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研究:方法与观念(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11-15 18:19:40

点击下载

作者:潘可武

出版社: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新媒体研究:方法与观念

新媒体研究:方法与观念试读:

总序

◆ 胡智锋

2014年是新中国成立65周年,也是中国传媒大学建校60周年的年头,《现代传播》也迎来了创办35周年。为纪念这些重要节庆,我们《现代传播》编辑部同仁商议,延续以往阶段性整理出版《现代传播》文丛的做法,接续上一套“文丛”,把2009~2013这五年来刊发在《现代传播》上的精品文章遴选出来,按刊物的栏目类别汇集成若干卷册,以新的形式展示给广大读者,也算是我们《现代传播》献给国庆、校庆和刊庆的一份礼物吧!

翻读各位编者初编的本套文丛各卷的篇章目录,当时每一期编刊的情形如在眼前!放眼看去选题丰富多样,写法千差万别,汇到一起该如何表述这套文丛的整体特点呢?思来想去,脑海里蹦出一个词——“回应”!是的,以一个“回应”或许可以粗略地概括这些文字的总体探求!以这个“回应”可以切出三句话:回应时代召唤,回应现实需求,回应理论创新。

首先,回应时代召唤。2009—2013这五年间适逢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我们因此约请或选用了相关文章,在回顾与反思中对于某个领域或方面的发展进程予以重新梳理与揭示。如郑保卫先生的《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群众路线的理论来源与实践传统》(建党90周年),朱虹先生的年度对话《中国广播影视发展新起点》,黄勇先生的《论新中国60年广播电视的发展道路》,吴学夫、黄升民先生的《大国图腾——承载60年国家理想的家国图像》(新中国成立60周年),黄式宪先生的《关于近30年中国电视剧在美学建构上的断想》,周星先生的《改革开放30年中国电视剧发展要评》(改革开放30年)都是这些重要时间节点上的整体性描述的代表性篇章。

在专业层面上,也有一些重要时间节点被我们关注,如“春晚”30年、中国电视民生新闻10周年、《今日说法》10周年、《论道》3周年、央视纪录频道元年、江苏卫视品牌定位升级元年等,在这些时间节点上,来自政府、业界、学界不少领导、专家、学者发表了有时效性、针对性、启示性的文字,他们是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副部长刘习良先生,原商务部副部长、中国加入世贸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先生,电视学界老前辈朱羽君、高鑫、王伟国先生,业界领军人物周莉、景志刚先生,学界重量级学者王一川、尹鸿、喻国明、俞虹、孟建、李幸、时统宇、丁亚平、丁俊杰、张同道先生等。

其次,回应现实需求。不论是国家战略层面,还是传媒业界与学界,过去几年面临的形势与背景或许都离不开全球化,媒介融合与公共服务日渐深入的现实。如何理解这几个重要现实背景?如何在全球化语境下走出有中国特色的道路?如何应对媒介融合的不可阻挡的态势?如何在新的媒介与社会环境下,调整与完善公共服务的领域与空间?作者们给出了令人关注与期待的解答。

如关于全球化命题的研究,有如下大作:黄会林先生的《“第三极电影文化”构想》,叶皓先生的《公共外交与国际传播》,陈圣来先生的《文化强国与中美之梦》,贾磊磊先生的《全球化语境中的跨文化传播——论非文字类文化符号的传播效应》,张国良先生的《沟通与和谐:汉语全球传播的渠道与策略研究》,荆学民先生的《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治传播主体意识研究》,夏骏先生的《在文明较量的时间差中坚守——中国电视走向世界的宏观命题探讨》。

而关于全球化语境下的中国传播学发展问题的研究,也有不少探讨值得关注,如胡正荣先生等的《跨学科视野中的中国跨文化传播研究:进程与问题》,陈卫星先生的《关于中国传播学的本体性反思》,胡翼青先生的《传播研究本土化路径的迷失——对“西方理论中国经验”二元框架的历史反思》,刘海龙先生的《传播研究的两个维度》等。

关于媒介融合的研究,有如下大作:朱虹先生的《中国数字电影的现状与发展战略》,黄勇先生的《论中国广电在“三网融合”新阶段的战略方位》,庞井君先生的《媒介融合背景下的中国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思考》,李良荣先生等的《互联网与大众政治的勃兴——新传播革命研究》系列,王武录先生的《报业全媒体发展研究》,熊澄宇先生的《对新媒体未来的思考》,黄升民先生等的《三网融合:构建中国式“媒信”新业态》,彭吉象先生的《数字技术时代的影视美学》,王甫先生等的《我国3D电视发展现状,困境及对策探析》,石长顺先生的《中国报业的iPad生存》,刘德寰先生的《手机互联网的数字鸿沟》,张红军先生的《中国电视剧的网络化生存》等。

关于公共服务的研究,特别是新媒体快速发展带来的公共领域、公共空间及相关社会治理方面则有如下大作:邵培仁先生等的《信息低保——构建信息公平社会的基本保障》,段京肃先生的《乡村媒介、媒介乡村和社会发展——关于大众传播媒介与中国乡村的几个概念》,袁军先生等的《突发性公共事件与政府形象修复策略研究》,廖祥忠先生等的《论“电子大字报”的传播特点、社会危害及应对之策》,胡泳先生的《在互联网上营造公共领域》,方兴东先生等的《微信传播机制与治理研究》,谭天先生的《论社交媒体的关系转换》,何志武先生的《网路民意与公共政策的“民间智库”》,许加彪先生的《风险社会下中国环境安全的信息公开:新型媒介生态中政府与社会的互动》等。

