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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7 05: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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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雪小禅

出版社:中国华侨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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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是一枝花

禅是一枝花试读:

喜悦如莲

喜字就是俗世里的好,是馒头上的那点红,透着欢快,透着欢喜;悦是禅意,是初雪的曼妙,是你与我初相见,刹那间的天崩与地裂。

刹那记 ┃

《仁王经》中说:“一弹指六十刹那,一刹那九百生灭。”我翻到这页时,天色微茫,秋风似起,两岸潮平。我端起一杯红茶,着一袭白衣坐于窗前,看到一片叶子凋零飘落,又一个刹那过去了。

还记得初喜京剧,是因为《锁麟囊》中《一霎时》那个唱段。是无聊而烦躁的午后,打开电视,听到张火丁唱道:

一霎时把七情俱已昧尽,参透了酸辛处泪湿衣襟……他教我收余恨,免娇嗔,且自新,改性情,休恋逝水,苦海回身,早悟兰因……

我听得三魂七魄全去了,呆立在电视前,从此迷上程派,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恍然间已过去十几年,却往往记得那个午后,是怎样触动了我,让我突然邂逅另一个自己——是前世的伶人吗,还是那曾经落难又柳暗花明的女子?

所有的光阴不都是刹那吗?

他一生迷恋她,只记得那个刹那,她猛一回头,在桥上,那样明艳靓丽,从此一生不忘。一生中的三个刹那,是但丁见到贝德丽采的三个刹那。他日夜全思念她——娇嫩的容颜,雪纺的长裙,在春天的桥上,回头一笑。为这个刹那,他写出《神曲》。其实,还是献给她。

当然记得第一次见到他的样子。才十七八岁,初春的天气,看到教室外面跑进来一个男生,穿藏蓝色球衣,一头撞到她,然后就笑了。笑了之后问:“你也在这里啊?”怎么会忘记呢!那个刹那,过了二十年,都没有忘记。二十年之后再见,还念念不忘地说:只记得你那时牙齿那么白,扇贝一样的。对了,那件藏蓝色球衣还在不?——多傻呀,二十年了,还记得这样清。人生山长水远,只觉得此一刹那,最美,最墨绿,带着电影一样的诗意和朦胧。

也记得高考落了榜,一个人行走在故乡小城的街上。是黄昏,有微雨,看到太阳在雨里红着,分外的亮,却又分外的凄。看到好友骑着自行车过来,大喊一声:“上车,带你去吃冰淇淋!”两个人坐定电影院门口的冰淇淋店,一口气吃掉五个,嘴全麻掉,一回头看到她,她说:“好受点儿不?”那个刹那,总是记得。她在光影中的少年样子,如此温暖,如此贴心,于是咧嘴一笑。

还有第一次约会。

翻来覆去折腾那几件裙子,比了又比,试了又试——人在慌乱的时候总是穿错衣服,到底系错了扣子出去。他指着笑,你扣子错了。于是脸红了,心跳了,摸着头尴尬地解释着什么。对面的人也笑。那样的刹那,什么时候想起都有一份难言的心动。

禅意的刹那总是难以忘记。

一个人去看西湖落雪,安静地待在湖边,真有“洗钵吃菜再吃茶”的清幽。很多个诗意夜晚都只记得刹那:对面的人,长衫翩然,对面的你,素面红颜,宣纸铺开,听他讲,原来有一种宣纸叫“连史纸”,七十二道人工工序,后来绝了迹,落在那纸上的字,才美得惊心。如果那首诗是“琴棋书画诗酒花,槛外心情槛内家”,如果落款再是“银碗里盛雪”的闲章,那红印在泛黄的宣纸上,要多诗意就有多诗意。

会心景致有多少?也只有那些个刹那吧。一刹那九百生灭,在生生灭灭之中,人生多么快——昨天还是青涩少年,今日就看到发际上一根银线爬着,灰白的,惊了心;第一天还吓得拔掉,到第三十天,拔不过来了;去染头发吧,一定要去染,一定不能白了发,但到底全白了,一头白发飘着,这么快就老了——自己都不信。

犹记小窗深坐试新茶是昨日,怎么转眼又是清明?朋友打电话来说,西湖龙井的新茶又下来了,来西湖吧,一边饮新茶一边赏西湖吧。

我当然知道,那又是一个刹那。这样的刹那,带着尘世的喜悦与苍茫。我错过了多少美丽的刹那呢?我不记得,我只记得那些经历过的刹那。那么美,那么幽,那么刹那。

薄 ┃

我喜欢薄这个词。很多词都是这样,看起来第一眼就很欢喜,觉得它是你的,与你是有牵扯、有纠缠的。况且,“薄”读起来有些凉的感觉,薄凉薄凉的。我爱用薄凉这个词,用在小说中居多:女主人公,到最后,心里都变得薄凉——女人恋到凉了,无非是因为爱情。

初恋的时候,薄是羞涩的。

男孩儿女孩儿,第一次心动,第一次牵手,薄青瓷一样的初恋,怦然心动着,薄薄的心情,窗纸一样透明——那时的青涩与单纯,一生不会再有——低下头,轻轻地问:是真的,是真的吗?心情如那薄薄的皮纸,透明到欢喜。

后来热恋,还是薄。

薄到怕薄了,即使爱得再厚,即使两个人有了白发,你染了我的,我染了你的,即使枕了他的胳膊入睡,还是怀疑:这是真的吗?他真的有这样爱吗?爱得怕薄了,怕厚了,怕失去了,怕没有了……薄薄的心情上,有看不清的一层东西,浮着,轻轻的,说不清是什么。

失恋了,问他:你如何这样薄情?

想当初,秦香莲也这样问过陈世美吗?现在想来,陈世美也有陈世美的苦——娇美的女子,况且是皇帝的女儿,还有那可以看得到的未来,总比黄脸婆秦香莲要好上百倍。其实小时候看戏里的香莲,我曾诅咒陈世美会下地狱,可现在我不这样彻底了,至少给自己留了回旋,因为,每个人面对诱惑都会情不自禁,都会心动,只不过有的动了心而没有动身,而陈世美是动了心又动了身。

薄情的人是可以原谅的,即使他和她曾经真的爱过。

当初也真的是爱,离半分钟也好像活不下去,殉情的事情都想过。爱疯了,抹脖子、上吊算什么?都是小菜,只要能和他在一起,生生死死,死死生生,我都情愿。

如今一个人不情愿了,势必被骂作薄情。

可是,人的天性大抵是喜新厌旧的,吃鲍鱼都能吃厌了,何况天天面对一个人?有人说要结婚就趁早,趁着都还糊涂就结了吧;都明白了,只能孤单到死了。结了婚,有了孩子,没了爱情还有亲情。亲情这个东西,是砸断了骨头还连着筋的,你拿它没办法。她是你左右手了,她是你心窝子那一跳一跳的呼与吸了,你怎么能不要她?即使精神上出轨,也要在物质上给予极大满足。所以,二奶永远没有办法和正房比。正房有亲情,二奶没有。

薄情的人,其实未必有多坏。只是不喜欢了,感觉不在了,爱走了。爱是有的,天长地久的爱是没有的。薄就薄了,放下了就是放下了。因为有些爱情实在只适合回忆,比如初恋,那场景是这样的:白衬衣,牛仔裤,坐在他单车后面,风吹起长发。

可是如果人到中年再玩这样的把戏,实在是情何以堪!在大街上演练,坐在他单车后面,也实在是惨不忍睹。中年人,还是在奥迪车里谈情说爱更合适。什么阶段,就有什么阶段的道具。

就像薄情,开始遇上这样的主还寻死觅活,长久了也就麻木了。有一项科研成果表明,男人是一种善变的、薄情的染色体。如果这样一想,只能一笑,然后说,薄就薄吧。既然想爱,就别怕薄,别怕被辜负!

