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合同(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13 20: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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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利军等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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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合同

北京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合同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北京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合同作者:袁利军等排版:昀赛出版社:新华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06-01ISBN:9787516617403本书由新华出版社 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前 言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4])6号等有关要求,按照“属地负责、标本兼治”的原则,并根据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合同履约管理的实际,结合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的特点,我们组织编写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本《合同示范文本》为新生事物,在全国范围内尚无成形的合同文本用来借鉴,因此又编写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以下简称《使用指南》),以达到指导合同编写及规范合同履约管理的目的。《使用指南》编写中根据条文内容,并兼顾使用便利,分别从【条文目的】、【条文释义】、【条文依据】和【使用指引】4个方面进行编制、解释或者说明。其中【条文目的】主要是明确条文针对问题发挥的作用或者条文设立的价值;【条文释义】是对条文的全面阐述,以帮助准确理解条文的真实意思表示。包括其表述的本义、范本引用、行业惯例或使用提醒等内容;【条文依据】是将文本编制时所依据的部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和规范、交易习惯及其条文内容列举进来,便于读者阅读理解使用;【使用指引】则是针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实践中的常见问题,结合合同条款,就当事人应当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说明或者示例引导。《使用指南》编写人员

组长:袁利军

组员:刘怀信、张启龙、姜波、李秋生、李霆。

因编审人员的经验与水平所限,本《使用指南》中的错误与不足在所难免,恳请相关单位及专业人士予以批评指正,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编者,以使本《使用指南》得以完善。

2015年4月序 言

在国家大力治理大气污染和强化环境保护的背景之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初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6号文),要求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联动、属地负责、标本兼治”的原则,规范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的运输行为,逐步打造首都优美的城乡环境。

目前,北京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行业各方从业主体市场行为尚不规范,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往往挂一漏万,加之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合同履约过程中问题较多。编者中几位同仁在建筑领域工作多年,且一直关注并着力研究建筑垃圾、土方、砂石与环境的关系及对环境的影响。编者们根据工程建设行业特点和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行业的要求,与运输从业单位和施工企业多方研究论证,编制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又投入了较大精力编写了《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为相关主体签订和履行合同提供了较好的示范指引。《北京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合同示范文本》及《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尚无可借鉴的经验和成熟文本可供参考,编者中几位同仁凭借多年积累的丰富工作经验,以及对本行业发展的满腔热情和坚忍不拔的工作精神,创造性的完成上述工作。本指南深入浅出、思路清晰、依据充分、释义正确、实例典型,不失为业内人士工作中参考借鉴的一本使用手册。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原总经济师:

2015年4月18日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托运人(全称):____________

承运人(全称):____________【条文目的】

托运人和承运人是合同协议书的两个主体。合同主体是合同协议书的首条要件,是界定合同条款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的基础。缺失了合同主体,合同协议书将无的放矢,没有任何存在的意义。因此,明确合同协议书的两个主体,是合同存在和能够履行的必要条件之一。【条文释义】

本合同的标的物是建筑垃圾、土方、砂石,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是建设工程的组成物质或者说衍生物质,其特点并不是建设工程合同所定义的“工程建设”行为,而是运输合同所定义的“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的行为。究其合同性质而言,本合同应当归属于运输合同,而非建设工程合同。

本合同主体是两个法人或组织,即承运人和托运人。为便于明确合同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因此,合同协议书开篇即标明合同主体。

承运人是合法运输企业或组织。是将建筑垃圾、土方从施工现场运输至消纳场,或者将砂石从货场运输至施工现场的行为。

托运人在实践中常见三种身份,一是发包人身份,即运输合同由发包人直接委托,如发包人供应的砂石或者其他材料。二是承包人身份,即以施工承包合同中标明的企业法人身份进行委托,如某某建筑公司委托建筑垃圾运输或者委托土方运输。三是承包人项目经理部身份(上文所说的组织),如某某市政公司某项目经理部直接以经理部名义委托土方运输并签订合同。