不论是全球化、媒介融合抑或公共服务研究,上述文字都以强烈的社会关怀回应了我们传媒理论与实践的现实发展需求。

再次,回应理论创新。近五年老中青几代学者都以饱满的激情与理性的思考,贡献出不少理论创新成果。

关于新闻改革的研究,有童兵先生的《“五四”精神与新时期新闻改革》,叶皓先生的《从宣传到传播:新时期宣传工作创新趋势》,喻国明先生等的《中国媒介规制的发展、问题与未来方向》,高晓虹先生等的《美国电视竞争格局及其策略借鉴》,涂光晋先生等的《从“党的耳目喉舌”到“公众话语平台”——“人民网”意见表达与整合研究》,曹劲松先生的《政府新闻传播中的形象设计与塑造》,徐舫州先生等的《我国跨地域跨媒体传播发展研究》等大作。

关于舆情监控与舆论监督的研究,有范以锦先生等的《舆论监督与社会政治生态环境》,罗以澄先生等的《“爆吧”集体行动中公民参与表达的实现与规制——以“69圣战”事件为例》,吴廷俊先生的《新媒体时代中国舆论监督的新议题:网络揭黑》,柯惠新先生等的《重大事件舆情监测指标体系与预警分析模型的再探讨》,杜骏飞先生的《绿坝事件:信息如何成为权力政治》,顾理平先生的《论虚拟人群的叛逆性行为》等大作。

关于传播伦理问题的研究,有杨先顺先生等的《网络传播的后现代伦理审思》,杨保军先生的《新闻道德:在职业个体与媒体组织之间》,蒋建国先生的《消费主义文化传播、仪式缺失与社会信仰危机》,龙耘先生等的《中国媒介治理中的泛道德主义》,孙宜君先生等的《论新媒体语境下跨文化传播伦理困境与建构原则》等大作。

关于广播影视艺术发展问题的研究,有高鑫先生的《技术美学研究》,王伟国先生的《摄影机书写电视剧本体真实》,张晶先生的《传媒艺术的审美属性》,颜纯钧先生的《蒙太奇美学新论》,李亦中先生的《中国式大片的传播与接受》,杨乘虎先生的《中国电视节目创新问题研究》系列等大作。

关于新闻传播与传媒艺术相关学科建设问题的研究,有李良荣先生等的《从“小新闻”走向“大传播”——新闻传播学学科建设和科研新取向》,丁柏铨先生的《论新闻学的学科影响力》,欧阳宏生先生的《论电视艺术的学理重构》,石长顺先生的《电视学理论体系建构路径、方法与模式》,谢鼎新先生的《广播电视学科研究演变的三种范式》,张林、杜彩先生的《光环境设计学科建设构想》等大作。

关于媒介评价评估模式创新问题的研究,有丁俊杰、张树庭先生的《视网融合背景下的电视节目影响力评估体系创新初探》,刘燕南先生的《统一与融合:省级卫视综合评估体系探析》,李德刚、李岭涛先生的《理论创新与实践价值:互联网时代电视评价体系的建构》等大作。

关于媒介生存状态问题的研究,有张志安先生的《媒介环境与组织控制——调查记者的媒介角色认知与影响因素》,夏倩芳先生的《“挣工分”的政治:绩效制度下的产品、劳动与新闻人》等大作。

还有一些学者潜心多年,深入探究,推出新作。如赵玉明先生关于江西苏区口语广播,倪延年先生关于民国史研究的视角、难点、原则,周鸿铎先生关于传媒经济发展历程,雷跃捷先生关于广电媒体公信力的受众认知,刘京林先生关于传播心理,杨燕先生关于戏曲传播,舒咏平先生关于广告公信力评估,申启武先生的广播研究等。

还有一些学者或关注前沿,或独辟蹊径,贡献出全新的视角、领域与方法。如朱羽君先生等关于美国大选报道策略,朱虹、尹鸿等先生关于制播分离,喻国明、葛岩先生关于认知神经学用于传播研究,芮必峰先生关于“学习运动”,张君昌先生关于“慢运动传播”,闵惠泉先生关于新媒体的哲学思考,刘利群先生关于媒介与女性,隋岩先生关于传播符号,钟瑛、匡文波、沈浩等先生关于大数据,王四新先生关于“表达自由”,支庭荣先生关于传媒管理等。

此外,来自美国的丹·席勒、斯蒂芬,芬兰的卡拉,加拿大的赵月枝,中国台湾的郑贞铭等著名学者分别对互联网的政治经济学、社交媒体、世界传播秩序、中国传播学研究、资讯社会等领域发表了各自的高论。

收入本套文丛的一册《年度对话》虽然与其他各册在时间节点和体例上略有不同,但在回应时代呼唤、回应现实需求、回应理论创新几个方面,与其他几册的立意完全一致,所以此次也编进文丛之中。“年度对话”是从2004年启动的特别策划,每年开年第一期,由本人代表《现代传播》,邀请在业界有重要影响的领军人物或专家,就过去一年传媒发展的成就与问题做一扫描,也对未来一年走势进行预测,给予展望。来自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新影集团、凤凰卫视等传媒管理机构和运行机构的相关领导、专家应邀前来担任对话嘉宾,留下了影响很大的十多个年度对话,成为存留传媒发展进程的重要记录。先后参加年度对话的嘉宾有刘春、汪文斌、王甫、吴涛、梁晓涛、靳智伟、高峰、徐舫州、朱虹、王云鹏、时统宇、仲呈祥、刘文、苗棣、髙长力、方兴东等先生。

在本套文丛即将推出之际,我代表编辑部对文章入选本套丛书的各位学者,以及《现代传播》的其他作者多年来对刊物的大力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

本套文丛也是《现代传播》自身历史发展的重要记忆留存。1998年为纪念《现代传播》即将创刊20周年,由1991~1997年间担任学报负责人的朱光烈先生创意并作为总主编,推出了3卷本的第一套“《现代传播》文丛”,分别是:《生存之镜》(姜依文主编),《尴尬与超越》(李立主编),《走近神圣》(闵惠泉主编)。2008年由本人作为总主编,我们又推出1998~2008的第二套“《现代传播》文丛”。这第二套文丛就基本上按照十年间相对比较稳定的专栏为单位,进行文章的选编,分别是:《新闻学十年(1998~2008):多元与分化》(张毓强主编),《传播学十年(1998~2008):阐释与建构》(张毓强主编),《传播文化:全球化与本土化》(张国涛主编),《传媒观察:危机与转机》(张国涛主编),《传播艺术与艺术传播》(李立主编),《媒介经营管理的理念与实践》(潘可武主编),《中国传媒经典个案(1998~2008)》(赵均主编),《广播电视名家访谈》(杨乘虎主编)。近五年来,《现代传播》保持了2006年入选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建设工程”之后的良好状态,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高校社科名刊”,并入选“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本文丛的编纂也是对这些鼓励的汇报吧!

