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第二辑)(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11-16 13: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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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树发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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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第二辑)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第二辑)试读:

出版说明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理论武器,加强和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深入推进,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迫切需要我们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和时代特征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发展真理,研究新情况,分析新矛盾,解决新问题,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时代变迁呼唤理论创新,实践发展推动理论创新。当代中国的学者,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学者,要想适应时代要求乃至引领思想潮流,就必须始终以高度的理论自觉与理论自信,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不断赋予马克思主义新的生机和活力,使马克思主义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感召力,放射出更加灿烂的真理光芒。

为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组织策划了“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丛书。作为一个开放性的论库,该套丛书计划在若干年内集中推出一批国内外有影响的马克思主义研究高端学术著作,通过大批马克思主义研究性著作的出版,回应时代变化提出的新挑战,抓住实践发展提出的新课题,推进国内马克思主义研究,促进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我们希望“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的出版,能够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为推动国内马克思主义研究和教学做出更大贡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导论

就“社会建设”具有的本来意义而言,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词典中是找不到这个概念的。它应该是马克思主义新词典中的内容。社会建设以及它的具体形态——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贡献,具体地说,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的概念和理论。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概念、理论的形成和提出有一个过程。社会建设概念的第一次提出,是在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全会从提高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出发,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2004年12月1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发表了题为《学习和运用建设社会主义的成功经验坚持好发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讲话,从讲话中关于“全面把握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特征”的提法和“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的提法中可以看出,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思想是很明确的。其中出现了与经济、政治、文化并列的“社会”概念及其表述形式,出现了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并列的“和谐社会建设”概念及其表述形式。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重申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要求,并对其意义、内容等做了进一步阐述,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任务的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并认为“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概念和思想的最明确的表达。把社会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联系起来,把它看作这个总体布局的“一位”,表明我们党对社会建设的意义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表明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重要内容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从此确立起来。2005年2月21日下午,胡锦涛同志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向全党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理论研究的任务。他指出:“做好任何一项工作都离不开理论指导。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一样,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因而尤其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要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研究,并用来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要加强对我国历史上关于社会建设理论的研究,按照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要求,努力做到古为今用。要注意研究国外社会建设理论,借鉴其积极成果。”

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者,特别是专门从事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的理论工作者,我们特别注意到中央关于“要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研究”这一要求,以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概念和理论的提出具有十分突出的思维创新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意义,对于这一科学理论的形成、本质、内容和意义等的认识,不仅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实际出发,还要放到社会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放到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中。

本书《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的上篇,《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暂定名)将是它的下篇。

一、什么是社会建设

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体系中的社会建设是个新概念,是以往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文献中所没有的。这是一个重要概念,是理解和说明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基础。这个概念具有复杂性,如果我们不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理解它,不能以新的社会观察的视角和创新性的思维去理解它,就不能正确地说明和把握它。

(一)社会与社会建设

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建设或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以往曾是一个十分普通的概念。社会是一个集经济、政治、文化等要素于一体的集合概念,是社会关系体系。社会建设就是按照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发展的具体目标、要求,通过积极的活动、实践,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构成的社会整体的发展过程。此外,社会建设概念本身具有价值内涵,所以,它的使用一般只与社会主义社会相联系,在一般意义上,它只与进步社会形态和进步事业相联系,只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文献中出现。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社会建设”,其意义不同于以上说到的在通常的或一般意义上理解和使用的那个社会建设概念,而是一个比一般社会建设概念具有更具体更深刻的特殊内涵的概念。它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新概念。

新的社会建设概念同以往的通常意义上的社会建设概念的区分,主要在于对“社会”这个概念的理解。我们以往理解和使用的社会建设概念中的“社会”,是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要素在内的社会整体。而在新的社会建设概念中,“社会”不是这样一个整体,而是作为这个整体的一个部分,一个特殊的部分,即与经济、政治、文化相并列的一个特定要素,即整体社会的“第四要素”。社会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一起构成社会的整体建设。由此,社会这个概念就有了整体与部分之分,广义与狭义之分,或者“大社会”与“小社会”之分。而就社会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而言,部分有三种意义或三种存在形式。一是指构成社会整体的要素,其中任一要素都是社会整体的一个部分。二是指社会整体存在中的任一领域,这一领域“五脏俱全”,具有与社会整体一样性质的结构,即任何一个领域、部分都有其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要素和成分。一个地区、一个领域、一个单位,都是一个社会。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社会。三是指构成社会整体的除经济、政治、文化之外的特定领域或要素,它就是我们现在讲的社会建设概念中的社会。除第一种意义的部分外,其他两种意义的部分都可称为“小社会”。而作为上述第二种意义上的部分虽然也可称作“小社会”,但社会建设这个概念指的则不是这种意义上的,而是同整体的社会中的经济、政治、文化并列的“第四要素”意义的社会建设。胡锦涛同志2006年10月11日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把社会建设概念的这种意义、内涵讲得很清楚。他说:“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社会,要贯穿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从‘大社会’着眼,把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到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在内的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之中;又要从‘小社会’着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在这里,胡锦涛同志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上来谈社会建设问题的。这是一项全面性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既不是社会特征构成中的某一要素、某一社会领域或方面的事情,也不仅仅是经济、政治、文化除外并与之并行的那种被称作“小社会”的活动。作为一种实践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它是“大社会”和“小社会”的实践、建设的统一。但是,胡锦涛同志的以上论述并没有赋予“大社会”意义上的活动以社会建设意义,而是把社会建设仅限于“小社会”意义上的实践。它的具体所指就是“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的各项社会事业,它包括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分配、医疗卫生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把它明确地规定为“民生六条”。

