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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4 17: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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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志题

出版社:四川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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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理想一点时间:精选集

给理想一点时间:精选集试读:

葛剑雄:中国人的信仰

博文地址:http://blog.ifeng.com/article/9537674.html2010-12-12 22:16:00|浏览211436次|评论218条

在与外国人的交往中常有人问起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当他们得知大部分中国人没有宗教信仰时,都会觉得不可思议。但这是中国的实际情况,并且至少已经存在了两三千年。不过他们大概并不了解,虽然中国人大多没有宗教信仰,却并不意味着中国人没有信仰。

近来儒家学说得到主流肯定,于是有人声称中国人在历史上都信奉儒家学说,信仰孔孟之道。翻开历史,表面上似乎的确如此。特别是宋元以降,上至君相鸿儒、下至吏员生童,甚至贩夫走卒,无不崇奉孔孟,讲究三纲五常、仁义道德。实际上,真正的纯儒少而又少,绝大多数人只是打着孔孟的旗号,内心什么都信:佛道鬼神,打卦算命,因果报应,只要于自己有利,或者有一个能自欺欺人的解释,都可以接受,都不妨一试。

至于在民间,尤其是在汉族地区,一般人佛、道、儒都信,天、地、君、亲、师都拜,还有极其广泛的实用性、地方性崇拜。如各地有土地神(或称土地公公)、城隍,家门口有门神,灶头有灶神,理财有财神,科第有魁星,婚姻有月老,求子有送子观音,驱蝗求刘猛将,养蚕祝蚕花娘娘,治蛟找许真君,航海靠妈祖,还有风伯、雨师、雷公、电母、河神、海龙王、阎罗王、玉皇大帝等各司其职,简直无所不包,应有尽有。一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吉凶祸福,无不有相应的神或鬼督察照料。尽管表现形式不同,具体内容各异,这些崇拜的核心就是对因果报应的信仰,即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如果说一时见不到效果,那是因为“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所以祈求者完全可以“今世不修修来世”,在下一辈子得到弥补。

中国早期的鬼神信仰、多神信仰没有能发展成宗教,本土产生的道教先天不足,外来的佛教越来越与中国本土文化和社会结合,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的君主制度过于强大。皇帝作为“天子”体现了天命和天意,天则通过太阳黑子、日食、彗星、地震等各种天象和灾异显示自己的意图和警告。皇权与佛、道、儒、鬼神已合为一体,即使偶有冲突,如官府对某些民间崇拜的禁止、对某些宗教活动的取缔,也没有影响这种广泛的结合。改朝换代或皇权的盛衰并没有改变这种格局,反而会产生新的方式,或者使之更加广泛。例如,满族入主中原后,不仅全盘承接了明朝的格局,还密切了与藏传佛教的关系,加封了班禅额尔德尼。对外来宗教,只要它能服从皇权,主动适应中国的状况,就能得到容许,并为进一步传播获得空间。如利玛窦等擅自修改教规,宣称天主教与儒家学说暗合,容许信徒保持对君主、祖宗、孔子等诸多偶像的崇拜,所以不仅能在明朝生存,还赢得包括大学士徐光启在内的一批高官和社会精英的皈依,使天主教在中国有了传播的基础。

一种信仰能够在如此广大的范围内得到长期延续,证明它适应了中国社会和民众的需要,无疑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和传统的延续起着积极作用。尽管从秦始皇开始,中央集权制度建立起来并逐步巩固,越来越具体和深入,但直到民国年间,政治权力的作用一般仅延伸到县一级,在发达地区才能延伸到部分镇、乡。法律条文堪称严密,但也无法贯彻于基层。中国式的信仰恰当地填补了这些空白,与宗族、乡绅结合,在日常动作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那时的乡村、山区、边远地区根本没有任何行政或军事机构,有的连保甲、乡丁一类治安人员也没有,更没有无所不在的警察和探头,要杀人越货易如反掌,而且几乎不会得到追究,但由于多数人相信因果报应,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是不敢轻举妄动。即使盗匪也不会过分,如谋财不害命,劫财时给苦主留下保命钱。又如孝道得以长期维持,表面看似乎是儒家学说和统治者倡导之功,实际上是信仰的震慑作用。不孝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更会招致天罚。

由于报应可以追溯到前世,延续到来世,这种信仰也淡化了社会不公,缓解了贫富对立,调和了官民冲突。个人和家庭的不幸和苦难可以解释为本人前世罪孽所致,或者是因此而形成的“命”中注定。他人之所以拥有财富、权力、地位、幸运是由于祖上积德或本人前世的孝行善行。要改变这种状态唯一的途径是从此听天由命,逆来顺受,为本人修来世,为子孙积德。否则,下一辈子依然做牛做马,不得翻身。而那些奸臣、贪官、为富不仁、怙恶不悛的人即使能逍遥法外,生前享受荣华富贵,到了阴曹地府也会受到应得的惩罚,并且比人间的刑罚更加严酷。

神道设教固然不可避免造成迷信,甚至导致愚昧,但在中国历史上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即使是在天灾人祸频繁、分裂割据不断、行政机构瘫痪、鸡犬之声绝迹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还不愿或不敢突破伦理道德的底线,尽量避免“伤天害理”的行为,或者还会“良心发现”,主要还不是靠孔孟之道,而是神道设教的效果,使因果报应的观念深入人心。一旦这些观念都被作为封建迷信破除,又没有新的信仰替代,就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用之于政治斗争或理论争论或许能鼓舞信心,振奋精神,增加胜算,让普通人当作处世原则却会造孽无穷。

政治家并非不知道信仰的重要性,只是他们希望用政治信仰取代其他信仰。政治信仰的对象不能是神,只能是主义或领袖。但主义和领袖是具体的,不可能十全十美,更不可能万能。如果说主义还能通过不断地修正或发展使之长期保持神圣的话,领袖毕竟是人,总不能与时俱进到只有优点没有缺点,还得始终拥有常人所没有的能力和魅力,于是只能将领袖造成神。

政治信仰的确能起作用。且不说革命中的千辛万苦,就是内部的路线斗争或从未间断的什么斗争,按照常理无论如何是无法接受的,但信仰不需要求证,只要坚信其正确就行了。主义不会错,错的是有人没有按主义办。领袖不会错,错的都是背着领袖干的。凡自己的想法与主义不合,那肯定是自己错了,知识分子要检查阶级立场,工农出身者得提高理论水平。