令我特别高兴的是,经过这些年的历练,我们《现代传播》编辑部这支编辑队伍茁壮成长,逐渐成熟起来!这就是本套文丛各卷主编,我们《现代传播》编辑部团队的主要成员:李立、赵均、张国涛、潘可武、张毓强(特约)、刘俊老师,以及我们的编务张惠云老师,还有长期为我们刊物做版式设计的特约美编卜希霆老师、做英文翻译的麻争旗老师,都默默地为刊物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文丛即将推出之时,我要向他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本套文丛的编辑基于《现代传播》这份期刊,而这份期刊的发展离不开中宣部、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等上级领导机构的大力支持,尤其是中宣部国家社科规划办、教育部社科司、广电总局宣管司、《新华文摘》杂志社等单位的多年厚爱,离不开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研究会、北京市社会科学学报研究会等的热心帮助,更离不开中国传媒大学党委与行政的正确领导和着力扶持!在此,我要代表编辑部向长期关心、支持、鼓励我们的上级领导部门、兄弟期刊和学校表示诚挚的感谢!

最后我还要向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领导,特别是李水仙老师为本套文丛顺利出版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是为序。2015年2月1日凌晨于波士顿

作者简介

胡泳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政治学博士。中国传播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网络传播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信息社会50人论坛”成员、中国信息经济学会信息社会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暨南大学新闻学院南都讲座教授。

闵惠泉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北京大学哲学系毕业,哲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国际新闻专业毕业,文学博士。长期从事哲学、传播学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以及图书评论和编辑出版实务,具有较丰富的科研、教学和出版工作经验。著有《未来学》《科技文明》《跨文化传播》(第六版,合译)、《边走边读》等。曾在《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图书商报》《中华读书报》《中国文化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报纸和《新华文摘》《现代传播》《博览群书》《中国出版》等期刊上发表过40余篇文章。

刘婷 中国传媒大学艺术学部影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心理系、北京电影学院导演系、中国传媒大学戏剧影视学院并最终获得广播电视艺术学博士学位。担任教育部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编剧工作室导师。代表性论文:《中国电视剧影像叙事灵韵》《中国电视剧叙事品格建构》《中国电视剧影像叙事30年》等。著作:《影像叙事》《阅读李安》。代表性影视作品:电影《真心》(编剧)、电影《爱在廊桥》(编剧)、电视剧《家有公婆》(编剧)。

张树庭 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教授,博士。广告学院副院长、BBI商务品牌战略研究所所长、IAI国际广告研究所副所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消费者行为与营销策略、品牌营销、广告业发展等。主编《有效的品牌传播》《有效的广告创意2——从个案解剖到行业解析》《广告教育定位与品牌塑造》《有效的广告创意——从实例分析到理论探索》,发表《品牌忠诚营销》《论品牌作为消费交流的符号》《国际广告业发展趋势》《媒介广告公司无可非议》等论文。作为执行主编,从2000年起每年主持出版《IAI中国广告作品年鉴》,已连续出版十年。

刘德寰 社会学博士。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院教授、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全国市场研究协会会长(中国信息协会调查业分会会长、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市场研究分会会长)、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市场与媒介研究中心副主任。入选北京市“百人工程”学者、哈佛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数据分析与数据挖掘、大数据研究专家、市场研究传播学研究方法。出版专著《没有极限的未来:手机人全面解构产业》等13部,发表论文80余篇,主持并参与科研项目多项。

朱德生 1956年北京大学哲学系研究生班毕业,后留校任教。主要从事西方哲学史的教学与研究。“文革”后,曾先后任哲学系书记、系主任。曾兼任中华外国哲学史学会会长、北京市哲学会副会长等职。1997年被评为北京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著有《实践、异化与人生》《燕园沉思》《形上之思》等。

顾理平 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新闻法学研究专家。主要致力于新闻法学和社会新闻领域的研究。迄今已撰写出版了八部个人学术著作,并参与了十余部书稿的编写工作。1999年,出版了中国第一部新闻法学领域的专著《新闻法学》(2005年出版了该书的修订版),随后又先后出版了《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社会新闻采写艺术》等,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主持过多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问题研究”等科研项目。

柯惠新 理学(统计学)博士。中国传媒大学调查统计研究所名誉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第8、9、10届北京市政协委员,11届全国政协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数学与统计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曾任),全国统计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中国信息协会市场研究业分会名誉会长,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副会长。发表论文60余篇,出版论(译)著和教材16部,在科研和教学上曾获得各种奖励27项次,其中省、部级奖五项,国际奖一项。曾被评为“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等。

黄楚新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传媒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副研究员、《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新媒体蓝皮书)副主编、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国报业》杂志学术顾问。已出版专著《嬗变与重构:中国IPTV发展现状与走势》《新媒体环境下的国际传播》;主编《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新闻报道》《媒介融合背景下的传媒创新》《新媒介素养》等著作。在《现代传播》《当代传播》《新闻与写作》《新闻战线》《青年记者》《中国报业》等杂志发表论文多篇,其中四篇被《新华文摘》转载。

