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叔湘著《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助读(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8-05 11: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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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亚川 郑懿德 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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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叔湘著《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助读

吕叔湘著《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助读试读:

吕叔湘先生1986年9月10日给作者的一封信(代序)

1亚川同志、懿德同志:

收到九月七日来信,知道工作进展情况。我这本小书劳动您二位花费那么多的时间精力,真叫人过意不去。这里边有些问题我自己也感到难拿主意,极愿意听听同志们的意见。只是最近一段时间顾不上这个。因为有给大百科语言文字卷写一篇卷首总论的任务压在头上,这篇文章很难写,怎么个写法想不好,天天发愁,动不了笔,也就没有心思可以用到别的事情上去。好在下月中旬要开语法讨论会,咱们会在那儿见面,有些问题可以在那儿谈,谈不完的可以再约时间。您二位看,这样行不行?专此奉答,顺祝俪安!吕叔湘九月十日

如在会议期间谈,恐怕要带些书去。

〈说明〉已看,很好。

关于编写《吕叔湘著〈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助读》的说明

《汉语语法分析问题》(以下简称《分析》)是吕叔湘先生的重要语法著作。全书以语法分析问题为纲,结合语法研究的历史和现状,对汉语语法研究中一些长期未能解决的基本理论和实际问题,特别是语法体系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同时通过摆问题的方式提出了今后的研究任务。可以说,《分析》不仅是吕叔湘先生数十年来从事语法研究的经验总结,而且是对我国语法研究的一个历史性总结。此书出版以来得到语法学界的高度重视,其内容和观点被广泛引用。广大语法工作者,特别是中青年学者,把它当成学习、研究汉语语法的良师益友,不仅从它的内容本身受到教益,而且从中学习分析问题、研究问题的治学方法。吕先生在此书的序中指出:“提出各种看法,目的在于促使读者进行观察和思考。所希望得到的反应,不是简单的‘这个我赞成’,‘那个我不同意’,而是‘原来这里边还大有讲究’,因而引起研究的兴趣。”吕先生的这个目的应该说完全达到了。《分析》在开拓人们的思路、推动我国语法研究的深入开展等方面已经并且必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在国外汉语学界,这本书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日本著名汉学家香坂顺一教授率领大东文化大学的几位汉语学者已把它翻译成日文。《分析》这本书原来是作为一篇论文来写的,所以写得极为浓缩。虽是六七万字的篇幅,却包容了现代汉语语法研究中几乎所有重要的问题,说它是一部学术巨著一点儿也不过分。《分析》既不同于教科书,也不同于通俗读物。它既要对汉语语法体系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作全面深入的检讨,又受篇幅所限,许多问题未能充分展开。对汉语语法研究的历史和现状了解较少的人,要真正读懂它,弄明白书中的微言大义并不容易。外国读者因为还有个汉语感性知识的局限问题,理解上又增加了一层困难。

前几年,曾经有用心研读过《分析》一书的读者(主要是外国读者)向我们提出学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求解答。所提问题,汇集起来将近400个。后来有机会同研究现代汉语语法的外国学者(如《分析》的日译者之一、日本大东文化大学副教授高桥弥守彦先生等)就其中的大部分问题进行了多次的交谈。在这过程中,我们深感外国读者同国内读者比较起来,读书方法有很大的不同,他们的特点是喜欢追根究底。比如,《分析》对汉语语法体系包括语法单位、语法分类和语法结构等根本问题提出了许多精辟的见解,对语法研究中的许多具体问题也发表了独到的看法。但是作者在序言中自谦地说:“本文的宗旨是摆问题。问题摆出来了,有时候只提几种看法加以比较;有时候提出自己的意见,也只是聊备一说,以供参考。这些意见比较零散,不足以构成什么体系。其中也很少能说是作者的‘创见’。”读者还是希望了解哪些是吕先生的“创见”。我们还感到,外国朋友提出的许多问题,对我们自己的学习很有启发,研究这些问题、回答这些问题,可以促使我们更加具体、更加深入地理解《分析》的内容及其所涉及的现代汉语语法研究问题。因此,我们决定把搜集的问题和为讨论这些问题所做的笔记整理出来,选择其中的300多个问题,逐一加以注释、说明和解答,写成此书。

