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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0 17: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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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晗

出版社:台海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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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锦衣卫和东西厂

明代的锦衣卫和东西厂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明代的锦衣卫和东西厂作者:吴晗排版:HMM出版社:台海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3-01ISBN:9787516817117本书由北京金文掌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章厂卫之前,恐怖气氛初露端倪朱元璋一统天下

吴元年(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十二月,朱元璋的北伐大军已经平定山东。南征军已降方国珍,移军福建,水陆两路都势如破竹。一片捷报声使应天的文武臣僚欢天喜地,估量军力、人事和元政府的无能腐败,加上元朝将军疯狂的内战,荡平全国已经是算得出日子的事情了。苦战了十几年,为的是什么?无非是为做大官,拜大爵位,封妻荫子,有大庄园,好奴仆,数不尽的金银钱钞,用不完的锦绮绸罗,风风光光,体体面面,舒舒服服过日子。如今,这个日子来了。吴王要是升一级做皇帝,王府臣僚自然也进一等做帝国将相了。朱元璋听了朱升的话,“缓称王”,好不容易熬了这么多年,才称王,称呼从主公改成殿下,如今眼见得一统在望,再也熬不住了,立刻要过皇帝瘾。真是同心一意,在前方斫杀声中,应天的君臣在商量化家为国的大典。

自然,主意虽然打定,自古以来做皇帝的一套形式,还是得照样搬演一下。照规矩,是臣下劝进三次,主公推让三次,文章都是刻板的滥调,于是,文班首长中书省左丞相宣国公李善长率文武百官奉表劝进:“开基创业,既宏盛世之舆图,应天顺人,宜正大君之宝位……既膺在躬之历数,必当临御于宸居……伏冀俯从众请,早定尊称。”不用三推三让,只一劝朱元璋便答应了。十天后,朱元璋搬进新盖的宫殿,把要做皇帝的意思,祭告于上帝皇祗说:“惟我中国人民之君,自宋运告终,帝命真人于沙漠,入中国为天下主,其君臣父子及孙百有余年,今运亦终,其天下土地人民豪杰分争。惟臣帝赐英贤,为臣之辅,遂戡定诸雄,息民于田野。今地周回二万里广,诸臣下皆曰生民无主,必欲推尊帝号,臣不敢辞,亦不敢不告上帝皇祗。是用明年正月四日于钟山之阳,设坛备仪,昭告帝祗,惟简在帝心。如臣可为生民主,告祭之日,帝祇来临,天朗气清。如臣不可,至日当烈风异景,使臣知之。”

即位礼仪也决定了,这一天先告祀天地,再即皇帝位于南郊,丞相率百官以下和都民耆老拜贺舞蹈,连呼万岁三声。礼成,具皇帝卤簿威仪导从,到太庙追尊四代祖父母父母都为皇帝皇后,再祭告社稷。于是皇帝服衮冕,在奉天殿受百官贺。天地社稷祖先百官和都民耆老都承认了,朱元璋成为合法的皇帝。

皇帝的正殿命名为“奉天殿”,皇帝诏书的开头也规定为“奉天承运”。原来元时皇帝白话诏书的开头是“长生天气力里,大福荫护助里”,文言的译作“上天眷命”,朱元璋以为这口气不够谦卑奉顺,改作奉作承,为“奉天承运”,表示他的一切行动都是奉天而行的,他的皇朝是承方兴之运的,谁能反抗天命?谁又敢于违逆兴运?

洪武元年(1368年)正月初四,朱元璋和他的文武臣僚照规定的礼仪节目,遂一搬演完了,定有天下之号曰“大明”,建元洪武,以应天为京师。去年年底,接连下雨落雪,阴沉沉的天气,到大年初一雪停了,第二天天气更好,到行礼这一天,竟是大太阳,极好的天气,朱元璋才放了心。回宫时忽然想起陈友谅采石矶的故事,做皇帝这样一桩大事,连日子也不挑一个,闹得拖泥带水,衣冠污损,不成体统,实在好笑,怪不得他没有好下场。接着又想起这日子是刘基选的,真不错,开头就好,将来会更好,子子孙孙都会好,越想越喜欢,不由得在玉辂里笑出声来。

奉天殿受贺后,立妃马氏为皇后,世子标为皇太子,以李善长、徐达为左右丞相,各文武功臣也都加官晋爵。皇族不管死的活的,全都封王。一霎时闹闹嚷嚷,欣欣喜喜,新朝廷上充满了蓬勃的气象,新京师里添了几百几千家新贵族,历史上也出现了一个新朝代。

皇族和其他许多家族组织成一个新统治集团,代表这集团执行统治的机构是朝廷,这朝廷是为朱家皇朝服务的,朱家皇朝的建立者朱元璋,给他的皇朝起的名号——大明。设监察机关弹劾百官

由于历史包袱的继承,皇权的逐步提高,隋唐以来的官僚机构,以巩固皇权为目的的三省制度——中书省出命令,门下省掌封驳,尚书省主施行——中书官和皇帝最亲近,接触机会最多,权也最重。宋代后期,门下省不能执行审核诏令的任务,尚书省官只能平决庶务,不能与闻国政,三省事实上只是一省当权。到元代索性取消门下省,把尚书省的官属六部也归并到中书,成为一省执政的局面。地方则分设行中书省,总揽军民大政。其下有路、府、州、县,管理军民。

三省制的形成有它的历史背景和原因,就这制度本身而论,把政权分作三份,一个专管决策,一个负责执行,而又另有一个纠核的机构,驳正违误,防止皇权的滥用和官僚的缺失,对巩固皇权,维持现状的意义上说,是很有用的。可是,在事实上,官僚政治本身破坏了瘫痪了这个官僚机构,皇权和相权的冲突,更有目的地摧毁了这个官僚机构。

官僚政治特征之一是做官不做事,重床叠屋,衙门愈多,事情愈办不好,拿薪水的官僚愈多,负责做事的人愈少。例如从唐以来,往往因事设官:尚书省原有户部,专管户口财政,在国计困难时,政府要张罗财帛,供应军需,大张旗鼓,特设盐铁使、户部使、租庸使、国计使等官,由宰相或大臣兼任,意思是要提高搜括的效率,可是这样一来,户部位低权轻,职守都为诸使所夺,便变成闲曹了。兵部专管军政,从五代设了枢密使以后,兵部又无事可做了。礼部专掌礼仪,宋代却又另有礼院。几套性质相同的衙门,新创的抢了旧衙门的职司,本衙门的官照例做和本衙门不相干的事,或者索性不做事。千头万绪,名实不符,十个官僚有九个不知道自己的职司。冗官日多,要官更多,行政效率也就日益低落。到元代又添上蒙古的部族政治机构,衙门越发多,越发庞大,混乱复杂,臃肿不灵,瘫痪的病象在显露了。

而且就官僚的服务名义说,也有官、职、差遣之分。官是表明等级、分别薪俸的标识,职以待文学侍从之臣,只有差遣是“治内外之事”的。皇家的赏功酬庸,又有阶、勋、爵、食邑、功臣号等名目。以差遣而论,又有行、守、试、判、知、权知、权发遣的不同。其实除差遣以外,其他都是不大相干的。皇权和相权的矛盾:例如宋太宗讨厌中书的政权太重,分中书吏房置审官院,刑房置审刑院。为了分权而添置衙门,其实是夺相权归之于皇帝。皇帝的诏令照规矩是必须经过中书门下,才算合法,所谓“不经凤阁鸾台,何谓之敕?”用意是防止皇权的滥用。但是,这规矩只是官僚集团的规矩,官僚的任免生杀之权在皇帝,升沉荣辱甚至诛废的利害超过了制度的坚持,私人的利害超过了集团的利害。唐武后以来的墨敕斜封(手令),也就破坏了这个官僚制度,摧杀了相权,走上了独裁的道路。

