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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7 18: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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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建荣

出版社:红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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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程序与规范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程序与规范试读:

序言

中国共产党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

中国共产党党组,曾经被称之为党团,源远流长,凝聚着几代共产党人的探索和思考。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探索中国革命和建设道路的过程中,曲折探索,奠定了党组工作的基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第一次国共合作的背景下,1923年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这些同志在国民党中成立党的秘密组。1924年,按照中央要求,在国民党民校中的共产党组织与共青团合并组成党团。1925年1月党的四大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指出:“吾党在国民党及其他有政治性质的重要团体中,应组织党团,从中支配该党和该团体的活动。此种团体应与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志合组之,按其性质隶属于各级执行委员会。”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就提出:“在所有一切非党群众会议,及执行的机关(国民党国民政府工会农协会等等)中,有党员三人以上,均须组织党团,党团的目的,是在各方面加紧党的影响,而实行党的政策于非党的群众中。”并提出:“在党的执行委员会中,讨论与某个党团有关系之问题时,该党团得派代表参加讨论。但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为实行党团的日常工作,当指定党团干事会或党团书记处理党团的日常事务”,“各级党团均隶属各级党的委员会,党团对于党已有决议之各种问题,应严守与正确执行之。党的委员会得添派或撤回党团的分子,但须向党团说明其理由”,“党团对于其本身之日常问题得自由解决之,党团与党的委员会有不同意见时,党的委员会,应召集党团全体会议重新讨论之。并决定最后的办法,在党团方面对于最后之决定须敏捷执行之”,“在党团所在之机关或组织中的重要位置的候补人选,党团须与所隶属之党部机关共同商定之。对于工作位置的调换,亦须用上列方法”,“党团所讨论之事项,有关于含有政治性的问题时,党部机关须派代表参加”,“在非党群众及组织中,遇有解决重要问题时,党团须在党团会议,或党团干事会中事先讨论与决定”,“在非党组织中对于每一个问题时决定,当在该非党的组织会议中付表决时,在该会议中之全体党员(即党团分子)如有违犯党的决议,则按党的纪律处罚。”1945年6月,党的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首次把党团称之为党组,并指出:“在政府、工会、农会、合作社及其他群众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凡有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是在各该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指导党员为加强党的影响,实现党的政策而工作”,“党组设书记一人,党员人数超过十人之党组,设党组干事会,担负经常工作。党组干事会及书记,由所属党委指定之”,“各级非党组织中之党组,服从各该级党的委员会之领导,员会之领导,并执行其决议。各级党委的会议,得吸收重要党组的负责人参加。”第一次较为系统地对党组工作提出了要求。1948年9月20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健全党委制》中指出:“今后从中央局至地委,从前委至旅委以及军区(军分会或领导小组)、政府党组、民众团体党组、通讯社和报社党组,都必须建立健全的党委会议制度,一切重要问题(当然不是无关重要的小问题或者已经会议讨论解决只待执行的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1]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对党组的会议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较为重视党组工作。1949年1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政务院党组正副书记和政务院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分党组书记名单,周恩来任政务院党组书记兼外交部党组书记,董必武、陈云分别任政务院第一、第二副书记,[2]政务院所属委、部、会、院、署、行等机构设立了分党组。1951年4月17日,周恩来要求把对政府各部门党与非党人士合作关系的检查情况以及各部门党外工作人员所反映的意见和情况,汇集分发各党组,要求对其中有关部分加以调查研究,并作负责而认真的处理,务使各种意见和问题(无论正确与不正确的)均能有所交代,不使他们感到意见落空。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党外组织中的党组工作,指出:“在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领导机关中,凡是有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三人以上的,就应当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是在这些组织中负责实现党的政策和决议,加强同非党干部的团结,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和国家的法律,同官僚主义作斗争”,“党组的成员由相当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设书记一人,必要的时候加设副书记一人”,“党组必须在一切问题上服从相当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1952年12月,毛泽东在审阅修改中共中央关于改变管理干部的方法和建立财经工作部的决定草案时指出,党中央及各级党委对政府、对财经工作、对工业建设的领导责任是:“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都必须统一由党中央规定,制定党的决议、指示,或对各有关机关负责同志及党组的建议予以审查批准;各中央代表机关及各级党委则应坚决保证党中央及中央人民政府一切决议、指示和法令的执行,并于不抵触中央决议、指示和法令的范围内,制定自己的决议或指示,保证中央和上级所给任务的完成。”[3]1958年10月11日,毛泽东在中共卫生部党组关于组织西医学中医离职学习班的总结报告上写批语给杨尚昆,指出:“我看如能在一九五八年每个省、市、自治区各办一个七十至八十人的西医离职学习班,以两年为期,则在一九六○年冬或一九六一年春,我们就有大约二千名这样的中西结合的高级医生,其中可能出几个高明的理论家。这是一件大事,不可等闲视之。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4]发掘,加以提高。”这些都显示出中央对党组工作的重视。“文化大革命”时期,党组工作遭到严重破坏。1969年4月党的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没有对党组作出明确规定。1973年8月党的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虽然提出“在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可设立党的委员会或党组”,但没有像八大那样的具体规定。实践上,党组“靠边站”,一些党组书记遭到批斗甚至致死,如全国“夺权”中,中共云南省委第一书记、昆明军区第一政委阎红彦,煤炭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张霖之等,相继被残酷揪斗而含冤身亡。党组工作进入了误区。

