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王的权力到国家的权力:近代西欧绝对主义思潮研究(政治文化研究丛书)(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9-30 23:16:12

点击下载

作者:郑红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从国王的权力到国家的权力:近代西欧绝对主义思潮研究(政治文化研究丛书)

从国王的权力到国家的权力:近代西欧绝对主义思潮研究(政治文化研究丛书)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从国王的权力到国家的权力:近代西欧绝对主义思潮研究(政治文化研究丛书)作者:郑红排版:KingStar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06-12ISBN:9787509767368本书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导言绝对主义思潮:近代西欧国家的意识形态“人民啊!我是无辜的!我原谅我的敌人,并且向上帝祈祷,希望你们的血不要再溅洒在法兰西的土地上……”他的话语淹没在再次响起的鼓声中……一个刽子手高高地举着他那血淋淋的头,向公众展示。许多人高喊道,“共和国万岁(Vive la republique)”。也有几个人哽咽了,泪流满面。对于这些人而言,那个曾经有着良好秩序的世界被彻底摧毁了。

路易十六的死为法国八百余年的君主制画上了一个浓墨重彩的句号。处决路易十六是西欧政治发展中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它标志着君主时代的结束,革命带来了一个新世界。资产阶级的民主国家与封建旧王朝是什么关系,是彻底决裂,还是藕断丝连?这显然是一个宏大的问题。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可以给出不同的答案。笔者认为,在政治思想领域,新旧时代更替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政治话语的重心从国王的权力转移到国家的权力,后者被更通俗地表达为人民的权力。这种转换可以类比为从蛹虫到蝴蝶的变化,无论前者是多么蠢笨和丑陋,后者是多么轻盈和美丽,两者之间的孕育与传承关系是紧密的,甚至可以说,现代国家观念的基因在君主制时期就完成了基本的排列组合。从历史的角度看,从王权思想到国家权力观念的转变是一个累积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在15~18世纪西欧君主制发展的鼎盛时期出现了一个明显的突进,表现为对王权、主权以及国家利益的深入思考和广泛讨论。但是随着革命的爆发,这种突进的势头遭到重创,传统的政治话语被抛弃,新的政治言说方式成为主流。这一潮起潮落的过程就是绝对主义思想在思想史中的运动轨迹。

作为15~18世纪西欧君主制国家的意识形态,绝对主义思潮就像王冠上的蓝宝石,闪烁着深邃甚至神秘的光。这种深邃和神秘一方面来源于这一时期在历史上的特殊地位——它是中世纪到近代的桥梁,人类政治思想的某些方面正是在这一时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另一方面是因为国内学界对这一时期的政治思想,尤其是对有关王权的思想,研究得还不充分,甚至对“absolutism”的翻译至今仍然存在着偏差。这种偏差反映出我们尚未准确把握那个时代的本质,进而影响到我们对现代国家的认识。本书以绝对主义思潮——君主制国家的官方政治思想——为研究对象,在梳理它的来龙去脉和核心理论的同时,分析它与近代国家观念的关系,并思考当代政治理论中某些相关的基本问题。

一 对“绝对主义(absolutism)”中文译法的说明

在国内政治学类比较权威的工具书《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和研究近代政治思想的经典著作《现代政治思想基础》以及新近校勘再版的民国时期的译著《西方近代思想史》中,都将“absolutism”以及与之相关的词翻译成专制主义、绝对专制主义或君主专制。

为辨明“absolutism”翻译成“专制主义”是否恰当,先看另外一个也被翻译成“专制主义”的词“despotism”的含义。从词源上看,“despotism”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对政体分类的讨论。他认为变态政体都具有专制的性质,因为它们的当权者不顾及全邦公共利益,只顾谋取自己的私利,违反城邦传统和法律,以主人对待奴隶的方式进行统治。在后来的政治思想发展中,“专制主义”的初始含义基本没有改变,而且逐渐被用来指代东方的君主制度和思想。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使“专制主义(despotism)”这个词系统化,并且开始与东方社会紧密联系起来,使其成为具有针对性的专属名词。孟德斯鸠、伏尔泰、魁奈和爱尔维修都对其进行过明确的论述。在德国,赫尔德关于东方停滞的观点,被黑格尔进一步系统化。英国的政治经济学家,如亚当·斯密和詹姆斯·密尔也从经济角度进行了论述。在现代西方学术界,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是比较有代表性的论著。可见,在西方政治思想的谱系中,“专制主义(despotism)”是一个地域性极强的概念,而且,在西方中心论的视角下,这个词还带有贬义的色彩。

但是,在当代英语学界,学者们也用“开明专制主义(enlightened despotism)”来指代18世纪后期欧洲君主制国家自上而下推行的改革。人们通常认为,这场改革是受到启蒙运动思想的影响,推动改革的代表性人物是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西大帝(Frederick the Great,1740~1786年)、俄国女皇凯瑟琳(Catherine the Great,1762~1796年)以及法国的君主路易十四(Louis ⅣⅩ,1638~1715年)。据斯考特(H.M.Scott)考证,对18世纪后期这场改革的研究起始于19世纪后半期和20世纪初的德国历史学家,20世纪二三十年代“历史科学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Historical Science,简称ICHS)将“开明专制主义”(enlightened despotism)界定为弗里德里西二世(Frederick II)到法国大革命期间君主制的特征,在随后的十几年里,由历史科学国际委员会核准的这个术语进入了英美的教科书,并且成为历史常识。斯考特认为,“开明专制主义”(enlightened despotism)本身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荒谬构词,而来自德语学界的英文变体“开明绝对主义”(enlightened absolutism)是更恰当的用法。笔者认同斯考特的观点,本书将在最后一章分析法国大革命时谈到这个问题。

那么,在英语的语境下,“absolutism”与“despotism”是不是近义词,各自的中文翻译是否可以互换?要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先看看“absolutism”的源流。据詹姆士·达理(James Daly)考证,“absolutism”的词根“absolute”较早出现于17世纪初英国的政治文献中,当时,这个词的含义比较复杂。但是,在很长一段时期里,这个词一直具有“完美”或“高度成就”的褒义色彩。“absolutism”进入政治话语——在法国是1789年大革命后的十年间,在英语里首次出现大约是一代人以后,也就是1830年左右的激进的自由主义文献中。当时,在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早期的革命激进学者看来,绝对君主制一直是旧政体中占主导地位的政治体系,是阻挡他们实现目标的顽固障碍。显然,这时的“absolutism”已经变成一个遭人痛恨的词。从褒义的“absolute”到贬义的“absolutism”,的确经历了很大的转变,以致尼古拉斯·汉沙(Nicholas Henshall)指出,这两个词不是同时产生的,绝不能合并在一起,前者是近代早期普遍使用的政治词语,后者直到19世纪20年代才被接受。

