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冠经典书系?外国经典名著:福尔摩斯探案集(经典彩绘本)(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9-25 11: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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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柯南道尔(Conan Doyle.A.)

出版社:北京日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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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冠经典书系?外国经典名著:福尔摩斯探案集(经典彩绘本)

美冠经典书系?外国经典名著:福尔摩斯探案集(经典彩绘本)试读:

总序

|reamble让经典伴随我们的精神远行

人在路上。

人的一生永远在不断远行,自摇篮起步,从故乡出发,向着远方,怀抱着心中的目标……

徒步行走,策马行走,乘舟行走,驾车行走,坐机行走……这是行动着的行走,身的行走。

人的一生还有另一种行走: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是精神的行走,心的行走。

远行的背囊需要装上精神的食粮,这就是书。有的书是陪伴我们一时的,而有的书则可以陪伴我们一生。陪伴我们一时的书,通常有很强的应用性、功利性、时效性。这些书当然有用,它们能及时为我们释疑解难,帮我们脑筋急转弯,或许还能增加考分。

那么,能够陪伴我们一生的又是些什么书呢?这些书或许没有很强的应用性、针对性,看上去也不时尚,但它们却是可以终生受用,可以一直矗立在书架里,置放在案头上。这就是经典。

人类的精神智慧创造了一座座风光无限、气象万千的经典之峰,有哲学的、史学的、理学的……中国古代文艺理论家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说:经典是“恒久之至道,不刊之鸿教”。当代德国哲学教授卡尔·雅斯贝尔斯在《大哲学家》一书中将那些“思想范式的创造者、思辨的集大成者、原创性形而上学家”如苏格拉底、孔子、释迦牟尼、柏拉图等的著作奉为经典。那么,文学的经典又是什么呢?

界定文学经典是一件困难的事。因为文学是一种情感性的存在,它既有客观性又有主观性;同时对文学的理解又因人而异,与每个人的经历、趣味、修养密切相关。因而人们常说“文无定法,诗无达诂”,“一千个读者心里,有一千个不同的哈姆莱特”。但这并不是说文学不存在经典。

文学是精神的、生命的、情感的、境界的、灵魂的,文学影响于人是潜移默化的、潜滋暗长的,“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而不是直接的、功利的、立竿见影的。文学影响的是人的气质、禀赋、情商、精气神。中国古人津津乐道的下面这些话,其实都与文学的作用有关:“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言而无文,行之不远。”“以文会友,以友辅仁。”“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我曾在一篇文章中,对“文学经典”作过如下表述:“所谓文学经典,就是那些打败了时间的文字、声音、表情,那些影响我们塑造人生,增加底气,从而改变精神高度的东西。”显然,文学经典是可以装进我们远行的背囊,陪伴我们一生的。因为,人的一生,在任何年龄、任何时空,都需要增加底气,增加精神的高度,这样的人生才不会在时间的潮汐中虚度遗恨。

同心出版社奉献给广大读者朋友的这一套“美冠经典书系”,将中外文学经典汇于一体,立足于少年儿童的阅读接受心理,从选文内容、文字质量、装帧设计、图文配制等各个环节,都下了功夫,可以说这是一套为新世纪的读者特别是广大少儿读者“量身定做”的文学精粹。

让阅读成为一种理念,让经典伴随我们远行。

背负着智慧的行囊,沐浴着智者的阳光……于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序言作者:王泉根,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作家协会儿童文学委员会副主任,亚洲儿童文学学会副会长。)

前言reamble

福尔摩斯,一个虚构的真实

对于很多熟知福尔摩斯的人来说,他们宁愿这个人是真实的。

对于大多不太熟知福尔摩斯的人来说,这个人不可能是虚构的。

夏洛克·福尔摩斯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苏格兰作家、医生柯南道尔爵士创造的一个虚构人物,是侦探推理小说史上最深入人心的形象。柯南道尔以福尔摩斯为主角,先后创作了4部长篇小说和56部短篇小说,其中首部作品《

血字的研究

》发表于1887年,最后一部作品《肖斯科姆别墅》发表于1927年。

福尔摩斯的大多数故事是由好朋友医生华生根据福尔摩斯的口述加工而成。福尔摩斯经常批评华生的写作煽情而又普世化,他郑重主张:“侦探应该是一门准确的科学,应该以冷静而又不掺杂情感的方式进行。在案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从结果到原因这一奇特的分析推理过程,这是破案的关键。”

在华生看来,福尔摩斯是个怪人,“思维方式是人类中最简洁有效的思维方式”,但是房间里堆积了众多看似杂乱的文件,毫不像一个缜密的绅士的住所。在别人看来是混乱,对福尔摩斯来说却是财富,是有用的信息。福尔摩斯会一头扎进杂乱无章的文件和物品中,准确地找回某个文件或条款,为某个案件提供重要参考借鉴。

福尔摩斯有一双敏锐的眼睛,能发现对破案有益的蛛丝马迹,并运用严密的逻辑推理得出合乎事实的结论,解释案情。他还很善于伪装,在表演和化装方面表现出极高的天分,有时连华生都无法识破。在格斗上,他也具有超出常人的能力。

当然,这一切也基于福尔摩斯渊博的知识——他在化学上颇有研究,对解剖学知识也知道得很精确,虽然不系统。他还是位能干的密码破译专家,熟悉各种密码编写法,发表过论文。他的其他一些知识也很精深,如物证学、心理学,当然都侧重于侦探实用——“所有的知识对侦探都是有用的。”

这位侦探经常在从事紧张脑力劳动时饿着自己,以保持清醒。他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标准,虽然业务报酬很丰厚,但他也不是凡事必有所图,曾为了伸张正义而歪曲事实甚至私下违反法律,如向警察撒谎、销毁证据或者擅自破门而入……有时就为了享受侦破谜案的过程,有时纯属是尽一些比较严肃的公民义务和道义责任。

不过,福尔摩斯还是很喜欢听别人说他侦探技能高,就像女孩喜欢听有人说她漂亮一样。

福尔摩斯身边也不缺出色的女人,唯一给他留下深刻印象的是《波希米亚丑闻》中的艾琳·艾德勒,福尔摩斯总是称之为“那个女人”。他曾对几个女客户非常感兴趣,但一旦她们不再是案件的关键,他便对她们失去了兴趣。福尔摩斯认为自己无法理解女人,在他看来,信任女人就像把房子建在流沙上一样不可靠。

毋庸置疑,福尔摩斯给这个世界带来了无法估量的影响,无论是他所使用的侦探手段,还是小说本身的写作风格,都为后来的追慕者所津津乐道。可以说,福尔摩斯开启了一个时代。

话说回来,福尔摩斯之所以如此深入人心,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他的“真实性”。虽然他是位虚构的英雄,有种种超出常人的能力,但又有很多与普通人相通之处甚至不足,让人觉得真实可信,以至于早把他当成现实中的人物了。于是乎,近百年来,每年都有大批侦探迷慕名前往伦敦,朝拜这个原本虚拟的圣地——贝克街221号。

