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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3 17: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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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顾吾浩,孙跃明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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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转型——中国特色农庄的创新与发展

大转型——中国特色农庄的创新与发展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大转型——中国特色农庄的创新与发展作者:顾吾浩,孙跃明排版:Lucky Read出版社:新华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09-01ISBN:9787516620250本书由新华出版社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习近平序言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陈锡文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必然反映,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新常态反映在农业领域,表现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和动力转化,归根结底是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农业发展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粮食产量从1978年的6095亿斤增加到2014年的12142亿斤,增长了99.2%,年均增长1.93%,是同期我国人口增长速度的2倍。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增加到了2014年的9892元,扣除价格因素后,年均增速为7.6%,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速快0.2个百分点。然而,在新常态下,我国农业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方面,农业生产成本持续上升,导致主要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下降。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成本也在持续攀升。化肥等投入品的价格不断上涨,土地租金、劳动工资的价格不断上涨,农民用于购买各种生产性服务的价格也在不断上涨。农业生产成本的持续上升推动了农产品价格的持续上涨。从实行最低收购价格的小麦和稻谷看,2007年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的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市斤0.69~0.72元、0.70元、0.72元和0.75元,而2014年则分别为每市斤1.18元、1.35元、1.38元和1.55元,7年内的提价幅度分别为64%~71%、92.9%、91.7%和106.7%。这是一个两难选择:不随农业生产成本上升相应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农民补偿不了成本就难以维持生产;而持续提高国内农产品收购价格,达到某一临界点后,国内农产品价格就会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这将使我国农产品失去国际竞争力。

近年来,由于世界经济政治尤其是能源供求格局的变化,导致国际市场大宗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行,制约我国农产品价格的“天花板”在不断下压。而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对农产品的需求快速增长,导致国内农业生产成本这个“地板”持续上升。不断下压的“天花板”和持续抬升的“地板”,正在压缩我国农业的发展空间。实际上,近年来我国快速增长的进口农产品中,有些确实是为了弥补国内的供求缺口,有些则是由于国内产品价格高,被同类国际产品挤出了市场,于是才出现了国内产量、国际进口和国内库存“三增加”的局面。我国人多地少,城镇化水平不高且进程不完整,农业生产总体上尚未走出经营分散、规模细小的发展阶段,农业的基础竞争力先天不足。因此,提高国内农产品的竞争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必须认真应对的一大战略性挑战。

另一方面,长期靠拼资源、拼投入的粗放增长方式,导致农业资源过度开发,生态环境不堪重负。民以食为天,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的国家而言,为保证日益增长的人口能吃饱饭,追求农产品产量的增长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长期无节制地毁林、毁草开荒,围湖、填河造地,使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不断增加化肥、农药、农膜的使用以及乱烧乱扔农业废弃物,使农业农村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目前,全国农业每年使用农用塑料薄膜约250万吨,而回收不足150万吨,这意味着每年有约100万吨废弃的农膜碎片残留在土壤中。在每年使用的180多万吨农药中,真正能够作用于农作物的不足1/3,更多的是造成了对水、土壤和空气的污染。长此以往,农业的资源环境必然难以承受,有些地方已经陷入了恶性循环:减少化肥投入,单位面积农产品产量就下降;而增加投入,则造成更严重的土壤板结和退化。对我国的农业而言,资源和环境这两盏“红灯”已经频频亮起,再不接受这严厉的警告,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实践表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压舱石”。面向经济发展新常态,正确应对当前农业所面临的内外压力和挑战,必须坚定不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从主要追求产量增长和拼资源、拼消耗的粗放经营,尽快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技术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要大力推行绿色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发展不仅要杜绝生态环境欠新账,而且要逐步还旧账。首先,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必须是能够保护生态环境的农业。要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对山水林田湖加以保护,严禁违反规划对自然资源随意开发,对生态脆弱地区更要严禁开发。对由于过度开发而造成的地下水漏斗区、土壤重金属污染区,必须下决心采取根治性措施,使其逐步得到恢复。其次,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必须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农业。要按农业标准化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科学而严格的用水、用肥、用药标准,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既节约资源、降低成本,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提高经济效益。再次,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必须是物质、能量可循环利用的农业。我国农业生生不息,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长期以来农民坚持将投入农业的物质、能量加以循环利用。但进入现代以来,出现了片面以石油农业替代有机农业的倾向,急功近利地只注重矿物肥料的利用,忽视了有机物质对农田的返还,致使土壤板结、地力下降。因此,要加快建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使用有机肥的激励机制,使秸秆和畜禽排泄物变废为宝,成为生物质能源和生物有机肥的重要来源,从而使宝贵的农田能永续利用,产出的农产品有质量安全保障。

