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定价:来自A股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8-12 09: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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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云峰

出版社: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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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定价:来自A股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

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定价:来自A股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试读:

摘要

国外的研究表明,审计定价反映了审计重大错报风险。但是国内不少研究表明,中国的审计师在收费时较少地考虑审计风险。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情况的?是中国的审计市场存在问题,还是研究人员的研究结论不可靠?中国审计市场上重大错报风险是否会影响审计定价?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书采用比较全面的数据,使用较为合理的方法进行研究,以期得出更为准确的结论。

本书首先通过规范研究,构建了重大错报风险影响审计定价的理论框架,并提出本书的假设。然后以2001——2007年证券市场财务和审计数据为基础,对相关假设进行了实证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了分析。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得出以下几个主要结论:(1)重大错报风险影响审计定价。重大错报风险越大,投入的审计资源成本越高,审计后未被发现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也越大,从而对审计师带来的潜在损失也越大。因此,重大错报风险从审计投入资源成本和风险溢价两个方面影响审计定价。重大错报风险越大,审计定价越高。本书从重大错报风险的综合指标和分项指标两个角度进行了检验,支持了上述结论。(2)代理成本的大小影响着重大错报风险,并影响审计定价。代理成本越大,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着更为严重的代理冲突,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可能性越大,并会进一步增加审计定价。(3)投资者监督和法律环境是影响重大错报风险定价的两个重要环境因素。整体上说,投资者监督力度和法律环境都与重大错报风险的定价正相关。对具体的审计师类型来说,两种因素可能单独,也可能协同作用于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定价:对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来说,投资者监督作用较为显著,法律环境作用不显著;对国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投资者监督作用不显著,但是在法律环境较为完善的情况下,投资者监督与重大错报风险定价显著正相关。审计师的重大错报风险定价对法律环境和投资者监督的敏感性与声誉的高低存在联系。(4)审计师声誉影响了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定价,审计师声誉越高,对审计重大错报风险的定价越高。

与审计市场监管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会导致监管环境的变化,会计政策的变化又往往导致重大错报风险及其评估难度增加。实证结果表明,声誉越高的审计师更为重视上述变化对重大错报风险定价的影响。

由于重大错报风险的定价机制实际上体现了审计市场的运行效率,与审计质量密切相关,所以上述关于审计定价的结论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中国审计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投资者的监督、审计师声誉、法律环境在保障审计市场运行方面起着一定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审计市场的运行效率,需要从审计师声誉机制、法律环境、投资者保护环境等方面,全方位地构建审计市场运行保障机制,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

关键词:重大错报风险 审计定价 代理成本 股权制衡 声誉 法律环境

Abstract

Foreign research has proved that risk of material misstatements (RMM) affacts audit pricing. But domestic study has no clear results. What's the reason of such differences? Is it because there is some problems in Chinese audit market, or our study, including data or method, was not correct? In order to reply these questions more corrcetly, the author collected more datas and used more accurate methods in this dissertation.

This dissertation first constructs a theory frame about audit pricing on RMM, and then gives the hypotheses on RMM audit pricing. Secondly, it tests the hypotheses with the datas of Chinese stock market from year 2001 to 2007. Through positive test and analysis, some primary results have been concluded as follows:1. RMM affects audit pricing. The higher the RMM, the higher audit pricing, i. e., RMM and audit pricing has positive correlation. RMM can increase the resources cost of auditing, and also can increase the material misstatements that cannot be founded by auditing, then increase the risk premium for potential losses. Both aspects mentioned above can increase audit pricing.2. Agency cost affects the RMM, and further affects audit pricing. More agency cost means more accurate agency conflicts, and higher RMM, then increase audit pricing.3. Investors'intendance and law environment are two important aspests that affects audit pricing on RMM. The ability of investors'intendance and the completion degree of legal environment will both increase RMM audit pricing. These two environmental factors may singly, or cooperatively affects audit pricing on RMM, but the concrete conditions are different to different auditor types.4. Auditor reputation has affected audit pricing on RMM. Auditors with Higher reputation will value higher on RMM. The mechanism of audit pricing means auditor's reputation is bringing an effect into efficiency of auditing market.

In fact, audit pricing mechanism reflects the operation efficiency of audit market, so the conclusions mentioned above indicate that Chinese audit market is efficiency to a certian extent.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operation efficiency of the audit marketplace further , legal environment, investors'intendance and auditor reputation are all needed to improve comprehensively.

Key words: Risk of Material Misstatements, Audit Pricing, Agency Cost, Stock right Balance, Reputation, Legal Environment

1 导论

1.1 研究背景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益重要。证券市场要保持健康发展的态势,需要较高水平的信息披露质量;上市公司也需要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注册会计师审计无论是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还是改进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降低代理成本,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注册会计师审计要想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离不开审计市场的效率的提高。只有有效率的审计市场,才能够使得有限的审计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产品的产出,并提高审计质量。总之,审计市场的效率对证券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

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的做法,审计师应当按照审计风险配置审计资源的原则,以达到投入与产出的最佳效率:用最少的审计资源投入获得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的审计质量。在新的审计风险模型中,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检查风险取决于审计师的能力和独立性;在不考虑审计师自身特点的情况下,审计风险主要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审计师需要根据重大错报风险进行审计收费决策。有效率的审计市场,审计收费应当反映审计风险的变化,根据不同的审计风险决定审计投入,从而收取不同的费用。所以审计风险对于审计收费的影响程度,反映了审计市场的效率:审计师根据重大错报风险水平进行的审计资源投入,反映了审计师控制风险的程度;声誉对重大错报风险定价的影响反映了审计师声誉对审计质量的约束能力;法律环境和投资者监督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定价则反映了外在监管环境(法律环境)和市场机制(股权制衡等公司治理机制)对审计师偏离审计质量要求的约束能力。本书的研究表面上是研究审计定价机制,最终的目的却是通过定价机制的效率透视审计市场的效率,为提高审计市场的效率提供对策。

国外的研究中,许多实证研究结论都证实了应收账款、存货、资产负债比率等指标对审计收费有着重要影响。然而国内的研究,结果却并不一致。

为什么国外的研究已经有明确无误的结论,即风险对审计收费有着重要影响的结论,在国内的审计市场却得到众说纷纭的结论,甚至不少审计实务或者理论界人士都认为审计风险没有影响审计定价?是国内的审计市场问题,还是审计研究方法问题?是这些风险变量没有了风险含义,还是审计师没有对审计风险收取相应的费用?归根结底,重大错报风险是否与审计收费正相关?这是审计实证研究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如果没有解决,或者得出了错误的结论,将直接影响到对审计市场效率的判断,影响相关的后续研究。本书在审计师对审计重大错报风险的定价特点方面进行研究,以期对上述问题作出回答。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一)研究目的

正如研究背景中所述,重大错报风险对审计定价的影响并不单纯只是定价的问题,而是同时反映了审计市场的效率。对审计重大错报风险的定价机制的研究对于研究审计市场的效率,有着重要意义。进行审计定价的实证研究,离不开审计定价模型的模拟,模型的拟合程度反映了实验变量和控制变量对审计费用的解释程度,一定程度上衡量了审计定价的规律性的揭示程度,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审计师审计定价的合理性。在国外的审计市场上,审计师定价有着很强的规律性,审计定价模型的拟合度很高。根据作者读到的近年来的文章,国外模2型的拟合优度(调整R)通常在80%以上。而国内的文章,拟合优度[1]普遍很低。关于国内外的拟合优度对比的简单描述,如表1-1所示。表1-1 审计定价文献随机抽取举例

国内关于审计定价的模型拟合优度较低,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统计技术方面的问题;另一个可能是国内审计市场普遍存在着审计收费不符合预期的情况,审计定价机制不尽完善,审计师定价没有按照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业务复杂程度、审计风险进行合理的评估并收取费用。因为按照经典的审计定价模型(Simunic,1980),审计师的收费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审计成本,一个是审计风险溢价。前者与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复杂程度有关系,后者与审计风险有关系。两者都可以通过审计定价模型中的相应变量加以衡量,并作出预测。如果拟合度太差,说明审计师审计定价并不符合最基本的审计定价模型,审计市场的定价机制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合理的审计市场,在竞争性条件下,审计定价应该是成本加上行业平均利润;而成本既包含审计资源投入,也包括对没有发现的审计重大错报风险有可能造成的审计师的损失的补偿,即风险溢价。如果审计定价过低,如没有反映审计成本和审计行业平均利润的定价,则可能存在着不合理的低价竞争,审计定价没有弥补相应的成本,那么将会导致审计师在成本压力下降低审计质量的做法;而如果审计定价过高,则可能意味着审计市场存在着垄断定价的可能性,将会降低审计需求,影响审计市场的最大产出。总之,审计市场的定价如果偏离了产品均衡价格(审计成本加上平均行业利润),会影响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因此审计定价是否符合理性预期,会影响审计市场的审计质量和审计产品市场的社会福利最大化。

这样,通过审计产品的定价机制,可以反映出审计市场的效率;而对于审计市场定价机制的改善,将能够改善审计市场效率,从而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

为了研究审计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收费之间的关系,除了要有审计收费数据之外,还需要对审计重大错报风险进行正确的识别和评估,并有必要进行较为综合的衡量。上市公司的财务特征、治理特征、经营环境等都会对重大错报造成影响,通过这些特征对上市公司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识别和衡量,成为了一项重要内容。

单纯研究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定价之间的关系,可能意义并不大。审计定价是一种审计行为,审计行为要受到行为主体和环境的影响,研究审计定价便不能抛开对环境和审计师个体特征的研究。联系到审计师主体特征和环境,对审计定价行为的研究将会是较为系统和全面的研究。

根据上述原因,本书的研究目的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点:(1)探讨中国审计市场的重大错报风险是否影响了审计收费。如果影响,如何影响;如果不影响,那么为什么不影响,并探究内在的运行机理。这是本书的主要研究内容。为了达到该项研究目的,需要对整体的审计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收费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还要分析各种不同类别的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收费之间的关系;既要研究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收费之间的关系,又要研究这种关系如何受到审计师主体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影响。(2)对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识别和量化,为审计定价研究提供研究基础。研究哪些公司特征与审计重大错报风险存在着显著的相关性,并分析其原理;然后通过模型对审计重大错报风险进行预测,通过预测模型计算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概率,将该概率值作为重大错报风险的综合衡量指标。通过该项研究内容,为审计收费的影响提供研究基础。同时重大错报的识别和量化研究结果也可以为监管部门的监管提供政策建议。(3)从审计定价角度为审计市场运行效率提供一个基本的分析,通过审计市场定价衡量审计市场效率,分析审计市场机制存在的不足和提高审计市场效率的途径,为提高审计市场效率提供参考。通过对有关审计重大错报风险定价的研究,可以反映中国审计市场的运行效率,反映出审计市场定价机制运行对会计信息产出质量的影响,也可以反映出审计市场的资源配置是否合理,为审计市场的制度建设提供参考。

上述三个研究目的,第一个是本书的主要内容,第二个能够为第一个研究目的提供研究基础,第三个研究目的是第一个研究目的的进一步提升。也就是说,从表面上看,本书研究的是审计定价,但最终的目的却是为了揭示审计市场的运行效率,从而为审计市场的各项制度建设提供参考和政策建议。(二)研究意义

对审计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收费之间的关系的研究,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1)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收费之间的关系的研究是现代审计风险导向审计对审计理论和实践的要求,对丰富当前的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和指导审计实践有着重要意义。

近年来,尤其是国外的“安然”和国内的“银广夏”事件之后,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缺点逐渐暴露并受到重视,并引起了准则制定机构的重视。2003年10月,国际审计和鉴证委员会(IAASB)发布了一系列审计准则,并采用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将三因素模型修改为两因素模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我国于2007年开始实施的新的审计准则也采用了新的审计风险模型。

审计风险三因素模型(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通过了解被审单位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作出评价并决定实质性审计程序。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三因素模型容易忽略: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管理当局承受的异常压力、管理当局品质存在的问题;会计规范、监管力度、地方保护等宏观方面的因素(王素梅,2005)。这些容易忽略的问题在两因素模型下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时得到了重视。

从我国颁布的审计准则内容也可以看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影响。2006年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的第二十四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主要从下列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一)所有权结构;(二)治理结构;(三)组织结构;(四)经营活动;(五)投资活动;(六)筹资活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理解预期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从中可以看出,对审计风险的判断,新准则要求审计师从公司治理和公司经营等整体层面予以全面的考察。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与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有着重要的区别。然而,我国实证研究中直接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研究还很少。通过实证研究来揭示审计实践中重大错报风险的相关理论、解释和指导审计实践,成为当前风险导向审计理论研究的当务之急。(2)丰富了审计定价方面的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相关文献。