让我们再次享受这个“真实”的过程,在这里将那份“真实”集中客观地展示出来,以飨读者。血字的研究

一、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我曾经是一个军医,参加过阿富汗战役。这次战役并没有给我带来升迁和荣誉,带给我的仅仅是不幸和灾难。在这次战役中,我的肩骨被子弹打碎了,还擦伤了锁骨下面的动脉。在后方医院养伤的时候,我又染上了可怕的伤寒。一连好几个月,我都昏迷不醒,奄奄一息。当终于恢复了神智后,我身体非常虚弱,便被立即送回英国了。

在英国初期,我靠着政府发放的补贴,在市中心租了一间公寓,过着既懒散又非常无聊的生活,往往是钱一到手就花光了,这种生活大大超过了我负担的能力。这使我恐慌起来,于是我决定彻底改变原来的生活方式,另找一个不太奢侈并且花费不大的住处。

就在我打算这么做的当天,我在一家酒吧门前碰上了斯坦弗,他是我的一个朋友。他很惊讶地问我:“你近来干些什么?面黄肌瘦的,只剩一把骨头了。”

我把自己的经历对他简单地叙述了一下。听完我的不幸遭遇后,他同情地说:“可怜的家伙!你现在打算怎么办呢?”“我想重新找个住处,租几间价钱不高而又舒适的房子,也不知能不能找到。”

斯坦弗说:“真怪,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说这样话的人了。早上,有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人还对我唉声叹气,因为他找到了几间好房子,但租金很贵,他一个人租不起,又找不到人与他合租。”“好啊,”我顺着话说,“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倒很想和他住在一起。”“你还不知道夏洛克·福尔摩斯吧,”斯坦弗惊讶地望着我,“否则你也许就会打消这个念头了。”“为什么,难道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吗?”“我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他只是有些古怪而已,他总是在孜孜不倦地研究一些科学。不过,我一点儿也摸不清他在钻研什么。我相信他精于解剖学,还是一个一流的药剂师。但据我了解,他从未系统地学过医学。他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不成系统,并且很离奇。但他却积累了很多稀奇古怪的知识,足以使某些教授都感到惊讶。”“你没有问过他在钻研些什么吗?”“没有,因为他从不轻易说出心里话,虽然他在高兴的时候,也很爱滔滔不绝地说话。”

我说:“我倒很愿意见见他。现在我身体还不太结实,受不了吵闹和刺激。如果一定要和别人合住的话,我宁愿跟一个好学而沉静的人住在一起。我怎样才能见到他呢?”“他现在一定是在化验室里。他要么几个星期不去,要么就从早到晚待在那里。如果你愿意的话,我们可以坐车一块儿去。”

在我们前往医院的路上,斯坦弗又对我说:“我只是在化验室里偶然碰到过他,对他的情况略微知道一点。如果你和他处不来可不要怪我,到时候千万别叫我负责。”“如果我们处不来,散伙也很容易。”我用眼睛盯着斯坦弗说道,“我看,你对这件事好像要缩手不管了,其中一定有缘故。全都说出来吧,不要这样吞吞吐吐的。”“福尔摩斯这个人太科学化,几乎到了冷血的程度。有一次,他拿着一小撮植物碱给他的朋友尝。当然,这并不是出于什么恶意,他只不过是想正确了解这种药物的不同效果罢了。而且,我认为他自己也会一口把它吞下去的。”“这种精神也是对的呀。”“这还不算什么。更过分的一次是,他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我亲眼看见过他抽打尸体,他说是为了证明人死以后还能造成什么样的伤痕。”

说话之间,就到了一所大医院。我们下了车,走上台阶,穿过一条长长的走廊,就到了化验室。化验室是一间高大的屋子,里面杂乱地放着许多椅子。还有几张又矮又大的桌子,上边放着许多蒸馏瓶、试管和一些闪动着蓝色火焰的小小的灯。

化验室里只有一个人,他正伏在一张桌子上聚精会神地工作着。听到我们的脚步声,他回过头来看了一眼,然后跳了起来,欢呼着说:“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手里拿着一个试管兴奋地向我们跑过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用血色蛋白质来沉淀,别的都不行。”“福尔摩斯先生,这位是华生医生。”斯坦弗赶紧替我们互相介绍。“您好。”福尔摩斯热诚地说,一边使劲儿握住我的手。他的力气之大简直让我不敢相信。他接着说:“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您是怎么知道的?”我吃惊地问。“这没什么,”福尔摩斯咯咯地笑了起来,“现在我们要谈的是血色蛋白质。您一定看出我这个发现的重要性了吧?”“从化学上来说,无疑是很有意思的,但在实用方面……”“先生,这可是近年来实用法医学上最重大的发现。这种试剂能使我们在鉴别血迹上万无一失。请到这边来!”福尔摩斯拉住我的袖口,把我拖到那张桌子的前面,“咱们弄点鲜血。”说着,他用一根长针刺破自己的手指,并用一支吸管把那滴血吸了起来,然后把那一点儿鲜血放到一升水里去。“您看,这种混合液与清水没什么两样。血在里面所占的比例还不到百万分之一,但我确信还是能够得到一种特定的反应。”说完,他在混合液里放了几粒白色结晶体,然后又加上几滴透明的液体。很快,溶液就呈现出暗红色,接着一些棕色颗粒慢慢沉到了瓶底。“您看怎么样?”福尔摩斯拍着手,高兴得像个刚拿到新玩具的小孩子,“过去用来检验血液的方法都不太好。但这种新试剂,不论血迹新旧,都一样会发生作用。“许多刑事犯罪案件往往取决于这一点。罪行发生后,也许几个月才能查出一个嫌疑犯。在他的衣物上,或许会发现有褐色斑点。但这些斑点究竟是血迹、泥迹、铁锈或果汁的痕迹,还是其他什么东西呢?这个问题让许多专家都感到为难,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有了夏洛克·福尔摩斯的检验法,就不会有任何困难了。要是这种试验方法能早些发现,现在世界上许多逍遥法外的罪犯早就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他说话时,两眼炯炯有神。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好像是在对许多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似的。

看到他那兴奋的样子,我不禁说:“祝贺你!”“谢谢。”福尔摩斯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破口上,笑着对我说,“我不得不小心一点,因为我常常和毒物接触。”他伸出手来给我看。我看见他的手上几乎贴满了橡皮膏,并且由于强酸的侵蚀,变了颜色。

斯坦弗说:“我们到你这儿来有点事情,我这位朋友要找个住处,因为你正在找人跟你合住,所以我想可以给你们两人介绍一下。”

听了这话,福尔摩斯好像很高兴,他说:“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所公寓式的房子。但愿您不讨厌强烈的烟草气味儿。还有,我经常会搞一些化学药品,偶尔也做试验,您不讨厌吗?”“绝不会。”我说。“我还有什么别的缺点呢?”福尔摩斯沉思着说,“对了,我有时心情不好,一连几天都不开口。这时,您不要以为我生气了,您只要听之任之,我很快就会好的。您有什么缺点吗?说一说吧,两个人同住之前,最好能先了解对方的最大缺点。”“我的神经受过刺激,最怕吵闹。”我不禁笑起来,“每天不定什么时候起床,而且非常懒。目前主要的缺点就是这些了。”“您认为拉提琴也算是吵闹吗?”福尔摩斯又急切地问。“那要看拉提琴的人了。如果拉得好,那就像仙乐一样动听;如果拉得不好……”“啊,那就好了。”福尔摩斯高兴地说,“如果您对那所房子还满意的话,这件事就算谈妥了。明天中午,您先到这里来找我,然后我们一起去看房子,把事情定下来。”

事情就这么说定了。他继续做他的试验,而我和斯坦弗则一起向我现在居住的公寓走去。走到外面的时候,我问斯坦弗:“真见鬼,你能告诉我,他是怎么知道我到过阿富汗的呢?”

