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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5 20: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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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东阳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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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驻日使团与甲午战前的中日关系(1876~1894)

晚清驻日使团与甲午战前的中日关系(1876~1894)试读:

导言

近代中日关系的重大纠纷,如琉球问题、朝鲜问题等,其源头实在中日甲午战争之前。其间,由于日本的不断挑衅,中日之间已经开始发生摩擦,但基于中日《修好条规》这一平等条约基础上的两国关系,基本属于常态关系。清政府也一直试图采用外交途径处理对日问题。在专制皇权之下,清政府对日决策的考量及形成,主要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北洋大臣和驻日使团等外交机构直接相关。驻日使团以其驻日之便,“亲历其地”,对于清政府洞悉日本事机,办理交涉事[1]件,实具独特作用。

晚清时期,清政府向国外派遣的使团,有长驻与临时之分,后者如祝贺使团、谢罪使团、换约使团、游历使团等,名目繁多。这里所论的,主要是长驻使团。自光绪元年(1875)开始派驻长驻使团,至1911年清朝终结,清政府曾向英国、俄国、法国、德国、奥地利、荷兰、比利时、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美国、秘鲁、墨西哥、[2]古巴、日本、朝鲜、瑞典和丹麦等18个国家派驻出使大臣。出于经费的考虑,加上像西班牙、秘鲁、意大利、荷兰、奥地利、比利时等[3]国“商务稀简,而素鲜交涉”,遣使伊始,总理衙门就分设专使与兼使。如出使英国大臣兼管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出使美国大臣兼管西班牙、古巴、秘鲁、墨西哥等,各个时期的情形又有变化。派驻日本的使臣从一开始就是专使,一直只主管日本一国事务。

中日甲午战争之前,清政府前后共任命过9人次的出使日本大臣,成行6人次。也就是说,这一时期清政府共向日本派驻六届使团。他们分别是首届何如璋使团、第二届黎庶昌使团、第三届徐承祖使团、[4]第四届黎庶昌使团、第五届李经方使团和第六届汪凤藻使团。黎庶昌是唯一一位两次出使日本的使臣。

清政府派驻各国使团的职掌各有不同。具体而言,派驻英国使团[5]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商务繁多”,所以驻英使团的外交活动主要与[6]商务有关。派驻美日秘使团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保护海外华人,因此包括那些兼使的国家在内,驻美使团的外交任务都与华侨华工有关。[7]俄国边界绵长,故而界约交涉是驻俄使团的主要任务。最初遣使德[8]国的主要原因是“订购船炮”,所以购买枪炮很长时期内成为驻德使团的重要工作。而法国由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之前的数十年间一直是兼使,与其相关的外交活动主要由兼使它的英国等国使团担当。

派使驻扎日本的直接原因是台湾事件。早在同治十年(1871)日本开始与中国商议条约时,曾国藩和李鸿章曾分别奏请与日本立约后,中国应派员驻扎日本,除了管束商民,也“藉探彼族动静,冀可联络牵制,消弭后患”。同治十二年(1873)刚刚换约,还来不及筹办遣使事,同治十三年(1874)春,日本即挑起台湾事件,这样,遣使驻日问题显得更加急迫。李鸿章奏称:“今春兴兵来台,若先有使臣驻彼,当能预为辨阻,密速商办。否则亦可于发兵之后,与该国君臣面折廷争,较在京议办更为得劲。今台事粗定,此举未可再缓。”认为驻使日本可以“外托邻邦报聘之礼,内答华民望泽之诚,倘彼别[9]有诡谋,无难侦得其情,相机控制”。因此,驻日使团重要的外交任务便是海疆领土交涉。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事务大臣李鸿章,在第五届出使日本大臣、他的养子李经方被谕命为出使大臣后,曾向他指点对日交涉的三大要点:一是琉球问题,二是朝鲜问题,三是日本要[10]求修改条约问题。三者的重点在朝鲜和琉球问题。

驻外使臣由皇帝直接简派,他们并非总理衙门的下属,遇事可直接向皇帝上奏,总理衙门不能对其直接下达命令。但在实际职能运行过程中,出使大臣与总理衙门之间具有最密切的关系。光绪二年(1876)《总署奏定出使章程》规定:“出使各国大臣到各国后,除紧[11]要事件随时陈奏外,其寻常事件函咨臣衙门转为入奏。”总理衙门是使臣执行职责的合作兼监督机构。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对使臣的影响力丝毫不在总理衙门之下。出使章程规定,“各国出使大臣出洋后,往来文报以上海为总汇”,“所有出使往来文报均归招商局[12]员一手经理”,由招商局轮船送到北洋大臣衙署,再转送北京。军机处发还出使大臣的折报,“未能由驿递寄,拟由兵部递交直隶督臣[13]李鸿章收下,由该督设法转寄”,以免贻误。两者关系相当密切。可以说,使团的一切外交活动及相关建议,始终是在与总理衙门及李[14]鸿章的互动之中发挥作用的。驻日使团也不例外。

驻日使团与国内联系的主要方式是信函和电报。首届何如璋使团时期,东京和北京之间还没有架设电报线,只能依靠信函,到第二届黎庶昌使团以后,可以用电报联络了。当时,东京与北京之间的信件,[15]河开时快则半月,迟不过20天,冬天封河时稍稽数日。电报则一[16]般约为2个时辰。

根据《出使章程》及中日《修好条规》规定,驻日使团由出使大[17][18]臣、参赞、理事、随员及翻译官等组成。出使大臣是整个使团的核心人物。出使章程规定:“出使随带人员,固以熟悉洋务为上选,然必该大臣素所深信,性情契合之人,方可期其得力,且亦有所责[19]成。”历届驻日使团的随行人员主要由出使日本大臣拣选,并“商[20]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及北洋大臣。出使大臣所带参赞、领事、翻译等员人数,也由出使大臣“酌定”,开列姓名等项,知照总理衙[21]门查核。历届出使日本大臣对于随员的拣选工作十分重视。如首届出使大臣何如璋挑选的基本原则,一是谨慎,因“奉命出使,交涉事务颇繁”,所有随带人员“必须谨慎拣派,方无贻误”。何如璋的拣选工作前后长达一年多,才确定名单分批呈送清政府最后定夺。[22]二是“不厌求详”,因事属创始,所以他抵任之后,仍“察看情形”,“有应行增减更换之处”,随时上奏请旨。如他曾爱重旅日的王韬,“意欲罗致幕府”,并“上书当路”,因琉球案波澜未定,行止靡[23]定,随着王韬离日而作罢。事实上,历届使团抵任后,都不同程度增调过随员。

