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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06 09: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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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顾銮斋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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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中古税制比较研究

中西中古税制比较研究试读:

作者简介

顾銮斋 历史学博士,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西欧古代中世纪史、英国史、经济史、文化史、中西中古历史比较、西欧中古文明的宪政精神等研究。主编《西方宪政史》(五卷)等,在《历史研究》《世界历史》《中国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等期刊和《光明日报》等报纸上发表文章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九五”项目“中西封建税制比较研究”、“十五”项目“西欧中世纪教俗经济思想与政府经济政策研究”、“十二五”重点项目“西欧中古文明的宪政精神研究”,以及“985工程”项目“西方宪政历程”、北京大学学术基金项目“古希腊经济思想”等。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出版说明

为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决定自2010年始,设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每年评审一次。入选成果经过了同行专家严格评审,代表当前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前沿水平,体现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学术创造力,按照“统一标识、统一封面、统一版式、统一标准”的总体要求组织出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1年3月

摘要

本书以比较方法研究中西中古赋税问题,分为总论、分论两部分,总论探讨赋税理论;分论探讨赋税制度。赋税理论是赋税征收、支出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深层理论,是指经过累世传承而贯穿整个中古社会、反映这个社会赋税制度基本特征和基本精神的那个层次的理论;二是表层理论,是指由赋税基本理论派生出来的一些具有一定技术性的具体理论。本书将深层理论称为赋税基本理论,将表层理论称为赋税专项理论。笔者提出赋税基本理论的概念,意在建立一种适于中西中古社会赋税制度的解释方法,以揭示中西中古税制运行的内在理路,探讨赋税基本理论对赋税制度及其运行、演变的制约力量,分析中西中古赋税发展演变的历史。论述过程中强调赋税基本理论与赋税基本问题以及这些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力求将各部分结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中国中古赋税基本理论包括两部分,即宗法君主论、家天下和“王土王臣”说。西方中古赋税基本理论则包括三部分,即共同利益、共同需要和共同同意。赋税基本理论有其形成的内在理路。在中国古代文化模式中,这一理路由家长制起始,经君主制至君主专制,而宗法制则是形成这一理路所必经的桥梁。与中国传统文化不同,西方传统文化是古典文化、基督教文化和日耳曼文化交融混一的产物,这种文化孕育、诞生了协商、同意的社会习俗或制度。在赋税基本理论的制约下,中西中古社会形成了不同的赋税制度,走出了不同的演变路线。

在赋税基本理论概念的基础上,笔者进而提出了税权的概念。税权是关于制税、用税和审计等几方面权力归属的综合,是赋税基本理论的必然反映。在中国中古社会,税权集于中央,归于皇帝,表现为官府组织制税、用税和审计诸活动。西欧中古社会提出了税权归属的问题,在这里,税权大体归属某一权力集体。随着中古社会的发展,中国皇帝对税权的控制日趋强固;西方则转归议会执掌。中古晚期,专制制度空前强化,明清两朝进行了以简化税则、强化防弊为主要内容的税制的细部加工和整体完善,最终使税权高度集中于皇帝之手。西方各国情况不尽相同,但总体来说,王权的加强并未引起议会君主制的根本性变化,税权仍由议会执掌。即使在王权控制了税权的国家,国王对税权的行使也仍然受到地方权力集体的制约。

在尽量占有原始资料和掌握个案研究的基础上,笔者主要提出和探讨了以下问题:赋税基本理论的概念,中西中古赋税基本理论的异同,税权的归属与行使,赋税的征收、支出与管理,主税项的演变和转换,税收组织,赋税结构,特色税项与税法,商税和关税的质量及其与资本主义萌芽的关系,中西中古赋税史的演化路线,等等。在对这些问题的论述中,可以为以下问题找到答案:同为传统农业社会,为什么中西中古社会形成了迥然不同的经济政策体系;应当怎样认识中古农业国家必然以农业税作为政府财政基础的传统结论;这一结论是否具有普遍意义。另外,这些问题都属于赋税制度的基本问题,对它们的探讨可以推进或深化中西中古税制的比较研究。

Abstract

This book,composed of the general discussion and the separate discussion,is meant to study issues of taxation between China and Western Europe in the Middle Ages in a comparative way. The general discussion explores the basic theories of taxation,while the separate discussion focuses on the tax systems. As the basis of tax collection,expenditure and management,the tax theories consist of two layers. One is the deep-layered theories inherited from centuries and threaded through the whole Middle Ages,which represent the basic features and spirit of the tax system of the society;the other is the superficial-layered theories,referring to the specific theories derived from the basic theories of taxation. This book refers the deep-layered theories as the basic theories of taxation,while the superficial-layered theories as the specific theories. By proposing the basic theories of taxation,I intend to use a new interpreting means applicable both in China and in the west to throw light on the inner track of medieval tax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Western Europe,explore the controlling force of the basic theories of taxation on the practice and evolution of tax systems,and analyze the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and evolution of taxations of China and Western Europe in the Middle Ages. In the process of the discussion,I strive to emphasize the logical relations between the basic theories of taxation,the basic problems of taxation,and the interrelationships among the basic problems so as to make each part into an organic whole.