政治信仰也不容易恢复。“文革”初期,我虽然已是中学教师,还是与其他“革命小将”一样,决心紧跟毛主席闹革命,什么事都闻风而动,唯恐跟得不紧。《人民日报》发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后,不仅夜以继日贴别人大字报,还要引火烧身,鼓励学生贴自己大字报。但以后学校越搞越乱,社会上更乱,出现了很多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乱象怪事。以我当时的水平,也知道那些都不符合毛泽东思想,想不到有些事得到了毛主席最新指示的肯定。面对报上的白纸红字(当时最新指示大多以红色印刷),我还是认为毛主席不会错,肯定是下面的人隐瞒真相,欺骗了毛主席。但毛主席明察秋毫,怎么会上别人当呢?这种想法刚一露头,我马上警觉起来——这不是怀疑毛主席吗?多么危险!可是等到林彪“自我爆炸”,再听到毛主席给江青的信的传达时,我终于动摇了对他的信仰——既然1966年就识破林彪阴谋,为什么还是让他干那么多坏事,还通过《党章》将他确立为接班人?将毛主席当成神的日子从此一去不复返。

人类历史已经证明,对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来说,最简便易行的还是宗教信仰或准宗教信仰,如中国以往的神道设教、因果报应等。因为再强大的政党和政府都无法解决一切社会问题,完全消除社会不公,也不能使每一个人避免不幸遭遇;再发达的科学技术也不能解释自然界的一切未解之谜;再英明的领袖也不可能没有缺点,不犯错误;再先进的理论也不可能指导任何实际。

作者博客:http://gejianxiong.blog.ifeng.com/(葛剑雄,历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现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

徐贲:怀疑的时代需要怎样的信仰?

博文地址: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729861.html2012-07-12 11:13:09|浏览64997次|评论75条

在网上读到一篇《在怀疑的时代更需要信仰》的讲稿,是卢新宁在北大中文系2012年毕业典礼上的致辞。其中有几句话令我印象深刻,“文学理论无法识别毒奶粉的成分,古典文献挡不住地沟油的泛滥。当利益成为唯一的价值,很多人把信仰、理想、道德都当成交易的筹码,我很担心,‘怀疑’会不会成为我们时代否定一切、解构一切的‘粉碎机’?我们会不会因为心灰意冷而随波逐流?”

我很同意作者对当前缺乏信仰的看法,但是,把信仰、理想、道德放在一起说,可能给人这样的印象:有了某种“理想”和“道德”,也就有了信仰。现在有不少人怀念“文革”时期,往往也是基于这样一种对信仰的理解。他们认为“文革”是一个中国人普遍有理想、有道德的“激情”年代,因此人们在那个时代具有坚定的信仰。现在我们知道,那时候的信仰是建立在“阶级斗争”、“解放世界上三分之二的受苦人”、“某某主义的明天”一类的神话上的。有鉴于这样的历史教训,今天重提信仰的时候,似乎应该问一下,我们这个怀疑的时代需要怎样的信仰?

建立在神话上或是理性上的信仰是有区别的。今天许多人的怀疑心态并不是简单地突然放弃了信仰,而是因为,在旧神话已经破灭而新理性尚未建立的时候,怀疑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必要的,尽管会有令人困惑和痛苦的过渡。

古希腊在公元前5世纪出现哲学的新理性之前,就已经有了神话的信仰。神话故事展现了各个神的奇特故事和他们对人类生活各方面的神秘影响,正如文化历史学家韦尔南(Jean-Pierre·Vernant)所说,神话“构成了信仰的‘日课经’”。像所有其他形式的信仰一样,神话对最早的古希腊人有“教育”的作用,神话故事“同样也是这一群人集体知识的百科全书……教育培养(paideia)需要背诵并参透具有某种经文价值的作品”。这些作品中,所谓的宗教——众神明、众英雄,对崇拜的描写、对殷勤好客、对正义的某些道德思索,那些被宙斯惩罚的人——都跟别的东西一起被学习。

然而,信仰的意义并不只在于它是信仰,而且还在于它是一种怎样的信仰。今天,绝大多数人不再盲目地接受来自传统或宗教、政治教义的信仰,而是用理性来思考和判断信仰的内容和合理性,这种神话与理性的区分最早来自古希腊哲学。由于古希腊哲学,理性本身“第一次从神话脱离出来,宛如盲人双目中的鳞片剥落一样。这不只是认知态度和心态的转变,它还包含一种决定性的意义,那就是精神的发现”。在历史的发展中,理性变得更加重要,人们对理性的认识也变得更为全面和深入。

在西方,人们一般是在宗教信仰的意义上说“信仰”,而在中国,人们大多数是在伦理和道德的意义上说“信仰”。这两个意义上的信仰虽然不同,但并不矛盾。宗教意义上的信仰有特别的对象——神,然而神和神的教诲是不可分的。神的教诲不仅关乎神与人的关系(虔诚),而且关乎人与人的关系(爱)。在不信神,不信上帝的人群中,由于没有必须爱的神,人更有理由爱他周围的人,在自由、平等、尊严的环境中,信任、尊重和关爱别人便会变得更加重要。在政治上,这些价值与民主、宪政是一致的,在哲学或神学上,这样的普遍价值则总是与某种超越的终结关怀联系在一起。

在没有终结关怀和普遍价值信仰的地方,也会出现一些看上去似乎是信仰的现象和行为,其中最常见的便是世俗的“崇拜”,这是驾驭民众的有效手段。希特勒的宣传部长戈培尔对此问道,在还没有新的宗教信仰时,“能够教给孩子们什么呢?”他的回答是,给他们一个“代替品”,那就是一个世俗崇拜的方式。它有一个由政治力量或权力营造的“神”(领袖),一个“经文”(某某著作),一个渗透到生活各方面的“世界观”,一个“僧侣阶层”(官僚体制)。这样的崇拜可能非常有效,也可以满足民众对信仰的精神需求。然而,20世纪的人类历史已经有了太多的经验教训,这样的信仰不仅是赝品,而且更是危险品。它会把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带到自我毁灭的边缘。我们不能饥不择食,而把这样的赝品和危险品当成了信仰。

怀疑本身并不一定是一件坏事,问题是怀疑什么、怎么怀疑和为什么怀疑。文艺复兴时期,无论是宗教革命还是现代科学的萌芽,都是从怀疑某些被当作当然正确的东西开始的。一切可以称作为“信仰”的“确信”或“有所不疑”,无论是宗教的,还是世俗的,都必须建立在一些具有恒久而普遍意义的价值之上。人们只有确信这些基本价值,即使在现实生活中眼见无数糟蹋、破坏这些价值的行为,但仍然对这些价值坚信不疑的时候,他们才可以说是真正具备了信仰。

长期以来,我们由于信仰的高度政治化,一直无法建立起真正具有普遍、恒久意义的基本价值。中国虽有被称为“信仰”的政治教义,但并不存在真正的信仰。当这种教义的神话与人们的经验理性相抵牾,怀疑便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今天的怀疑主义不仅是怀疑现实世界中的那些伪价值(权力,金钱),而且是根本怀疑人类是否真能拥有长久和普遍的价值,后面这一种怀疑主义才是真正可怕的:信仰是被现实,而不是被怀疑解构或粉碎的。怀疑只是信仰根本不存在的结果,而不是信仰遭动摇的原因。

