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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4 0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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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敦基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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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历史文化研究.第2卷

浙江历史文化研究.第2卷试读:

弁言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省级重点研究基地  浙江历史文化研究中心,在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挂牌成立,是在2006年4月。然关于浙江历史文化的研究,我们已进行近三十年,在一部分学科中形成了较强的比较优势。如今,在基地建设的要求下,我们把研究方向集中到以下几大块:一、浙学研究;二、浙江人物研究;三、浙江地方史研究。几年下来,竟有小成:《刘宗周全集》、《阳明后学研究丛书》的整理以及关于阳明学众多论文论著的出版,意味着浙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化;百部《浙江文化名人传记丛书》系统化地叙述了浙江文化名人的奋斗足迹和文化贡献;在良渚文化研究等领域也常能发出自己的声音。

根据基地建设的要求,《浙江历史文化研究》(第一卷)随之面世。这是一本关于浙江历史文化研究的专题论文集,衷心希望院、省及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就该领域专赐鸿文。凡与上述三个研究方向相关的好文,我们都愿意刊载。体裁以学术论文为主,但也欢迎有分量的专题讨论、综述以及书评、消息等,我们将在前行中探索特色、固化特色。论文集计划每年出版一卷,确有必要的当会多出。归根结底,学术的推前需要研究人员的冥思和勤奋,有此则其余皆为易事。至于我们的职责,无非是将服务做得更为妥帖而已。希望浙江历史文化研究界将此当成自己的家园。

专论

宋代监司州府的佥厅与佥厅官

何勇强

摘要:佥厅由北宋州府的都厅发展而来,到南宋出现很大变化:除州府外,监司及南宋大量新建的司所机构都普设佥厅;佥厅也不再只是幕职官议事治事的办公场所,而成为一个行政机关,政府任命佥厅官行使佥厅职权。佥厅的权力不断扩大,在南宋地方行政中发挥重要作用,因而也成为监司府州属官及县级官员们争相进入的部门。

佥厅又称签厅、佥舍,在宋代监司、州郡的地方施政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是处于核心的地位,但相关的研究却很少,至今没有一篇专门的论文涉及它。一般通史类读物,甚至是政治制度史的专著,介绍到宋代的地方行政制度,对佥厅根本是只字不提。迄今仅见的研究成果,一是龚延明《宋代官制词典》设有“签厅”条目,二是王晓龙《宋代提点刑狱司制度研究》讲到提点刑狱司下的签厅。王著虽及签厅,但只有寥寥数语,而且,限于该书内容,仅确认了宋代提点刑狱司下的签厅的存在,而不能明了签厅的渊源、职掌,更不用说提刑司之外其他司、所、州、府广泛设置的佥厅了。龚著《宋代官制词典》,详博缜密,确是宋代官制研究的大著作,然于“签厅”一条,不免简略。而且,王、龚二著都将佥厅与签判厅(签书判官厅)混为一事,似误。①下文即就佥厅进行分析。

一、文献中所见佥厅

一般正史、政书对地方官制的记载,多详于长官,而略于僚属。如介绍宋代监司,对转运使、转运副使、安抚使、安抚副使等介绍较多,而对其下属干官介绍较少;又如介绍宋代州府,对知州(府)、通判介绍较多,而对下属幕职官、曹掾官介绍较少。幸宋代现存几部地方志,其中官廨门目中对监司、州郡下属机构反倒有详细的记载,下面即选记载内容比较丰富的《咸淳临安志》中相关条目加以分析。

①龚延明:《宋代官制词典》,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542 543页。王晓龙:《宋代提点刑狱司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69页。《嘉泰会稽志》卷1将佥厅与佥判厅分列,《淳熙三山志》卷7《公廨类》将签厅与签判厅分列,可见二者有别。签判,又称签书判官,全称签书某判官厅公事,可兼任佥厅官,而非签书判官本身就是佥厅官;他可入值佥厅,但他本身的办公场所却在签判厅,而非佥厅,更不能说签(佥)判厅就是签(佥)厅。详见下文分析。本文所引方志,如非特别说明,皆为《宋元方志丛刊》影印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

先看《咸淳临安志》卷52至卷54《官寺》中所见临安府(杭州)地方衙门:

两浙转运司:有东西二厅

主管文字厅 添差主管文字厅

干办公事厅 主管帐司厅

佥厅

提领犒赏酒库所

佥厅

浙西安抚司:

参议官厅 主管机宜文字厅

干办公事厅 佥厅

点检行在赡军激赏酒库所

主管文字厅 干办公事厅

都钱库官厅 佥厅

临安府:府治

通判南厅 通判东厅

都厅 当直司

教授东厅 教授西厅

佥书判官厅 观察判官厅

节度推官厅 观察推官厅

左司理院 右司理院

司户参军厅 司法参军厅

府院

宋代在路一级有转运司、安抚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简称漕司、帅司、宪司、仓司,是为监司。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各监司的管辖区域常不一致,且分合不定。如安抚司,有浙西路安抚司,又有浙东路安抚司,两浙分治;而对转运司“路”而言,则是两浙合一,称两浙转运司。因此《咸淳临安志》于转运司则称“两浙”,于安抚司则称“浙西”。

第二,各监司的治所也常不一致。如浙西安抚司治杭州(临安府),浙东安抚司治越州(绍兴府),而两浙转运司,除宋初治苏州、熙宁分路时一度分治杭越二州外,自北宋中期至南宋末,大部分时间都治于杭州。又如两浙路提点刑狱司,一般治越州,但两浙分治时则浙西治润州,浙东治温州。南宋时浙西治平江府(苏州),浙东治绍兴府(越州)。又如两浙路提举常平司,熙宁初置时治苏州,寻徙杭州,而自北宋後期至南宋则长期分治于平江府、绍兴府。①因此,《咸淳临安志》有转运司、安抚司,却没有提刑、提举二司。

第三,一般认为,路是州(府)之上的一级行政区划,但路、州长官有时兼任。各路大州长官例兼安抚使,如知临安府例任两浙西路安抚使。又南宋时,浙西、浙东路提刑、提举也常兼权两浙各州府。因此,《咸淳临安志》中有两浙转运司的廨舍东西二厅,有临安府的治所,至于浙西安抚司,虽其僚属如参议官、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公事等各有自已的廨舍,但安抚司本身却没有廨舍,这可能是因为安抚使由知临安府兼任,因此其办公地点实际就在临安府治之内。

从《咸淳临安志》的记载可以看出,监司除长官外,各有自已的僚属,如转运司,除转运使、转运副使、转运判官之外,有主管文字、添差主管文字、干办公事、主管帐司,这些属官各有自已的廨舍,称某厅。安抚司的情形与之相同。其属官的设置也见于相关史籍的记载,如据《宋史·职官志》,安抚司,“其属有干当公事、主管机宜文字、准备将领、准备差使”,转运司,“其属有主管文字、干办官各一员,文臣准备差遣、武臣准备差使,员多寡不一”。②独有“佥厅”这一机构,转运司、安抚司都有设置,却不见于相关史籍的记载。

实际上,佥厅不仅在转运司、安抚司有设置,在提举司、提刑司也有设置。如平江府是浙西提举常平司的治所,有“常平佥厅”。③绍兴府有浙东安抚司佥厅、提刑司佥厅。④福州有安抚司签厅、提点刑狱司签厅。⑤建康府为江南东路安抚司的治所,有安抚司佥厅。⑥不但漕、帅、宪、仓四大监司设置佥厅,其他一些杂监司也多置佥厅,如都大茶马司佥厅。⑦

除了监司之外,宋代还在其他一些类似于监司的司、所机构中广泛设置佥厅。如上文所揭《咸淳临安志》中,提领犒赏酒库所、点检行在赡军激赏酒库所都设有佥厅。此外,两宋之际,为抗击金军,宋朝设置制置使以统领军队,相应也设制置司佥厅。如沿江制置司治建康府,有制置司佥厅。①南宋又设临时统兵机构都督府,相应也有都督府佥厅。②又如南宋初年,因战争需要,为筹措军马钱粮,于战区置总领所,相应有总领所佥厅,如胡长孺曾任总领湖广军马钱粮所佥厅。③此外南宋还有措置所签厅等名目。④

①详见李昌宪:《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宋西夏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3 66页。

②《宋史》卷167《职官七》,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2册,第3960、3965页。

③王鏊:《姑苏志》卷22《官署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④《嘉泰会稽志》卷1,《宝庆会稽续志》卷2、卷3。安抚司佥厅,嘉泰志作佥厅,宝庆志作签厅。宝庆志并未直接提到“提刑司签厅”字眼,然卷2“提刑司”条有“又新其公馀燕坐之所、属官议事之厅”、“又创敬简堂于签厅之左”等语,按本文分析,签厅职在议事,此“属官议事之厅”可能就是“签厅”。

⑤《淳熙三山志》卷7《公廨类》。

⑥《景定建康志》卷25《官守志》。

⑦杨天惠《都大茶马司新建签厅架閤记》,《成都文类》卷28,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然而,宋代文献中记载最多的佥厅却还不是这些司、所机构的佥厅,而是州府佥厅。如上文所言绍兴府、建康府、福州都有佥厅。《嘉泰会稽志》卷1《府廨》云:

……直仪门曰设厅,设厅之后曰蓬莱阁,设厅之东为便厅,……便厅之东少下为府佥厅。仪门之外两廊为吏舍,仪门之西南向列署五,为安抚司佥厅,为设厨,为省马院,为甲仗库,为公使钱库。

知绍兴府与浙东安抚使虽由一人兼任,但《嘉泰会稽志》仍明确将“府佥厅”与“安抚司佥厅”分列,可见两者是有区别的。

实际上,除绍兴府、建康府、福州这些大府大州外,一些相对较小的州、军也多设有佥厅。如湖州,有“郡之签厅”。⑤又如常州,“佥厅,在设厅东”。⑥此类事例,地方志之外,其他文献中所见更多,此不一一列举。使人感到意外的是,临安府作为行在所,反而没有府佥厅。《咸淳临安志》篇幅多达百卷,是迄今所存明以前方志中部头最大的,而其编纂精良,也向为史家称道,难道它竟遗漏了什么吗?临安府到底有没有佥厅,事实的本来面目究竟怎样呢?

二、佥厅与使院的关系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要追溯佥厅的渊源。佥厅之源,有两种记载,其一姑称之为“使院说”。《朱子语类》卷128⑦:

唐制:某镇节度使,某州刺史观察使(此藩镇所称),使持节某州军州事(此属州军所称。其属官则云某州军事判官,某州军事推官。今尚如此。若节镇属官,则云节度推、判官,以自异于属州),使与州各分曹案。使院有观察判官、观察推官,州院有知录,纠六曹官,为六曹之长。凡兵事则属使院,民事则属州院,刑狱则属司理院。三者分属,不相侵越。司法专检法,司户专掌仓库。然司理既结狱,须推、判官签押,方为圆备。不然,则不敢结断。本朝并省州院、使院为一。如署衔,但云知某州军州事。军州事,则使院之职也。自并省三院,而州郡六曹之职颇为淆乱,司法、司理、司户三者尚仍旧。知录管州院事,专主教民,今乃管仓库,独为不得其职。所以六曹官惟知录免二日衙,以其职尊,故优异之。此等事,史书并不载,惟杂说中班驳见一二。旧尝疑州院即是司理院。后阅《范文正公集》,有云,如使院、州院宜并省遍一,方知不然。因晓州院、使院之别。(使院,今之佥厅也。)凡诸幕职官皆谓之当职官。

①《景定建康志》卷25《官守志》。

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86绍兴五年闰二月壬戌条:“诏都督府签厅行移文字如都司体式,用本府请也。”中华书局排印本,1988年版,第2册,第1422页。

③《元史》卷190《胡长孺传》,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4册,第4431页。

④《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一之四,中华书局影印本,1957年版。

⑤《嘉泰吴兴志》卷7《官制》。

⑥《咸淳毗陵志》卷5《官寺》。

⑦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8,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8册,第3073 3074页。

如其所言,“使院,今之佥厅也”,则佥厅是从唐代的使院发展而来的。黄震有与此相类似的说法,《黄氏日抄》卷59《上张仆射书》:

唐制,持节某州诸军事,盖以节度使统支郡之权而其属为两。今之职官,唐使院也。今之曹官,唐州院也。州院于今为录事参军之居,使院于今为佥厅,不以使院称之,唯都吏孔目官所居,尚名使院,即其遗称也。

依《朱子语类》,唐代州的地方行政,分使院、州院两大系统,使院为幕职官,州院为曹官。唐代广置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使各自辟僚属,形成一套幕职官系统:节度州有相应的军额,其幕职官有某军节度判官、节度推官、节度掌书记等;以下又有某州观察判官、某州观察推官、某州支使,某州防御判官、某州防御推官,某州团练判官、某州团练推官;没有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额的普通支郡,则为某州军事判官、某州军事推官。此种体制,至宋依然。宋代的州,有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刺史)等类别,各州也就有相对应的幕职官。只是到宋代,州长官已不能自行辟置属官了。宋代的幕职官多由选人担任,其中判官的地位比较重要,也常由京朝官出任,称签书某州节度判官厅公事,或某州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此外,又有曹掾官系统,同样依循唐制,有司法参军、司理参军、司户参军。此为州院系统。由知录,或称司录,或称录事,掌管州院。当然,宋代的使院、州院,其职能较之唐代已有很大不同,但州府中的幕职官、曹掾官这两个系统却依然是存在的。

那么,究竟何谓使院呢?《资治通鉴》卷257光启三年四月戊午条,载高骈“收师铎母妻子置使院”。胡三省注云:“使院,节度使司官属治事之所。”胡氏这条注释,用来解释《通鉴》这条记载是对的,却不够精确。使院设置的前提,便是有使职。如有节度使,便设节度使院①,有防御使,便设防御使院②。此外,唐代有市舶使、监军使,相应也有市舶使院、监军使院等,见于文献记载者甚多。至于使院的具体职能,可从罗隐《镇海军使院记》中窥见一斑:

①《全唐文》卷618有李直方《邠州节度使院壁记》,中华书局影印本,1983年版,第6243页。

②《全唐文》卷866杨夔《湖州录事参军新厅记》有“取督邮之旧署,为防御使院”之语,中华书局影印本,1983年版,第9078页。

庚申年,始辟大厅之西南隅,以为宾从晏息之所。……疆场之事,则议之于斯;聘好之礼,则接之于斯;生民之疾痛,则启之于斯;军旅之赏罚,则参之于斯;非徒以酒食骈罗,而语言嘲谑者也。其府属以下,或八都旧将,或从公于征,或禀之于朝廷,或拔之于乡里。故天子用清宫传道之选以佐之,辍教民论道之任以副之。其余省秩卿曹,职领相次,自我朝藩服官属之盛无加也。①

文中“庚申年”指光化三年(900),是时钱镠任镇海军节度使,罗隐为观察判官。从记文中可见,使院确为僚属议事、决策之所。从这一点来说,佥厅与使院确有共同之处。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设置使院的前提是要有使额,没有使额的军事州就没有使院,而宋代的佥厅则普遍存在于各州府以及各监司。尤其是这些监司,多是宋人新的创置,为唐代所无。

而且,使院到宋代也没有被完全废去。欧阳修《居士外集》卷14有其明道元年(1032)撰《河南府重修使院记》。又《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九六,天圣元年(1023)七月,三省言:“夔州路转运司(运)辖下十二州军,使院都孔目官、勾押官职满安排勾当名目,内十一州军已有旧例难议改更外,有(俞)[渝]州使院都孔目官年满,取便归农。自今于本州守阙教练使安排,更不归农。”同书职官四八之九八:熙宁三年(1070)十一月二十二日定州言:“使院都孔目官乞依太原府都孔目官例,年满赴阙,与下班殿侍。”则直到北宋中期,使院依然存在。又《三朝北盟会编》载童贯“依圣旨处分斩于使院”②。《宋会要辑稿》方域四之一七载绍兴二年正月二十九日知临安府宋煇言:“昨得旨将府学改充府治,方造厅至廊屋三两间,而本府日有引问勘鞫公事,合置当直司、签厅,使院诸案未有屋宇。”则至北宋末、南宋初,某些州府犹有使院。这样便出现一种状况,即在某些州府,使院、佥厅同时存在。据宋煇之言,临安府应该设置签厅,使院诸案也应该有自已的办公场所,则佥厅、使院是并列存在的。又如福州,有州签厅,又有使院。《淳熙三山志》卷7《公廨类》“使院”条:

嘉祐八年,元给事绛建。其门出府西廊,立使院额。熙宁后,以不严密,移额北向大厅。隆兴间,尝迁签厅于院中厅。复辟府西廊门。既而,以不便,仍旧。今为吏舍。

那么,使院、佥厅同时存在,是不是机构的重复设置呢?不是。因为宋代的使院与唐代使院在职能上是不一样的。在唐代,如朱熹所说,“兵事则属使院,民事则属州院”,唐代的使院虽是由文官担任的幕职官的议事之所,但因主管兵事,也有很多军职,即牙职。到五代宋初,朝廷为削弱各藩镇的军事力量,抽调藩镇兵组建禁军。到宋以後,一些牙职,仅在名称上依循唐代,事实上则已演变为吏役。《嘉定赤城志》卷17《吏役门》“人吏”条云:

①《罗隐集》,中华书局点校本,1983年版,第310 311页。

②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52,靖康元年八月二十日二十三日丙辰“诛童贯于南雄州”条,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2008年版。

国初置,自都孔目官至粮料押司官,凡十阶谓之职级。其次曰前行,曰后行,又其次曰贴司,募有产而练于事者为之。或无人应募,则俾职级年满出职,其子侄继替。天圣初,令无子侄可继者与募百姓。庆历初,诏并许投名,取三人,以上职级保明充。熙宁四年,行募役法,依旧许投名,始支料钱。元祐元

年,复差役法,亦许人投名,不限产税。绍圣元年,复熙宁法,定使院规约……《嘉定赤城志》讲的是吏役,从“使院规约”一语即可明了唐代的使院到宋代已演变为吏役机关。事实上,《淳熙三山志》讲到使院时说“今为吏舍”,也已暗示了这种变化痕迹。类似例子尚多,如李纲《梁溪集》云:“洪州素无吏舍,止以设厅前廊屋为之,难以检察。因规度都厅之南造使院三十间以居群吏。”①又如曹彦约《昌谷集》有“以使院之吏羽翼之”②之语,皆使院为吏役所居之证。

开封府是例外。开封府使院公事由判官专管,③人称“南司”,其职能是掌“文移簿籍”④。总的来说,“使院”一词,宋初尚多见于文献,北宋中期以後,除开封府外,其他地区已很少见。如《朱子语类》所言,范仲淹文集曾云“如使院、州院宜并省遍一”,那么使院很可能有一个逐渐被省罢的过程。至于《宋会要辑稿》所言南宋初年临安府的使院,由于它贵为首都,一切建置多模仿开封府,且《宋会要辑稿》之言临安府使院,与《续资治通鉴长编》之言开封府使院,皆有“使院诸案”字眼,其职能可能是相似的,非一般州府吏役机关可比也。不过,临安府使院并不见于《咸淳临安志》的记载,可能它存在的时间并不太长。

综上所述,宋代的佥厅与唐代的使院,从属官集议等方面看,其功能上有相似之处。但唐代的使院除幕职官集议外,本身还置有各种牙职,这些牙职至五代及宋,渐变为各种吏役。《朱子语类》“使院,今之佥厅也”之说并不完全准确,宋代佥厅与唐代使院,两者之间并无直接的渊源关系。

①《李纲全集》,岳麓书社点校本,2004年版,中册,第991 992页。

②曹彦约:《昌谷集》卷13《纳诸司白札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本文所引别集,如无注明,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③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7治平三年二月庚寅条:“从知开封府沈遘之请,增置判官一员,以祠部员外郎、秘阁校理孙坦为之,专管勾使院诸案公事。开封府推、判官各二人,日力所给,两军狱讼而已。诸案多留滞为奸,及增置,人皆便焉。”中华书局点校本,2004年版,第8册,第5039页。

④刘攽:《彭城集》卷32《开封府南司判官题名记》。

三、佥厅与都厅的关系

关于佥厅的渊源,除“使院说”外,还有“都厅说”。《宾退录》云:“祖宗时诸郡皆有都厅。至宣和三年,怀安军奏今尚书省公相厅改作都厅,内外都厅并行禁止,欲将本军都厅以佥厅为名。从之,且命诸路依此。此佥厅得名之始也。然今帅府有佥厅,又有都厅,莫知所始矣。”①类似记载尚多,如费衮《梁溪漫志》卷2《都厅签厅》云:

州郡签厅,旧谓之都厅。欧阳公、尹师鲁在钱思公幕中,有《都厅闲话》是也。宣和辛丑,尚书省公相厅改为都厅,内外都厅并行禁止。怀安军奏本军都厅乞以签厅为名。从之。诏诸路依此。签厅之名,所由始也。②《嘉泰会稽志》所述最详,其书卷1“佥厅”条下云:

佥厅,旧名都厅,在仪门东南。都厅,盖幕职官联事合治之地,帅藩则通判亦在焉。在祖宗时郡有签署(嘉佑末以英宗嫌名改为签书)判官公事,判官、掌书记、推官、支使,是为幕职,日集于都厅。录事、司户、司法、司理参军,是为曹官,各有职业。自国初以来,虽小有增损,大概不越此。崇宁四年,始命州县仿尚书省六部为六案,曰士案、户案、仪案、兵案、刑案、工案,而常平免役案、知杂案、开拆司皆如故。政和三年因之,遂行分曹建掾之法。三京司录事一员,司士曹事、司户曹事、司仪曹事、司兵曹事、司刑曹事、司工曹事各一员,五曹各置掾一员,惟刑曹三员,二员推鞫,一员议法。大藩至小郡军监以次减省,凡十等,最下六曹,共止三员,而司录及掾皆不置。然天下增阙犹五百有奇,吏额增三之一。建炎元年,始悉罢曹掾而幕职以下悉如祖宗旧制,吏额亦汰省,复其故。先是,宣和三年,怀安军奏今尚书省公相厅改作都厅,内外都厅并行禁止,欲将本军都厅以佥厅为名。诏从之,且命诸路依此。此佥厅得名之始也。

类似的记载并见于其他地方志中,如《淳熙三山志》卷7《公廨类》“都厅”条:

都厅,大厅之东。(原注:“治平图”题为都厅,今所谓签厅也。)天圣五年,章兵部频创。隆兴元年,汪侍郎应辰移都厅。至乾道二年,王参政之望始立今额。

①赵与时:《宾退录》卷1,学海类编本。

②费衮:《梁溪漫志》,上海古籍出版社点校本,1985年版,第21页。

又《咸淳毗陵志》卷5《官寺》“佥厅”条:

佥厅,在设厅东,旧名都厅。佥宣和间以怀安军奏令尚书省公相厅称都厅,乞将本军都厅以佥厅为名。诏从之,令诸路仿此。

又上引《咸淳临安志》卷53《官寺二》“都厅”条:

考祖宗时诸郡皆有都厅。宣和三年,怀安军奏:尚书省公相厅改作都厅,内外都厅并行禁止,欲将本军都厅以佥厅为名。从之,命诸路依此。今帅府复有都厅,不知何始。

由此可知,宋代各州府的佥厅本来叫都厅,宣和三年因中央的公相厅改名都厅,州府都厅才改名佥厅。明白了这一节,我们就明白为什么临安府没有佥厅,因为它有都厅。至于为什么其他州府改为佥厅了,而临安府还仍其旧,则连《咸淳临安志》的作者都不明所以。

实际上,都厅之名在其他府州也没有完全消失。如绍兴府,虽《嘉泰会稽志》称旧名都厅,至宣和三年(1121)改名佥厅,而实际上都厅之名直到南宋时一直存在着。如袁燮《絜斋集》卷17《秘阁修撰赵君墓志铭》云:“再调绍兴府观察推官,帅尚书单公方以能吏自名,健于裁决。尝以休日至都厅,他幕僚无入者,而公独审问两词如常时。”又华镇《云溪居士集》卷12有《送越帅程给事赴诏》诗,注:“公迁都厅于府内西楼下,以旧所近外狱情多泄。”与之相类似的还有建康府,它既不称佥厅,也不称都厅,而称“都佥厅”①。《长编》卷499:“吏部言,诸州通判、幕职官,县吏丞、簿、尉,并日赴长官厅议事。通判、幕职官仍于长官厅或都厅签书当日文书。从之。”②而南宋时有与之相类似的规定。朱熹《州县官牒》:“又准淳煕令,诸县丞、簿、尉并日赴长官厅或都厅签书当日文书。”③则都厅之名,至南宋时在政府的法令层面上也依旧存在。

依上文《嘉泰会稽志》卷1“佥厅”条的记载,佥(都)厅是幕职官集事的办公机构,而与曹掾官系统迥然有别。这与唐代使院与州院的区别正好相合。那么,都厅与使院之间是否有什么渊源关系呢?唐代的使院入宋後演变为吏役机关,都厅会不会是原来使院的替代品呢?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据上引《淳熙三山志》卷7《公廨类》“都厅”条记载,福州都厅是在天圣五年(1027)由章频创立的。至于都厅最早设立的时间,虽上引文献多说是“祖宗时”,可能只是泛指而已。迄今可以确定最早建立的都厅大概是成都府都厅,事见张咏所撰《益州重修公署记》,云:“凉厅西有都厅,在使院六十间之中,所以便议公也。”①其修建时间,则“至道丁酉岁”,即至道三年(997)。而记文所言,都厅位置“在使院六十间之中”,则又隐约折射出都厅与使院之间的渊源关系。可见当时使院、都厅同时存在,而都厅又在使院之中。

①《景定建康志》卷24《官守志》。又《朱子语类》卷106《浙东》称“建康佥厅”,第7册,第2644页。

②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99元符元年六月已丑条,第20册,第11880页。

③《朱熹集》卷100《州县官牒》,四川教育出版社点校本,1996年版,第5093页。

使院、都厅并存的情形还可考见于宋仁宗时期的河南府。如上文所述,欧阳修于明道元年(1032)撰《河南府重修使院记》。欧阳修于天圣八年(1030)五月充西京留守推官,次年三月至西京。②则其撰《河南府重修使院记》是在到洛阳的第二年。据上引《梁溪漫志》,欧阳修在洛阳期间还曾与幕中僚友合撰了一部书,叫《都厅闲话》。其事又详见《邵氏闻见录》卷8:“天圣、明道中,钱文僖公自枢密留守西都,谢希深为通判,欧阳永叔为推官,尹师鲁为掌书记,梅圣俞为主簿,皆天下之士,钱相遇之甚厚。……故有一书,谓之《都厅闲话》者,诸公之所著也。”③可见在宋朝的西京河南府,使院、都厅在某一时期也是并立存在的。又据上引《梁溪集》“规度都厅之南造使院三十间”之语,则这种状况至南宋依然如此。

宋代都厅与唐代使院有一个很显著的变化,便是通判入都厅,即《嘉泰会稽志》所谓“帅藩则通判亦在焉”。通判是宋朝新的创置,全称为通判某州军州事。通判的地位一般低于知州,但他在法律上并非知州僚属,当然也不能视为幕职官的一员。但文献中却多有通判入佥(都)厅的事例。《容斋三笔》卷4便有“通判入都厅”之语。又如《咸淳临安志》卷53《官寺二》“都厅”条云:“熙宁中,轼通守此郡,除夜直都厅,囚系皆满,日莫不得返舍,因题一诗于壁,今二十年矣。”则苏轼通判杭州时曾入值都厅。

综上所述可知,佥厅本为都厅,至北宋後期始改名佥厅,但某些州府还保存着都厅之名。至于都厅,很可能是替代唐代的使院而出现的,至少两者在功能上有很多共同之处,都是幕职集议治事之所。当然,这种替代是一过长期的过程,使院、都厅在某些地区一直同时存在。

四、佥厅官的任命与职权

依上文所述,都厅、佥厅在刚成立时,只是州府幕职官或监司僚属们集中议事、处理公务的所在,并不能称为一个行政机构,充其量不过是一个办公地点。但时势的发展,却使它逐渐由政府廨舍演变为政府机关,并有了自已的常治佥厅的官员,即佥厅官。

①张咏:《张乖崖集》卷8《益州重修公署记》,中华书局点校本,2000年版,第79页。

②刘德清:《欧阳修纪年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35 37页。

③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8,中华书局点校本,1983年版,第81 82页。

对于佥厅官的任命,《宋史》卷120《职官七》引嘉定二年(1209)臣僚言:“监司有干官,州郡有职官,以供签厅之职,或非才不胜任,则按刺易置可也。”①可见佥厅官并非专任之官,而由监司、州府的属官兼任。具体地说,监司佥厅官由干官兼任,州府佥厅官由职官兼任。州府佥厅本是由都厅发展而来,本来就是幕职官的集体办公场所,由职官兼任自在情理之中。干官即指干办公事,在北宋时称勾当公事,至南宋因避高宗讳改,是监司属官。本文开头引《咸淳临安志》诸公廨中,转运司、安抚司各有自已的干办公事厅。南宋广置各种司、所,也多置干办公事为属官。“监司有干官”的事例见《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五九,乾道八年五月一日,诏罢兴元、金州两处签厅事,言四川总领所置鱼关签厅,“差本所干办公事主之”。又《梁溪集》卷128《与张子公舍人书》言:“本司官属自干办公事以上与签厅事,每日相见呈覆,事可从者无不从之。”②也是干官兼任佥厅官的例子。“州郡有职官”的事例见《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九之二二,庆元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臣僚言:“和州见今所管户籍,较之三十年前已不啻五倍之多,自守倅而下,除知录、司理各管狱事外,只有防御判官一员。凡直司、签厅公事与省司仓谷库、常平财谷,尽责于判官一人之[手],委是官阙事。”这是判官兼任佥厅官的例子。又同书职官四八之一五,嘉定六年闰九月十三日,知庐州李大东言:“本州流徙复业之後,田畴交错,讼牒纷然,曹职官止有四员,节推专签厅,知录、司理掌狱事,日不暇给。”这是推官兼任佥厅官的例子。又同书职官四八之一一:“淳熙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诏邵州许添置军事判官一员,同推官分管签厅、当直司职事。以守臣丁雄飞言签厅止有推官一员,且无司户,乞依衡、永州例,添差判官或司户一员故也。”则邵州原来有推官,无判官,推官兼任佥厅官,後增置判官一员,分担佥厅的工作。

但更多事实证明,“监司有干官,州郡有职官,以供签厅之职”并未被普遍遵行。如李曾伯《可斋杂稿》卷18《出师经理襄樊奏》云:“郢则亦置制置分司佥厅,专任餫事,命权安抚司计议官方文炳主之,团集兵民,轻艘转漕而上。”这是计议官出掌佥厅的例子。又《宋会要辑稿》职官四〇之一五,淳熙四年四月,皇子、判明州、兼沿海制置使、魏王恺“乞将已差文臣准备差使改充准备差遣,依旧例令入签厅”。这是准备差遣任职佥厅的事例。

而州府佥厅也不全由幕职官担任。据《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四,嘉定元年八月六日记事,知茂州杨思成言:“州旧有教授、司户各一员,教授兼签厅职事,与司户同佐郡政,实赖裨赞。”这是教授兼职佥厅官的事例。教授是宋朝各州府所置学官。幕职官与曹掾官本来是宋代州府属官的两大系统,佥厅本是幕职官集中议事之所,但至南宋也出现了曹掾官兼任佥厅官的事例。如据魏了翁《果州流溪县令通直郎致仕宋君墓志铭》:“除主射洪县簿,以才选摄户曹,兼佥厅。”①

①又见《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四。

②《李纲全集》,岳麓书社点校本,2004年版,下册,第1233页。

监司与州府本是两级地方建置,监司佥厅与州府佥厅互不相关。然在南宋,也有州府属官兼任监司佥厅官的情形。如《两朝纲目备要》载:“淳煕末,安丙为文州曹官,有荐于吴挺者,檄兼利西安抚司签(听)[厅]。”②又《可斋续稿》後卷7《回宣谕团结奏》有“从政郎、邕州司理、权制置大使司佥厅郑益谏”。这是司理参军任制置司佥厅官的例子。史书中甚至有县级官员兼任监司佥厅官的事例,如据《宋史·黄申传》,黄申“开庆元年进士,授德安尉,摄主簿,兼提点江西刑狱司签厅,狱事多所辨明”③。黄申的正式职位是德安县尉,同时摄德安县主簿,却兼任提点江西刑狱司签厅官。

出现这种跨部门、跨级别兼任佥厅官的现象,可能与佥厅权力膨胀有关,因此人人趋之若鹜,争当佥厅官。

佥厅由北宋都厅发展而来,职在议事。至南宋,它仍保持了这一僚属集中议事的基本职能。如《可斋续稿後集》卷6《乞敷奏申状》谓“某未免集佥舍共议所处”。又《字溪集》卷2《与赵大宁书》云:“郡置佥舍,所以贰州长而尽公议也。”朱熹《申免移军治状》有“具利害回报及塌画地图送签厅,集众官会议”④之语。又黄干《勉齋集》卷28《与漕司论放鱼利事》:“更乞将干所陈送佥厅详议施行,伏乞台察。”可见无论是州府的都厅、佥厅,或监司的佥厅,都有议事的功能。

至北宋後期,特别是南宋以後,佥厅权力逐渐增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拟写文书

上引《字溪集》谓“郡置佥舍,所以贰州长而尽公议”,集中议事是一个方面,辅佐长官则是另一个方面。而辅佐长官的一个重要内容便是代长官拟定文书。这多见于文献的记载。如《勉斋集》卷28《与淮西乔运判辨起夫运粮事》谓“今准使帖,从佥厅所拟再行下”。又《黄氏日抄》中有《呈行官员便宜》云:“佥厅官抄类毕,日逐项书拟,合如何施行,庶于民瘼日瘳,且不孤诸贤见教之美意。”⑤《黄氏日抄》卷74还收录了黄震《申诸司乞禁社会状》,是广德军向监司申请禁止民众非法集会淫祀“伤神”的报告。题中“诸司”,指提举、提刑、安抚三司。文後附录了三司佥厅的拟文以及三司长官提举黄镛、提刑林应炎及安抚使马光祖的判文,正是佥厅拟写文书、行使权力的一个实证。

①魏了翁:《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80《果州流溪县令通直郎致仕宋君墓志铭》,四部丛刊本。

②佚名:《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10宁宗开禧三年二月乙亥条,中华书局点校本,1995年版,第177页。

③《宋史》卷454《黄申传》,中华书局点校本,第38册,第13347页。

④《朱熹集》卷20《申免移军治状》,第2册,第818页。

⑤黄震:《黄氏日抄》卷80《呈行官员便宜》,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分司方面

即监司派分司机构,命佥厅管理一方事务。如南宋于绍兴十五年置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简称四川总领所,因管辖地域广大,不便管理,遂于金州、兴元、鱼关置佥厅,这三处佥厅官实际上成为独当一面的方面大员。①又南宋有都大提举茶马司,又称四川茶马司。它由原来的川、陕茶马二司合并而成,管辖范围也很大,置有秦司签厅,管理一方买马事务。②四川茶马司还曾于乾道七年(1171)五月二十七日上奏:“宕昌隶西和州通判,系本司辟官,专一措置买马。缘知西和州系武臣,通判职事非一,不容专往宕昌,今欲添差通判一员,不敢创置,止于本司属官内差京朝官干办公事,兼知主管宕昌签厅职事。”③则四川茶马司也曾于宕昌置签厅买马。而“宕昌签厅官自谓代监司行事,专擅事权”,曾引起军队将领的不满。④

3.代长官施政

佥厅官代行长官之职,有两种情况,一是当长官缺位时,佥厅官常承担起主持日常工作的重任。如据《宋会要辑稿》职官四〇之一二载,绍兴二十八年五月四日,兵部侍郎汤允恭言:“制置使选任尤重,一司属官,赖以赞佐,每制置使替移,或赴召命,一司之事皆在佥厅官,或系选人,而州县观望,亦多灭裂。”说明制置司在旧官离任、新官未到之际,或制置使被皇帝召见离岗时,由佥厅官主持制置司的工作。南宋初建,为适应战争环境,临时组建了各种司所机构。在战争环境下,司所长官不能到位的情形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佥厅官就担负起日常工作,其重要性日增。另一种情况,便是长官无暇顾及或无意承担某些工作,往往改命佥厅官。如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九之一六,政和八年四月五日臣僚上言:“臣闻元丰稽唐外铨之制,以吏部注拟之法行于八路,令四选待次之人在逐路者,各就本路运司射阙,以资格之人定差申部,请命于朝廷,盖省士大夫调官往来之费,悯吏卒远道将送之劳,其法至详,其惠甚大。然行之岁久,弊幸日滋。臣考究其源,今选官之在吏部者,以尚书侍郎典之,别无他职;而八路则委运司,所谓使、副、判官者,以军储、吏禄、供馈、支移为已责,而以差除为末务,乃付佥厅。”转运司的主要职责自是漕运,但同时也负担着人事选拔等其他工作,结果转运使、转运副使忙于应付军储、吏禄、供馈、支移,便将人事工作交给佥厅,佥厅的权力得到加强。至于监司或州府佥厅处理民政、狱讼的事例,见于文献者甚多,此不一一列举。

4.权摄州县

佥厅本无专任之官,佥厅官本来就是由他官兼任的,而南宋又出现一种怪现象,即由佥厅官权摄州县官。如《可斋续稿》後卷8《回奏宣谕》云:“臣近已恭禀指挥,邕州则专委谢济及制机赵立,宜州则见差待功人、新辟安远县杨泾、兼本司佥厅就往权宜州通判。”这也是佥厅官权力增大的一个表现。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五九。

②《宋会要辑稿》兵二六之一六。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一一三。

④《宋会要辑稿》兵二六之一四。

由此可见,至南宋以後,诸司所州府的佥厅在地方行政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监司州府下属的核心部门。在中国古代专制制度下,权力未必与责任完全挂钩,但权力必然要催生利益。利之所在,人人争趋,南宋官场于是出现了一种争入佥厅的奔竞之风,造成佥厅人满为患的状况。嘉定二年(1209),有臣僚上言:“差兼签厅者动辄三两员,或四五员,其为冗费,与添差何异?是朝廷徒有罢添差之名,而无添差之实也。”朝廷接受他的建议,命“诸路及州郡所差兼签厅官并行住罢,令回本任,各共乃职”①。据《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二之五七载:

(嘉定)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臣僚言:“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尊卑职守,截然一定。县有佐官,郡有职曹,所以上下相维而联事合治者也。而今之仕于县者,则以贰令、簿、尉为卑贱,而必欲入郡之签厅;仕于州者,则以职曹、监当为尘冗,而必欲摄(诸)[路]之幕属。经营结托,无所不至。乞下臣此章,戒饬监司、帅守,凡日前差入签厅之人,并仰日下发回本任。今后敢有违戾,委自御史台觉察,受差之人并行罢黜,所差之官一例责罚。如见得受差者委系权贵子弟、亲戚辄为嘱托者,即与并行按治,重锡镌斥,或与在外差遣。仍乞备榜台

谏、侍从客次,各令遵奉,断在必行。”从之。可见嘉定二年的命令根本没有起到作用,朝廷再次要求将日前差入佥厅之人发回本任。至嘉定十二年(1219),朝廷重申上述命令,并进一步规定:“如更违戾,许诸[司]互察,及御史台按劾以闻,将被差及所差之人并为嘱托者,并照已降指挥施行。”②至嘉定十三年(1220)四月十日,又有臣僚上言:“令职抚字,丞、簿佐之,巡尉警捕,俱不阙官。访闻近来多是经营差出,或占留诸司、本州签厅,其本职却别委官暂权,多是差恩科或右选杂流之人,缓急不可倚仗,殊失朝廷创县置官之意。”③可见,在一些地方,由于县官被差到诸司、州府任佥厅官,而又另派“恩科或右选杂流之人”去权摄县官,致使县政废弛。但风气已开,一时又如何能够禁绝?《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二之五九:

(嘉定)十六年正月十一日,臣僚言:“比年以来,不许辟差摄职之禁申严不一,而士大夫问津仕版,席宠世贤,多有不安义命之戒。寒士叨一第,任子得一官,(本)[未]及赴上,即为营图,身在家廷而名挂幕府,职居征榷而权预佥厅。又有需次家居,求入乡校,以谋月俸,必欲操正录之权,司出纳之吝,假服色以就列,与教官而争衡,剥床及肤,分啖士友。凡此者,皆不正其趁向、养其器质之故也。愿陛下察臣所陈,行下诸路监司、守臣,应初入仕人并不许檄入佥厅、辟充幕府若权摄之类,以启侥幸之心。庶几砥砺廉隅,涵养器质,俾筮仕者皆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四。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二之五八。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八七。

平心定气,以功名自见。”从之。可见,争入佥厅之风愈演愈烈,到嘉定十六年(1223),朝廷已经放弃将已入佥厅之人发还本任的要求,只是禁止初入仕之人入佥厅工作。

五、馀论

通过上面分析,我们对宋代佥厅的源流已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唐代在一些设置使职的州建立使院,如节度使院、防御使院等,使院为幕职官集合议事、治事之所。使院中另有由职业军人担任的牙职。五代及宋以後,朝廷打击藩镇的武装力量,使院渐渐消失。除开封府等少数府州外,使院虽还偶有存在,且还保存着牙职名目,但已演变为吏役机关。而由文官组成的幕职官系统,至宋依然存在。幕职官议事、治事的场所,则由使院变为都厅。至北宋晚期,都厅改名佥厅,唯杭州(临安府)等少数州府依旧保存着都厅的名目。到南宋以後,佥厅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不只是府州有佥厅,监司及南宋大量新建的司、所机构都设置佥厅。第二,佥厅不再只是官员们议事、治事的办公场所,而成为一个行政机关,政府任命佥厅官行使佥厅职权。第三,佥厅的权力不断扩大,在南宋地方行政中发挥重要作用。第四,佥厅也不再只是幕职官们的聚会场所,而成为监司府州属官及县级官员们争相进入的部门。

佥厅带给我们很多思考。

首先,在中国古代,一些职能机构的出现,常遵循建筑物  办公场所  职能机构的轨迹演进。“厅”也是如此。厅现在已经成为省级机关最常见的职能机构,作为政府机关,它的历史源头究竟在哪里?今天的厅级机关究竟是如何演变而来的?这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课题。虽然这种演变的轨迹尚不十分清晰,但宋代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宋代各种厅的建置中,论其对後世的影响,可能以通判厅为最,但佥厅同样值得我们重视。

其次,通观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存在着一对不可消解的矛盾体,即分权与集事。君主为王朝的长久利益计,要对臣下进行分权;但为提高施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计,又要集事。唐初行三省六部制,三省之间,分工明确,彼此制衡,此为分权;但到最後,皇帝还是要把三省长官拉到一起,到政事堂议事,此为集事。政事堂後来演变为“中书门下”,一直到宋代。宋代则让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政,又置三司使掌财权,此为分权;但也常有宰相兼任枢密使的事例,也一直存在着宰相是否该兼枢密使的争论。到南宋,宰相普遍兼任枢密使,此为集事。事是集了,但权臣也出现了,对南宋政治造成很多负面的影响。这是从中央机关体现出的分权与集事的矛盾。从佥厅的发展史可以看出,分权与集事的矛盾在地方机关同样存在。自唐至宋,州府设置幕职官,各有职掌,集事于使院、都厅、佥厅;又有各种曹官,也各有职掌,而集事于州院(府院);及至南宋,这种集事的趋向越发明显,不但跨部门,而且跨层级,不但幕职官、曹掾官集事于佥厅,甚至监司、州府、县各级官员都兼职于佥厅。自唐至宋,由分权到集事的演变,在中央在地方都有明显表现,而佥厅是宋代地方行政集事化的一个关键部门。

再次,在中国古代政治史上,常有这么一种现象,一些非正式的临时性的机构常比正规的职能部门有更大的权力,在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佥厅就是这样一个机构,它自始至终都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定的政府机构,有点像我们现在常见的某某领导小组或某某办公室之类;它也从来没有专任的官员,所有的佥厅官都由其他官员兼任。自唐至宋,临时性机构的不断出现又不断正规化是一个趋势。唐初有三省六部制,後来随着时势的发展出现各种使职。到宋代,使职阶官化,却又出现各种差遣。後来,这些差遣职务固定化了,便又有了佥厅这样新的临时性的实力部门。

正因为佥厅的这种临时性质,各类文献对佥厅极少有正面的介绍。本文对佥厅的一些浅见,是对各种零星史料进行归纳、总结、推断而得出的,未必正确。要对宋代佥厅及南宋地方官制有更准确的认识,尚需学者作更多努力与更深入的研究。禅的机趣:论陆游茶诗词意境的开拓

黄杰

摘要:茶是陆游后期生活与创作的重要标志,主要完成于其后期闲居时期的茶诗词创作,不论对其本人还是对整个宋人诗词,都具有重要的考量价值,主要表现为突破前人窠臼,写出了从容寂灭、淡笔浓情的生新意境,此为宋人所尚之平淡之精熟表现,亦为寂灭、不二、随缘日用等禅机之大觉妙用,对同时及后世颇具示范意义。