任何词语,尤其是像“absolute”和“absolutism”这样的政治词语,必须放在特定的语境中去理解。也就是要考察在什么历史时期,什么人为了什么目的言说这些词语。“absolute”在近代主要是用来论述王权以及国家权力的统一性和绝对性;而“absolutism”的诞生就是旨在为激进自由主义对旧制度的批判树个靶子,其本身的含义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人为创造的。这种反对派眼中的“绝对权力”与王权支持者话语中的“绝对权力”显然是完全不同的。这就是“absolute”和“absolutism”具有不同内涵的原因所在。

在当代西方学者中,“absolutism”的贬义色彩已经基本褪去,这个词基本是作为一个特定的称谓,指代15~18世纪西欧君主制国家关于君权以及国家权力的学说。它的基本含义是主张君主用绝对权力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这种绝对权力不是君主个人恣意专断的权力;虽然没有具体的机构和成文法对这种绝对权力实行有效的约束,但是道德传统和宗教观念依然发挥效力;在国家利益需要时,君主可以采取非常手段,而这种手段不被认为是邪恶的。对“absolutism”进行深入研究的一些西方学者强调,近代的学者所谈论的“绝对权力”不是君主个人的专断权力。如佩里·安德森(Peny Anderson)在《绝对主义国家的谱系》中指出,“从不受约束的专制主义的意义上看,没有一个西方君主享有统治其臣民的绝对权力。所有君权都是有限的,即使根据所谓‘神授’或‘自然’法则的混合信条使他们的特权达到顶点时,亦如是。”丹尼尔·恩格斯特(Daniel Engster)也指出,“absolutism”的理论家不支持那种专断或不受约束的王权。他们绝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极权主义者”。与早先的学者相比,他们只是拥护更强大的国家权力;与后来那些谨慎的学者相比,他们拥护集权化更高的国家权力。约南·萨蒙威(Johann Sommerville)则对“绝对主义者(absolutist)”有如下定义:他们认为国王在他的王国内的行为只对上帝负责,他的命令应该得到臣下的遵从,前提是这些命令不与神法、成文法或自然法冲突,他永远也不会遭到臣下的积极抵抗。安竹·文森特(Andrew Vincent)则从政治理论的角度,为“absolutism”进行了定位:“absolutism并不是专断的统治和暴政。它不必然是压迫性的或与宪政原则相冲突。absolutism与专制主义(despotism)、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和暴政(tyranny)不是同义词。绝对主义者加强中央集权,但是他们这样做的理论基础与20世纪的极权主义不同。absolutism没有手段也没有意图去动员大众社会或建立完全恐怖的体制。绝对君主不可能渗入生活的所有方面,尽管他们曾经这样尝试过。”

从纯粹翻译的角度来说,“absolutism”本身翻译成什么,并不重要,因为任何语言之间的翻译都不过是符号的转换。但是,前提是必须准确地表达出该词语的特有内涵,这是翻译中“信、达”的基本要求。如果将“absolutism”翻译成“专制主义”就很难与“despotism”区别,这两个英文词在基本含义上是相近的,但是有着完全不同的内涵,甚至表征着东西方政治文化的差异以及西方学术界对东方世界的价值取向。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将“absolutism”翻译成“绝对主义”。

国内史学界已经有学者提出,应该将资产阶级革命之前的西欧君主制冠以“绝对主义”而不是“专制主义”。例如,刘北成先生就建议将汉译本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相关论述和表达进行修正,在其翻译的两部著作——《西方现代思想史》和《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中也采用了“绝对主义”的译法。另外,陈文海先生在其专著《法国史》中将15世纪中叶到1789年之间的政治制度冠名为“绝对君主制”。但是,有些学者在谈到近代西欧的君主制以及相关思想时还是使用“专制主义”。笔者认为,这种张冠李戴和时空错位的错误是应该被修正的。

还有另外两个词与“绝对主义”有着类似的含义,它们是“权威主义”(Authoritarianism)和“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Authoritarianism来源于威信(Authority),它除了是指一种统治者独裁的决策形式外,还意味着统治者把他们的价值观强加给社会成员,全然不顾他们的意愿。从词义的基本内涵上看,权威主义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它可以用来指代多种政府形式,如专制政治、军人政权、法西斯主义、纳粹或极权主义。绝对主义可以被看作权威主义的一种类型。但是,绝对主义更侧重于权力的构建和组织,权威主义则是在已经垄断权力的基础上,侧重于威信和威望的巩固。极权主义也称全能主义,是指统治者对国民生活各个方面都要加以干涉和控制的统治形式,是最彻底的独裁形式。它以法西斯极权和斯大林极权为典型代表,是现代社会才出现的独裁形式。相比之下,绝对主义所指代的时段主要是近代西欧。而且,绝对主义的统治者对社会的控制和渗透程度远没有极权主义强烈。

二 绝对主义思潮的意识形态特征

在近代西欧的君主制国家,主张强大君权的学说显然迎合了当时的政治发展。作为强调君主权力和推行政府政策的主要依据,绝对主义思潮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特征。这种特征首先表现为该思潮中的领军人物就是君主本人,如詹姆士一世(James I,1566~1625年)和路易十四(Louis ⅣⅩ,1661~1715年),其他的代表人物多数都具有显要的官职或与王室有着密切的联系,如马基雅维里就曾经出任过意大利的国务大臣,弗朗西斯科·圭恰蒂尼(Francesco Guicciardini,1483~1540年)则是比马基雅维里更显赫的高级官员,黎世留(Richelileu,1585~1642年)曾在1624~1642年间担任法国的首相,波塞特(Bossuet,1627~1704年)曾担任王储的家庭教师,托马斯·霍布斯也可以称得上是王室的幕僚,即使是著述等身的让·布丹(Jean Bodin,1529/30~1596年)也在1587年继承了王室代理人的职位。这些学者的“御用”性质并不意味着他们只是对君权进行阿谀奉承,相反,他们的学说也具有很强的逻辑思辨性。与学院派的学者相比,这些学者的特征在于,他们的经历和处境使其以更现实的眼光思考政治问题。可以说,他们特殊的社会地位使他们成为众学者中的实践派。