作者博客:http://blog.ifeng.com/5439462.html(徐贲,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著有《知识分子:我的思想和我们的行为》《通往尊严的公共生活》《在傻子和英雄之间》等。)

宋石男:古代中国的个人尊严和自由

博文地址:http://blog.ifeng.com/article/19702828.html2012-08-31 09:03:31|浏览139716次|评论108条

自春秋至近代中国,“尊严”一词多与权力有关。但在现代,“尊严”一词更多是与权利有关。简言之,尊严就是独立个体的权利被尊重。基于以下几种因素,古代中国人很难保障现代意义上的个人尊严:等级秩序、个人本位缺失、权利意识匮乏、礼法与宗法约束、私有产权不受保护、公私领域没有界分。儒家思想与等级秩序

当说,儒家思想中的仁、义等概念与尊严有交集,儒家崇尚道德,讲究修身,提倡节气,从中也能部分导向人的自由或尊严,但儒家思想决不能导出现代意义的尊严概念。

首先,儒家并非面对普罗大众的学说,尤其宋代理学,只是面对士大夫精英阶层。直到明中叶以降,王阳明心学行世,儒学才有了变化,变得更加开放,商人、樵夫、工匠也可学理学。但究其根本,儒学关照的仍是信仰儒学的知识分子以及运用儒学的帝王。所谓儒家的“民本”观念,常被视作与现代人权理念合拍,其实多不过是“政本论”而已。譬如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屡被津津乐道,然则还得注意其后的那句话——“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诸侯危社稷,则变置。”实际上,孟子这段话无非“执政为民”一类的套话在古代的初版,要旨只是论证政权得失之决定条件,警示政权转移之轨道,而非真正的权利学说。

其次,经由儒家学说而获得的自由或尊严,多是精神范围的,难涉制度保障或物质层面,因此仍是残缺或无根的。

最后,儒家思想本质上是一种等级秩序。所谓名教,无非“君以名桎臣,官以名轭民,父以名压子,夫以名困妻,兄弟朋友各挟一名以相抗拒”(谭嗣同语),其实质是“君为臣纲,则民于君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率天下之男女,为臣,为子,为妻,而不见有一独立自主之人者”(陈独秀语)。“几千年来,中国人就是生活在这样一张从朝廷到家庭无所不包的专制主义的罗网之中。”(李慎之语)

在这样一个等级秩序森严的网络中,你只要是臣子,就天然卑微且服从于天子;只要是儿子,就天然卑微且服从于父亲;只要是妻子,就天然卑微且服从于丈夫;只要是弟子,就天然卑微且服从于老师,又怎么谈得上自由意志和个体尊严?个人本位缺失

古代中国缺乏与他人分立对抗的个体人概念,每个人的特性都由其所处的社会关系来定义,换言之,人人都活在集团中——血缘集团是家族,地缘集团是同乡,政治集团是同科、同座主或同党同社,少有独立个体的生存空间。如余英时所言,传统文化里并非没有自我、自由的概念,只是西方以个人为本位,中国是在群体和个体的关系之上考虑自由。

个人本位缺失,还有深层次的经济、政治、文化原因。经济方面,个人从属家庭、宗族,在血缘集团中主要是依赖或扶助关系,而非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政治方面,古代中国人从未有独立的公民身份,个体地位取决于三纲五常。文化方面,浸淫儒家和谐观念的社会,缺少与公权抗争的文化资源,个体更多是内省而非外扩,因此不能“拥有建立完整人格的期望”(马克思·韦伯语)。权利观念匮乏

个人本位缺失,已经是个人权利的先天致命伤,何况古代中国又极乏权利观念。夏勇说,中国人的“天理”就是中国式人权观念,政府的责任就是人民的权利。西方的人权概念是政府不应侵犯人民的权利,中国则主张政府应为人民做些什么。西方人权是法律语言,中国的人权则基本是道德语言。道德语言产生不了权利,只能有义务的观念。因此,在古代中国,民众只有交纳赋税、服役之义务,而无参政议政之权利(这与西方近代形成的“无代议士不纳赋税”形成鲜明对比),更别说拥有马歇尔归纳的三大个人权利: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与社会权利。

当说,中国传统政治中也有好的一面,如讲仁,讲义,尊重生命,尊重生存权等,但都是从责任和义务的层面讲,而非倡导百姓去争取权利。制约统治者的手段,主要又不是法律及分权制衡,而依托于儒家伦理和道德期待。伦理和道德不是没有约束力,但相当有限,而对“圣主”的期待,更是几千年中国政治的致命伤,无异于先将百姓的头颅放在铡刀之下,再期待来执行的刽子手忽然变成活菩萨。礼法、宗法之二元约束

日本人浅井虎夫指出,中国古代法律有二元性,那就是国家制定法外,还存在家族法,也即所谓宗法。

古代中国制定法律,讲究“出礼入刑”。礼与刑结合,大约在西汉,董仲舒等将说经与解律结合,建立所谓“春秋决狱”的传统,实质即礼刑结合。按瞿同祖的研究,中国法律之儒化是渐进的,萌芽于汉而始于魏晋,成于北魏、北齐,经隋唐后便成为法律正统。

礼的主要内容是确立尊卑贵贱秩序,本质上与法治的平等精神相悖。在礼法之下,道德和法律往往互相混淆,且常以法律的制裁,代替道德的制裁,浅井虎夫认为有两大弊害由此而生:“一以失法律公平之要义,遂至有不能适用之处,而完全丧失法律之效力;一以畏避外部之强制力,而其中心之服从苟免而无耻,遂至并道德而灭绝矣。”

申言之,礼法之弊主要有二:一是国家利益至上,漠视个人利益。法只制裁异端,而非保护权利。中国古代法律始终以刑法为主,绝少见民法踪影,因此本是民事纠纷,也只能用刑事手段、道德观念来制裁或调节。自先秦李悝《法经》到清代《大清律例》,一直如此。西方早期也是诸法合体,但从罗马《十二铜表法》开始,就确立了法典中民法的主导地位,而查士丁尼的《民法大全》则已基本摆脱以刑法手段来调整民事关系。二是“保护不平等”,诸如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师友,地位都是不平等的,而礼法却要保护且强化这些不平等。事实上,家族和阶级正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家族以内,父权、夫权决定了尊者惩戒卑者的权力。社会上也是等级有序,不仅生活方式因社会身份不同而有差异,法律待遇也不同。譬如清代贱民,不但未有科举机会,甚至不能与良民通婚。

至于宗法,则是血缘集团内部道德规范、精神信条的法律化,某种程度上可说是家族内部的礼法。一方面,族长借宗法对族人享有系统控制权;另一方面,宗法制度又为国家提供有效的基层服务,在皇权所不及的乡里,个人主要由宗法来控制。宗法对个人也能派生一些好处,譬如义学、义田等,可供家族内部的寒士得到教育机会或最低生活保障。但这只是血缘集团内部的荫庇,并非建立在全社会平等公民的政治权利及道德共识之上,有相当大的局限性。