托运人的上述三种身份中,以第三种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的身份居多。此种身份由于签字盖章便利,合同评审流程简单,建筑垃圾和砂石运输合同中使用较多。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项目经理部是承包人的派出机构,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在合同签订上存在主体资格瑕疵。承运人尽管能以表见代理进行抗辩,但在合同履行方面尽量追求无诉目标,可以要求项目经理部提供承包人对其签约资格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从而避免主体资格的无谓风险。【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部分如下: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使用指引】

托运人、承运人作为合同协议书的要素之首,应当明确标明双方的企业法人名称,必要时,可在此处加盖双方公章确认。此外,如果托运人为施工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出于合同严谨和无诉目标的实现,承运人应当要求托运人提供施工承包人对该项目经理部的授权委托书,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争议。

托运人、承运人在填写合同主体名称时,应当按照合同协议书格式要求准确填写全名称。并与工商营业执照,以及中标通知书中的单位名称一致。合同签订期间如遇名称变更,应在合同附件中增加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以使企业名称在合同文件里具有相应的延续性。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名称)(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等运输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条文目的】

本条内容为合同协议书的总则,旨在发挥如下三个方面的引导作用:

一、明确合同协议书的签订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此外还包括概括性和兜底性的其他法律法规。

二、明确合同协议书的编制原则,是托运人、承运人两个平等的市场主体,遵循合同法的基本法律原则进行编制,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为: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三、明确合同协议书的标的物,即某某工程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具体内容应当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可能是某一工程基坑开挖的土方运输,也可能是某一工程砂石材料的运输等。【条文释义】

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合同为新生事物,在全国范围内目前尚无成形的合同文本能够借鉴,因此,依据什么规定进行编制是应当解决的首要问题。作为合同协议书,其编制依据首要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即按照合同法的法律原则、程序和内容要求等进行编制。

其次,本合同作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的运输合同,和工程的质量责任、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密切相关,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三,本合同作为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提供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等材料的运输服务。所以材料运输作为服务的一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对于达到规定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时,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承运人。

第四,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合同是货物运输合同的一种,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势必通过道路进行运输,因此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五,《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作为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对建筑垃圾、渣土的堆放、运输和消纳进行了明细规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强制性,因此,本合同协议书在确立编制依据时,纳入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并遵守其相关规定。【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部分如下: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部分如下: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部分如下: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部分如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部分如下:

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相关规定部分如下:

第五十九条 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个人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应当按照许可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将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到指定的处置场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6号)相关规定部分如下:(一)落实建设(拆除)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招投标制度,严格限制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多的运输企业参与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招投标。建设(拆除)单位开工前要制定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处置作业方案,与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签订清运合同,与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签订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依法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执行的建设(拆除)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使用指引】

总则内容涉及合同协议书的标的物,填写时应当注意:一是应当明确具体的项目名称,如是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准确表述其名称,如该项目又划分不同标段的,还应进一步明确是该项目的哪一标段;二是同时应当明确具体的运输内容,是建筑垃圾、土方、砂石中的一种或者数种;标的物明确无误是合同双方顺利履约的基础条件。一、承运项目概况

承运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项批复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文目的】

本条内容是向签约合同双方明确承运项目的基本概况,其主要目的如下:

一、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合同和一般的货物运输合同不同,前者通常依附于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没有工程项目便不会产生相应的建筑垃圾或者土方,也不需要工程建设需要的砂石等材料;而一般货物运输则不需要一个具体的载体,可以是生产制造所需的材料设备,也可以是日常生活所需的消费品。

二、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合同与工程现场的关联度非常高,要求承运人和工程建设施工总承包人必须密切配合,如果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土方达到存放容量,必须及时清运出场,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满足相关规定。此外,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听从施工现场安全人员的统一管理,否则极易造成人员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三、资金来源及其性质应当明确告知承运人。资金性质按照国务院的《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可以分为三大类别,即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和社会投资。前述三种投资模式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而言,其合同文件、管理程序、价格组成、价格调整等各个方面均会有所不同,与此相应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的运输合同也会随之变化。【条文释义】

承运项目通常是具体建设工程的附属内容,一般与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项目名称保持完全一致,才能够明示其隶属关系。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项目名称应与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项目名称相同。如果需分为多个标段进行施工总承包招标时,其总承包合同中的项目名称可能细分为某某工程项目第1合同段、第2合同段等类似名称。