正宗的绝望 ┃

我一向不喜欢太晴朗的东西。即使天气,我宁愿湿雨纷飞、阴云密布,似乎比阳光灿烂更有一种阴柔之美。 电影当然也一样。

太健康、太幼稚的东西总是不让人喜欢。悲剧总是惹人怜爱,似是而非的东西最好,表现大爱大义的主旋律必定永远不了,倒是人世间的小奸小坏总是让人刻骨铭心。这一点,张爱玲的作品似乎是证明。

她总有那种特别正宗的绝望。比如振保,在多年后路遇王娇蕊,很艳俗的相遇场面,他却哭了,淋漓尽致,然后继续他和孟烟鹂的生活——现实比爱情更坚固,更无耻。没有男人会为一个女人放弃家庭而选择她——除非他傻疯了。

还有《留情》里面的女子,为着米先生这个长期饭票,不停地表演,说着违心的话。那年张爱玲才二十四岁,她说,没有一样爱情不是千疮百孔的。

真的,没有一样。

我记得看电影《色戒》,王佳芝离开时心里未必不害怕。三轮车夫前面有一个小风车,风车转着,她看着那风车,眼神很凛冽。那个镜头,也是很正宗的绝望。李安把王佳芝那种凛然拍了出来——生是他的人,死亦是他的鬼。《天使爱美丽》得过很多大奖,从电影名字到表演我都不喜欢,那种浅薄的喜悦让人感觉无聊。我更喜欢《弗里达》这样的电影。一个女画家,浓烈的一生,短促而有意义。

那种绝望,只要看了电影的人一定会有。

爱上一个花花公子并且有才情的女人,注定会受到惨痛伤害。比如弗里达,比如张爱玲。尽管胡兰成在事后艳笔澹澹,一直浓情回忆——那是他一个人的事情,与爱玲并无关系。

我一直相信他并不懂得张爱玲的绝望。《教父》一直是电影中经典的经典,同样正宗的绝望。所有女人全希望遇到迈克尔这样的男人,中他的毒,缠绵下去,无休无止。因为他给人的爱情有一种硬度,有一种精神强度,那是任何别的男人无法超越的给予;再换了另一个男人,可能感觉荡然无存——好的爱情,一生只可能有一次。

世界上最绝望的人,是连绝望都可以整个吞咽下去。我想起《霸王别姬》里程蝶衣最后抹脖子的那段,其实是快乐地赴死。他把绝望都自己吞下去,其实亦是最冷酷的自私——我真没见过那么决绝的人,连死都觉得是快乐的。

几乎每天要路过一条脏乱差的小街,充着社会底层各式各样的人。

都一脸的绝望。

明晃晃地写在脸上——现实的无奈、奸坏的表情。这条路上小偷多,那些卖菜的小贩都知道是谁,明明看到在偷东西也不会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脸的无所谓。那是最纯正的绝望,最裸露,最无情,也最赤条条。

真可怕呀。但有什么可怕?世相最是寂寞,也最是无情,所以,一点点温暖便记得清楚——多花了几块钱,然后被追赶着塞到口袋里,这样的温情,真是让人感动。

真正的绝望一定不是流泪,不是在脸上,而是在心里——表面上看着如此光鲜,其实内心已经碎掉了。凡是能打动你的东西,它一定伤害得你也很深。比如爱情。

总是记得一个疯掉的女子,一生停留在了二十岁——即使六十岁了,亦是二十岁的心态——穿花戴朵的,喜欢叫那个男人的名字。她的绝望终于形式化了,演给大家看,警示那些在爱情中的人们:看,这就是痴情的标本。

所以,绝望最好找个出口。

可以流泪,可以倾诉,都是很流俗的表现——人生就是一场流俗的演出,不要以为多盛大,苟苟且且的时候居多,还没有来得及觉得如何,小半生已过。秦香莲央求陈世美,明知是不能还是要求——陈世美的行为到了让人齿寒的地步。

其实,杀掉陈世美她未必不绝望,但总归是去了一块心病。爱情没有了,杀掉那个人是最好的结局。这有些恐怖。真实的情况却是,大多数婚姻苟且地过下去,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可以离散。

中国式婚姻坚如磐石,即使早就死掉。其间,最坚硬的神经来自家庭和社会关系、子女以及道德底线。这才是最正宗的绝望——同床异梦,连银行存款也要各自藏在天花板里,两个人小心翼翼维持着现状,一脸的光明正大,一脸的同心同德——世上最正宗的绝望,莫过于此。

小半生 ┃

的确是小半生过来了。最快的东西一定是光阴,才青涩茫然,小试新春,转眼就秋天,霜红如柿。

不喜热闹了,拣一个薄凉的清晨,一个人远行。

不特立独行了,一团喜气地活着。从前见了不喜欢的人半字不语,如今再不喜欢也会笑意相迎,实在是因为心态平和得似一湖秋水,不与人争得面红耳赤——事过境迁,对错无答案;春风笑过,三千赤壁都成过去,何况小小的争执?

与人交往,喜欢清淡似水。把酒当歌的时代真的过去了,还彻夜长谈?不不,怕第二天眼睛红肿,还是及早休息;看一个无聊电视剧,一定不再骂里面的男女主角恶俗;偷得浮生,更愿意一个人吃一碗清汤面,对极力热情的酒友、牌友说不。

终于学会了拒绝。

拒绝得这样浩荡。

再也不去无限地浪费光阴,再也不聚众扎堆人云亦云……小半生的光阴,积攒下来可以拣得的好时光真是少之又少;绝大多数,碌碌无为,戴无数面具,四处游荡——那不是我,那也是我。

生活真无情,比戏子更无情,把我们雕刻得人鬼不是——有的时候,“不真”倒成了一个境界。

有人问抗震小英雄林浩,问他跟着姚明当旗手威风不威风,我只记得这孩子稚真的回答:“没觉得威风,就觉得姚明比我高好多。”

这是真,真的让人喜欢。也只有年少,未曾涉世,才有这样的真。大多时候,谎言连篇,无尽无休,用一个谎言遮盖另一个谎言——这种时候,人永远不嫌浪费精力与时间。

直到有一天说了真话,自己都不好意思。

发酒疯的时候歇斯底里地说,我真是喜欢她呀,真是喜欢呀。第二天别人问起,一脸的谨慎:我说着玩儿呢,哪能当真?

时间赠人阅历的同时,一定把更无情的沧桑也随手相赠。

细数从前,那一日他大雪来访,站在楼下喊你名字——也真是年轻,居然穿了薄内衣就冲下楼去,不怕冷……那一天受了委屈,号啕大哭,打长途电话,一边说一边哽咽……现在,都不会了。

更喜欢安静了。越安静越好。

更喜欢朴素了。越朴素越好。先扔掉高跟鞋一忒累人的东西,不,不穿了。再把胭脂、水粉扔掉一半。粉面朱颜有什么好?不,不负责讨好任何人了。

更喜欢清淡了。越清淡越好。从前炒菜,酱油和糖用得最多,总嫌不够香、不够甜;吃了半年素之后,更喜欢清水煮莲子,那样的清香才更体贴人心。

更无所谓了。有人告诉,谁谁说你什么了。一笑:说去,随便。一脸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架势。嘴长在他身上,让他说,你不会少一块。你的不在意,是大聪明、大智慧。一切都会过去,一切终将过去;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