简言之,在礼法与宗法的双重约束下,个人尊严如同绞肉机中的肉块,如果没被搅碎,那只是幸运而非必然。无产权则无人权

在古代中国,私有产权难以确立及保护,人权至为重要的一角因此塌陷。

上古三代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没有私有产权概念。战国以后土地渐渐私有,民土出现,但缺乏产权保障,常被侵占。譬如汉代王莽的王田制度,元代的夺田,宋代公田,明代皇庄,清初圈地,都充斥着对民土的侵犯。此外,政府长期向民间富户强征钱财,始于汉武,继承者代不乏人,尤其清代的“报效”、“捐输”,非常惊人。

与不尊重私有产权配套的,则是抑商观念及政策。据傅筑夫研究,发挥作用的主要是三项制度:禁榷、土贡、官工业。禁榷把最有发展可能的行业从私人手中夺过,改为官营,商品经济自由发展道路由是堵塞。土贡则越过商业程序,把本为商品的物资,直接向民间索取,实质是把商品经济中很大的一部分直接取消。官工业制度与土贡相辅而行,将不愿从市场购买,土贡又不能满足的部分商品,改为官家通过盘剥民间劳动力的方式自行制造,从而又取消了商品经济中很大一部分活动。此外,杨联升等人还指出:强征强借、贱买(如唐德宗的宫市,宋元明的“和买”、清代的“采买”或“采办”等)、课重税捐等手段,其本质都是政府用行政手段与民争利,而无视私有产权。

不但私有产权不得尊重,与私有产权关联最大的群体——商人的尊严还特别没有保障。尽管早在西汉,司马迁就在《货殖列传》中表达了对商人的尊重及对经济独立以保障权利的向往,但直到明清以前,商人仍是四民之末,各种歧视性法令也层出不穷。如汉代规定商贾不得衣丝、乘马、为官,唐代禁止商人与工匠骑马,还得率先服兵役,且其子弟不得应试与出仕。直到明代,还有“商贾止用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绸、纱”等规定,不过未被严格遵行。

人的自由及尊严的一个极重要前提就是经济独立,而经济独立的最重要前提则是产权保护。但这一切,在古代中国却被忽视了数千年。公私领域无界分

在古代中国,只有臣民、草民、子民的概念,而乏“公民”的概念。草民是命贱如草,臣民是匍匐在地,子民则直接当孙子,就是没有独立而且直立的公民。

缺乏公民概念,除了导致缺乏相应的公民权利外,也导致公私领域无分野。然而,个人尊严很大程度上恰建立于此种分野之上——私人领域中是个人最核心的自由与权利,不能被公权倾轧变形;公共领域则是公权与私人之间的缓冲带,私人借公共领域以聚合,进而与公权分庭抗礼。

在古代中国,私人领域始终为所谓“公”倾轧,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缺乏相对独立性,尤其是相对于国家权力的独立性。统治者借助“公”垄断政治资源及道德资源,形成所谓“代表型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语)。儒家之外,诸子学说也未给私人领域以充分的尊重与保护,法家以国家公利来淹没私人领域,把个人当作帝国机器运转的螺丝钉;墨家的兼爱更像宗教关怀而缺乏制度设计;道家的超越缺乏公共价值的追求,其小国寡民的理念也与构建公共领域的理念格格不入。

于是,涉及公私范畴的中国传统就形成了三种内在悖论:首先,统治者在价值观上高倡“公”,然此“公”只是帝王私人拥有的“公”,民众与之并无休戚与共的关系,更无参与或监督之权力;其次,由于“公”对私人领域的侵略性,民众对“公”常充满恐惧与不信任,积极的揭竿而起,消极的终老泉下;最后,“公”与“私”貌似截然对立实则频繁转换。私人一旦手握“公”权,第一件事往往就是牟取私利。

古代中国的公私状况,大约可以用“大公无私”概括。但这“大公”未必公,往往只是维稳的一种政治话语;“无私”也未必纯粹,往往只是私人对个体权利的放弃。结语

自秦汉至近代的数千年内,类似西方16世纪以降的思想、政治、经济和社会四大革命,在中国一个都没出现。民众常为国家共同体的强大阴影笼罩,也为儒家思想及其渗透的礼法、宗法制度的约束,没有个人的自立、政治权利的平等、私有产权的法律保护,很难保有个人尊严。古代中国人的尊严缺乏,主要还是权利的缺乏,如西哲云“一切贫困都是权利的贫困”。要让中国人有尊严地活着,也许还需要不短的时间。

作者博客:http://songshinan.blog.ifeng.com/(宋石男,笔名四一,四川乐山人,曾任职媒体,现于高校任教,系知名自由撰稿人。)

鄢烈山:行善者最宝贵的品质是尊重受助者

博文地址:http://blog.ifeng.com/article/21112418.html2012-11-09 09:52:51|浏览46949次|评论15条

英国人托尼,在西安创办“黄河慈善厨房”,2005年以来帮助了不少流浪者。他的善行媒体曾多次报道,从西安的《华商报》,到广州的《南方都市报》,相关报道我都读过;近日又在北京的《三联生活周刊》上读到《托尼和黄河慈善厨房》。每次我都很感动,这次忍不住要说说自己的感想。

最令我感动的不是托尼的人生选择——在这个物欲横流的世界,作为一个成功的企业家,他有福不享,却卖掉公司、庄园和跑车,到陌生的东方来“修行”;不是他的慷慨无私——已在欧亚多国捐资逾千万元人民币助人,自己却过着极其俭朴的生活,连空调都舍不得用;这样做是践行他的信仰。他信佛,想想佛陀视王储的富贵尊荣如粪土而出走求道,托尼这样做便并不奇怪。最令我感动的也不是他做公益的理念——“按照托尼的想法,慈善厨房的标志,就像一块石头投到水里,会产生涟漪效应,志愿者都是被这样感染而来的”;不是他的从容心态——托尼将做公益比作“抓猴子”,你看到猴子想抓它,如果你跑上去,猴子就会立刻逃掉,但如果你慢慢靠近,你成功的机会就很大。

最令我感动的是他的善良,即发自内心的对每个人的尊重,真诚地平等待人,尊重他人的人格和选择。

相对容易的,是对志愿者的尊重。“托尼从来不会对志愿者提什么要求,你一周来一次或者一个月来一次都可以,不要因为做志愿者而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压力。”一切都是那么自然,行善由衷率性,没有作秀,远离伪善,那就是心灵的自我净化。

对需要帮助的人,托尼更是十分细致体贴地呵护他们的尊严,就像“托尼只有两双鞋,夏天的凉鞋,冬天的登山鞋。黄河慈善厨房面向的只有两类人:希望为他人服务的人(志愿者)与需要帮助的人(流浪者)”。