所问300多个问题,内容相当广泛,大致可以分为几种类型:(1)问有关汉语语法研究的背景情况,《分析》所论问题的来龙去脉,各种观点看法的出处等等。例如,《分析》序言声明过,在摆问题、比较各种看法的时候有这样的情况:“有的是很多人说过的,不用交代出处;有的只记得有人说过,出在哪本书或者哪篇文章上已经查不出来。”在这些地方,读者仍有尽可能探明情况的兴趣。(2)要求提供语言事实、举出具体实例来说明某些概括性的论述。如《分析》第15节在讨论词这个语法单位时说:“大概说来,能单说的多数是实词,少数是虚词;大多数虚词是靠第二条划出来的,少数实词也靠这一条。”(15页)读者要求举例说明,哪些是能单说的少数虚词,哪些是不能单说的少数实词。又如《分析》第54节讲到词根的分类时说:“词根的分类没法子从构词方式中归纳。比如说,前加式复合名词的主体词根是名词性的,这一条似乎可以成立,事实上却很多例外,如:位置,助教,蛋白,冬青,土方,银圆,特长,误差,豆腐干,糖稀等等。动词、形容词也有这种情形。”(40页)读者要求举例说明动词和形容词也有什么样的类似情形。(3)问所论述的一般规律以外的特殊或个别语言现象。例如《分析》第22节在探讨语素组合的长短这个因素对划分词和短语的作用时说:“从词汇的角度看,双语素的组合多半可以算一个词,即使两个成分都可以单说,如电灯,黄豆。四个语素的组合多半可以算两个词,即使其中有一个不能单说,如无轨电车,社办工厂。三个语素的组合也是多数以作为一个词较好。”(19页)这是一种照顾周全、说法灵活的意见。读者为了理解这个意见所反映的语言实际,从相反的方向询问哪些双语素组合不是词而是短语,四个语素的组合有没有可以算一个词、三个词、四个词的,什么样的三语素组合作为两个词较好。(4)要求帮助理解某些难度较大的理论性问题。例如《分析》第7节指出:“在语法分析上,意义不能作为主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唯一的依据,但是不失为重要的参考项。”“传统语法在一定程度上利用意义,可是对于如何利用,又如何控制,没有很好的论述,这是它在理论方面的弱点。”(11页)读者不仅要求进一步弄通意义为什么不能作为语法分析的唯一或主要依据的道理,而且希望明了意义在语法分析上如何作为重要的参考项。为了比较具体、深刻地认识传统语法在如何利用、如何控制意义方面存在的理论上的弱点,也需要提供和分析一些典型的事例。(5)对某些分析意见的斟酌献疑。例如《分析》第20节把“高射”这个语素组合列为“不单用”(17页);第21节说:“高射不能单说,这是事实,能不能算是可以单用呢?值得考虑。”(18页)那么“高射”究竟能不能单用呢?《分析》对“高射”能否单用的看法是否前后矛盾呢?再如《分析》第20节也把“高速”这个语素组合列为“不单用”。(17页)但是实际语言中有“高速前进”“高速发展”等说法。第21节分析某些动词的前加成分(如“高价收购”中的“高价”等)时说:“如果不承认它们可以单用,因而可以算是词,就不好办。”(19页)“高速前进”中的“高速”与“高价收购”中的“高价”情况相似,是否也应看成不能单说但可以单用的组合呢?吕先生和饶长溶先生合作的《试论非谓形容词》一文就是把“高速(~前进)”和“高价”都列为“非谓形容词”(见吕叔湘著《汉语语法论文集》351页),可见是承认“高速”是可以单用的。对“微型”的处理也有类似的问题。《分析》第20节把“微型”列为“不单用”。这个语素组合又可以跟别的语素连成更长的组合,如在“微型胶卷”“微型录音机”中充当名词的前加成分,《试论非谓形容词》一文也把它列为“非谓形容词”,实际上也是认为可以单用的。凡此种种,读者希望通过进一步的探讨,得到一个比较明确的答案。以上所说只是举例性的,还不能完全反映所问的各个方面。实际上,读者的发问往往是同时从不同角度提出问题的。例如《分析》第44节在讨论“非谓形容词”的特点、归属和名称之后提出:“是不是有与此相反的‘唯谓形容词’呢?难,容易,多,少,对,错等等有点像。可是怎样区别于表示状态的不及物动词又是个问题。”(33页)读者为了理解这段话所谈的意见,提出一系列的问题要求解答:什么叫“唯谓形容词”,这类词有什么特点,“难,容易,多,少,对,错”等等,怎么有点像“唯谓形容词”,“表示状态的不及物动词”指哪些词,“唯谓形容词”和“表示状态的不及物动词”的区别又怎样成为一个问题。这里边,既要问明所谈问题的范围和性质,也要求提供语言材料,并对有关的疑难问题作出具体的分析。

如何针对所提问题加以注释、说明和解答,我们在学习和从事这项工作的时候是这样考虑的:除了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语言事实和汉语语法研究情况之外,在语法分析的理论、方法和具体看法、具体意见方面,首先要领会《分析》全书的精神,注意前后的联系,并尽可能多参考引用吕叔湘先生本人的其他语法论著(包括他主编和参加编著的)。也就是说,“以吕著注吕说”既是首要的方法,也是追求的目标。联系对照作者的其他著作读《分析》,可以了解作者语法观点的一贯性,也可以看出其中的某些发展和变化,因而有助于正确认识《分析》。其次,广泛参阅其他语法学者的各种语法论著,汲取有助于解答问题的材料和说法。例如《分析》第12节在讨论辨认语素跟读没读过古书有关系时,以“经济”及“书信的信和信用、信任的信”为例说明:“读过点古书的人在大小问题上倾向于小,在异同问题上倾向于同。”(13页)何去何从,吕先生持谨慎态度,没有明确下结论。读者问“经济”及“书信的信和信用、信任的信”,究竟应该看为一个语素还是两个语素。我们便援引赵元任先生的意见以供参考。关于语素的识别问题,赵先生在《汉语口语语法》中说得比较明确:“比较可取的办法是采用读书识字的人的最大限度的分析,而不采用文化程度较差的人的分析,因为程度之差是渐变的,不容易得出一致的结果。”赵先生还举了“如果”“麻烦”“组织”“警察”“广播”等介乎二者之间的例子,指出,对有些人来说只是一个语素,对另一些人来说则是两个语素。再如上面提到的关于“唯谓形容词”和“表示状态的不及物动词”的特点及二者的区别问题,未见吕先生在别处有更为详细的论述。我们也参考《汉语口语语法》有关“表述形容词”和“不及物状态动词”的描写,试着作了回答。又如朱德熙先生的《语法讲义》《语法答问》等著作中有关“区别词”“助动词”“名动词”“名形词”等的许多描述都是我们说明有关问题时直接参考的重要文献。

总而言之,我们的工作是在学习原著的基础上,采集众说,选择材料,提供情况,帮助理解。如有一得之见,则存乎取舍之间。希望这个工作对于学习《分析》一书及了解汉语语法研究情况有所裨益。我们虽然已经对问题试着作了解答,但领会是否正确,选材是否精当,说明是否周全,有的地方不敢自信。因此,我们把它作为一份学习笔记,衷心地期待吕先生和其他语法研究专家及广大读者指教。

以下

《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各部分的问题解答

,每题均先列[原文],然后设[问]和[答];[原文]后的括号中,注明该书所在页码及行数,以便读者对照。作者1986年8月8日《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各部分的问题解答一  序中的问题解答注21.1  80年来中国语法研究的概况(1—5)(1)

[原文]前四十年是各家著书立说,基本上没有提出问题来讨论。(P5—L9)

[问]“各家”的代表人物是谁?他们有何代表作,什么时间出版的?

[答]从1898到1978恰好是80年。这个时期以“文法革新”为界,可以分成前后两个40年。前40年是各家著书立说,其代表人物、代表作如下:

马建忠:《马氏文通》,商务印书馆1898年出版。

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商务印书馆1924年出版。《比较文法》,北平著者书店1933年出版。

杨树达:《高等国文法》,商务印书馆1920年出版。《词诠》,商务印书馆1928年出版。《马氏文通刊误》,商务印书馆1931年出版。

金兆梓:《国文法之研究》,中华书局1922年出版。

陈承泽:《国文法草创》,商务印书馆1922年出版。

其中,马建忠《马氏文通》、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杨树达《高等国文法》、金兆梓《国文法之研究》以及陈承泽《国文法草创》,80年代收入《汉语语法丛书》,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此外还有:

章士钊:《中等国文典》,商务印书馆1907年出版。

刘  复:《中国文法通论》,上海群益书社1920年出版。

杨伯峻:《中国文法语文通解》,商务印书馆1936年出版。

这个时期是汉语语法学的兴起时期,各家基本上没有提出问题来讨论,各家著作大都以印欧语法为蓝本,主要特点是借鉴西方语法学的间架来建立汉语语法学。对于这个时间的语法著作,朱德熙先生曾着重指出:“《文通》导夫先路,开创之功不可泯灭。《国文法草创》虽然成书相当早,但对于语法的性质以及研究语法的原则,独具卓识,不为流俗之见所囿,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新著国语文法》在20年代讲现代汉语语法的著作中,影响最大,在普及语法知识方面有一定的功绩。”(见《〈汉语语法丛书〉序》)(2)

[原文]1938年在上海,有几位语法学者发起了一场“文法革新”的讨论,持续了两三年。(P5—L10)

[问]这“几位语法学者”是谁?“文法革新”是怎么一回事?讨论的内容是什么?有什么参考资料可供了解?