要按照市场需求和健全产业链的方向调整农业结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结构往哪个方向调,市场需求是导航灯,资源禀赋是定位器。要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和区域比较优势,向市场紧缺产品调,向优质特色产品调,向种养加销全产业链调,拓展农业多功能和增值增效空间。要以合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农业资源、两个农产品市场的视野,科学审视国内农业资源的潜力,合理安排国内农产品生产的优先序,确保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农产品的自给水平。在此基础上,要尽快建立需求导向的农业结构调整机制,使市场紧缺农产品的“短板”尽快得到提升,使各地农业资源的不同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当前,尤其要注重健全农业全产业链和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就是要摆脱把农业单纯看作第一产业的观点,去发掘农业所能体现的适应自然和气候变化以及动植物生命活动生生不息的过程,去展现农村社会的人文自然景观、历史文化传承与变迁等复合功能,而这些正是农业农村的魅力和现代城镇居民的向往之处。乡村旅游业即是合理开发利用农业多种功能的集大成者。据有关部门统计,2014年,我国农村已有“农家乐”约200万处,各类特色乡镇、村庄约10万处,全年接待游客12亿人次,年旅游收入3200亿元,带动了3300万农民就业和增收。可见,创新了观念和思路,农业结构调整就有着广阔的空间。

要以土地制度改革为动力加快农业经营体系创新。改革是推动我国农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新时期的农村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2015年的中央1号文件,又从推进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到改革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到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等诸多方面,对农村改革作出了具体安排。在深化农村改革的诸多任务中,如何加快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解决好谁来种地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问题,无疑是一个广受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解答,当然离不开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发展阶段。我国目前还有6亿农村常住人口,短时期内要使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转移到城镇居住显然并不现实。农业人口的减少,只能是一个伴随着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的自然进程,农村在相当时期内还难以彻底改变人多地少的格局,这就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现实起点。因此,在社会转型阶段要切实保障农民生计和社会稳定,就要坚持农民的地由农民种和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取向。还要看到,家庭经营在相当时期内仍然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力量,而通过周到便利的社会化服务,把农户经营引入现代农业的发展轨道,则是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所必须破解的重大课题。

近年来,国家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了农户对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同时,在明确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稳定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基础上,进一步放活了农地的经营权,促进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多种形式的耕地适度规模经营在各地得到了因地制宜的发展。有的地方以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入股,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明显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农产品品质和农民收入。有的地方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和种养业专业大户,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农民的务农收入。有的地方围绕鲜活和特色农产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了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引入优良品种、掌握先进技术以及实现品牌营销等问题。有的地方引入社会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实现了某些农产品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上的飞跃。而更普遍的,则是发展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户经营提供代耕、代种、代收,以及对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粮食收获后的烘干、储藏等全程或“菜单式”服务,基本形成了“耕、种、收等主要作业环节靠社会化服务,日常田间看护和管理靠承包农户家庭成员”的经营形式。这种农户加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经营形式,看似一家一户的耕地经营规模变化不大,但它却明显扩大了农业生产各主要作业环节的服务规模,为农户小规模经营条件下实现现代农业技术和装备的大规模应用开了先河,表现出了相当强的适应性和生命力,实现了坚持、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机结合,也是符合我国社会转型阶段农业经营体系创新要求的一种有效形式。

当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创新农业经营体系,都不能放松粮食生产,否则就会因失去根基而付出沉重代价。在使市场对农业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还必须发挥好政府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应当看到,在我们这样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农业政策绝不是单纯的产业政策,它关系到数亿农民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农村能否不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后腿,关系到现代化进程中整个社会能否保持稳定。因此,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仍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才能补上我国现代化的“短板”,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序言二迎接中国农业转型发展的新飞跃韩俊

在我国农村改革38周年之际,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组织有关同志编写的《大转型——中国特色农庄的创新与发展》一书出版了。这是一本富有创新性、实践性和开拓性的好书。全书通过理论探讨、典型展示、政策解读,从特色农庄的创新与发展这一视角,揭示了当今我国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大趋势,对于深化农村改革,推动我国农业农村转型发展具有很好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转型发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实施“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农业农村转型发展势头良好,成效显著。粮食连年丰收,农村经济稳步增长,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城乡一体化步伐加快,特别是本书总结反映的全国各地各类特色农庄和乡村旅游的蓬勃兴起,正在成为农业转型发展的一个新的潮流。我们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农村转型发展的新趋势,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加快农业转型发展,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努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对农业转型发展就提出了基本方针,这就是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长久不变,并逐步实现家庭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集体统一服务向社会化服务体系转变。十八大以来,进一步明确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因此,加快农业转型发展,必须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土地流转,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休闲生态农庄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农业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经营。各地涌现的特色农庄,也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新业态,应予以支持,并引导规范发展。同时,要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严禁土地非农化、非粮化,为城市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绿色安全的农产品。

加快农业转型发展,必须坚持“四化”联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在当前城乡发展一体化大格局下,农业转型发展并不是一个产业的事,而是涉及城乡各种资源和生产力要素的重新组合,因此必须跳出农业抓农业,从全局角度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这就要求按照中央的部署,实行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联动发展。首先,农业转型发展必须与工业化、城镇化相结合,才能有序转移农民,减少农民,促进土地规模化、组织化经营;其次,农业转型发展必须与信息化相结合,以先进的科技武装农业,特别是通过“互联网+”的信息技术,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提升我国农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三是农业转型发展必须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众所周知,农业与农村相辅相成,农村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现代化。这一轮农业新的转型发展,就是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实现农业向二三产业延伸,彰显现代农业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多种功能,不仅满足城乡居民回归自然、乡村旅游的要求,而且也是整合农村资源,提升农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必由之路。因此,农业转型发展是与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美丽乡村密切相关的一项系统工程,本书理论探索篇正是深刻地揭示了这一点。希望各地把农业转型发展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加强领导、协同推进,才能取得实效。