有人说,我不能帮他们(流浪者),他们在老家有房、有车。托尼说:“我们不去判断谁是真的,谁是假的,现实是大部分流浪者是真的,我们可以帮他们,这个事情就有意义……”

有志愿者曾经鼓励流浪者去工作,但托尼并不认可,他说:“每个人的能力不一样,比如残疾人、老人或者智力有问题的人,他们没办法选择,也有人暂时不想改变,那么,由他们好了,我们的工作只是给他们提供服务。”对新来的志愿者,他会交代,不要问对方为什么要乞讨、为什么不去上班等。现在黄河慈善厨房的志愿者们,已经做到充分尊重来吃饭的人,眼神看着对方,甚至用双手递食物,并且不拿手机拍照或录像,不问为什么来这里之类问题。

这种对他人人格的尊重,是行善者最宝贵的品质。

按说,依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普通人的生活常识,做到这一点,至少是理解这一点,并不难。

孔夫子说过:“贫而无谄,则未若贫而乐。”穷人要达到安贫乐道的境界,恐怕比“贫而无怨”更难吧。他又说“富而无骄,易”,“未若富而好礼者也”。富而不骄,不炫耀,不财大气粗,其实不容易;富而有礼,平等待人,谦抑自牧,更不容易。但孔夫子的话分明为中国的穷人和富人各标示了值得推崇的人生境界,具有价值尺度的意义。《礼记》上穷困者宁愿挨饿而不接受“嗟来之食”的故事,更是形象生动地教育人们,应该尊重受助者的感受。

从生活常识讲,许多民间故事告诉我们,英雄也有落魄时,什么伍子胥吴市吹箫、秦琼卖马、杨志卖刀、郑元和沦落丐帮,不一而足。兴阶级教育和忆苦思甜时,“逃荒讨饭”是必不可少的控诉词。改革开放之后,印度电影《流浪者》风靡一时;台湾作家三毛作词的歌《橄榄树》更是唱响中国,人人都会哼哼“我的故乡在远方”。重新确认宗教信仰自由之后,人们更理解了那些托钵僧、苦行僧行乞化缘的行为。有人流浪是生活条件所迫,有人流浪是志趣所在,无论如何,只要不违法犯罪我们就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

托尼没有读过孔夫子的教谕,也不知道雷锋是何人,他的偶像是生活俭朴的圣雄甘地和终生助人的特蕾莎修女。可见,良善的标准是全人类共通的。但是,为什么托尼的态度在中国当下显得那么难能可贵呢?

在我看来,一是阶级斗争为纲年代的思维方式仍旧影响着人们,习惯于把人往坏处想(“有罪推定”),追问动机。现实中确有借乞讨生财的,甚至挟制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做道具,但这样的人自古就有,不能以少数人和个别案例就推定流浪者都是坏人;二是将“不劳动者不得食”的所谓“社会主义原则”绝对化,抹杀个人对生活方式的选择。如果将“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绝对化、狭隘化,那与希特勒残害犹太人和残疾人的理论有多大区别?三是与追求社会秩序的整齐划一观念有关,就像有些城管见不得任何流动摊贩,不少人反感流浪者,包括那些街头卖唱卖艺的“乞讨者”一样。

报道说,来慈善厨房领包子的有市区里领着“低保”的鳏夫,有来自河南、吉林等地遭遇家庭变故的年轻人,也有为治病倾家荡产的老人,还有喜怒无常的精神病患者。不幸的人各有各的不幸,我们本该以兄弟姐妹之情关爱他们。

作者博客:http://blog.ifeng.com/1341507.html(鄢烈山,著名杂文家、时评家,非虚构文集丛书《白纸黑字》主编。)

韩浩月:密集恐惧症,人人都有的“中国病”?

博文地址: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692423.html2012-07-10 09:39:01|浏览40725次|评论18条

夏季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地铁的上下班高峰期,时常会给乘客带来无法忍受的体验——炙热与拥挤让人心浮气躁,争吵打骂每天都会发生,人多所带来的恐惧感,正在激发都市人越来越强烈的隐居梦。看到人群聚集就头晕,成为都市人的逃离借口之一,但恐惧归恐惧,真正离开的人没有多少,相反,大城市人口增加的速度一点儿也没放缓。

春运时众人挤乘火车的画面曾是典型的中国形象,但那种拥挤在今天的许多城市都已成司空见惯的场景,城市公交可谓“天天是春运”。另外,在医院,在节假日的公园,在特定日期的广场,在每一个招聘会,在大型演出现场,在大多数博览会……无时不见人头涌动,不是每一位害怕人群聚集的人,都可以脱离这些场所安静地生活,“城市病”的一大特点是,谁都无法不被其袭击。

可以说“密集恐惧症”是“城市病”的附加病种。人为何要奔城市而来?因为城市有各种优质的资源,有相对公平的环境,有实现自身价值的条件,有追求梦想的机会……与这些相比,“密集恐惧症”不算什么,陈丹青曾说中国人的信仰是“活下去最要紧”,但在人们要求不仅要活下去而且要活得有质量的时候,对于“密集恐惧症”的抱怨与厌恶就会愈加强烈。

追寻“密集恐惧症”的形成基因,会发现生存本身所存在的一些悖论,我们需要信仰,但却急功近利,在拜佛的时候一拥而上,眼睛里看不到虔诚只有焦灼;我们需要理想,但却不懂得理想是什么,于是才有那么多人把国考和艺考当作出人头地的通道,万人抢走独木桥;我们需要理性,但在许多围观事件中,却只有麻木的盲从,会被一个谣言搅得人心惶惶……

社会的畸形发展为“密集恐惧症患者”群体化扩大提供了最好的温床,密集的劳动力在创造着城市文明,但在城市文明展示它魅力一面的时候,却无情地抛弃了为它输血的人群。制度的藩篱仍然在区分着人与人的差别,制造着种种不平等,但愈是如此,对对岸的渴慕会让被歧视者想强烈地跨越障碍享受平等。“密集恐惧症”是人的群体属性的最好体现,有时候人真的宁愿承受群体的拥挤,也不愿忍受被抛弃的孤单。

和城市充满“密集恐惧症患者”不同,相对应的是乡村的寂寥与空荡,这是另外一种性质的恐慌,让我们看到另外一个被“孤独恐惧症患者”所拥有的中国。如何让人与人保持密切的、合作的关系,同时又拥有彼此尊重、不至于冒犯的距离,成为一个像麻绳团一样越解越乱的社会难题,放弃对特权的守卫、让人人拥有自由的信仰、可以争取归属于自身的生存权利,这才是消解“密集恐惧症”的方法。

有这样一个故事,把斗鱼放到一个鱼缸里,它们会相互厮杀,直到全部死亡,而将它们放养于江河湖海中,每条鱼才会繁衍并拥有自己的家族和幸福的生活。我们现在就是被放置到鱼缸中的斗鱼,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冲出跃身投入自己的江河湖海。