本书对审计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收费之间的关系的研究,既分析了重大错报风险的成因和特征,又从审计师收费角度研究了审计师对于重大错报风险的判断、评价和应对措施;既是对于重大错报风险理论上的深入研究,又是对审计师行为的分析,并将相关研究联系市场经济后果进行实证检验;既有理论研究,又有实证检验;既丰富了相关规范研究的文献,又丰富了审计定价方面的实证研究,也是对审计定价实证研究的综合、归纳和创新。(3)为审计市场效率的提高和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作为一个竞争性的审计市场,一般来说,审计价格应当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均衡状态下的价格,这样才能使产出最大化,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在审计市场处于垄断竞争的情况下,审计定价也需要在考虑完全竞争的市场均衡的审计成本的情况下,加上一定的垄断收益,这种垄断收益也可能产生于审计产品的差异性供给。这对于具有外部性的审计产品来说,这种差异性有利于提高审计产品的质量。

如果一国审计市场存在恶性竞争,审计收费低于审计成本(包括审计风险溢价,即对于审计风险所可能引起的成本的补偿),审计行业不能得到适当的成本补偿,审计师的行业吸引力下降,人力资本的短缺必然影响到审计师的审计质量;同时,如果审计风险所含有的审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审计师为了生存,必然会降低审计投入,从而降低审计质量。而过高的审计定价既会影响审计需求,最终降低审计产出,又会影响社会福利最大化。因此,对于重大错报风险对审计价格的影响的考察,对于了解一国的审计市场竞争状况,对审计师的审计收费提供建议、改进相应的审计市场监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审计市场定价行为,不仅受到审计师行为主体因素,例如声誉等的影响,也会受到法律环境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因此,对审计定价的研究,有助于考察审计市场声誉机制和法律环境的影响和效果,改进声誉机制、法律制度建设,从而从整个审计市场机制的系统层面提高审计市场效率。因此本书的研究,有助于对审计市场机制的整体的考察,并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本书的研究无论是对于当前的风险导向审计的理论和实践,还是对于审计定价理论的规范和实证研究,以及提高审计市场效率和完善审计市场制度,都有着重要意义。注释[1]有个别文献的拟合度很高(80%左右),但是作者认为其模型比较特殊(比如费用率作为因变量),其拟合优度不具有普遍代表意义,跟本书讨论的模型不具有可比性。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一)研究思路

本书首先对有关文献进行梳理,借鉴以前研究的方法和研究结论,找出存在的研究空间和研究路径。

然后对本书的研究寻求理论上的支持。通过对委托代理理论和行为理论等相关理论的阐述,构建基本的理论分析框架,展开相应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

对于审计市场的研究,离不开对于中国特定的市场状况和监管现状的考察,需要对制度背景进行认真考察,使相关的问题的研究具备现实基础。

针对中国审计风险定价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本书首先要回答的是:到底中国审计师面临什么样的风险?通过对制度背景的考察,分析中国市场环境特点,得出审计市场运行特征,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总结,找到审计重大错报风险的衡量变量。然后通过数据加以检验,得到本书需要作为风险检验工具的指标或者变量。

在接受客户程序中,审计师首先要对审计对象进行风险评价,剔除由于风险过大而不能接受的客户。确定客户之后还要持续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审计程序、审计时间安排,从而进行审计资源的优化配置。审计师对客户进行了选择,但是同时,不可忽视的是,客户也在对审计师进行选择,这就涉及自选择问题。不同审计师的客户有着不同的特征,因而回归结果不一定反映了审计师的定价特征。因此,需要采用较为有效的方法控制自选择的样本偏差,以便得出比较正确的结论。

法律和信誉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与法律相比,信誉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持交易秩序的机制。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是无能为力的,只有信誉能起作用(张维迎,2002)。这里的信誉可能更偏重于普遍的市场主体,类似于社会的习惯做法和普遍认同;而在一个普遍的信誉水平并不高的社会里,必要的声誉机制起着重要作用。声誉有着一定的资源投入作为基础,有着一定的市场价值,拥有声誉者因为声誉具有经济价值而重视声誉的维护。声誉是对信誉的承诺和显性化。在审计市场上,审计师的审计质量具有不可观察性,有着柠檬市场的特点。根据阿克洛夫(Akerlof,1970)的观点,如果没有相应的市场机制,市场交易将会不可进行。这种市场机制中,声誉机制是非常重要的机制,所以本书首先考察声誉对于审计师风险定价的影响。但是同时,并不是每个审计师都重视自己的声誉,也不是每个上市公司都重视审计师的声誉。声誉属于一种市场机制,而对于不完备的市场机制,法律起着重要的补充的作用,所以有必要对法律环境进行考察。

根据三元决定论,审计师对审计风险定价必然会考虑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包括市场环境和监管环境(包括法律环境)。市场环境与审计的基本职能有关系。审计的职能是为了降低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降低和缓解代理冲突,提高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所以投资者的监督(包括股权制衡因素)对审计师的行为有着重要影响。在监管方面,由于中国特定的审计市场监管模式,政府的监管起着很大的作用。从一定程度上说,政府监管需要通过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比如行政法规(包括处罚规定、职业资格、行业监管办法等)、行业监管方面的法律(包括会计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制度等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监管的重要内容,尤其是行业监管法律法规、行政条例等体现了政府的意志。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管包括了对相关规范的具体监督执行,比如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奖励和处罚;法律环境包括了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也相应包括对相关行政监管法律法规的执行的因素,即行政监管的因素。所以政府部门的监管与法律制度有着一定的交叉,政府监管也使用法律制度作为监管的重要工具和途径,因此政府监管和法律制度很难严格区分。本书对法律环境因素的考察一定程度上包括了行政监管的因素,本书将法律环境作为包含政府监管含义在内的术语。

为了研究重大错报风险的定价,本书首先需要对重大错风险进行识别。在识别研究中,进行了包含所有权结构在内的公司治理方面的研究。本书从代理理论中的代理冲突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视角分析产权结构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产权结构包含的重大错报风险对审计收费的影响;在重大错报风险对审计收费的相关性的研究中,作者考察了审计师声誉机制、投资者监督和法律环境的影响,从而使得本书的研究构成了对重大错报风险对审计收费影响的研究的一个立体的、综合的研究系统。研究思路如图1-1所示。图1-1 研究思路图示注:①本书的法律环境术语同时含有监管的含义。

根据上述思路,本书在后面的章节作如下安排:第2章,对相关文献进行综述;第3章,分析中国审计市场的制度背景;第4章,从重大错报风险视角对证券市场审计定价机理进行分析;第5章,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进行研究,判别审计师面临的风险因素,为后面的研究确定风险变量和综合衡量指标;第6章,研究审计师对审计重大错报风险的基本定价特点,考察代理成本、投资者监督、审计师声誉、法律(监管)环境等对审计师重大错报风险的定价的影响;第7章,对全文进行总结,提出政策建议。本书的主要思路和框架如图1-2所示。图1-2 研究框架结构图(二)研究方法

纯粹的规范研究缺少现实的基础。脱离现实的研究一方面会降低应用的价值,另一方面也会容易缺乏现实的检验。而纯粹的实证研究缺少逻辑的力量,会失去明确的指导现实的目的性。本书的研究运用规范和实证两种方法,在深入地剖析我国审计市场的定价机理的基础上,运用较为全面的数据进行验证,并结合实际数据进行分析,回答了审计市场定价“是什么”的问题,同时,也回答了“应该怎么做”的问题;既厘清了市场的现实状况,也有助于分析市场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实证会计理论将财务报表看做公共利益产品。由于公共产品的生产存在着外部性,所以需要政府监管以克服会计信息产出的不足。实证会计理论认为财务报表的产生可以把社会价值传递给整个经济系统,并认为市场效率是社会财富的一个必要条件,并把市场机制作为评估其他制度安排的基准(Bob Ryan,2002)。根据上述思想,应用会计实证方法对审计市场机制进行研究,通过市场效率研究审计市场制度安排,并提供政策建议,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在具体的研究中,采用的具体方法如下:(1)在对审计风险的衡量上,由于不同的研究采用的指标不一致,导致对审计风险这一基本问题的检验出现不同的说法。为了克服风险变量的多样性带来的衡量上的困难,本书用重大错报风险的预测指标作为重大错报风险的衡量指标,并配合单项的审计风险指标,能够既全面又不失具体性地衡量重大错报风险。(2)在审计收费模型中,大多数模型都把审计师选择变量作为一个虚拟变量来控制不同审计师的审计收费的差异,或者用来研究不同审计师之间的声誉的溢价。但是,被审计单位由于有着不同的审计需求,往往有着一定的选择审计师的倾向,导致自选择的样本偏差;同时,不同审计师的回归模型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为了克服上述因素的影响,本书采用Heckman(1979)的两阶段模型来控制审计师选择的内生性,并采用分组检验的方法控制不同样本之间的模型的差异。(3)审计师行为的研究离不开对行为理论的应用。本书使用了审计行为研究中比较常用的行为理论的内容来解释审计定价问题,并尝试使用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些行为经济学理论对审计定价相关现象进行解释,得到了不少有意义的启示。(4)应用博弈论方法对审计师、监管者和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博弈进行模拟,得出了审计定价和审计质量、审计市场效率之间的比较实用的结论,从而使得本书的逻辑较为严密,提高了结论的说服力。

1.4 本书的主要贡献

通过应用上述方法进行的研究,笔者得到了一些有益的结论,并对理论和实践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点:(1)比较系统地研究了重大错报风险对审计定价的影响机理,并采用详实的数据对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定价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得出了可靠的结论。研究了代理成本与重大错报风险以及审计定价之间的内在机理,并对投资者监督与审计定价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对审计定价的研究从独特的视角进行了尝试,并将代理成本、投资者监督、法律环境、声誉机制整合在一个框架内进行研究。通过规范研究,得出审计重大错报风险对审计收费影响的内在机理。实证研究部分,用比较大的样本量(2001——2007年)对重大错报风险对审计收费的影响进行了检验,验证了规范研究部分得出的基本结论。在对审计重大错报风险的研究中,分别采用重大错报风险的分项指标和综合指标进行检验,并采用不同的模型(包括几个经典文献中使用的模型)进行检验,使得本书的检验具有充分的说服力,论证过程也显得比较严谨。就作者所读过的文献,本书是第一次系统研究重大错报风险对审计收费影响的文献,使用的样本量也是作者所见到的文献中较多的(第5章涉及的样本量为10 000左右,第6章为6 000左右)。由于样本较多,允许采用的备选变量较多,从而最大可能地考虑了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得出了关于重大错报风险影响审计定价的比较可靠和全面的结论。同时对2001——2007年不同年度的检验的对比,能够看出模型的拟合优度的变化以及各变量的年度情况,从而从时间维度上考察了检验结果每年的变化和重大事件的影响。(2)根据三元交互决定理论中行为、主体、环境的交互作用原理,系统地分析了重大错报风险影响审计收费内在机理。不仅关注了审计师行为的特征,也对审计师主体方面的特征(声誉机制)予以详细的考察、论证、检验,而且对法律环境等制度背景进行了认真的考察、论证、检验,得出了较为系统、严密、可靠的结论。就作者所读过的文献,本书是第一次从主体、行为、环境三个方面系统考察重大错报风险对审计收费影响的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应用代理论和行为理论,本书系统地研究了重大错报风险对审计定价的影响机理,并构建了分析的逻辑框架。(3)本书是第一篇(据作者所读过文章)采用回归模型预测指标作为衡量重大错报风险的综合指标的文献,在审计风险的研究中尚不多见,是对审计风险衡量方法的一种探索。(4)对审计定价经典模型进行了一定的拓展。审计师的定价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审计过程(在出具审计报告前的所有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另外一个是在审计报告报告给有关各方(包括向社会公众公开)后所产生的成本补偿。前者称为审计成本,后者称为风险溢价。审计过程产生的成本既有与被审计单位的规模相关的审计资源投入(该部分成本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处理业务量直接相关),也包括审计师为了将重大错报风险控制在能够接受的水平上所产生的成本(该部分成本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直接相关)。这个结论可以看做是对Simunic(1980)以及Houston(1999)的审计定价模型的扩展。拓展的内容请参见图4-1及相关论述。

2 文献综述

本章主要围绕本书的研究目的,并适当参考本书的逻辑思路和进行研究论证的需要,对相关文献进行收集、分析、归纳、评述。本章的文献以审计收费实证文献为主线,通过对审计风险关于审计收费的影响的文献的梳理,找出关于重大错报风险对于审计收费的相关研究结果;通过对代理成本与审计收费的文献的回顾,为公司治理与审计风险、审计收费之间的关系找到文献支持;通过对法律环境、审计师声誉与审计收费的相关研究,为重大错报风险的定价受到的法律环境和审计师声誉的影响提供借鉴。最后对国内外关于审计定价的研究结果进行简单的归纳对比,对审计定价文献进行归纳,并对本章文献进行总体的评述。