其次,在当时的思想界,各种理论资源经过不同的搭配组合被用来论证不同的问题,如君权与教会是什么关系,人民在什么意义上将权力转交给国王,君主的特权适用于哪些领域,臣民是否有权利进行抵抗,君主代理人的过失是否君主的过失,等等。概言之,有关君权的性质、范围和行使是讨论的核心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激进派(胡格诺派和英国内战时期的共和派与平等派)与保守派(长老派和教会中的极端学者)之间的界限还是很明显的,居于两者之间的是绝对王权派。与激进派相比,他们主张君主的权力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是绝对的,成文法和以往的传统不应该成为君主实现国家总体利益的羁绊。与保守派相比,他们认为君权的行使还是有底线的,如不能侵犯臣下的财产权(霍布斯是个例外),在宗教问题上应该保持宽容,君主只有在紧急时刻才能使用非常规的权力。因此,绝对主义的学者虽然主张王权的绝对性,但是,这种绝对性不是极端意义上的,其中蕴涵着相对的成分。这种看似矛盾的表述正体现出绝对主义学说的意识形态特征。因为,意识形态不同于抽象的理论,它要着眼于复杂的现实,以尽可能大的包容性避免在出现极端和偶然的情况时出现空白和失语,甚至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从容应对。

从当时的情况看,随着政治权力逐渐集中到君主手中和罗马教廷的式微,出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共同体,它不再是基督教帝国中的一分子,也不同于古代的城邦和帝国。因此,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还是罗马帝国的罗马法,或是基督教的政治理论都无法提供充分的解释。加之,16世纪后半期欧洲大陆经历着惨痛的宗教战争。面对着理论和现实的双重危机,君主制政府要在废弛的基督教秩序之外建立稳固的内部秩序,就得采取一种温和折中的策略。一方面,论证君主绝对权力的必要性,另一方面,避免触犯反对派,尽量弥合而不是加深矛盾。这就是绝对主义思想作为意识形态的本质。

绝对主义思潮的这种意识形态特征本身就蕴涵着它有限的生命力,因为它虽然在学理上有所创建,如对主权和国家理由的分析,但是,它还是有着很强的依附性和脆弱性。当君主制被推翻时,君主的绝对权力也就成为胜利者抨击的靶子。当胜利者以“粪土当年万户侯”的架势进行批判时,对以往君权的误解、扭曲和丑化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这就是“绝对主义”这个词在进入政治话语时背负的“原罪”。

三 作为一种思潮的绝对主义思想

伴随着近代西欧君主制的奠定、发展和消亡,以强调君主政治权力的绝对性为核心的绝对主义思想有一个明显的兴起和衰落的过程。因此,这种学说有着很强的历史性,它不同于政治思想中对公平、正义、美德等亘古以来的经典命题的探讨。但是,这不意味着绝对主义思潮的产生是空穴来风的,它的隐退也不是完全彻底的。在距离现代最近的这个历史时期里,绝对主义思想孕育着现代国家观念。形象地讲,西欧的政治思想就是被绝对主义思潮掀起的浪峰推到了现代国家的堤岸上,在那里,思想家们才筑起现代国家理论的大厦。

笔者之所以将绝对主义思想称为思潮,一方面,是因为它有着明显的时代特征,另一方面,也是要以一个历史时段为切面进行研究,而不是着眼于某个伟大的思想家,着力体现思潮与宏大理论体系的区别。这种区别首先体现为绝对主义思潮是具有相似观点的若干思想家表达各自的观点时自发地形成的,具有共时性的特征,而不是先有某位思想家构筑基本的理论框架,后由后继的思想家不断填充、修正和完善,使之形成一个严密的理论体系。思潮与系统理论的差别类似于合唱与独唱的不同。其次,与抽象严密的理论推演相比,思潮更具有明显的现实性。这就意味着思潮中的若干学说虽然有着类似的主张,但可能是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论证的。绝对主义思潮就是在拥护君主绝对权力的基本前提下,从父权制、君权神授、罗马法中有关皇帝的学说等角度进行论证,相应地论证的思路也就会有人类学、神学和法学等。此外,从国别的角度看,英国、法国以及意大利的学者虽然经常流动,但是他们在各自的文化背景下对绝对王权的论述也有着不同的侧重点。

从政治思想史的角度看,绝对主义思潮是一个很具有操作性的选题。它呈现一个完整的波形,来龙去脉都很清晰。而且,这也是政治学领域中一个很有意义的选题。因为现代政治学的核心问题就是国家理论,而有关国家的基本观念就是从近代绝对主义思潮中有关主权和国家理由思想中衍生的。遗憾的是,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还很不充分,在以往强调革命作用的惯性思维下,对政治思想的连续性挖掘得还不够。从笔者在国内可以查阅到的英文文献和著作来看,即使在英语的学术界,绝对主义思潮也没有成熟和详尽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这种状况可能是因为近代早期民族国家纷纷崛起,各个国家开始用自己的语言,结合本国的历史,论证王权的绝对性。研究者如果要对席卷欧洲的绝对主义思潮进行深入研究,就必须对当时的主要民族国家,即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和英国有透彻的了解,并分析各国家之间在文化传统和语言表达方面的异同。这种多国别的研究是一项巨大的工程,非毕生精力难以达成。本书的缺憾之处就是对西班牙在近代早期的政治思想没有涉猎。

笔者在研究能力和占有材料的局限下,更多地是怀着考古挖掘般的好奇心和学者的责任感在史料和现代学者的评述中搜寻,同时,用不太丰富的学术想象力把找到的材料拼凑在一起,勾勒出一个遥远地方的遥远年代。本书不奢望能够完成所谓“填补国内研究空白”的艰巨任务,尽管这个问题在国内还鲜有人问津。笔者希望能从一个不太被关注的角度来为国内的相关研究提供一些相对新鲜的观点和材料,澄清某些长久以来被误解的思想,提出自己对现代西方国家理论的理解。对于当代中国正在经历的政治发展,本书可以从比较的角度为当代中国政治理论,尤其是国家权利、国家能力和国家权力等内容提供参考,从而为现实中的政治改革提供一个冷静和理性的视角。