斯坦弗意味深长地笑了笑,说道:“这就是他特别的地方。很多人都想知道他到底是怎么看出问题来的。你一定得研究研究他。但你会发现,他是个难以研究的人。我敢担保,他了解你要比你了解他高明得多。再见吧!”“再见。”我答应了一声,然后向公寓走去。我觉得新结识的那位朋友非常有趣。

二、演绎法

到了第二天约定的时间,我和福尔摩斯来到他所谈到的贝克街221号看房子。这所房子有两间卧室和一间起居室,还有两个宽大的窗子,室内陈设也很不错。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这些房间都让我们感到满意。所以,我们当场就租了下来。接着,我们又很快把各种东西搬了过来,就这样逐渐安顿好了。

福尔摩斯是个相当奇特的人,他的相貌和外表,很是引人注意。他身高6英尺[1]多,身材非常瘦削,显得格外颀长。他目光锐利,再加上细长的鹰钩鼻子,使他显得极其机警、果断。他的下颌方正而突出,说明他非常有毅力。虽然他的两手沾满了墨水和化学药品,但动作却异乎寻常地熟练和仔细。

几个星期过去了,我对福尔摩斯有了一定的了解。他并不是一个难以相处的人。相反,他生活得很有规律,每晚一般在10点之前就睡觉,早上有时早早就起床出去。有时,他整天都待在化验室里,或解剖室里。在高兴工作的时候,他显得精力旺盛,没有人能比得上。但他也常常整天躺在沙发上,从早到晚,几乎一言不发,一动不动,眼里显出一种茫然若失的神色。要不是他平时生活严谨而有节制,我真要怀疑他服用了麻醉剂。

正如斯坦弗所说,福尔摩斯对某些方面研究工作的热忱是惊人的,在一些稀奇古怪的知识领域内,他学识异常渊博,往往出语惊人。然而,他做这些研究,既不像是为了获得科学学位,也不像要利用这些研究成果使他能够进入学术界。

福尔摩斯也有知识贫乏的一面,如同他知识丰富的一面一样惊人。对于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方面,他几乎一无所知。我曾对他说起一些著名的文学人物,他竟傻傻地问我那些人是干什么的。最使我惊讶的是:他竟全然不知哥白尼学说以及太阳系的构成。在19世纪,一个有知识的人居然不知道地球围绕太阳转动的道理,这简直令我难以理解。“你好像感到很吃惊。”看到我吃惊的样子,福尔摩斯不觉微笑道,“即使我懂得这些,我也要尽力把它忘掉。你要知道,我们人类的脑子,所能记住的东西是有限的。总有一天,当你要增加新知识的时候,就会忘掉以前熟悉的东西。所以最重要的是,不要让一些无用的知识把有用的知识挤出去。”“但是,那可是太阳系的问题啊!”我分辩说。“这与我又有什么关系呢?”他不耐烦地打断我的话,“你说我们是绕着太阳走的,但我们即使是绕着月亮走,这与我或我的工作又有什么关系呢?”

这时,我几乎就要问他,他的工作究竟是干什么的。但我从他的态度中可以看出来,这样做也许会引起他的不高兴。所以,我便不再说话了。

我在心中把他所了解的知识一一列举了出来,并且用铅笔写在纸上。写完之后,我都忍不住笑了。原来是这样:

夏洛克·福尔摩斯的学识范围:

1.文学知识——无。

2.哲学知识——无。

3.天文学知识——无。

4.政治学知识——浅薄。

5.植物学知识——不全面,但对莨蓿制剂和鸦片却非常了解。对毒剂的了解一般,对实用园艺学一无所知。

6.地质学知识——有限,偏于实用,但一眼就能分辨出不同的土质。他在散步回来后,曾将溅在裤子上的泥点给我看,并能根据泥点的颜色和坚实程度,说明是在伦敦的什么地方溅上的。

7.化学知识——精深。

8.解剖学知识——准确,但不系统。

9.惊险文学——很广博,似乎对近一个世纪中发生的一切恐怖事件都深知底细。

10.小提琴拉得很好。

11.善使棍棒,也精于刀剑拳术。

12.对于英国法律,具有充分实用的知识。

列出这些后,我觉得很失望。我把这些本领一一联系起来,想找出一种需要所有这些本领的行业,但仍不能弄清福尔摩斯到底在搞些什么。

福尔摩斯的小提琴拉得很出色,但也有些古怪之处。他能拉出一些曲子,而且还是一些很难拉的曲子。黄昏时,他靠在扶手椅上,信手拨弄着小提琴。琴声有时高亢而忧郁,有时古怪而欢畅。对于他那些刺耳的独奏,我感到非常不耐烦。如果他不是常常在这些曲子之后,接连拉上几支我喜爱的曲子,来补偿我的耐心,我可真要暴跳如雷了。

我们搬进新居之后的头一两个星期,没有人来拜访我们。我还以为福尔摩斯也像我一样没有朋友呢。但不久我就发现他有许多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相识。其中有一个面色发黄、獐头鼠目的人,福尔摩斯介绍说他是雷斯垂德先生。其他来拜访的人,有时髦的年轻姑娘,有头发灰白、衣衫褴褛的小贩,还有白发苍苍的绅士等等各种不同阶层的人物。

每当来客人时,福尔摩斯总是请求让他使用起居室。他对因此而给我带来的不便,常常向我道歉:“我不得不利用这间起居室作为办公的地方,因为他们都是我的顾客。”这时,我又很想问他的职业,但为了谨慎起见,我还是没有说出口。我想,他不说出他的职业,一定有某种重大的理由。但不久他就主动谈到了这个问题。

我记得很清楚,那天是3月4日,我起得比平时早了些。我发现福尔摩斯正在吃早饭,而餐桌没有安排我的座位,我的咖啡也没有准备好。可能是房东太太知道我一向有晚起的习惯,所以没给我安排。我却毫无道理地发起火来,立刻按铃,告诉房东太太,我想吃早饭了。福尔摩斯一声不响地只管嚼着他的面包。我便从桌上拿起一本杂志来看,借此消磨时间。杂志上有一篇文章,标题下面画了铅笔道,我就翻到了这一篇。

文章的标题是“生活宝鉴”。它企图说明:一个善于观察的人,要是对他接触的事物进行精确而系统的观察,就将会取得很大的收获。作者声称,从一个人瞬间的表情,每一次肌肉的牵动和每一次眼睛的转动,都能推测出他内心深处的想法。根据作者的说法,对一个在观察和分析上训练有素的人来说,“欺骗”是不可能的事。