2.1 审计风险与审计收费

本节首先通过文献回顾和分析的方法对审计风险概念及其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进行简要的辨析,对文章的重要概念进行一个简单的界定。然后,对审计风险与审计收费之间的关系的相关文献进行回顾。最后对该类文章进行评述,并提出相应的启示。2.1.1 审计风险的概念及其与重大错报风险之间的关系

作为审计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审计风险的概念主要存在两种观点,即“损失可能论”和“意见不当论”(朱小平、叶友,2003)。前者比较典型的如国内学者徐政旦、胡春元(1998)所下的定义:完整的审计风险概念,应从广义上解释,即不仅包括审计过程的缺陷导致审计结果与实际不相符而产生损失或责任的风险,而且包括营业失败可能导致公司无力偿债,或倒闭所可能对审计人员或审计组织产生伤害的营业风险。后者主要是指审计人员针对含有实质性错误陈述(重大错误陈述)的财务报表发布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AICPA,下同)。两种观点各有自己的使用环境和侧重点。在研究审计风险造成的经济后果中,第一种观点有一定的可取之处,而在研究审计过程中的职业判断和审计技术,则会侧重于第二种观点。本书侧重于“意见不当论”的观点,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财务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中的规定一致)。但是这种风险的评估和判断是审计师职业判断,较多地依赖于审计师的主观判断和经验。作为理性经济人,审计师必然受到自身经济利益的影响,因此,审计风险的判断和评估必然受到其经济后果的影响。如果审计风险之外的风险(比如并非审计师过错的经营风险,即营业失败可能导致公司无力偿债,或者倒闭所可能对审计人员或者审计组织产生伤害)引起的经济后果比较严重,那么审计师可能在评估的时候更加谨慎,对审计风险投入更多的审计资源,以降低审计风险。因此,本书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师对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会计报表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与审计师过错有关),但是这种风险的判断和评价受到审计风险之外的非审计师过错的公司经营等方面可能对审计师带来的经济后果的影响。

本书将审计作为公司的外部治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公司治理的外部治理机制包括市场机制,而审计师的审计工作及其审计工作的产出——审计报告,都可以看做审计产品。如果将审计市场看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子市场,那么从产品生产者的视角来看待审计生产者的风险,就会更加清楚。作为审计市场的供给者,由于产品的质量方面的问题所产生的消费者索赔等经济损失,应当是审计这种生产活动所产生的主要风险。这样,我们可以认为,审计质量达不到要求所产生的风险我们称之为审计风险I;同时,由于审计活动所产生的、与审计质量无关的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也应当包含在审计风险之中,这些风险我们称之为审计风险II。

审计风险I与De Angelo(1981)的关于审计质量的定义(审计质量是审计师发现客户会计信息存在错漏并报告这种错漏的联合概率,审计质量与审计师发现客户会计信息的错漏的能力和自身的独立性相关联)有一定的关联性,即不符合审计质量要求的审计产品就有可能产生审计风险,这就与AICPA的定义基本一致。由于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定价时是从审计成本和经济后果方面全面考虑的,因此本书在考察审计定价时,主要侧重于第一种审计风险的概念。在Houston(1999),Hsueh Ju Chen(2006)等人的文章中称之为审计风险(Audit Risk),与未发现的重大错报相关。

审计风险II在有的文章中被称为契约风险(Larry E. Rittenberg,2005);在有的文章中被称为剩余审计风险和非法律风险(R. W. Houston,2005);在有的文章中被称为非审计风险(Houston,1999,与重大错报不相关);在有的文章中被称为商业风险(Business Risk)和个人风险(Personal Risk)(Hsueh Ju chen,2006)。

审计风险I和审计风险II合起来应该对应的是损失可能论,审计风险I对应意见不当论。

朱小平、叶友(2003)认为目前审计界正处于一方面仍然大量使用制度基础审计,另一方面逐渐从制度基础审计向风险基础审计过渡的时期。从发达国家的审计实践来看,国内的风险基础审计尚未完善,有关理论和模型尚未定型,从而需要人们进一步探索。一方面原有的理论体系尚未完善,另一方面新的理论体系尚未建立。这样,对审计风险,尤其是重大错报风险的概念的研究就显得很有意义。

对审计风险主要因素的研究。从损失可能论来看,不少学者认为我国当前主要的审计风险并不是法律风险,而是监管风险。理由是当前的法律环境对审计师的责任追究并不到位;但同时,审计质量却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即审计师声誉越高,“质量溢价”越高(李连军,2005),因此,对审计市场的监管,或者对被审计对象的处罚可能会影响到审计师的声誉,进而会影响到审计师的审计定价。从意见不当论来看,审计师对审计对象的风险评估会影响到审计过程中的审计程序的实施,从而可能做出不当的审计意见。

Allen D. Blay,L. Dwight Sneathen,Tim Kizirian(2007)使用档案数据研究了审计师对于持续经营和舞弊风险的初步评价与审计计划和审计绩效的相关性。研究结果表明,持续经营和舞弊风险与重大错报风险显著相关。并且,舞弊风险对审计证据的影响完全受到RMM评价的完全媒介传导,中度持续经营风险并不完全受到RMM的传导。从上述理论可以看到,舞弊风险已经完全在重大错报风险中得到反映,但是持续经营风险并没有在重大错报风险中得到完全的反映。

审计准则中明确提到的具体的客户业务风险种类中,舞弊风险被认为具有普遍的影响力(AICPA,1990;IAASB,2004,a,d),影响到审计的许多地方。结合上述观点,可以看到,舞弊风险是研究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重要内容。

国内有文章通过调查问卷数据对审计风险的要素进行了有价值的研究。而吴溪(2007)则是通过对1999——2006年中国证券市场发生的七十二例财务报表审计失败案例进行观测,认为监管机构在近年来对会计师事务所或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认定显著区域缓和和稳健。

通过上述文献可以看出,审计风险I直接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I中与单位相关的是重大错报风险;审计风险II则影响审计师对于重大错报风险的判断。换句话说,审计风险I与重大错报风险相关,审计风险II与经营风险相关联。审计师声誉、投资者监督、法律环境通过对两种风险的影响,最终影响重大错报风险的判断和评价。2.1.2 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收费

Simunic于1980年提出的模型认为,审计定价包括审计资源成本和风险溢价两部分,如式2-1所示。

E(C)表示审计收费,c表示审计资源单价,q表示客户购买的审计服务资源的数量,E(d)表示审定后财务报告给第三方带来损失的现值,E(θ)表示审计师承担损失的概率。该模型明确地指出审计师对审计风险收取的费用,成为审计定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风险定价部分随后由Houston等人进行了扩展,并对审计风险的内容进一步分解和具体化。

Houston(1999)对Simunic(1980)所提出的审计风险因素进行了扩展,认为该风险包括两部分:与未发现的重大错报相关的风险(Audit Risk)和与重大错报无关的风险(Non-audit Risk)。扩展后的模型如式2-2所示。

E(C)、c、q的含义与式2-1相同。E(d)表示财务报告重大错报预期给财务报告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现值,E(γ)表示审计师承担该预期损失的概率;E(f)表示由非重大错报引起的预期损失的现值,如企业经营失败可能导致针对于审计师的诉讼,会给审计师带来直接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E(p)表示审计师承担该预期损失的概率。Houston(1999)对Simunic(1980)的审计风险模型的扩展可以直观的图示。如图2-1所示。

在HPP基本模型(式2-2所代表的模型)中,与重大错报无关的风险事实上包含着两个部分:一个是审计师没有检查出来的本审计单位的的错报、漏报,但是审计师由于实施风险导向审计,只能合理保证审计质量,不可能完全保证审计质量,这就导致审计师可能存在没有检查出非重大错报的报表错误,这种非重大的信息错误,仍然有可能给审计师带来损失;另外一个就是与审计师审计质量无关的风险,即并不是因为重大错报未检查出来而给审计师带来的风险。后者不会对审计师构成法律诉讼风险,但是有可能使审计师遭受声誉或者其他的经济损失。为了将非重大错报风险之外的两种风险进行区分,Houston等人在六年后进一步扩展了由他们自己扩展的HPP模型(如式2-3所示)。

Houston(2005)通过实验的方法,证实了在私人公司中审计定价至少与三种风险因素有关:可接受审计风险(Acceptable Audit Risk)、剩余法律风险(Residual Litigation Risk)、非法律风险(Non-litigation Risk)。在2005年HPP基本模型的基础上,Houston等人又提出新的模型,如式2-3所示。图2-1 Houston(1999)审计定价模型对Simunic(1980)模型扩展图

式2-3中,cq、E(d)×E(γ)的含义与式2-2相同,但式2-3将非审计风险作了再分类:分为剩余诉讼风险和非诉讼风险。E(g)表示与财务报表重大错报无关的预期诉讼风险损失的现值;E(t)表示与当期财务报告有关的非诉讼因素引起的、影响审计师未来收益或损失的现值;E(l)、E(z)分别表示E(g)、E(t)发生的概率。

根据文章的内容,三种风险因素的关系及含义如表2-1所示。表2-1 审计师收费与审计风险及相应社会职能对应表注:本表是根据作者文章内容归纳整理而得。

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审计师应首先评估企业风险,然后确定最佳的审计资源投入量q,将重大错报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上;对于非重大错报风险,收取风险溢价。

然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审计师在审计流程存在风险因素的情况下是否增加实质性测试的研究结论并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审计计划并没有明显地随着风险的变化而调整(Bedard,1989;Mock,Wright,1993)。Mock和Wright(1999)对审计业务中的应收账款数据进行了检验,并没有发现客户风险和审计计划之间关系的更多证据。

如果被审计单位具有较高的审计风险,但是审计师没有收取相应的审计收费,也就是说审计定价没有恰当地反映审计风险,就会导致由于审计收费的约束而造成审计证据不足、审计程序减少,影响审计质量,造成违背审计准则或者造成会计报表违反会计准则没有被审计师察觉并纠正的审计失败的发生。Carcello,Joseph V. (1996)通过调查问卷的结果得出结论,两个经济因素与违反公认审计准则和公认会计准则强烈相关:大的客户规模和固定费用审计契约。而作者研究的五大因素(资产规模、负债比率、时间预算约束、最近发行证券、固定费用审计合约)最影响审计质量。固定的审计收费合约的存在说明了客户在“审计师——客户”之间的关系中增加了讨价还价的能力。固定审计收费合约带来的后果是:审计合伙人更加关注审计合约带来的审计小时数。这就造成收集证据不足或者审计工作底稿没有经过足够的复核。另外,客户讨价还价能力的增加是对审计师更有可能接受可疑的客户的会计处理,放弃较多的建议更正项目,形成审计意见更容易被接受。如果使用了额外的审计小时数,不仅损失了利润,在客户终止审计关系的情况下还将会带来更大的损失。所以按照保证审计质量的要求,审计收费应当反映审计风险。不少研究证实了这一点。

Bell T.,Landsman W.,Shackelford D. (2001)分析了审计师可察觉业务风险和审计费用的关系,发现高的业务风险增加了审计小时数,但不是每小时的费用。这说明审计师为了控制审计风险增加了审计成本,并相应增加了审计收费。

O’Keefe等人(1994)使用美国1989年当时的六大事务所之一的数据,研究了审计师审计小时数的决定因素以及审计劳动的组合(合伙人、管理者、高级经理和一般职员)的小时数,结果发现,审计小时数和审计劳动的组合受到客户规模、复杂性、财务杠杆、固有风险的影响。

CE Hogan,MS Wilkins(2008)的文章研究了通过内部控制缺陷披露而显示的高水平的内部控制风险的反应。结果显示,在控制了规模、利润、指标之后,内部控制缺陷指标高的公司审计收费显著较高。对于有着重大内部控制问题的公司,审计收费增加得最多。文章将审计收费作为审计努力程度的替代变量,审计师在将总体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时,增加了审计努力程度。该文章的结论与审计风险定价模型是一致的。

总体上看来,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收费之间的关系在早期存在着不一致的研究结论,但是更多的研究结论支持审计收费反映了审计风[1]险这样的观点。

国内的研究更多地显示审计风险与审计收费没有明显的相关性。

王振林(2002)以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对1997——1999年间所有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调查为样本,通过实证研究认为,衡量审计风险的财务指标并未影响审计收费的决定。韩厚军等人(2003)研究发现,审计收费与公司总资产、子公司个数、资产负债率、审计意见类型显著相关;而与衡量审计风险的净资产收益率、存货与应收账款的合计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不存在显著关系。刘斌等人(2003)利用2001年年报披露的审计收费数据研究了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收费的各因素,发现上市公司的规模、经济业务的复杂程度以及上市公司所在地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收费的主要因素,而存货与资产总额之比、长期负债与资产总额之比、盈亏情况、审计任期和事务所规模等因素对审计收费并不具有重要影响。