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内容是具体的,社会建设内涵的规定也是明确的。但是作为一个过程,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它包含多方面的因素和复杂的关系。要科学地把握社会建设这个概念,还需要在理论上厘清它与社会建设相关的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1)关于社会建设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文明是个很一般的概念,它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统一,是这些具体文明的总称。它作为一个专门的概念提出来,不是在构成它的那些具体文明概念之前,而是在之后,特别是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概念产生之后。我们最初是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谈论社会主义文明的。而社会主义文明概念又是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社会主义文明体系中地位的讨论中形成的。改革开放以来,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经过一定时期的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努力奋斗,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获得较大改善,社会的对外开放和对内改革也极大地改变了以往消沉、封闭的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人们的思想空前活跃。但是,与此同时,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消极现象,比如,历史积淀的封建文化无法彻底消除;一些消极的外来文化、资产阶级腐朽文化随着对外开放也进入中国,同经济发展、物质文明建设的成就相比,精神文化建设滞后了,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和需要,也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的要求。因此,党中央明确提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要求。而当时人们理解的社会主义文明,就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所谓社会全面发展,也就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方面都获得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向前推进,在两个文明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的前提下,也是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合理进程,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产生了。人们在以较多的眼光关注除物质文明建设外的精神文明的同时,政治文明建设的意义也被社会同时看到了,并被作为一项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迫切任务提了出来,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达到一定水平后,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必然会被提出来,当然这并不是取决于在事物发展之前的主观逻辑,而是取决于事物发展进程的客观逻辑,即取决于发展中社会实际存在的问题,取决于旧的政治体制已经成为改革和发展的阻力,到了必须要进行改革的程度。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开始就注意到如何通过积极稳妥的政治体制改革而使社会改革继续前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问题。在这方面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际工作部门,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在认识上,似乎只有在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即政治文明建设的问题提出来时,我们关于社会主义文明和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理念才算是完整了,才算真正地确立起来了。当然,在此之前,还有生态文明,生态文明自然应该列入社会主义文明范畴。但按社会结构的基本要素来看,主要的还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个方面。在后来明确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意义上,“三位一体”的建设、发展思路确立起来了。

人的认识总是随着客观事物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的。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也是这样,没有预先准备好的一成不变的方案,一切都在摸索中前进。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时期,改革、发展中大量的社会矛盾出现了,而矛盾集中表现在与人民群众的直接利益和直接生活相关的方面,由收入差距拉大、利益分配不公而导致的两极分化实际已经出现。不解决这个问题,不仅使改革和发展不能继续,而且会导致社会不稳定,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就有前功尽弃的危险。所以,着眼于提高人民生活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出了,着眼于解决与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相关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我们当下的迫切任务被并列提出了。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明确提出来,这在我们党历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是第一次”。“我们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就是要求全党同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更加自觉地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我们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力的社会条件。”(2)关于社会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说来,社会建设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反过来也一样。但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仅仅理解为社会建设,又是片面的。因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一项更为全面的要求,更为全面的实践。同时,我们又必须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概念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概念的合理引申,特别是从其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关系来看,它们是一回事,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从中央关于这个问题的提出和它们之间的关系的表述形式来说,我们得出这个结论是有根据的。在没有明确提出社会建设概念时,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和党的文献都是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之后并列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而在明确提出社会建设概念之后,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所提的就是社会建设了。