熊澄宇 美国杨百翰大学博士、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新媒体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北京大学全球化创新领导力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传播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理事。出版专著《媒介史纲》《世界文化产业研究》《新媒体百科全书》《文化产业研究:战略与对策》等。担任国家“八六三”计划、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国家级科研课题主持人。

葛岩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艺术研究院认知与行为实验室主任、媒体与设计学院双聘教授。西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文学学士(1982),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部美术理论硕士(1985),匹兹堡大学(University of Pittsburgh)艺术及建筑历史系艺术考古硕士(MA.,1989)和博士(PHD.,1997),信息科学及电讯工程系信息科学硕士(MS.,1997)。近年来,研究多使用心理和行为实验方法,测量、解释社会判断、选择和行为的过程、机制与效果。撰写了《Dragon能否表示龙:对民族象征物跨文化传播的实验研究》等多篇研究报告。

廖祥忠 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兼艺术学部学部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办“全国新媒体院长论坛”首任轮值主席、中国动画学会副会长及教育委员会秘书长、教育部“动画、数字媒体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教育部文化部动漫类教材建设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国家十部委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专家委员会委员,第19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动画国际评委会主席。主持创建了我国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及硕士点、博士点,率先在国内主持建立了“动画学”二级学科硕士点和博士点。发表多篇数字艺术、动漫等相关领域论文,著有《数字艺术论》(上、下)、《数字媒体艺术导论》等专著。主持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等多个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黄京华 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告学院广告学系主任。主要从事消费市场研究和受众研究,承担广告学院的“多元统计及数据分析”“统计及数据分析基础”“传播研究方法”“消费市场研究”等课程。主要著作有:《2012 IMI 九〇后大学生网络化生活研究报告》《2009-2010 IMI城市居民消费行为与媒体接触研究报告》《2008 IMI城市居民消费行为与广告接触研究报告》《2007 IMI城市受众移动生活形态与新媒体接触研究报告》《网络时代的居家购物》等。

方兴东 互联网实验室(chinalabs.com)、博客中国(blogchina.com)、全球网(qqw.com)创始人、董事长,浙江传媒学院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清华大学传播学博士、浙江大学创业学博士后。中国计算机学会(CCF)理事、CCF公共政策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数字论坛”发起成员、中国信息化专家论坛主要学者。领导互联网实验室完成不同政府机构委托项目100多项。创作新媒体、网络文化和高科技创业相关文章1000余万字,已出版《IT史记》《起来——挑战微软霸权》等新媒体、网络文化和IT产业方面的专著20部。先后被媒体评为“中国网络旗手”“影响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十大人物”“博客教父”“中国信息产业最具影响力的独立评论家”等。

张宁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教授、副院长,公共传播系主任,硕士生导师。中山大学公共传播研究所所长、传播与设计学院公益传播研究所副所长。毕业于日本筑波大学,获得社会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包含政治传播、危机传播管理、中外新闻报道比较研究等。学术兼职有广东省高等教育新闻传播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国际公关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高教学会公共关系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等。

何志武 博士,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中国新闻教育史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政治传播、电视新闻学、视听新媒体传播、新闻业务等。主要著作:《大众媒介与公共政策》(2008)、《电视新闻采写》(2008)、《新闻采访》(2004、2005、2011)、《视听评论》(2012)、《广播电视新闻采访与写作》(2013)等。在《新闻与传播研究》《现代传播》《新闻大学》《国际新闻界》等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

杨新敏 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网络新闻研究所所长,中国新媒体传播研究会理事,江苏省传媒艺术研究会理事,苏州市新闻传播研究会副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新闻评论、新媒体传播、传媒艺术。出版的主要著作有《电视剧叙事研究》《影视评论学》(与人合著)、《徐志摩传》《新闻评论学》《当代广播电视新闻评论》(主编)、《网络新闻评论研究》等,代表性论文有《自由:网络传播的神话》《网络文学刍议》《重新认识新闻评论》《用事实说话还是用事实说话》等。

金妹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美术传播研究所副所长、硕士生导师。2004年毕业于莫斯科国立工艺美术大学,获博士学位;2006年被选派赴巴黎国际艺术城研修;2007年出站于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博士后工作站;2010年至2011年援疆,任新疆艺术学院影视戏剧系、美术系副主任。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部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教育部回国留学基金等多个科研项目。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主编生命艺术现象学探索相关图书5部,2009年出版专著《宽容与超越——法国当代高等美术教育纵横谈》。

谭天 先后做过工人、记者、公务员、编导、制片人、部主任和系主任。现任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高级记者、硕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新媒体研究所所长,广播影视研究中心主任;中央电视台、广东广播电视台节目评价专家、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课题通讯评审专家。多次担任中国新闻奖、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评委。全国“百优”广播电视理论人才、暨南大学“卓越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广播电视与新媒体、传媒经济、纪录片等,近年来主要研究新媒体和传媒经济学理论、媒介融合以及传统媒体转型,先后提出意义经济、媒介平台、传播裂变、电视节目形态构成等新理论新观点,主持和参与各类研究课题10多项,出版专著、教材9部,发表论文200多篇。

潘可武 中国传媒大学《现代传播》编辑部编辑、副研究员、博士,中国传媒大学艺术研究院硕士生导师,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纪录片委员会会员。曾在《当代电影》《现代传播》等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部分论文被《新华文摘》摘编转载。著有《境界——电视剧的视觉传播》一书,主编《媒介经营管理理念与实践》。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一般项目“电视剧传播的视觉形式作用机制研究”。曾经执导大量的纪录片、广告片,创作电影剧本多部。主要研究视觉传播、品牌传播与新媒体。

段晶晶 博士,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副教授。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就读于中国传媒大学学习广告专业,1998年于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系留校任教,2008年获得博士学位。在教学和科研中,长期围绕企业广告策略、企业诊断、媒体发展研究、广告行业史等领域参与了大量的研究项目,其中包括中央电视台成本核算研究、《中国体育报》经营诊断研究、《广州日报》经营诊断研究、中国广告二十年等,期间曾被选派赴日本研修广告。