Jamie Pratt,James D. Stice(1994)的文章通过问卷表明,较高水平的应收账款和存货、较高的权益市场价值、较高的销售收入增长使得审计师更多地收集审计证据,并收取较高的审计收费。很少有证据支持审计师在评价诉讼风险时会考虑客户的股价变动。另外,诉讼风险与审计收费存在着正相关关系。

陈力生等人(2005)在2003年进行的调查问卷显示,审计风险责任的主要来源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处罚以及被审计单位更改事务所等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审计风险产生的不利后果,绝大多数调查者选择了经济赔偿。

调查问卷的文献,说明重大错报风险中的一些因素,例如较高的应收账款和存货、较高的权益市场价值、较高的销售收入增长与审计收费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审计师对于法律风险、公司治理和环境的影响也较为关注,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审计定价,另外经济赔偿是审计风险给我国的审计师带来的直接的经济后果的表现之一。2.1.3 舞弊风险、经营风险与审计收费

在审计风险的研究中,舞弊对于重大错报的影响的研究很多。舞弊会从整体影响重大错报,一旦被审计单位发生舞弊行为,审计师对于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将会更加趋于谨慎。经营风险一方面表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压力,容易促使舞弊的发生,从而影响重大错报风险。同时,经营风险也加重了审计师对经济后果的担忧,而对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谨慎判断;经营风险还很可能加大审计师[2]因为审计不当引发的诉讼风险。例如印度发生的案例。由于公司的舞弊导致监管部门对审计师进行调查,表明经营压力造成的公司舞弊可能给审计师带来较为严重的经济后果或者声誉损失。

什么是经营风险(Business Risk,又可称为业务风险)?根据AICPA(1992)的规定,经营风险包含两个部分:①客户经营风险,与客户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健康状况相关联;②审计师的经营风险,与特定客户相联系的风险,无论是否发生审计失败。Arens和Loebbecke(2000)将经营风险定义为:“审计师或者审计公司由于和客户的关系而将会遭受损失的风险,即使提供给客户的审计报告是[3]正确的”。

营业风险与固有风险不同。固有风险(Inherent Risk)可以通过增加审计小时数得到降低;而营业风险不能通过增加审计小时数降低或者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上,只能对营业风险收取溢价。

有着较高的可察觉的经营风险的客户将会因为这种风险而支付较高的审计收费。由于经营风险导致了法律风险,导致债务支付增加,也导致审计服务质量声誉受到损害[Palmrose(1988);Simunic,Stein(1996)]。

Karia M. Johnstone(2000)使用137个熟练的审计合伙人作为参与人进行的试验结果显示,合伙人没有使用主动的风险调整战略(例如,调整审计收费,对必要的审计证据制订计划等)来使得不可接受的客户更具有可接受性。这表明审计合伙人目前的客户接受决定是规避风险,而不是主动的适应风险。

Bell,Landsman,Shackleford(2001)的文章分析了审计师可察觉营业风险和审计收费的关系,发现审计公司会识别公司水平营业风险差别并且增加额外的审计小时数(而不是每小时的费率)。

JD Lyon,MW Maher(2005)对有着虽不当性但不违法、会影响审计风险的行为的客户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审计师会评价客户的商业风险,并把这种预期成本通过审计收费的方式传递给客户。

AD Blay(2007)使用审计档案数据的研究结果表明,虽然舞弊风险的影响完全被重大错报风险所传递,但中度的持续经营风险仍然同证据的说服力和审计证据的时间性保持显著的联系,即使控制了重大错报风险后仍然如此。作者的逻辑思路及结论如图2-2所示。

由于审计师证据的说服力、时间和收集范围影响到审计成本,从而影响到审计定价。所以上述结论表明,持续经营风险和舞弊风险除了通过重大错报风险影响审计定价,还可以单独影响审计定价。

Asare,Stephen K. (2007)的文章通过试验研究的方法研究了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努力程度和准确性如何受到客户风险和底稿编制风险混合的影响。研究发现,客户风险较高的情况下,审计工作底稿复核人员会投入更多的努力,而当审计底稿编制风险较大时,复核者并没有投入更多的努力;在复核准确性方面,当客户风险较大时候,如果工作底稿编制风险较大,复核工作则更准确。而当客户风险较小的时候,复核人员的复核准确性和底稿编制风险大小没有相关性。结果表明了复核努力程度并不是复核准确性的唯一决定因素。该结论说明了客户风险对于审计工作投入有着重要影响。

国内的研究则更多的是从上市公司迎合监管方面的要求进行盈余管理对会计信息造成的虚假报告。例如,伍利娜(2003)研究了上市公司针对监管政策的盈余管理行为对审计收费的影响。研究发现,处于微利区间(保牌)的公司付出的审计费更低;而位于配股区间的公司付出的审计费与其他没有显著差异。作者进一步解释说,保牌区间(净资产收益率在0~2%)由于持续经营风险较大,审计师对盈余管理进行了从严控制;而对配股区间的上市公司,由于审计风险较小,审计师与被审计公司容易达成默契。这样,达成默契的公司收费较高,而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从严控制盈余管理的公司审计收费较低。这篇文章似乎说明了,某种程度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提高了审计定价。2.1.4 文献评述与启示

审计风险是审计师对存在重大错报的财务报表发表不适当审计意见的风险,与审计重大错报风险密切相关,“意见不当论”的审计风险的概念更为合适。但是审计风险的判断和评价不能离开经济后果的影响。作为理性经济人,审计师对审计重大错报风险的判断受到经营风险等非审计师过错而引起的、与审计师相关的经济后果的影响。

舞弊风险对重大错报风险有着较大范围的影响。对舞弊风险的识别将有助于审计师识别重大错报风险。同时,经营风险影响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压力,从而影响管理层会计信息舞弊的可能性,进一步影响到重大错报风险。舞弊风险和持续经营风险对审计证据的影响是通过重大错报风险进行的;而审计证据的多少直接影响审计成本,进而影响审计定价。所以,舞弊风险和持续经营风险会通过重大错报风险影响审计定价。

从该部分文献可以看出,对重大错报风险的研究,必然需要关注舞弊风险和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内容,需要关注重大错报风险引起的经济后果,而这种经济后果与法律与监管环境,乃至审计师的声誉都有关系。图2-2 舞弊风险、持续经营风险和重大错报风险之间的关系图注释:本图引自Asare,Stephen K(2007)的文章。图中三个关系的解释:(1)持续经营风险和舞弊风险与重大错报风险相关联;(2)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证据相关联;(3)当控制了重大错报风险之后,持续经营风险和舞弊风险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减弱或不再显著。注释[1]更多的证据参见表2-2的内容。[2]英国《金融时报》报道了“印度安然(Enron)案”的10亿美元欺诈案中,印度一家最大外包集团的负责人承认篡改了账目。印度股市监管机构——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将对该欺诈案展开调查。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CB Bhave表示:“我们需要检查是否进行了适当的审计。”引自英国《金融时报》2009年1月8日的报道。具体内容见http://www.ftchinese.com/story.php? storyid=001024096.[3]Arens A, J L Loebecke. Auditing: An Intergrated Approach[J]. Upper Saddle River, NJ: Prentice Hall, 200: 262.

2.2 代理成本与审计收费

本节首先回顾了代理理论中关于代理成本的基本理论,然后对代理成本相关文献进行回顾,最后对相关文献进行评述。2.2.1 代理成本理论与相关文献

Jensen,Meckling(1976)的文章解释了公司代理成本是如何产生的。即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要求代理人提供有利于委托人利益的服务;并且认为,假定双方都追求效用最大化,那么就有理由相信,代理人不会总是根据委托人的利益采取行动。

当上市公司有着较高的代理成本时候,往往被审计单位存在着更大的剩余损失,这些剩余损失由于最终要由代理人承担,所以代理人有动机聘用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或者作出公正,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在这种审计功能发挥作用的机制中,审计师声誉起着重要的作用。代理成本越大,审计师需要通过声誉担保而减少的代理成本越大,影响的本审计单位的市场价值越大。审计师的审计失败所影响的经济后果越严重,所以剩余损失越大,审计重大错报风险对审计师来说经济后果越严重,因此审计师会更加重视审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和定价。

Jensen,Meckling(1976)的文章中,作为代理人的公司管理层或者经理层兼有管理者和剩余风险承担者的双重身份;Fama(1980)的文章对Jensen和Meckling(1976)的文章进行了扩展,认为按照“一组契约”的观点,证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可以被理解为经济组织的有效形式,肯定了管理者市场的作用。当管理者不再是唯一的证券所有者,并且缺少某些对偏离契约问题的完全的事后清算手段时,管理者将积极谋求得到较契约更多的工作性消费。但是完全事后清算(Full Ex-post Settling Up)可以解决前述的管理动力问题。有三个条件足以使管理者的市场工资成为一种完全的事后结算:管理者才能和他在职消费的口味很难被确切了解并且可能会随着时间而改变,因而必须诉诸管理者市场;管理者市场能够适当地使用当前和以往的信息来调整未来的工资,并能够理解工资调整过程中发生的条件约束力量;工资调整过程具有足以解决管理者动力方面所有潜在问题的重要意义。

正如Watts和Zimmerman(1986)所说,契约本身并不会减少利益冲突的成本,除非契约各方能够确定契约是否被违反。因此契约各方要求对这些契约进行监督。会计在制定契约的条款以及监督这些条款的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计数据经常用于各种契约,这些契约常常包括对各方行为采取基于会计数据的各种限制。由于会计数据的重要作用,各方关系人便提出对这些数据的要求,审计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2.2 代理成本与审计收费的主要文献

Shleifer和Vishny(1997)指出,公司治理是用来解决资金提供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问题的。有效的公司治理,可以降低代理成本。如董事会的作用就在于最小化由于所有权与决策控制权分离而产生的成本。所以不少研究代理成本的文献都将公司治理作为考察代理成本的变量。一些研究把控制权、现金流动权以及两者之间的分离程度作为衡量代理成本的指标(La Porta,Lopez de Silanes,Shleifer,[4]Vishn,1999;Yeh,2005)。

直接针对代理成本与审计定价的研究并不是很多。不少文献把审计收费作为审计需求的替代变量进行研究,通过审计成本与审计定价之间的相关性,研究审计成本与审计需求之间的关系。

Gul和Tsui(2001)证实了在澳大利亚审计市场中,审计定价受到代理成本的影响。J Nikkinen和P.Sahlstrom(2004)分析了来自七个不同国家和经济体下的审计定价与代理成本的关系。研究结果证实了审计定价与高管股权(Manager Ownership)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审计定价和自由现金流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JPH FAN和TJ WONG(2005)考察了外部独立审计是否作为监督或者约束机制,以减弱代理问题。文章以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比例[5]来衡量代理成本的大小。国际五大事务所的审计师与作者的假设相一致,即与代理冲突相联系的公司所聘用的审计师较少进行审计收费折扣,而且五大审计师在进行审计定价和进行审计报告决定的时候考虑了客户的代理问题。文章表明,代理成本越高,审计收费也越高。

张继勋和徐奕(2005)证实了上市公司的规模、上市公司审计的复杂程度、上市公司所在地对审计收费的确定产生了显著影响,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收费定价时并没有过多地考虑审计风险的因素。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流通股比例、国有股比例)对审计收费没有显著影响。他们解释说可能是由于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被起诉的可能性较低、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弱化导致的。

刘明辉和胡波(2006)对于代理成本与审计收费的看法是,在内部治理恶化的公司,代理冲突严重,代理成本相应较高。审计师对此类公司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水平较高,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付出更多的审计努力,承担更高的审计风险,因此需要收取更高的审计定价。相反,作者认为,内部治理良好的公司代理冲突较少,代理成本比较低,审计努力和审计成本较低,审计定价相应较低。作者通过对2001——2003年的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后得出的结论是,独立董事数量占董事会比例、高管层持股比例以及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等情况对审计定价产生显著影响。2.2.3 文献评述与启示

关于代理成本的经典文献对于研究公司治理和重大错报风险以及审计费用的关系和内在机理的内容有着基础性的理论价值。审计作为外部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或者股东——管理层的有效约束。而这种约束是股东——管理层和外部股东都需要的一种机制。外部股东通过审计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有效地缓解了委托代理冲突。

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说,代理成本源自企业所有者缺少关于企业管理者的努力程度和客观状态的准确信息或者说充分的信息所导致的权益损失。代理成本从表面上看,是用权益损失来衡量的。但是从来源上看,源自于所有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而这种信息不对称程度越高,相应就需要更多的约束成本、监控成本,或者更多的剩余损失,带来的代理成本也就越大。

一般说来,被审计单位存在着较大的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着较高的道德风险,更容易做出有损委托人利益的行为的时候,委托人才会要求有更多的监控成本或者管束成本,或者被审计的上市公司由于存在较大的剩余损失而影响市场价值。所以更高的代理成本往往隐含着更高的重大错报风险存在的可能性。注释[4]该文认为,控制性股东的现金流动权减轻了对剥夺的刺激,即降低了代理成本。[5]例如,投票权越大,现金流权越小,代理问题越严重,代理成本越大;反之,投票权与现金流权之间的差额越小,代理成本越小。

