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马克思主义研究(第2辑)(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8-09 17: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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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建宁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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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马克思主义研究(第2辑)

北大马克思主义研究(第2辑)试读:

本栏专稿

[1]

当代哲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黄枏森

摘要:当代哲学研究应关注哲学与时代的关系,正确理解哲学与时代精神的关系。哲学的学科对象越来越明确,哲学成为一门科学是哲学的本性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哲学史就是哲学这门学科从非科学转变为科学的历史,历史上第一个科学形态的哲学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前提,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历史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和理论,二者是一个整体。苏联学者所讲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是苏联哲学家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逐步建立起来的,不是斯大林创立的。斯大林哲学体系在中国发生影响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事情。

关键词:时代精神 哲学与科学 辩证唯物主义 斯大林体系

作者简介:黄枏森(1921~),男,著名哲学家,北京大学资深教授,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北京大学哲学系主任、《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委会主任、中国马哲史学会会长、中国人学学会会长、中国恩格斯学会会长。一 时代问题:时代精神、时代划分与时代基础

我们谈时代问题,就得谈时代与哲学的关系。马克思曾经说过:“任何真正的哲学是自己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这个话应该如何理解,我们还没有更好的套路。

孙熙国同志在他的书里《中西哲学的当代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专门谈过这个问题。这个问题的关键是“精华”应该如何理解。他认为“精华”这个词的翻译有问题,不应该译为“精华”,而应该译为“升华”、“本质”、“精髓”。精华是与糟粕相对应的,但是,历史上的哲学有精华,也有糟粕。我的理解是,哲学是把时代精神中最一般的东西概括出来,这种概括有些或许是错误的,有些甚至是完全错误的。记得马克思讲这个话是在1842年,那个时候还没有马克思主义,当然也没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所以他说的应该是指这个世界真正有价值的东西,比如黑格尔、费尔巴哈的思想,这些思想当然有精华,也有糟粕。但是,只要是基于时代精神的思考,尽管有些错误也是一种哲学。而现实中我们也是这样做的。我们完成的那四本书(黄枏森担任总主编、王东、曾国屏、赵敦华、孙熙国担任分册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当代构建》、《时代精神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现代科学技术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中西哲学的当代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也是根据这个理解来完成的。第一本讲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容体系,第二本讲时代精神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三本讲科学技术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第四本讲中国哲学、西方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

关于时代精神这个问题,孙熙国同志根据德文、英文和俄文的翻译,主要针对“精华”这个词做了推敲,提出了他自己的看法。我也提供个证据,马克思说过一句话:“哲学家的成长应该像雨后春笋那样,他们应该是自己时代、自己人民的产物。人民的最精致、最珍贵或者看不到的精髓都集中在这些思想里。”我认为这句话提出来,很有意义。

我还想谈一下,“时代”究竟是什么的问题。王东同志写了一本书,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在他的书里,他认为现当代可划分为7种时代,前6种已经是历史的终结时代,第7种是改革创新的时代。他在分析中认为把握一个时代不能抓住一个方面,时代应该是个综合体。我基本赞成这种观点。

但是,对于时代问题我还有另一套思考方式。我认为这个时代也是个很复杂的东西,有大有小,有长有短,时代究竟包含多大的范围,全世界是什么时代,亚洲是什么时代,中国是什么时代?还有这个时代应该有多长,几百年,几十年还是几年?这些都很复杂。而且,我们对时代也有许多定义,比如农业时代,工业时代,信息时代,这些都是抓住了时代的一个方面。所以,我想这个时代是不是应该时间有长有短,有大有小。

一谈到时代,就离不开时代的基础。时代的基础应该是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决定着一个时代的生产水平。还有一个基础就是基本经济制度。当然在这两个基础之上,还有政治,还有文化等很多复杂的东西。研究一个时代应该有一个综合考虑,这些东西都不能忽略。但是它的基础是生产方式和基本经济制度,如果按照这个基调去理解的话,从全世界来讲,人类就可以有所进步。

19世纪的中叶到今天,100多年的时间,我想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它是一个现代工业资本主义时代,我觉得这中间要把生产力水平与基本经济制度体现出来,当然这中间也包括政治制度和文化,这些都应该进行具体分析。但是,在这个长时代里,又有若干小的时代,若干短的时代。关于小时代,20世纪上半叶,可以说是资本主义危机或社会主义兴起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资本主义出现危机,社会主义兴起。但是,总起来看这个时代仍是资本主义工业时代。20世纪下半叶,总起来讲,可以说是高科技资本主义时代。或者可以这么讲,是高科技、一球两制的时代,资本主义仍然占统治地位,社会主义也仍然存在。就中国来讲,中国处于这个时代中,受这个时代的制约,但是它也有自己的特点。我认为可以这么讲,在辛亥革命以前,它是农业封建主义时期。辛亥革命以后到1949年全国解放,这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的时代,也可以说是农业半封建半殖民的时代。半封建半殖民实际上就是半资本主义,但它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仍主要依靠农业。新中国成立以后到现在,我觉得,基本上可以说是现代工业社会主义时代。现代工业实际上是从50、60年代开始的,大致上,用我们的话来讲,也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代。而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认为,不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的,而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完成三大改造就开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过程。二 哲学与科学、哲学与哲学史

首先,我想谈一谈哲学是否能成为科学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是现在许多人所关注的一个问题。我认为,能够成为科学,也应该成为科学。有这么几个理由,大家考虑一下。

