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中国健康产业创新平台奇璞蓝皮书:政策产业 创新互动(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11-17 0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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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江南

出版社: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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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中国健康产业创新平台奇璞蓝皮书:政策产业 创新互动

2015-2016中国健康产业创新平台奇璞蓝皮书:政策产业 创新互动试读:

序言

在健康产业众多领军人物的支持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于2014年发起成立了中国健康产业创新平台(CHIP 或奇璞)。2014 年12月20 日,我们从收集到的70 多个健康产业创新案例中选出了29 个项目,评选了8 个类别的“奇璞奖”提名奖。最后由20 位专家从中评选出了8 个类别的奇璞奖和1 个特别奖。

2015 年,我们见证了中国健康产业的蓬勃发展,政府卫生政策发布的频率加快、改革的力度加大,给健康产业创新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些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4 个领域:①公立医院改革;②医生执业制度改革;③医疗保险制度改革;④药品器械制度改革。同时,健康产业创新层出不穷,也推动了政策出台的速度和力度。政策和创新的互动形成了2015 年健康产业发展的一个新特点。

在我国健康产业蓬勃发展的形势下,中国健康产业创新平台在2015 年也推出了一系列的新活动。首先,我们的研究团队选择了4个重点创新领域发布了研究报告,包括远程医疗、移动医疗、医药电商和医生集团。其次,我们举办了创新案例的3 次路演展示,包括了医疗信息、医疗产品(药品和器械)和医疗服务。第三,我们举办了创新创业加速器的活动,邀请了健康产业7 位大佬,与创新项目进行对接,进行为期半年的交流辅导。《2015—2016 中国健康产业创新平台奇璞蓝皮书:政策产业 创新互动》是我们第一次尝试将一年中的健康产业活动做一个总结。由于健康产业包括了许多子领域,创新活动不计其数,这本蓝皮书只能是一个非常基本的介绍和总结。蓝皮书包括了几个部分:对2015 年重要卫生政策的总结、行业研究报告、2014 年奇璞奖获奖项目在2015 年内新进展的总结,同时也选择了2015 年创新案例路演和加速器项目中的一些优秀项目进行介绍。对于关心这个行业发展的广大读者来说,这本蓝皮书对我国健康产业的2015 年创新进展提供了一个概览式的展示,相信大家可以从中获得许多有益的信息。蔡江南2016年5月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上海校园政策篇·第一章 2015中国医疗行业政策改革趋势分析2015年是全面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医疗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15年有了实质性的推动和进展。以药养医的顽疾逐步破除、医生多点执业有序展开、分级诊疗模式推广建立、药品采购政策向市场化方向推进等等,无不是今年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引入注目的亮点。一、 医院制度改革:着力破除以药养医,公立医院改革立体推进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体系的主力军,其布局和运营的合理性将直接关系到民生的健康和就医感受。公立医院改革是新医改方案中的一个核心环节,2015年政府在医院改革方面动作频频,“三医联动”式医院改革特征明显,充分体现出了国家全面推进医院改革的动力和决心。政策综述

公立医院的改革以2009年3月17日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拉开序幕,意见提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其中对于公立医院的改革提出了三个要点:

一是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二是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提出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2012年6月国办发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2014年3月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试点》,这两个意见着重提出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的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环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综合改革。2012年7月起,北京市和深圳市开始试水医药分开改革,北京市的试点医院取消15%药品加成、增收医事服务费。深圳市则取消该市所有公立医院医保目录药品15%至25%的加成。2014年4月起,浙江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

三是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然而,虽然我国已经出台多项鼓励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系列政策,促进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但我国民营医疗机构的现状依然是呈现分散、渺小等特点,国家支持民营医疗机构的政策(医保、价格、补贴、人才、社保支付方式)的执行力度仍有待加强。

2015年公立医院改革是2009年医改方案的深化和沿袭。2015年国家公布的公立医院改革方案相较于2009年的医改目标更加明确、工作内容更加细分。公立医院的改革,包括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两条主线。2015年4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过去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结束,正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而同年5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并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截止到2015年8月,全国1463个县(市)已启动公立医院改革,占74.9%,共有3297家县级公立医院启动改革,764家城市公立医院启动改革。《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两个年度重要文件有以下亮点:

一是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节点以及量化的政策目标,提出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2015年8月,国务院医改办公立医院组和政策组负责人傅卫副司长在例行会议上公布数据显示,3077家县级公立医院、446家城市公立医院取消了全部药品加成,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四川、陕西、宁夏等7个省份已经在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21个省份的224个地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而取消药品加成只是破除以药补医的第一步,后面还需同步推进补偿机制改革、价格调整、分配制度改革、支付制度改革,通过一系列综合措施,建立起公立医院运行的新机制。

二是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一方面,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另一方面,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在此期间,出现了“三明模式”、“深圳模式”等典型优秀医院薪酬制度模式。三明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医生技师年薪制”,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提升至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充分肯定了医生的专业价值。另外,在医生的年薪考核方式上,做到了考核与创收脱钩,保证医生工作积极性和公益性二者的平衡。医生年薪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绩效工资部分的考核则与岗位工作量、医德医风和社会评议相挂钩,与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收入脱钩。通过对年薪制医生实行“联动考核”,将医生年薪与院长年度考核情况、医生年度考核情况挂钩,做到了医改办激励院长、院长激励医生,各方利益一致,完成医改目标。此外,港大深圳医院是深圳公立医院改革的一块“试验田”,大胆做出了人事制度和薪酬福利的改革,实行社会化用人,全体员工实行聘任制,彻底打破了“铁饭碗”和“大锅饭”,实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医院以岗定薪,可以自主设岗、招聘人员,在工资总额内自主分配薪酬。在医生聘用合同中,明确了岗位工资标准,将员工收入与医院业务收入脱钩,避免了医务人员的“灰色收入”。

三是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按照国家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要求,在试点城市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2015年9月1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分级诊疗在2015年开始在我国持续推进,在前期“青海模式”试点基础上,又相继出现了“浙江模式”、“湛江模式2.0”等不同类型的分级诊疗。青海省分级诊疗制度运行3个月后,呈现出“两升两降”的初步效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人次上升了12%,住院患者医保基金支出平均增长11%;三甲医院住院人次平均下降18%,住院患者医保基金支出平均下降14%。浙江省常山县自2009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县域内就诊率从2008年的53%提高到现在的62%。截止到2015年,各地相继开展分级诊疗探索工作,目前已有16个省份、173个地市、688个县启动了试点,为城乡居民提供了更加有序、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是坚持改革联动原则,强化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2015年6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传达了更多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利好,包括放宽准入、拓展融资渠道、推进多点执业等方式,具体来说包括,清理规范医疗机构审批事项,公开区域医疗资源规划,减少运营审批限制;加强财政资金扶持,丰富筹资渠道,优化融资政策;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强业务合作。政策特点总结

2015年医院改革的走向和趋势是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深化和细致,与以往医院改革政策相比,有了更具可行性和目标性的指导思想,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坚持改革联动原则,以更全局观的视野面对医院改革。本次改革旨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总体来讲,本次医院改革更注重大局观,将医疗、医保、医药作为密切不可分割的整体,从加快分级诊疗、社会办医等角度出发,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充分结合,避免出现改革“孤岛”,形成改革的联动效应。

二是此次医院改革具有更加明确的方向性,相较于之前的政策的框架性描述本次医院改革的政策提出了更为量化的改革目标。《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未来方向

1. 根据目前我国公立医院现状和政策法制趋势,总结未来公立医院发展方向如下:目前社会办医仍然力量薄弱,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依旧是改革的重点。医院改革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联动性,牵一发而动全身。废除以药养医势必需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社保支付方式、改革医院人事薪酬制度,而社保支付方式的改革以及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改革有反过来影响社会资本办医,这些改革内容都是环环相扣的。2015年年中,国务院密集下发加快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医院改革的意见,政策利好频频,民营医院的发展势在必行。另一方面,民营医院的发展和改革也有助于分级诊疗、医药分开等政策的执行。