本书将以王权思想的发展为线索,考察中世纪二维王权思想的内在机制及其延续,研究政治权力观从王权到现代国家公共权力的转变过程。这一过程同时也是近代政治理论与道德和法律相分离,即现代政治学产生的过程。

在结构上,本书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介绍中世纪二维王权思想的内容,分析其内在的构成原因,指出其在近代早期的延续以及它为绝对主义王权思想搭建理论的框架。第二部分阐述绝对主义思潮的基本内容,主要集中在两个富有创见的理论,即主权和国家理由。笔者将分析包括马基雅维利、布丹和霍布斯在内的一批思想家在君主制运作和国家利益等方面的创造性论述,指出他们对现代政治理论的奠基作用。第三部分评论近代绝对主义思潮与现代国家观念的关系,强调两者之间的连续性,反思全球化背景下现代国家的存续。

在研究方法上,本书将采用分析著名思想家的经典文本与广征其他学者的言论相结合,将政治理论研究中相对抽象思辨的分析与一般史学研究中的考据相结合的方法。

本书在正文之后还附有两篇文章,一篇是继续探寻“国家理由”这一话语的来源,另一篇是梳理经典宪政理论的内容。这两篇文章作为绝对主义思潮的“前世”和“后身”,使近代早期的政治思想演变呈现更完整的脉络。第一章二维王权思想:中世纪的政治遗产

从时间序列上看,近代绝对主义思潮的直接来源就是中世纪的王权思想。多元融合的中世纪王权思想使王权在中世纪的政治权力结构中处于一种居间位置。这种居间位置的表现形式就是王权的两个维度。二维王权思想自身的可延展性和包容性使其成为一种持久的观念,一直延续到近代早期,并且奠定了绝对君权思想的基本框架。第一节中世纪王权思想的居间性一 基督教王权思想:上帝在尘世的代理人“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做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他不是空空的没有佩剑。他是上帝的佣人,是申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你们纳粮,也为这缘故。因为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如上这段话是《圣经》从基督徒服从的角度对王权的论述。由于王权是来自神的授命,分有神的灵光,因此国王的命令是不可违背的。但是,国王最终也只是佣人和差役,不可能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基督教超验主义的思维模式下,王权即使在尘世间具有生杀予夺的大权,也仅仅是上帝的“警察”机构。《圣经》里明确写道:“应服从上帝而不是服从人。”因此,王权虽然是尘世间的最高权力,但是,它依然谦卑地匍匐在上帝的脚下。

在现实中,王权在《圣经》中的性质和地位是通过国王的涂油礼体现出来的。在充分基督教化的中世纪政治观念中,国王的涂油被认为是王权合法性的来源。通过主教的涂油,国王的职责与一般的俗人不同,其作为神职人员的地位被突出了——他被视为基督的形象或代表。通过涂油,国王的地位便融合了双重的身份:一方面,他在等级制的序列中处于最高地位;另一方面,他具有与其基督徒臣民的平等身份,也要依赖教会和上帝实现救赎。进一步而言,以涂油为表征的神化王权凸显了国王个人的双重人格,即依凭教会祝圣而具有的“神—人”特性和依凭自然本性的人性,这使得中世纪的学者在论述王权时有极大的理论空间,以至于横贯中世纪的教权派与王权派的讨论都可以被这个空间囊括。

国王之所以作为上帝在尘世的代理人,是要完成上帝对人类的管理,其基本职能是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研究中世纪政治思想的专家卡莱尔指出:“世俗权力的目的是维护和推进正义,从9世纪的学者直到教皇与皇帝冲突时期都坚持这个原则。那场冲突也没有改变它。斗争中的两派对此都没有怀疑。教权派使用这个原则判断对手,抵制被认为是非正义的权威;王权派用它维护所谓的合法要求和世俗统治者的权威。但他们都承认,这是所有权威的真正目的。”

在公元9世纪,奥林斯的乔纳斯(Jonas of Orleans,780~842/3年,818年出任奥尔良的主教)指出,官长们必须明白,基督的人民在本性上是与他们平等的,他们必须正义地治理他们,而不是在他们头上作威作福,或欺压他们,视他们为附属物,和荣耀统治者的工具,这是暴君的观念,属于非正义的权力,不是正义的权力。乔纳斯如上的表述是基督教对王权职责的基本定位,即王权必须是正义的。这种思想在索里兹伯里的约翰(John of Salisbury,约1118~1180年)那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他指出,“个人只对自己的私人事务负责,而国王肩负着整个社会的责任。因此在他的手中握有管理所有臣下的权力,最终可以使他有能力为每个人及全体寻求和带来好处;最终使国家以可能的最佳的方式井然有序,其中每一个人和所有的人都是另一个人的伙伴。……因此,对于人民来讲,没有什么能比满足国王的需求更好的了;因为国王的意志不可能与正义相悖。因此,依照通常的定义,王权是公共权力,是神的力量在世间的体现。……国王完全服从法律,不是因为他惧怕法律,而是因为他热爱正义,珍视公正,寻求公共利益,在所有的事情中把他人的利益放在他自己的利益之前”。

当代学者约瑟夫·坎宁(Joseph Canning)总结说,基督教统治者照料臣民福利的职责被认为是其作为监护者或保护者的职责。国王的监护人角色是贯穿于整个中世纪政治思想的大前提,其种子在早期阶段已被植下。乌尔曼(Ullmann)将其概括为神权君主制模式:国王服务于上帝交给他照料的人民,不能为自己谋私利。

由此可见,从王权作为上帝在尘世的代理人的角度来看,它的神学地位是在上帝之下臣民之上,它的世俗职责决定其握有的巨大权力只能用来为公共利益服务——王权高于臣民的权力、低于共同体的权力,即王权大于个体小于整体。二 封建王权思想:忠诚的情感和契约的原则

