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墫初中数学指津——数的故事与灵活策略(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8-16 10: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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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壿

出版社:上海辞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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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墫初中数学指津——数的故事与灵活策略

单墫初中数学指津——数的故事与灵活策略试读:

前言

这几本课外读物,是提供给初中同学学习数学用的.

五十多年前,我也是中学生. 当时有几本小册子,如许莼舫的《几何定理和证题》,刘尼的《因式分解》等,都写得很好.

可惜这些书,现在都见不到了.

目前充斥市场的是各种练习册、习题集.

学数学,不是为了当熟练的“操作工”、“模仿秀”,而是为了学会思考.

大量重复的练习,不利于培养学习的兴趣,甚至会弄坏了学习的“胃口”.

因此,上海辞书出版社向我约稿时,我承诺写几本有助于培养学习兴趣的书. 但现在年事渐高,体力与精力大不如前,花了一年时间才写成三册.

如果同学们能够耐心地阅读这几本书,并觉得对启迪思维有些帮助,那么我就心满意足了.单墫2014年5月

第一章 数的故事

这本小册子向初中同学介绍组合数学与数论初步.

组合数学不需要多少预备知识,而是需要逐步地在数学方面成熟起来. 所谓成熟,简单说就是两个字:“会想”. 想问题,想解法.

数论,与组合数学相比,需要略多一些预备知识. 但最重要的也是“会想”这两个字.

海阔凭鱼跃,天空任鸟翱. 想象就是少年人的翅膀. 祝愿同学们凭借想象的翅膀,在民主的数学共和国里自由地翱翔.

本章介绍自然数的产生,自然数的基本知识.

1. 自然数

自然数1,2,3,…是自然产生的.

在人类的原始时代就出现了自然数.

那时候,一位小猎手猎到一只黄羊,非常高兴. 他妈妈说:“记下来!”

用什么东西记啊?那时候没有笔,更没有纸. 但已经有了绳子(最初是藤,后来用植物的纤维搓成). 小猎手取过一根绳子,在上面打了一个结.

过了几天,小猎手又猎到两只黄羊,他在绳子上又打了两个结.

日积月累,绳子上打了很多结.

两只羊,两个结,三只羊,三个结. 如果是两只野猪,那么小猎手还是打两个结,只是结大一些.

这样,猎物的个数与绳结的个数,互相对应. 一切与两个绳结相对应的猎物个数,具有同样的特性,这个特性就是它们的个数都是2.

于是,自然数1,2,3,…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

很多人认为自然数并不是人类的发明,它原来就存在于自然界,人只是把它发现了. 所以叫做自然数,名副其实.

数学家克罗内克(L. Kronecker,1823—1891)说:“上帝创造了自然数,其余的都是人工.”

其实,上帝何尝不是人创造出来的.

2. 自然数数列

上个世纪初,有位记者探访一个原始部落,问当地的女孩多大年龄,回答是:“我七岁.”“你姐姐呢?”“她八岁.”“你妈妈呢?”“九岁.”“你的祖母呢?”“她和这棵椰子树一样大.”

可见,她已经有了自然数的概念. 知道7、8、9,而且知道8比7大,9比8大,但她不知道有比9更大的数,不知道自然数可以排成一个无穷的数列.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统一了中国,自称“始皇帝”,也就是第一代皇帝. 他规定接下去是二世、三世、……、万世不绝. 这可能吗?他不懂“君子之泽,五世而斩”的道理. 能传到第五代的贵族非常之少,依仗暴力统治的秦帝国更是只传到二世就灭亡了.

当然,秦始皇对自然数的了解比那位原始部落的女孩多得多.

自然数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它可以数(shǔ):扳着指头一个接一个数下去,按照大小排成一个数列:1,2,3,…(1)

每一个自然数都有一个“后继”——紧接着它、比它大一的数,所以自然数数列是无穷数列.

3. 进位制

上一节,我们说到数(shǔ)数(shù)可以扳着指头一个接一个数下去. 可是我们只有十个手指头. 超过十,要继续数下去就得扳脚指头了. 但手指、脚指合在一起也只有二十个,要不断地数下去就得动脑筋,想办法了.

对古代人来说,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前面那位女孩就不能数(shǔ)十以上的数(shù).