2. 公立医院改革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2010年国家在17个城市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北京、浙江、安徽、江苏等地作为先行者。2014年试点城市扩大到34个,2015年改革试点城市将增加到100个。而2017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都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改革。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最初的试点始于2012年。2014年4月,全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名单公布,第一批试点县共有311个,第二批试点县共有700个,涉及全国1011个县。可见在2016年及以后,公立医院改革将以点带面,全面铺开。

3. 医院深化互联网+。除了对于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的一个方面外,公立医院探索与新技术融合方面在2015年也有一定突破。一是远程医疗。2014年8月,卫计委曾经下发过《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201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分别与解放军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与北京协和医院,云南省与中日友好医院作为试点,开展远程医疗工作。二是公立医院强化与互联网公司的结合,如2015年越来越多的医院加入到了阿里未来医院计划等;三是公立医院直接发布APP,建立与客户端的直接联系,如北京协和医院APP、中日医院APP等。相信随着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深入,制度改革和技术改革日益融合也将是未来一个重要行业发展趋势。附:2015年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文件1、《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第一阶段500家县医院名单的通知》

1月4日由卫计委颁发

主要内容:

·2015年底将对500家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底进行总结评估。召开工作总结会议,公布评估结果,推广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第二阶段: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2018-2020年);

·到2020年,力争使我国90%的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分别达到县医院、县中医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基本标准要求,50%的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分别达到县医院、县中医医院综合能力建设推荐标准要求。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5月8日由国务院颁发

主要内容: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收费;

·明确其功能定位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

·每个县重点建好1-2家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改制或者改造,鼓励社会资本进入;

·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改革管理体制,推进其去行政化;

·公立医院补偿调整为医疗服务和政府补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降低检查、检验价格。降低耗材、药品的费用,但差额不得返还医院。鼓励使用国产创新药和国产耗材;

·深化医保支付改革,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 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等多项指标的监控;

·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上下联动。推动资源集约化配置,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立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中心。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5月17日由国务院颁发

主要内容:

.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强调公立医院公益性,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6月15日由国务院颁发

主要内容:

·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9月11日由国务院颁发

主要内容:

·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

·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

·重点控制三级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调控机制,严控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扩张。

·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二、 医生制度改革: 政策创新与制度创新助推医生“破茧成蝶”

医生作为医疗服务提供的主体,势必成为医疗改革聚焦的焦点。2015年在医疗制度改革中,无论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还是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亦或是促进社会办医,医生制度改革都成为关系到这些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政策综述

2015年医生相关改革政策体现出均衡的特点,既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给出各类医生群体不同的政策指引,如针对乡村医生、公立医院医生、独立执业医生等各类医生都出台了相关政策,又注意了“三医联动”改革的相互配合,使得今年的医生制度改革既有突破,又不冒进。

2015年5月6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提出对医生制度的相关改革举措。本次《意见》从三个层面完善公立医院对医生的管理制度:包括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和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三个方面。

第一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比较创新的点有: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另外提出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同时进一步完善医院医生管理制度,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第二在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医生薪酬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快研究拟订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选择部分地区或公立医院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方案出台前,试点城市可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在收入分配上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第三在医生绩效考核方面,这次文件着重提出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专门的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意见》从公立医院改革层面,对医生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和考核制度三个层面给出改革“组合拳”。从国际比较看,我国医生薪酬的相对水平处于合理范围下限,略偏低。而更为突出的是三方面的结构问题:一是薪酬构成不合理。与创收挂钩的奖金比例过高,奖金最高能占到全部工资的70%至80%。二是基本工资过低,市场化的医生服务价格机制尚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地区和医院间差别非常大,中东部地区医院和大医院的医生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其他欠发达地区和中小医院的医生。这些结构问题直接导致医生和患者之间信任度水平较低,过度医疗和医患矛盾问题突出。因此,医生薪酬制度改革在公立医院的改革中位置十分重要。当然医生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仅是医生制度系统改革的一个方面,而且是针对公立医院医生的改革层面。随着我国分级诊疗体系的建设,有关基层医生相关的政策也十分重要。