更欢喜一些细节带来的欢喜了:早晨的清雾,有薄蝉在窗上,红色翅膀,让人心动;晚霞落日,有远山如黛,在秋高的黄昏,是凡·高的油画一般,繁重而哲学——给她发一个短信,来,来看我的远山吧;提一捆俗绿的菜,悠然走着——这一把绿,用清水煮了凉拌,放上金银花、黑木耳,可以用上芥末少许——新蒜味重,要用清水泡一下;约好了去看《图兰朵》,找那件蓝色华服配这场演出——那蓝像夜空,简直有点儿不像话了……

小半生的时候,放弃了一些东西,拾起了一些东西。

放弃了那些不必要的琐碎和细节,放弃了看起来华美、实际上无用的装饰,拾起了那最素朴的最简单的生活方式。

不,不是颓迷了。只是不愿意再与自己交战,不愿意和生活好似不共戴天,而更愿意顺应光阴的河流,在里面做一个最凡俗的角色,歌唱,行走。

只是放松了。

卸下了身上很多包袱——那些名,那些利,那些斤斤计较和放不下,太沉了,一直背了这么多年。

才知卸下有多轻松。

就这样给自己减了负。股票赔了怕什么?可以等。即使全没了,还可以重新再来。爱情没了怕什么?这一生很长,爱情又不分年龄。孩子没上重点学校怕什么?鸡窝照样出凤凰。这次提拔又没上去怕什么?做一棵小草自然也有小草的快乐……不知道有多好。这样的自劝自娱,才是小半生过来的人才有的心态。

韶华易逝,光阴滚滚,他蹭出众人猜拳喝酒的酒场,在旁边小店要了一碗清汤牛肉面,点一支小烟儿,一边抽一边吃着,真香啊。

——只有小半生过来的人,才知道,这样偷得浮生,原来是最美。

欢喜记 ┃

年少时,大概喜欢的都是些薄凉的物质——即使不凉,也要“为赋新词强说愁”,也要说“天凉好个秋”。

还记得少年时,组织文学团社之类,一定要写诗,一帮人聚集在樱花树下,一张张粉嫩少年脸,铺满了忧郁的味道——雨季早来才好,情调要更惆怅才好……那些诗自己也未必懂,可仍然孜孜不倦地惆怅着,生怕太欢喜、不诗意了。就连自己的名字,也烦它那么俗。我嚷着几次改名,但终究因为户口本、身份证难改而作罢——只记得无限地懊恼自己的名字,又是虹又是莲,简直是恶俗到极致。

那时喜欢的人也是冷艳的女子或小生,不喜欢随和,不喜欢热闹。小城在春节满城的花会,踩高跷的人从旁边经过也不要看它们——太热闹的东西总是带着乡间的流俗气。还有死了人的人家,居然要请唱戏,河北梆子穿过夜空,觉得热闹中带着让人烦恼的俗。

大了却又喜欢这些。真正的欢喜原来是一钵茶、一捧花,哪里是营造出来的?金悦酒楼旁边的小广场上每天晚上有唱戏的人:吹笙的,拉弦的,有肥胖的黑衣女子怒吼着河北梆子。放在少年,我一定觉得又闹又俗;但现在,我满怀欢喜心,一段段听下来,居然也充满了喜悦。《蝴蝶杯》有《蝴蝶杯》的好,《大登殿》有《大登殿》的好。这触手可及的喜悦让我充满了欢喜——低到尘埃里的东西,有说不清的亲。

欢喜多让人慈悲。大概人世艰难,所以,欢喜真是难得。去庙堂殿字,顶喜欢看的是欢喜佛——那样没心没肺的样子,其实是看透了,放下了,所以,怀了欢喜心去普渡众生。

从前最喜欢看西方油画,看一些看不懂的行为艺术。但八月的一天去中国美术馆,看到蔡国强的《我宁愿相信》画展,看他把一辆辆豪华汽车插上箭,把钱当鞭炮点了,把羊皮和竹子制成一条河,我并不觉得欣喜了,只觉得岁月流长。这样的取巧和噱头早就此去经年。我更喜欢杨柳青和桃花坞的年画,那么喜庆;甚至送子观音图,一样地让人欢喜着。

越来越喜欢这人世间俗气的欢喜——因为贴心贴肺。

有朋友寄来江南新茶,开袋的一瞬间就醉了。这样的欢喜,清心明睛。还有隔年的旧衣,自己剪掉从前的流苏,一下子觉得清新,亦是欢喜。还有我的发,回到从前的素黑,短短的,短短的……又清爽,又干净,多欢喜。

我的欢喜简单到一分一秒。这一秒照看,天是八月秋高天;下一秒照看,有新书带着油墨……甚至闻到空气中的槐花香,甚至寻到早就失掉的一张黑白小照片——才十八岁,正年少呀……简单的心,简单的喜欢才是大喜欢吧?我更愿意活得古意,不对抗,不较劲,不盲从,活得从容、淡定、宁静,不一定每天充满欢喜,但一定要努力着欢喜。

哪怕是一场空欢喜。

记得王菲用粤语唱过一支歌,非常喜欢其中的两句——“让我感谢你,赠我空欢喜”。即使是空欢喜,亦是欢喜呀。

不埋怨,不抱怨,有过就已经很好。雄关漫道,岁月冷,衣裳薄,有欢喜的路总是轻盈。

而那声谢谢,已经证明感激了、放弃了。

很多东西,只能是空欢喜。

秋真的来了,年少时一定悲天悯人,但现在,只看到云淡风轻,天高了,云也深了——寻一个好日,找几个旧友,饮几杯醉酒,重温过去好时光。有的时候,欢喜就在眼前,只要轻轻地,轻轻地碰触它,它就在呀。

就像这样的下午,摆弄着自己的印章——一枚“陌上花”,一枚“银碗里盛雪”——把两枚闲章印在自己新出的书《欢未央》上,白纸红字,真的是一个欢喜。这样的欢喜,有浓烈的八月桂花香。你若看到我——我是那白衣女子,黑发素颜,站在快落叶的白蜡树下,如它一样素朴中带着妖气,如它一样任意伸展着自己的喜悦,轻轻一笑,问一声:嗨,和我一道欢喜吧?

老 ┃

老真可怕。比死可怕。

世上有两种事情不可推托,来了就是来了:一是爱情,二是老。没有人不怕老,男人、女人都怕。怕老的人爱照镜子。张国荣最怕,所以,他飞下去——他也敢飞,能飞下去做一只蝴蝶的男人就只有他。

她比他大二岁,就永远有理由说,你比我大,你要让着我。年龄真是个致命伤,永远永远比人家大,终生如此。每次吵架,这是最要命的理由。所以,女人不要找比自己小的男子——危险会越来越大,特别是到中年,他是最好年纪,而她已经珠黄,连眼神都泄露秘密。人家问及年龄,总是说让人猜。其实猜与不猜都一样,还能如何年轻?倒是周慧敏,真不像四十岁的女人,总像个女孩子,最近出来拍广告,依然玉貌朱颜。

女人最恨老,恨到没有办法,买衣服专拣看着小几岁的:蕾丝花边、白衬衣……不过是少女时的一个梦,变了形地演绎着青春。镜子里穿上幼稚衣服的女子是显得小了,然而一天尽了,妆散了,衣脱了,只剩下没涂粉底的一张素脸,兀自地就呆了——自那镜中看那遥远的影子,不再婀娜。这一秒照看,也许下一秒就更老了?怎会就有了皱纹呢?翻看从前照片,是土气,还梳着小辫子,可是,可是脸是嫩的、是涩的、是青春的啊!越是土气,那逼仄的青春越是一步步凛然而来,即使是穿着母亲家做的棉袄,仍然是那样霸道!

到底是不敌时间的枪,一下下,打中了软肋。

男人也一样。怕头发少了,总是抱怨——昨天枕上又掉了一层。曾经爱和女人缠绵,没完没了,双枪陆文龙,如今不行了,力不从心了,总是说抱歉,还小心地说:要不,吃点儿人参?