过了很多很多年,人们想出进位的办法. 在这方面,中国人是领先的,很早就有进位的概念,而且使用十进制,即十个一为十,十个十为百,十个百为千,十个千为万. 接下去是十万、百万、千万、万万(亿)等等. 这与现在国际通行的进位法则完全一致. 只不过中国的数是竖写的,如十一、十二、十三等等,写成

一除了十进制,还有其他的进位制. 玛雅人就用二十进制(大概他们爱用脚指头数数). 英国有采用十二进制的,如1打=12只. 他们的度量衡中还有很多极为复杂的进制,但坚持不改,认为这是英国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国过去也有不用十进制的,如1斤=16两,1亩=60平方丈,但后来大都废除了,通常使用十进制.2

十进制的数,如394,就是3×10+9×10+4. 五进制的数,如(324)(我们加一个足标5表明是五进制,以免与普通十进制的数52相混),就是3×5+2×5+4. 所以其他进位的数化为十进制非常容易. 如2(324)=3×5+2×5+4=75+10+4=89.5

反过来,十进制化其他进制,需要用除法,通常用所谓的“短除法”. 以394化为五进制为例,算式如下:即从394开始,除以5,商写在下面,余数写在右面“…”的后面. 再用商除以5,继续这一过程,直至商小于5. 这时得出394=(3 034)5(注意上面的算式中不要漏去余数0).

如果采用g进制,而g>10,那么就要补充几个“数字”. 如g=12时,12进制中不仅有0到9这10个数字,还要补充表示10与11的数字,例如,用t表示10,e表示11.

4. 数字

十进制中用10个数字0,1,2,…,9. 这些数字是印度人发明的. 后来传到阿拉伯,再传到欧洲,乃至全世界. 通常称为阿拉伯数字,其实应当称为印度数字. 至少应当称为印度阿拉伯数字.

不少国家或地区有自己的数字. 罗马帝国曾经非常强大,它采用的数字也颇有影响,下面是罗马数字的1~12Ⅰ Ⅱ Ⅲ Ⅳ Ⅴ Ⅵ Ⅶ Ⅷ Ⅸ Ⅹ Ⅺ Ⅻ其中1是一竖,2是二竖,3是三竖(中国是一横、二横、三横),但5是专用符号Ⅴ. 4是Ⅰ写在Ⅴ的左边,表示5-1. 而6则是Ⅰ写在Ⅴ的右边,表示5+1. 7、8分别是5+2、5+3. 10又用一个符号Ⅹ. 9是Ⅰ写在Ⅹ左边,表示10-1. 11又是Ⅰ写在Ⅹ的右边,表示10+1. 等等.

显然,罗马的记数法不及印度阿拉伯数字方便(也不如中国记数法方便). 现在已很少用到.《笔算数学》书影

中国的记数法也不如印度阿拉伯数字方便. 在1892年邹立文与狄考文合译的《笔算数学》中,首次将印度阿拉伯数字引入中国. 这本书的第一章第六款“数目字的样式”中指出:“大概各国有各国的数目字,但于笔算上不能处处都合式,现在天下所行的笔算,大概都是用阿拉伯数目字……,这种字容易写,于笔算也很合用,看大势是要通行天下万国的……”

但这本书的书写却横、竖并用. 现在看来,竖写的算式颇为滑稽. 但当时仍有人坚持,不肯接受“要通行天下万国的”横写格式. 直到1905年以后,算式横写与印度阿拉伯数字在中国才被普遍接受. 可见能认识“大势”,学习国际上普遍认同的价值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5. 零

印度有位数学家写过一首诗:“这个数很奇妙,

有它不多,

无它不少.

不要去惹它,

你要想乘它,除它,

你就变成了它.”

这个数是什么?

当然是零了(注意:其中除它是指用零作被除数,而不是用零作除数. 零是不能作除数的).

0(零)真是一个很特别的数.

一方面,它表示没有. 另一方面,它却时常出现在我们面前,并不化为“没有”.

它虽然表示没有,但它在任一个数的右边一站,这个数立即“身价十倍”.

著名数学家哈代(G. H. Hardy,1877—1947)有一句很俏皮的话:“印度人对数学的贡献是零.”

如果将这话理解为印度人对数学没有贡献,那当然大错特错了. 这句话只能理解为“印度人发明了零,这是他们对数学的贡献.”