王贵斌 博士,供职于长安大学文学艺术与传播学院,佛罗里达州立大学传播学院访问学者,主要讲授传播理论,研究兴趣为新媒介与社会传播,兼任长安大学大众传播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

斯蒂芬·麦克道威尔(John H. Phipp) 博士,美国佛罗里达州立大学传播与信息学院教授。主要讲授“新传播科技与社会、电讯法”和“跨文化传播”课程,研究兴趣为新媒体、传播政策。[1]

在互联网上营造公共领域

◆ 胡泳

互联网能不能作为公共领域而存在?根据对互联网多年实践的观察,网络上实际出现的不是哈贝马斯式的咖啡馆,而毋宁说更像数字化的超级市场:丰富的菜单,定制的信息,娱乐化的服务,“我的日报”或“我的频道”。这种状况并不符合哈贝马斯所津津乐道的“理想言语情境”,发言者的主体身份就是可疑的。传统上,一个人的身份会强行带来稳定和责任,使信任得到发展。然而,互联网允许人们改换身份,异议由此得到鼓励,而这种网上的异议很难导致共识:它产生的是大量的不同意见。

然而,由于互联网对于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是如此重要,所有的网络参与者都需要做出巨大的努力推动有价值的公共领域在互联网上形成。而一个理想的公共领域,从来不可能像雅典娜从宙斯前额里跳出来一样,在互联网上凭空而降。要想让网络空间成为识别、表达甚至解决公共问题的场所,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一、营造社区归属感

理想的公共领域应该给予参与者一种社区感。随着世界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异化,公共生活越来越罕见,人们也越来越渴望社区能够提供友情和安全。如果加以正确地运用,互联网能够成为一个强有力的、促进社区发展的技术工具,因为它鼓励人们相互交流,而这正是社区形成的必要条件。

有很多网站以营造虚拟社区为标榜。然而,是什么东西使社区具有凝聚力呢?一个人能够事实上加入20个不同的社区,每天在每一个社区里只花15分钟吗?目前我们常见的网上社区的情形是,人们上线、下线,自行其是,这样的社区并没有归属感。

像现实社区一样,良好的网上社区需要精心照顾和培育,成员希望有人出来解决分歧、确定基调、寻找赞助者,还需要有人维护数据库或是令对话正常进行,并制定社区的规划,在社区利益发生变化的时候对这些规划加以修改。

除了归属感以外,真正的社区会有很强的义务感,对其成员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有些要求甚至十分严苛。遗憾的是,许多关于互联网关系的描述从来不曾提到义务、责任、限制、琐碎的工作等等,而这些恰恰是发展一个真正的社区所必需的。

好的社区通常都奉行一些基本规则:

1.每位参与者都清楚他付出了什么,又希望得到什么,总体说来,虽然每个人的愿望会有所不同,但这些愿望应该互相吻合。

2.人们在社区内必须能够自由表达,参与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他人的承认。

3.应该有某种办法区别谁是社区成员,谁处在社区之外。否则的话,社区就失去了意义。

4.社区成员应该有这样的感觉:因为他们在社区中投入很多,所以离开社区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在一个紧密团结的社区内,最严厉的惩罚是禁止、开除、剥夺、放逐……所有这些词都显示了如果被一个社区拒之门外,会有多么可怕。

5.社区的规则必须十分清晰,违者必须追究责任。规则的目的是形成更好的社区交流,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负责任的行为。

社区的一个基本价值是成员间的相互信任。最终,公开的气氛以及共同的经验和互动的探讨将创造真正的社区,而非仅仅靠规则强行构建。人们无法仅靠遵循规则而生活,所以他们才会必然地和自己喜爱的人走到一起。二、灵活决定匿名政策

在社区中,匿名显然不利于参与者彼此承诺,也不利于明确责任。缺乏责任感,理想的公共领域将无从实现。然而,从社交的角度观察,匿名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机制:人们可以肆无忌惮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对各种主张或幻想加以摸索和尝试,同时避开他人的非议,把后果降至最轻微的程度。不论人们对此有何看法,这种路径总是胜于另一种选择:在真实生活中摸索和尝试自己的幻想,然后面对无情的打击。这并不是说,来自网上的感情伤害和名誉打击不会降临,而是说,出现这种情形的可能性要小得多。许多匿名议论是无害的,因为不管怎样,它们缺乏实际的可信度。

网络匿名给予人们的自由度是现实生活在很多方面难以企及的,它允许个人自由地选择他们想要看到的信息,也为个人提供了发布信息的自由。因此,网民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选择空间,但这是以丧失了信息来源的确定性为代价的。匿名既能使人获得自由,也会引发诸多不良和不法的行为。

首先,匿名行为可能变得毫无节制,无益于个人的身心健康。匿名与假名不同,因为即使一位上网者使用了假名,仍然可以具备一个持续不变的身份,而匿名的个人却不具备任何身份。在匿名的掩护下,不少人习惯于不停地改换各种身份,逃避日常生活中的责任和挑战。其次,匿名问题与信任息息相关。匿名使人们不敢互相信任,这是匿名的一个几乎难以避免的缺点。在不被注意和不计名声的情况下,甚至好人也常常表现得“不那么好”。如果某个人选择匿名,不论出于何种理由,都意味着其言行将对接受者的识别能力提出挑战。再次,坏人可以用匿名做保护伞,即使做了坏事仍能够逍遥法外。病毒的作者总是匿名的;垃圾邮件的发送者也会精心掩盖自己的身份;网络诈骗犯选择偷偷行动;而恶意的政治谣言无一不是“风起于青萍之末”。凡此种种,难免使人们在匿名与犯罪之间产生联想。