那只是身体的老。

精神更恐。

到底是老了,提起旧人,居然记不起:她叫素兰,还是玉兰?好像记得她有一串紫珍珠项链。不,那是一个叫荷的女子戴的?发还未银灰,心全灰了,灰扑扑,仍然不肯认老。到歌厅里比拼,也说喜欢周杰伦,但到底是力不从心。那些歌词,什么呀!《青花瓷》还行,有古韵,有小女子穿着露脐装——多看一眼,腰真是细,软软的一把。她年轻时也细过,但现在老了,有褶子和肚腩。如果自己女儿穿成这样,断然不允许。

老,还表现在眼神上。

不专注了,不羞涩了,没皮没脸了。如一碗炸油条的油,一遍遍地炸过,都是风尘气。油条是他,她是那碗老油,都老了。老油条没激情,咬起来硬,没有嚼性,眼神也风干了。怀了三分的毒、七分的无所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了,管她是谁,我就这样没激情了。众人皆醉我独醒,总是醒着,把自己醒成麻木的尸。

不心动了。从前若是见着个小花小草也吟诗作文,更不用说遇到爱情。但现在,眼里没有春夏秋冬,俱是这烟尘的日子——今天赚了多少,找谁可以上升一级,孩子上哪个学校最好,哪个部有个同学的同学当了局长……也有一日,遇到心仪女子,也真是心仪,和年轻时想的人儿是一样的,但是酒醉时说过几句酒醉的话,天亮就完了。一定要完,心老了,力不从心了。但衣服要挺阔,是穿给大众看的脸面。他把所有的激情耗干了,只耗成一把老骨——自己知道有多老。

最怕老态龙钟还指点江山,坐太师椅上说,从前,我们呀——你们什么呀你们!谁肯听?你们已经老了。

所以,如果老了,不要老羞成怒,不要老气横秋,不要老奸巨猾,不要老生常谈,就一个人安静地老去。不懂不要紧,可以不说;不喜欢不要紧,可以不要;不知道自己老也可以,照照镜子。

老了就老了,当老小孩、老不自重,都可以,只要别不服老。你以为你还年少春衫十七八?太阳落下去了,明天又起来,但这早晨不会是你的了,你得承认。所以,如果我老了,我就装装疯、卖卖傻,傻笑傻唱傻发呆。谁叫我老了呢!我才不深沉得跟真老了似的——我就老不自重!

思无邪 ┃

忽然看到“思无邪”三个字,无端的好。

特别是一个邪字,用俏了。

好比《维摩诘经》有一次写到天女散花,说不着佛身,不着菩萨身,真是一身风流。看到这里,我不禁想到杨绛和钱锺书。钱锺书真心真意写真情,做人做品做学问,不沾欲念,不染铜臭,最讨厌自己姓钱,绝不把文字变成市侩应酬的酒肉;一支锐笔,一部《围城》,无可超越,仍自笔锋澹澹。

但《围城》并不是他巅峰之作,他的《管锥编》非常亮烈鲜明。在我想象中他是风情才子,但杨绛说他:“身穿青布大褂,脚下毛布底鞋,戴一副老式大眼镜,一点儿也不翩翩。”

她爱他,所以,晚年有记者来访,她开了门,写了纸条过去:他在睡觉。她连最小的声音都怕扰了他。她亦不说多爱。在《我们仨》里,都是琐碎年月的流水,她如何为他理发,如何与他一起看书写字,她翻译《唐吉诃德》,他帮她修改。

这才是一对金童玉女,一直到老,彼此肝胆相照。人生原来是寻常的,死生契阔与思无邪都只在柴米油盐里,哪里用得着我爱你、我爱你,用得着海誓山盟与轰轰烈烈?

弘一法师说人世间最好听的是木鱼声,而我最喜欢暮色里的市井声——如果在夏天,就有一种热闹的凡俗;如果在秋天,就有一种远意。我还喜欢蝉声,在秋后作最后的挣扎,想必也是思无邪。蝉是自己与自己的爱恋,亮烈而浓厚,四年的黑暗,只为这短短一夏。我喜欢蝉,因为活得洒然。秋天的漫漫远意里,一切都这样苍凉地收梢,谁还在等待谁?《春闺梦》里,张火丁演张氏,阡陌花开,她等了又等;长亭短亭,哪里知道是假恩情?梦中一见,一段南梆子“被纠缠……”已经让人欢喜又清凉。因为一切是做梦,男人没有回来,这思无邪,是她一个人的思无邪。

思无邪总让我想起古人来。元稹的“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我读后甚是感动,但考证了才发现,他与崔莺莺一段缠绵之后,考取了功名,并没有回来娶崔莺莺;崔莺莺整日以泪洗面,因为到底失了身。在那时,这样的女子已经沦为过期的罐头。

所以,他写这几句话纯粹是为自己开脱,那只是写给记忆而已,而与崔莺莺,并无任何联系。他后来不停娶妻纳妾,并没有闲置自己。

思无邪实在是一个太美丽的词语,用在思春少女或少妇身上最为妥当。也有人写,思无邪,诗如妾。诗是小妾吗?妾字也美,本来是名词,可是,念出来就成了动词。“欢从何处来,端然见忧色。花来衫里,影落池中”,谁懂得其中的惆怅与薄凉?真是又艳又寂。《非烟传》里的步非烟,因为与人私通,被拷打至死,但最后亦没有说出那男人是谁,真是生得相亲,死亦无恨。我喜欢这样柔艳刚烈的女子。白居易的《长恨歌》,有“宛转蛾眉马前死”——也好,因为觉得值得。倘若有男人这样爱一次,即使真的落到这步田地,也是思无邪!不但与爱情决绝,也与天地决绝。

思无邪是蘸了胭脂的水在朵云轩的纸上,即刻渗得一塌糊涂,却糊涂得让人都欢喜。真应了那句古诗:“春江水沉沉,上有双竹林。竹叶坏水色,郎亦坏人心。”说到底还是爱情的可怕。思无邪也是因为男人。拳拳思与念,还是因为他——那个他呀,那个生生的惆怅呀。

在秋夜里,我看《海上花》。很闷的片子,都是在夜里,都是在屋里,暗黄的灯光,无非是家长里短,喝花酒,唱小戏,听小曲,男女之间的私情。最后,我却流了眼泪。沈小红穿着绸缎的衣服,端然坐在床上,点着烟,一个陌生男子走过来,坐在她身边,她面无表情,然后,电影结束了。

这唯美的结束如此黯然。我摸索出多年前的一块杭州白丝绸,拿出剪子。在秋夜里,剪刀与缎子都凉凉的,我剪下一块,做一块帕子。我听到剪子和缎子磨擦的声音,那么凉,那么凉。

我在帕子上绣三个字:思无邪。

喜悦如莲 ┃

喜与悦,两个字都妙。我喜欢这两个字。喜字就是俗世里的好,是馒头上的那点红,透着欢快,透着欢喜;悦是禅意,是初雪的曼妙,是你与我初相见,刹那间的天崩与地裂。

喜悦是这样的好。大雪压住红尘,一个人在屋子里围炉煮雪问禅意,墙角的梅花透着清香,翻看一本老相册,听一段三十年代录制的老唱片,给朋友打一个电话,告诉他,下雪啦。

喜悦是这样的美。有老友,十年不见,忽然一日扣了门环。见到,两下都怔住。从前的惨绿少年,如今手牵了小儿站在门外,笑逐颜开地介绍:囡囡,快,叫小姨。瞬间,眼睛就湿了。

喜悦还是,和三五知己,对酒当歌,半夜里跑到大街上吃烧烤,一人五瓶啤酒摆开,不用杯子,就这样边喝边聊,把爱情说上三千年,直到口也干、舌也燥,直到泪眼蒙眬。

我见喜悦,是薄晨中的荷,淡淡飘逸而出,透着人世间的欢与愁;喜悦见我,是一低头的羞涩,是一举手的婀娜。

几年前,我曾是那自以为深沉的人,一脸的忧郁与茫然,与人说话,必然引经据典,处处不忘卖弄与显摆。同学聚会,我定要去买新衣、做头发,生怕别人说出半个不好。这丝丝虚荣心是我的铠甲,处处透着虚张声势。

去年,我去旅游,车在高速上飞奔,被撞时,我正听着一段小夜曲。

醒来时,大夫伸出一个手指问:这是几?

