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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3 16: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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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晓霞

出版社: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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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农村金融体系比较

中印农村金融体系比较试读:

前言

中国农村经济是中国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表明,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中国农村金融的支持。因此,如何完善和发展中国农村金融,使之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农村经济,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邓晓霞同志的专著《中印农村金融体系比较》由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我作为她的博士生导师感到十分欣慰。过去三年里,我和邓晓霞在不断的接触中亲身感受到了她在这项研究工作以及专著写作、修改过程中是如何取得进展的,体会到她在农村金融领域研究中所做的艰苦努力。

根据邓晓霞同志这部专著的情况,我感到有以下一些值得关注的地方:

第一,本书的选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当前中国外需不振的情况下,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推动力来自于如何大幅度提升7亿多农民的消费能力、培育和活跃农村消费市场。而中国农村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受制于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深化程度。发展和培育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培育和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畅通信贷资金的流入渠道成为当务之急。本书通过对中国和印度农村金融体系的对比,借鉴印度在构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市场经验和法律制度,并结合中国农村金融实际需求,提出构建新农村经济体制下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为改革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提供思路,探索一条信贷资源向农村转移的畅通渠道,从而发展农村经济,提升中国农村市场的消费需求,促进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理论分析需要实证的检验。作者在这方面做了不懈努力,克服了在资料搜集、数据处理方面的不少困难,在掌握充分的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经验分析,详细对比分析了中国和印度的金融机构总量、总资产、贷款和股东权益的总量、平均净息差、净利润率、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不良贷款等各项绩效指标,结果表明印度金融机构管理更规范,效率更高。这一论证结果具有极高的可信度。

第三,本书一改学者过去将研究视角拘泥于宏观或微观两极的分析方法,将宏观金融比较和微观金融比较融合,对比分析了中印两国农村金融中微型金融机构的运行。在对比分析中发现,印度农村金融机构健全的法律保障以及农业保险对金融机构风险的分担,是印度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提高对农村资金投入的保证。作者因此提出了要促进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必须要健全法律体系,从制度上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定位确认、发展农业保险、合理运用政府作用来共同健全农村金融体系。这些政策建议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就我的理解和认识,以上三个方面的研究特色是本书的创新之处。希望本书能对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带来一些政策和制度借鉴。

最后应该指出,作者个人的勤奋和坚毅是她不断进步的不可缺少的主观条件。邓晓霞同志还年轻,在其学术研究工作现有的良好基础上,我真诚地希望她能够继续努力,在该学术领域取得更大的成就。邹宏元2011年8月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经济高速增长。1978——2009年间,国内生产总值以年均9%的速度持续增长,但这种高速增长主要是依靠投资和出口的拉动,国内消费增长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贡献较小。进入21世纪后,国际竞争激烈,金融危机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盛行,货币汇率大战成为当前国际竞争的焦点。因此,中国经济要持续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的拉动是行不通的,必须从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向内生经济增长模式转变,即主要依靠国内市场的增长来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在中国,目前较落后但又具有开发潜力的主要是农村市场,所以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重点之一在于[1]大幅度提升7亿农民的消费能力,培育和活跃农村消费市场。

中国农村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必须以农村经济较快发展和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为依托。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对农业的资金投入。目前,中国增加对农投入主要有两条渠道:一是财政资金投入,二是信贷资金投入。但国家对农村财政资金投入存在一定的硬约束。相比之下,通过改革农村金融体系,增加农村信贷资金投入更为可行。增加农村信贷资金的投入,必须大力发展和培育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特别是注重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培育和完善,畅通信贷资金的流入渠道。

印度和中国同为发展中大国。近几年印度经济发展保持着6%的高速增长,引起了世界的关注。印度不仅和中国地理位置毗邻,而且国情相近,两国农业人口众多,发展农村经济都是当务之急。中国和印度虽然社会体制不同,但是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历史条件、基本目标和主要步骤都比较相似,可比性大。印度始于英殖民地时期较完善的金融体系及法律体制有效地提高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率及有效服务率,值得中国在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制的过程中学习和借鉴。

本研究旨在通过中国和印度农村金融体系的对比,借鉴印度在构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市场经验和法律制度,并结合中国农村金融实际需求,提出构建新农村经济体制下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为改革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提供思路,探索一条信贷资源向农村转移的畅通渠道,从而发展农村经济,提升中国农村市场的消费需求,促进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注释[1]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9》。

第二节 基本概念及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一、金融体系的概念从功能观来讲,金融作用于经济的增长是通过金融体系的功能发挥的。在现代信用货币经济社会中,储蓄与投资是不同的经济主体,而沟通资金剩余者(储蓄者)和资金不足者(投资者)的中介是各个社会的金融体系。故而金融体系在任何经济社会都起着重要的基础性行业的作用(米什金,1998),社会的经济增长和发展离不开一批状况良好的金融机构。金融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体系,包括金融调控体系、金融企业体系(组织体系)、金融监管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环境体系五个方面:①金融调控体系是指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和调控机制,包括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健全传导机制、做好统计监测工作、提高调控水平等宏观调控体系和利率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汇率形成机制等调控机制。②金融企业体系(组织体系)是指以中央银行为中心,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现代金融企业以及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小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等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③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监管体制)包括健全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机制,实行市场退出制度,增强监管信息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处理好监管与支持金融创新的关系,建立监管协调机制(银行、证券、保险及与央行、财政部门)等。④金融市场体系(资本市场)包括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拓展债券市场,扩大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发展机构投资者,完善交易、登记和结算体系,稳步发展期货市场。⑤金融环境体系包括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等。狭义的金融体系,主要指一个国家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机构)以及它们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的职能作用。本书研究的农村金融体系偏重于狭义的概念,即主要研究金融组织体系,对比中国和印度的农村金融企业体系。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曼昆(N. Gregory Mankiw)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指出,金融体系最原始的定义是让经济的稀缺资源从储蓄者流动到借款人手中的中介。储蓄者预期在将来某个时候能收回这笔有利息的储蓄,借款人则知道在以后某个时候偿还这笔钱时需支付本金和利息。金融体系的主要功能就是通过金融机构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中对投资者和借贷者进行跨时配置。在传统意义上,金融体系偏重于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地位,但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出现了以下两种变化:一是由于银行危机频繁,在一些工业化国家,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有相对下降的趋势;二是由于资本市场在许多国家发展迅猛,金融市场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基于上述变化,朱迪·卡纳尔斯(Jord Canals,1997)把工业化国家的金融体系分成金融市场主导型和金融中介主导型。金融市场主导型是以美国、英国等为代表的资本市场主导型,而金融中介主导型是以德国、日本等为代表的银行主导型。这两种主导型都不是静止不动的,其变化的结果是这两种模式越来越接近而不是越来越有区别。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完全取决于这个国家的社会制度下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所以,在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有什么样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的金融体系。一个国家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建立怎样的金融体系,一般不是由人的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由这个国家的社[2]会制度和经济管理体制决定的。二、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理论综述

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经济就是国家或企业、个人的收支状况,如国民生产总值、社会总产值、企业的产量与效益、个人的收入与支出等。金融与经济的相互关系: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背景、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经济发展领域,经济决定金融或者金融反作用于经济以及经济与金融融合的手段与程度都是不同的。

1. 经济增长决定金融发展

经济决定金融从理论上来源于马克思的分工交换论。马克思说分工产生出交换,“分散的交换行为产生出银行和信用制度”,它表明银行制度的产生是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经济发展的程度决定了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一般来说,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金融业集中在少数大城市与大工业发生关系,而广大的农村基本上是实物信贷;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金融业与全体社会成员发生关系;在商品经济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只与部分经济状况较[3]好的成员发生关系,其余与之发生关系的是当铺。

制度经济学家认为金融体系为了实现它在储蓄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中间媒介功能,在不同的条件下需要不同的制度安排。其“需求驱动论”(Demand-driven)是指经济的增长会导致金融体系的完善和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列温(Levine,1998)研究发现:在重视债权人权利保护的国家,银行业也得到了较好的发展,而法律制度的执行效率也高,其金融业往往比较发达。相反,在经济落后的国家,法律制度不完善,投资者权利得不到保护,因而削弱了投资者的投资激励,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缺乏刺激和动力。

2. 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许多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金融发展促进了经济增长。1912年,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论述了创新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他认为金融机构满足新兴企业信贷要求是经济发展的核心所在,并强调银行的功能在于甄别出最有可能实现产品和生产过程创新的企业家,通过向其提供资金来[4]促进技术进步。约翰·希克斯在《经济史理论》(1969)中认为,早期英国之所以强盛的原因在于它拥有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而完善的资本市场有利于投资者把资金投向新技术产业,因而技术创新的发生是具有完善资本市场的结果,所以技术创新并不是经济发展的源泉。戈德史密斯(Goldsmith)在《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1969)中运用一些便利的计算方法对大量的实际数据进行结论验证,使自己所得出的结论更加接近现实经济。不过他认为自己对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判断过于简单,即“以初级证券和次级证券为形式的金融结构,加快了经济的增长、改善了经济的运行环境,为资金寻找最佳的投资方式提供了便利,也就是说,把资金转移到经济体系中收益最高的项目中去”,从而暗示金融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的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也为金融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提供了理论支持。帕加诺(Pagano,1993)通过使用一个内生经济增长模型说明金融发展影响了经济增长。他的研究表明在人均国民收入和潜在储蓄率给定的情况下,银行体系更发达的国家拥有更高的实际储蓄率和投资率,而银行体系不发达的国家,具有潜在高收益的项目往往会因缺乏资金而无法启动。罗默(Romer,1986)、卢卡斯(Lucas ,1988)等通过构建经济增长模型,说明了金融发展会影响资本积累进而影响经济的稳定增长。金和勒温(King和Levine,1993)对80个国家1960——1989年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指出金融中介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较强的正相关关系,金融体系通过其功能促进了[5]资本积累和技术创新,从而实现了经济的增长。

我国学者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也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谈儒勇(1999)研究了中国金融中介体和股票市场与经济增长间的关系,发现金融中介体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显著的、很强的正相关关系,股票市场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则为不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3.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互为因果[6]

戈德史密斯(Goldsmith,1969)开创了实证研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先河。他通过检验35个国家在103年间(1860——1963年)的数据,使用了金融中介体资产的价值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作为一国金融发展指标,发现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一般是同时发生的。[7]V. R. 本西温加(V. R. Bencivenga,1995)和R. M. 斯塔尔(R. M. Starr,1996)对金融发展和解决增长之间关系进行了理论与实证研究。他们认为金融市场或资本市场的发展会减少投资成本,促进长期投资,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而经济的增长,又会要求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同步发展,以便二者发展水平保持一致,即经济的增长反过来也促进了金融的发展。我国学者彭文平在《金融发展二阶段论》中指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可能存在两个稳定均衡,即金融体系极度不发达的低层次均衡和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良性循环的高层次均衡。在低均衡中,金融部门不发达,无法有效地动员储蓄,因而使得经济处于停滞状态,无法起飞。而经济的贫困,又使得人们无法支付利用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成本,因而反过来限制着金融部门的发展。三、国内外关于农村金融发展理论综述

1. 农村金融的概念

我国关于“农村金融”的概念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被广泛应用的。但是,目前其概念大都被界定为“农村的金融”,即在“金融”的前面冠以“农村”的地域限制就自然被定义出来。巩泽昌(1984),张琳(1984)认为农村金融“就是农村的货币资金融通”;丁文祥等(1988 )认为“是一切与农村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舒子塘(1989)认为“是货币、信用、金融与农村经济组成的‘融合体爷”;李树生(1999)认为“是以信用手段筹集、分配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活动”;王绍仪(2002)认为“是指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等。但是,目前这种定义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农村的”指向不明。是指存在于农村地理空间的,还是为农村经济服务的,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主体上的巨大差距。二是对“金融”的实质理解不够。主流金融观(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是一种将其本质隐藏起来的形式化定义。“金融的实质其实并不是资金的借贷”,而[8]是“财产的借贷或财产的跨时交易活动”、“‘金融爷就是信用转