陆游(1125 1209),字务观,越州山阴(今浙江绍兴)人,生活于南宋中期,为“中兴四大家”之首。现存茶诗约354首,在两宋诗人现存茶诗数量排名中,位居第一;①存茶词5阕,在两宋词人现存茶词数量排名中,位居第二。②其平生之茶缘亦可谓深矣,据周必大《送陆务观赴七闽提举常平茶事》,可知他曾赴七闽提举常平茶事,此诗其二云:“暮年桑苎毁茶经,应为徵行不到闽。今有云孙持使节,好因贡焙祀茶神。”③把他比作唐朝的茶圣桑苎翁陆羽。而陆游则不仅频频自比陆羽,还玩笑着准备作茶神:“桑苎家风君勿笑,它年犹得作茶神。”④陆游写茶诗也是有渊源的,他的祖父陆佃(1042 1102),神宗熙宁三年进士,现存茶诗13首;他的老师曾几(1085 1166)是著名的诗人,号茶山,尤以茶诗名世,亦存茶诗50首。

陆游的诗创作,与他同时及稍後的人已有评论。陆游诗中的茶与禅,也往往是他们的关注点。潘柽《次韵酬陆放翁》:“眼昏客枕多储菊,肺渴僧庖屡借茶。无事闲门便早睡,清灯唤起为吟家。”⑤楼钥《题陆放翁诗卷》:“茶灶笔床怀甫里,青鞋布袜想云门。何当一棹访深雪,夜语同倾老瓦盆。”⑥其中的“甫里”为唐代著名茶诗人陆龟蒙,别号甫里先生。“云门”指五代时云门宗的开创者云门文偃禅师。林景熙《书陆放翁诗卷後》:“天宝诗人诗有史,杜鹃再拜泪如水。龟堂一老旗鼓雄,劲气往往摩其垒。轻裘骏马成都花,冰瓯雪椀建溪茶。”①特别拈出陆游早岁成都军幕之豪放与其後期山阴闲居之平淡,作为其人其诗的重要代表,尤以茶作为其後期的生活与创作的标志。的确,主要完成于其闲居时期的茶诗词创作,是很有创造成就的,尽管他生于南宋的中期,前人在茶诗词创作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多成就,尤其是他的老师曾几就是一个出色的茶诗人。那么,这种创造性的内涵是什么呢?智者微言大义,痴人不妨臆断妄想。笔者以为,他的创造性主要体现在从容写寂灭的茶诗及淡笔写浓情的茶词之意境开拓上,为平淡风格的一种精熟表现,也与禅的机趣有关。禅的机趣有多种,在陆游这里,笔者以为主要是寂灭、不二、随缘日用三方面。

①据《全宋诗》统计。《全宋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起陆续出版。

②黄庭坚存茶词11阕,北宋毛滂存茶词5阕。据《全宋词》统计。唐圭璋编:《全宋词》,中华书局1965年版。

③《全宋诗》卷2325,第26745页。

④陆游《八十三吟》。钱仲联校注:《剑南诗稿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3897页。

⑤《全宋诗》卷2150,第24223页。

⑥《全宋诗》卷2543,第29453页。

一、从容寂灭的茶诗意境开拓

陆游的茶诗以平淡为主,注重精微细致的刻画,为宋人面目之经典代表。其学生戴复古《读放翁先生剑南诗草》:“茶山衣钵放翁诗,南渡百年无此奇。入妙文章本平澹,等闲言语变瑰琦。三春花柳天裁剪,历代兴衰世转移。李杜陈黄题不尽,先生模写一无遗。”②可谓知言。他以平淡而无往不利的诗的语言,创作了大量的茶诗词,表现出日常的、朴野的、清丽的等各种人生境界,但是,这些境界都不自他而始,自他而始的,乃是他以平淡精微之笔所描写的寂灭从容的境界。

然而如何是寂灭呢?我们这里主要是指禅的寂灭境界。中国本有寂之观念,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③然着意在“有”。屈原《远游》:“山萧条而无兽兮,野寂漠其无人。”④则主要是对一种状态之形容。

禅的寂灭则不然,其着意根本乃在无。《心经》:“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⑤《金刚经》:“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⑥《华严经·须弥顶上偈赞品》:“法性本空寂,无取亦无见,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①《圆觉经》:“善男子,有作思惟从有心起,皆是六尘,妄想缘气,非实心体,已如空华,用此思惟辨于佛境,犹如空华复结空果,辗转妄相,无有是处。”又偈曰:“金刚藏当知,如来寂灭性。未曾有始终,若以轮回心。思惟即旋复,但至轮回际。不能入佛海,譬如销金矿。金非销故有,虽复本来金。终以销成就,一成真金体。不复重为矿,生死与涅槃。凡夫及诸佛,同为空华相。思惟犹幻化,何况诘虚妄。”②等等,都是对寂灭的宣讲。

①《全宋诗》卷3633,第43526页。

②《全宋诗》卷2818,第33570页。

③《老子·第二十五章》。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④战国屈原《远游》。宋洪兴祖撰,今白话文等点校:《楚辞补注》卷5,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68页。

⑤唐三藏法师玄奘译:《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大正大藏经本。

⑥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大正大藏经本。

两宋茶诗词中不乏对此寂灭的描写,如郭祥正《送吴山人二首》其二:“生死波中止一沤,离家失子已忘忧。只思北苑春芽熟,安得骑鲸逐俊游。”③言人只不过生死水波中一浮沤而已。李处权《普月新寮》:“百年均梦幻,俯仰在一室。况乃物外人,身闲有馀力。朝来忽改作,轩牖开虚寂。匡床竹火炉,棐几贝叶帙。清风常入座,飞尘不沾席。煮茗焚香净扫除,剩种松杉障西日。”④欧阳澈《和答国镇五绝》其二:“年时煮茗共敲冰,澡雪襟怀一种清。回首旧游浑似梦,翻惭困踣未知名。”⑤言人生如梦。释妙弘《和静照诗韵》其一:“莫辞迢递供杯茶,香喷云腴映彩霞。两两梦中休说梦,觉来浑是梦中花。”⑥朱松《书护国上方》:“久知喧寂两空华,分别应缘一念邪。为问脱靴吟芍药,何如煮茗对梅花。”⑦言人生如梦中花。仇远《八拍蛮》:“翠袖笼香醒宿酒,银瓶汲水瀹新茶。几处杜鹃啼暮雨,来禽空老一春花。”⑧言人生美好之虚幻。

而对此寂灭描绘最深切者,则当推陆游。陆游一生都处在对于恢复大业的梦想中,可是从来没有实现过。他满腹才华,一腔热血,可是命运几乎没有给他什么机会,後半生几乎都是在闲居中度过,这对于一个以英雄自许的人来说,实在是太过残酷。直到临终,他还在挂念着恢复:“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⑨而他的个人感情生活也十分不幸,他与前妻唐氏倾心相爱,却被自已的母亲活活拆散,另娶王氏,双方只是礼数周全而已,唐氏後来郁郁而终,则令他至老难忘:“此身行作稽山土,犹吊遗踪一泫然。”皕瑏瑠可见其用情之专,为人之执,茹苦之深。然而,他并没有发疯,也没有短命,禅的思想熏染,应该是个重要原因。他的老师曾几就是一个居士,“客至但茗椀,谈诗复谈禅”①,陶醉于禅道之中。他自已也是广交僧友,每每自称僧人。“昔侍先君故里时,僧中最喜老璘师。”②“身似野僧犹有发,门如村舍强名官。”③“茶经每向僧窗读,菰米仍于野艇炊。”④

①北周于阗国三藏实叉难陀:《大方广佛华严经》卷16,大正大藏经本。

②唐罽宾三藏佛陀多罗译:《大方广佛圆觉修多罗了义经》,大正大藏经本。

③《全宋诗》卷776,第8979页。

④《全宋诗》卷1831,第20392页。

⑤《全宋诗》卷1852,第20685页。

⑥《全宋诗》卷3342,第39938页。

⑦《全宋诗》卷1857,第20746页。

⑧《全宋词》,第3400页。

⑨陆游《示儿》。钱仲联校注:《剑南诗稿校注》,第4542页。

皕瑏瑠陆游《沈园》其二。钱仲联校注:《剑南诗稿校注》,第2478页。

陆游的茶诗有不少篇章,是在平淡的不动声色甚至是比较愉快的状态下谈寂灭,所言及所用以言的方式存在着很大的反差,如《幽居戏赠邻曲》:

暮年远屏天所借,落佩倒冠如得谢。虽无壶酒助歌呼,幸有蠹书供枕藉。市声不闻耳差静,车辙扫空身转暇。雨悭葵叶未吐甲,露重榴房初坼罅。深红菱角密覆水,烂紫蒲桃重垂架。直令掩关避世俗,未害煎茶唤邻舍。萧萧鸡犬衡门晚,寂寂灯火幽窗夜。劝君切勿纵高谈,性命如丝不禁吓。⑤

这首诗所言其实是很悲的,一片寂灭,命如游丝。却是在自找其乐的背景下发泄出来的,把坏境遇说成是天借给的,就像得到了谢礼,没有酒,幸亏还有几本虫蠹的书当枕头。没有热闹,正好耳根清净,没有车马来,正好多休息。而且园中还有葵、榴、红菱、蒲桃,怡适我心意。

陆游还有一首茶诗,在悠然的笔调下,诉说着寂灭空幻。《春晚杂兴六首》其一:

寂寂野人家,柴扉傍水斜。僧分晨钵笋,客共午瓯茶。燕户添新土,蛛丝罥落花。悠然便终日,惟此送年华。⑥

铺写从早到晚一天的所见,“添新”与“罥落”起伏,终归于幻灭。《舍北行饭书触目二首》其一:

晚餐初泼一瓯茶,曳杖闲行兴未涯。烟树参差墨浓淡,风鸦零乱字横斜。

夕阳偏傍平桥路,寒蝶犹依晚菊花。堪笑衰翁耐荒寂,短衣沾露未还家。⑦此乃一幅荒寒寂灭的夕照图。烟树参差,如墨浓淡,寒风中乌鸦乱飞乱叫。夕阳斜照桥路,寒蝶还在晚菊花丛中流连,不知道菊花很快就会残败,还有一个可笑的老翁立在那里看残景。这种地老天荒般的寂灭,试问谁能承当?陆游竟然用了一个“笑”字放过,可以想见他的坦然超迈。其《局中春兴》也是这样:

①曾几:《盛夏东轩偶成五首》其四。《全宋诗》卷1653,第18513页。

②陆游《酬妙湛阇梨见赠,妙湛能棋,其师璘公,盖尝与先君游云》。钱仲联校注:《剑南诗稿校注》,第27页。

③陆游《成都岁暮始微寒小酌遣兴》。钱仲联校注:《剑南诗稿校注》,第288页。

④陆游《野意》。钱仲联校注:《剑南诗稿校注》,第572页。

⑤钱仲联校注:《剑南诗稿校注》,第2034页。

⑥钱仲联校注:《剑南诗稿校注》,第2131页。

⑦钱仲联校注:《剑南诗稿校注》,第2343页。

天知病眼困风沙,借与蓬山阅物华。微暖已迎新到燕,轻阴犹护欲残花。幽窗寂寂书围座,倦枕时时梦过家。立马庭前还小驻,不妨闲试半瓯茶。①

天知道我有眼病,为风沙所困,借给了我一个到局中仙境游玩的机会。天气已微暖,燕儿新归来,残花在薄阴中可以多喘息几天。我在窗下读书倦了,时不时犯困,做些回家的梦,还是煎一杯茶来吧。这首诗格调虽比较愉快,但掩不住幻灭的意味。

寂灭是唐王维山水诗之会心,荒寒自唐孟郊和贾岛以来,就不鲜见。五代至北宋,中国画还有专门的表现寂灭荒寒的山水画一派,如传世的北宋范宽的《雪景寒林图》、《溪山行旅图》就是经典。但像陆游这样出以轻松幽默,出以精微平淡,似乎还没有。这也是对于苦难的一种参悟,一种随缘,也即对于不二、平常心是道的一种体用。

所谓不二,就是超越二元对立的一种自由解放状态。《坛经·般若第二》:“心量广大,犹如虚空,无有边畔,亦无方圆大小,亦非青黄赤白,亦无上下长短,亦无瞋无喜,无是无非,无善无恶,无有头尾。诸佛剎土,尽同虚空。世人妙性本空,无有一法可得。自性真空,亦复如是。善知识!莫闻吾说空,便即着空。第一莫着空,若空心静坐,即着无记空。”又曰:“心量广大,遍周法界,用即了了分明,应用便知一切。一切即一,一即一切。去来自由,心体无滞。”又曰:“不修即凡;一念修行,自身等佛。善知识!凡夫即佛,烦恼即菩提。前念迷即凡夫,後念悟即佛。前念着境即烦恼,後念离境即菩提。”②唐德山宣鉴禅师称:“这里无祖无佛,达摩是老臊胡,释迦老子是干屎橛,文殊普贤是担屎汉。等觉妙觉是破执凡夫,菩提涅槃是系驴橛,十二分教是鬼神簿、拭疮疣纸。四果三贤、初心十地是守古冢鬼,自救不了。”③

所谓日用随缘,也称平常心是道、一切现成、方便,可以说就是对寂灭、不二等思想的日常实践。《维摩诘经·方便品第二》即描写了维摩诘居士的日常修道生活:

毗耶离大城中,有长者名维摩诘,已曾供养无量诸佛,深植善本,得无生忍;辩才无碍,游戏神通,逮诸总持;获无所畏,降魔劳怨;入深法门,善于智度,通达方便,大愿成就;明了众生心之所趣,又能分别诸根利钝,久于佛道,心已纯淑,决定大乘;诸有所作,能善思量;住佛威仪,心大如海,诸佛咨嗟!弟子、释、梵、世主所敬。欲度人故,以善方便,居毗耶离;资财无量,摄诸贫民;奉戒清净,摄诸毁禁;以忍调行,摄诸恚怒;以大精进,摄诸懈怠;一心禅寂,摄诸乱意;以决定慧,摄诸无智;虽为白衣,奉持沙门清净律行;虽处居家,不著三界;示有妻子,常修梵行;现有眷属,常乐远离;虽服宝饰,而以相好严身;虽复饮食,而以禅悦为味;若至博弈戏处,辄以度人;受诸异道,不毁正信;虽明世典,常乐佛法;一切见敬,为供养中最;执持正法,摄诸长幼;一切治生谐偶,虽获俗利,不以喜悦。①

①钱仲联校注:《剑南诗稿校注》,第3136页。

②《六祖大师法宝坛经》,大正大藏经本。

③宋普济著,今苏渊雷点校:《五灯会元》卷7《德山宣鉴禅师》,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74页。《坛经·定慧品》:“一行三昧者,于一切处行住坐卧,常行一直心是也。《净名》云:直心是道场,直心是净土。”②

茶为平常生活代表,而且通过对茶的品饮,可以达到禅定,进入体会寂灭、明心见性的境界,所以最得“平常心是道”之旨。两宋茶诗中,于此意揭橥最多,如黄庭坚《题默轩和遵老》:“平生三业净,在俗亦超然。佛事一盂饭,横眠不学禅。松风佳客共,茶梦小僧圆。”③张耒《雨歇二首》其一:“雨歇山园竹引芽,老禅睡起日初斜。今朝却忆香严老,解点沩山一椀茶。”④陆游茶诗于此亦揭示不少,但他并不停留于此,而是以对不二、平常心是道的特别体用,将寂灭荒寒出之以精微平淡。

陆游的这种风格在後来的南宋遗民的诗创作中,得到了积极的响应。如俞德邻《闲居遣兴》:“数间破屋玉川家,纱帽笼头自煮茶。万卷图书三尺剑,半窗风雨一池蛙。诗情寂寞腹无稿,老态浸寻眼有花。鼎鼎百年成底事,醉乡端的是生涯。”⑤同样的寂灭荒寒、平淡精微,只是多了些许颓废,盖因改朝换代的遗民气所致。

二、淡笔浓情的茶词意境开拓

现存陆游茶词五阕,为《好事近》(小倦带馀酲)、《乌夜啼·题汉嘉东堂》(檐角楠阴转日)、《渔家傲·寄仲高》(东望山阴何处是)、《苏武慢·唐安西湖》(澹霭空蒙)、《乌夜啼》(从宦元失漫浪),则往往以平淡写浓情,独具面目。如《好事近》:

小倦带余酲,澹澹数櫺斜日。驱退睡魔十万,有双龙苍璧。 少年莫笑老人衰,风味似平昔。扶杖冻云深处,探溪梅消息。⑥

以平淡而精清的笔致,抒发了一种老而弥坚的意志。又如《渔家傲·寄仲高》:

东望山阴何处是,往来一万三千里。写得家书空满纸。流清泪,书回已是明年事。寄语红桥桥下水,扁舟何日寻兄弟。行遍天涯真老矣。愁无寐,鬓丝几缕茶烟里。①

①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维摩诘所说经》,大正大藏经本。

②《六祖大师法宝坛经》,大正大藏经本。

③《全宋诗》卷996,第11430页。

④《全宋诗》卷1178,第13300页。

⑤《全宋诗》卷3547,第42425页。

⑥《全宋词》第1582页。

仲高即陆升之,为陆游之从兄。此词句句为细节描写,而情之深、意之切由以自然显现,寄托了对于故乡亲人的浓情。

另外三阕,则以平淡之笔,透露不平之鸣。如《乌夜啼》:从宦元失漫浪,还家更觉清真。兰亭道上多修竹,随处岸纶巾。 泉冽

偏宜雪茗,秔香雅称丝蓴。翛然一饱西窗下,天地有闲人。②此词言做官本来就没有漫浪之趣,回家更得清真之道。兰亭道上修竹美,帽子歪戴谁管着?有泉甘洌最适宜把好茶煎,还有粳米和细切如丝的莼菜当茶点。吃饱喝足西窗下,天底下还有谁比得上我这个大闲人啊。笔调优美,描写真切,虽有牢骚、疏放,而同归于不二之法门、随缘之大道,与其茶诗同臻平淡精微之妙境。

总之,陆游创造性地在茶诗中以从容写寂灭,在茶词中以淡笔写浓情,体现了一种精熟老到的平淡,体现了他于禅之寂灭、不二、随缘日用思想之会心。这也是一种基于人生苦难的明了与觉悟。作为两宋最负盛名的茶诗词名家之一,陆游以禅之机趣,在茶诗词意境、题材方面作出了充满个性特徵的重要开拓,创造了诗歌艺术的生新境界,对同时及後世人的创作有着典型的示范意义。

①《全宋词》,第1592页。

②《全宋词》,第1589页。浙江明代早期海防考

宋烜 丁晓芬

摘要:海防在明代是与边防一样重要的国防体系。但在明代以前,东部沿海一直是生民安居的乐土,茫茫大海也是足可依赖的天堑。进入明代以后,来自海上的威胁陡然增加,因此,从明朝初年开始,沿海的防卫体系开始形成,并由此奠定了明清两代的海防基础。而作为明代倭患重灾区的浙江,在其海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针对浙江明代早期倭患成因、海禁措施及海防建设等方面展开阐述与考证,以期对浙江明代海防研究做一些有益工作。

明代建国伊始,来自海上的威胁逐渐增多,以倭寇为主的海寇势力开始侵扰沿海一带,严重影响到东南沿海的社会经济。同时,元末战争中战败的方国珍、张士诚等残馀势力也退入沿海岛屿据岛为寇,与倭寇沆瀣一气,侵扰江浙沿海一带,对建国不久的明朝政权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对此,明朝廷从洪武初期开始便加强了沿海防御,包括实施海禁政策,切断倭寇与沿海民间的联系;设置沿海卫所,专事剿倭防倭;开展外交斡旋,对日本政府发出威慑;等等。这些措施的实施,一度缓解了来自海上的威胁。到了明朝嘉靖年间,倭寇的势力死灰复燃,倭寇对东南沿海的侵扰愈演愈烈。纵观有明一代,倭寇成为明皇朝的主要祸患之一,海防也成为明代国防的重点。

一、倭患的缘起

自唐宋以来,由于海上航行技术的提高,海上交往的增多,来自海外的威胁也随之逐渐增加,朝廷开始在沿海设置一些兵卫、要塞。南宋以降,来自海上的威胁因素增加,沿海一带开始设立防御设施,雍正《浙江通志》说:“(北宋末)南渡後……防海道为亟,水军始设。其後元人南下渐逼,海上险隘处,益设战舰。”①如南宋绍兴二年(1132)开始,在沿海地方设立“沿海制置司”,其职责主要是“肃清海道”②。制置司下辖水军,如定海水军、澉浦水军等,分别设置在各沿海重要要塞。当时主要是防御蒙古军队的海上侵袭。到了元代,以倭寇为主的海盗势力等开始出现,如武宗至大元年(1308)“日本商船焚掠庆元,官军不能敌”①,至正二十三年(1363)“八月丁酉朔,倭人寇蓬州……自十八年以来,倭人连寇濒海郡县”②,等等。其实早在元世祖忽必烈时期,日本商人已经露出亦商亦寇的面目:“(前至元)二十九年(1292)……冬十月戊子朔……日本舟至四明,求互市,舟中甲仗皆具,恐有异图。”③商船夹带武器甲仗,既可能是作为自卫防身之用,也有可能用来持械抢夺。再看看元朝初期的至元十九年(1282),“福建宣慰司获倭国谍者,有旨留之。”④显然从元朝建国初年开始,习惯于与宋朝和平交易的日本商人已经对元朝统治区域展开刺探工作,即便是要求互市,也准备了武器甲仗,伺机偷袭。这种转变的大背景是元朝初年的二次徵日战争。忽必烈至元十一年(1274),朝廷命“凤州经略使忻都、高丽军民总管洪茶丘,以千料舟、拔都鲁轻疾舟、汲水小舟各三百,共九百艘,载士卒一万五千,期以七月徵日本。冬十月,入其国,败之。而官军不整,又矢尽,惟虏掠四境而归”。至元十八年,“命日本行省右丞相阿剌罕、右丞范文虎及忻都、洪茶丘等率十万人徵日本”,至日本沿海後,恰遇台风,“暴风破舟”而败还。⑤《明史》“列传·日本”说:

①雍正《浙江通志》“海防”。

②《宋史·职官志》:“沿海制置使以明州守臣领之,其职肃清海道,节制诸军。”