[答]这“几位语法学者”指陈望道、傅东华、方光焘、张世禄等。参加这场“文法革新”讨论的还有金兆梓、汪馥泉、陆高谊、廖庶谦、许杰等。

30年代中期,中国语言学界因不满于语法研究中的直接模仿,发出了要建立具有汉语本身特点的汉语语法新体系的呼声。王力在1936年第1期的《清华学报》上发表了《中国文法学初探》,对此前的汉语语法研究方法进行了批判。他指出:“我们对于某一族语的文法的研究,不难在把另一族语相比较以证明其相同之点,而难在就本族语里寻求其与世界之族语相异之点。”1937年1月,王力又在《清华学报》12卷1期上发表了《中国文法中的系词》一文,指出古代汉语不用系词的特点,引起了语法学界极大的重视。到1938年10月,陈望道在《语文周刊》第15期上发表了《谈动词和形容词的分别》,因讨论方言语法涉及普通话语法体系的缺点,于是上海语法学界以《语文周刊》为阵地,正式开展了一场关于文法革新问题的大讨论。

这次讨论虽然仅在上海进行,参加讨论的人仅仅陈望道、傅东华、张世禄、方光焘等几人,但传播的区域几乎遍及整个的南中国。这次讨论涉及的范围相当广,内容包括文法研究的对象、汉语的特点、文言与白话语法的异同等许多问题。参加讨论的人一致反对直接的机械的模仿,主张针对汉语的特点建立自己独立的语法体系。正如陈望道所说:“以前几乎都奉《马氏文通》的体系为准绳。……这次讨论却一以文法事实为准绳,完全根据文法事实立言,不问是否超越范围。”(见《〈文法革新论丛〉序言》)但是大家对如何建立汉语的语法体系看法不一致,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中心是汉语有没有词类、如何划分词类、词类与句子成分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例如有关形态的问题,方光焘认为可以从词的形态上来分类,并提出“广义的形态”概念。陈望道则不同意方光焘的“文法学是以形态为对象”的看法,主张用“表现关系”去代替方的“广义的形态”。而傅东华则否认汉语有形态,认为“不但无‘狭义形态’,也并无‘广义形态’”。胡裕树在《重印〈中国文法革新论丛〉序》中指出:“文法革新的讨论,为摆脱语法研究中的机械模仿作了舆论上的宣传,为革新汉语语法研究作了思想上、理论上的准备。讨论的重点之一是词类问题,讨论中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如‘功能’‘广义形态’等,实际上就是‘分布’的理论,可以说是我国语法学界对结构主义理论和方法的首次运用和探讨。有人说,50年代的词类问题讨论是30年代词类讨论的继续和发展,这话是有道理的。”

这次讨论从1938年10月开始,一直持续到1943年3月,历时四年半。发表讨论文章的刊物除《语文周刊》外,还有《东方杂志》(香港)、《学术杂志》《文理月刊》《理论与实践》《复旦学报》《读书通讯》等。这些讨论文章曾结为两种集子。一是汪馥泉编的《中国文法革新讨论集》(收论文26篇),上海学艺社1940年出版。一是陈望道编的《中国文法革新论丛》(收论文34篇),重庆文聿出版社1943年出版,现作为《汉语语法丛书》10种之一,由商务印书馆出版。(3)

[原文]这以后,虽然专门著作还是继续有人在写,问题的讨论却只是间断了几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又蓬勃展开。(P5—L11)

[问]“专门著作”指哪些语法书?是谁写的?什么时间发表的?

[答]这些“专门著作”有:

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商务印书馆1942年(上卷)、1944年(中、下卷)初版;1956年第8版;作为《汉语语法丛书》10种之一,商务印书馆1982年出版。

王  力:《中国现代语法》,商务印书馆:1943年(上册)、1944年(下册)出版;1955年上海中华书局第1版;作为《汉语语法丛书》10种之一,商务印书馆1985年出版。

何  容:《中国文法论》,独立出版社1942年初版;1948、1951年开明书店再版;1957年新知识出版社再版;作为《汉语语法丛书》之一,商务印书馆1985年出版。

王  力:《中国语法理论》,商务印书馆1944年(上)、1945年(下)出版;1954年北京中华书局第1版。

王  力:《中国语法纲要》,开明书店1946年初版;1957年改名《汉语语法纲要(龙果夫注)》,由新知识出版社出版;1982年上海教育出版社新1版。

高名凯:《汉语语法论》,开明书店1948年初版;1957年科学出版社第1版;作为《汉语语法丛书》之一,商务印书馆1985年出版。

在这时期的汉语语法著作中,最重要的是吕叔湘的《中国文法要略》和王力的《中国现代语法》。可以这样说,这两部书反映了《马氏文通》以后50年间汉语语法研究所达到的水平。朱德熙在《〈汉语语法丛书〉序》中指出:“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丛书》第八种)和王力《中国现代语法》(《丛书》第九种)出版于40年代。这两部书都力图摆脱印欧语的羁绊,探索汉语自身的规律。《中国现代语法》在句法结构的分析上有不少创见,对于后来的语法研究有相当大的影响。但从现代语言学的角度来看,《中国文法要略》尤其能引起我们的兴趣。第一,这部书上卷‘词句论’里讨论到句子和词组之间的变换关系,其中有些观察是相当深入的……《要略》应该说是研究汉语句法结构变换关系的先驱。第二,下卷‘表达论’以语义为纲描写汉语句法,许多见解富有启发性。特别应该指出的是,《要略》是迄今为止对汉语句法全面进行语义分析的唯一著作。”关于何容的《中国文法论》,朱德熙认为它“对30年代以前的几部重要语法著作进行分析和批评,多有独到见解,至今仍不失为一部有用的参考书”。(4)

[原文]除零星的商讨外,几次较大的讨论,如1953—1955年关于词类问题的讨论,1955—1956年关于主语宾语的讨论,1957年关于单句复句的讨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所前进。(P5—L13)

[问](1)这几次讨论有哪些人参加?(2)哪些书籍反映这几次讨论的情况?(3)所讨论的问题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哪些前进?