我看到两个手指头,然后笑她:你这是干什么?我又不是三岁儿童?

旁边一同来的女友抱住我哭,声似杜鹃啼血。我扭头看周围,全是我的朋友与亲人。

他们说,你有一个小时不省人事,我们以为,你不在了。

刹那间,我石破天惊。

我有一个小时,是在天堂了,如果不醒来,我就是那边的人了。

所有人都哭了,只有我笑了。我笑了,我从此懂得,这余生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是赚来的,我要善待自己,要善待周围每一个人。

从前,我对朋友挑三拣四,但现在,我有一颗安静的心,常常以喜悦之心对待所有人、所有事。

朋友说我变了,变得这样随和喜气,家人说我变了,变得这样体贴与关怀,我才知喜悦的好。喜悦,不是一个人的喜悦,是我把喜悦生于内心,传播于人间的一种暖意。

早晨上班,我步行,看到有老夫妻相扶着散步,看到孩童背书包上学,看到早春新发的芽,我喜悦。因为,又是一年春来早,又是一天如此美妙。

上班,我和同事共同做了一个表,喜悦!因为同事说,本来这个表要两天做完,没有想到半天就搞定了。

下班,去菜市场。黄昏了,出摊的都摆了出来,九头鸟炸鸡排第三家最好吃,麻辣鸭脖子“老武汉”做得最好。卖菜的一溜摆出来,红的红,绿的绿,上面淋了水,更显得那样妩媚。有年轻女子提着一捆菜前面走,我看着女子提着满篮不重不轻的俗绿,竟然觉得她是诗意的。

有人吆喝着新出锅的馒头,个大,白,有的点上朱红,触目惊心的美。那端出新鲜汤面的小伙子嚷着:“兰州拉面啦,正宗美食……”音域辽阔,遍地喜悦。

也有卖小摊货的女子,将那些廉价的东西慢慢摆着,并不嫌烦,好像一件件全是她的宝贝。走过她身边时,她说:“来一件试试?马上要甩货了。”

于是挑一件纯棉的背心,粉红的艳,只要十块,惠而不贵,拎在手上走着。前面,有人在卖唱,是拉二胡的老人,每天要来,盲,有的只是唇边微笑。他一边拉,一边自顾自地陶醉——每天总有小收成,碗里的硬币,想必已经够他生存。他亦是喜悦的,因为不慌张,因为只是想在这样的黄昏挣几个小钱糊口。

有奶着孩子的女子,坐在对面看,撩起自己的衣服,把乳头塞在孩子嘴里,那孩子即刻停止了哭声,然后抽咽着吃下去那白白的乳汁。女子并不避人,有男人要吃她的豆腐,她干脆利落地给他一个字——滚。那声音里,透着世俗的喜悦。

一个小女孩子,不停地翻阅着路边每杆草茎的叶下,寻找那种艳红的小浆果,然后将其捏碎,酒红色的汁滴在椭形的指甲上,慢慢染成一圈儿淡淡的蔻丹红。那是街道边上的另一景,让我想起自己的少年,也曾经这样染过蔻丹。

这生活,是这样地美,这样地艳,这样地让人喜悦。我慢慢走着,提着红的红、绿的绿的菜,唱着戏。黄昏里,一个喜悦如莲的女子,心情散淡,眼角眉梢间有情、有义、有爱。如果你恰巧路过我身边,我会说:嗨,你也在这里吗?

况 味 ┃

我喜欢有况味的东西。况味,是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是只有自己知道的一种感觉。

大雪夜里一个人烹茶煮酒读禁书是况味——脸红心跳,夜正黑,心意正浓,茶正沸着。一个人坐着南下的列车看丰子恺也是况味——他怎么可以画得这样妙,红有红的好,绿有绿的好,连那窗前发呆的妇人亦是闲散之春?连那刚刚割下的一把新韭也如此透着不俗的绿?

况味还是把酒言欢之时,突然就醉了,就傻了,就呆了,但是,绝对凛然的,不流泪,不倾诉,不哭不闹,只一个人发呆,这是一种意境。喝多了就闹事的人,多半心里装不了什么东西。

况味还是,热闹散了,一个人沿着一条旧街巷,看那树上老了的一把厚绿,看蜘蛛结了网儿,时光在上面攀爬着,一寸寸。

我喜欢有况味的东西,就像那些画家画的光阴和刹那,还有那些摄影家眼里的世界。记得摄影家肖全说过一句话:“如果你接受了,妥协了,你就变成了另外一个人,那么你就不在了。”这是一句多么有况味的话啊。而王安忆说肖全:“你还是不要找女孩子结婚,那样子会害了人家的。”这句话更有况味。她知道他,理解他。肖全并不适合结婚。有些人天生是孤单的,他只适合一个人游走在江湖。

我喜欢看他拍片子,他很骄傲地说:“拍谁就是谁一生最好的照片。”这句话多么倔强!我喜欢这种自信。他拍的杨丽萍、三毛、王安忆、易知难,毫无疑问,那都是她们最好的片子。他拍出了她们的疼痛和平淡,拍出了光阴的味道;最重要的是,他拍出了她们的况味。

这人生的况味,谁读出了谁就是谁的知音。

我喜欢有况味的人和有况味的人生。

记得有一个女子,人长得一般,但脸上总有一种况味。这种况味欲说还休,写不出来,也讲不明白,可是,她一进来,气场立刻不同了。她喜欢穿格子衬衣,卷卷的短发,分外洒然。我喜欢听她说话,不张扬,细细的口音,有吴侬软语的美,但字字珠玑,有说不出的淡定。她又不善谈,每每说话,总是先微笑。我喜欢那淡淡的微笑,那么淡定,那么凛然。我想,那就是况味。

况味还是,一个人跑到北京,奢侈一把,花几千块钱看一场亭堂版《牡丹亭》——曼妙的昆曲,妖气弥漫,我看着杜丽娘,是看着自己的前生与今世。台上,她是戏子;台下,我是戏子。这一场人生的况味,是凄凉的喜悦与薄素之美。戏散了,一个人走在长安街上,看红男绿女,看霓虹流转——金色的光闪烁着,是岁月吗?是前世吗?我点了一支烟,抽着;一边抽,一边看着车水马龙。我喜欢这种又热闹又孤单的时刻——热闹是众人的,孤单是我自己的。

况味真是怅然。人生没了况味是多么无趣。有缘的时候,人多也况味;没缘的时候,再好也寡然。

这真是比较文人的事情,小资着,又颓迷着。有女友半夜睡不着,凌晨三点发短信给我,说月亮这么蓝、这么红。我问到底是蓝还是红,她就骂我愚蠢。可不是愚蠢吗?在有况味的夜晚,月亮就是这么蓝、这么红,你能具体说出月亮的颜色吗?就像你能说出爱情的理由吗?当然不能。