惟元世祖数遣使赵良弼,招之不至,乃命忻都、范文虎等帅舟师十万征之,至五龙山遭暴风,军尽没。后屡招不至,终元世未相通也。

二次徵日战争的结果,对长期以来和平交往的中日关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以前的“遣唐使”不见了,代之而起的是亦商亦寇的“倭船”。相应的,元朝廷也在沿海重要港口、江口设置机构,部署军队,以防御海道。如前至元十八年(1281)“敕徵日本回军後至者,分戍沿海”。前至元二十九年(1292)“诏立(庆元)都元帅府,令哈剌带将之,以防海道”⑥。成宗元贞六年冬十月“改浙东宣慰司为宣慰司都元帅府,徙治庆元,镇遏海道”⑦,等等。鉴于沿海兵力不足,倭商焚掠之事时有发生,便抽调内地军力充实沿海,如成宗大德八年(1304)二月,“以江南海口军少,调蕲县王万户翼汉军一百人、宁万户翼汉军一百人、新附军三百人守庆元,自乃颜来者蒙古军三百人守定海”①。由于倭船来时多以商船面目出现,一旦窥得沿海兵力不严,便伺机抢夺,焚烧抢掠,无恶不作,故被动性的防备确有难以周全之处,于是,元代在武宗时期,曾一度禁止与“外番”经商,实施海禁:

①《元史》“兵志”。

②《元史·顺帝本纪》。

③《元史·世祖本纪》。

④《元史·世祖本纪》。

⑤以上均见《元史·世祖本纪》。

⑥以上均见《元史·世祖本纪》。

⑦《元史·成宗本纪》。

至大四年(1311)罢之(市舶提举司),禁下番船只……延祐元年(1314),复立市舶提举司,仍禁人下蕃……至治二年(1322),复立泉州、庆元、广东三处提举司,申严市舶之禁。②

由于元代在徵日失败後,开始在沿海一带设置机构,加强布防,并抽调内地万户府充实海防力量,沿海防卫逐渐加强,使得终元一代,“盗贼不敢发”。

进入明代,来自海上的威胁变得愈来愈频繁。以倭寇为主的海上盗寇势力开始频繁侵扰东南沿海一带,严重影响到东南沿海的社会经济,威胁到明朝政权的稳定。如洪武年间侵犯浙江的倭寇事例即有多起:“洪武三年(1370)……六月,倭夷寇山东,转掠温、台、明州傍海之民,遂寇福建沿海郡县。福州卫出军捕之,获倭船一十三艘,擒三百馀人。”“是年掠温州。五年寇海盐、澉浦。”“洪武二十三年(1390)正月……倭夷由穿山浦(今舟山穿山)登岸,杀虏军士男女七十馀人,掠其财物。”等等。③以及“洪武二年(1369),倭犯温州中界山,永嘉、玉环诸处皆被剽掠。”“(洪武)七年(1374),倭扰海边,祯遣舟师追逐之,及于琉球洋中,斩获甚众,悉送京师。”“(洪武)三十四(1401)年九月冦蒲岐所。”④(洪武)“十六年(1383),倭寇金乡、平阳”⑤。

从上述记载来看,明初时倭寇入犯浙江几乎是年年都有,而不见于记载的事例恐怕也不少。明朝初期倭寇频发的原因,其实有多方面因素,也和明初时期特定的历史与环境氛围有一定关系。当时的日本从建武二年(1335)开始,处于南北分裂时期,形成了南北朝对峙的局面。各地大名们或投靠南朝,或拥护北朝,率领所部加入战争。由于战争的原因,许多农民失去了自已的土地,一些武士也随着战争的进展成为“浪人”,由此被商人加以利用,成为倭寇的主要来源。同时,各地的大名们纷纷利用海上贸易,筹集战争资本,对倭寇的形成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而明初引起倭寇祸患的另一个因素是当时国内的形势。元末明初战争後,战败的诸豪强退入沿海岛屿据岛为寇,与倭人结为势力,“纠岛倭入寇”,侵扰江浙沿海一带,对建国不久的明朝政权造成了冲击。《皇明四夷考》说:

①《元史》“志兵”。

②《元史》“志百官”。

③以上均见《太祖实录》。

④以上俱见郑若曾《筹海图编》“浙江倭变事略”。

⑤《明史》“日本列传”。

初,方国珍据温、台、处,张士诚据宁、绍、杭、嘉、苏、松、通、泰,诸郡皆在海

上,方、张既降灭,诸贼强豪者悉航海,纠岛倭入寇。①《明史》也有相关记录:

明兴,高皇帝即位,方国珍、张士诚相继诛服。诸豪亡命,往往纠岛人入寇山东滨海州县。②

除了方国珍、张士诚的馀部,其他的滨海草寇、海盗也勾引倭寇,据为同伙:

洪武二十四年(1391)八月乙卯朔,癸酉,海盗张阿马,引倭夷入……阿马者,台州黄岩县无赖民,当潜入倭国,导其群党至海边剽掠,边海之人甚患之。至是复引其众,自水桶澳登,欲劫掠居人,遇杭州饷运百户孔希贤,与战,不胜而死,兵船皆为所掠。③

胡震亨《海盐县图经》“卷7”也记载类似事例:“长老亦言:洪武四年,有海民沈保童用竹筏载倭,登略海盐。”

以倭寇为主的沿海盗寇的频繁入侵,引起了朝廷的重视。一方面,朝廷派遣使者诏谕周边藩国,令其约束;另一方面则从自身防务抓起,整饬沿海一带兵卫建设,加强海防。如洪武二年二月,遣吴用、杨载等使占城、爪哇、日本等国。其赐日本国王玺书曰:

上帝好生,恶不仁者,……自辛卯以来,中原扰攘,彼倭来寇山东,不过乘胡元之衰耳!朕本中国之旧家,耻前王之辱,兴师振旅,扫荡胡番,宵衣旰食,垂二十年。自去岁以来,殄绝北夷,以中国主,惟四夷未报。间者山东来奏:倭兵数寇海边,生离人妻子,损伤物命。故修书遣使特报正统之事。诏书到日,如臣则奉表来庭,不臣则循兵自固,永安境土,以应天命。如必为寇盗,朕当命舟师,扬帆诸岛,捕绝其徒,直抵其国、缚其王,岂不代天伐不仁者哉?惟

王其图之。

洪武三年三月,复遣莱州府同知赵秩持诏谕日本国王曰:

朕闻顺天者昌,逆天者亡,此古今不易之定理也。粤自古昔,帝王居中国而治四夷,历代相承,威由斯道。……比尝遣使持书,飞谕四夷,高丽、安南、占城、爪哇、西洋琐里,即能顺天奉命称臣入贡。……蠢尔倭夷,出没海滨为寇,已尝遣人往问,久而不答,朕疑王使之故扰我民。今中国奠安,猛将无用武之地。智士无所施其谋。二十年鏖战,精锐饱食,终日投石超距,方将整饬巨舟,致罚于尔邦。……征讨之师,控弦以待。果能革心顺命,共保承平,不亦美乎?呜呼,钦若昊天,王道之常,抚顺伐逆,古今彝宪,王其戒之,以延尔嗣!

①(明)郑晓:《皇明四夷考》“日本”。

②《明史》“兵志”。

③《太祖实录》“洪武二十四年”。

通过上述外交手段,也确实起到了一些震慑效果。如洪武四年(1371)十月,“日本国王良怀遣其臣僧祖来进表笺、贡马及方物,并僧九人来朝。又送至明州、台州被虏男女七十馀”。洪武七年(1374)六月“戊午,日本国以所掠濒海民一百九人来归。诏各还乡里”①。

但实际情况是,由于信息阻隔等因素,与明太祖来往文书的良怀,仅仅是南朝掌握实权的徵西将军府将军,并不是当时的日本国王。当时的日本国内处于南北分裂时期。实际上不论是南朝或北朝,都对这些被称为“倭寇”的海盗团伙缺乏控制。明太祖随後也知道了相关情况,他在给中书省的勅书中说:“向者国王良怀奉表来贡,朕以为日本正君,所以遣使往答其意。岂意使者至彼,拘留二载,今年五月,去舟才还,备言本国事体,以人事言,彼君臣之祸有不可逃者。何以见之,幼君在位,臣擅国权,傲慢无礼,致使骨肉并吞,岛民为盗。内损良善,外掠无辜,此招祸之由,天灾难免。天地之间,帝王、酋长因地立国,不可悉数。雄山大川,天造地设,各不相犯。为主宰者,果能保境恤民,顺天之道,其国必昌;若怠政祸人,逆天之道,其国必亡。今日本蔑弃礼法,慢我使臣,乱自内作,其能久乎?尔中书其移书谕以朕意,使其改过自新,转祸为福,亦我中国抚外夷以礼,导人心以善之道也。”②由此,明太祖在对日本国内的情况有所了解後,对其约束倭寇的能力也不抱期望。在沿海倭寇入犯不断的情况下,决意加强沿海防卫,实行海禁,以抑制倭患的发生。

二、实行海禁

明初海禁政策的出台,除了沿海不断猖獗的倭寇势力,据说当时朝廷中的胡惟庸事件也是促使朱元璋实行海禁政策的重要原因。《明史》“列传·日本”说:

先是,胡惟庸谋逆,欲藉日本为助。乃厚结宁波卫指挥林贤,佯奏贤罪,谪居日本,令交通其君臣。寻奏复贤职,遣使召之,密致书其王,借兵助己。贤还,其王遣僧如瑶率兵卒四百余人,诈称入贡,且献巨烛,藏火药、刀剑其中。既至,而惟庸已败,计不行。帝亦未知其狡谋也。越数年,其事始露,乃族贤,而怒日本特甚,决意绝之,专以防海为务……自是,朝贡不至,而海上之警亦渐息。《续文献通考》也有相似论述:

①以上均见《太祖实录》。

②《太祖实录》“洪武七年”。

国初禁海之例,始因倭夷违谕而来,继恨林贤巨烛之变,故欲闭绝之。①实际上,采取海禁政策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倭患的出现冲击到了国家的安全与稳定。“胡惟庸事件”只是推进了海禁政策的实施。况且胡惟庸被诛杀是在洪武十三年,而早在洪武初期就已经开始实施海禁了。至于海禁政策出台的具体时间,史书未见明确记载,但从相关的史料看,洪武四年已经实施了海禁。如《太祖实录》说:

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朕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尝禁其往来。

这是《太祖实录》中最早明确记录海禁政策的史料。《明史》对此也有相同记录:“命靖海侯吴祯籍方国珍所部温、台、庆元三府军士及兰秀山无田粮之民,凡十一万馀人,隶各卫为军。且禁沿海民私出海。”②所不同的是,《实录》为“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显然,从“仍禁”的用词来看,“禁海”之令在这之前已经存在;“故尝禁其往来”,说明实施之初可能并不是很严格。

另据《太祖实录》:“吴元年(1367)十二月……置市舶提举司,以浙东按察使陈宁等为提举。”《明史》职官志也有“吴元年,置市舶提举司”的记载。市舶司“掌海外诸番朝贡市易之事”,说明吴元年还是允许海外贸易的,设立海禁当在吴元年与洪武四年(1371)之间。随後不久的洪武三年(1370),“罢太仓黄渡市舶司,凡番舶至太仓者,令军卫、有司同封籍其数,送赴京师”。外商船队来市,却由军卫、有司同时出面处理“送赴京师”,说明当时对海外商船已经有严格控制,或说明此时已经开始实施海禁?“故尝禁其往来”是否即是指此?由此看来,明初时期的海禁政策开始于洪武三年或其不久之前,还是可信的。到了洪武七年,海禁政策趋于严厉,朝廷撤销了仅有的三处市舶司,如洪武七年(1374)九月“辛未,罢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③。同时,在《大明律》中明确了海禁条例,等等。由此,海禁政策渐趋严格,海禁措施进一步落实。朝廷之後并数度重申严禁人民下海之令。如洪武十四年(1381)九月已巳“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洪武十七年(1384)正月……壬戌,命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鱼,以防倭故也。”洪武三十年(1397)“申禁人民不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等等。洪武二十三年(1390)并严加重申:“诏户部严交通外番之禁。上以中国金银、铜钱、段匹、兵器等物自前代以来不许出番;今两广、浙江、福建愚民无知,往往交通外番私贸货物,故禁之。沿海军民官司纵令相交易者,悉治以罪。”①不仅严禁边民私通外番,还把地方官连带治罪。海禁政策还编入《大明律》中,用法律手段加以明确。如洪武六年修订的《大明律》中明确规定“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的具体罚则:“凡将马牛、军需、铁货、铜钱、段匹、细绢、丝绵私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挑担驮载之人减一等。物货船车并入官。于内以十分为率,三分府告人。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因而走泄事情者,斩。其拘该官司,及守把之人,通同夹带,或知而故纵者,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军兵又减一等。”②《明会典》也记录有相关规定:“凡海禁:弘治十三年令,官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入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处以极刑,全家发边卫充军。若止将大船顾与下海之人,分取番货,及虽不曾造有大船,而纠通下海之人,接买番货,或探听番货到来,私买贩卖,若苏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俱问发边卫充军。番货入官。”③

①王圻:《续文献通考》“市考”。

②《明史》“兵志”。

③《太祖实录》“洪武七年”。

需要说明的是,海禁政策主要是针对倭患以及由此引起的安全问题,明太祖“怒日本特甚,决意绝之”,但“不通商而止通贡”④,对其他周围属国并没有因此而采取绝贡措施,如“洪武六年(1373)八月……占城国王阿答阿者遣其臣阳宝摩诃八的悦文旦进表,贡方物”,洪武七年(1374)三月“安南陈叔明以奉诏俾用前王印理国事,遣其正大夫阮时中上表谢恩,贡方物”,洪武十一年(1378)夏四月“阇婆国王磨那陀喃遣其臣淡罔巴从等奉表,贡苾布油、红布、檀香、豆蔻等物”,等等。明太祖在洪武七年对中书省、礼部的敕书中说:

古者,中国诸侯于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九州之外番邦远国,则每世一朝,其所贡方物不过表诚敬而已。高丽稍近中国,颇有文物、礼乐,与他番异,是以命依三年一聘之礼,彼若欲每世一见,亦从其意。其他远国如占城、安南、西洋、琐里、爪哇、浡尼、三佛齐、暹罗斛、真腊等处新附国土,入贡既频,劳费太甚,朕不欲也。令遵古典而行,不必频烦,其移文,使诸国知之。

对于借着进贡之名、行经商交易之实的行为,朝廷都会拒绝接纳。如洪武六年暹罗斛国使臣数次上表“贡方物”,朝廷屡屡却之,《太祖实录》即记录了这一事例:

①以上俱见《太祖实录》。

②见《大明律》卷15“兵律·关津”。

③《明会典》卷122“兵部”。

④钦定《续文献通考》卷26“市籴考”。《明史》“兵志”说“帝(明太祖)素厌日本诡谲,绝其贡使”,但对其他外番还是允许“通贡”的。

洪武七年(1374)三月,“癸巳,暹罗斛国使臣沙里拔来朝,贡方物,自言本国令其同奈思里侪剌悉识替入贡,去年八月,舟次乌诸洋,遭风坏,舟漂至海南,达本处官司,收获漂余苏木、降香、兠罗、绵等物来献,省臣以奏。上怪其无表状,诡言舟覆而方物乃有存者,疑必番商也,命却之”。①

除了外国持有表状的贡使不在海禁之列,官方的海上运输活动还是照常进行。由于明初运河阻塞,主要的漕运要依靠海上运输,所以官方的运粮船队等并没有受海禁政策的影响。如明初辽东用兵,其粮饷供给主要依靠两浙:

洪武五年(1372),命率舟师海运以饷辽,岁七十万石。②

洪武十年(1377)五月……命靖海侯吴祯督浙江诸卫舟师运粮,往给辽东军士……洪武二十一年九月……航海侯张赫督江阴等卫官军八万二千余人出海运粮,还自辽东。③

到了永乐年间,由于定都北京,漕运任务更重,海运更加频繁,“国朝自永乐定都于北,军国之需皆仰给东南”,如“(永乐二年)(1404)令海运粮到直沽,……六年(1408),令海运船运粮于京师”④,直到永乐十三年(1415),修复会通河後,南北运河得以畅通,漕运也恢复由内河运输,海运才逐渐停止。⑤

实际上禁海的主要目的是禁止民间私自与外番贸易,以免引致倭寇。一些必要的海事活动经过允许也是可以出海的,如汛期捕鱼、海盐运输,等等:

洪武二十五年(1392)秋七月……两浙运司言:“商人赴温州各场支盐者,必经涉海洋,然著令军民不得乘船出海,故所司一概禁之,商人给盐不便。”上曰:“海滨之人多连结岛夷为盗,故禁出海,若商人支盐,何禁耶?”乃命兵部移文谕之。⑥《明会典》也记录了相关的规定:“凡海禁:弘治十三年(1500)令……若小民撑使小船,于海边近处,捕取鱼虾,采打紫木者,巡捕官兵,不许扰害。”⑦

到了永乐年间,由于倭寇侵扰逐渐减少,倭患问题也开始变得不那么突出,海禁政策开始有所松弛。如永乐元年,恢复了浙江、福建、广东的市舶提举司。①当时的礼部尚书李至刚针对日本入贡船私载兵器刀槊并与宁波当地民间交易之事,要求加以禁止,“命有司会检番舶中有兵器刀槊之类,籍封送京师”,明太宗对此却采取宽容态度:“外夷向慕中国,来修朝贡,危踏海波,跋涉万里,道路既远,赀费亦多,其各有赍,以助路费,亦人情也,岂当一切拘之禁令?”并要求按照当时官价对兵器刀槊之类给予收购,“毋拘法禁,以失朝廷宽大之意,且阻远人归慕之心”。②虽然如此,但洪武初年开始实施的海禁政策并没有废止,尤其是针对民间私自下海、与外番交易等等仍旧严加禁止。如“永乐二年(1404)春正月……禁民下海。时福建濒塘海居民私载海船交通外国,因而为寇郡县,以闻,遂下令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③。到了宣德年间,面对出海捕鱼通商能带来的诸多好处,一些沿海官员、民众等遂有私造海舟,擅自下海的行为,朝廷对此多次加以申禁之令:“命行在都察院严私通番国之禁”、“严通番之禁”。④当时的宁波知府郑珞为民请命,要求朝廷放宽对百姓下海捕鱼的禁令,以便改善沿海居民的生活困窘,宣德皇帝以百姓出海捕鱼、容易引致倭寇为理由不予同意,批评其只知眼前利益,不为长远之计,并对知府郑珞作了一通训诫:“尔知利民,而不知为民患!往者倭寇频肆劫掠,皆由奸民捕鱼者导引,海滨之民屡遭劫掠。皇祖深思远虑,故下令禁止。明圣之心,岂不念利民?诚知利少而害多也!故自是海滨宁静,民得安居。尔为守令,固当顺民之情,亦当思其患,而预防之。若贪目前小利,而无久远之计,岂智者所为。宜遵旧禁,毋启民患。”⑤

①以上俱见《太祖实录》。

②《明会典》卷18“户部”。

③《太祖实录》“洪武十年”。

④《明会典》卷18“户部”。

⑤同上。

⑥《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五年”。

⑦《明会典》卷122“兵部”。

严厉的海禁政策使得严峻的沿海防务一度有所缓解,倭患也为之减轻,永乐前後倭寇事件已较少发生。但海禁政策的副作用也同样明显,“片板不许入海”⑥使得沿海居民原本窘迫的生活更加艰难,“海滨民众,生理无路,兼以饥馑荐臻,穷民往往入海从盗,啸集亡命”⑦,由此也给後期倭寇的爆发埋下了隐患。

①《明史》“职官志”:“永乐元年复置(市舶司),设官如洪武初制,寻命内臣提督之。”《太宗实录》:“永乐元年八月……上以海外番国朝贡之使附带物货前来交易者须有官专至之,遂命吏部依洪武初制于浙江、福建、广东设市舶提举司,隶布政司。”《太宗实录》并记载了市舶司设置馆驿的事宜:“永乐三年九月……甲午,上以海外诸番朝贡之使益多,命于福建、浙江、广东市舶提举司各设以馆之,福建曰来远,浙江曰安远,广东曰怀远,各置驿丞一员。”

②以上俱见《太宗实录》“永乐二年”。

③《太宗实录》“永乐元年”。

④《宣宗实录》“宣德八年”。

⑤《宣宗实录》“宣德六年”。

⑥《明史》“朱纨传”。

⑦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26。

三、加强海防建设

明初以来,朝廷即非常重视海防,如“吴元年(1367),用浙江行省平章李文忠言,嘉兴、海盐、海宁皆设兵戍守”,“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命靖海侯吴祯籍方国珍所部温、台、庆元三府军士及兰秀山无田粮之民,凡十一万馀人,隶各卫为军。且禁沿海民私出海”①。随着倭患的日渐频繁,从明朝初期开始,逐渐加强了沿海防卫,并在沿海一带设置卫所,根据地形地势的要害程度、倭患的发生率,“度要害地”,设立相应的防卫设施。《明会典》“兵部”说:“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大小联比以成军。”但浙江沿海由于倭患严重,卫所设置也尤其严密。如吴元年(1367)在浙江沿海州县如嘉兴、海盐、海宁等处设立卫所等。②到了洪武十七年(1384),开始由信国公汤和主持建造了一批沿海卫所。③这些新建的沿海卫所组成了浙江海防的主要防御体系。关于汤和浙江筑城防倭一事,《明史·汤和传》有较详细的记载:

既而倭寇海上,帝患之,顾谓和曰:“卿虽老,强为朕一行。”和请与方鸣谦俱。鸣谦,国珍从子也,习海事,常访以御倭策。鸣谦曰:“倭海上来,则海上御之耳。请量地远近,置卫所,陆聚步兵,水具战舰,则倭不得入,入亦不得傅岸。近海民四丁籍一以为军,戍守之,可无烦客兵也。”帝以为然。和乃度地浙西

东,并海设卫所城五十有九,选丁壮三万五千人筑之……逾年而城成。汤和所筑“五十九城”,按照《明史·汤和传》“和乃度地浙西东,并海设卫所城五十有九”,似乎所筑城池都在两浙。《太祖实录》也说“宁海、临山诸卫滨海之地,见筑五十九城”。但查两浙沿海卫所,总数也仅四十有馀,似乎不足“五十九”之数,而若加上寨城、巡检司城等,其数目又要大大出超④。到底这“五十九城”是专指两浙一带,还是另有所指?《明史纪事本末·沿海倭变》说:“(洪武)十七年春正月,倭频寇浙东,命信国公汤和巡视海上。筑山东、江南、浙东西海上五十九城,咸置行都司,以备倭为名。”显然这里所说的“五十九城”包括了山东、江南、浙江三地。而前引《太祖实录》对此则说:“命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见筑五十九城。”由此看来汤和所筑城池并非尽在浙省,但主要布置在两浙一带,恐怕也是事实。

①《明史》“兵志·海防”。

②《太祖实录》:“吴元年……浙江行省平章李文忠言:‘浙江嘉兴、海盐、海宁等处沿海州县,皆是边防之所,宜设兵镇守。’上命文忠调兵戍之。”