承运项目地点是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合同的关键要素。作为运输合同而言,其要素之一即是两个运输地点:起运地点、运至地点。这两个运输地点决定了运输线路和运输距离。对于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等特殊货物而言,不同的运输地点需要制订不同的运输方案,如运输时点、运输线路、运输车辆等。比如运输地点处于城市核心区域、边缘区域和远郊区县等不同地方,其相应的运输方案则会明显不同。

立项批复文号是指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合同所在的具体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的文号。立项是指某一工程建设项目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复,列入政府建设计划的活动。按照相关规定,项目立项的批复方式包括批准、核准和备案等三种形式。立项批复文件是建设工程合法建设所需的基本条件,也是后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要前提。

资金来源是工程顺利建设的基本保障,也是本运输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必备的物质基础。资金来源一是应当明确资金性质,即属于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社会投资中的哪一种还是其中多种投资组合形式;二是应当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即政府拨款、企业自筹或者银行贷款等哪一种还是其中多种资金来源组合方式;三是应当明确相应的资金比例,如政府拨款占比30%,企业自筹占比30%,银行贷款40%等。通过公布上述信息,承运人能够了解资金准备情况和估算相应的风险,便于合同履行。【条文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规定部分如下:

第六条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部分如下:

第三十八条 副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使用指引】

承运项目名称应与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项目名称一致,例如:北京市XXX工程X合同段,或北京市XXX住宅楼等X项工程等等。

承运项目地点应当详尽,尽量填写具体、完整、准确;避免填写“北京市”、“北京市XX区”此类宽泛地点。例如: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等。

立项批复文号为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的文号。项目批复形式包括批准、核准和备案等三种形式,批复文号例如:京发改[2014]XXXX号、京通州经信委备案[2013]XX号等。

资金来源应当明示资金性质、来源及组成比例,例如:国有企业投资,其中企业自筹45%,银行贷款55%。二、承运工作内容

承运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文目的】

本条内容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合同的关键要素,即合同的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方面的约定,其中标的排列第二,可见其重要性。

为了避免合同双方对工作内容理解不一,致使合同履行出现不必要的问题,合同协议书中应当明确详细的承运工作内容,以便合同双方遵守执行。【条文释义】

承运工作内容可以分为两个方面进行描述,一是工程范围,二是工作内容。

工程范围即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所在的工程区域;例如某项目名称为5号、6号、7号住宅楼等3项工程,则相应的承运范围应当明示,是其中哪个楼号还是3个楼号均在承运范围之内。

工作内容则是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的具体内容,工作内容是建筑垃圾、土方、砂石中一项还是多项工作,一般来说,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由于用途不同,相应的运至地点和运输方案也不相同,托运人分别委托和签订的单项运输合同协议书居多,三者混合一起运输的合同协议书少见。

此外,货物运输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工作内容应当明确是否包括装车、卸车。对于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的运输,其运输车辆为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标配车辆,具备自动卸车功能,一般来说其工作内容包括卸车至指定地点。装车是否含在工作内容之中,则无统一做法。有的项目由施工总承包人配备挖掘机和装载机进行装车,有的项目则由承运人配备装载机在土仓内装车。因此,合同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之后,明确标明工作内容是否包括装车。【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部分如下: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使用指引】

承运工作内容应当填写详尽,尽量具体、完整、准确。例如:5号、6号、7号住宅楼等3项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含装车)等等。三、承运期限

承运期限_________日历天

计划开始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计划完成日期___年___月___日【条文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期限是合同内容之一,应当明示。此外,承运期限是合同协议书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合同而言也影响较大:

一是作为施工总承包合同项下的专项工作内容,能否按期运输,将会很大程度可能影响总承包工期的实施效果,因此应当约定运输合同的开始和完成期限;

二是油价对于承运人的运输成本影响重大,应当约定一个合理的承运期限,若承运人承担相应的油价风险,运输合同期限过长,则承运人的油价升降风险将会加大,严重者甚至影响承运合同的顺利履行。【条文释义】