朱元璋继承历代皇权走向独裁的趋势,对官僚机构大加改革,使之更得心应手,为皇家服务。

元代的行中书省是从中书省分出去的,职权太重,到后期鞭长莫及,几乎没法子控制了。朱元璋要造成绝对的中央集权,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一区的政令。布政使是朝廷派驻地方的代表、使臣,禀承朝廷,宣扬政令。全国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布政使司,洪武十五年(1382年)增置云南布政使司。布政使司的分区,大体上继承元朝的行省,布政使的职权却只掌民政财政,和元朝行中书省的无所不统,轻重大不相同了。而且就地位论,行省是以都省的机构分设于地方,布政使则是朝廷派驻的使臣,前者是中央分权于地方,后者是地方集权于中央,意义也完全不同。此外,地方掌管司法行政的另有提刑按察使司,长官为按察使,主管一区刑名按察之事。布按二司和掌军政的都指挥使司合称三司,是朝廷派遣到地方的三个特派员衙门。民政、司法、军政三种治权分别独立,直接由朝廷指挥,为的是便于控制,便于统治。布政司之下,真正的地方政府分两级,第一级是府,长官为知府;有直隶州,即直隶于布政使司的州,长官是知州。第二级是县,长官是知县;有州,长官是知州。州县是直接临民的政治单位。

监察机关原来是御史台,洪武十五年改为都察院,长官是左右都御史,下有监察御史一百十人,分掌十二道(按照布政使司政区分道,后增为十三道)。职权是纠劾百司,辨明冤枉,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百官猥茸贪污舞弊,学术不正,和变乱祖宗制度的,都可随时举发弹劾。这衙门的官被皇帝看作是耳目,替皇帝听,替皇帝看,有对皇权不利的随时报告。也被皇帝看作是鹰犬,替皇帝追踪、搏击一切不忠于皇帝的官民,是替皇帝监视官僚的衙门,是替皇帝检举反动思想、保持传统纲纪的衙门。监察御史在朝监视各个不同的官僚机构,派到地方的,有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监、茶马、监军等职务,就中巡按御史算是代皇帝巡狩,按临所部,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是最威武的一个差使。

行政军事监察三种治权分别独立,由皇帝亲身总其成。官吏内外互用,其地位以品级规定。从九品到正一品,九品十八级,官和品一致,升迁调用都有一定的法度。百官分治,个别对皇帝负责。系统分明,职权清楚,法令详密,组织严紧。而在整套统治机构中,互相钳制,以监察官来监视一切臣僚,以特务组织来镇压威制一切官民。都督府管军不管民,六部管民不管军。大将在平时不指挥军队,动员复员之权属于兵部,供给粮秣的是户部,供给武器的是工部,决定战略的是皇帝。六部分别负责,决定政策的是皇帝。在过去,政事由三省分别处理,取决于皇帝,皇帝是帝国的首领。在这新统治机构下,六部府院直接隶属于皇帝,皇帝不但是帝国的首领,而且是这统治机构的负责人和执行人;历史上的君权和相权到此合一了,皇帝兼理宰相的职务,皇权由之达于极峰。军队上创立卫所制度

专制独裁的君主,用以维持和巩固皇权的两套法宝,一是军队,二是官僚机构,用武力镇压,用公文统治,皇权假如是车子,军队和官僚便是两个车轮,缺一不可。

先来说说其中的一个轮子——军队。

朱元璋在攻克集庆以后,厉行屯田政策,广积粮食,供给军需。和刘基研究古代的兵制:征兵制的好处是全国皆兵,有事召集,事定归农,兵员素质好,来路清楚,政府在平时无养兵之费。坏处是兵员都出自农村,如有长期战争,便影响到农村的生产。而且兵源有限制,不适合于大规模的作战。募兵制呢?好处是应募的多为无业游民,当兵是职业,数量和服役的时间,可以不受农业生产的限制。坏处是政府经常要维持大量数目的常备军,军费负担太重,而且募的兵来路不明,没有宗族乡党的挂累,容易逃亡,也容易叛变。理想的办法是折中于两者之间,有两者的好处,而避免各自的坏处,主要的原则,是要使战斗力量和生产力量一致。

刘基创立的办法是卫所制度。

卫所的兵源有四种:一种是从征,即起事时所统的部队,也就是郭子兴的基本队伍。一种是归附,包括削平群雄所得的部队和元朝的投降军。一种是谪发,指因犯罪被谪发当军的,也叫作恩军。一种叫垛集,即征兵,照人口比例,一家有五丁或三丁出一丁为军。前两种是定制时原有的武力,后两者则是补充的武力。这四种来源的军人都是世袭的,为了保障固定员额的维持,规定军人必须娶妻,世代继承下去,如无子孙继承,则由其原籍家属壮丁顶补。种族绵延的原则,被应用到武装部队里来,兵营成为武装的家庭群了。

军有特殊的社会身份,单独有“军籍”。在明代户口中,军籍和民籍、匠籍平行,军籍属于都督府,民籍属于户部,匠籍属于工部。军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上、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地位,都和民不同,军和民是截然地分开的。民户有一丁被垛为军,政府优免原籍老家一丁差徭,作为优恤。军士到戍所时,由宗族治装。在卫的军士除本身为正军外,其子弟称为余丁或军余,将校的子弟则称为舍人。日常生活概由政府就屯粮支给,按月发米,称为月粮,马军月支米二石,步军总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步军一石。(守城的照数支给,屯田的支半。)恩军家四口以上一石,三口以下六斗,无家口的四斗。衣服岁给冬衣棉布棉花,夏衣夏布,出征时则例给胖袄鞋裤。

军队组织分作卫所两级:大体上以五千六百人为卫,卫有指挥使。卫分五千户所,所一千二百二十人,有千户。千户所分十百户所,所百十二人,有百户。百户下有总旗二,小旗十;总旗领小旗五,小旗领军十人。大小联比以成军。卫所的分布,根据地理险要:小据点设所,关联几个据点的设卫。集合一个军区的若干卫所,又设都指挥使司,作为军区的最高军事机构,长官是都指挥使。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全国共有十七个都指挥使司,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

首都和地方的兵力分配如下:

在京武官 二七四七员

军士 二O六二八O人

马 四七五一匹

在外武官 一二七四二员

军士 九九二一五四人

马 四O三二九匹

这十七个都指挥使司又分别隶属于五军都督府。

军食出于屯田。大略是学汉朝赵充国的办法,在边塞开屯,一部分军士守御,一部分军士受田耕种。目的在省去运输费用,和充裕军食,减轻国库的负担,战斗力和生产力的一致。跟着内地卫所也先后开屯耕种,以每军受田五十亩作一分,官给耕牛农具。开头几年是免纳田租的,到成为熟地后,每亩收税一斗。规定边地守军十分之三守城,七分屯种,内地是二分守城,八分屯种,希望能达到自足自给的地步。

军队里也和官僚机构一样,清廉的武官是极少见的,军士经常被苛敛剥削。朱元璋曾经愤恨地指出:

那小军每(们)一个月只关得一担儿仓米。若是丈夫每(们)不在家里,他妇人家自去关呵,除了几升做脚钱,那害人的仓官又斛面上打减了几升。待到家里  (音伐)过来呵,止有七八斗儿米,他全家儿大大小小要饭吃,要衣裳穿,他那(哪)里再得闲钱与人?