但是,我们又不能把社会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的理解简单化和凝固化。一般说来,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来说,它是一个全面的社会行动,是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社会结构的各个构成要素之间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包括社会建设的作用。其实,胡锦涛同志在我们上面引证过的关于那段“大社会”与“小社会”的论述中就讲清楚了社会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大社会”意义上的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则是“小社会”意义上的社会建设。(3)关于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关系也是需要弄清楚的。首先,建设和管理是一回事还是两回事?其次,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江泽民同志在谈精神文明建设时曾谈到了建设与管理的关系,他指出:“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重在加强管理。建设包括管理,管理促进建设。”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么,它们不同在什么地方呢?是范围或外延的差异?还是方式、性质上的差异?我们认为,它们首先在活动所及的范围上有差异,社会建设是“小社会”意义的,而社会管理则是“大社会”意义的。这里的管理,不能被狭义地理解为一定企业的管理或教育部门的管理、生产流程的管理、产品分配的管理等。管理,具有社会生活和实践的全面意义。而在性质、行为方式上,建设似乎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它更多是指向未来的;管理,则是指对现有事物、东西的安排、组织、治理等,它更多是指向现实的。而就两个概念的内涵看,建设的内涵似乎更宽泛些,建设包含管理。管理的内涵更狭窄些,因而其意义规定也就更为确定、更为具体。

当然,我们应该特别看到社会建设与管理的统一性。理论上,总的来说,管理也是社会建设。管理本身就是一个建设问题,一种具有社会建设意义的实践。一些工作虽然是管理问题,因而理论上可以被列入管理范畴,但这些工作其实又都具有社会建设的意义;而所谓社会建设工作,在表现形式上又往往是管理方面的工作,社会建设往往要通过各类管理来实现。也就是说,社会建设和管理尽管在概念或逻辑上可以分开,它们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实际的差别,但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言,它们的一致则是主要的。这两项工作在实际过程中很难分开,也没有必要将它们明确分开。

另外,还要看到管理在社会建设中的特殊意义。这一点正是管理与社会建设相提并论的原因之一。在领导人讲话和中央文献中,在一般地谈到社会建设问题时,总是不忘谈管理,而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标题下,阐述的内容其实全部都是社会管理问题,提出了关于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社会管理格局、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等要求。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之一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方面,讲的主要也是社会管理问题,在各类社会组织建设、各种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其实,我们发现,无论是在一般的广义的社会主义建设方面,还是在狭义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方面,影响其实际进程和效果的原因,往往不在于建设不够,而在于管理不好。这就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问题上特别强调社会管理的意义所在。(4)关于社会建设与党的建设。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是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的。在广泛的意义上,存在一个党的建设与“四个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关系问题。不仅“四个建设”作为一个整体,有一个与党的建设的关系问题,而且其中每一个方面都有一个与党的建设的关系问题。关于社会建设与党的建设的关系,它首先是一个党的领导与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的关系问题,即我们的各项建设事业都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党的领导是我们各项事业顺利发展和取得胜利的根本政治保证。我们的这种政治选择以我们的事业的历史经验为可靠支撑。其次,这是一个社会建设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意义的问题。这一点正是我们党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特别强调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意义所在。这决定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必须始终处理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党的建设的关系。所以,就此而言,社会建设是一个社会全面发展问题,一个不仅具有直接的社会意义,而且具有根本政治意义的问题。

(二)社会建设,根本说来是一个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

社会建设直接地是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提出的,它是一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问题,因为“只有建立起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体制,才能形成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秩序相协调的社会秩序”。加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意义,首先体现为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我们必须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理解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意义。但是,对于这一意义的理解,又不能仅仅停留在这两个方面,还要把它放到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任务和总体进程中。

马克思主义在当代发展中面临着一系列重大的和迫切的问题需要回答。而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有可能成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点,如对新技术革命、全球化、时代、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人与自然的关系等的认识。其中最迫切和最具根本性的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发展面临的根本性主题。这不仅因为社会主义代表的是当代世界发展的根本方向,还因为社会主义的曲折经历使这一问题的回答变得极为现实和迫切。实践证明,我们过去和现在生活中的一切矛盾和问题、成功与失败,都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解决有关。我们谈的社会建设,是社会主义的社会建设,不是其他社会形态的社会建设。对这样一个问题的认识与解决,自然应当被放到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特别是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大的主题中来。

把社会建设问题放到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主题中来认识和思考的理由,还在于社会建设的意义本身。社会建设,内容所指不是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在内的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而是特别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的包括社会制度(体制)改革、社会价值整合、社会组织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社会保障不断完善和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等内容的实践过程。这一实践和问题的解决,围绕的基本是民生问题。正因为具有这一确定的内容或规定,它才有可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相对独立的“一位”。有了它,才有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从“三位一体”到“四位一体”的发展。社会建设概念的提出,从社会生活和结构的一个特殊方面使我们对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的理解和回答在理论上前进了一步。