应该指出,出使大臣在驻日使团中的中心地位固然毋庸置疑,但也不能忽视参赞等使团其他人员的作用,这以首届使团参赞黄遵宪[24]为例,可以看得尤其清楚。按照清朝规制,使团上呈清政府的奏折函电只能以出使大臣的名义,所以,目前留存于档案中的使团函电奏折,均署使臣名字。然而,时至今日,史料中不仅留存有黄遵宪署名的《朝鲜策略》这样的名篇,其他存世的何如璋和黄遵宪史料中,也可以看到两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光绪六年(1880)何如璋致两江总督刘坤一的《与刘岘庄制府论日本议改条约书》,与黄遵宪《日本国志·邻交志》,两者论治外法权部分,从思路、基本内容乃至文字差别都很少,应出自黄遵宪手笔。对于黄遵宪在使团应对琉球问题中的作用,梁启超还曾指出:“先生于光绪初参何子峨(如璋)星使幕府使日本,其时正值琉球事件,何使所与总署及北洋文牍,吾近顷乃获见全案。凡往返数十函,殆十余万言,皆力主强硬手段,策日本当时国势,谓我若坚持,彼必我屈,洞若观火,纤悉周备。其出先生之手[25]者十七八也。”从后来的历史发展进程看来,黄遵宪的历史影响超越了使臣何如璋,可以说是整个晚清驻日使团人员中最杰出的一人。本书论述时,虽然常常会以出使大臣名义,但其实出使大臣的种种作为及其政策建议,是使团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晶。出使大臣无疑是整个使团的核心,但也不可忽视使团是作为一个群体在中日历次重大外交交涉中发挥作用的。这从历届使臣精心挑选随员,以及不断上奏为随员争取种种制度性鼓励措施的举措中,均可看得很清楚。

出使大臣的出使年限,规定自到某国之日起,约以三年为期。所带参随人员,也以三年为期,“年满奏奖”。如有堪留用者,由接办[26]大臣酌留,倘不能得力,即随时撤回。尽管出使的年限有明确规定,但历届驻日使团人员的组成情况却颇为复杂。原因是,历届出使日本大臣由于丁忧等原因,在任时间或长或短,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三年。各随员随使的时间也并不一致,为求保奖,在本届使臣回国后,尚未满期者一般都会留任。加上中国向日本派驻使团事属首创,使团的各大职能部门及人事制度尚有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所以,历届使团人员的组成变动颇大。目前,关于甲午战前历届使团的人员组成情况,中日双方各种史料的记载有不同,但已确知有200多人。

关于甲午战前(1876~1894年)的中日关系的研究,自王信忠先生《中日甲午战争之外交背景》(国立清华大学,1937)一书问世以来,尽管个别专门领域,如甲午战争史的研究已取得成绩,相关通史如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1、2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日本侵华七十年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等也均有相当程度的涉及,但总体还是一个很沉寂的领域,以至国内介绍近代中日关系史研究概况的几种代表性论著对这一时段的研究成果竟未予介绍。

关于晚清驻日使团的研究,自抗日战争前后对以黄遵宪为代表的驻日使团的个案研究开始,中经海内外学者的努力,至今已取得较丰硕的成果,但成果主要在文化交流史领域。其中,日本学者实藤惠秀和新加坡学者郑子瑜发现并整理出版的《黄遵宪与日本友人笔谈》(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实藤惠秀的《大河内文书:明治日中文化人的交游》(東京,平凡社,1973)嘉惠后学实多。中国学者王晓秋教授的《近代中日启示录》(北京出版社,1987)和《近代中日文化交流史》(中华书局,1990)由黄遵宪进一步延及驻日使团众多人员对日本的研究以及文化交流活动,筚路蓝缕,实具开创之功。相形之下,从外交关系史角度的考察,虽有一定成果,但总体并不充分。

周仁华《中国和日本:中国驻日使团史1877~1911》(英文版:新加坡,1975)一书,以笔者目力所及,是目前有关晚清驻日使团唯一一部较系统的专门研究成果。该书主要利用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暨外务部未刊档案和日本外务省未刊档案,结合中国、日本和西方已刊档案及相关文献著述,考察了1877~1911年晚清驻日使团的方方面面,尤其关注出使大臣的日本观、使团职能,以及使团情报和建议对清政府的影响。全书共7章。前4章回顾中国人的对日知识及态度的发展、条约关系的确立、晚清驻各国使团的人事和组织、驻日使团的群体特点等。第5章考察使团的创建、首任使臣何如璋出使期间与日本和西方外交官的接触、何如璋与李鸿章的关系、使团的情报收集途径、使团有关日本报告对清政府的影响,以及理事署的建立等。第6章考察1882~1894年出使的第二至第六届使团驻日期间的相关活动,第7章考察1895年以后使团功能的变化。该书无疑是迄今为止关于晚清驻日使团非常重要的前沿研究成果。只是,其所论远不止“政治或外交事件”,因此政治史尤其外交史方面的研究尚有不少深入的余地。关于甲午战前6届使团的相关外交活动的论述总体较简要,有几届使团与重大历史事件的关系尚未涉及,驻日使团与这一时期中日关系的发展脉络尚待进一步梳理。尤其是,受当时客观条件限制,作者还未能利用中国大陆所藏相关档案及文献资料,对日本所藏档案文献的利用也比较有限。

关于首届何如璋使团的研究成果较丰,除了黄遵宪是近代文学的大家,相关文学史前沿成果此处不赘论之外,不仅论及与朝鲜问题的关系,且一定程度涉及与琉球问题和条约问题的关系。如,李毓澍的《首任驻日公使何如璋》(《百年来中日关系论文集》,台湾,出版者、出版时间不详)、铃木智夫的《中国国权主义外交论的成立——以首任驻日公使何如璋的活动为中心》(〔日〕《历史学研究》第404号,1974)、俞政的《何如璋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张启雄的《文人外交官的明治日本——中国首届驻日公使团的异文化体验》(《文人外交官の明治日本——中国初代駐日公使団の異文化体験》,東京,柏書房株式会社,1999)等,均具体系,且多有见地。只是,相关史料还可以进一步利用,如收入何如璋生平著述最全、各篇均未标注时间的《何少詹文钞》(收入《茶阳三家文钞》,补读书庐,1925),以及中日双方的未刊档案等;对某些史料的解读及论断可再探讨;对黄遵宪《朝鲜策略》产生的背景、内涵以及在朝鲜与各国开港交涉中的作用也可进一步讨论。