网络现存的部分问题是,它不断地受到指责,说它在各种令人发指的罪行中都起了作用,而匿名机制则扮演了助纣为虐的角色。姑且不论这样的立论是否公允,由网络犯罪本身引申出应视匿名为非法的结论显然是走得太远了。许多人想当然地认为,如果我们能够彻底根除网上匿名,网络将从此成为一个“文明之地”。这种看法未能全面考量网络空间的复杂性,因而失之简单和轻易。

人们有足够实在和充分的理由保持匿名,它应当被视为正常的社会行为的一部分——至少在网上的某些地方是如此(其实在真实生活中也别无二致)。根本上说,我们需要防止匿名的黑暗面而不是将匿名整个定为非法。宽松的网络环境能够给我们以自由,虽然常常得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在这种环境中我们会生活得更好。事实上,在中国,危险常常更多地来自另一方面:监管部门管理过严而使隐私权过于有限。

2004年8月,有媒体报道说,四川宜宾市警方接到省公安厅网监处转发的浙江省杭州市网监支队线索,该市有两个互联网上网账号分别于2004年3月21日和2004年7月11日登录浙江一色情淫秽网站,查阅、浏览色情淫秽图片并在网站上留言。宜宾市警方接报后立即作出部署,网监支队案侦大队多名干警在市电信等单位配合下,排查有关案件线索300多条,8月10日终于查清两个互联网上网账号具体用户的详细资料,并掌握了大量相关证据。警方迅速出击,抓获韩某、钟[2]某两名违法嫌疑人。

没有制作、传播色情网站,只是在自己家里上网浏览的行为违法?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当年轰动一时的“夫妻在家看黄碟被抓”事件。“夫妻在家看黄碟”一事已有定论,浏览黄色网站又该如何看呢?对于这种仅属个人道德规范并无公共危害性的行为,公安机关需要强行介入管理吗?公民的私生活与道德行为同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在哪里?这是主张网络实名制以消除网络犯罪的人士需要深思的问题。

事情还不仅仅限于此。在社会对公开性和透明度的需要,以及个人对匿名发言的权利和能力的追求之间,存在着非常大的冲突。在公共事务上公开发言的人通常怀着良好的反映民意的愿望,但他们有可能遭到拥有权力并且不公正地行使权力的人的报复。在一个真正公正的社会里,公众批评不一定非得匿名进行,但对那些也许冒着强有力的打击危险的人,匿名仍然是一种有价值的保护手段——在一个不公正的社会里(不论对此如何定义),就更是如此。

然而,一个社会要想整体上保持健康,其成员需要有名有姓。应该找到一种解决办法,能够为个人提供合法的隐私权和匿名权,但这必须限定在一个鼓励公开性和透明度的文化之中。由此看来,匿名实际上关涉着一个社会的宽容度,即这个社会能否容忍多样性和个人变化的可能性。在大量的私人行为经由网络变得高度可见之后,我们的社会是不是能够容忍这一切呢?

在匿名与实名之间保持平衡是一项挑战。匿名制保护了思想和言论自由,满足了人们以某种安全的方式显示自己的真实面目而不是隐蔽自己的本性的愿望,但同时,它也造成了无聊主义和庸俗主义的泛滥,为网络流氓的发育提供了温床,助长他们用不可靠的或带有报复性的信息伤害他人。

总的说来,应允许匿名在某些场合和地方使用,但应有清晰的界定。尽管匿名会产生一定的害处,然而经由匿名产生的价值还是高于人们不得不付出的代价。政府不应该试图限制匿名(这样做成本很高而收效可能甚微),社区则最好根据自身的特点决定有关匿名的政策。与此同时,网民必须牢记,在网上,不存在完全匿名的保证。网络一度似乎为人们提供了隐姓埋名的机会,但现在,人们在网上的行动很容易被追踪,网络也因此成为反对匿名的强大工具。最终,大家会认识到,每个人都有权在网上保持匿名,而匿名却并不一定是网络交流的最好办法。三、保持平等

网络发言应该具有平等性。例如,不能根据一个人财富的多少决定其发言权的大小。个人的思想信念也不能成为被歧视的理由。个人的公民身份保证了他可以表达自己的声音,也可以被他人听到。从理想化的角度来说,网上讨论比线下更平等,这就是人们常说的“ID之间一律平等”。

然而,每个人都可以平等参与并不意味着他们实际上会参与。表达机会的平等比实际表达的平等更值得追求,也更容易实现。例如,应当鼓励潜水者更多地参与,但也必须认识到,潜水者是任何社区的必然组成部分。无论如何,理想化的讨论要求去除阻碍平等参与的条件,如形成排他性的小圈子,或者,一个人独霸论坛的话语权,剥夺他人的参与机会。四、鼓励慎议

什么叫作“慎议”?本文在这里采用席拉·班赫比的定义:参与商议的过程由平等性和对称性的规范所支配;所有人都拥有展开言语行为、质疑、提问和进行辩论的机会;所有人都有权质疑预先定好的对话题目;所有人都有权发起对话语程序规则及其被采用或实施的方式[3]的反思性论辩。

慎议民主理论认为,如果一种政治对话不是慎议的,也不是在异质性的群体当中进行的,那么,它就无法服务于民主的目的。慎议民主的基本标准包括参与者在意见和理由方面的差异和不一致。公共对[4]话应该允许异议的表达,并包容多种视角和观点。

网上讨论一般都强调自我表达。单就这个目的来说,并不一定能够产生结果。自我表达显然是慎议过程中所必不可少的,而且讨论氛围必须有利于这样的表达,也就是说,人们应该感到自己的表达会有人倾听,自己的意见会得到考虑。

然而,表达不能成为唯一的目的。对社会而言,重要的是要解决冲突。单纯鼓励表达只会产生越来越多的不同意见。如大卫·马修所说:“表达是件好事,但如果我们的政治对话仅止于此,那我们就麻[5]烦了。”