领主和陪臣之间的封建关系是中世纪基本的政治社会关系。在封建关系的框架内,这种关系除了双方签订契约,产生依附和委身关系之外,还包含着双方彼此之间的信任和忠诚。

同时,作为人际关系的基础,忠诚的信念和讨价还价式的契约观念不仅大相径庭,而且存在着本质的冲突。在现实生活中,忠诚和奉献成为双方都可以利用的借口(通常领主更有实力使用这种借口,这就是所谓的特权),用来要求履行某种不确定或没有先例的任务;契约则代表着双方相对明确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这两者是如何交织在一起的呢?笔者认为,作为封建社会的价值标准,忠诚和奉献构成了封建关系柔软的内核,它的外层包裹着契约原则。从而,契约原则保护着忠诚和奉献不会被扭曲为奴役和压迫,而忠诚的情感也成为人际关系的润滑剂。对此,20世纪初的英国学者卡莱尔(Carlyle)有如下评价:“在最深刻和最广泛的意义上,人类生活不可能仅仅依靠实用和契约的原则。无论是在家庭里还是在国家中,没有忠诚和奉献的情感,人类社会的生活就不可能正常运转。但是,另一方面,封建关系最终是一种契约关系,陪臣在领主没有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也可以免除自己对领主的义务。这是一个合理而且公正的原则,因为从长远看来,如果没有对相互义务的充分认识与履行,人际关系是不可能维持的。”

国王作为王国内最高等级的领主,在理论上,他与贵族之间的关系也是封建性质的,适用封建关系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忠诚的情感和契约的原则之间的张力也蕴涵在封建王权之中。在忠诚的情感和契约的原则构成的这种内核—外壳的结构中,王权存在于内核与外壳的交界地带。当它趋向忠诚的情感,强调臣下的绝对服从时,王权的形象就是威严强硬的;当它偏向契约的原则时,王权所显现的就是谦和宽容。

在政治思想史的研究中,封建王权思想的特性在于,中世纪王权的封建性质主要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而没有进入当时学者们讨论的话题。当代西方学者对封建王权的研究也出现过几种分析模式,如“宪政主义”学术取向的“封建政治分裂割据”的学理模式、日尔曼“法律”的有限模式、封建王权“权威”论和“封建契约的有限君权”论等。概言之,这些模式对封建王权大概持两种态度,其一认为,封建王权在中世纪的客观情况下是有限的,其二认为,它在当时还是强大有效的政治力量。

笔者在此并不打算对这两种态度进行评价,表明自己支持或反对其中任何一方,而是试图通过西方学术界对封建王权研究的分歧来说明封建王权思想内部的巨大理论空间,这个空间是由忠诚的情感和契约的原则开辟和支撑的。具体而言,当我们强调国王与臣下的契约原则(最明显的体现是等级会议和对反抗权利的强调),或者王权受普通法——起源于封建土地的契约关系——的约束时,“王权有限”或“王在法下”就是自然而然的结论。如果着眼于国王毕竟是封建金字塔结构中的尖顶,或者他在领地内负有道德性的公共义务权力时,王权就是一种排他性的绝对权力。而这种推断背后的基本依据就是,臣下对国王的忠诚和服从是封建关系的基本要求。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封建王权思想可以在忠诚的情感和契约的原则之间展开充分的论述,它的这种理论特征正是出于其自身的居间性,这种居间性可以使封建王权思想向彼此相反的两个向度展开论证,从而使王权思想具有很强的弹性和吸纳能力。三 王权的封建因素与神权因素

中世纪的王权思想可以体现为两个方面,即封建王权和神权王权。乌尔曼认为,王权的这两个方面是彼此冲突的。根据前一种身份,他的权力来自与共同体或臣民间的契约,他是共同体一员,虽然他处于最高等级,但他不是站在共同体之上或共同体之外,因此其行使权力要受共同体法律的限制,做决策须征得共同体的同意,没有任性而为的余地。根据后一种身份,国王是上帝在世间的代理人,受上帝之命统治国家,他不受社会共同体的控制,他的权力不是来自共同体,共同体也无权剥夺和反抗他的权力。他指出:“可以理解的是,任何一个国王都能意识到双重功能造成的两难境地,并且力图使其封建功能最小化而着力强调神权地位。最终哪一方占上风不取决于理论而是依靠现实环境。总的来说,国王越是善于利用他的神权地位而且贵族们在要求和坚持他们的权利时放松警惕,王权的神权政治色彩就越浓一些。进一步讲,国王越是能强调他的神权功能,发展出宪政主义的可能性就越小。从以神权为支点的政治通向宪政主义的道路是血迹斑斑的,革命充当着路标。从以封建为支点的政治通向宪政主义的道路是以争论和妥协为特征的。”

显然,乌尔曼强调王权的封建方面和神权方面的冲突。但是,将王权划分为这两个方面本身就是人为的。在中世纪的语境下,王权思想是融汇整合的,封建王权和神权王权各自内部的要素可以互相搭配组合,彼此利用。如,封建反抗权利可以以神学理论为支撑,论证反抗暴君的宗教合法性;国王更可以为臣下的效忠赋予神学的意义;教会可以利用王权维护领地内公共秩序的封建职能,打击异教,教会在这样做时通常会为王权赋予绝对的权力;教会也可以使用开除教籍的宗教惩戒在国王与贵族之间纵横捭阖,当然,也不排除国王或贵族之间在斗争时以教会为舆论工具。可以推断,在中世纪的现实生活中,教会、国王和贵族之间的三角关系是纷乱复杂和摇摆不定的。在这种现实背景下,王权思想的内涵是丰富的,论证的思路也是多元的。

从总体上看,中世纪的王权思想体现为居间性。这种居间性,一方面,是由王权的封建性质和神权性质决定的;另一方面,王权中的这两个因素本身又是彼此排斥制衡的,而其内部又是融会贯通的。由此,在中世纪的王权思想中,不会出现极端理论占有绝对优势的局面。对于政治思想的发展以及政治观念的形成而言,这种居间性意味着中世纪的王权思想尽管庞杂混乱,但是,在总体上,对王权的定位不是至高无上的,也不是猥琐卑贱的,不是强悍无比的,也不是软弱无力的,不是恣意专断的,也不是委曲求全的;而是介于两极之间,兼有两极的因素。第二节王权的两个维度一 国王的特殊权力和普通权力

王权的居间性是笔者对中世纪王权在当时的政治权力谱系中的概括和推测。虽然当时的学者没有明确地表达出这种思想,但是,他们在观念上应该是接受这种对王权的定位的。这种观念主要体现为对王权实施方式的论述,即王权应该兼具强硬与仁和,并且在两者之间游刃有余。例如格兰维尔(Glanvill)在《论英格兰王国的法律与习惯》(大概写于1187年前后)的开篇写道:王权不仅当事武备,以镇压反对国王和王国的叛逆和民族,而且宜修法律,以治理臣民及和平之民族……