正军本人的衣着虽由官家支给,家属的却得自己制备,一石米在人口多的家庭,连吃饭也还不够,如何还能孝敬上官?如何还能添制衣服?军士活不了,只好逃亡,只好兼营副业,做苦力做买卖全来,军营就空了,军队的士气战斗力也就差了。

除军屯外,还有商屯。边军粮食发生困难时,政府用开中法来接济。开中法是把运输费用转嫁给商人。政府有粮食有盐,困难的是运输费用过大,商人有资本也有人力,却无法得到为政府所专利的盐,开中法让商人运一定数量的粮食到边境,拿到收据,可以向政府领到等价的盐,自由贩卖,从而获取重利。商人会打算盘,索性雇人在边上开屯,就地缴粮,省去几倍的运费。在这一交换过程中,不但边防充实了,政府省运费、省事,商人也发了财,皆大欢喜。而且,边界荒地开垦了,不但增加了政府的财富,也造成了地方的繁荣。

军权分作两部分:统军权归五军都督府,军令权则属于兵部。武人带兵作战,文人发令决策。在平时卫所军务在屯地操练屯田,战时动员令一下,各地卫军集合成军,临时指派都督府官充任将军总兵官,统带出征。战事结束,立刻复员,卫军各回原卫,将军交回将印,也回原任。将不专军,军无私将,上下阶级分明,纪律划一。唐宋以来的悍将跋扈、骄兵叛变的弊端,在这制度下完全根绝了。安插眼线严密监视将士

朱元璋对军官军士是用十二分的注意来防闲的。除开在各个部队里派义子监军,派特务人员侦伺以外,洪武五年还特地降军律于各卫,禁止军官军人,不得于私下或明白接受公侯所与信宝金银段匹衣服粮米钱物,及非出征时,不得于公侯之家门首侍立。其公侯非奉特旨,不得私自呼唤军人役使,违者公侯三犯准免死一次,军官军人三犯发海南充军。后来更进一步,名义上以公侯伯功臣有大功,赐卒一百一十二人作卫队,设百户一人统率,颁有铁册,说明“俟其寿考,子孙得袭,则兵皆入卫”,称为奴军,亦称铁册军;事实上是防功臣有二心,特设铁册军来监视的。功臣行动,随时随地都有报告,证人是现成的,跟着是一连串的告密案,和大规模的功臣屠杀。

在作战时,虽然派有大将军统帅大军,指导战争进行的,还是朱元璋自己,用情报用军事经验来决定前方的攻战,甚至指挥到极琐细的军务。即最亲信的将领像徐达、李文忠,也是如此。例如吴元年(1367年)四月十八日给徐达的手令,在处分军事正文之后,又说:“我的见识只是如此,你每见得高处强处便当处,随着你每意见行着,休执着我的言语,恐伯见不到处,教你每难行事。”洪武三年四月:“说与大将军知道……这是我家中坐着说的,未知军中便也不便,恁只拣军中便当处便行。”给李文忠的手令:“说与保儿老儿……我虽这般说,计量中不如在军中多知备细,随机应变的勾当。你也厮活落些儿也,那里直到我都料定!”大体上指导的原则是不能更动的,统帅所有的只是极细微的修正权。

对待俘虏的方针是屠杀,如龙凤十一年(1365年)十一月初五日的令旨:“吴王亲笔,差内使朱明前往军中,说与大将军左相国徐达副将军平章常遇春知会:十一月初四日捷音至京城,知军中获寇军及首目人等六万余众,然而俘获甚众,难为囚禁,令差人前去,教你每(们)军中,将张(士诚)军精锐勇猛的留一二万,若系不堪任用之徒,就军中暗地去除了当,不必解来。但是大头目,一名名解来。”十二年(1366年)三月且严厉责备徐达不多杀人:“吴王令旨,说与总兵官徐达,攻破高邮之时,城中杀死小军数多,头目不曾杀一名。今军到淮安,若系便降,系是泗州头目青旖黄旗招诱之力,不是你的功劳。如是三月已里,淮安未下,你不杀人的缘故,自说将来!依奉施行者。”吴元年(1367年)十月二十四日因为俘虏越狱逃跑,又下令军前:“今后就近获到寇军及首目人等,不须解来,就于军中典刑。”洪武三年(1370年)四月:“说与大将军知道:止是就阵得的人,及阵败来降的王保保头目,都休留他一个,也杀了。止留小军儿,就将去打西蜀了后,就留些守西蜀便了。”则不但俘虏,连投降的头目也一概残杀了。

有一道令旨是关于整饬军纪的,说明了这一举措的军事理由。时间是龙凤十二年(1366年)三月:“(张军)男子之妻多在高邮被掳,总兵官为甚不肯给亲完聚发来?这个比杀人那(哪)个重?当城破之日,将头目军人一概杀了,倒无可论。掳了妻子,发将精汉来,我这里赔了衣粮,又费关防,养不住。杀了男儿,掳了妻小,敌人知道,岂不抗拒?星夜教冯副使(胜)去军前,但有指挥千户百户及总兵官的伴当,掳了妇女的,割将首级来。总兵官的罪过,回来时与他说话。依奉施行者。”男子指的是张士诚的部队,被掳是指的被朱元璋自己的部队所掳。把俘虏的妻女抢了,送俘虏来,养不住,白赔粮食,白费事看守。掳了妇女,杀了俘虏,敌人知道了,当然会顽强抵抗。为了这个道理,朱元璋只好派特使去整顿军风纪了。大规模丈量土地和普查人口

经过二十几年的实际教育,在流浪生活中,在军营里,在作战时,在后方,随处学习,随时训练自己,更事事听人劝告,征求专家的意见,朱元璋在中国历史上,不仅是一个伟大的军事统帅,也是一个成功的政治家。

他的政治才能,表现在他所奠定的帝国规模上。

在红军初起时,标榜复宋,韩林儿诈称是宋徽宗的子孙,暂时固然可以产生政治的刺激作用,可是这时距宋朝灭亡已经九十年了,宋朝的遗民故老死亡已尽,九十年后的人民对历史上的皇帝,对一个被屈辱的家族,并不感觉到亲切、怀念、依恋。况且,韩家父子是著名的白莲教世家,突然变成赵家子孙,谁都知道是冒牌,即便真的宋氏子孙都不见得有人理会,何况是假货?到朱元璋北伐时,严正地提出民族独立自主的新号召,汉人应该由汉人自己治理,应该用自己的方式生活,保存原有的文化系统,这一崭新的主张,博得全民族的热烈拥护,瓦解了元朝治下汉官、汉兵的敌对心理。在檄文中,更进一步提出,蒙古、色目人只要归入这文化系统,就一体保护,就把他们当作皇朝的子民。这一举措,不但降低了敌人的抵抗挣扎行为,而且吸引过来一部分敌人,化敌为友。到开国以后,这革命主张仍然被尊重为国策,对于参加华族文化集团的外族,毫不歧视。蒙古、色目的官吏和汉人同样登用,在朝廷有做到尚书侍郎大官的,地方做知府、知县,一样临民办事。在军队里更多,甚至在亲军中也有蒙古军队和军官。这些人都由政府编置勘合(合同文书),给赐姓名,和汉人毫无分别。婚姻则制定法令,准许和汉人通婚,务要两厢情愿,如汉人不愿,许其同类自相嫁娶。这样,蒙古、色目人陶育融冶,几代以后,都同化为中华民族的成员了。内中有十几家军人世家,替明朝立下不可磨灭的功绩。对于塞外的外族,则继承元朝的抚育政策,告诉他们新朝仍和前朝一样,尽保护提携的责任,各安生理,不要害怕。