在目前的情况下,电子讨论未能服务于民主政治,是因为它无法超越自我表达。约翰·斯特莱克指出:“网络空间的文化缺陷是,它把[6]说话的权利提得至高无上,但却排除了倾听的责任。”斯蒂芬·G.琼斯说:“也许互联网让我们都喊得更响了,但除了少数几个回应者,以及偶尔的潜水者,其他还有没有人在倾听我们,这是大可怀疑的;[7]我们的话在现实中有没有用,就更加令人怀疑了。”倾听是目前公共空间中缺少的要素。而拉贝和杜波瓦论证说:“民主的首要艺术就[8]是积极倾听”。

网上讨论欠缺的另一个东西是收尾或决定。新闻组(Usenet)的一个鼓吹者说新闻组“提供了一个永远也不会有意识形态上的结论的[9]论坛”。意识形态上的结论也许不必得出,但政策上的结论或对某一个决定达成共识还是需要的。表达、倾听加上政策上的结论,这就是慎议过程的全部。而这样的过程在网上讨论中尚不明显。

理想的公共空间应该构成一个慎议的领域。慎议过程结合了学习政治和解决问题的元素,个人应该被鼓励参与这样的过程。慎议不仅能够帮助民主政治,而且可以增加个人的政治能力。个人因此获得的收益包括对政治议题的理解的加强,以及对议题的复杂性的认识。

慎议也可以影响人们参与网上论坛的动机。个人会认识到他们不只是来表达自己的喜好的,所以,不能把网上论坛仅仅看作演讲用的肥皂箱。他们应该努力帮助推动事情的解决,这会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公民身份和自己在民主社会中的地位。五、培育良好的公共话语

要想让网民的讨论不再集中在攻击、申言和问题上,而更多地倾向于妥协、建设性地争论和寻找解决办法,还必须培育充满活力的公共话语。大卫·赖夫提出,传统上,理性论证被当作唯一的良好话语——它意味着中立、客观、以事实为基础。但这种观点其实是有偏差的,它过于死板、褊狭、排他和不充分,难以涵盖公共话语的多元动机和形式。今天,良好的慎议话语应将理性论证与叙事、个人体验、[10]情绪表达、移情倾听结合在一起。

哈贝马斯认为理性论证是公共领域的通用话语,即人们力图凭借最佳论证来争取达成共识。然而,索尼娅·利文斯通和彼得·亨特在对脱口秀的研究中发现,这种电视讨论在好几个地方否定了理性的概念,他们因此提出“普通人的推理方式”的合理性,诸如争吵(伴随着激动的情绪和不惜一切代价保持自己观点的坚决性)、说教、讲故[11]事等等。

当然,论证(argumentation)仍然是一种良好的公共话语模式。论证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也就是说,论者要提出清晰的命题,并为命题提供证据,即便对某个论证有反面意见,也必须以证据为依托。尽管我们身处一个多元化、非绝对性和非理性的世界中,理性仍然不失为最好的互动沟通方式。

如果说理性是论证所特有的,那么,还有其他一些特质也存在于论证之中。也许最能引起争议的看法就是,情绪也是论证所必需的。传统上,理性与情绪被中立和超然之墙隔开,然而现在,学者们对这种二分法发起了挑战。根据一些研究,情绪对公共话语具有核心作用,因为它帮助人们建立关系,协助个人对缺少清晰的解决方法的复杂议题展开评估和行动,并且在缺乏其他动机的情况下,维持个人对慎议过程的承诺。例如,罗伯特·弗兰克指出,参加公共慎议的个人常常做出与自身利益相悖的举动,内疚、愤怒、羡慕或爱都可能促使个人[12]采取非理性的行动。

叙事是把情绪带入公共慎议的一个办法。讲故事常常与说理是相反的,它可以做到以情动人而不是以理服人,诉诸价值而非事实,诉诸情感而非理性。一个故事的威力常常来自于叙述者的能力而不是故事断言的合理性。出于这些原因,理性论证的鼓吹者常常会把讲故事的价值从公共话语中驱除出去。这种看法近来也被修正了。黛博拉·[13]施夫林发现,讲故事对保持对话可能是至关重要的。

传统上描述“好”的公共话语的两个词汇是:宽容和礼貌,两者都遭到了攻击。在较深的道德分歧面前,宽容过于软弱而无法使对话持续下去,它很容易引向退隐和孤立。由此,互惠性(reciprocity)被引入,它介于宽容与尊敬之间。在互惠的条件下,个人积极地参与,而不是简单地容忍其他人的观点。不像尊敬,它要求对替代性观点主动欣赏,互惠仅仅保证,个人会承认那些观点的存在,并承诺参与讨[14]论那些观点。

礼貌以各种不同形式出现,是人类交流的一个共同特征。在公共交流中,它使人们避免那些可能引起分裂的话题。然而,尼娜·伊莱索夫的研究表明,礼貌在有关困难问题的对话中,更多地起了阻碍而[15]非促进作用。

所以,好的公共话语应理性与情绪兼备,富于交互性,对困难话题也从不畏缩,就算那样做会显得无礼。同时,它也需要同情心。古希腊的思想告诉我们,人类生活在根本上是脆弱的。古希腊人充分懂得,不管出于多好的动机,生命常以悲剧告终,原因可能不是别的,就是运气不佳而已。鉴于此,富有同情心是一种理性行为。与他人建立纽带不会消灭个人的脆弱性(这永远做不到),但它能够使个人在[16]事情出岔的时候分摊风险,寻求相互帮助。

总之,“好的公共话语就等于理性论证”的看法应该被加以修正。相应地,理想的公共话语有六条原则:

1.正式的民主程序

自由主义传统所珍视的个人权利是促成有活力的公共领域的必要前提。形式上的平等、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以及新闻自由,这些民主程序的存在都是为了保证一种公共空间的存在,个人可以在其中参与公共生活。