大约两代人以后,亨利·德·布拉克顿(Henry de Bracton,?~1268年)发展了格兰维尔的思想,将王权划分为治理权(gubernaculum)和审判权(jurisdictio)。具体而言,治理权是指国王手中掌握着的管理王国的权力。在严格意义上,这种权力只属于国王一个人。他没有同伴,更没有长上。任何人甚至法官都不能质疑这种特殊的王室行为、怀疑它的合法性。在这种对治理权的狭窄界定下,国王不仅是唯一的执行者,而且有权利并且必须拥有所有必需的权力来实现有效的管理。治理权不包括司法权。从治理权以及附属于其上的权利和权力来看,国王完全是个独裁者,拥有绝对权力;在治理权的范围内,他的所有行为都是合法的和不容置疑的。审判权特指国王在司法方面拥有的权力。这种权力是有限的,它的界限是由成文的并且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划定的。超出这一界限的王室行为是无效的。在司法权中,国王通过誓言受到约束,必须依法行事。尽管法官是由国王任命,并只以他的名义行事,但是他们仍然受他们誓言的约束,依据法律而不是国王的意志裁判臣下的权利。

布拉克顿论述的治理权和审判权实质就是王权中的特殊权力和普通权力。从他生活的背景来看,他更多地是着眼于从英国封建王权进行论述。在欧洲大陆,对普通权力和专断权力的划分也是开始于13世纪的最后25年,不过,是用于神学的讨论。稍晚一些的巴尔都斯(Baldus,1327-1400年)在评注《查士丁尼法典》时,将这种划分用于对王权的解释,他写道:“国王应当遵守法律,因为他的全部权力源于法律。不过,要注意,‘应当’一词不可被死板地理解,而应该被看作源于君主的伟大品性的一种义务,因为国王最高的和绝对的权力并不在法律之下,所以,这里的法律只约束一般权力,不约束绝对权力。

特殊权力和普通权力从两个维度上界定了王权,即一方面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另一方面为权力的行使设定了边界。由此,王权不可能是碌碌无为的,也不可能是专横极权的,而是一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这样,王权在中世纪政治权力系统中的居间性地位就由二维王权思想明确表达出来。二 二维王权思想的内在机理

按照现代政治理论所要求的精细化和准确化的标准,中世纪西欧这种二维王权思想对两种权力的界定的确是很模糊的。从当时的政治发展现实来看,王权既不是绝对专制的,也不是孱弱无能的。形象地讲,王权在有限性和无限性之间的中间地带不断地摇摆。当王权自身朝向无限性发展的动力过大时,贵族或平民就会启动相反方向的力量,《大宪章》的签订正说明了这一点。另外,中世纪晚期君主制国家的稳定和繁荣又说明王权本身已经成功地趋向绝对权力。现实中王权与其他社会力量这种“钟摆式”的波动与二维王权思想的延续是同步和契合的。

如何看待这种表述不甚清晰的王权思想?笔者认为,二维王权思想的这种模糊性显然是受当时政治理论水平发展所限,但是这种模糊性本身又使该思想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政治现实的发展,不同立场的理论家都可以从中找到可以利用的资源。布拉克顿的《论英国的法律和习惯》(De legibus et consuetudinibus Angliae,1569年首次出版,1640年再版)就成为内战期间保王派和反对派争相援引的经典。如果从宏观角度考察中世纪到近代早期西欧的政治思想史,甚至可以发现15~17世纪的绝对主义思潮正是刻意强调二维王权中王权的绝对性;而主张“王权有限”思想,尤其以英国的普通法政治思想为典型,则是力图延续和巩固王权有限性这一维度。由此可见,王权思想的这种二维结构蕴涵着广阔的理论发展空间,这种可延展性是二维王权思想的内在机理。

在王权思想的内部,王权的绝对性和有限性虽然彼此矛盾,但是两者被统辖于同一个框架内,发挥着彼此平衡和调和的作用。这种折中与调和的特征使其具有包容性的思想特质。具体而言,这种包容性的思维模式会兼顾彼此冲突的某些方面,如理想与现实、常规与例外、情感和功利。的确,这种包容性蕴涵着导向现实斗争的可能性,但是也正是这种包容性使政治思想成为一种高级的思维活动。如果认为如下的推断,即从二维王权思想的包容性到近代国家理论的缜密遵循的是同一条路线,稍显武断与草率,那么,至少两者在思维方式上的联系是可以肯定。三 二维王权思想的延续与绝对主义思潮

正是二维王权思想的这种内在机理——可延展性和包容性——使得它成为一种普遍而持久的观念。不仅英国,而且欧洲大陆也有类似的思想;不仅在中世纪,而且在近代的君主制国家也有同样明确的表述。

1606年,弗莱明(Baron Fleming)有如下明确的论述:“国王的权力是双重的:普通的和绝对的,它们有不同目标并且遵循不同的规则。普通的权力是关涉臣民个体的利益,为的是要执行法律的正义和决定物之归属;这是由普通法院的法官执行的,罗马法学家称其为私法,我们则叫普通法;不经议会同意,这些法律不得修改……。国王的绝对权力不可转归私用或为了个别人的利益服务,而只能是为了人民的普遍利益……,由于国家的政治制度是随着时变境迁而变化的,绝对权力也要依据共同的利益在国王的智慧下进行调整;这些是总体性的原则,遵循这些原则的所作所为都是合法的。”

稍晚一些,约翰·道瑞哲(Sir John Doddridge,他的论著被认为是英国内战前有关王权思想最充分的论述)也指出:君主的权力是双重的而且被分为两支,一支是绝对的,依靠个人的判断力,另一支是普通的,是依照法律行使的权力。绝对的特权不是普遍的总体性的权力,而只是应用于特定的条件中。普通权力也是在具体案例中体现的。

