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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9 02: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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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读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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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革命启示录

法国革命启示录试读:

内容简介

法国大革命制造了许许多多的迷思,而它呈现在一般大众面前的诸多象徵,其实就正如玛丽皇后那句无中生有地被传扬开来的“名言”“倘若没有面包,何不让他们吃蛋糕?”那样的不真实。有许多学者为《人权宣言》里所提倡的博爱、自由、平等而欢呼;也有更多的学者为大革命时期“血流漂杵”而叹息。但无论如何,发生在220年前的这场革命带给我们太多太多的启示。卢梭在1767年7月写给老米拉波的一封信中说:“在最严酷的民主和最完美的霍布斯主义之间,我看不到任何可以接受的中间方案:因为人和法律的冲突一旦给国家带来持续的内乱,那就是所有政治体制中最糟糕的体制。”卢梭给出了最激进也最美好的理想,同时又预言了“民主的悖论”。历史的讽刺性就在于,正当大革命以为可以实现让——雅克的思想之际,反而展示了卢梭悲观主义的真理,即法与事实之间的无限距离,不可能找到能同理论相结合的民主实践。法国事件的普适性就在它自身的悖论之中:“法国大革命并创造了历史价值的独一无二的东西,正是这种独一无二后来成了普适的价值:民主的初次试验。”尽管,这次试验带给我们的更多的是负面的教训……

第一章 社会问题

一、财政危机导致法国大革命的爆发

路易十六是1774年即位的,此时的法国,经过自称“朕即法律、朕即国家”的路易十四的高度专制、“我死后哪管他洪水滔天”的路易十五的荒淫挥霍之后,就像一个用力过度的发条,已经松弛下来了。为了支付到期的债款和利息,王国政府不得不举借新债,从而使国家财政状况陷入恶性循环,并陷入了严重的信贷危机。

路易十六认识到,要想改变这种极度困难的局面,必须对下层民众积怨已久、而特权阶层死守不放的赋税征收制度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他先是任用重农学派著名学者杜尔哥为财政总监进行卓有成效的财政改革,然而,在改革的关键时刻,路易十六却恢复了“穿袍贵族”(法官)的特权,反对改革的力量骤然增大,刚刚启动的、明显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财政改革化为泡影。此后,国王又接连任用瑞士银行家内克、里尔省总督卡隆以及图卢兹大主教布里埃纳等主持财政改革,亦无不以失败告终。万不得已的国王于1788年7月5日同意召开三级会议。

然而,历史没有给路易十六留下足够的时间。1787~1789年的法国,农业连续歉收,随之而来的是严重的粮食短缺。与此同时,工业危机也由于农产品价格的急剧上涨和1786年英法通商条约的生效而加剧,导致大批法国企业倒闭,工人大量失业。巴黎本地的情况更加严重,1788年12月有8万人失业,还有成千上万的人从贫困的农村地区涌进巴黎,城乡下层居民大都处于饥寒交迫之中。积累起来的经济病和社会不满情绪为当时即将召开的三级会议带来不祥的兆头,终将导致严重事态的发生。

激变发生

如果国王改善财政状况以求政治稳定的意图在三级会议上能够实现,法国的历史就完全是另一种样子了。然而,经过数十年启蒙思想熏陶的18世纪的法国毕竟已经不是一个多世纪以前那个君主专制思想占主导地位的“古典主义”的法国了,事实证明,路易十六的设想只不过是一种天真的一厢情愿。

会议开得果然很不顺利。国王关心的只是财政问题,财政大臣内克的主题报告则是国王“指示”的乏味而冗长的注释。第三等级的代表们对路易十六大失所望,他们认为,三级会议不能成为特权等级维护私利的场所,必须制定一部宪法以维护人人生而有之的基本权利,建立一套新的国家机器以取代弊端丛生的专制机构。在他们看来,如果继续实行三个等级分厅议事并按等级投票,税收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平等就是一句空话。

6月17日,第三等级将有名无实的三级会议改为“国民议会”,并且赋予自己批准税收的权力。对此,路易十六并未想出什么化解危机的良策,而是采取了一个愚蠢的行动——关闭第三等级的会议大厅,结果引发了著名的“网球场宣誓”。

路易十六在王后及部分宫廷贵族的鼓动下,向凡尔赛和巴黎四周调派军队企图加强对局势的控制,激起了因政府财政改革毫无成就而生活艰难的普通民众的强烈不满,并迅速演化成一场社会动乱。人们到处寻找武器,贫民大肆抢劫。7月12日下午开始,成群结队的起义者开始焚烧遭人痛恨的税卡。这些税卡的勒索被小店主、酒商和小消费者恨之入骨,早已成为经常引起骚乱和企图走私的场所。在四天的骚乱中,54个税卡有40个被摧毁,文件、登记簿和收据均化为灰烬,税务官四处逃散。7月14日,爆发了著名的“攻占巴士底狱”的行动。

迅速变化的形势迫使制宪议会暂时放下正在起草的宪法,承担起保护农民权利的责任。8月4日夜的制宪会议上,贵族和教士的代表们纷纷提议废除一切不合理的封建特权和赋税,取消徭役和其他人身奴役,通过了著名的“8月法令”。1789年8月26日,制宪会议又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从根本上铲除了旧制度时期的特权原则,取而代之的是人权和法治原则。

路易十六为了控制局势,命令驻扎在杜埃的佛兰德团向凡尔赛进军,激起巴黎民众更大的愤怒。10月6日凌晨,一群情绪激奋的群众冲进王宫,国王的几个贴身侍卫被杀。关键时刻,路易十六选择了不与民众对抗,被暴动的民众押回了巴黎,被软禁在杜伊勒里宫中。

1792年9月21日,领导暴力革命的国民公会宣布废止君主制,第二天又宣布法兰西为共和国。1793年1月16日,作为立法机构的国民公会就路易十六的生死问题进行表决,激进派仅以1票的微弱多数决定了路易十六的命运。

纳税人成为立法者

1793年1月21日中午,年仅39岁的路易十六被送上了设在大革命广场(今协和广场)的断头台。如果不是发生民众暴动,法国完全可以像英国那样逐步地建立起立宪君主制度,走上宪政之路。但遭受压迫剥削太久的法国人此刻已经没有耐心继续等待,他们把积累了一个世纪的仇恨毫不留情地全部倾泻到了可怜的路易十六头上。

专制强权的路易十四在位整整72年,昏聩无能的路易十五竟也在位59年,而温和善良、愿意改革却又十分软弱的路易十六,历史留给他的时间竟只有15年!他要通过财政改革取消上层阶级的财政特权,恢复被历代国王废止了160年的三级会议,把全国几百名代表请到凡尔赛来“共商国是”,是他之前的专制统治者远远做不到的。他又一次次地妥协、让步,并没有真正实施武力镇压,都可以说明他是一个比较开明的国王,人们还能期望一个旧时代的君王做些什么呢?

为什么一场财政、税制改革会引发大革命?为什么良好的改革愿望带来的却是否定改革者自己的结局?为什么进行减税和平均税负的改革反而激怒了人民?我们在分析法国大革命前夕的改革后,不免对这些难以解答的问题更加感到困惑不解。这些“为什么”的背后,一定有着极其复杂的原因。

早在中世纪的1302年,法国就召开了历史上第一次“三级会议”。1357年,法国颁布《三月大敕令》,确认三级会议享有决定税额、监督赋税征收和使用的权力。然而,波旁王朝却长期充当了逆历史潮流而动的角色。当路易十三还是个“儿童国王”的时候,就由他摄政的母亲做主解散了三级会议。路易十四又进一步扼杀了高等法院对王权进行监督的职能,王权以外的意志表达被彻底窒息。虽然“太阳王”路易十四时代的法国是强盛和稳定的,但没有民主制度保障的“强国”是虚幻的,他所加强的是一个上层对下层平民拥有无限权力的旧制度,这个制度已经腐朽了,不可能维持长久。

路易十六面临的困难,最主要的原因是制度上的。此时的第三等级,是僧侣和贵族之外的一切社会阶层,力量空前强大,他们早就不再满足于纳税多而权利少的政治地位,只要有合适的机会,他们就要将自己的意愿表达出来,重新改组社会结构和重新分配权力,此时召开三级会议反而为第三等级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他们不失时机地将这次会议变成了制宪会议。于是,第三等级的代表就不只是作为纳税人,更是作为立法者来参加会议。所以,这次三级会议注定不会是一个仅仅事关财政事务的会议,而必然是一个重新划分社会权利与权力的会议。对此,路易十六竟没有丝毫察觉,更没有提出任何社会改革的方案以应对第三等级可能提出的要求。这样看,国王早在他批准召开三级会议的那个晚上,就给自己签署了死刑判决书,或许,在他登上断头台时仍在为当初召开三级会议的决定而悔恨不已。

点燃“干柴堆”的改革之火

路易十六推行的财政、赋税政策与他的前任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是节制的,甚至可以说是温和的。随着被统治者与统治者精神上发生的这些变化,这个时期法国的社会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繁荣起来了,如托克维尔说的:“公共繁荣在大革命后任何一个时期都没有大革命以前20年中那样发展迅速。”

阿克顿写道:“法国的财政收入已经达到2000万,可路易十六仍然觉得不够花,要求国民继续掏钱。于是,在短短的一代人时间里,财政收入飙升到超过1亿。”显然,这是一种没有刹车装置的制度。法国国王自查理七世(公元1422~1461在位)时就“做到了不需要各等级同意便可任意征派军役税”,从那一天起便种下了全部弊病与祸害的根苗。如托克维尔所说:任意征税乃是一切流弊的根源,“并在王国身上切开一道伤口,鲜血将长期流淌。”

就是在这座“干柴堆”上,路易十六点燃了他的财政改革之火。与一切专制统治者一样,他总是把面临的深刻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看作是一种“小危机”,他的注意力总是放在诸如增加财政收入这样的具体问题上,唯独不愿意听取有关政治制度改革的意见,而是企图通过财政、赋税体制的修补来克服那个“大危机”。实际上,严重的财政危机往往是严重的社会危机的反映,需要进行全面的社会变革,对此,路易十六毫无认识,实行的仍然是旧的财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是秘密的、无保障的,人们在这里仍遵循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统治下的某些不良做法。”我们不难想象,在一个已经完全腐朽了的体制之上进行改革会有多么大的危险!“政府努力促进公共繁荣,发放救济金和奖励,实施公共工程,这些每天都在增加开支,而收入却并未按同一比例递增,这就使国王每天都陷入比他的前人更严重的财政拮据中。”

这种回避主要矛盾,舍根本问题取次要问题,并试图通过解决这些次要问题来解决根本问题的“改革”对于解救危机无济于事,反而进一步加重了财政危机,从而命中注定他所进行的财政改革实际上变成了旧制度灭亡前的一种毫无前途和希望的挣扎。而当他的改革遇到难以逾越的障碍时,国家的各个部分已经“没有一处保持平衡,最后一击便使它整个动摇起来,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最大动荡和最可怕的混乱”;这个严重分裂的社会已经“再也组织不起什么力量来约束政府,也组织不起什么力量来援助政府,最后,作为其基础的社会一旦动摇,这座君主的宏伟大厦顷刻之间就会全部毁灭”。

因而,以降低绝对剥夺的政策如减税或提高纳税人权利为特征的财政体制改革并不必然带来稳定的社会秩序,反而有可能引起社会的不稳定,这是法国大革命前夕财政改革的一个主要教训。政治不稳定不一定来自于绝对剥夺,可能在更大的程度上来自于相对剥夺,或者说,来自于经济发展和政治自由度的提高。

托克维尔通过对法国大革命的研究首先发现了这个道理,而以往人们对这个观点是比较忽略的。托克维尔认为,一个国家经济越是繁荣,旧制度消失得就越快;政治自由程度越高的区域,民众对革命的支持也就越积极。他认为,在大革命发生以前一段时间财政政策的调整改革可以带来经济的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也能做到比过去有明显提高,但大革命恰恰就爆发在这个总体情况相当不错的时期。他说:革命的发生并非总是因为人们的处境越来越坏,最经常的情况是,一向毫无怨言仿佛若无其事地忍受着最难以忍受的法律的人民,一旦法律的压力减轻,他们就将它猛力抛弃。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

有一个事实可以证明单纯追求经济改革、经济发展并不一定带来社会安定、避免革命发生的结论。临近巴黎的地区在革命前几年就取消了个人徭役,军役税的征收比法国的其他财政区更正规、更轻、更平等,但这里却恰恰是大革命的主要发源地。

还有一个因素不能忽视:革命前的20年里法国政府变得过分活跃,连连发起从未有过的各种事业,成为工业品的最大消费者和国内各项工程的最大承包人,造成社会上与政府有金钱关系、对政府借款颇感兴趣、靠政府薪金为生、在政府市场投机的人数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国家财产和私人财产从未如此紧密地混合在一起。财政管理不善在过去是政府的“公共劣迹”之一,是从来就有的老问题,但现在却正在成为千家万户的私人灾难。1789年,法国国家欠债达到6亿锂,那些债权人本身又是债务人,正如当时的一位财政家所说的,他们与同受政府财政管理不善之苦的一切人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怨恨一齐向政府发泄。“请注意,随着这种不满的人数的增多,他们更加激怒。因为投机的欲望、发财的热忱、对福利的爱好已和生意经自动传播增长,30年前对同样痛苦逆来顺受的人,现在对此却忍无可忍了。”

一方面是民众发财欲望每日每时都在膨胀,另一方面是政府不断地刺激这种狂热,可是又不断地从中作梗,点燃了又想设法把它扑灭,最后,终于熊熊大火烧起来再也控制不住了,君主专制政权就是这样从两方面加速了自己的毁灭。

惊心动魄财政史

就这样,权利意识已经觉醒的、对专制制度已经难以继续忍受的、私有财产欲望日益膨胀的民众到此时已经不会再把任何希望寄托在政府、国王的“改革”上了,他们要亲自动手了,也就是从这个时刻起,一场流血的革命就不可避免了。

所以,路易十六由于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没有把财政当作政治问题来处理,未能进行包括政治制度在内的全方位改革,而是把财政看作是纯技术问题,进行的只是一种低层次的改革。这种局限性极大的改革在一个民众的权利意识、民主精神已经有所觉醒、社会矛盾已经急剧激化的社会里,只能带来经济状况的暂时改善,却无法拯救旧制度,甚至会引发革命,加速旧制度的灭亡。如果他能够以更高的视点观察判断所面对的形势,顺水推舟,适时地把财政改革的触角延伸到政治领域,在确定公民权利、三级会议的权限和王权的限度、放弃贵族诸多特权方面采取一些实质性的作为,更加主动地将此次会议变成一个真正的制度改革的会议,法国将会顺利地建立君主立宪制度,避免流血革命,他自己也可以避免悲剧性的结局。

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制度下,财政都是个大问题。财政、税收实际上是一国政治的全部经济内容,它与市场经济制度的作用发挥、国家自由民主制度的构建、人民的主人翁地位的确定、现代法治的形成等几乎所有的国家大事都密切相连。因为向谁收税,收什么税,收多少税,怎么收税,公共资源的配置方向和数量界定,税收、预算权如何分配,如何决策,通过什么程序决策等等,根本就不是纯粹的经济问题,而是关系到宪政、民主、法治的政治大问题。既然是大问题,它显然不能仅仅依靠“税种设置”、“税率调整”、“费改税”之类的具体措施来解决,而是要在重新界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重新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税收自主权和预算决定权,构建财政民主制以体现宪政民主的经济内核,真正实行纳税人对政府财政活动的直接监督等方面进行实质性的全方位的彻底革新,舍此没有更好的出路。当年路易十六就是因为看不到财政问题之“大”,不具备解决大问题的大思路和大策略,所以才失败,大革命才会发生。这条历史的经验极其重要,对于那些正处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社会改革来说,足资借鉴。

作为一个身处社会转型大潮中的中国人,回首200多年以前的那场惨烈的大革命,不禁黯然神伤。1789年,正是“皇恩浩荡”的乾隆54年,中国人在做什么?“盛世”下的奴隶与至高无上的皇帝能有什么制度上讨价还价的可能?

最后,笔者想用一个真实的细节来结束本文,这个细节恐怕是任何一种法国大革命史的教科书和著作都不会遗漏的:

1789年7月14日,巴黎市民攻克巴士底狱的当夜,当路易十六听到消息时询问身边的廷臣昂古尔公爵:“这是一场叛乱吗?”

昂古尔回答:“不,陛下,这是一场革命。”

二、严重经济危机导致希特勒成为德国元首

1931年,德国已经有了500多万失业者,相当于全国成年人口的四分之一。他们的生活几乎全无着落,雇人的单位少得可怜。无论是保守党、社民党,还是共产党,都只知道在议会和刊物上互相批评,“主义”提了一大堆,但什么解决现实问题的具体方案都拿不出来。

纳粹党则反其道而行之:基本上不和别人争辩理论的它,此时几乎被建成了一个大公司,党员们无不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德意志人民生产自救的活动中去:有搞市场情报的,有搞推销的,有搞组织的,有搞运输的,有搞培训的,有搞财会的,对穷人们有求必应,在生活的方方面面照顾、体贴他们,简直和宗~教组织或红十字会一样。不管什么人,只要一加入他们的行列,便能保证天天吃饱肚皮,从此不再失业。工人们不领工资——反正此时马克的价值同废纸一样——而是领大锅饭和一些实物补贴,比如衣服、工具之类,还负责介绍福利住宅。

对劳苦大众来说,这是多么大的一个刺激啊!负责发放大锅饭的纳粹党员一边往穷人们的碗里倒土豆、面包和副食,一边淳淳善诱地对他们说:“您瞅,咱们这国家披山带河,沃野千里,要物资有物资,要科技有科技,年年得诺贝尔奖,物理、化学、医学,照单全收过。可说起这经济,咱就能搞成现在这样子呢?还不是因为当权的都被帝国主义收买了,什么正经事都不干,整天就知道贪污腐败,祸国殃民?您再瞅,街上的那些警察,就知道在咱老百姓面前神气活现的,其实个个不都是卖国贼的走狗爪牙吗?这些混帐王八蛋全都是德国人民的公敌!啥时候咱们希特勒主席上台了,啥时候咱们这苦日子才能有盼头哇!”