零(当然还有发明它的印度人)对数学的贡献极大.

平时我们习惯有0存在,不一定觉得它有多么重要. 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没有0,……”

0不是自然产生的. 它的出现远远晚于自然数1,2,…. 恐怕也只有印度这样善于冥思的民族,才能对“空”、“无”等概念深入思考,无中生有地想出一个0来. 所以自然数并不包括0. 如果将0放到自然数里,那么后面将要说到的算术基本定理,也就是质因数唯一分解定理,就被破坏. 自然数的分类,也被破坏. 所以本书遵照国际数学界通行的做法,不将0纳入自然数中. 这样,0既不是正整数(自然数),也不是负整数. 它是正数与负数的分界.

6. 乘法

在《哈哈镜王国历险记》一书中,国王与财政大臣为下面的问题大伤脑筋:“王宫有100间房间,每间房间需要100块玻璃. 一共需要多少块玻璃?”

国王与财政大臣都只会加法,他们100+100=200,200+100=300,……加了半天,头都搞大了,还没有得出结果. 于是决定成立一个“全面深入研究玻璃计算委员会”,专门解决这个问题.

站在一旁的小女孩,学过乘法,她说:“100×100=10 000,很容易啊!”

的确,“累加为乘”,许多同样的数相加,用乘法比加法方便多了.

不仅如此,自然数中,有了乘法运算,内容大大丰富起来.

如果两个整数b、c相乘,积为a,即a=bc,(1)那么我们就说a是b(也是c)的倍数,b(或c)是a的约数(或因数).

我们知道,在(1)成立时,a÷b的商就是c(余数为0). 所以b是a的约数也可以记为b|a,读作“b整除a”或“a被b整除”. 例如2|6,(-3)|9等.

0是一切整数的倍数(0=b×0).

b|a与|b|||a|是一回事. 所以为方便起见,我们通常不讨论负整数的整除问题.

显然,数的整除有以下性质(i)若c|b,b|a,则c|a.

证明 因为c|b,所以有整数d,满足b=cd;(2)同样,有整数e,满足a=eb.(3)

由(2)、(3)得a=eb=ed·c,(4)所以c|a.(ii)若b|a,k为整数,则b|ka.(iii)若c|b,c|a,则c|(a±b).(iv)若c|a,c|b,k、h为整数,则c|(ka±hb).

性质(ii)、(iii)、(iv)请读者自己证明.

例 在100以内的7的倍数有多少个?

解 100÷7=14……2,所以100以内被7整除的数,也就是7的倍数有14个.

不难写出这14个7的倍数,即7×1,7×2,…,7×14(=98).

一般地,在1,2,…,n这前n个自然数中,被自然数a整除的数,也就是a的倍数,有个. 这里[x]表示实数x的整数部分,更确切地说,是不超过x的最大整数. 例如,.

7. 质数与合数

自然数分为三类.

第一类称为“单位”,只有1个数,就是1. 1之所以被称为单位,是因为“一乘如不乘”——任何数乘以1,积仍是这个数,没有丝毫改变.

如果我们讨论的范围扩大到整数,那么“单位”就有两个:1与-1. 任何数乘以-1,只改变符号,但绝对值不变. 如果讨论的范围再扩大一些(这或许是很多年以后的事情),那么“单位”会更多一些,它们都是“模”(类似于绝对值)为1的一些小精灵.

大于1的自然数又分为两类.

一类称为“质数”或“素数”. 这些数除了1与本身外,没有其他的约数. 依大小顺序写出来,2,3,5,7,11,13,17,…都是质数.

另一类称为“合数”. 这些数除了1与本身外,还有其他的约数. 依大小顺序写出来,4,6,8,9,10,12,14,15,…都是合数.

正偶数中只有2是质数. 换句话说,质数中只有2是偶数,其余的都是奇数.

怎样寻找质数呢?

一位白胡子的希腊老爷爷埃拉托色尼(Eratosthenēs,约前275—前194)笑嘻嘻地说:“请用我的筛子”. 他将整数1到100放入筛子中,先筛去1,留下2,筛去2的倍数(即在下表中将它划去). 留下3,筛去3的倍数. 留下5,划去5的倍数,留下7,划去7的倍数. 剩下的数,即

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

这些就是全部小于100的质数,共25个.“为什么这些剩下来的数都是质数呢?”“哈哈!这正是我希望你们自己思考的问题.”* * * * * * *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早就有人制作了质数表,供人使用. 下表中有10000以内的全部质数.

