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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3 23: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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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毕出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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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AT阅读理解:长难句精讲

GMAT阅读理解:长难句精讲试读:

前言

很多GMAT考生都“惧怕”阅读。要想在阅读理解题型中表现得更好,考生们需要渡过两大难关:一是理解文章,二是抓准问题思路。

先从理解文章上说。一直以来,很多考生都有一个错误观点,即只要能认识一篇文章中绝大部分的单词,就能很好地理解文章。你上高中时,或许这个观点曾被你反复证实过,而在GMAT考试中,却经常会出现那种单词全认识但放在一起就不认识了的句子。这是因为GMAT文章中很多句子是“长难句”,其中涉及一些语法现象及层级关系,单纯地翻译词汇是无助于理解这些的,自然会“看不懂”。那么,用什么方法才能轻松看懂这些句子呢?这个问题的答案,留给本书的“阅读长难句所需的语法基础”来回答。

再从抓准问题思路上来说。GMAT的阅读考题与托福等纯英语考试不同,它不仅考查考生理解文意的能力,更考查在理解文意的基础上进行推理的能力(例如:理解类比、反义的能力)。因此,想答对这些考题,考生必须了解这些推理的类型。本书在“阅读考题”这一章详述了这些推理的类型及对应解法。

作为笔者,我希望这本书能成为你在学习GMAT阅读理解这类考题道路上的垫脚石,踩着它,距离征服GMAT可以更近一些。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本书难免会有不足和纰漏之处,欢迎读者朋友们批评指正,并且提出宝贵意见。若有意见请发送至:book@chasedream.com,感谢斧正。毕出于2016年春二维码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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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理解(Reading Comprehension)在GMAT考试的语文(Verbal)部分所占据的比重大概为30%(12/41),题目包含四篇文章,每篇文章3~4个小题。阅读理解考题主要考查GMAT考生如下四个方面的能力:

理解字义和词义;理解要点和概念的逻辑关系;从事实和陈述中做出推断;理解文中出现的一些定量概念。

从这些考点上很容易发现,绝大部分的题目着重于考查考生对于文意的理解以及基于文意做出合理推断。让我们首先来看一篇中文的GMAT阅读文章,相信读者们可以从中体会出GMAT阅读理解的命题方式(为了保证模拟效果,请在6分钟内完成)。

很多学者提出:经济发展,尤其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帮助了分享民主制的发展。根据这个原理,合乎逻辑的是:一旦经济发展提高了女性的经济能力,更多女性就会要求获得选举权。但是,这个经济发展理论并不足以解释一些特定的关于建立妇女选举权的历史事实。例如,为什么美国于1920年建立了妇女选举权,但是直到1970年瑞士才建立妇女选举权呢?要知道,在1920年,两个国家都已经良好地推行了工业化:在美国,超过33%的工人被不同的工业雇用,在瑞士这个数据是44%。当然,我们也得承认,美国和瑞士在工业化等级和城镇化等级的协同性上还是有区别的:在1920年,只有29%的瑞士人住在拥有超过10000居民的城市中。但是,城镇化也不能完全解释建立妇女选举权的原因。例如,在1920年前的美国,只有城镇化较差的州才会承认妇女有选举权。相似地,早在瑞士承认妇女有选举权之前,城镇化较差的柬埔寨和加纳的女性就已经拥有投票权了。当然,一般来说瑞士的城镇化地区比非城镇化地区更早地通过了建立妇女选举权的法案。虽然城镇化和工业化看起来都不能完全解释为何建立妇女选举权,但是,这些地区还拥有一些可以帮助解释这个现象的其他特征,例如:相似的语言背景和强大的左翼政党。

1.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是:(A) 对比关于妇女选举权的两种解释(B) 说明某一个因素比另一个因素更能解释建立妇女选举权的原因(C) 讨论一个理论的适用性,这个理论在试图解释建立妇女选举权的原因(D) 澄清一个潜藏在关于妇女选举权的理论内部的假设(E) 解释一个历史事件是如何同建立妇女选举权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