加快农业转型发展,必须坚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转型的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实践证明,凡是农业组织化、规模化经营得好,特色农庄经营有水平有能力的,都带动了当地农民增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本书总结的浙江安吉、江西婺源等莫不如此。因此,要学会把生态资源变为绿色资本,积累好、开发好、经营好。要通过土地确权登记,保护好农民的土地财产权,通过带动农民进入农庄、合作社等,增加工资性收入,通过指导农民发展高附加值农业,发展农家乐、民宿旅游经济,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唯有如此,我国农业转型发展才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强大的经济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指出:实现中国梦,关键在三农。农业强则中国强,农村美则中国美,农民富则中国富。本书的出版,对于从事三农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广大农村工作者,是一个很好的启示。实现农业转型发展,任重而道远。让我们共同努力,创新发展,为实现中国梦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谱写新的篇章。创新研究篇璜土村:中国特色农庄滕头村:全球生态500佳松江家庭农场的创新与实践刘守英

2007年以来,上海市松江区在高度工业化、城市化背景下,探索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经营方式,培养农业经营者,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2012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赴松江开展专题调研,对家庭农场经营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形成本调查报告。一、松江区家庭农场发展情况与主要做法(一)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由于农业劳动力大量非农化以及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谁来种地问题凸显,在大城市郊区表现尤为突出。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松江探索发展适度规模的粮食家庭农场。2008年,粮食家庭农场户数708户,经营面积11.5万亩,占该区粮田面积的70%。到2012年,粮食家庭农场户数达到1173户,经营面积增加到13.38万亩,占该区粮田面积的77.4%。(二)主要做法

1.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土地。从2004年开始,松江区采取以农户委托村委会流转方式,将农民手中的土地流转到村集体组织。到2006年,区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规范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农民委托村委会流转的土地予以规范,流转农户与村委会签订了统一的《土地流转委托书》。到2011年12月底,全区土地流转面积为25.1万亩,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99.4%。其中,农户委托村委会流转35804户,流转面积90184亩,占农户承包面积的99.5%。此外,还有27130亩机动地、16219亩被放弃的承包地、32773亩老年农民享受补助金后退出经营的土地和86218亩享受镇保后退出的土地也全部由村委会统一流转。这些土地主要流转给了2528家农户,流转面积18.25万亩,占73%,其中1167户为家庭农场,经营土地13.38万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53%。还有部分土地流转给280家企业,经营土地6.85万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27%,主要经营蔬菜、养殖、花卉苗木及农产品加工。

2.确定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度”。根据上海当地的耕作水平和农业生产力状况,按照户均2~3个劳动力计算,并在农忙季节雇1个工的情况下,单个家庭户最多可以经营300亩耕地。若家庭耕作土地数量少于80亩,家庭劳动力则处于不饱和农业就业状态。另一方面,从土地经营收入考虑,目前上海农民夫妻俩一年的务工收入约4万~5万元左右,要使家庭农场户获得比较体面的收入,考虑到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劳动强度,粮食家庭农场经营者的人均纯收入至少要比打工收入高出2倍左右,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规模要在80亩以上。基于以上两点考虑,松江区将粮食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确定在80~150亩之间。

从实际情况看,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在80~100亩之间的占45.9%,100~150亩之间的占38.1%,150~200亩之间的占14.6%,200亩以上的仅1.4%。

3.确定土地流转条件和合理租金。为了推行粮食家庭农场,松江区政府对土地流转范围和土地用途进行了严格规定:一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土地只能流转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做家庭农场。二是家庭农场户必须按土地流转合同向流出土地的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土地流转费。三是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主要依靠自身力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所经营的土地再转包、转租给任何无直系亲属关系的第三方经营者;除季节性、临时性聘用短期劳动者外,不得常年雇佣外来劳动力从事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只能从事粮食经营。

土地流转租金的确定,既考虑到要保障原土地承包权农户的利益,又不得不防止土地租金过高而减少家庭农场经营收入。支付,或以当年稻谷挂牌价格为标准,折算为现金支付。实际支付情况为,以每年每亩不超过500斤稻谷为基数,折算成现金为每亩600~770元。为了平衡原土地承包户和现家庭农场经营者利益,松江区农委还设置了土地流转租金上下限,上限为500斤稻谷,各镇村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下调,但不能低于400斤稻谷实物的下限。

4.明确家庭农场准入资格和退出机制。按照松江区农委的定义,所谓家庭农场,是以同一行政村或同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家庭(一般为夫妻二人,个别为父子或父女等二、三人)为生产单位,从事粮食、蔬菜种植或生猪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农业经营形式。

经营者的成长决定家庭农场实验的成败。松江区政府对家庭农场的准入、经营者选择和退出机制做出了非常明晰的规定。

一是规定严格的资格准入。(1)只能是本村的农户家庭,常年务农人员至少在2人以上(含2人);特殊情况下,也可是具有本区户籍、家庭常年务农人员至少在2人以上(含2人)的家庭。(2)从业者的年龄男性在25~60周岁,女性在25~55周岁;在务农人员不足的情况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年龄可以适当放宽。(3)须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和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掌握必要的农业种植技术,能熟练使用农机具。(4)主要依靠自身劳动完成农田的耕、种、管、收等主要农业生产活动。