第一个理由,我们应该知道的一个问题是,哲学是否是一门学科?这门学科是否可以形成科学?从哲学的发展和研究来讲,它已经是一门学科了,但是否是一门科学呢?这个我想说,哲学已经是一门学科了,它也最终必然会成为一门科学。因为它有一个对象,你在研究这个对象时,你要达到一个系统的结论,正确的结论,当它成为一个系统的、正确的原理的时候,哲学学科就转变成为一门科学了。哲学作为一门具有系统正确的原理的学科,是全世界公认的,所以,哲学必然要成为一门科学。这是我的第一个理由。

第二个理由,要把哲学变成科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人心所向。事实上,众多哲学家都在努力把哲学变成科学,当然每一个人努力的成效会不同。哲学家们汲取了很多哲学理论,但是如果他们的哲学还没有成为系统正确的哲学原理,就还没有成为科学。但至少,这些哲学家都认为自己的观点是真理,很少有哲学家说我就是胡说八道。所以,我认为,每一个哲学家都希望把自己的哲学能够成为正确的原理和法则,所以说,把哲学变成科学是现代社会的主流。

第三个理由,在当代,哲学的研究对象越来越明确。在古代的一个时期,哲学研究对象无所不包,在今天哲学研究的是物质世界最一般的本质和最普遍的规律。但是,哲学研究形上之道并不意味着它可以脱离形下之器,并不意味着它可以脱离现象。道是从器中来的,本质是从现象中来的。所以,哲学研究所达到的最后的东西,也就是最一般的东西,最全面的东西。那么,这个最一般全面的东西,也就是哲学研究的对象。随着哲学的发展,哲学所把握的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会越来越明确。哲学对象的明确与否是影响一门学科能不能成为科学的重要因素,如果对象都不明确的话,那就很难成为科学。哲学的研究对象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变化,慢慢地已经明确起来了,这就为它(哲学)成为一门科学创造了很好的条件。这是我讲的第三个理由。

第四个理由,这个理由可以说是现在争议最大的一个理由,那就是哲学作为对事物的整体研究和一般研究来自哪里?来自现实世界,来自我们的实践。这一点是有充分的基础和根据的。胡适从前写过文章,认为“真不真”、“科学不科学”,这样研究问题是研究不清楚的,关键是“有用没有用”。大家都知道实证主义,也是讲这个道理。这种终极的原理,终极的思想,根本就不可能是科学的思想。科学不问你这些问题,科学只问你实证的问题,只有实证的问题,才是科学的问题。大家知道,康德有一个“二律背反”(理论),“二律背反”讲什么?就是说你这种哲学原理,一般的原理,真理性原理都是有两个相反的结论,都是可以证明的,所以这些问题是没有办法解决的。哲学史上,几千年的努力根本就错了,根本就不该做这种努力,这种努力根本就不能解决问题。所以,实证主义提出“结束形而上学”,也就是否定形而上学。关于这些问题,我从从事哲学(研究)几十年以来,一直在思考,我也觉得很难办。但我觉得解决这个问题最终的办法还是实践。我认为,实践就是它最后的根据。但是,这里说的实践不是一个人的实践,而是一个时代的实践,自主的实践,是几千年整个人类的实践。人类思想的发展要用实践来证明,还要人们的生活来证明。关键问题是你不要把它绝对化,不要把这些终极的原理、一般的哲学原理绝对化,它们也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的,随着生活和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所以,没有终极的、绝对的原理。实证主义的基本思路是否定科学,否定了科学的哲学。这话说起来比较长,我就简单的说一下。哲学既是思辨的,也是实证的。哲学是这样,科学是这样,既需要思辨也需要实证,不能把思辨和实证对立起来,割裂开来。

第五个理由,就是哲学是对科学体系的概括总结,但它不是凌驾于科学之上、脱离科学的东西,而是科学。哲学是科学体系中的普通一员,它应该是一门科学,也能够成为一门科学。

下面我要谈一下哲学与哲学史的关系。

哲学绝不能脱离哲学史,但这并不等于说哲学就是哲学史。我上大学的时候,没有科学的观念,那时许多人都在说哲学就是哲学史,哲学就是这一个哲学家的哲学,那一个哲学家的哲学。那么,哲学史的实质是什么呢?哲学史应该是哲学发展的历史。写哲学史应该写哲学思想的发展、写哲学史的发展。我们现在看一下,许多人写的哲学史是哲学家哲学思想的介绍和评论,中间的有些是哲学流派的介绍和评论,不管是复旦大学出的《西方哲学史》还是社科院出的《西方哲学史》,还是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史》,都是按人头来写的。许多高校所写的哲学史,还有许多西方人写的哲学史,都是按人物和流派来写的。依照哲学思想的发展的线索去写哲学史,在西方的就是一个温德尔班。温德尔班有一部哲学史,他的哲学史就不是按人头来写,而是按照哲学思想的发展来写。胡适先生的《中国哲学史大纲》,也是这样写的。

那么,哲学思想是怎样发展的呢?我觉得,哲学史应该是哲学这门学科从非科学转变为科学的历史。写哲学史应该写出它怎样由非科学的状态转变为科学的状态。我认为,历史上第一个科学形态的哲学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三 谈谈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马克思哲学、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

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我想谈三点: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的哲学有没有区别,有什么区别。我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马克思哲学,但是不等于马克思哲学。马克思哲学是马克思一个人的哲学思想,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门科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内容应该是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应该包含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应该包含着后来许多马克思主义者的哲学思想,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综合。但是,这个综合不是机械的综合,而是发展;不是把各种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综合起来就完了,而是继承、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门科学,马克思是这个哲学的创始人,但是,他不是教主,不是教父。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以实践为标准,而不是以教主的话为标准,根本就没有教主。