作者博客:http://hanhaoyue.blog.ifeng.com/(韩浩月,资深文化评论人,曾在十余家传统媒体开设专栏,代表作品《爱如病毒,喜欢潜伏》。)

刘瑜:给理想一点时间

博文地址:http://blog.ifeng.com/article/13768365.html2011-09-26 15:02:20|浏览346610次|评论486条

你相信头脑还是心灵?一次聊天中,一个朋友问。

我说我相信时间。

在总结国民党大陆失败的原因时,一个经常被提及的原因就是“国民党没有展开土改”,因而失去了农民。相比之下,共产党这边土改搞得轰轰烈烈,打土豪,分田地,翻身当家做主人。农民分到了土地,于是参加革命保卫胜利果实。

其实,严格说来,国民党在大陆期间也不是没有土改愿望。孙中山先生的“耕者有其田”理想众所周知,蒋介石政府也不是没有动作。从1930年颁布《土地法》到1946年《绥靖区土地处理办法》,从20年代末浙江“二五减租”运动,到蒋经国赣南土改实验,国民党并非没有意识到“平均地权”对于争取人心的作用。

问题在于,与“暴风骤雨”的土改相比,国民党政府不但土改力度小得多,而且理念上奉行的更接近和平土改。所谓暴风骤雨式土改,其实是自古以来农民起义的升级版,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统治,该杀杀,该分分。当然,既然是革命,就不单是起义,还有一整套革命话语和仪式来赋予其意义。于是“剥削”、“翻身”、“阶级斗争”这种陈胜吴广们没能想出来的词汇开始成为日常用语,于是有了“诉苦会”和“斗争会”这种“制度创新”。

而所谓和平土改,核心即赎买,政府用土地债券从地主手里买地,再让农民用数年分期付款的方式从政府手里低价买地。好处是地主和农民可能双赢:农民最后得到了土地,地主则得到了资本。国民党在大陆期间没来得及、也无力大规模推广和平土改,到台湾后推而广之,结果帮助很多台湾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而且加快了台湾的工业化进程。虽然中间也有诸多不公,但一批地主通过土改实现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转向工商业,推动了台湾经济起飞。

既然更接近双赢,为什么和平土改反而常常没有市场?仔细想来,无非是因为它“慢”。相比革命土改那种一夜之间“你的就成了我的”的变革方式,和平土改也许经济效果好,但是政治利润低。一颗钻石放在你面前,一个人告诉你,你现在就可以免费得到它,另一个人告诉你,你需要分期十年付款才能真正拥有它,你跟谁走呢?

自由主义在整个20世纪被左翼或右翼激进主义围追堵截甚至一度节节败退的命运,甚至今天仍难以在民众中扎根扩散,根源也许就在于这个“慢”字。当激进主义向民众许诺立竿见影的变革时,自由主义许诺的只是漫长生长期之后的瓜熟蒂落。要造就翻天覆地的急速变化,激进主义的前提必然是“万众一心”、“同仇敌忾”,从而为一元化权威体制铺平了道路,而自由主义则意味着人人各自为政,只通过一只“看不见的手”形成合力。激进主义交给你一个救世主,而自由主义仅仅是将你交还给你自己。

然而世上真有救世主吗?“一个强大到可以给你一切的政府,一定也强大到可以拿走你的一切。”50年代中期的集体化运动,正是对此的说明。钻石捧在手里还没捂热,后来通通交到国家手里。到50年代末,台湾农民开始实现“耕者有其田”,大陆某些地方却出现天灾人祸。那些不幸死于饥荒的农民是否想到,他们忍饥挨饿的痛苦与当年打土豪分田地的痛快之间,有种隐秘的联系。

相信时间,就意味着相信除了千千万万人日积月累的努力,历史没有进步的捷径。对于渴望一夜之间得到解放的人们,这可真令人扫兴。

在总结苏东转型之艰难时,一个解释是:制度也许可以一夜之间改写,但是企业家精神、商业头脑、市场意识,只有通过漫长的学习才能形成。对于急于宣布转型本身是个错误的人,显然又忘记了“时间”这个因素。二十年后的今天,苏东诸多国家经济都逐渐步入了良性增长,再次证明时间的力量。众所周知,炖好一锅肉,油盐酱醋等调料固然重要,但“大火改小火慢炖”这个环节却总不可少。

历史也许会以进两步、退一步的方式螺旋式前进,某代人可能会在那倒退的一步中度过倒霉的一生,但我相信在所有的专制者中,时间是最专制的那一个。很多时候,人类一不小心误会了自己,把自己想象得太过聪明,或者不够聪明,而时间总是不徐不疾地将误会澄清。

1956年匈牙利政治风波后,总理纳吉因为失去“立场”而被判决绞死。在庭审中,他拒绝要求法庭宽大处理,并说:“我知道另一个纳吉审判会为我平反,总有一天还会有对我的重葬仪式。”1989年6月16日,“总有一天”到来了,匈牙利举行了纳吉的重葬仪式,十万民众参加了该仪式。

纳吉相信时间,他赢得了胜利。

作者博客:http://blog.ifeng.com/3328334.html(刘瑜,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哈佛大学博士后,学者,作家,著有《民主的细节:当代美国政治观察》《余欢》《送你一颗子弹》《观念的水位》等。)

陈方:中国年轻人为何不敢晃荡青春?

博文地址: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705866.html2012-07-10 23:51:28|浏览273271次|评论106条

飞机上,座位旁边坐着一位外国年轻人,他刚刚参加完湖南卫视“汉语桥”的比赛,要飞到石家庄找他在德国结识的朋友。

他是波兰人,在德国学习工作了很多年,这一次代表德国参赛。比赛的成绩不是特别好,但正好可以利用参赛完的时间在中国和朋友一起旅行。波兰小伙说这一次可以在中国待九十天。我好奇:“你不用工作吗?”他说他还没有固定工作,在德国打工挣点钱,然后就去周游世界,他说他去过很多国家,认识了很多人,旅行改变了他的人生。继续好奇,我问他多大了。他说,现在已经二十八岁了,不过还可以再尽情晃荡几年,然后再把生活固定下来。

一个二十八岁的波兰小伙还可以如此自由自在地过着“年轻人”的生活,让人好生艳羡。在中国,一个二十八岁的小伙子该是什么状态?二十八岁的中国年轻人已经不再年轻,我们在着急地恋爱结婚生子,着急地买房买车,着急地拼事业。我们在焦虑着如果三十岁还不能出人头地,这辈子可能就“完”了。

我依旧好奇于波兰小伙的“晃荡”状态在别人眼里是不是很另类,他对我的问题表示很惊讶,他说在他生活的环境里很多年轻人都是这个状态。他问我难道没有出国旅行过吗,没有看过世界吗,那你年轻时都做了些什么?