在本次《意见》中,也对分级诊疗服务模式下,基层医疗机构医生的作用、服务模式及与公立医院的医生关系等方面给予详细阐述。在分级诊疗服务模式下,基层医院主要职责是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医生以全科医生为主,并提出了“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在不同层级医生联系方面,提出可由三级医院专科医师与基层全科医生、护理人员组成医疗团队,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有关建设基层全科医生队伍方面,在之后的9月8日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做了进一步详细的规定,并将分级诊疗制度下,全科医生的建设分为了两个层面:一是加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二是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通过这两个重要举措,实现我国医疗体制“强基层”的战略目标。

就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来讲,全科医生承担了重要的“守门人”角色。与专科医生相比,全科医生必须具备更广泛的医学知识,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需要承担公共卫生、心理咨询甚至计划生育等多位一体的工作,并与专科医生实现无缝衔接,作用十分重要。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基层医疗机构发展较慢,技术力量较弱,尤其是合格的全科医师非常紧缺。2011年至今,国务院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规划》、《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意见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建立全科医生的制度做了全方位的顶层设计。本次分级诊疗政策要求2020年,我国每万名居民将配置2-3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而目前我国仅有7.8万名全科医生(每万名居民约0.6名全科医生),要达到远期目标难度颇大。

在签约医生方面,本次政策强调与医生团队签约的概念。居民或家庭要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医生团队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签约医生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另一方面,政策对签约服务收费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签约医生或签约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结合全科医生建设和签约医生服务模式,各地在分级诊疗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我国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在2015年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对于医生制度改革来讲,本年度最为社会和行业关注的就是有关医生独立执业方面的政策。在年初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年中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两份文件中,均对医生多点执业予以鼓励,并作为解决目前基层医疗力量薄弱、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的重要举措来对待。

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独立执业作为单独的一项政策举措被列出,这是继2015年1月《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之后,对多点执业进行更进一步的细化表述,也使医生“独立执业”成为了医疗行业下半年最热的关键词。

实质上,“医师独立执业”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决定,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即指出“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随即在2013年12月《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中,首次将“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列为推动社会办医的重要举措。2015年1月12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医师多点执业的前提条件由“取得第一执业地点的书面同意”改为“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这意味着以后医生要“多点执业”只需跟医院“打个招呼”就可以了,并将医师职称条件放宽到主治及以上,多点执业有了实质性的推动和放开。而本年6月颁布的《措施》是在总结过往多点执业政策的基础上,将医生多点执业作为推动社会办医的重要举措之一做出详细部署,相关表述要比过往相关文件更加清晰、有力。可见“多点执业”是继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推进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中一条重要的改革主线。

本次《措施》对医师多点执业进行了三方面的规定:一是明确推进和规范多点执业,加快医生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这一点也是与上述公立医院改革和分级诊疗模式相互配套呼应的政策;二是要确保多点执业医生在学术地位、职称晋升、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不因多点执业受影响,这点是对多点执业的医生一个保障措施;三是以试点的形式探索多点执业医生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工作,形成较为规范完善的配套体系,推进多点执业在全国推进。

从以上对政策的梳理可以看出,多点执业本质是通过让医生在多家医院就职,实现医生资源的纵向流动,在推进我国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分级诊疗体系和推动社会办医等多方面发挥助力,同时也带动医生个人效益的提升和个人价值实现。但这项政策到了实施运作时,医生们面临一些很实际的问题:一是按照目前公立医院体制,医生和医院是雇佣关系,医院是缺乏动力推动医生多点执业的,也有失去优质医生资源的隐患:二是从医生工作本身来说,临床工作已经很多,大医院人满为患,没有其余精力接受其他医院的执业需求;三是医生多点执业获取报酬的机制尚不明晰,导致目前多点执业多为医生“走穴”;四是目前医生编制问题,给予多点执业医生的相关社会保障尚无系统性建立。