二、社会建设理论的提出

(一)社会建设理论的提出是党的实践主题和历史地位转变的结果

中国共产党是先进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当无产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处于被剥削被压迫地位的时候,她要领导无产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起来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无产阶级的革命政权。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在无产阶级夺得政权以前的时期,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面临的任务或实践主题,是革命,是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而在无产阶级推翻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起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以后,无产阶级的实践主题就会发生转变,即由革命转变为建设。

我们党对于革命胜利后实践主题的转换,有十分明确的意识,并且这种意识的产生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而不是以后,这可以从毛泽东在1949年3月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中看出。报告向全党发出了“开始着手我们的建设事业”的号召,明确指出“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移到了城市”,生产建设成为党的中心工作,并且提出“城市中其他的工作,例如党的组织工作,政权机关的工作,工会的工作,其他各种民众团体的工作,文化教育方面的工作,肃反工作,通讯社报纸广播电台的工作,都是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一个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他说:“如果我们在生产工作上无知,不能很快地学会生产工作,不能使生产事业尽可能迅速地恢复和发展,获得确实的成绩,首先使工人生活有所改善,并使一般人民的生活有所改善,那我们就不能维持政权,我们就会站不住脚,我们就会要失败。”我们注意到,关于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关于使人民生活有所改善等社会建设思想在报告中已经存在,只是还不够充分、系统,还没有形成明确的社会建设概念。并且,在生产建设概念形成的同时,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等同样没有形成和明确地提出来。但是,应该承认,革命胜利这一事实已经奠定了实践主题转变的基础。生产建设(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是经济建设)概念的提出是一个标志。按其逻辑,距离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概念的提出不会远了。社会建设概念和理论提出的根本的事实基础和逻辑基础已经奠定了。

我国在进入社会主义建设以后的一段时间里,由于国际国内斗争的影响,党的工作中心、重心发生了动摇、转移,“以阶级斗争为纲”代替了以生产建设、经济建设为中心。而回到这个中心上来则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但是,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以后,并不是自然而然地就确立起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社会全面发展的发展思路,而是在发展出现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一手硬、一手软”的情况后,作为对这种倾向的一种反驳、纠正而提出这一思路。它不是抽象的逻辑演进的结果。同样,社会建设概念和理论的形成,也有其客观基础。一方面,由于改革开放和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奠定了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从而有根据提出和确立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思路。这一思路内在地包含着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思想,只是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进程,特别是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达到明确提出这一概念和理论的条件。

另一方面,社会建设概念和理论的提出除了有社会发展方面的客观条件外,还有主观条件,其中主要的是我们党关于历史方位的明确认识,即在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后,如何执好政,如何通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使国家快速地发展和富强起来,使广大人民群众尽快富裕起来,使人民尽快过上“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小康社会。“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要求,在性质上已经是一种社会建设的思想。当我们确立了这样一个明确的发展目标,由于发展中的不平衡、政策缺失和执行失当,也由于改革和发展的不足与相对滞后,在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相对集中地暴露甚至激化的情况下,提高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问题、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问题就明确地摆在党和政府面前。于是,社会建设概念和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就形成并明确提出了。

(二)社会建设理论的提出是我国发展的现实需求

任何理论问题都是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下对现实问题的回答和理论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主张和实践主题是在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逐步显现出来的,同时也是对我国社会转型期出现的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和社会矛盾积极而主动的回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呈现出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加速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过渡,二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这种转型加速期的发展状态使得中国在发展进步的同时也伴生出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社会转型的代价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

第一,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增长,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不平衡的态势。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经济和社会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社会发展则是经济发展的目标和保证。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调“发展是硬道理”等正确方针,我国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综合国力得到了显著增强,创造了世界经济增长的奇迹。但是,相对于经济的快速增长,社会发展却显滞后,社会政策不到位,正如温家宝总理所指出的,我们新一届领导通过抗击非典型肺炎这场疾病,得到一个重要的启示,就是要注意协调发展。城乡发展不平衡,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就如同一个人一条腿长一条腿短一样,一定会跌跤的。温家宝总理所提到的“一条腿长”指的是“经济的增长”,“一条腿短”则指的是“社会建设的落后”,具体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的表现越来越明显,失业率、城市贫困人口逐年升高,教育、科技、文化、医疗、住房、环保、社会保障等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公共领域缺乏相应的进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富的增加,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也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自然环境与经济增长也出现了新的矛盾。尽管这些问题的出现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经济的增长,但是伴随着经济的增长,这些问题却愈发严重。因此,在毫不动摇继续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加快社会建设的步伐,努力通过改善民生以弥补社会建设这条“短腿”的不足,促使经济社会之间实现协调发展。