而最美的况味是,一个人,把酒独酌,听小曲儿,唱小戏,薄醉时分,对着月儿,想念一段旧光阴,或者一个旧人。

陌 上 ┃

陌上两个字很妖。首先想到的是那两句:“忽见陌头杨柳色,悔叫夫婿觅封侯。”又想起京剧《春闺梦》中张氏唱道:“去时陌上花似锦,今日楼头柳又青。”这陌上,应该是远远的郊外,一片青色,怀了心思的女子,惆怅地等待,一日又一日,老了年华,老了心。王宝钏等待了十八年,年年陌上,年年树叶绿了又黄,黄了又绿,光阴老了,容颜也老了,后来还居然跪在尘埃里讨封号,气得我差点儿吐血。王宝钏太没志气了。

宋词中陌上太多。闺中女子去陌上游春,遇到喜欢的男子,回来就动了春心;亦有少妇去送远走的丈夫,都是在陌上。陌字本来有浓烈的美感,小资情调,而且带文艺腔。我看到过胡兰成写《陌上桑》,他说,那陌上,春阳潋滟得像有声音,村子里非常之静,人们的心思亦十分简洁……我也看过陌上桑,是在子牙河的大堤上,有很多黑的桑树,老得有了风骨,在黄昏里,分外寂然,却又销骨,只闻得子牙河的风声,穿过耳际,多少年,没有变。

这些老桑树,想来有了几分鬼气,我看到上面斑驳的黑,只觉得苍茫的好。有了风骨的东西,总是让人喜欢。那些年轻的树,我不喜欢,因为太笔挺、太阳光、太朝气。我更喜欢一把瘦骨的东西,隐隐的,把一帘烟雨往事全泄露了,真好!

陌上还在老版的《小城之春》里。费穆的黑白片,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在陌上走着。早春,乡间小路,树枝摇着晃着,拂动着,云影摇动,在去与不去之间,在爱与合之间,他们犹豫着,彷徨着。

新版《小城之春》也还不错,田壮壮最好的电影。特别是演玉纹的女子,我只见过她演过这一个电影。她不红,一点儿也不。此后她再也没有露面,可是我觉得她的气质和形象无限地吻合。我甚至感觉到二三十年代的风吹到脸上来,有风尘感,可是,又分外清澈着,动人着,美丽着,怅然着,如一句诗:你曾穿过枕边她的发梢,忧伤地低徊,像一滴泪洇开,最终消失于苍茫的未来!大意如此。

那些在陌上等待的女子,看到树绿了树黄,看到春色,能不思自己的男人?这样的想,是寂寂黑夜里的长,无边无际的。西风独自凉,头发由黑到白,衫子由俏到素,这陌上,是等待了的荒。当年的风流花吹雪,如今片片飘零,连红都不是——红还俏丽,还艳清——等待是一地灰,陌上的灰色,那沉沉箫声里有一种碧萧落落的寡意。

我去过孟冬和深秋的陌上。

深深浅浅的土路,终于与世声隔绝了。远处,有三两土屋,是麦秸和着泥土堆成的屋。老人八十岁,在这生在这长,生生死死一辈子。屋子后让啄木鸟啄了很多的洞,屋里地下有漏雨时砸下的坑。原以为陌上是无限诗意,现实中却又这样艰苦卓绝,因为五天才能得到半个小时的供水。养了鸡,公鸡多,鲜艳地跳着舞。老人说,肉嫩,因为野生。

只这一户人家在陌上,那土有多少年了?草屋低矮,远远看去,如孤陋寡闻的人。沿着陌上走,看到更荒凉的景色——叶子掉光了,树露出瘦骨,向日葵只一茎瘦杆了。陌上陌下,一片萧索之气。这样的陌上,是深深的寡意,亦是男人的陌上才对。

忽然见了青砖,半块一块的,是屋子倒后留下的。我喜欢那冬天里裸露的青砖,如爱情的尸骸,没人管它们了,就这样自己散乱在了陌上,青着,忘记着。这初冬的陌上,凉意阵阵,我裹紧了衣衫,看着远方更远的陌上。那更远的陌上,是不是真的有人在等待我?

这样一想,忽然就心酸起来。所谓的此恨绵绵,有时,不过就是短短一瞬啊。我心里当下对这陌上有了远意,只当它是远观的一景,即刻与自己毫无关联了。

优雅地老去 ┃

优雅是件很难的事情,比矜持难,比无赖也难。矜持能装,无赖更容易——不要脸就会无赖了。可是,优雅不行,优雅要气质,要资历,要岁月沉淀,要那份从容和风淡云轻、闲云野鹤。

优雅地老去就更难。老了,难免长了皱纹,衣服也不讲究了,妆也不化了,也说东道西了,也忘性大了,所以翻着旧照和别人说,看,他年轻时追求我,我不同意——因为老了,所以也许什么都可以原谅?

记得小区里有个老人,一头银发,大红的衣服,瘦,时常穿牛仔裤。我喜欢她走路的样子,不老态,一点儿也不。见了年轻人,总会明媚地问好。她的心态好,非常让人心仪。

还记得看过一本书,孙犁的散文。写到老,他说:“如果老了,我就什么也不干,发发呆。因为没有年轻时的睿智和聪明了,所以,我什么也不写了。我怕留下垃圾文字,我不让人笑话,我要优雅地老去。”

看到这里,我叹息一声。大道低徊,这于一个作家来讲多么难得!如果我没有了才情,我宁可闲置,什么都不做,我怕会越写越烂。我想起张爱玲来——盛年只两年,此后,漫漫余生,几乎都在搞翻译工作。为了躲避媒体,她一次次地搬家。她愿意一个人享受上帝赠她的孤独。这种老去,是贵族式的优雅。

我还看过一张画,我忘记是哪个大画家画的了——他穿着袍子,呆呆地看着脚下的纸屑;外面的阳光照在他的脸上,他脸上有表情也没有表情,很散淡。他和那些阳光融化在一起。我知道,那种老,很优雅。

老去很容易,优雅很难。每个人都会老,每个人都怕老,终究会老,只是如何老下去的问题。很多人,糊里糊涂地就老了,一把皱纹了,啰里啰唆了,老得很不细腻,老得很粗粝。

那些半老更可怕,更能检阅光阴如何在脸上刀削斧刻。

张曼玉是妖精,总是那样精致的脸。不,不能光说是法国化妆品的作用。哪个明星都用化妆品,都舍得用极致的化妆品。可是,张曼玉不像四十多岁的,她举手投足,没有年龄。

王祖贤就老了,老得松松垮垮了,没气场了,托不住了。张曼玉始终有一处气场在托着她,很神秘,很说不清。这些半老徐娘们,她们俩个是极端:一个永远不老,一个迅速地老了。

我能想象张曼玉八十岁的样子,一定还是个妖精一样的老太太,看不出年龄。就像我去香港时参加了一个宴会,我看到一个披着红色披肩戴着珍珠项链的八十岁的女人,她哪里像八十岁啊?一头卷卷的发,不黑,亦不白,是刚刚好的那种颜色。她手上戴几克拉钻戒,手背上印了蓝色小蝴蝶,眼睛大而迷人。眼睛大的人容易有眼袋,可是,她没有,好像还只有五十岁。她冲我嫣然一笑:看,我的蝴蝶好看吗?