相反的,却下诏书恢复人民的衣冠如唐朝的式样,蒙古人留下的习俗,辫发椎髻胡服——男袴褶窄袖及辫线腰褶,妇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胡语、胡姓一切禁止。蒙古俗丧葬作乐娱尸,礼仪官品坐位都以右手为尊贵,也逐一改正。复汉官之威仪,参酌古代礼经和事实需要,规定了各阶层的生活、服用、房舍、舆从种种规范和标准,使人民有所遵守。

红军之起,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实现经济的、政治的、民族的地位平等。在政治和民族方面说,大明帝国的建立已经完全达到目的,过去的被歧视情形,不再存在了。可是,在经济方面,虽然推翻了外族对汉族的剥削特权,但是,就中华民族本身而言,地主对农民的剥削特权,并没有因为政权的改变而有所改变。

元末的农民,大部分参加红军,破坏旧秩序,旧的统治机构。地主的利益恰好相反,他们要保全自己的生命财产,就不能不维持旧秩序,就不能不拥护旧政权。在战争爆发之后,地主们用全力来组织私军,称为“民军”或“义军”,建立堡砦,抵抗农民的袭击。这一集团的组成分子,包括现任和退休的官吏、乡绅、儒生和军人,总之,都是丰衣足食的地主阶层人物。这些人受过教育,有智识,有组织能力,在地方有号召的威望。虽然各地方的地主各自作战,没有统一的指挥和作战计划,战斗力量也有大小强弱之不同,却不可否认的是,这是一股比元朝军队更为壮大、更为顽强的力量。他们绝不能向红军妥协,也不和打家劫舍的草寇、割据一隅的群雄合作。可是,等到有一个新政权建立,而这一个新政权有足够的力量,保护地主利益,维持地方秩序的时候,他们也就毫不犹豫地拥戴这一属于他们自己的新政权了。同时,新朝廷的一批新兴贵族、官僚,也因劳绩获得大量土地,成为新的地主(洪武四年十月的公侯佃户统计,六国公二十八侯,凡佃户三万八千一百九十四户)。新政府对这两种地主的利益,是不敢,也不能不特别尊重的。这样,农民的生活问题,农民的困苦,就被搁在一边,无人理睬了。

朱元璋和他的大部分臣僚都是农民出身,过去都曾亲身受过地主的剥削和压迫,但在革命的过程中,本身的武装力量不够强大,眼看着小明王是被察罕帖木儿、李思齐和孛罗帖木儿两支地主军打垮了的,为了要成事业,不能不低头赔小心,争取地主们的人力、财力的支持。又恨又怕,在朱元璋的心里,造成了微妙的矛盾的敌对心理,产生了对旧地主的两面政策。正面是利用有学识、有社会声望的地主,任命为各级官吏和民间征收租粮的政府代理人,建立他的官僚机构。原来经过元末多年的内战,学校停顿,人才缺乏,将军们会打仗,可不会做办文墨的事务官。有些读书人,怕朱元璋的残暴、侮辱,百般逃避,抵死不肯做官,虽是立了“士人不为君用”就要杀头的条款,还是逼不出够用的人才。无可奈何,只好拣一批合用的地主,叫作“税户人才”,用作地方县令长、知州知府、布政使,以至朝廷的九卿。另外,以为地主熟悉地方情形,收粮和运粮都比地方官经手方便省事,而且,可以省去一层中饱。规定每一个收粮万石的地方,派纳粮最多的大地主四人做粮长,管理本区的租粮收运。这样,旧地主做官、做粮长,加上新贵族新官僚新地主,构成了新的统治集团。反面则用残酷的手段,消除不肯合作的旧地主,一种惯用的方法是强迫迁徙,使地主离开他的土地,集中到濠州、京师(南京)、山东、山西等处,釜底抽薪,根本削除了他们在地方的势力。其次是用苛刑诛灭,假借种种政治案件,株连牵及,一网打尽,灭门抄家,洪武朝的几桩大案如胡惟庸案、蓝玉案、空印案,屠杀了几万家。甚至地方的一个皂隶的逃亡,就屠杀抄没了几百家,洪武十九年朱元璋公布这案子说:“民之顽者,莫甚于溧阳、广德、建平、宜兴、安吉、长兴、归安、德清、崇德、蒋士鲁等三百七户。且如潘富系溧阳县皂隶,教唆官长贪赃枉法,自己挟势持权,科民荆杖。朕遣人按治,潘富在逃,自溧阳节次递送至崇德豪民赵真胜奴家。追者回奏,将豪民赵真胜奴并二百余家尽行抄没,持杖者尽皆诛戮。沿途节次递送者一百七十户,尽行枭令,抄没其家。”豪民尽皆诛戮,抄没的田产当然归官,再由皇帝赏赐给新贵族新官僚,用屠杀的手段加速改变土地的持有人。据可信的史料记载,三十多年中,浙东、浙西的故家巨室几乎到了被肃清的地步。

为了增加政府的收入,财力和人力的充分运用,朱元璋用二十年的工夫,大规模举行土地丈量和人口普查,六百年来若干朝代若干政治家所不能做到的事情,算是划时代地完成了。丈量土地的目的,是因为过去六百年没有实地调查,土地簿籍和实际情形完全不符合,而且连不符合的簿籍大部分都已丧失,半数以上的土地不在簿籍上,为逃避政府租税,半数的土地面积和负担轻重不一样,极不公平。地主的负担转嫁给贫农,土地越多的交租越少,土地越少的交租越多,由之,富的愈富,穷的更穷。经过实际丈量以后,使所有过去逃税的土地都登记完粮。全国土地,记载田亩面积方圆,编列字号,和田主姓名,制成文册,名为“鱼鳞图册”,政府据以定赋税标准。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国水田总数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夏秋二税收麦四百七十余万石,米二千四百七十余万石,和元代全国岁入粮数一千二百十一万四千七百八石比较,增加了一倍半。

根据人口普查的结果,编定了赋役黄册,把户口编成里甲,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的地主十户做里长,余百户为十甲,每甲十户,设一甲首,每年以里长一人甲首一人,管一里一甲之事,先后次序还是根据丁粮多少,每甲轮值一年,十甲在十年内先后轮流为政府服义务劳役,一甲服役一年,有九年的休息。每隔十年,地方官以丁粮增减重新编定黄册,使之合于实际。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统计,全国有户一千六百五万二千六百八十,口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比之元朝极盛时期世祖时代的户口,户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二百八十一,口五千三百六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七,户增加了三百四十万,口增加了七百万。