Chinese basic theories of taxation include two parts,that is,Patriarchy and Monarchy Theories and Doctrines of Family-Governed Monarchic Country and “Monarch’s Land and Subjects”. The basic theories of taxation in the Middle Ages in Western Europe consist of three parts:common interest,common necessity and common consent. The formation of the basic theories of taxation has its own inner track. In Chinese ancient cultural mode,it started from patriarchal system,and then developed into monarchy and absolute monarchy system. Patriarchal system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formation of the basic theories of taxation. Contrary to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western tradition was the mixture of Classic Culture,Christian Culture and Germanic Culture,which bred and gave birth to the social customs and the system of common negotiation and consent. Under the restrictions of the different basic theories of taxation,different tax systems were generated in China and Western Europe and thus had different tracks of development.

On the basis of the concept of the basic theories of taxation,I further propose the concept of tax right. Tax right is the synthesis of the ownership of the right of setting tax,the right of tax usage and the audit right,which is the inevitable reflection of the basic theories of taxation. In China,tax right rested with centralized government and belonged to the empero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organized the activities,such as tax collection,tax usage and tax audit. The concept of tax right was raised in Western Europe in the Middle Ages. Tax right by and large belonged to a certain authoritative group.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hinese society in the Middle Ages,Chinese emperors had been increasingly strengthening their control of the tax right,while in Western Europe parliaments began to hold the tax right. In the later medieval history,with the unprecedented consolidation of autocratic monarchy system,Ming and Qing dynasties made improvements in minor aspects of taxation system and perfected the system as a whole by simplifying the taxes and strengthening auditing,thus eventually made the tax right centralized into the control of the emperors. Tax right varied in different countries in Western Europe,but on balance,the strengthening of kingship did not result in the fundamental changes to parliamentary monarchy and the tax right was still in the hands of Parliaments. Even in the countries where the king could control the tax right,the king was still constrained by some local authoritative groups when exercising the tax right.

After reading a variety of original historical sources and studying a great many case studies within my reach,I proposed and explored a series of problems,such as the concept of the basic theories of taxation,differences and similarities of the basic theories of taxation in the Middle Ages between China and Western Europe,the ownership and exercise of the tax right,the collection,expenditure and management of tax,the evolution and change of main tax items,tax organizations,tax structure,special tax items and tax laws,the quality of commodity tax and tariff and their relationship with the seeds of capitalism and the evolution of the history of taxation in China and Western Europe in the Middle Ages. Through the discussion of these problems,we hope to find the answers to the following questions:why did they have quite different economic policy systems in China and Western Europe though they both developed from the traditional agricultural society?How to understand the traditional conclusion that agricultural countries in the Middle Ages would inevitably make the agricultural tax as the basis of the government revenue?Does the conclusion achieve the universal meaning?In addition,all these questions are part of the basic questions in taxation system,so the discussion and exploration of these questions will further and deepen 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taxation systems between China and Western Europe in the Middle Ages.

序一

顾銮斋的《中西中古税制比较研究》即将出版,我有义务为他写几句话,表示推荐和祝贺。

第一,赋税研究虽然不少,但把中国和西欧结合起来做比较研究还不多,因为这样难度相当大。但顾銮斋还是不畏险阻,砥砺前行,经近20年之努力,做出了可喜的成绩。不惟如此,顾銮斋的税制比较研究,更上升到理论的层面,根据中国和西欧的税收制度实际,创建了完整的税收理论体系,这就是一个巨大的创新了。这种发前人之所未发的工作,需要相当的理论勇气和实事求是、综合分析的逻辑力量,应予以充分的肯定。

第二,顾銮斋的税收制度理论,按我的了解,是一个相当宏大的理论,它分为基本理论和专项理论两种,赋税基本理论在西欧古代比较明显,表现为“共同利益”“共同需要”“共同同意”等,而古代中国缺乏这样明确的理论,作者将其概括为宗法君主论、家天下和“王土王臣说”;专项理论中西方也不相同,中国正税的征收,多采“量入制出”,而正税之外的征收则采“量出制入”;西方则“量出制入”还主要限于实践领域,没有文字的概括,所以表现为赋税基本理论和专项理论二位一体。顾认为,中国历史上很早就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帝国,而且是家天下,天下之人、天下之财,都是属于天子的,也就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种基本理论就暗含着天子可以随意征税的信息,而且纳税人也认为事情本该如此;西方的“共同利益”是指王国内居于社会上层的各群体、各个体利益的一致性。共同利益是国王征税的工具,也是国民抗税的武器,如果所征的税不能证明是为王国的共同利益,就要受到反对。共同利益还必须成为共同需要,才可以征税。而共同需要一般就是如战争等紧急状态,使征税成为不得不进行的理由。有了共同需要,还须“共同同意”,即王国内社会上层群体一致同意,方才可以征税,这在西方赋税基本理论中处于最高地位,具有决定性意义。即征税必须取得臣民同意。所以如此,是因为文化传统就不相同,中国从尧、舜、禹的禅位传说开始,就显示出历史的专断性质,以后历经夏、商、周以至秦汉帝国,更建立了宗法君主制、家天下、王土王臣说,这既是立国行政的基本理论,也是历代王朝聚敛课征的赋税基本理论,这种基本理论导致君主对赋税征收的随意性,缺乏监督制衡机制,缺乏法律约束。而西欧文化由古典文化、日耳曼文化、基督教文化三种文化组成,三种文化都富含民主精神,协商、同意的原则在政治、经济、法律、军事、宗教等领域无不存在,到13世纪,就由法学家、神学家、思想家们提炼和概括而成共同利益、共同需要、共同同意的基本理论。