二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存在形态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人提出来许多哲学形态。现在来看这些哲学形态,并非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马克思哲学、恩格斯哲学、狄更斯哲学、列宁哲学,还有许多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的哲学思想的综合。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个发展过程,而这个发展过程是以实践为标准的,在实践基础上才形成了这样的哲学。随着实践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也需要创新和发展。继承哪些?选择那些?丰富哪些?发展哪些?都取决于时代的生活和实践。马克思对于他之前的哲学就是抱这个态度。后来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对马克思也应该抱这样的态度。马克思的哲学思想里面有非常丰富的黑格尔哲学思想和费尔巴哈哲学思想。但是,马克思最重要的贡献是把二者的哲学思想作为材料而在实践的基础上加以发展。马克思思想中的辩证法有很多是从黑格尔那里得来的,他的唯物主义是他从费尔巴哈那里继承和发展下来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就是他在时代实践基础上利用了时代生活和实践的无限丰富的内容创造发展而来。后来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也应该这样,即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利用了原来的思想资料加以创造。所以最关键的东西是实践。离开了时代的实践就不会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三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关系问题。

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人类社会里的应用和推广。这个话是斯大林讲的,这个话有毛病,先有了辩证唯物主义这个思想体系,再把这个思想体系运用于人类社会才有历史唯物主义。现实不是这样,没有先后问题。但是,我们说指导马克思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建立的那个世界观的前提是什么,我认为是辩证唯物主义。过去没有人提,我不知道是不是我的发明,我是今年提出这个观点,我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混含在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中的,辩证唯物主义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前提。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把它明确地讲出来。马克思恩格斯说过这么一句话,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而当他在研究社会历史的时候,他决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也就是说,费尔巴哈在研究人类社会时没有贯穿历史唯物主义思想,所以费尔巴哈的历史观是唯心主义的。他思想的上半截是唯物主义的,下半截是唯心主义的。这个画线说明了什么,说明了我们研究人类社会时必须是历史唯物主义者。所以这个思想(指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发明的。现在,学术界有个新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就是历史唯物主义。我认为这个说法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意旨。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历史的唯物主义理论,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非常明确。唯物史观也好,历史唯物主义也好,都是关于人类社会历史的唯物主义观点,这个非常明确。

关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我也不想谈的很多,如果关心这方面内容的同学可以探讨。我的一些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当代构建》那本书里已经讲了一些。今天我主要想谈一个问题,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究竟是不是斯大林哲学,是不是斯大林的体系。当然斯大林是赞成这个体系的。但是,斯大林赞成这个体系和这个体系就是斯大林体系,是两回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不是斯大林体系,也不是斯大林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个体系是怎么形成的?这是20世纪30年代苏联哲学家根据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其他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的观点在长期地研究和探索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这一过程,起码有一、二十年的时间。这个问题我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当代构建》里面也谈了,我就不详细说了。但是,我要跟同志们好好的介绍一下,介绍一下我们的那个书里面,我引了比较长的一段话,大概有一两千字,那是人大一位教授在他的一篇文章里面讲的,他的这篇文章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的兴起,发展的具体过程,做了比较细致的叙述。因为他在国外呆了很长时间,搜集了很多这方面的资料。从他提供的这些材料中,大家可以看得出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是在当时社会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而且也经过了实践的检验。

总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是苏联哲学家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建立起来的。需要和同志说明的是,我从来没有认为这个体系是斯大林创立的,也没有发生过这种误会。我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启蒙老师就是30年代初期的一批国内学者,还有苏联哲学家。那时苏联专家的一些书,很快就翻译过来。那时我看过一本书叫《新哲学大纲》,是苏联人写的,这本书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做了辨析。我学哲学最初感兴趣的是艾思奇的《大众哲学》,这本书也是根据苏联哲学家的研究著作写的。斯大林的四大论著,当时还没出来,艾思奇的《大众哲学》不可能是根据斯大林的四大论著写出来的。对这个问题我比较清楚。苏联哲学家讲哲学多是30年代初的那个体系,而不是斯大林体系。可以说,新中国成立以前斯大林的哲学思想在中国没有什么影响。尽管他的政治影响很大,但他的哲学没什么影响,那时候没有人专门讲他的哲学和他对哲学的研究。

斯大林哲学体系在中国是不是流行过呢?流行过。但那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事情。大批苏联专家到中国来,帮助中国学者讲授马克思主义哲学。那时没有哲学教研室,也没有马列基础教研室。马克思主义基础是什么,当时讲得最多的就是斯大林的思想,而且那时在苏联已经开始了对斯大林的个人崇拜。苏联后来的教科书都按照斯大林的体系编写。斯大林体系把苏联哲学家30年代的体系加以简化,可以说许多地方是做了根本性的过滤或者是删除,包括基本原理。当时中国的一些学者也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但这些不同的看法没起多大作用。毛主席当时就批评过,并提出了不同意见。斯大林1953年就逝世了。1956年赫鲁晓夫作报告后,斯大林就沉寂了。所以,从那以后斯大林的体系在中国就再也没有被采用过。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斯大林体系在中国发生影响总共也就是几年。这个事件回过头来看非常奇怪,就是中国很多学者,包括年轻学者,甚至包括一些年老的学者,经常会异口同声地说,30年代的那个体系,是斯大林创建的。这样讲话不符合历史事实。对此我很不理解。为什么大家老这么讲呢?后来我琢磨出来了,我在人大学习的时候,我是1951年到人大去学习的,我已经30岁了,我已经在30年代受过苏联这个原来体系的影响。我熟悉这是哪个体系,后来在人大的学习,大致学的就是斯大林的体系,这我最清楚。但是,那个时候我们研究班里有很多20多岁的大学生,他们也来参加研讨班的学习,学的就是斯大林哲学。学了以后就按照斯大林的讲,一直就教授斯大林的这个哲学体系。这个体系是斯大林体系,所以他们就这么讲,那么20多岁的人,到90年代,也就六七十岁了,都是一些老专家了。有一批老专家在这里这么讲,还有更年轻一点的,都是这些老专家的学生,他们也这么讲。所以,就有了先前我说的那种情况和误解的发生。