二是慎重选择家庭农场经营者。首先,由村委会根据本村粮食播种面积,制定本地区家庭农场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家庭农场数量、户均经营规模、经营者条件等内容,采取发放书面告知书、在公示栏张贴公示等方式,告知本村村民。其次,由农户申请。本村农户家庭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再次是村委会审核。由村主要领导、村民议事会、民主投票等决定。最后是公示签约。

三是建立家庭农场考核机制。分别按种植作物茬口安排、农田外围沟清理、秸秆还田、夏熟作物生产管理、水稻生产管理、向区国有粮库交售稻谷等设定分值进行考核,考核满分为100分。2011年起按照生产管理考核结果发放补贴。

四是建立家庭农场主的退出机制。有以下行为的家庭农场将被取消经营农场资格:(1)取得家庭农场经营权后,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常年雇佣其他劳动者。(2)将经营土地转包、转租;或者有“拼装”和虚报经营面积等行为。(3)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二次考核为不合格或连续三次考核为基本合格。(4)违反种子检疫规定,私自调种、乱用种子影响稳产、高产;使用违禁农药影响农产品安全;不服从本村种植茬口统一规划,不能做到“种田”与“养田”相结合而影响耕地质量。(5)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故意拒交、拖欠土地流转费。(6)未按合同要求完成约定的向国有粮库交售粮食的任务。

五是明确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续包条件。经营期满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新一轮家庭农场经营者选用时,可优先获得延续经营权:(1)在上一轮经营期内,每年都参加专业农民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拥有农机驾驶证的家庭农场经营者。(2)在上一轮经营期内,经营管理好,生产水平高,每年综合考核取得合格及GDP以上水平的家庭农场经营者。(3)在上一轮承包期内,积极探索开展“种养结合”和“机农结合”的家庭农场经营者。二、家庭农场经营状况与效果(一)家庭农场收入高于非农收入,农业对当地农民的吸引力增强

自实行家庭农场以来,家庭农场户的经营收入显著提高。2008~2011年,松江区家庭农场的户均收入从7.45万元增加到10.1万元。2011年,100个家庭农场的户均总收入为265357元,扣除各项成本后的户均净收入为93122元。表1 2008~2011年松江区家庭农场经营效益

比较家庭农场经营者收入与打工收入。以2011年的家庭农场平均净收入和每户2个劳动力计,人均农业经营纯收入为46561元。当地打工者月均收入2000元左右,每个非农从业者的年均纯收入也即24000元左右。家庭农场经营者的人均收入大概是非农从业者的1.9倍。家庭农场达到的这一收入水平,不仅使务农者得到较高的收入回报,而且还感受到从事农业的相对体面。(二)家庭农场主以本村有务农经验的高龄劳动者为主,有知识、专业化、年轻化的农业经营者开始出现

从家庭农场的年龄结构看,2012年,松江区1173户家庭农场中,49岁及以下的475户,经营面积52125亩,占家庭农场经营总面积的39%;50~60岁的629户,经营面积73148亩,占家庭农场经营总面积55%;60岁以上的69户,经营面积8477亩,占家庭农场经营总面积的6%。从家庭农场的文化程度看,小学文化程度的290户,经营面积32469亩,占家庭农场经营总面积的24%;初中文化程度的816户,经营面积92041亩,占家庭农场经营总面积的69%;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67户,经营面积9240亩,占家庭农场经营总面积的7%。(三)家庭农场依靠农机合作社提供的农机服务从事农业经营,农户自我投资型和互助型专业农场在增加

为了保证家庭农场户的高效农业经营,松江区政府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家庭农场提供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实行“大机专业化、小机家庭化”农机服务模式。全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由农机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签订服务协议,实行订单式作业服务。农机服务包括机耕、机播(插秧)、机收。按统一标准收取服务费。表2 2007~2011年松江区家庭农场雇工情况

正是有政府提供的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仅靠夫妻俩提供的劳力、以及购置一些小型农业机械、只需对农田进行比较精心的管理,就能够获得预期的较高农业收成。松江区家庭农场的亩均劳动投入从2007年的4.8个减少到2011年的3.5个,亩均用工从2007年的3.2个减少到2011年的1.9个。没有因农场规模扩大,增加雇工数而减少农户农业收入。(四)家庭农场的收入既取决于经营收入,也依赖于补贴收入,促进家庭农场主要依靠自我经营收入的约束在增强

在松江区家庭农场的创办和维系中,各级各类补贴起了很重要的作用。2011年,各级政府提供的农业补贴约2607万元,来自中央财政的占14%,来自上海市财政的占40%,来自松江区财政的占46%。为了推行家庭农场,松江区还制定了专门的补贴政策,包括为每个种植水稻不超过200亩的家庭农场提供亩均200元的补贴;对实施种养结合的水稻生产直接使用有机肥的给予相应补贴;对家庭农场购买农机给予补贴;对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给予贴息贷款扶持,提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根据我们对松江区提供的100个家庭农场数据分析,户均获得补贴56746元,亩均补贴498元。从家庭农场收入构成来看,100个家庭农场户均总收入265356元,来自于农场经营收入208611元,占78.6%,来自于财政补贴收入56746元,占总收入的21.4%。户均净收入93122元,财政补贴占家庭农场净收入的五分之三。从亩均净收入看,100个家庭农场亩均净收入817元,亩均补贴498元,家庭农场获得的财政补贴大体能够抵消土地流转费用的四分之三。若取消补贴,家庭农场亩均净收入仅为319元,户均总收入仅为36366元。以2个劳动力构成的家庭农场计算,取消补贴后的人均年收入仅为18183元,月均1500元左右,再考虑到农业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农户经营家庭农场意愿将大大降低。(五)家庭农场的推行,既保障了粮食安全,又守住了优质基本农田