衣人之衣者怀人之忧,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在成千上万工农群众对他们的再生父母——纳粹党感激不尽的泪水中,1932年德国总理大选的胜负就已经很清楚了。

1933年,希特勒成为德国总理。此时,德国政~府的赤字仍然高得吓人,失业人数超过600万,莱茵河西岸地区虽然已被盟军在1930年6月归还,但却百废待兴;而且法国还占领着萨尔州,并企图用培植当地分裂势力和亲法分子的做法,通过全民公决,把这个州正式吞并掉。只要德国的经济形势不好转,法国人的这个阴谋就随时可能得逞。而且,纳粹党的执政还有些先天不足,因为它并不拥有议会中的绝对多数席位,这些都困扰着魏玛共和国的新任总理希特勒。

在执政的第一年里,希特勒政~府在内政和外交方面做得相当成功。反对党被不违反民~主的程序和手段取缔了,莱茵河西岸重工业区的工厂相继恢复了正常运转,德国摆脱了战败国的地位,收回了大量主权。除了被取缔的那些政党的忠实追随者外,大部分德国人民对反对党和工会的消失都并不反对,甚至很赞成。魏玛共和国的14年统治对于他们来说完全是一场丧权辱国的灾难,人民生活水准比一战前的帝国时期大大下降,所以他们对这个民~主政体及其政党并无好感;旧工会连起码的就业率和工人最低生活保障都争取不到,更遑论其它。1933年,希特勒除了把少数反对党成员打入监狱以外,让更多的人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在他的亲手设计和主持下,人类历史上不仅空前,而且很有可能绝后的伟大经济奇迹开始了。

自1928年起,各种高速公路的修建计划就已经纷纷出台了,但总是因为政~府财政困难而作罢。希特勒对这个计划非常感兴趣,但也有很多反对意见,因为德国人当时穷得叮当响,连能否保住饭碗都有问题,根本没钱买汽车。但希特勒还是决定拉紧裤腰带来加以支持,因为按照他的逻辑,必须先有路,然后才能有汽车,不然汽车就是造出来也没地方开。何况高速公路可以创造大批就业机会,而高失业率又使得当时德国人的工资低廉,降低了建筑成本。所以他力排众议,跑遍全国各地,喊了许多口号,四处为工程剪彩、奠基。有的时候,口号比钱还管用,德国人民真的不计报酬,不讲待遇地跟着他们的领~袖,以军事化的纪律,热火朝天地干了起来。

Fuehrer(领~袖):这个词一直被错误地翻译成“元首”。这是1934年8月2日兴登堡去世后,集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为一身的希特勒给自己取的新称呼,目的就是贴近群众,不要像“主席”或“总统”那样,显得太贵族化。在上任后的前四年里,他一直把主要精力放在内政建设方面。谁也不能否认,他的政~府在经济方面表现得实在出色:1933、1934、1935,仅仅三年,希特勒就把德国——这个之前全世界赤字和失业率最高的、实际上已经破产的国家改造成了世界名列前茅的经济强国,而且这完全不是靠外国投资和援助取得的。

在这三年内,德国的年均经济增长率无疑远远超过了100%——当然这也得益于大量旧工厂重新开工,世界经济复苏等客观因素,而德国国民的失业率从30%以上降到零——除了蹲监狱的那些犹太人和反对派以外。更加惊人的是,希特勒实际上兑现了他竞选时的诺言,为德国人民实现了共同富裕——决不是让少数人率先富起来,而是让广大工薪阶层和管理阶层一起富起来。工资上涨的速度如此之快,以至于管理阶层不久就找不到什么东西,是他们买得起,而工人们买不起的了。

想象一下,你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德国工人,三年前还在下岗,为了每小时工资只够买一块面包的临时工岗位,你和你的左邻右舍争得头破血流。而三年之后,你却坐着豪华游艇去非洲或美洲享受阳光假日去了。工薪阶级有权并有钱出国度假,这之前在人类历史上还从未有过——英国没有,美国没有,世界上绝大部分的工人直到现在还没有(甚至想都不敢想),而在1935年的纳粹德国就有。

随着长达1000公里的高速公路——它至今还叫做“希特勒路”——建成,各种造车厂、修车店、加油站如雨后春笋般相继破土而出,其中最著名的当然是1938年建立的“大众汽车”公司。不仅如此,希特勒还在比较飞机和飞艇之间的优劣,以决定他下一个支持建立的交通公司到底是应该叫做“大众飞机”,还是“大众飞艇”呢。当然,希特勒热衷经济建设的最终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即将到来的大战积累实力。他曾经说过:“人民需要度假,因为这样可以使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保持坚定的精神状态。”

国力的迅猛增强,大大提升了德国人民的民族自尊心、自豪感和归属理念。1935年1月13日,萨尔州举行了未来归属问题的全民公决,结果以90.8%的高票率,决定回归德国。同年,柏林获得了1936年奥运会的举办权。带着秦始皇“帝万世”的豪情壮志,希特勒信心十足地宣称:“在以后至少一千年中,德国将不会再爆发什么革命了!”

正如尼采所说,上帝死了,因为他希特勒已经诞生。

和大部分独~裁者一样,希特勒对艺术特别地关心。他是一位天才的艺术家和建筑工程师,谁要想否定这一点,倒还不如去致力于否定毛主席的诗词和书法才能,后者显然会容易些。似乎直到当了总理以后,他才突然发现了自己在建筑方面的才能。“如果哪天下台了,我就去当工程师!”除了交通方面的建筑以外,他还亲身参加设计了许多的社会、体育、文艺场馆和水利设施——决不限于题个词,剪个彩,听听报告,拍个桌子之类的,而是真正的研究图纸,分析数据,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直至二战结束为止,大部分他参预设计的建筑都未能完工,其中包括:直布罗陀大坝,目的是排干整个地中海,化碧波千里为万顷良田(另外,这样英美的潜水艇也就进不来了);不列颠大桥,现在这个计划已经由海底隧道多所取代;以全盛时期的巴比伦和雅典为范本,重建整个柏林城,把它造成日耳曼尼亚(他按拉丁语给德意志起的新名字)的新首都,它将比罗马、巴黎、莫斯科和伦敦更辉煌,更壮观……即便是当时已经完工的建筑,在二战后也大都被盟军用炸药彻底铲除,只有几个文艺场馆,因为躲在不起眼的角落里,而得以幸存。

希特勒的艺术口味是相当保守的,或者说,是相当古典的。当时,抽象派艺术已经风靡整个欧洲,而希特勒对此极其反感,他为此还专门发明了一个词:“黑鬼化”的艺术,矛头直指西班牙画家毕加索,后者的艺术和政~治思想都与纳粹背道而驰。希特勒看到当时的艺术有严重的抽象化、暴力化、色情化的倾向,所以呼吁艺术界以希腊、罗马为准则,进行第二次古典文艺复兴。对于那些还顽固不化,坚持“黑鬼化”下去的艺术家,希特勒说:“他们的作品是Mist(德语,即英语中的?中文我想就不用翻译了吧),应该被扔到Mist应该去的地方去。”历史证明,政~治家对艺术过分关心,往往既是艺术的不幸,也是政~治家的不幸。但以我个人的看法,希特勒当年对现代艺术的批评意见并没有错。二战后,世界艺术与东西方的古典艺术完全背道而驰,即便不说是“黑鬼化”,至少也也严重“非洲化”了(当然,你要是觉得黑人快板、南美裸舞,以及画展里满眼丰满的乳房和臀部比起达芬奇、莫扎特来是进步的话,那我也无话可说),这样的发展轨迹也就证明了他在这方面的远见卓识。

在希特勒执政期间,德国电影界迎来了它不仅空前,而且很可能也绝后的辉煌时期。德国历史上最出色的几位导演都在这个时代完成了自己的代表作,他们发明的许多拍摄技法好莱坞至今仍在沿用,尤其是为纳粹党拍摄的几部记录片堪称经典,开创了大场面电影的先河。希特勒本人最重要的艺术成就,也当数他为纳粹党设计的旗帜和制服。象征社会主义的红色,象征民族主义的白色,还有那醒目的钩形图案,在党旗上如此和谐地凝聚在一起,让人一见便终身不忘。灰黑色的头盔、大衣、长筒靴和粗皮带组合起来,给人一种惊心动魄的威压感,让敌人一见便胆战心惊。没有艺术造诣的人,就像中国的汽车外形设计师,是绝对不会产生这样独特的创意的。

1936年夏天的柏林奥运会,成为希特勒和纳粹党宣传的盛大舞台。那是一届高科技的奥运会,场面前所未有的壮观。这次演出的高潮其实在揭幕式上就出现了:成百上千的外国运动员——其中包括英国人、法国人、美国人、苏联人、波兰人……这些德国未来死敌的运动员们,集体向观众席上的希特勒和纳粹官员们行举臂礼。它也同样是希特勒的独创,在当时的欧洲被看作极其时髦的礼仪。纳粹德国在本届奥运会上制作的纪录片,也成为奥运会历史上最著名、最成功的杰作之一。

尽管德国运动员在田径场上输给杰西·欧文斯让希特勒很不愉快,他拒绝和这个美国黑人握手的事件甚至引发了官方抗议,但这在当时只不过是一个小插曲而已。第11届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已经令德国人民对本民族和希特勒政~府的信心空前高涨,同一个声音在全德国各地响起:“Hail,Hitler!”(赞美你,希特勒!)如果他在此时突然意外去世的话,必将作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政~治家之一流芳千古。

可惜历史不能假设。1937年,希特勒在视察热火朝天的建筑工地时,突然对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们说了这样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你们看着吧,德国经济很快就能达到足以支撑战争的规模了!”

三、经济崩溃导致苏联解体

苏联国家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经济的计划编制和生产方式的全民所有制——一个已经被废除,另一个已贴上了废除的标记。然而,并没有新的经济制度来取代它们的位置。于是,经济混乱是不可避免的。

1990年至1991年,苏联的经济从形势严峻发展到经济危机,因为有史以来第一次出现了经济紧缩。它的GNP在1990年下降了2.4%,在1991年则下降了13%左右(见表5-1)。固定资产净投资在1990年急剧下降了21%,在1991年估计下降了25%。人民的货币收入持续上升,预算赤字也持续上升,使本来已经灾难深重的消费市场雪上加霜。

在从持续的经济增长到经济破坏最后演变为经济紧缩的过程中,苏联社会主义制度要对之承担主要责任。然而,引发1990年至1991年经济危机的,还有两个因素也很重要:1989年至1990年东欧剧变,苏联各共和国、各地区之间经济联系的崩溃。

苏联的主要贸易伙伴一直是东欧经互会的成员国。其中六个国家——保加利亚、南斯拉夫、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匈牙利、波兰和罗马尼亚——1988年占苏联进口的54.2%,出口的48.9%。然而到1989年至1990年,除苏联以外,整个东欧地区占统治地位的共产党都丢掉了政权。这对苏联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原因有二:第一,因为东欧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解体以及随之而来的经济破坏,导致了这些国家的经济活动大量下降,从而减少了它们同苏联进行贸易往来的能力;第二,新的亲西方的东欧领导集团把其贸易重心转向西方。

结果到1990年至1991年,苏联突然发现自己正在失去主要的贸易伙伴。这种打击在1991年尤其严重,这年苏联进口产值,以卢布的官方汇率计算,下跌了56.2%,这主要是由于从东欧进口的下降。工业进口和消费品的主要源泉的突然消失,和苏联商品主要的外国市场的突然消失一样,沉重地打击了苏联经济。此外,这种打击的严重性是不应该低估的。虽然由于苏联经济多样,尤其是其广阔的领土上有丰富的重要的自然资源,因此它并不是一个贸易依赖性很严重的国家,但这种打击还是很严重的。在80年代后期,苏联的总进口只相当于其GNP的7%~8%。这样,当1991年对外贸易下跌近50%时,苏联经济大受损伤。不过,这并不就意味着苏联整个的经济活动就瘫痪了。

对苏联经济损伤更大的是1990年至1991年间的苏联各共和国的自治。在第8章,我们将考察1988年至1989年一些苏联加盟共和国民族主义的运动。到1990年夏天,几乎所有的共和国,包括俄罗斯共和国,都已经宣布自己是有着领土的自然资源的主权国家。自从苏联国家社会主义建成以来,经济已经高度一体化了。许多产品,包括重要的工业物资,都仅仅是由一个或者两个企业为苏联整个市场而生产。深水抽水机的唯一制造厂在巴库,所有空调的生产由一个集团负责。估计有80%的苏联机器工业产品都是由单一的厂家供应。现在,这种高度一体化经济的许多联系都开始崩溃了,这就像位于不同共和国的传统的企业间的供应关系被新的过分自信的共和国追求自治所中断了一样。在一些地方,企业的货物交换不得不穿过国界才得以进行。这种状况是1990年至1991年经济紧缩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明帝国的经济危机引发李自成等农民军大起义

在万历年间,明帝国在册田地到底有多少亩呢?一共有7亿多亩田地[注1]。

当时的明帝国政府从这7亿亩田地中,平均一亩地收取二十斤米,这一共会收取多少斤米呢?答案当然非常简单,它一共是140亿斤米。

当时一石米折合现在188.8市斤[注2];那140亿斤米相当于当时多少石米呢?答案同样非常简单,它相当于当时7415万石米。

当时一石米值0.7-1两银子[注3]。我们按一石米七钱银子计算,这7415万石米相当于当时多少白银呢?答案同样非常简单,它就相当于当时5190万两银子!

通过这些简单之极的计算,我们就可以知道,当时明帝国政府只需要向每亩地平均收取20斤米的赋税,一年就可以获得五千多万两白银、或与此相当的经济物资。

如果明帝国政府向每亩地平均收取20斤米的赋税,相信谁也不能说帝国政府横征暴敛吧;但就是如此,明帝国政府一年可以筹得五千多万两白银、或与此相当的经济物资。

当然了,这五千多万两白银(或与此相当的经济物资)里面,还仅仅是来自于农业方面。明帝国当时人口保守估记已超过一亿,更有学者估记当时已达到两亿;在这样大的一个人口基数上,来自其它方面(工、商、矿、盐、铁等)的收入同样是个绝不可低估的数字。但这里,我们权且忽略不计,[注5]即使如此,帝国一年收取五千万两白银(或与此相当的物资)也绝不是什么难事。

但?明帝国政府显然从未收取过如此高额的赋税;即使在最后最穷凶极恶之时也是如此的。明帝国政府如果一年真收取这样多的物资,一年就收取五千多万两白银(或与此相当的物资),那崇祯之时也就用着天天喊缺钱了。

当然了,即使明帝国政府真的收取如此高额的赋税;那农民肯定没事就偷偷乐了;因为这负担实在太轻了。一年一亩地平均交出二十斤米,其余的都归农民自己,这种负担实在太轻了。

问题是:明末农民,怎么可能就这么点负担呢?

如果明末农民真的就这么点负担,那立足于小农思想而言,“共产主义”又该是什么样子呢?泪痕敢说,在他们心目中所追求的“共产主义”也不会比这么更美好!

我们现在许多人分析明末历史时常常眼界太窄了;因为我们常常把区区几百万两白银当成天大的数字;好象这也能成为帝国灭亡的重要原因。以明帝国那样庞大的经济基数,当时就是从一亩地平均收取三斤米,将会是多大一笔银子呢?

7亿亩田地,一亩平均收取三斤米;那就是21亿斤米,折合成当明普遍的计量单位,那就是1112万石米;按当时一石米七钱银子计算,这就是是778万两银子。崇祯十年以前,明帝国政府所加的税,还远远没有达到这个数字。

如果帝国政府一年向每亩地多收二三斤米,就足以导到帝国的经济危机;那我们也把明帝国灭亡的经济原因看得太简单了。举一个浅显的例子,当时哪个地主收取的地租会是这样小的一个数字呢?如果帝国政府向农民多收取二三斤米,都足以导至帝国的经济危机;那普遍地主一亩地向农民收取二三十斤米,五六十斤米、七八十斤、一百多斤米的地租又算什么呢?[注4]

我们假设,如果当时的明帝国是一个能把自己意志强加于整个社会之上的政府;那它把田地产量的50%据为己有;一年将会获得多少白银、或与此相当的经济物资呢?这最保守估计也会达到二亿多两白银、或与此相当的物资。当然了,明帝国如果真的征收如此高的税额,那可真是称得上横征暴敛了;问题是:如果劳动人民所受的盘剥只是来自于赋税,那赋税额就是真的达到50%,它也不会把帝国经济搞得破产了!

但我们必须得知道,地租是地主阶级的的利益根源所在,帝国政府无论表现的有多么了不起,他也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帝国的皇帝无论表现的有多少了不起,他也无力征收田产量50%以上的高额税收。因为如果帝国政府占据了田地产量的50%以上,那普遍地主能收取的地租还会有多少呢?这岂不是要侵犯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

地租、赋税合起来征收的极限,就是得保证农民得留有生存的口粮。(这个极限,怎么也得停留在当时田产量的20%以上;农民留有这样份额,再辅助以全家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各种副业、零工,才能保证生存)。地租、赋税通常不会超越这种极限的,如果硬要超越这种极限,那就意味着要损坏了帝国、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了。

当然了,当地租、赋税加起来接近这种极限之后;那赋税再想增加,就自然而然的会受到整个社会的反对。地主阶级想维持自己的已得到的地租份额、农民阶级想维护自己的生存权力。从阶级利斗争的角度去看,帝国反对加税的声音之所响彻天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也威胁了地主阶级的利益,在他们的支持下,这种声音才会响彻天空。

为什么泪痕要如此说呢?因为,反对帝国政府加税的声音响彻天空;但比这更危及农民生存的高额地租,但显然比赋税数量大十几倍、几十倍的高额地租,却显然很少有人把它归结为帝国灭亡的重要原因,这种观点永远也成不了当时社会中的主流思想,因为这种思想,他是威胁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思想,在地主阶级占统治地位的时代里,他永远不会在当时成为主流。

从政府的角度去看,反对加税的声音之所以会响彻天空;那是因为帝国政府已彻底官僚化了;官员们遇事都是大说漂亮话,就是不干一点实事。我们首先必须得清楚,帝国政府为什么要加税;那是因为帝国政府财政发生了巨大的危机,最显而易见的表现就是帝国政府的军队已开始成天欠饷了,在外敌日益强大、并开始蚕食帝国的背景下,这种问题是必须得解决的。

解决这种问题的最简单办法,自然是恢复从前供养军队的经济基础;其次是清除军事系统内部的贪污、腐败。但谁有能力做到这一切呢?谁敢自告奋勇的去做这一切呢?显然是没有一个人的,所谓的邪党、阉党、阉党余孽自然没有这种人才,就是所谓的东林党中,也不会有这种人才。

既然如此,那帝国军队成天欠饷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皇帝听到反对加饷的话,通常反应是非常讨厌;因为这种漂亮话谁都会说;问题是,帝国现在存在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做为官员如何不顾这个最基本前提,就成天大说漂亮话有意思吗?

所谓皇帝拿出私房钱,就能解决帝国军事系统存在的问题;那纯粹是把政治当童话去讲的;且不说明帝国灭亡后,崇祯皇帝绝不可能有三千多万两的私房钱,就算他真有这样一大笔私房钱,拿出来就真的能挽救帝国的命运吗?我们现在分析一下这笔银子是多么大一笔数字;3000万两银子,按一石米0.7两银子,能买多少米呢?大约能买不到4286万石米;这些米推在7亿亩田地中,一亩地平均多少斤米呢?总共不到12斤米罢了!如果把这些银子平均在17年中,一年无非是每亩少征收0.7斤米罢了。(我们只想知道,随便拉出一个地主所收的地租,会是这个数字的多少倍?)就这样一个数字,就真足以挽救帝国的灭亡。

帝国经济的大窟窿,绝不是这样一个小的数字可以补上的!

不要说皇帝没有这样巨大的一笔银子了,就是真他真的有,面对帝国经济存在的巨大窟窿也只是杯水车薪。人们之所以肆意夸大这笔银子的数量,及其作用;无非是英雄史观的一种表现罢了;在英雄史观中,历史的变迁好象就是几个人可以决定的;但实际上历史哪有这样简单!一个人的力量再大,当他出现在历史大潮流之中时,他也是渺小之极的;历史的变迁是受各种利益群体搏奕的合力推动的!

我们许多人在分析明末历史时,常常眼界也窄得太厉害;好象某笔区区几百万两、或一千多万两银子(三饷)的何去何从,就是导致帝国灭亡的重要原因。但事实上,以明帝国那样庞大的经济基数,某笔区区几百万两银子的何去何从,实在意义太小了!真正造成帝国灭亡的原因,显然是一个远远大于这个数字的经济物资流出了帝国政府的控制范围。

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无可抑制,明末的地租份额,与明初相比;那实在不知道翻了多少倍?帝国的经济资源的50%、60%以上都通过这种渠道流向地主阶级手中;这笔经济资源是帝国政府无力支配的;这笔经济资源也是普遍百姓无福享用的。仅此就已够可怕了,更主要的是这笔庞大的经济资源,他已走向了帝国政府、社会的反面;地主阶级利用这样庞大的经济实力,更肆无忌惮的继续侵蚀帝国社会、政府所剩的、越来越少的经济资源。于是帝国经济危机遂越来越无法挽回。

这才是帝国经济出现危机的根本原因。

但?在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在思想上也必然占有统治地位。所以在明末之时,所谓忧国忧民的学者、官员伙矣,但谁敢把帝国政府经济危机的根源归于这种原因呢?所以在分析明帝国灭亡之时,哪个学者敢把帝国灭亡的根源归于这种原因呢?

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所谓皇帝的私房钱遂被传得越来越神;也正是这种背景下,所谓的“三饷”被说得越来越神;好象帝国的灭亡,真这点银子造成的,也是这么点银子就可以挽回的!

在万历四十六年到崇祯三年那13年间;帝国政府所加的辽饷,最多时只是五百二十万两,平均一亩地加9厘银子罢了;这九厘银子按当时物价等于多少斤米呢?(一石米0.7-1两银子),能买现在不到2.5市斤米。

从崇祯3年到崇祯10年,辽饷一共加到650万两;[注1]一亩地平均加银一分二厘罢了;这一分二厘银子按当时的物价能买多少斤米呢?大约是3.2斤吧!

当时还没有出现所谓的剿饷、练饷。

如果政府向每亩地加这么点银子;就足以让帝国陷入经济危机之中;那普遍地主收取这十几倍、几十倍、甚至近百倍的地租又算什么事呢?