承运期限是指承运人从开始运输工作至完成全部运输内容的总期限,是一个阶段性的周期,以日历天为计量单位。承运期限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期限应当合理,不宜过长。如果承运期限超出一年,建议运费单价约定价格调整的风险范围和调整方式;如燃油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约定调整方法,从而能够适时调整相应的运费单价,以促进合同顺利履行。

承运期限作为一个阶段性期限,应是计划完成日期和计划开始日期之间的差值。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履行期限以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计划开始日期指建筑垃圾、土方、砂石预定开始运输的第一天,仅是运输的计划开始日期,可能和实际开始日期存在差异,并不意味着到了预定日期必须开始,而是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进展分析评估决定能否按计划开始。如果具备开始条件,则托运人应向承运人下达开始运输的书面通知,由承运人按此通知开始进行运输;如果评估之后发现并不具备开始条件,则应向承运人发放运输推迟通知,重新确定一个新的计划开始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是指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计划完成全部承运工作内容的截止日期,但可能随着实际开始日期的变化而有所调整。需要提醒托运人的是,在确定计划完成日期时,托运人应当查看日历确认计划完成日期当天是否处于周末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期间,建议计划完成日期应当尽量避开周末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原因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因此,托运人如果处于休假期间,并且约定的完成日期不变时,在后期合同履行完成时,可能因为上述法律规定而产生日期争议,即最后一天是否可以延伸至休假日的次日。【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部分如下: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部分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使用指引】

承运期限:212日历天

计划开始日期:2014年10月15日。说明:该日期为开始日期,不计入承运期限。

计划完成日期:2015年05月15日。说明:该日期处于工作日,为承运期限的最后一天,对于承运期限计算比较明确,避免争议。四、合同形式

合同价款形式_______________【条文目的】

合同价款形式是指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合同价款作为合同内容的关键要素之一,明确相应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承运人进行报价时考虑相应的市场风险。【条文释义】

合同价款形式的分类标准和划分角度不一,在各种示范文本或者文件规定中存在不同的分类方式。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分为单价方式、总价方式、成本加酬金方式;《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分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则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价格形式。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的分类标准,结合本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合同特点,将其价格的确定方式分为三类,即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价格形式,选择不同的合同形式,应针对不同的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形而定,其相应的风险和结算方式差异也较大。下面就其词语定义、结算方式、风险划分和适用范围分述如下:

单价合同是指以承运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运输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结算价=实际完成的承运工程量×综合单价+合同调整价款。单价合同的风险分配特点是:托运人承担运输工作量的风险,承运人承担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单价风险。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项目复杂,规模较大,承运期限较长,不能准确计算运输工程总量的工程项目。如果继续细分,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根据作业图、现场情况、承运清单等有关条件,以总价形式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运输合同。这种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固定总价不变的,但这种固定不变也是相对的,即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其固定总价不作调整。因此,结算价=合同总价+合同调整价款。总价合同的风险分配特点是:一般情况下,承运人既承担了运输工作量的风险,又承担了综合单价的风险,相对于单价合同而言承运人的风险加大了。总价合同适用于项目简单、规模偏小、承运期限较短,能够准确计算运输工作量的项目。如果继续细分,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

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了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之外的其他各类合同价款形式的总称,例如成本加酬金合同、费率折扣合同等。此类合同价款形式在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合同中较为少见,不再赘述。【条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部分如下: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部分如下:

第十三条 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部分如下:

第八条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使用指引】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为了避免产生争议或造成当事人损失,合同价款形式除了应当明确采用某种形式之外,建议进一步明确价格是否属于固定价格或者可调价格。

例如合同价款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或者可调单价合同;或者固定总价合同;或者可调总价合同等。五、签约合同价

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元【条文目的】

本条内容意在明确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合同的签约总金额,便于合同双方了解本合同实施之后达到的预期价款金额总数。签约合同价的明示通常能够发挥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可使托运人了解合同价款总额的预计数值,并可按照相关规定准备需要到位的资金总量;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合同价的30%。

二、可使承运人预估将要投入的生产成本,便于承运人组织有关人员和运输车辆,制定科学可行的运输方案,同时能使承运人预估本合同履行完成后所产生的利润总额,便于承运人评估所能承受的风险范围。

