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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7 18: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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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玉瑛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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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领导干部谈规矩

与领导干部谈规矩试读:

前言

最近一段时间,“领导干部要守规矩”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为什么这句话会成为一个热门话题?这应该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这个话题进行过强调有着直接的关系。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对领导干部要守规矩发表过重要的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为什么要强调“领导干部要守规矩”?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

首先,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2012年11月16日,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行研究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事实的确如此。人没有规矩则废,家没有规矩则败,党没有规矩则亡,国没有规矩则乱,领导干部离开了“规矩”的约束,就会出这样那样的问题,就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因此,领导干部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

其次,按规矩办事,才能减少越界犯规行为,使党的干部队伍更健康,更纯洁。综合分析近些年来一些领导干部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不懂规矩,不按规矩办事,随心所欲地运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什么话都敢说,什么饭都敢吃,什么人都敢交,什么事都敢做。在2014年6月份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的一项调查中,面对“你身边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4万多名参与的网友,有74.1%的人把票投给了“程度严重”的选项。这严重地影响了党的干部队伍的形象,影响了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

再次,领导干部守规矩,才能使整个社会风清气正。不可否认,我们现在的社会潜规则大行其道,而究其原因,跟官场存在的某些不良作风有着直接的关系。“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领导干部是人民群众的表率,“官风”决定民风。“官德毁,则民德降”;“未有身正而影曲,上治而下乱者”。因此,要想使整个社会风清气正,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这三个方面其实也是领导干部要守规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然我们清楚了领导干部要守规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那么,规矩的真谛到底是什么,领导干部要守什么样的规矩,领导干部如何守规矩,就应该进一步加以阐述。因此,我撰写了《与领导干部谈规矩》一书,试图对这些问题做较为具体、系统的阐述。我的阐述或许未必就能获得您的认同,但您可以思考我提出问题的角度。

本书能跟读者见面,我得感谢新华出版社的黄春峰副总编。他为本书的“问世”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刘玉瑛

2015年2月16日

一、数字不断刷新,事实惊心动魄

作为领导干部,有些数字您可以不清楚,有些事实您也可以不知道,但是,下面的这些数字与事实,我认为,您还是清楚、知道为好。因为这些数字与事实对您肯定是个提醒,肯定是个警示。这种提醒和警示对您来讲绝对是非常必要的,它可能关系到您的前途命运,可能关系到您的兴衰成败。(一)不断更新的惊人数字

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开启了为“中国梦”保驾护航的新征程。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新形势出发,对反腐倡廉建设做出了新的战略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到反腐倡廉问题。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经常抓、长期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李克强总理指出:“对于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我们实行的是‘零容忍’。中国是法治国家,不论是谁,不论职位高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触犯了党纪国法,就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惩治。”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全党动手一起抓,既要坚持打持久战,也要打好歼灭战。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既要打‘老虎’,又要拍‘苍蝇’。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害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新的战略部署取得了巨大的成效。这巨大的成效从下面的统计数字中就可以看得非常清楚。

2015年2月16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宣布,浙江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斯鑫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截止到此时,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军级以上领导干部已达80人。

如果把统计范围扩大至厅局级领导干部,十八大以来落马官员的数字就更为惊人。2014年的统计数字就能给予说明。

据2015年2月6日人民网公布的信息显示:“截至目前,除山西、海南、天津三省市外,其余28个省份纪委监察部门均公布了2014年党纪政纪处分情况。其中被查处的地厅级干部总计约600多人。广东省2014年查处的地厅级干部达95人,居全国首位,接下来的是湖南省、山东省和湖北省,湖南省查处地厅级干部48人。”

若是再把统计范围扩大至处级领导干部,那小“苍蝇”的数目就更是可观了。下面的统计数字也可以窥一斑而见全豹。

2014年,河南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3195件4523人,县处级以上干部270人,内有厅级干部40人,省级干部1人。

2014年,北京市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68人,其中局级干部26人、处级干部246人。同时,全年共查处违纪金额百万元以上的“小官大贪”47人,千万元以上的4人。山西,人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据2015年2月初山西纪委公布的消息,2014年共处分违纪党员干部15450人。其中,处分市厅级干部45人,处分县处级干部545人。

2015年1月7日,中纪委监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通报了2014年的正风反腐成绩单:

2014年,68名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或正在立案审查,周永康、蒋洁敏、李东生、李崇禧、申维辰等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令计划、苏荣等案件正在立案审查。

2014年,中国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建立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启动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强化个案处置,共追逃500多人,追赃30多亿元。

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085起,处理7174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646人。

2014年,“打虎”数量创近30年最高纪录。中纪委立案调查省部级及以上官员40名,平均每月至少3人被调查。(二)令人震撼的事实片段

数字是枯燥的,而事实则是鲜活具象的。这些鲜活具象的事实是非常令人震撼的。

2000年3月8日上午8点46分,随着一声枪响,因索贿受贿544万余元,行贿8万余元,巨额财产161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而被判处死刑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扑倒在了枯草地上。

胡长清在临刑前,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的记者在监狱采访了他。

在近两个小时的访谈中,胡长清时而声泪俱下,时而感慨系之,时而追悔叹息。

他恳请有关人员转达他的渴求:“救救我这个大罪人,给我判个死缓,给我一个改造的机会,我永远铭记党的恩情,感谢党的政策。”

2002年4月23日下午,安徽省阜阳市200余名各级领导干部来到市委会议大厅。

进入大厅的人,个个神色凝重。他们没有任何寒暄和客套。即便是上级领导和平时熟悉的同事,也是视而不见,连个招呼也不打。他们是接到中纪委和安徽省纪委通知,前来观看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交代罪行的录像资料片。

随着投影仪马达的转动,银幕上,王怀忠先是双手掩面而哭泣。随之,“扑通”一声,他匍匐在地上,以头叩地,声泪俱下地说:“我愿意认罪,我愿意认罪,请求组织饶我一命……”

昔日骄横跋扈的王怀忠,如今所做出的“撕心裂肺的忏悔状”,让在场者的内心都受到了强震。

2004年2月12日上午10时30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怀忠在山东济南被注射执行死刑,终年59岁。

2014年4月30日,中纪委网站公布了山西高平市长杨晓波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

后据有关媒体披露,面对办案人员,杨晓波号啕大哭,泣泪忏悔,说自己只想好好改造。她还希望别人能救救她。她痛哭流涕地说:“虽然我很恐惧未来的生活,恐惧看守所,恐惧监狱,恐惧也得去呀,真的很难,对不起,救救我吧!”