剿饷,征收于崇祯10年,一年二百八十万两。在崇祯十二年时结束。

练饷征收于崇祯12年,合计七百三十余万两。

所谓三饷,就是在帝国征收最穷凶极恶之时(那时帝国已乱得一蹋糊涂了);也无非是每亩地平均多收了五六斤米罢了(大约折合当时一千五百多万两白银)。而且这仍然是以米价7钱银子计算的,事实上当时米价哪有这么低的?当然了,这也是以帝国政府能够足额征收而言的,事实上帝国政府当时哪还有这种本事呢?

做为一帝国,真的有可能亡于帝国政府一年一亩地多收了二三斤米(六七百多万两白银)、五六斤米之上(一千三四百万两白银)?如果我们真相信这一切,那也实在是把政治当童话讲了。如果政府向每亩地多收这几斤米,就足以成为帝国灭亡的原因,那普遍地主征收远高于这种数额十几倍、几十倍的地租,又算什么事呢?

导致帝国经济陷入于危机之中的主要的原因,是伴随着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而出现的越来越高的、越来越普遍的地租。帝国的经济资源,50%以上都通过地租的形式流入了少数控制土地的既得利益集团手中(皇室、贵族、官僚、上层太监、庶民地主、缙绅、大商人);这已足够可怕了,更可怕的还在这些既得利益集团依靠手中越来越强大的经济资源,却是仍肆无忌惮的扩张着自己的利益;他们向上肆意蚕食着政府手中“横征暴敛”来的资源、向下肆意侵蚀着普遍百姓手仅剩的经济资源。

垄断性的、高额的地租所占帝国经济资源的比例越来越大;这才是帝国经济危机的根源所在。这实际上是非常显而易见的。这笔从劳动人民手中掠夺走的经济资源,实际上是所谓“三饷”的二三十倍。

但对此,据说最忧国忧民的东林党人,恐怕最多也只是含糊其词,谁也不敢对此去深究。如是他们敢那样,实在等于站在了统治阶级的对立面;如果他们敢这样做,他们实在是不想在社会上混了。

一个人得罪皇帝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一个开口闭口说皇帝“贪财”闹得国将不国,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如果你敢得罪统治阶级、敢这样非议统治阶级,那后果可实在太严重了。一个敢大呼这种言论,那肯定是想自绝于人民!

但在明末,有一个不信邪的人叫李琎。崇祯9年,他向皇帝上书说现在社会的财富都到了少数有钱人家里(在小农帝国中,当然普遍是源于地租),如果制定种种法令让他们拿出钱来,那帝国的财政危机马上就可以解决了。这种论调,一下子把地主阶级给打晕了;这种论调竟然会出现在帝国的主流社会之中;这不要造反吗?

于是他们对于这个妖言惑众的李琎恨不得一棒子打死;东林一系的钱士升更是激动的大呼小叫,好象这种论调敢出现,真是国将不国了;好象如果不把李琎这种妖言惑众的家伙抓进牢里、或是砍了头,那帝国就会要大乱了。[注3]

虽然是皇帝是地主阶级利益的代表,但对于李琎那种可以解决帝国财政危机言论也是深以为然的。但皇帝终究是地主阶级利益的代表,他实在不敢采用李琎这种要得罪整个地主阶级利益的观点。

李琎还算幸运,他这种妖言惑众;按清流士大夫的意见,恐怕最次也得抓进大牢里面,会不会被杀头,恐怕只有求上帝保佑了;因为清流士大夫给他上纲上线定的罪是:“或疑此辈乃流寇心腹,倡横议以摇人心,岂直借端幸进已哉”?(《明史、钱士升传》)

但李琎有幸遇见了残暴的崇祯皇帝、著名的奸臣温体仁;事实上只有残暴的皇帝、祸国殃民的大奸臣,才会想法保护这种死有余辜的狂徒。当然了,皇帝与温体仁也绝不敢公然说李琎这种妖言惑众无罪(如果这种公然挑战统治阶级利益的言论都无罪,那发表什么言论才算有罪呢?),皇帝与温体仁只是说如果惩罚进言者,那以后谁还敢进言呢?

就是皇帝、宰相都认可这种言论,他们也只有把这种认可压在心底;谁也不敢公然支持一下这种言论。至于普通的官员、百姓谁敢发表这种言论、公然支持这种言论,那肯定是不想在社会里混了。

一个人想非议皇帝,说皇帝应该拿出私房钱,说皇帝贪财好色弄得国将不国;这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因为皇帝实在不敢把你怎么样了,就算皇帝敢把你怎么样了,这以后也是你在政坛继续混的资本。但你敢这样非议统治阶级的利益,后果一定很严重。

对皇帝的利益扩张(收取矿税),你如果大发反对之声、大肆阻挠,就算皇帝敢降你的级、免你的官、甚至让你进监狱。但?整个社会(当然包括整个上流社会)都会支持你;这种东西通常总会转化成无形的政治财富。

但对地主阶级的利益扩张(日益普遍的、越来越高的地租),你如是敢大发反对之声、大肆阻挠,就是皇帝非常认可你、欣赏你,你也注定是要进监狱的,因为你这种言论是注定要得罪整个上流社会的。区区一个皇帝,哪敢为你去得罪整个统治阶级呢?

你别看所谓的清流士大夫一副清高之极的样子,但他们、他们的亲朋好友,有几个是“躬耕于南阳”的?有几个不是靠地租相关的东西维持体面生活的?至于所谓的贪官污吏、皇亲国戚、地主恶霸就更别说了。你说日益普遍的、越来越严重的地租,是导致帝国灭亡的根本原因,他们谁会支持你呢?

泪痕也非常相信钱士升的观点;因为皇帝如果真敢采用李琎这种妖言惑众的观点,那帝国恐怕真国将不国了。这个帝国不过是地主阶级统治的工具,皇帝不过是地主阶级利益的总代表罢了;如果帝国、还有皇帝敢站在这个统治阶级的对立面,那崇祯皇帝他真是不想继续往下混了!

在经济上有统治地位的阶级,必然在思想上也占有统治地位。所以威胁地主阶级利益的观点(比如李琎那种异端邪说),在当时主流社会中永远也没有敢响应;甚至有人敢表达这种思想,所谓的清流也恨不得拿刀杀了他。东林一系的钱士升对李琎反应更是激烈异常,他认为应该马上把李琎关时监狱去。

而对地主阶级利益构成帮助的思想(比如反对帝国政府加税、让皇帝拿出私房钱)永远会在社会中上响彻天地;因为这种思想,对地主阶级利益没有任何害外,相反在地租与赋税的竞争中,对地租继续保持、扩张有着显而易见的帮助;那当然了,更主要的是他们在打着为帝国百姓利益的旗号。

但我们也必须得知道;帝国的赋税如果不增加;是不是地主的地租就会原地踏步不增长,甚至会适当减少呢?如果我们不是把社会当童话看,显然这是不可能的。从这层意义上,帝国政府赋税的增加,只是侵犯了地租扩张的空间;即使政府的赋税不增加,农民的收入还会因为地租的扩张继续缩小。

既然帝国普遍的人都认为帝国加税,已把农民逼到绝路上了;所以他们一个劲的反对加税。但手中握有的众多田地人们,可不可以少向佃户收点地租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这年头,在政府横征暴敛下,地主家也没有余粮啊!

就是那些最自命为百姓利益呼喊东林党;他们、他们家族、他们密切来往的圈子,不是靠地租维持体面生活的人恐怕也没有几个。比如后期最为著名的东林党人钱谦益,泪痕虽然不清楚他家到底有多少田地,但从他奢华的生活来看,他家田地应该是一个非常可观的数字[注1]。他们是不是会收取比当时低很多的地租呢?显然是不会的,如果真是这样;那他们没有理由不大肆宣扬自己的这种善举。

在利益面前,是没有温情可言的!

那些成天喊着老百姓穷、老百姓可怜的大善人们,那些成天喊着如果这样下去,帝国就会国将不国的大明白人们,他们家如果有大片的田地(通常他们家里面总会有大片田地的),他们真会向农民少收点地租、甚至不收地租吗?如果我们不是把政治当童话看,那显然是不可能的。当然了,他们这样做也是迫不得已的,因为这年头地主家也没有余粮的,为了生存他们也没有办法啊!

从理论上,帝国政府加税,并不足以对帝国经济构成实质性的威胁;因为我们前面已分析过;帝国政府加一千万两白银,也无非是向每亩地平均多收取四五斤米罢了。如果增加这么点税收,就足以对帝国经济构成实质性的威胁,那也实在太不符合我们的常识了。而且如果多收这么点赋税,就足以对帝国经济构成实质的威胁,那普遍土地所有者收取比这高十几倍,几十倍的地租,又算什么事呢?

再从理论上讲,帝国政府加税,只有向田地加税罢了;而田地普遍都在地主阶级手中;这种税只地使地主阶级利益受到点损失罢了,这种加税法,还会使地主阶级扩张的脚步放慢呢!杨嗣昌在大谈加税时,大约就是抱着这种观点。[注4]但利益面前,理论永远是苍白的。有句老话早就说尽了,羊毛他永远出在羊身上,指望他出在狗身上,那怎么可能呢?

经济上处于强势的阶级,在剥削下层阶级时;通常都是贪婪的没有节制的。只要下层阶级除生存之外还有剩余,他们就不会停止剥削的脚步。在资本主义初期,社会生产力不知比从前提高了几十倍,但社会普遍无产者依然每天需要工作十四五个小时、甚至十七八个小时(一天不过是二十四个小时罢了);却只能取得维持温饱的工资。[注5]

但无产阶级是大工业时代的产物,他在维护自己利益、监督政府方面,绝不是封闭、孤立、分散的小农阶级可以比拟的!所以劳资之间的利益可以通过相对和平的、理性的方式解决,而无产阶级利益被压榨到近于极限也只是存在于资本主义初期。

但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却显然实在太难和平的、理性的得到缓和。虽然在农民利益高额地租下逼得已走到了生存边缘;但他们之间却无法达成任何可能缓解的方式;甚至而言,整个社会都没有人敢把地主阶级高额的地租归为帝国经济崩溃的主要原因。他们只是把一切矛头指向了帝国政府,把帝国皇帝的私房钱、帝国政府加的税归为帝国经济崩溃的主要原因。

但帝国的税不加可以吗?显然是不行的;因为帝国财政的大窟窿,是明摆着存在的;而不加税却显然无法补上这个大窟窿;至少所谓的“阉党”、东林除此之外都没有办法补上这个大窟窿。

而且帝国不加税,是不是地租数额就会停在原地不前进、甚至减少呢?显然是不会的。只要土地兼并的步伐不停止,地租的数额就不会原地踏步,更别说指望他减少了。既然如此,一个劲的反对帝国加税;有什么意义呢?他真能挽救帝国的灭亡吗?

至于皇帝的私房钱,我们在第一节中也论证过;这笔钱即使真有人们所说的那样大(3700万两白银),但它对于整个帝国的经济而言,也是杯水车薪的。

在地主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人们自然不敢把帝国灭亡的主要原因归为高额的、垄断性的地租越来越充满整个帝国。他们只有从此之外寻找帝国灭亡的原因。当然了,把这矛头他们敢指向皇帝、指向政府,就是不敢公然指向地主阶级(因为这个阶级是帝国所有强势群体的联合体)。

我们习惯性认为,帝国吏治的败坏是帝国灭亡的重要原因。但帝国的吏治为什么地败坏呢?当然了,最简单的、最省事的方法就是把一切归于官员们的道德;但这种分析历史的方法,永远不可能触及到历史的本质。因为唯物物史观不是有句名言吗,是环境决定意识,而非意识决定环境。

第二章 精神问题

一、三级会议

在法国旧制度中,三级会议指的是法国全国人民的代表应国王的召集而举行的会议。参加者有教士、贵族以及其他民众(称为第三等级)这三个等级的代表。会议通常是在国家遇到困难时,国王为寻求援助而召开,因此是不定期的。

1302年,腓力四世因向教会增税而与教皇博尼法斯八世(BonifaceVIII)冲突。为了与教廷对抗,腓力四世于1302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一次三级会议,除了教会和贵族的代表之外,还第一次召集每个城市的两名市民代表参加会议。后来各省也模仿全国的三级会议,召开自己的三级会议。在此后的487年中,三级会议还召开过21次,每次都是在国家遇到财政或政治上的困难时召开的特殊会议,目的是在重大问题上询问民众的看法,或通过某些重大决议。

三级会议的代表自首次召开时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教士、贵族以及第三等级。百年战争时期,为了抵抗外敌,三级会议有权监督政府。16至17世纪初,专制王权加强,三级会议的权力被削弱。从1614年到路易十六统治时期,三级会议中断了175年。1789年,路易十六召开了最后一次三级会议,这次会议导致了法国大革命。大革命后,三级会议随着旧制度一道被废除,不复存在。

二、“到巴士底去”纪念巴黎人民攻占巴士底狱

“到巴士底去!”“到巴士底去!”

1789年7月14日清晨,愤怒的巴黎市民,成千上万地向巴士底狱奔去。他们有的拿着火枪,有的握着长矛,有的手举斧头,人们呐喊着,像大海的怒涛一样涌向巴士底监狱。巴士底狱是一座非常坚固的要塞。它建造于12世纪,当时是一座军事城堡,目的是防御英国人的进攻,所以就建在城前。后来,巴黎市区不断扩大,巴士底要塞成了市区东部的建筑,就失去了防御外敌的作用。18世纪末,它成了控制巴黎的制高点,法国国王在那里驻扎了大量军队,专门关押政治犯。

巴士底狱高100英尺,围墙很厚,有八个塔楼。上面架着大炮,里面有个军火库,装有几百桶火药和无数炮弹。它居高临下,俯视着整个巴黎,活像一头伏在地上的怪兽,虎视眈眈地在那里随时准备扑上来,吞掉每一个胆敢反对封建专制的人。巴士底狱成了法国专制王朝的象征。

多少年来,人们像痛恨封建制度一样痛恨这座万恶的巴士底狱。许多人都梦想有一天把它推倒,他们在等待时机。18世纪后期,法国国王为了满足穷奢极欲的生活,拼命向人民搜刮钱财。1789年5月,国王路易十六为筹款继续吃喝玩乐,召开已经停止了175年的“三级会议”。

原来,封建的法国把国民分为三个等级。僧侣为第一等级,贵族是第二等级,其他各种人都归为第三等级。第一、第二等级的人数只占全国总人口的1%。但是,他们有钱有势,想尽各种方法压榨平民。

参加“三极会议”的第三等级代表主要有工商业者、银行家、律师、作家等,他们迫切要求改变封建专制的法国政治,争取获得自由和平等,因而得到广大巴黎市民的拥护。他们趁开会的机会提出,限制国王的权力,把三级会议变成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后来他们又宣布由他们自己组织国民议会,代表全体法国人民讨论国家大事。

第三等级代表的叛逆行动引起了国王的震怒和恐慌,他马上出动军警,封闭会场,禁止国民议会开会。

国王的专制行为,不仅没压住第三等级代表的反抗,反而在他们胸中燃烧的怒火中撒了一把盐。他们表示一定要制成一部代表全体法国人民利益的宪法,否则决不罢休。第三级代表被迫转移地方,集体转往附近的一个网球场举行紧急会议。两天后,半数的教士代表加入他们的行列,并决定法王若不承认他们的要求便不散会。1789年7月9日,国民议会改名为“制宪会议”,公开反抗国王,双方的冲突更加激烈。

国王路易十六暴跳如雷,偷偷向巴黎调集了大量军队,准备逮捕第三等级代表,用武力解散国民议会。消息传出以后,巴黎人民群情激愤,7月12日,数万巴黎市民上街游行。1万多市民涌到罗亚尔官的花园里,一个年轻人,站在一个高高的亭子上,大声喊道:“公民们,国王雇佣的德国兵正向巴黎开来,他们要带来流血和屠杀,拿起武器吧,这是我们唯一的生路!”“拿起武器!”“拿起武器!”

市民们齐声高呼,人们奔回家中,拿来了斧头、菜刀、铁棍、猎枪,又聚集在一起,涌向王宫。

这时,一队骑兵冲过来,是国王的近卫军,他们骑着高头大马,手举马刀,野蛮地向群众砍去,转眼之间,街道上躺满了市民的尸体,血流遍地,群众只好四散奔逃。

7月13日清早,巴黎全城的警钟一起敲响,血腥搏斗的一天又开始了。市民们首先冲向军火库,夺得了几万支火枪,手执各种武器的市民们攻占了一个又一个阵地,巴黎市区内到处都有起义者的街垒。到了14日的早晨,人民就夺取了整个巴黎。最后只剩下巴士底狱还在国王军队手中。“到巴士底去!”起义队伍中响起了呼喊声,起义者从四面八方涌向巴黎的最后一座封建堡垒。

守卫巴士底狱的士兵首先用塔楼上的大炮轰击,然后从房顶上,窗户里向人群开火。猛烈的炮火阻止了前进的起义者,他们无法接近巴士底狱,只好从四周的街垒中向里面射击,但因为距离太远,根本对里面的士兵构不成威胁。“大炮,我们需要大炮!”人群中有人喊道。

许多人离开战场去寻找大炮。不久,大炮推来了,但都是一些旧炮,有的还长满铁锈,象几百年前的古董。一时也没有炮手,有人自告奋勇地出来开炮,一个卖酒的肖恩居然当了炮手。这些旧炮好像也受了起义者高昂情绪感染似的,一个接着一个发出了轰鸡。一排排炮弹打在监狱的墙上,打得砖屑乱飞,烟雾弥漫。人们发出一阵欢呼。

但是,巴士底狱的墙实在太厚了,旧炮打出去的炮弹没有威力,根本无法打穿它。敌人的大炮倒是凶猛无比,起义者的伤亡不断增加。

一个多小时过去了,巴士底狱前聚集了数万起义者,可就是拿巴士底狱厚厚的围墙毫无办法。有人主张冲到墙边,把墙挖个洞装上火药,真的有几个勇敢者拿着工具,提着火药桶冲向墙边。塔楼里,士兵的子弹雨点般射了过来,眼看就要接近围墙的勇士一个接一个倒了下去。人们十分焦急。“我们现在需要真正的大炮和真正的炮手!”街垒里传出一个洪亮的声音。

战场上一时沉寂下来,人们在等待着。

又是两个多小时过去了,一门威力巨大的火炮终于被拉来了,有经验的炮手也跟随而来。大炮发出了怒吼,一颗颗炮弹猛烈射向巴士底狱,围墙被轰塌了。守卫的士兵眼看大势已去,终于举起白旗投降了。

接着,起义者把巴士底狱完全拆毁,象征着封建罪恶的巴士底狱从此在地球上消失了。为了纪念巴黎人民英勇攻占巴士底狱的伟大功绩,法国把7月14日,作为自己的国庆节。

三、歌颂法国大革命同时别忘记它的恶

革命,喧嚣而来,赤膊,

光脚,走出酷刑、困惑

的恐怖世纪;

胜利后的她仍在流血;

用民众的刑木,上帝

打造九三年的木靴。

——雨果《一千五百年为人类织就了夜幕》

虽然早有“小资看法国,特资看伊朗,农民伯伯奥斯卡”的谐语,但这部两亿法郎精工打造的《狼妖》(Lepactedesloups,又译《狼族盟约》)在国内面市后却一直乏人叫好,甚至还被斥为“对好莱坞的盲目模仿”、“完全没了法国人的精髓”云云。其实,并非影片不好看,而是他们看不懂。怎能指望会有多少从小浸淫于阶级斗争论基础上的历史观教育的国人能有足够的人文积淀看透这部绚丽夺目的法国大片后深藏的黑色历史反思呢?《狼妖》取材自真实事件,其背景——大革命前的法国很悲惨。18世纪一开始,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的失败就彻底粉碎了太阳王光耀欧陆的梦想,柯尔培尔辛苦蓄积的巨大财富尽为一扫而空,1707年一位经济学家在谈到1698年时说:“那时候,国家的情况仍然很好,还没有到山穷水尽的地步。可是如今由于物资匮乏,一切都完结了。”

太阳落山后的法国急需持久和平以恢复经济,可是战神——它的名字与其称为“国家利益”还不如“王族利益”更确切——难道会容许?于是,路易十五无可避免地被卷入波兰王位继承战争、奥地利皇位继承战争、七年战争……王朝战争多么华丽!羽饰、花边、丝袜、百合花旗、披着金流苏红毡毯的阿拉伯骏马、镀金镀银的宝剑、小提琴手、鼓手、唱诗班、诗人、彬彬有礼的战前致辞、骑士簇拥的观战贵妇、纸醉金迷的战地晚会,在这般种种极富娱乐性的风雅外衣下包藏的却是国库下的无底洞和整个民族竟然必须为一个家族而战的荒谬义务!