我和大多数中国年轻人一样,毕业后就开始按部就班地生活。一个二十八岁的中国小伙,如果还没有一份固定的工作,还没有结婚成家,整天晃荡来晃荡去,那他一定是主流社会舆论里的另类,甚至还会被贴上“社会青年”的标签。“主流”了,“正常”了,不能说不好。但必须得承认,很多中国年轻人还是渴望能拥有一段“晃荡的青春”,否则,我们也不会一看到别人在“晃荡”内心就心生感慨。年轻就应该有年轻的状态,遵从内心的奔放和自由,能按照自己内心的意愿和兴趣生活。比如,那位波兰小伙对语言感兴趣,便开始学习汉语,他从不考虑学习汉语能不能为将来谋生。而我们不行,大学选择专业时就必须考虑将来的就业情况。

中国的绝大多数年轻人一毕业就被庸常的生活绑架了,为什么我们失去了“晃荡青春”的勇气?一方面,传统意义上按部就班进入主流轨道的“社会习惯”主导着我们;另一方面,社会现实在一定程度上也剥夺了“继续晃荡”的机会。世俗社会中,“剩男剩女”所带来的家庭压力还可以抗争,但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人必须寻得谋生的饭碗。就业形势不容乐观,毕业后如果不尽快占领一个“坑”,等你晃荡够了,这个“坑”早就被别人占了。社会上那些待遇较好的单位,在招聘时一般都只对应届生开门,往届生乃至“社会青年”是很少有机会的,找一个待遇一般甚至能勉强谋生的工作,又必须考虑到未来的养老前景。

波兰小伙并不完全理解这样的“纠结”,他在德国认识很多中国年轻人,这些年轻人的状态和他也有些相似。但从他的讲述中我能体会到,他眼中的那些中国年轻人之所以敢晃荡,大抵都是因为家庭条件比较优越宽裕,晃荡完青春,并不影响他们以后稳定的生活,这和家庭背景一般的波兰小伙的晃荡状况截然不同。

一毕业就“老”了,那是因为我们没有太多选择。你可以在内心晃荡青春,但不能以生活的姿态晃荡,你必须找一个主流的外壳来保卫你晃荡青春的内心冲动;如果说你想像波兰小伙这样以生活的姿态“晃荡青春”,那么必须付出有可能“晃荡一辈子”的风险代价。

如果哪一天中国年轻人可以随心所欲晃荡青春了,那一定是中国的社会问题存在最少的时候。

作者博客:http://blog.ifeng.com/1274849.html(陈方,《燕赵都市报》时评部主任。)

李银河:人活着应当要什么

博文地址:http://blog.ifeng.com/article/26697530.html2013-05-06 06:46:00|浏览255882次|评论89条

人在这个世界上从生到死不过百年,人究竟应当要什么?这是我常常自问的问题。

贪心不足蛇吞象,人在骨子里都是贪婪的,真正修炼到没有欲望的境界之人百不存一,凤毛麟角。李叔同是一个,梭罗是一个,尼采是一个。他们摆脱了所有的诱惑,摆脱了所有的人际关系,遗世独立,一个人去面对自己的生存和死亡。

人首先要的是基本的温饱。这件事出自人的生理本能,是自然的有充分理由的需求。虽然层次不高,但是无可厚非。然而,所有温饱和舒适之上的需求就是贪婪了。所有的奢侈品都属于这个范畴。如果说人追求质量比较好的消费品还是可以理解的,那么对奢侈品的追求就属于贪婪和虚荣的范畴了。如一位社会学家所说的“炫耀性的消费”,人们在这种消费中追求的不是该产品物质功能的满足,而是向周围的人炫耀自己的社会地位。有人有钱没处花,就拿来做这种炫耀性的事情,不仅浪费资源,而且反映出社会产品生产和分配制度的缺陷——不该有人有那么多闲钱没处花,应当要么救济穷人,要么缩小生产规模。

人其次要的是权力。权力不仅是一种可以支配他人的力量,而且是可以更多地实现个人意志的力量。跟西方那种掌握政治权力的人不过是诸多行业中的一种不同,在中国这种官本位的社会现实当中,人自古以来分为两群,一群是官,一群是民;官在上,民在下;官成功,民失败;官颐指气使,民俯首帖耳。所以,中国几千年一直只有一种成功者,那就是官。在近现代,这种情况有了改变,加上了经济权力(企业家),其他诸种行业的佼佼者,也可以勉强算作成功人士,但是社会人群最看重的还是掌握政治权力的成功者。成王败寇,如果在政治权力的角逐中失利,那就连一般人也做不成,成了罪犯,所以围绕政治权力的斗争总是中国最惊心动魄的竞争,吸引所有的精英才俊浴血厮杀,乐此不疲。人要投入这一竞争时,要问问自己有没有这个才干,还要问问自己有没有这个资本,最后还要问问自己喜不喜欢这种斗争,能不能从中得到快感。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就不应当要。

人还想要名望。人这种动物其实跟其他动物甚至昆虫(张方宇语:加长版的蜉蝣)一样,默默无闻地来到人世,默默无闻地离开人世。认识我们(知道我们存在过)的人一般只有周围几十人而已,死后也不会青史留名。这是绝大多数人的正常状态,虽然很多人想起这样的人生就心有不甘,但是其实这是无可奈何的事。有极少数人能够免于这种命运,那就是那些艺术天才和科学天才。伟大的艺术家和科学家的名望甚至可以超过帝王将相总统部长,因为在后者已经湮没在历史长河中之后很久,艺术家和科学家的名字还为人津津乐道,他们的作品还在为人类造福,为芸芸众生带来快乐和美的享受。人如果想要这样的东西就更由不得自己,因为这有一大半靠天赋。虽然有位大艺术家说过这样的话:所谓天才就是百分之九十九的勤奋加上百分之一的灵感,但是绝大多数人缺的恰恰就是这百分之一。所以要做艺术家、科学家,先要问问自己有没有这百分之一,如果没有,那百分之九十九就是白费力气;再问问自己在从事艺术和科学事业时有无享受的感觉,因为即使不成功,如果自己享受了过程也不算太冤枉,如果受了半天苦最终没有成功,那是最糟糕的人生。

说了半天,不过是为了说服自己,说服自己不去追求奢华生活,不去嫉妒那些升了大官的人,也不去嫉妒别人的艺术天才。如果自己的余生还写点什么东西,那必须是自己在写作时觉得享受的。正如蒙田所说,这篇是彻底的自说自话。在论述了人生不应追求什么(金钱、权力、名望)之后,心中感到若有所失:在这一系列的“不”之后,“是”又是什么呢?在否定了对金钱、权力和名望的过度追求之后,人生应当肯定的价值和应当去追求的目标又是什么呢?