涉及第二、第四届黎庶昌使团的相关专题研究已有一些,如黄万机的《黎庶昌传》(贵州人民出版社,1989)、伊原泽周的《论黎庶昌的对日外交——以琉球·朝鲜问题为中心》(《“从笔谈外交”到“以史为鉴”——中日近代关系史探研》,中华书局,2003,第20~59页)和西里喜行的《黎庶昌的对日外交论策及其周边——以琉球问题·朝鲜问题为中心》及其所著《清末中琉日关系史的研究》(京都,京都大学学術出版会,2005)的相关章节等,但数量不多。其中对黎庶昌在琉球案上的立场、壬午兵变中的应对措施和主张及其对清政府的影响等,均有进一步考察的必要。至于第三届徐承祖使团、第五届李经方使团和第六届汪凤藻使团的研究,目前可谓寥若晨星。

本人10余年间曾先后在日本新潟大学图书馆、美国哈佛大学图书馆、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图书馆、日本早稻田大学图书馆、东京大学图书馆、庆应大学图书馆、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日本外交史料馆、日本防卫省防卫研究所史料阅览室、日本国立公文书馆、东京都立图书馆、大东文化大学图书馆以及韩国首尔等地查阅相关档案及文献资料,并有幸查得驻日使团留存于日本几大图书馆的独家特藏资料。与此同时,也坚持在国内的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国家清史编纂中心、国家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图书馆、上海、遵义、南京、杭州等地较系统地查阅相关档案及文献,由此为本书的论述提供了较坚实的史料基础。

如前所述,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事务大臣李鸿章在第五届出使日本大臣、其养子李经方被谕命为出使大臣后,曾向他指点对日交涉三大要点:一是琉球问题,二是朝鲜问题,三是日本要求修改条约问题。[27]三者轻重缓急虽然有别,但它正好为考察驻日使团与甲午战前的中日关系提供了一个框架。本书的论述,就是借鉴了这样的框架。

首届驻日使团出使前夕,正逢日本武力挑起阻止琉球进贡中国事件,即琉球案,又称球案,或琉案,使团出使的首要任务是处理琉球问题。以往的球案研究很多认为,光绪七年(1881)初中日早期球案交涉中断后,球案已不了了之,很容易被误解为清政府很早就已自动放弃琉球。本书较系统地考察了历届驻日使团与球案之间的关系,认为中国在球案上不仅从未言放弃,且于光绪七年后一直为重议球案作不间断的努力。具体而言,首届何如璋使团先围绕球案展开卓有成效的日本研究,提供相关情报,并促使清政府对球案政策由消极转为积极,确立了以外交途径“存球祀”的方针。光绪七年初日本球案谈判全权代表宍户玑自弃所议回国之后,何如璋使团进而为重开球案谈判作努力。何如璋使团任满回国后,黎庶昌使团利用二次出使机会,继而为重议球案进行了长达近10年的努力。第三届徐承祖使团亦曾通过日方人士得知日本德川时代曾布告各国琉球非其属地,并试图找到这份证据作为球案谈判的有力证据。第六届汪凤藻使团也曾向清政府提议,试让日本归还中南全部,恢复琉球国,作为两属之国。如果日本坚持“不允”,可持这一条件拒绝其利益均沾的要求。甲午开战前夕,中国朝野讨论如何对付中日关系之危机,还再度出现将来要向日本索回琉球的呼声。本书还着重针对所谓的何如璋的“照会事件”,以及所谓黎庶昌的“放弃琉球”论细加辨析,指出“照会事件”是日本政府为并吞琉球而人为制造的借口,黎庶昌重议球案中一度提出“朝鲜·琉球交换”论,所谓的“放弃琉球”论其实是一种误读。

日本学界一般将甲午战争以及此前中日在朝鲜的冲突描述成中日为争夺在朝鲜的利益而展开的斗争。但本书通过系统考察历届驻日使团在朝鲜问题上的作为及影响,更加认定,朝鲜问题由琉球问题而来。清政府是在日本废灭琉球之后,因深感朝鲜地位之危险,对朝鲜的政策才由以往的放任而开始筹划保全朝鲜。驻日使团参与朝鲜问题,在维护中朝传统的宗藩关系的前提之下,一直以保全朝鲜为出发点,也以保全朝鲜为归结点。具体而言,首届何如璋使团以其驻使日本之便,奉命成功劝导朝鲜政府接受开港通商政策,并通过借鉴日本与西方修改条约交涉的经验,直接或间接地指导朝鲜与日本及与西方各国订约,维护了朝鲜的诸多利权。壬午兵变爆发时,因中朝之间未架设电线,信息阻隔,而日本又率先派兵,情形危急,黎庶昌果断电请清政府出兵朝鲜,成功平定事变。日本驻朝使馆人员协同朝鲜开化派金玉均挑起甲申事变后,徐承祖使团临危提前出使,通过一位日本人间谍成功获取极具价值的情报,使清政府在处理甲申事变和中日天津谈判中处于主动地位。将中方谈判纪要与日方谈判纪要相比照还发现,中日《天津条约》关键条款的成立,与日方所谓绝不侵占朝鲜这种带有欺骗性的许诺有相当关系。中日甲午战争开战前夕,为了避免战争,汪凤藻使团奉命与日本政府依照中日《天津条约》精神进行长达数月的撤兵交涉,战争完全是日方精心策划和蓄意挑起的,而不是一般日本学者所说的是因中日争夺朝鲜,更不是通常所说的由于流亡日本的朝鲜开化派代表人物金玉均被刺而引发。李经方使团尽管出使时间较短,但因使臣身份特殊,加上对朝鲜问题非常重视,其实也不能忽视。本书的相关研究表明,清政府对朝鲜问题的既定方针,是在充分尊重朝鲜主权的前提下,尽力维护中国在朝鲜的宗主权,以及半岛和平局面。