国王需要战争,国王需要淫乐,国王需要统治,他只有向特权阶层要钱。路易十五一手压制贵族和法官,一手解散了不可一世的耶稣会,气急败坏的贵族和教会不顾一切地反弹,新的叛乱迅速酝酿。然而,早已为太阳王慑制的贵族哪还有力反叛深得民心的路易十五?于是他们不择手段地造谣毁谤这位“受爱戴的国王”,图谋进行攫取权力的“贵族革命”,吃人的热沃当狼妖由是出世!这便是《狼妖》一片,也是法国大革命的历史背景。

路易十六何其不幸!他的滔天罪孽,无非继承了先王们留下的这份不祥遗产,以及从小所受的君主专制观教育。他没有路易十四、路易十五的威信和强力,原因却是他不如他们一般骄奢淫逸。他也许是一个天才的锁匠,却在政治上生性淡漠。他的软弱个性使得他无法拒绝轻率的王后、骄横的王族和野心勃勃的特权阶层无休止的非分索求。于是,宫廷的所有罪恶、贵族的所有罪恶、特权阶层的所有罪恶,一千五百年封建制的所有罪恶都被算在了这个患有神经性迟钝的人头上。他在遗嘱中写下了这句令子孙后代反思长叹的话:“我最后,在上帝面前,并准备站在上帝面前,我不认为自己应对任何提出来的罪行负责。”

如果你还以为大革命前的法国是一个以路易十六为核心的中央集权专制政体的话就错了。还有特权阶层呢!路易十六在《随想录》中曾记着:“一切权力皆是国王个人意志的体现,任何团体和个人都不能独立于他的权威之外。”为此他力图打压特权阶层,建立起一个“大臣专制”而不是贵族专制的崭新君主政体。如果他拥有太阳王宣布“朕即国家”那般的魄力,或保有“受爱戴的国王”那般的民望,那么他是能够象普鲁士、奥地利和俄罗斯等那样成功推行“绝对专制主义”的,从而架构起一个君王之下万民平等的开明君主制。这对当时的法国和法国人民难道不是最好的出路?

正如马基雅维里所说:“当民众对君王从心底里心悦诚服的时候,君王对于那些有阴谋企图的人无须担忧。但是如若民众对君王也抱有敌意和怨恨,君王在做任何一件事时,都是那样忧心忡忡,这就不足为怪了。”不幸的是,每当开明大臣们的改革刚刚迈开大步时便会遇上天灾人祸,一次次的失败导致民怨沸腾,促使公众舆论反对改革派,威信扫地的国王不得不向特权阶层低头。1778年2月6日,法国和美国正式签定同盟条约共同抗英(拉法耶特早于1777年就率领志愿军与华盛顿并肩作战),法兰西为了美利坚的独立又背负了20亿利弗尔(法古货币单位)巨债。破产的宫廷决心改革税制,要求贵族和平民公平纳税,深受损害的特权显贵们激烈反弹,1788年5月3日巴黎高等法院发布《民族权利和君主制根本法》,声称国民应通过定期举行的三级会议自由地向国王纳税,并要求未经正式审判不得逮捕任何人,以图限制王权。“贵族革命”迅速蔓延到全国各地,贵族、法官(他们的别名是“穿袍贵族”)、教士和本来就不喜欢王公大臣的民众们群起反抗王权,路易十六被迫同意召开三级会议。就这样,在国家饥荒、政府破产、王权改革和贵族顽抗等诸多偶然巧合下,第三等级的宣传鼓动家们终于看到了争取权力的时机,大革命由是拉开帷幕。

没有人能够否认法国大革命创世记般的伟大意义,却也很少有良心未泯的历史学者能够象中国的历史教科书一样对革命的滔天罪恶轻描淡写。初期,英雄的拉法耶特和人民的米拉波协力勒制着革命,使它不致偏离正道;而当米拉波病死后,独力难支的拉法耶特很快便被掀下驭座。在马拉、丹东、罗伯斯比尔们的轮番煽动下,革命侧滑向无底深渊,他们驱策的狼妖张开血盆大口又要吃人了!

完全可以说,1792年8月10日是大革命的分水岭。8月10日前的革命光芒四射,巴士底狱监狱长德,洛内和那32名老弱残兵的血并未令它失色分毫;8月10日后的大革命在吉约坦娜的裙下血流成河,罗兰夫人对它做了最好的总结:“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什么才是永不黯淡的光荣?要知道,英国的光荣并不在“残缺议会”和《处置爱尔兰法案》,而在再不流血的《权利法案》;美国的光荣并不在《独立宣言》——它所控诉英王的种种罪行山姆大叔以后也没有少对自己的仆从国这么干——和《门罗宣言》,而在不可侵犯的“人权法案”(即10条宪法修正案);普世教会的光荣并不在十字军、裁判所和《牧羊通谕》,而在彻正前愆的“梵二大公会议”和光耀千秋的《走向全球伦理宣言》!大革命的法兰西曾经拥有过比这些人类历史中最璀璨的瑰宝更为夺目的圣经,这就是伟大的拉法耶特珍藏了十年之久,终于1789年7月11日在制宪会议上宣读的《人权宣言》,然而,8月10日的血、9月2日的血、93年的血和94年的血一次次将它淹没。

1792年8月10日,巴黎28个区的代表成立了巴黎公社,公社随即指挥武装民众血洗了杜伊勒里宫,并逼迫立法议会废黜了逃来避难的路易十六。尽管彻底推翻君主制的本身非但不是罪恶,甚至还堪称为莫大功绩,但8月10日的“起义”令山岳派控制的巴黎公社僭越了议会,国家落入了前夜还准备出逃到避难而次日却无耻地以胜利者的身份攫取权力的马拉魔爪之下。

这位高踞神坛的驱狼天使肆无忌惮地疯狂叫嚣大屠杀,他开始要求5万颗头颅,随即加码到10万,接着增加到20万,不久又开出了27万3千颗头颅这么个带零头的古怪数字!他的理由是多么的高尚和不容置疑——为了拯救国家和保证人民的幸福!

一位名叫格雷古瓦的神父如是总结一千五百年君主制的罪恶:“国王是魔鬼思想在肉体上的体现,宫廷是一切罪恶的制造所,国王的历史就是国家受难的历史!”然而,在应如何清算王朝罪恶的问题上,纵观英、法、俄等各国革命史,会发现一个鲜血写就的规律——弑君的屠刀不久便将落于整个民族的头上,而驱逐他、放逐他、将他终身监禁则要好得多。这并非君王们真有什么会为其复仇的守护天使,而是弑君极度地刺激了民众天性中邪恶嗜血的魔种,令其急遽膨胀,从而主宰和毁灭一切,非经大量的放血不能使他们重归冷静。在断头台前,路易十六高呼:“我因别人指控我的一切罪行而无辜死去,我宽恕那些造成我死亡的人,我祈求上帝使你们将要造成的流血永远不落在法国头上……”人们用喧嚣和鼓声压制了他的话语,路易十六的祈祷不幸落空。

自由、平等、博爱,这三位一体的最可爱词汇密不可分。一旦脱离了博爱,自由和平等便将异变为暴政和恐怖。“人民意志”曾被粉饰为不容置疑的正义代名词,而实际上在很多时候,尤其是在“广场效应”的催化下它却往往会异变为恐怖和屠杀的叫嚣。一个真正为人民造福的勇士决不能以头颅喂饲阿谀人民,而当警醒他们,引导他们学会宽恕和宽容。山岳派、巴黎公社和主教宫的人民代表们却以人民意志为驱动滥行恐怖,以“立法者无权宽大”的神圣籍口拒绝仁政,结果却最残暴、最邪恶地剥夺了每一个人的幸福和安宁。

狄更斯在《双城记》中为我们如临其境般地描绘了一个难忘的情景——坐在断头台前的妇女们一边打毛线一边数着掉下的头颅:“二十二、二十三……”当断头台的速度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时他们恢复了绞刑,还不足以填饱狼妖的血盆大口时他们就用排枪射杀、用大炮轰击,甚至发明了底舱可以活动的船将“罪犯”们集体溺毙!不要以为这些头颅都属于贵族,据统计,在业已查明身份的死者中,贵族仅占8.5%,教士仅占6.5%,而属于原第三等级的则占了85%——这是一场不折不扣的面对全民的大屠杀!也不要以为这些头颅都属于“反革命”,他们的名字中有巴伊、韦里奥、佩蒂翁、巴尔巴鲁、罗兰夫人……这些最正直和最忠诚的革命者,恐怖结束后一位原雅各宾派议员深深反省:“大革命中,多少人为了保全自己而极力掩饰其真实的感情,又有多少人因为襟怀坦荡而被送上断头台!”更不要以为埃贝尔、丹东、罗伯斯比尔和圣茹斯特最终也被送上断头台是革命的失败,热月后摆脱了罗伯斯比尔的巴黎纵情狂欢,革命的战车终于停止了侧滑!

不可否认的是,罗伯斯比尔是不可腐蚀的,圣茹斯特是坚韧不拔的,马拉是坚定不移的,这些驱狼的恐怖天使们无私地投身于伟大的革命事业,无畏地为人类的幸福而呐喊奋斗。然而,他们的美德、他们的信仰、他们的狂热使得他们无视于每一个具体的人,他们充血的眼睛里看不见一个个活生生的人不可侵犯的神圣权利!在上月于多伦多举办的世界青年节上,82岁的教宗约翰-保罗二世向来自全球各地的青年热忱呼告:“我即使不认识你们每个人,但是我在祈祷中经常把你们一个一个地介绍给上主,他一向认识你们,而且一个一个地爱你们!”圣人和天使有着本质的区别——圣人为每一个人,也就是所有的人带来真实的福音;而天神和天使们则要动辄洪水灭世、雷暴焚城,他们为了拯救人类不惜毁灭人类!

二百年后,7月14日,艾菲尔铁塔下,一个充满着怜悯、哀悼和悔意的声音在悲鸣:“啊,国王,我们可怜的国王!”这是历史的声音。

二百年来,每时每刻,直至永远,一个震人肺腑的声音在回荡:“在绝对正确的革命之上,还有一个绝对正确的人道主义!”这是天上的声音。

千万不要忘记大革命的恐怖,千万不要将国家和人民的福祉系于那些不知宽容的“无畏斗士”。请看清他们横眉的面目下潜藏的那对嗜血的獠牙,请看清他们美德的外衣内包裹的那付铁石的心肠。他们所要建立的人间天国正是我们的地狱。

第三章 经济问题

一、暴力不能带来国民幸福:辛亥革命与清末十年的再反思

有人说,晚清最后十年的核心是“激进与保守”之争,最后“激进”的革命战胜了“保守”的立宪,枪杆子逼走了皇帝,中国便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事实上,晚清推行新政后,根本就不存在保守一说,晚清的最后十年与其说是“激进与保守”之争,倒不如说是“革新与革命”之争,最后“革命”战胜了“革新”。

推翻皇帝而没有改变专制的结构,这种革命是一种形式主义的革命。就辛亥革命而言,革命党人的“民主共和”观念固然是很浪漫主义的,但在当时只有审美价值而没有现实价值。辛亥革命最大的功绩在于赶走了皇帝,但它最大的败笔也在于此,因为它的目的本应是推翻专制结构,但却将革命的矛头集中指向了满人皇帝。

至少在前一个世纪的上半叶中,中国是个需要皇帝的国度。究竟是“革命”的效果好,还是“革新”的结果,这都需要时间去考验,一时半会恐怕难以盖棺论定。以革命的方式推翻一个王朝,赶走一个皇帝,也不一定就是件好事。至少从晚清的最后十年看来,我们对革命的喝彩声来得有点苍白,又未免有点尴尬。

历史的很多时候,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一味的追求尽善尽美,得到的从来就是残缺的美——可残缺又算哪门子美呢。对此,鲁迅先生曾深有感触的说,辛亥革命后,“我到街上走了一通,满眼都是白旗。然而貌虽如此,内骨子是依旧的,因为还是几个旧乡绅所组织的军政府”;“我觉得革命以前,我是做奴隶;而革命以后不多久,就受了奴隶的骗,变成了他们的奴隶了。”

作为曾经的先进代表而后又落后于时代的康有为、梁启超等人曾说,革命不是最佳途径,共和政体也不是唯一的选择结果。当前应该以“唯一正当之手段,唯一正当之武器”,那就是改良式的君主立宪制。他们认为,帝制时期的国民“毫无政治智识,毫无政治能力者,不知要求为何物,不知当要求为何事”,即使革命共和了,最终也不过是阿Q式的革命,到“小姐的牙床上滚上一滚”。但革命党人并不怎么认为,他们断论:“只要是中国国民,必然有共和国民之资格”;章太炎更是信心十足的说,“公理未明,即以革命明之;旧俗俱在,即以革命去之”。

很可惜的是,革命也未必是济世良方。辛亥革命一声炮响,给多灾多难的中国送来了三民主义,但革命之后的中国,问题依旧是层出不穷,那些花样不断翻新的一个又一个主义,大都是中看不中用的绣花枕头,最终还是不能解决问题。章太炎从革命家到国学大师的回归,或许能说明一点问题。

张朋园先生曾引美国学者的观点说,“一个革命运动的发生,不在专制统治的败坏或者压迫到了极点的时候,而反是统治者措意改善,压迫已经减轻、政治趋向开明之后”。此所谓,“高压者不惜增加你的痛苦,但痛苦不能构成不满;痛苦愈是加深,愈无反抗的余地”。

这个判断形容晚清的最后十年可谓十分贴切。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辛亥革命的爆发并不是因为清廷专制腐败到了极点,而恰恰是因为其推行了新政和立宪的改良措施。这看起来是个悖论,却是近乎残酷的历史真实。

那清廷为什么要推行新政和立宪呢,难道是头脑一时的糊涂?

大多数人认为,慈禧太后推行新政和立宪,不过是为了拖延时间,愚弄百姓,正如她自己所说,“立宪一事,可使我满洲朝基础永久确固,而在外革命党亦可因此消灭,候调查结局后,若果无妨碍,则必决意实行”。但是,孽种一旦诞生便自行滋长,新政和立宪措施施行后,民众的政治参与便如洪水般无法阻挡,其目标和结果决不是设计者所能完全控制的。

这最终的结果便导致了一个两难困境。新政启动之后,清廷既无力阻止变革的运行和深化,又无法有效应对变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和矛盾,但要试图回归到传统的统治秩序中去的话,那更是自寻死路。如此一来,清廷既没有勇气继续推行宪政,又无力重走老路,新政和立宪的结果反而是引火烧身后的双重煎熬,最终被由变革引发的各种合力所推翻。这种结果,不仅仅是清廷难以解开的死结,也是所有既得利益者自我改革的噩梦。

马勇先生在其著作《超越革命与改良》中提出,“现代化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历史过程,现代西方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已充分证明,如果没有一个稳定和谐的内部秩序,任何浮躁的空喊都无济于事。社会秩序的建立与稳定并不是单单是政府的责任,全体社会成员不仅应建立起社会的共识,而且要有一个为民族根本利益而自我牺牲的勇气。”

但是,在一百年前那个社会大转型的时代,国民素质的提升不是朝夕之事,共识更是无从谈起。与此相对应的是,反是四种对立格外醒目,这便是满汉的对立、渐进与激进的对立、保守与进步的对立及革命与改良的对立。对立压倒共识,改革的艰难可想而知。

事实上,一百多年前的大多数国人未必反对皇帝,只是不能容忍满人做皇帝。按钱穆先生的说法,清代施行的完全是一种私心的政治,因为皇帝背后有全部满洲人撑腰。但清朝建国两百多年后,作为统治集团的满族贵族,他们不但不是全体国人的利益代表,在很大程度上连普通旗人的利益都不能代表。但是,为了维护他们的统治,他们总是自觉不自觉的将他们的利益泛化,把原本只是满族贵族的利益说成是全体满族人的利益,并把自己打扮成全体国民的利益代表。可惜的是,在一次又一次的丧权辱国面前,这种代表往往意味着国民的耻辱,更加激发了汉人的不满情绪。这大概就是满人的原罪了。

也许由此可以推论,假如当时是汉人做皇帝,循序渐进的推行到英国虚君式的君主立宪制,或者还有成功的可能——当然,历史是不容假设的。如果我们抛开民族的特性问题来看晚清最后十年的改良措施的话,倒也不失为一种制度上的革命。事实上,革命并非是社会政治变迁的唯一方式,清廷若以其政治权威的合法性为基础,充分运用其现有的行政组织手段进行一场自上而下的自我更新,并最终完成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话,整个国家、社会和国民都将付出更小的成本。

但1908年11月光绪与慈禧太后的去世,使得清廷的权威出现了真空。摄政王载沣的上台更是让当时的政治局势迅速走向两极化,而载沣本人又严重缺乏驾驭大局的能力和见识。本来前几年新政和立宪措施已经吊起了社会民众特别是士绅阶层的胃口,各种参政机构如谘议局、资政院等和地方自治机构也已经建立,而摄政王载沣为代表的皇族亲贵却在失去权力的恐慌中加速走向保守和偏执,其“皇族内阁”杰作更是把立宪推向了死路,也把自己推向了绝路。正所谓,庸奴误国,荼毒苍生。

被推上绝路的不仅仅是清廷和皇族亲贵,还包括那些为推进宪政而努力的立宪派。虽然立宪派曾占尽先机,风光一时,并成为当时社会的主流,但最终也只是昙花一现。随后,立宪派更在辛亥革命的隆隆炮声中沦为配角甚至所谓的“反动派”了。最终的结果是,偏师战胜了主流,革命战胜立宪。革命在推翻皇权的同时,也破坏了传统的权威,而一旦权威被破,建立一个新的权威必须要付出相应的成本,而其中主要又以暴力为手段。可叹的是,当革命成为社会共识的时候,这带来的往往是一种灾难——一个民族,如果学不会适当的妥协和有风度的对抗,那它只能在专制中沉沦。

固然,革命党人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推动社会的进步。严复曾称革命后的时期是“旧者已亡,新者未立”,这种制度的混乱和失范,给国家、社会和国民,带来的何尝不是一种更大的伤害,这在后来的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得到了充分的证明。

在国人自古以来的生存条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条件下,强行实行民主政治,其结果不仅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而且极容易地破坏了民主的名声和信誉。任何企图以观念的变化和政治体制的改变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其用意虽然善良,但目的未必能实现。这就象推翻了一个皇帝便以为革命成功一样,如果体制结构和国民的观念结构不变,那也只是赶走了王座上的皇帝,而没有赶走心中的皇帝;如果人人都想着独裁专制做皇帝,共和制度再完美也不过是空架子。

俱往矣!古老的帝国要脱去那沉积千年的厚重外壳,其痛苦的嬗变何尝不是一种死去活来的煎熬。客观的说,清末新政和立宪本已经打开了结束旧体制、开创新制度的通道,更重要的是,如果按照这种趋势走下去的话,中国沿袭了两千多年的皇权专制将发生结构性变化。这种大转型,无疑是具有革命性意义的。但历史终究是历史,它未必会符合人们的美好愿望。反对派的百般阻挠、清廷的矛盾犹豫和革命的风起云涌,终于让三百年的清王朝轰然倒塌,随之殉葬的也包括了曾经带来希望的宪政改革。

历史是容易被遗忘的,如今的人们早已忘记了那些曾经为这个古老国家的转型而努力奔波的先行者们,只因为他们没有成功的推行宪政,也未曾在历史上留下浓重的色彩。这一切,和一百年前那个飘落的宪政梦一样,都最终湮灭在滚滚的历史浪潮之中。

二、民主的失败以及道德理想国的覆灭

一、历史背景的交代:大革命革谁的命?