尽管有以上诸多难度,医生多点执业在2015年确实有了长足发展。医生集团、医疗平台等各类医生服务新模式层出不穷的出现,使该领域的创新创业成为了2015年我国医疗改革的风景线,各地也根据实际情况,从多点执业的政策突破、合作模式、商业模式等多个层面开展积极探索,成效显著。

在多点执业政策突破方面。2015年3月,广东省有关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颁布,医师多点执业事先向第一执业医疗机构书面报备即可,不再需要审批同意。2015年5月,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公布《医师执业注册和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7月1日起,增加了公共卫生类医师的多点执业资格,并取消了对职称和年限的限制。多点执业的医师资格门槛进一步降低,在深圳注册的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类医师,包括助理医师,均可在当地多点执业。

在公立医院与民营医疗服务机构合作模式创新方面。2015年5月,以“林锋胃肠肿瘤医生工作室”、“谢汝石医生工作室”、“张子谦颈肩腰腿痛医生工作室”为代表的广东首批“私人医生工作室”揭牌运营,这些工作室都挂靠在广州一家私营体检机构,在医生多点执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突破。

6月,暨南大学附属穗华口腔医院正式挂牌营业,这是广东首家“民办公营”模式的医院,该医院由民营资本方广东科康医疗集团投入资金建立,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面输送医疗人才和技术力量并管理医院。医生多点执业的方式采取了“反向注册多点执业”的模式,是多点执业方面的一个创新。

在医生服务商业化模式创新方面,集中体现在各类医生集团的建立。2015年3月,北京首个多点行医医师互助平台——“大家医联”启动,首创以合伙人制和平台模式提供医生服务。加入的医生既可以选择成为核心合伙人,也可以选择成为签约医生。该平台打通了医生在体制内和体制外的行医通道,优质医生资源在不离开所在医院的前提下,对接相关医疗服务需求。2015年5月,“哈特瑞姆心律专科医生集团”宣告成立,这是由北京的6家大型三级甲等教学医院心律失常专业的骨干组成的一个医生集团,也是我国心内专科领域第一个专科医生多点执业平台。

在我国医生多点执业政策持续放开的大背景下,借着公立医院改革和社会化办医进程的推进,市场化的医生服务体系将在2016年及未来呈现重构的态势,相关主题将会是社会关注的持续热点。政策特点总结

2015年医生改革政策综合性、全局性的特征十分明显。在“三医联动”改革总体思想的指引下,本年年初卫生计生委即颁布多点执业具体指导意见,下放多点执业权限;随即国家政策从公立医院改革角度、分级诊疗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建设角度、推进社会化办医角度全面推进医生制度改革,勾勒出未来我国医生改革主体脉络。

一是公立医院内部,建立现代医院人事管理制度。主要借公立医院改革的契机,推动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现代化,以公益性为导向,完善医生薪酬激励机制;结合药品改革和医保改革,破除以药养医,促进医疗服务价值回归。

二是公立医院与基础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主要借推动分级诊疗模式的契机,加强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联系,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完善全科医生培养机制,结合多点执业和医保改革,逐步解决我国大医院臃肿、人满为患、以治疗为主的医疗服务体系顽疾。

三是公立医疗体系与民营医疗机构之间,不断创新公私合作模式。借助社会化办医东风,在土地政策、医保政策给予倾斜和支持的基础上,探索医生资源在体制内外合理流动的模式,推进多点执业向社会化、市场化办医推进。未来方向

1. 医生服务市场化。医生多点执业从政策的出发点上看是解放体制内的医生,加速医生资源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流动。但从国外发达国家医生行医模式看,更多谈到的是“独立执业”,医生作为市场化的医疗服务提供方具备较强的独立自主性,医生服务的价格更加市场化。相信随着我国多点执业的开展,多种模式的医生集团出现,我国市场化的医疗服务体系将加速建立。

2. 结合互联网+。如今互联网技术已经深入各行各业,医生服务也不会例外,如医生服务平台、远程医疗等各类“互联网+”模式。从国外实践看,互联网的技术的应用大大扩展了医生的行医范围,极大程度的扩大了医生潜在的客户群体,也使医生提供的服务信息逐步向标准化方向发展,基于互联网的评价医生服务质量体系有望建立。