③《明史》“兵志·海防”:“十七年,命信国公汤和巡视海上,筑山东、江南北、浙东西沿海诸城。”另据《太祖实录》:“洪武二十年……信国公汤和奏言:‘宁海、临山诸卫滨海之地,见筑五十九城。’”

④《筹海图编》巻12“经略二”:“汤信国经理海防,北起乍浦,南迄蒲门,萦纡二千馀里,设九卫,及诸所诸巡司,总有百城。”

汤和沿海筑城後,基本奠定了浙江海防的基础体系。康熙《杭州府志》说:“明于会城置都指挥使司,统诸卫所。卫所在内地者主守御,在沿海者主备倭。卫在内地七而沿海者九。……其外又特设所三十四,在内地者六而沿海者二十八。”①嘉靖後期郑若曾编著的《筹海图编》所列的沿海卫所计有卫十一、守御千户所三十,其名次如下:

金乡卫,蒲门所,壮士所,沙园所;

温州卫,海安所,瑞安所,平阳所;

盘石卫,宁村所,蒲岐所,盘石后所;

松门卫,楚门所,隘顽所;

海门卫,新河所,海门前所,徤跳所,桃渚所;

昌国卫,爵溪所,钱仓所,石蒲前后二所;

定海卫,大嵩所,霩衢所,穿山后所,舟山中中、中左二所;

观海卫,龙山所;

临山卫,三山所,沥海所;

绍兴卫,三江所;

直隶都司,海宁所;

海宁卫,澉浦所,乍浦所。②

上述这些虽然是嘉靖年间的卫所名单,但按照郑若曾所言,“洪武十七年信国公汤和经略沿海备倭,凡卫所城池、巡司、关隘、寨堡、屯堠皆其所定”。查阅《太祖实录》,浙江的沿海卫所多建于这一时期,可知郑氏所言也是有所依据的,但有过于笼统之嫌。如有些卫、所早在洪武初期即已经存在,并非汤和创建;有些卫所则是汤和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扩编、增建;也有些卫所是洪武二十年以後再行添加设立,不属于汤和建造的卫所之列。如温州卫、绍兴卫、海宁卫等,早在洪武初期即已建立,见《太祖实录》“洪武元年(1367)三月……置温州卫”;“洪武三年(1370)十一月……壬子,曹国公李文忠奏置浙江七卫,曰钱塘,曰海宁……”;“洪武十二年(1379)夏四月……置绍兴卫”。而昌国卫、定海卫等则是汤和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扩编,如“洪武十二年(1379)八月丁亥,置浙江昌国守御千户所”,“洪武十七年(1384)九月……置昌国卫于宁波之象山县”;“洪武十四年(1381)夏四月……置定海守御千户所”,“洪武二十年(1387)二月……置定海、盘石、金乡、海门四卫指挥使司于浙江并海之地,以防倭寇”。这些地方原来就有千户所设置,到了洪武二十年汤和经略沿海,对旧有设置做了调整,定海所升为定海卫,昌国所升为昌国卫。也有些卫所是洪武二十年以後再行添加设立,不属于汤和建造的卫所之列,如位于舟山的穿山所,洪武二十七年(1394)才设置:“洪武二十七年八月……戊午,浙江定海卫奏:‘所属廓衢等千户所皆濒海地方,陆路一百二十里,水路则风涛险远,遇警急卒难应援,请于穿山筑城,置千户所,分调官军守御。’从之。”①另外如位于象山县的爵溪所,则是洪武三十年(1397)才设立。②

①见康熙《杭州府志》“兵防”。

②《筹海图编》卷5“沿海卫所”。

除此之外,一些卫所的具体设置时间由于各家志书记载不同,也需要进一步考证。如慈溪观海卫,《太祖实录》说“洪武十九年(1386)八月置观海卫指挥使司于宁波府慈溪县”,而嘉靖《宁波府志》认为“宋于濒海置向头、鸣鹤两水军寨,今改巡检司。国朝洪武二十年(1387)信国公汤和度两寨间创建城池,置观海卫”③,成化《宁波郡志》也说“大明洪武二十年(1387),信国公汤和……筑城凿池”④,後两志都笼统地认为观海卫设置是在洪武二十年,显然不够确切。对照《太祖实录》记载,可知其确切的建卫时间应在洪武十九年(1386)八月。另如象山爵溪所,《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三十年(1397)……十二月……丁未,置爵溪千户所”,嘉靖《宁波府志》则云“初置爵溪巡检司,洪武二十年(1387年)迁巡司於姜屿渡,千户王恭筑城”⑤,两者差距明显。查成化《宁波郡志》:“大明洪武三十一年(1388)千户王恭筑城鉴池,辟东、西、南三门,各冠以楼。”⑥可知洪武三十年置爵溪千户所,明年筑城。而嘉靖《宁波府志》、郑若曾《筹海图编》的记录显然是有误的。另如定海卫,《太祖实录》说:“洪武十四年(1381)夏四月……置定海守御千户所。”但成化《宁波郡志》不见记录:“(洪武)七年(1374)守御千户端聚改筑石城。二十年信国公汤和置定海卫,拓而大之。”⑦而嘉靖《宁波府志》则说是洪武十二年(1379):“十二年置定海守御千户所。”⑧此处当以《实录》为准。

①以上俱见《太祖实录》。

②《太祖实录》“洪武三十年”:“十二月……丁未,置爵溪千户所,属昌国卫,移爵溪巡检司于姜屿渡。”

③嘉靖《宁波府志》卷8“兵卫”。

④成化《宁波郡志》卷1“城池考”。

⑤《太祖实录》“洪武三十年”。

⑥嘉靖《宁波府志》卷8“兵卫”。

⑦嘉靖《宁波府志》卷8“兵卫”。

⑧《太祖实录》“洪武三十年”。

又如昌国卫的建置,各志书也多有不尽相同之处。《太祖实录》说:“洪武十二年(1379)八月……丁亥,置浙江昌国守御千户所……洪武十七年(1384)……九月,置昌国卫于宁波之象山县。”但据嘉靖《宁波府志》“兵卫”:“昌国卫指挥使司……洪武十二年(1379)于昌国县(今舟山)置守御千户所,十七年(1384)改昌国卫,二十年(1387)罢县,徙卫于象山县天门山,二十七年(1394)以卫治悬海,徒今处。”雍正《浙江通志》“海防”也说:“昌国卫,洪武十二年舟山置千户所。十七年改卫。二十年徙象山之东门山。二十七年又徙後门山。”显然後二者与《实录》记载有所不同。嘉靖《宁波府志》说洪武二十年因为撤销昌国县,才把昌国卫从舟山迁至象山,而《太祖实录》则说洪武十七年已经在象山设置昌国卫。一般而言,由于《实录》是当时人的记录,可信度应该更高一些。但此处《太祖实录》可能有误记之嫌。如成化《宁波郡志》“城池考”说:“大明洪武十二年先于昌国县开设昌国守御千户所,十七年改昌国卫。二十年起遣海岛居民,革昌国县。以本卫移置象山县三都海口东门。二十七年,因东门悬海,水薪不便,徙今地,即後门。”也明确说明迁昌国卫是在昌国罢县以後。成化距离洪武不足百年,所记应比较可信。查《太祖实录》也有昌国罢县的明确记载:“洪武二十年五月……丁亥,废宁波府昌国县,徒其民为宁波卫卒。”到底是先迁移昌国卫、後三年再罢昌国县,还是罢昌国县的同时迁移昌国卫?对此没有更多其他记载。但以常理推测,昌国卫迁至象山很可能是在其罢县的洪武二十年,而不是《太祖实录》所说的洪武十七年。

除了沿海设置卫所之外,卫所之间还设置了关、台、寨、烽堠以及沿海巡检司等等,形成了完整的海防体系。《筹海图编》对此有详细名录,并认为“凡卫所城池、巡司、关隘、寨堡、屯堠皆其(汤和)所定”。此说也只能是概其大略,毕竟《筹海图编》编撰时距离洪武年间已经一百六十多年。实际上从各地相关志书记载对照来看,有些海防设施在建立时间、名称等方面还是有些出入,具体哪些设施在明代初期已经设立,都需要做进一步考证,这里试以宁波府的相关设置作一些初步的对照。

如关隘。《筹海图编》列出的有定海卫的南关,观海卫的丈亭关、长溪关、桩湖关等共计四处。查成化《宁波郡志》,宁波卫原有东津关、西渡关、桃花渡关,“并隶鄞县,今革”;定海卫有南关;观海卫有“文亭关、长溪关、杜湖关”:合计有七处。由于东津关、西渡关、桃花渡关成化时已经被革,其馀的四处关隘与《筹海图编》所记是吻合的,可知宁波地区明代早期关隘数目比晚期要多一些。另外,成化《宁波郡志》并记载有定海卫南关的建置时间是“洪武七年(1374)”,也不是《筹海图编》笼统所谓的洪武二十年(1387):“南关,城南大浃渡边,防御海口,以限舟航。洪武七年(1374)明州卫守御千户端聚置。”①

①成化《宁波郡志》卷5“兵卫考”。

如台。《筹海图编》所记有舟山所的青雷头台、穿山後所的神堂台、霩衢所的三塔山台、龙山所的龙山台等。查成化《宁波郡志》并无“台”的记录,但该志在记录“烽堠”一栏中有专门的说明:“每堠置柴楼二,瞭远台一。”由此说明在洪武时期直到成化年间,可能并无专门或单独的“台”的设置,作为瞭望作用的“台”配置在每一个烽堠中,即“每堠置……瞭远台一”。这与明代晚期往往把“台”单独设置的做法有所差异,显示早晚期制度的不同。

如寨。宁波府范围兵寨《筹海图编》只记录两处五座,即定海卫的江北寨、长山寨,舟山所的干榄寨、沈家门寨、西碶寨。①查成化《宁波郡志》,其记录的兵寨有十一处:宁波卫的湖头寨、竹头寨(并隶奉化县),定海卫的长山寨,中中千户所的西碶寨,中左千户所的沈家亹寨,昌国卫的何家榄寨、仁义寨、赤坎山寨、黄沙寨,石浦前後二千户所的松岙寨、土湾寨等,其中只有定海卫的长山寨相同,其馀的都不一致,结合“关”的相似情况,可见《筹海图编》大有漏记之嫌。

如巡检司。巡检司隶属各州县,配备弓兵一百名,是地方基层军警组织。《明会典》说:“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天下要冲去处,设巡检司。专一盘诘往来奸细,及贩卖私盐犯人、逃军、逃囚、无引面生可疑之人。”②沿海巡检司则增加了海防的职能,《太祖实录》说:“缘海卫所,戍兵以防倭寇……置巡检司……分隶诸卫,以为防御。”③可见作为海防体系的一部分,巡检司也“分隶诸卫”,军事上受卫所节制调度。《筹海图编》列出的宁波府沿海巡检司有“太平、霞屿、穿山、长山、甬东、管界、螺峰、岑江、岱山、宝陀、松浦”等共十一处。查成化《宁波郡志》,所列的巡检司有:甬东巡检司、大嵩巡检司、松浦巡检司、向头巡检司、鲒埼巡检司、塔山巡检司、长山巡检司、穿山巡检司、霞屿巡检司、管界巡检司、上岸太平奥山巡检司、爵溪巡检司、陈山巡检司、石浦巡检司、赵岙巡检司,共计十五处,较《筹海图编》所列为多。再查嘉靖《宁波府志》“公署”,所列的巡检司有十二处,分别为:慈溪的松浦巡检司、向头巡检司,奉化的鲒埼巡检司、塔山巡检司,定海的管界巡检司、长山巡检司(原注:今废)、太平巡检司、穿山巡检司(原注:今废)、霞屿巡检司(原注:今废),象山的陈山巡检司、甬东巡检司、大嵩巡检司(原注:今革)。

上述成化志与嘉靖志所列巡检司大体一致,其中成化志比嘉靖志多出爵溪、石浦、赵岙三巡检司;成化志、嘉靖志所列的向头巡检司、鲒埼巡检司、塔山巡检司、陈山巡检司、大嵩巡检司不见于《筹海图编》;而《筹海图编》中的螺峰、岑江、岱山、宝陀等四巡检司不见于成化志、嘉靖志中。显然,成化志所记巡检司最多,由于成化距洪武年间最近,说明洪武年间巡检司设置比明代晚期要多一些。其次,《筹海图编》所列不见于其他两志的螺峰、岑江、岱山、宝陀等四巡检司都位于离岛上。查天启《舟山志》:“旧置三姑都巡检、岱山巡检,国初存岱山。又置螺峰、岑江、宝陀三巡检,共四巡司。万历七年革螺、岱二司,今止存岑江、宝陀。”嘉靖《宁波府志》“海防书”说:“(宁波府)置巡检司一十有九,曰螺峰、曰岑江、曰岱山、曰宝陀(四司环置舟山之四面,隶宁波府),曰甬东、曰大嵩(隶鄞县),曰松浦、曰向头(隶慈溪),曰鲒埼、曰塔山(隶奉化),曰长山、曰穿山、曰霞屿、曰管界、曰太平(隶定海),曰爵溪、曰陈山、曰石浦、曰赵岙(隶象山)。”其所列的十九处正好是上述螺峰、岑江、岱山、宝陀等四处加上成化志所记十五处。由此看来,洪武初年设置最多,以後经过逐渐汰省,到了嘉靖年间已经基本定型。

①《筹海图编》卷5“沿海卫所”。

②《明会典》卷238“兵部·关津”。

③《太祖实录》“洪武二十年”。

至于数量众多的烽堠,各志书所载出入更多,此处不一一叙及。

卫所除了设置关寨台堠等设施,还配置有军船,所谓“陆聚步兵,水具战舰”①,形成陆海相维的防卫体系。《明会典》说:“备倭船:沿海卫所每千户所设备倭船十只,毎一百户船一只,每卫五所,共船五十只,每船旗军一百名,春夏出哨,秋冬回守。”②《太祖实录》则说:“诏滨海卫所毎百户置船二艘,巡逻海上盗贼,巡检司亦如之。”③较之《明会典》所说要多一倍,百户二艘,则千户应有二十艘,卫则有一百艘。查成化《宁波郡志》,宁波卫原设海船五十只,定海卫原设海船四十只,定海卫後千户所原设海船二十只,霩衢千户所原设海船一十只,大嵩千户所额设海船一十只,舟山中中千户所额设海船一十只,舟山中左千户所原设海船一十只,观海卫原设捕倭、海风等船大小一百二只,龙山千户所原设捕倭、海风等船大小二十一只,昌国卫二十九只,石浦前後二千户所各一十只,爵溪千户所一十只,钱仓千户所一十只,等等。④说明成化年间的军船配置与《明会典》较相合,但较洪武年间为少。

这些军船有大有小,但洪武时期可能以小型的快船为主⑤,後期军船有大青、风尖、八桨之类⑥。万历《绍兴县志》说“战船……有四百料(用军一百名)、二百料(用军七十五名)、八橹风快铜斗十桨(用军五十名)、风快(用军二十名)等项名色”①,但明代早期可能还没有这么多的军船分类。洪武六年正月,从徳庆侯廖永忠言,令福建诸卫添造多橹快船,无事沿海巡徼,遇寇则以“大船薄之,快船逐之”②,可见各卫所大小船只兼而有之。

①《明史》“汤和传”。

②《明会典》卷200“兵部·船只”。

③《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三年”。

④成化《宁波郡志》卷5“兵卫考”。

⑤《英宗实录》“宣德十年”:“罢浙江水寨海船……水寨海船重大,非得顺风便潮,卒难驾使,不能赴援,宜照洪武时例,各依卫所守备改海船作快船,于巷口哨瞭,彼此应援。”可见宣德、正统年间认为洪武间是以“快船”为主的。嘉靖年间总兵卢镗认为“沿海战船自国初以来,不知几易其制矣”(《筹海图编》“经略二”),也认为明初与後期制度不同。而郑若曾则认为“国初沿海每卫各造大青及风尖、八浆等船一百馀只,出海指挥,统率官军,更番出洋,哨守海门”(《筹海图编》“经略·御海洋”)。

⑥天启《海盐县图经》卷7“海防”。

军船的“沿海巡徼”,在明代後期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出海巡哨制度。郑若曾《万里海防图论》说:“浙东地形与福建连壤,浙西地形与苏松连壤,利害安危各有辅车相依之势,故分哨各官互为声援……徃来会哨(以交信票为验)。其在浙江也,南则沈家门兵船哨至福建之烽火门,而与小埕兵船相会;北则马墓港兵船哨至苏州洋之洋山,而与竹箔沙兵船相会。”③这里记述的是省际之间的会哨情况。而各把总、卫所也负责各卫所之间的巡防会哨。④但洪武时期水兵巡哨似无严格制度,《太祖实录》记载的巡哨事件有:

洪武六年“三月癸卯朔,甲子,诏以广洋卫指挥使于显为总兵官,横海卫指挥使朱寿为副总兵,出海巡倭”。“七月……丙寅,台州卫兵出海捕倭,获倭夷七十四人,船二艘,追还被掠男女四人。”“洪武七年春正月……诏以靖海侯吴祯为总兵官,都督佥事于显为副总兵官,领江阴、广洋、横海、水军四卫舟师,出海巡捕海寇,所统在京各卫及太仓、杭州、温、台、明、福、漳、泉、潮州沿海诸卫官军,悉听节制。”“洪武八年九月……已卯,靖海侯吴祯、都督佥事于显率备倭舟师自海道还京。”⑤

从上述记载来看,备倭总兵出海巡倭只是临时性行动,这种临时性的巡倭行动在永乐年间也有记载⑥。而各卫所的水兵似乎有着定期的巡海制度,但也不是很严格,如洪武十五年“山东都指挥使司言:‘每岁春,发舟师出海巡倭,今宜及时发遣。’上曰:‘海道险,勿出兵,但令诸卫严饬军士防御之’”①。由此条记载来看,原来的卫所水兵“每岁春”是要例行巡海的,但洪武时期因为“海道险”而一度停止了海上巡倭。至于停止巡海的原因,可能与之前发生的海难事件有关。洪武七年六月,“定辽卫都指挥使马云等运粮一万二千四百石出海,值暴风,覆四十馀舟,漂米四千七百馀石,溺死官军七百一十七人、马四十馀疋。上闻之恻然”②。这次海难事件对明太祖刺激很深,对海道的凶险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这恐怕也是其在洪武二十年前後大力建设沿海卫所,加强陆地防卫的原因。

①万历《绍兴县志》卷23“武备”。

②《太祖实录》“洪武六年”。

③见(明)郑若曾撰:《郑开阳杂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④如昌国把总:“水兵三枝(游哨、南哨、北哨)。驻扎昌国卫。……汛期分发各兵在于沿海冲要地方往来巡逻会哨。游哨本总部:领哨官一员,大小战船三十四只,兵七百三十名。汛期本总督同哨官伏截韭山汛地。东游钱仓、爵溪,西游昌国、石浦,往来巡逻。南哨林门哨:哨总官一员,部领大小战船一十二只,兵二百五十五名。汛期外哨金齿、八排等处海洋,南与本区三门哨官兵会哨。北与本区下湾门官兵会哨。”见雍正《浙江通志》“海防”。

⑤以上俱见《太祖实录》。

⑥《太宗实录》:永乐六年十二月“戊戌,命丰城侯李彬充总兵官,都督费岳充副总兵,统率官军自淮安沙门岛缘海地方剿捕倭寇。命都指挥罗文光总兵官,指挥李敬充副总兵,统率官军,自苏州抵浙江等处缘海地方剿捕倭寇,如与丰城侯会同,听丰城侯调遣”。

明初由于禁海制度的实施,以及沿海卫所制度的完备,使得倭患一度减轻。嘉靖年间的唐枢评论说:“国初汤信国经理海防,北起乍浦,南迄蒲门,萦纡二千馀里,设九卫,及诸所、诸巡司,总有百城。又营寨、烽堠,彼此联络,援应接济,血脉贯通。”③完善的沿海防卫体系使得倭寇不敢轻易入侵,加上永乐十七年的望海埚大捷,打击了倭寇的气焰,沿海一带倭警得以缓解,“百年以来海烽久息”。

①《太祖实录》“洪武十五年”。

②《太祖实录》“洪武七年秋六月”。

③郑若曾:《筹海图编》“经略三”。刘基与佛教关系考论

张宏敏

摘要:本文在考述刘基本人一生之中与杭州、台州、绍兴等地佛教高僧交往事迹的基础之上,全面考论刘基与佛教之间的多重关系,进而阐释刘基对于“儒佛之辨”问题的态度与立场。尽管刘基与众多方外高僧有契交,但止于赋诗唱酬、游山玩水,这就是传统儒家典型的“以文会友”。刘基始终不通佛理,也不能对佛教进行同情的理解;所以,只能站在儒家狭隘的道统立场之上,毫无章法地批评、排斥佛教。

刘基(1311 1375),字伯温,号犁眉,封诚意伯,谥文成,浙江文成南田(旧属处州青田)人,元明之际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军事谋略家,以辅佐朱元璋完成帝业、开创明朝而驰名天下。主要学术著作有《郁离子》、《覆瓿集》、《写情集》、《犁眉公集》、《春秋明经》等,均收录于《诚意伯刘文成公集》。本文主要通过对刘基与杭州、台州、绍兴等地佛教高僧之间交往事迹的考述,进而阐释刘基对于“儒佛之辨”问题的时代解读,藉此全面考论刘基与佛教之间的多重关系。

一、刘基与佛教高僧的交往

有元一代,由于蒙元王室的大力提倡与崇尚,佛教盛行,基本上处于“国教”的地位,寺宇林立,僧伽众多,“浮屠之道大行于世,金碧焜耀弥天下,贝叶之书家畜而人诵之”①。佛教兴盛氛围,可见一斑。正是在佛教兴盛的氛围之中,得以与方外高僧进行各种形式的交往。

刘基与佛教界方外之交的对象、种类主要有同乡之交(别灯和尚、柯上人等)、诗文之交(物外上人、竹川上人、照玄上人、别峰上人、允若上人、用章上人、严上人、衍上人等)、书画之交(同讲师、仲山和尚、本大师、竺西和尚、瑞上人、永先和尚、玉涧和尚等),或因战事而结交(永嘉横舟和尚)。据《诚意伯诗文集》统计,笔者发现与刘基有直接交往的方外高僧至少有39位。

①(明)刘基著,林家骊点校:《刘基集》,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下引版本同,又,浙江古籍版《刘基集》句读、疏误之处甚多,本文在徵引时,恕径改而不出校记),第72页。