[9]让”的金融本质属性。因此,熊德平(2007)概述“农村金融”为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依靠交易主体建立的信用体系,不断使农村经济货币化寅金融化寅信用化,使信用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关[10]键,农村金融成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所以,笔者认为农村金融的范畴要基于交易的视角,凡是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信用活动,包括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企业或者个人,不论地处城镇还是农村,只要基于信息、信任、信誉和制度约束基础上的信用交易活动,通过信用工具将分散的资金集中有偿使用,以实现规模经济,并通过组织这些活动的制度安排构成经济系统及其资金运动方式,都可以归结为农村金融的概念之中。在功能范式的认知框架下,是指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相对应、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被人为认定“农村”身份,或只为农业生产提供信贷服务的农业金融,或仅在农业和农村领域为自身需要而开展业务活动的地理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机构及其组织体系。只有那些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交易需求,在分工和交换体系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组织体系才属于农村金融的范畴,即农村金融的交易功能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体系的形态。农村金融的有效性不在于其机构的多少、规模的大小和现代化程度的高低,而在于其功能的发挥程度。换句话说,“只要能承担相应的金融功能,具体的金融机构形式则是无关紧要的”,“只有通过某种形式提供农村居民所需的金融服[11]务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2. 农村金融发展范式综述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发展农业、消除贫困摆在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农村金融理论与其他一些学科不同,它不仅表现为理论范式,还表现为实践范式,即更多的是来自于实践经验的总结。出台任何一项农村金融政策的背后,都存在着一种支配性的范式。从农村金融发展来看,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存在着不同的发展范式,其中主要有农业补贴信贷范式、农村金融市场范式、斯蒂格利茨不完全市场范式和哈耶克局部知识范式。(1)农业补贴信贷范式

农业补贴信贷范式(Subsidized Credit Paradigm)是20世纪80年代在农村金融理论中占主导地位的传统学说。该理论的前提假设是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没有储蓄能力,而农业产业外部性即高自然风险、投资期较长、收益不稳定等特征使其不可能成为以市场盈利为目标的商业银行的融资对象。由于要缓解农村贫困、扩大农业生产,必须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并由政策性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分配,所以国家应该通过指定的农村金融机构将大量低息的政策性资金注入农村。[12]

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广大发展中国家实行了“供给领先”的政策性金融,通过加大农村金融覆盖率来扩大向农村部门的融资。比如在对印度农村金融的研究中可以看出,印度储备银行的《银行国有化法案》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在农村地区设立一定数目的分支机构,其放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印度《地区农村银行法案》规定地区农村银行营业机构要设立在农村信贷服务薄弱的地区。印度储备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立一家分支机构,必须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2~3家分支机构。同时为了确保农村地区的信贷投放,印度储备银行确定了“优先发展行业贷款”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将全部贷款的40%投向包括农业、中小企业、出口等国家优先发展行业,其中贷款的18%必须投向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如果达不到规定比例,差额部分资金以低于市场利率的资金价格存放到国家农业农村发展银行,由国家农业农村发展银行对地区农村银行和邦农村合[13]作银行进行再融资,也可以购买印度农业农村发展银行的债券。并且为支持绿色革命而增大的农村内部资金需求,其“领头羊”计划规定了领头银行必须对农业和棉花工业这两个被列入国民经济优先发展行业的农村信贷的投入不少于30%。

农业补贴信贷范式是一种支持(信贷)供给先行的农村金融战略(亚当斯,2000),但是实践证明其假设前提是错误的。尤努斯的小额信贷实践证明,贫困农户不但会储蓄,而且其信用还非常好。在低息补贴贷款中,其可能主要受益人不是农村穷人,而是集中使用在较富有的农民身上,从而造成了逆向选择问题,扭曲了农村金融市场。所以,对于农户家庭来讲,重要的是有权使用信贷而不是便宜的信贷。(David Hulme和ThanKom Arum,微观金融,2009)(2)农村金融市场范式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作用增强,政策性金融对市场的扭曲使农村金融的市场范式(Rural Financial Systems Paradigm)理论逐渐替代了农业补贴信贷范式。其主要理论前提与农业信贷补贴论完全相反(张晓山、何安耐,2002):①农村居民以及贫困阶层有储蓄能力的,没有必要由外部向农村注入资金;②低息政策不利于人们向金融机构存款,降低了金融机构积聚资金的功能;③农业产业的特殊性导致运用资金的外部依存度过高,导致了贷款回收率降低;④非正规金融的高利率存在有其合理性。因此,改革农村金融十分必要。农村金融市场范式反对政策性金融对市场的扭曲,完全依赖市场机制,受到人们广泛关注。(3)斯蒂格利茨不完全市场范式

20世纪90年代以后,斯蒂格利茨在信息经济学理论分析工具指导下对不完全市场、信息不对称等进行了研究。他的研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不但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而且不是一个完全有效的市场。放款方(金融机构)处于信息劣势,对于借款人的情况根本无法充分掌握(不完全信息),其市场的失效部分需要采用诸如政府适当介入金融市场以及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来进行补救(Stiglitz、Weiss,1981;Stiglitz,1989;张晓山、何安耐,2002)。所以,斯蒂格利茨支持政府干预。他暗示:可以用政府干预来解决作为“市场缺陷”的市场不完全信息问题。但是,由于他的这种结论又设定了政府似乎比市场更善于运用全局知识、更能准确地获取信息,所以可以用较多的政府干预来解决不完全信息问题。但是这种假设前提是否成立,即是否可以通过政府干预来解决市场问题却是值得考究的。

斯蒂格利茨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为新模式的小额信贷提供了理论基础。新模式的小额信贷强调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上信息不对称和高交易成本的问题,而不仅仅强调资助贫困农民。所以,20世纪90年代以后微型金融理论盛行,为解决农村中低收入农户缺乏抵押贷款提供了新的思路。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市场中创新性地发展了微型金融机构以及微型金融的运作模式。新范式体现了一种金融系统观,认为金融服务是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法律法规以及社会文化相互交织所构成的一种复杂体系,以市场为基础的商业化融资方式具有可持续性,因此提供小额信贷商业化操作模式来对农村贫困农户提供金融支持,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农村金融的发展方向,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途径。(4)哈耶克局部知识范式

哈耶克(Hayek,1968、1969)从知识论角度提出了解决不完全竞争和信息不完全问题的金融局部知识分析范式(Local Knowledge Paradigm)。他强调竞争是一种发现过程,通过竞争可以发现信息,减少不完全信息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存在很多分散在不同时间和地点的局部知识,通过竞争有助于发现这些知识,促进知识分工,从而增进合作[哈耶克(Hayek,1937、1945、1948)]。而最能发现和利用局部知识的方法是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现场交易(包括现场金融交易),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缺陷。所以,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中,必须通过培养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发现和充分利用竞争,收集分散在不同时间和地点的局部知识,达到减少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这点上讲,哈耶克的局部知识范式与农村金融市场范式有相似之处。

3. 中国金融学者对国内农村金融体系的观点

中国一些金融学者对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从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思路上提出了以下观点:何广文(2009)认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这些年来,仍然存在不能满足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贷款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农村政策性、商业性、合作社等机构多元化的局面似乎成立,但是缺服务,缺满足农户小资金需求的小机构;正规金融机构商业化、股东化的改革取向不利于农村金融的满足;现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乡镇银行、贷款公司的发展,不能解决服务于中低收入群体或者农村弱势群体的问题,创新性不强。他指出,要建立在成员之间的内生与农村社区之间的农村互助,应该解决农户和农村微小企业重要的服务力量,要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发展比较好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参与要以不破坏市场规则为原则;要培育农村微小金融机构服务的机制,为微小金融机构融资、完善治理结构提供咨询、信息技术等服务。[14]冯兴元(2006)从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角度出发,提出要推行农村金融组织和活动,建立农村竞争性金融次序,构建一个良性的农村竞争性商业和合作金融市场;同时,允许民间金融在一个宽松的秩序下运作。林毅夫(2004)通过研究指出,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东西部差距比较大,资金缺乏横向流动。农村信贷短缺是由于区域的不平衡、对信贷的限制以及非信贷市场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他强调要重建中国农村金融市场。陈剑波(2004)认为政策性银行要在财务上做到自求平衡,实现政策性金融业务商业化、市场化,达到融资渠道多样化、融资方式市场化、经营规模化、业务种类多样化。厉以宁(2000)对目前农村金融体系表示担忧,他认为目前农村金融体系有问题,效率低下,隐含着一定的风险。樊纲(2000)通过研究指出,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内部,一般都由一个少数大银行和一大批中小银行构成的金融体系,相互分工协作,分别提供不同目标群体的金融服务,保证经济有效发展,所以,中国需要地方性的民营金融机构来补充正规金融。北京大学著名的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通过自筹资金在山西进行了小额信贷实践,同时汪三贵等同志对小额信贷也进行了研究。他们在云南、陕西、河北等地小额信贷的成功实践经验表明,农户以及最贫困的农户也有很强的还贷能力,单纯的财政支持没有可持续性。宋宏谋(2000)以农村金融发展为主题,对我国农村金融问题进行全景式分析,涉及现代金融发展理论与农村金融理论评述,中国农村金融体制变迁,发展实证分析,风险问题以及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总体制度框架等。王双正(2006)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及缺陷,认为这是由于农村金融体制的抑制,民间资本缺乏规范性,农业风险,宏观调控机制不健全等等问题造成的。针对这些问题他提出了我国应适度放开金融市场,加强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支持,政府保护和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推动农村市场利率化等农村金融改革措施。

总之,我国金融学者对目前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提出了要针对目前农村经济市场不同的融资需求,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的原则,把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结合起来,创新小额贷款途径,提高服务质量,真正满足农村各种层次的金融需求。

4. 国内外学者对印度金融体系的分析

国内研究印度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专门机构主要有北京大学亚非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研究所、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以及四川大学南亚研究所,他们近些年出版了多部专著和译著,分别对印度政治经济模式,特别是1991年后印度经济改革的动因、政策、绩效等方面作了全面或者有着重点的分析和研究。

国内对印度金融改革与金融发展的研究多是定性描述,利用经济学理论框架来进行对比分析的并不多。魏本华(2004)、郭励弘(2004)、吴建武(2005)等对比分析了印度与中国金融体系,并得出了以下结论:中国经济总体状况好于印度,但印度金融体系比中国健全。主要体现在:①资金使用效率较低,中国储蓄总量是印度的4倍,而经济增长率只高出印度不到3%;②到目前为止印度金融体系运行状况良好,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率较低、资本充足、治理结构完善,且股票市场上市公司较多、治理结构较完善、交投比较活跃,创业投资发展迅猛等。他们在分析其原因时指出,印度金融体系的市场基础更好、法律体系比较有效、政府行为比较规范。陈彬彬(2002)分析了印度资本形成中的强政府作用,表现为政府在资本形成过程中的财政作用以及资本转移过程中的金融作用,发现印度政府在资本形成过程中产生了两大效果:一是对资本形成的数量起到了有效促进的作用;二是对资本形成质量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周肇光(2004)认为印度金融体制改革的许多经验和教训值得中国借鉴,特别是在坚持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注重引进外资的质量、建立“一元化”银行监管体制、要求“先立法、后规范”等方面的改革经验值得借鉴,但是需要注意政府职能软弱、社会分配不公、金融自由化等方面的负面影响。文富德(1999)介绍了印度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金融监管,指出其僵化的金融管制是导致不良贷款多、公有部门银行效率低、金融体系不稳定等一系列问题的原因;罗美娟(2005)详细介绍了印度自1991年市场化改革以来的金融结构变化,内容涉及银行体系、资本市场和监管体系三个方面,并比较了中国金融结构与印度金融结构的相关指标。国内还有一些研究者介绍了印度的金融监管体系:李德昌(1994)介绍了1994年印度储备银行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表明在印度金融改革3年之后,印度中央银行体系基本上已经具备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央银行体系的目标和政策工具,印度已经在银行监管、银行开放以及利率管制放松等问题上进行了一些政策实践。据此推断印度1994年的金融体系已经有了相当不错的基础性条件,而中国在1994年的时候,其金融条件或者市场化自由化程度不能与印度相比。国内学者对印度银行改革进行了一定的介绍(王元月等,2002;欧阳刚、石弦,2006):1991年之前,印度政府对银行业实行严格的管制,改革后的印度银行体系保留以下基本特征: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并未完全打破;效率低下的问题并未根本解除;优先贷款的压力没有减轻;直接投资没有起到预期效果;不良贷款问题仍然很严重等等。白广玉(2005)介绍了印度农村金融体系及其改革成效与存在的问题,指出其农村金融体系的多层性、分工合作以及法律规定是农村获得金融支持的保障,但是政府的过分干预也带来了一些不良的后果。

