础,为改进今后的工作提供依据。

重视成果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目标成果评价应重视成果,以目标值的达到程度作为主要的依据,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切忌表面印象。

但是同时也要考虑不同组织和个人实现目标的复杂困难程度和在达标过程中的主观努力程度,还要参考目标实施的措施的有效性和单位之间的协作情况。应该对所有这些方面的内容区别主次,综合评价,力求得出客观公正的结果。

目标考评的方法

目标考评一般可用打分法,其步骤如下:(1)确定各目标项目得分比重:把完成全部目标项目得分定为100分,再按各个项目的重要程度,分别规定其比例,如工伤事故指标:经济损失指标:尘毒合格率指标:日常安全管理指标=4:1:2:3。(2)给各目标项目打分:对每个目标项目,根据其达标程度、目标复杂困难程度、达标过程中的努力程度这几方面的内容分别打分,同时确定各方面内容的比重,把每一方面内容的得分乘以相应的比重数值后相加,则得到每个目标项目的总分。例如,设:

达标程度:目标复杂困难程度:达标努力程度=5:3:2则:目标项目得分=达标程度得分×50%+目标复杂困难程度得分×30%+达标过程努力程度得分×20%。比重的分配是人为的,可根据需要而适当加以调整,譬如当强调要求下级发挥能力时,则可把努力程度得分的比重提高。(3)综合评定:把每个目标项目的得分乘以它的比重后,逐项相加,就可得到所有目标项目的得分和,以此为基础,再考虑目标实施措施的有效性和协作情况就可得到目标成果的总分值,即:目标成果总分值=各目标项目得分之和+实施措施有效性分+协作分式中后两项的得分均以各目标项目得分之和乘以系数得到,两项的系数之和以不超过20%为宜。例如:设目标项目得分之和为90分,实施措施有效性和协作情况的系数均为5%,则:目标成果总分值-90+90×5%+90%=99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安全目标管理的成果考评有与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结合起来进行的趋势。

在制定安全目标时,对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可以取自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指标。

实际上,有些企业不仅把这两者统一起来,还把其他目标项目也纳入了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范围,把这些目标项目的目标值就作为安全工作的考评指标,并给出标准分数,确定评分标准。在考核评价时,根据实际达标情况逐项打分,所有项目得分的总和,就是安全工作考评的得分,实际上也就是目标成果的总分。

应该肯定,这样做是切实可行的。也有利于安全目标管理的持久开展,使之制度化和标准化。还有利于安全目标管理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紧密结合。但是这样做,实际结果只考虑了达标程度一个因素,而忽略了达标的复杂困难程度和努力程度等因素,这一不足有待在实践中加以研究改进,使之对目标成果的考评更加趋于完善。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设备与管理

一、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1.机械设备的安全要素

机械设备安全主要包括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锻压设备安全、铸造设备安分、热处理安全、冲压设备安全及木工机械安全。一台机器中任何活动的部件都有可能引发工伤事故,因此,机械设备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中的各个行业。搞好机械设备安全,对提高厂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设备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

2.机械伤害事故的一般发生原因

个人操作原因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由于失误产生的不安全行为;没有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1)正在检修机器或刚检修好尚未离开时,他人误开动机器伤害检修人员。(2)检查、保养正在运转的机器时,因误入某些危险区域或部位造成伤害。(3)钢丝绳断开或突然弹起伤害人员。(4)防护用品穿戴不好,衣角、袖口、头发等被转动的机械卷入造成伤害。(5)设备超载运行或保险装置失灵等原因造成断裂、爆炸事故而伤人。(6)操作方法不当或不慎造成事故。如人被装岩机斗或所装岩石伤害等。

机械设备原因

机构设备本身的结构、强度等不合理或安装维修不当且缺乏安全保护装置。(1)机械转动部分,如皮带轮、齿轮、联轴器等没有防护罩壳而轧伤人或转动部件的螺丝松动脱出而击伤人。(2)设备某一部件没有安装牢固,受力后拉脱,倾翻而伤人。如电耙绞车回绳轮的固定桩拉脱,链板运输机的机尾倾翻等。(3)机械某些零件强度不够或受损伤,突然断裂而伤人。如钢丝绳、装载机的臂等。(4)操作时,人体与机械某些易造成伤害的部位接触;设备的防护栏、盖板不齐全,使人易误入或失足进入危险区域而遭伤害。

