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的产权问题(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民事欺诈问题)(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23 1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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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的产权问题(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民事欺诈问题)

二手房买卖的产权问题(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民事欺诈问题)试读:

【解决路径】

1.和解。和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已经发生的争议并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它是当事人自力救济的方式之一。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进行协商,互相妥协和让步,最终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和解解决纠纷最大的优点就是直接、高效、成本低,但和解所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出现了一方反悔的情况,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和解协议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而只能再行和解、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调解。调解是指争议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对争议的实体问题自愿进行协商,通过第三方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依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商品房买卖纠纷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仲裁是指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依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给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并愿意受该仲裁机构所做裁判的约束,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我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4.诉讼。诉讼是指纠纷一方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以解决争议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它是一种公力救济方式,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权威性,是当事人维权的最后一道屏障。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判决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保障了纠纷的彻底解决。另外,法院还可以依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随时对案件进行调解。经过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一般由法院审查认可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该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房屋属于不动产,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当购房者遇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也可以到开发商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1.避免二手房产权状况出现问题的方法

【分析解答】

目前房地产市场比较火暴,卖房人在签订了买卖房屋协议后,看到房屋价格上涨,试图毁约或者是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第三人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对于买主的金钱和时间都是巨大的损失。在我国,房屋是以登记为公示要件的,只有登记过户了才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否则一旦卖主将房屋过户给了善意第三人,买主是无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的。因此,买主应当尽可能的督促卖房人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基本案情】

秦某因调到北京工作,想购买一处房屋居住,2006年5月秦某看中了刘某一处位于北京丰台区的一处两间平房,经过中间人作证,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刘某自愿将其自有的两间平房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秦某,秦某在合同订立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房价款,付款后房屋即可居住。秦某依约将6万元房价款交给刘某,刘某同时将房屋交由秦某居住。6月30日,双方持房产证、二手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房管部门因工作繁忙,当天没来得及办理。遂商定以后再补办过户手续。2007年该房屋要被拆迁进行危房改造,此时刘某多次到开发公司重申房屋产权属于自己,并将房屋的产权证给开发公司看,拆迁补偿应该由自己所有。秦某也多次找到房地产公司说明情况,声明秦某已经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而且自己已经在此房屋内居住了很长时间。故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属于自己所有。因此,拆迁人应当认定自己为被拆迁人,应给予自己安置补偿。

秦某在多次协商无果后,以刘某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自己所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给予自己补偿安置。

法院认为:秦某和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并不影响合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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