2.下列哪项描述了文章所叙述的1920年以前的美国的州的情况?(A) 那些并没有高度城镇化的州在承认妇女选举权方面进展缓慢。(B) 那些高度城镇化的州在决定关于国家选举权政策时是最有影响力的。(C) 那些城镇化程度最高的州更有可能拥有强大的左翼政党。(D) 那些城镇化程度最高的州并不一定是工业化程度最高的。(E) 那些城镇化程度最高的州还没有承认妇女选举权。

3.下列哪一项是文章所说的关于瑞士的城镇化地区情况的?(A) 这些地区拥有一些除城镇化之外可以解释批准妇女选举权原因的其他特征。(B) 这些地区比非城镇化地区拥有更多政治分歧。(C) 这些地区拥有一些像相似的语言背景和强大的左翼政党这样的非城镇化特征。(D) 因为城镇化加剧了观念的传播,所以这些地区的人民具有相似的观点。(E) 这些地区可以在对待妇女选举权的态度上与美国城镇化程度最高的州相媲美。

4.下列哪项关于瑞士和美国在1920年的城镇化情况是文章所提出的?(A) 相较于美国工人,更高比例的瑞士工人居住在城镇地区。(B) 瑞士拥有超过10000居民的城市比美国更多。(C) 住在城镇地区的瑞士人民比住在城镇地区的美国人民更可能被工业雇用。(D) 瑞士的城镇化地区比同级别的美国地区更有可能具有强大的左翼政党。(E) 相对于瑞士人,更高比例的美国人居住在城镇中。

这是我翻译的一篇GMAT阅读理解真题。它的难度在GMAT所有的阅读理解考题中属于中等偏上。也就是说,如果你能答对同等于这篇阅读难度的大部分GMAT考题,你的成绩将不会低于700分。这几道题的答案是(C)(E)(A)(E)。怎么样,你选对了么?我调查了一些我的同事、朋友,包括上课的学生,发现绝大部分的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且做对至少3道题目。下面对这4道题目稍做解析。

第一题问的是文章的主旨。通读文章可知,最开始文章给出了一个经济发展理论,并且认为这个理论可以解释建立妇女选举权的原因。后文从多个角度阐释了这个理论在解释能力上的不足,并且提出一些其他可以解释建立妇女选举权的因素。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即讨论一个理论的适用性。

第二题是一个推断类型的考题。文中给出了“例如,在1920年前的美国,只有城镇化较差的州才会承认妇女有选举权”。通过此句可知,在1920年前,城镇化较好的州没有建立妇女选举权。

第三题的(C)选项具有很强的迷惑性。的确,文中提到了“瑞士的城镇化地区拥有一些可以帮助解释这个现象的其他特征,例如:相似的语言背景和强大的左翼政党”,但是并没有说过相似的语言背景和强大的左翼政党等特征是非城镇化特征。

第四题相对比较容易,文中提到:当然,我们也得承认,美国和瑞士在工业化等级和城镇化等级的协同性上还是有区别的:在1920年,只有29%的瑞士人住在拥有超过10000居民的城市中。基于此句可知,1920年,一定有更高比例的美国人居住在城镇中。当然,我们没法期待短期内能把英语的句子都看得和汉语一样熟练,但是,通过一定量对英语句子的阅读练习,绝大部分的考生可以在短期内将英语能力提升至满足GMAT考试阅读要求的水平。

因此,本书一共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英语阅读的训练,即GMAT长难句训练;第二部分是对GMAT阅读理解考题的训练。可以说,第一部分是基础,第二部分是实战。当然,长难句训练不仅对于阅读理解有帮助,它对于GMAT语文部分其他考题均有很大帮助。之所以在阅读这本书里讲长难句,主要是因为长难句障碍在阅读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句子改错或者批判性推理的考题你甚至可以在考场上读两遍,但是阅读题目你很难有时间读两遍)。