作者甚至说,一个逻辑学家不需要亲眼见到或听说过大西洋,他从一滴水就能推测出它有可能存在。作者还教导人们:应该从哪里观察和观察什么。一个人的外套衣袖、衬衣袖口、靴子和裤子的膝盖部分,大拇指与食指之间的茧子,都能明白地显露出他的职业来。

读着读着,我不禁把杂志扔到桌上,大声说:“真是废话连篇!我从没见过如此无聊的文章!”“哪篇文章?”福尔摩斯问。“就是这篇文章。”我一边吃早饭,一边用小匙子指着那篇文章说,“我承认这篇文章写得很漂亮,但我认为文章的结论非常荒唐。这显然是一个饱食终日、无所事事的懒汉,坐在家里空想出来的一套似是而非的理论。我真想把他关进地下火车的三等车厢里,让他说出所有同车人的职业。我愿意跟他打赌,一千对一的赌注都行。”“那你输了,”福尔摩斯安详地说,“这是我写的。”“是你!”我吃惊地说。“是的,我在观察和推理两方面具有特殊的才能。在这篇文章里,我提出的那些理论,在你看来是荒谬绝伦的,但它却非常实际,我就是靠着它挣得我这份早饭的。”“你如何靠它生活?”我不禁问。“我有自己的职业。我是一个‘咨询侦探’,我想全世界干这种职业的人恐怕只有我一个。在伦敦,有许多官方侦探和私人侦探,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就来找我。他们把所有的证据提供给我,我就把他们的错误纠正过来,设法把他们引入正轨。这样,费用就装进我的口袋里了。雷斯垂德就是一位著名的侦探,最近他被一桩伪造案弄得稀里糊涂,所以才来找我。”“你的意思是说,虽然别人亲眼目睹各种细节,但都无法解决,而你足不出户,却能解答那些疑难问题吗?”“一点儿也没错。因为我有一种利用直觉分析事物的能力,而且观察能力是我的第二天性。你知道,我有许多特殊的知识,把它们用到案子上,就能使问题迎刃而解。虽然你认为那篇文章里的某些观点十分荒唐可笑,但对我却极具价值。我们初次会面的时候,我曾说过你到过阿富汗,你好像还很惊讶呢。”“那一定是有人告诉你的。”“没那回事。”福尔摩斯说,“在这件事上,我的推理过程是这样的:这一位先生,具有医生的风度,也具有军人的气概。那他显然是个军医。他脸色黝黑,但他手腕的皮肤却黑白分明,说明这并不是他原来的肤色。那他应该是刚从热带回来。他面容憔悴,清楚地说明他曾历尽了艰苦,而且是久病初愈。他左臂受过伤,现在动作还有些僵硬。一个英国的军医在热带历尽艰苦,并且手臂受过伤,还能是在什么地方呢?当然只有在阿富汗了。这一连串的推断,是我的习惯使然,历时不到一秒钟,所以我便脱口说出你曾到过阿富汗。”“听你这么一解释,这件事看来还是相当简单的呢。”我微笑着说。

福尔摩斯对我的评论不置可否,他不满地抱怨着:“这些天来一直没有罪案发生,也没有什么罪犯,干我们这行的人,头脑真是没地方用了。我深知我的才能足以使我成名。从古至今,从来没有人像我这样,在犯罪学上既有天赋又有精湛的研究。但现在竟然没有罪案可以侦查,顶多是些幼稚简单的案件,犯罪动机浅显之极,就连苏格兰场[2]的人也能一眼识破。”

听了他这些大言不惭的话,我觉得这个人尽管精明能干,但未免有些太骄傲了。我想最好还是换个话题。这时,我看到街上有一个体格魁伟、衣着朴素的人,正在慢慢走着,焦急地寻找门牌号码。他手中拿着一个蓝色大信封,分明是送信的。于是,我指着他问:“不知道这个人在找什么?”“你是说那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军曹吗?”“又在吹牛说大话了。他明知我不能证实他的猜测是否正确。”我心中暗想。

这个想法刚刚在我脑中显现,我就看见那个人在看了我们的门牌号码后,就飞快地跑了过来。只听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响起,楼下有人在声音低沉地说话,接着楼梯上响起了沉重的脚步声。“这是给福尔摩斯先生的信。”那个人一走进我们的房间,就把那封信交给了福尔摩斯。

我想,这正是挫福尔摩斯的傲气的好机会。于是,我尽量用温和的声音问:“小伙子,请问你是干什么的?”“我是当差的,先生,”那人瓮声瓮气地回答,“我的制服被拿去修补了。”“你过去是干什么的?”我用略带恶意的目光瞟了福尔摩斯一眼。“军曹,先生,我曾经在皇家海军陆战轻步兵队中服役过。”他又转向福尔摩斯,“没有回信吗?先生,好吧,再见。”他碰了一下脚跟,举手敬礼,然后走出去了。

三、劳瑞斯顿花园街惨案

看到福尔摩斯的推论竟如此准确,我不禁大吃一惊,对他的分析能力更加钦佩了。但我仍然怀疑这是他事先布置好的圈套,好捉弄我一下。这时,他已经读完了来信,两眼茫然出神,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

我问:“你是怎么推断出来他是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军曹的呢?”“我没工夫谈这些琐事,”福尔摩斯粗鲁地说,但随即又微笑着说,“请原谅我的无礼。你打断我的思路了。难道你真的看不出他曾是海军陆战队的军曹吗?”“真的看不出。”“了解这件事很容易,但要说明我是怎样了解它的,却不是那么简单。隔着一条街,我就看见他手背上刺着一只蓝色大锚,这是海员的特征。而且他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子,举止又颇有军人的气概。所以,我说他是个海军陆战队员。至于我说他当过军曹,是因为他的态度有些自高自大,而且带着一些发号施令的神气。从外表上来看,他又是一个既稳健又庄重的人。”“妙极了!”我情不自禁地喊道,对福尔摩斯的解释感到既惊讶又钦佩。“这很平淡无奇。”福尔摩斯说,脸上却露出很高兴的表情,“刚才我还说没有罪犯,但现在看来我错了。看看这个!”他把送来的那封信扔到我面前。“哎呀,这真可怕!”我草草地看了一下,忍不住叫起来。这封信上写着: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晚,在布瑞克斯顿路的尽头、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起凶杀案。那是一座无人居住的房屋,但在今天凌晨2点钟左右,巡逻警察忽然看见里面有灯光,就怀疑出了什么差错,便去查看。这个巡警发现房门大开,房间中央有一具男尸。这具尸体衣着齐整,口袋里装有名片,上面写着“伊瑙克·锥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城人”等字样。从尸体身上来看,既没有被抢劫的迹象,也没发现任何能说明致死原因的证据。虽然屋中有几处血迹,但死者身上并没有伤痕。

死者是如何进入空屋的,我们百思不得其解,深感此案十分棘手。希望您在12点前赶到该处,我将在此恭候。在您到来之前,现场的一切都将保持原状。倘若能蒙您指教,将不胜感激。