一直以来,修约问题在甲午战前中日关系的研究中,未被作为一个重要的方面予以充分重视,但它曾被清政府与琉球问题和朝鲜问题并列,作为中日三大问题之一。比较而言,清政府对修约问题的重视远不如对朝鲜问题和琉球问题,但日本方面为适应其与西方修改条约交涉这一既定国策,一直将其对中国的修约要求放在重要地位,曾反复向中国提出。日本与中国的修约交涉活动主要在北京进行,驻日使团没有直接参与,但有两个层面的影响不容忽视。一方面,首届驻日使团通过对日本与西方修改条约的考察,了解到不平等条约的关键性要素,不仅将中国对西方不平等条约的认识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而且成功地劝导朝鲜实施开港通商政策,进而有效地指导了朝鲜与日本的订约交涉。另一方面,历届使团鉴于日本对“一体均沾”的高度重视,提出并一直强调“球案·修约”并议,为清政府接受和坚持,最终使日本未能通过外交途径在中国获得像西方列强一样的不平等条约权益。

穿插于本书各章节之间,还做了许多史料考订工作。比如,有关黄遵宪的名著《日本国志·邻交志·泰西》篇史源的考订。又如,本书对大量征引的各个时期档案与文献资料、中方档案与日方档案、已刊档案与未刊档案、甲午开战前夕纷繁复杂的电报文本,以及像《茶阳三家文钞》中何如璋的那些未标注时间的篇章,均有若干考订。注解:[1] 《片奏请饬出使大臣咨送日记》,光绪三年十一月初一日,《总署奏定出使章程》,出版地和出版者不详,光绪间(1893~1903),第20页。[2] 晚清驻外使臣的派驻国数,目前有两种说法:据《清季中外使领年表》所载为16国,另据《清史稿》记载则为18国。两者的区别在于瑞典和丹麦这两个国家,1911年驻俄使臣兼使瑞典,驻荷使臣兼使丹麦。(参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季中外使领年表》,中华书局,1985;《清史稿·交聘年表》,中华书局,1976。)由于两国均为兼使,兼使不久清朝即亡,所以一般出使章程都没有记载。其余16国为英国、俄国、法国、德国、奥地利、荷兰、比利时、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美国、秘鲁、墨西哥、古巴、日本、朝鲜。[3] 《具奏派员兼充义和奥三国使臣》,光绪七年三月初七日,《具奏出使大臣兼驻之国酌复旧制》,光绪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总署奏定出使章程》,第40、51页。[4] 未成行的三位分别是:许钤身、许景澄和李兴锐。许钤身于光绪二年八月十三日被谕命,由驻英副使调任,拟出任第一届出使日本大臣,十二月初二日被谕召,由何如璋接替。许景澄于光绪六年十一月一日被谕命,拟继何如璋出使,光绪七年三月初七日因忧免,由黎庶昌接替。李兴锐于光绪十三年五月初三日被谕命,拟继徐承祖出使,七月二十六日因病免,由黎庶昌接替(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季中外使领年表》,第28页)。[5] 《具奏出使大臣兼驻之国酌复旧制》,光绪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总署奏定出使章程》,第51页。[6] 《总署奏请派员出使美日秘国保护华工折附上谕》,光绪元年十一月十四日,王彦威辑、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以下均简称《清季外交史料》)卷4,北平清季外交史料编纂处铅印,民国20年,第17~19页。按:“美日秘”中的“日”是指日斯巴尼亚(西班牙)。[7] 《具奏出使大臣兼驻之国酌复旧制》,光绪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总署奏定出使章程》,第51页。[8] 《具奏出使大臣兼驻之国酌复旧制》,光绪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总署奏定出使章程》,第52页。[9] 《筹办铁甲兼请遣使片》,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二日,《李文忠公全书·奏稿》(以下均简称《奏稿》)卷24,民国10年商务印书馆据金陵刻本影印本,第27页。关于清政府派遣驻日使臣原委,可详参Chow Jen Hwa,China and Japan:The History of Chinese Diplomatic Missions in Japan 1877-1911,Singapore,Chopmen Enterprises,1975,pp.45-51。[10] 《致李经方》,光绪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信函七,第32集,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107页。[11] 《片奏酌定出使章程十二条》,光绪二年九月十二日,《总署奏定出使章程》,第6页。[12] 《皇朝政典类纂》卷474,外交十·通使,上海图书集成局,光绪二十九年,第20页。[13] 《皇朝政典类纂》卷474,外交十·通使,第17页。[14] 关于甲午战前晚清驻日使臣乃至晚清驻外使臣与总理衙门及李鸿章之间的关系,可详参Chow Jen Hwa,China and Japan:The History of Chinese Diplomatic Missions in Japan 1877-1911,pp.74-79。只是,论李鸿章与驻日使团关系,称其通常可以无视总理衙门而对使臣直接下达指令实则不尽然。这在这一时期历次外交交涉中均有充分体现。[15] 《栗香大人ト支那人ト問答録》,明治11年2月—明治26年5月筆,《宮島誠一郎文書》,早稲田大学図書館蔵(以下同,不一一注明),C7-5;《清国公使筆談〈何如璋黄遵憲他〉》,明治14—15年,《宮島誠一郎文書》,C12。[16] 如东京辰刻发的电报,午刻到天津[《寄译署》,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四日午刻,《李文忠公全书·电稿》(以下简称《电稿》)卷5,第16页]。使团与北京之间的通信手段可详参Chow Jen Hwa,China and Japan:The History of Chinese Diplomatic Missions in Japan 1877-1911,pp.71-73、105-108。[17] 第一届出使日本大臣设正使和副使,自第二届开始撤副使,单设正使。[18] 《何如璋片》,光绪三年十一月初二日,录副奏折,档号:03-5123-078,缩微号:390-130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以下中方档案没有特别说明者同,不一一注明)。[19] 《皇朝政典类纂》卷474,外交十·通使,第5页。[20] 中島雄:《雑報三則》,明治二十三年十二月,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レファレンスコード:B03030249900,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以下以“B”开头者同,不一一注明)。[21] 《片奏酌定出使章程十二条》,光绪二年九月十二日,《总署奏定出使章程》,第6页。[22] 《何如璋片》,光绪三年十一月初二日,录副奏折,档号:03-5123-078,缩微号:390-1305。[23] 黄遵宪:《致王韬函》,光绪五年七月十一日,陈诤编《黄遵宪全集》上,中华书局,2005,第301页。[24] 黄遵宪(1848~1905)广东嘉应州人,字公度,别号人境庐主人。光绪二年丙子科顺天乡试举人,五品同知衔候选知县。父亲黄鸿藻历官户部主事、广西思恩府等职,与何如璋为友,黄遵宪是何如璋的世侄辈。何如璋因为熟知黄遵宪留心时务,出使日本时商请同行。当时黄遵宪刚刚中式顺天乡试,以举人入字赀知府,拣选知县用。黄遵宪一向有志于外交,很快答应了何如璋的邀请,以参赞随行日本。他驻日期间成为何如璋最得力的助手,并开始撰写近代研究日本的集大成之作《日本国志》。[25] 梁启超:《饮冰室诗话》卷3,中华图书馆,宣统二年,第27页。[26] 《片奏酌定出使章程十二条》,光绪二年九月十二日,《总署奏定出使章程》,第6页。[27] 《致李经方》,光绪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李鸿章全集》信函七,第35集,第107页。第一章何如璋使团与早期琉球案