3. 深化“三医联动”。目前多点执业政策更多的是与药品改革和医院改革相配合。医生体制改革和医保体制改革仍需要进一步加强。除了上述的通过医保制度加大对基层医疗和全科医生的建设支持外,如何进一步降低社会办医标准,鼓励市场化的医生或医生集团形成,如何通过医保信息化构建全社会统一的医生评价体系等,这些都是未来医生体制改革中一个重要的问题。附: 2015年医生体制改革文件1、《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

1月12日由国家卫计委颁发

主要内容:

·定义多点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探索实行区域注册;

·多点执业医师与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分别签订劳务协议,鼓励通过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3月6日由国务院颁发

主要内容:

·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

·开展契约式服务。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各地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5月6日由国务院颁发

主要内容:

·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注重发挥全科医生作用,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6月15日由国务院颁发

主要内容:

·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快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和规范医师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

·加强业务合作。鼓励地方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9月11日由国务院颁发

主要内容: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

·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医生团队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三、 医疗保险改革:医疗保险再定位

2015年是医保改革的关键一年,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办法相对以往呈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变化,“三医联动”式的改革方向在医保改革中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相信在这一改革指导思想下,我国医疗保险事业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政策综述

2015年的医保改革总体沿承2014年医保改革相关政策。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并于同年10月27日,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有研究显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在我国医疗卫生总费用中占比不足2%,远低于发达国家10%的水平,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国家对医疗保险行业的高度重视,相关政策影响在2015年持续发酵,也使得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在内的相关话题成为跨年度医疗行业最为关注的热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俗称新“国十条”,其中对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指明了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是鼓励健康保险多样化发展,支持保险公司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健康管理服务,并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甚至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这里提及了“健康保险+”的概念,也就是通过介入健康服务环节来提升健康保险的服务质量,拓展产业链,甚至通过介入公立医院改制来实现健康保险业务由轻资产转变为重资产。在“健康保险+健康服务”模式方面,2015年4月,中国平安旗下首款互联网健康管理产品“平安好医生”正式上线,通过保险公司牵头,自建家庭医生与专科医生团队,提供在线咨询服务,并结合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日常健康管理,这种保险公司利用与互联网提供健康服务的模式也是2015年医疗保险行业的一个显著特点。另外在保险公司涉足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实际上从2014年开始,我国保险公司就积极介入公立医院改革,如阳光人寿、山东潍坊人民医院及潍坊医学院共同筹建阳光融和医院,阳光融和医院也成为国内第一家由保险机构、国有大型医院及教学机构合作兴办的综合性医院,开了保险机构介入公立医院的先声;2015年,泰康人寿也在上海、广州等地建设养老社区经验的基础上,于9月29日以50亿人民币收购南京仙林鼓楼医院80%股权,这也开创了保险公司收购公立三甲医院先河。由于我国医疗健康服务的主体在医院,特别是公立医院,相信这种趋势会在2016年继续延续。另外在2015年,我国制药企业开始探索进入医疗健康保险行业,这也是在发展多样化医疗保险政策的一个具体体现。2015年4月,信立泰宣布拟出资不超过2亿元发起设立爱心(拟)人寿保险公司,正式涉足商业医疗保险。可见在医疗保险多样化的趋势下,各种类型的医疗保险创新将在后续不断出现。

二是明确政府购买保险服务。新“国十条”对这项内容单列一条,说明了对这项政策的重视程度。政府购买保险服务,对于保险行业来说是扩大了保险市场,对于政府来说则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的社会治理体系的过程,可谓意义十分重大。国外实践证明,政府采购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不仅能够有效管理社会风险,而且优化了政府职能,节约了成本,提高了公众满意度。近年来,保险业开展的大病保险、参与“新农合”和基本社会养老医疗经办服务等,据不完全统计发现,目前包括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太保寿险、泰康养老、阳光人寿等多家大型险企已经参与到大病医保的承办中,在探索政府采购商业保险服务的模式范围不断扩大。