第三,顾銮斋本书,更对古代中西赋税体系,根据比较详尽的史料,进行了讨论和辨析,其中不乏亮点:他对赋税制度如何制定,如何征税,主要内容等都进行了分析。指出中国是赋税财政大权由国君独揽。包括赋税建制,赋税征免,税项立废,税额增减等,无不由君主决定。他还对中国古代赋税发展的过程进行了实际的说明,指出中国的税制有变化而无变革,即只有量的变化而无实质上的变革。西欧则是征税要经过协商和议决的过程,国君要征税,需要取得纳税人的同意,所以首先就得协商,协商形成一定组织,产生了贵族会议,以后更发展成为国会和三级会议等,进而产生了英国的议会,取得了制税权,总观西欧,中世纪是税制形成的关键时期,如纳税人、议会、分权、制衡、协商式税制等,都是中世纪形成的。

顾銮斋具体分析了中西税收项目历史上的发展变化,中国的赋税史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春秋战国至南北朝,这时人头税占据税收总额的绝大部分;第二阶段从隋唐租庸调制到明末一条鞭法的颁行,这时大量削减人头税,加大土地税征收;第三阶段从明末一条鞭法的推广到清代摊丁入亩的实施,最终确立了土地税独大的地位。在这些转换的过程中,有关官吏也进行深入的讨论、争论,最后经皇帝决定,颁布施行。除了人头税、土地税外,中国历史上工商税也占有相当的比重。因为中国古代工商业不断发展,到了宋代,一度工商税在整个税收中超过50%,反映了工商业的发达。但由于中国古代王朝都实行重本抑末、重农抑商政策,妨碍了工商业的发展,所以工商税不能成为主要税目。西方,以英国为例,本来是以土地税为主的,后来又开征人头税,这些都遇到困难,而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英国的主要税收就转变成了工商税。顾还从所有制方面分析了中西赋税不同的原因和影响。本来中国和西欧古代都存在土地国有制的法律形态,所以当时存在的土地私有制都是一种低度私有,税地应该是当时的正常形态,可是中国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以税地与税人具有可能性和必然性。而西欧因为动产税与工商税成为税收的主体,这种收入在人民心目中作为私有财产的观念清晰而牢固,所以影响了赋税理论的制定与实行。

本书还对中西赋税的管理、审计、收支进行了比较研究。中国采取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分开管理的办法,机构完备,门类齐全,分工细密。把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分开管理,可以保证国家有需要的用度,而且也可以限制帝室财政对国家财政的侵占。历史上时常发生帝室费用不足因而侵占国家财政经费的事,当然如果国家财用不足而情况又十分紧急,也会把帝室经费拨付国库使用。中国的财政审计制度分为两条线索,一条是由行政组织行使审计权力,一条是由监察机关行使审计权力。审计制度最终形成了独立而单一的组织,技术进步,权力集中,审计方法严密有效,保证了皇帝对财政的控制。西欧也存在着国王审计和议会审计两种办法,但不像中国那样完善。关于赋税的征收和开支方面,本书也对中国和西欧分门别类地做了介绍,其特点是中国的收支大体都由皇帝专断,西方则协商的内容比较多。

本书也有一些可补充之处,如历史上无论中国和西方,都存在着岁用不足的问题,而且越来越严重。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是因为统治者穷奢极欲、诛求无厌,还是因为军事开支不断增加?各国又采取了哪些办法解决这一问题?这就涉及整个国家组织、社会结构的内在因素了,希望作者在以后的著作中关注、研究这一问题,求得解决。

总之,本书是一本经过仔细研究、精心构建而形成的著作,在我国的赋税史研究上可以说开创了新局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当然,新思想、新理论,是需要经过读者、同行的审视和考验的,你的理论是否正确,你的史料是否充分,是否准确,留待大家研究。希望通过时间的考验,使这一著作更为完善,使我国的赋税研究更有进步,则幸甚。北京大学 历史学系 马克垚2015年10月

序二

顷闻顾銮斋教授的书稿《中西中古税制比较研究》(以下简称《比较》)即将面世,甚感欣慰,值此出版之际,略缀数语,以表祝贺!

顾銮斋2002~2005年跟我读博士学位,博士论文题目即是《中西中古税制比较》。毕业时,马克垚先生专程来津主持了他的博士论文答辩会,答辩委员会对该论文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在其后进行的教育部优秀博士论文评选中,该文获2008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表明该成果在学界更大范围内受到肯定。《比较》的中外史料都相当扎实与详备,不过受到特别嘉许主要原因还是其宽阔的学术视野,理性的适中议论,以及较为周延的逻辑分析。这是一篇趋于成熟的学术作品,适当加工扩充即可出版似是水到渠成之事,谁想该书稿竟沉寂了10年!其间我曾几次问起,銮斋总是以不断有事情中途插进来为由,当然也有他自己没有抓紧时间的自我批评。此次接到即将付梓的书稿,再次通读,感到对他有些误解了,这10年不是搁置,而是在不断拓展,内容和分析都大大地深化了。因此,这是沉淀的十年,也是不断丰富与完善的十年,是在原有基础上的再研究。其间顾銮斋发表的一系列相关的专题论文在新书稿中都有体现。该作品是否称得上精品,尚需读者们评论,还需经受时间的检验,但是作者“十年磨一剑”的学术精神应当给予充分肯定。作者1997年就以此课题立项,因此其探索的进程何止10年呢?