朝廷表面上派大批官吏,核实全国田土,定其赋税,详细记载原坂、坟衍、下隰、沃瘠、沙卤的区别,凡置卖田土,必须到官府登记税粮科则,免去贫民产去税存的弊端。十年一次的劳役,轮流休息,似乎是替一般穷人着想的。其实,穷人是得不到好处的,因为执行丈量的是地主,征收租粮的还是地主,里长甲首依然是地主,地主是绝不会照顾小自耕农和佃农的利益的。其次,愈是大地主,愈有机会让子弟受到教育,通过科举成为官僚绅士,官僚绅士享有非法的逃避租税,合法的免役之权。前一例子,朱元璋说得很明白:“民间洒派包荒诡寄移丘换段,这等俱是奸顽豪富之家,将次没福受用财富田产,以自己科差洒派细民。境内本无积年荒田,此等豪猾,买嘱贪官污吏,及造册书算人等,当科粮之际,作包荒名色,征纳小户。书算手受财,将田洒派,移丘换段,作诡寄名色,以此靠损小民。”后一例子,洪武十年(1377年)朱元璋告诉中书省官员:“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等,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也。若贤人君子,既贵其身,而复役其家,则君人野人无所分别,非劝士待贤之道。自今百司见任官员之家,有田土者,输租税外,悉免其徭役,著为令。”不但见任官,乡绅也享受这特权,洪武十二年(1379年)又著令:“自今内外官致仕还乡者,复其家终身无所与。”连在学的学生,生员之家,除本身外,户内也优免二丁差役。这样,见任官、乡绅、生员都逃避租税,豁免差役、完粮当差的义务,便完全落在自耕农和贫农的身上了,他们不但出自己的一份儿,连官僚绅士地主的一份儿,也得一并承当下来。统治集团所享受的特权,造成了更激烈的加速度的兼并,土地愈集中,人民的负担愈重,生活愈困苦。这负担据朱元璋说是“分”,即应尽的义务,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令户部出榜晓谕两浙江西之民说:“为吾民者当知其分,田赋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能安其分,则保父母妻子,家昌身裕,为忠孝仁义之民。”不然呢?“则不但国法不容,天道亦不容矣!”应该像“中原之民,惟知应役输税,无负官府”。只有如此,才能“上下相安,风俗淳美,共享太平之福!”

里甲的组织,除了精密动员人力以外,最主要的任务还是布置全国性的特务网,严密监视并逮捕危害统治的人物。用“路引”限制百姓流动

朱元璋发展了古代的传、过所、公凭这一套制度,制定了“路引”(通行证或身份证)。法律规定:“凡军民人等往来,但出百里即验文引。如无文引,必须擒拿送官,仍许诸人首告,得实者赏,纵容者同罪。天下要冲去处,设立巡检司,专一盘诘往来奸细及贩卖私盐犯人逃囚,无引面生可疑之人。”处刑的办法:“凡无文引私度关津者杖八十;若关不由门,津不由渡而越度者杖九十;若越度缘边关塞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出外境者绞。”军民的分别:“若军民出百里之外不给引者,军以逃军论,民以私度关津论。”这制度把人民的行动范围,用无形的铜墙铁壁严密圈禁。路引是要向地方官请领的,请不到的,便被禁锢在生长的土地上,行动不能出百里之外。

要钳制监视全国人民,光靠巡检司是不够的,里甲于是被赋予了辅助巡检司的任务。朱元璋在洪武十九年(1386年)手令“要人民互相知丁”,知丁是监视的意思:“诰出,凡民邻里互相知丁,互知务业,俱在里甲,县府州务必周知,市村绝不许有逸夫。若或异四业而从释道者,户下除名。凡有夫丁,除公占外,余皆四业,必然有效。一,知丁之法,某民丁几,受农业者几,受士业者几,受工业者几,受商业者几。且欲士者志于士,进学之时,师友某代,习有所在,非社学则入县学,非县必州府之学,此其所以知士丁之所在。已成之士为未成士之师,邻里必知生徒之所在,庶几出入可验,无异为也。一,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朝出暮入,作息之道互知焉。一,专工之业,远行则引明所在,用工州里,往必知方,巨细作为,邻里采知,巨者归迟,细者归疾,出入不难见也。一,商本有巨微,货有重轻,所趋远近水陆,明于引间,归期艰限其业,邻里务必周知,若或经年无信,二载不归,邻里当觉(报告)之询故。本户若或托商在外非为,邻里勿干。”“逸夫”指的是无业的危险分子,如不执行这命令:“一里之间,百户之内,仍有逸夫,里甲坐视,邻里亲戚不拿,其逸夫或于公门中,或在市闾里,有犯非为,捕获到官,逸夫处死,里甲四邻化外之迁,的不虚示。”又说:“此诰一出,自京为始,遍布天下,一切臣民,朝出暮入,务必从容验丁。市井人民,舍客之际,辨人生理,验人引目,生理是其本业,引目相符而无异,犹恐托业为名,暗有他为。虽然业与引合,又识重轻巨微贵贱,倘有轻重不论,所赍微细,必假此而他故也,良民察焉。”异为,非为,他为,他故,都是法律术语,即不轨、不法的意思。前一手令是里甲邻里的连坐法,后一手令是旅馆检查规程,再三叮咛训示,把里甲和路引制度关联成为一体,不但圈禁人民在百里内,而且用法律、手令,强迫每一个人都成为政府的代表,执行调查、监视、告密、访问、逮捕的使命。第二章皇帝私人侦探机关的设立厂卫的设立与沿袭

在旧式的政体之下,皇帝只是代表他的家族以及外环的一个特殊集团的利益,比较被统治的人民,他的地位,不但孤立,而且永远是在危险的边缘,尊严的神圣宝座之下,酝酿着待爆发的火山。为了家族的威权和利益的持续,他们不得不想尽镇压的法子,公开的律例、刑章,公开的军校和法庭不够用,也不便用,他们还需要造成恐怖空气的特种组织、特种监狱和特种侦探,来监视每一个可疑的人,可疑的官吏。他们用秘密的方法侦伺,搜查,逮捕,审讯,处刑。在军队中,在学校中,在政府机关中,在民间,在茶楼酒馆,在集会场所,甚至在交通孔道、大街小巷,处处都有这类人在活动。执行这些任务的特种组织,历代都有。在汉有“诏狱”和“大谁何”,在唐有“丽景门”和“不良人”,在宋有“诏狱”和“内军巡院”,在明有“锦衣卫”和“东西厂”,在袁世凯时代则有“侦缉队”。

锦衣卫和东西厂,明人合称为“厂卫”。从十四世纪后期一直到十七世纪中叶,这两机关始终存在(中间曾经几度短期废止,但不久即复设)。锦衣卫是内廷的侦察机关,东厂则由宦官提督,最为皇帝所亲信,即锦衣卫也受其侦察。锦衣卫初设于明太祖时,是内廷亲军,皇帝的私人卫队,不隶都督府。其下有南北镇抚司,南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北镇抚司专治诏狱,可以直接取诏行事,不必经过外廷法司的法律手续,甚至本卫长官亦不得干预。锦衣卫的正式职务,据《明史·职官志》说是“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凡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经过嘉靖初年裁减后,缩小其职权,改为“专察不轨妖言人命强盗重事”。其实最主要的还是侦察“不轨妖言”,不轨指政治上的反动者或党派,妖言指宗教的集团如弥勒教、白莲教、明教等。明太祖出身于乡军,深知“弥勒降生”和“明王出世”等宗教传说,对于渴望改善生活的一般农民,所发生的政治作用是如何重大。他尤其了解聚众结社对现实政权有如何重大的意义和威胁,他从这两种活动中得到政权,也已为这政权立下基础,唯一使他焦急的问题是如何才能让子子孙孙永远都能不费事地继承这政权。他所感觉到的严重危机有两方面,其一是并肩起事的诸将,个个都身经百战,枭悍难制;其二是出身豪室的文臣,他们有地方的历史势力,有政治的声望,又有计谋,不容易对付。这些人在他在位的时候,固然镇压得下,但也还惴惴不安。他身后的继承人呢,太子忠厚柔仁,只能守成,不能应变。到太子死后,他已是望七高年,太孙不但幼稚,而且比他儿子更不中用,成天和一批腐儒接近,景慕三王,服膺儒术,更非制驭枭雄的角色。他为着要使自己安心,要替他儿孙斩除荆棘,便不惜用一切可能的残酷手段,大兴胡蓝党案,屠杀功臣,又用整顿吏治,治乱国用重刑的口实,把中外官吏地主豪绅也着实淘汰了一番,锦衣卫的创立和授权,便是发挥这个作用。经过几次的大屠杀以后,臣民侧足而立,觉得自己的地位已经安定了。为了缓和太过紧张的气氛,洪武二十年(1387年)下令焚毁锦衣卫刑具,把锦衣卫所禁闭的囚徒都送刑部。隔六年,胡党蓝党都已杀完,朱元璋不再感觉到政治上的逼胁了,于是又解除锦衣卫的典诏狱权,诏内外狱毋得上锦衣卫,大小案件都由法司治理。天下从此算太平了。