到2011年,松江区种植业占农业总产值的56.4%,畜牧业占18.4%。家庭农场对种植业的贡献率为23.2%,家庭农场种植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的78.8%。由于粮食生产效益关系农户收入,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二麦、水稻长势平衡,三类苗面积明显减少(之前三类苗面积在1/3左右)。粮食单产水平连续6年增长,从2005年的535公斤/亩提高到2011年的570公斤/亩。2011年全区水稻亩产569斤,比2007年时增产19公斤。全区粮食生产专业化程度提高,粮食种植户由2007年的4900户减少到2012年的1173户,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一户家庭农场一年生产的粮食和生猪分别能满足344人、3191人的消费需求。三、松江家庭农场探索的意义与思考(一)务农收入高于务工收入以及实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现代农业的两个前提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农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已降到各国实现现代化的转折点——10%以下,农业劳动力中从事纯农业的份额大大下降,来自于农地经营的收入占农户收入的比重已很低,它在长三角、珠三角和其他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民家庭收入中的地位更是无足轻重。松江区是其中的一个缩影。如何在高度工业化、城镇化下保持农业不衰败、不消亡,是我国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面临的重大挑战。松江区政府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提出了“把城市建设得更像城市、农村建设得更像农村”的统筹城乡发展思路,一方面,通过功能区划和改革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调动农业区域政府抓农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提高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来提高农业经营者的收入和务农积极性,继续发挥松江区在保障大城市稻米、生猪及绿色新鲜蔬菜供应安全中的地位。松江区的实践证明,在农业劳动力大量非农化、农民收入主要依靠非农收入的情况下,只有提高纯务农者的农业经营收入,使其收入高于农民从事非农经营的收入,农业才会重新具有吸引力,农民才会以农业经营为业。要平衡农业与非农业经营收入,在现行户均规模过小的农地占有和经营格局下,光靠各级政府财政补贴难以做到。只有采取适当措施,推行户均80-150亩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增加务农者收入、稳定农业经营者、推进发展现代农业。我们认为,我国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及大城市郊区,已经具备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松江区的做法在这类地区具有普遍适应性。应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二)“保障承包权、分离经营权”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制度内核

要推行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就必须破解现行的土地“人人有份、户户种地”的农地权利与经营格局。在现行农地制度下,由于农地的集体所有,集体社区的每个成员对集体所有土地“人人有份”;由于赋予每个集体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是合一的,形成“户户种地”局面,由此导致农地经营的过小规模和细碎化,不利于现代农业发展。松江的实践证明,要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就必须在保障“人人有份”的土地承包权前提下,将土地经营权从土地承包权中分离出去,然后将分离出的土地经营权通过制度安排,集中到本村少数农业经营者来经营。这样,一方面,让原集体土地成员保留土地承包权,获得可观的地租收益(松江区的2011年的亩均流转费用高达687元,占亩均经营毛收入的近4成),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另一方面,通过土地承包权人委托村组织流转,形成适度规模土地,慎重选择农业经营者,严格规定农业经营条件(如不得转包、不得从事粮食以外作物),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既保证了农业经营者获得体面的收入,又实现了保障大城市基本农产品供应的政府目标。松江区探索的启示是: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保障原土地承包全权人利益是前提,实行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基础。但是,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松江区目前的地租水平太高,侵蚀农业经营利润,如果没有财政补贴,单靠土地经营收入,难以稳住农业经营者;松江区粮食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合同期限普遍在1到3年之间,合同经营期限过短,农户对购置大型农机具和种植绿肥养地的积极性不太高,不利于粮食家庭农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在松江适度规模经营试验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更有效地保障土地经营者权利,稳定农业经营者预期,促进适度规模户主动进行长期投资。从政策层面来看,要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下一步要研究完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可分离的政策和法律,在保障土地承包权的同时,对农业经营者的土地经营权实行合法保护。(三)家庭农场是推进现代农业的最有效形式之一

松江区进行的最有价值探索之一是,在经济高度发达阶段,仍然选择了将适度规模家庭农场作为推进现代农业的经营组织。在对现行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抨击中,“家庭经营”被很多人认为只是解决温饱的权宜之计的、过时的、妨碍农业现代化的“罪魁祸首”,必须坚决予以废除。坚持家庭经营,成了保守和不改革的代名词。松江区决定以组建适度规模家庭农场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突破口,是经过比较分析、深思熟虑的决定。松江区农委主要负责人告诉我们,他们之所以选择适度规模家庭农场,一是因为即便他们的农场规模达到了80~150亩,从世界农业来看,仍然是小规模的,以自身的资源禀赋,不可能建立美国那样的大农场;二是如果搞公司农场,公司的逐利性必然使农业形态和种植结构发生根本改变,不利于大城市基本食品的稳定供给;三是农场规模搞得过大,政府财政补贴必然增加,经营风险也必然加大,不利于农业经营的稳定;四是以夫妻为主、农忙雇工从事的适度规模经营,既有利于避免雇工农场的监督问题,也适合农业需要精心呵护的特点,使土地经营更加精细。对不同经营形式探索的比较初步表明,适度规模家庭农场是我国结构变革环境下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三率(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的最有效形式,也是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最有效经营组织。当然,松江试验的家庭农场与均分制下的超小规模农户比,尽管保留了家庭细胞的内核,但是其经营行为和生产函数均发生本质变化,它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以利用机械为主要手段、以纯务农收入(而不靠兼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适度规模家庭农场是与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农业相匹配的。(四)完善以家庭农场为重点的农业支持政策是实行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