一个政府的税收制度的信息含量是相当丰富的,也是至关重要的,税收制度是政府的核心制度之一。税收由谁决定,向谁征收,收取多少,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是权利与义务问题,也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定问题。从后者的意义上讲,税制史也是政府形态的演变史。关于西欧中世纪税制史研究,国内著述不多,而将中国中古社会与西欧中世纪的税收制度进行比较的著述则更为少见,因此说,本书的选题具有一定的尝试性,或者说有一定的开拓性。历史比较研究的有效性一向被国际史学界所公认,然而实践起来却委实不易。中古时代,中西文明没有经常性的往来与沟通,概念、话语各不相同,梳理不同语境下的税收制度并做出比较分析肯定是花费气力的事情。以往的税制史研究,特别是关于中国赋税制度史研究,除了赋税通史,几乎每个断代都有著述出版,有的断代甚至有多种著述。但这些著述主要是稽考、探讨或描述税制、税法、税项、税率等发展变化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多注重资料的检索积累,少从理论上探讨赋税制度及其演变。即或在欧美史学界,从理论上探讨赋税制度的著述也不多见。作者的中西税制比较,重视税制本身,但不是就税制论税制,而是站在中西文明的高度,首先探讨中国和西欧税制的依据是什么,他们根据什么理念和原则动员和督查税收并形成持久的制度,即何谓中国和西欧中古赋税基本理论。这就意味着《比较》与以往的同类著述相比具有一定的理论高度。

赋税基本理论也就是政府税收和税收制度的指导思想。作者将中国中古的赋税理论归纳为宗法君主论、家天下和“王土王臣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名句的简称);将西欧赋税基本理论归纳为共同利益、共同需要和共同同意说。这里所谓的“共同”并不是全民共同,而是严格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在西欧中世纪很长时间内限定在贵族范围内,以后又扩大到第三等级。赋税基本理论看起来是抽象的,实际上又是相当具体的,它使中西税制史的考察有了一条基本线索,从而使二者比较有了着力点。不论初始的、影响极其深远的税制理论使得哪一方受益,该理论中所包涵的观念元素在各自的文明圈内都是主流观念,都属一定的社会共识。当然,赋税基本理论不是僵化不变的,它们都是不同的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们的作用和影响也将取决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及其变化,包括社会力量对比的变化。不过,应当指出,作者关于税制理论来源以及发展过程的分析是有一定说服力的。欧洲文明框架下的税制理论,如同欧洲文明一样,受到日耳曼人村社传统、希腊罗马古典文明和基督教的影响;中国秦汉以后确定的赋税制度,则受到先秦社会乃至初民社会的深刻影响。作者主治西欧史,然而对中国上古史的分析和资料使用,也相当细致,从《诗》到《尚书》,娓娓道来,夹叙夹议,少有粗糙之感,难能可贵。作者以赋税基本理论统领赋税史的基本内容,以揭示中西中古税制运行的内在理路和发展演变的轨迹,给人以比较清新的面貌。接下来,他以赋税基本理论串联赋税史的基本内容,分析赋税史的基本问题如主税项走势、税权归属、税收组织、赋税结构、税款征收和支出等,论述过程中强调赋税基本理论与这些问题以及这些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这就形成了一个比较严谨的逻辑体系,读来感到具有一定的整合性,也容易让人发现问题。

例如,只有在比较的视野中,才能够提出税权这样的概念并洞悉中西的异同。同是中古社会,税权在西欧很早就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为此,不同时期的贵族及其他权力共同体与王权不懈地较量。纳税人同国王争夺税权的斗争几乎贯穿整个中世纪。然而,这个命题在中国历史上却呈现了完全不同的景观。谴责官府重税,甚至因此“为民请命”的朝廷命官代不乏人,因无法忍受重负铤而走险的农民起义更史不绝书,但从来没有人把征税看作一种权利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也少有人将争取这种权利或完全取得这种权利作为斗争目标。这就揭示了欧洲历史和文化与中国历史和文化之间的重大差异。在中国,税权问题虽没有提出来,但作为客观事实无疑是存在的。很明显,与赋税基本理论一致,税权自然集于朝廷并归于皇帝,表现为官府组织制税、用税和审计诸活动。随着中古社会的发展,中国皇帝对税权的控制也就更加强固;到中古末期,税权更高度集中于皇帝之手。如同作者指出的那样,中国的家天下和“王土王臣”说理论时时处处作用于臣民的纳税心理和行为,深刻影响着政府的财政活动,虽然这种影响或作用往往是隐蔽的、潜在的,因而是难以察觉的。如作者云“在征税过程中,朝廷或税吏无须向纳税人说明征税理由,而纳税人也不去质疑他们的行为,反而认为事情本该如此”。