[答]关于词类问题的讨论(1953年10月—1955年5月)

参加讨论的有高名凯、王力、吕叔湘、曹伯韩、文炼、胡附、颜景常、林焘、陈乃凡等三四十人。讨论文章收入两本论文集:(1)中国语文杂志社编《汉语的词类问题》,中华书局1955年7月出版;(2)中国语文杂志社编《汉语的词类问题》(第二集),中华书局1956年7月出版。

词类问题是重要而又复杂的问题,但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传统语法划分词类的根据是形态。汉语没有严格意义的形态变化,给词分类困难很大。马建忠、黎锦熙、王力等,基本上都是以意义来区分词类的,黎锦熙的“依句辨品,离句无品”(见《新著国语文法》第29页,商务印书馆1924年版),傅东华的“词类之分须视其句中之职务而定”(见《中国文法革新论丛》第2页),王力的凭概念的范畴分词类,从功能(职务)的种类分词品(见《中国语法理论》第二、三两节),都反映了我国语言学家想解决这个难题,并作了努力。

50年代关于词类问题的讨论,就汉语有没有形态、汉语的词能不能分类、划分词类可以采用哪些标准、这些标准又应该怎样配合等原则性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使得词类问题的讨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所前进。

这场讨论是这样引起来的:高名凯先后在《中国语文》上发表了《关于汉语的词类分别》(1953年10月号)、《再论汉语的词类分别(答Ь.Г.穆德洛夫同志)》(1954年8月号)、《三论汉语的词类分别》(1955年1月号)三篇文章,始终认为:(1)区分词类不能拿词的意义、声调变化、功能和结合关系做标准,而只能拿标明各种词类的特殊形式,即狭义的词形变化做标准(大前提);(2)这种标明各种词类的特殊形式是不存在于汉语的,而汉语的构词形态也不足以作为区分词类的标准(小前提);(3)因此,汉语的实词没有词类的分别(结论)。(见《汉语的词类问题》第二集,第3页)

发表相反意见的有曹伯韩(《对于汉语语法研究的几点意见》《汉语的词类分别问题》),文炼、胡附(《谈词的分类》《词的范围、形态、功能》),颜景常(《对于语法讨论的意见和希望》),穆德洛夫(《汉语是有词类分别的——对高名凯教授的文章提一些意见》),陈乃凡(《汉语里没有词类分别吗?》),钟梫、赵淑华、金德厚、王还(《汉语的词类问题》),吕叔湘(《关于汉语词类的一些原则性问题》),俞敏(《形态变化和语法环境》),陈陵(《区分词类不能割裂意义和形态》),吴鲁(《“不”能和名词联合吗?》),刘冠群(《汉语词类分别的商榷》),伯晦(《我对划分汉语词类的看法》),莫木(《关于〈再论汉语的词类分别〉的例证问题》),黎锦熙(《词类大系——附论“词组”和“词类形态”》),王力(《关于汉语有无词类的问题》)等。各家意见可归纳为下列几点:(1)由于过分强调汉语的特殊性,高名凯所说汉语中没有形态的见解是错误的。实际上,狭义的形态和“广义的形态”在汉语中都有,而尤以“广义的形态”为重要。(2)词类是语法体系的中心,不划分词类而想理解汉语的特质和汉语句子结构是困难的。(3)汉语中客观地存在着词类。

这些论文中,文炼、胡附的《谈词的分类》、王力的《关于汉语有无词类的问题》和吕叔湘的《关于汉语词类的一些原则性问题》三篇论文是有重要影响的。《谈词的分类》的作者认为汉语是有狭义形态的,并且具体地探讨了“广义形态”。他们认为:(1)凡能连接在数量词、指示代词后面的词应当划成一类,即“名词”。(2)能将“能愿动词”加在前面,后面可以和“了”“着”“过”“起来”“下去”“过来”“过去”相结合,本身可以重叠的划归“动词”。(3)前面可以和“真”“十分”“非常”“很”结合,后面可以和“极了”“得很”结合;有的可以重叠,单音词重叠以后,一般要加上词尾(如“儿”“的”等),双音词重叠的形式是叠字而不是叠词的划归“形容词”。这样,就可把划分词类的标准从狭义形态中解放出来,使狭义形态的争论转到广义形态的争论上。通过讨论来发现汉语独特的形态,这对于解决词类问题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王力的《关于汉语有无词类的问题》一文,从词的定义问题、词义和词类的关系、句法和词类的关系等几个方面,对汉语的词类问题从理论上作了系统的论述,在结论中提出了汉语划分词类的三个标准:(1)词义在汉语词类划分中是能起一定作用的,应该注意词的基本意义跟形态、句法统一起来;(2)应该尽先应用形态标准(如果有形态的话),这形态是包括构形性质的和构词性质的;(3)句法标准(包括词的结合能力)应该是最重要的标准,在不能用形态标准的地方,句法标准是起决定作用的。

吕叔湘的《关于汉语词类的一些原则性问题》是一篇很有学术价值的、对这场讨论曾起过总结性作用的长篇论文。它对《马氏文通》以来各家关于词类问题的学说作了系统的比较和分析,全面回顾了汉语词类问题的研究历史,并结合这次讨论中各家提出的各种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划分词类的原则标准和方法作了全面的论述,对解决词类问题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全文的结束语中,作者提出了以下几点看法:(1)词类是根据词的语法特点来分的。在汉语里,不是所有的词,或是所有的实词,语法特点都相同,所以汉语的词,包括实词,可以分类。(2)划分词类要做到基本上词有定类、类有定词。“一词多类”的情形是会有的,但是不应该有大量的“跨类”的词。这是可以靠选择分类标准来掌握的。(3)结构关系、“鉴定字”、能否重叠以及用什么方式重叠——这些都可以用来划分词类。问题在于怎样配合。至于哪些可以或是应该列入“形态”,可以作为另一问题去讨论。(4)结构关系能照顾的面最大,宜于用来做主要的分类标准。结构关系指一个词的全面的、可能有的结构关系,不是指它进入句子以后实现出来的一种结构关系,不是“依句辨品”。(5)按句子成分定词类,也就是“依句辨品”,虽然有分类简便的优点,可是要走到词无定类的路上去,违背划分词类的目的。(6)词类通假说是依句辨品说的加工形式。在实用方面,这个说法有利也有弊。在理论上,它是站不住的,因为它同时应用两个标准,而其中之一,按句子成分定词类,是具有高度的排他性的。(7)词在句子里,用法变化有各种情形,不能一概而论:有该认为兼类的,有该认为活用的,也有不必认为兼类也不必认为活用的。这,一方面要看这个词的语法特点的变动如何,另一方面要看这种用法在同类词里面的普遍性如何。