相比之下,国外研究印度经济改革和发展问题的专著或学术论文讨论更多一些。这些讨论主要集中在印度是否需要改革以及如何改革等问题上面。其中巴塔查亚和帕特尔(Saugata Bhattacharya和Urjit R. Patel,2003)分析了印度金融改革战略;苏珊·托马斯(Susan Thomas,2005)研究了印度改革历程和得失;查兰·辛格(Charan Singh,2004)分析了印度金融改革历史与对印度财政之间的关系以及所取得的成绩;贾亚斯·R. 犹尔马(Jayanth R. Uarma,2002)总结和回顾了印度十年金融改革;格赫拉姆·拉扬和阿伊沙(Raghuram Rajan和Ajay Shah,2003)回顾和展望了印度金融部门的发展政策等。另外还有一些文献对印度银行、保险、证券以及公司金融等方面的改革和发展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四、主要思路和结构安排

本文采用了对比分析法,在金融与经济发展相互作用的理论体系下探讨金融体系建立对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一个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是这个国家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金融体系的构建又是与该国的经济基础和经济体制改革密不可分的。因此,本书采取了从对比两国农村的经济基础,到对比两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历程,再到对比农村金融体系的一种逻辑思路,系统地比较分析了中国和印度的农村经济基础、金融体系、农村金融体系以及微型金融运作之间的发展规律、组织结构、运行特点、绩效水平等,找出两国改革与发展的共通性和差异性以及印度农村金融体系中积极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优势和创新,为中国政府发展、培育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本书共分为七章。

第一章,导论。这部分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及意义,阐明了金融体系和农村金融的概念,综述了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农村金融发展的范式,评述了国内外学者对中国和印度农村金融市场的评价,介绍了本书的结构安排、研究方法、创新及不足。

第二章,中国与印度农村经济基础比较研究。金融体系的演变总是与特定时期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因此,分析其农村金融体系必须首先分析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及特点。本章详细地分析了中国和印度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及存在的问题,阐述了两个国家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农村金融的需求异同。由于中印两国在经济走向市场化改革前农村经济的落后,两国的农村金融需求都不旺盛,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要求不高。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催生了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视与培育。在本章的对比中发现,中国和印度这两个农业人口大国在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上具有相似性,重大经济变革时间相近,但两国经济发展所走的道路不同,目前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比印度高,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和经济货币化程度都高于印度。就农业农村而言,印度的耕地面积比中国多,在两次绿色革命后,其农业机械化运用程度也较高。特别是印度金融发展基础较好,对农村金融服务较重视,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较中国高,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体制较中国完善,因而保障了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印度农业发展更具有可持续性。

第三章,中国与印度金融体系的比较研究。农村金融体系是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国家的宏观金融体系之内运行的。本章对中国和印度的金融体系发展作了较详细的对比研究,分别从两国银行体系演变、保险业的发展、资本市场(股票、债券、货币、外汇、金融衍生品)的完善、金融监管机构的运行等几个方面入手,阐述了中国和印度金融体系的发展历程,从而得出了印度的金融体系在新兴经济体市场中是最为发达的,而中国金融市场还正处于一个不断建设和完善的过程的结论。本章还进一步对两国在金融机构数量、资产负债总额、不良贷款、银行机构效益等银行指标体系方面做出了详细的定量比较,并对两国银行系统的改革绩效进行了评价,讨论了中印两国银行国有权占主体对金融市场发展的制约,分析了印度银行机构通过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来加强监控以及通过推行联结担保和信贷组合证券化来减少农村信贷风险,都使得印度银行机构管理更为规范,绩效更高,同时正是这些优势才奠定了印度在农村金融市场推行诸如“领头羊计划”等高质量农村金融服务的基础。

第四章,中国与印度农村金融体系比较研究。本章从分析两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入手,分别列出了中国和印度农村金融机构的分布图及各个机构的功能。在对比两国农村金融机构的特点中,分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从单一化、无序化向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同时也指出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在多元化过程中缺乏像印度那样明确的层次分工,存在各个农村金融机构定位及特色不鲜明的缺陷。相比而言,印度农村金融体系在国家、地区、州之间层层分工,具有鲜明的层次性,分工协作,特别注重对贫困及偏远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本章还从机构网点布局、利率市场化、结算体系的运用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结论是印度农村金融市场基础更好,金融市场法规对印度农村金融市场建设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本章最后对中印农村金融市场的农业保险作了对比,发现印度较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降低了金融机构投放信贷的风险,促进了信贷产品的创新,推动了印度农村信贷市场的发展。

第五章,中国和印度微型金融运行模式比较。本章首先阐述了一般微型金融模型理论,分析了中国不同类型微型金融运作模式以及对中国农村金融机构微型金融的监管;然后分析了印度微型金融运作模式以及印度微型金融风险管理。在此基础上,对比了印度的金融联结方式和中国小组联保的差别,列出了印度的微型金融机构在组织培训、自助组的运用及法律法规方面对中国的借鉴之处。

第六章,其他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的新变化。本章主要以美国、法国及日本为例,对不同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及变化趋势进行对比,在借鉴他国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探寻更适应中国现实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道路。得到了可持续经营应成为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总体原则;政府的介入与扶持必不可少;应形成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强调金融机构的导向性作用的启示。

第七章,主要结论及政策启示。本章总结了关于中国和印度两国在农村经济基础、金融体系、农村金融机构及微型金融运作上的对比结论。作者提出了构建多层次、分工合作的农村金融机构,促进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相结合的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重视农村金融市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法律体系;发展农村保险市场,积极推进农业保险;注重微型金融运作中金融联结模式的运用以及理顺政府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关系等建议。五、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

本书从功能观出发,主要采取了对比分析方法,运用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历史分析与现状分析相结合、比较分析与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时间维度和关系维度,多角度地分析了两国的经济、金融体系发展的阶段性特点,较系统地对两国农村金融体系进行了对比。

本书创新之处在于较系统地对比分析了两个经济发展相类似的发展中大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历程,并总结出以下三点创新:

一是根据中国和印度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特点,从时间上的相近性和阶段特点的相近性对两国经济发展阶段进行了划分,指出了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两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各具特色。两国从20世纪40年代末直至20世纪90年代的市场经济建设中,对农村和农业的信贷资金投入都比较少;中国由于选择走工业化的经济发展道路,其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比印度快,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货币化程度都高于印度,但是在耕地等农业发展基础和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印度较强于中国,印度农业发展更具有可持续性。

二是对比分析了中国和印度银行金融机构总量、总资产、贷款和股东权益的总量、平均净息差、净利润率、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不良贷款等各项绩效指标,结果表明印度银行机构管理更规范,绩效更高。本书特别比较了中印两国的银行改革效率,讨论了所有权改变对银行绩效的影响,两国都存在银行国有权占主体对金融市场发展的制约,政府在银行运行中都有非常大的影响,金融体制改革跟不上经济改革的需要。对于中国银行改革来讲,银行股份制改革必须和治理结构改变相结合才能真正改变银行绩效水平。

三是在分析中国和印度农村金融机构及微型金融的运行方式中发现,印度农村金融机构健全的法律保障以及农业保险对金融机构风险的分担,是印度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提高对农村资金投入的保证。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必须要健全法律体系,从制度上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定位确认,发展农业保险,合理运用政府作用来共同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当然,由于本人的能力和精力有限,本书尚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来弥补。

首先,为了避免重复,本书是把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一起纳入到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历程去进行对比的,深入度有所欠缺。而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目前是没有真正的合作性金融的,如何培育和发展社区合作性金融,不仅仅要借鉴印度的经验,更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把中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的一些类别培育成为中国的合作金融模式,是需要在实践中去进一步研究的。

其次,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了中国农村资本市场不健全、证券化程度非常低、服务手段落后、农户对国家的金融政策非常不了解等一系列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的因素。如何借助政府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力量进行项目指导培训,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

最后,中国农业保险市场的落后,是制约农业和农村信贷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之一。如何借鉴印度和发达国家的经验,还需要做专门的研究,这也是需要在今后有待深入研究的一个问题。注释[2]李明贤.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03.[3]曾康霖.金融经济学[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4]【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M].何畏,易家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5]Leven R. Financial and Growth: Schumpeter might be right[J]. Quart. J. Econ, 1993: 108.[6]Goldsmith R W. Financial Structure and Development[M]. New Haven, Con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7]谈儒勇.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文献综述及对中国的启示[J].当代财经,2004(12).[8]汪春.论金融的实质及制度前提[J].经济研究,1999(7).[9]汪丁丁.回顾“金融革命”[J].经济研究,1997(12).[10]熊德平.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基于交易视角的概念重构[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7(2).[11]张杰.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变迁与政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2]H.T.帕特里克(Patrick)(1966年)在金融与经济的关系上认为,有“需求追随”(demand following)和“供给领先”(supply following)两种研究方法。[13]中国银监会赴印度农村金融考察服务团.印度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经验与启示[J].中国金融,2007(2).[14]何广文.应该培育农村微小金融机构服务机制[C].2009年中国金融形势分析、预测与展望专家年会暨第五届中国金融年会,2009(4).

第二章 中国与印度农村经济基础比较

一国的金融体系是一国经济体中资金流动的基本框架,它是资金流动的工具(金融资产)、市场参与者(中介机构)和交易方式(市场)等金融要素构成的综合体。金融体系的构建依托于一国的经济基础。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其金融资产形式、各种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市场框架、农村金融制度及监管体制等都应当和一国农村经济基础相适应。比较中国和印度的农村金融体系应首先比较两国农村经济发展历程、特点,判断其农村经济发展是否具有相似性。

第一节 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历程

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些曲折,在1978年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是,相对于工业的发展来说,中国农村经济仍然是落后的,存在明显的“剪刀差”,农民收入中也存在着[1]大量的“拐杖经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是目前最受关注和最重要的问题。一、中国农村经济发展阶段及特点

中国农村人多地少,现代化手段薄弱,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根据中国经济发展与改革历程,把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分为了新中国成立前、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后到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前以及市场经济确立后的四个阶段。[2]

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前(1949年前)

从封建社会直至新中国成立前,中国的农村经济一直是土地私有的小农经济。其存在着以下几个显著特点:第一,土地私有。土地实行私有制,高度集中在少数地主手中,多数农民占有比例较少的土地,所有权分布极不平衡。第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模式。农户生产以家庭为单位,以自有或租佃来的土地实行规模较小的农业经营。第三,自给程度较高。在家庭经营中,农业与畜牧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相结合,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自给程度较高。第四,商品市场关系发育较早,交易较自由。剩余农产品的市场交换、土地的买卖和劳动力的流动等都比较自由。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前(1949-1978年)

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实行了土地改革,按人口均分土地,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业也经历了1950——1952年的迅速恢复阶段和1953-1957年的快速发展阶段。但是,由于1958年开始建立的“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大跃进”运动以及1959年秋开始的“反右倾”运动以及“文化大革命”运动,导致中国国民经济决策出现重大失误,急剧变革的农业制度下的“一平二调三收款”,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大大降低了农业生产率,农业经济增长停滞不前。据统计资料显示,1957年我国人均占有粮、棉、油分别为301.7千克、2.5千克和6.5千克,但是到1978年,全国人均占有粮、棉、油分别为316.6千克、2.3千克和5.4千克,历时21年,人均占有的粮食数量仅仅增加了14.9千克;而人均占有的棉花和油[3]料,反而下降了11.3%和16.5%。

从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一、二、三产业来看,农业增长较缓慢。以1952年为基数100,到1977年,工农业总产值指数增加到693.3,其中工业总产值指数增加到1 461.1,而农业总产值指数只增加到184.8,如图2.1所示,在工业快速增长的同时,农业生产几乎停滞不前,可见农业增速大大落后于工业增长。