8. 质数的问题

数学中,有无数的问题. 一个老问题解决了,往往又产生许多的新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问题是数学发展的动力.

关于质数的问题就非常之多.

首先:“质数的个数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

又一位希腊老人欧几里得(Euclid,约前330—前275)站出来说:“我可以告诉你,质数是无限的,证明就在我写的书《原本》(Element)之中.”

自然数个数无限很容易证明,因为每个自然数“后继有人”,将一个自然数加上1,就得到一个比它大的自然数. 同样的办法可以证明奇数是无限的(奇数加上2,就得到更大的奇数),偶数也是无限的(偶数加上2,就得到更大的偶数).

这个证法对于质数并不适用. 大于2的质数加上1,肯定不是质数,加上2也不能肯定仍然是质数.

但由已知质数产生新质数的想法,仍是很好的想法. 设已经有的质数是p、p、…、p,那么考虑12kn=pp…p+1.12k(1)

p除n余1,所以p不是n的因数. p、p、…、p也都不是n的因1123k数.

如果n是质数,那么它就是与p、p、…、p都不相同的质数.12k

如果n是合数,那么n有大于1而不同于n的因数. 设这种因数中,p为最小. p一定是质数,否则它有更小的大于1的因数,而这因数也是n的因数,与p最小矛盾. p与p、p、…、p都不相同.12k

因此,总有与已有质数不同的新质数,从而质数是无限的.

第二个问题是:“质数间的间隔有多大?”换句话说:“连续的合数有多长?”

这个问题比较容易,对上面(1)中给出的n,显然(n-1)+p是1合数,(n-1)+p,…,(n-1)+p都是合数. 不过这些合数并非连续2k的. 制造连续的合数也不困难,稍加修改即可. 对任意自然数m,令m!=1×2×3×…×m.则在m>1时,m!+2是合数(被2整除),m!+3是合数(被3整除),……,m!+m是合数(被m整除). 于是得到m-1个连续的合数. 所以质数之间的间隔可以任意地大.

我们把3与5,5与7,11与13,……这样的质数对,称为孪生素数. 即差为2的两个质数.

第三个问题就是:“孪生素数的个数是否无限?”

这个问题至今仍无答案. 中国数学家张益唐在2013年证明了“弱孪生素数猜测”,即存在一个常数C,使得p-p≤C的素数对(p,p)有无限多.n+1nnn+1

C可取为7 000万. 陶哲轩等已将7 000万改进为5 000.

如果能证明C可以取3,那么孪生素数就有无限多.

还有许多关于质数的问题.

比如,我们看到7=2+2+3,9=3+3+3,11=3+3+5,13=3+5+5,……

于是,一位德国驻彼得堡的公使哥德巴赫(C. Goldbach,1690—1764)猜测:“每个大于5的奇数都可以写成3个质数的和.”他写信去请教大数学家欧拉(L. Euler,1707—1783). 欧拉回答说:“你的猜测可由下面的猜测推出:每一个大于2的偶数都可以写成两个质数的和.”

这就是著名的哥德巴赫猜想. 关于奇数的部分已被维诺格拉多夫(I. Vinogradov,1891—1983)等人解决. 关于偶数的部分至今仍未解决,我国数学家陈景润(1933—1996)等对这个问题有重大贡献.

9. 质因数分解

盖房子,需要砖.

如果将自然数比作房子,那么质数就是构建房子的砖(质数之称为“质”或“素”,就由此而来).

将几个(多于1个)质数(可以相同)相乘便得到合数. 而且用这种做法,能得出全部合数.

事实上,设n为合数,则n有大于1而小于n的约数,这种约数中最小的一个,一定是质数(上一节已经说过),记为p,则1n=np,11(1)其中n是大于1的自然数,小于n(因为p>1).11

如果n为合数,对n进行同样的讨论,又有11n=np,122(2)其中p是质数,n是大于1的自然数,小于n.221

依此类推. 由于n>n>n>…,所以上述过程至多n步就一定结束,12即最后有n=npk-2k-1k-1,(3)其中p是质数. n也是质数,可改记为p. 于是k-1k-1kn=pp…p.12k(4)其中p、p、…、p都是质数,它们是n的质因数.(4)称为n的质因12k数分解. 所以每一个合数都是若干个质数的积.