特白厄斯·葛莱森上“这件事看来确实很不寻常。”福尔摩斯很镇静地说,“在苏格兰场,葛莱森算得上是首屈一指的能干人物。他和雷斯垂德都说得上是眼明手快、机警干练,算是那一群蠢货之中的佼佼者,但又都守旧得厉害。而且他们彼此钩心斗角,如果他们俩都插手这件案子,肯定会闹出笑话来的。”

看到福尔摩斯那种不慌不忙、侃侃而谈的样子,我非常惊讶,忍不住大声叫道:“真是一分钟也不能耽误了,要不要我给你雇辆马车?”“那好吧,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说着,福尔摩斯匆忙披上大衣,显出一副跃跃欲试的样子。

一分钟后,我们就坐上了一辆马车,急匆匆地向布瑞克斯顿路驶去。这是一个阴霾多雾的早晨,使我的情绪非常消沉。但福尔摩斯却一直在兴致勃勃地谈论小提琴。最后,我终于打断了他的议论,我说:“你好像不大考虑眼前的这件案子。”“还没有材料哪。”福尔摩斯说,“在没有掌握全部证据之前,就先作假设,会使判断产生偏差的,这可是绝大的错误。”“你很快就能得到材料了。”我用手指着前面说,“我们已经到了,那就是那所发生惨案的房子。”

在离那所房子还有100码[3]左右的时候,福尔摩斯坚持要下车,剩下的一段路,我们只好步行了。

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从外表上看来就像一座凶宅。这里离大街比较远,共有四幢房子,两幢有人居住,两幢空着。空房的临街一面有三排窗户,尘封的玻璃上贴着“招租”的广告,景况极为凄凉。每座房前都有一个草木丛生的花园。小花园中有一条黄色小路,是用黏土和石子铺成的。经过昨夜的大雨,到处泥泞不堪。花园周围有一道矮墙,墙头上有木栅,一个身材高大的警察倚墙站着。

福尔摩斯并没有立刻走进屋去,马上动手研究这个神秘的案件。他好像并不着急,显得有点漫不经心。他在人行道上来回走着,时而茫然地注视着地面,时而凝视天空、对面的房子和墙头上的木栅。然后,他慢慢地走上小路,或者说,他是走在路边的草地上的,目不转睛地观察着小路的地面。有两次他停下脚步,我看见他有一次露出笑容,还听到他满意地欢呼了一声。在潮湿而泥泞的黏土地面上,有许多脚印,但因为警察来来回回地从上面踩过,我真不明白福尔摩斯能指望从这上面辨认出什么来。

在房门口,一个头发浅黄、脸色白皙的高个子跑过来迎接我们,他热情地握住福尔摩斯的手说:“您来了,太好了。这里的一切都保持着原状。”“那个除外!”福尔摩斯指着那条小路说,“简直糟透了。葛莱森,你一定自以为已经得出了结论,才允许别人这样做的吧。”

葛莱森躲躲闪闪地说:“我在屋里忙着,雷斯垂德先生也在这儿,外边的事儿都托付给他了。”他得意地搓着双手说,“我认为我们已经竭尽全力了。这案子的确很离奇,应该适合您的胃口。”“你没有坐马车来吗?”福尔摩斯忽然问。“没有,先生。”“雷斯垂德也没有吗?”“他也没有,先生。”葛莱森回答。“那么,我们到屋里去看看吧。”问完这些前后不连贯的话后,福尔摩斯大步走进房中。葛莱森跟在后面,脸上露出惊讶的神色。

这是一间方形大屋子,没有家具陈设,显得格外宽大。墙上糊着廉价的花纸,有的地方已有了斑斑点点的霉迹,还有的地方大片地剥落下来,露出里面黄色的粉墙。门对面有一个漂亮的壁炉,炉台上放着一段红色的蜡烛头。屋里只有一个非常污浊的窗户,所以室内非常昏暗,再加上屋里积满了尘土,让人感到心情异常压抑。

在屋里的地板上,僵卧着一具万分可怕的尸体,茫然无光的双眼凝视着褪了色的天花板。死者约有四十岁的样子,中等身材,宽宽的肩膀,有一头黑黑的卷发,留着短硬的胡子。他穿着厚厚的黑呢礼服上衣和背心,装着洁白的硬领和袖口,浅色裤子,身旁有一顶整洁的礼帽。死者双拳紧握,两臂伸张,双腿交叠,看来在临死时,曾有过一番痛苦的挣扎。他僵硬的脸上露出恐怖的神情,据我看来,还含有一种愤恨的表情。凶恶的面貌,加上龇牙咧嘴的怪状,非常恐怖。我曾见过各式各样的死人,但还没见过比这个黑暗、污浊的屋里更可怕的景象。

这时,瘦削的雷斯垂德站在门口,向福尔摩斯和我打招呼。他说:“这件案子一定会轰动全城的。我还没见过这样离奇的案子,一点儿线索也没有。”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面前,跪下来全神贯注地检查着。他指着四周的血迹,问道:“你们肯定尸体上没有伤痕吗?”“确实没有。”两个侦探异口同声地回答。“那这些血迹一定是另一个人的喽,也许是凶手的。”福尔摩斯一边说着,一边用灵敏的手指摸摸这里,按按那里,还解开死人的衣扣检查了一番。他检查得非常迅速,但却十分细致认真。最后,他闻了闻死者的嘴唇,又看了一眼死者尖头靴子的靴底。“尸体一直没有动过吗?”福尔摩斯问。

葛莱森回答说:“除了进行必要的检查以外,再没有动过。”“现在可以送他去埋葬了,”福尔摩斯说,“没有什么需要检查的了。”

于是,葛莱森招呼早已在外面准备着的一副担架和四个抬担架的人进来,让他们把死者抬出去。当他们抬起死尸时,一枚戒指忽然滚落在地板上。

雷斯垂德连忙拾起戒指,叫道:“这是一枚女人的结婚指环。一定有个女人来过。”他一边说着,一边用手托着戒指伸过来给大家看。这是枚朴素的金戒指,无疑是新娘戴的。

葛莱森说:“如此一来,案子就更加复杂了。天晓得,这个案子本来就够复杂的了。”

这时,雷斯垂德皱着眉头走了出去。“你怎么知道它就不能使这个案子更清楚呢?”福尔摩斯说,“别呆站着了。你在死者衣袋里检查出什么来了?”“都在这儿,”葛莱森指着最后一级楼梯上的一小堆东西说,“一只金表,一根又重又结实的爱尔伯特金链,一枚金戒指。还有一枚金别针,上面有个虎头狗的脑袋,狗眼是两颗红宝石。名片夹里有印着‘伊瑙克·锥伯’的名片。没有钱包,只有些零钱,一共7英镑13先令。一本小说,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节逊的名字,从中可以看出他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城人。还有两封信,一封是寄给锥伯的,另一封是寄给约瑟夫·斯坦节逊的。”“是寄到什么地方的?”福尔摩斯问。“河滨路美国交易所。都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是通知他们轮船从利物浦开行的日期。可见这个家伙正要回纽约去。”“你们有没有调查过斯坦节逊这个人?”“我当时就调查了。”葛莱森说,“我已经把广告稿送到各家报馆去刊登,还派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现在还没回来。”“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了吗?”“今天早上我们就拍出电报去了。”葛莱森说,“我们把这件事的情况详细说明了一下,并且希望他们告诉我们可能有帮助的任何情报。”“你提到过你认为是关键性问题的细节吗?”“我问到了斯坦节逊这个人。”“没问别的?难道整件案子里就没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你不能再拍一个电报吗?”“我在电报上把我要说的都说了。”葛莱森生气地说。

福尔摩斯暗自笑了笑,正要说什么。这时,雷斯垂德回来了,他洋洋得意地搓着双手说:“我刚才发现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要不是我仔细检查了墙壁,就会漏过了。到这里来。”他一边说,一边很快回到前屋。“好,请站在那里!”他点燃了一根火柴,举起来照着墙壁,得意地说:“瞧瞧那个!”

