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长(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24 21:36:29

点击下载

作者:成都铁路局职工教育处

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列车长

列车长试读:

前言

为加强主要行车岗位人员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岗位作业水平,适应铁路快速发展及运输安全新要求,成都铁路局职工教育处会同各业务处和相关单位,按照“必知、必会、必干”的原则组织编写了《普速区段主要行车岗位人员技能培训手册》。

本套培训手册共分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列车长、货运检查员、线路工、桥隧工、钢轨探伤工、轨道车司机、信号工(含有高速区段的部分内容)、接触网工、牵引变电所值班员等11个分册,分别由张朝洪、钟浩然、胡发龙、王小春、朱志强、唐赫、解丽艳、黄英、翟鹏、李兴林、黄河、苏兴华、刘兴志、蔡莉、龙晏强、蔡勇、童建明、黄汉全、雷管仲、郭新民、黄宁、杨静、张健、陈钢、陈泽镜、朱小军、衡敏燕、何祥照、苏夏军、薛峰、谢喜等同志编审,在此深表谢意!

本套培训手册适用于相关岗位人员技术业务培训及车间、班组业务学习和职工自学,同时,也可供专业学历教育参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套培训手册仅作为职工培训学习使用,不能替代岗位作业指导书。由于编写时间仓促,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广大干部职工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成都铁路局职工教育处二〇一〇年六月第一部分客运规章基础知识一、《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知识(一)基本知识

1.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订《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客规》)。

2.《客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公共运输。

3.下列用语在规程内的意义:

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车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旅客: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并与其签有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人。

收货人:凭有效领取凭证领收行李、包裹的人。

直达票:从发站至到站不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通票:从发站至到站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改签:旅客变更乘车日期、车次、席(铺)位时需办理的签证手续。

等级:同等距离以承运人提供的乘车条件不同确定。

客运记录:指在旅客或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与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文字凭证。

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h制。(二)旅客运输

1.铁路旅客运输合同(1)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起运地承运人依据《客规》订立的旅客运输合同对所涉及的承运人具有同等约束力。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规定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检票进站起至到站出站时止计算。(2)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①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②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

③对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④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义务:

①支付运输费用,当场核对票、款,妥善保管车票,保持票面信息完整可识别;

②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站的引导标志进、出站;

③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

④对所造成铁路或者其他旅客的损失予以赔偿。(3)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①依照规定收取运输费用;

②要求旅客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规章制度,保证安全;

③对损害他人利益和铁路设备、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消除危险和要求赔偿。

义务:

①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正点;

②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

③对运送期间发生的旅客身体损害予以赔偿;

④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损失予以赔偿。

2.车票(1)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同时也是旅客加入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凭证。车票中包括客票和附加票两部分。客票部分为软座、硬座。附加票部分为加快票、卧铺票、空调票。附加票是客票的补充部分,可以与客票合并发售,但除儿童外不能单独使用。(2)车票票面(特殊票种除外)主要应当载明:

①发站和到站站名;

②座别、卧别;

③径路;

④票价;

⑤车次;

⑥乘车日期;

⑦有效期。

3.售票与购票(1)车票应在乘运人或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购买。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应按购票人的要求发售车票。(2)发售软座客票时最远至本次列车终点站。旅客在乘车区间中,要求一段乘坐硬座车,一段乘坐软座车时,全程发售硬座客票。乘坐软座时,另收软座区间的软、硬座票价差额。(3)旅客购买加快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发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须是所乘快车或特别快车的停车站。发售需要中转换车的加快票的中转站还必须是有同等级快车始发的车站。(4)旅客购买卧铺票时,卧铺票的到站、座别必须与客票的到站、座别相同,但对持通票的旅客,卧铺票只发售到中转站。购买卧铺票的旅客要求在中途站开始乘车时,售票员须在客票背面签注某站上车,加盖站名戳,并在“中途预留卧铺通知单”上注明,以便通知列车预留。(5)旅客乘坐提供空调的列车时,应购买相应等级的车票或空调票。旅客在全部旅途中分别乘坐空调车和普通车时,可发售全程普通硬座车票,对乘坐空调车区段另行核收空调车与普通车的票价差额。(6)承运人一般不接受儿童单独旅行(乘火车通学的学生和承运人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除外)。随同成人旅行身高1.2~1.5m的儿童,享受半价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超过1.5m时应买全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2m的儿童,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儿童票的座别应与成人车票相同,其到站不得远于成人车票的到站。免费乘车的儿童单独使用卧铺时,应购买全价卧铺票,有空调时还应购买半价空调票。(7)在普通大专院校,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四次单程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空调票。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以下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①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②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③学生往返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④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