当然好看。这么精致的女人,八十岁了,还要在手背上印上蝴蝶才来参加晚宴,而且迷人地笑着,问我们有爱情没有。她说,爱情是个好东西,可以让女人看起来年轻十二岁。

她轻声与我们交谈,英语、印尼语和日语混杂着,并且轻吻年轻男子。我旁边的男子六十多岁,哈哈笑着与她开玩笑,说她老不自重。她也笑着:“我年轻时活得太严谨,八十岁再不轻薄,来不及了。”

我喜欢这种老不自重,优雅得十分有道理——是另一种雅致,别有风味。

临别她飞吻我,然后把手轻轻放在嘴边,再轻轻地吹一下:“亲爱的,接住啊。”

我眼睛差点儿湿了。这是怎样的童心?我们约了明年再见,她说要带蝴蝶给我,也给我的手上印上蝴蝶。

我知道,优雅地老成这样需要仙风道骨。可是,我宁愿努力地去老,就像明知思君苦,还要苦相思;就像知道爱情有时不过是一场盛大的烟花,还是要努力地去开、去绽放。那么,我也希望优雅地老去,老出风骨,老出一锅汤,也老不自重,也在自己的手背上印上一只蝴蝶;我也要穿红,红得不能再红的红。到那个时候,我知道,我一定比现在还要美,还要妖。

为什么不呢?如果,如果自己喜欢。

记 ┃

记,分外喜欢这个字。有古意。在北京路过闹市,看到一家馆子叫“张生记”,仿佛是说古代小说,灰墙配着朱红的字,分外鲜妙,不爱都不可以。

张爱玲有本小说叫《惘然记》,名字十分惆怅。最后一本书叫《对照记》,把自己最喜欢的照片全放在里面了,祖父、祖母、父亲、母亲、弟弟,只是少了生命中的两个男人——大概于亲情比起来,不值一提——一个负了她,而一个拖累了她。对照一番,亲人到底是亲人。

她早年还有散文《更衣记》,写得非常老道。一个年轻女子,把上下多少年的衣服写遍了,嫣然百媚,让人叹服,让我记住了这一个“记”字。《红楼梦》原来叫《石头记》。比较而言,我更喜欢叫《石头记》,接近于素朴和原始。一块石头是女娲补天漏掉的一块,比《红楼梦》更有古意。《西游记》是我少年时爱看的小说,天天梦想变成孙悟空,可以从课堂上逃掉。孙悟空的魅力远比老师讲得有意思多了。上中学偷看金庸的《鹿鼎记》,迷恋上韦小宝。那样的小人物,带着世俗的悲欢,虽然妻妾成群,但个个全是美艳如花的女子,怀了一身绝技跟他,而且心甘情愿。这是我最喜欢的金庸小说里的角色——不是令狐冲,也不是郭靖,他们过分傻,带着稚气——我更喜欢这些充满了幽默和智慧的小人物。

那时晨读也背《岳阳楼记》,摇头晃脑背诵“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当时哪能理解范仲淹,多少年之后才知道,做到这样意境有多难。古人还是有雅意,到哪一游都写个记,哪像现代人,即使去了天堂,也转眼就忘记了——空心的人多起来,有心人越来越少了。

母亲爱听《红灯记》,李铁梅学得极像。我看她演练高举红灯就想笑。现在想起来,只有年轻时才会有那样的激情。母亲仍然在听《红灯记》,但早就不慷慨激昂地举红灯了——人老总是不知不觉,刚觉得还稚嫩,转眼就有了白发。谁能和时光作战呢?都会败下阵来。我们每个人全是时间的敌人,它穿越多少人的光阴抵达我们面前,仍然这样青春无敌。时间真是恐怖,我才觉得刚刚让老师没收了《西游记》,转眼就有了第一根白发——迫不及待地拔下来,生怕自己老了。

喜欢京剧,爱听《西厢记》。那里面,张生非常俊俏,崔莺莺面带桃花。张派唱起来最好听,婉转婀娜。才子佳人的故事在戏台上总是没完没了地上演。爱情在戏曲里百转千绕,看得人耳热心跳,泪水涟涟,看过一遍,仍然想着下一遍。好东西不怕重复,爱情不怕被复习。京东大鼓也说《西厢记》——女人风韵得很,中年女子,微胖,但说起《西厢记》真是妙曼,一举手一投足,都让人倾心。

有远方女友新开茶楼,托我给起名字。我说,叫什么“记”吧,“记”字有古意。她同意,说亦喜欢这个字,最后定名“千荫记”。多好听的名字!屋内小桥流水,有古筝声声,着白衣的女子穿行于竹子之间。这茶社,真配得上这个“记”。

因为喜欢这个“记”字,所以,新集子准备叫这个字。一想叫《欢喜记》,因为这三个字我都喜欢;二想叫《刹那记》,因为一刹那九百生灭,在生生灭灭之间,多少个“记”远去了。

喜欢这个字,是为记之。

浅喜深爱 ┃

喜欢一个人,浅浅地喜欢是最美。不需要告诉他。有时,只是欣赏,还不到爱。喜欢听他的声音,喜欢看他的微笑、他颈间小小的痣。还半遮半掩,还欲说还休,还是春天里的二月,还藏着要吐蕊的花苞。这浅浅的喜欢,如饮清茶,淡然而落寂——挑落灯花,满心禅意,是银碗里盛雪的素清,却又听着隔水的云箫,分外缠绵。

还有比喜欢更俏的吗?是俏,也娇了,也羞了。低头婉转的心思,只有秋云知道,大朵大朵向西流着。相思何曾闲?我喜欢你了,听得到空气中传来的翠鸟呜叫声:喜欢,喜欢!

是雪白的蚕,在暗夜里蠕动,看了惊心——一点点地吐了丝,这样缠了。春阳艳艳之日,一个人跑到开满樱花的院子里看梧桐。那些梧桐真是美。樱花是为它开得这样灿烂吗?喜欢一个人,就剩下一粒简单的心了。其实,心里开满了桃花。只能是桃花。这样艳,这样的粉,只有自己知道。这桃花带了满身的巫气。虽然是巫气,可不染尘埃。只觉得日子好长,端坐着,心里还是他;走到大街上,心里也是他。胡兰成写刚刚迷上张爱玲,从她那里出来,去朋友家串门,看到灯下朋友们在打麻将,他看了一会儿,只觉得灯明晃晃的,朋友们说了什么,他不知道,于是走出来,在春夜里,一个人,继续想她。

这真是喜欢了。

放不下了,费心思了,明亮亮地喜欢,小虫子一样,在心里蠕动着。喜欢多好啊,如春潮在涨,一直往上涨,彻底崩溃那天,索性赖了皮——我爱你!到底说了,浅浅地喜欢变成了爱。

爱就互动了,你来我往。爱有抱怨,有纠缠;喜欢没有。喜欢是暗自芬芳,是四月里初绿的芽和粉嫩的花;爱是五月天、七月雨、风雷雨电,从丽日晴天到天昏地暗,也许只一个刹那——人生都这样快,何况爱?

如果爱,请深爱。

不游戏,不江湖,把你当心最里面的那个人,轻易不提你。我可以和全世界所有人开玩笑,只是与你这样紧张:别人提及你的名字,这厢已经崩溃,手脚冰凉;与别人发短信三言二语就玩笑起来,与你,却是字字千金,桃花万里冰河,动一下,便是心里的桃花、心里的疼。哪一个字都紧张——这样地发紧,一点儿也不放松,一点儿也不江湖。

是深爱了。因为有了放纵,居然会这样想念一个人,不是发了疯是什么?原本,是矜持的女子,忽然有一日就问了又问:你到底爱我多少?爱,多少是个多?多少是个少?爱情哪里能够度量?小女生玩的把戏也敢玩,小女生不敢穿的衣服也敢穿,好像一只夏日的蝉,拼命地叫啊叫啊,只为这一季?也是,人生能有多少时日可以是真心?

是真爱了,是放不下了。陕北的小曲儿怎么唱?“想你想得没缝缝”,“哥哥想妹想得瘦,喝碗香油也不长肉”。是长不了肉——醒着是她,梦着是她,生生是把人惆怅死了。这样的爱,原来是百转柔肠,思君如流水,何有穷已时!