从法国大革命爆发之日起到目前为止,对其反思、批判以至彻底否定几乎同赞扬一样普遍存在。法国大革命采取的形式是全民参与的直接民主形式,开启了以激进的方式荡涤封建社会的历程。革命中高扬自由与理性,结局却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后人对法国大革命的诟病也始于此。英国人伯克发表的《法国革命论》猛烈攻击了法国大革命的原则,“法国革命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发生的最令人震惊的事件,种种最惊人的事情在许多情况下以最荒谬、最可笑的方式以及最卑鄙的手段被制造出来”。他认为法国大革命是人类罪恶的渊薮。大革命的负面印象首先在于它的暴力与恐怖,以全民公意扼杀个人自由,由一个人的专制而导向多数人的专制,以罗伯斯庇尔为首的雅各宾执政是典型的以民主高于自由为价值追求的,导致专政达到了极点。房龙认为,在社会学的试验室里,法国革命是所有试验中最伟大的,它是暴力的神圣化。革命的过程和手段是不自由的,也是不宽容的,它凸显了阶级对立以及现实与传统的彻底决裂,因而由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18世纪以来的法国,成为了启蒙运动思想发展和传播的核心。在法国这块特殊的土地上,这些思想家的各种先进思想已经渗透于各阶级阶层人的头脑中,既成了法国资产阶级和法国人民反封建斗争的锐利武器,也成了法国不同阶级阶层接受不同思想之问碰撞斗争的原因。法国不断的社会与政治危机,反过来更加促进了各种社会政治思想斗争的复杂化、尖锐化和表面化,并最终不同程度地反映到法国宪法中去。大革命贯彻了其最主要思想导师卢梭“主权在民”的主张,这在长时期奉行君主制的欧洲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卢梭的政治思想强化了立法机关的角色,他认为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是人民的“公意”(general will)的体现,而在人民享有主权的国家里,公意是有最高的权威的,所有公民必须服从。从主权的角度看,从君主主权到人民主权的转变,这一过程中,主权的实质并未发生改变,改变的只是主权者的身份,在这一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尽管革命处死了国王,但革命并不反对国王,人民成了新的国王。除了革君主的命外,对法国来说,革命还有着第二层的意味,即革世袭官僚的命。

1793年1月21日清晨,蒙蒙细雨间国王的人头落地,围观的人群中却爆发出热烈的欢呼,人们高喊着:“共和万岁!自由万岁!平等万岁!”法兰西的公民们踏过旧制度的残骸,向着自由、平等的理想挺进。再往前溯,我们看到,在确立君主立宪制的1791年宪法颁布以后,虽然国王仍拥有较大权力,但国王毕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这无疑束缚了一向专横惯了的国王路易十六的手脚,于是他勾结欧洲的反对君主立宪的封建君主会同法国资产阶级右派,对1791年宪法的实施进行阻扰,1792年春天,普鲁士与奥地利结成反法军事同盟,入侵法国本土,法国军队节节败退,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乃至法兰西民族都处于十分危急的关头,在这一关键时刻,人民群众组成义勇军加入卫国抗战的行列。1792年8月10日,巴黎人民第二次举行武装起义,宣布停止国王的权力,结束君主立宪派的统治。1792年9月20日,选举出来的七百多人组成的新议会成立,即国民公会。国民公会在第一次会议上宣布废除1791年宪法,废除国王,同年9月22日建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共和国成立之后,国民公会就着手制定新宪法的工作。

从此,法国的立法机构始终旋转在制宪漩涡里。初期的国民公会内部,有右派的吉伦特派、中间派的沼泽派以及左派的雅各宾派,他们对制定什么样的宪法有很大的分歧。吉伦特派的议员初期占有多数,控制了国民公会和1792年10月成立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由吉伦特派代表人物孔多塞主持撰写的宪法草案完成于1793年2月,人们经常习惯性地把它称为吉伦特派宪法草案,但这一草案却遭到了国民公会的否决。吉伦特派的宪法草案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思想,如人民直接参与立法及选举。使人民在国家决策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不但明确地拥有最高政治权力,而且也拥有最高立法权力。这一宪法草案可以说完全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但由于吉伦特派和雅各宾派的斗争,这部宪法草案没有获得通过。

雅各宾派掌权后,全社会弥漫着反政党政治的氛围,当时革命环境的险恶,阴谋层出不穷,危机连续不断。同年6月2日,雅各宾派执掌政权后并很快由塞舍尔代表宪法委员会向救国委员会提出仅花了六天时间起草的宪法草案。同时,罗伯斯庇尔为这部宪法重新写了一个《人权与公民权的宣言》。6月24日,国民公会通过了这部宪法,1793年8月4日,这部宪法草案经全民公决获得批准。许多研究者都注意到了这次全民公决中的民众参与率很低。按照洛克伍德的解释,这次全民公决的低民众参与率至少部分地是由于没有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而造成的,因为公开投票必然会使选民在投票时面临很大的压力。但有一个事实不容忽视,那就是雅各宾派宪法有很多部分是采纳了吉伦特派宪法草案所提出的构想。这就是法国的1793年宪法,又称为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宪法或雅各宾宪法。1793年雅各宾宪法无论精神还是形式都是最民主,最激进的,是法国资产阶级最进步的法律。只是该宪法效力的实施机关—国民议会还没有等到“和平恢复以后”,雅各宾派政权就被颠覆,这部宪法始终没有付诸实施,完全被束之高阁。虽未付诸实施,但它所包含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在许多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爆发意味着立宪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在欧洲取得了继十七世纪英国革命以来的重大突破。法国无疑在欧洲塑造独特的历史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其实现了从传统型的统治到近代法制型的统治。

很大程度上,法国大革命只是为了更为彻底地实现立法主权下的法理型统治。观念方面的根源显然是卢梭式的直接民主制理想。正如亨廷顿所言,“法国人民信奉的是民粹式的、卢梭式的直接民主”,这种“无政党的民主”表现在议会内外两个方面,而法国全民政治活跃,竟如一片流动的沙漠,沙子不能粘集为沙团,只能朝聚暮散,随风飘移。法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中制定宪法最早、颁布宪法最多的国家,1789年发表的宪法性文件《人权宣言》是法国制宪活动开始的标志,迄今法国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有:《人权宣言》、11部宪法和4部宪法修正案,法国宪法形式多样、变动频繁,在1791年到1958年间,平均不到16年就有一部新宪法,且多以暴力变革形式而演进发展。根据大陆法系宪法本身的主要特点,宪法很不轻易变更,只有在社会革命激烈动荡、或其他力量巨大冲击下,宪法才会经常更改。人民要求立宪,但立宪就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国的政治问题和实现公民的自由吗?法国宪政之路为什么如此漫长?为什么伴随着激进与暴力?它也提出了宪政的价值问题,是以追求民主为终极价值,还是以实现人权为最终追求?是社会基础决定了法国的宪政之路,而不是启蒙思想家的理论设计和政治激情。事实证明,按照启蒙思想家的理论设计所行进的革命结果是恐怖革命,革命者被革命,宪法所承诺的人权在革命的暴风骤雨面前荡然无存。

二、卢梭主义狂想曲:革命者对立法权的青睐与对权力分立的摈弃

如果说1791年宪法是孟德斯鸠主义的实验场,那么1793年的宪法则成了孟德斯鸠主义的火葬场。革命者在卢梭人民主权论的指导下起草了宪法文本。宪法突出人民主权和民主,是法国历史上最激进的一部宪法,在国家政权组织原则上,抛弃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采用卢梭的“权力不可分割”原则,以任期一年的一院制国民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赋予其至高无上的权力。

在序言部分,新的《人权宣言》由罗伯斯庇尔执笔起草。他起草的新的《人权宣言》与旧的《人权宣言》相比,在条文数上由原来的17条增至35条,增加、修改的内容主要有:其一,规定“主权属于人民。它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第25条)。这明显体现了对卢梭主权理论的吸收,而原来的《人权宣言》则体现分权原则,这是两者关于国家制度方面的最大区别。其二,强调民主精神和平等原则。宣布社会的目的就是共同的幸福,它把平等置于人的基本权利的首位,规定平等、自由、安全与财产是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与旧的《人权宣言》把自由置于人权的首位不同。其三,更加突出人民反抗压迫的起义权。它规定请愿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受禁止、停止或限制,规定反抗压迫是人权的当然结果,当政府违反人民的权利时,人民起义就是最神圣的权利和最不可缺少义务。其四,宣布“人的身体是不可让与的财产,法律不承认仆人的身份”(第18条)。其五,肯定了工作权、救济权与教育权,规定公共救助是神圣的义务,受教育权是个人所必需的权利。其六,明确所有权概念,规定所有权就是各个公民有随意享受和处分其财产、收入、劳动成果和实业成果的权利(第16条)。

在正文部分,首先,宣布法国为共和国,其结构形式为单一制。第1条简洁地规定“法兰西共和国是统一而不可分的”,从而在法律上宣布了1791年宪法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的终结。其次,突出人民主权和普选制。宪法明确了“人民主权”原则,明确宣布主权属于人民,规定“主权的人民包括法国公民的全体”。宪法所规定的公民资格已无公开的财产资格限制,取消了旧宪法的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的划分,规定以全体男性公民的直接普选制代替1791年宪法确认的有财产资格限制的两级选举制,规定“人民直接选任代表”(第8条)、“人民委托选举人选举行政官”(第9条),并规定“人民议定宪法”(第10条)。虽然按照此宪法规定,妇女、私人佣工、无一定住宅不能在一个地区固定居住六个月以上流动工人仍没有选举权,但这在当时来说体现的较直接而广泛的民主制。

再次,按照卢梭的主权不可分割的理论设置国家政权组织。规定一院制的立法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每届任期1年,其代表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由立法议会产生负责指导并监督全部行政事务的执行会议。执行会议必须根据立法议会制定的法律和法令来行使权力,并对立法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成员若有渎职行为,应由立法议会控告之。规定设立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但又规定它不审查实质案件,只撤销下级法院违反诉讼程序和显然违法的判决,因此它只是上诉法院。可见1793年宪法确立的是立法机关领导执行机关、执行机关从属于立法机关的体制,而并没有确立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相互分立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最后,宪法明确了权利的范围。其第122条规定:“宪法保障全体人民的平等、自由、安全、财产、公债、信教自由、普通教育、公共救助、无限的出版自由、请愿权、结成人民团体的权利并享有一切的人权。”在正文中明确规定这些权利并强调保障人权,也是1793年宪法区别于1791年宪法的一个显著特点。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1791年宪法与1793年宪法在内容上存在很大差异。正是因为这种差异的鲜明性,所以有学者称1791年宪法与1793年宪法体现了孟德斯鸠的自由主义权力分立与卢梭的民主主义权力集中、立宪民主主义与绝对民主主义、市民民主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对比。这两部宪法的差异也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不同时期社会形势不同的反映。

1793年2月15日,孔多塞提出宪法草案,体现了孟德斯鸠分权主义在热月反动前的最后一次挣扎。在1793年宪法的制定中,孔多塞虽不赞同英国的制度,但仍受到美国式的三权分立的明显影响,表现在主张应该处理好人民委托给政府行使的两种重要权力,这就是立法权与行政权。在一个国家里,这两权的关系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立法权处于主导地位,行政权从属立法权;二是两权并列。孔多塞本人倾向于前者,强调共和国的立法权应该是强有力的、积极的,能导引和约束行政权,立法权的力量和作用只存在于立法议会中。只有这样,才能不受干扰,保护好人民享有的权利。对于行政权,孔多塞提出不委托给某一个人,而是委托给经人民遴选若干成员组成的行政机关,其成员不多(规定为7人),但必须娴于国家事务;行政权从属于立法权,但不是立法权的奴隶,而是它的被监督者和某种意义上的受委托者。行政机关的成员既然是人民遴选出来的,他们就是人民的官吏,不是立法机关代表们的官吏,他们的职权属于国家而非立法机关。至于司法权的最高机关(最高法院),并非由立法机关选举产生,而是直接由各郡选民大会选举产生。该草案主张议会议员和行政会议成员均由初级议会普选产生,这就在事实上保证了行政权对立法权的独立性。然而孔多塞的忧虑显然代表不了国民公会大多数议员的感情,因为第二天他的草案就遭到否决。1789年《人权宣言》中宣布的“只有以分权为基础的政府才是自由的政府”的条款,在国民公会成了众矢之的。吉伦特派分子攻击这种想法说是一种“幻想”,并号召人们“采取一些更有利的原则”。

罗伯斯庇尔在1793年5月10日的《关于宪法》的演说中,谈到分权原则时说:权力均衡,在当时的风气似乎要求我们这样对邻国表示尊敬的时候,在我们过分的自卑感使我们赞美国外一切稍微有点像自由的制度的时候,我们可能更醉心于这种制度。但是只要稍加思索,就不难觉察,这种均衡只可能是幻想或灾难,它会使政府毫无作用,甚至不可避免地会使相互竞争的各种权力联合起来反对人民。因为十分明显,这些权力宁肯自己相互冲突,也不愿呼吁主权者来解决他们的问题。英国就是这样的证人,在这里黄金和君权经常使得天平偏向同一方面,在这里反对派本身时而争取改革人民代表制度,显然只是为了和多数人一致行动而把改革推迟,它对改革大概也是反对的。这是一种使人惊讶的政府。在这里,社会美德只是可耻的滑稽行为,自由的幻影消灭自由本身,法律把专制主义固定下来,人民权利是公然买卖的对象,甚至羞耻心也抑制不住贪污行为。虽然他也说“行政的、立法的和司法的职能要分开执行”,但其意与孟德斯鸠相去甚远。

卢梭的主权不可分理论在大革命时期得到了具体验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抛弃英美的两院制,实行一院制。在法国应建立一院制的议会还是两院制的议会?当时代表王政派的议员们主张实行美国式的两院制以代替贵族式的英国两院制;革命派主张建立一院制,其中一个理由就是卢梭的人民主权论。他们坚持认为,立法权应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一院制议会来行使,一院制符合主权在民原则,既然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达,而公意只能有一个,代议机关又是代表公意的,因此议会应取一院制,两院制违反主权不可分割的原则。1789年9月10日的表决中,以849票对89票的压倒多数否决了两院制,通过了实行一院制的决议。

在1793年《人权宣言》和宪法中,旗帜鲜明地宣布“主权属于人民”。宣言第1条“社会的目的就是共同的幸福。政府是为保障人们享受其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而设立的。”第9条“法律应当保护公共的和个人的自由来对抗执政者的压迫。”宪法还专列“人民的主权”一项,规定“主权的人民包括法国公民的全体”(第7条);“人民直接选任代表”(第8条);“人民委托选举人选举行政官、公共仲裁人,刑事审判官和大理院的审判官”(第9条);“人民议定法律”(第10条)。1793年宪法体现了罗伯斯庇尔的思想,坚持人民主权,摈弃三权分立,庄严地宣布:“主权属于人民。它是统一而不可分的、不可动摇的和不可让与的。”为了贯彻这一原则,宪法采取了许多措施:(1)是各级地方政府均由民选产生(宪法第9条);(2)司法官员全部由选举产生(宪法第9条);(3)行政院(执行会议)的成员由立法院(立法议会)制定(宪法第63条);(4)行政院(执行会议)的职责以执行法律和立法议会的法令为限(宪法第65条);(5)国库、审计等行政部门均接受立法院委派的专员的监督(宪法第104条、106条);(6)共和国不设最高法院,只设大理院一所,不得审理案件的内容而是仅就违反程序和显然违背法律作出裁判。因此,不存在独立的垂直的司法系统(宪法第98、99条)。

人民主权原则强调行政权从属于立法权,卢梭曾指出:“人们所能有的最好的体制,似乎莫过于能把行政权与立法权结合在一起的体制了。”法国大革命所采纳的正是人民主权不可分割的信念,这使得孟德斯鸠的政制理论,除了以最刻板的权力分立形式外,无法被接受。卢梭的主权不可分割的“政府理论是对混合和均衡政治思想的一种直接的抨击,在法国大革命对贵族权力以及后来对君主权的抨击中,这种理论达到了其最高峰,卢梭的理论在当时至高无上就意味着孟德斯鸠关于英国宪制的观点不大可能为人们所接受。”

1793年宪法不仅规定中央行政机关执行会议由立法议会选出,而且还规定“它只有在执行法律和立法议会的法令时才有所行动”。雅各宾专政时期的国民公会既是惟一的立法机关,又是最高的权力机关,集国家各种权力于一身,从而导致了国民公会专政。1793年宪法刻意加强立法机构,把几乎一切重要权力都赋予它。尽管有关条文规定,立法议会的职责仅仅是提出法律草案和发布法令(宪法第53条),但通观宪法条文就可知道,立法议会并非三权分立意义上的立法机构,而是代表人民行使主权的最高权力机关,执行会议从属并听命于立法议会。宪法为此作出规定,立法议会成员由全国普选直接产生,使立法议会成为全体人民的受委托者,从而也就获得了代表全体人民形式主权的权力。执行会议的成员虽然也经选举,但选民选出的仅仅是供立法议会从中挑选的一个名单,执行会议的成员最终是由立法议会任命的。之所以做这样的安排,与罗伯斯庇尔的想法不无关系。他在《关于宪法》的演说中强调“任何宪法的第一项任务应该是保护社会的和个人的自由,使其不受政府本身的侵害”;“政府的腐化是由于逾越它的权限和它们离开主权者而独立”。既然把政府视为应时刻防范的对象,体现人民意志的立法议会与形式政府职能的执行会议之间,当然不是分工合作、相互监督的关系,而是权力赋予者与权力行使者、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了。

罗伯斯庇尔对如何防止代表民意的立法议会滥用权力,除了把任期定为1年(宪法第40条)外,罗伯斯庇尔和1793年宪法都没有提出更多的措施。他的行政与立法分开的主张,在宪法中并未得到体现,行政机关实际上处于立法机关的管辖之下。人民对于议会的监督,除了在投票的一刹那所作的选择外,没有任何别的更有效的办法。对于立法议会在任期中的滥用权力行为,更无任何监督和制止的办法。在这种情况下,立法议会就有可能以人民意志体现者的名义,独揽大全实行专横的统治。更为严重的是,在立法机构中起主导作用的,往往是某一个政党或政治派别,而在政党或派别中起主导作用的往往是少数几个人,甚至是一个人。这就难怪孔多塞批评1793年宪法引向议会专政,引向控制议会的党派专政。

1793年宪法从积极意义上来说,它体现的平等观念,对人权和财产权的保护都体现了当时的进步要求。新《人权宣言》集中体现了罗伯斯庇尔的社会民主思想。与1789年人权宣言相比,新《人权宣言》强调“社会权利”。它首先宣布“社会的目标是共同幸福”(第1条),并且把“平等”列为最重要的权利,其次才是“自由、安全、财产”(第2条)。在财产权问题上,孔多塞的提案指出“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和无限制的权利”,而新《人权宣言》则在对所有权首次作了法律界定后,主张限制财产权,指出财产权应是“每个公民都拥有的享受和支配法律为他保证的那部分财产的权利”。此外,罗伯斯庇尔还把平等权、劳动权、公共救济权、受教育权等社会经济权利列入人权宣言(第17、21、22条)。

只是1793年宪法颁布后的第二天,就被装进一只豪华精致的木盒子,从未付诸实施。但议会对行政部门的控制却仍在不停地加强。1793年12月4日,关于革命政府组织的法令把各行政部门统统交给救国委员会支配。1794年4月1日的法令使议会的集权程度进一步提高:执行会议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12个直属救国委员会的行政委员会。此后,权力的天平一度似乎出现了向罗伯斯庇尔把持的救国委员会倾斜的危险,国民公会几乎有点控制不住它的救国委员会了。然而,罗伯斯庇尔毕竟过于优柔寡断,加上战争形式的普遍好转,使得国民公会能够顺利地通过“热月政变”重新回复自己对行政权力的控制权。1794年8月24日开始,救国委员会更是失去了对所有行政部门的统辖权,只被赋予处理作战和外交的权限。代行各部职权的12个执行机构被分别置于议会的12个委员会管辖之下。至此,国民公会的集权专制可谓到了极致。所以这部1793年宪法虽然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却一天也未实施,不可不谓是宪法史上值得深思的一例个案。

不过,要说法国革命者绝对地忽略权力的监督也不太符合事实,因为他们已经意识监督的重要性并试图采取相应措施。但不可原谅的是,在革命者的眼里,监督权力滥用的手段并非法治意义上的“法律”,竟然是“人治”意义上的“道德”。