在一个墙角上,有一大片墙纸剥落的地方,露出一块粗糙的黄色粉墙。在墙上,我们看到了一个用鲜血潦草写成的单词:拉契(RACHE)。“这个单词是写在屋中最黑暗的角落里,所以被人忽略了。”雷斯垂德骄傲地大声说,“这是凶手蘸着鲜血写的。瞧,还有鲜血顺墙往下流的痕迹呢!可以看出:这无论如何绝不是自杀。凶手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角落写呢?你看壁炉上的那段蜡烛。当时它是点着的,那时这个墙角就是最明亮而不是最黑暗的地方。”

葛莱森轻蔑地说:“你就是发现了这个,又有什么意义呢?”“什么意义?这说明凶手是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瑞契儿’(Rachel),但他被什么事打搅了,所以没来得及写完。等全案弄清后,一定会发现一个名叫‘瑞契儿’的女人与这个案子有关系。福尔摩斯先生,您也许非常聪明能干,但归根结底,姜还是老的辣。”

福尔摩斯不禁放声大笑起来,他说:“实在了不起!你的确是我们三人当中第一个发现这个字迹的人。而且正如你所说的,由此可以看出,这字是昨夜惨案中另一个人写的。我还没有检查这间屋子。如果你允许,我现在就要进行检查。”

说完,福尔摩斯从口袋里拿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很大的圆形放大镜。他在屋里默默地走来走去,有时停下,有时跪下,有一次竟趴在了地上。他全神贯注地工作着,一直在自言自语地低声嘀咕着,有时惊呼,有时叹息,有时吹起口哨,有时又像充满希望、受到鼓舞似的小声叫起来。

他一直检查了20分钟,小心翼翼地测量了一些痕迹间的距离。偶尔也用卷尺令人不可思议地测量墙壁。后来,他非常小心地从地板上捏起一小撮灰色尘土,并把它放在一个信封里。接着,他用放大镜检查了墙上的血字,非常仔细地观察了每个字母。最后,他终于把卷尺和放大镜装进了衣袋里。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一直十分好奇却又带着几分轻蔑的神情看着福尔摩斯的动作。他们分明还没有明白福尔摩斯每个最细微的动作都具有实际而明确的目的。他们一起问道:“先生,您的看法怎么样?”

福尔摩斯说:“现在,我还要和发现这个尸体的警察谈谈。你们能把他的姓名、住址告诉我吗?”“他叫约翰·栾斯,”雷斯垂德看了看他的记事本说,“住在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46号。”

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了下来,然后对两个侦探说:“我告诉你们一件对这个案子有帮助的事情。这是一桩谋杀案。凶手是个中年男人,身高6英尺多。他穿着一双粗平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雪茄烟。他和被害者是一起乘坐一辆四轮马车来的。这辆马车用一匹马拉着,那匹马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其余三个是旧的。他很可能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当然,这仅仅是几点迹象,希望对你们能有所帮助。”

雷斯垂德和葛莱森彼此面面相觑,露出一种怀疑的微笑。雷斯垂德问:“如果死者是被谋杀的,那又是怎样被杀死的呢?”“毒死的。”福尔摩斯说,然后大步向外走去。“还有一点,雷斯垂德,”走到门口时,他又回过头来,“在德文中,‘拉契’(rache)是复仇的意思。所以别再费神去找那位‘瑞契儿小姐’了。”说完这几句话后,他转身就走,剩下这两位侦探目瞪口呆地站在那里。

四、警察栾斯

我们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时,已经是午后1点。福尔摩斯和我先到附近的电报局去拍了一封电报,然后叫了一辆马车,吩咐车夫送我们到雷斯垂德说的那个地点。“福尔摩斯,你真让我感到莫名其妙。”在车中,我说,“刚才你所说的那些细节,难道都是真的吗?”“我的话绝对没错。”福尔摩斯说,“一到那里,我就看到了在马路旁有两道马车车轮深深的痕迹。因为昨晚下雨之前,一个星期都是晴天,所以留下这个痕迹的马车一定是在昨晚来到那里的。这辆马车既然是在下雨后到那里的,而根据葛莱森所说,整个早晨又没有来过车辆,可见这辆马车一定是昨晚在那里停留过。所以说,就是这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空房里去的。另外,其中有一个马蹄印比其他三个要清晰得多,这说明那只蹄铁是新换的。”

我说:“这看起来好像很简单,但你又是怎么知道其中一人身高的呢?”“一个人的身高,十有八九能从他步伐的长度上算出。计算方法并不复杂。在屋外的黏土地和屋内的尘土上,我量出了那个人的步伐距离。接着我又发现了那个写在墙上的血字。人们在墙壁上写字时,很自然会写在与视线相平行的地方。而那个血字离地刚好6英尺。”“那他的年龄呢?”我又问。“小花园里的甬道上有一个宽4英尺半的水洼,他分明是一步迈过去的,要是一个人能毫不费力地一步跨过那么宽的距离,那他绝不会是一个老头儿。”“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问。“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出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要是他的指甲修剪过,绝不会是这样。地板上有一些散落的烟灰,颜色很深而且呈起伏状,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这样。我曾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我可以夸口,不管什么牌子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只要看上一眼,我就能识别出来。”“还有凶手是红脸的问题呢?”我又问。“那就是一个更大胆的推测了,但我确信是正确的。现在你暂且不要问这个问题吧。”“我真有点晕头转向了,”我用手摸着前额说,“越想越觉得神秘莫测。如果真是两个人的话,那他们是怎样进入空屋的?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怎样了?一个人怎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呢?血是从哪里来的?凶手的目的是什么?女人的戒指是从哪里来的?最重要的是,在逃走之前,凶手为什么要在墙上写下德文‘复仇’呢?我实在想不出,要怎样把这些问题一一联系起来。”

福尔摩斯赞许地微笑着,说:“你把这个案子的疑难问题总结得很扼要,很好。虽然我对主要情节已有了眉目,但还有许多地方仍不够清楚。至于那个血字,只不过是一种圈套,企图把警察引入歧途罢了。那字并不是德国人写的。如果你注意观察,就可以看出字母A多少是仿照德文的样子写的。而真正的德国人写的却常常是拉丁字体。华生,关于这个案子我不想再多说些什么。如果我把我的工作方法给你讲得太多,你就会说:福尔摩斯也不过是一个十分平常的人罢了。”“我绝不会如此想的。”我诚恳地说,“侦探术迟早会发展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而你已经差不多把它创立起来了。”