第二,在社会各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中,社会不公现象尤为严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社会公平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从一个收入分配较为平均的国家,成为贫富差距较为显著的国家。贫富差距过大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存在的主要不和谐因素之一,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打破了分配领域中的平均主义,中国发展的活力被极大地激发起来,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生产效率得到大幅提高,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高。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传统社会的公平性与安全性也遭到破坏,社会贫富差距逐步拉大,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按照国际惯例,衡量贫富差距的标准是基尼系数,基尼系数处于0.3以下为“好”,0.3~0.4之间为“正常”,超过0.4为“警戒”(据此,0.4被视为贫富差距警戒线),一旦超过0.6则表明该社会两极分化十分严重,社会处于可能发生动乱的“危险”状态。据相关学者测算,我国总体基尼系数的演变大体上可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1—1984年,总体基尼系数较低,在0.27~0.3之间;第二阶段是1985—1992年,总体基尼系数较高,在0.3~0.4之间;第三阶段是1993—2004年,总体基尼系数超过警戒水平,基本上都在0.4以上(其中1996、1997年仅略低于0.4),2003年达到最高值0.4430,2004年为0.4419”。分配的不公及收入差距的过分悬殊必然导致整个社会随着财富总量的增加而社会矛盾日益加剧,日益加剧的社会矛盾成为社会健康发展的严重隐患,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之一。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在当前经济实现增长和物质较为富裕的情况下就显得更加必要和迫切。此外,在教育、就业、卫生、社会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也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不公正问题。因此,社会不公问题凸显的现实是我国提出社会建设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随着小康社会的逐步实现,人们对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开始增多。人的需求是具体的和历史的,“一旦满足了某一范围的需要,又会游离出、创造出新的需要”,由此形成了整个社会需求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历程。实践表明,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随着维持人自身生存的基本物质需要得到满足以后,人们对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要就会出现并发展成为社会的一种必需品,而对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的满足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水平和社会的稳定和谐程度,它体现着发展的社会属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获得较快发展,私人部门也相应地迅速发展起来,私人产品的有效供给可以得到很好的保障,人们的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大体实现了一种初步的小康社会。现在,中国正逐步向全面小康社会过渡,开始追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整个社会开始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变。这样的转变同时带来了社会需求的新变化,从对私人产品的大量需求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转变,社会成员对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在全面快速地增长,民众对于公共设施、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在不断增加。此外,我国不仅面临着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还存在着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享受不均”的问题,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非均衡性或非均等性,尤其是城乡之间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差距较大。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并实现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均等化是当前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这也是我国必须加快推进社会建设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社会建设理论的提出是思维变革的结果

胡锦涛同志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概念和理论,是对马克思关于社会有机体和社会发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马克思认为,社会是一个活的有机体,它由相互联系的多种要素构成,具有一定的结构与功能。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在这里,马克思指出了总体的社会生活系统中的四个要素:物质生活(可以被理解为我们通常所说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这里的“社会生活”概念中的“社会”,显然是狭义的社会,即“小社会”。从人的实际生活过程讲,总体的社会生活是物质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的统一。从社会结构意义上讲,总体的社会是由经济、政治、(精神)文化和狭义的社会构成的一个有机的统一体。马克思在这里对社会生活这个概念虽然未做具体说明,但把它与物质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并列地提出来,显然不是指总体的社会生活,而是指有特定内容的人的生活的一定领域。在这里,马克思关于“大社会”和“小社会”的观念和区分是十分明确的,说明作为社会建设概念的“小社会”概念,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是有理论根据的。

社会建设概念的提出有客观根据,也有主观条件。突出的主观条件是由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推动的思维方式的变革。社会建设概念的提出具有思维变革的意义。

社会是一个有机体,同任何有机物一样,有其特定的要素构成和一定结构。社会结构,在具体性上,通常指社会经济结构、社会政治结构和社会文化结构。一定的社会就是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社会政治结构和社会文化结构的统一。其实,社会或社会结构的这种“三位”划分是不全面的。因为它缺少作为社会更根本的基础的技术或生产力。经济,按其本来的含义,指的是生产关系,在社会结构意义上,它是社会的经济基础。技术并不包括在经济范畴内。全面的观点应该是把社会技术结构包括到整体的社会结构中去。把整体的社会结构看作社会技术结构、社会经济结构、社会政治结构和社会文化结构的统一。当然,关于技术是否应该包括到社会结构中去,不是我们在这里特别讨论的问题。我们只是要说明以往我们关于社会结构的理解不是不可以改变的。