第三阶段:改革开放后到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前(1978-1992年年底)

1978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序幕,“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等农业经营形式迅速在全国公开或隐蔽地发展。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是农村改革的第一个一号文件,而1983年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掖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业的通知》明确地提出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改变,使家庭被作为一个经营层次引入了集体经济,当家庭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投入运行之后,农村的财产积累、分工、要素流动和重新组合等规则,实际上都将发生深刻意义的变化,这是中国农村经济从封闭走向开放、从传统走向现代化的基础。图2.1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工农业总产值指数(以1952年为100)资料来源:《中国农业大波折的教训》,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年版。

在这一阶段,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以下特征:

第一,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这一体制下,分包到户就成为农业的主要经营形式。这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超常规增长,从1978年到1992年底这一阶段,粮食产量从3.05亿吨增长到4.43亿吨,增长了45.25%;油料产量从521.8万吨增长到1 641.2万吨,增长了214.53%;棉花产量从216.7万吨增长到450.8万吨,增长了108.03%;糖料从2 381.9万吨增长到8 808.0万吨,增长了269.79%;[4]水果从657.0万吨增长到2 440.1万吨,增长了271.40%。在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的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农村潜在的生产能力被调动起来,农民生产创收积极性提高。

第二,进行了农产品价格体制改革,引入了价格“双轨制”,统派购范围大幅缩小,极大地促进了农村集市贸易的快速发展。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从1979年3月开始,到1979年10月,中国陆续提高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菜羊、菜牛、鲜蛋、水产品、甜菜、甘蔗、大麻、苎麻、蓖麻油、桑蚕茧、南方木材、毛竹、黄牛皮、水牛皮18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据国家物价局计算,上述18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平均提高幅度达24.8%,使全国农民当年增加收益70亿元左右。在《规定》中,国家先后重新限定了统购派购的范围和数量,规定粮食、棉花、油料、木材为统购品种,烤烟、茶叶等127种(其中药材54种、水产品21种)为派购品种,并对主要派购品种规定了收购基数,超过部分,或者按固定比例加价收购,或者实行议价收购,通过逐步放开农产品价格来发挥市场的作用,使农贸自由贸易得到迅速发展。

第三,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从“以粮为纲”到多种经营。1978年农村改革以来,我国农业产业结构改变了长期单一不变的状态,开始突破单一的种植模式,大力发展林业、牧业、渔业和其他副业,提高了市场化程度。1981年,国家提出“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要求农业同林业、牧业、渔业和其他副业,粮食生产同经济作物生产之间保持合理的生产结构,实现农林牧渔全面发展。如表2.1所示,经过结构调整,我国农业总产值在改革开放后不仅增长迅速而且其构成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表2.1 主要年份农、林、牧、渔业产值及构成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8》,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年版。

如表2.1所示,从1978年到1992年,我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从1 397.0亿元增长到1992年的9 084.7亿元,增长了约5.5倍,其中种植业增长了约4倍,林业增长了约7.8倍,牧业增长了约11倍,渔业增长了约27倍。1978年,我国农业总产值构成中,种植业占80%,牧业占15%,林业和渔业合起来仅占5%。而在1992年农业总产值构成中,种植业下降到61.5%,下降了18.5%,牧业上升到27.1%,所占比例上升了12.1%,林业和渔业所占比例较1978年也得到了大幅提高,说明我国农业产业结构已经改变了“以粮为纲”的单一结构时代,逐步形成了农、牧、林、渔业共同发展的多种生产结构形式。

第四,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非农产业发展迅速。在1958年的“大跃进”中,因为要大炼钢铁和发展农业机械化,各地的农村人民公社纷纷办起了一批以农机修造为主的机械加工、修理企业。这就是乡镇企业的前身,当时被称作社队企业。但是为了维护当时的国民经济体制,防止农村大量兴办各类工业企业,避免与城市大工业争原料、争能源、争市场的问题,在政策上对农村非农业的发展,采取了抑制的措施,规定了社队企业的发展必须遵循“三就地”的原则(就[5]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实际上就是要把社队企业的生产严格限制在农村自给性经济的范围之内,其结果既造成了农村大量资源的闲置,又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增长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1978年以后,国家针对当时农村产业结构单一的局面,提出了鼓励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在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1984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的激励下,我国乡镇企业迅速壮大,成为农村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1978年,全国共有乡镇企业152.4万家,共创产值493.1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24.2%,其中工业产值385.3亿元,约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9.1%。到1992年年底,全国共有乡镇企业2 077.9万家,新增的大多是家庭、联户、个体、私营和多种形式的合资企业,乡镇企业的产值已占到农村社会总产值的60%以上,乡镇工业的产值,已经占到全国工业总产值的30%以上;同时,农业内部已形成了农、林、牧、[6]渔并举的新格局。

总之,在1978年改革开放后直至1992年市场经济正式确立前,农村联产承包制的改革大大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村经济改革在这一阶段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农业产业结构得到了调整,乡镇企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农民经济收入状况明显好转。

第四阶段:市场经济确立后(1993年至今)

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四大的召开,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中,正式确立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市场化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中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发生了以下一些变化。

第一,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推向城市,经济发展重心向城市转移,农村乡镇企业发展道路曲折。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乡镇企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乡镇企业的总产值、增加值和吸纳的就业人数都达到了历史高点。但是,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在20世纪90年代初向城市转移,大量的生产资料向城市倾斜,出现了农村支持城市发展的“二元经济”结构。再加上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的生存环境受到挑战,乡镇企业为适应竞争环境而进行组织结构的变化和改制,中国乡镇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出现了分化:中西部一些落后地区的乡镇企业经营举步维艰,大量倒闭,沿海开放地区的乡镇企业得到了发展。如表2.2所示,中国乡镇企业在1992——1997年经过了高速发展阶段,1998年以后开始滑坡,到2007年,企业单位数、从业人员数、增加值、总产值等各项指标递增率均为负数。表2.2 1993-1997年农村集体企业发展情况资料来源:农业部乡镇企业局组编:《中国乡镇企业统计资料》,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年版。

表2.2表明了在1993——1997年这一阶段,中国农村乡镇企业发展进行了结构调整,虽然企业数逐步减少,吸纳就业人数在1996年后也出现了锐减,但是据统计数据表示,其企业总产值和增加值依然增长较快,年均递增率分别为14.36%和16.25%,较1993年均增长1倍,表明乡镇企业的产能依然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但是从1998年开始,乡镇企业自身落后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在市场竞争中逐步显示出来,集体企业这样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竞争,全集体企业数大幅度减少,西部封闭落后地区乡镇企业大量倒闭,沿海发达地区乡镇企业大量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企业。从2003年开始,由于将改制的企业统计为其他类型的企业,因此,如表2.3所示,企业数量比2002年显著减少。从2007年的统计数据来看,乡镇企业单位数、从业人员数、增加值、总产值等各项指标递增率均为负数,农村集体企业发展出现下滑趋势。表2.3 1998-2007年农村集体企业发展基本情况资料来源:农业部乡镇企业局组编,《中国乡镇企业统计资料(1978——2002年)》,《全国乡镇企业统计年报资料2003——2007》,农业部乡镇企业局提供。

第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从世界各国农村发展来看,合作社都是农村最为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之一。中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后,农民的财产权得到承认,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但是单个家庭经营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局限性开始显现,对专业合作社的需求上升。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农村各类民办的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支新生力量。各级政府要加强指导和扶持,使其在服务过程中,逐步形成技术经济实体,走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道路”。国务院明确规定,农业部作为指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与联合的行政主管部门,全国各地开始了农民专业协会或农民合作组织的试点。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市场竞争的加剧,单个家庭经营存在的缺乏规模效益、生产成本高、技术水平低、市场谈判地位低等缺陷,使农民对农村合作社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对合作活动的内容逐步拓宽,从主要以技术合作为主,转向共同购买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以及共同使用资金、设施等主要生产要素,一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始出现,成为组织兴办专业合作社的重要力量。2002年,农业部在全国选择100个专业合作组织,6个地市以及浙江省作为综合试点单位。2003年财政部下拨2 00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安排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与此同时,有关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相继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提出,“积极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200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了鼓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具体政策;为减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担,2005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组织机构、财务管理、机构变动、扶持政策等进行了全面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此具备了法人地位。2007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

第三,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非农收入提高,形成“拐杖经济”。改革开放实行“包产到户”经营体制后,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大增强,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产品产量大量增加,不仅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而且也为支撑城市和工业的发展、放开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限制提供了前提,成为农村劳动力摆脱土地束缚最基础的条件。20世纪90年代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主要有两条渠道:一是通过乡镇企业的发展“离土不离乡”从传统的农业中转移到第二、三产业;二是“离土又离乡”的进城务工成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又一最主要形式。

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下,由于户籍制度等限制,农村劳动力难于离开所在地就业,于是“离土不离乡”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就成为现实的选择。在改革开放初期(1979——1983年),进入社队企业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就业渠道。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和部党组掖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业的通知》正式把“社队企业”改为“乡镇企业”,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对乡镇企业的信贷、税收优惠,使乡镇企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迅速提高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但是由于1988年开始的经济过热,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了调控。特别是对于技术和管理水平较低,重复建设严重,竞争激烈的乡镇企业进行了全面紧缩和治理整顿,对乡镇企业的税收、信贷扶持减少,业务范围严格限制下,大批乡镇企业被迫关停并转。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体制环境。199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方案的通知》拉开了中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中西部乡镇企业开始发展的序幕。1996年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到了13 508.29万人,比1990年增加45.8%。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分别为336.0万人、9 808.98万人、3 363.31万人,依次比1990年增加42.3%、[7]41.8%和59.4%。进入21世纪以后,如上节所述原因,乡镇企业在改制下数量大幅度萎缩,所吸纳就业人数减少。特别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对沿海一带以出口为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乡镇企业影响较大,企业经营陷入困境。

20世纪80年代末至20世纪90年代初,乡镇企业发展受阻后,农民进入城市,成为“农民工”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输入城市。据有关调查表明,1985——1993年,农村外出劳动力数量增长了2.04倍,占农村总劳动力比重的13.3%。从事工业的占39.9%、建筑业占41.9%、商业服务占11.6%、农业占5.1%、交通运[8]输业占1.5%。到2003年年底,农民外出就业人数达到11 390万人,比1999年增加6 150万人,增长幅度超过1倍。特别是跨省流动越来越高,跨省流动比例已经接近一半。东部地区是外出务工劳动力的主要输入地,而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是外出务工劳动力的主要输出地,而且举家外迁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

外出就业人员的快速增加,带动了农民收入的增长。特别是1999年以后由于农产品价格的下降,农民从事传统农业的积极性明显受挫,农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度明显降低。农民务工收入成为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即非农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被称为“拐杖经济”。二、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二元结构体制下,中国一直采取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资源分配方式,农村资源被大量抽调到城市,导致农村发展大大落后于城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并且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三农”问题被提到了重要位置。但是,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农业发展落后,现代化程度较低,对国内生产总值贡献度小。中国农业产业化程度较低,大都沿袭传统的耕作方式,多年来“以粮为纲”的单一产业结构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大大低于城市,城乡收入差距增大,农民消费水平较低。2007年三次产业贡献度第一产业即农业为3.6%,第二产业为54.1%,其中工业为48.2%,第三产业为42.3%,可见农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极低。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 785.8元,而农村居民家庭[9]人均纯收入为4 140.4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3倍多。2007年中国农业人口7亿多,占了全国人口13亿的一大半,但是农业收入的低下,导致农村消费份额有限,“三农”问题成为制约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