下面,就让我们去征服长难句、征服阅读理解吧!第一章阅读长难句所需的语法基础1.1 什么是GMAT长难句

通过《绪论》,相信读者们已经了解到GMAT阅读理解考题中最基本的出题形式了。我们中国的很多GMAT考生都认为阅读理解算是GMAT语文部分中最“难”的一项。究其主要原因,并不是题目出得有多难回答,而是文章看不懂,或者说,看不太懂(比如,觉得看懂了,但是一做题目全是错的,这其实还是没看懂)。正如许多考生所抱怨的:阅读我要是能看懂就能做对,关键是看不懂。

看不懂的原因,无非两种:一种是单词不认识,另一种是单词虽然认识,但是连在一起就不认识了(即句子看不懂)。第一种原因较为容易解决,找一本单词书背背就可以了。但是,认识单词仅仅是一个必要条件,很多考生会发现,就算是背了再多的单词,终归还是有不认识的,并且总是感觉这些不认识的单词是“重点词”。这是因为,当年英语老师们为了培养我们对英语的兴趣,或者说,让英语尽量简单化,让我们先背单词,然后把句中每个单词的中文意思“串”在一起,再用中文的逻辑填补一下空缺,最终掌握一句话的意思。自然,在这种阅读方法下,只要有一个或者几个单词不认识,想看懂这句话就非常困难了。退一步说,就算是词汇都认识,由于GMAT的阅读文章或多或少含有长句,我们也很难通过逐词翻译的方法看懂这些句子,一是没有人的脑容量大到可以同时处理40或者50个单词,更重要的是这样的阅读方式在句意的理解上很容易产生偏差。一句偏就可能句句偏,文章的意思就不知道偏到哪里去了。这就是第二种看不懂的原因——句意理解困难。

句子看不懂,肯定不是所有句子都看不懂。由于英语和汉语的语序有很多相似之处,所以简单的结构非常容易理解。看不懂的,无非就是GMAT考试中的“长难句”。

什么是长难句呢?顾名思义,GMAT长难句就是在GMAT考试中,尤其是阅读考题中,出现的那些既长又不容易读懂的句子。这种句子对于考生掌握文章的主旨大意往往有着较强的阻碍作用,例如:

Five fledgling sea eagles left their nests in western Scotland this summer,bringing to 34 the number of wild birds successfully raised since transplants from Norway began in 1975.

这个句子“只”有29个词,还远远算不上GMAT的长句。但是,就是这个句子,应该也会让不少考生十分头疼。如果阅读功底不扎实,往往是读了后面忘了前面,就算是勉强撑着读下来,也难以掌握句意,更甭提与其他句子建立起逻辑联系了。1.2 为什么要看懂长难句

这个问题其实很容易回答。

第一个原因是:GMAT考试中几乎每篇文章都有或多或少的长难句。GMAT阅读文章短的仅有200多个词,长的最多有350个词,一个长难句可能就占去了50个词左右,甚至能占去文章长度的20%。可想而知,如果看不懂长难句,理解文意是有多么困难。

第二个原因是:GMAT很喜欢在长难句部分设置“理解句意”1类的考题,例如:

1.关于题型,我们将在后文做详细讨论。

原文:

The 1980 volcanic eruption of Mount Saint Helens,for example,sent mud and debris into several tributaries of the Columbia River.For the next couple of years,steelhead trout (a species included among the salmon) returning from the sea to spawn were forced to find alternative streams.As a consequence,their rates of straying,initially 16 percent,rose to more than 40 percent overall.

Although no one has quantified changes in the rate of straying as a result of the disturbances caused by humans,there is no reason to suspect that the effect would be qualitatively different than what was seen in the aftermath of the Mount Saint Helens eruption.

题目:

Which of the following does the author mention as support for the view that environmental disturbances caused by human activity could increase straying rates?(A) The existence of salmon populations in rivers where the elimination of salmon habitat by human activity had previously made the fish extinct.(B) The results of studies measuring the impact on straying rates of habitat loss caused by human activity.(C) The potential for disturbances in one environment to cause the introduction of novel genes into salmon populations in neighboring areas.(D) The weaknesses in the view that the extinction of entire salmon populations is the only mechanism by which human destruction of salmon habitat reduces genetic diversity in salmon.(E) The absence of any reason for believing that disturbances brought about by human activity would differ in their effects from comparable disturbances brought about by natural causes.