光绪二年十二月初二日(1877年1月15日),清政府任命三品衔升用、翰林院侍讲何如璋,充出使日本国钦差大臣,并著赏加二品顶[1]戴;即选知府张斯桂,著赏加三品顶戴,充出使日本国副使。是为晚清向日本派驻长驻使团之始。

何如璋(1838~1891),字子峨,广东大埔人。同治进士,散馆授翰林院编修。早年喜治桐城古文。当时国内风气未开,何如璋虽学桐城古文,却颇潜心时务。曾拜见直隶总督李鸿章,李鸿章一见大异之,回头对人称:“不图翰林馆中,也有通晓洋务者。”后与枢臣沈[2]桂芬“交疏以使才荐”。

张斯桂(1817~1888),字景颜,号鲁生,浙江慈溪人,由附贡生在护运案内出力奏奖。咸丰七年(1857)二月奉旨以复设训导不论双单月分缺先用。又在捐输案内请奖,经户部核准,以知县双月选[3]用,加同知升衔。同治三年(1864)五月因工于制造洋器之法先入[4]曾国藩幕。同治十一年(1872)入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幕,先委阅[5]海图局,继则仿造水雷、电信。光绪元年(1875)五月,因在福建船政出力,经沈葆桢奏请送部引见,并恩予录用,奉旨饬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听候考察。沈葆桢升任两江总督后,便因台湾事件而奏保张斯桂,奉旨以同知不论双单月尽先选用。光绪二年(1876)八月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王大臣奏明,“通晓洋务,堪备使才”,奉旨依[6]议。张斯桂早年困于场屋,从官途奔波阅历经二十年,以军功保举,得钦加四品衔以知府用任出使日本副使。学术上虽无特长,但善于谋

[7][8]干。张之出使,据说是因为他在台湾事件交涉中的表现。他曾随钦差大臣沈葆桢赴台处理该事件,“全台前后,足迹几遍”。光绪元年他奉沈葆桢之命前往北京时,即带着“台湾生番全图”。同治三年(1864)张斯桂曾“自告奋勇”为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illiam Alexander Parsons Martin,1827-1916)的《万国公法》作序,序文[9]为丁韪良的书增色不少,同样也为他开启了通往外交界的大门。此[10]书的中文版后在日本有多种版本刊行,张斯桂在日本颇享盛名。在当时的官员中,张斯桂相对来说是比较了解日本的一位,所以得以副使身份出使。

何如璋使团出使前夕,中日之间正好发生了一件大事。日本阻止当时中国的藩属国琉球向中国朝贡事件,史称球案,或琉案,或琉球案。使团抵日后,首要任务是处理球案问题。第一节出使

清政府起先谕命的出使日本正使不是何如璋而是许钤身。许钤身,字仲韬,也写作仲弢,浙江钱塘人,出身官宦世家。父亲许乃普、大伯父许乃安、二伯父许乃济、三伯父许乃谷和五叔父许乃钊均先后入[11]翰林。父亲许乃普官至兵部尚书、工部尚书、刑部尚书、吏部尚[12]书和太子太保,二伯父许乃济官至广东按察使、光禄寺卿、太常[13][14]寺少卿,五叔父许乃钊官至江苏巡抚、光禄寺卿,胞兄许彭寿[15]官至内阁学士、署礼部左侍郎,堂弟许庚身官至军机大臣、总理[16]衙门大臣、兵部尚书。许钤身本人没有科名,由荫生奉旨内用,以銮仪卫经历候补捐升郎中,签分工部虞衡司行走。经亲王僧格林沁等多次奏调直隶、河南、山东等省军营差委,旋由知府在营出力保奏,奉旨赏戴花翎,归候补班前补用,并加道衔。同治二年(1863)十月,李鸿章署任两江总督时,调其赴南洋,随办河工洋务。后经奏带,前赴陕西、直隶,带兵与太平军作战。光绪元年(1875)七月,奉旨以道员发往直隶补用,加三品顶戴,复赏加二品顶戴出使英国,因官品不够等原因未行。次年八月十三日,以直隶候补道赏加二品顶戴,由原简派出使英国副使,派充出使日本国钦差大臣。同时命翰林院编修何如璋以翰林院侍讲升用,并赏加三品衔,充出使日本国副使。[17]十二月初二日,清政府将许钤身改为发往福建船政局差委,何如璋才以三品衔升用翰林院侍讲,赏加二品顶戴,改为出使日本国钦差[18]大臣。张斯桂以即选知府,赏加三品顶戴,充出使日本国副使。

许钤身之未能成行,其实不在清政府预料之中。清政府谕命后,曾将任命情况正式照会日本政府,并具体告知使团一行将在冬天河道封冻之前出使。日本外务卿寺岛宗则进而向太政大臣三条实美报告。[19]许钤身数次被任命为出使大臣均未能成行,一个重要的原因与他非科甲出身有关。早在谕命许钤身和郭嵩焘派充出使大臣时,就有时论讥评:“闻贺左都袁侍郎等出语人曰:‘今日验放钦差大臣一员[20]来。’中外传为笑柄。”李鸿章给丁日昌信中说:“唯出使难觅替[21]人,成命未可反汗。……而威酋又谓非三品以上实缺大员不可,仲韬岂能胜此任?”后来有传言,“洋人颇以其不由甲科,益侮辱之”[22],指的是同一回事。