松江区的做法表明,在实行适度规模家庭农场后,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政策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应该进一步强化。应该在继续执行原有的以承包农户为基础的普惠制农业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完善农业支持政策,促进适度规模家庭农场的发展。一是制定向家庭农场倾斜的农机补贴政策。随着家庭农场的组建和实施,家庭农场成为农业经营的主体。由于家庭农场规模扩大,机械是其主要要素投入,家庭农场也就成为农机需求的主体。建议国家完善现行农机补贴政策,将补贴资金和对象向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倾斜,激励其购置农业机械和设备,从事农业专业化经营。二是实行促进家庭农场规模经营的土地整理。适度规模家庭经营,要求土地的连片成方和田、水、路、林的综合整理,单个家庭农场无力实施。建议对国土部、财政部、农业部等多家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进行统筹,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适度规模家庭农场提供农业基础条件。三是提供优质、高效的农业技术服务。实行适度规模家庭农场后,农产品品质的要求更高,农业技术服务的需求更高,地方政府必须搭建更完善的农业服务体系,在农技、种子、防疫、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提供全程高效服务,提高家庭农场农业经营的效率。(五)培养职业农民必须提到议事日程

发展现代农业,农民是行为主体。建设现代农业最终要依赖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在松江粮食家庭农场发展模式中,只有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生产经验、掌握必要农业种植技术、熟练使用农业机械的农民才能成为农场主。即便如此,松江区的粮食家庭农场经营者普遍处于依靠经验种植养殖阶段,从文化程度上看,初中和小学学历占90%以上,高中以上学历者不多。从经营者年龄上看,30岁以下的不足5%,50岁以上的将近一半。农业经营后继乏人的局面尚未扭转。要推进适度规模家庭农场,培育新型农民已经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任务。应全面加强对农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技术水平、市场意识和管理能力。加强宣传引导,激发年轻一代从事农业生产的热情,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子承父业,逐步培育新一代技能型种粮农民队伍,使家庭农场经营后继有人。发展特色农庄大有可为余展

近年来,特色农庄在我国农村,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蓬勃发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这些特色农庄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示范区、特色村庄等,是我国现代农业新的载体和经营主体,符合中央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业规模化组织化经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方向和发展要求。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资源开发专业委员会和特色村工作委员会,以中国特色农庄年会的形式,为特色农庄搭建了一个交流互动服务的平台,取得了初步成效。这次特色农庄走进全国村长论坛,是推动特色农庄发展的一个新的起点。

发展特色农庄有利于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在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新形势下,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已经不相适应。而特色农庄以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产业化的新优势,运用工业化的理念经营农业,更好地集聚资本、技术,形成先进生产力,从而促进农业产业升级、产品升级、功能升级、市场升级,加快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道路。

发展特色农庄有利于拓展农业功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大家知道,随着我国农业基本解决温饱和快速城市化的发展,城市居民迫切需要回归自然,到农村去休闲旅游,这也是世界发达国家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已经走过的道路。我国农业旅游正方兴未艾,而特色农庄就是以精品农业、休闲旅游、农耕文化为主要特征,融生产、生态、生活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多种功能的集合体,它有效地开发和拓展了农业的旅游、观光、休闲、健身、体验、文化、教育和生态等功能,深得市民的青睐。因此,特色农庄不仅以优质品牌农产品提高了农业的附加值,而且,通过发展休闲旅游业,形成了人流、物流、资金流,大大增加了农业和农民的收入。据统计,浙江省滕头村去年国庆节仅门票收入就达400多万元。

发展特色农庄还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农业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基础,也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业强则国家强,农村美则国家美,农民富则国家富。实践证明,特色农庄建设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浙江安吉县、江西婺源县、江苏宜兴市等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农庄,同时也改变了农村面貌,形成了“春天鸟语花香、夏天绿树成荫、秋天百果满园、冬天松竹苍翠”的壮美景象。村容村貌好了,也吸引了城里人到农村旅游休闲度假,农家乐非常火爆,周末更是住宿紧张。这样又增加了农民收入。这是一个很大的产业。希望我们特色农庄认清目标,把握机遇,科学规划,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把特色农庄发展不断推向前进。把特色农庄建设成为农村多功能综合体白益华