2.3 法律风险与审计收费

法律风险与审计收费之间的文章并不是很多,尤其是国内的文章更少,而且这类文章比较偏重于不同法律制度考察。2.3.1 法律风险与审计收费的相关文献

法律风险是审计师收取费用要考虑的基本方面(Simunic、Stein,1996)。但是实证研究中,对于法律风险和审计收费之间的证据,尤其是在费用披露的国家,又显得较弱。例如,来自澳大利亚的证据就没有得到这方面的支持(Francis,1984)。Francis和Stokes(1986)得到了有限的证据支持。来自英国的证据(Chan et al.,1993;Pong,Whittington,1994)、加拿大的证据(Chung,Lindsay,1988;Anderson,Zeghal,1993)、新西兰的证据(Firth,1985;Johnson et al.,1995)、中国香港的证据(Gul,Tsui,1998)以及挪威的证据(Firth,1997)都表明了审计收费与法律风险之间关系较弱或者是没有相关性。

但是,来自美国的一些研究表明(Simunic,1980;Palmrose,1986;Simunic,Stein,1996),法律风险影响审计收费。Beatty(1993)和Craswell,Francis(1999)也发现审计收费和法律风险有一定的关系。

法律风险与审计费用之间的关系,离不开具体的法律环境,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可能影响程度并不相同。

Seetharaman(2002)通过对在美国发行证券的英国公司的英国审计师在公司处于不同的法律体制下所面对的不同的风险暴露,收取了不同的审计收费的检验结果,证实了审计师根据不同的法律风险进行定价。Seetharaman(2002)认为那些法律风险对审计收费影响不明显的研究,数据来源于法律风险较弱的国家。在研究的期间内,要求进行审计收费披露的国家(例如,英联邦,中国香港,澳大利亚)有着相对温和的法律环境。Francis和Wang(2008)认为只有在较好的投资者保护的国家,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才会表现出高质量审计。

Jong Hag Choi(2008)的文章将审计收费文献从单一国家扩展到不同的国家框架内,证明了公司水平的审计收费与客户特征以及国家的法律环境相联系。

刘峰、许菲(2002)对我国相关制度与案例的分析发现,我国资本市场上,审计师被起诉的概率极低。文章认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总体面临的法律风险很低。因此,按照这种观点,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可能根本就没有重视中国的法律诉讼风险。

J.H.Choi(2008)的文章将审计费用文献从单一国家扩展到不同的国家框架内,认为公司水平的审计费用与客户特征以及国家的法律环境相联系。国家的法律环境在影响审计师努力程度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作用,并因此影响了审计费用。2.3.2 文献评述与启示

总括起来,超出平均水平的法律风险使得审计师有动机收取补偿费用(并增加努力水平)以防范将来可能的法律诉讼(Simunic,1980;Simunic,Stein,1996),对审计风险收取风险溢价以补偿将来的诉讼损失(Pratt,Stice,1994;Gramling,1998)。这样,法律风险增加了审计收费。

在研究法律风险与审计收费的文献中,一种观点认为法律风险影响审计定价,一种观点认为没有影响。这两种观点在联系不同国家的法律环境的特点时候得到了统一。审计师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对于法律风险的重视程度不同,其认为法律风险不影响审计费用的。实际上研究样本所处的国家的法律环境较弱,既然没有多大的法律风险,也就谈不上对审计费用的影响。在较为严厉的法律环境中,法律风险影响审计费用的证据是清楚的。

国内的研究认为,我国的法律风险较低,法律风险对审计费用的影响难以得到重视,因此,对法律风险如何影响审计费用的研究较少。但是本书认为,虽然中国的法律风险较低,但并不是没有。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政府扮演的角色不同,法律环境在保护上市公司的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的时候,可能表现出不同的保护力度,这源于不同地区的法律执行效力的差异。在严厉程度不同的法律环境下,审计师对法律风险的重视程度便存在着差异。

2.4 审计师声誉与审计收费

该部分的文献大多集中在审计师声誉机制发挥的作用、声誉的经济后果以及声誉与审计收费之间的关系几个方面。2.4.1 信号传递与审计师声誉

G. A. Akerlof(1970)的文章完成了不对称信息条件下市场市场的交易情况模拟。文章假定,如果对旧车的需求严格地取决于两个变量:汽车的价格p和旧车的平均质量μ,则旧车的需求函数可以表述为Q=D(p,μ)。旧车的供给和平均质量μ将取决于价格,也即dμ=μ(p),S=S(p)。在均衡状态中,给定旧车的平均质量,则其供给必定等于需求,即S(p)=D[p,μ(p)]。如果价格下降平均质量通常也将下降很有可能在任何价格水平下都不会有物品买卖。

在审计市场上,审计质量具有事前不可观察性,只有通过时候较长时间的观察,才可以逐步得出审计质量的状况。审计市场存在着两种审计质量:高质量、低质量。审计质量信息只有审计师完全知道,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他关系人只有通过后验概率加以判断。所以审计市场符合Akerlof柠檬市场的特点。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中等审计质量驱逐高审计质量,低审计质量驱逐中等审计质量,最后审计收费不断下降,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他关系人预期的审计质量随着下降,而且在审计产品购买方认可的审计质量之下,使得审计市场没有审计产品的交易发生。

就审计过程来说,道德风险指订约双方在订立契约后,委托方未能掌握足够的信息以监督代理方的行为,从而后者可能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侵损前者的利益。例如,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后采取“偷懒”——采取不充分的审计程序和未给予应有的职业关注或谨慎等行为。

逆向选择指下面这种现象:由于审计人员知道自身的能力,而委托人只是根据以往的经验而知悉全体审计人员能力的分布概率,并据此推知全体审计人员能力的平均水平。在此情况下,委托人只愿意根据平均能力来支付审计收费,而大部分实际能力高于平均水平的审计人员便会因价格不合意而退出审计市场,实际能力低于平均水平的审计人员乐于进入审计市场。其结果是审计市场上真正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人员能力低于原有全体审计人员的平均水平。因而,委托人在获悉这一状况分布概率变更情况后,再次降低购买服务时愿意支付的审计收费,从而驱使更多能力相对较高的审计人员退出市场。这一恶性循环过程不断持续下去,最终在均衡的情况下,审计市场便只存留能力最差的人员,成为典型的“次货市场”,这种“低能驱逐高能”的现象,就是逆向选择。

那么如何解决审计质量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害呢?

Akerlof(1970)认为,为了抵消质量不确定性的影响,需要设立一些制度或者机制。其一是担保(Gurantee)。大多数消费耐用品都有担保书,以便向消费者确保商品的正常预期质量。Akerlof的模型有一个自然的结论,即风险源自卖主而不是买主。其二是品牌声誉。品牌不仅是质量的象征,而且还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报复的手段。如果质量达不到消费者的预期,消费者就可以减少未来的购买。新产品常常与老品牌联系在一起,这可以向潜在的消费者确保产品的质量。其三是执业许可制度。上述三种制度或机制的作用对审计市场有什么启示呢?

对于审计市场说,审计质量的承诺需要担保,审计师保证审计质量的一种方法是,通过自己的客户资源进行担保。客户越多这种担保越大。理由是,如果审计师一旦降低审计质量,将会部分或者全部失去现有客户的审计业务。安达信事务所就是因为审计质量的严重问题,导致破产。证券市场对审计质量的监督迫使被审计单位更换被认为审计质量低下的审计师,从而使得审计师的客户资源担保成为现实。

审计师的品牌声誉无疑是审计师非常重视的方面,如果审计质量低下使得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声誉受到损害,就会损害品牌声誉,从而使得审计师不敢随意降低审计质量。

雷光勇(2001)认为,在完善、庞大的资本市场上,注册会计师要树立起富有独立性和职业能力的形象,必须付出十分昂贵的代价。声誉卓著的审计师往往要经过数年乃至数十年的人力资本投资与意识形态资本投资,方可建立起职业声誉。由于审计师对于声誉的投资很大,即履约成本很大,故声誉受损或者退出注册会计师行业受到的惩罚就会很大,因此,审计市场能够通过履约机制迫使审计师保持并提高其职业能力,维护其声誉。

同时,审计师声誉也是一种信号机制。审计师声誉向社会传递出其审计质量高的信号。

由于管理层和投资者之间具有信息不对称性,管理层有着操纵会计信息以牟取自身利益的动机,投资者对管理层报告的会计信息不信任。Watts和Zimmerman(1986)认为,股票价格被低估的公司有动力在财务信息上耗费额外的资源,借以表明事实;股价被高估的公司则通过不提供附加信息的方式含蓄地表明事实,因而其股票价格将会降低到平均水平;一旦这些公司的股票被低估,公司便耗费资源提供附加信息,这个过程一直持续到业绩最差的公司不再发出信号揭示其价值为止。

这说明,信号显示激发了公司揭示信息,而聘用声誉较高的审计师可以被视为这种附加揭示信息的一种手段。Bar Yosef和Livnat(1984)认为,企业管理当局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类型可以作为一种信号,该信号表达了管理当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市场预期。2.4.2 声誉的作用

审计师声誉作为市场机制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降低代理成本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审计质量的不可观察性,同时又因审计质量具有经济后果,故市场需要辨别审计质量的差异以及如何降低审计质量的辨别成本对于审计市场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事实上,审计质量存在着差异[Dopuch,Simunic(1980,1982)和De Angelo(1981)],要以较小的成本识别审计师声誉,就需要发挥审计师声誉机制的作用[Barzel(1982)]。Simunic和Stein(1987)认为有着较高的声誉的审计师会进行更为有效的审计测试,从而避免审计声誉受损。这样,审计师声誉机制就成为区分审计质量的一种低成本选择。

较高的职业声誉意味着较高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自然也就意味着较高的审计质量(Klein、Crawford、Alchian,1979;Klein、Leffler,1981;Balvers、McDonald、Miller,1988;Chaney、Philipich,2002)。这样,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声誉成为公众判断审计质量的便捷标准。

Watts和Zimmerman(1983)认为,审计是在委托代理环境下的一种信用保证服务。只有具有良好声誉的审计师才能够保证审计质量,从而取得相应的信任。所以审计师声誉对于审计师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

Bar Yosef和Livnat(1984)认为,审计师的类型可以向市场参与者传递了关于经理层对未来现金流的评估的信号,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将高质量的企业与低质量的企业区分开来。Titman和Truman(1986)的分析性模型认为,客户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类型能影响IPO(首次公开募股,下同)定价。

Palmrose(1986)的文章认为八大的分类是一种质量的替代,八大会计师事务所增加了的审计小时数后将会反映更大的生产活动(获得证据),从而为客户提供了更高的保证水平(更高的审计质量)。

Craswell A. T. (1995)认为八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的品牌声誉和行业专长被认为花费了成本,因此需要增加审计费用。并认为行业专长是较高质量的审计需求的一个维度,也是八大审计产品质量差异的基础。

H Blokdijk(2006)运用荷兰113家被14家公共会计公司审计的横截面样本数据进行检验,研究了总体的审计努力程度和四个阶段的审计努力的分配——计划、(控制)风险评估、实质性测试、完成。文章认为,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确实有着较高的审计质量水平,这种差异与审计师对于审计时间在审计程序中的分配相关。

漆江娜等(2004)的研究表明,经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每单位资产操控性应计利润额略低于本土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这说明声誉高的审计师具有较高的审计质量。

从这些文献看一看到,审计师声誉在保证审计质量方面具有一定的担保作用,声誉机制对提高和保障审计市场的运行效率有着重要作用。并且审计师声誉对审计质量的作用也得到了实证研究的证实。2.4.3 审计师声誉具有经济价值

由于指定职业会计师作为清算人,英国1869年的破产法案造成大量的会计师竞争破产清算人,会计职业界开始通过规定行为标准或者通过考试获得准入资格来创造声誉机制,符合要求的会计师被称为特许会计师(Chartered Accountant)。后来随着英国的会计师进入美国进行审计业务,美国会计师职业得到了发展。作为审计师声誉的证明,英国会计师职业界要求美国会计师不要使用“Chartered Accountant”的称谓,而是改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另一个关于审计师声誉的例子是普华(Price Waterhouse&Company)会计师事务所的例子。19世纪末,为了扩展业务,普华派两个代表去美国开展业务。派去的两个人不是合伙人,因为担心声誉受损,普华不允许使用“普华”这一名称对外开展业务。可见,从审计职业创立之初,审计师声誉就得到了高度的重视(R. L. Watts,J. L. Zimmerman,1983)。