粉碎“四人帮”后,伴随着改革开放,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逐步恢复和加强了党组工作。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指出:“在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应设立党组。中央一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党组成员由党中央指定。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党组成员由相当的党委指定。”进一步强调了党组工作。1977年9月30日,邓小平在阅读《人民来信摘报》的华北农业机械化学院一干部建议恢复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一事时指出:“这个学院应由农林部主管起来。此件似可送交农林部党[5]组研究处理。”1978年2月5日,教育部党组为适应编写教材的急切需要,报请中央批准从各省、市抽调一批编辑出版干部,邓小平在这份报告上批示:“编好教材是提高教学的关键,要有足够的合格人力加以保障。所提要求拟同意。”这些显示出党中央对党组的重视。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专列党组一章,对党组工作提出要求:“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设书记、副书记。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在需要对下属单位实行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党组的职权和工作任务,以及是否把这些部门的党组改为党的委员会,由中央另行规定。”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对党组一章进行了修改,把第四十六条“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修改为:“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人民团体和其他非党组织的经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奔向新世纪的过程中,进一步探索了党组工作。1989年12月,江泽民指出:“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党的领导要通过执政来体现。我们必须强化执政意识,提高执政本领。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各级政权组织,包括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都必须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凡属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都要经过党委讨论,然后分头执行。这些政权机构中的党组,应该对同级党委负责;在这些政权机构中任职的党员,应该执行党的决议,接受党的监督。当然,党不是[6]政权本身,不能取代政权机关的职能。”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把党的十三大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人民团体和其他非党组织的经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修改为“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1999年6月,江泽民在谈到“三讲”教育问题时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都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7]不能松劲,不能降低要求和标准,不能走过场。”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在讲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时指:“党委要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党组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在依法进行职责范围的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8]委的决定。”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提出:“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并对党组提出了“做好干部管理工作”的新任务。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化了对党组工作的认识。2008年9月19日,胡锦涛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重点是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能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有着重要影响。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在研究学习实践活动时认为,领导干部带头,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做起。”[9]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以明确权责为重点,完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部门党组(党委)工作机[10]制,健全党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2009年9月20日,胡锦涛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指出:“要关心支持政协党组工作,定期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着眼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长远发展,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委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各级政协党组要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把党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人民政协全部工作中去,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11]中共中央制定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12]作规划》提出了“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把党组工作推进到了新阶段。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关于对制定党组工作条例的要求,针对我国党组的现状和问题,加快了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进程。2015年5月29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是党组工作的党内法规,全面规范了党组的工作原则、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重大问题,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使党组工作步入科学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为学习好、执行好这部《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本书论述了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组工作的原则、党组的设立、党组的职责、党组的组织原则、党组的议事决策、党组的责任追究、国家工作部门党委等问题,以期提升思想认识,改革和创新党组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从严治党。[1]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40—1341页。[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9、149页。[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思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42页。[4]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思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862页。[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213页。[6] 《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92页。[7] 《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69页。[8] 《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88页。[9]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584页。[1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49页。[1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13页。[1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431页。第一章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是党组工作的党内主干法规,是党组工作的治本之策,其核心是规范、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要增强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自觉性、有效性,关键是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应有之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逐步提出的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2月习近平在江苏调研时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日益明晰。