不到十年,帝位发生争执,靖难兵起,以庶子出藩北平的燕王入居大位,打了几年血仗,虽然到了南京,名义上算做了皇帝,可是地位仍不稳固。因为第一,建文帝有出亡的传说,宫内自焚的遗体中不能确定是否建文帝也在内,假如万一建文帝未死,很有起兵复国的可能。第二,他以庶子僭位,和他地位相同的十几个亲王看着眼红,保不住也重玩一次靖难的把戏(这一点在他生前算是过虑,可是到孙子登位后,果然又闹了一次叔侄交兵)。第三,当时他的兵力所及的只是由北平到南京一条交通线,其他地方只是表面上表示服从。第四,建文帝的臣下,在朝的如曹国公李景隆、驸马都尉梅殷等,在地方的如盛庸平、安何福等都曾和他敌对作战。其他地方官吏文武臣僚也都是建文旧人,不能立地全盘更动。这使他感觉有临深履薄的恐惧。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他用得着他父亲传下的衣钵,于是锦衣卫重复活动,一直到亡国,始终做皇帝的耳目,担任猎犬和屠夫的双重角色。

锦衣卫虽然亲近,到底是外官,也许会徇情面,仍是不能放心。明成祖初起时曾利用建文帝左右的宦官探消息,即位以后,以为这些内官忠心可靠,特设一个东厂,职务是“缉访谋逆妖言大逆等”,完全和锦衣卫相同。属官有贴刑,以锦衣卫千百户充任,所不同的是用内臣提督,通常都以司礼监秉笔太监第二人或第三人派充,关系和皇帝最密切,威权也最重。以后虽有时废罢,名义也有时更换为西厂或外厂,或东西厂、内外厂并设,或在东西厂之上加设内行厂,连东西厂也在伺察之下。但在实际上,厂的使命是没有什么变更的。

厂与卫成为皇帝私人的特种侦探机关,其系统是锦衣卫监察侦伺一切官民,东(西)厂侦察一切官民及锦衣卫,有时或加设一最高机构,侦探一切官民和厂卫,如刘瑾的内行厂和冯保的内厂,皇帝则直接监督一切侦缉机关。如此层层缉伺,层层作恶,人人自疑,人人自危,造成了政治恐怖。厂卫的体制

厂卫同时也是最高法庭,有任意逮捕官吏平民,加以刑讯判罪和行刑的最高法律以外的权力。

卫的长官是指挥使,其下有官校,专司侦察,名为缇骑。嘉靖时陆炳官缇帅,所选用卫士缇骑皆都中大豪,善把持长短,多布耳目,所睚眦无不立碎。所召募畿辅秦晋鲁卫骈胁超乘迹射之士以千计,卫之人鲜衣怒马而仰度支者凡十五六万人。四出迹访:“凡缉绅之门,各有数人往来其间,而凡所缉访,止属风闻,多涉暧昧,虽有心口,无可辩白。各类计所获功次,以为升授。凭其可逞之势,而邀其必获之功,捕风捉影,每附会以仇其奸,非法拷讯,时威逼以强其认。”结果,一般仕宦阶级都吓得提心吊胆,“常晏起早阖,毋敢偶语,旗校过门,如被大盗”。抓到了人时先找一个空庙祠宇榜掠了一顿,名为打桩,“有真盗幸免,故令多攀平民以足数者,有括家囊为盗贼,而通棍恶以证其事者,有潜种图书陷人于妖言之律者,有怀挟伪批坐人以假印之科者,有姓名仿佛而荼毒连累以死者。”访拿所及,则“家资一空,甚至并同室之有而席卷以去,轻则匿于档头火长校尉之手,重则官与瓜分”。被访拿的一入狱门,便无生理,“五毒备尝,肢体不全。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尽脱,汗下如水,死而复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狱不成”。

其提人则止凭驾帖,弘治元年(1488年)刑部尚书何乔新奏:“旧制提人,所在官司必验精微批文,与符号相合,然后发遣。近者中外提人,只凭驾帖,既不用符,真伪莫辨,奸人矫命,何以拒之?”当时虽然明令恢复批文提人的制度,可是锦衣旗校却依旧只凭驾帖拘捕。正德初周玺所说:“迩者皇亲贵幸有所奏陈,陛下据其一面之词,即行差官赍驾帖拿人于数百里之外,惊骇黎庶之心,甚非新政美事。”便是一个例子。

东厂的体制,在内廷衙门中最为隆重。凡内官奉差关防皆曰某处内官关防,惟东厂篆文为“钦差监督东厂官校力事太监关防”。《明史》记“其隶役皆取给于卫,最轻巧儇佶者乃充之。役长曰档头,帽上锐,衣青素裤褶,系小绦,白皮靴,专主伺察。其下番子数人为干事,京师亡命诓财挟仇视干事者为窟穴,得一阴事,由之以密白于档头,档头视其事大小先予之金,事曰起数,金曰买起数。既得事,帅番子至所犯家,左右坐曰打桩,番子即突入执讯之无有左证符牒,贿如数径去,少不如意,榜治之名曰乾酢酒,亦曰搬罾儿,痛楚十倍官刑,且授意使牵有力者,有力者予多金即无事,或靳不予,予不足,立闻上,下镇抚司狱,立死矣。”对于行政官吏所在,也到处派人伺察:“每月旦,厂役数百人掣签庭中,分瞰官府。”有听记、坐记之别,“其视中府诸处会审大狱,北镇抚司拷讯重犯者曰听记,他官府及各城门缉访曰坐记”。所得秘密名为打事件,即时由东厂转呈皇帝,甚至深更半夜也可随时呈进,“以故事无大小,天子皆得闻之,家人米盐猥事,宫中或传为笑谑,上下惴惴,无不畏打事件者”。

锦衣卫到底是比不上东厂与皇帝亲近,报告要用奏疏,东厂则可以直达。以此,厂权就高于卫。

东厂的淫威,试举一例。当天启时,有四个平民半夜里偷偷在密室喝酒谈心。酒酣耳热,有一人大骂魏忠贤,余三人听了不敢出声。骂犹未了,便有番子突入,把四人都捉去,在魏忠贤面前把发话之人剥了皮,余三人赏一点钱放还,这三人吓得魂不附体,差一点儿变成疯子。诏狱:皇帝直接掌管的监狱