现在还有个说法,有人认为斯大林的名声已经不行了。斯大林体系还有谁去学。过去我不太理解这个想法,因为要辩证理解和历史地看待这个问题。最近理论界,有很多观点,有人批判辩证唯物主义,说辩证唯物主义是斯大林体系,是斯大林极左路线的思想基础。这一说法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存在极大的误解,不懂得马克思的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不能把机械唯物主义、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内容偷运进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之中,回过头来再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说成是机械唯物主义和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今天由于时间比较有限,我就特别的把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及我个人的一点体会,简单地和大家说一说。我今天讲的就这些。谢谢!

执行编辑:孙熙国注解:[1] 本文是根据黄枏森先生于2012年3月在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心举办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录音整理而成。

理论探讨

辩证法的实践基础

孙正聿

摘要: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蕴含着人与世界之间的全部的矛盾关系,构成辩证法的现实基础。人类发展的历史的辩证法,根源于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实践作为人的存在方式,蕴含着实践活动的现实性与普遍性、现实性与理想性、现实性与无限性的矛盾,这些矛盾更为深刻地构成了辩证法理论的生活基础。

关键词:辩证法 实践 基础

作者简介:孙正聿(1946~),男,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体系中,辩证法和实践是两个最为重要的范畴。要正确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就必须弄清楚这两个范畴的深刻内涵及其相互关系。在我们看来,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蕴含着人与世界之间的全部的矛盾关系,构成辩证法的现实基础。进而言之,人类发展的历史的辩证法,根源于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也就是说,实践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它蕴含着实践主体的自然性与超自然性、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实践过程的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实践结果的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实践活动的现实性与普遍性、现实性与理想性、现实性与无限性等多重矛盾。这些矛盾更为深刻地构成了辩证法理论的生活基础。一 辩证法与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

人与世界的关系,是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基础所形成的关系,这就是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的统一关系。所谓否定性的统一关系,就是人以自己的实践活动把世界的现实性变成非现实性,而把世界的非现实性变成现实性,也就是把世界变成人所向往和期待的世界,即把人的理想变成现实的存在。这就是人以否定的方式所实现的人与世界的统一。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蕴含着人与世界之间的全部的矛盾关系,构成辩证法的现实基础。

首先,我们从人的存在的特殊性去理解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以及由此构成的人的生命的辩证法。

动物以自然所赋予的生命本能去适应自然,从而维持自身的生存。这种生存的生命活动是纯粹的自然存在。人则不仅以生命活动的方式存在,而且意识到自己的生命活动,并且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意识进行生命活动。这样,人的生命活动就成为实现人的目的性要求的活动,把自己的目的性要求变成人所希望的现实的活动,让世界满足自己的需要的活动。正因如此,人的生命活动就不再是纯粹适应自然以维持自身存在的生存方式,而是改变自然以创造人的世界的生活方式,也就是以否定性的方式实现人与世界的统一的生活方式。这就是人的生命活动的辩证法。

其次,我们从人类延续生命的特殊方式去理解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以及由此构成的历史的辩证法。

动物的生命活动是以个体生命“复制”的方式来延续其种类的生命活动,因而是一种“非历史”的延续方式;人的生命活动则是以创造“文化”和“文化”遗传的方式而延续其种类的生命活动,因而是一种“历史”的延续方式。人以类的“历史”而实现人类世世代代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人类超越了生命的“复制”而构成了自己的“历史”。人是“历史”的存在,“历史”是人的存在方式。“历史”的存在方式使人的生命演化获得了自我超越的特殊内涵——发展。这就是人的历史的辩证法。“历史”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过程,是实现人的目的的过程。在“历史”过程中,人以自己的生活活动去实现自己的生活目的,把不会主动满足人的世界变成满足人的要求的世界,也就是把不符合人的理想的现实变成人所要求的理想的现实。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过程中,人不断地使自己的生活获得了新的“意义”,从而实现了人自身的“发展”。由人的“历史”活动所实现的人自身的“发展”,是一种超越了其他所有存在物演化方式的特殊方式。这就是人类历史的发展方式,也就是人的发展的辩证法。“历史”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它的特殊性在于,人是自身存在的“前提”和“结果”。人作为“历史的经常前提”,总是“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他们的历史活动总是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前代人创立的历史条件。就此而言,“历史条件”又成为人们创造历史的“前提”,而每代人又都是作为历史的“产物”和“结果”而存在。这样,人们的历史活动就不是“随心所欲”的,人们的历史活动的结果总是表现为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规律。历史的“发展”成为人的“发展”的前提。然而,作为“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人又获得了创造历史的现实条件和现实力量,并凭借这种现实条件和现实力量去改变自己和自己的生活世界,实现历史的进步,并为自己的下一代创造新的“历史条件”。因此,人们又是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人们自己是自己的历史的“前提”,历史就是追求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过程,历史就是实现人的自身发展的特殊方式。“历史”,它实现了人类生活的自我发展,它构成了人类世代延续的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它奠定了辩证法的现实基础。二 辩证法与实践的内在矛盾