我国的乡村旅游事业方兴未艾,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近年来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乡村旅游,其在我国农业转型、新农村建设以及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国家旅游局的最新测算,我国乡村旅游的年接待游客人数已经达到3亿人次,旅游收入超过400亿元,占全国出游总量的近三分之一。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已经达到359家,遍布31个省区市,覆盖了农业的各种业态。每年的三个黄金周,全国城市居民出游选择乡村旅游的比例约占70%,每个黄金周形成大约6000万人次的乡村旅游市场,乡村旅游已经成为旅游业新的增长点。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强调,要“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集群发展,密切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我们的特色农庄就是一种新型的业态,融合了农产品生产加工、观光旅游、休闲度假,集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功能于一体。应该说我们的特色农庄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探索农业经营模式和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具有战略意义。

在我国处于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特色农庄的发展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市场需求很大、发展前景很好,但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不小,比如很多农庄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土地属性问题,不能大规模建造供游客吃饭住宿的房屋;有些农庄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导致交通不便、功能不全;部分农庄由于定位不准、经营不善,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因此,我们农庄的经营管理者要具备先进的理念、创新的精神,善于审时度势、运筹帷幄,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统一规划和总体要求,结合自身特色和资源优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建设质量、提升产业能级,努力将特色农庄建成城市居民在乡村旅游时的首选目的地,积极探索把特色农庄建设成为集农业产业经营、农村文化体验,休闲观光、培训实习、度假养老等多种功能的农村综合体。

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坚持不懈,用我们的智慧和汗水,一定可以把特色农庄这篇大文章谋划好,并且不断开创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为建成环境优美、生态高效、健康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特征与构建挑战邵科 段晋苑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指出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并做了具体要求。因此,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与特征,对于当前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走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具有重要意义。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由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内涵丰富。其中“经营”本义是谋划与管理,“农业经营”是指涉及农业(农产品)产供销等多环节的生产管理活动;“体系”本义是指若干互相关联的事务(要素)所构成的整体;因此“农业经营体系”可以理解为,根据一定发展目标,农业的生产、管理与服务者等围绕农业产业的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开展的行为活动,构成的关系网络和形成的制度安排。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特征

相较旧有的农业经营体系内容,新的经营体系在“经营规模”上,更加突出生产经营的规模化,这种规模化的实现除了依靠土地、资本等要素投入实现单一主体的绝对规模扩张,也强调发挥区域范围内的合作社等组织的服务作用实现相对规模的扩张。在“生产过程”中,更加追求标准化的生产工艺与流程,通过现代技术、设施设备、人力资本等的合理投入与应用,实现农产品的规格统一与品质安全。在“产业链条”上,更加强调农业产业链条的拓展延伸,依托农业龙头企业等组织实现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处理,并通过品牌化的销售,实现产品的增值增效。

而其发展思路更是集中体现在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这四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关联的特征维度。(一)集约化的经营思路

我国的农业生产长期以来有较高的土地产出率,但以牺牲农民的劳动生产率为代价,在土地规模偏小的情况下,劳动力超边际投入,先进技术、装备应用较少,水利灌溉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差,资金投入更是不足。农户的农业生产只能解决家庭的温饱问题。

集约化经营力图解决小农经济状态面临的单个农户生产要素配置不合理等问题。通过农业基础设施的条件改善,先进技术、设备、物资的投入应用和各生产要素间的优化配置,促进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或资源利用率的提升。同时,集约化经营不但提倡农户内部的要素合理配置,也强调农户间的要素合理配置,即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土地、设备等要素实现农户间的合理流转,促进区域范围内的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实现集约化生产经营。(二)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我国的农民为规避生产风险,实现养家糊口,长期以来多选择小而全的生产方式,既种粮、也种菜还养猪牛鸡等,产出的农产品多数自给也有少部分在市场上自行销售。导致农户所产农产品的商品率较低,优质特色农产品较少,农户间的产业链分工不明显等。在大量农民为提高收入、改善生活境遇选择进城务工的情况下,农户务农还具有兼业化的特征。

专业化经营力图解决农民农业生产的小而全、兼业化问题。其包括推动农户微观层面的生产专业化和中观层面的农业产业区域性优势布局。其中在微观层面,主要体现为农户从兼业化状态转为专门从事农业生产,并以农业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从从事多个农产品生产转为只经营一两种优势农产品,并伴随着农业生产规模的提高;从涉足产供销等多个环节转为更加强化在某一生产环节的业务素质与能力;并力图在“主体构成”上,实现生产经营农户的职业化与法人化,家庭农场便是农户专业化生产的发展方向与典型代表。在中观层面,主要体现为一定区域范围内农户间的雷同、无序生产或区域范围内农业产业的杂乱布局,转为根据区域自然资源与要素禀赋条件,土地、资金、技术、人力等要素上实现向优势产业的集中合理流动与配置,实现某些农业产业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专业化、优势性生产。(三)组织化的经营力量

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渐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很长一段时间内,在农村经济领域,以村集体为代表的组织在农业经营“统”的功能发挥方面较不理想,农民只能更多依靠自己从事农业生产。

组织化经营力图解决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散和弱的问题。其既包括农户家庭内部成员间的业务合理分工,实现组织化的制度安排,也包括农民间在产业链条中实现横向水平上的联合和纵向水平上的合作。农户间在横向水平上从分散、小规模状态转为通过联合实现生产经营规模的壮大,提高与上下游主体间的议价谈判能力;在纵向水平上从利益分割、各自为政状态转为通过业务合作,拓展农业经营的效益空间。当前农业组织化经营的重点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同时也努力促进一定区域范围内,相关产业链条上各主体间的业务合理分工。(四)社会化的经营协作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户的农业生产总体处于分散的小生产者状态,生产者之间彼此相对孤立、以自我为主完成全产业链条业务,彼此缺乏分工协作,农业生产的规模、协作优势难以发挥,处于低水平的产业发展状态。