三、道德理想国的建构与覆灭—从卢梭到罗伯斯庇尔

试看雅各宾派代表人物的高论:“什么是支持和推动这个政府的主要动力呢?是美德。我指的是公共美德,这种美德曾在希腊和罗马创造过许多奇迹,它将会在共和主义的法国创造出更加惊人的奇迹。”雅各宾专政时期大兴道德救赎和追求道德理想万国。在这个民粹主义的王国中,要选举道德模范、设立道德监护。当广场政治已不能满足革命的需求,道德英雄出现的时机逐渐成熟,历史借罗伯斯庇尔之手,打造了一个超个人的国家,道德的法庭战胜了理性的法庭,道德的救赎塑造人的内心,道德的国度被推上了顶峰。道德再也按捺不住了,它的越位,注定了断头台的疯狂运作—塞纳河水实在太红了,也注定了罗伯斯庇尔悲剧之产生。终于热月政变,让所有的道德激情被浇灭,道德理想国走向了它必然覆灭的归宿。朱学勤先生将神人和解的时代称为“后神学的时代”,“意识形态时代”,也让我们看到了何以法国大革命最后变为一场道德的宗教,变成了政治的神学;看到了卢梭关于国家主权的信仰如何在革命中变成了政府的主权,然后又变成了国家救亡委员会的主权,最后变成了个人(道德英雄)的主权。

从卢梭到罗伯斯庇尔,从天才的构想到天才的实践,演绎了道德理想国覆灭的悲剧。在检视整个法国大革命的整体进度中,本文特意将深刻影响大革命的卢梭与雅各宾派执政的历史抽出来,虽有人为割断历史之嫌,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还原历史的细节。罗伯斯庇尔的想法从何而来?罗伯斯庇尔如何成为卢梭信徒,罗伯斯庇尔对卢梭情有独衷还是他们的思想本来就具有“同构性的呼应”?到底是政治形势做出的抉择还是罗伯斯庇尔自己的政治气质作出的抉择?拉卡纳尔写道:“从一定意义上来说,革命替我们阐明了《社会契约论》。”

卢梭是理性时代的例外,他排斥世俗理性,将彼岸上帝之城还原于此岸,企图构建一个道德共同体—道德理想国。卢梭所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依法治理民主共和国,强调主权者只能根据法律行为、以法治为转移;一个国家如果不以法律为治,就不是正当的国家,就没有政治自由和平等,就必然导致凭一己的意志为所欲为的专制统治;一个以法律为治的国家,无论采取何种政体形式,都可以说是共和国。从字面上看,他似乎是关注和重视法治,但在其学说中,政府虽然不能超越于法律之上,主权者却不受法律约束,不必遵从人权原则。一方面,对于最高权力来说,没有任何决议可以束缚它,因为它和人民共同体是等同的,不可能有任何束缚人民共同体的根本法。另一方面,不需要任何使臣民不受最高最高权力侵犯的保证,因为一个政治体想要危害自己的成员是不可能的。相反地,使臣民履行其对最高权力的义务的保证却是必要的,原因在于每个个人有同公共利益不一致的个人利益。因此社会契约理论认为,最高权力要迫使拒不服从共同意志的公民去服从它。用卢梭的话来说,就是“这仅仅意味着人们要迫使他自由”。这样,其法治理论便建立在非常可疑的基础上:在他的理想国中,专制独裁的危险并非来自政府背叛公意,而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公意本身就意味着专制。

卢梭提出了人民主权论,被认为标志着现代民主理论的诞生,但他没有继续深入思考这种民主理论在实际政治中如何兑现。其中隐含着一个重大缺陷(症结),就是缺乏权力制衡,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被滥用。基本上以卢梭思想为指导的法国革命的实践,让社会付出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也就成为必然了。卢梭认为,主权之所以是不可分割的,这是由代表主权的意志是一个整体所决定的。“由于主权是不可能转让的,同理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因为意志要么是公意,要么不是;它要么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要么就只是一部分人的。”且看他最尖刻的一段:“我们的政论家们既不能从原则上区分主权,于是便从对象上区分主权:他们把主权分为强力与意志,分为立法权与行政权力,分为税收权、司法权与战争权,分为内政权与外交权。他们时而把这些部分混为一谈,时而又把它们拆开。他们把主权者弄成是一个支离破碎拼凑起来的怪物。这一错误出自没有能形成主权权威的正确概念,出自把仅仅是主权权威所派生的东西误认为是主权权威的构成部分。”

这就意味着一种判断:代议制政府是一种坏的政府形式。当然如果一个国家非常大,不可能指望人民集中到一起商讨问题,那么就只能选择代议制了。卢梭站在古代的城邦共和国的直接民主制的立场批评了代议制,将之斥为是一种荒谬的政府制度,因为它削弱了公意,导致了爱国心的冷却、私人利益的活动、国家的庞大,政府的乱用权力。他说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家,一切都是由公民亲自来做。卢梭的直接民主制下需要的是古典意义上的公民,而不是现代社会里主要关心私人利益的个人,这要求用道德和教育去约束人的自利心理。

卢梭还提出主权的不能被代表理论:“正如主权是不能转让的,同理,主权也是不能被代表的;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一个意志,而绝不可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因此人民的议员就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他们只不过是人民的办事员罢了;他们并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决定。凡是不曾为人民所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那根本就不是法律。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大错而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如果当人民能够充分了解情况并进行讨论时,公民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勾结;那么从大量的小分歧中总可以产生公意,而且讨论的结果总会是好的。但是当形成了派别的时候,形成了以牺牲大集体为代价的小集团的时候,每一个这种集团的意志对它的成员来说就成为公意,而对国家来说则成为个别意志……最后,当这些集团中有一个是如此之大,以至于超过了其他一切集团的时候,那么结果你就不再有许多小的分歧的总和,而只有一个惟一的分歧;这时,就不再有公意,而占优势的意见便只不过是一个个别的意见。因此,为了很好的表达公意,最重要的是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的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见。”

在卢梭这一思想的影响下,“公开性”不仅被视作人民大众行使自身权利的依据,而且被看成是杜绝政界一切阴谋诡计的根本手段。具体表现在:反对民主程序中的无记名投票,复归古代的唱名、鼓掌表决,1793年宪法甚至要求民事仲裁人“进行判决的评议是公开的,他们应高声发表意见”。国民议会的会议应当是公开的,允许民众旁听,导致实践中旁听者通过鼓掌或呐喊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甚至允许群众举着武器在议会大厅内列队游行示威,直接左右了议员们的意志。

再次,卢梭认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由于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因此,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因为,意志要么是公意,要么不是;它要么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即法律,要么是一部分人的意志即命令。主权是权威的、最高的,所有的其他国家权力都是由它派生出来的。卢梭的这种观点,导致了和洛克、孟德斯鸠的分权论完全不同的集权论。这种主权不可分割的理论在实践中表现为,国会在政府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有权牵制其他部门却不受其他部门的制约。其理论依据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其代表机关行使权力。从理论上说,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悠久深厚的自由传统和习俗约束,赋予国会(议会)绝对权力是危险的,尽管国会是人民的代表机关,但它并不必然可靠。社会契约本质上是一种公意,公益产生于主权者。主权者意味着权利来自一般的人民,而不是君主或者贵族或其他任何团体。政府是臣民和主权者之间的中间体,政府可以是君主制、贵族制或者民主制的,但是它的统治权必须来自于人民的授予。通过这样一种社会契约,人们创造了一个道德与集体的共同体,一个新的道德共和国出现了。在这种共和国中,人类因缔结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乃是他的天然自由,他或得了社会自由和所有权。人类过去只是善的动物,在自然状态下按照本能行事,现在他是道德的存在物,他的能力得到了锻炼和发展。最后社会契约没有摧毁自然的平等,而是以道德与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人与人之间身体的不平等,从而,人们尽管在力量和智力上存在天然的不平等,但是由于约定并且根据权利,他们是人人平等的。对如何在公民社会摆脱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卢梭不再主张回到自然状态中去寻找答案,而是回到了以德行和爱国主义为纽带的古典城邦国家。“卢梭展示了令人模糊的景象,有时他诚挚地要求个人或心灵摆脱一切限制或权威的权利而辩护;有时他又同样地诚挚地要求个人完全顺从社会或国家,站在了严苛的道德或社会戒律这一边。”

在《旧制度与大革命》试图回答为什么法国在向民主演变的同时要保持自由是如此艰难。在法国,对自由的要求晚于对平等的要求,法国的教训是:自由并不总是与平等成正比关系的;超过一定限度,平等的原则不足以确保民主的政治活力,反而变成摧毁自由的腐朽和僵死的原则。革命后的法国有平等而无自由。法国此后民主历程的诸多反复似乎可以从此处找到原因。

接下来再来谈罗伯斯庇尔。在路易十六被处死一年多之后,1794年8月,为法国大革命作出杰出贡献的罗伯斯庇尔最终也被推上了协和广场的断头台。路易十六(LouisXVI),丹敦(Danton),罗伯斯庇尔(Robespierre),这三个曾把握法国命运的人,死于同一个刽子手手下,死于同一座协和广场之上。把罗伯斯庇尔送上断头台,实际上是把雅各宾专政的历史送上断头台。罗伯斯庇尔的悲剧是法国大革命的悲剧。阿尔贝·索布尔直言不讳:“罗伯斯庇尔是时代矛盾的牺牲品。”罗伯斯庇尔的悲剧,与其说是个人的悲剧,不如说是时代的悲剧。他前期的恐怖统治是革命所必须的,是大多数人所赞同的而后期的恐怖统治只不过是罗伯斯庇尔的反抗、回击和挣扎,是徒劳的。罗伯斯庇尔成丁革命的祭品。拿破仑在圣赫勒拿岛上对拉斯卡斯说:罗伯斯庇尔成了“大革命的替罪羊”。

早在1758年罗伯斯庇尔出生时,让?雅各?卢梭四十六岁。在受卢梭影响的一代人中,罗伯斯庇尔是突出的一个。还是法学院学生之时,罗伯斯庇尔获得了一个千载难逢的与偶像卢梭相见的机会。这个场景绝不异于今天某个追星族得见偶像的狂热情景。罗伯斯庇尔一直自信自己是卢梭的信徒。为什么一个深受卢梭人权、自由、自然思想影响的青年人会拿起手中的屠刀?

罗伯斯庇尔在马拉死后以其极高的声望当之无愧成为了雅各宾派的领袖,并主导立法机构国民公会,成为法兰西政坛首屈一指的人物。当时法国内外交困,面临反法同盟一次次骚扰边境线,并一度打到法国腹地,威胁巴黎。在国内,保王党势力猖獗,待时机成熟,就会卷土重来。国民公会内外各种政治势力明枪暗箭,令罗伯斯庇尔和他的同仁们不安。像任何一个独裁者所做的一样,罗伯斯庇尔一上场就采取了异常残酷的清洗,在野的吉伦特派头目悉数被杀。令全法国震惊的远非如此,罗伯斯庇尔出台了特别时期的一系列法令,规定发现可疑分子可以不经审查立即处死,这个酷似苏联肃反的政策把法国陷入恐慌。

罗伯斯庇尔所做的一切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革命以来,罗伯斯庇尔一直是一个激进派,然而他也一直激进地反对死刑。早先在三级会议里,罗伯斯庇尔被选为第三等级代表,他一直致力于捍卫“主权在民”,认为权力应该扩展到所有人,甚至包括殖民地的人民。革命爆发后的四年里他一直是反对派,但反对死刑这一主张一直未变。然而就是这个致力于废除死刑的罗伯斯庇尔,1791年在是否处死手无寸铁的国王的会议中喊出了“路易必须死,因为祖国必须生”这一惊人的口号,后来更是将无数人推上了断头台,其中有他的朋友、同学、同志……

雅各宾派上台后不久,人们围着雅各宾派的领导人罗伯斯庇尔,嚷嚷着说,革命中“流的几滴血还没有把人民的脸蛋染红”,嫌“断头台的工作太慢了”。罗伯斯庇尔看着人们因激情泛红的脸说:“你们要遵守法律!”“法律是什么?”人们问。罗伯斯庇尔回答说“法律就是公民的意志”可是公民们继续嚷嚷:“我们就是公民,我们不要什么法律,我们的这种意志就是法律。”不久,罗伯斯庇尔就颁布了一项法律,它要求革命法庭只在死刑和宣判无罪间作出选择。根据他的这项法令,1793年11月8日,公民罗兰夫人—吉伦特派的革命领袖被送上断头台。同时处死的还有22名法国公民,也都是吉伦特派的领导人。1794年4月5目,公民丹东,雅戈宾派的领袖,被处死。据统计,1793年4月到5月,巴黎审判庭共审讯和处决了大约2750人,在6月的新一轮审判中,短短7周之内,仅在巴黎就有1376人死于非命。巴黎成了一座革命气息和恐怖气氛交织的城市。一年之中,法国有3.5万人被处决。在此期间,保护被告人的法律极其软弱,不允许有辩护证人,甚至也不许请律师。革命的理想和革命的原则,在革命的愤激中遭到背弃,曾经闪耀的理性光辉在血色的浸染下变得暗淡。

罗伯斯庇尔如此的杀人是为了什么?是个人的权力吗?罗伯斯庇尔常常对官员们滥用权力滥杀无辜感到愤怒。是财富吗?他不止一次谴责自己的下属们的腐败行为,而他自己则一直过着清心寡欲的生活,以“不可腐蚀者”著称——我们看到了他的不可腐蚀,尤其是在是否要处死某人之时,无论别人对他怎样利诱或是苦劝,他都置之不理,甚至,变本加厉。对自己所做的一切,他或许从未后悔过,从三级会议开始,他永远是那个义正严词、决不妥协,慷慨激昂地辩论,誓要每个人接受自己的观点的那个人。他的理想不是个人的权力、地位、财富,而是他虚无缥缈的理想,是为了法国。

罗伯斯庇尔及其领导下的雅各宾专政之所以是最激进的即在于它在思想上是超前的,在方法上是专横的,这也许均可追溯到其心理上对纯粹与完美的追求。罗伯斯庇尔所设计的共和国政治蓝图固然是美好的,但超前并不意味着科学,尤其并不意味着适宜。作为卢梭思想的追随者,他认为共和国的本质美德,这就是对卢梭“社会契约论”及孟德斯鸠精神中“真民主者必尚德”的对应,但是孟德斯鸠与卢梭均认为民主共和制度不适合法国。而罗伯斯庇尔既将美德作为立国之本,就意味着要将人们的思想统一于“至善”,而正如伏尔泰所说“至善与至恶都是空想”。当罗伯斯庇尔把政治体制的建设归于道德时,他必然得出结论:“在法国革命体制中,不道德的东西都是反政治的,使人堕落的东西都是反革命的。软弱、恶习、偏见是走向王权的道路。”而在维护所谓美德时,恐怖成为“迅速的、严峻的、不屈的正义”。他的至理名言是:“美德,没有美德,恐怖是有害的;恐怖,没有恐怖,美德是软弱无力的。”由于恐怖成为“在祖国最迫切需要时所实行的一般民主原则的一种结论”,它就进而取代了民主的一般原则。

罗伯斯庇尔在1792年国民公会中被人围攻,被控诱惑人民,他在愤怒反驳时,一句惊人之语脱口而出:“你们竟敢控诉我企图诱惑人民,引导人民走入歧途,我怎么能够!我既不是人民的反对者,也不是人民的仲裁者,还不是人民的辩护者。我自己就是人民!”这就是罗伯斯庇尔各种政治举措后面卢梭式的逻辑,一种高尚而又危险的政治逻辑:人民是道德的化身,我是人民的化身,因而我也就是美德的化身;因此发生的所有政策分歧、政治对抗,只能有一种判断:他人在堕落,他人在犯罪—在这样的逻辑下,所有的政治斗争只能全部转化为道德判断、道德斗争了。罗伯斯庇尔已经预设了一个前提:他为自己辩护,就是为人民辩护。“我就是人民”,在这里又一次出现。“我—道德—人民”,不同政见者必是道德邪恶者,道德邪恶者必是道德罪恶者。罗伯斯庇尔留给大厅的最后一句话:“强盗们得胜,共和国完了。”这就是道德英雄留给我们的最后告白,他到死也以道德英雄自居。上刑场时,罗伯斯庇尔说:谢谢,Monsieur(先生或“阁下”“大人”)。这个词是革命时被视作旧时代残余的词汇,被以法令形式加以废除。这个法案的提出者,正是罗伯斯庇尔。罗伯斯庇尔死前之所以要说这么一个词,或许是他认为他所创造的乌托邦已然破灭,而旧时代的一切必将复辟。

四、宪法频变昭示的宪政曲折之路:从社会基础与民族心态方面分析

从更广阔的视野来分析法国大革命表现出来的种种迹象、特征与宪政之路的反复,说明了法国实施宪政的社会基础没有真正形成。法国大革命的思想灵魂是卢梭的思想,但没有宪政社会基础的立宪只能走激进革命之路。人们习惯于把法国大革命以前的专制王权制度称为“旧制度”,而法国大革命无论在理论设计上还是实践中,都是激烈的反传统,并与旧制度彻底决裂。激烈的反传统,使正在形成的市民社会中断,使文明的延续遭到破坏,在与旧制度的彻底决裂中,不知不觉又在重复着旧制度。法国大革命从一开始就秉持与传统彻底决裂的信念,这种与传统的彻底决裂支配着革命群众去砸烂旧制度的一切,因而革命的激进性是不可避免的。幻想在一个新的基点上立刻建立起一个民主制度、一个符合全民意志的宪政体制,一直支配着法国大革命。而民主传统和民主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尤其是民主精神和传统,是一个进化的多种因素结合发展而来的,而在一个农业人口众多,市民社会不发达的国家更是如此。

民族心态的矛盾是造成法国近代宪法频繁更替的重要原因之一。近代法国宪法虽然都是资产阶级的宪法,并且都遵循1789年革命的基本原则,但却在建设新政府的具体内容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并与当时人们的心态紧密相连。如:1793年宪法和1795年宪法,他们反映的内容就有很大的差别,一个是革命热情的作品,另一个是怀疑与失望的产物;一个歌颂人民主权,另一个主张调和折中;一个倾向于最大限度地体现立法议会至高无上的权力,另一个则避免议会的过分权力;一个要建立专政,另一个要实行分权制度。总之宪法是革命的产物,不可避免的要打上时代的烙印,映照出人们的心态。

革命前法兰西民族十分注重传统,尊重权威,服从权力,其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也离不开传统。可是法国大革命一开始就以同传统决裂为己任,从以传统为行为规范的源泉到毅然决然地把传统弃若敝履,这主要是由于理性思想的滋润、沐浴。在法国“重权轻法”的这样一个国度里,这不能不说是文化心态上的惊人变化。但这种心态的变化不可能在短期内马上确立起来,尤其是当时法国理性思想在具体建立什么样的新社会时存在着差异性,更是阻碍了法兰西人民稳定一致性心态的形成。在当时法国出现这种藐视传统、不合常规的举动决不是偶然的,是冉森派和高等法院发端并由启蒙运动有力推动立宪主义运动长期注重教育的结果。而冉森派之所以能首先在法国打出立宪主义的大旗,不仅由于这个教派内含着某种加尔文式的新教精神,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正是因为他们被当时宗教和世俗的专制权威逼得走投无路所致。冉森派所遭受的沉重异常的压迫,激起了他们强烈的抗争意识,促发了他们作深入的理性思考,同时也锻造了他们特有的对专制主义的恐惧心态。正是由于这种恐惧感,冉森派处心积虑地设想了种种防御“专横”的手段,认为唯有把取得各方面的“一致同意”规定为一切权威的合法行为的必要先决条件,才能有效地杜绝任何专制权威。其实冉森派的那种恐惧心态,在封建专制的法国普遍存在着,在当时法国一般公众的潜意识里,尤其是那些思考着如何限制主权、消灭专制的启蒙思想家的潜意识里,也普遍存在着对类似冉森派那种“一致同意”的理想追求。因而尽管法国近代颁布了一部又一部宪法,但都体现了对自由、民主、平等的追求,而卢梭的人民主权论则是它的极端表现形式,在1793年宪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卢梭的“公意”非常强调全体公民的“一致同意”。这里实际上已经预示了法国未来社会政治心态中的一个深刻的内在矛盾:人们一方面要制定一部宪法来约束专制权威,另一方面义倾向于把一种不受限制的新权威—达到“一致同意”的或形成了“公意”的人民主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可见革命者们在下意识中普遍地感到要结束王权的专制权威,就必须赋予人民一种新权威。这说明当时的法国人民虽然对宪法寄予了无限的厚望,可在还未得到一部新宪法之前,他们就已莫名其妙地对这种宪法的功能表现出了另一种形态,因而在近代法兰西制定一部宪法实行一段时问后又将其彻底推翻制定一部新的宪法就成为很自然的事情。