这三篇论文代表了我国当时关于词类问题的最新的最好的研究成果。

关于主语宾语的讨论(1955年7月—1956年3月)

参加讨论的有吕冀平、高名凯、王力、黎锦熙、曹伯韩、周祖谟、岑麒祥、胡附、文炼、邢公畹、傅子东、李人鉴、颜景常、洪心衡、陈望道、徐仲华等四五十人。讨论文章收入中国语文杂志社编《汉语的主语宾语问题》,中华书局1956年出版。

对于主语宾语问题,各方面的语法工作者曾经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探索过并也有过一些研究成果。例如《文法革新讨论集》中所收的陈望道、张世禄、方光焘等人的论文,吕叔湘1946年在《从主语、宾语的分别谈国语句子的分析》(见《开明书店二十周年纪念文集》,开明书店1946年出版)那篇文章里就比较全面地分析过这个问题。此外,还有邢公畹的《说动词的目的语兼论文法学的方向》(《国文月刊》第70期)、王力的《词和语在句中的职务》(《语文学习》1952年第7期)、黎锦熙的《变式句的图解》(《语文学习》1953年第3期)、高名凯的《关于句法的一些问题》(《中国语文》1953年11月号)以及何霭人、易刚及王泗原等人在《语文学习》1953年第1、2期上发表的论文。

传统派根据动词的施事或受事来确定句子的主语或宾语,而新派认为主语相对于谓语而言,宾语相对于谓语中的动词而言,不是一个平面的语法成分。它们的身份要按结构位置来定,不能根据施受。因此,主语、宾语往往与施事、受事矛盾,出现了传统分析法无法接受的如施事宾语、受事主语之类的新概念。如“地里走出了一群累得晃晃荡荡的人”,用意义做标准,即主要是依施受关系为根据的,认为“人”是主语;以结构为标准,即主要是依词序为根据的,认为“人”是宾语。正因为这两种对立的体系在语文教学中引起了混乱,许多读者纷纷写信给杂志社要求解答这类问题,所以《语文学习》编辑部感到有必要发起讨论。

这次讨论所提出的主要问题和见解有:(1)进一步讨论确定主语、宾语到底是依“施受”意义呢,还是位次结构。根据施受关系来确定主语、宾语的有黎锦熙、王力、吕叔湘(吕叔湘在这次讨论中没有发表文章,李之琛在《从两个方面看动词谓语句的构成》中提出了吕叔湘在《中国文法要略》中对主语宾语的意见,他也没有表示什么异议)。丁声树、吕叔湘等《现代汉语语法讲话》,还有徐仲华、邢公畹等人则主张从结构位次上来确定主语、宾语。(2)主张把意义和结构结合起来,提出区分主语、宾语的一些新的看法。如吕冀平提出:“语法分析必须充分注意结构,这是毫无疑问的。但重视结构不能脱离意义,我们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见《主语和宾语的问题》第19页)曹伯韩认为:“结合意义和结构来分析句子成分才是正确的。”(见《主语和宾语的问题》第192页)还有些提出分析句子应该从语法标志出发,如徐仲华、贺昌英、曹伯韩、陈望道等。重视语法标志试图以此解决主语宾语问题的方向是值得注意的。(3)为解决主宾语问题的争执,进而探讨了主语的定义和宾语的范围。王力发表了《主语的定义及其在汉语中的应用》,力图确立“主语”的定义。向若也提出“主语的定义就必须再放宽,宽到‘话题’”。(4)讨论了方位词能否当主语,宾语能否提前等问题。

这场讨论所涉及的问题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所前进,主要表现在明确了意义和结构的统一是确定主语、宾语范围的重要因素。通过讨论证明仅就意义来分析主语宾语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而从结构关系出发,在现阶段也是不能使问题获得全面解决的。说明在处理句法问题之前,必须对结构与意义的关系建立明确一致的认识,才能避免在施受关系和词序先后这两个析句标准上偏执一端。兼顾结构与意义,是解决主语和宾语问题的关键,在这个问题上,认识能取得一致,应该是这次讨论的巨大收获。这次讨论还明确了语法与修辞问题的区别;在研究主语宾语问题时,必须同时考虑它与词类问题的关系等。

关于单句复句的讨论(1957年)

参加这次讨论的有孙毓苹、郭中平、曹伯韩、黎锦熙、刘世儒等。关于单句复句问题的讨论发表了10篇文章,均载于1957年的《中国语文》上。

单句、复句的分界标准问题也是汉语语法的重要问题。1957年就这个问题也发生过一场论争。这是由孙毓苹对胡附、文炼区分复合句与简单句的标准提出不同意见而引起的。孙的文章《复合句和停顿》发表在《中国语文》1957年1月号,提出“有无停顿仍然不失为鉴别复合句和简单句的一个重要标准”。这引起广大语法工作者的浓厚兴趣,虽然不是由编辑部发起并组织讨论的,但讨论得却很热烈,只是后来因开展反右斗争,而不了了之。这次讨论的主要内容可以从下列四篇论文中看出。

郭中平的《单句复句的划界问题》(《中国语文》1957年4月号),总结了以往语法学家在单句、复句问题上的看法,理出了区分单句和复句的六个标准:(1)结构(主语和谓语,一般是一个主谓语是单句,两个主谓语的就是复句了);(2)意义关系;(3)语音停顿;(4)连词;(5)其他关联词语;(6)谓语的多少和繁简。作者认为这六条标准还不能区分单句、复句,提出许多具体语言材料,希望进一步探讨研究单句和复句的划界问题。

曹伯韩的《谈谈包孕句和单句复句的关系》(《中国语文》1957年4月号)中提出包孕句也是复句的看法。

刘世儒的《试论汉语单句复句的区分标准》(《中国语文》1957年5月号),提出了“成分划定法”作为区分单复句的标准。

黎锦熙、刘世儒的《汉语复句新体系的理论》(《中国语文》1957年8月号)更加系统、完整地提出单复句的划界等问题,并提出了复句的定义,分析了等立复句和主从复句在“语法、逻辑范畴”上的不同特点,为复句内部的分类打下良好基础。这次讨论虽然没有得出统一的结论,但却丰富了汉语句法学的内容。

总之,这几次较大的讨论“虽然没有取得最后的结论,但是通过讨论,大家更清醒地认识了问题的复杂性,以及问题的症结所在,进一步推动了汉语语法理论的研究”(见吕叔湘《十年来的汉语研究》,《科学通报》1959年第23期)。(5)

[原文]后来也许由于学校教学方面已经有了一个暂行体系,这方面的讨论就渐渐冷了下来。(P5—L16)

[问]这个“暂行体系”是怎么一回事儿?有这方面的参考书吗?