2014年9月20日,央视《新闻调查》播出了《高墙里的官员们》这一节目。节目的镜头揭秘了罗荫国和朱育英这两个落马官员在监狱里的生活状态。

罗荫国是广东省茂名市原市委书记,朱育英是茂名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他们两个人都因为贪腐而入狱。

镜头中,罗荫国和朱育英都理了光头、穿着囚服,住在12—14个人的监室里。他们每天早上起床要学习,要熟记、背牢服刑人员的38条行为规范。

罗荫国对记者说,在监狱里的生活与之前的“记忆环境”是天地之别,说到底就是人失去自由之后带来的痛苦,而这种痛苦会伴随整个服刑期间。

在车间里,罗荫国、朱育英同其他普通刑犯一样在彩灯制造流水线上作业。罗荫国说,他的任务就是往小灯泡里装灯丝,一开始每天只能做1000个,现在能做到4000个了。他还说,这种工作以前没有干过,稍有不慎,灯丝就会扎进手里,很疼,不过现在已经熟练了。

已经63岁的朱育英是老花眼,还患有严重的糖尿病,所以他的任务量较少,每天做2000个。即使这样,对于他来说,这项工作还是有些吃力,有时为了完成任务,甚至连厕所都不去。他对记者说,任务一定要完成,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嘉奖。(三)数字事实背后的原因

面对不断更新的惊人数字,面对令人震撼的事实片段,我们不能不思考:为什么这些作为社会精英的领导干部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原因在哪里?原因固然很多,既有体制制度的原因,也有客观环境的原因,但是,不懂规矩、不守规矩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第一,领导干部不懂规矩、不守规矩,就会我行我素、为所欲为、飞扬跋扈、独断专行。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就是如此。阜阳的一些干部讲:“没有王怀忠不敢说的话,没有王怀忠不敢干的事。”

王怀忠在担任阜阳市委书记期间,阜阳,就是他的家天下。阜阳的土地,只有他的“一支笔”才有权批。

一些不法开发商因此而投其所好,带着年轻美貌的女子去陪他喝酒。他喝得高兴,就大笔一挥。

更有甚者,他还在酒桌上拍胸脯:“多喝一杯,平均一亩地均减价一万。”

第二,领导干部不懂规矩、不守规矩,就会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蔑视党纪国法,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慕绥新、马向东就是如此。“沈阳市是市长管干部”、“老慕一个人顶七个常委”,这是在沈阳一些干部中流传的两句话。

马向东就公开宣称,在沈阳,大事是老慕说了算,其他的就是我说了算。

马向东在被押上法庭之前,写下了几千字的“悔罪书”。“悔罪书”分析了他走向犯罪道路的原因,并表示了沉痛的悔恨。他在“悔罪书”中写道:

我由一名受到党组织长期培训教育的领导干部,蜕变为一名腐败分子,即将走上法庭,接受人民的审判和法律的制裁,这是我过去万万没有想到的,也是我人生最大的悲剧。我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严重损害了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面对自己的严重罪行,我感到羞愧万分,痛悔莫及!

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促使自己跌入罪恶的深渊。过去在领导岗位上,也学习过法律知识,但未联系自身的问题,从法律高度认识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和严重程度,从而主动中止犯罪,而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给自己送钱的人绝大多数都是下属干部和朋友,不会出卖自己;自己虽然凭借职务和地位形成便利受贿,但是,对他人请托的事情属于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才帮忙办理,提拔使用的干部也是基本符合条件的,因此,我的问题不容易暴露。正是自己的贪心和侥幸心理,使我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我在1999年7月2日被中纪委“双规”审查,同年10月12日被逮捕,在东北关押17个月,我也没有彻底向组织上交代自己的严重问题,而是千方百计解脱罪责,甚至出现串通案情,违反监规等严重问题,想逃避法律的制裁,结果适得其反。沉痛的教训使我认识到法律的尊严和“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客观规律性。任何人只要违法犯罪,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第三,领导干部不懂规矩、不守规矩,就会任人唯亲、搞裙带关系、拉帮结派。罗荫国就是典型。罗荫国是茂名高州人,曾经担任过高州市委书记。因此,凡是高州籍的干部,他都“高看一眼”,提拔重用时优先考虑。茂名的群众认为,罗荫国其实就是“高州帮”的首领、把头。当地干部反映:“罗荫国最大的问题是把用人导向弄错了,不是他那个‘小圈子’里的人决不照顾。”回避和异地交流等任用干部的政策规定,在罗荫国眼里都被视同一张“废纸”。他甚至大搞“裙带风”,如提拔妹夫当信宜检察院检察长,提拔妹夫的小弟当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徐才厚也是如此,据媒体报道,徐才厚是辽宁省瓦房店人,而他提拔的瓦房店籍的将军就达30多个。

第四,领导干部不懂规矩、不守规矩,就会贪赃枉法、以权谋私、以权寻租。刘志军、刘铁男等皆是如此。

刘志军,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86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以下称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

2013年7月8日,刘志军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刘铁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据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刘铁男利用担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产业发展司司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司长、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设立汽车4S店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子刘德成(另案处理)共同非法收受山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作文、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建林等五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58万余元。