近代法兰西民族是一个把理想的革命、最现实的生活乃至最保守的怀旧情绪集于一身的民族。由于大革命前法国社会中缺乏自由和平等,因此,平等就成为革命的首选目标。同时,大革命是以城乡贫民而非中产阶级为主体的,前者的平等取向也因此成为贯穿整个革命和政权建设时期的目标。浪漫的理想主义使他们始终幻想着一个“自由、平等、博爱”的黄金天国,但理性最终仍使法国人不得不回到现实。如何去建立一个新的理性秩序?政治家们在探索,普通的法国人却在困惑和犹豫,处于一种十分矛盾的心态。如罗伯斯庇尔在共和旗帜下所发动的红色恐怖,使法国人对新的秩序产生了怀疑,很快地被热月党人颠覆了雅各宾派的政权,1793年宪法未来得及实施便被废除,“自由、平等、博爱”是法国理性主义的结晶,是他们对新秩序寄予的厚望,但当羽冀未丰的新秩序实际上连法国人最基本的生活秩序都无法保障的时候,法国人便从理想精神的最高峰跌落到现实世界的低谷,他们无从选择。为了理想,他们应该选择共和民主,但面对现实,他们只能怀旧。这就为法国宪法的稳定性埋下了心态方面的隐患,而这种隐患早在1789—1791年的制宪辩论中就清晰地暴露出来了。如1789年制宪会议在8月14日提出关于国王否决权问题的讨论,其实这个问题在两个月以前成立的国民议会的时候,代表们就曾明确宣布:国王不得否决国民议会已通过的和将要通过的一切决议。当时的话说得那样斩钉截铁,为什么现在却又踌躇不前了呢?空洞的口号好喊,真正接触到实际则满不是那回事儿,无所不在的传统像密如蛛网的绳索一样,死死捆住了革命者的手脚,不是人们想决裂就能决裂得了的。作为千百年来社会生活积淀下来的民族心态—“重权轻法”,隐藏在人们心灵的深处,又自然流露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言一行之中,这使得法国建立稳定的宪法制度,注定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实际上在大革命期间人们是否对宪法抱有真正的信任感就值得怀疑。首先人们在革起命来时就根本无视任何权威。如立法会议1792年夏初关于在巴黎近郊屯驻两万名义勇军保卫首都的法令被国王否决,然而人民不管这一套,义勇军仍然从法国的四面八方开向巴黎,也正是在这一行动中,诞生了《马赛曲》。民族心态的矛盾是造成法国近代宪法频繁更替的重要原因之一。1875年以后法国建立共和制的政治、经济条件成熟,法兰西民族的心态也基本上摆脱了传统的重权轻法的影响,启蒙思想真正进入人民的心田,因而法国宪法也就进入了一个相对的稳定时期。在这之后只颁布了1946年宪法和1958年宪法。其中1958年宪法除了作个别修改外,总的原则不变,迄今仍在实施,法国终于找到了一部同它的气质、它的政治道德以及同现代世界发展和民族心态相适应的宪法。

五、立宪主义:作为民主激情的一支解毒剂

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当革命形势越来越激进的时候,卢梭的人民主权占据了主导地位。但形势却很快急转直下,那些激进的宪法甚至没有来得及离开起草它的桌面,人民主权理论已经开始向着国家主权理论发展。被改良过的人民主权理论甚至没有来得及实施就已被国家主权理论、新的民族国家主权理论所取代。

卢梭为理想社会设定的条件中包含着保守的、甚至是危险的因素。限制个人财富违背了工业资本主义精神;维持小国的疆域与民族国家的发展趋势和统一市场的要求背道而驰;公民宗教可能激发法西斯主义;神明的立法者思想是对人民行使主权能力的怀疑。卢梭一方面反对把人民变成牧羊人的羊群;而另一方面,引入超人牧人—国家精神领袖和政治立法向导—又是建立道德共同体的内在需要。人民民主只有通过圣人专制才能实现,这是卢梭民主理论的最大悖论。难怪法西斯主义也能顺理成章地运用卢梭的理论。从卢梭的理论失误中我们不得不重申这样一个朴素的道理:人民主权并不意味着受人教化,良好的公民并不是没有利益要求和个人需要的“纯粹良心”,良好的国家也不是一个“道德人格”,国家既不是仁慈的宗教团体,也不是充满伦理精神的家庭,政治领域从来就是权力和利益分配的场所。公正的制度并不在于承担改变人性和改造灵魂这一崇高而危险的事业(这是宗教的使命),而在于保障公民的合理需求并协调公民之间的利益矛盾。

就在法国大革命势如破竹的号角响遍西方世界时,保守主义政治思潮的创始人伯克就曾毫不客气地指出:“你们法国的政府……仍然是充斥着对权力的滥用的。”所谓的民主并不能防止“巨大权力集中于往往是虚构多数的手中”,从而导致“真正的暴君统治”。在伯克看来,法国这种自称的“纯粹的民主制度”正在“沿着一条笔直的道路迅速地变成一种有害而不光彩的寡头政治”,托克维尔直接称法国革命建立的民主制度为“民主专制制度”,勒庞则称其为“集体的暴政”。据勒庞的统计,“在大恐怖时期,受到惩罚的不仅仅是特权阶级,有大约4000名农民和3000名工人也成了铡刀下的冤魂。”激动的“巴黎人民”围着上街视察的罗伯斯庇尔抱怨断头台的工作太慢了,吵嚷着要加速杀人。勒庞不无夸张地说,革命期间,母亲们带着孩子去看刽子手行刑,就像今天她们带孩子去看木偶戏一样轻松。为什么杀戮如此盛行?难道在这场革命中,人们竟如此嗜血,而成了一头不折不扣的“米诺牛”了吗?如果不是,人民又在哪里呢?当人们试图找到人民时,他们听到的却是罗伯斯庇尔“真诚”的呼喊:“我就是人民!”于是,对权力的自信使这位“不可腐蚀者”落入了“朕即国家”的窠臼。人民曾对他鼓掌,但他反过来以是不是对他鼓掌来作为“人民”的标准。

民主基本上是多数人的统治,即少数服从多数,政治权力的行使乃根据多数人的利益和意愿。人们追求纯粹的民主制,而伯克却认为:“纯粹的民主制就是世界上最无耻的东西。”在这里,伯克所指的“纯粹的民主制”正是那种不受约束的民主,法国大革命中的民主不幸成为这种民主的一个典型。勒庞认为,正是由于缺乏对权力的约束,法国大革命式的民主成了“以独裁形式存在的民主”,法国大革命成为血腥与杀戮的恐怖地狱。就民主本身来讲,它没有,亦不可能提供自我约束的机制,这为“民主专制”埋下了祸根,成为法国大革命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权力总是试图扩张,当这种权力的扩张超出其边界时,就构成了对个人权利的威胁,并以多数压迫少数的形式表现出来。法国大革命失败的病根就是民主失败的病根,权力的无限制和权利的无保障使纯粹的民主走向了暴政与恐怖,最终摧毁了民主。

民主思想家熊彼特早就曾坦然地指出:“在也没有比罗列一份给人印象深刻的民主方法的失败事例的清单更容易的事了”没有限制的权力最终导致了多数人的权力对少数人的权利的粗暴干涉。法国大革命颁布了人类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权利文件—《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但是激动的革命理想轻飘飘地浮上了高空,拉大了与现实之间的距离。人们费尽心机制定了规定权利的法律,却没有相应的措施对此加以保护。法国大革命创造的这样一种信念:既然所有的权力最终已被置于人民之手,故一切用来制止滥用这种权力的保障措施,就变得不再必要了。权力没有约束,权利就很难得到保障。

从法国大革命的经验来看,民主革命废除了旧的专制秩序,却又无法形成新的法治秩序,最终演化为一场灾难。从民主失败的病理来看,一方面,它缺乏完备的权力约束机制,为专制埋下了祸根;另一方面,它缺乏全面的权利保障制度,给暴政打开了后门。除法国大革命外,魏玛共和国的衰亡等历史都为人们思考民主失败的病理提供了丰富的案例。政治权力无论是掌握在人们手中,还是在君主的控制之下,都需要有所限制。托克维尔对此早有警觉,在他早期的著作《论美国的民主》中,一方面盛赞民主美国独立后出现的一个平等、民主的新社会,并且预言民主是世界历史的大势所趋,任何力量都不能阻挡。与此同时,他又认为民主社会下会出现“大多数人的专制”,这将使少数人丧失自由,迫使他们诉诸武力,结果社会将陷入无政府状态。

人们喜欢以民主为线索审视西方的政治发展史:雅典是民主的源头,资产阶级革命带人们步入与民主联姻的礼堂,政治发展的每一次进步都在以不同的方式推动着民主不断前进……与这种田园牧歌式的描述相反,法国思想家古斯塔夫·勒庞却以“民主的暴政”来描述西方民主发展的历史。他指出:“民主的暴政所导致的无政府状态、独裁、扩张以及最终独立的丧失,不只是在古希腊才会发生;个人的暴政常常产生于集体的暴政。在伟大的罗马,它完成了第一轮循环;在野蛮人的统治下,它完成了第二轮循环。”按照勒庞的推理,法国大革命最终使这一暴政登峰造极,成为“第三轮循环”。然而,这场“大革命”却因流血和暴政而名誉扫地,招来数个世纪的谩骂。法国大革命既没能防止权力的专制,又无法保障个人权利,最终南辕北辙地走上了复辟的道路。当然,法国大革命失败的历史原因是极为复杂的,仅以民主来看,法国大革命中出现的民主既无法防范权力的滥用,又无法保障权利的拥有,最终必然会走向失败。

如何才能抵制“寒冷冬夜”的降临呢?马克思·韦伯给出的出路是创造一种结构上的多元主义,每个制度化了的原则仍需要有一个与之抗衡的原则;任何一个策略有利于封闭社会关系的立场时,必须有一个策略有利于开放的立场来做旗鼓相当的对抗。积极运作的议会制衡着国家官僚,国家官僚制衡着政治领袖,人民直接选举的政治领袖制衡着政党官僚,政党官僚制衡着情绪化的民众。不过连韦伯自己都明白这种架构仍然十分脆弱。法国的邦雅曼·贡斯当则提出为了避免法国大革命悲剧的重演,宪法限制、分权与制衡和以权利限制权力是可能的道路。当自由主义将人民主权与个人相联结,则导向宪政民主。我们看到,在接受民主的同时,西方人亦对民主进行了远比接受民主更为深刻的批判,强调限制权力、保障权利的宪政法治体系为民主失败提供了解毒剂。宪政或立宪主义构成对政治权力的约束,无论此权力是否掌握在多数人或少数人手中。因此,有人把宪政对民主的约束比喻为古希腊神话中Ulysses的情况:Ulysses要同伴把他捆绑在船桅上,以免他受到海妖歌声的蛊惑。立宪主义的精髓在于以宪法和法律来规范政府的产生、更替及其权力的行使,藉以防止人民的人权受到政权的侵害,并进而确保政权的行使能符合人民的利益。

寻求民主失败的治理之道构成了西方政治现代化过程与民主化契合的另一条线索。对民主的理性认识,使得人们走出民主的乌托邦,寻求以法治和宪政的方式来限制民主,从而补救民主制度的种种弊端。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认为:“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约束;但是经验告诉我们,必须有辅助性的预防措施。”这句话体现了立宪主义者对待民主的态度。历史证明,政治权力的滥用是人权受到侵犯的常见原因,所以立宪主义提倡对政治权力设定限制或约束。宪法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设定大家都愿意接受的关于政权的产生以及和平转移的游戏规则,例如规定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首长的选举办法和任期,任期届满后,便再用这套游戏规则来决定政权归属。为了达到上述的目标,立宪主义所采用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制上的设计,二是政制上的设计,而两种方法必须同时使用。法制上的设计乃根据法治和司法独立原则;政制上的设计则根据权力分立和权力互相制衡原则。这些法制和政制设计的基本原则,便构成立宪主义的基本元素。立宪主义包括关于法制和政制设计的原则,政制设计的原则是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权力应分别交给不同的人,否则权力将过分集中,暴政便会出现,自由便会受到威胁。

在西方近现代史中,立宪主义的建立是先于民主(即全民普选立法机关和行政首长)的,在英国,立宪主义国家已在十七世纪末形成,但全面的民主化要等到二十世纪才告实现。立宪主义国家民主化后,成为了民主宪政国家,而民主和宪政这两个元素在一定程度上却是本质对立的。当民主权力再深入到社会时,它就不再是毫无拘束的,首先必须面对的就是对它予以约束的法治与宪政。就西方的经验来看,宪政法治体系为民主失败提供了解毒剂。

在人类历史中,立宪主义政体的缔造,绝不是轻而易举、一蹴而就的事。立宪主义是为了对治非立宪主义政体所造成的苦难而产生的,正如当代匈牙利学者指出:“立宪主义的宪法不是为了追求幻想和革命性的乌托邦而诞生的……它们所反映的是在先前的政体中孕育着的和对于这先前的政体的恐惧。如果宪法有一个理想景象的话,这便是政权再不应像以往那般行使。”日本学者杉原泰雄这段话更是语重心长:“宪法是对充满苦难的生活经验的批判和总结……宪法的历史充满了人类在各个历史阶段中为摆脱生活上的痛苦而显示出来的聪明才智。我们学习宪法就是为了学到这些聪明才智,为了避免失败而未雨绸缪。”我们必须看到,立宪主义有跨时代和跨文化的普世意义和价值,它的内在生命是坚强的,它的内在逻辑是不可抗拒的,它闪耀着的智识来自数千年来人类对其历史中饱尝的苦难的沉痛反思。

尽管人们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地点会采取不同的政策治理国家,但兼用民主与法治两种不同的方法,并在两者之间寻求某种程度的均衡已经成为一种共识。民主失败与立宪规制这一既出乎意料又处于情理之中的结论展现了西方宪政民主制的内在逻辑,为西方政治文明成长过程中既相冲突又相扶助的力量,民主与法治之间的冲突与均衡塑造了丰富的政治意识、政治制度与政治行为,也为我们理解和借鉴西方政治文明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视角。

三、卢梭的法律思想对法国大革命的影响

在近代西方法律思想家中,卢梭具有其他人所没有的特别声誉,那就是他的名字紧紧与“第一次建立在人权理论和正义原则基础上的”法国大革命连接在一起。“这场革命,导师是卢梭”。(注:转引自李凤鸣、姚介厚:《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北京出版社1982年版,第198页。)卢梭的思想为法国大革命的理论和原则奠定了主要基础,并通过信徒罗伯斯比尔等人(注:“罗伯斯比尔所接受的卢梭影响显然超过其他革命领袖。他和圣鞠斯特都是卢梭的崇拜者,救国委员会里的其他成员也经常引用卢梭的名字。”[法]巴奈尔:《法国革命中的卢梭》,巴黎1977年版,第602页。转引自朱学勤:《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29页。马拉赞扬卢梭是“真理和自由的倡导者,恶劣习俗的讨伐者,人道主义的保卫者和人民神圣权利的复兴者。”他多次上街宣读卢梭的著作。勃·姆·列尔纳狄涅尔:《卢梭的社会政治哲学》,第163页。转引自阎海云:《卢梭的民主思想与法国大革命》,历史教学问题1983年第4期。)在革命过程中加以实践,这是国内外学术界已达成的共识。研究卢梭的法律思想对大革命的影响,既有利于把握这位著名启蒙大师的历史地位,又可以解读法国革命的特色。

一、卢梭的平等思想与法国大革命“自由是卢梭思想的名义目标,但实际上他所重视的、他甚至牺牲自由以力求的是平等。”(注:[英]罗素:《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237页。)恩格斯指出,在“平等要求的资产阶级方面是由卢梭首先明确地阐述的”。(注:《马恩全集》第20卷,第699页。)(一)法律平等思想与贵族制的废除

平等对于卢梭来说,有切肤的感受。卢梭是当时惟一富有流浪生活经验的人,受到富贵人家的欺凌与侮辱,也得到了穷人真诚的帮助。卢梭宣扬“人与人之间本来都是平等的”,“要知道一位贵族跟一个牧人都有两条腿,也都只有一个肚子。而且那些所谓必需的东西实际上对于他的身份并不是必需的。”(注:[法]卢梭:《论政治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34页。)他十分厌恶那些上流社会的权贵,指责贵族在法国坐享有害而无益的特权,是法律与自由的死敌,“在它大放光彩的那些国家的大多数,除了专制的势力和对人民的压迫外,还能产生什么呢?”(注:[法]卢梭:《新爱洛伊丝》第1卷(第62封信),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97页。)所以,他坚持法律平等,即“法律的条件下对人人都是同等的,因此既没有主人,也没有奴隶。”(注:[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4页注。)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提出全体公民都有责任按自己的才能和力量来为国效劳,每个公民也应当按照他们的贡献受到提拔和优待。

法国大革命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平等原则的第一次伟大实践。1789年7月14日巴士底狱被攻陷,不久制宪会议就通过第一个法令即“八月法令”(8月4—11日),取消了封建贵族的司法、养鸽、狩猎、免税等特权。1789年8月26日,制宪会议又通过了著名的《人权宣言》,明确承认“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1790年3月15日,议会宣布“一切特权,一切财产的封建性质和贵族性质一律废除。”6月19日,议会进一步作出决议:“永远废除世代相承的贵族阶层”,“任何人不得再保留亲王、公爵、伯爵、侯爵、子爵、男爵、骑士……等贵族头衔”。1791年9月3日,革命政权颁布了冠以《人权宣言》的宪法,从此公民在法律上平等的原则终于完全代替了封建等级特权的原则。与此同时,卢梭提出的政治平等思想也在1791年宪法中得到了落实:“一切公民,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都得无差别地担任各种职位和职务。”的确,一大批名不见经传的普通人特别是年轻人,不靠出身、权贵,完全靠自己的奋斗和才干赢得了群众的信任,登上了政治舞台并担当了重任。(注:参见尹虹:《论法国大革命的平等思想》,辽宁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二)经济平等思想与雅各宾的社会分配方案