人类存在的矛盾性,从根本上说,就是人类存在的实践性;或者说,人类存在的实践性,是人类存在的全部矛盾性的根源。因此,对人类存在的矛盾性的认识,必须诉诸对人类存在的实践性的理解;以理论的方式反思人类存在的矛盾性,必须升华为对人类存在的实践性的反思。人类发展的历史的辩证法,根源于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

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首先是表现为实践主体的自然性与超自然性。实践活动是人以自己的感性的自然(肉体组织),并通过感性的中介(物质工具),去改造感性的对象(物质世界)。离开实践主体的自然的感性存在,就没有感性的实践活动。“但人不是简单的自然存在物,而是具有理智的人的自然存在物。人不像动物那样无意识地适应自然界,而是在适应自然界的同时使自然界适应自己,满足自己的需要。”“正是这种双重的适应性,即环境对人和人对环境的不断[1]作用与反作用,决定了人的活动的本质”。离开超自然性的自然性,人只能像动物一样去适应自然;反之,离开自然性的超自然性,人的超自然性只能是一种神秘的、抽象的特性。因此,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其自然性是具有超自然性(自为性)的自然,其超自然性是具有自然性(自在性)的超自然性。人类的这种自然性与超自然性的矛盾,在“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中是无法把握的,只有辩证的哲学反思,才能超越把人的自然性与超自然性分割开来的知性思维,达到对人的自在自为的辩证理解。

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又表现为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实践是人的有目的的自觉活动,是人把自己的目的和要求变成现实的活动。作为实践主体的人,自己给自己构成人所要求的世界图景,并以自己的实践活动使世界变成自己理想的世界。但同时,实践作为人的客观物质性活动,又必须面对客观世界,以客观世界为转移。因此,一方面,实践主体要按照自己的欲望、目的、要求去改变世界;另一方面,实践主体的目的性要求又必须积淀着关于世界的规律性认识,这种目的性要求才能得以实现。由此便构成了实践活动中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矛盾。这种矛盾也只有在辩证哲学的反思中才能得到合理的理解。

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又表现为实践活动的“人的尺度”和“物的尺度”。人类实践活动的特殊性,在于人类是依据“两种尺度”来进行自己的生命活动的。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本质上是以“人的尺度”去要求客观世界;实践活动的“合规律性”,则是以“物的尺度”去规范人的目的与活动。因此,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矛盾,从深层看,是“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的矛盾。关于这个深层矛盾,马克思曾经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2]美的规律来构造。”这就是说:动物只有一个“尺度”,即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人则有两种“尺度”,即“任何物种”的尺度和人的“内在固有”的尺度;人的实践活动既是以“人的尺度”去改变世界,又是按照每种“物的尺度”去规范自己的思想与行为;正是在这两个“尺度”的对立统一中,实践活动体现为“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对立统一。

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还表现为实践活动中的客体主体化与主体客体化。实践活动是一个双重化的过程:一方面,实践主体以“人的尺度”去要求实践客体,把自己的“目的性要求”变成现实的存在,这就是所谓的主体客体化(客体变成主体所要求的客体);另一方面,实践主体又以“物的尺度”去规范自己的思想与行为,按照“客观规律”去进行实践活动,这就是所谓的客体主体化(主体成为掌握客体规律的主体)。正是在这种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对立统一中,人实现了改造世界与改造自身的对立统一。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这种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过程是不断扩展与深化的。对于这种双向生成的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同样是无法把握的,而只有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才能予以理解和说明。三 实践活动的现实性与实践活动的普遍性、理想性和无限性

实践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它不仅蕴含着实践主体的自然性与超自然性、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实践过程的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实践结果的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诸多矛盾,而且还蕴含着实践活动的现实性与普遍性、现实性与理想性、现实性与无限性的矛盾。这些矛盾更为深刻地构成了辩证法理论的生活基础。

首先,我们分析实践活动的现实性与普遍性的矛盾关系。

哲学反思,是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作为“问题”来进行理论思考;而“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及其所蕴含的全部问题,则根源于人类的实践活动。思维的最本质最切近的基础既不是思维本身,也不是与思维相对立的存在,而是构成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的人类实践活动。以实践为基础的人类思维活动,既包括实现思维与存在具体统一的“构成思想”的活动,也包括把思维与存在具体统一的“思想”作为再思想的对象的“反思思想”的活动。这种“反思思想”的活动,从根本上说,是由实践活动的现实性与超现实性(普遍性、理想性、无限性)的矛盾所决定的。因此,我们需要具体地分析实践活动的现实性与超现实性的矛盾,从而深切地把握哲学反思的生活基础。

在对实践的通常解释中,往往侧重于强调它的现实性,而忽视分析它的普遍性。列宁在解释实践与理论的关系时,曾作出这样的论断:“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但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3]直接现实性的品格。”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即“使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品格,把主观目的变成客观现实的品格,这种品格是“理论”所不具有的,因而是实践“高于”理论的地方;但这并不是否认实践具有“普遍性”的品格,恰恰相反,实践的“普遍性”品格正是理论的“普遍性”的基础。而在探寻哲学反思的生活基础时,我们会发现,实践自身所具有的“直接现实性”与“普遍性”的矛盾关系,从人类的生存方式上决定了人类思想的哲学维度——反思。