次年春,新任正使何如璋待副使张斯桂至北京,相约整治行装准备赴任。时值日本萨摩兵乱,使团决定稍稍推迟行期。七月初九日(壬戌,8月17日),军机处颁发敕书和国书,二十一日(甲戌,29日),何如璋偕张副使陛辞,“训诲周详”。八月初四日(丙戌,9月[23]10日),出都赴通州,走北运河。次日出北京,初八日(庚寅,14日)抵天津,谒见北洋大臣李鸿章,详细妥商一切。十九日乘船抵达上海。二十八日(庚戌,10月4日)由海道赴金陵。三十日(壬子,6日)到南京,见知府沈葆桢,商派兵船东渡。沈命江南第五号“海安号”军舰护送,“海安号”曾巡历日本,熟悉港道。十月十九日(庚子,11月23日),拜折具报出洋日期,定于十九日带随员、役人[24]等启行出洋。何如璋一行实际于二十二日(癸卯,26日)傍晚登上“海安号”,次日(甲辰,27日)由吴淞口外启行。参赞黄遵宪、正理事范锡朋、副理事余瓗及翻译随员沈鼎钟、沈文熒、廖锡恩等人[25]同行。

使团一行泛东海大洋,于十月二十六日(丁未,11月30日)抵达日本长崎港。此后乘船一路北行,十一月初三日到神户,十二日[26](癸亥,12月16日)上午8时45分入江户内海,船泊横滨。一行暂在横滨停留。十六日(丁卯,20日)天晴,参赞黄遵宪先赴东京见[27]外务卿,具函约定会见日期。

二十日(辛未,12月24日),何如璋偕同副使张斯桂入东京,恭钞国书稿,照会外务省,会晤外务卿寺岛宗则和外务大辅鮫岛尚信。[28][29]寺岛以届岁末礼行在速,一二日内定期决定。当天,外务省请宫内卿向天皇请示何如璋一行呈递国书时间。次日,天皇批复同意二[30]十四日(28日)上午11点觐见。二十二日(癸酉,26日),外务[31]省致函何如璋,订于二十四日赍国书觐见日本天皇。

二十四日一早,何如璋一行仍由横滨前往东京,至皇宫外下车,[32]由外务卿寺岛宗则引导,前往小御所,向日本天皇呈递国书。国书写道:

大清国大皇帝问大日本国大皇帝好。朕诞膺天命,寅绍丕基,眷念友邦言归于好。兹特简二品顶戴升用翰林院侍讲何如璋为钦差出使大臣,三品顶戴知府张斯桂为副使,往驻贵国都城,并令亲赉国书,以表真心和好之据。朕知何如璋等和平通达,办理交涉事件必能悉臻[33]妥协。惟冀推诚相信,得以永臻友睦,共享升平,朕有厚望焉。

天皇在给何如璋的敕答中表示,相信两国交谊将更加亲厚,并祝[34]愿中国康福安宁。

使团抵日后,为遴选馆舍费了一番心思。光绪三年十二月十三日(1878年1月16日),先由黄遵宪往东京租借,阅十余家后,选定芝山月界僧院作为临时馆舍。二十一日(辛丑,23日),何如璋移寓月界[35]僧院。何如璋在给清政府的报告中说:“十月杪乘轮东渡,历日本内海外海,冬至前五日乃至横滨。又迟之一月,始移寓东京行馆。”[36]可见,寻得这一馆舍也来之不易。僧院周围万松森植,绿树环[37]植,居都市中,而大有林栖幽趣,但略嫌湫隘,使团急需寻找一个更合适的馆舍。何如璋见日本孔庙基址极宏,宫殿结构也如中式,且庙旁房屋极多,曾考虑加以租寓。后听说圣庙是日本政府作为收藏[38]书籍之处,“不许租寓”而作罢。何如璋继而设想自造使署,规模大概在三四千坪大小,派随员沈文熒等人四处寻找,希望“相宜而价[39]廉”,地势高爽,远近适中,或离东京一二里亦可。但迟迟不得合适者。至9月(阳历)下旬,外务省答应华族会馆可以出售,使团接受了这一“厚意”。华族会馆地势颇高,房颇壮丽,只是微嫌平地稍[40]仄,且门内外地欠宽,但遍阅数十家,“无逾此者”。10月中旬,[41]使团以一万元价格正式从外务省购定。11月初,使团从芝山内月[42]界院,迁至位于永田町二丁目二番地原华族会馆所在的新馆址。[43]外务省及时分别知会海军省和陆军省。新使馆去嚣市颇远,购物[44]不甚便,但使团基本安顿下来了。

据《使东述略》记载,首届何如璋使团随行人员有参赞、理事、翻译、随员等十余人,共带跟役26名。提到名字的,有正使何如[45]璋、副使张斯桂、参赞黄遵宪、正理事范锡朋、副理事余瓗,及[46][47]随员和翻译人员沈鼎钟、沈文熒和廖锡恩。另在何如璋上奏出[48]洋人员清单中,提到候选同知潘任邦、候选县丞吴广霈、蓝翎候选盐知事沈鼎钟、福建试用通判李郁阶、候选县丞张宗良、理问衔江[49][50]苏候补县丞冯昭炜、候选通判张鸿淇、候选布政司经历陈衍范、盐大使衔监生何定求、州同衔同文馆肄业生员任敬和与同知衔候选布[51]政司理问供事刘坤。这是何如璋使团出使时最初的人员情况。