同样,本题也算不上GMAT阅读考题中最难的。我们可以看到,这道题目的答案其实就是原文第二段主句的同义改写。只不过,无论是原文中的句子,还是答案选项(E)的句子,都不是那么好懂,如果考生没有能力读懂两个句子,那么这道题目无论用任何技巧都没法回答正确。

实际上,很多GMAT阅读考题就是为了考查考生阅读长难句的能力。因此,可以说,想做好GMAT阅读题,必须先跨过阅读长难句这一关。1.3 为什么读句子要学语法

那么,如何看懂长难句呢?这个答案也十分简单,即学会“按照语法成分读句子”。例如绪论中例子文章第三行的一句话:

但是,这个经济发展理论并不足以解释一些特定的关于建立妇女选举权的历史事实。绝大多数人会把这句话提炼为:

这个理论不足以解释一个事实。

在使用母语时,我们的思维会“自动”摄取一句话的关键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忽略次要信息,从而使得我们的阅读非常有效。如果我们对这句话做一个标准的语法分析,则可以发现:“理论”是主语,“不足以解释”是谓语动词,“事实”是宾语;被我们忽略的“一些特定的关于建立妇女选举权的历史”是定语。

在语法上,主、谓、宾、补是一个句子的“主干”,定语和状语是这个句子的修饰成分。由此可见,母语语言本身的逻辑会让我们提炼出主干并且减弱修饰部分对我们理解句意的影响,即有轻有重的阅读。但是,这一切在非母语的环境下很难发生,尤其是长句很难抓到重点,该突出的信息没获取到,反而是“垃圾信息”堆了一片。

那么,难道母语非英语的我们就没法有效地阅读英语句子了么?答案是否定的。为了让人类学会第二门语言,“语法”这门学科诞生了。它的目的是让人类学会除母语外的另一门语言,了解这门语言的构句规则,进而在阅读句子时模拟出母语的阅读感觉(当然,这些只是语法的目的之一,语法还能帮助人们交流、写作等)。可以说,只有掌握了英语语法,才能真正看懂英语句子。

就算中文并非母语,我们也可以凭借对各个成分的判断(主、谓、宾、定、状、补)来准确找到那句中文例句的主干,继而主次分明地理解这个句子。再看上文中出现过的这个

英文例句:

Five fledgling sea eagles left their nests in western Scotland this summer,bringing to 34 the number of wild birds successfully raised since transplants from Norway began in 1975.

我们需要纯熟地掌握如下三个语法点才能很好地理解这个例句:

伴随状语;

特殊的定语从句;

倒装。

本句的主干为:

Five fledgling sea eagles left their nests in western Scotland.

主干的后面是一个伴随状语,可以看作一个特殊的状语从句,其主干为:

Five fledgling sea eagles bring to 34 the number of wild birds.

这个伴随状语中还存在一个倒装,还原为正常语序是:

Five fledgling sea eagles bring the number of wild birds to 34.

这是一个SVOO结构的简单句。该句的意思是:

五只雏鹰把野生鸟的数量带到了34只。

wild birds的后面还有一个特殊的定语从句,在逻辑上其可以被看作:

wild birds that were successfully raised since transplants from Norway began in 1975

这句话完整的意思是:

五只雏鹰在今年夏天离开了它们在西苏格兰岛的巢穴,这五只雏鹰把于1975年开始的移植活动(从挪威移植)所成功养大的野生鸟类的数量提升到了34只。

由此可见,只要我们有能力正确区分复合句中的各种成分,就一定可以有效地快速理解句意。

说到这里,相信很多读者会问:让我先读一遍句子,然后再一点点慢慢分析也许能分析得出来,但是如何在第一次读句子的时候就分清楚这些呢?毕竟,美国人通常不会把每个句子读两遍吧(就像我们阅读中文一样)。

实际上,语法并不是“马后炮”。我们只能“慢慢分析”,因为我们对语法概念比较陌生,加之没有养成正确的英语阅读习惯,自然在初次阅读时用不上语法。要想像母语使用者那样阅读,我们必须得熟悉语法概念,了解各种成分的“长相”。例如:

Five fledgling sea eagles left their nests in western Scotland this summer,bringing the number of wild birds to 34.