在所有的平等要求中,卢梭把经济平等的原则放在首位,因为“各种不平等最后都必然会归结到财富上去”。(注:[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11页。)要实现人的平等权利,首先要实现经济上的平等,做到“人人都有一些东西而又没有人能有过多的东西”,也就是“没有一个公民可以富足的足以购买另一人,也没有一个公民可以穷的不得不出卖自身”。(注:[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4页。)“政府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要防止财富分配的极端不平等。”(注:[法]卢梭:《论政治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0页。)“每一个公民只准有一个作坊,一个商店。”无套裤汉党人的这一主张是卢梭论述的雄浑回声。1792年12月2日,在向国民公会所作的《关于生活必需品》的著名演说中,罗伯斯比尔提出“一切权利之中的首要权利是生存权利”,“社会生活的首要法律是保证一切社会成员都有生活资料”;(注:[法]波普朗编:《罗伯斯比尔选集》第2卷,巴黎1973年版,第85页。转引自陈崇武:《罗伯斯比尔与法兰西共和国设想的蓝图》,载于楼均信主编:《法兰西第一至第五共和国论文集》,东方出版社1994年4页。)他同时还强调“一切损害人民生命的投机活动都不能算是贸易,而是抢劫。”(注:[苏]沃尔金、塔尔列:《1789—1794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苏联科学院1941年版,第297页。转引自刘宗绪:《法国大革命的根本任务和革命的上升路线》,世界历史1981年第2期。)1793年4月24日,在《关于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的著名演说中,罗伯斯比尔又根据卢梭的学说提出了关于所有权的四点著名建议:“所有权是每个公民使用和支配法律保障他享有的那部分财产的权利;所有权也和其他权利一样,受到尊重他人权利的义务的限制;所有权不能损害我们周围人们的安全、自由、生存和财产;违反这个原则的占有,任何交易,都是不合法和不道德的。”(注:[法]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和审判》,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37页。)这是一种完全不同于罗马法的全新解释,按照这种解释,所有权已经受到了法律、公民责任心、社会道德准则的约束,已经不是绝对“神圣不可侵犯了”。这就为从法律上限制私有权提供了理论依据。基于此,罗伯斯比尔强调“给予贫困者以必要的帮助,是富人对于穷人的神圣义务;履行这一义务的方法由法律规定。”(注:[法]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和审判》,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37页。)圣鞠斯特也是卢梭思想的忠实信徒,认为“富有是不名誉的事”,“应该是既不富也不贫”。他计划,凡死后无直接亲属者产业应由国家继承;禁止人民有自立遗嘱权,公民每年必须报告其财产的使用情形。(注:[法]马迪厄:《法国革命史》,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781页。)“他们(雅各宾派)从卢梭关于国家对公民财产拥有无上权力的学说中,为自己的社会措施找到了理论根据,这些社会措施是:反对投机倒把,国家调整物价,强制推销公债,等等。”(注:[苏]沃尔金:《十八世纪法国社会思想的发展》,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63页。)为缓和财产不均的现象,1793年国民公会废除立遗嘱赠与的自由,法令规定:“在直系亲属之间的财产处分权,不论是基于死因、生前赠与或通过契约赠与,一概予以禁止。”“其结果是,所有卑亲属继承其尊亲属财产的平均份额。”(注:[德]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7页。)有关法令还规定,遗产必须由死者的子女平分,死者赠送给外人的遗产部分不得超过财产的1/10,赠款的限额不得超过20万利维尔;凡已经拥有20万利维尔财产的公民根本无权接受赠款。否则,就会破坏有继承权的亲属之间的“神圣平等”。(注:[苏]卢金:《罗伯斯比尔》,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18—119页。)1793年5月4日,粮食法令(第一“限价法令”)公布,规定“所有商人、农民或谷物和面粉的任何所有人,均应立即向其住所地的市乡政府申报其所占有的谷物或面粉数量和性质。市乡政府人员根据市乡议会决议,有权到拥有谷物或面粉而未依规定办理申报的、有申报不实嫌疑的公民家中进行搜索。”1793年6月23日,国民公会颁布“强迫公债”法令,规定已婚者年收入1万利维尔、未婚者在6千以上的,须征累进公债;收入在9千利维尔者应纳重税。(注:[苏]卢金:《罗伯斯比尔》,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18页。)圣鞠斯特还曾下令向富人强迫借款,交款如迟1天处以1个月的监禁。1793年9月3日的法令规定统一全国粮食价格,禁止私人买卖粮食;9月29日,著名的全面限价法颁布,规定了全国粮食、日用品和原料等39种商品的最高限价。1794年7月27日的严禁囤积居奇的法令,责令商人出售库存商品,违者处以死刑。1794年11月15日的法令规定,对面包、肉实行定量供应,对面包质量作了统一要求,这种面包被称为“平等面包”,凡违反者以“违反全体公民平等精神”论处。(注:[苏]卢金:《罗伯斯比尔》,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23页。)

二、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与法国大革命

恩格斯指出:“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平等;被宣布为最重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所有权;而理想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注:《马恩选集》第3卷,第57页。)“雅各宾专政时期是卢梭思想影响最大和最突出的时期。卢梭对于罗伯斯比尔来说是一个无可争辩的权威。十八世纪的法国革命民主派不能不被卢梭政治学说的激进主义所鼓舞,——在他的学说中,人民主权的原则得到了极为彻底的发展。”(注:[苏]沃尔金:《十八世纪法国社会思想的发展》,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63页。)(一)主权不可分论与法国权力机关的设计、运作

卢梭认为,主权之所以是不可分割的,这是由代表主权的意志是一个整体所决定的。“由于主权是不可能转让的,同理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因为意志要么是公意,要么不是;它要么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要么就只是一部分人的。”(注:[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6—37页。)基于此,他反对洛克、孟德斯鸠的分权论,认为“人们所能有的最好的体制,似乎莫过于能把行政权与立法权结合在一起的体制了。”(注:[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87页。)且看他最尖刻的一段:“我们的政论家们既不能从原则上区分主权,于是便从对象上区分主权:他们把主权分为强力与意志,分为立法权与行政权力,分为税收权、司法权与战争权,分为内政权与外交权。他们时而把这些部分混为一谈,时而又把它们拆开。他们把主权者弄成是一个支离破碎拼凑起来的怪物。这一错误出自没有能形成主权权威的正确概念,出自把仅仅是主权权威所派生的东西误认为是主权权威的构成部分。”(注:[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7页。)“法国大革命所采纳的正是人民主权不可分割的信念,这使得孟德斯鸠的政制理论,除了以最刻板的权力分立形式外,无法被接受。”(注:[英]M.J.C.维尔:《宪政与分权》,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66页。)卢梭的主权不可分割的“政府理论是对混合和均衡政治思想的一种直接的抨击,在法国大革命对贵族权力以及后来对君主权的抨击中,这种理论达到了其最高峰,卢梭的理论在当时至高无上就意味着孟德斯鸠关于英国宪制的观点不大可能为人们所接受。”(注:[英]M.J.C.维尔:《宪政与分权》,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70页。)

卢梭的主权不可分理论在大革命时期得到了具体验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抛弃英美的两院制,实行一元制。在法国应建立一院制的议会还是两院制的议会?当时代表王政派的议员们主张实行美国式的两院制以代替富于贵族式的英国两院制;革命派主张建立一院制,其中一个理由就是卢梭的人民主权论。他们坚持认为,立法权应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一院制议会来行使,一院制符合主权在民原则,既然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达,而公意只能有一个,代议机关又是代表公意的,因此议会应取一院制,两院制违反主权不可分割的原则。1789年9月10日的表决中,以849票对89票(122票缺席)的压倒多数否决了两院制,通过了实行一院制的决议。(注:参见洪波:《法国政治制度变迁——从大革命到第五共和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8页。高毅:《法兰西风格——大革命的政治文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0页。朱学勤:《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95页。)但随着革命的结束和卢梭主义影响的消失,法国人为了消除“一院制的恶果”和“过去的不幸”,在经过多年的争论和实践之后,1875年宪法使两院制在法国最终确立,一直延续到今天。

二是反对分权,导致“立法中心主义”。如果说1791年宪法是崇尚权力分立的孟德斯鸠主义的试验场,1793年宪法就是孟德斯鸠主义的火葬场。1793年5月10日,罗伯斯比尔在《关于宪法》的演说中,谈到分权原则时说:“权力均衡,在当时的风气似乎要求我们这样对各邻国表示尊敬的时候,在我们过分的自卑感使我们赞美外国一切稍微有点像自由的制度的时候,我们可能更醉心于这种制度。但是只要稍加思索,就不难察觉,这种均衡只可能是幻想或灾难,它会使政府毫无作用,甚至不可避免地会使相互竞争的各种权力联合起来反对人民……我们同这种平衡暴君权力的安排有什么相干呢?需要彻底铲除暴政;人民不应该在领主间的争论中寻找喘息的机会,人民权利的保障应当是自己的力量。”(注:[法]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和审判》,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45页。)1793年宪法是一部典型的卢梭式宪法,主要体现在坚持人民主权,摈弃三权分立,庄严地宣布:“主权属于人民。它是统一而不可分的,不可动摇的和不可让与的。”(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这无疑是卢梭的主权不可分割思想成分在宪法中的沉淀。革命过程中,在为挽救社会事业所必须的名义下,最高权力机关国民公会被赋予无限制的权力(全部权力),“为了捍卫自由事业,国民公会在必要时可以采取一切合理的或强力的手段”。(注:转引自申晨星:《卢梭思想与雅各宾主义、波拿巴主义》,载楼均信主编:《法兰西第一至第五共和国论文集》,东方出版社1994年版,第115页。)这种“立法中心主义”势必导致孟德斯鸠所崇尚的“公民政治自由”的毁灭。对此,当代新自由主义思潮的重要代表哈耶克作过精辟的分析:“法国大革命曾经试图为增进个人的权利而树立法治,但其目标并未实现,原因在于大革命的一种致命信念,即既然所有的权力都已置于人民手中,一切用以防止权力滥用的保障措施也就不再必要了。”(注:转引自吕世伦主编:《现代西方法学流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921页。)(二)主权不可代表论与直接民主制的建立

卢梭明确指出:“正如主权是不能转让的,同理,主权也是不能被代表的;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一个意志,而绝不可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因此人民的议员就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他们只不过是人民的办事员罢了;他们并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决定。凡是不曾为人民所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那根本就不是法律。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大错而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注:[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25页。)“立法权力是属于人民的,而且只能属于人民。”(注:[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73页。)只有在全体人民都参加立法的国家里,人们的自由、平等才能得到保证。“雅各宾派从卢梭那里吸取了有利于由人民投票批准法律和选举公职人员的论据”(注:[苏]沃尔金:《十八世纪法国社会思想的发展》,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63页。)“在这个问题上,作为卢梭的忠实学生的马拉,认为必须规定,代表们通过的法律只有在拥有主权的民族批准以后才能生效。由于提出了这一全民批准法律的要求,因此马拉远在革命前就已经事先想到了1793年的革命宪法的一个条文。”(注:[苏]沃尔金:《十八世纪法国社会思想的发展》,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88页。)这就是后来宪法规定的第十条“人民议定法律”。1793年的雅各宾宪法在交全民投票时,获180多万人拥护,反对者只11万人。在选举公职人员方面,1793年宪法规定,主权的人民包括法国公民的全体(第七条),人民直接选任代表(第八条),人民委托选举人选举行政官、公共仲裁人、刑事审判官和大理院的审判官(第九条)。“如果当人民能够充分了解情况并进行讨论时,公民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勾结;那么从大量的小分歧中总可以产生公意,而且讨论的结果总会是好的。但是当形成了派别的时候,形成了以牺牲大集体为代价的小集团的时候,每一个这种集团的意志对它的成员来说就成为公意,而对国家来说则成为个别意志……最后,当这些集团中有一个是如此之大,以至于超过了其他一切集团的时候,那么结果你就不再有许多小的分歧的总和,而只有一个惟一的分歧;这时,就不再有公意,而占优势的意见便只不过是一个个别的意见。因此,为了很好的表达公意,最重要的是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的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见。”(注:[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9—40页。)在卢梭这一思想的影响下,“公开性”不仅被视作人民大众行使自身权利的依据,而且被看成是杜绝政界一切阴谋诡计的根本手段。具体表现在:(1)反对民主程序中的无记名投票,复归古代的唱名、鼓掌表决,1793年宪法甚至要求民事仲裁人“进行判决的评议是公开的,他们应高声发表意见”(第九十四条)。(2)国民议会的会议应当是公开的(1793年宪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允许民众旁听,导致实践中旁听者通过鼓掌或呐喊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甚至允许群众举着武器在议会大厅内列队游行示威,直接左右了议员们的意志。(3)1793年宪法还废除了议员的“立法豁免权”,将民众对代表的监督扩大到令人吃惊的地步。

总之,卢梭民主政治的原则,这时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真理。拉卡纳尔写道:“从一定意义上来说,革命替我们阐明了《社会契约论》。”(注:[苏]沃尔金:《十八世纪法国社会思想的发展》,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46页。)(三)革命权论与起义权的宪法确认

卢梭十分重视人民对暴君的革命权,强调这是社会契约赋予的权利。他认为,人民设置政府的目的是为了“树立人权”,当君主腐败而用个人意志代替公意、篡夺国家主权侵害人民的生存要素(财产、自由和生命)而出现暴君时,政府完全违背了人民的目的,人民为维护社会契约、主权和其他权利有权用暴力推翻暴君。“从政府篡夺了主权的那个时候起,社会之约就被破坏了,于是每个公民就当然地又恢复了他们天然的自由,这时他们的服从就是被迫的而不是根据义务的了。”(注:[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6页。)“‘当人民被迫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一旦公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得更对。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他们的自由的,所以人民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夺去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决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注:[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8—9页。)从而表明,通过暴力革命恢复自己的社会秩序,这是人民的神圣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在卢梭伟大思想的激励和鼓舞下,1789年7月14日,巴黎民众攻陷象征封建统治的巴士底狱,自此以后民众强烈地感受到自己强大的无坚不摧的力量。也是在这一年的10月5—6日,巴黎妇女进军凡尔赛,公然侵入王宫,试图通过把“面包坊老板、老板娘和小伙计”(即国王、王后和王子)带回巴黎置于直接监督之下,以使困扰百姓多年的“面包问题”得到永久性的政治解决。“人民起义权”的概念由此在群众心目中被具体形象化了。它将推动群众在革命的关键时刻一次又一次地诉诸这种手段。1792年8月10日,起义者冲进立法议会所在地——“马奈兹”大厅,抓住路易十六、解散议会,废黜君王,诞生了法兰西共和国。巴黎人把这一天的革命叫做“无套裤汉的革命”。

在讨论1793年《人权宣言》的过程中,罗伯斯比尔等人不满足于只承认“以合法手段反抗压迫的权利”,也反对把反抗压迫说成是“自然权利”,力图赋予反抗以一种合法形式,强调“把反抗压迫权套上合法的形式是专制的最后表现”。(注:[法]索布尔:《法国革命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37页。)其结果是,1793年宪法前的《人权宣言》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强化了群众的革命起义传统:“反抗压迫乃是另一些人权的当然结果”。“当社会成员之一受到压迫时,即是对社会的压迫。当社会受到压迫时,即是对其各个成员的压迫。”“当政府违反人民的权利时,对于人民及一部分人民而论,起义就是最神圣的权利和最不可缺少的义务。”

从此,法国难有小民主,要有就是大民主了,表现在抬腿就上街,动辄就起义。查看此后的法国历史,经常会出现一句“巴黎上空再次响起革命的警钟,起义人民纷纷在各区聚集”。也许看到“革命”具有导致政局不稳的后遗症,1795年的《人权宣言》对“起义权”只字未提。但从法国革命到后来的“巴黎公社”这一百年间,几乎没有什么和平的政权交接,暴力政变和暴力镇压却演化成了交替拉锯的“政治习俗”。

三、卢梭的爱国教育思想与法国大革命

与卢梭同时代的其他启蒙思想家在批判王朝国家时,曾响亮地提出“专制之下无祖国”这一口号。卢梭一方面赞同和继续着这种批判,同时又更加深化了这一理论主题。在他心目中,祖国不仅只是一个地理区域概念,而且有着更为广泛的内容,他给祖国这样定义:组成祖国的不是城墙,不是人,而是法律、道德、司法、政府、宪法和由这些事物决定的存在方式。祖国存在于国家与其民众的关系之中,当这些关系没有了,祖国也就成为子虚了。为了加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必须要对民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实践证明,卢梭的这一教诲在大革命中为革命者所遵从。(一)公民宗教理论与法国的“最高主宰崇拜”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最后一章中说,为了国家的巩固,增加一些宗教的动机是必要的。法律除了本身产生的那种力量以外,还应有另一种力量,这种力量是宗教给它的。国家非常关心的一点,就是要使每个公民都有一个可以促使他热爱自己责任的宗教。天主教不能成为这样的宗教,因为它的精神只有利于暴君制。对于国家来说,宗教的教条只有涉及到公民的道德和责任时才是有意义的。“最高权力应当规定一些决定公共行为的教条,如果没有这些教条就不能成为良好的公民。它们的总和构成‘公民宗教’。这些教条非常简单,这就是全能的、睿智的、仁慈的和关怀备至的神明的存在,未来的生命,正直者的幸福,对坏人的惩罚,社会契约和法律的神圣。在其他方面每个人都可以持不同的见解。但是国家有权驱逐不信仰公民宗教教条的人,——这不是因为他没有信仰,而是因为他反对社会。同样地,如果有人已经公开声称信仰这些教条,而他的行为却如同不信仰这些教条的人一样,那么国家就应当处以死刑,因为他在法律面前说了谎。”(注:《卢梭全集》法文版,第7卷,第258—259页。转引自[苏]沃尔金:《十八世纪法国社会思想的发展》,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61页。)在卢梭看来,公民宗教并没有任何形式的宗教敬拜仪式,它是一种没有教堂和教士的宗教,其惟一的教职人员就是行政官,公民向行政官公开表明他遵守《信仰宣言》忠于国家和个人道德有关的条款。公民信仰宣言的条款“应由主权者规定”。(注:参见[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85—186页。)

英国哲学家罗素认为,“罗伯斯比尔在所有事情上都是卢梭的忠实信徒,在宗教思想方面也步他的后尘。”(注:[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233页。)“卢梭学说中的‘宗教认可的合法性’,曾明显而又令人信服地被罗伯斯比尔的公安委员会的宗教政策证实了。”(注:[苏]沃尔金:《十八世纪法国社会思想的发展》,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62页。)这就是“最高主宰崇拜”(注:1789年的《人权宣言》中就有“最高主宰”的提法。原因在于,当时的社会仍处于宗教不可缺少的时代,起草者还不可能提出废除宗教的口号。从理论上说,“最高主宰”不是天主教中的上帝,而是出自卢梭的自然神论和人格化的神。从策略上看,当时法国大多数人仍然是天主教的虔诚信仰者,这种提法既照顾到信奉天主教人们的宗教感情,又同时满足了信仰其他宗教或不信教人们的要求。不过,“最高主宰”是什么,只能处在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状态。而随着天主教的摧毁和革命的需要,必须让它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样子出现在法国人面前。)的确立。

1794年花月18日(5月7日),罗伯斯比尔以救国委员会的名义,向国民公会提出《关于宗教、道德思想与共和国各项原则的关系,关于国家节日》的报告,并附《关于最高主宰崇拜和国家节日法令》的草案。历史学家将其总称为“花月法令”。这是罗伯斯比尔一生中的代表作品。在报告中,他凭个人的信念并从政治出发,希望人民由此树立一种能淳化风俗、强固道德信仰的宗教:“在立法者眼里,凡是对人有用,对实践有益的就是真理……对最高主宰的存想意味着对正义的不断存想;因此,最高主宰的观念是社会的,又是共和主义的。”(注:[法]索布尔:《法国大革命史论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66—67页。)“神的存在,来世之说,社会契约和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这些都是我们共和国的坚实基础。”(注:[苏]卢金:《罗伯斯比尔》,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04页。)在罗伯斯比尔的建议下,《关于最高主宰崇拜和国家节日法令》的草案获得通过。该法令共15条,最能说明最高主宰崇拜的性质、目的的有:“法国人民承认最高主宰的存在和灵魂不灭论。”(第一条)“法国人民认为,完成每一个人应尽的责任,是崇拜最高主宰的最好的方法。”(第二条)“法国人民认为,在那些应尽的责任中,最重要的是痛恨背信弃义和专制统治,惩罚暴君和叛徒,帮助不幸者,尊重弱者,保护被压迫者,为自己的邻人尽力做好事,并以正直态度对待所有的人。”(第三条)“择定牧月20日(1794年6月8日)为最高主宰的全国纪念日。”(第十五条)(注:参见陈崇武:《罗伯斯比尔与法兰西共和国设想的蓝图》,载楼均信主编:《法兰西第一至第五共和国论文集》,东方出版社1994年版,第38、39页。)此法令颁布后被制成大标语、大幅宣传画,覆盖所有的大街小巷。在最高主宰的全国纪念日这一天,法兰西共和国举行了隆重的开教大典、游行和集会。全国的共和国庙门额上刻着“法国人民承认主宰及灵魂不死”。最高主宰的崇拜产生了冲突,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反革命武装的力量,相当数量的农民天主教徒参与了叛乱。(二)重视教育的思想与人权宣言的传播

卢梭认为,国家依赖着公民,公民必须具有爱国美德。对此,必须要建立一整套教育体系,通过教育来强化和加深公民对祖国的热爱,培养自由祖国的公民,把对祖国的热爱与热爱民主共和紧密联系起来。而培养公民并非一日之功,必须从儿童时代开始,教育他们爱自由、爱法律、爱祖国。(注:参见[法]卢梭:《论政治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1页。)他还列举了具体的内容,如要让孩子10岁时知道祖国所有的物产,13岁知道祖国各个省份、道路和城市,15岁时通晓祖国的整个历史,17岁时知道所有的法律。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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