出台《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所要啃的都是硬骨头,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总目标,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美丽中国,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全面深化改革,是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党的领导是改革的成功经验之一,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还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证。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正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指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取得成功。”党组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对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中改革工作的领导,增强改革成效,需要出台《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

出台《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小康,即温饱有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理想。1979年12月6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首次把小康同中国的现代化联系在一起,指出:“我们的四个现代化的概念,不是像你们那样的现代化的概念,而是‘小康之家’。到本世纪末,中国的四个现代化即使达到了某种目标,我们的国民生产总值人均水平也还是很低的。要达到第三世界中比较富裕一点的国家的水平,比如国民生产总值人均一千美元,也还得付出很大的努力。就算达到那样的水平,同西方来比,也还是落后的。所以,我只能说,中[1]国到那时也还是一个小康的状态。”此后,我们开始了小康社会的探索,逐步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这就是:(1)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一○年翻一番。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工业化基本实现,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2)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3)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华文化走出去迈出更大步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基础更加坚实。(4)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进入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行列,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就业更加充分。收入分配差距缩小,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扶贫对象大幅减少。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和谐稳定。(5)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森林覆盖率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实现这些目标,不仅要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更要求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出台《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

出台《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的迫切需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实践表明,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更好地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更好地有序推进。党组是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领导核心。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做到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需要出台《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和改进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的党组工作。

出台《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毛泽东指出:“要有一个有纪律的、思想上纯洁的、组织上纯洁的党,合乎统一的标准的党”,“帮助建设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为了中国革命的胜利,迫切地需要建设这样一个党,建设这样一个党的主观客观条件也已经大体具备,这件伟大的工程也正在进行之中”,“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邓小平指出:“必须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江泽民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综观国内外全局,面对现实,把握未来,以高度的革命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动和依靠全党的力量来抓紧党的建设工作,在各方面从严治党,为全面提高党的战斗力而斗争”,“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保证”,“落实好从严治党的方针,必须坚持党要管党”,“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必须全面贯穿于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的各方面工作,切实体现到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中去”,“在从严治党中,首先要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胡锦涛指出:“要坚持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着眼于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就要严明党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面对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以及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作出的战略决策,是解决我们党内存在的一些干部领导科学发展能力不强,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严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等问题的迫切需要。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这是这次活动给我们提供的最深刻的启示。”坚持从严治党,“第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第二,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第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第四,坚持从严管理干部”,“第五,持续深入改进作风”,“第六,严明党的纪律”,“第七,发挥人民监督作用”,“第八,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他还说:“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从严治党的重点,在于从严管理干部,要做到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从严治党八点要求,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挥好党组的作用,需要出台《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二、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

党的理论,是马克思创立的、后人继承发展的向实践开放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党的行动指南。党的理论的内容十分丰富,目前来看,主要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马克思列宁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列宁继承和发展的完整的科学的理论体系。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核心内容是唯物史观、剩余价值学说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和规律,揭示了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解放的道路,揭示了人类社会必然走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方向和趋势,其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毛泽东思想具有多方面的内容,主要是:从中国的历史状况和社会状况出发,深刻研究中国革命的特点和中国革命的规律,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的思想,创立了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依据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所创造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政治条件,采取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方针,实行逐步改造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具体政策,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在中国这样一个占世界人口近四分之一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大国中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艰难任务;系统地解决了以农民为主要成分的革命军队如何建设成为一支无产阶级性质的、具有严格纪律的、同人民群众保持亲密联系的新型人民军队的问题,规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军队的唯一宗旨,规定了是党指挥枪而不是枪指挥党的原则,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强调实行政治、经济、军事三大民主,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和瓦解敌军的原则,提出和总结了一套军队政治工作的方针和方法;精辟地论证了革命斗争中政策和策略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指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是革命政党一切实际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必须根据政治形势、阶级关系和实际情况及其变化制定党的政策,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实行百花齐放、推陈出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重于从思想上建设党,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自我批评的作风,成功地解决了无产阶级人数很少而战斗力很强,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怎样建设一个具有广大群众性的、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政党这样极其艰巨的任务。其活的灵魂,是贯穿于上述各个组成部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即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