锦衣卫狱即世所称诏狱,由北镇抚司专领。北镇抚司本来是锦衣卫指挥使的属官,品秩极低,成化十四年(1478年)增铸北司印信,一切刑狱不必关白本卫,连卫所行下的公事也可直接上请皇帝裁决,卫指挥使不敢干预,因之权势日重。外廷的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不敢与抗。嘉靖二年(1523年),刑科给事中刘济上言:“国家置三法司以理刑狱,其后乃有锦衣卫镇抚司专理诏狱,缉访于罗织之门,锻炼于诏狱之手,裁决于内降之旨,而三法司几于虚设矣。”其用刑之惨酷,非人类所能想象,沈德符记:“凡厂卫所廉谋反杀逆及强盗等重辟,始下锦衣之镇抚司拷问,寻常止曰打着问,重者加好生二字,其最重大者则曰好生着实打着问,必用刑一套,凡十八种,无不试之。”用刑一套为全刑,曰械,曰镣,曰棍,曰桚,曰夹棍,五毒备具,呼号声沸然,血肉溃烂,宛转求死不得。诏狱“室卑入地,墙厚数仞,即隔壁号呼,悄不闻声,每市一物入内,必经数处检查,饮食之属十不能得一,又不得自举火,虽严寒不过啖冷炙披冷衲而已。家人辈不但不得随入,亦不许相面。惟于拷问之期,得遥于堂下相见” 。天启五年(1625年)遭党祸被害的顾大章所作《狱中杂记》里说:“予入诏狱百日而奉旨暂发(刑)部者十日,有此十日之生,并前之百日皆生矣。何则,与家人相见,前之遥闻者皆亲证也。”拿诏狱和刑部狱相比,竟有天堂地狱之别。瞿式耜在他的《陈时政急著疏》中也说:“往者魏崔之世,凡属凶网,即烦缇骑,一属缇骑,即下镇抚,魂飞汤火,惨毒难言,苟得一送法司,便不啻天堂之乐矣。”被提者一入抚狱,便无申诉余地,坐受榜掠。魏大中《自记年谱》:“十三日入都羁锦衣卫东司房,二十八日许显纯、崔应元奉旨严鞫,许既迎二魏(魏忠贤、魏广微)意,构汪文言招辞而急毙之以灭口。对簿时遂龂龂如两造之相质,一桚敲一百,穿梭一夹,敲五十板子,打四十棍,惨酷备至,而抗辩之语悉閟不得宣。”“六君子”被坐的罪名是受熊廷弼的贿赂,有的被刑自忖无生理,不得已承顺,希望能转刑部得生路,不料结果更坏,厂卫勒令追赃,“遂五日一比,惨毒更甚。比时累累跪阶前,诃诟百出,裸体辱之,弛杻则受桚,弛桚则受夹,弛桚与夹则仍戴杻镣以受棍,创痛未复,不再宿复加榜掠。后讯时皆不能跪起荷桎梏,平卧堂下”。终于由狱卒之手秘密处死,死者家人至不知其死法及死期,苇席裹尸出牢户,虫蛆腐体。六君子是杨涟、左光斗、魏大中、袁化中、周朝瑞、顾大章,都是当时的清流领袖,朝野表率,为魏忠贤所忌,天启五年(1625年)相继死于诏狱。廷杖:证明官员有气节的代名词

除了在狱中的非刑以外,和厂卫互相表里的一件恶政是廷杖,锦衣卫始自明太祖,东厂为明成祖所创设,廷杖却是抄袭元朝的。

在元朝以前,君臣之间的距离还不十分悬绝,三公坐而论道,和皇帝是师友,宋朝虽然臣僚在殿廷无坐处,却也还礼貌大臣,绝不加以非礼的行为,“士可杀不可辱”这一传统的观念,上下都能体会。蒙古人可不同,他们根本不了解士的地位,也不能用理论来装饰殿廷的庄严。他们起自马上,生活在马上,政府中的臣僚也就是军队中的将校,一有过错,拉下来打一顿,打完照旧办事,不论是中央官还是地方官,在平时或是在战时,臣僚挨打是家常便饭,甚至中书省的长官,也有在殿廷被杖的记载。明太祖继元而起,虽然一力“复汉官之威仪”,摒弃胡俗胡化,对于杖责大臣一事,却习惯地继承下来。著名的例子:被杖死的如亲侄大都督朱文正,工部尚书薛祥,永嘉侯朱亮祖父子,部曹被廷杖的如主事茹太素。从此殿陛行杖,习为祖制,正德十四年(1519年)以南巡廷杖舒芬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嘉靖三年(1523年)以大礼之争廷杖丰熙等百三十四人,死者十六人。循至方面大臣多毙杖下,幸而不死,犯公过的仍须到官办事,犯私仇者再下诏狱处死。至于前期和后期廷杖之不同,是去衣和不去衣,沈德符说:“成化以前诸臣被杖者皆带衣裹氈,不损肤膜,然犹内伤困卧,需数旬而后起,若去衣受笞,则始于逆瑾用事,名贤多死,今遂不改。”廷杖的情形,据艾穆所说,行刑的是锦衣官校,监刑的是司礼监:“司礼大珰数十辈捧驾帖来,首喝曰带上犯人来,每一喝则千百人一大喊以应,声震甸服,初喝跪下,宣驾帖杖吾二人,着实打八十棍,五棍一换,总之八十棍换十六人。喝着实打,喝打阁上棍,次第凡四十六声,皆大喊应如前首喝时,喝阁上棍者阁棍在股上也。杖毕喝踩下去,校尉四人以布袱曳之而行。”天启时万璟被杖死的情形,樊良材撰《万忠贞公传》道:“初璟劾魏珰疏上,珰恚甚,矫旨廷杖一百,褫斥为民。彼一时也,缇骑甫出,群聚蜂拥,绕舍骤禽,饱恣拳棒,摘发捉肘,拖沓摧残,曳至午门,已无完肤。迨行杖时逆档领小竖数十辈奋袂而前,执金吾(锦衣卫指挥使)止之曰留人受杖,逆珰瞋目监视,倒杖张威,施辣手而甘心焉。杖已,血肉淋漓,奄奄待尽。”

廷杖之外,还有立枷,创自刘瑾,锦衣卫常用之:“其重枷头号者至三百斤,为期至二月,已无一全。而最毒者为立枷,不旬日必绝。偶有稍延者,命放低三数寸,则顷刻殒矣。凡枷未满期而死,则守者掊土掩之,俟期满以请,始奏闻领埋,若值炎暑,则所存仅空骸耳,故谈者谓重于大辟云。”

诏狱、廷杖、立枷之下,士大夫不但可杀,而且可辱,君臣间的距离愈来愈远,“天皇圣明,臣罪当诛”,打得快死而犹美名之曰恩谴,曰赐杖,礼貌固然谈不上,连主奴间的恩意也因之而荡然无存了。厂卫之弊

厂卫之弊,是当时人抗议最集中的一个问题,但是毫无效果,并且愈演愈烈。著例如商辂《请革西厂疏》说:“近日伺察太繁,法令太急,刑网太密,官校提拿职官,事皆出于风闻,暮夜搜检家财,初不见有驾帖,人心汹汹各怀疑畏。内外文武重臣,托之为股肱心膂者也,亦皆不安于位。有司庶府之官,资之以建立政事者也,举皆不安于职,商贾不安于市,行旅不安于涂,士卒不安于伍,黎民不安于业。”在此情形下,任何人都有时时被捕的危险。反之,真是作恶多端的巨奸大憝,只要能得到宫廷的谅解,便可置身法外。《明史·刑法志》说:“英宪以后,钦恤之意微,侦伺之风炽,巨恶大憝,案如山积,而旨从中下,纵不之问。或本无死理,而片纸付诏狱,为祸尤烈。”明代二祖设立厂卫之本意,原在侦察不轨,尤其是注意官吏的行动。隆庆中刑科给事中舒化上疏只凭表面事理立论,恰中君主所忌,他说:“朝廷设立厂卫,所以捕盗防奸细,非以察百官也。驾驭百官乃天子之权,而奏劾诸司责在台谏,朝廷自有公论。今以暗访之权归诸厂卫,万一人非正直,事出冤诬,是非颠倒,殃及善良,陛下何由知之。且朝廷既凭厂卫,厂卫必委之番役,此辈贪残,何所不至!人心忧危,众目睚眦,非盛世所宜有也。”至于苛扰平民,则更非宫廷所计及,杨涟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疏中曾特别指出:“东厂原以察奸细,备非常,非扰平民也。自忠贤受事,鸡犬不宁,而且直以快恩怨,行倾陷,片语违,则驾帖立下,造谋告密,日夜未已。”甚至在魏忠贤失败以后,厂卫的权力仍不因之动摇,刘宗周上疏论其侵法司权限,讥为人主私刑,他说:“我国家设立三法司以治庶狱,视前代为独详,盖曰刑部所不能决者,都察院得而决之,部院所不能平者,大理寺得而平之,其寓意至深远。开国之初,高皇帝不废重典以惩巨恶,于是有锦衣之狱。至东厂缉事,亦国初定都时偶一行之于大逆大奸,事出一时权宜,后日遂相沿而不复改,得与锦衣卫比周用事,致人主有私刑。自皇上御极以后,此曹犹肆罗织之威,日以风闻事件上尘睿览,辇毂之下,人人重足。”结果是:“自厂卫司讥访而告奸之风炽,自诏狱及士绅而堂廉之等夷,自人人救过不给而欺罔之习转盛,自事事仰承独断而谄谀之风日长,自三尺法不伸于司寇而犯者日众。”