在读到第一个词five fledgling sea eagles时,由于它的前面没有任何连词,可知接下来要读的肯定是主句;读到逗号后面的bringing可知接下来将会出现的是伴随状语(现在名词短语出现在句末,且逻辑主语是主句主语,这种结构必然是伴随状语),约等于一个和主句主语相同的普通状语从句,是句子的“次级”信息。

只要我们能掌握各种语法现象的“长相”,就可以在初次阅读时了解所读成分的“分量”,继而像母语使用者一样有轻有重地理解整个复合句。1.4 阅读长难句的语法基础

首先必须声明,本节的目的不是让读者们变身语法达人,背诵所有语法知识点,而是让大家了解语法概念,可以在阅读句子的过程中识别这些语法现象,进而理解这些现象背后的表意方式。

本节有些内容可能与《GMAT句子改错——语法推理精讲》第一章的内容相似,但是两者的侧重点不同,那本书的侧重点在于讲解语法规则,帮助读者梳理语法点乃至常见语法错误,本书的侧重点主要在于介绍语法现象,帮助读者熟悉这些语法现象以快速理解语义。1.4.1 简单句(Simple Sentence)

宏观上,英语句子可以分为两种——简单句和复合句。

依照动词特性的不同,简单句可以分为五种基本句型:

句型1:主语+谓语(SV)

句型2:主语+谓语+宾语(SVO)

句型3:主语+谓语+补语(SVC)

句型4:主语+谓语+双宾语(SVOO)

句型5:主语+谓语+宾语+宾补(SVOC)(S=Subject:主语;V=Verb:动词;O=Object:宾语;C=Complement:补语)

在简单句中,句型1、2、3、4都比较容易看出来,此处不再赘述,只是句型5需要格外留意。

在初高中时期,老师们一定讲过关于宾补的用法及语义,但是很多人似乎并没有认真听讲,或者说,没想认真听讲。这个知识对于读懂较长的简单句非常重要。

要想讲清楚宾补的概念以及意义,先要讲清楚句型3,例如:

The dog is a German Shepherd Dog.(这只狗是德国牧羊犬。)

和一般的动词不同,is这个动词可以翻译为“是”,它并没有告诉我们关于the dog的任何信息。谓语部分的动词本身没有内容,所有叙述的工作完全落在后面的a German Shepherd Dog身上。动词is只是把主语the dog和后面的a German Shepherd Dog之间串联起来而已。又例如:

The dog is dangerous.(这只狗很危险。)

这个句子翻译为中文是“那只狗很危险”。请注意,在这句话的中文翻译中,动词“是”根本就没有出现。这个例子充分显示了“是”这个动词是空的,完全没有任何意义。

由于所有翻译为“是”的动词都是没有意义的,只能把主语和后面的叙述部分串联起来,所以这些词也叫作“联系动词/系动词(link verb)”。跟在这种动词后面的部分,因为其代替了动词应该扮演的叙述角色——补足句子使其产生完整的意思,所以称为“补语”,这里也叫主语的补语,简称“主补”。

了解主语补语的句型之后,宾语补语的句型就容易理解多了。主语补语的句型,是用补语来告诉读者主语“是”什么,中间用各种各样的“是(系动词)”串联起来。宾语补语的句型则是用补语来告诉读者宾语“是”什么,中间暗示有一个“是”的关系的存在。例如:

James makes the question hard.