⑤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

⑥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8)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伤致残的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享受半价的软座、硬座客票和附加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铁路运输企业有权进行核对。(9)20人以上乘车日期、车次、到站、座别相同的旅客可作为团体旅客,承运人应优先安排;如填发代用票时除代用票持票本人外,每人另发一张团体旅客证。(10)在无人售票的乘降所上车的人员,可在列车内购票,不收手续费。

4.车票的有效期(1)直达票当日当次有效,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全程在铁路运输企业管内运行的动车组列车车票有效期由企业自定。

②有效期有不同规定的其他票种。

通票的有效期按乘车里程计算:1000km为2日,超过1000km的,每增加1000km增加1日,不足1000km的尾数按1日计算;自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最后一日的24时止。(2)遇有下列情况可延长通票的有效期:

①因列车满员、晚点、停运等原因,使旅客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到达到站时,车站可视实际需要延长通票的有效期。延长日数从通票有效期终了的次日起计算。

②旅客因病中途下车、恢复旅行时,在通票有效期内,出具医疗单位证明或经车站证实时,可按医疗日数延长有效期,但最多不超过10天;卧铺票不办理延长,可办理退票手续;同行人同样办理。

5.乘车条件(1)旅客须按票面载明的日期、车次、席别乘车,并在票面规定有效期内到达到站。

持通票的旅客中转换乘时,应当办理中转签证手续。(2)持通票的旅客在乘车途中客票有效期终了、要求继续乘车时,应自有效期终了站或最近前方停车站起,另行补票,核收手续费。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3)对乘坐卧票的旅客,列车可以收取车票并予集中保管。收取车票时,应当换发卧铺证;旅客下车前,凭卧铺证换回车票。成人带儿童或儿童与儿童可共用一个卧铺。(4)除特殊情况并经列车长同意外,持低票价席别车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价席别的车厢停留。(5)烈性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的旅客,站、车可以不予运送;已购车票按旅客退票的有关规定处理。

6.变更(1)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手续,特殊情况经站长同意可在开车后2h内办理。团体旅客不应晚于开车前48h。在车站售票预售期内且有运输能力的前提下,车站应予办理,收回原车票,换发新车票,并在新车票票面注明“始发改签”字样(特殊情况在开车后改签的注明“开车后改签不予退票”字样);原车票已托运行李的,在新车票背面注明“原票已托运行李”字样并加盖站名戳。

必要时,铁路运输企业可以临时调整改签办法。(2)旅客在发站办理改签时,改签后的车次票价高于原票价时,核收票价差额;改签后的车次票价低于原票价时,退还票价差额。旅客办理中转签证或在列车上办理补签、变更席(铺)位时,签证或变更后的车次、席(铺)位票价高于原票价时,核收票价差额;签证或变更后的车次、席(铺)位票价低于原票价时,票价差额部分不予退还。(3)因承运人责任使旅客不能按票面记载的日期、车次、座别、铺别乘车时,站、车应重新妥善安排。重新安排的列车、座席、铺位高于原票等级时,超过部分票价不予补收。低于原票等级时,应退还票价差额,不收退票费。(4)持通票的旅客在中转站和列车上要求变更径路时,必须在通票有效期能够到达到站时方可办理。办理时,原票价低于变径后的票价时,应补收新旧路径里程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原票价高于或相等于变更后的径路票价时,持原票乘车有效,差额部分(包括列车等级不符的差额)不予退还。(5)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6)两名以上旅客共持一张代用票要求办理分票手续时,站、车应予以办理。办理时按分票的张数核收手续费。

7.误售、误购、误乘的处理(1)发生车票误售、误购时,在发站应换发新票。在中途站、原票到站或列车内应补收票价时,换发代用票,补收票价差额。应退还票价时,站、车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乘车至正当到站要求退还票价差额的凭证,并应以最方便的列车将旅客运送至正当到站,均不收取手续费或退票费。(2)因误售、误购或误乘需送回时,承运人应免费将旅客送回。在免费送回区间,旅客不得中途下车。如中途下车,对往返乘车区间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3)由于误售、误购、误乘或坐过了站在原通票有效期不能到达到站时,应根据折返站至正当到站间的里程,重新计算通票有效期。

8.丢失车票的处理

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

9.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处理(1)有以下行为时,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铁路运输企业有权对其身份进行登记,并须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50%的票款:

①无票乘车时,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自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持失效车票乘车按无票处理。

②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③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20min后仍不声明时,按无票处理。