Palmrose’s(1986)证实了八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在小的审计市场上有着审计收费溢价,证实了八大产品存在着质量差异。Francis(1984),Francis和Stokes(1986)在澳大利亚的市场上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随后,Jere R. Francis和Daniel T. Simon(1987)认为,Simunic(1980)和Palmrose(1986)对在美国公开发行审计市场上小的被审计人细分市场中八大的审计溢价,报告了相反的结果。文章发现八大审计师相比较于第二梯队的全国性事务所以及地方所,存在审计溢价。审计溢价的存在说明了审计产品的差异性,至少在“小”的被审计人市场上是这样的。他们对首次审计分别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初始审计显著低于连续审计的审计价格,这一发现支持了近来的折价的报告。然而,并没有得出审计折价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的结论。

在独立审计市场中,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效竞争,一批执业质量高的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将脱颖而出形成良好的声誉,这使他们与行业中其他执业者区分开来。对于声誉这一无形资产,它不仅意味着事务所或审计师拥有更多的客户,更高的盈利能力;它还具有一种“抵押”功能(周其仁,1996),它向市场传递一种高质量的品质担保。与其他事务所相比,当他接受客户委托从事审计服务时,如果不能保证其审计质量,其声誉会受损,这不仅意味着可能向该笔业务委托人支付赔偿,还影响到已有客户的保持和潜在客户的丧失。这巨大的机会成本将会使事务所或审计师在权衡其收益和风险时,不得不三思而行,从而更有动力保持其独立性,不屈从于管理层的压力,更加关注和确保其审计服务的高质量。同样,规模大的事务所不仅能从人员培训、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能获得规模效应(较低的单位业务成本)和对财务报表的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大的再保险(王展翔,2002),还向市场传递一个信号——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这是因为对于规模较大的事务所,来自每一客户的审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相对较小,其对客户的依赖性相对较弱,更容易抵制来自管理层的压力而保持其独立性;相反,如果其因低质量的审计服务而遭受惩罚时,其声誉受损而导致的机会成本以及违法成本远大于规模相对较小的事务所。因此,审计质量对于大规模事务所的重要性远胜于小规模事务所。

Chemmanur和Fulghieri(1994)从声誉形成的角度解释了为什么金融市场中介机构的声誉能发挥可靠的信息认证的作用。他们认为,声誉的形成是与中介机构的过去表现密切相关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审计机构以往的执业历史来证实。金融中介机构必须在信息的生产和信息质量的认证过程中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并长期遵循,方能建立和维持声誉。

独立审计声誉机制的功能集中表现在信号传递、质量担保和节约社会成本等方面(查道林、费娟英,2004)。

研究发现,职业声誉高的注册会计师能够显著改善上市公司会计报告的质量;净利润中应计项目(Accrual)比重大的公司倾向于聘请职业声誉高的八大、五大或四大以提高报告盈余的可信性(Fancis、Maydew、Sparks,1999),并且职业声誉高的注册会计师的确能够显著地降低上市公司报告业绩的盈余管理程度(Fancis、Maydew、Sparks,1999;Bartov、Gui、Tsui,2000)。另外,市场也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声誉作出了恰当的反应。聘请高声誉的注册会计师能够显著地提高上市公司会计盈余的价值相关性(Teoh、Wong,1993;Dong Hui Wu,2003)。

股改后的公司市场价值与公司真实的价值具有更大的相关性,投资者更加关注审计师审计的会计信息,从而审计师的声誉具有更大的经济后果。同时,股改后的公司交易成本有所降低,因此,会计盈余对股价的反映更具有经济后果,也就是说具有更高的市场效率。

规模大的注册会计师能够显著地减少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黄益建等,2005),而且注册会计师职业声誉对会计盈余公信度的正向作用也开始显现(Dong Hui Wu,2003;GulSun、Tsui,2003)对上海证券交易所1996——1997年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按照市场份额衡量的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按照其出具“非标”意见的高质量审计师,其审计的上市公司的盈余操纵系数显较高。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声誉不仅能增加IPO的发行份额,从而减少原始股东因持有过高股份份额的风险(Hughes,1986;Lee、Stokes、Taylor、Walter,2003),而且有助于减少上市公司IPO的发行折价,从而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Balvers、McDonald、Nillet,1988;Beatty,1989)

胡旭阳(2002)对IPO折价的研究发现,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显著降低IPO折价水平。与此同时,职业声誉对注册会计师的影响也开始出现,如职业声誉较高的国内十大(五大)的会计师比其他注册会计师获得更高的审计收费溢价(王振林,2002;李连军,2004),规模大的注册会计师在IPO市场中份额相对更高(夏立军等,2004)。不过,职业声誉并没有带来注册会计师审计客户的增加,反而出现了逆趋势(李树华,2000)

Beatty(1986)的经验证据表明,聘请全国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在初次发行时提高发行价格;而初次发行时风险较大的客户会聘请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这样他们也要花更长的时间来登记其证券。Betty(1989)直接测试了Titman和Truman(1986)的分析性模型,结果发现投资于那些选择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IPO公司股票,其在一级市场的投资收益率较低,因此公司发行IPO能通过聘请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其股票发行价格。Datar,Felthman和Hughes(1991)发现,客户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类型能影响股东权益比率。Francis,Wilson(1988),Eichenseher和Schield(1989),Johnson,Lys(1990)和Defond(1992)研究了客户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类型与客户特征之间的关联性,其结果均表明:相对而言,将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八大的客户,其公司规模处于不断扩大的趋势,具有更高的财务杠杆比率和较高的成长性。Healy和Lys(1986)研究了当其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被八大兼并时,客户在续聘事务所方面的反应,结果发现那些继续聘请兼并后的八大的公司大都具有以下特征:公司规模较大且在其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被兼并前三年具有更高的增长率。Simunic和Stein(1987)发现,八大的客户大都规模较大且其经营风险较小。Wallace(2002)的研究表明,6个国家的公司的证据显示,选择五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利息成本更低。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能为客户传递其不同特征的“信号”。

在证券法下,审计师要对因使用有问题的财务报表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承担责任。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出现了针对审计师的诉讼爆炸现象,审计理论界开始日益盛行审计需求的保险假说(Insurance Hypotheses)。审计需求的保险假说是以风险转嫁理论为基础的,它认为审计具有保险价值,即它能够在审计失败时向投资者提供赔偿,审计师被视作财务信息风险的保险人(Kellog,1984;Stice,1991)。由于审计师拥有“深口袋”(Deep Pockets),法院也通常认为审计师是财务信息准确性的担保人,似乎也将审计师作为一种风险社会化的工具。这样,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因不同的资本累积而具有不同的损失赔偿能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而言就具有更高的保险价值,进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收取更高的审计收费。

Francis. J. 和D. Wang(2008)认为,审计师声誉对于投资者保护具有重要的经济后果。同时,他们证明了这种声誉机制在不同的国家(起码文章所涉及的国家)确实存在。

审计师声誉能够提高公司价值。当审计师声誉受到损害时候,被审计的公司的价值也会受到损害。有研究专门对重大的审计失败对审计师所审计师的其他客户的市场价值的变化进行了研究,证实了审计师声誉与被审计单位的市场价值确实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

Chaney和Philipich(2002)研究了安达信的审计失败对其审计师声誉的影响。结果发现在安达信宣告其存在审计过失的三个相互关联的事件后,累积市场异常回报(CAR)显著为负,其中负责安然公司审计业务的休斯敦分部审计的上市公司负的市场异常回报幅度更大。这表明投资者因为审计失败降低了安达信的审计质量,审计失败损害了审计师的声誉,并且影响了被审计单位的市场价值。

方军雄、许平和洪剑峭(2006)的文章以银广夏事件作为研究切入点,发现银广夏造假公开日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宣布将对中天勤进行严肃查处日其审计的其他上市公司异常报酬率显著为负,异常交易量显著不等于0。文章验证了职业声誉损害的负面作用。

综上所述,审计师声誉具有信号传递作用,能够表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较高的信号指示,从而提高被审计单位的价值。因此说,审计师声誉具有经济价值。2.4.4 审计师声誉的衡量

De Angelo(1981)认为,即使审计师初始技术能力相似,审计质量仍然与审计师规模相关。理由是,大的审计师有着较多的客户,作为现任审计师,拥有更多客户的准租金。当审计失败时候,大的审计师将会损失更多的客户,损失更多的准租金。审计师的这种更多准租金可能损失的“担保”增加了较大审计师的审计质量。这样,有理由认为,大的审计师有着更高的声誉。

Francis. J. 和D. Wang(2008)认为,如果不考虑四大与非四大事务所的审计师执行符合要求的审计质量的审计程序,较强的产权保护体制并不会影响会计盈余质量特征。国际四大的声誉还是具有其他事务所所不具有的特征,审计师声誉的四大与非四大的两分法具有其他划分方法所不能代替的作用。

美国和澳大利亚审计市场的证据表明,全国性的审计师单独并不存在审计溢价,但如果同时是城市的领袖审计师则存在审计溢价。审计溢价水平在澳大利亚为24%,在美国为17%(Ferguson,2003;Francis,2005)。在澳大利亚,城市领袖审计师如果不是全国性审计师就没有审计溢价(Ferguson,2003),但是在美国则存在这样的审计溢价(Francis,2005)。

Casterella,Francis,Lewis和Walker(2004)运用1993年的调查数据,发现小客户市场六大行业专长审计师存在审计费用溢价,但是客户的审计收费随着相对于其他客户的增加而逐步减少。无论是大客户市场还是小客户市场,客户讨价还价能力都跟审计收费负相关。

王鹏和王咏梅(2006)的研究发现,中国资本市场确实更认同信誉好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

温国山(2008)对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2003——2006年期间在中国A股证券审计市场的行为进行了全面的研究,研究发现:四大的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与此同时,其各成员所之间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较之非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其客户规模大、财务质量高、ST(*ST)客户比例低;另外,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强,在相关行业具有显著的行业专长,审计质量高,审计收费比率低。

综合看来,四大与非四大的区分方法成为研究审计师声誉最为常用的方法;同时,行业专长、城市领导地位的事务所对与审计师声誉的衡量也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2.4.5 审计师声誉与审计收费

审计师声誉是否存在溢价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类认为,审计师声誉有着明显的溢价;另一类认为,审计师声誉没有明显的声誉溢价。正如Francis(1984)的文章所指出的那样,审计师规模对于价格的影响是关于审计市场竞争、产品差异和规模经济的一个复杂函数。

产品差异有可能使得规模大的审计师因为审计质量较高而收取较高的审计费用,审计市场的竞争和规模经济则使得规模较大的审计师降低审计价格。这样,审计定价应该取决于产品差异对审计价格的增加和规模经济使得审计价格降低之间的力量的对比。而实证研究中则的确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审计师规模对于审计定价的影响的结论。

Simunic(1980)的文章并没有明显的证据证明八大审计师收取较高的审计定价。文章认为,审计师规模较大并没有影响市场的竞争,其中除了普华永道收取较高的价格外(对大客户市场显著),其余七大甚至收取了稍低的审计价格(不显著),似乎说明审计市场中规模大的审计师由于规模经济而稍微降低了价格(不显著)。严格地说,Simunic(1980)的文章并没有得出审计师规模(声誉)影响审计定价的确凿的证据。

Francis(1984)利用澳大利亚的数据证实了八大所的审计师比非八大所的有着显著高的审计定价,而且在大客户市场和小客户市场得出了相似的结论,似乎说明了审计产品差异对竞争的影响。

对于上述Simunic(1980)与Francis(1984)似乎相反的结论,Francis和Stokes(1986)认为,Simunic(1980)与Francis(1984)的研究结论差异源于二者对被审计对象的规模分类采取了不同的标准。为了进一步解释这一差距的产生原因,他们以1983年96家最大的澳大利亚上市公司与另一组96家上市公司为样本,重新进行了模型估计。他们的结论显示:对于规模小的上市公司,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较其他事务所的审计收费高;但对于规模大的上市公司,大的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与其他事务所的收费并没有显著差异,即事务所的规模对审计收费并不具有重要影响。

Francis J. 和D. Simon(1987)发现八大审计师相较于第二梯队的全国性事务所以及地方所存在审计溢价。审计溢价的存在说明了审计产品的差异性,至少在被审计人规模较小的审计市场上得到证实。Palmrose(1986)的文章证实了在审计师规模和审计费用之间显著的联系,并且是基于八大与非八大的两分法,而不是基于行业专长的分类。

Michael Firth(1993)认为,服务产品的质量的衡量很困难,消费者不得不依靠提供者的品牌声誉。文章检验了会计公司的品牌声誉是否存在审计溢价。样本数据使用了更换品牌名称的事务所以及这种变更对于审计费用的影响。结果显示,重新定位于高的审计声誉的事务所导致了更高的审计费用。这说明品牌名称在审计服务的提供方面显得很重要。