她也这样相思了——“他生莫作有情痴,人间无地著相思”。情痴也只是这热恋的三几时吧,有谁一辈子是情痴?有人说恋爱中的男女不过是着了魔,魔走了,爱就走了,但此时此刻,刘巧儿唱得好一“自那日看见他我心里就放不下呀”!

放不下就是爱了,忘不了也是爱。爱情最怕什么?应该最怕时间。时间可以检验爱情。爱着的时候都说一辈子,总还嫌不够,于是对天盟誓,于是海枯石烂,但如何抵挡它如花美眷、似水流年?

转眼就会平淡。

甚至忘记他的长相、他的声音,甚至忘记他的名字。

如果过二十年,还能口口声声说爱一个人,只爱她,无限的爱,我这才相信,那是真爱。

更是深爱。

浅喜深爱,如果我选择,我选择喜欢。因为喜欢更长久,更绵延,更适合一个人暗自留恋,不张扬,不对抗,只是默默在一边。它不够彻底,不够过瘾,但如果和时光抗衡,它一定是化骨绵掌。这千山万里路,只有喜欢,只有喜欢可以浩浩荡荡走下去呀。

痴 ┃

许多字暗藏杀机。“奢侈”两个字,分析起来,“奢”上面是大,大就多了。比如爱情,要的多,就是“奢”。而“侈”也是,两个多还不多,一个多就足够了。所以,做人做事,不要奢侈。

又说起痴字。

病字旁,里面却是个知字。痴是什么?痴就是知道错还错,还一往情深,所以,算痴。

就是杜丽娘明知柳梦梅是梦还是去追,所以死掉了。虽然最后终成佳眷,但是终归是梦里再会。痴的结果是自己先疯掉。黛玉痴,只能死,无路可逃。宝玉也痴,只能疯。《西厢记》里,崔莺莺也痴,患相思病。《梁祝》里,梁山伯最痴,所以,没有三五日,一病不起,从此做了痴心鬼。

明知故犯的人,一意孤行的人,犯起痴来更是恐怖。她就是一遍遍地问:为什么呢?为什么不爱了呢?这样的问就是傻,就是痴。

痴是病。至少是病态。把自己臆想的东西强加于自己,断断续续加压,徒增烦恼,是自己和自己没完没了地追赶和厮杀。到最痴时,前无道路,后有追兵,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痴于事情或物件尚可,无非让人骂呆子,也许还能成就一番大事业,但痴于情就让人担心。一个女子为一个男子终生不嫁,不说女子有多苦,男人的压力也可想而知,即使出席饭局,亦让人指指点点:看,那就是那个负心人——他也够倒霉,一辈子担着这样的罪名。

痴是缠。是心里的绕指柔,就想不开了,就过不去这一关了,就天天夜夜思他念他。为了看他一眼,躲藏在小小角落里,只为看一眼!为听他的声音,偷偷录下来;为闻他的气息,去拣他丢的垃圾——台湾一个张迷曾经不停去拾张爱玲的垃圾。张爱玲丢掉的丝袜有多少双?那种艳粉的灰总在他记忆里。他这样痴,但凡是张爱玲的东西,哪怕最破最烂,他亦视为珍宝。

张爱玲也痴。

虽然断绝与胡兰成任何往来,可是,她不许别人提他;甚至谁和胡有来往,她便马上断交,马上!

恨也需要动感情——可见她仍然这样在意他。不在意,仍然做朋友状,鸿雁传书,学术讨论,不不不,那绝对不是她,她一痴到底,到死——我相信她根本没有爱过赖雅——她的第二任丈夫,那只是一个生活伴侣,一个大她那么多的男人,而且不久就中了风,她会爱他吗?

痴是疼,是自己的疼,无人知,无人体会。站在风里雨里,望着有他的方向;翻看报纸,找寻他的信息;饭局之间,无意之间会提起他,于是问了又问:他好吗?胖了吗,身体如何?虽然他和她已经分手多年,她仍然这样痴心。痴心,是因为还放不下,还爱,所以,还问,还牵挂。

解决痴的唯一办法只有自己。

自己放下,自行了断,不再痴,是因为自尊几乎伤遍,发十条短信,人家未必回一条,热脸总是贴人家的冷臀部,终于低下头,认了命。命中无有,还强求什么?俗语总说,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别争取。还有一个姐姐,斗志昂扬地说:“如果这个男人爱我比我爱他少,我一分钟也不要他!”真自信啊,她哪里会痴!今天这个撤了,明天那个就来了,真真是去了穿红的来了挂绿的。

继续痴下去的人,下场一定不好。暗恋十五年,最终的结果是人家不记得她的名字。痴未必是好,有的时候却感动天与地。俄罗斯有一对老夫妻,十八九岁认识,离散六十五年,各自等待,最后终于寻着对方。这样的痴,是感天动地。大多时候,爱情中都是凡夫俗子,死拉活拽地过几十年,耗成金婚银婚,未必有多恩爱。爱情中有多少人能化成蝴蝶?大多时候,我们是那一只只苍蝇,也成双成对,嗡嗡地响着——一生,很快就响完了。

所以,欣赏那些痴心人,哪怕他痴到疯。疯了也好,只剩下一颗单纯的心,瘦成一把老骨,仍然是痴。那骨上,写着恋人的名字,那才是春闺梦里人,连骨头都连了那颗心呢。

不 再 ┃

所有光阴,终将不再。

好光阴、坏光阴,终将花凋花谢,在海上随风飘去,一片片,无踪影,有多少人还会记得呢?记得看《海上花》,看到沈小红和王莲生生气,不吃饭,哭。到后来王莲生走了,一切结束了,连生气都是好的了。

还记得接过她的电话,问她在干什么,她说,毁掉过去呀。

过去如何毁?

她说,一个上午,都在剪那些合影,他和她的合影。也曾相爱过,也曾在一起甜蜜地缠绵,后来,他变心了,一次次。

于是,她不要了。连过去的记忆,一张张地剪。我想,剪的时候也是心碎的吧?那个时候她多年轻,黑黑的长发,依在他身边。黑白的照片,弥足珍贵,可是,她不要,都不要了。

剪完烧掉,冲进马桶,轰隆隆一声,一切过去了——真的过去了吗?旧痕还在,硬硬的伤。爱情最伤人,她记得那气息、那气场。

但哪有不变?

十六岁,我和一个女子在花树下,她叫华,我们好得似一个人,相约一起过一生。十六岁,也真是单纯,以为两个人好就可以一辈子。哪能一辈子呢?那时是好友,大了再在一起,未免让人说闲话,有同性恋嫌疑不说,自己都觉得烦了吧?

有一次闹了小别扭,三五天不说话,我只觉得心中空空如也,饭也难以下咽,好像她是唯一世界。明知思君苦,努力加餐饭,我哪里吃得下?只觉得天昏地暗。从小我是用情极真的女子,对待女友尚如此,疼她又恨她,心里说,她再不与我讲话,我此生不再理她了。

可我没有坚持下来。

她第四日出现在我家门口,我只叫了一声“华”便与她抱头痛哭,后悔得肠子都青了。吵过之后,两个人倒好得一团泥似的,什么都不分。她家里早餐给她带的炸包子,里面夹上鸡蛋和土豆,香得不行,她递给我吃。我说,我不吃。她说,你吃。隔了多年,我依旧记得。

她有大桔红的毛衣,手编的,那时是唯一的,非常流行。那时她家里有钱,父亲搞建筑。我记得那大桔红的毛衣,洋气而时髦,但我并非为大红毛衣与她好,世上的好根本说不清。

我还记得春节我们俩一起去公路上骑车。大年初一,空空荡荡,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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