2014年12月10日,河北廊坊中院对刘铁男受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铁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五,领导干部不懂规矩、不守规矩,就会搞权色交易,就会包二奶,养情妇,甚至嫖娼。

某地级市纪委书记在给派驻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上培训课时说:“95%的贪官都有情人。”这是他分析省内外50多个贪官案例后得出的结论。

此言应该不虚。广西巨贪李乘龙凡是看上的女人都决不放过;胡长清更是渴色如命,竟叫私人老板从珠海空运美女供自己嫖宿;陈同海、刘志军等省部级高官也都跪倒在女人的石榴裙下……

第六,领导干部不懂规矩、不守规矩,就会阳奉阴违,口是心非,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一套。台上冠冕堂皇讲大道理,台下干着人民群众不齿的无耻勾当。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就是如此。他在任职扬州市委书记时,曾为《扬州勤廉史话》作序,还在廉政谈话中要求干部“正确对待权、利、能、廉”。就任南京市市长时,他还承诺要“做一个廉洁从政的市长”,并表示“做到不为亲戚朋友谋私利,不允许亲友家人打我的旗号办事、拉工程,不干涉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等方面的事项”。而事实上,他是反其言而行之。

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是人们常说的一句话。习近平总书记最近也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守规矩。那么,什么是规矩?领导干部为什么要守规矩?领导干部要守的是什么样的规矩?这是我们需要搞清楚的几个问题。(一)总书记语重心长论规矩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对规矩发表过许多经典的言论。

2012年11月16日,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行研究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2013年7月7日至8日,中央军委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要求,定了规矩就要照着办。

2013年7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革命圣地西柏坡,并在一间长方形的土坯房——著名的九月会议旧址召开县乡村干部、老党员和群众代表座谈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里是立规矩的地方。党的规矩、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动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

2013年8月28日至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他强调,领导干部要把深入改进作风与加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襟怀坦白、言行一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

2013年9月23日至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参加省委常委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贯彻民主集中制,要从干部和机制两方面努力。对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培训,使大家熟悉民主集中制的规矩,懂得民主集中制的方法。

2013年11月3日至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他强调,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让大家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改进作风制度建设进行第十六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营造良好从政环境,要从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做起。领导干部要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要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要严肃纲纪、疾恶如仇,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

2014年10月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强调,各级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联系服务群众、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制定和修订了一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扎紧了制度笼子,强化了对不良作风的刚性约束,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意识显著增强,越界犯规行为减少。

2015年1月13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在讲话中,他提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2015年1月16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的政治规矩”。

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矩”的经典言论中,我们不难看出,习近平总书记对规矩的认识以及对党的领导干部要守规矩的要求和强调。

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应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去做,按“规矩”办事,以“规矩”律己,把守规矩当作行事之道,立身之本。(二)规矩的内涵与引申解读

什么是规矩?《现代汉语词典》对其解释为:规是画圆形的工具,矩是画直角或方形用的曲尺,合起来指一定的标准、法则、习惯,或合乎标准及常理。

这一解释,虽然简约,但却不足以反映“规矩”的真谛。“规矩”的真谛是什么?

首先,规矩是一种尺度。秤可以量轻重,尺可以量长短。规矩就如同标尺一样,可以判断一位领导干部人品的优与劣。

人品优秀的领导干部,为官做事守规矩。他知道哪些话该讲,哪些话不该讲。该讲的话,他会开诚布公地说出来;不该讲的话,他决不会信口开河。他知道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能做的事情,他会尽心竭力地把事情做好,人前人后一个样,台上台下一个样。不能做的事情,他决不会去打“擦边球”,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一套。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张闻天就是这样的优秀领导干部。

张闻天在他的生命旅途中,始终坚持一条原则,就是对革命事业、党的事业有利的话就老实地说,对革命事业、党的事业有益的事就踏实去做。反之,就是掉脑袋也不说,也不做。

张闻天常说,封建社会,有些人还能关心他们阶级的国家大事,敢于犯颜直谏。如果我们明哲保身,看风使舵,那还算什么共产党员!“文革”期间,林彪、“四人帮”和康生制造了“六十一人集团”的历史大错案,企图将一些同志打成“叛徒”。为此,他们硬逼着曾任党中央书记的张闻天证明,说那些同志当年出狱没有经过中央批准。

张闻天敏锐地认识到,林彪、“四人帮”等翻出这一经过多次审查早已解决并有案可查的历史陈案,是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他认为,无论会给个人带来什么严重的后果,都应该顾全大局,对党、对同志负责,说实话。因此,他不顾林彪、“四人帮”和康生的威胁,毅然证明这些同志的出狱是经过他批准的。

他的证明让康生大为恼火,康生为此专门派人来训斥他,说他“把水搅浑”,要他另写证明材料。

张闻天拒绝了他们的要求,气愤地告诉来人:“要整就整我吧!我不能说假话,陷害人!”

人品低劣的领导干部,视规矩为儿戏。他的心里,根本就没有“规矩”这两个字。对于规章制度,对于党纪国法,他通通置若罔闻。这种人阳奉阴违,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这种人,表里不一,台上讲人话,台下讲鬼话。比如李春城、徐才厚、李东升等人,台上大讲廉洁奉公,执政为民,台下却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大肆受贿,贪污腐败。

其次,规矩是一种信条。规矩的制定,就是为了让人们遵守并执行的。如果不遵守,不执行,制定规矩也就毫无意义可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7月初在中央军委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所强调的:“定了规矩就要照着办,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

既然制定了“规矩”,领导干部就得按“规矩”做事,而不能违背“规矩”。“规矩”实质上是人类自己制定的信条。所谓信条,就是信仰并遵守的标准、法则或习惯。

因此,规矩一旦制定,领导干部就要遵守,就要按规矩为官做事,而不能背离规矩。

面对规矩,领导干部要有一种热爱之心,一种尊重之心,一种敬畏之心。

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如果不热爱规矩,不尊重规矩,不敬畏规矩,不遵守规矩,而是践踏规矩,就将受到规矩的惩罚。