工作环境原因

工作环境不良也是造成机械伤害事故的原因。(1)工作空间狭窄,若设备布置不合理,物件堆放杂乱,影响正常工作、易造成伤害事故。(2)工作场所照明不良、粉尘浓度高等造成作业环境能见度低,易发生伤害事故。(3)工作环境噪音大,刺激工作人员的神经,且影响安全信号通过声音的传递,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不同的机械尤其是专业机械有其独特的安全要求,这里只介绍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包括:(1)机械设备的布局要合理,应便于操作人员装卸工件,加工观察和清除杂物;同时也应便于维修人员的检查和维修。(2)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应牢固。(3)机械设备根据有关安全要求,必须装设合理、可靠,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例如:

①对于作旋转运动的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挡板、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

②超压、超载、超温度、超时间、超行程时会发生事故的零、部件,应装设保险装置,如超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安全阀、温度继电器、时间断电器等等。

③需要对人们进行警告或提醒注意时,应安设信号装置或警告牌等。如电铃、喇叭蜂鸣器等声音信号,各种灯光信号,或各种警告标志牌等。

④对于某些动作顺序不能搞颠倒的零、部件应装设相互连锁装置。使某一个动作,须在前一个动作完成之后,才能进行,否则就不可能动作。

⑤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电气安全的要求。

⑥机械设备的操纵手柄及脚踏开关等应符合如下要求:

摇的手柄应有可靠的定位及锁紧装置;同轴手柄应有明显的长短差别;手轮在机动时应能与转轴脱开;脚踏开关应有防护罩或藏入床身的凹入部分内。

⑦机械设备的作业现场要有良好的环境,即照度要适宜,湿度与温度要适中,噪音和振动要小,零件、工夹具等要摆放整齐。

⑧每台机械设备应根据其性能、操作顺序等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润滑、维护等制度。

4.机械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并要严格执行;对操作者要进行岗位培训,其能正确熟练地操作设备;要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对于在设备开动时有危险的区域,不准人员进入。(2)设备自身要有良好的安全性能和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主要指:

①操纵灵敏,安装位置要便于操作。

②机器的传动皮带、齿轮及联轴器等旋转部位都要装设防护罩;易伤人或不允许人接近的部位要装设栏杆或栅栏门等隔离装置;易造成失足的沟、堑、洞应有盖板。

③要保证各种保险装置能正常起作用。必要之处一定要安设保险装置,不能缺少丢落,加强检查与维修,以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

④要装设各种必要的报警装置。当设备接近危险状态,人员接近危险区域时,报警器能及时可靠地自动报警,使操作人员能及时做出决断,采取措施。

⑤各种仪表和指示装置要醒目、直观、易于辨认。

⑥机械的各部件强度应满足要求,安全系数要符合有关规定。

⑦对于作业条件十分恶劣,容易造成伤害的机器或某些部位,应尽可能采用离机操作或遥控操纵,以减少伤害人员的可能性。(3)要搞好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使其保持良好的安全性。特别对于移动频繁的采掘和运输设备,更要注意安装和维修的质量。(4)要为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创造必要的环境条件。如设备安装的空间不能过于狭小,要有良好的照明等,以便于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工作顺利进行,减少因操作人员失误而造成伤害。(5)要重视设备检修时的安全工作。在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提醒标记牌;在机内或机下工作时,应有防止机器转动的措施;检修完后,必须经过认真的检查方可试运转。

二、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

1.起重司机的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各不低于0.7(起重机起升高度在20米以上,两眼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的疾病,无妨碍起重作业的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2.起重司机的安全技术考核

起重司机的培训

由省、地、市安全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培训;企事业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培训;专业(技工)学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起重司机的考核

培训期满,由省、地、市安全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及格后,再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技术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均为百分制,各六十分及格。

3.起重司机的安全操作要求

一般操作要求(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故障。(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给断续铃声或报警。(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4)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7)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8)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不应操作情况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2)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必须遵守操作要求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3)吊运时,不得从有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4)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5)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4.起重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

(1)指挥信号明确,并符合标准规定。(2)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3)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4)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衡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5)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备支承装置。(6)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5.起重设备的安全指标要求

起重机司机室的安全要求(1)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2)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千帕/平方米(250千克力/平方米)的静载荷。(3)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4)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大于1050毫米的栏杆。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5)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米。(6)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司机室外面没有走台时,门应向里开。司机室外有无走台都可采用滑动式拉门。(7)司机室底面与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距离超过2米时,一般应设置走台。(8)除流动式起重机和司机室底部无碰人危险的起重机外,与起重机一起移动的司机室,其底面距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米。(9)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10)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司机对工作范围具有良好的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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