福尔摩斯听了这话,高兴得脸都涨红了,这使他话多了起来。他说:“我再告诉你一件事。穿尖头靴的和方头靴的两个人是同乘一辆车子来的,而且好像非常友好,他们大概是靠在一起走进屋子的。进屋之后,穿尖头靴的人站立不动,而穿方头靴的人却不停地走动。我是从地板上的尘土看出这些情况来的。我还看出,他越走越激动,因为他的步子越走越大。他边走边说,终于狂怒起来,于是惨剧就发生了。”

在我们谈话的时候,马车到了一条最肮脏、最荒凉的巷口。车夫把车停下来,指着一条狭窄的胡同说:“那边就是奥德利大院,你们回来时到这里来找我。”

我们找到了约翰·栾斯的住处,他正在睡觉。因为被我们打搅了好梦,他有些不高兴地说:“我已经在局里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半英镑的金币,在手中玩弄着,说:“我们想请你从头到尾再说一遍。”“我很愿意说出我知道的一切。”约翰·栾斯两眼望着那个小金币说,“昨天晚上,在我当班的时候,大概凌晨1点钟,开始下起雨来。这时我遇见了另一个巡警亥瑞·摩契,我们站着聊了一会儿天。大约在2点的时候,我想该转一圈了,看看布瑞克斯顿路是不是平静无事。那条路泥泞而偏僻,路上连个人影也没有,只有一两辆马车不时驶过。忽然,我看见那座房子的窗口有灯光。我知道那两所房子平时都是空的,其中一所的最后一个房客得伤寒病死了,但房东还是不愿意修理阴沟。我一看到那个窗口有灯光,就被吓了一大跳,怀疑出了什么差错。等我走到屋门口……”“你就站住了,然后转身又走回小花园门口。”福尔摩斯突然插嘴说,“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天哪,确实是这样的,”栾斯吓得跳起来,满脸惊讶地瞪着福尔摩斯说,“您怎么会知道呢?当我走到门口时,我忽然想起,也许是那个得了伤寒病死去的人,正在检查那个要了他命的阴沟。想到这里,我吓得转身就走,重新回到大门口,看看亥瑞·摩契还在不在那里。但连他的影子也没瞧见,也没见到别人。”“街上一个人也没有吗?”福尔摩斯问。“没有,先生,连条狗都没有。我只好鼓足勇气,又走回去,把门推开。里面静悄悄的,我走进那间有灯光的屋里。看见壁炉台上点着一支蜡烛,烛光摇摆不定,烛光下……”“好了,你看见的情况我都知道了。”福尔摩斯打断了栾斯,“你在屋中走了几圈,并在死尸旁边跪下来,接着又走过去推厨房的门,后来……”

听到这里,约翰·栾斯再次跳起来,满脸惊惧。他大声问:“这些事都是你不应该知道的,你却好像亲眼所见似的一清二楚,当时你躲在什么地方?”“可别把我当做凶手抓起来,”福尔摩斯笑起来,拿出他的名片,丢给约翰·栾斯,“我也是一个侦探,这一点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会证明的。请你接着讲下去。后来你又做了什么?”

栾斯重新叙述起来,但脸上还有狐疑的神情。“我走到大门口,吹起警笛。很快,摩契和另外两个警察就都来了。我出来的时候,看见一个烂醉如泥的醉汉正站在门口,靠着栏杆,大声地乱唱着。他简直都站不住了,真没办法。”“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他倒是一个少见的醉鬼。”约翰·栾斯有些不高兴地说,“我和摩契还搀扶过他呢。他是一个高个子,红脸,下边一圈长着……”“这就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后来他又怎么样了?”“当时我们已经够忙的了,哪有工夫照管他。”约翰·栾斯不满地说。“他穿什么衣服?”“一件棕色外衣。”“有没有拿着马鞭子?”“没有。”“他一定把马鞭子丢下了。”福尔摩斯嘟囔着说,“后来你有没有看见一辆马车过去?”“没有。”“这个半镑金币给你,”福尔摩斯说着就站起来,“栾斯,恐怕你在警察大队里永远不会高升了。昨晚你本来可以捞个警长干的。我告诉你,那个醉汉,就是这件神秘案子的线索。你那个脑袋也该有点用处才好。”

我们出来时,那个警察还在半信半疑,但显得有些不安。“这个大傻瓜!”我们坐车回家的时候,福尔摩斯狠狠地说,“碰上这样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他却白白地放过了。”

我说:“我简直还如同坠在云雾中呢。诚然,那个警察形容的那个人和你想象的凶手的情况正好一样,但他为什么要去而复返呢?这不是罪犯应有的行径吧。”“戒指,先生,戒指,他回来就是为了那枚戒指。要是我们没有别的法子捉住他,就可以拿这枚戒指当诱饵。我一定会捉住他的,华生,我敢和你打赌,我可以逮住他。”

五、“老太太”

到了下午,因为上午的一阵忙碌,我感到非常疲倦,只想回家休息。但福尔摩斯好像还是精力充沛,他又赶着去听音乐会了。

我躺在沙发上,尽量想睡两小时,但却怎么也睡不着。由于这天所发生的种种事情,我的心情十分激动,脑子里充满了许多稀奇古怪的想法和猜测。只要我一闭上眼睛,眼前就会出现那个死者凶恶可怕的面容。

福尔摩斯回来得非常晚。他回来时,晚饭早已摆在桌上了。我相信,他绝不可能只是去听音乐会了。

福尔摩斯坐在桌前说:“今天的音乐太好了。达尔文认为,人类远在具备说话的能力以前,就有了创造音乐和欣赏音乐的能力。怎么回事?你今天和平常可不大一样。布瑞克斯顿路的案子弄得你心神不宁了吧。”“是的,这个案子确实使我心神不宁。在阿富汗,我曾亲眼见过自己的伙伴被炸得血肉横飞的情景,我并没有感到害怕。可这次却……”“这点我能够理解。这案子有一些神秘莫测的地方,很容易引起想象。而有了想象,就会产生恐惧。你看过晚报了吗?”“没有。”我说。“晚报把这个案子叙述得相当详尽。却没有提到抬尸时,有枚女人的结婚戒指掉在地板上的事。这样反倒更好。因为,今天下午我在各家报纸上登了一则广告。你看。”

福尔摩斯把报纸递给我。他所指的地方是失物招领栏的头一则广告。内容是:“今天早晨,我在布瑞克斯顿路的白鹿酒馆和荷兰树林之间捡到一枚结婚金戒指。失者请在今晚8点至9点之间向贝克街221号华生医生处领取。”