第三,规矩是一种铁律。规矩既然是规定出来供人们遵守的标准、法则,它就应该是一条铁的纪律,要坚定不移地遵守。换句话说,就是要做到令行禁止。

如果把规矩当作橡皮泥,随便拿捏,规矩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

规矩既是铁的纪律,那么,就意味着在规矩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要按照规矩做事。不管你是国家主席,还是平民百姓;不管你是腰缠万贯的富人,还是一贫如洗的穷人,谁都不能违背规矩,谁都不能凌驾于规矩之上。

上小学时,我曾经读过“列宁与卫兵”的故事,现在依然记忆犹新。

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一切都方兴未艾,制度和秩序还在建设之中。一天早晨,革命导师列宁来到克里姆林宫。他一边走,一边在考虑问题,不知不觉走到大门口。

一个年轻的卫兵拦住了他。对他说:“同志,您的通行证?”列宁从沉思中醒来,听说要查看通行证,就赶紧把手伸进衣兜里去拿。

这时,有一个同志走过来,看到卫兵拦住了列宁,就生气地嚷了起来:“同志,放行吧,他是列宁!”

但是,卫兵不听这些,还是坚持要看列宁的通行证,并严肃地说:“对不起,我没见过列宁,没有通行证,谁也不能进去!”

列宁拿出了通行证,交给卫兵检查。卫兵接过来一看,果然是列宁。卫兵感到非常不安。他举手行礼说:“列宁同志,请原谅,我耽误了您的时间。”

列宁走上前握住卫兵的手,高兴地说:“你做得很对,小伙子,你对工作很负责任。谢谢!”

列宁又回过头来对旁边的那位同志说:“规章制度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我也不能例外。”

这质朴的话语道出的却是真理。在规矩面前,谁都不能例外,谁都没有特权。规矩对所有的人都应该具有相同的约束力。

第四,规矩是一种契约。莎士比亚说:“生活如契约,每个人都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规矩也是一种契约。

在规矩这种契约面前,领导干部的责任,就是要履行规矩,就是要按照规矩的条款来做事。而且还要做得一丝不苟,半点折扣不打。请看林伯渠是怎样做的。

无产阶级革命家林伯渠,是延安著名的“五老”之一(延安“五老”,即徐特立、吴玉章、董必武、谢觉哉、林伯渠)。抗战时期,林伯渠曾担任陕甘宁边区主席,新中国成立后,他担任了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他始终保持着中国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严于律己,克己奉公,即使是在生活小节上,也是一丝不苟,严格遵守党纪、政纪。

1953年年底,林伯渠去广东休假并视察。广东省委负责人知道后,驱车前往车站迎接。

林伯渠见此情形,诚恳地对他们说,政务院已有明确规定,党、政、军、群负责人到下面视察、参观、休养、旅行时,地方负责人不许接送,不许摆设宴会和送礼,以后我们大家都要按照这一规定办事。

一次,他去北京劳动人民文化宫参观民主德国工业展览,讲解员见他是中央领导,且年迈体弱,就单独引导他走近道行进。

参观后,他在当天的日记中反思道:“由两个说明员引导走简捷路径,虽然便利,觉与众不同,不妥。”

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林伯渠代表党中央、中央人民政府赴银川祝贺。

为了对中央代表表示欢迎和感谢,宁夏有关部门专门用当地特产的羊毛加工了质量上乘的毛毯,赠送给代表们。

当漂亮的毛毯送到林伯渠面前时,林老很生气。他立即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刘格平找来,严肃地对他说:“不许送礼,这是中央的规定。我们要守纪律,给每位代表赠送的毛毯要马上收回。”后来,这些赠送的毛毯都被工作人员收了回去。

林伯渠的故乡在湖南临澧县。1956年,临澧县有两位同志来看望他。林老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并同他们长谈,了解家乡的状况。然而,当他们提出想通过林老的关系买两部汽车时,林老拒绝了他们的请求。

林老对他们解释说:“汽车是国家计划分配的物资,不顾国家计划,乱批条子,这个权我不能用。请你们向乡亲们解释清楚。”(三)领导干部为何要守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守规矩。领导干部为什么要守规矩?

首先,规矩是领导干部的行路栏杆。据说,清朝的政治家刘墉在刚刚步入仕途之时,他的父亲——大学士刘统勋就告诫他,身在官场,一定要懂得保护自己,否则,将会死无葬身之地。

当然,古今之事不可同日而语。但“仕途有风险”却是显而易见的。领导干部如何在有风险的仕途上稳步前进,不落入万丈悬崖,成为成功、优秀的领导干部?遵守规矩就是一个有效的方法。

守规矩,就守住了底线;守规矩,就守住了立场;守规矩,就守住了方向。

焦裕禄同志为什么会成为县委书记的榜样?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时给出了答案,因为他“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所谓“心中有戒”,就是心中有规矩。

正因为焦裕禄心中有规矩,所以,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从来不用手中的权力来为子女、亲属谋取私利。

焦裕禄的大哥在尉氏县乡下。一天,焦裕禄的大嫂从尉氏县来到兰考,要焦裕禄在兰考给初中毕业的侄子安排个工作。听了大嫂的要求,焦裕禄摇了摇头,对大嫂说:“不中。我是县委书记,县委书记怎么能违反国家政策呢!”大嫂见焦裕禄拒绝了自己的要求,很生气,说:“俺这穷亲戚攀不上你这当大官儿的。”说罢,就头也不回地走了。

一次,焦裕禄下乡回家很晚,但到家后,却不见儿子国庆在家。他正奇怪着,就见国庆兴高采烈地回来了。焦裕禄问国庆:“怎么这么晚才回家?”