欧洲的税权,在理论上似乎并不是一个不辩自明的问题,在实践上更是充满了曲折与斗争,直接的原因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即国王与臣民,哪一方都不足以强大到完全无视对方的存在。强者不强,弱者不弱,国王尤其不能无视与其地位相当的贵族。国王,昔日野蛮人的军事领袖,中古时代不过是贵族中的第一人而已。国王与臣属之间有一种相互忠诚的义务,除尊敬以外,国王不比臣属得到的更多。至于乡村大地上的普通村民,国王不能随意干涉;事实上,国王只有对自己直属领地的佃农享有赋税权,其他贵族治下的领地各自行使司法权和租税征收权。教会领地实行教会法,国王更是无从置喙,尽管教会地产在西欧占据可观的比例。在精神层面上,国王也不能聛睨一切,身为基督徒的国王没有谁不认为自己在上帝之下,因而对教会贵族自然要有几分尊重。显然在那样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不论哪一位西欧国王都不能发出秦始皇式的豪言:“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在欧洲,税权归属长期是个有争议的话题,意见权重依各方力量的平衡而安排。总的看来国王或皇帝一人说了不算,而是某一权力集体协商决定,后者代表了纳税人的意见,这就是“同意”原则的实施。中古中期由于欧洲等级君主制的形成税权转归议会。中古末期,随资产阶级兴起和民族国家形成王权不断加强,却并未引起税权的实质性改变,恰好相反,相对王权而言,议会话语权越来越有分量以致最终确立了至高无上的地位。经过一系列演变进程,这场斗争以税权明确归属议会而告终。

有权利,才有维护权利的抗争,“谈判”与“妥协”才有可能成为解决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的选项。在欧洲,英格兰“自由大宪章”的斗争模式在以后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方不断出现,反复出现,不是偶然的。西欧中世纪有兵戎相见的暴力,也有议会的法庭的斗争和谈判,议会就是在长期的权利博弈中产生并最终执掌税权的。有权利,有权利主体,才有权利主体的对抗和交锋,正是这样的权利博弈产生了税权和赋税理论等话语,锤炼了双方共同遵循的理念和规则,以及使其得以实现的法律程序。这也是欧洲赋税理论话语更加清晰和明确,实践层面的法律步骤更加确定的历史背景。这些,都是《比较》的重要看点。

如上所述,《比较》的创新意义和学术价值是显而易见的,但读后也有令人遗憾之处。例如,西欧的赋税体制应当与欧洲封建制的分析结合起来,亦如中国的应与皇权-郡县制、户籍制分析结合起来一样,从而给读者以更清晰的社会背景框架;文稿没有系统地涉及中西农民土地地租的征缴,后者不仅是中西赋税比较,还是中西社会比较的焦点问题之一;有的概念似也需进一步推敲和规范,余不一一。不过,坚冰已经打破,方向已经找准,《比较》可以再出发,我们有理由期待作者更精彩、更系统的著述!侯建新2016年元月18日于天津师大欧洲文明研究院前言比较研究的魅力与难度

一 比较研究的魅力

近年不时做一点比较经济史研究,偶尔也思考比较史学的一般理论,但往往浅尝辄止,且纷乱芜杂,不成系统。在此,借本书出版之机,对相关问题作一扼要梳理,同时谈谈使用比较方法的体验与感受以及本书比较的适度和范围。

在众多的研究方法中,比较研究自具魅力,深受学者青睐。究其原因,首先在于它具有得天独厚的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的条件。所谓“问题意识”,通常指一个人具有发现并提出问题的能力,是科学研究中反应敏捷、思维活跃的表现。而提出问题,是科学研究的首要环节。研究过程的其他环节如提纲的拟定、材料的组织、研究步骤的设计等,都必须建立在这一环节的基础上。没有问题的提出也就没有科学研究的发生。如果将比较研究人格化,即可以认为这种方法在众多的方法中具有突出的、强烈的“问题意识”,这无疑为科学研究的进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历史研究中的比较方法或比较史学包括纵向和横向两种比较。纵向比较是历史研究中随处可见的现象,你顺手抓来一篇文章,无须细读,就可以发现比较的印迹。横向比较虽非那样泛化,但也十分习见,而且源远流长,论及它的历史,刘家和先生认为它几乎与史学的历史同样古老。比如,早在希腊古典时代,被尊奉为“历史学之父”的希[1]罗多德就已经使用横向比较方法了。比较研究又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显性比较,是指将比较的对象都诉诸文字;二是隐性比较,指将某一或某些比较对象予以隐含或隐藏,因而仅仅将比较的一方用于表述。但实际上,在作者思考的天幕上,这些对象未曾一刻淡出或隐去。这正如著名史学家马克垚先生常说的一句话:你的行文中可以不出现比较,但实际上进行了比较。他力倡世界史学者要“以中国史的眼光研究世界史”。依笔者理解,“以中国史的眼光”即指著述中不涉及中国史的内容,思考时却不能不以中国史作为参照对象。这样一纵一横,一显一隐,便将历史研究的大量事项囊括进去。所以有些著述看似没有比较,实则进行了比较。而这些著述所解决的问题很可能都是通过比较提出来的。由此可见,比较史学对于问题的提出具有强烈的意识和高度的自觉,在历史研究中具有广泛意义。