在实践上,关于社会结构的上述惯常的理解的缺陷已经显露出来了。丰富的社会实践生活的表达仅限于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生活的归结,显然是不够的。原因当然不在于我们不具有发现和创造新的概念的能力,而在于社会结构概念的传统理解限制了我们关于社会观察的视野,限制了我们对于社会生活及其结构的客观的和辩证的思考。活生生的极为丰富的社会生活内容,限于既定的“结构性”思维并被简单地纳入或经济的或政治的或文化的概念中。结果,这些已有的哲学范畴不能够适应现实生活、实践的需要,不能够发现和充分表达生活中那些具有特定内容和意义的方面。

社会建设概念和理论的提出之所以具有思维方式变革和观念创新意义,首先在于它打破了一种严格按照社会结构思维观察和描述现实社会生活的形而上学,而回到按照生活本身来表达的辩证的科学的思维上来。其次在于它给予了除经济、政治和文化之外的社会生活其他方面一种概括性的表达。再次,也是最重要的,是这一概念的提出使人们有可能对社会生活这一特定方面给予特别关注,而这一方面的意义则随着社会发展而愈加凸显出来。所以,社会建设概念有可能使关于现实社会生活过程及其结构的表达更完整,也有可能使我们更加关注社会发展所具有的新的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奠定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根本理论基础。诚然,由于历史的局限,他们对未来社会主义的细节,对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不可能有周到的预见和阐释,但是,他们创立的唯物史观、他们的经济学说和政治学说,他们关于一定社会形态的结构、性质、发展和运行的一般见解,则是我们理解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实践社会主义的根本指导思想。列宁领导了第一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他是领导俄国无产阶级把科学社会主义由理论变为现实的人物。他还亲自领导了俄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尽管时间短暂,但为后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实践留下可贵经验和理论遗产,发掘和继承这一经验的和理论的宝贵遗产,全面科学地揭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列宁主义形态,是我们的重要理论任务。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当时的活动主题是使世界革命化,现实地推翻资本主义制度。他们较少直接谈到社会建设问题,更少直接谈到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问题。但是,我们又不能一般地说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没有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思想。事实上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构想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他们的关于未来社会建设的思想。

本书从社会主义社会的利益关系、教育、就业、分配、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等六个方面考察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思想。这一思想是与他们关于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首要任务、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根本说来是社会制度建设、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的思想相联系并以之为基础的。(1)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发展生产力是社会建设的首要任务。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物质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后决定力量。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在两种意义上是绝对必需的,一是在社会生活和发展的一般意义上,“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生产力的这种发展,正常的社会生活就不会存在,社会发展就会停滞。二是在直接的意义上,生产力的发展是造成革命得以发生的条件的“实际前提”。正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暴露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局限性,打破这种制度就成为必然的了。生产力的这种发展对于社会发展的决定意义,不仅使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目标,而且成为关于新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纳入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内容并作为这一进程的基础的是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建设始终应该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心任务,这一认识和目标设定正是来源于生产力对于社会发展来说的起最后决定作用的规律和原理。(2)社会关系总和起来构成一定社会,社会建设根本说来是社会制度建设。就社会革命和社会发展的实现来说,生产力的发展只是为其提供了客观可能性,而使这种可能成为现实的条件首先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在于这种矛盾引起的其他社会矛盾,特别是社会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状况,它们构成革命发生的总的和直接的形势。马克思恩格斯正是从社会的这一动态的深层观察中,看到了生产关系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体系中的意义。他们把生产关系看作人们之间的首先发生的和基本的关系,是社会关系体系中的决定性关系,是社会的经济基础。马克思甚至认为:“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的发展具有或者推动或者阻碍的巨大的反作用。在社会生活的实际进程中,正如生产关系一刻也不能离开生产力一样,生产力也一刻不能离开生产关系。生产和社会的发展总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中得到实现。生产关系除了对于生产力发展的意义外,它作为一定社会关系体系中的核心的、原始的关系,还决定着这个体系中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存在状况,并在总体上决定着该社会关系体系的性质和存在状况。生产关系对于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意义,它在社会关系体系、社会结构中的决定地位,使马克思恩格斯总是从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现实状况出发观察现实社会的性质和状况,并从中做出社会变动可能性和合理性的判断。马克思如何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中说明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以及怎样由这一危机而导致革命,《〈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对此做了经典性的阐述。