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飞跃,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其主要内容是:在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问题上,强调走自己的路,不把书本当教条,不照搬外国模式,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问题上,作出了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强调这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很长的历史阶段,制定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以这个基本国情为依据,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在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问题上,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归根到底,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在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问题上,强调改革也是一场革命,也是解放生产力,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僵化停滞是没有出路的。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外部条件问题上,指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两大主题,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问题上,强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保证,又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获得新的时代内容。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战略步骤问题上,提出基本实现现代化分三步走。在社会主义的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问题上,强调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必须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断改善和加强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改善和加强自身建设。在祖国统一的问题上,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创造性构想。邓小平理论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党的领导和依靠力量以及祖国统一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是贯通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领域,涵盖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民族、军事、外交、统一战线、党的建设等方面比较完备又需要从各方面进一步丰富发展的科学体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内容是:始终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

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对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的新的科学回答,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坚持发展,就是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坚实基础;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实现各方面事业有机统一、社会成员团结和睦的和谐发展,实现既通过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自己又通过自身发展维护世界和平的和平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就是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善于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营造良好国际环境;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祖国统一、民族复兴、外交等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八项规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惩治腐败、“三严三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这些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的理论的新内容。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行动的根本途径、方向目标和行动准则。党的路线是党行动的根本途径,党的方针是党行动的方向和目标,党的政策是党的行动准则。每一项都有丰富的内容,如党的路线,包括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又有基本路线和具体工作路线之分。三者密切相关,党的路线是根本,党的方针、政策是党的路线的具体化。当前来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根本上来说,主要是贯彻落实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即: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的党组,一头连着党委,一头连着这些组织,是沟通党委与这些机关、团体、组织的桥梁和纽带,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途径。出台《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可以规范和强化党组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地位,更好地发挥其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渠道作用。具体来说:

第一,党组是所在单位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责任者。没有学习,吃不透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就谈不上贯彻落实。负责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党组的重要职责。党组认真履行这些职责,组织所在单位的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握其内容要求和精神实质,可以为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奠定基础。

第二,党组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与实际情况的结合者。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与实际相结合,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关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明确了党组的地位和在本单位的领导核心作用。这种地位和作用,一方面使党组能够准确把握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另一方面又使党组能够正确把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其他组织等单位的实际情况,这样,其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就可以更好地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实际工作,以实际工作检验、丰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进而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产生富有成效的理论和实践成果。

第三,党组是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校正者。由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丰富性,人们对其认识难免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局限性;由于实际工作的复杂性、发展性,人们对其把握难免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足;再加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相对独立性,这就会在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中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偏差、走样。党组可以利用自己熟悉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实际情况的双重优势,利用《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好方向,及时地校正这些偏差,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第四,党组是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者。人的认识和行为具有选择性,没有监督,就难以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持续的贯彻执行。党组可以利用《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发现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通报和批评贯彻落实不力的各种行为,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三、提高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党组是党在非党组织的领导机构,我们党对此十分重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7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就提出了在非党组织设立党团的要求,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次把党团称之为党组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政府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等组织中设立了党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走出“文化大革命”的误区,党组工作有了很大发展。目前,我国党组数量已经达到8.6万多个,涵盖中央到县4个层级,对保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但是,我们的党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对此,人们进行了探讨和梳理。如据《北京青年报》记者李泽伟的报道,《中共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2014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梳理出了市政府党组在2014年度民主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政策措施出台之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还不充分,普通市民参与公共决策的途径不多、渠道不畅;有的议题会前研究论证不充分,有的在细节上甚至关键点上没有吃透上级文件精神;对有的决策执行落实情况没有及时进行督查和跟踪,也没有及时进行评估;一些政策措施在执行中有所顾虑,想等一等中央有没有更明确的指示,看一看其他省区市有没有更好的做法;市政府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生活较少;市政府党组成员按照《中共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中关于党组成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开展经常性的对照检查不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没有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研究;一些领域存在制度漏洞,甚至出现监管空白,比如,本市设立的面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扶持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形式单一,缺乏日常的督促检查。在追究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时,有时有好人主义思想;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定的210项整改任务有17项没有完全落实,第二批确定的244项整改任务有84项没有完全落实,媒体曝光的嵩祝寺和智珠寺中的企业会所问题,影响恶劣;简政放权不到位,一些基层同志反映,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含金量”不高;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潜心研究不够,缺乏规律性认识。很多工作还是停留在“一事一议”的层面上;2014年,本市加大了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但有些工作没有做到一盯到底;一些改革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说明还存在求稳怕乱的心理;人口过快增长、大气污染、交通拥堵等问题改善不明显;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展不快,包括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问题;对基层工作,想得多、说得多、做得少,很多基层同志反映工作压力大、待遇低,基层公务员队伍流失比较严重。据新华网提供的材料,安徽省政府党组书记、省长王学军指出了其党组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决策前听取意见、集中民意不够广泛,决策中发扬民主不够充分,决策后跟踪跟进、抓实见效做得不够;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学习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全面性和创造性不够,工作中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把握不够好,执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方面,文山会海问题没有得到根治,调查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有关规定的执行效果不够好,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的工作还要加强;履职尽责、攻坚克难方面,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发现和培育新的增长点不够有力,锐意改革、奋力攻坚的思路不够开阔,加强结构调整、引导产业升级的举措不够扎实,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力度有待加强,[2]政府转变职能、提升效能的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大。