宾语 the question 和宾语补语 hard 之间虽然没有“是”字,但是其暗示了这种关系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宾补在语义上通常表达的是谓语动词作用在宾语上的结果,例句中的 hard 就是 make的结果,该例句可以翻译为:

詹姆斯让这个问题变得很困难。

有以下几种结构可以作为宾语补足语:

若这些结构表达的是谓语动词作用在宾语上的结果,则它们一定是宾语补足语。请注意,补语是句子的主干信息(五种简单句句型中出现过的成分有主、谓、宾、补。但凡是简单句中出现过的成分都是主干信息,没出现过的定、状都是修饰成分,是次级信息),不可忽略。1.4.2 复合句

复合句分为合句和复句两类。

1.4.2.1合句(CompoundSentences)

所谓合句,实际上就是用对等连接词 ( 主要是 and、or 或 but)连接句子中任意两个对等的部分,也可以连接两个对等小句,例如:(1) George and I play cards.( 乔治和我打牌。)(2) George,Mary,and I are good friends.(乔治、玛丽和我是好朋友。)(3) We always work and play together.(我们总是一起工作、一起玩。)(4) I eat bananas and apples.(我吃香蕉和苹果。)(5) We take our holidays in July or August.(我们在七八月份度假。)

实际上,上述例句均是对等小句的省略形式,例如:句(1)是由“George play cards and I play cards.”省略而来的。在对称的两个小句内,由于经常会有重复的部分,所以较为常见的形式是上述例句的形式。

1.4.2.2复句(ComplexSentences)

复句是由两个以上的小句构成的,包括主句和从句。

在阅读句子时,我们只要有能力正确识别主句和从句,肯定就可以有效地抓取句子的主要信息(主句),同时减轻次要信息(从句)在脑中的分量。

主句本身是一个独立的小句,从句则需要有连词或关键词引导,放在主句中做名词(名词性从句)、状语(状语从句)或形容词(定语从句)。简而言之,开头有连词的就是从句,没有连词的就是主句。

名词性从句

名词性从句可以分为两种:由陈述句改造而来的和由疑问句改造而来的。

陈述句改造为名词性从句很简单,只需要在一个小句前面加上一个无意义的从属连接词that,然后将其放在另一个小句中名词出现的位置上即可,例如:(1) The study shows X.(2) People are unhealthy.

将(2)前加入一个that,形成that people are unhealthy,并且填入(1)中X(宾语)的位置,形如:

The study shows that people are unhealthy.(研究表明人们是不健康的。)

疑问句改造为名词性从句可以按照疑问句的类型分成两种——特殊疑问句(information questions)和一般疑问句(Yes or No questions)。

由特殊疑问词 (who、which、what、when、why、how、where等)引导的疑问句成为特殊疑问句。对于这些疑问句来说,疑问词可以充当现成的从属连接词,所以只要将问号去掉即可成为一个从句。例如:(3) What happened at Mary’s party?(4) James knew X.

将(3)直接填入X的位置,形如:

James knew what happened at Mary’s party.( 詹姆斯知道在玛丽的聚会上发生了什么。)

由于一般疑问句没有疑问词,例如:

Am I hurt Mary’s feeling?

所以若想把一般疑问句改为名词性从句,我们就需要加上从属连接词whether或if,例如:(5) Am I hurt Mary’s feeling?(6) I doubt X.

去掉问号并且加入whether时需要把疑问句的动词还原,即whether I hurt Mary’s feeling。将这个句子放入(6)中,则有:

I doubt whether I hurt Mary’s feeling.(我怀疑我是否伤害了玛丽的感情。)

从句做什么成分,我们就称其为什么从句。在上文中,所有的从句都是宾语从句。除了宾语从句外,还有表语从句和主语从句,例如:(7) The question is whether they are able to help me.(问题是他们是否能帮助我。)(8) That she is still alive is a consolation.(她还活着是一个安慰。)同位语从句

在名词性从句中有一类较为特殊的从句。在复句中充当同位语的名词性从句称为同位语从句。从句做同位语表示与之同位的名词(短语)的实际内容,它的作用相当于名词。同位语从句本身和名词相等,并不是对名词的修饰。