④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铺位、座席时,补收所乘区间的票价差额。

⑤旅客持半价票没有规定的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补收全价票价与半价票价的差额。(2)有下列情况时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

①应买票而未买票的儿童按《客规》第十九条规定补收票价。身高超过1.5m的儿童使用儿童票乘车时,应补收儿童票价与全价票价的差额。

②持站台票上车送客未下车但及时声明时,补收至前方下车站的票款。

③主动补票或者经站、车同意上车补票的。

下列情况只核收手续费,但已经使用至到站的除外:

①旅客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乘车的,应补签。

②旅客所持车票日期、车次相符但未经车站剪口的,应补剪。

③持通票的旅客中转换乘应签证而未签证的,应补签。

10.拒绝运送和运输合同的终止(1)对无票乘车而又拒绝补票的人,列车长可责令其下车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县、市所在地车站或三等以上车站处理(其到站近于上述到站时应交到站处理)。车站对列车移交或本站发现的上述人员应追补应收和加收的票款,核收手续费。(2)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站内、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人,站、车均可拒绝其上车或责令其下车;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未使用至到站的票价不予退还,并在票背面作相应的记载,运输合同即行终止。

11.退票(1)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核收退票费:

①旅客退票必须在购买地车站或票面发站办理。

②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h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h以前办理。

③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④退还带有字戳记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⑤因特殊情况经站长同意在开车后2h内改签的车票不退。

⑥站台票售出不退。(2)因乘运人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不收退票费:

①在发站,退还全部票价。

②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退还全部票价。

③在到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使用部分票价差额,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

④空调列车因空调设备故障在运行过程中不能修复时,应退还未使用区间的空调票价。(3)发生线路中断旅客要求退票时,在发站(包括中断运输站返回发站的)退还全部票价,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不收退票费,但因违章加收的部分和已使用至到站的车票不退。如线路中断系承运人责任时,按承运人责任致使旅客退票办理。

12.携带品(1)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

儿童(含免费儿童)10kg,外交人员35kg,其他旅客20kg。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cm,杆状物品不超过200cm,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cm;重量不超过20kg。残疾人旅行时代步的折叠式轮椅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范围。(2)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①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②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③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④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⑤规格或重量超过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的物品。

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①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②不超过20ml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ml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ml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③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④初生雏20只。(3)旅客违章携带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②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③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④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运费。

⑤补收运费时,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终点站。

13.旅客遗失物品的处理

对旅客的遗失物品应设法归还原主。如旅客已经下车,应编制客运记录,注明品名、件数等移交下车站。不能判明时,移交列车终点站。(三)行李、包裹运输

1.行李、包裹运输合同(1)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之间明确行李、包裹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行李票、包裹票。(2)行李票、包裹票主要应当载明:

①发站和到站;

②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③行李和包裹的品名、包装、件数、重量;

④运费;

⑤声明价格;

⑥承运日期、运到期限、承运站站名戳及经办人员名章。(3)行李、包裹运输合同自承运人接收行李、包裹并填发行李票、包裹票时起成立,到行李、包裹运至到站交付给收货人止履行完毕。(4)托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①要求承运人将行李、包裹按期、完好地运至目的地;

②行李、包裹灭失、损坏、变质、污染时要求赔偿。

义务:

①缴纳运输费用,完整、准确填写托运单,遵守国家有关法令及铁路规章制度,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②因自身过错给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收货人造成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5)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①按规定收取运输费用,要求托运的物品符合国家政策法令和铁路规章制度。对托运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托运条件的物品拒绝承运。

②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给他人或承运人造成损失时向责任人要求赔偿。

义务:

①为托运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运输条件,将行李、包裹安全、及时、准确运送到目的地;

②行李、包裹从承运后至交付前,发生灭失、损坏、变质、污染时,负赔偿责任。

2.行李的范围(1)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残疾人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2)行李中不得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3)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为50kg。体积以适与装入行李车为3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m。行李应随旅客所乘列车运送或提前运送。

3.包裹的范围(1)包裹是指适合在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包裹分为四类:

一类包裹:自发刊日起5日以内的报纸;中央、省级政府宣传用非卖品;新闻图片和中、小学生课本。

二类包裹:抢险救灾物资,书刊,鲜或冻鱼介类、肉、蛋、奶类、果蔬类。

三类包裹:不属于一、二、四类包裹的物品。

四类包裹:

①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样箱、摩托车;

②泡沫塑料及其制品;