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体系中的生产关系概念是使他们的社会结构分析和社会形态理论成为科学、使他们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得以确立的决定性的理论条件。生产关系理论作为社会分析的科学方法,特别注意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中的制度因素,特别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为实质内容的社会经济制度。无论是就无产阶级社会革命的行动而言,还是关于未来社会的构想,马克思恩格斯都把目标首先锁定在社会制度方面,锁定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方面。在他们早期活动时期关于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社会解放的关系阐释中,就表现出这一理论特征。他们主张无产阶级就其最终目标来说,不是追求政治解放,而是人类解放、社会解放,要由政治解放发展为人类解放、社会解放。政治解放建立的只是资产阶级的共和国,它不能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解放、人类解放的实质在于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他们把彻底消灭私有制和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看作为无产阶级运动的“基本问题”,坚持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的观点。用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思想指导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就是在建立起一个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或主导的基本社会制度前提下,要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通过改革而不断巩固和完善这个制度。社会主义是不断改革的社会,改革的要求是多方面的,但在所有制关系方面的调整、改革则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根本的意义。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同这个制度相适应的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马克思在阐述未来社会的产品分配原则时,批判了拉萨尔派的机会主义的“公平的分配”和“公平的权利”的观点,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问题的基本原理。拉萨尔派主张,在“劳动资料是公共财产”的社会里,应该公平地分配劳动所得,即“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批驳了拉萨尔派的上述错误观点,指出:“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法的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马克思反对劳动产品的所谓“公平的分配”原则,是因为它实际是一个抽象原则。因为在不同的经济关系中,不可能有一个适应各种经济关系、适应各个社会阶级的公平标准。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本来的经济关系就是不公平的,他们之间怎么可能产生关于公平的共同认识和共同标准呢?所谓“平等的权利”,也是相对的,而且按其实质说来,它仍然是“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的资产阶级权利。如果说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权利的存在,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弊病的话,那也是不可避免的。它既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程度和特征决定的,也是由权利的本质决定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在社会主义社会,一方面,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不可能像资本主义社会那样按生产资料占有情况进行分配;另一方面,不够发达的生产力水平又决定不能按照人们的需要进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就是唯一公平的分配方式。

社会主义社会,产品分配关系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因而是影响其劳动积极性乃至社会稳定的因素。抽象的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因而所谓“公平的分配”是不切实际的。但是,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尽可能做到公平则是应该的,也是能够做到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既要反对那种不切实际的关于分配的绝对公平观,又要反对轻视社会公平的倾向。(3)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为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之间存在辩证的关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提供物质基础,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提供政治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提供精神支撑,而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则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提供社会条件。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阶段,政治上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它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意义,就在于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提供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和政治保证。它同时具有的对敌人专政和对人民民主的功能发挥着调节社会关系的职能,从而起着保证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4)社会保障对于社会建设和发展有重要作用。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建设和管理问题研究的一个特例,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他们一般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思想。马克思认为,无论是对一定社会的经济发展来说,还是对整个社会生活的组织和社会发展来说,社会保障都是必需的。社会保障的重要性特别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社会生产可能的风险需要社会提供后备基金予以生产保障;未达到劳动年龄的人口,需要社会提供一定生活保障;因年老多病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的人口,需要提供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往往通过提供各种保障基金的形式实现,它们包括国家的后备基金(用于救灾、救济、抚恤等)、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养老、失业、救灾保险等)、社会福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马克思在分析这些基金的来源时指出,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等形式的社会保障基金均来源于劳动者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或者是利润的一部分。马克思指出,到资本主义社会为止的历史中,后备基金都是特权阶级的财产。即将到来的社会变革将把这种社会的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从特权阶级的支配中夺取过来,把它们转交给社会作为公共财产,这样就第一次真正把它们变成了社会的基金。社会主义应该而且能够为社会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

应该承认,由于时代主题和历史任务的限制,马克思恩格斯不可能把主要精力放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问题的研究上,所以他们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思想不可能是全面的、系统的和成熟的。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问题的论述,无疑为这一问题的研究开辟了一条科学发展的道路。