第二,农业发展制约因素多。中国农业发展受到资源环境条件日趋恶化,生产条件差,科技支撑不足,优质劳动力大量外流等因素影响,使农业发展失去内部条件及外部拉动,农业发展受到制约。(1)环境资源约束。中国农业人口众多,人均占有农业资源水平很低,生态环境随着工业发展而不断恶化,农业资源优势日渐丧失,对农业生产的约束越来越强。一是耕地大幅度减少。据统计,1996——2007年,耕地面积减少了1.24亿亩(1亩=666.67平方米),人均[10]耕地面积已降至1.38亩,仅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40%,而且耕地面积在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还有继续减少的趋势,这对发展农业耕种是极为不利的。二是水资源的约束。中国南方是“鱼米之乡”,水资源较为丰富,历史上长期形成了“南粮北运”的格局。但是近年来随着南方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已经出现了“北粮南运”的局面,而北方的地下水是不可再生的,对支撑粮食生产是否会形成新的“漏斗区”是值得重视的问题。三是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随着工业化的推进,中国土地荒漠化问题越来越严重,水土流失及土地退化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由于工业“三废”的大量排放、农业使用大量化学物质、大量畜禽排泄物和农村垃圾未经处理,中国农村污染不断加剧。特别是农业大量化肥和农药的使用,使农田、水资源受到了严重的污染。(2)生产条件差。中国农业生产条件较差,一是农田基础设施较弱。农田灌溉设施建设不足、标准较低、工程配套条件较差,管理不完善,水利设施损坏、报废多,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仅占耕地面积的[11]45.19%,受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的影响较重。二是农业机械化水平较低。中国受传统耕作习惯的影响,农业机械化改造投入较少,特别是中西部贫穷落后地区仍然以人工劳作为主,农业生产效率低下。虽然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机装备总量快速增长,但是机械化水平仍然很低,2007年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仍然只有41%,与发达国家的完全机械化水平差距巨大。(3)科技支撑不足。据科技部门提供的材料,2005年中国农业的科技贡献率仅为48%,比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低30个百分点左右;农业科研投资强度仅为0.36%,国家农业科研投入仅为70亿元,只占国家科技投入的5.24%,远远低于农业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科研成果转化率只有30%左右,比发达国家低40个百分点。目前,中国农业科技的研发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农业技术推广能力等都相对薄弱,特别是农民整体素质不高,严重制约了农业发展。(4)优质劳动力大量外流。中国改革开放导致城乡差距的扩大,国家一系列政策支持农民外出务工,农村大量的优质劳动力开始向各大中城市流动,农村出现了只剩妇女、儿童、老人在家的情况。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连妇女、儿童也随之进城打工,即“精兵强将去创业,年轻力壮去打工,老弱病残搞农业”的局面。而年龄较大的农村劳动力掌握的技术较为落后,不具备学习农业现代技术的条件,对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参与积极性不高,能力也不足。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转移,一些村庄出现了“凋敝化”的趋势。

第三,农村金融支持不足。在现阶段,由于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较低,农村金融赖以生存的微观经济基础脆弱,正规金融机构因农村市场的比较弱势而选择“自我纠正”,国有商业银行大量退出农村市场,导致农村金融覆盖面下降,农村金融出现空洞化和边缘化。

农村金融支持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业产业的“弱质化”导致金融供给不足。农业是一个弱质的产业,风险系数极高,受到自然因素、环境变化的影响特别大,其经济收入来源不稳定,导致金融企业吸收存款较大、中城市或者产业积聚的地方大大减少,金融供给基础较城市弱。二是正规金融机构由于成本利润关系主动退出农村市场。中国国有银行工、中、建行由于上市及发展定位早已退出县级市场,而农业银行由于贷款权的上收,对农村金融市场放贷比例大幅度减少。邮政储蓄从农村市场汲取了大量的存款而放贷严格。农村信用社虽然市场定位在农村,又承担了政策性支农的任务——“小额农贷”,但是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利率受监管当局利率管制,执行利率无法实现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根本无法补偿支农贷款的成本。在历史包袱和高额成本的逼迫下,农村信用社通过省级联社的资金运作,也已经出现仿效商业银行“跳出农门,进入城市”,走商业化的道路。三是农村信贷市场的高垄断性抑制了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在目前的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村信用社在正规信贷市场上居于垄断地位。信贷品种的单一化不适应农村产业发展,具体表现在:①不根据农业生产的周期特点,将贷款期限定得过短(一般在一个月左右),造成农户贷款逾期。调查资料显示,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加收逾期贷款罚息所形成的不良贷款约占不良贷款总额的30%。②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目前农村信用社普遍对小额农户贷款利率上浮40%,农村专业户和农村经济组织上浮50%,未按贷款对象的信用水平实行差别利率,与竞争性的城市信贷市场形成强烈的反差。农村信用社的这种信贷方式,不仅会导致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贷款成本偏高,进一步加重农民的经济负担,而且容易形成逾期贷款,使得信用社不良贷款比率严重不真实,会误导监管当局制定政策的思路。在目前的信贷市场中,除了传统的信贷业务外,还有少量小额农贷和农户贷款。但大多数金额小、期限短,不能满足农民扩大再生产的需求,只能满足少量的基本农村生产资料和少量生活费用的贷款要求。从目前的现实来看,当前农村的金融供给实际上由农村信用社在唱“独角戏”,形成了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局面,农村信用社“小马”难拉“三[12]农大车”。注释[1]非农收入作为农户家庭经济的重要“拐杖”,成为农户农业经营的重要补充。[2]陈锡文.中国农村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3]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4]国家统计局.2007中国统计摘要[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5]陈锡文.中国农村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6]陈锡文.中国农村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7]陈锡文.中国农村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8]国家统计局.2007中国统计摘要[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9]国家统计局.2008中国统计摘要[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10]陈锡文.中国农村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1]陈锡文.中国农村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2]邓晓霞.三峡库区新农村经济走出麦金农困境的对策[J].生态经济,2007(9).

第二节 印度农村经济发展历程

印度同中国一样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印度从1947年独立以来,经过了土地改革,废除了“柴明达尔”制度,在20世纪60年代推行了“绿色革命”,极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在粮食生产等方面一度取得了比较大的成就。但是,由于其土地改革不彻底、农业投入不足、种姓制度的障碍,印度在工业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农业发展落后,农村贫困现象仍然十分明显。一、印度农村经济发展阶段及特点

印度具有较优越的农业生产发展条件。在印度国土面积中,有50%以上属于可耕种地,而中国这一比重仅为9.5%。印度不但涵盖了全球所有类型的农业气候地带,在世界60种类型的土壤中拥有了其中的46种土壤类型,而且印度日光光照强度大、雨水充沛,大部分地区农产能达到每年3熟。但是印度的农业生产却相对落后,有12[13]种主要农作物处于世界最低水平。根据印度独立后的经济发展状况,其农业可分为独立后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6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以及1991年后的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47年至20世纪60年代中期

1947年8月,印度国民大会党(以下简称“国大党”)从英国殖民者手中接管政权,由尼赫鲁总理组成一党统治的政府。在这一阶段,印度农村进行了土地改革,并且在美国援助下推行乡村建设计划,在20世纪60年代初相继实行了农业集约县计划和农业集约耕作区计划。但是,这些计划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在这一时期里,印度的农业停滞不前,甚至几乎造成了一场粮食危机。

首先,与中国的土地改革不同的是,印度在废除殖民地后,尼赫鲁政府制定了以废除中间人制度、规范租佃制、实行土地最高限额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改革。但是,虽然废除柴明达尔制度(Zamidar System),使中间人消失、大地主拥有的土地受到了限制、极少数无地的农民得到了土地、部分佃农得到了真正的佃权,但是柴明达尔以“自耕”的名义保留了大量肥沃土地,并且凭借他们在农村拥有的政治势力或影响,以诉讼收回自耕、分散地产等方式逃避法律,同时通过把土地交给分层农的方式来保留土地。所以,其土地改革政策效果不明显,没有起到调动农民积极性的作用。据统计,印度独立之初,占全国农村人口15%以下的地主拥有全国土地的85%,其中不到2%的大地主却占有全部土地的70%。同时,占农村人口85%以上的贫苦[14]农民仅占有土地15%,其中有25%的农村人口没有一寸土地。通过废除中间人制度的土地改革,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土地集中问题有了较大好转,据统计,到1960——1961年度,占农户10%的地主占有全部土地的56%,而其中占农户1%的大地主,占全部土地的[15]16%,这较土地改革前地主占有土地比例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但是,由于土地改革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公平地租、保障租佃权、使佃农最终得到土地所有权,农民对土地的投资非常有限,生产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在第一个和第二个五年计划期(1951——1961年),印度农业生产只增长了14%,而同期工业生产增加了一倍。同时,由于印度人口的迅猛增加,在20世纪60年代出现了粮食危机,不得不通过美国援助进口大批粮食。从1956年到1961年,印度年均进口粮食约350万吨,1966年更达到了1 030万吨[16]的最高纪录。

第二阶段:20世纪6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

由于在20世纪60年代印度出现了粮食危机,从20世纪60年代下半期到90年代初,在英迪拉·甘地总理领导下印度经历了第一次绿色革命,这场以1966年引进墨西哥高产小麦品种为开始标志的绿色革命持续了10多年时间。在绿色革命中,印度政府放弃了以土地制度改革为主的农业发展战略,不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自1966年以[17]来,国家每年对农业的投资增长率为10%,另外,英迪拉·甘地特别推崇以发展现代农业,引进科学技术,全面开展农业水利灌溉系统的建设,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对农业的科学研究和教育投入巨大的资金等提高农业生产力的主要发展战略,采取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关键措施:推广以科学为基础的农业生产技术;增加农业投入、改善配套服务,如加大在水利、能源、种子、化肥和信贷方面的支持力度;实施刺激并保持农业生产和消费的配套公共政策,如决定对农产品提供价格支持,由国营粮食公司进行收购和储存等。在这些措施下,第一次“绿色革命”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印度的粮食产量大幅度增长,从而逐步解决了粮食危机。印度的粮食产量从1964——1965年度的7 234万吨增至1990年的1.7万吨,增幅高达135%。尤其是在旁遮普、哈里亚纳和北方邦三个地区,粮食产量增长尤为迅速。在1967——1968年度至1989——1990年度期间,这三个邦的粮[18]食增长率分别为5.4%、4.0%和3.4%。至1991年,印度已经实现粮食的自给自足,而且还有余粮出口。同时,印度“绿色革命”的成功,使农村的贫困率出现了大幅下降。根据印度计划委员会公布的文件,绿色革命在减少农村贫困率中所做的贡献达到了55.38%。

第三阶段:1991年至今

从1991年国大党拉奥政府上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后,印度的经济发展重心转向了工业、外贸、电子信息产业、商业和服务业等,其农业部门改革滞后,农业发展没有得到重视,导致农业出现了衰退。拉吉夫·甘地被刺杀身亡后,拉奥采取了自印度独立以来最大规模的新经济改革政策。首先,他开始了国营企业私有化的尝试,进一步拓宽引进外资和技术的领域,并放开政策限制,进行更大胆的现代化工业革命。在拉奥执政期间,印度的信息软件产业和生物技术等有了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并得到政府的支持。同时,在外贸方面也逐步取消了许可证制度,卢比两次贬值,促进出口、抑制进口,发展对外贸易,促进贸易收支盈余。拉奥政府虽然对农业也采取了一些新的政策和措施,如对农业水利建设增加投资,改进农村信贷体制,实行“小农农业商业贷款银团”工程进行扶贫工作等,但是,拉奥政府取消了农业的化肥价格补贴、食品补贴和出口补贴,对印度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1998年后瓦杰帕伊担任总理期间,印度的农业仍然没有得到重视。农业的投资不足仍然存在,水利灌溉系统无法应付大旱,贫富不均更趋严重,有的农村生活水平不升反降。2002年,印度农业出现全面的负增长,是自拉吉夫·甘地以来历届政府忽视农业发展的集中反映。2005年10月28日,曼莫汉·辛格总理在农业科技中心全国大会上说,在“十五”计划(2002——2007年)前三年,农业生产年均增长率只有1.5%,印度农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一个“令人扫兴的角色”。二、印度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印度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土地改革后,经过第一次绿色革命,粮食生产得到了大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有所改善。但是,随着国家经济改革的转向,印度政府逐渐忽视了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着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第一,印度独立后的土地改革不彻底,土地集中度仍然偏高,没有调动佃农生产的积极性,束缚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由于印度原属英殖民地的原因,在独立前土地制度实行的是柴明达尔制(Zamidar System)、莱特瓦尔制(Ryotwari System)、马哈瓦尔制(Mahalwari System),土地高度集中,真正耕种者大都不占有土地,对土地投资较少,生产效率不高。其中又主要以中间人柴明达尔制为主。废除柴明达尔制后,土地占有关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土地占有结构发生了转移,大地主占有的土地受到了限制,无地和少地的贫苦农民分得了部分土地。但是,更多的土地却转移到了中小地主和富农手中。根据1970——1971年度的调查,持有土地不足1公顷的农户,占土地持有者总数的51%,仅占有全部耕地的9%;占地1~2公顷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19.1%,占全部土地的21%;占地2~4公顷的中等农户,占农户总数的15%,占有全部土地的18.5%;持有土地10公顷的富裕农民,仅占农户总数的11%,却占有全部土地的30%;持有土地10公顷以上的地主富农,仅占农户总数的4%,而占有全部土地的30.5%。1976——1977年度的人口调查,用同样的分类对土地占有进行比较,得出的结论基本相同,从1970——1971年度到1976——1977年度,持有土地2公顷以下的农户从占农户总数的70.1%上升到72.2%,占有土地从20%上升到23.5%。同1961年人口普查所得的数字相比,这部分土地占有者增加了2倍多。同期,占地4公顷以上的中上等土地持有者从占农户总数的15%下降到13.9%,占有土地从60.5%降到56.7%。由此可以看出,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土地集中到了新兴的富农手中。另外,小农丧失土地的趋势却在增加。租佃改革,小农分得或租进小量耕地,从事他们维持生存的耕作,但是,由于绿色革命推崇高投入,而小农基础薄弱,不能面对农业现代化的竞争,因此他们不得不出卖土地,加入农村失业队伍。所以,1961——1971年间,无地农业工人增加了1 900万,由1961年的2 750万增加到1971年的4 749万。同时,他们在印度非组织劳动中所占的比[19]例从18%上升到29%。