纵观刘基生平纪事,我们可以发现,刘基与佛教僧伽的集中交往主要体现在三个时期:一是至正八年(1348)到至正十一年(1351),于杭州任职江浙行省儒学副提举之时;二是至正十二年(1352)、十三年(1353)间,“佐戎浙东”之时;三是在诏谕方国珍事毕,刘基去职还乡、奉母避乱绍兴,“放浪山水,以诗文自娱”①之时。此外,《诚意伯诗文集》中也有晚年刘基与佛僧交往的纪文。本文主要按照地域单元划分(杭州、台州、温州、绍兴)来考证、论述刘基的方外之交。

(一)刘基与杭州僧人的交往

至正六年(1346),刘基北上干谒,其最大的收获就是为自已于至正八年谋得江浙行省儒学副提举之职。②任职杭州期间,刘基有一些方外之交。

1.竹川上人

竹川上人,杭州祥符戒坛寺③僧人,善诗歌,“清越而有理致”。缘此,刘基于至正八年(1348)初到杭城任职之时,便主动与竹川上人结交、往来。

竹川上人还精于“声音之学”,著有《集韵》一部,“集凡天下之音声,比其开发收闭之类,而各使相从,凡有声而无字者,咸切而注之,审音以知字,因母以识子,如指其掌也”④。尽管刘基囿于知识瓶颈,于《集韵》之蕴“不能知”;但是坚持认为竹川上人为“避世之徒”,虽为浮屠而志于儒,“不泯于流俗”,以著书赋诗、集韵为乐,“年愈老而愈不倦”。这里,刘基自以为是竹川上人的知音,所以成《竹川上人枙集韵枛序》文。

此外,刘基曾在一天清晨造访竹川上人,有诗歌《晨诣相符寺》为证:“上马鸡始鸣,入寺钟未歇。草际起微风,林端淡斜月。僧房湛幽寂,假寐待明发。松径断无人,经声在清樾。”⑤

2.照玄上人

照玄上人,杭州万松岭寿宁寺⑥住持,工于诗文。刘基初到杭州任职,识交有限,所以求士于友人郑希道。关于照玄上人,郑希道以为“近世之以能诗名者,莫之先也”,所以向刘基推荐照玄上人。

①裴世俊等选注:《刘基文选》,苏州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6页。

②周松芳:《自负一代文宗:刘基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19页。

③祥符戒坛寺,始创于南朝梁初,初名“发心寺”,後改名“众善寺”,又改名为“中兴寺”。唐神龙三年(707)始改名“龙兴寺”。五代,吴越王钱俶在此立戒坛院,因此称“戒坛寺”。宋祥符初,改称“大中祥符寺”。清光绪间,命名为“龙兴祥符戒坛寺”。

④《刘基集》,第72页。

⑤《刘基集》,第335页。

⑥寿宁寺:宋开宝四年(971),永明延寿应吴越王钱俶之请,为镇服钱塘江潮水而建,始称“寿宁院”。

至正十年(1350),刘基徙居之杭城龙山东白塔岭,刘基与照玄上人结交,于是乎得以遍阅照玄上人的诗文;照玄上人诗文果然如郑希道所言“雄峻峭拔”:“盖浩如奔涛,森如武库,峭如苍松之栖县崖五,凛乎其不可攀也。而忧世感时之情,则每见于言外。”①在刘基看来,照玄上人的诗作乃是性情之论,“美刺风戒,莫不有裨于世教”。缘此,刘基对上人诗作颇为看重,引为知音,作《照玄上人诗集序》文。

3.物外上人

物外上人,名崇超,东山寿圣寺僧。上人在杭州城东四十里外的汤镇,治轩室一处,名“双清轩”。轩内“有水一泓、竹一林”。“水”喻指“清”,“竹”是“有节而贞者”的代称,以节立行则“清至于圣”,所以说“竹”也有“清”的含义。物外上人以“水”、“竹”即“双清”来昭示自家超脱世俗、“遂情”、“全性”的追求与心境,刘基由是判定“无忧者,莫如僧”。

然而,具有嘲讽意味的是,物外上人自号“物外”,“虽欲自外于物,而物不能外之也”,喜好弄文吟诗,有诗作一卷,名《双清诗》。元代著名画家湖州赵孟(1254 1322)书《双清诗》而揭于轩上,刘基也成人之美,于至正十年(1350)作“序”文一篇而记之②。

4.别灯和尚

别灯和尚,名复初,杭州某寺僧。因世居括苍,与刘基同属处州人,“将归”还乡,或许是同乡之缘,临行前向刘基“求言以赠行”。刘基敬重别灯和尚的敏慧,嘉许其能“敦乡人之谊”,所以作《送别灯和尚还乡序》文,继而赋诗一首③。

5.柯上人

柯上人,括苍青田人,与刘基同邑。曾客游于杭州净慈寺,并得老方丈赏识与提拔,“举以任其寺之事”,全寺僧众予以支持,“竟举以为其主持,上其名于宣政院”。然而,寺中有他僧竟然行贿上司以求主持之位,并被元廷院官察觉,院官发怒,凡主持候选者皆被罢免,柯上人也无辜受到牵连,决计离开净慈寺,出门远游祖国的大好河山。临行之前,求刘基赠序文。得知柯上人的不幸遭遇之後,刘基自然十分同情,遂有《送柯上人远游诗序》之作④。《序》文之中,刘基指出,元季佛教寺庙遍布全国,“浮屠以其徒为一体,所至则如归焉”。所以说,柯上人外出远游,“惟其时矣”。⑤这里,刘基还把方外之人的四方远游之举比作先秦墨子门徒“走不黔突”的传道行为;不同的是,佛经(“贝叶之书”)可以“家畜而人诵之”,倒不必像墨氏之徒那样“走四方以施教”。

①《刘基集》,第74页。

②《刘基集》,第64 65页。

③《刘基集》,第66页。

④《刘基集》,第71 72页。

⑤《刘基集》,第72页。

6.实庵和尚

实庵和尚,杭州仁和福严寺住持。

福严寺位于仁和县北三十里的义溪溪畔,由陈迥于宋嘉定年间创立。之後,如春、明皓、崇实、崇志、崇行等佛门师徒继续扩建佛阁、僧堂、大雄宝殿、圆通殿、库院、山门,至正十一年(1351),寺成。总之,福严寺的创建过程自陈迥至崇行,“五六传而始就,可谓难矣”!

寺成之後,时任福严寺住持的实庵和尚决计树碑以“志其所自”。或因刘基在任职江浙行省儒学副提举一职时,在杭城有一定的影响,实庵和尚通过中介向刘基求文属记。时值“辛卯(1351)秋八月”,刘基“卧病浙江之滨”,中介或因路远而没能找到刘基本人,于是就请人假托刘基之名成“记”一篇,送实庵和尚。实庵和尚“览其言词大鄙陋,弗称心,甚不怿”,也不能确定是否为刘基本人手书,“业已请,不欲易也”;继而打算请武林(杭州)书法家褚奂书之于石。褚奂恰好与刘基交好,力称此系伪记,非刘基本人手迹与作品;褚奂携实庵和尚至刘基寓所,“求真文”。而刘基患病,已经请辞儒学副提举一职,“已具舟将归,仓卒不克就(此文),会饶、信告急声汹汹”,“遂不能记”。①

至正十二年(1352),省檄刘基为浙东元帅府都事,自里返杭。②实庵和尚得知後,再次登门向刘基求记文,盛情难却,刘基也被实庵和尚“坚忍不二”的诚意所感动,成《杭州实庵和尚福严寺记》③。

7.义中上人

义中上人,杭州中天竺寺僧。

义中上人居室曰“清斋”,环以群山,萦以碧水。刘基好友天台朱伯贤与义中上人有交往,曾亲临清斋。尔後,朱伯贤口述清斋方位、布局、场景,请刘基为文记之,刘基成《清斋记》。

刘基是否与义中上人有直接交往,待详考。

8.玉涧和尚

玉涧和尚,善山水画,有杭州《西湖图》,刘基题赠诗歌,有“老僧不善儿女情,故作粗豪见真态。想其泚笔欲画时,高视化工如小儿”句,描绘玉涧和尚的画作心境。

①《刘基集》,第102页。

②吕立汉:《千古人豪:刘基传》,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60页。

③周松芳以为刘基《杭州实庵和尚福严寺记》约作于至正十三年(1353)正月间,是时刘基由浙江元帅府都事改任江浙行省都事。见周松芳:《自负一代文宗:刘基研究》,第233页。

(二)刘基“佐戎浙东”时与僧人的交往

元至正辛卯之岁(1351),“盗贼起四方”。明年(1352)春末,刘基奉省檄“佐戎浙东”,赶赴台州、温州一带参与徵讨方国珍等“寇贼”的军事行动。此时,刘基结识了前来台州参与“平寇”的武僧  横舟和尚,并成为志同道合之士。

1.横舟和尚

横舟和尚,永嘉人,亦称顺师,精通武学,“善用矛戟、弓弩、刀敛、戈槊、挝挺”;同时,又“通曲制官道主用之法”,可谓文武全才之士。所以被官府礼聘之台州,协助平定地方武装叛乱。

横舟和尚的事迹得到时任天宁寺①住持舜田的赞赏,所以在台州方国珍事暂时缓解(“方氏纳款请降”)之後,举荐横舟和尚“主其仙居三学寺”。尔後,元廷有司又敬重横舟和尚的“德能”,复举荐其为瑞岩寺②长老。瑞岩寺僧得知此事,“亦大喜”。

刘基、横舟和尚因为当时共同的志业即平定“寇贼”叛乱,二人交往密切,元廷官方礼聘横舟和尚之台州很可能是刘基的主意。横舟和尚在赴任瑞岩寺长老,“将行”之时,特意与刘基道别,并请刘基赠序以记之,缘此,刘基有《送顺住持瑞岩寺序》文。

2.大章上人

大章上人,即僧昙埙,字大章,天台人,曾住嘉定南禅寺。

大章上人在天台山五峰筑有居室,曰“白云山舍”。应大章上人之请,刘基以“白云”起聚散逝、“千态万状”的变换景象为切入点,成《白云山舍记》③。刘基在“记”文之中,以为大章上人作为方外之士已经从“云”中参悟出佛理。

(三)刘基与绍兴僧人的交往

至正十四年(1354)春到至正十六年(1356)二月,浙东南社会动荡,“盗起瓯括间”④,“浙东六郡皆警于盗,惟越为无事”⑤,刘基“挈家来绍兴”⑥,也就是“避地于会稽”⑦。

①有论者以为,此处“天宁寺”为金华天宁寺可能性最大。该寺旧名大藏院,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创建,宋徽宗政和年间赐名“天宁万寿禅寺”,元仁宗延祐五年(1318)重建。

②刘明今以为,瑞岩寺位于今福建省福清县海口之北有瑞岩之前岩。瑞岩寺建于宋徽宗宣和四年(1122)。见刘明今选注:《刘基诗文选》,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36 37页。

③《刘基集》,第111 112页。

④《刘基集》,第81页。

⑤《刘基集》,第137页。

⑥《刘基集》,第79页。

⑦《刘基集》,第77页。从《送馀希贤归江东序》文(见《刘基集》第82页),我们可以得知刘基避地绍兴的寓所为会稽城南王元实南园。

东汉灵帝中平年间,会稽郡已有佛教活动。东汉灵帝建宁年间,安息国高僧安世高曾云游会稽,弘扬佛法,经过魏晋、南北朝延续至隋唐、宋元,绍兴一度成为浙东传播佛教的中心,著名的佛教寺庙有宝林寺、开元寺、云门寺等。尤其是云门、若耶溪一带的山水风光,因“甲于越中”,历来为文人所重,唐人有“越山千万云门绝”之誉。刘基数度沉迷于云门、若耶溪而流连忘返,并与不少佛教高僧交往密切。

1.别峰上人

别峰上人,会稽宝林寺住持,道高德隆,在丛林之中威望颇高,“有文行,且喜接贤士”①。为招徕四方文学之士,在宝林寺建有“槃翠轩”一处,刘基“由是得相从以游”。

至正甲午(1354)四月十七日,为“天寿节”,刘基与诸绍兴寓臣集会于宝林教寺,为元惠帝遥行庆贺礼。礼毕,登槃翠轩,分韵赋诗,刘基亦有五言古诗一首②。

由于别峰上人的盛邀,刘基经常与群士大夫之宝林寺游玩,终日赋诗唱和。一次游访之中,恰好有天台桐柏观道士张玄中拜访别峰上人并告归,别峰上人遂分韵请群士大夫赋诗以送道士。刘基应上人之请,赋诗一首并成“序”一篇,即《送道士张玄中归桐柏观诗序(并诗)》③。

馀希贤奉送监郡达鲁花赤九十子还绍兴,尔後即归江东。此时,馀希贤曾慕名造访刘基于会稽寓所,尽管如此,二人交谊不算很深。馀希贤告归之时,拜别于别峰上人,恰好刘基也在场,别峰上人趁机邀请刘基代言赠序为友朋饯行,于是刘基成《送馀希贤归江东序文》④。

至正十四年(1354)九月,别峰上人在宝林教寺之中招来文人雅士集会。时绍兴府达鲁花赤为上文提到的九十子阳,因善于为政,“有惠爱孚于民”,“是时浙东六郡皆警于盗,惟越为无事”。此次集会上,别峰上人等皆对“子阳公之政交口赞美,至有感泣者”。别峰上人“乃分韵,俾为歌诗,以颂公德”,并属刘基为叙其意,刘基欣然应诺而成《书绍兴府达鲁花赤九十子阳德政诗後》⑤。又,此次集会上,刘基在别峰上人的介绍之下,与浙西净慈寺僧用章师识交。

唐子华有画作《山阴图》,别峰上人题诗于後,又请刘基赋诗以纪之,刘基遂成五言古诗一首,诗中有“上人远公徒,我亦渊明辈”⑥句,道出了刘基与别峰上人之间的交情,颇耐人寻味。

①《刘基集》,第137页。

②《刘基集》,第331页。

③《刘基集》,第78 79页。

④《刘基集》,第82页。

⑤《刘基集》,第137页。

⑥《刘基集》,第351页。

2.衍上人

衍上人,宝林寺僧。刘基与其有诗文之交,有诗歌《再用韵答严、衍上人》①、《仍用韵酬衍上人》、《又用前韵》②等相赠。

3.严上人

严上人,新罗僧,元季在会稽宝林寺参学。刘基与衍上人也为诗文之交。诗歌多有唱和,刘基有《再用韵答严、衍上人》、《又用韵答严上人》③、《次韵和新罗严上人秋日见寄二首》、《重用韵答严上人》、《复用韵答严上人》④等。其中有“负郭无田生事疏,微官已谢不须除。散愁漫入高僧舍,乘兴还过野老居”、“坐见风霜百草疏,却怜光景渐消除。萍蓬飘荡三年客,松菊荒凉五亩居”句,这说明了刘基与严、衍二上人的交往情景。

4.同讲师

同讲师,绍兴宝林寺僧。

同讲师擅绘画,尝作《渴马图》,刘基被讲师画中“天厩马”的创作笔法与栩栩如生的“渴马”形象所感染,欣然赋诗《宝林同讲师渴马图歌》⑤以赠之。

5.用章师

用章师,俗姓董,名廷俟,号懒庵,饶州乐平人。曾任杭州净慈寺住持。明洪武元年,卒于金陵。

用章师“以文章驰名”,至正十四年秋自浙西(杭州)来绍兴,“住能仁禅寺”。是年九月,刘基在宝林教寺别峰上人的接引下与用章师相识、结交。

此外,刘基有《用中寄用章上人》诗作,云:“方外文章谁最好?後有懒公千笑老。裁诗忽漫寄中情,万事茫茫听苍昊。”可见,刘基对用章上人的诗文水平颇为称赞。

6.守基上人

守基上人,会稽山阴柯桥灵秘寺僧。

守基上人在灵秘寺偏南方造楼宇一处,至正甲午(1354)秋七月,净慈寺僧用章师造访灵秘寺时,“过而奇之,以其兼山水之美也,山与水皆以碧为色”,所以为是楼命名为“横碧楼”。尔後,用章师请刘基为“横碧楼”作“记”文,刘基成《横碧楼记》⑥。

此外,刘基在一次参访灵秘寺时,有《柯桥灵秘寺即景赠基上人》:“尽日阴阴风坠花,楼前沟水发芹芽。青春院宇僧房好,白昼豺狼客路赊。对坐虾须回舞燕,出门鸱尾立饥鸦。相期握手何时再,五月芙蓉隘若耶。”①

①《刘基集》,第431、446页。

②《刘基集》,第447页。

③《刘基集》,第431页。

④《刘基集》,第445 447页。

⑤《刘基集》,第285页。

⑥《刘基集》,第109 110页。

7.学庭上人

学庭上人,会稽旌教寺僧。

学庭上人好菊,种菊环绕于居室四周,并取《菊谱》②“悦茂”语为其居室取名曰“悦茂堂”。刘基对上人艺菊之道、怀菊之法甚为赞叹,欣然而成《悦茂堂诗序(并诗)》③。序文之中,刘基由“悦”、“茂”二字入题,以上人“艺菊之道”为例,指出“茂物有道,悦之而已矣;悦之有道,使之得其性而已矣”。进而指出,用“慈母于子”来表达上人爱菊的程度,“上人之艺菊也,其种也以时,其溉也有节,其爱之也如慈母之于子也,燥则滋之,淤则清之,瘠则肥之,抏则培之,欹则扶之,翳则疏之,暵则阴之”。藉此,刘基发出“呜呼!使世之为人牧者,怀其民如上人之怀其菊也,天下其永安哉”的感叹!这充分体现了儒家刘基关注民生、以民为本的淑世情怀。

8.玄中上人

玄中上人,会稽开元寺僧。

据刘基《游云门山》文记,至正十五年(1355)春,刘基与天台朱伯言、东平李子庚、会稽富好礼以及玄中上人一道外出,游玩会稽云门、若耶,“慨然有流连徘徊之意”。然而,此次游玩,在刘基看来,并不遂人愿,“人事不偶,不能如其愿,遂自光孝寺度岭,至法华山而归”④。

9.弘上人

弘上人,法华山僧。

至正十五年春,刘基偕众友人云门之游的终点即为法华山。刘基有《法华山弘上人》诗作以纪之。

10.机上人

机上人,名圆中,开元寺僧。

据刘基《出越城至平水记》,至正十五年(1355)春,刘基偕友人初游云门之时,造访过平水机上人的居室即庵一处,庵侧有小轩。机上人曾请刘基与众友人为小轩起名,“莫能定”;当刘基与众人游至法华山,天台朱伯言名之曰“溪麓”,机上人又请刘基为“记”以志之。由于刘基当时为俗事缠身,未能“记”之。

至正十五年(1355)年六月,刘基再次启动云门之游,出越城至平水,机上人已经身为四明(宁波)育王书记,恰好自四明归来;而刘基在前一天由友人招饮,醉酒不能醒,机上人护送刘基至自已庵所的溪麓轩中过夜。翌日清晨,机上人辞别刘基还育王,刘基独自至灵峰山寻奎上人,继续此次云门之游。

①《刘基集》,第451页。

②《菊谱》:宋刘蒙撰。成书于崇年三年(1104),该谱记菊35种(补遗六种在外)。

③《刘基集》,第75 76页。

④《刘基集》,第104页。

11.奎上人

奎上人,会稽灵峰山灵峰寺①僧。

至正十五年(1355)年六月,刘基为弥补是年春云门之游的遗憾,与奎上人一道上路,开始了自已的第二次云门游之旅。刘基与奎上人的这次访游,时值酷暑。为酬谢奎上人,刘基特赠纨扇一把于上人,并赋诗一首,即《以纨扇赠奎上人并寄以诗》②。

奎上人曾经得到一古藤以为扶杖之用,同时又用古藤置锄以除秽莽,可谓一藤两用,美其名曰“耘杖”。刘基应奎上人之请,有《奎上人耘杖铭》③文。

灵峰寺还有“栖云楼”一座,刘基有《灵峰寺栖云楼》④诗作以纪之。灵峰寺中松、杏与朴一并被种植,刘基见而有感,成《灵峰寺植木赞》⑤文。

12.方舟上人

方舟上人,灵峰寺僧。

方舟上人在灵峰寺寺後的“金鸡峰下、活水源上”建有居所,曰“松风阁”⑥。松风阁周围有三棵百年大松。刘基有诗篇《灵峰寺松风阁》:“灵峰寺阁倚松风,风细松高阁更空。何处流泉生石上?有人鸣玉下云中。花飘雾露春香满,影动龙蛇晓日融。安得身如列御寇,翩翩高举出冥鸿。”⑦

至正十五年春,刘基与友朋游玩金鸡峰时已经被松风阁及其四周美景所陶醉,惜当时天公不作美,阴雨绵绵,刘基等曾在阁中留宿二日,但是始终未能领悟其中的魅力所在。

是年七月这次云门之游,刘基特意在松风阁之中住宿“十馀日”,得以尽兴地聆听各种松风之声,尽情享受其中乐趣。“观于松,可以适吾目;听于松,可以适吾耳。可以适吾耳,偃蹇而优游,逍遥而相羊,无外物以汩其心,可以喜乐,可以永日,又何必濯颍水而以高、登首阳而以为清也哉?”可见,儒者刘基睹物(松)生情,不禁对庄子道家逍遥游的境界产生幻想。刘基还以自已的感受请教于方舟上人,上人用佛语作解:“我佛以清净六尘为明心之本。凡耳目之入,皆虚妄耳!”①

①灵峰寺:在绍兴府城东20里。北宋初年,钱仪修建,原名三峰院,宋英宗治平初年赐名灵峰寺。

②《刘基集》,第443页。

③《刘基集》,第158页。

④《刘基集》,第443页。

⑤《刘基集》,第169页。

⑥《刘基集》,第106页。

⑦《刘基集》,第481 482页。

一天傍晚,刘基与方舟上人同登金鸡峰狮子岩,诗兴大发,有诗作云:“落日下前峰,轻烟生远林。云霞媚馀姿,松柏澹清阴。振策纵幽步,披榛陟层岭。槿花篱上明,莎鸡草间吟。凉风自西来,飕飕吹我襟。荣华能几时,摇落方自今。逝川无停波,急弦有哀音。顾瞻望四方,怅焉愁思深。”②诗句之中表达了诗人内心世界的惆怅与忧思。