在(4)中,质因数p、p、…、p可能有相同的,相同的质因数12k的积可以写成幂的形式. 我们有以下定理:算术基本定理(唯一分解定理) 每一个不等于1的自然数n都可以写成质数的乘积,即其中,p、p、…p是质数,且p

在t=1,α=1时,n是质数. 其他情况n都是合数.1

例1 分解(1)72,(2)667为质因数的乘积.32

解 (1)72=2×3.

这种简单的分解应当通过心算完成. 复杂一点的,需要通过试除完成.(2)用2、3、5、7、11、13、17、19、23逐个试除,直至得出667=23×29.

例2 求一个最小的立方数,被2 160整除.43

解 2 160=2×3×5.

在n为立方数时,它的分解式(5)中,α、α、…、α都必须是312t的倍数. 因此被2 160整除的立方数是63332×3×5×m,633其中最小的是2×3×5=216 000.

唯一分解定理的用途极广. 不过,上面我们只证明“分解”,还没有证明“唯一”. 这件事将延缓到本章第14节再完成.2

例3 如果大于1的自然数n

证明 若n是合数,则由唯一分解定理其中,p、p、…、p都是质数,且p1或者t=1,12t12tα>1.1

因此,即n必有小于a的质因数. 与已知矛盾. 所以n为质数.

例3表明第7节用“筛法”得到的数全是质数,因为它们都小于2100,当然更小于11,而且不被小于11的质数2、3、5、7整除.

10. 除法、小数

设a、b为两个自然数. b可能小于a,但b,2b,3b,…(1)中必有一个大于a,即有非负整数q,使得qb≤a<(q+1)b,(2)q就是a÷b所得的商.

记a-qb=r,则r也是非负整数,而且0≤r

于是,我们有a=qb+r,0≤r

在余数r=0时,(3)即a=qb,表明a被b整除,b是a的约数. r≠0时,a不被b整除,记为.

用分数形式来写,(3)就是

如果继续用r除以b,那么就产生小数. 这也是大家熟悉的.n

由此可见,如果可化为n位的有限小数,那么b一定是10的约αβ4数,即b=2·5,α、β中较大的就是n(例1中,16=2)

余数永不为0时,除法将无限地进行下去. 但由于余数一定小于除数b(现在b=7),所以有限次除法(至多b-1次)后必出现重复的余数,这时就出现循环的情况. 在本题中,142 857将循环出现,称为循环节. 循环节的首末两个数字上面各加一点表示.

反过来,一个无限循环小数可以化为分数.所以6(10-1)x=142 857,

由此可见,纯循环小数(循环节从小数第一位开始)化分数时,分母是99…9,9的个数与循环节的长度相同(可以约分时当然还要约t分). 而且循环节的长度t就是使得10-1被b整除的最小的t.

由此可见,混循环小数化分数时,分母是99…900…0,9的个数与循环节的长度相同,0的个数与不循环部分的长度相同;分子是第二个循环节前形成的数(本题是32 158)减去混循环部分形成的数(本题是32).

11. 同余

设b是大于1的自然数.

如果自然数a、c,除以b,所得余数相同,那么就说a、c mod b(读作“模b”)同余. mod b就是除以b的意思. 在不致混淆时,我们也说a、c同余.

显然a、c mod b同余时,a-c被b整除.

更一般地,对两个整数a、c,如果a-c被b整除,那么我们就说a、c mod b同余,并记为a≡c(mod b).(1)

显然有以下(i)反身性 性质:a≡a(mod b).(2)(ii)对称性若 a≡c(mod b),则c≡a(mod b).(3)(iii)传递性若a≡c(mod b),则c≡d(mod b),则a≡d(mod b).(4)

性质(iii)可以证明如下:

因为a-c,c-d都是b的倍数,所以a-d=(a-c)+(c-d)也是b的倍数.