由于这种不合理的土地占有结构的长期存在,真正耕种的农民并没有得到实惠,生产积极性并没有调动起来,使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农村经济处于落后状态,其土地改革后的土地占有规模和经营规模都不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第一次绿色革命提高农业现代化的同时加剧了农村严重的贫富分化,加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不利于农业的持续发展。绿色革命强调高投入(高产种子、化肥、浇灌设施、农药、农机等),所需费用昂贵,只有经济实力较强的富农才能投资,分享绿色革命带来的成果。正如印度官员所承认的,“绿色革命”的好处82%为富农所得[20]。而对于大多数的佃农来说,一方面,随着土地生产力的提高,地租也不断增加,为了增加投资,佃农不得不借高利贷,所欠债务越来越多;另一方面,绿色革命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农业成为有利可图的行业,地主大量夺佃自耕,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或沦为农业工人,或流入城市,加入失业大军。由此,造成印度农村贫富分化更加严重。据统计,最穷的10%的农户只占有农村财富的0.1%,而最富[21]有的10%的农户则占有50%以上的财富。

同时,绿色革命鼓励通过使用化肥和农药来提高粮食的产量。而化肥的过量使用不仅使土壤板结,肥力下降,而且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会污染水源,严重的会造成饮水安全。尤其是农药的使用,在杀灭害虫的同时,也杀死了益虫,破坏了生态平衡。并且,农药的残留物还容易导致农产品质量下降,甚至造成人畜中毒。

第三,印度农业产品单一,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经济作物较少。印度农业偏重种植业的产业结构是由殖民地历史形成的。在英殖民时期,为了把印度变成英国的原料供应基地和消费品基地,印度建立了茶叶、咖啡和黄麻种植园,粮食生产停滞不前,饥荒频繁,国民生活民不聊生,农业极端落后,农村经济一直围绕吃饭问题打转。印度独立后,农业发展首先和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解决吃饭的问题。所以,在种植业内部,粮食问题最为重要,导致印度农业发展一直是以提高粮食产量为主,农村各产业不能协调发展。据统计,印度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面积约占80%,而非粮食作物的面积仅占20%。在这种单一的种植业中,农村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粮食作物,对粮食的依赖性非常大,农业发展受到限制,其中林、牧、渔业在农业中占的比重很小。从土地使用看,1961——1965年期间,在可耕地1.57亿公顷中,种植业占1.1亿多公顷,占比约为70%,森林占19.6%,长期牧场占[22]4.4%,果树等多年生作物占1.6%。

农业是印度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大的产业部门。尽管制造业和服务部门在国民净产值总额中的比重不断提高,但农业的贡献仍然是最大的。根据印度国家收入委员会和统计中心提供的材料,按1970——1971年价格计算,农业及其有关部门(如畜牧业、林业、渔业等)在国民净产值中的份额,1950——1951年度为60.6%,1960——1961年度为55.7%,1970——1971年度为49.1%,1980[23]——1981年度为41.4%;1983——1984年度为39.9%。通过这些数字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印度农业在国民净产值中的份额在逐渐下降,但是,印度农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印度国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这在某种程度上延缓了印度经济的发展。

第四,印度的种姓制度加剧了国民的贫富分化。种姓制度是印度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它集中反映了印度的传统道德和价值观念,是印度千百年来形成的一个完整体系,规范着印度的社会关系。种姓制是一种等级制,它把社会按照高低顺序分成四大等级:吠陀经典中所[24]说的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种姓还决定了职业的高低,并且代代相传,每个种姓集团被赋予了自身的文化内涵,都有自己特定的信仰、宗教仪式、习俗和生活习惯等,彼此之间不能相通。种姓的根基非常深厚,不能被动摇。其中婆罗门即僧侣等,为第一种姓,地位最高,从事文化教育和祭祀;刹帝利即武士等,为第二种姓,从事行政管理和打仗;吠舍即平民,为第三种姓,经营商业贸易;首陀罗为第四种姓,从事农业及各种体力和手工业劳动等。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各种姓又派生出许多副种姓(或称亚种姓、次种姓)。但是在印度社会中还有一种被排除在种姓之外的人,即所谓“不可接触”的“贱民”。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低,绝大部分生活在贫困线之下,没有土地、没有权利,在农村只能当佃农、雇农,在城市只能从事“不洁的工作”(如洗衣、制革、屠宰、清扫等)。在农村,只准他们居住在村外,或某一指定区域,他们不能和其他种姓的人使用同一口水井,“贱民”们不能进入寺庙、学校等公共场所。虽然印度宪法规定不得歧视“贱民”,并给他们以公民的权利,但实际上并没有做到。由于种姓制度的限制,一般人并没有选择职业的权利,生活环境和质量由出生而定,这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人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的发挥,导致印度从事农业生产的多为低种姓人,他们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缺乏创新,对发展农业生产并不积极,收入不能增加,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据印度人口普查统计,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24%,即每四个印度人中就有一名不可接触的“贱民”,这严重影响了印度社会经济的发展。注释[13]宋涛.印度经济和发展战略研究[D].福建:福建师范大学,2003.[14]张新华.不同的土地占有制对三农现代化进程产生的不同影响——中国和印度的比较[J].历史教学,2007,3.[15]雷启淮.印度农村产业结构研究[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16]孙培钧.绿色革命推动下的印度农业[J].中国金融,2006(9).[17]吴永年.印度的第二次绿色革命[J].南亚研究,2006(2).[18]鲁达尔.达塔,等.印度经济[M].雷启淮,等,译.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459.[19]来自于印度《经济政治周刊》1979年12月22-29日。[20]马加力.关注印度——崛起中的大国[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18.[21]宋登卯.印度农业现代化中存在的问题[J].湖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22]雷启淮.印度农村产业结构研究[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23]来自于印度《经济政治周刊》1979年12月22-29日。[24]李艳.细微处见真灼——印度种姓制度与孔子“学而优则仕”理念比较[J].河南社会科学,2008(7).

第三节 中印农村经济基础的异同分析

金融体系的建立总是依附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也必须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国和印度都是人口大国,加起来约占世界总人口的38%,其中农业人口所占比例最大,农业生产人力资源丰富。印度和中国在发展历程中,都经历了半殖民地时期,并在20世纪40年代末进行了独立解放,开始社会经济建设。但是由于两国的政治制度不同,所走的经济发展道路也不同。印度独立后走私有化资本主义道路,新中国成立后选择了公有化社会主义道路,其在发展的过程中都走了一些弯路。20世纪90年代初“华盛顿共识”的影响加快了两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中国于1993年正式走上了市场化的道路,中国的经济维持了8%以上的经济增长速度。而印度于1991年由拉奥政府实行经济改革,传统经济体制向自由化市场经济制度变迁,特别是在软件服务业方面增长迅猛,近些年保持了6%以上的增长速度,大有追赶中国经济发展之势。但是由于印度推崇的是精英教育,而中国视大众教育为重点,中国人口的平均素质提高较快,故而中国目前的综合国力较印度强,农村的脱贫效果较印度好。一、中印农村经济发展基础比较

1. 人口构成及受教育水平

中国和印度都是人口大国,农村人口所占比例高,但是由于其构成及文化程度有较大差异,对金融的需求是不同的。据世界经济年鉴(2007/2008)统计,中国现有人口13.21亿人,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0%,约为7.9亿人;印度现有人口11.48亿人,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1%,约为8.2亿人。随着中国城镇化进度的加快,农村人口逐年减少,所以从绝对数而言,印度农村人口已经超过了中国。但是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农村实际劳动力及持续劳动力增长较印度差。特别是由于中国采取了计划生育政策,21世纪中国人口可能出现两种特征:第一,中国目前已达到人口的黄金时期,人口红利已达到鼎盛阶段。由于中国过去20~30年里婴儿死亡率的下降,计划生育前的出生人口多数达到劳动适龄人口阶段,目前劳动适龄人口不断增加,年龄超过60岁的人口只占人口总数的十分之一;第二,中国人口将很快进入老龄化阶段。到2015年,中国的劳动适龄人口将开始下降,到2040年,年龄在6l岁以上的人口将超过总人口的三分之一。那时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社会需求等都将发生变化,农村经济增长模式及金融模式也会发生改变,这点将会与印度不同。《远东经济评论》的编辑雨果·雷斯塔尔(2006)说,“根据人口统计,印度是一个年轻人占主导的国家,40%的人口都在20岁以下,这可是4.5亿的劳动力,相比之下中国只有4亿”。雷斯塔尔写道,“比这些劳动力的能力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思想:印度的代差是很明显的,年轻人与老一辈不一样,他们对社会主义的均等思想不感兴趣。印度人对教育的热忱就像儒家思想所提倡的那样,美国大学招收印度学生的人数是8万,而招收的[25]中国学生只有6.2万”。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印度人均受教育程度比中国低。印度推崇精英教育,许多低种姓人受教育的机会较少。据统计,印度11亿人口中有一半成人是文盲,1/4的青少年男孩和1/2的青少年女孩不识字。中国注重大众教育,特别是9年义务制教育的推行使人均受教育程度大大提高,据2007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小学文化占受教育人口的比例为29.9%,初中为37.8%,高中为12.6%,[26]大专及以上受教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高达6.2%。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将对生产及消费理念产生影响,对需求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从金融角度看,受教育程度高,利用金融工具的能力会更强。

2. 经济发展水平

从中国和印度目前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来看,中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水平较高。表2.4 中国和印度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000年不变价)资料来源: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WDI)2008。

从表2.4可以看出,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人均收入已经超过印度,接近印度人均收入的2倍。2000年以后,中国经济发展持续增长,发展速度超过印度,人均收入约接近印度人均收入的2.5倍,中国2007年人均收入比1995年增长了172.19%,而印度同期仅增长了83.63%。在人口总数相近的情况下,人均水平的增加导致总收入的增加。所以从财富总量上来看,目前中国是远远超过印度的,即可以提供的金融总量是超过印度的。在消除贫困方面,中国从1978年开始实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及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后,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2007年中国按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标准低于785元测算,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1 479万人,比2006年年末减少669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1%;按收入786元~1 067元测算,年末农村低收入人口为2 841万人,减少709万人,占总人口的2.15%。而同一时期印度农村贫困率为21.8%。