国庆告诉爸爸:“看戏去了?”“看戏去了,哪来的票?”焦裕禄追问儿子。“是卖票的叔叔给的。”国庆很得意地说。

听了国庆的回答,焦裕禄很生气,批评了儿子,并拿出2角钱,让儿子第二天把票钱补上。

这件事引起了焦裕禄的深思。他认为这不是小事。这种苗头如果不能制止,就会助长特殊风。因此,他在县委会上作了深刻检讨,检讨自己教育子女不严,并亲笔起草了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必须做到的“十不准”。即不准请客送礼;不准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准用公款组织晚会;不准看戏不掏钱;不准到商业部门、合作社部门要求特殊照顾;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安排工作;不准任人唯亲,搞小圈子;婚丧嫁娶不准大操大办等。

其次,规矩是保证领导干部安全的斑马线。随着反腐败的深入,有些领导干部因为贪污受贿而落马,有的领导干部因为“抑郁”而自杀。据中国青年报不完全统计,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0日期间,国内共有54名各级官员非正常死亡。其中23人是自杀身亡,占42.6%。

记得《人民论坛》杂志2010年5月刊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44%的受调查者认为“做官也是一种高风险职业”。我在《与领导干部谈底线》一书中,专门写过一篇题为“仕途有风险,为官需谨慎”的文章,专门谈论过这个问题。

古今中外,仕途中,掉下过多少“乌纱帽”;囹圄里,关过多少“为官者”,恐怕难以数得清。所以,有人说,为官从政就跟在天空中飞行的飞机一样,不管你飞得有多高有多快,关键是要能平稳落地,不出事,这才是王道。我觉得这个比喻真的是非常贴切。

1960年12月出生的白云,曾经官至山西省委常委、运城市委书记、统战部部长。但2014年9月3日,白云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2014年9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的审查报告,确认白云的代表资格终止。2015年2月3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山西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白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2015年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山西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白云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白云飞得不能说不高,也不能说不快,但却没能平稳落地,出事了,而且出了大事。

那么,身在仕途上的领导干部如何才能化解仕途风险,保证安全?可以肯定地讲,正确的答案不止一个。尽管正确的答案不止一个,但是,我认为,有一个答案,永远都正确,永远都管用。这个答案就是:要“守规矩”。

守规矩,才能明确权力的边界,知道如何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而不是滥用权力。

第三,规矩是领导干部拥有自由的“圣经”。在《制度高于一切》一书中,我曾经看到过这样一句话:“自由之屋必须盖在限制的围墙里。”我非常欣赏这句话。因为这句话形象地说明了自由与规矩的关系。

一般说来,每个人都不同程度地具有希望不依靠他人,不受外来力量控制和支配,自己做主的意识,希望“我行我素”。

这种向往自由的精神无可厚非。但其前提是,必须由规矩作为我们的行路栏杆。正如马克思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中所言:“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在阶级社会,如果没有规矩,人们就会弱肉强食;如果没有规矩,社会就会秩序混乱。一个弱肉强食的社会,一个秩序混乱的社会,还谈何自由?

即使是在现代文明社会,规矩依然是不可或缺的。一个城市如果没有交通法规,人们行路、开车随心所欲,交通状况必然是一片混乱。交通事故带来的不幸,就会随时随地降临到人们的头上。一个随时随地都会遭遇不幸的人,还谈何自由?

领导干部要想真正拥有自由,必须在规矩的框架内活动。否则,超越了规矩的框架,践踏规矩,就将失去自由。请看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姜德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记者所讲的一段话:

慕绥新对我说:“自从中纪委开始调查以来,我就没过过一天安生的日子,藏着这些赃钱,就像拿着一件传家之宝,捧着怕掉地上,放下怕被偷走,折磨得寝不安眠,食不甘味,突然你老姜拿个棒子来,一捅,哗啦一下子掉地上碎了,我心里倒踏实了,本来就应该是没有的嘛。”我觉得他这段话说得挺深刻。

我审讯成克杰的时候说:“你虽然不是国家领导人了,但你还是一位为国家作出过贡献的老人,你有什么要求可以提,我们尽量满足。”他提出三条:第一是监舍的灯太亮,晚上不适应,睡不好觉;第二是他去卫生间的时候,有三个武警战士跟进去,方便的时候也不太适应;第三是在一个上边没有盖的小斗室放风时得到的阳光太少。他说:“四个武警战士,算我五个人,阳光瞬间就从我脸上移走,跑到别人脸上去了。”我跟监狱长商量,把灯给他调暗一点,能保证他的安全就行了,要保证他睡眠,配合审讯。其他两条不行。我告诉他慢慢适应吧,得保证他的安全。他说他理解,慢慢适应。一个曾经的国家领导人,因为一缕阳光,也要向组织提出请求。

成克杰、慕绥新、刘金宝都跟我提出过:“能不能向中央反映一下,一分钱也不要了,什么官也不要了,到偏远地区盖个小房,做老百姓行不行?”我告诉他们:“不行,你已经犯罪了,你必须为你的罪行承担法律责任。”无论级别多高的官员只要犯了国法,想回到原来的起点只能是一种不能实现的奢望。

不管是成克杰、慕绥新,还是刘金宝,都是因为践踏了规矩,自己剥夺了自己自由的权利。李真也是如此。请看新华社记者乔云华与李真临刑前的几段对话:

乔:你在看守所的最初感受是什么?

李:监舍内外反差太大了。不要说我曾有过荣耀与辉煌,就是一个没怎么见过世面的人,都因监禁受不了。一个因盗窃被捕的大山里的人对我说,他的痛苦就是再也没法端着饭碗到别人家去串门,一边吃饭,一边聊天,与乡亲四邻喝大酒,没法让老婆和孩子把饭端到面前,享受大老爷们的感觉了。而我就不同了……这种反差对我来说,太大了。以前,到卫生间,有人带我,恨不得想替我撒尿;喝茶时,有许多人盯着你茶杯中的茶水,动不动就想给你加……可现在,马桶你得与其他犯人一起轮流倒,出门进门得喊“报告”。第一声“报告”真的难以启齿。以前,别人都是给我打“报告”的呀!