人类思维,以及由人类思维活动所构成的理论,具有人所共知的把握和解释世界的“普遍性”品格。思维的“普遍性”品格,从最深层上看,就是思维的“逻辑”的普遍性。而对于思维的“逻辑”,列宁曾明确地从实践论的视野提出“逻辑的格”的问题。列宁说:“人的实践活动必须亿万次地使人的意识去重复各种不同的逻辑的格,以[4]便使这些格能够获得公理的意义。”又说,“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这些格正是(而且只是)由于千百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5]

思维的“逻辑”源于人类的实践活动,这意味着,人类的实践活动本身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逻辑”。实践的“逻辑”,直接地表现为一种“感性活动”的逻辑、外部操作的逻辑。实践的“感性活动”的逻辑,既受外部存在的制约,又受意识活动的制约;既改变外部存在,又变革意识活动。正是在这种双重制约(外部的和内在的制约)与双向变革(外部的和内在的变革)的“亿万次”的实践活动中,实践形成了自己的“感性活动”的“逻辑”,并使人类的意识(思维)也“亿万次”地重复“各种不同的逻辑的格”,从而使实践的“感性活动”的逻辑转化成意识的(思维的)运演的逻辑,并使思维的逻辑“获得公理的意义”。

思维的逻辑以思维规律、思维规则、思维方法和思维运算与逻辑运演的方式去抽象和表述事物的“普遍性”、“必然性”和“规律性”;反过来,思维的逻辑又以这种“普遍性”“必然性”和“规律性”去调节、控制、规范人类的实践活动,从而使这种“普遍性”“必然性”“规律性”的认识获得“直接现实性”。应当看到,正是实践活动的“普遍性”与“现实性”的矛盾,构成了人类存在的矛盾性:从实践活动的“每次现实”和“个别实现”来说,实践总是具体的思想获得现实性的过程;而从实践活动的“总体性”和“过程性”来说,实践又是人类所形成的全部思想获得现实性的过程。因此,人类的实践活动既要实现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统一,即“构成思想”,使这种思想获得具体的现实性;人类的实践活动又要求反省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统一,即“反思思想”,使思想跃进到新的逻辑层次,并在新的逻辑层次上进行新的实践活动。这表明,实践活动自身所具有的普遍性与现实性的矛盾,决定了人类思想的反思的维度。这个问题,是值得我们深长思之的。

其次,我们分析实践活动的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矛盾关系。

现实性与理想性,是蕴含在实践活动之中的又一对矛盾。列宁说:[6]“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部现实性(2)。”关于人的实践的“要求”,列宁解释说:“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7]世界”;而关于人的实践对世界的“改变”,列宁则更为深刻地指出:“人给自己构成世界的客观图画,他的活动改变外部现实,消灭它的规定性(=变更它的这些或那些方面、质),这样,也就去掉了它的假象、外在性和虚无性的特点,使它成为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8](=客观真实的)现实。”

人的实践的“要求”或“目的”,是“非现实”的观念性的存在,即作为实践活动的动力与指向的“理想性”的存在;人的实践的“外部现实性”,则是把这种“理想性”的要求或目的变成“现实”的客观存在。这表明,实践的本质在于:现实的人总是不满足于自己的现实,总是要把现实变成理想的现实。

人把理想变成现实的实践活动,是以“人给自己构成世界的客观图画”,并“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为前提的。这就是说,在实践活动的前提中,已经包含着理想性(“人给自己构成”的关于“世界的客观图画”,以及把这种“图画”变成现实的“决心”)与现实性(世界自己的“客观图画”,即尚未被人的“决心”改变的世界)的深刻矛盾。而人的实践过程,则是这样的一种双重化过程,即:一方面是使世界的“现实性”(世界自己的“客观图画”)变成“非现实性”(“变更”世界的“这些或那些方面、质”);另一方面是使人的“理想性”(“人给自己构成”的关于“世界的客观图画”)变成客观存在的“现实性”(使世界成为“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客观真实的]现实”)。这样,实践活动就使自在世界的“现实性”变成了“非现实性”,而使自为的人的“理想性”变成了真正的“现实性”,并从而使世界变成了“自在自为”的现实——按照人的理想所创造的客观存在。

实践活动的“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矛盾,使人与世界之间构成了一种独特的否定性的统一关系,即:人以“理想性”的要求而“现实”地“否定”世界的现存状态,使世界变成人所要求的现实,并在这种现实中实现人与世界的统一。正是在实践活动的“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矛盾中,构成了思想自我反思的生活基础:人与世界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人应当如何对待理想与现实?是现实规范理想,还是理想塑造现实?在人的思想活动中,“是”(现实)与“应当”(理想)如何统一?人类思想的“逻辑支撑点”究竟是什么?