(二)列宁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思想

列宁是第一个将社会主义建设思想付诸实施的无产阶级革命领袖。列宁在把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从理论变为现实的过程中,从俄国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实际出发,从新生无产阶级政权的巩固和建设新社会的需要出发,创造性地阐述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思想,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思想的发展提供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本书拟从社会主义社会的教育发展、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等六个方面详细考察列宁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思想。与马克思恩格斯不同的是,列宁经历了一段时间虽然不长但十分重要的社会主义初创时期,具有实际领导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经验。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取得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前,列宁就已经在思考俄国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如何巩固政权及成功管理新型国家的问题。革命胜利后,俄国面临巩固革命胜利成果、建设新型国家的全面的迫切的任务,这个任务自然包含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列宁对此有着非常直接的和较为全面的阐述,从而形成内容较为丰富并具有创造性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思想。列宁领导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时间仅仅七个年头,但他留下的思想遗产却十分丰富和极其宝贵。他除了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教育发展、劳动就业制度建设、收入分配制度建设、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有重要的阐述外,他关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的主要任务是从经济上管理国家的思想、关于劳动群众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主体的思想、关于共产党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领导核心的思想、关于学习和利用资本主义社会管理经验对于社会主义新社会的建设是必要的思想,不仅构成列宁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思想的重要内容,而且是这一思想的原则基础。(1)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的主要任务是从经济上管理国家。1918年3月苏维埃政权同德国及其同盟缔结了“布列斯特和约”,此后,苏维埃政权获得了一个短暂的和平时期。在这一时期,列宁及时地提出苏维埃政权面临的新任务,就是“组织对俄国的管理”。而管理主要是经济上的,“管理国家的任务现在首先是归结为纯粹经济的任务:医治战争给国家带来的创伤,恢复生产力,调整好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的计算和监督,提高劳动生产率,——总之,归结为经济改造的任务”。列宁指出,要做到卓有成效的管理,除了善于说服以外,还必须善于实际地进行组织工作,即用新的方式去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随着剥夺剥夺者及镇压他们反抗的任务大体上和基本上解决,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使社会主义最终战胜资本主义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社会主义能否实现,就取决于我们把苏维埃政权和苏维埃管理组织同资本主义最新的进步的东西结合得好坏”。这里,列宁实际阐述了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并镇压了剥削者的反抗以后,应不失时机地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的思想。但是苏维埃政权还未来得及管理国家,就遭到了外国武装干涉并爆发了国内战争,社会主义建设被迫中断。直到1920年底,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取得胜利后,列宁在分析国内外形势和党的任务时再次提出应当过渡到管理俄国和经济建设上来的任务。他指出,为了彻底战胜资本主义,除了用革命的力量来推翻剥削者,还要建立新的经济关系,从而向全世界表明,苏维埃不仅是一种革命的力量,还是一种能够树立榜样的力量,而后者则更为重要,“因为归根到底,战胜资产阶级所需力量的最深源泉,这种胜利牢不可破的唯一保证,只能是新的更高的社会生产方式,只能是用社会主义的大生产代替资本主义的和小资产阶级的生产”。革命愈向前发展,就愈要提出一个重要的任务,即“从积极方面来说建设共产主义,创造新的经济关系,建立新社会”。“从经济上管理国家”的意义在于确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就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广义来说,它是任务之一;而就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狭义来说,它是这一建设的基础。但是,从管理国家的意义来说,它又直接具有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狭义)的意义。(2)劳动群众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主体。列宁指出,新生苏维埃政权在帝国主义战争和外国武装干涉所造成的严重经济破坏的形势下建设社会主义,是一项十分困难的事情。要克服这一困难,出路在于普遍吸收所有的劳动者来管理国家,因为“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不是一个党所能实施的。只有千百万人学会亲自做这件事的时候,他们才能实施社会主义”。“只有比先前多十倍百倍的群众亲自参加建设国家,建设新的经济生活,社会主义才能建立起来”。在这里,列宁提出了劳动群众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主体的思想。一方面,只有劳动群众能够表现出充分的自觉性、思想性、坚定性和忘我的精神,社会主义建设才有可靠的保证。另一方面,只有社会主义的制度保障,只有苏维埃成为唯一的国家机构,全体被剥削的群众才能真正参加国家管理,才能真正发挥首创精神。列宁也完全相信广大劳动群众能够管理好国家,他号召人们打破那种以为“只有富人或者受过富有阶级教育的人,才能管理国家,才能领导社会主义社会的组织建设”的偏见,认为“凡是识字的、有识别人的本领的、有实际经验的普通工人和农民都能够胜任组织家的工作”。列宁甚至提出,“我们的目的是要吸收全体贫民实际参加管理”。

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表明,社会主义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在一个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的国家,要做到人人都参加国家建设和管理是不现实的。列宁后来也认识到这一点,指出虽然苏维埃在纲领上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可是由于劳动群众的文化水平的限制,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的先进阶层来为劳动群众实行管理。但是,列宁坚持认为,劳动群众真正能够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者和管理者,永远是所有无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最终目标和最高追求。(3)共产党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领导核心。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结束后,苏维埃政权的各项工作逐渐走上了建设轨道,在这当中俄国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初期,由于国家的各项管理机关还没有健全,工会除了执行工人监督外,几乎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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