……

乔:看守所不给你们改善伙食?

李:改善。有一次过节,所里给我们改善伙食。我的碗里有两块肉,我高兴极了。好长时间吃不到肉了。吃第一块时,我没有就馒头,与其说是吃,不如说是“品”,香极了。还想吃第二块,又舍不得,想等到最后一口再吃。不料,可能是我太兴奋,一下子把碗弄翻了。那块肉掉在地上,我赶紧拾起来,用水冲了一下,就含到了嘴中,一个劲地咂。可以说,那块肉不是被吃掉的,而是被一点点咂掉的。

让李真嘴馋的不止是肉,还有土特产。

据阳泉市第二看守所管教干部介绍,李真被监禁期间,一个犯人的家属送来了花生米,李真看后有点眼馋。晚上,管教干部通过监控室屏幕看到,李真等那个犯人睡着后,就偷偷抓了一把花生米藏在了身后,然后蹑着脚把它放进了自己的被窝里。自始至终,他都用眼睛盯着那个犯人,生怕他醒来……

……

乔:除去因生活不便之外,失去自由给你带来的最大痛苦是什么?

李:(李真眨了一下眼。)孤独。

乔:忘记了是哪位哲人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孤独是世界上最可怕的,不管怎样强烈的恐怖,只要和大家在一起就能够忍受;但是孤独等于死亡。是这样吗?

李:是……有时心情好时,就忘掉了自己是个囚犯,但铁门“砰”地一关,又告诉自己:你已成了囚犯。在这里面,你只能“看”和“想”,灵魂是自由的。正因为灵魂自由,所以才更痛苦。我有时想,还不如得个急病不省人事成植物人好呢,免得再受这种苦!每每想到这里就轻声唤着妈妈、儿子的名字,任凭泪水顺着脸往下流。

乔:在外面,白天可能是蔚蓝的、金灿灿的,但你无法感受;放风时,虽然能感受到,但从那块小小的、用铁网做的“天窗”上透过来的阳光却是灰暗的、吝啬的。是吗?

李:不仅是这样。不管外面的阳光是怎样的明媚,我总觉得监舍里始终是昏暗的。我有时像孩子一样,问管教干部一些可笑的问题:树叶还绿吗?香油还香吗?有时觉得自己变成了石头,脑子一片空白,什么是痛苦都不知道了。有时捏一下自己,才知道还活着。只有痛苦时才能意识到自己的存在,才能感到世界的存在。可世界的存在与否跟我还有什么关系?今后不要说国外那些旖旎风光,就是白洋淀的芦苇,我可能都很难再见到了。自由,真是别时容易见时难呀!

人之将死,其言也真。李真尽管在台上时说过许多假话,但我相信,此时,在地狱门前,他讲的是真话。但愿他的真话,能让后人警醒。(四)领导干部要守哪些规矩

规矩的范围非常广泛,大到法律条文、道德规范、规章制度,细至乡规民约、纪律守则、办事程序等,都属于规矩的范畴。这些广泛的规矩是可以分类的。

根据规矩制定的主体,可将规矩划分为“组织规矩”与“民间规矩”;根据规矩的表达方式,可将规矩划分为“成文规矩”和“不成文规矩”。

这里,我们根据规矩是否具有正当性,把规矩分为正当性规矩与非正当性规矩。

正当性规矩,是“符合一般人的审视标准且符合公平、正义抑或善良之规矩”。

非正当性规矩,是“不符合一般人的审视标准且违背公平、正义或善良的规矩,如一些犯罪团体、邪教组织制定之规矩,一般可以认为是非正当性规矩。”

领导干部要遵守的,必须是正当性的规矩,而不是非正当性的规矩。具体而言,领导干部要遵守以下的规矩:

第一,遵守党的纪律。党的纪律简称“党纪”。这里所说的“党纪”,特指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党纪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为的规范。

第二,要遵守国家法律。国家法律,简称“国法”,它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

第三,要遵守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有关部门制定出来的要求相关人员遵守的规则章程或行为准则。

第四,要遵守道德规范。道德规范是一定社会为了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要求人们遵循的行为准则。

第五,要遵守礼仪标准。礼仪,是礼节和仪式的简称。它是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相互之间为了表示尊重、敬意、友好、关心而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交往程序。

三、规矩面前,人人平等

规矩面前,人人平等。这是领导干部守规矩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领导干部守规矩,必须坚持这一原则。如果违背或忽视了这一原则,选择性地守规矩,规矩就会成为“稻草人”,成为“橡皮泥”。(一)平等是规矩本身的内在的要求

人类平等的思想源远流长。但是,最早在规矩上体现平等的观念,则源于古希腊。

公元前594年,梭伦执掌了雅典的国家政权。当时,雅典的阶级矛盾特别复杂,贫富差距非常悬殊。穷人和富人的冲突已经到了白热化的程度,利益矛盾异常尖锐。

穷人希望平分富人的土地和财富;而富人却不愿意放弃自己得到的任何利益。

梭伦非常清楚,这种白热化的矛盾冲突,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的话,就会爆发内战,从而使整个城邦倾覆。

在守成已经无法解决矛盾的时候,梭伦选择了改革,并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解决问题。

梭伦在诗中写道:“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我制定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直道而行,人人各得其所”。这种平等的观念在他所制定的法律中得到了体现。

这种贯彻平等观念的法律有效地化解了当时穷人和富人已经白热化的冲突,使他成为一个深受雅典人欢迎的革新人物。

在法律上体现平等的观念,是梭伦对法律规矩制定的一大贡献。

而事实上,平等也是规矩本身的内在要求。因为规矩实质上就是存在于组织系统中相关成员之间的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为什么说平等是规矩本身的内在要求呢?