三、可使合同双方明确应加贴印花税票金额。因为货物运输合同应当加贴印花税票,税率为运输费用万分之五,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分别自行贴花,否则税务机关除责令补贴印花税票外,还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条文释义】

签约合同价是合同双方在签约阶段达成的合同价款总额,是对合同履行之后的价款预估金额,可能与实际完成的结算价款有所差异。签约合同价应当在合同协议中的明确填写,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应当保持一致,并应等于承运清单中的相应子目数量和单价的乘积合计数值。

如果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合同是经过招标投标形成的,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合同的标的、价款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一致。托运人不得对中标价格进行实质性谈判,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部分如下: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部分如下: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部分如下: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使用指引】

例如:签约合同价

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肆万元叁仟贰佰陆拾柒元整(小写)¥1543267.00元六、承运负责人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条文目的】

本条内容旨在明确承运人的运输业务负责人,将其姓名、身份证号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进行固化。通过上述信息锁定某一具体人员作为该项目承运负责人,托运人可以直接对其进行工作安排,要求组织人员和车辆,按照要求实施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的运输工作。【条文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合同内容并不包括承运负责人,但本合同协议书将其纳入合同内容之中,意义如下:

一、能够明确承运负责人的重要地位。合同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文均属重要内容,因此放在协议书中进行说明、强调和严格遵守;承运负责人在合同实施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纳入合同协议书中,也便于更加明确其重要地位。

二、工作实践中,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合同如果通过招标投标获得,承运人为了提高中标的可能性,往往承诺投入资历条件优秀的人员,但实际进场却另有其人,两者差距甚至较大。为了增加合同的严肃性,合同协议书中才纳入了承运负责人。承运人执意更换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慎行其事。

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均与作业现场密切相关,况且运输车辆进出现场本身就易引起交通组织混乱,尤其晚上进行装载、进出场时,如果管理不善,将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作业现场应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此外,进入作业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因此,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思路,要求承运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承运负责人的相关信息中应当明确填写相应的证书编号。需要提醒的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填写证书编号时,承运人应当查看承运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处于有效期间。【条文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部分如下: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部分如下: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四条副款: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使用指引】

例如:姓名:张三;

身份证号:11010219740114XXXX;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京建安C(2014)XXX号或者京建安B(2014)XXX号。七、合同文件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已标价承运工作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属于同一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署的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工作联系单等,视为上述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条文目的】

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合同组成的上述文件,由于涉及专业内容多、专业性强且复杂,不可避免的需要分章编制,因此,在内容设置和条款描述方面容易存在差异或造成章节之间的效力冲突。

此外,由于编制人员受经验水平限制,编写内容必然参差不齐,甚至在具体事项描述方面可能存在歧义或冲突。为了解释前述组成文件可能产生歧义或矛盾,合同文件规定了文件解释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优先顺序是建设工程合同的特色之一,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合同沿袭了这一特色,有助于解决合同文件的效力冲突,能为合同履行创造有利条件。【条文释义】

现行各类标准招标文件或合同示范文件均规定了合同文件组成和优先解释顺序,从中摘录如下进行对比分析。

合同文件优先顺序摘录表

从上表摘录内容可以看出,各个文本对于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大致相同,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版没有推荐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间的优先顺序,而是交由发包人自定。《标准设计施工合同条件》2012版由于没有图纸,而替换为发包人要求。除此以外,其他文件的优先顺序排列相同,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参照上述各类文本的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确定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已标价承运工作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部分如下:

第三百二十四条副款: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使用指引】

其他合同文件是一个开口文件,构成内容未定,应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所附加的其他文件,其确定优先解释顺序的原则:首先应按照对比排除法依照合同文件的组成次序,依次对比分析该文件是否属于其中哪个次序的文件,其次再行确定优先地位。如果属于有次序文件同一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如果该文件不属于任何一个次序的文件,应归属于“其他合同文件”这一最后次序的文件。八、双方承诺

承运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与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义务,确保运输活动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标准。