至正十五年七月这次松风阁之游,成“记”文《松风阁记》两篇③,分别成文为七月初九日、二十三日。

13.砥上人

砥上人,普济寺④僧。

普济寺西庑有居室曰“清远楼”,最早由云峰和尚创制,後成为砥上人居所。

刘基与灵峰寺奎上人一同上路之後,路过砥上人所在的普济寺。砥上人趁机邀请刘基与奎上人至清远楼饮茶、观光。刘基当场被清远楼外醉人的青山、溪流所吸引,沉迷其中;砥上人便请刘基赋诗相赠,刘基有《普济寺用恭行已上人韵》⑤,诗云:“步入古寺门,信美无与俦。渌池对径路,水木自深幽。飞萝冒松柏,上有猿与猴。登楼散烦热,坐挹山绸缪。更爱山下泉,冷冷泄阴沟。青苔闷修竹,竟日凉风留。披轩眺西崖,焕若丹霞浮。”⑥

诗成之後,砥上人与刘基一道探讨了“清远楼”之“清远”义。此时,未至正午,天已大热,因砥上人与刘基、奎上人言谈甚欢,所以打算留客过宿。而就在此时,有来客告诉刘基允若上人浮休公在深居精舍等待已久,希望尽快赶去。所以,刘基、奎上人顾不得天气炎热,马上动身。这时,砥上人知道不能久留刘基等,便送客至普济寺门外亭,饮酒四五杯以饯行。⑦

此外,刘基还有诗作《普济寺遣怀》⑧。

①《刘基集》,第109页。

②《刘基集》,第360页。

③《刘基集》,第108 109页。

④普济寺:据《绍兴府志》载:“在县东四十里,乾德元年卢文朗建,即晋鸿明禅师诵经之地,将军何充累诣听经,故又号何山院。乾德三年改云济寺,治平二年改普济院。”

⑤通过诗题《普济寺用恭行已上人韵》,我们可以判断出,刘基很可能与恭行已上人有一定交往,而恭行已上人可能是普济寺僧。又据《山庵杂录》载:“恭行已,上虞人。平生苦学,内外典靡不研究,尤工于诗。母老无托,乞食以养,尝舁母渡钱塘,有诗云:‘母在篮舆子在途,子行不止母先呼。断桥流水斜阳外,羞见寒林返哺乌。’观此,可知其为人矣。”

⑥《刘基集》,第361页。

⑦《刘基集》,第443页。

⑧《刘基集》,第107页。

14.允若上人

允若上人(1280 1359)①,字季衡,号浮休子,又名若耶。绍兴若耶溪畔云门光孝寺②住持。“天下之名山胜地,大率多浮屠居之”,云门、若耶以名胜闻天下。东晋一代,高僧道猷上人在若耶溪畔创建云门寺,其後高僧辈出,有擅书法的智永、慧欣上人,以诗文名世的灵一、灵彻上人。有元一代,断江、浮休二上人成为云门寺主人,“以文行闻于时,贤士大夫无不与交”③,当世文人雅士因二上人名气,皆乐前往云门游玩。

至正十五年(1355)六、七月间,刘基“与好事者游云门诸山”④,并有《游云门记》⑤、《云门寺作》⑥等诗文记之。刘基作为元季文人闻断江、浮休二上人之名甚久,所以此次游玩特地登门拜访。不幸的是,断江上人已经过世。年近八旬的浮休公即允若上人健在,“神气完固,操笔为文章益壮健,与客谈古今、论道理,终日历历不倦,名固不虚得哉”!这就是允若上人留给刘基的第一印象。允若上人精于诗文,有诗文若干卷,因与刘基相谈甚欢,颇有一见如故的感觉,他主动出示自已的文集给刘基阅读。刘基拜读完毕,以为“其所为诗,莫不古雅峻洁而有奇气”,尔後,成《允若上人文集序》⑦文。

允若上人在云门寺的居室名曰“深居精舍”,“去云门十里而赢”,内置美木、佳水石、花竹,“且静僻无妄人迹,虽隆暑不汗”,由于这次游访与允若上人语极相得,“因留八日出。既出,而心恒思之”⑧。刘基在《若耶溪杳郭深居精舍》诗作中对“深居精舍”的外景有述:“上人好山居,入山惟恐浅。纡馀涉渊沄,结构依嶘嵃。冈峦外挺拔,水木终隐显。其前对鹅鼻,突兀正冠冕。其傍连木禾,积翠森偃蹇。後有狮子岩,崷崒露龈齴。”“谈经道心融,听法俗虑剪。”⑨在这般“桃源”式场景之中,心事重重的刘基“羁怀忽如展”,忧郁的内心世界在佛法之中得到一丝慰藉。

①允若上人年九岁,即通《春秋》大义,稍长,从云门元和尚出家。後谒大山恢法师学天台教观。晚年,退隐云门,筑精舍,专修《华严三昧》,誉为僧中御史,有文集《内外集》传世。元至正十九年(1359)罹难。

②云门光孝寺:晋义熙三年(407)建。据《浙江省志》载:“唐会昌(841)废。大中六年(852),观察使李褒奏再建,号大中拯建寺。北宋淳化五年(994),改名淳化寺。”

③《刘基集》,第98页。

④黄伯生:《诚意伯刘公行状》,载《刘基集》,第632页。

⑤《刘基集》,第104页。

⑥《刘基集》,第486页。

⑦《刘基集》,第98页。

⑧《刘基集》,第108页。

⑨《刘基集》,第358页。

15.俦上人

俦上人,绍兴草市崇福寺僧。

刘基、奎上人与深居精舍允若上人道别之後,继续前行,在崇福寺僧俦上人邀请下,刘基一行来到崇福寺。崇福寺有看山楼一座,登上看山楼,东西南北四方群山景致可以尽收眼底。刘基自然不会错过此次游访机会,刚登上看山楼,便被其中神韵所徵服,并有“悠然怀古”之意,故“流连久之”①。

这次云门之游结束之後,刘基刚回到郡城,崇福寺僧俦上人等便通过奎上人找到刘基,求历代法师修建崇福寺之“志”文。刘基因喜欢云门山水之美,又嘉许崇福寺僧众“能承先志以思永其传”,所以有《绍兴崇福寺记》文。

16.良上人

良上人,也称用贞上人,天童清修院僧。

良上人的居舍名曰“白云隐居”。至正十五年六、七月这次云门之游,刘基到过白云隐居。刘基以为良上人“白云隐居”称谓出于唐狄仁杰“白(望)云思亲”的典故②,以寓思亲之意。因良上人之求,刘基特作骚一篇即《白云歌为良上人作》③。良上人有轩室一处,名“浸月轩”,刘基也赋诗以纪之④。

此後,良上人与刘基多有诗文唱和,如刘基就有《次韵和天童良上人见寄》诗为证:“不辞尘匣掩青萍,愿见天边陨盗星。白日有时容黑子,紫微终古照玄冥。轻风瀹雪归兰汜,细雨涵春入草亭。但得此身强健在,江山相见眼长青。”⑤

17.懒翁禅师

懒翁禅师,绍兴大能仁寺住持。

懒翁禅师住持大能仁寺第二年,为寺新铸大钟一口,即请刘基明文以纪之。刘基有《绍兴能仁寺钟铭》文:“赤堇之金,耶溪之铜,弗锷弗锋,而以为吾钟。……阖阴辟阳,式赞化功。于万亿年,与皇家相为无穷。”⑥

18.仲山和尚

仲山和尚,绍兴某寺僧。

①《刘基集》,第122 123页。

②狄仁杰(607 700),字怀英,唐代并州太原人。自幼好学,以孝闻乡里。举明经。荐授并州法曹参军时,双亲俱在河阳(今之河南),相距甚远。仁杰赴并州,登太行山,举目南望,见白云孤飞,触景伤情,顾谓左右曰:“吾亲所居在此云下。”怅然伫立,瞻望良久。俟云移,始下山。世所谓“白云思亲”,即源于此。

③《刘基集》,第212页。

④《刘基集》,第360页。

⑤《刘基集》,第481页。

⑥《刘基集》,第159页。

仲山和尚善画,有《群鱼图》,刘基有歌行以纪之。①

19.本大师

本大师,绍兴某寺僧。

本大师好书法,刘基与之有交往,曾为本大师的《唐临晋帖》题诗。②

20.宗上人

宗上人,绍兴某寺僧。

宗上人在清溪之上建亭台一处,刘基有《宗上人溪山亭》以纪之。诗云:“湖上清溪溪上山,山亭结构俯人寰。窗中树色宜晴雨,门外滩声自往还。炼药井寒玄鹤近,采莲舟去碧波闲。春兰秋桂年年好,憔悴风尘漫厚颜。”③诗人对溪山亭一带的美好景致有详细交待。

21.竺西和尚

竺西和尚,绍兴某寺僧,善书画。刘基曾为竺西和尚的《溪山茅屋图》题赠五言古诗一首,还赋《春谷诗》一首赠之。④

22.瑞上人

瑞上人,善山水画。

刘基与瑞上人在绍兴邂逅相识,刘基有《题瑞上人枙山水图枛》,诗句有云:“上人性僻耽山水,应是王维第二身。”⑤

23.永先和尚

永先和尚,“行脚遍天下”,工于山水画,有《醉墨图》,刘基赋诗以纪之。⑥

24.初门和尚

初门和尚,善山水画,有《山水图》作。刘基为诗题记之。⑦

25.音上人

音上人,刘基与之有诗歌唱和。刘基有《次韵追和音上人》诗⑧。

26.谦上人

谦上人,赠《秋兴》诗一首于刘基,刘基次韵和之。⑨尔後,谦上人又赠《秋兴》诗七首,刘基也次韵和之。①

①《刘基集》,第286 287页。

②《刘基集》,第287页。

③《刘基集》,第444页。

④《刘基集》,第352页。

⑤《刘基集》,第443页。

⑥《刘基集》,第393页。

⑦《刘基集》,第415页。

⑧《刘基集》,第429页。

⑨《刘基集》,第430页。

27.俊上人

俊上人,蜡烛庵僧。刘基于某年春借宿于俊上人的庵房,并有诗记之。

刘基在处州与石抹宜孙“谋括寇”期间(至正十七、十八年间),曾经造访过处州西岩寺,并与该寺道元和尚有交往,刘基有《赠西岩寺道元和尚》②诗一首。此外,刘基还有多首以佛教寺庙为题材的诗作,比如《云门寺作》③、《白塔寺》④、《半山寺二首》⑤等。蒋山寺桃花在十月开放,刘基有词作《蝶恋花》⑥。

又,晚年刘基供职朱明王朝之时,曾于京城邂逅佛僧怀渭上人。怀渭上人,字清远,精通文史。少年起云游四方,四处漂泊近四十年,“转头霜雨四十年,万事茫茫不堪忖。江湖簸浪客舟寒,地炉宿火僧房暖”。也许是颠沛流离的人生经历相仿,刘基见到怀渭上人便有一见如故的感觉:“我来邂逅一见之,忆曾相识嗟成谖。”进而与之比较:“世士如公良所希,方外只今还有限。我如野马贯薮泽,络以羁靰知必踠。老来耗耋百事违,况俾三卢宅愁眼。甚欲归依白莲宇,其奈素餐非力恳。”⑦这里,我们依稀看到暮年刘基已不复经世之志,逐渐对佛教有皈依之心。然而,明初残酷的宫廷斗争现实已经不允许刘基“归依白莲”,一生以古典儒家自居的刘基也只能“寄言聊复写中怀”,而成七言古诗《寄赠怀渭上人》。

二、儒佛之辨

尽管刘基与众多方外高僧有契交,但止于赋诗唱酬、游山玩水,这就是典型的传统儒家的“以文会友”。令人吊诡的是,刘基始终不通佛理,也不能对佛教进行同情的理解。所以,只能站在儒家狭隘的道统立场之上,毫无章法地批评、排斥佛教。

(一)刘基对佛教的批评

刘基在《送别灯和尚序》文之中,以为佛教与世俗有别,忽视亲情伦常之道,“夫浮屠以离世绝俗为教,父母兄弟且不得为其亲也”⑧,“浮屠氏割忍爱以为高”。刘基的同乡别灯和尚“独不然”,惓惓于乡人之情,还乡临别之际,求刘基作序“以赠其行”。这在儒者刘基看来,别灯和尚的举动是“见于道”的表现,“其为浮屠也,岂果惑于其术之说而为之哉”?这里,我们不难发现,儒家道统立场的作祟使得刘基对佛教“离世绝俗为教”的做法强烈不满。

①《刘基集》,第482 483页。

②《刘基集》,第468页。

③《刘基集》,第486页。

④《刘基集》,第508页。

⑤《刘基集》,第519页。

⑥《刘基集》,第546页。

⑦《刘基集》,第407 408页。

⑧《刘基集》,第65页。

在《竹川上人集韵诗序》①文中,依常理推断,刘基以为“浮屠氏离世绝俗,而自外乎人群以为高也”。然而,在刘基看来,元季的佛教门徒“以浮屠居其身”,“营营汲汲,每生死利欲,殆有甚于俗人,盖举天下皆若是矣”。像竹川上人,既擅诗歌,又长于“音声之学”,就是身“为浮屠而志于儒,不泯于流俗”的典范。总之,出家浮屠多为“避世之士”。

在《书刘禹畴枙行孝传枛後》文中,刘基采取抑佛扬儒的笔法,极力鼓吹儒家的孝义之道,对世俗佛教信仰尤其是“祸福之说”的说教予以批评。

首先,刘基对世人信奉佛教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人情莫不好安乐而恶忧患,故惴之必于其所恒惧,诱之必于其所恒愿,然後不待驱而自赴。”好生恶死、好乐恶忧是人的自然本能,世俗佛教流传的“祸福之说”正好可以迎合世俗之人“愚昧”的心理需要。

其次,世俗流传佛教善于利用人子孝敬父母之心,藉此宣传生死轮回的道理。“人情无不爱其亲,亲没矣哀痛之情未置,而谓冥冥之中欲加以罪,孰不惕然而动于其心哉?”按照世俗佛教的看法,亲人(父、母)死後,为人子者必须借助佛教某种仪式超度亡魂;进而“文致其罪,以告哀于土偶木俑之前”。对于此举,儒者刘基以为:“彼固自以为孝而不知其为大不孝,岂不哀哉?”②

再次,为了批驳世俗佛教流传的祸福之说,刘基特举二例证之。其一,世俗佛教以为杀生有罪,“戕物者必偿其死,故有牛马羊豕蛇虺之狱”。刘基对此极为不满,举例反证其谬:“夫虎豹鹰鹯搏击蜚走以食,目不知其几何,而独无罪也哉?人之杀物有狱矣,虎豹食人而无狱,何其重禽兽而轻人也?”似乎可以说得通,然而这与佛教因果报应之理相悖。佛学因果报应的理论认为,“凡物有起因,必有结果,如农之播种,种豆必然结豆,种瓜定是结瓜,毫无虚假”。其二,世俗佛教以为“妇人之育子者,必有大罪”,如是而言,天下为人母者都是罪人,依照佛教“业报”之说,死後必入地狱,所以,为人子者必须笃信佛教替母赎罪。总之,在这里,世俗佛教巧妙地把儒家孝道与轮回业报结合在一起进行论说。刘基对此予以驳诘:“吾不知司是狱者谁欤?人必有母,将舍其母而狱人之母与?将并与其母而狱之与?狱其母不孝,舍其母而狱人之母不公,不孝不公俱不可,以令二者必一居焉,将见群起而攻之矣。”①由此断定,妇人生子有罪说难以成立。

①《刘基集》,第72页。

②同上。

最後,刘基用《书经》中的“帝”观念来打压佛教之“佛”,“宰天地者,帝也。……夫法出于帝,而佛破之,是自获罪于天也”②。儒者刘基看来,“帝”就是一种至高无上的人格神,具有绝对意志,也就是天地万物的主宰者。

印度佛教自东汉传入中原,到刘基所处的元明之际已有千馀年历史。佛教传入中国之时,中国本土的道家、儒家思想已经相当成熟,并广泛地为国人所接受。佛教思想中有许多与道、儒思想一致之处。由于当时中国的佛教信徒不完全懂得印度佛教某些概念、范畴乃至思想的真正含义,但是,他们的确在本土思想、文化基础之上做了自已的阐释,是谓“格义佛学”,因此也就形成了具有民族气派的中国佛教。其实,中国佛教的教义、教理与传统孝道并不矛盾,二者相辅相成。如柳宗元在《送睿上人归淮南觐省序》中就写道:“金仙氏之道,盖本于孝敬,而後积以众德”,还说睿上人“觐于高堂,视远如迩,其本孝敬者欤”。由于睿上人以孝敬教化世人,而使“江湖之人悦其风而受其赐,攀慈航望彼岸者,盖千百计”③。在《送元暠师序》中非常钦佩元暠师对其父母的孝敬之情,“释之书有《大报恩》十篇(按:实仅七篇),咸言由孝极而极其业。世之荡慢诲者,虽为其道而好违其书,于元暠师,吾见其不违且与儒合也”④。易言之,在佛教的佛理中也有通过孝来达到其功德的,这与儒家宣扬的孝并不违背。此外,柳宗元在与出家人的交往中,他不仅在有意、无意地做着融合儒、释的工作,而且反映出当时中国佛教与传统思想合流的趋势。柳宗元在给六祖惠能写的碑文中写道:“其教人,始以性善,终以性善。”还说:“师以仁传,公以仁理。”⑤言中之意,六祖大师慧能用性善教化徒众,即把“仁”的原则传授于徒众,用“仁”的原则统理徒众。从柳宗元写的碑文可以看出,当时中国佛界已经将传统儒家的思想纳入佛教僧伽教化之中。

(二)刘基不懂佛学

杭州净慈寺柯上人外出远游,临别,求刘基作序以赠之。刘基在《送柯上人远游诗序》中提到自已作为一介儒生,即“学孔氏者也”,“不能做浮屠语”⑥,所以关于佛教在中土发展的基本情况只能泛泛而论。在《杭州实庵和尚福严寺记》文中,刘基又提到:“浮屠氏之学,予不及知。”①这就透露给我们一个基本的信息,刘基对佛典、佛理知之甚少。可以说,刘基根本不懂佛学。

①《刘基集》,第72页。

②同上。

③(唐)柳宗元著:《柳河东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下引版本同),第430 431页。

④《柳河东集》,第427页。

⑤《柳河东集》,第92、93页。

⑥《刘基集》,第72页。

在刘基传世诗文之中,对佛教典故、咒语的引用仅见于《送顺师住持瑞岩寺序》文:“予尝闻浮屠氏言大秽迹金刚事,云:佛既涅槃西方,西方之鬼谓佛已寂灭,天下不复有佛,佛弟子无足畏,因悉起为孽,佛之法且大坏。佛遂化其身为金刚,蓝色凿齿,出入无有中,咋群鬼,食饮其肉血。鬼乃大惕,请命,愿改过为佛弟子,佛法由是不坏。”这里,我们从刘基“尝闻”字眼之中可以读出,刘基并没有阅读并求证过佛经《秽迹金刚说神通大满陀罗尼法术灵要文经》以及《大秽迹金刚咒》咒语,只是听人讲起“大秽迹金刚”而已。又,刘基“旧闻人言”:“佛以慈悲为道,能开暗瞢,拔死苦,转恶为善,闻见患难无不救。”“今又闻佛能以武猛服魔鬼。”②从“旧闻人言”、“今又闻”话头之中,可以再次印证出刘基佛教常识的“贫乏”,其关于佛教经、典、论等基本知识的了解主要通过道听途说而有。

然而,今日有学者以为刘基的思想来源之一就是“阴取佛学”③,可以说,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难以成立的。显而易见,一个对佛经、典、论都没有深入阅读、研究的古典儒家学者是绝对不可能,也没有充分论据去“驳诘”所谓的“佛教谬悠的理论”,进而“揭露”“僧侣的虚伪言行”的。令人吊诡的是,笃奉孔子儒家道统之中“仁者必有勇”④理论的刘基,竟然从永嘉横舟和尚的事迹⑤之中,隐隐约约地意识到“世之惛者”,即世俗偏见对佛、法、僧三宝有误解,所以“惧世之惛者不知佛之有勇,而惑为佛法者之不当究武事,故为道大秽迹金刚以发其蒙焉”⑥。这里,我们又看到了儒者刘基也能够对佛教进行“同情的了解”。

刘基在《自灵峰适深居过普济寺清远楼记》文中提到,应普济寺僧砥上人之求而叙“清远楼”之“清远”义。或许受佛教熏陶日久的影响,刘基的回答多多少少带有佛家“明心见性”的影子:“……盈目前皆山水也,我不知其孰为清、孰为远也,今夫天清而望远,无远之弗见也,及其云雨晦冥,则所谓远者安在哉?请无求诸目而求诸心。”⑦刘基之语遂有传统文人卖弄清高之嫌,但话语之中多少也迎合了“清远楼”主人的身份,有禅宗“直指人心”的意味。

①《刘基集》,第102页。

②《刘基集》,第90页。文中着重点系笔者标识。

③周群:《刘基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74页。

④“仁者必有勇”,语出《论语·宪问》:“子曰: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

⑤“横舟和尚”事迹见前文论述,兹不赘论。

⑥《刘基集》,第91页。

⑦《刘基集》,第107页。

(三)刘基的儒家道统本位论

刘基信奉笃守的是传统儒家的“圣人之道”,排斥佛教,目之为“异端之道”①。刘基的《书枙为善堂卷枛後》文中,叙述河南开封人武子宣,其父亲明德君为居室起名“为善”。父亲死後,武子宣奉母之命,“祠君于堂”。为服膺“为善”祖训,广“为善”之路,武子宣又在南京城捐建法海兰若寺;继而奉母远航至普陀山,拜求南海大士。藉此,武子宣“求言于四方”,元翰林学士虞集②有“记”文一篇;文献之士多为之言。因为刘基在元季文坛有一定影响,武子宣也向刘基请言,刘基便以儒家圣人之道“尽言之”。在刘基看来,“为善”应该以圣人之道为基准:“尧、舜、禹、汤、文、武、周公之道,载在方册,其所言皆善言也,天下之善莫能外之矣,舍是而他求,惑也”③。易言之,刘基反对世俗佛教的“为善之路”,“求诸日用之常”的“圣人之道”与“索隐以行怪”的“异端之道”势不两立。此外,刘基在《嘉兴路重修陆宣公④书院碑铭》文中,对嘉兴路总管刘贞听从推官方道壑的建议,在陆宣公祠堂旧址撤废浮屠僧庵,恢复并扩建陆宣公书院事,极力称道。刘基认为书院是宣传、弘扬孔子儒家王道的场所,不应该被“异端”所用。所以说,刘贞“撤浮屠以复书院”的举动“可谓能排异端、植正道者,有助于世教矣”⑤!刘基的儒家道统观念可见一斑。