首先,规矩的设计,不是针对个别人,而是针对一般人。也就是说,它是一般人的行为规范。

其次,规矩所预设的行为对象,不是特定事件,而是一般事件。

规矩的这种普适性特征,决定了规矩的制定必须贯穿平等的观念。

在规矩的框架之内,人人都可以自由活动;但如果背离了规矩的框架,就要受到规矩的惩处。(二)平等意味着人的规矩地位相同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在规矩面前,人的地位是平等的。譬如,交通法规规定:红灯停,绿灯行。每一个社会成员在这一规矩面前都要平等地遵守,而不能因为你是领导阶层,你就可以闯红灯。我国第一任公安部长罗瑞卿同志的一段逸事会让我们受到教育。

1950年春的一天,我国第一任公安部长罗瑞卿去火车站接外宾。

当他赶到车站时,火车已经到了。随行的老姚来不及去买站台票,就对检票员说:“我们是公安部来的,来接客人。”检票员点点头,让罗瑞卿一行进了站。

在回来的路上,罗瑞卿忽然问老姚:“你进站时买站台票了吗?”“当时来不及啦!”“那么出站时为什么不补票?”“忘了。”

罗瑞卿把客人送到招待所后,对老姚说:“现在你就到车站去,补交三张站台票。公安人员应当做守法的模范,不能有特权思想。中国人有句古话:‘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要防微杜渐嘛!”

一张站台票虽然事小、钱少,但罗瑞卿却不因“事小、钱少”而疏忽大意。他知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他知道在规矩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毫不客气地让随行的老姚补了票。这种认真遵守规矩的精神值得我们每一位领导干部学习。(三)平等意味着任何人都没有特权

正当的规矩,是公共利益的体现。它反映了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愿望和意志。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这一规矩的特权。任何超越规矩的特权行为,都是背离了规矩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因此,不管任何人在规矩面前,都要平等地遵守,不能违背。在平等遵守规矩方面,许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我们做出了很好的榜样。

任弼时同志在世时,国家实行的是供给制。因此,他经常检查菜金是否超标,检查生活用品是否超过规定。

他一再叮嘱身边的工作人员,任何事情都不能违反制度,一丝一毫也不能特殊。

无产阶级革命家罗荣桓同志因操劳过度,健康状况受到很大影响。然而,他却不因自己身体状况不佳,而安心享受待遇。即使是在身患重病期间,他想到的仍然是党和国家的利益,仍然想着守规矩。

一次,他住院回家,看见家里多了四张躺椅,便问秘书:“这躺椅是从哪里搞来的?”秘书告诉他:“这是总后送来的。”“给钱了吗?”“没有。”

罗荣桓一听说没付钱,立刻要秘书把躺椅送回去。秘书解释说:“总后的首长说你身体不好,办完公好躺着休息休息。”“乱弹琴,我一个人害病,用得着四张躺椅吗?都给我搬回去!”秘书作难了,不想去退。“不退也行!”罗荣桓说,“但一定要照价给钱,用我的薪金。”就这样,照价付款以后,躺椅才留了下来。

罗荣桓心脏病很严重,常常因发病而起不了床。医生为了让他在床上工作能方便些,就从医院给他借来一张摇床。

罗荣桓见了这张摇床,便批评医生说:“医院里有那么多病人,他们比我更需要,怎么可以把医院的床随便搬到自家里来呢?”

他的夫人林月琴看医生很为难,便婉转地问:“你不同意借,咱们自己出钱定做一张行不行?”“那当然行了。”罗荣桓痛快地答应道。后来,罗荣桓自己拿出400元,定制了一张摇床。(四)违反规矩者必须依规受到追究

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

规矩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规行为,都必须依规受到追究。

抗日战争初期,延安曾经发生了一起颇为轰动的“黄克功杀害刘茜”案件。

黄克功少年参加红军,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是红一方面军的团级干部,中共党员。

1937年10月,他因对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逼婚遭到拒绝,开枪将刘茜打死。

案件发生后,黄克功曾以自己“资格老,功劳大”为由,为自己辩护,并直接上书党中央,请求减免刑罚。

黄克功“资格老,功劳大”是事实,但对革命有过功绩的人,犯了严重罪行,是否就可以以功代罪,减免刑罚呢?

毛泽东主席在给当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刑庭审判长雷经天的信中回答了这一问题。信中说:

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饶恕的大罪……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严格的纪律。

……

时任抗大副校长的罗瑞卿说:“黄克功敢于随便开枪杀人,原因之一就是自恃有功,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如果我们不惩办他,不是也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吗?任何人都要服从法律,什么功劳、地位、才干都不能阻挡依法制裁。”

毛泽东同志的这封信和罗瑞卿的话,表明了在规矩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原则立场。

这件事情也告诉我们,任何人,不管你权力有多大,功劳有多高,都必须遵纪守法,谁也没有高踞于规矩之上或超越规矩之外的特权,否则,必将受到严惩。

违规者必须受到追究惩处,是尊重规矩,捍卫规矩尊严的重要体现。十八大以来,一些位高权大的官员如薄熙来、周永康、令计划、苏荣、刘志军、刘铁男等落马,就是对规矩的尊重,对规矩尊严的捍卫。

四、为何规矩会成“橡皮泥”,为何规矩会成“稻草人”

工作、生活中,我们有各种各样的正当性规矩。这些规矩应该是领导干部行动的指南,应该是领导干部行为的规范。但实际上,有的领导干部并不拿规矩当作一回事。规矩在有的领导干部的手中,就是橡皮泥,愿意怎样拿捏,就怎样拿捏;规矩在有的领导干部的眼中,就是稻草人,只是用来吓唬别人的。规矩在有的领导干部手中为什么会成为橡皮泥?规矩在有的领导干部眼里为什么会成为稻草人?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特权思想作祟

特权,就是特殊的权利。它的基本属性,是权利不受约束,不受制约,人与人之间不平等。为什么特权思想会让一些领导干部视规矩为“橡皮泥”、“稻草人”?