托运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运人支付合同价款。【条文目的】

本条内容为合同双方各自承诺的核心义务,在合同协议中提纲挈领进行明确,有助于双方理解和遵照执行。【条文释义】

本条提及的承诺字样不同于合同订立时要约和承诺中的“承诺”,并不具有程序性方面的规定,而是常规用法的词语意义,即承办诺言、答应照办的意思。

承运人按照法律法规与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至指定地点,是承运人应当履行的核心义务。托运人的核心义务则是对承运人已经完成的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向承运人支付合同价款。

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合同为双务合同,即合同双方互相承担义务,均需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工作和职责。合同协议书将合同双方的核心义务列举,由责任方向相对方进行书面承诺,能够促使合同双方全面履行约定义务,保证合同履行效果。【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部分如下: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九、合同份数

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 一 份;副本一式___份,其中一份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条文目的】

本条内容明确合同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份数。正本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数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但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份。【条文释义】

根据工程建设行业惯例,合同文件一般分为正本、副本,两者的内容和形式应当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副本和正本的内容不一致或者签字盖章存在差异,在争议解决时可能倾向于正本文件。

鉴于工作实践中存在大量的黑白合同,逃避备案监管。对此,建设行政执法部门逐年加大对黑白合同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并通过建立诚信体系档案提升当事人合同备案的自觉性。黑合同即没有经过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在合同履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风险,合同双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备案。

合同双方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文件进行备案,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相关合同信息。其意义在于通过合同备案,监督当事人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订立合同,从而减少合同履约纠纷,也便于建设行政部门掌握相关信息,实现动态监管。【条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部分如下: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使用指引】

例如: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5份,其中一份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注:合同文件的副本份数能够满足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使用要求即可,不宜过多。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协议书自___________生效。

签约地点:__________【条文目的】

本条内容主要为明确合同协议书的生效条件或者生效期限以及订立合同的地点,便于托运人或者承运人保护己方权益不受损害。【条文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成立的标志,即是托运人和承运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完成,或者虽未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文件同样成立。

生效条件或者生效期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赋予的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可以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一般来说,托运人提供招标文件占据签约优势,提交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了生效条件或者生效期限。

上述生效条件或者生效期限一般在招标文件中已经事先约定,托运人占据主动位置,承运人只能被动接受。如果承运人就此提出异议,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对招标文件进行异议。如果在中标之后对此进行异议,托运人有权拒绝。此时,承运人应与托运人积极沟通,争取获得托运人的理解支持。如果承运人坚持修改生效条件或者生效期限,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七十四条规定,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明确签约地点,便于合同履约产生纠纷提起诉讼时,确定人民法院管辖权等问题。填写签约地点应当具体明确,应当明示到:街道、门牌号、楼层、房间号等。【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部分如下: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部分如下: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使用指引】

例如:本合同协议书自承运人提交足额有效的履约担保后或XXXX年X月XX日起生效。

签约地点:XX市XX区(县)XX街道XX、门牌号(或楼层、房间号)

签字盖章托运人:   承运人:   (盖章)    (盖章)    地  址: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字)电子信箱: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账  号:____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条文目的】

本条明确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要求和相关信息,一是提示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二是明确其他相关信息为合同履行提供便利。【条文释义】

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将上述信息尽量填写完整,有助于提高合同履行效率,如通过电子银行直接支付合同价款,能够免除承运人委派财务人员来托运人财务领取支票、再去银行存取的麻烦。

需要提醒的是,托运人和承运人处需要盖章。根据实践做法,为了保证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可以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不得以部门专用章或投标专用章替代,否则将会存在效力隐患。

如果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合同是通过招标投标获得的,合同双方应当注意签约时间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否则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部分如下: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部分如下: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

1.1.18 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法律法规

1.3.2 合同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包括:(4)其他规范性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4.2 其他合同文件优先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指引】(1)当事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合同履约的需要,可以在1.1.18项中补充词语定义,如不需要,填写/即可。(2)合同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市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新的规范性文件,且和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活动相关,当事人可在1.3.2项中补充;如不需要,填写/即可。(3)其他合同文件优先解释顺序,当事人根据其相应内容进行确定。一般来说,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对于合同文件组成和优先次序的约定已经足够使用,当事人如果没有特殊目的,此处填写/即可。2.托运人2.1 托运的义务