厂卫威权日盛,使厂卫二字成为凶险恐怖的象征,破胆的霹雳,游民奸棍遂假为恐诈之工具,京师外郡并受荼毒,其祸较真厂卫更甚。崇祯四年(1631年)给事中许国荣《论厂卫疏》历举例证说:“如绸商刘文斗行货到京,奸棍赵瞎子等口称厂卫,捏指漏税,密擒于崇文门东小桥庙内,诈银二千余两。长子县教官推升县令,忽有数棍拥入其寓内,口称厂卫,指为营干得来,诈银五百两。山西解官买办黑铅照数交足,众棍窥有余剩在潞铺内,口称厂卫,指克官物,捉拿王铺等四家,各诈银千余两……蓟门孔道,假侦边庭,往来如织……至于散在各衙门者,藉口密探,故露踪迹,纪言纪事,笔底可操祸福,书吏畏其播弄风波,不得不醵金阴饵之,遂相沿为例而莫可问。”崇祯十五年(1642年)御史杨仁愿疏《论假番及东厂之害》说:“臣待罪南城,所阅词讼多以假番故称冤,夫假称东厂,害犹如此,况其真乎?此由积重之势然也。所谓积重之势者,功令比较事件,番役每悬价以买事件,受买者至诱人为奸盗而卖之,番役不问其从来,诱者分利去矣。挟忿首告,诬以重法,挟者志无不逞矣。伏愿宽东厂事件而后东厂之比较可缓,东厂之比较缓而番役之买事件与卖事件者俱可息,积重之势庶可稍轻。”抗议者的理由纵然充分到极点,也不能消除统治者孤立自危的心理。《明史》说:“然帝(思宗)倚厂卫益甚,至国亡乃已。”第三章锦衣卫:参与大屠杀的帮凶胡蓝党案

以朱元璋为首的淮西农民武装集团,在起事时是坚决反对当时占统治地位的蒙汉地主阶级的,但在取得胜利以后,便都转化为拥有大量土地、佃户的大地主,成为皇帝、国公、列侯,高官显爵,治理六千万臣民的封建统治阶级了。

洪武四年(1371年)统计,韩国公李善长、魏国公徐达、郑国公常茂(常遇春的儿子)、曹国公李文忠、宋国公冯胜、卫国公邓愈六个国公和延安侯、吉安侯等二十八个侯,都拥有大量庄田,佃户凡三万八千一百九十四户。

皇帝是淮人,丞相李善长、徐达和功臣汤和、耿君用、炳文父子、郭兴、郭英、周德兴、郑遇春、陆仲亨、曹震、张翼、陈桓、孙恪、谢成、李新、何福、张龙、张赫、胡泉、陈德、王志、唐胜宗、费聚、顾时、唐铎、马世熊,幕僚李梦庚、单安仁、郁新、郭景祥等都是凤阳人,其中汤和、周德兴还是朱元璋同村子的人。绝大部分公、侯和朝廷重要官员都是淮人。远在朱元璋初据集庆时,诗人贝琼的诗就写道:“两河兵合尽红巾,岂有桃源可避秦?马上短衣多楚客,城中高髻半淮人。”淮水流域在春秋时是楚的地方,从这几句诗可以看出当时儒生、文人对“楚客”“淮人”显赫一时的看法。到了朱元璋建国称帝以后,淮人在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越发占压倒性的优势,非淮人被排挤、压抑,他们不甘心,也想尽一切办法取得朱元璋的信任。就这样,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展开了非淮人和淮西集团争权夺利的斗争,矛盾越来越尖锐,朱元璋就利用这种矛盾,重用淮人而又运用非淮人来监视淮人,以此加强和巩固自己的权力。

功臣以血战立功封公侯,拥有部曲、义子和大量奴仆,他们又和各地卫所军官有过统率关系,在和平环境里,这种虽然数量不大的武装力量和袍泽关系,却有可能成为倾覆皇家统治的巨大威胁。

管理全国政事的机构中书省的制度,是从元朝继承下来的。中书省丞相综理政务,职权很重。相权重了,皇帝的权力就相对地削弱了,朱元璋是个权力欲极强的人,凡事都要自己做主。但是有长期历史传统的丞相制度,却对皇帝的至高权力起了牵制作用。

贵族地主对人民的非法剥削,对皇朝赋役的隐蔽侵占;淮西集团对非淮人的排挤、打击;军事贵族可能发生叛变的威胁;相权和君权的矛盾,这些内部矛盾随着国家机器的加强而日益加深,冲突日益严重,最后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朱元璋倚靠中小地主的支持,运用检校和直接掌握的军队,采取流血手段,巩固了自己的政权。洪武十三年(1380年)杀丞相胡惟庸,二十六年(1393年)杀功臣蓝玉,胡惟庸和蓝玉的关联人犯被杀的称为胡党、蓝党,人数在四万人左右。

贵族地主侵犯人民和皇朝利益,破坏法纪的情况,是由来已久的。龙凤十年(1364年),朱元璋就曾当面向徐达、常遇春等人说过:“尔等从我起身,艰难成此功勋,非朝夕所致。比闻尔等所蓄家僮,乃有恃势骄态,逾越礼法,小人无忌,不早惩治之,或生衅隙,宁不为其所累。”洪武三年(1370年):“时武臣恃功骄态,得罪者渐众。”四年(1371年):“时诸勋臣所赐公田庄佃,多倚势冒法,凌暴乡里,而诸勋臣亦不禁戢。”六年(1373年)五月朱元璋以功臣多倚功犯法,奴仆杀人,隐匿不报,封建统治集团的核心破坏了皇朝的法纪,侵犯了人民和皇朝的利益,情况日益严重,只好采取内部约束的办法,特别命令工部制造铁榜,铸了申诫公侯的条令:

凡公侯之家强占官民山场、湖泊、茶园、芦荡及金银铜场、铁冶;

凡功臣之家管庄人等,倚势在乡欺殴人民;

凡功臣之家屯田佃户、管庄干办、火者、奴仆,及其他亲属人等,倚势凌民,夺侵田产财物者;

凡公侯之家除赐定仪仗户及佃田人户,已有名额报籍在官,敢有私托门下、影蔽差徭者;

凡公侯之家,倚恃权豪,欺压良善,虚钱实契,侵夺人田地房屋孳畜者;

凡功臣之家受诸人田土,及矇矓投献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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