[答]所谓“暂行体系”指的是“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一般简称为“暂拟系统”。它是50年代中期在编写中学汉语教科书时为统一语法体系、减少学习困难而产生的语法教学系统。

1953年12月,中央语文教学问题委员会给党中央的《关于改进中小学语文教学的报告》里提出文学、语言分科的建议。1954年年初,中央决定在全国中学实行汉语、文学分科。1954年6月政务院公布了《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从1955年秋季开始,便在一部分中学的初中一年级里,试行了汉语、文学分科讲授的方法。于1956年秋季开学时,中学全面实行了汉语、文学分科教学。为了分科教学,就需要编写教科书。中央责成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汉语、文学教科书。1954年,人民教育出版社成立了汉语编辑室,着手拟订“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在考虑这个系统的时候,确立了两个原则:首先是尽可能地使这个系统能把几十年来我国语法学者的成果融会起来。也就是说,暂拟的语法系统希望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而不是单纯依据某一种系统。其次是尽可能地使这个系统的内容(从立论到术语)成为一般人,特别是中学语文教师比较熟悉的。根据确定的原则,在1954年上半年初步草拟了一个系统。1954年秋季开始按照这个系统进行试教,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1955年11月到1956年1月,根据两次试教的经验、各地提来的意见、座谈会上交换的意见,又作了一次修改。修改稿经过有关部门的语法学者和有关领导方面的审订,并且根据审订意见作了最后的修改,成为正式的《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可见“暂拟系统”是一个集体性的产物,里边包含着几十年来许多语法学者的研究成果,以及参与讨论、审订和试教的许多语法学者和语文教师的辛勤劳动。

关于“暂拟系统”的参考书主要有:(1)《语法和语法教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56年5月出版。此书专门介绍“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内容包括:第一,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汉语编辑室(吕冀平、洪心衡、孙功炎、张中行、张志公、郭翼舟执笔)写的《“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简述》,介绍汉语课本中语法系统的产生过程和内容梗概。第二,由王力、吕叔湘、黎锦熙、高名凯、朱德熙等16位语法学者撰文说明语法教学的几个重要的原则性问题,比较详细地阐述这个系统里在词法和句法方面的各项论点。(2)根据《语法和语法教学》,由吕冀平、孙功炎、洪心衡、郭翼舟、陈治文、张中行编写的中学《汉语》教科书第三、四、五册,即语法部分,人民教育出版社1956年至1957年分册出版。与《汉语》教科书相应,吕冀平、张中行、郭翼舟、徐萧斧、洪心衡还编写了《汉语参考书》第三、四、五册,由人民教育出版社于1956年至1957年分册出版。(3)《汉语知识》,人民教育出版社1959年12月出版。此书是郭翼舟、张中行、张葆华根据中学《汉语》教科书改编而成的,目的是供一般读者学习、参考之用。

以上几本书的主编者都是张志公。1.2  语法研究的对象和方法(6)(6)

[原文]很多人一提到语法研究,往往只想到语法体系方面的大问题,忘了这个和那个词语的用法(在句子里的作用),这个和那个格式的用法(适用的场合)和变化(加减其中的成分,变换其中的次序,等等),忘了这些也都是语法研究的课题。(P6—L4)

[问](1)请举例说明“这个和那个词语的用法(在句子里的作用)”。(2)请举例说明“这个和那个格式的用法(适用的场合)”。(3)请举例说明加减这个和那个格式的成分所引起的变化。(4)请举例说明变换这个和那个格式的次序所引起的变化。(5)有没有专门研究词语的用法和格式的用法的书籍?

[答]“这个和那个词语的用法”“这个和那个格式的用法和变化”,这些都是很泛概的说法,是区别于“语法体系方面的大问题”的重要的语法研究的课题。吕叔湘先生本人就有不少语法论著是有关这方面的研究。例如他主编的我国第一部语法词典《现代汉语八百词》就是专门研究这方面问题的很好的工具书。全书收词八百余条,逐一标明词类,每词都有相当数量的例句显示其用法。对各词用法说明也很精辟,像对助词“了”的用法说明:“了”用在动词后,主要1表示动作的完成,如动词有宾语,“了”用在宾语前。“了”用在句12末,主要肯定事态出现了变化或即将出现变化,有成句作用。如动词有宾语,“了”用在宾语后。又比如“叫”“让”“跟”“和”“同”等,2在句子里有的作动词用,有的作连词用,有的作介词用。“这个和那个格式的用法(适用的场合)”的研究,比如主动和被动的格式,适用场合有别。像吕先生在《通过对比研究语法》一文中谈到这样的例子:(a)我弟弟骑走了我的自行车。(b)我弟弟把我的自行车骑走了。(c)我的自行车让我弟弟骑走了。

同一个内容往往这三种句式都可以用,但不是任何内容都可以用这三种句式,有的只能用其中的两种,有的只能用其中的一种。在形式、意义方面都有某种限制,适用场合不尽相同。吕先生还举了这么三个例子:(a)他拿出一张相片儿来。(b)他拿一张相片儿出来。(c)他拿出来一张相片儿。

这三句的不同在于“一张相片儿”的位置在三种句式中都有,可是用法上有一定的分别,比如命令句一定不用(c)式。

还有像吕先生的《把字用法研究》(收入《吕叔湘文集》第二卷)、《中国文法要略》及《怎样跟中学生讲语法》(《中学语文教学》1981年第7期)中有关“把”字句用法问题的研究,都属这类。“把”字句是汉语中比较复杂的句型,研究的学者很多。但是“前人只注意到动词要有处置意义以及‘把’后头的名词只能是有定的事物,不能是无定的事物,没有注意到动词几乎必须有后加或后续成分这一情况”(见《漫谈语法研究》),而吕先生在他的关于“把”字用法研究中,从动词本身的意义、从宾语的性质、从全句的格局,详细讨论了“把”字在汉语里的用法。什么时候非用不可,什么时候绝不能用,什么时候可用可不用,是什么因素决定这一句式或那一句式?归纳出以下三条:(1)宾语代表有定的事物,宜于用“把”字提前,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放在后边;宾语代表无定的事物,只能放在后边。(2)动词后边的补充成分很简单,宾语可以放在后边,也可以提前;动词后边的补充成分比较复杂,宾语必须提前。宾语本身比较复杂,也宜于提前。(3)宾语可前可后的句子,采用哪一种句式要看哪一种句式更有利于上下文的连贯。