2.1.4 其他义务

托运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指引】

本条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已明确了托运人义务应依法合规获得许可或批准、视频监控、支付合同价款外,还应协助承运人申办相应手续、提供现场便利条件等。

当事人也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合同履约的需要,可以在2.1.4项中对托运人的义务进行补充,如不需要,填写/即可。3.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指引】

监理人名称应是全称,并须与监理委托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一致。如果合同履约期间监理人发生名称变更,应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名称更名通知书,如没有监理人,填写/即可。4.承运人4.1 承运人的义务

4.1.11 其他义务

承运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4.2 承运人人员管理

4.2.1 (1)承运负责人姓名:______

4.2.4 承运人人员管理的其他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4.4 运输车辆管理

4.4.4 运输车辆的其他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4.5 从业禁止情形

承运人存在下述情形之一,不得从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工作:(8)其他禁止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指引】

关于对承运人的管理要求,当事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合同履约的需要进行描述。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对承运人的义务等事宜进行了逐项界定和描述,但由于项目特点和托运人管理需求不同,对承运人的相应义务、人员管理规定、车辆管理规定、从业禁止情形等无法一一罗列,因此可以在第4条中依照需要分别进行补充,如不需要,填写/即可。5.环境保护5.2 其他规定

5.2.1 环境保护的其他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指引】

环境保护应当满足市环保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当事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合同履约的需要进行补充,在5.2.1项中列举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名称或者具体内容;如不需要,填写/即可。6.安全运输6.1 安全管理

6.1.6 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指引】

安全管理应当满足市建设行政、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当事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合同履约的需要进行补充,可以在6.1.6项中列举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名称或者具体内容;如不需要,填写/即可。7.建筑垃圾消纳处理

7.1 合同约定的消纳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指引】

消纳场所的名称应与渣土消纳场所许可证件中的名称一致,并应注明该场所的具体位置和消纳范围,便于承运人自行推动工作进展;如不需要,填写/即可。9.承运期限延误9.1 托运人的延误

9.1.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托运人的下列原因造成承运期限延误的,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延长承运期限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5)其他延误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2 承运人的延误

9.2.2 承运人的原因,超出承运期限完工时,承运人应向托运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的限额和计算方法:

逾期完工违约金的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9.3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9.3.2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使用指引】

托运人的其他延误原因,如缺少相关许可、手续,或者现场不具备装载条件等,当事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合同履约的需要,可以在9.1.1(5)项中对托运人其他延误原因进行补充;如不需要,填写/即可。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由于合同金额较大,逾期完工违约金的限额一般为合同价款的3%。但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合同而言,合同金额一般不大,但逾期完工造成的影响可能还是比较大的,建议此类运输服务合同,逾期违约金限额应当在不超过合同价款内设定,能起到激励作用的一定金额为佳。

例如:逾期完工违约金的限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XX %或最高不超过XX  元。

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XX元/天或签约合同价的XX‰/天等。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描述时,为了具有操作性,不仅定性描述更需要定量描述,明确界定相应的数量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气象台的相关数据对项目所在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范围和标准进行描述,数据描述必须准确合理。

例如:1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最高(低)温度等。10.变更10.1 变更的范围

10.1.1 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4)其他变更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3 变更的估价原则

10.3.3 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使用指引】

当事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合同履约的需要,可以分别在10.1.1(4)、10.3.3项中进行补充;如不需要,填写/即可。11.合同价款调整

11.2 价格异常波动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11.4 合同价款调整的其他情形和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使用指引】

1.价格异常波动的调整具体方法由当事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管理需求在本条11.2款中进行具体约定。

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合同,通常合同承运期限较短,承运人在确定报价时已综合考虑了本条11.2款约定的风险。在此处填写/即可。但为降低合同双方由此引发的风险,也可约定在合同承运期限内,因人工、材料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调整合同价款,即需要明确约定发生价差的调整方法;包括:调整的内容、波动幅度的计算、调整幅度的确定、价差的计算、受益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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