③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物品。

包裹每件体积、重量和行李相同。(2)运输超过包裹规定重量和四类包裹中3项品名的物品时,应经调度命令或上级书面运输命令批准。铁路运输企业可制定管内包裹运输的范围。(3)不能按包裹运输的物品:

①尸体、尸骨、骨灰、灵柩及易于污染、损坏车辆的物品;

②蛇、猛兽和每头超过20kg的活动物(警犬和运输命令指定运输的动物除外);

③国务院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危险品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以及承运人不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④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和不适于装入行李车的物品。

4.行李、包裹的托运与承运(1)旅客在乘车区间内凭有效客票每张可托运一次行李,残疾人车不限次数。(2)托运下列物品时,托运人应提供规定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

①金银珠宝、贵重文物、货币、证券、枪支;

②警犬和国家法律保护的动物;

③省级以上政府宣传用非卖品;

④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免检物品;

⑤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

⑥承运人认为应提供证明的其他物品。

托运动、植物时应有动、植物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

托运反射性物品、油样箱时,应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提出剂量证明书、油样箱使用证。

5.保价运输(1)行李、包裹分为保价运输和不保价运输,托运人可选择其中一种运输方式。(2)按保价运输时,可分件声明价格,也可按一批全部件数声明价格。按一批办理时,不得只保其中一部分。(3)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核收保价费。一段按行李、一段按包裹托运时,全程按行李核收保价费。保价的行李、包裹发生运输变更时,保价费不补不退。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取消托运时,保价费全部退还。(4)承运人对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可以检查其声明价格与实际价格是否相符;如拒绝检查,承运人可以拒绝按保价运输承运。

6.变更运输(1)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手续后,可按如下规定办理一次行李、包裹变更手续(鲜活包裹不办理变更),核收变更手续费:

①在发站装车前取消托运时,退还全部运费。

②装运后要求运回发站或变更到站的(行李只办理运回发站或中止旅行站),补收或退还已收运费与实际运送区间里程通算的运费差额。

③旅客在发站停止旅行,要求仍将行李运至到站时,按包裹收费,应补收发站至到站的包裹与行李运费的差额。(2)办理变更运输后产生的杂费按实际产生的核收。如已收运费低于已产生的杂费时,则不补收杂费也不退还运费。但因误售误购客票产生的行李变更时,不收变更手续费。

7.品名、重量不符及无票运输的处理(1)发现品名不符时,在发站,应补收已收运费与正当运费的差额;在到站,加收应收运费与已收运费差额两倍的运费。到站发现重量不符应退还时,退还多收部分的运费。应补收时,只补收超重部分正当运费。如将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或危险品伪报其他品名托运时,在发站取消托运,在中途站停止运送(在列车上发现危险品交前方停车站),均通知有关部门和托运人处理,已收运费不退,按四类包裹另行补收运输区段的运费及保管费。(2)发现无票运输的物品,按实际运送区间加倍补收四类包裹运费。二、《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知识(一)运输组织

1.旅客计划运输组织工作要立足全局做好长短途旅客列车合理分工,充分发挥旅客运输能力的最佳效能,均衡地运送旅客。

2.旅客运输计划是旅客计划运输组织工作的前提,是确定客运设备、客运机车车辆修造计划及客运运营支出计划的重要依据。按执行期限的不同,可分为长远计划、年度计划和日常计划三种形式。主要内容:旅客运输量(客运量)、旅客发送量、旅客周转量、旅客平均行程。

长远计划、年度计划由铁道部编制,所需客流资料各铁路局统计部门提供。客流调查一般以车站为主,在车站吸引区范围内进行。调查形式分为综合调查、节假日调查、日常调查三种,以日常调查为主。

3.票额分配计划是旅客运输能力的运用计划,于新列车运行图实行前编制并与新运行图同时实行。实行过程中,可视客流变化,图定列车数量、编组、运行区段变化情况进行局部调整。

4.列车定员计算(1)硬座:

标记定员:各硬座车厢标记定员的总和。

实际定员:总标记定员减10个座位(办公席等占用。新型车标记定员不包含办公席在内时,其实际定员即为标记定员)。

超成定员:实际定员与实际定员乘以规定超员率之和。(2)软座和软、硬卧定员均按标记定员计算(宿营车除外)。软、硬卧车代用软、硬座车时,软卧每一下铺按3人、硬卧每一下铺按4人计算,不再加超员率,上铺均禁止出售,中铺吊起固定。(3)棚车代用客车时,每吨位按1.5人计算定员。(4)旅客运输能力不足时,在确保安全、正点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硬座车厢允许超员运输,超员率由铁道部制定。优质优价列车、直达特别快车全程不得超员。铁路局管内旅客列车的超员率参照上述同等级列车的规定由铁路局制定。(二)乘务管理