3. 农业发展基础

中国和印度的农业发展基础不一样,印度的农业自然条件比中国好,其发展潜力较大。印度耕地资源丰富,约占国土面积的47%,达1.43亿公顷,在世界上仅次于美国,居亚洲之首。人均耕地面积0.16公顷,约为中国的两倍。据统计,印度每百公顷耕地农用拖拉机数量为1.53台,而中国仅为0.7台。其农用拖拉机使用率比中国高,为中国的两倍多。印度的水资源丰富,一年四季分明,其灌溉率和中国相差不大,印度全国耕地灌溉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32.88%,中国为35.26%。但是由于印度土地改革的不彻底、种姓差别太大、贫富极度不均、穷困人口比例较高、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等原因,印度的粮食等传统农业的发展较中国差,农业效率较中国低,如表2.5所示。表2.5 中国和印度农作物产量比较资料来源:世界经济年鉴2008。

从表2.5可以看出,印度农业的生产力水平较中国低,发展速度也较中国慢。其肉类总产量不到中国的十分之一,玉米产量也只相当于中国的十分之一,而小麦、谷物、大豆、油料作物、籽棉等主要农作物的产量都较中国低,所以其农业生产较中国差,传统农村经济更为不发达。

但是中国和印度的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却是相同的,其农业产值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例在三个产业中却是最低的。2006年中国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1.91%,印度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7.55%。中国和印度在农业人口占总人口60%~70%的基础上,农业收入只占了不到20%的比重,说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属于弱势,而要提高整个国民的平均收入就需要在人口比例最大的农民上下工夫,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所以中国和印度都把提高农民收入作为当前的经济重点,把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列为政策研究的重点。从这点来讲,中国和印度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及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途径有着相似之处。二、中印金融发展指标比较

中国和印度的金融基础是不同的。印度曾经是英殖民地国家,英国的金融体系及法律制度对印度的影响比较深,其金融市场发展较中国早,法律、法规更为健全。但是中国近些年注重了对金融市场的培育,国家经济实力增长较快,在一些金融指标上较印度好。

1. 经济货币化水平(M2/GDP )

由于金融发展首先是货币化程度的加深,并且经济货币化是金融深化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因此,金融发展的第一个也是基础性的衡量指标应该是货币化程度(彭兴韵,2002)。麦金农(1973 )主要关注发展中国家存在的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在他的研究中,他给出了一个重要的指标,即M2/GDP,用来表示金融增长。他说,货币对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可以反映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提供的货币,是反映货币体系重要性和有效性的一个最简单的指标。因此,M2/GDP常用来衡量一个国家经济货币化的水平。其比值越高,表明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货币化程度越高。一个国家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其国民收入的货币化水平提高;反之,货币化程度的提高也推动着国民收入的更快增长。中国和印度货币化水平的发展如表2.6所示。表2.6 货币加准货币(M2)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资料来源:世界经济年鉴1990、1995、2000、2008。

从表2.6可以看出,在20世纪80年代即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印度和中国的经济货币化水平是相近的,1985年印度为37.54%,中国为47.26%,均在50%以下。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商品市场化程度提高,中国的经济货币化水平也得到了迅速提高,到2007年已经达到150.92%,较1985年增长了219.33%。而印度增长相对缓慢,到2007年M2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是57.80%,较1985年只提高了57.97%。这表明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商品市场化推动了经济的货币化水平,在市场化方面大大地前进了一步,为金融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中国M2/GDP畸高也与中国在货币化过程中存在着与其他国家迥异的金融制度基础有关,即中国的政府部门对银行体系的有效控制和居民对银行体系的[27]高度依赖。这一过高的M2/GDP正是说明了中国金融市场化程度较低。

而农村经济货币化的程度是由农村的M2与农村的国内生产总值之比来决定。农村的经济货币化程度是与整个社会的经济货币化程度相关的。一般而言,整个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其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也越高。姚耀军(2006)根据农村现金流通量、农村存贷款余额、农业类股票及债券的流通市值构成农村金融资产,用农村现金流通量与农村存款余额之和来近似计算农村M2,通过计算得出中国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由1995年的29.72%上升到2001年的41.27%,农村[28]金融相关率(以下简称FIR)水平从1995年的48.95%提高到2001年的66.54%。并且按照戈德史密斯(Goldsmith,1969)以金融相关率为标准、把金融结构划分为三类的方法(FIR在1/5到1/2之间的金融结构处于初级阶段、高级阶段的金融结构其FIR约为1)。那么从1993至2001年的情况来看,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基本上刚好越过初级阶

[29]段。

印度由于整个社会的经济货币化程度低于中国,农村经济作物较中国不发达,其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低于中国。

2. 金融信贷市场指标(1)银行系统提供的信贷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

中国和印度在信贷市场上,都是一个以银行为主体、以间接融资为主要融资渠道的国家。特别是中国经济的发展,银行系统提供的资金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如表2.7所示,印度银行系统所提供的信贷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直占了50%以上的比例(1995年略微低于50%),波动范围较小。而中国的银行系统所提供的信贷对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一直呈上升趋势,到2004年已经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42.55%,较1985年提高了1倍多。表2.7 银行系统提供的信贷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数据来源:世界经济年鉴,1990、1995、2000、2008。

以上情况说明,在正规信贷市场上,中国和印度都是以银行体系为主要融资渠道的。但是印度这一指标始终保持在55%左右,说明了印度具有多元化融资渠道的趋势,其金融市场较中国健全。中国的这一指标在2004年达到了142.55%,说明了中国融资渠道的单一。据世界银行设计的世界商业环境调查(World Business Environment Survey)对中印两国金融市场状况的调查数据表明,在接受调查的印度企业中,只有52%的企业宣称它们在获取资金方面存在困难,而中国这一数字则达到80%。因此,在融资渠道的扩展中,印度要强于中国,中国的融资渠道过分单一。(2)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在农村信贷市场中,投入农业生产的资金占整个资金投入的比例的大小说明了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如表2.8所示,中国和印度在农业上的信贷资金投入是不同的,印度在2000年前较大比例的资金投入了农业,印度信贷对农业的投入非常大。表2.8 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1、1996、2001、2006各版。印度农业贷款数据来源于Reserve Bank of India;National Bank for 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历年)。印度贷款总额数据来源于印度统计署网站《经济调查》(历年)。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一直非常低,不足7%,说明中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农村金融市场是不重视的,中国的农村正规信贷市场一直是比较落后的,这是中国经济发展走工业化道路的结果。而印度在“绿色革命”后对农业的投入是比较大的,如表2.8所示,2000年前其对农业的投入非常大,占了贷款总投入的60%以上,这与印度政府一直注重农业发展、以解决粮食危机为重有关。而且印度政府比较重视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覆盖率,在相关法律中作出了硬性规定。比如印度《银行国有化法案》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必须在农村地区设立一定数目的分支机构,其放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地区农村银行法案》规定了其营业机构要设立在农村信贷服务薄弱的地区;印度储备银行在设立分支机构上甚至作出了数量的规定,即商业银行如果在城市开立一家分支机构,必须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2~3家分支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金融服务机构覆盖率保证的同时还要确保农村地区的信贷投放,印度储备银行确定了“优先发展行业贷款”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将全部贷款的40%投向国家优先发展行业,包括农业、中小企业和出口等,而其中贷款的18%必须投向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如果达不到规定比例,差额部分资金将被以低于市场利率的资金价格存放到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由其对地区农村银行和邦农村合作银行进行再融资,或者拿来购买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的债券。

从表2.8可以看出,2000年后印度农业贷款所占比例大幅度下降,印度经济的发展也走向了工业化的道路,特别是印度软件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地位。但是印度将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视程度还是高于中国。中国在2005年后,将农村金融市场建设提到了比较重要的地位,也通过农业银行定位于“服务三农”的股改上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邮政储蓄银行的开办以及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同时通过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乡村银行等机构的金融产品的创新来加大对农村信贷的投入。比如,惠农卡的发放、小额信贷的不断推进等。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7月中国农村贷款余额已经达到7.59万亿元人民币,折合美元1.11万亿元。其中农村小额信贷余额已经达到2 518.6亿元人民币。但是,中国对农村信贷市场的建立和资金的投入的比例等并没有像印度那样从法律法规来加以保障,只是从政策上加以引导。这在以营利为考核目标的市场运作中不能得到保证。所以,从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管理来说,印度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法律保障要强于中国。(3)实际利率及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衡量信贷市场的另外一个重要的指标是实际利率。根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2007/2008)的数据表明,2006年中国的实际利率为3.15%,而印度为5.62%,印度的实际利率是高于中国的,其市场融资成本较高。

然而,对于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却是印度高于中国。2005年中国总储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即储蓄率为50.44%,当年经济增长速度为10.4%,而印度的储蓄率为32.68%,当年经济增长速度却为9.5%,所以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黄亚生教授和印度出生的哈佛大学商学院的韩泰云(Tarun Khanna)教授2003年在一篇名为《印度能否超过中国》的文章中认为,尽管中国的外商投资已超过印度的10倍,国民储蓄率高达国内生产总值的40%以上,印度的储蓄率2002年只有24%,但在过去10年中,中国经济的年均增长率实际上大约为7%,而印度的年均增长率达到了6%。这表明,与中国相比,[30]印度的资金利用得更有效率。三、中印农村经济变革比较

印度和中国都是农业人口大国,必须以农业生产为基础,协调农业与工业发展,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与持续发展,所以在资源的配置、社会制度的改革上都必须考虑促进本国农业发展的问题。农村改革的侧重点不同,对金融的需求会有所不同。从前面对中国农村经济和印度农村经济分阶段的发展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上看,中国和印度的农村经济改革重点是不同的。印度专注于农业改良的投入,对存在的土地问题及社会贫富分配问题改革不彻底,农村乡镇企业不发达,对农村的金融需求比较单一。

中国和印度在20个世纪40年代末解放后农村经济变革都经历了三个阶段,其时间具有相似性。但是中国和印度农村经济改革的内容和深度不一样,其效果也大相径庭。

在解放后的第一个阶段(中国1949——1978年,印度1947——1960年),两国农村金融需求没有体现出来,对农村经济发展投入资金较少。

在这一阶段,两国首先进行的都是土地改革,即把土地分给耕种的农民。中国采用按户籍人均分地的方式,较公平,能够起到调动农民积极性的作用。而印度采用以废除中间人制度、规范租佃制、实行土地最高限额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改革,但是土地大多还是集中在中小地主和富农手中,低种姓的农民并没有得到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耕种的积极性。然而这一阶段的中国很快实行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以生产大队为主体的集体劳动制,个人金融需求被严重压制,人民银行统管所有金融业务,农村信贷基本停止。而印度由于独立后农村经济的不发达,种地的佃农对改良土地的积极性不高,对金融的需求也不大。

第二个阶段为20世纪90年代初以前(中国1979——1992年,印度1960年后——20世纪90年代初)。在这一阶段,中国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开始建立,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农村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经济蓬勃发展。中国农业银行于1979年3月正式恢复并开始办公,主要职责为服务农村经济。农村信用社从1980年开始归属农业银行管理,提出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等改革重点。但是这次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并没有突破国家银行的管理模式,没有在体制上实现真正的合作制,也无法真正满足农村信贷需求。这一阶段,中国农村经济发展迅猛,资金需求总量大,沿海农村经济向工业化发展,资金需求量明显增加,中国沿海与内陆农村资金需求差异明显。但是无论沿海还是内陆,从正规金融渠道得到的资金满足度都比较低,民间融资现象普遍。而且由于乡镇企业的崛起、对农村工业化改造资金需求量大,但是正规金融市场又不能完全满足(这与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和金融法规的不健全有关),以致于很多农村金融机构在融资过程中因不规范操作而倒闭。

印度在这一阶段经历了英迪拉·甘地政府为了发展农业而进行的绿色革命运动。这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进农业现代化程度而进行的科学改革,因此,英迪拉·甘地政府必须加大对农村的资金投入。在这种背景下,印度农村金融支持机构由合作金融机构转到了商业银行和地区农业银行,在商业银行国有化改造后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在农村地区增开银行的个数以及银行放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从而不仅扩大了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地域覆盖范围,而且使其对农村和偏远地区的贷款不断增加,极大地满足了这些地区对资金的需求程度,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例如印度于1975年设立了地区农业银行,在1975年仅5家,1980年已经发展到121家,5 400个分[31]支机构,2003年有196家,14 522个分支机构。每个地区农业银行均由一家商业银行主办,该商业银行认缴股份总额的35%,中央政府和邦政府分别认缴50%和15%。并且地区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向生产急需的贫苦农民提供与农业有关的贷款及维持生活的消费贷款,贷款利息不高于当地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在这一阶段,印度农村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发展快于中国,特别是完善了相关的金融法规保障,为农业“绿色革命”提供了相应的资金支持。