而据日本外交档案记载,使团实际随行人员则为24人。明治10年(1877)12月16日使团所乘坐军舰一抵达横滨港,日本春日舰舰长海军少佐矶辺包义就向东海镇守府司令长官海军少将伊东祐麿汇报使团乘坐的海安号入港情形,伊东祐麿又将这一情形汇报川村海军大[52]辅,报告概要地介绍了舰上各类乘坐人员的人数。12月24日,外务卿寺岛宗则报告太政大臣三条实美,并一一罗列使团成员名字。具[53]体有正使何如璋、副使张斯桂、参赞官黄遵宪、洋员麦嘉缔、正[54]领事官范锡朋、副领事官余瓗;翻译官沈鼎钟、张宗良、潘任[55]邦、冯昭炜;随员沈文熒、陈文史、廖锡恩、吴广霈、张鸿淇、[56]陈衍范、何定求、任敬和、刘坤,以及亲属何其毅、张子菁(子[57][58]敬)、施积型、张德耀和罗贞意。共计使馆人员19人,家属5人,[59]合计24人。当时,包括出使大臣在内“俱不能带家眷”。所列亲属,何其毅是正使何如璋的儿子,时年约12岁;张子菁是副使张斯桂的孙子,出使时年仅八九岁,平常还在使馆中读《诗经》、《孟子》。[60]日方存留的名单较《使东述略》少2人,且没有何如璋出使前夕奏[61]折中提到的李郁阶,原因是其因事未能东渡。驻上海管理文报委[62]员王松森,虽是使团成员,但留驻上海,没有随行到东京。

的确,使团人员抵日后有一个增添和变动的过程。随员户部郎中陈文史于抵达后数月,于光绪四年(1878)三月间丁艰回籍,东文[63]翻译潘任邦则于同年七月底因病告假回籍。随员沈文熒于明治12[64]年(1879)12月15日辞别使馆回国。沈之回国,有说是因其为副[65][66]使张斯桂心腹,与何如璋等不合而辞去,但其实是因丁忧。沈[67]文熒在使馆中主管日常事务,所谓“司出入库务,营缮一切”。使团初抵时遴选馆置工作就主要由其承担。使馆中,另有如参赞黄遵宪[68][69]的胞弟黄遵楷,何如璋之弟何子纶等,公文中一般不列他们名字,大概因为不领薪俸之故。何子纶因继母去世,于明治12年12月[70]与沈文熒前后同时回国。黄遵楷曾于民国年间出版《先兄公度先生事实述略》,对黄遵宪的生平事迹叙述颇为精到。

使团结构性变化较明显的,还是在通商各口增设理事官和翻译人员。中日《修好条规》第4条规定:“两国均可派秉权大臣并携带眷属、随员,驻扎京师。或长行居住,或随时往来;经过内地各处,所有费用均系自备。其租赁地基、房屋作为大臣等公馆,并行李往来及专差送文等事,均须妥为照料。”第8条又规定:“两国指定各口,彼此均可设理事官,约束己国商民。凡交涉、财产词讼案件,皆归审理,各按己国律例核办。”所以,增设理事署是使团的重要工作。

何如璋使团抵达日本后,各口华商要求设官保护的呼声非常高。使团经调查决定,日本开放的8个港口,除新潟、夷港二口尚乏华商,毋庸设理事官之外,横滨、筑地两口设立正理事官一名,于光绪四年(1878)正月间派遣随带正理事官、候选同知范锦朋担任。神户、大[71]阪两口设正理事官一名,于五月间调派候选同知、随员刘寿铿担任。长崎一口设正理事官一名,于五月间派遣随带副理事官、内阁中书余瓗担任。箱馆一口只有华商二三十人,未便遽设理事官,但因距离别口太远,很难兼顾,经与日本外务省商办,暂由该口日本地方官代理,并随时移知中国横滨理事官查照,或遣员前往审办,或即移解横滨。其与日人交涉词讼方面,则由何如璋等再与日本外务省妥筹善[72]法。新分设的三处理事署,各分派西文翻译官一名,随员一名。神户正理事官刘寿铿后于光绪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具报丁生母吴氏[73]忧,虽经挽留,因“坚请守制”而准销差回籍,由廖锡恩接任。

使团翻译人员是一个变动较大的人群。使团初使时,随带翻译人员除洋员麦嘉缔外,另有西文翻译沈鼎钟和张宗良,东文翻译潘任邦和冯昭炜。西文翻译官稳中有增。麦嘉缔和沈鼎钟、张宗良经三处理事署分派不敷用,何如璋便续调候选州同知梁殿勋于光绪四年五月间[74]前来充当翻译官。又函请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派同文馆翻译学生、[75][76]户部学习主事杨枢,于同年九月前来。麦嘉缔和杨枢驻东京使署,沈鼎钟驻横滨,张宗良驻神户,梁殿勋分驻长崎理事署。光绪六年(1880)四月,麦嘉缔告假回籍,调沈鼎钟来东京使署,并函达[77]总理衙门,调精熟西文的监生蔡国昭前来横滨理事署充当。

相比而言,东文翻译却难付所需,只能先在日本当地临时寻找。何如璋最初随带的2名东文翻译人员,潘任邦因病于光绪四年[78](1878)七月底告假回籍,剩冯昭炜一人驻东京使署。何如璋深感“东学翻译最难其选”,使署只得暂时找2名通事,饬令三处理事官也[79]各就地寻觅1名通事,以供宣传奔走之用。使署临时找来的2名通[80]事,很可能是王治本和金佩亶。他们于光绪四年八月后曾受雇使馆,身份不是翻译官,而是学习翻译生,月薪只有翻译官的1/5乃至1/10。横滨理署找的是罗庚龄,神户理署找的是杨锦庭,长崎理署找[81][82]的是蔡霖,身份均为学习翻译。这三位东文翻译人员历经多届使臣变换一直留任使团。光绪十一年(1885)二月出使大臣徐承祖上奏,鉴于三人“在署已历7年,可否酌量照章即予列保”,得旨获

[83]准。于光绪十二年(1886)一月得以与其他使团人员一起被列入使团领取薪俸的名单之中。蔡霖后于光绪十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徐承祖[84]任上亲老回国,杨锦庭于光绪十六年(1890)十一月第二次黎庶昌使团期内病故,罗庚龄则一直在历届使团中任东文翻译官。罗于甲午战争爆发后一度随汪凤藻使团回国,战后仍继续担任第七届裕庚使团的东文翻译官。此外,使署曾雇用日本人钜鹿赫太郎为东文通事。[85]钜鹿“聪明绝人”,最初深得参赞黄遵宪等人喜爱,可惜后来为人不正,不听良言,“狡诈百出”,“无所不为”,大出使团意外。钜鹿[86]在使馆只是“通应酬语”,关系大事则未曾被借助。他曾于光绪六[87][88]年(1880)四月间被使馆逐去,后似又受雇于使馆,直到第二届黎庶昌使团时被裁撤。由此可知当时东文翻译人才之难得。