福尔摩斯说:“请不要见怪,广告上用了你的名字。要是用我的名字,那些笨蛋侦探中也许有人会识破的,他们就要从中插手了。”“这倒没什么,但如果有人前来领取的话,我可没有戒指给他呀。”“有的,”说着,福尔摩斯交给我一枚戒指,“这一枚几乎和原来的一模一样,应该能对付过去。我估计,今天晚上那个穿棕色外衣、方头靴子的红脸男人就会来。如果他自己不来,也会打发一个同党来的。”“难道他不觉得这样做太危险吗?”我问。“绝不会。如果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没错的话,我有理由相信,他宁愿冒任何危险,也不愿失去那枚戒指。我认为,戒指是在他弯腰察看死者尸体时掉出来的,他当时并没有察觉,直到离开那座房子后,才发觉戒指不见了,便急忙回去寻找。但他发现,警察已经来了。在这种时候,他在房子门口出现,很可能会受到怀疑,他只好装出酩酊大醉的样子,借机逃走。“他并不知道戒指到底掉在了哪里,他一定会想,也可能是他在离开那所房子以后,掉在路上了。那么,他自然要急忙在晚报上寻找了,希望在招领栏中能有所发现。看到这个广告后,他一定非常高兴,怎么还会害怕这是一个圈套呢?他一定会来的。一小时之内你就能见到他了。”“他来了以后该怎么办呢?”我问。“到时候让我来对付他。我记得你有一把左轮手枪,你最好把它擦干净,装上子弹。那家伙准是个亡命之徒。虽然我可以出其不意地捉住他,但还是准备一下,以防万一的好。”

我回到卧室,照他的话去做了。当我拿着手枪出来时,餐桌已经收拾干净了。福尔摩斯正在拨弄着他的小提琴,看到我回来,对我说:“案情越来越有眉目了。我发到美国的电报,刚刚得到回电,证明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是正确的。“你把手枪放进衣袋里。那个家伙进来时,你要用平常的语气跟他说话,不要大惊小怪,以免打草惊蛇。别的我来应付。现在已经8点多了,或许几分钟之内他就要到了。我想,那个人来了。”

这时,我们忽然听到门铃响起来了,接着是女仆走过门廊的声音和她打开门闩的声音。“华生医生住在这里吗?”我听到一个语调粗鲁但很清晰的声音问。然后,我听见有人上楼来了。脚步声慢吞吞的,像是拖着步子在走。福尔摩斯侧耳倾听,脸上显出惊奇的样子。脚步声慢慢走了过来,接着响起了轻微的叩门声。“请进。”我高声说。

出乎我们意料的是,进来的并不是那个凶神恶煞,而是一位满脸皱纹的老太太。她蹒跚地走进来,行了一个礼,然后站在那儿,老眼昏花地看着我们,颤抖的手在衣袋里不停地摸索着。我看了福尔摩斯一眼,他显得闷闷不乐。

这个老太太掏出一张晚报,用手指着那个广告说:“我是为这件事来的,先生们。广告上说的那枚结婚金戒指,是我女儿赛莉的。她的丈夫在一艘船上当会计,脾气暴躁。如果他回来,发现她的戒指没有了,谁知道他会怎么样呢。对不起,事实是这么回事,昨晚她去看马戏,是和……”“这是她的戒指吗?”我装出一副泰然自若的样子,问道。“谢天谢地!”老太太当即叫起来,“这正是赛莉丢的那个戒指。”“您住在哪儿?”“宏兹迪池区,邓肯街。离这儿很远呢。”

福尔摩斯突然说:“布瑞克斯顿路并不在宏兹迪池区和马戏团之间呀。”

老太太转过脸,一双小红眼锐利地瞧了福尔摩斯一下,说:“那位华生先生是问我的住址。赛莉住在培克罕区,梅菲尔德公寓3号。”“这是您的戒指。”我对老太太说,“这枚戒指显然是您女儿的,现在物归原主了。”

老太太唠唠叨叨地说些感谢的话,然后把戒指包好,放入衣袋,就拖拖拉拉地下楼去了。她刚走出房门,福尔摩斯便立刻站起来,穿上大衣,系好围巾。“我要跟着她。她一定是他的同党,她会把我带到凶犯那里去的。别睡,等着我。”福尔摩斯匆匆说道,然后下了楼。我从窗子向外看去,看见那个老太太有气无力地在马路上走着,福尔摩斯就跟在她的后边不远处。

福尔摩斯出门时将近9点钟。我不知道他要多久才能回来,只好坐在房间里抽着烟斗,翻看着一本小说。直到将近午夜12点钟,福尔摩斯才回来。他一进房来,我就看到他的脸上既有高兴,又有懊恼的神色。顷刻之间,高兴战胜了懊恼,他忽然放声大笑起来。“这件事无论如何也不能让苏格兰场的人知道。”他大声说着,然后在椅子上坐下来,“他们被我嘲笑得够了,要是他们知道了,绝不会善罢甘休。但我迟早要找回面子的。”“到底是怎么回事?”我问。“这次我并没有成功,让我把失败的情况跟你谈谈吧。那个老太太没走多远,就一瘸一拐地显出脚痛的样子。她突然停下,叫住一辆过路的马车,大声说:‘到宏兹迪池区,邓肯街13号。’当时我认为她说的是真话。她上车以后,我也跟着跳上了马车后部,我们就这样向前行进。一路上,马车没有停过。快到目的地的时候,我先跳下车来,在马路上闲逛着。接着,马车停了,车夫跳下来了,把车门打开等候着,但并没有人下来。我走到车夫面前,发现他在黑暗的车厢中到处摸索,嘴里乱七八糟地骂着——乘客早已踪迹全无了。我到她说的地点问了一下,那里住的却是一位裱糊匠,从来没听说有什么老太太。”

我惊讶地大声说:“难道那个身体虚弱、步履蹒跚的老太婆居然能瞒过你和车夫的眼睛,在车走动时跳下去吗?”“什么老太婆,”福尔摩斯厉声说,“真该死!我们两个才是老太婆呢。他一定是个年轻的小伙子,而且精明能干。不仅如此,他还是个了不起的演员,扮演的老太婆居然能瞒过我的眼睛。显然,他知道有人跟着他,所以就用了这一招,乘我不备,溜之大吉。这说明,那个凶手绝不是单独一个人,他有许多朋友,甘愿为他冒险。喂,华生,看样子你累坏了,赶紧去睡吧。”

我的确感到很累,所以就回屋去睡了。留下福尔摩斯一个人坐在燃烧的火炉边。

六、葛莱森大显身手

第二天,各家报纸都连篇累牍地报道了“布瑞克斯顿奇案”的新闻。其中一些消息连我都没听说过。比如《旗帜报》说:死者是一位美国绅士,他还有一个私人秘书名叫约瑟夫·斯坦节逊,他们在伦敦城已住了数周。生前曾住在坎伯韦尔区,陶尔魁里,夏朋婕太太的公寓内。另外大多数报纸都称赞了雷斯垂德和葛莱森,说他们机警、干练等等,正在全力破案。

福尔摩斯和我一同读了这些报道,他好像感到非常有趣。他说:“我早就对你说过,不管情况如何,功劳总是属于雷斯垂德和葛莱森的。”“那也要看结果如何呀。”“老兄,这才没有一点关系呢。如果凶手捉到了,自然是由于他们两人勤勉的原因;如果凶手逃了,他们又可以说:虽历尽艰辛,但……不管怎么说,好事总是属于他们的,坏事永远归于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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