但我国党组方面最主要的问题是制度不足。虽然党章对党组工作有一些规定,也出台过个别意见,但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还没有。正是这种制度不足,派生出了党组设立不统一,党组成员配备不一致、党性不强、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党组职责不明晰,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工作不严不实,甚至贪污腐败等问题,进而造成了党组工作能力不强,领导科学发展能力不足,工作成效不显著。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出台党组方面的有关制度,推动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组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正是推动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重大举措。《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是党组工作制度发展的新阶段。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是党组工作的根本保证。对党组工作,虽然1978年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改设党组的通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党组、党委问题的补充通知》,1994年出台了《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委工作的意见》,但在《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出台之前尚没有专项具体制度。《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8章39条5700多字,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等作出了全面规范,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第一次专门为党组“定规立矩”,填补了党内法规的空白,标志着党组的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推进了党组工作规范化。规范化是获得良好工作效益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提供了党组工作的规范,如党组工作应当遵循这些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这些原则的实施,将促使党组工作规范化,进而提高党组工作的成效。《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推进了党组工作的程序化。程序化是公正、合法、有效开展工作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提供了党组工作的方法和先后次序,如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等等,推动了党组工作的程序化,增强了党组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1]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7页。[2] 《安徽省政府党组召开2014年度民主生活会,王学军主持》,新华网2015年1月8日。第二章党组工作的“四项原则”党组工作的“四项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

从严治党,坚持民主集中制,以及坚持领导核心作用与履行

职责相统一。这些原则,汲取党组工作的经验教训,体现着

党组工作的规律,是做好党组工作的基本遵循。一、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特指“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党组对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的服从;二是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要积极主动地领导党组工作。其目的和实质就是坚持和巩固党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党组工作应遵循的四大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 2治党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3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 4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的入侵,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一个原本独立的封建国家逐步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面对山河破碎、战乱不已,人民饥寒交迫、备受奴役,封建统治日益腐败,以洪秀全为代表的农民阶级,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改良派,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先后进行了探索,但由于阶级的局限性都没有完成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历史重任。最终,历史选择了无产阶级,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打败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了新中国,人民从此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废除了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向人民民主制度的伟大跨越,实现了中国高度统一和各民族空前团结,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开启了中华民族发展进步新纪元。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基础上,经过“一化三改”,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创造性地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探索了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拨乱反正、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后解决温饱、实现小康,开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程,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伟大成就。正如胡锦涛所说:“事实充分证明,在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壮阔进程中,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选择了改革开放。”“事实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不愧为伟大、光荣、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愧为领导中国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的核心力量。”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需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面临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基本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主要矛盾,当前面临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重任,面临着经济发展方式比较粗放,创新能力不足,产能过剩问题突出,农业基础薄弱,投资增长乏力,国际市场不景气,生产要素成本上升,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环境污染,政府的有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不作为,贪污腐败,医疗、养老、住房、交通、教育、收入分配、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矛盾和问题。要完成历史重任,破解这些难题,迫切需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的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强调:“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先进性,决定党完全有能力领导中国革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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