同位语从句可以由that、whether、when等词引导,例如:(1) We heard the news that our team had won.(我们听说了我们组获胜的消息。)(2) The question whether we should call in a specialist was answered by the family doctor.(我们是否请专家由家庭医生来定。)

由于同位语从句的引导词和定语从句的引导词有四个是相同的(that、when、where、why),所以我们需要正确地区分定语从句和同位语从句。两者的区别在于:同位语从句的连接词(例如:that)本身无意义,在同位语从句中不充当任何成分,而定语从句的关系代词或关系副词在从句中一定会充当某种成分。例如:(3) The fact that he had not said anything surprised everybody.(他没说任何事情这个事实让每个人都很惊讶。)(4) The fact that you are talking about is important.(你正谈论的这个事实是很重要的。)(3)中的先行词the fact在从句中不做任何成分,其属于同位语从句;(4)中的先行词the fact在从句中做talk about的宾语,其属于定语从句。我们会在后文中详细介绍定语从句的相关知识。

另外一种同位语从句则是对前文出现的词或者句子的概括,例如:(5) Mr.Wang,my child’s teacher who is a class adviser,will be visiting us on Tuesday.( 王先生——我孩子的老师,是一位课程咨询师,周二他将来拜访我们。)(6) Barbara McClintock discovered a new class of mutant genes,a discovery that led to greater understanding of cell differentiation.( 芭芭拉·麦克林托克发现了基因的新序列,这个发现给细胞分化带来了更深层次的理解。)(5) 中画线部分是 Mr.Wang 的同位语从句;(6)中画线部分则是Barbara McClintock discovered a new class of mutant genes 的同位语从句。

状语从句

状语从句是三种复句(名词性、状语、定语)中最为简单的一种。它的构造和名词性从句基本相同,但是用法不同。名词性从句必须当作名词使用,在句子中必须放在主语、宾语或者补语等名词放置的位置。若删除名词性从句,则会出现语法错误。但是,状语从句则是副词性的,用来修饰主句,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修饰语,整个删除往往也不会带来语法错误。

和名词性从句相同,状语从句也是由陈述句改造或由疑问句改造而来,并且两者的改造方式也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状语从句和主句之间由连词连接,可以表示时间、条件、结果、原因、让步等。例如:(1) When I was six,I went to school.(当我六岁的时候,我去上学了。)(2) As the children walked along,they sang happily.(孩子们一边走一边高兴地唱着。)(3) If the weather is fine,I will not stay at home.(如果天气很好,我就不会待在家里。)(4) He did not go to Africa,for the weather is too hot there.(他没有去非洲,因为那里的天气太热了。)(5) There is so much noise that we can not hear the teacher.(这里如此吵闹以致我们听不见老师讲话了。)(6) Although he was tired,he had to stay up for work.(他虽然很累,但是还得坚持工作。)例句中的画线部分均为状语从句。状语从句和主句之间实际上可以看成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分句,两个分句之间具有明确的关系。

除了这些比较简单的状语从句外,还有一种以-ever作为连接词的状语从句,例如:

Wherever you go,I will follow.(无论你去哪里,我都跟着。)

实际上,wh-ever 可以解释为 No matter wh-,表示让步,例如例句等于:

No matter where you go,I will follow.(无论你去哪里,我都跟着。)

又例如:

Whoever (= No matter who) calls,I won’t answer.(无论谁叫,我都不会答应。)

However (= No matter how) cold it is,he’s always wearing a shirt only.(无论多冷,他都只穿一件衬衫。)

Whenever (= No matter when) you like,you can call me.(无论何时,你都可以给我打电话。)定语从句

定语从句较其他形式的定语更为复杂,首先需要搞清楚两个概念:(1) 先行词:被定语从句所修饰的词被称为先行词。(2) 关系词:定语从句的引导词称为关系词。关系词在复句中起到两个作用。一是通过其所指对象使得分句和主句之间产生联系,从而起到连接主从句的作用;二是在定语从句内部充当一定成分。

弄清了这些概念后,我们知道,由于关系词一定在定语从句内部充当成分,所以定语从句内部一定会缺失某些成分。换句话说,定语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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