第三个阶段为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华盛[32]顿共识”对中国和印度的市场化经济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四大召开后,中国正式确立了市场经济的道路。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推向城市,经济发展重心向城市转移,而农村经济的发展除了维持传统的农业生产以外,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非农收入提高,出现“拐杖经济”。20世纪90年代后农业工业化进程加快,乡镇企业发展道路曲折,沿海和内陆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很大的差异,沿海农村经济发展快于内陆。近些年,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下,新农村建设蓬勃进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然而,由于中国目前的经济体系是典型的二元经济体系,城市和农村在人均收入、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农业部门不仅为国有经济体系提供了大量的农业剩余,而且为整个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大量低成本的劳动力和其他资源,为中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在现阶段,由于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较低,农村金融赖以生存的微观经济基础脆弱,正规金融机构因农村市场的比较弱势而选择“自我纠正”,国有商业银行大量退出农村市场,导致农村金融覆盖面下降,金融出现空洞化和边缘化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都不同程度地从农村地区吸走大量资金,但是并没有以同样的比例为农村地区提供贷款,每年通过金融渠道由农村到城市的资金流出规模巨大。据估计,农村资本缺口量由1993年的559.3[33]亿元上升到2000年的8 509.8亿元。在2006年年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之前,邮政储蓄机构基本上是只吸收存款而不发放贷款的“抽水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并没有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但是,在此阶段中国农村非金融体系对农村融资起到了一定的补充作用。在中国很多地区都大量存在包括民间私人借贷、互助会(学会、台会、转会、标会等)、当铺、私人钱庄以及各种形式的基金会等民间金融组织。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FAD)估计,中国农民融资的75%左右来自于民间渠道,而来自正规渠道的融资只占25%左右。非正规渠道的融资成本普遍高于正规渠道(农户之间的友情借贷除外),加大了农户的生产成本,对农村经济发展不利。

印度在第三阶段经历了从1991年国大党拉奥政府上台后进行的印度经济发展重点向工业、外贸、电子信息产业、商业和服务业等转向,其农业部门改革滞后,农业出现了衰退的这样一个时期。拉奥政府虽然对农业也采取了一些新的政策和措施,如对农业水利建设增加投资,改进农村信贷体制,实行“小农农业商业贷款银团”工程等进行扶贫工作。但是,拉奥政府取消了农业的化肥价格补贴、食品补贴和出口补贴,对印度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1998年后瓦杰帕伊担任总理期间,印度的农业仍然没有得到重视。农业的投资不足仍然存在,水利灌溉系统无法应付大旱,贫富不均更趋严重,有的农村生活水平不升反降,以致2002年印度农业出现全面的负增长。2004年国大党在竞选中获胜,曼莫汉·辛格出任总理。2005年10月28日,他在农业科技中心全国大会上说,在“十五”计划(2002——2007年)前三年,农业生产年均增长率只有1.5%,印度农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一个“令人扫兴的角色”。曼莫汉·辛格总理继续推进前总统瓦杰帕伊的经济改革,并加入“人性化”的因素。他将改革涉及各个阶层,特别是农村或落后地区的贫苦民众及少数民族团体。这显示出印度新政府经济政策的基本思路:修正上届瓦杰帕伊政府为少数城市精英服务的一些政策,转而为更广大的印度人民谋利益。印度经济自由化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经济自由化程度逐步加深,对外开放逐步扩大。在美国智囊机构卡托研究所发表的2004年全球经济[34]自由评比中,印度列第68名,中国列第90名。印度在这一阶段继续推进对贫困农民进行小额贷款的政策,注重扶贫,但是农业产业化发展不够,大额资金需求不大。注释[25]【英】戴维·史密斯.龙象之争:中国和印度的较量[J].领导文萃,2008(4).[26]数据来源于2008年中国统计摘要。[27]丁攀.M2/GDP水平的国际比较及中国畸高原因探析[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9(1).[28]张杰1995指出,FIR完整的表达式为M2+L+S/GNP,其中M2为广义货币存量,L为各类贷款,S为有价证券。以上述表达式为基础,把农村的有关数据带入分子,同时以农村国内生产总值作为分母,则可以计算出我国农村的FIR。[29]姚耀军.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分析[J].财经研究,2006(4).[30]尹翔硕.论中印两国要素积累对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影响[J].复旦大学学报,2005(5).[31]李巧莎.印度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经验及启示[J].安徽农业科学,2008(36).[32]华盛顿共识指1989年所出现的一整套针对拉美国家和东欧转轨国家的、新自由主义的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政治经济理论,它们由美国政府及其控制的国际经济组织所制定,并由它们通过各种方式实施。[33]许晓东,等.二元经济结构下我国新型农村资本支持体系研究[J].金融经济,2004(8).[34]卡托研究所在衡量经济自由度的时候采用四大标准:一是看个人有多大的选择自由;二是看是否存在自由交换;三是看是否允许自由竞争;四是看对个人和个人财产的保护程度。这些方面的自由度与政府规模和政府干预的程度成反比。

第四节 小结

从中国与印度农村经济发展基础比较来看,它们走过的阶段是基本相似的,都经过独立解放,经过发展农业、发展工业直至走上了市场经济的道路。两国都是农业大国,关注农村经济发展是两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其相似的国情以及经济发展阶段证明两国具有可比性。

从以上对比可以看出,中国农村基础较印度好,贫穷率较印度低。但是对农业的投入却比印度低,其农业可持续发展较印度弱。中国在发展过程中工业化进程要快一些,经济货币化程度要高一些,国民收入高于印度。然而,印度在发展过程中,一直注重对农业的投入,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强于中国,其建设经验值得中国借鉴。

第三章 中国与印度金融体系的比较

中国和印度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决定了两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也具有阶段性,而一个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是建立在这个国家宏观的金融体系之下并受其制约的。要研究一个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必须先了解这个国家整体的金融体系架构。中国和印度这两个发展中国家的历史及经济基础既有相似性,也有不同性,金融体系也各具特色。两个国家在进行金融体系的改革中,既有国有化的过程,又有自由化的趋势,两者之间既有相似性,又各具特色。

第一节 中国金融体系的演变历程

中国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伴随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市场化的进程,中国金融成功实现了由“大一统”银行体制向现代金融体制的转变。金融宏观调控体系、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产品体系、基础金融服务体系及法制体系逐步完善,金融改革和发展逐步推进,建立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和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一、中国银行体系的演变

银行业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最新统计,截至2009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资产总额为75.3万亿元,银行业资产占中国全部金融机构资产的90%以上。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金融体系实际上是一种以银行业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国的银行目前大体上分为四种类型:国有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外资银行,此外还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邮政储汇局。中国银行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一)中国人民银行从“大一统”到现代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

自中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成立至1983年,由于中国的经济体制是实行“大一统”的集中计划体制,在金融领域也是如此,中国人民银行实际上承担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全部职能,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

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1979年1月4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共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座谈会上提出“银行应该抓经济,现在只是算账、当会计,没有真正起到银行的作用。银行要成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1]行真正办成银行”。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中国银行业开始了有计划、有步骤、全面的金融体制改革。1979年1月国家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1979年3月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专业外汇银行,国家还同时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重新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84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成立。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改革金融体制迫在眉睫,而把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建立现代中央银行体制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心。从1994年年初开始实施的中央银行体制改革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进展: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颁布和实施,提供了人民银行作为一国中央银行履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稳定币值、加强金融监管、保障金融体系安全有效运行等在金融宏观调控中的职责和权限的法律保障,使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取得了相对于财政部、其他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的独立性。

第二,人民银行通过跨省(区)分行的设立推进管理体制的改革。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撤销省级分行,设立9个跨省(区)分行,突出其中央银行组织体系的垂直领导,强化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9个分行分别是: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武汉分行(管辖湖北、湖南、江西);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北京市分行和重庆市分行撤销后,设立了总行营业管理部和重庆营业管理部。2005年8月,为了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扩大上海金融市场的能力,提高中央银行服务金融市场的效率,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上海总部,撤销原上海分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作为总行的有机组成部分,主要承担部分央行业务的具体操作职责,同时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能。

第三,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逐渐从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对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控制,从下指令性计划转向指导性计划,中央银行从直接管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转向只负责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利率、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供应量进行调控,向现代管理体制迈进。

第四,分离金融监管职能,强化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1992年12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1997年11月证券经营机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统一监管,1998年11月批准设立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出去,2003年3月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执行金融监管职能。

为了适应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和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修改决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从法律上厘清了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责,从而使中国人民银行能专注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深化其金融服务的职能。(二)中国国家专业银行的恢复、建立及股份制改造历程

中国银行体系的主体是国有商业银行,其前身是国家专业银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被称为大型银行,主要指工、农、中、建四大专业行。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国家专业银行走过了建立、撤销、恢复、股份制改造及建设现代银行体系的过程。

从新中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之前,中国的金融体系中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银行。1979年2月,为了适应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规定中国农业银行是国务院的一个直属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社,发展农村金融。1979年3月,国务院同意并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求报告》,成立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将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直属国务院领导,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中国银行是1912年由当时的户部银行改组而成的,1950年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从上海移至北京,1952年并入中国人民银行。1979年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实际上是恢复中国银行体系,中国银行作为我国的外汇专业银行,承接外贸信贷业务。1984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成立,承担工商企业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和城镇居民的储蓄业务。工商银行成为主管城市金融的国家专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从1950年起一直是隶属于财政部办理基本建设拨款并监督其使用的一个单位,1983年改为相当于国务院直属局级的金融组织。1985年国务院确定其为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和监督的主管固定资产投资的专业银行,除了继续办理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拨款监督,拨款改贷款后,也办理固定资产投资的信贷业务和储蓄业务。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是中国早期四大银行之一,也是中国早期的发钞行之一。1986年7月24日,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交通银行,作为金融改革的试点。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国家专业银行在改革之初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中,由于其承担了过多的财政功能,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混合,使其不能真正成为市场主体。1993年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国家各专业银行要尽快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按现代银行经营机制运行。于是,从1994年开始,国家陆续出台了以下一系列金融改革措施,促进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化转变。

第一,进一步理顺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关系,国有商业银行按分业原则进行独立投资经营。国有商业银行按总行、分行、支行进行管理,总行提高统一调度资金的能力,全行统一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强调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独立法人地位。

第二,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1994年,国家相继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专门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的能源、交通等“瓶颈”行业和国家需要优先扶持的领域,包括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这些领域的贷款量占总量的91%。进出口银行则致力于扩大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及支持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项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承担国家政策性农村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拨付,专司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贷款业务等。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将政策性金融业务从国家专业银行中分离出来,有利于提高专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性,促进其商业化进程。

第三,人民银行取消贷款规模控制,实行资产负债管理。从1994年起中国人民银行逐步缩小了对国有银行信贷规模的控制范围,并逐步推行了资产负债管理,国有商业银行作为独立法人的自由经营权加强,向商业化经营迈进。

第四,补充国有银行资本金,剥离不良贷款,促进股份制改造。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当时未采取审慎的会计制度,导致呆账拨备严重不足,国有银行资本金也严重不足。而且国有商业银行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承担了大量的财政功能,由于金融法制不健全、金融监管不力、社会信用观念薄弱等原因,商业银行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存在着较大的系统性风险。为了满足《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的要求,1998年财政部发行了2 700亿元特别国债,专门用于补充四家国有银行的资本金,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不足的矛盾。为了解决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居高不下、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国家于1999年成立东方、长城、华融、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接收、处置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贷款。仅1999年国家从四家国有银行剥离不良贷款13 939亿元人民币,使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在2000年当年下降了[2]9.2个百分点。这些都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200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成立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开始对四大国有独资银行进行财务重组、公司治理改革和资本市场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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