我首先想到的是身体的健康舒适。这个价值听上去太简单太平庸,似乎够不上一个目标,也用不着去追求。其实不然。贫困和疾病是人生中最常遭遇的痛苦,能够使自己得到起码的温饱和健康对于许多人来说已经是一件要竭尽全力才能达到的目标。为此,每个人从小都要习得一件谋生的技能,长大才能够养活自己,能够靠自己的劳作挣得一种比较体面的生活。此外,除开天生残疾遗传病,很多损害健康的疾病都是后天的生活方式所致,要靠自己的节制和毅力才能修得健康的身体。所以身体的健康和舒适完全有资格成为我们追求的价值。

身体的舒适当然还应包括性活动带来的快乐,这也是人生值得追求的一个重要价值。中国传统性文化对性有很正面的看法,因此得到福柯这样的专家和一般西方人的表扬。因为根据中国人对性的传统看法,它不仅能够给人带来一时的快乐,而且有益寿延年的功效。而西方人自从信了基督教,对性就有了一种负罪感,总是要就自己的性欲望不停地忏悔,内心受到折磨。在他们眼中,中国人的传统性观念相当淳朴健康。虽然那些“还精补脑”“采战之说”缺乏科学依据,但是其中传达出来的对性活动的正面态度还是相当有益的。一些性活动指南类学说中关于男性一定要为女性带来快感才算成功的性行为的观念,更是为西方女权主义者津津乐道,被认为是世界上对女性性愉悦最早的关注。

人生值得追求的第二个目标是精神的愉悦和丰富。许多人的一生枯燥干瘪,完全是精神的不毛之地,所有的时间心中只有现实生活中的琐事和焦虑,辛劳一生,很少有开怀大笑、会心一笑和精神亢奋愉悦的时候。大自然有享用不尽的美景,令人心旷神怡;而人造的美更是无穷无尽,音乐美术文学戏剧,令人精神愉悦,感受到生命的美好;亲情、友情和爱情也能够给人带来无与伦比的愉悦感觉。有时,精神上快乐幸福的感觉会远远超过肉体的快感。因此,与身体的舒适相比,精神的愉悦是人生更值得追求的价值。

人生最高的境界是为他人造福,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前一方面是理想主义的革命者、改革家、慈善家、医生、志愿者、义工所做的事;后一方面是哲学家、艺术家、科学家、教师在做的事。凡是在自己谋生之外还有造福他人和社会的动机的人都属于这个范畴。他们通过自己的劳作和创造性工作,改善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救苦济贫,救死扶伤,为人们提供精神的享受和愉悦感。当人们因为他们的工作提高了生存质量的时候,他们自己也感受到了一种超越个人的快乐。这一快乐更加高尚,更加纯粹,是一种超越了个人生存目标、为他人为社会为世界变得更美好做出了一些贡献的感觉,它使人觉得自己的存在更丰满,更愉悦,更有意义,更有价值。

作为对比,可以将这些到达人生高境界的人与一些出生在富裕之家的懒人两相对照,后者一出生就具备可以终身无所事事的条件,就像古代的贵族。肉体的舒适和精神的愉悦都不必自己去刻意追求,可以随手拈来,但是他们并没有达到人生的高境界。这种人在我看来是另一类先天残疾人,他们就像冈察洛夫笔下的奥勃洛摩夫,生活舒适则舒适矣,却完全丧失了生活的动力,因此不会有健康快乐的人生,更不会体验到人生的高境界。他们在生活中什么也不追求,也就没有任何特定的目标,因而他们的人生也没有价值,没有意义,和一只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猪没有太大区别,就像那个奥勃洛摩夫,小说都读到一大半了,他还没从床上下来呢。

作者博客:http://liyinghe.blog.ifeng.com/(李银河,著名社会学家,著有《婚姻法修改论争》《同性恋亚文化》《虐恋亚文化》等。)

柴静:自由,就是对何谓正确不那么确定的精神

博文地址:http://blog.ifeng.com/article/13949207.html2011-10-08 11:50:48|浏览366241次|评论4251

2008年5月,中国青年人正在发起一场ANTI-CNN运动。有一个CNN的白人评论员用“goons and thugs”来形容中国人。

当时我在美国,遇到一位美国国务院官员,谈起此事,他苦着脸说:“这个人也常常辱骂我们。”

旁边他中年同事说“那是个让人恶心的人”。

小胖子补了一句:“不过他不代表白人,也不代表电视台,他只代表他自己。”

我说,你们为什么要忍受他?

他顿了一下,很无奈的神色,说:“但这是宪法给他的权利。”“那你们干吗还干这个活儿?”我笑。

他也笑:“因为神经粗。”

杜鲁门总统当年写信给家人抱怨,说他被新闻界折磨、纠缠,除了一忍再忍,无法可想,但最后他说“扛不住热,就别进厨房”。2

看安东尼·刘易斯这本书,才知道,美国走到这一步,走了很长的路。

这是一个在1800年之前还有《防治煽动法》的国家:“撰写,印刷,发表或出版任何针对联邦政府或者总统的不实之诩,诽谤和污蔑之词,意图损害政府、国会、总统声誉者……”最高判处两年徒刑。这个法律出台后的三年中,有十三人被捕入狱。

这样一个国家里,一个被公开辱骂的官员能够说“这是他们的宪法权利”,要靠多年形成的社会共识和文化经验。何帆翻译这本书,就是因为,“《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是一个重要转折点。

1960年3月29日,南方民权运动正在紧要关头,马丁·路德·金的支持者们在《纽约时报》刊出了一份政治宣传广告,指责官员们正采取非法手段破坏民权运动,但文中对事实有所夸大,增加了金被逮捕的次数、修改了虐待事件的具体细节。

这则广告没有指名道姓,但还是激怒了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局负责人沙利文,他认为这则政治广告极易让人认为他就是其中所指的“南方违宪者”,就起诉《纽约时报》有诽谤罪,要求赔偿五十万美元。

两审失利后,几乎已到绝境的《纽约时报》,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1964年3月9日九位大法官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以九票对零票一致通过裁决,宣布媒体在“对错误陈述信以为真”的前提下发布不实之词,应豁免于诽谤诉讼。

我反复看这段判词,这个“沙利文法则”在大洋彼岸的回响,隔了很久之后,以一种微妙的回响传来。

2004年,我报道《中国改革》杂志被诉案。这家杂志报道了广东的一家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不规范导致员工利益受损。这篇报道发了之后,杂志社被企业告上法庭,要求赔五百九十万。依据是这报道有失实之处,没有正式采访公司,也没有在文章中体现出对公司方有利的观点。调查性报道很容易惹官司,只要数字或者细节存在争议,被起诉的可能很大,而在媒体被诉案中,媒体的败诉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

但这次终于赢了,我们采访法官巫国平,他是个三十出头的青年人,说做出判决前曾经反复思量,认为报道在个别地方与现实有出入,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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