1.乘务组(1)旅客列车乘务组由客运、车辆、公安乘务人员组成。列车的乘务工作由列车长统一领导,车辆、公安乘务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规定,配合列车长共同搞好乘务工作。(2)列车乘务(包乘、轮乘)制度的确定,应有利于服务质量的提高,车辆设备的保养及劳力合理使用。

2.乘务组工作职责(1)乘务组工作职责:

①使车内经常保持整齐清洁、设备良好、湿度适宜、照明充足;

②通告站名,组织旅客安全乘降,及时妥善安排旅客座席、铺位;

③对老、幼、病、残、孕、首长、外宾等重点旅客做到重点照顾;

④维护车内秩序,保证安全正点;

⑤做好饮食供应工作。(2)乘务员在本段出乘时,要按规定时间由列车长带队到派班室报到,听取派班员传达有关事项。列车长并应摘抄有关电报、命令、指示。到达折返站或由折返站出乘时,列车长必须向当地客运(列车)段派班室报告乘务工作,接受任务。

每次乘务终了,列车长应召开班组会议,总结并向派班室汇报往返乘务工作情况,提出书面乘务报告。(3)列车长每次出乘前应编制趟计划,趟计划在乘务报告中显示,其主要内容有:

①本次乘务工作中的重点工作安排;

②对贯彻上级规章、命令、指示、通知的具体措施;

③上次乘务工作中的优缺点及改进措施;

④针对接车所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4)列车内应检验车票。检票由列车长负责,乘警、列车员协助。检验过的车票应用列车专用票剪加剪,但另有规定者除外。检票次数原则每400km一次,不足400km的列车每单程不得少于一次。无票人员多的区段可以多次。(5)旅客列车在运行中遇有铁道部长、运输局长、铁路局长以及客运系统监察人员乘车时,列车长应提出乘务报告,汇报工作,接受指导。对部、局、车辆、公安、卫生、安全监察、收入部门领导乘车时,列车长应口头汇报工作,接受指导。

运行在外局时,应接受所在局的检查指导,服从调度指挥。

3.列车行包运输(1)列车长于出乘前向行李员传达有关命令、指示、通知。行李员应检查备品,主动与车站联系,掌握行包装车情况,根据运输规律,划定货位,有计划地装车。(2)列车行李员应正确统计行包装载数量、重量,填写列车行包密度表,及时向前方站预报,充分利用运输能力,并组织快装快卸,维护列车正点运行。(3)遇有押运人员,要检查车票、包裹票,在押运人员登记簿上登记姓名、单位,并主动介绍安全注意事项。(4)公文交接要坚持确认到站,检查封印、包装,清点件数的制度,一般公文按到站分存,贵重品、保密文件应加锁保管。(三)旅行服务管理

1.旅行服务(1)旅行服务工作的任务是满足旅客在旅行中吃、住、行、购、娱等多方面的需求。旅行服务要向多元化、多功能、多层次的一条龙服务发展。(2)旅行服务工作由主管旅行服务的客运部门统一实行专业化管理,财务单独核算。厨师、餐车长、服务员等工种的技术等级采用国家规定标准。旅行服务工作应面向市场,采取灵活的经营方式,参与市场竞争,以满足旅客不同消费水平的需求,实行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站、车饮食供应应发展具有特色的快餐。快餐饭盒须回收或采用易于降解的材料,以保护铁路沿线的环境。(3)铁路站、车饮食供应自制品毛利率由铁路局根据市场状况进行管理,铁道部依据国家政策法令有限定最高毛利率的权利。毛利率的计算公式为:毛利率=(售价-成本)÷售价。

要扩大车下加工能力,尽量为餐车提供成品或半成品餐料,减少餐车操作程序。(4)站、车饮食供应要认真执行“全面服务、重点照顾”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和外籍旅客的饮食习惯,禁忌避讳。(5)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并持证上岗。饮食供应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加强食品采购、保管、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管理,严防食物中毒。(6)值乘的乘务人员在餐车就餐时,餐车应提供乘务工作餐。乘务工作餐只按成本收费,但邮政押运员加收30%的毛利率。机车便乘乘务员用工作餐时,应交验司机报单和有关证件。

2.站、车供水(1)车站(客技站)要做好旅客列车的给水工作,确保列车辆辆满水,满足旅客用水需要。(2)旅客列车上茶炉车的编挂原则为:硬座车平均三辆中有一辆茶炉车,硬卧车平均四辆中有一辆茶炉车。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