首先,特权思想会让领导干部唯我独尊,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有的领导干部自认为自己有功劳、有职位、有能力,便认为自己有“特权”,自己的行为可以不受任何约束。下面是已被处以死刑的贪官李真与新华社记者乔云华的一段对话。这段对话形象地诠释了这一观点:

乔:承德培训中心工程从开始决策、签订合同到最后受贿,你是闯了一路红灯,撞了一条又一条“高压线”,可以说禁令出台的速度赶不上你腐败的速度。

李:不只是我。我觉得许多人缺乏遵守制度规定的意识,就像开车闯红灯、加塞儿一样。

乔:正如《第三次浪潮》作者托夫勒指出的:“社会急遽变化所造成的人类最大危机乃是人的心灵上丧失了三种东西:共识、秩序和意义。因为缺乏秩序,显得无规范、无纪律,似乎伦理和组织都失去了应有的功能。”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李:现在有一些官员出事,不是出在制度上,而是出在官员缺乏遵守制度的意识上。你说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的规章制度多吗?不就是一部有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吗?可就这,硬是把党员、干部包括普通的战士给约束住了。说穿了,共产党能打败小日本,把老蒋赶到台湾不是靠的许多制度,而是靠的每一个人自觉遵守制度的意识……依我看,一个官员要是真想廉洁从政,一部宪法,一部党章就足够了。

乔:一些人不想遵守制度、规则的心态是什么?

李:有些人当然包括我在内,不仅没有“不守规矩”的羞愧感,倒是多了逃过监督、逃过别人指责的侥幸心态。还有就是,针对制度、政策中的一些漏洞,有些人总是抱着这样的想法:“只要不妨大局,弹性利用一下政策的空间有何不好?”、“有原则地变通,就是出了事又会怎么样?”我忘了是谁说过这样的话“不喜欢遵守规则是国民的耻辱”。这句话很有道理,现在人们急需“找回对规则的爱”,尤其是一些大权在握的人。

乔:不想遵守制度、规则的根子在哪里?

李:你问的都是我过去不怎么思考的问题,让我好好想一想。(李真点燃了一支烟,吸了一口,皱起眉头,好像陷入了沉思)除了我上面讲的侥幸心态外,还有就是……

乔:特权思想在作祟?

李:可以这么说……特权思想往往能令人振奋。到下面检查工作,前有警车开道,后有多人簇拥。在这种环境中,你享受到的是权力与荣耀。时间一长,很难再恢复到平常人的那种心态。所以一遇事,什么规矩呀、制度呀,这一切都为我开路吧……

乔:难怪有人说,特权思想是制度的第一杀手。

李:没错。现在回头看,我过去做秘书时表现出的狂傲和做局长后的独断专行、无视制度、规定和法律等,表面上看是缺乏修养,实质上就是有特权思想。

其次,特权思想会让领导干部独断专行,凌驾于民主之上。这种不良的领导作风主要表现在“一把手”身上。他们把集中视为个人的权力,以个人的意志代替集体的意见,不论大权还是小权,统统揽在自己的手里,一个人说了算。稍有不同的声音,就视之为跟自己过不去。因此,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成了本单位的“太上皇”。

第三,特权思想会让领导干部我行我素,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有着“河北第一秘”之称的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的所作所为,就给这种“特权”现象做了形象的注脚。

李真得志时,他的汽车在马路上行驶,从来没有红绿灯的概念。年纪大的警察都认识李真的汽车,见其闯红灯,也只能装作没看见,任其扬长而去。

一次,有位新警察刚刚上岗。他看见有一辆小轿车闯红灯,便上前示意停车,想纠正违章。

李真把车窗玻璃摇了下来,随口吐了这个警察一脸唾沫,然后驾车扬长而去。这个警察知道了李真的背景之后,是敢怒而不敢言。

其实,何止是李真,在我党的干部队伍中,我行我素,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领导干部还是大有人在的。我们看那些落马的领导干部,哪个不是我行我素,哪个不是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

2003年10月14日,被执行死刑的四川省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张口就索贿350万。1998年1月至2月,乐山市某广告装饰工程公司徐某找到时任乐山市副市长的李玉书,要求在成乐高速公路建设中承揽工程。为感谢李玉书,徐某送给李玉书一只价值5.5万元的劳力士手表。1999年年底,李玉书向徐某索要现金350万元。

李玉书在疯狂聚敛钱财的同时,还贪恋女色,大搞权色交易。1994年,他在担任乐山市五通桥区长时,就与一陈姓女子保持一种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达到长期霸占陈某的目的,李玉书让陈某与丈夫离了婚。

李玉书对陈某许诺说:“你离婚吧,我要和你在一起。现在你们厂效益不好,只要你答应,我就把你调到某局进入正式编制。”

陈某离婚后,死心塌地地跟定了李玉书。李玉书果然利用他的职权,将陈某调到了某局。

在李玉书的眼里,什么党纪,什么国法,什么党的用人政策,通通都是“稻草人”。(二)规矩意识淡薄

规矩意识淡薄,是领导干部不守规矩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规矩意识的淡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不懂规矩。在领导干部队伍中,可以说“规矩盲”大有人在。这似乎有得罪大多数领导干部的嫌疑。但大家扪心自问,自己到底懂得多少规矩?如果不懂规矩,谈何遵守规矩?

2001年11月,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钦州市原市委书记褚之田涉嫌受贿案。在法庭上,褚之田对检察机关指控他收受贿赂的事实基本予以承认。他认为自己犯受贿罪是“对法律认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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