东文翻译人员紧迫的原因是,光绪二年(1876)遣使时,清政府对日本情形尚未周知,以为日本变法以后只有西文翻译就可通行,抵日后才发现情形大异。为此,何如璋只能先通过雇用通事的办法救急。到第二任使臣黎庶昌时,为培养东文翻译人员,开始设馆招学生。[89]

从光绪三年(1877)至光绪六年(1880),何如璋使团成员总体是稳中有增。大致是,正副使各1人,参赞1人,正理事官3人,翻译官、随员多人,分别驻在东京、横滨、神户和长崎。使团领取薪俸人员的全体名录详参附录一,各地驻扎情况详参附录二。

使馆人员有明确分工。随员沈文熒谈到使署的分工时曾说:“敝署中,公牍则黄君草创,而访仲、静臣、谦文三人抄写。书札则廖君所司,财用则陈君所司。若弟则遇有疑事,备公使之顾问。或有诗文[90]书籍须料理者,则随时办理。然亦不多,故常闲也。”可知,参赞黄遵宪负责起草公牍,访仲(陈衍范)、静臣(刘坤)、谦文三人负[91]责抄写。廖锡恩负责发送文件,陈文史管理财用,沈文熒则比较随机。

何如璋使团一到日本,尚在安顿的过程中,与日本外务省的球案交涉就已经开始。第二节“琉球三策”

何如璋使团出使前夕,正好发生了日本阻止琉球贡使前来中国进贡,即所谓的“阻贡事件”。光绪元年(1875)五月,日本禁止当时中国的藩属国琉球嗣后向中国朝贡,受清朝册封,须奉行明治年号,实行日本年中仪礼、刑法等。琉球官员恳请公开其两属的国体,遭到日本严词拒绝。此后,琉球政府多次激烈辩论,陈请日本收回成命,均遭拒绝。光绪二年(1876)七月,日本政府命内务少书记官木梨[92]精一郎率同属官二名驻扎琉球。

十月二十五日,琉球通事林世功和陪臣紫巾官向德宏、都通事蔡大鼎等奉尚泰王之命,乘坐一条小船,密航中国求救。因风色不顺,次年二月二十九日始抵福建,将国王密咨投递福建布政司,禀请吁恳[93]给予咨凭,赴礼部沥情。四月初四日,福建布政司将上述情形转报闽浙总督兼署福州将军何璟和福建巡抚丁日昌。五月十四日,何璟等上报清政府。当时,正值首任驻日公使何如璋即将赴任。何璟等一面请示处理琉球来使事宜,另一面建议将阻贡事件委命何如璋,乘其前往日本之便,与日本“恺切理论”。同时又建议邀请西方各国驻日[94]公使,按照万国公法评判曲直。

琉球与中国保持朝贡关系由来已久,日本为何阻贡,清政府一时难以断定缘由,为此,命何璟等先将琉球使臣全部遣送回国,加强台湾海防,同时命总署传知出使日本大臣何如璋抵日后相机妥筹办理。[95]这样,处理球案成为首届使团面临的首要急迫任务。

可以说,使臣何如璋是早期中日琉球案交涉的重要人物。目前,[96]有关何如璋的个案研究均会介绍,早期球案交涉史的研究也大都[97][98]会涉及,有学者还专门撰写相关专题论文。尽管如此,涉及何如璋在球案交涉中评价的重要环节照会事件的本相尚需辨析;何如璋自格兰特(U.S.Grant)调停,中经总署与宍户玑会商,及宍户玑回国以后为存球祀所作的种种努力,也可进一步阐述;现存《茶阳三家文钞》有关何如璋论球案的资料颇为丰富,写作时间尚需考实,具体论述也可进一步利用与阐析。

何如璋使团出使之前,清政府的对琉政策实际上不能说是积极的。日本对琉球施行阻贡历时年余,有迹象表明,在向德宏渡闽之前,[99]清政府对此已有所闻,李鸿章还因此主张加强台湾海防,却一直没有采取积极举措。其原因,固然由于清政府外患不断,无暇也无力顾及,但也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清政府以琉球孤悬海外,救患不便[100],没有充分意识到琉球重要的战略地位。清政府对日本的国情也极其隔膜,担心涉足球案会挑起边衅。为此,即使令何如璋前往交涉,也不敢直接质问,明确指示要用迂回之术:“何如璋等如据其密咨,与日本辩论,恐日本责问琉球,适启衅隙。不若由闽省以琉球贡使久延未至,风闻日本有阻扰情事为由,迳咨出使大臣就近查询,则日本[101]无从寻衅琉球。而发端自外,亦复较易措词。”清政府的对琉政策由被动而为主动,何如璋的积极建议起了关键作用。

何如璋到任后,首要之事是探明日本阻贡的原因。使团一到神户,就有球官前来谒见。何如璋令将阻贡后所有与日本往返文书全部抄录一份,以供备览。抵达东京,驻日球使毛凤来等又多次求见,面陈危迫情形,呈上各种禀文。何如璋反复细阅球官所钞呈与日本来往文书后,终于明了日本阻贡的缘由。可以说,阻贡只是托词,并吞才是目

[102]的。为此,他给总理衙门写了一封详细的报告书,提出了著名的[103]“琉球三策”。

何如璋的琉球三策,包括可行三策、“无策”即“失策”几个层面。可行三策又分为上、中、下三策。上策是一面辩论,一面派兵船责问琉球,征其贡使,暗示日本以必争。中策是先据理与争,止之不听,再约球人对抗日本。下策则是完全采用外交谈判的方式。所谓无策,就是“坐视不救,听日灭之”,何如璋明确反对这一对策。指出,如果数以万计的琉球人被日本训练成士兵,驱使为寇,则不出数年,福建沿海先受其祸,这“非特无策,又将失计”,所谓“一日纵敌,数世之患,非所宜也”。

可行三策中,何如璋倾向上、中两策。至于下策,他认为仅凭口舌之争,要想恢复原有两属关系,恐怕不易,不过是“筹一结局”而已。对此,他又具体提出三种方案:一是退一步,维护琉球与中国次一层面的关系,或者贡而不封,或者封而不贡,以维系中国与琉球的名分。二是若封贡关系也难以维持,则以“存球祀”为目标,建议邀请各国公使约定,让琉球世世代代为日本外藩,日本不得废藩改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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