三是政府开始在税收制度和土地制度方面进行政策倾斜。新“国十条”明确提出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并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同时,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要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和监控服务业用地的供给,这些无疑对健康医疗保险是更为切实的支持,相信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后,医疗保险行业切入养老等健康服务面临更多的市场机会。实质上,各地已经在医疗养老结合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例如在2015年3月,浙江杭州在江干区的两个街道试点医养护一体化,并在10月在全区推行。同时浙江也创造性的探索医养护一体化与分级诊疗向结合,分级诊疗也是2015年我国医疗行业最为重要的政策。

2015年9月8日,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有三条政策是关于医疗保险与分级诊疗制度之间的关系,可谓新体制下对医疗保险给出了清晰的定位。

一是通过支付价格改革实现对参保人就诊的引导作用。政策规定“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费用控制等手段,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主动承担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疗服务”,也就是发挥医保支付价格的调节作用,支持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通过调节医保支付比例,发挥支付手段的调节作用,在各地的医疗保险改革中已经进行了前期的探索,例如在8月26日,四川省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主要工作安排》中,规定不按转诊程序就医将降低医保支付比例,相信这种办法会在全国建设分级诊疗系统时会形成一种普遍性做法。

二是通过一系列支付价格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这里实质即对医疗保险支付价格的两面性提出了全面的认识。支付价格一方面对于参保人是个引导作用,引导其合情合理接受分级诊疗;但另一反面,通过差异化支付体系的形成,反过来实现了对不同层级医疗服务价格的重新厘清。可见本次分级诊疗政策中对于医疗保险的价格调节作用是有十分清晰的认识的。政策规定“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这就对后续通过医疗保险的价格机制,降低我国过高的药占比,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打开了政策通路。

分级诊疗在2015年开始在我国推进,在前期“青海模式”试点基础上,又有“浙江模式”、“湛江模式2.0”等不同类型的分级诊疗,这其中医疗保险体制改革都扮演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例如浙江模式通过医养护一体化的方式,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和家庭病床制度,并通过调节医疗保险支付比例,给予这些基层医疗服务支持,建立了对家庭医生的奖励机制,并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医疗保险的价格体系逐步在分级诊疗中发挥双向调节的作用。

2015年下半年,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继续推进。8月2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在三年试点探索基础上,开始全面在全国铺开,我国医保保险市场再一次面临发展机遇。本政策也是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政府购买商业保险服务政策的一个延续。

事实上在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后,多地开始相继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大病保险,是指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进一步保障。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承办方式为,政府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截至2014年上半年末,共有13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6个省260个统筹地区开展大病保险,31个省份均已开展相关的试点工作,其中16个省份全面推开,覆盖人口约7亿,保障水平平均提高10~15个百分点。

各地在探索中,纷纷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大病医保模式。如广东江门模式、广东湛江模式等,相关保险公司已经取得了丰富的承办大病医保的经验。例如截至2015年7月,人保健康共承办大病保险项目62个,服务人群超过6485万人次。公司共承保政府委托业务项目245个,覆盖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119个地市,服务人群1.05亿人,大病保险业务保费同比增长42.69%,并形成了“湛江模式”、“太仓模式”、“平谷模式”、“新余模式”、“红河模式”等各类经办经验,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截止到2015年三季度末,全国84%以上地区启动实施大病医保,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在7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推进大病医保的力度可想而知。

但另一方面,有保险业人士表示,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模式仍旧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商业保险对于投保规则的制定、医疗过程的经办和监控,保险公司能介入的环节很少,导致难以进行精确的风险估算。如何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引入,来进一步完善大病医保模式,也是未来一个重要发展方向。2015年9月,海虹控股与湛江医保合作成立第三方支付评审服务中心,湛江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全权委托海虹控股旗下服务中心作为专业审核服务机构,独立进行湛江市医保基金审核、支付、评价以及参保人健康服务等工作。我国政府医保管理制度开始探索购买第三方商业机构服务,这就为更为广阔的大病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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