社会化经营力图实现农业的社会化大生产。其不仅包括诸如播种、植保、收割等某些农业生产环节的服务外包,还包括农业产业链条上下游主体之间、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业务的社会化分工协作,使农业生产经营过程各环节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其典型反映为农业产业集群的出现和成长。农业产业集群具体表现为在某一区域和产业范围内,上中下游各主体间基于产业链条要求进行合理的分工协作,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协同创新,同时也吸引外部人力、资本等要素资源不断流入,并推动政府投入更多公共资源,改善产业集聚区域内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最终发挥出农业产业的集聚优势,实现“1+1>2”的效果。

总体而言,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框架内,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这四个维度间既有区别、又有关联,需要辩证看待。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简单将集约化、专业化归结为农户层面的任务,不能将组织化简单视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也不能只要求农户农业生产过程中某一(几)个环节的服务社会化。三、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涉及的生产要素较多、市场主体较广、制度环境较复杂,因此面临诸多现实难题。(一)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建国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几经变革,改革开放后逐渐形成了土地集体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分离,确立了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但现在面临的问题是,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深化,这一制度的局限性也开始暴露出来,普遍体现为农民哪怕长期在外打工,也不太愿流转承包地,更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2012年全国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已经占到了当年农村就业人员39602万人的41.3%,远高于同期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占承包合同总面积21.2%的比例。

未来要想实现农业经营的集约化和专业化,需要拥有合理的经营规模水平,加速农村土地的有序合理流转是可行选择。而要想顺利实现农地流转,需要继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除了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还需要进一步考虑推动农村承包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需要政府部门积极合理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时加强正面的宣传引导,使农民对承包地有更稳定的预期,不用担心承包地随着流转而丧失。(二)农业人口转移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工业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打工,很多农民选择在城镇安家落户,也有不少农村地区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了就地城镇化,农民数量在不断减少。但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截至2012年仍有6.4亿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47.4%,仍有约2.6亿人在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其中相当数量农民无法在城镇和非农产业立足,农业仍然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同时,由于农民工就业技能素质的偏弱、权益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和城镇生活居住的高成本、高门槛,农民工很难在一些大中型城市安家落户成为城镇居民。国家财力的有限和一些农民工流入地政府基于地方利益考虑的不积极作为也加剧了相关现象。

未来要想实现农业经营的集约化和专业化,需要拥有合理的农业从业者数量和质量。促使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实现市民化是可行选择。需要重点探索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包括切实保护农业转移人口旧有的承包地、宅基地和村集体经济权益,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加快改革城镇户籍制度,努力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所有常住人口等,更加明确农业转移人口输入地政府对转移人口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逐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享有的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三)社会资本引入问题

我国的农业生产经营长期以来欠缺先进的技术设备支撑、人力资本储备也不足。在社会经济的发展变迁过程中,一方面,传统小农越来越难以依靠农业获得体面收入,其对农业和土地的依赖性不断降低,越来越多农户的农业生产已经沦落为保底型的口粮田,转由家庭中的老年人和妇女等进行耕种。另一方面,城镇居民和企业等主体开始寻找好的投资领域以使富余资本增值受益,他们中的很多人看好农业生产领域的巨大发展潜力,认为水果、花卉苗木等农特产品存在巨大获利空间,激发其投资农业热情。但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在当前环境下存在不少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他们的引入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有利于培养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另一种观点认为他们的存在是一种与民争利的行为,会让很多农民失去土地、无法依靠农业获得保障性收入,会引发农村社会不稳定。实践中这两种类型的情况也确实不同程度存在。

未来要想实现农业经营的集约化和专业化,需要拥有足够的先进要素投入并实现各要素间的合理配置。引入社会资本、并连带引入先进技术、设备、人力资本等稀缺要素资源是可行选择。但需要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的环节、形式、范围等做出具体规定和限定。比如可以限定社会资本进入农业的产业类别、农地类型和生产环节;规范农地流转协议,强化被租地农民优先雇工权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形成的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组织无偿向周边农民教授新品种、新技术;鼓励各地探索出台规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的相关管理制度与办法。(四)经营主体培育问题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农业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先后了经历了乡镇企业的崛起、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突飞猛进等。到2012年底,全国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超过30万个,带动农户1.18亿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68.9万家,实有成员5300多万户;全国经营性专业服务组织超过100万个。当前还拥有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1.76亿亩。这些经营主体的存在较好地促进了农民的增收致富。但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当前各类主体还存在各自的缺陷与不足,小农户所分享到的农业收益还不够。

未来要想实现农业经营的组织化和社会化,需要优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量发挥促进作用。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是可行选择。包括可以考虑完善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合同、保护价、返利、入股等利益联结机制;可以鼓励成员积极参与合作社事务,限制成员的最高入股比例等,提高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程度;探索家庭农场的创设标准等。(五)产业集群构建问题

改革开放后,我国一些地区在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具有区域、资源特色与优势的农产品专业村镇。成为“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发展典范。但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不少专业村镇在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等建设方面还存在不足与缺陷。包括缺少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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