2.落到实处的理性

公共话语离不开提出主张、提供证据、发展驳议。但这一推理过程同样不能离开具体的人际关系,而是深植于这一关系当中。它必须照顾到情绪在建立人们的联系上所起的作用。赢得争论和建立与维护关系可以说在公共话语中是同样重要的。

3.反思性

反思性原则出于对后现代状况的讨论。在高度多元化的、非绝对的和复杂的语境中,对一个命题的价值、假设与条件的经常性反思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是因为真理被相对化了,也是因为情况变化过快,导致价值和假设无法长期站得住脚。这种反思性不仅必须在个人层面上,也必须在系统层面上展开。

4.互惠性

这一原则要求公共慎议的参与者必须超越对不同观点的简单容忍,而要在对话中对这些观点加以讨论。宽容太容易滑向孤立,而尊敬又不容易取得结论。互惠性构成了孤立与欣赏之间的一种参与形式。

5.认识差别

认识差别,意味着多数群体应该认识到少数群体看待世界的方式可能截然不同。

6.中和

这一原则将反思性与交互性联系起来。既然对复杂的问题很难找到解决办法,公共话语应该是态度中和的,既不要夸大主张的有效性,也不要夸大个人经历的普遍性。随着社会的碎片化,个人应该对自己的想法作持中的表达,以便与他人发展交互性的关系。[1] 原载于《现代传播》2010年第1期。[2] 《两网民上黄网被抓遭质疑:个人行为还是违法?》,《北京晨报》2004年8月23日。[3] Benhabib,S.,ed.,Democracy and Difference:Contesting the Boundaries of the Political,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6,p.70.[4] Fishkin,James S.,The Voice of the People:Public Opinion and Democracy,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5;Gutmann,Amy and Dennis Thompson,Democracy and Disagreement,Cambridge,MA:Belknap Press,1996.[5] Mathews,David,Politics for People:Finding a Responsible Voice,Urbana: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1994,p.112.[6] Streck,John M.,“Pulling the Plug on Electronic Townmeetings”,The Politics of Cyberspace:A New Political Science Reader,p.46.[7] Jones,Stephen G.,“The Internet and Its Social Landscape”,Virtual Culture,Thousand Daks,CA:Sage,1997,p.30.[8] Lappe,Francis Moore and Paul Martin DuBois,“Power in a Living Democracy”,Creation Spirituality,Sep.-Oct.1992,p.42.Quoted in John Gastil,Democracy in Small Groups:Participation,Decision Making,and Communication,Philadelphia:New Society Publishers,1993,p.31.[9] Mitra,Ananda,“Virtual Commonality:Looking for India on the Internet”,Virtual Culture,Thousand Daks,CA:Sage,1997,p.74.[10] Ryfe,David M.,“The Principles of Public Discourse:What Is Good Public Discourse?” in Judith Rodin and Stephen P.Steinberg eds.,Public Discourse in America:Conversation and Community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2003,pp.163-177.[11] Livingstone,S.and P.Hunt,Talk on Television:Audience Participation and Public Debate,London:Routledge,1991.[12] Frank,Robert,Passions Within Reason:The Strategic Role of the Emotions,New York:Norton,1988.[13] Schiffrin,Deborah,“Everyday Argument:The Organization of Diversity in Talk”,in Teun van Dijik ed.,Handbook of Discourse Analysis,Vol.3,Discourse and Dialogue,London:Academic Press,1985,pp.35-46.[14] Ryfe,David M.,“The Principles of Public Discourse:What Is Good Public Discourse?” in Judith Rodin and Stephen P.Steinberg eds.,Public Discourse in America:Conversation and Community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2003,pp.166-167.[15] Eliasoph,Nina,Avoiding Politics,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16] Nussbaum,Martha,“Compassion:The Basic Social Emotion”,Social Philosophy and Policy 13(1996):pp.27-58;The Fragility of Goodness:Luck and Ethics in Greek Tragedy and Philosoph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1]

真实与虚拟:新媒介环境下的追问

◆ 闵惠泉一

法国学者让·多尔梅松(Jean d’Ormesson)曾经说过:谈论一个人知道的已经是一种冒险,何况谈论我们不知道的?在新媒介、数字化环境下的真实与虚拟问题,就是一个知道一点又远未完全清楚的问题。因此,这种探讨无疑具有双重冒险的意味。笔者认为现在有许多新的现实与观念,需要重新认识与诠释,包括一些哲学基本概念。因为用传统的、以往的一些观念与范畴来解释已经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了。比如存在、真实、现实、虚拟、实践以及社会交往等等。它们的内涵与外延都或多或少地发生了变化,甚至受到某种颠覆与挑战。看来我们真有必要像当年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对存在问题的[2]追问那样,去追问当下许多既古老又新鲜的问题。二“摄影术不承载主观性的原罪。”法国的安德烈·巴赞(André Bazin)当年说这句话,既表明了他崇尚客观性的态度,也表明在当时摄影术更多的是对现实、客观的真实纪录。但是在新媒介、数字化技术介入的条件下,主观性问题、真实性问题则变得突出了。比如曾引起举国关注的“华南虎照”真假的争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其实虎照的真假拍摄者本人和有关专家最清楚,如果由于某种因素他们不愿意或不能说出真相,那只是表明虎照问题已经超出了真假与科学判断的范围。不过它确实说明在新媒介和数字技术的条件下,真假以及鉴别真假的问题,已经成了越来越普遍和越来越复杂的问题。早在十多年前,德国的几个最重要的摄影家和记者团体就提议,人们有对处理过的照片做“标记”的义务。德国学者赖默尔·格罗尼迈尔(Reimer Gronemeyer)认为:照片标记义务既不妨碍人们了解事[3]实,又不妨碍媒体“根据表达需要而偏离真实”。笔者认为在照片可以轻易地被PS处理的数字化条件下,这种要求应当成为一种职业的道德与规范,否则人们就会不断地陷入对原本不需要争辩真伪的照片的争辩之中,也会陷入某种被制造的骗局和丑闻之中。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