但只有在比较研究成为应用主体的时候,“问题意识”才可以成为历史研究的得力工具,它的功用才能得到淋漓尽致的表现和发挥。美国著名史学家巴林顿·摩尔曾说:“比较研究有助于人们提出很有价[2]值的,有时是意义全新的问题。”而离开比较方法,这些问题就无从提出。比较方法的魅力激发了历代学者的浓厚兴趣,以至于社会科学、人文学科的学者都竞相使用比较方法阐发自己的思想,建构自己的体系。

西方先哲视野高远,素重比较。从古典时代经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直到今天,比较史学在西方学术史上形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成就了一代代名垂青史的学术巨匠,诞生了一部部彪炳千古的史学巨著。这些学术巨匠以自己的才华与勤奋展现了比较史学的风采和魅力,也依靠比较史学深厚的资源成就了自身。孟德斯鸠考察了欧亚大陆的地理环境、民族性格、历史文化与政治法律等方面的异同,提出了政法精神这一重大问题,建立了比较政法理论;黑格尔分析了东方世界、希腊世界、罗马世界、日耳曼世界之间的异同,提出了人类自由精神的行程问题,展演了这一精神起始、发展的旅程,构筑了博大精深的历史哲学体系。无论是孟德斯鸠还是黑格尔,都是通过比较提出问题。如果将眼光仅仅局限于欧洲或本国历史,他们就不能提出这样的问题,从而不能了解这些民族国家历史文化的差异,也就不能著成这样气势磅礴的鸿篇巨制。如果说《论法的精神》与《历史哲学》的重点在于求异,那么,《西方的没落》与《历史研究》的主旨则在于求同。同属思辨历史哲学范畴,同以世界历史舞台作为观照对象,斯宾格勒和汤因比则通过比较提出了文化形态的兴亡问题。他们都在比较中发现,文明如人的生命,都具有诞生、发育、少年、青年、壮年、老年以至衰亡的共同特征。正是这一共同特征,使他们描绘了世界历史不同地区不同文明花开花落的巨幅画卷,建立了比较文化形态史学。你可以驳难孟德斯鸠等人的观点,可以批判他们的民族立场,但你无法否定他们研究方法的优长,无视这些著述的思想价值与科学意义。

在中国学术史上,类似的著述则比较少见,《中国官僚政治研[3]究》(又名《中国官僚政治之经济的历史的解析》)可算其中的凤毛麟角。1943年,李约瑟在粤北坪石的旅馆向王亚南先生提出了中国官僚政治问题。显然,这一问题是在比较视野中提出来的。李约瑟是英国学者,对英国的政治制度和历史文化自有深入的认识。他的研究方向又是中国科学技术史,对中国的历史文化也有一定的了解。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知识和文化背景,他对中国官僚政治的种种现象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提出了上面的问题。王亚南回忆当时的情景时说,[4]他“实在被这个平素未大留意的问题窘住了”。揣摩作者的心理可知,作者固然由于问题提得突然、尖锐,难以回答而感到尴尬,更由于作为一个中国人,却不能回答外国人提出的中国历史抑或现实的问题,因而感到窘迫。同时,我们也不能排除作者还有“惊喜”的成分,因为问题的深刻和新颖着实超出了作者的意料。而无论是尴尬还是惊喜,无疑都是比较引出的结果。须知,当时的中国正处在国民党官僚政治的控制之下,由于置身其中而远不能识其全貌,没有人能够提出这样的问题。所以,不仅王亚南感到问题新颖,称之为“新鲜的大题目”,理论界亦深有同感。接下来的因果关系便更清楚:如果没有李约瑟的问题,也许就没有王亚南这一著作的问世;没有李约瑟问题的新颖和深刻,也就没有这一著作的思想意义和学术价值。正是由于李约瑟是在比较背景下提出了这一问题,王亚南也以比较方法而且是以显性比较完成了他的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官僚政治研究》应该是王亚南和李约瑟合作的结晶,虽然李约瑟并未参与具体研究而仅仅是提出了问题。由此可见比较史学“问题意识”的敏锐与强烈。

我们强调比较史学的“问题意识”,并无意于否定采用其他方法的史学研究也具有“问题意识”。但可以肯定,有些问题只能在一定参照系中才能产生,或者说只能通过比较方法才能提出。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延续及其原因是20世纪中国学术研究中为数不多的重大课题之一。关于这一课题的大讨论,已经耗费了几代学人的心血,讨论过程中所形成的那种如火如荼、波澜壮阔的景观至今令人难以忘怀。这个课题即是在比较的视野中提出来的。试想,如果问题的提出者对西方历史一无所知,他何以知晓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身在庐山中,如何识得庐山真面目?正是有了对西方历史的一定了解,他才发现中国封建社会延续的时间的确太长了。同为封建社会,为什么中国长而西欧短,而且表现如此迥异?显然,对于那些足不出户、身陷古籍、皓首穷经的传统学人,这一问题是无论如何都提不出来的。当然,问题的理论前提——五种生产方式的理论体系正在经受着挑战和考验,但这不妨碍我们对主题的论证。而且从本质上讲,一些已经成为当代显学的重大课题的研究,诸如关于中西中古城市比较、社会结构比较、经济结构比较、经济形态比较、社会转型比较、传统文化比较甚至现代化比较等,追根溯源都与这一问题的提出密切相关。不可否认,这场大讨论所依据的历史本体由此得到了既深且广的拓展,大大推进了人们的认识。