吕先生曾在《语法研究的对象》(《语文研究》1986年第4期)一文中举过这个和那个格式的变化(加减其中的成分)表示不同语法意义的例子:A.班上(只)有八个人。(原来只有八个人。)班上只有八个人了。(原来不止八个人。)班上有了八个人了。(原来不到八个人。)B.今天上三堂课。(一种“宣布”的口气,着重说明不

是两堂,也不是四堂。说这句话的时候可能一堂没上,也可

能上了一堂,两堂,或者三堂。)今天上了三堂课。(课已上完,不再上了。)今天上了三堂课了。(课还没完,还要上。)

这两组句子每组三句,都是第一句没有“了”字,第二句有一个“了”字,第三句有两个“了”字,表示三种不同的意思。

比如吕先生在《怎样跟中学生讲语法》一文中曾以“他把各门功课温习了一遍”为例,加减替换其中的成分和变换其中的次序,说明“把”字句的用法。他先对这个句子中的“各门”进行替换: (1)他把各门功课温习了一遍。 (2)他把这两门功课温习了一遍。*(3)他把两门功课温习了一遍。*(4)他把一门功课温习了一遍。

其中(1)(2)句没问题,而(3)(4)句有问题,是因为“各门功课”和“这两门功课”都是有定的性质,而“两门功课”和“一门功课”是无定的性质。说明用“把”字提前的宾语必须是代表有定的事物。

要研究动词之后有什么样的补充成分(简称补语)排斥宾语,有什么样的补语可以跟宾语“和平共处”,他又将这四句都改成非“把”字句:*(5)他温习了一遍各门功课。*(6)他温习了一遍这两门功课。*(7)他温习了一遍两门功课。*(8)他温习了一遍一门功课。

这四句全不能说。这是不是跟宾语本身的情况有关呢?他又换一个宾语试试:(9)他温习了一遍数学。(10)他把数学温习了一遍。

这两句都能说。这样,我们可以假定,动词带上补语之后,如果宾语简单(并且代表有定的事物),例如“数学”,可以提前,也可以不提前;如果宾语比较复杂,例如“各门功课”“这两门功课”,就必须提前。但是宾语的简单和复杂不是唯一因素,还得看补语的情况: (11)他把数学温习了一遍。 (12)他把数学温习了一遍又一遍。 (13)他把数学温习了三分之二。 (14)他把数学温习得滚瓜烂熟。 (15)他温习了一遍数学。*(16)他温习了一遍又一遍数学。*(17)他温习了三分之二(的)数学。*(18)他温习得数学滚瓜烂熟。

比较上述例句可以看出,补语“一遍”比较简单,宾语可前可后;补语“一遍又一遍”“三分之二”“(得)滚瓜烂熟”比较复杂,宾语必须提前。

关于变换这个和那个格式的次序所引起的变化,还可以以朱德熙《“在黑板上写字”及相关句式》为例:A:在黑板上写字。1A:在汽车上看书。2B:字写在黑板上。1B:刀砍在石头上。2

上述四类句式里,A 和A 构造相同,都是:12在+N+V+NP

B 和B 构造相同,都是:12N+V+在+Np

但是可以根据下面的变换关系把A 和A 区别开:12TO:在+N+V+N⇁把+N+V+在+Npp

A式中能够适应变换TO的是A ,例如:1在黑板上写字。——把字写在黑板上。在池子里养鱼。——把鱼养在池子里。

其中“把”字可以取消;取消之后,原来的变换关系仍旧成立。A式中不能适应变换TO的是A ,例如:2*在食堂里吃饭。——把饭吃在食堂里。*在汽车上看书。——把书看在汽车上。

以上“把”字句都不成立;去掉“把”字以后,这些句子仍不能成立。“在+N+V+N”在一定条件下(即在主语不出现的条件下)跟p“N+V+在+N”有变换关系,如:p

在黑板上写字。——字写在黑板上。

在B类句式中,凡是能适应变换TO的句式是B,不能适应TO的1是B,如:2字写在黑板上。——在黑板上写字。鱼养在池子里。——在池子里养鱼。*刀砍在石头上。——在石头上砍刀。*手表掉在海里。——在海里掉手表。

由此可见:(1)A 和A ,B 和B 表面上结构相同,实际上是1212不同类型的句式;(2)A 和B 表面上结构不同,但彼此可以互相变11换,有共同的语法意义,是密切相关的句式。1.3  《汉语语法分析问题》的创见举例(7)(7)

[原文]其中也很少能说是作者的‘创见’。(P7—L4)

[问]吕叔湘先生在本书中有哪些创见?

[答]《汉语语法分析问题》是汉语语法研究中一部十分重要的著作,内容极为丰富,这是作者几十年来从事汉语语法研究的总结,也是作者十多年来考虑语法分析问题的总结。书中涉及汉语语法研究中长期未能解决的各种主要问题,作者摆出问题,一一加以分析讨论,指出争论问题的症结所在,并尽可能提出解决的途径,其中有些看法是作者的创见,例如:

1.对汉语语法体系提出了新的设想。(1)认为主语和宾语可以互相转化。作者写道:“主语只是动词的几个宾语之中提出来放在主题位置上的一个。”(见《分析》第83节)与此有关的问题是及物动词句和不及物动词句里的名词性成分的性质问题。及物动词带宾语,不及物动词跟它发生关系的那个名词,我们习惯上叫做主语,事实上,这个主语跟及物动词的主语就不大一样。书中关于这个问题的论述,也是对自己早年观点的总结。早在《从主语、宾语的分别谈国语句子的分析》(1946年)一文里他已经触及这个问题,文中说道:“可是细想起来,‘施’与‘受’本是对待之词,严格说,无‘受’也就无‘施’,只有‘系’。一个具体的行为必须系属于事物,或是只系属于一个事物,或是同时系属于两个或三个事物。系属于两个或三个事物的时候,通常有施和受的分别;只系属于一个事物的时候,我们只觉得这么一个动作和这么一件事物有关系,施和受的分别根本就不大清楚……照这个看法,动词的‘及物、不及物’,‘自动、他动’,‘内动、外动’等名称皆不甚妥当,因为都含有‘只有受事的一头有有无之分,凡动词皆有施事’这个观念。照这个看法,动词可分‘双系’与‘单系’,双系的是积极性动词(active verb),单系的是中性动词(neuter verb)。”现在的语法理论文献里常用的是“一位动词、二位动词”(one-place verb,two-place verb)等名称,但吕叔湘写这篇文章时,国外还没人讲“一位动词、二位动词”,是吕叔湘第一个说这个话的。(2)吕叔湘也主张把宾语改叫“补语”。作者说:“既然宾语不跟主语相对,有没有必要还管它叫宾语?”“……似乎不妨叫做‘补语’。补语这个名称比宾语好……”(均见《分析》第85、86节)“宾语”叫“补语”,这样,把过去一般看做补语的,有的看成是一个词的一部分,如走不了的了,走出来的出来,提高的高等看成复合动词的后加成分;有的归入“补语”,如学一遍的一遍,学三年的三年这些动词后边的表示动量和时量的词语;有的归入状语,如好得很的很,等得不耐烦的不耐烦,嚷得嗓子都哑了的嗓子都哑了等这些动词(以及形容词)加“得”之后表示结果或程度的词语。这就把动词前后的名词性成分都看成是“补语”,而非名词性成分一般便看成是状语。

2.关于一个语素组合是词还是短语的问题,有很精辟的见解:他把地位介于词和短语之间的语素组合叫“短语词”。前此,语法学界把中间状态的语素组合非得或是划归词或是划归短语。然而,不论归哪头都有说不通的地方。吕叔湘认为这类语素组合叫它词,是一种短语式的词;叫它短语,又是一种类似词的短语,所以把它称为“短语词”,这是很高明的。

3.认为划分词类应综合利用多重标准(见《分析》第37节)。对于形容词和动词的分合问题,提出“如果把形容词合并于动词,把它作为一种半独立的小类,也不失为一种办法”(见《分析》第43节)。又指出“另外有几个词,单独说的时候不像动词,可是在一定的格式里,最恰当的解释是把它们当做助动词,例如:你高兴参加就参加得了……”(见《分析》第47节)。

4.提出并列关系之中的加合关系里边又可以分为加而不合(如“老张和老李是山东人”=“老张是山东人,老李是山东人”)和加而且合(如“老张和老李是同乡”,不能说“老张是同乡,老李也是同乡”,必须“老张‘和’老李”才是同乡)两种。一般的语法书都未曾揭示如此深入的语法现象(见《分析》第75节)。

5.提出句子可以按它在段落里的功能分为始发句和后续句两类(见《分析》第63节)。这就突破了一般讲语法到句子为止的老框框,指明研究句子,不仅可以有结构分类,还可以有功能分类。

6.提议把“是”字句中的“是”字叫“前谓语”(见《分析》第90节)。

以上只是举例,并非尽举全书中作者的创见。二  引言中的问题解答2.1  国外语法研究三大流派简介(8)(8)

[原文]现在国外的语法研究可以大致分为三大派:传统语法,结构主义语法,转换生成语法,我国语法学界比较熟悉的是传统语法。(P8—L6)

[问]请说说这三大学派都有哪些代表学者,他们都有哪些代表作。

[答]传统语法:

传统语法是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的。大约在公元前300年,希腊人司拉克斯(Dionysius Thrax)写了一部希腊语的语法《Te'chne' grammatikè》。公元前约200年,希腊学者迪斯科鲁斯(Apollonius Dyscolus)对希腊语的句法作了描写。他们为传统语法奠定了基础。

罗马学者继承了希腊学者语法研究的传统,对拉丁语进行了描写,如瓦罗(M.T.Varro)的《拉丁语》 (De Lingua Latina)。公元4世纪和5世纪著名的拉丁语学者有多那塔斯(Donatus)和普列辛(Priscian)。他们都沿用希腊学者描写语法的术语和范畴。公元5世纪至13世纪,罗马的影响遍及欧洲,拉丁语是唯一的通用语。这个时期出现了“摩迪斯泰” (Modistae)学派的“纯理语法”(Speculative grammar),代表人物有海里阿斯(Peter Helias)、孔切斯(Willam of Conches)和贝肯(Roger Bacon)等人。17世纪,欧洲出现“波瓦雅语法”(Port-Royal Grammaire)。这个学派的代表人物阿尔诺(Antoine Arnaud)和朗斯洛(C.Lancelot)合著了《普遍唯理语法》(Grammaire ge'ne'rale et raisonne'e)。

传统语法在欧美通常被称为“学校语法” (School grammar)。直到20世纪,欧洲的许多学校里教学用的语法以及语法专著还是根据传统语法编写的。如柯姆(George O.Curme)的《英语语法》(A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叶斯柏森(Otto Jespersen)的《英语语法纲要》(Essentials of English Grammar)、桑德沃特(R.W.Zandvoort)的《英语语法手册》(A Handbook of English Grammar)等。

结构主义语法:

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Ferdinant de Saussure)的《普通语言学教程》(Cours de Linguistique Générale)为结构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他的理论对20世纪的语言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他的影响下欧美都出现了结构主义语言学派,包括布拉格学派、丹麦哥本哈根学派和美国描写语言学派等三个支派。这个学派总的特点是:注重口语和共时的描写分析,注重形式分析,忽视意义,运用分布和替代的方法对语言作结构分析,重视语言结构的层次性,注重运用直接成分分析法并建立语言和语法相结合的语素音位(morpho-phoneme)单位,这些对后人都有很大的影响。

美国描写语言学派(即结构主义学派)的理论奠基人是布龙菲尔德(L.Bloomfield)。他的最有影响的著作是《语言论》(Language,1933)。它的出版显示了这个学派独特的理论和方法。50年代,海里斯(Z.S.Harris)的《结构语言学的方法》(Methods in Structural Linguistics,1951)的出版显示了这个学派的理论和方法进入了成熟的时期,这是美国描写语言学关于语言结构分析和描写的重要代表作。(详见本书第176题)

转换生成语法:

这是20世纪50年代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N.Chomsky)创建的一种语言理论和解析语言结构的方法。他的代表作有《句法结构》(Syntactic Structures,1957)和《句法理论要略》(Aspects of the Theory of Syntax,1965)。前者提出了语法中的转换,语法不管语义,后者提出了转换生成语法的标准理论,把语义引入语法,认为语法是由语法、语义和语音三部分规则系统组成。关于转换生成语法,讨论第71节问题时还会详谈。

我国语法学界比较熟悉的是传统语法。第一部语法书《马氏文通》是用传统语法描写汉语的语法。此后的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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