在欧洲大陆,法国学者克劳迪·得·塞西尔(Claude de Seyssel,1452-1520年)表达了类似的思想。他说,“全部的王权从来都不是绝对专断的,也不能受到过分限制,而是受到良好法律和风俗习惯的调整和约束的,这种习惯确立之方式,在历史上是没有断裂的,尽管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偶尔也会有暴力,这些规则也会被违反。至于法国绝对权力得到控制的方法,这里主要有三种:第一是宗教,第二是正义(或法院),第三是治安”。大约半个世纪以后,近代政治思想的奠基人布丹对主权的论述基本也是依循二维王权的思路,尽管他的思想中有突破中世纪政治观念的新内容。

二维王权思想是中世纪晚期和近代西欧关于王权的基本政治观念。在这种观念下,绝对主义思潮的兴起就可以看作是对王权在绝对性这一维度的强调,但是,另一个维度——王权的有限性——牵制着绝对王权思想的发展。从而,绝对主义思潮在强调王权的必要性以及论述王权的特征时,呈现某种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调和。形象地讲,绝对主义思潮是二维王权思想发展中的畸形儿——患有局部肥大症。当局部肥大逐渐加剧,原有的机体无法自我调节时,新的机体——现代国家理论——就显露出雏形。第二章绝对主义思潮的兴起

绝对主义思潮的兴起是由君主制中央集权的现实发展推动的。作为思想领域的新动向,绝对君权思想的发展有其特定的思想背景,其理论来源也是多元的。第一节君主制中央集权的发展

在中世纪的封建政治态势下,虽然只有国王有资格接受“涂油礼”的加冕,获得具有合法性的王权,但是,封建割据导致的复杂政治关系使某些实力强大的地方领主甚至成为比国王更有权力的土地所有者。这种政治局面使得王权实际上只能是“统而不治”,如汤姆逊所言,“他们以王位的空壳留给国王而自己占取果肉。他们的臣服变为一个虚构,他们的服务也变为一种姿态了”。然而,从14世纪开始,西欧呈现中央集权的普遍趋势,其中以法国、英国和西班牙最为明显。这个时代的标志是“关于统一国家的政治新思潮,这个统一国家是由一个或多或少具有绝对权威的中央所统治的,而与旧式的,由或多或少的领地松散合成的封建王国相区别”。安德森则更明确地指出,“集权化君主政体是与金字塔式的四分五裂君主制及其领地制、封臣制这一套中世纪社会结构的决裂。”

促成如上这种变化的动力是多元的,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当属战争和军队的发展。英法之间的百年战争(1337~1453年)通常被认为是近代英国和法国的重要形成阶段。战争——征税——等级会议的召开以及国王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以增加税收——官僚制的发展,这是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力逐渐集中到中央的运动路线。在政治制度方面,法国贵族会议于1439年批准王室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军役税。

这项税收没有随着百年战争的结束而终止。法国王室从此拥有一项不受其他势力制约的直接征税权和一支不受贵族钳制的正规军。另外,官职鬻卖也使法国建立起独立于传统贵族的行政体系。在英国,1536年枢密院的成立是中央政府决策和行政规范化的标志。

另外,在宗教改革浪潮的推动以及王权自身逐渐强大的前提下,英王亨利八世和法王查理七世分别在1533年和1438年颁布国务诏书宣布脱离罗马教会,确立本国宗教的独立地位。虽然国内的宗教纷争仍很激烈,而且宗教派系也经常跨国活动,但是,宗教独立并且由本国政府管理宗教事务是君主制国家脱离基督教帝国的关键步骤,而且宗教国教化也可以为中央政府执行强力政策提供借口。

随着官僚体系的出现和完备,国王不仅是战争中的统帅,而且也开始在国内生活中扮演积极的角色。都铎王朝的亨利七世、亨利八世和伊丽莎白女王都是王权显赫、在位较久而又颇有作为的震国雄主。在法国,查理七世和路易十一(1461~1483年)当政期间也都推行了广泛的社会改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王在国家大事中独断专行,准确地讲,君主制发展的标志是出现了一个以王权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化的政治中心,英国的“王在议会”就是很好的体现。当代学者约瑟夫·R.斯瑞尔(Joseph R.Strayer)指出,17世纪的欧洲国家绝不是民主的,但也不是由君主和几个亲信统治的专制主义。政策的制定和解释要经过统治阶级中数以千计的人;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否则,都要遵守法律的固定程序。我国学者朱孝远先生则从对比的角度,概括了中世纪的封建君主制与近代早期绝对君主制的差别:“封建君主制王国是分裂的、割据的,新君主制王国则是基本统一的;封建君主制注重搜刮,不注重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政权更具有私人性质,新君主制注重教育和福利;封建君主制下贵族和国王分享政权,新君主制下国王同市民结盟,政府开创参政机制,以照顾市民阶层的利益……”。

中央集权的君主有助于在分散的领土上建立公共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在17世纪,王权至上的观点被认为是进步的表现。人们总把国王奉为社会利益的保护神而希望授予其审判权,并幻想着国王能忠实而仁慈地行使这一生杀予夺的权力。”需要强调的是,君主对内政的整饬通常是为了增强军事实力,17世纪的欧洲还被卷在战争的旋涡中。1643年,杰瑞米阿·威特科(Jeremiah Whittaker)在英国下议院说,“这是一个动荡的时代,这种动荡是遍及欧洲的”。因此,“对于当时的许多人来说,绝对主义的对立面不是英国的议会主义,而是法国宗教战争或三十年战争中的军事混乱,或者是异族征服者的入侵,可能是丹麦人、鞑靼人或土耳其人”。正如约翰·米勒所提醒的:“我们需要在那个时代背景下看绝对主义,放弃20世纪关于自由和民主的前提条件。相反,想一想在贫穷和危险的生存状态下,人们没有什么过高的奢望,只能服从上帝的意志和国王。在这种状态下,权力集中于一个人手中,与分散于相互争斗的多个权力主体之间相比,看起来是被统治者最佳的福音。如果‘暴政’是不可避免的,那么,一个人的暴政比多个人的暴政更好。”第二节绝对主义思潮兴起的思想背景一 古典思想的复现

公元475年,日耳曼人攻陷罗马城,西罗马帝国覆灭。这一标志性的事件成为古典时代和中世纪的界标,前者是文明、缜密和智慧的化身,后者的文化特征里则更多地包含着野蛮、粗疏和蒙昧的因素。虽然将中世纪的一千年称为“黑暗时代”有失偏颇,但是,日耳曼人在文明程度和文化发展水平上的确落后于古典时代的希腊和罗马。