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曾长期影响国内外学术研究和世界历史进程。这个问题从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最早提出,至今已经走过了一百多年的历程。其间,包括问题的提出、共产国际政治活动家的讨论、苏联学者的研究、斯大林《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发表,以及中国学术界关于中国社会史性质的大争论等,无不是在比较研究中或以比较研究为背景或借助比较方法进行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马克思更多著作特别是他的手稿《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态》在世界各国的广泛流传,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又复展开,欧洲、中国学者的争论甚至高潮迭起,这些现象的出现与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及大洋洲各国历史研究的日趋深入密切相关。问题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特别是深切的现实关怀,大大推动了国内外学术界和理论界对世界各国历史发展的多样性和统一性的研究,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对世界各国历史的了解和对彼此之间相似性和差异性的认识。

东方专制主义问题的研究同样倾注了数代学人的心血。如果培尔、孟德斯鸠、爱尔维修、布朗热等西方学者对东方历史一无所知,且未将东西方历史置于同一参照系中,他们又焉能提出这样的问题?而中国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质疑和批判很大程度上也是在比较的视野中进行的。类似的例子还可以举出许多,离开比较,这些问题的提出都是不可思议的。

当比较史学发展到一定阶段,对封建社会的比较研究就开始起步了。伏尔泰较早注意了封建主义的类型问题,他说“封建主义不是一个事件;它是一种有着不同运动形式的古老的社会形态,存在于我们[5]所在半球的四分之三的地区。”1939—1940年,马克·布洛赫的法文版《封建社会》出版。该书的第二卷在谈及“作为一种类型的封建主义”时,再次提出了封建主义的种类问题。从他的论述中可知,关于封建主义的分类,已经引起当时西方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布洛赫提到了埃及、希腊、中国、日本的封建主义,并认为这些或更多的形态[6]已经是学术界熟知的概念。布洛赫以有限的篇幅比较了欧洲与日本封建主义的异同,认为日本的武士制、委身制、领地制是另一种封建主义的表现。《封建社会》出版不久,美国学者柯尔本又编辑出版了[7]《历史上的封建主义》一书,他将封建主义视为一种统治方式,认为它的核心内容即封君封臣制。这样,从伏尔泰到柯尔本,欧美关于封建主义的认识基本上形成了自己的传统,这就是将封建主义视为一种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布洛赫的《封建社会》虽然涉及了庄园、农民等内容,关于封建主义的理解仍然大体遵循了西方的传统认识。而无论怎样看待西方学术语境中的封建主义,都不能否认它是历史比较的结果。这种比较以其丰富的信息含量大大拓展了我们的视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的确,比较研究具有提出问题的天然便利,或者不如说比较过程就是提出问题本身。当你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置于同一参照系中,无论观察的结果是同还是异,你都已经发现了问题。你可以探究同者何以为同,异者何以为异。而这些问题,也还只有初级或浅层的特征。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入,你会进而发现和提出高级或深层的问题。如此由浅入深、由近及远,随着问题的逐步解决,你的观点的论证和体系的建构便水到渠成,而你的比较研究的学术价值和思想意义也就蕴含其中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如果你感到难以提出问题或没有理想的选题,则不妨将视域放长放宽些,如黄仁宇先生所言“放宽历史的[8]视界”,在可比原则的前提下,将另外的对象纳入考察范围,或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置于同一参照系中。这样,你不仅可能达到选题的目的,而且可以感受比较史学强烈的“问题意识”,从而体验“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的快意。

二 比较研究的难度

一经进入研究过程,那种开始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轻易”便在不知不觉间消失了,研究过程一步难似一步。首先,必须思考研究对象的可比性问题,搜集和分析具有共性的相异事项和材料。这个环节在一般历史研究中通常不会发生。其次,必须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研究对象分别进行考察分析,继而综合归纳,形成观点。这个过程与普通的史学研究也不同,后者只需沿思想者的思路单刀直入,直奔思考目标。比较研究的思考历程则仅在比较的环节上,即可能需要几个或多个反复。而且通常情况下,形成的结论还需要得到验证,即将形成的观点回过来比照各研究对象,以免得出的结论与其中的对象相背离,或脱节,或矛盾,如同一道数学题,为了保证答案的正确,必须回过头来进行验算。在这样的过程中,劳动和时间便在不知不觉间投入和耗费了。特别是在材料检索和选择的过程中,工作异常复杂。一般历史研究虽同样需要材料检索和选择,但复杂程度不能同日而语。这里存在一个“单一”与“同类”的关系问题。单一不需要横向比较,只需与文本的基本思路吻合即可。同类就不同了,所得材料必须进行横向比较,同类的内在规定性决定了检索和选择的复杂性和难度。普通研究由于纳入文本的材料比较单一,没有或很少有比照,形成的观点或得出的结论通常不会发生自相矛盾的问题,即无须验证就可以建立起观点或结论。

布洛赫在比较史学的理论建设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1928年,他发表了《欧洲社会历史的比较研究》一文,对比较方法进行了透彻的分析,建立了比较史学的精辟理论。迄今为止,这篇文章一直被视为比较史学的为数不多的精品。在他看来,比较方法可以用来验证历史研究中的解释性假说,而解释性假说的验证过程向我们展示了比较史学的复杂性和难度。