再次,我们分析实践活动的现实性与无限性的矛盾关系。

实践活动中的又一对矛盾,是现实性与无限性的关系。人类实践活动的“每次现实”和“个别实现”是有限的,而人类实践活动本身却是一个无限的历史展开过程。实践活动作为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自然的世界与属人的世界、人的自然性与人的自为性、人们创造历史与历史发展规律等人与世界之间全部矛盾的“交错点”,并不是一个凝固的、静止的、孤立的“点”,而是聚集在这个“交错点”上的全部矛盾的历史展开过程。

按照黑格尔的说法,无限就是有限的展开过程。在实践的展开过程中,表现了实践的无限的指向性和无限的过程性。人类的实践活动,是由于“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的活动[9],是把世界变成人所希望的世界的活动,也就是把理想变成现实的活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所蕴含的理想性是一种无限的指向性。因此,基于人类实践的人类思维,总是表现为对无限的寻求:寻求作为世界统一性的“终极存在”、寻求作为知识统一性的“终极解释”、寻求作为意义统一性的“终极价值”。

从人类的实践的存在方式出发,并且更为直接地从实践的现实性与无限性的矛盾出发,我们就会懂得:哲学追寻作为世界统一性的“终极存在”,这是人类实践和人类思维作为对象化活动所无法逃避的终极指向性。这种终极指向性促使人类百折不挠地求索世界的奥秘,不断地更新人类的世界图景和思维方式;哲学追寻作为知识统一性的“终极解释”,是人类思维在对终极存在的反思性思考中所构成的终极指向性。对终极解释的关怀,就是对“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关怀,就是对思维规律能否与存在规律相统一的关怀,也就是对人类理性的关怀。这种关怀促使人类不断地反思“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从而历史地发展了人类思想的反思的哲学维度;哲学追寻作为意义统一性的“终极价值”,是人类思维反观人的自身存在所构成的终极指向性。对终极价值的关怀,就是对人与世界、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的相互关系的关怀。这种关怀促使人类不断地反思自己的全部思想与行为,并寻求评价和规范自己的思想与行动的标准和尺度。

由此可见,古往今来的哲学对世界统一性(终极存在)、知识统一性(终极解释)和意义统一性(终极价值)的寻求,并不是与人类实践活动无关的或超然于人类历史活动之外的玄思和遐想,而恰恰是植根于人类的实践的存在方式。哲学作为理论形态的人类自我意识,它是以理论的方式表征了人类的存在方式——实践活动——的辩证法:实践具有无限的指向性,哲学则试图通过对世界统一性(终极存在)的确认、对知识统一性(终极解释)的占有、对意义统一性(终极价值)的规定,来奠基人类自身在世界中的安身立命之本,即人类存在的“最高支撑点”。因此,从哲学与人类存在的矛盾性的关系中,从哲学与人类存在的实践性的关系中,我们应当得出这样的基本结论,即:人类的辩证智慧植根于人类的实践的存在方式之中;植根于实践活动之中的辩证法,以本体论的自我批判的方式而表征实践自身的现实性与普遍性、现实性与理想性、现实性与无限性的内在矛盾。

执行编辑:刘军注解:[1] 〔法〕科尔纽:《马克思的思想起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第75页。[2]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第274页。[3] 《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86,第230页。[4] 《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86,第203页。[5] 《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86,第233页。[6] 《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86,第229页。[7] 《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86,第229页。[8] 《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86,第235页。[9] 参见《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86,第229页。

马克思的民主观在中国

秦宣

摘要:关于民主的内涵,马克思是从物质生产方式入手加以认识的,其基本立场是,民主不可以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也不可能超越一定的社会制度和所有制基础,真正的民主制不可能建立在私人财产权的基础之上。人类自由和平等的实现领域不能局限于政治领域,而应该扩展到物质生活领域,应该具备必备的物质前提。关于民主的本质,强调其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形式,抽象的、超阶级的民主是根本不存在的。关于民主的价值,马克思认为:第一,只有民主制才是人的本质的实现方式。第二,只有在民主制中,抽象的国家才不再是统治环节。第三,只有民主制,才“是真正的普遍物”。第四,只有民主才能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才能最终实现全人类的解放。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的民主观运用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不仅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民族民主革命的胜利,而且在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实践正反两个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道路。

关键词:马克思 民主 中国政治

作者简介:秦宣(1963~),男,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西方国家许多学者和政要看来,中国现在还不是一个民主社会,因为中国并没有像西方国家那样建立议会民主、多党轮流执政的政治体制。尽管西方学者对中国30多年的经济改革所取得的成就十分认同,但对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却颇多诟病,其原因在于西方人士对西方民主体制之外的其他体制并不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并不了解。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在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于是又有不少人开始质疑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科学性。那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民主观是怎样的呢?是否如资产阶级思想家和一些教条主义者所批评和解读的那样,片面主张阶级专制而事实上否定了民主呢?要了解中国的民主发展状况,要认识中国民主政治的特点,就必须重读马克思,还必须回到马克思的民主观。而要继续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也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一 关于民主的内涵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千百年来,人们前仆后继,为之付出了艰苦的努力,甚至付出了血的代价,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由于社会历史条件和阶级利益不同,各个国家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状况不同,人们对于民主的认识和实践往往并不一致。什么是民主?我们为什么需要民主?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主?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要正确认识民主问题,首先必须弄清民主的真正含义。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明确指出:“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1]全部问题就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民主”一词源于古希腊文,由“人民”和“权力”两词合成,原意是指多数人的统治。它源于古希腊政治学家亚里士多德对古希腊城邦国家的分类。古希腊时期的城邦国家很小,一个城市就是一个国家,国家的数量很多。亚里士多德在对这些城邦国家分类时把执政人数多少作为标准。他把一个人统治的国家称为君主国,少数人统治的国家称为贵族国,多数人统治的国家称为民主国。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这种说法,就是从这里来的。

从政治发展历史的角度看,马克思并不是民主这一概念的原创者,也不是民主运动的先驱者。在马克思之前,西方学者对民主问题已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取得了十分丰硕的理论成果,民主在实践中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马克思恩格斯在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对民主的内涵作了深入的探讨和大量的理论阐述。