刘斌、叶建中和廖莹毅(2003)以2001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的数据,利用Simunic的模型对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收费的各因素进行了回归分析。他们的研究发现,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收费并不具有重要影响。李爽、吴溪(2004)的研究表明,十大与非十大之间的审计收费没有显著差异。刘斌等(2004)的研究也没有发现二十大与非二十大之间的审计收费的显著差异。

Chenetal(2005)与吴溪(2005)对2000——2002年B股审计市场的研究表明,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在竞争性的法定审计市场没有赚取显著的审计收费溢价,仅在寡占性的补充审计市场中获得了显著的审计收费溢价。

何卫东(2002)以1999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数据研究审计收费的影响因素,结果显示:会计师事务所类型与审计价格相关。伍利娜(2003)利用我国上市公司首次披露的2000年和2001年的审计费用的数据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影响因素以及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变动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是否是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显著相关。王善平、李斌(2004)用2002年深圳交易所的数据发现,二十大具有显著的审计收费溢价。朱小平、于谦(2004)发现,十大的审计收费显著高于其他事务所。漆江娜等(2004)的研究表明,国际四大的审计收费显著地高于其他事务所,而且经国际四大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更低的操控性应计项目。因此,这种收费溢价被解释为国际四大的审计质量异质或声誉溢价。郝振平、桂璇(2004)对B股公司境内外审计费用的研究表明,国际四大具有显著的审计收费溢价。李连军(2004)发现,国际五大的审计收费显著地高于非国际五大,而在非国际五大中,国内五大的收费也显著地高于其他事务所。

吴应宇,毛俊和路云(2005)以2001——2004年我国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利用修正的Simunic模型对不同资产规模的客户支付给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溢价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大型客户向国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溢价,而小客户则不支付溢价。2.4.6 文献评述与启示

国内外关于审计师声誉对审计定价的研究都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结论。但是,多数研究都认为审计师声誉与审计定价有着显著的相关性,如表2-2所示,国外的研究中,国际五/六/八大与审计定价显著正相关的结论占到文章总数的57.65%(49/85),显著为负的只有3.53%(3/85),其余不显著;国内的研究中,国际五/六/八显著为正占到90%(9/10),剩下的一部分不显著。就表2-2来说,国外的研究中,审计师分类集中于是否是国际五/六/八,对其他的分类方法并不多。国内的不是显著为正的结论也多数是按照是否国际五/六/八以外的分类方法进行的。这也进一步佐证了,是否是国际五/六/八大作为审计师声誉类别的分类方法有着明显的合理性。

审计师声誉对于审计市场的运行起着重要作用。考察审计师声誉的对审计收费的影响,可以观察审计师声誉在审计市场中的作用程度,可以反映审计师对审计师声誉的重视程度。

审计师声誉的衡量国际上比较通用的方法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入进行划分类别,代表审计师声誉的分类。审计师声誉常用的分类方法有国际四大和非国际四大,国内外研究中用得最多的分类方法就是采用国际四大与非国际四大的分类方法。

审计师声誉对审计收费的影响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一方面,审计师声誉越高,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质量越高,审计师为了达到较高的审计质量需要较多的审计投入,从而提高了审计成本,提高了审计定价;另一方面,审计师声誉越高,发生诉讼赔偿的损失愈大(深口袋理论说明审计师赔偿能力越强,赔得越多),即使没有诉讼赔偿,发生审计失败声誉损失带来的客户收入损失越大。

如果审计师面临的法律风险很小,那么审计师对声誉的维护可能因为诉讼赔偿的减少或者声誉因为诉讼的损害的减少而降低。但是,从审计的起源看,审计的产生并不是以法律的规定作为前提,市场对审计有着内在的需求。因此,即使法律风险较小,可能会降低声誉的经济后果,也并不能消除审计师声誉的经济后果,审计声誉无论如何都会对审计收费产生影响。本书的实证检验一方面验证了审计师声誉对审计定价的影响,另一方面也验证了不同审计师声誉的分类标准的合理性。

2.5 关于审计定价研究的汇总和述评

Hay(2006)对审计收费相关文献进行了检索,梳理了1977——2003年27年间发表在AJPT、AR、CAR、JAE、JAR五大国际期刊上的文章。本书借鉴Hay(2006)、张奇峰等(2006)的文章内容,将有关内容摘录整理,如表2-2所示。

在审计收费决定因素的研究中,使用最多的模型可以用下式表示:

其中,Inf为审计收费的自然对数,lnA为规模变量的自然对数ii(通常采用总资产),g、g分别代表控制变量和实验变量。ikie

表2-2中的外文部分的文献基本都是采用2-4式的模型进行研究的。

下面结合表2-2的内容,对相关的审计收费决定的相关研究进行评述。表2-2 审计费用决定因素(主要变量)注:*国外的研究并没有明显一致的结果,研究也较少,没有统计;国内的研究则较多。

从表2-2中可以看出,对于规模和业务复杂性,国内外的研究结果很接近,涉及的变量有资产和子公司数目,且两个变量都与审计收费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固有风险中,存货与审计收费的相关性,国外的研究认为是显著为正,或者不显著,而国内是显著为负或者不显著。应收账款与审计收费的关系,国内外的研究结论相似,均为显著为正或者不显著。存货和应收账款之和,国外一致认为与审计收费正相关,但是国内的研究多数是不显著。由于存货与审计收费之间的关系国内外研究结论存在着较大的不同,因此,国内外关于存货和应收账款之和与审计收费之间的关系的研究结论也难以一致。

盈利能力中,资产负债率国外研究正相关、负相关都有,负相关较多;国内的研究则均不显著。亏损指标(虚拟变量,亏损则取值为1,否则为0),国外的研究多数为不显著,一部分为正相关;国内的研究则为不显著或者正相关。

关于审计师声誉的研究,国外的研究中,是否是国际五/六/八大与审计定价多数是显著正相关,或者不显著,个别的显著负相关;国内的研究中,是否是国际五/六/八大显著为正占到90%(9/10),剩下的一部分是不显著。就表2-2来说,国外的研究中,审计师分类集中于是否是国际五/六/八,其他的分类方法并不多。国内则除了根据是否是国际五/六/八大的审计师声誉分类进行研究之外,还对是否是十大、是否是国内五大、是否是国内十大的审计师声誉类别进行了研究。是否是十大的两篇文章不显著;是否是国内五大、是否是国内十大的分类得到了显著为正的结果。可见,国际上流行的审计师声誉分类为是否是国际五/六/八大;而国内则有不少其他的分类方法,但是研究结果不一致,而且数量尚不能有说服力地证明其他分类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在审计任期的两个指标中,国外多数是正相关,也有部分负相关,更多则是不显著,没有明确的结论;国内数量太少,不足以得出结论。审计的更换指标中,国外多数是负相关或者不显著,也有少数正相关;国内多数不显著。

审计报告延迟时间,国外的研究均认为正相关。道理也是明显的,审计报告延迟时间越长,说明审计师审计时间越长,审计中遇到的需要沟通的问题越多,审计成本和审计风险就相应较多,审计收费较高。

审计问题是指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审计问题增加了审计师审计推定的风险以及审计质量不符合要求引致的风险,所以增加了审计成本。因此,审计问题(一般为虚拟变量,如果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则取值为1)与审计收费正相关。

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收费正相关。国内则因为非审计服务披露较少,相关研究很少。

总体来看,国内外研究审计定价的文献很多,对审计定价的研究得出了一些基本的结论。这些做法和结论有:(1)关于研究模型。审计定价模型基本一致。最初Simunic(1980)以审计费用除以总资产的幂指数作为自变量,后来研究人员均采用审计费用的自然对数作为自变量。(2)在具体的变量与审计收费相关性方面,比较一致的指标有:被审计单位规模(采用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正相关;子公司数目,正相关;应收账款,正相关;审计师声誉,正相关)。

不同的做法和结果有:(1)国内的研究使用的样本量较少,对数据处理的方法不一致。例如审计收费数据,有的采用数据库中的数据,有的自行手工收集。而审计收费数据披露也不完全一致,有的是预付费用,有的是支付上一年的费用;有的含有差旅费,有的不含差旅费;有的包含验资费,有的包含中报审计费用。如果笼统地使用这些数据进行回归,结果的可信度就会降低,尤其是样本量较少的情况下,小部分不准确或者统计方法不一致的收费数据会造成结果的较大变化。(2)国内由于审计定价研究大多数是在审计费用数据强制披露的2001年之后开始进行的,因此研究时间较短,有些研究的统计技术尚不够精确,对同一个问题的研究没有深入。研究的持续性较差,针对别的研究的后续研究较少,研究比较零散。(3)研究范围方面,国内在非审计服务对审计定价影响、经营失败可能性、审计师专长、所有权形式与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研究较少;而在不同的审计师分类方面则研究较多,出现不少划分方法。(4)具体不一致的变量的相关性结果有:国外的研究中,存货与审计收费正相关;国内则相反。

在上述国内外研究结论比较一致的结果,应该说已经得到了审计定价研究的广泛认同。这些结果可以作为继续研究的基础,相应变量可以作为控制变量。对于不一致的变量或者做法,不少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这些研究,不仅要从方法技术上加以改进(比如采用控制自选择的方法,克服模型的一些错误等),在数据上也需要进行统一和精确;还需要对研究较少的领域进一步加强研究。同时,要对国内外不同的结论中蕴含的不同的制度背景、监管背景、法律环境、市场机制进行深入探讨,以实证结果研究相关的审计理论,并用以指导审计实践。

2.6 本章小结

审计作为公司的外部治理机制,对于缓解委托代理冲突起着重要作用。在审计研究中,代理理论有着重要的解释力。代理成本影响审计收费有两个途径:代理成本影响审计师的需求,而不同的审计师审计收费有所不同,从而代理成本影响了审计收费;同时公司治理恶化导致的代理成本增加(刘明辉,胡波,2006),表明了重大错报风险的增加导致审计成本增加,潜在审计失败导致损失增加,从而增加了审计收费。

对审计重大错报风险定价的研究,必然要关注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因素,需要关注舞弊风险和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内容。关注重大错报风险引起的经济后果,而这种经济后果与法律与监管环境,乃至审计师的声誉都有关系。

关于审计师声誉的研究文献表明,审计师规模能够衡量审计师的声誉,而审计师的声誉与审计质量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声誉不同,审计质量存在差异。

总括起来,法律环境对审计定价产生影响,超出平均水平的法律风险使得审计师有动机收取补偿费用(并增加努力水平),以防范将来可能的法律诉讼(Simunic,1980;Simunic、Stein,1996),对审计风险收取风险溢价以补偿将来的诉讼损失(Pratt、Stice,1994;Gramling,1998)。这样,法律风险增加了审计收费。但是同时,有不少研究认为,法律风险对审计定价并没有太大的影响。法律风险对审计定价的两种不同的观点表明,不同的法律环境可能是造成审计师是否重视法律风险的原因。国内有关的研究则认为,我国法律风险水平较低,从而法律风险可能对审计收费没有影响。但是由于各个省份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政府在法制建设中起的作用不同,法律执行力度存在差异,因此不同省份之间的法律环境存在不同可能会对审计师定价产生影响。

总之,审计定价研究需要考虑的方面大致有市场机制(包括公司治理,股权特征,声誉机制等)以及监管方面的因素(如法律环境等),这些方面的文献对本书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3 制度背景分析

从1998年年底,首批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脱钩工作至今,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发展经历了10多个年头,相比国外发达的证券市场审计,必然具有自己的特点,有着自己特定的监管环境和市场竞争状况,这些背景特点与审计师的定价无疑有着密切的联系。本章对审计市场的演变、监管、竞争状况进行的描述和分析为审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定价的进一步的分析构建一个制度背景基础。

3.1 中国审计市场的演变与环境分析

中国审计市场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对外开放的经济发展的要求,成为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的直接原因。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证券市场的发展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市场需求,极大促进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壮大。而审计行业的发展同时也推动着审计准则的不断制定和完善。随着国内外审计舞弊案件对社会各界的震动,对审计的监管也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对旧的审计风险模型的不满促进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新的变化,并加快了我国新的审计准则体系的诞生。3.1.1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产生和发展

1980年,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允许成立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中外合资企业提供各类会计服务,在中国正式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1998年以前的审计市场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由行业外部行政力量主宰的市场。1998年年底,首批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103家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脱钩工作,才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审计市场。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1999年年底之前所有由单位出资发起设立的事务所必须与发起单位脱钩,并改制为由注册会计师出资发起设立的合伙或有限责任事务所,全部由原来的“官办、官营”变成“民办、民营”。按财政部的统一要求,“脱钩”的主体是挂靠单位,所有挂靠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无条件地与事务所彻底脱钩;脱钩通过撤销、清算、终止程序进行,并由挂靠单位负责事务所资产的清算、员工的安置等一系列脱钩工作;而且事务所的资产首先保证用于解决脱钩人员的养老、医疗、住房等实际问题,解除脱钩人员的后顾之忧。这样的脱钩,不仅干净、彻底,杜绝了“明脱暗不脱”的问题,也较好地解除了挂靠单位对原事务所的法律责任问题。改制以后由注册会计师出资发起设立事务所,其人事和财产不再与任何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具有隶属关系,成为完全彻底独立的民营性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使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真正成为经济和法律主体,注册会计师既承担出资风险的责任,又承担执业风险的责任,把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权利和责任高度地统一起来。这有利于建立适合注册会计师行业性质和特点的体制,消除原有的种种弊端,有利于注册会计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加关注职业责任和执业风险,谨慎执业,但同时也增加了审计师的法律风险。