在关于中世纪意大利城市国家金币发行的论文中,他通过比较方法否定了当时史学界盛行的结论或假说。这一结论认为,佛罗伦萨和热那亚之所以最早发行金币是因为两个城市十分富庶,两城经济的快速发展早在一个世纪之前就已经开始了。但布洛赫通过比较认为,威尼斯至少与这两个城市同样富庶,当时却没有发行金币,而发行金币已经是30年之后的事情了。因此,不能以是否富庶来解释两个城市的金币发行,而应另辟蹊径,寻求新的解释。两个城市与东方国家和邻近岛屿长期保持着贸易往来,贸易的繁荣为两城带来了贸易顺差,从而积累了大量黄金,这构成了发行金币的主要原因。而威尼斯本来也与这些地区和国家有贸易顺差,但威尼斯商人却将黄金兑换了白银,因此不能与两城同时发行金币。这样,他通过比较方法不仅否定了通行的假说,而且建立了新的假说:两个城市发行金币不是由于富庶与发展,而是因为贸易顺差。

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如果仅仅探讨佛罗伦萨和热那亚的金币发行,如当时大多数历史学家所做的那样,研究过程即可单刀直入,而解释过程通常也比较肤浅,得出的结论也比较简单,一般还容易使人轻信。比较研究则不同,作者必须引进比较的对象,这就要求在考察佛罗伦萨、热那亚的同时,还要考察威尼斯,而且必须将考察所得的信息进行比较。而比较的过程也就穿越了经济富庶的相对表层的现象,触及贸易结构、商品类型以及贸易双方的额度等较深的层次,从而将研究推向了深入。随着探讨的加深,问题的复杂性也就相应增加。但是,复杂自有复杂的优势,它可以避免普通研究易于发生而作者又常常浑然无觉的差错,从而使结论和观点更加准确,更加符合实际。美国学者小威廉·西威尔将布洛赫的这种研究表述为“假说验证的逻辑”。像这样,解释性假说一经进入比较验证的过程,问题的复杂性便顿然加剧,此时再与普通研究相比较,就会真切地感受到比较研究的难度了。当论及14、15世纪法国的地方等级会议时,布洛赫强调了出错的概率,认为,如果单纯征引地方因素来解释法国某一行省出现的等级会议就必然犯错,比较方法则可以证实这种地方因素是虚假的,因为“一个普遍性现象必须具有同样普遍性的原因”。而比较方[9]法必然削弱用单纯地方因素进行解释的基础。这无疑反映了布洛赫的睿智与识见。而我们关注的重点却不在此,而在于研究的复杂与难度。当时的等级会议不只是法国一些行省的地方现象,也是国家层面的现象,因为法国有全国三级会议。而在法国之外,德意志、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国家也出现了等级会议。如果通过比较研究寻求形成等级会议的普遍原因,在法国,既要考察建立等级会议的各行省的状况,也要考察国家层面的总体状况;在欧洲既要考察法国的状况,也要考察德意志、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的各自状况。如此,比较研究的复杂性和难度也就显而易见了。

布洛赫关于比较史学理论建构的目的在于规范历史学的比较方法,以使之更加准确有效,却从另一个角度显示了比较研究的复杂性。总之,论复杂程度,普通研究不可与比较研究相提并论。

比较研究在对比、思考、归纳等环节上的难度是显而易见的,但更大的难度似乎还不在这里,而在这些环节之外的“学习性”劳作。就本书而言,这项劳作异常繁重,难度也显而易见。正如题目所示,既为比较研究,就不能只写英国而不写欧洲或西欧其他国家和地区,至少要涉及法国等国。而就我而言,关于英国中世纪经济史的相关知识还可勉强说略知一二,对法国中世纪则要生疏很多,所谓知识,大约仅仅停留在给研究生授课的层面上。据我的感受,法国中世纪史较英国似乎更加复杂。这样,当对英国税制有了一定的认识,对相关资料的分布有了一定的了解,基本问题有了一定的思考后,就必须转向法国经济史、赋税史和学术史,建立相关的知识平台。而当建立起关于法国中古经济史和赋税财政史的平台后,又必须进入中国经济史、赋税史和学术史,了解、思考中国中古税制的诸多问题、资料的分布情况等。而中国经济史、赋税史卷帙浩繁,读不胜读。这样一来,在这个论题上投入的劳动和时间并非从事中国中古赋税史或英国赋税史或法国赋税史研究的简单的三倍,因为你的研究方向或基础研究领域仅仅是英国或法国或中国,其他国家则几乎是一个新的领域。如若不信,你则可以写一篇文章进行体验和比较。

谈到这里,又不能不涉及马克·布洛赫的《封建社会》了。书中,布洛赫涉及了日本的封建主义。对布洛赫来说,将欧洲封建社会与东方的日本作比较,其难度是显而易见的,所以,虽多处涉及却都是寥寥数语,点到为止,最多也不超过千字,既没有展开,也没有深入,更没有具体化,这让人读来感到意犹未尽。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现象?虽不能肯定作者有意避难就易,却也不排除存在这种可能。而且,这里的难度绝不限于对日本历史文化的系统了解。柯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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