我们可以将整数分为b类,第一类中的数与1同余,第二类中的数与2同余,……,第b类中的数与b同余(在b=2时,整数分为2类,一类是奇数,一类是偶数).1,2,…,b-1,b是这b个类的代表(每类各有1个代表). 通常将第b类的代表取作0,称第b类为第0类,即改以0,1,2,…,b-1为代表.

形如(1)的式子称为同余式. 它与等式类似,可以加、减、乘、乘方. 即若a≡c(mod b),d≡e(mod b),则有:(i)a+d≡c+e(mod b).(ii)a-d≡c-e(mod b).(iii)ad≡ce(mod b).nn(iv)a≡c(mod b),n为自然数.

以(iii)为例,证明如下:ad-ce=ad-ae+ae-ce=a(d-e)+e(a-c),因为d-e,a-c都被b整除,所以ad-ce被b整除,即(iii)成立.

由(ii)可推出:在a+f≡c(mod b)时,两边同时减去f得a≡c-f(mod b).即“移项法则”:f可以从一边移到另一边,但符号需要改变,变成-f.

注意除法不能随便进行. 例如24≡3(mod 9),(5)但8≡1(mod 9)(6)却不成立. 即不能在(5)的两边同时除以3.

同余式如何进行除法,请参见第二章第4节.

同余在整除的判别中作用极大.

例1 判定自然数何时被9整除.2n

解 因为10≡1(mod 9),10≡1(mod 9),…,10≡1(mod 9),所以

9改为3,结论同样成立.2n

解 因为10≡-1(mod 11),10≡1(mod 11),…,10≡(-1)n(mod 11),所以即用奇数数位的数字和减去偶数数位的数字和,如果差被11整除,那么这个数就被11整除.

12. 《一千零一夜》

《一千零一夜》是著名的文学作品,其中有许多脍炙人口的阿拉伯神话故事,如渔夫与魔鬼、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阿拉丁的神灯、辛巴德航海等.

这本书最初译作《天方夜谭》,天方就是阿拉伯,谭就是谈(谈话). 书中宰相的女儿山鲁佐德每夜讲一个故事给国王听,一直讲了一千零一夜.

1 001这个数表面看与其他数大同小异,但它颇为奇特,将它分解得1 001=7×11×13,(1)即1 001是3个连续质数的积. (1)很容易记住,因为质数数列2,3,5,7,11,13,…(2)的前3个数显然都不是1 001的因数,接下去3个质数都是1 001的因数.

由于(1),一个数能被1 001整除,与这个数能被7、11、13整除是同一件事. 怎样判别一个数能否被1 001整除呢?

例1 判断55 311能否被1 001整除.

解 55 311=55×1 000+311=55×1 001+311-55=55×1 001+256.

因此55 311除以1 001,余数是256,不能被1 001整除.

注意在这个例子中,余数可由末三位所成的数311减去55得到,而55是由55 000得到的. 这里的1 000在除以1 001时,相当于-1.

于是,我们得到下面的法则:将一个整数从右到左,每三位一节. 用第一节的三位数减去第二节的三位数,加上第三节的三位数,减去第四节的三位数,……直至减去或加上最后一节的数(可能不足三位). 如果所得结果被1 001整除,那么原来的数就被1 001整除(如果所得结果除以1 001余a,那么原来的数除以1 001余a).

例2 判断2 146 455 311能否被7,11,13整除.

解 311-455+146-2=0,所以2 146 455 311被1 001整除,因而被7,11,13整除.a+b+b+a+a+b+b+a+a+b+b+a=6a+6b91×3=273,所以a=7,b=3.

13. 最大公约数

设a、b为自然数. 如果d是a的约数,也是b的约数,那么d就称为a、b的公约数. 公约数中最大的,称为最大公约数,记为GCD(a,b),或更简单地,记为(a,b).

例如(120,150)=30.

例1 求(60,108).

解 将60、108分解为质因数的乘积.222

60=2×3×5,108=2×3.2(60,108)=2×3=12.

一般地,设,,p、p、12…、p为不同质数,α、α、…、α、β、β、…、β为非负整数(某k12k12k个α或β为0时,表明相应的质数p不在a或b的分解式中出现),则iii其中r是α、β中较小的(i=1,2,…,k).iii

不妨设a≥b,因为a、b的公约数都是a-b,b的公约数,a-b、b的公约数也都是a、b的公约数,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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