会计师事务所的产权制度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最核心和基础的制度变量。事务所的产权制度既是行业制度变迁的重要内容和对象,同时还是其他制度变迁的原因和结果。在20年的时间里,会计师事务所的产权安排经历了财政部独家垄断的公有产权、多部门竞争的公有产权到注册会计师个人所有的私有产权三个阶段的演变,从国有官办的垄断性行业开始逐渐成为民营、自主的竞争性行业(易琮,2003)。3.1.2 中国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中国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大致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一)制定执业规则阶段(1991——1993年)

财政部非常重视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建设工作,十分支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下同)在推进审计准则建设方面所作的努力。中注协成立后不久,就着手进行执业规则的建设。从1991年到1993年,先后发布了《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等7个执业规则。这些执业规则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向正规化、法制化和专业化起到了积极作用。(二)建立准则体系阶段(1994——2004年)

1993年全国人大制定的《注册会计师法》使审计准则的制定成为一项法定要求,并将准则制定权和批准权分别授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财政部。1994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始筹备研究制定独立审计准则。当年6月,财政部批准了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的十个起草项目。同年10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了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组。1995年,财政部组建了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中方专家咨询组和外方专家咨询组,负责准则的咨询工作(陈建民,1997;李树华,2000)。1994年11月中旬,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初稿的起草工作基本完成。1995年1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1995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并规定自次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和1999年7月,又先后有两批准则生效。

到2004年,中注协先后分6批制定了独立审计准则,包括1个准则序言、1个基本准则、28个具体准则和10个实务公告以及5个执业规范指南。此外,还包括3个相关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和后续教育基本准则),共计48个项目。(三)完善与提高阶段(2005——2007年)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48项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CPA)执业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准则全面、实质趋同的CPA审计等执业准则体系正式建立。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审计准则,着力于增强CPA的执业能力,突出了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业宗旨,同时对CPA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新审计准则体系中最核心的准则是以下4个准则: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和第1301号“审计证据”。这4个准则的最重大的变化是启用新审计风险模型,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以推行风险导向审计,提高CPA发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能力。为此,CPA必须将原审计风险模型下的“审计程序执行到位”的简单的审计理念,更新为新风险模型下的“审计风险控制到位”的综合审计理念。

新的审计风险模型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从总体看,其体现的先进审计理念是以识别、评估和应对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为导向,由简单的“审计程序执行到位”理念转变为审计后最终能将“审计风险控制到位”的综合审计理念,在“审计风险控制到位”的综合审计理念下同时强调“审计程序执行到位”。

从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的过程来看,审计准则反映了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强调了审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必须予以充分的重视。这是全球经济发展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也是国际会计审计准则趋同的要求。

近几年来,无论是国外的“安然”、“世通”等会计舞弊案件,还是国内的“银广夏”、“蓝天股份”等舞弊案件,无不显示出审计师对审计质量的漠视,也反映出审计准则在约束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上的失败。旧的审计模型的弊端已经为审计界的理论和实务工作者所公认,会计审计舞弊案件加快了审计风险模型的改进,在新的审计准则中被重点予以强调,担负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对提高审计质量的保障的“众望”:既有审计师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的期望,也有被审计单位希望聘用可信的高声誉审计师的期望,更有投资者的信心被摧残后的重塑,也有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3.2 中国审计市场的监管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审计市场作为一国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受到该国经济运行模式和历史因素的影响。一个国家的市场监管模式是对该国监管特征的概括和分类,不同的监管模式下政府、自律机构以及审计师等相关方的地位不同,博弈态势有所不同,对审计市场机制的运行有着重要影响。不同的监管模式下,政府监管力度不同,行政责任或者民事法律责任的强弱也有差异,对审计师责任的认定和约束有所不同,从而影响着审计师面临的风险。3.2.1 中国审计市场的监管模式

审计市场的监管离不开行业的自律管理,这从各国都成立有数量不等的民间审计师团体可以看出。这些审计师团体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对本行业的管理;同时,审计市场的管理又离不开政府程度不同的监管。政府的监管和行业自身的管理,互相对立,互相统一,共同完成对审计市场的管理。在这两种力量进行合作和竞争的过程中,抑或博弈的过程中,会形成各种不同力量对比的组合。

当政府监管的力量大于行业自律的力量时,在审计市场的管理中会形成以政府监管为主的现象;当行业自律力量大于政府监管力量时,会出现审计市场的管理以行业自律为主的现象。我们称前一种为政府监管为主的审计市场管理机制,后一种为以行业自律监管为主的审计市场管理机制。

近年来,各国在探索审计市场管理模式时,为了强调审计师进行审计的独立性,从独立监管上进行了探索。既然行业自律管理容易使社会对其对执业质量监管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而政府监管又容易影响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有损于审计的独立性,因此,独立监管为主的审计监管模式应运而生。

但是,即使独立监管模式获得成功,也不可能完全代替行业的自律管理,同样也不能代替政府监管。况且,独立监管本身就是行业自律监管和政府监管融合的产物。因此,可以说三种监管方法都不会有哪一种可以单独存在,只是三种方法在监管中所占比重的大小不同而已。正如陈汉文在《审计市场与监管效率》(审计与理财,2003)中所说,“单一管制模型只是原型,各国的实际管制模型都是混合型”。因此,比较科学的方法,是根据三种方法在各国审计监管中的地位,将审计市场的监管分为以自律监管为主的模式、以政府监管为主的模式和以独立监管为主的模式。(一)以自律监管为主的模式

以自律监管为主的模式的国家,一般都比较崇尚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模式。这种监管模式比较重视职业团体的自律作用。这一类的国家首推美国,其次是英国、加拿大等。

20世纪60~70年代,美国社会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日益增加,为了避免政府进一步加强监管,AICPA(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同)与美国政府有意识的争夺监管权。为了加强自我管理,1977年,AICPA与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同)达成协议,成立了公众监督委员会(The Public Oversight Board,POB)和执行委员会(The Executive Committee)。公共监督委员会有权参加证券交易委员会业务处的一切会议和活动,这事实上提高了审计职业的信誉,减少了政府直接干预的机会。

英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以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制为主,但受到政府的严格监控。(二)以政府监管为主的模式

以政府监管为主的国家主要有德国、日本、法国等。中国也属于政府监管为主的国家。以政府监管为主的国家一般政府部门对职业协会有着较强的控制权,至少事实上拥有对准则制定、注册管理、审计师的处罚等权力。

德国的审计师行业实行严格的政府管制。例如该国法规规定报名参加审计师考试的人要经过准考委员会审查批准,而准考委员会则是由一州或几个州(联合)主管经济工作的最高权力机关建立,主席必须是该机关的代表,另有企业界和审计师代表;规定由联邦经济事务部制定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条例;通过考试的考生,通过申请,由州最高权力机关发给证书,取得审计师资格,该资格的取消和不承认或资格期满等均由审计师所在州或从事业务所在州的最高权力机关作出;审计事务所的设立、董事会构成以及撤销和终止认可以及认可费等作出详细规定,其执行机构仍为州最高权力机关;该法规定联邦经济事务部可在与联邦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并且与审计师协会和财务审计联合委员会协商后颁布法定审计收费条例。该法规定审计师协会章程及其修订必须经联邦经济事务部批准方能生效,并由该部监督审计师协会在法律和章程有效的范围内履行职责;财务审计联合委员会是由设在联邦经济事务部内的德国联邦工商联合会与审计师协会共同建立的,其章程也须经联邦经济事务部批准。

日本的审计准则是由政府制定和颁布的,公认会计师和审计法人的注册登记必须经大藏省审批。

法国的审计人员除了法定审计师外,主要还有专家会计师。这两类会计师分属于两个会计职业团体:专家会计师协会和法国法定审计师协会。前者受财政部主管,后者受司法部主管,而且,财政部、审计法院和司法部门均在两个会计职业团体派有代表,以加强对民间审计的监管。

中国的民间审计市场的监管是由财政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等多家政府职能部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进行的,而注册会计师协会又受财政部和国家审计署的监督领导,因此,我国的审计市场明显是以政府监管为主的市场。(三)独立监管模式

独立审计模式以美国《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建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下同)为标志,是对自律监管的一种改进。这种模式既加强了自律监管的监管力度,又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政府监管政府干预过多的弊端。独立监管模式对于审计师保持独立性有着重要的意义。监管的独立,有利于审计师在处理审计业务时候的独立性的保持。

根据《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建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是美国向独立监管方面改革的标志。PCAOB由五名委员组成,每名委员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委员由SEC任命,其中两名为注册会计师。PCAOB属于非营利法人组织,但不属于政府机构,性质上属于独立的民间机构。同年6月成立的独立管制机构——公共会计责任委员会(Public Accountability Board,PAB),其职能与PCAOB基本相同,以加强独立监管的实施。

英国政府早在1997年就开始提出独立监管的设想,并认为该独立管制机制应是有效、独立与透明的,应当涵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所有职业服务。在充分参考注册会计师业界的意见的基础上,英国贸工部在1998年11月发布了一份题为“会计师职业独立管制框架”的文件。框架文件指出除对公司审计、金融咨询业务与破产业务有着公共管制外(但仍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我管制为主),注册会计师行业基本上实行自我管制。框架文件的基本设想是,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技术规则、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质量监督与惩戒程序的制定及执行等由独立管制机构来负责,而对注册会计师的培训、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仍由各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负责(谢德仁,2001)。

美国的独立监管并没有否认自律监管,而是在向独立监管为主的混合监管的模式的方向发展;英国在推行独立监管的同时,谨慎地进行独立监管的改革,其独立性监管的改革力度要比美国弱。

不只是以自律监管为主的国家开始进行改革,以政府监管为主的国家也开始了向独立监管方向的改革。在美国审计监管改革的影响下,法国依照《金融安全法》成立了直接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进行规范的两个新机构:金融市场权力委员会和审计师高级理事会。法国审计师协会仍作为职业组织的代表,负责起草职业道德准则、审计准则,以及负责职业界与金融市场权力机构、上市公司之间的沟通。金融市场权力委员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的公共权力机构,依法履行对金融市场履行监督职能。

在三种监管模式下,独立监管的监管机构既独立于职业,也独立于政府,从理论上解决了其他两种监管模式的不足,独立性最强;其他两种的独立性较差:以政府监管为主的模式只相对独立于审计产品的供给方(审计职业组织和个人),以自律监管为主的模式只相对独立于政府。

美国在《SOX法案》之后,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又进一步加强。2002年通过的《SOX法案》规定建立一个独立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机构,即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实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这强化了美国的独立监管模式。

同一时期,2002年11月15日,我国财政部颁布了19号文件,颁布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关于终止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的通知》。19号文件中,财政部认为原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行政职能不利于深化会计监管工作,不利于提升行业协会的自律服务功能,因此,将其职能收回,并分别交财政部的会计司、系法司和监督检查司执行。这样,2002年前后,中国审计市场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监管职能。

中国政府的政府监管模式,虽然弥补了自律监管的不足,但是相比较独立监管模式,仍然表现出不稳定、政策性太强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行为经济学的观点,行为主体对于偶发事件的重视程度较差,同时由于监管的理性预期较差,从而降低了监管对于审计市场参与人员的约束力。但是这种监管特点也反映出审计师面临着不确定性较大的监管风险。对于声誉较高的审计师,因为有着相对确定的声誉溢价收入,相对重视规避这种不确定的风险。

同时,政府监管带来的寻租成本不容忽视。有迹象表明,国际四大有着较强的公关能力,在与政府监管的博弈中处于优势地位(起码与国内事务所相比,在规模、资金实力等方面处于优势),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管的效率。在本书的实证检验中,检验结果显示,国际四大的审计收费对法律风险的敏感性不强,说明了国际四大在与政府监[1]管中确实处于优势地位。本来我国的法律制度就存在着薄弱的地方,再加上国际四大的优势博弈地位,所以政府对于国际四大的监管有必要进一步加强。3.2.2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注册会计师法》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部专门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立法;同时1993年9月2日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颁布了《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也分别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据此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管理;1998年开始实施的《证券法》也作出了与审计师法律责任有关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从行业外部,对没有尽到职责的从业人员追究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约束机制之一。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从内容上主要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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