在基督教的驯化和教导下,日耳曼人踏上新的思想文化的路途,开始蹒跚学步。但是,这不意味着只有基督教担当着欧洲新主人的启蒙老师。罗马法在中世纪早期的延续成为传播古典文明的渠道。在公元12世纪开始兴起的罗马法研究的热潮中,某些古老的私法原则被注释法学家扩充和转义,用来论证政治领域中的问题。尤其是在后期的评论法学派阶段,这种“使法典符合现实需要”的原则表现得更明显。从而,在基督教教义之外,又出现了一套同样权威和影响深远的政治话语体系。对此,德国政治哲学家埃瑞克·沃格林(Eric Voegelin,1901~1985年)曾评价说:“到1100年,以《查士丁尼法典》形式存在的罗马法吸收了罗马以及东方基督教统治秩序中的专制主义,并且获得了超越西方世界地区性法律和人为法的尊严。它已经成为欧洲文明的普遍因素之一,与帝国的尊严、教会和拉丁语齐名。经过思想的积累,在社会需要一套更精细的对行为和程序作出规范的典章时,罗马法很自然地就发展成一种规定世俗内部秩序的模式。”

13世纪下半期,拉丁文版本的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在思想界掀起了一场几乎称得上是观念革命的转变。它给人们展示了一种独立自治的政治组织形式,在那里,政治不再仅仅是通向天堂或地狱的驿站,还是人类生活的重要的领域。这种思想对中世纪主流的基督教政治思想无疑会起到颠覆性的作用。由此,乌尔曼评价说,“无论是在现实中还是理论上,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复现成为标志中世纪和近代界线的分水岭”。

如果罗马法研究复兴和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重现只是古典文化回归欧洲的序曲,那么文艺复兴则是古典文化再生的高潮。对于政治思想的发展而言,文艺复兴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赞颂,以及对现实生活的肯定引发了观念上的转变,使人们开始为政治生活赋予更加积极的意义。宗教改革虽然在客观上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建立,但是,改革家们的初衷乃是要回归中世纪早期那种纯洁原始的基督教组织,“复苏神学理想、神学政治,诉诸圣经讨论政府形式,这是回到中世纪早期的理想,这种理想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和文艺复兴的联合影响下几乎消失了”。

12~16世纪欧洲的思想文化界经历了罗马法研究复兴、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重现、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古典的希腊精神和罗马文明再次进入欧洲文化的视野。在欧洲文明的历史长河中,这四个世纪是短暂的,博大精深的古典文明在这一时段接踵复现,这不能不说是这个时代的特征。二 政治思想的现实主义趋向

在一定程度上,古典著作的复现以及古典思想的传播为了应对现实的需要,而这些思想经过学者们的过滤和转义具备了新的内容,甚至可以说是“旧瓶装新酒”。与中世纪前期基督教超验主义的思想独占鳌头相比,思想领域中的“新生代”表现出现实主义的趋向。

这种现实主义趋向最明显的体现是后注释法学派的方法论。他们主张,在法律与实际相抵触的地方,必须使法律切合实际。如果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经过神学的改造只是提示人们此世的生活也是有意义的,那么文艺复兴对人的赞美以及对事物发展偶然性的认可,则是试图挣脱“伟大的存在之链”,要人在此世的现实生活中做自己的主人。

尽管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者彼得拉克、瓦拉和伊拉斯莫试图寻找更洁净的精神生活,路德和加尔文也坚持只有在为上帝增添荣耀和为了得到神的解救时,世俗生活才是有意义的,但是,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对西方人的长远影响在于,人们开始承认此世生活的责任,而不是推卸和逃避,这就为一个积极的、有活力的和世俗化的社会铺平了道路。

笔者认为,由古典文化引发的新思想开始将人们的希望从天国拉回到现世,但是,这种“回归”过程绝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政治思想领域,这种“中途”状态表现为,一方面,基督教的话语和道德观念继续以高高在上的姿态论述着此世公共生活的意义,人们谴责教会的腐败,但是一如既往地真诚相信教义的真理性。另一方面,在君主制中央集权的现实发展背景下,罗马法和亚里士多德著作中蕴涵的政治思想以及文艺复兴对古典精神的颂扬,使学者们能够并且乐于为这种处于萌发状态的政治组织形式做论证。在充分世俗化的现代人看来,这两者似乎是格格不入的,但是,近代的学者就是将这两套思想体系嫁接在一起,从而使近代政治思想呈现一种过渡性的特征。三 三种政治学说的并存与冲突

古典思想的重现为近代政治思想界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现实中的政治发展也是新象迭出、变化莫测。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学者们纷纷著书立说,表达自己对变化中的政治态势的思考。概言之,当时比较有影响力的学说主要有以意大利学者为核心的共和主义学派、以法国宗教战争为背景的反暴君派以及君主制国家的意识形态——绝对君权思想。

这三种学说都有各自的论述重点,彼此有交叉和认同的部分,但是,前两者与绝对王权思想基本处于对立状态。共和学派以意大利城市共和的传统为基础,强调:君主制的独断会导致对公民的奴役,破坏以自治为内容的自由;官员应该由民众选举产生,而不是世袭;行使政治权力的职能附属于公共的职位,而不是个人的财产。反暴君派认可君主制的合法性,他们更强调:在君主变得暴虐时,人民有权利反抗和推翻它,因为君主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让,君主与人民之间是契约关系;人类是天生自由的,即使与政府签订契约表示服从,也没有完全放弃所有的权利,而是保留了反抗权,契约必须一直对公共权力的行使具有约束性的效力;君主是公共利益的监护人,是法律的执行者。对于主张绝对君权的学者来说,君主的权力是用来为人民的公共事业增益的,而不是与人民的权利处于敌对状态,在这一点上,绝对主义思想与前两者是一致的;绝对君权思想主张君主权力的绝对性和最高地位,否定传统混合政体思想,这是它与共和学派的分歧;绝对主义学派主张构成政治共同体的关键在于服从,像反暴君派那样强调反抗权只能导致动荡和混乱。

各种政治学说的并存与冲突是新旧时代转折中政治思想过渡性的表现形式。这些学说互为补充又彼此对立,相互联系又彼此疏离。传统观念与新鲜的视角和论证方式裹挟在一起,形成思想的旋涡,各种成分在旋涡中翻腾转合,酝酿着新的政治理论。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