马克思的民主观强调,民主是建立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一种国家制度、一种国家形态。

民主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从唯物史观出发,强调:民主作为政治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推动民主发展的真正动力。他们认为,民主不能脱离物质资料的生产而独立存在,更不能脱离社会历史进程而抽象地存在。恩格斯曾明确指出:“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2]这个基础来解释。”

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一种国家形态。马克思对民主问题的考察总是同国家问题联系在一起,认为民主是一种与专制相对的国家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为其服务。民主作为上层建筑,其发展的程度和存在的形式是与经济的发展水平相联系的,并受一定社会文化和传统的影响。马克思将生产关系或市民社会(作为与生产关系相联系的交往形式)看做从古代的奴隶制国家到现代的民主制国家等所有形式的国家的“自然基础”。“现代国家承认人权和古代国家承认奴隶制具有同样的意义。就是说,正如古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奴隶制一样,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人,即仅仅通过私人利益和无意识的自然必然性这一纽带同别人发生联系的独立的人,即为挣钱而干活的奴隶,自己的利己需要和别人的利己需要的奴隶。现代国家通过普遍人权承认了自己的这种[3]自然基础本身。它并没有创立这个基础。”

民主是具体的、历史的,在不同时期、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内容和形式。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权利决不[4]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同样,民主制度的建设也不能超出该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马克思的民主观告诉我们:任何一种民主的本质、内容和形式,都是随着本国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发展的,从来不存在超越具体历史发展阶段、永恒不变的所谓“一般民主”“纯粹民主”、“绝对民主”,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适合于各个民族的唯一的政治制度和民主模式,也不存在超历史的适合于一切民族和时代的民主观念。

资本主义民主本质上是资本主义国家机器。通过经济关系来分析资产阶级民主制,是贯穿于马克思恩格斯社会政治思考和研究中的一条主线。他们一再强调的是:“在历史上的大多数国家中,公民的权利是按照财产状况分级规定的,这直接地宣告国家是有产阶级用来防御无产阶级的组织。”“在这种国家中,财富是间接地但也是更可靠地运用它的权力的。其形式一方面是直接收买官吏(美国是这方面的[5]典型例子),另一方面是政府和交易所结成联盟。”针对资本主义民主,他们强调:“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6]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对民主的研究是从物质生产方式入手的,其基本立场是,民主不可以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也不可能超越一定的社会制度和所有制基础,并不是任何社会制度和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达到民主的政治价值和生活价值的,真正的民主制不可能建立在私人财产权的基础之上;人类自由和平等的实现领域不能局限于政治领域,而应该扩展到物质生活领域,应该具备必备的物质前提。由于消灭私有制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建立共产主义更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民主建设也是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二 关于民主的本质

马克思的民主观与其他资产阶级学者的民主观显著不同的是,资产阶级学者更加关注民主的形式,而马克思则揭示了民主的本质,强调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形式。

马克思通过唯物史观的研究发现,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的私人利益集中表现为阶级利益,社会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对立又集中表现为各阶级利益之间的斗争。“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由于它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7]段。”这种情况表明,国家从社会产生以后,并不是属于全社会的,而只是属于社会中的一部分人,即统治阶级,也就是说,国家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国家所代表的实际上是在“普遍性”的形式下的特殊利益,即统治阶级的利益。

马克思认为,在生产力发展的特定阶段里,社会生产关系集中表现为阶级和阶级利益,因此,在特定生产关系基础上形成的民主也具有阶级性,阶级性体现着民主的本质。任何民主都是一定阶级内的民主,同时又是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制,只能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而对被统治阶级而言,则意味着专政。在人类历史上,不管民主的形式和内容如何,民主的实质都是其阶级性,抽象的、超阶级的民主是根本不存在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普遍的东西一般说来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在[8]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自阶级社会产生以来,人类社会相继出现过奴隶制民主制、封建贵族民主制、资本主义民主制和社会主义民主制。资本主义及其以前的各种民主制,都是剥削阶级的民主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

资本主义民主制与封建民主制相比,是一大进步。但资产阶级仅仅只是实现了政治形式上的平等,没有实现社会经济领域的平等,其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是对人的类本质——社会的人和“自由的自觉的活动”的否定。人是一个类概念,一方面它具体体现为无数的拥有自己特殊需要和利益的生命个体;另一方面它又体现为社会关系的人,社会关系是人的社会关系,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然而在私有制的社会条件下,造成了“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人成为利己的孤立的个人,是脱离社会整体的个人的人,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与群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会产生尖锐矛盾和激烈冲突。马克思指出:“在私有权关系的范围内,社会的权力越大,越多样化,人就变得越利己,越没有社会性,越同自己固有的本[9]质相异化。”在私有财产的社会中,人的社会关系似乎成了完全独立于个人并从外部支配个人的独立力量,人自然也就不是“自身的主人”。因此,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这一人权是任意地(àsongré)、同他人无关地、不受社会影响地享用和处理自己的财产的权利;这一权利是自私自利的权利。这种个人自由和对这种自由的应用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础。这种自由使每个人不是把他人看做自己[10]自由的实现,而是看做自己自由的限制。”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私有财产社会不可能产生“真正的普遍物”意义上的民主制。

要建立真正的民主制,必须扬弃私有制,消灭一切形式的奴役,消除阶级和阶级对立,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11]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共产主义社会,个人的发展同人类群体的发展完全一致,“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12]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由于阶级和阶级对立的消除,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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