刘基在《送道士张玄中归桐柏观诗序》文中对元季儒佛道三教合流现象,表达了自已的看法。前文提到,至正十四年春,儒者刘基避地会稽之时,与宝林寺住持别峰上人交好,而桐柏观道士张玄中与别峰上人有一定交情。张玄中告归桐柏观之时特意造访别峰上人,恰好刘基与群士大夫赋诗唱和于宝林寺,别峰上人分韵为歌诗以送道士,刘基也赋诗并作序文相赠。世俗眼中,儒佛道三教,“各道其道,各志其志”,详而言之,“言不得同词,行不得同躅,衣服不得同制度”。然而,在宝林寺中,却出现了儒、佛、道三家交相从游并赋诗赠序的场景。对此,刘基感慨万千:“盖吾徒之所以与上人游者,非欲求其道也。上人能赋诗而乐贤士,寺之胜足以资吾游。道士又远来,见吾徒而欣慕焉,吾安得而拒之。”⑥不难发现,持守儒家道统意识的刘基与佛教高僧的交游并非为参悟佛法而成,主要是因为以别峰上人等为代表的佛僧与刘基等儒生有“赋诗唱和”的共同爱好。更为重要的一点是,有元一代,佛教盛行,名山大川多为佛教寺庙所有,资产殷实,可以为文人雅士们群集提供理想场所。天台桐柏观远来的道士歆慕儒生、浮屠“赋诗唱和”的情景,儒者刘基倒也乐意为道观道士赋诗作序。有一点需要申明,在刘基看来,佛、道方外之士多“怀才报志之士”,他们“遗其身于方外,以远害而离忧”是身不由已的无奈之举。这里,我们可以得知,刘基对三教合流的心态,那就是狭隘的儒家道统本位论立场。

①《刘基集》,第136页。

②虞集(1272 1348),元学者、文学家,字伯生,人称邵庵先生。祖籍仁寿(属今四川),迁崇仁(属今江西)。成宗大德初年到大都(今北京市),任国子助教。文宗时官至奎章阁侍书学士,与赵世延等编纂《经世大典》。素负文名,有《道因学古录》五十卷传世。《元史》有传。

③《刘基集》,第136页。

④陆宣公,即唐代文臣陆贽(754 805),浙江嘉兴人,字敬舆。大历八年(773)进士,中博学鸿辞、书判拔萃科。德宗即位,召充翰林学士。贞元八年(792)出任宰相,但两年後即因与裴延龄有矛盾,被贬充忠州别驾,永贞元年卒于任所,谥号宣。有《陆宣公翰苑集》二十四卷行世。

⑤《刘基集》,第172页。

⑥《刘基集》,第78页。论于谦悲剧的必然:理学视域下的景泰政局

斯彦莉

摘要:本文把景泰易储事件到明英宗夺门之变联系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结合景泰帝登基后易储所遇到的尴尬,于谦在易储事件中的失语态度及后人的评论,把整个事件放置在明初的整个社会氛围中,即理学所控制的社会思想和秩序下来分析夺门之变发生的必然和偶然,探究这种态度背后的深层次的社会思想,重新分析于谦悲剧的根源。

明正统十四年(1449),蒙古瓦剌部大举入侵,英宗率数十万大军亲徵,结果全军覆没,史称土木堡之变。英宗被掳後,于谦等人拥立景泰帝,指挥北京保卫战,击退瓦剌军。英宗南归後,关于易储问题掀起一场风波。景泰八年(1457)英宗复辟,随即于谦被杀。这一系列事件构成了景泰政局的主要内容。《明实录》①以及各种明代史料②中提到夺门之变的发生以及于谦之死的原因时,更多替复辟的英宗开脱,而归咎于石亨、曹吉祥、徐有贞等宦官佞臣,认为是他们蒙蔽皇帝、陷害于谦的。而近年来一些学者从史料入手,指出于谦之死源于皇位争夺,英宗是出于复辟需要而杀害于谦的。③同时,也有学者指出于谦的忠君思想使他成为权力斗争的牺牲品。④特别要指出的是,陈剩勇在《于谦的悲剧:一个政治学的解读》中提出,于谦的悲剧并非由于明英宗的昏庸或残忍,而是英宗复辟成功、皇权转移更替之际,皇朝最高统治者为确立其“复辟”的政治合法性,为重建因景泰帝继统而遭到破坏的皇统的政治需要所致。①这些恢复真相的努力,以及对背後原因的阐释都非常有道理,然而,似乎又都缺少了一点什么。中国古代政治从来都不是单纯的政治斗争,儒家政治哲学非常繁复,如果只侧重实际政治斗争一面,与历史真相终究隔了一层。尤其是明初理学和专制都空前强化的情况下,政治斗争只是其中一个维度,而会有着更为复杂的背後因素。所以,本文重新研究于谦悲剧,并不着重从政治角度出发讨论于谦之死的缘由,而是通过把景泰易储事件到明英宗夺门之变联系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梳理于谦在这场易储事件中的态度及後人的评论,把这件事放置在明初的整个社会氛围中,即理学所控制的社会思想和秩序下来分析夺门之变发生的必然和偶然,以及这种态度背後的深层次的社会思想,从而重新分析于谦悲剧的根源。

①《明宪宗实录》卷14,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3年版,第317 318页。“自昔奸凶之徒不诬人以恶,则不能甚人之罪,不甚人之罪,则不能大已之功。朕在青宫稔闻谦冤,盖(于)谦有安社稷之功而滥受无辜之惨,比之同时骈首而戮者,其冤尤甚。”

②例如丁丙:《武林掌故丛编》,卷3,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5 17页。《礼部题准于冕乞恩疏照会》:“奸臣石亨等谗构罔极,古今罕比,而古今之人臣死于忠,未有如臣父之惨烈也。”

③周祚绍:《论于谦之死》,《山东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陈学文:《关于于谦的历史定位及其他》,《浙江学刊》2004年第6期。

④王思怀:《于谦之死与景泰年间中央权力的再分配》,《北方论丛》2006年第3期。陈学文:《关于于谦的历史定位及其他》,《浙江学刊》2004年第6期。

南宋以来,理学逐渐进入官方的意识形态,成为人们普遍认同且必须遵循的意识形态。理学的主题就是重建以人的伦常秩序为本体轴心的孔孟之道,并辐射到社会、政治与信仰的层面。在理学看来,社会秩序、伦理修养、道德规范都有相应的行为规范,且这种规范来自于普遍、必然、无所不在的“天理”。因此,社会制度逐渐形成自上而下的一套严格且被认同的秩序,每个人都在社会中按照这种理念获得相应的地位和权利,大至国家、小至宗族的社会等级自上而下排列,成为整个社会认同且施行的稳定生活秩序。社会权力的构架和人伦天理的概念相结合,人们逐渐认同把既定社会秩序、伦常道德、义理法则当成无上法则。这种思想成为一种结合了人伦法理的信仰,并且渗入到生活以及政治各个领域,成为社会主流思想与规则,人们不自觉地认同它的合理性,并以此为日常行为的对与错的准则。当然理学逐渐进入主流意识形态,这种秩序就成为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威与社会思想秩序,不仅构建了一种价值与理想的判断,更加确立了一种明代文化的主流和基调。于谦的悲剧需要放置在这么一个理学主导的社会秩序中进行重新思考,就更能清楚地看出于谦悲剧的根源,并对明朝的政治文化有一种贴近历史真实的认识。

一、景泰帝登基:国家政治秩序的颠覆

我们以理学掌控下的社会思想、信仰和秩序的文化基调为背景,回到正统十四年,来看景泰帝登基的过程。土木堡之变,英宗被俘,举国人心惶惶。按照理学传统观点自上而下认同的社会秩序以及继统法则,如果要立新的皇帝,应该立英宗嫡长子朱见深。“英宗正统十四年(已巳,1449)秋八月,上北狩,太後召百官入集阙下,谕曰:‘皇帝率六军亲徵,已命郕王临百官。然庶务久旷,今特赦郕总其事,群臣其悉启王听令。’”①明廷最初的设想确实是按照继统法则,以见深为皇太子,郕王辅政。此时皇太子朱见深才两岁,于是,于谦等人提出更为适应战局的方式,让宣宗次子、英宗之弟郕王成为新一任的皇帝。郕王最初的反应是:“退让再三,群臣固请。王厉声曰:‘皇太子在,卿等敢乱法耶!’群臣止不敢言。”郕王这里惧怕的“法”指的就是上文提到的自上而下的获得国家权威支持的等级秩序。君王具有至高无上的不可逾越的地位,是国家最重要的不能随意背叛放弃更改的,这是一种已成定文的政治秩序。如果按这种秩序,最应该做的是用金银财富或者政治屈服来赎回皇帝。按照史料,最初孙太後也确实有这种打算。反过来讲,也先正基于国君等级至高这种观点,才能挟英宗威胁整个朝廷。但是,于谦却说:“社稷为重,君为轻。”②于谦的话来源于《孟子》,他从《孟子》中找寻理论根据,强调“以社稷为重”,拒绝以金银财富赎回国君,并以这种观点为根据,抛弃已被挟持的国君,主张另立新君,釜底抽薪,解除也先挟持国君威胁朝廷的根源,这是在社稷安危与国君安危的衡量之下的权宜之计,事实证明是极为成功的。

①陈剩勇:《于谦的悲剧:一个政治学的解读》,《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

从政治军事手段来讲,于谦的这种做法无疑最为有效直接。但是从政治秩序来讲,“社稷为重,君为轻”这句话虽然也出自儒家经典,但是并不是等级社会制度范畴内强调的主流思想,也不是主流思想秩序下所倡导的具体规则,这一点从明太祖朱元璋删削《孟子》可以得到证实。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朱元璋命翰林学士刘三吾等人重新修订《孟子》,将其中“辞气抑扬过甚”、内容“非臣子所宜言”者八十馀条尽行删去,编成《孟子节文》。洪武帝将其颁行天下,以此作为科举考试的标准读本,并规定科举考试试题也从《节文》中出。《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自然也是在删削之列。

于谦在国家危急时刻强调“社稷为重,君为轻”,是在非常时期不得已的情况下为自已的做法找出的理论根据。这种说法本身,可以说是当时为解决危机而选择的理论上颠覆主流政治等级秩序的根据。然而,在正常的政治秩序下,这个说法却是有着巨大危险性的,它可以解说成:在社稷为重的情况下,君王并不那么绝对重要。如果引申一下,潜台词就是说,臣民只要是在为了社稷为了国家前途的前提下,便可以做主参与更换君主,影响国家政权。如果在社会稳定时期公然提出,那就是对皇权的蔑视、正统政治道德的挑衅,这是多么危险的事情。另外,景泰帝心里当然清楚,以明代严格的宗族等级制度而言,嫡长子尚在的情况下,以庶次子的身份越级登上皇位,低贱的身份逾越高贵的身份也同样是一个非常规事件。面对景泰帝的惧怕,于谦同样以社稷为重安慰他:“臣等诚忧国家,非为私计。愿殿下弘济艰难以安宗社,以慰人心。”

①谷明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3《景帝登极守御》,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77 498页。

②李贽:《续藏书》,卷15,第305 311页。“而当虏之拥太上而南至宣府,宣府人登陴曰:赖天地社稷之灵,国有君矣。至大同,而大同人曰:赖天地社稷之灵,国有君矣。而(于)谦独扬言曰:‘社稷为重,君为轻。’”

然而,蒙古也先军队的紧逼已经没有时间让朝臣们斟酌词句了,残酷的现实给了这种逾越等级设立新帝行为以及“社稷为重,君为轻”理论很好的契机。正统帝被掳去,生死不知,几无生还希望,五十万最强悍的精锐尽数折杀在土木堡,也先的铁骑兵临城下。侍讲徐珵甚至提出放弃都城南迁,举国逃跑,“京师大震,众莫知所为”。“群臣聚哭于朝廷”,谁也不知道等待的是不是新一轮的血腥屠杀,谁也不知道明天国家还能否存续。只要能挡住外敌,指挥整个国家剩馀的军队保卫都城,谁是现在的皇帝并不是需要反复争论的问题了。只要一个有强大执行力的政府快速被重建来反抗外敌,保护都城安全、社稷不灭,有效权宜的方法都是可以被尝试讨论的。这种“社稷为重,君为轻”的提法越过主流理学严格规定下的政治秩序,支撑景泰帝使国家度过危难时期。于是,一个在和平时期,绝对是挑战、颠覆整个已经被全社会认同的社会等级秩序以及皇权正统性的行为,在稳定时期不可能逾越的藩篱,在特殊情况下,一经讨论就被众人认同而轻易跨过。景泰帝顺利登基,于谦指挥北京保卫战,击退瓦剌兵。这种力挽狂澜的胜利,让非常时期的登基行为具有合理性。

明代之後的笔记中提到这种说法的时候,大多也强调于谦这种理论是符合天理人伦儒家法理的,如袁枚的《小仓山房诗文集》中提到:“欲论于谦,见读《孟子》。《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又曰:‘大臣者,以安社稷为容悦者也。’宣宗以社稷人民付正统,正统不能守;付景泰,景泰能守之。然则彼正统者,固得罪于社稷人民,而孟子之所谓甚轻者也。”①袁枚的观点论证于谦提出的理论虽然不符合主流正统观点,但是功在社稷,于非常时期有其合理性实用性。当然这里想提一下的题外话是,近代史学有很多目光聚焦在于谦“君为轻”的说法上,并且有些文章中基于新时代的理论背景,把“君为轻”抽离出时代背景来,认为这是超越其封建时代局限的一种认识,甚至拔高到这是一种反君权的先声,②就有所夸大偏颇了。

二、社会信仰与秩序复苏,易储的尴尬

景泰帝登基後,于谦指挥的北京保卫战得到胜利,敌兵退去。明王朝度过危难,社会逐渐安定,一切重新回归正轨道。与此同时,理学笼罩下的社会伦理道德、被全社会认同的政治秩序以及皇权正统性也同样在复苏,思想与信仰并不曾通过一场战争就会被人们遗忘,理学统治下的社会秩序重新筑起了铜墙铁壁,慢慢开始修补曾经有过漏洞的地方。那种在非常时期可以暂时存在的事情,这时候就会遇到合理性危机,变得不那么理直气壮了。

①袁枚:《小仓山房诗文集》(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584 1586页。

②蒋祖缘:《“于谦社稷为重君为轻”的重大政治理论意义与深远影响》,《于谦研究》第三辑,杭州出版社2005年版,第121页。

这种尴尬在景泰帝预备迎接英宗南归时候就开始体现。景泰元年(1450),大臣王直等议奉迎英宗。景泰帝惧怕英宗回来危及自已的皇位,一再找借口推辞。为安抚景泰帝,于谦答道:“天位以定,宁复有它,顾理当速奉迎耳。”①于谦一再强调在非常时期景泰帝获得的皇位是具有合理性的,不会因为英宗南归而有所影响。在于谦的保证下,景泰帝顾而改容曰“从汝、从汝”,答应了英宗南归之事。为了落实这种保证,甚至在英宗南归时用降低迎接的礼仪等具体事务来体现景泰帝皇位的合理性和不可动摇性。

但是,于谦这样肯定皇位的稳定性,并不真的代表现实就会如此,他口头上强调景泰皇位的合理性并不能完全抹杀固有社会信仰与政治秩序的存在。南归後,英宗面临七年的软禁生活,这种景泰帝皇位的合理性与复苏的固有社会信仰与政治秩序之间的尴尬、冲突也不会因软禁英宗而消失。这其中的理由各自存在合理性又尖锐对立,于是集中体现在易储问题上爆发开来。

所谓易储事件,即景泰帝登基後,废英宗长子朱见深的皇太子地位,改立自已的长子朱见济为皇太子而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在非常时期,于谦推举景泰帝还可说是权宜手段,景泰取得英宗的皇位可算是非常时期临危受命受到众人认可的做法,尚有存在基础。但社会回归到稳定状态後,易储问题,即变更从社会秩序来讲是皇位继承第一顺位的英宗嫡长子,改立越等级而在非常时期称帝的景泰帝的长子(见济)为皇太子,绝非必要必需的政治军事权宜手段。

许多文献中都记载着这样一件事情:“先是,上欲易储,语太监金英曰:‘七月初二日,东宫(景泰帝子见济)生日也。’英顿首对云:‘东宫生日是十一月初二日(英宗子见深)。’上默然。”②皇帝意欲改立自已的长子做皇位继承者,试探性地放出一些暗示,来看外界的态度,太监金英理直气壮地表达自已的意见。一个太监的反驳都让皇帝立刻默然,无言可对,可以说是罕见的事情。为什么作为皇帝指定自已儿子为继承人却不那么理直气壮,他顾虑的是什么?而後,景泰帝做了一些超出常规的封赏。景泰三年(1452)正月,加赠都御史杨善、王文太子太保。四月,又再增内阁六位大臣陈循、高谷银各百两,江渊、王一宁、萧镃、商辂各金五十两、白银百两。不久又加赠陈循、高谷太子太傅,江渊、王一宁、萧镃太子少师,商辂右春坊大学士等官衔。景泰三年五月,景泰帝正式废皇太子,改立东宫。而後又是一番大肆封赏。①戴冠《濯缨亭笔记》卷1云:“景泰间,欲易太子,不爱官爵以悦臣下,一时名器太滥。时人为之语曰:‘满朝皆太保,一部两尚书。侍郎、都御史,多似境山猪。’”皇帝指定继承者前後,超常规的封赏,这是顾虑什么?

①张廷玉:《明史》,卷170《于谦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543 4553页。

②谷应泰:《明史料纪事本末》,中华书局1977年版,《南宫复辟》,第525页;陆容:《菽园杂记》,卷1,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页。

我们来看,这些小心翼翼的试探以及讨好群臣的赏赐,是否可以表明景泰帝意欲易储的行为并不那么理直气壮,甚至可以说有些一厢情愿,带一点独断专行?我们着重来看群臣的反对是基于怎么样的正当理由?为什么会有这样奇特的对立?说明什么问题?

如果把这问题放到理学掌控下的社会信仰、思想与秩序来看,这一切都可以合理解释。按照社会认同等级的排序,下一任的皇帝是谁,表面上现任的皇帝有独立指定的权力,但是这种指定的结果同样要符合主流社会等级秩序,经过主流的社会思想认同认可,才会有上下一心的拥戴,并非皇帝一个人可以随心所欲地作出决定。显然景泰帝意识到了反对意见,但他基于自已的身份,起初小心翼翼地试探着秩序的稳固程度。当他发现这种社会信仰的固有力量强于自已的驾驭力时,景泰帝做了一系列笼络群臣的工作,这些措施都是要在随後的下诏换太子时,钳制群臣的口舌,实现共识。正如史料中所言,“景帝不以正大之谟、久长之虑昭告臣民,始则以赐廷臣以金银,继则以背君杀侄”②。景泰三年,景帝召集“文武群臣议”易储一事,“众心知不可,然莫敢发言,迟疑者久之。司礼太监兴安厉声曰:‘此事今不可已,不肯者不用签名,尚何迟疑之有?’于是无一人敢违者,其议遂定。”③群臣迟疑不肯决定易储一事,太监兴安在景泰帝的授意下,几乎是用威胁的方式逼迫群臣签名同意易储,当然签名者中也有重臣于谦。可以说,景泰易储带着一点私下的不经众人认可的意愿,单方面进行了一些谋划、努力和软性的强迫,以回避自已也意识到的对于固有思想、信仰、秩序上的尖锐对立。至少表面上他暂时压制了舆论,并达到了目的。五月,立见济为皇太子,改封朱见深为沂王。

很可惜,客观上有些天不从人愿,景泰四年(1453)十一月辛未,见济病死了。④而後,各种要求恢复皇太子(见深)地位的奏疏蜂拥而来。如果不是景泰一朝,把这件事情单看,大臣要求立的皇太子不是皇帝的亲子,显然有些奇怪。且此时景泰虽无子,但是年仅二十六岁,以当时情况看,日後未必无子。一方面,景泰帝一直努力试图利用自已的身份,基于非常事情取得皇位的特殊情况,用各种手段,撕开了主流社会秩序的一个口子,找出一些契机传位子孙,或者反过来说,他也需要通过指定自已的儿子作为皇太子进一步认定自已的皇位的合理性与牢固性。另一方面,一些大臣不断呈上奏疏,公开要求恢复曾经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地位,而忽略景泰帝未来可能出生的儿子的权利。如果景泰帝的皇位权威不可挑战,那么皇太子位完全可以等新的皇子出生之後再定,断不至于要恢复英宗的儿子。撇开功利的因素,不管背後大臣们是否出于私心,但是他们公开的理直气壮的依据定是基于主流社会秩序的规则。正因为景泰帝自已也能意识到易储是在逆社会认同的秩序而行,又或者社会秩序的坚硬程度显然超出了景泰的预期,所以才会那么艰难,才会有那么多的试探和努力。当然恢复主流社会秩序的声音也没有消沉,这些奏疏不仅是直接对未来皇帝的任命权的挑战,可以说直接挑衅了景泰帝皇位的合理性。景泰五年(1454),礼部郎中章纶、御史钟同等请复沂王见深为皇太子,景泰帝勃然大怒,他无法针对这种挑衅也提出自已的理论,提出更为合理的秩序规则来昭告天下、反驳臣下,说清楚自已易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无法“正大之谟、久长之虑昭告臣民”,只能将章纶等打入锦衣卫狱。景泰六年(1455),这种呼声仍然不绝,南京大理寺少卿廖庄又请复沂王为皇太子,被杖于阙下。①

①戴冠:《濯缨亭笔记》,卷1,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

②赵信国:《于忠肃公不谏景帝易侄储位论》,收录于丁丙《武林掌故丛编》,卷6,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3 36页。

③《明英宗实录》,卷215,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3年版,第4632 4633页。

④张廷玉:《明史》,卷11《景帝》,中华书局1974年版。

我们来看看此时手握大权的于谦对于易储的态度,以及明代後世对于这件事情的评价,从另一个的角度来补充社会固有思想、信仰、秩序对于事件的影响力。

景泰帝一朝,最主要有决定意义的大事中,景泰帝登基、北京保卫战、英宗南归,都无法忽略于谦这个人物。景泰帝登基後,于谦就具有非常大的政治、军事权力和影响力。当时的于谦,“目视指屈,口具章奏,悉合机宜。僚吏受成,相顾骇服。号令明审,虽勋臣宿将小不中律,即请旨切责。片纸行万里外,靡不惕息”②。关于于谦在易储事件中的态度,从史料来看于谦几乎没有发出过什么声音,包括反对和赞成的声音都很少。在支撑景泰帝登基以及北京保卫战中的人事任命、方政策略的安排中都可以听见于谦的声音,唯独到了易储那么大的事件中,于谦沉默了,这种失语并非如同当日推举景泰登上皇位那种决绝,是否可以解释成一种犹豫、一种不置可否、一种放任发展的态度。这种沉默是否表明一种值得深思的态度?

同时正因为于谦没有发出声音,也导致了于谦最大被人诟病的地方。有人认为这是于谦的罪过,罪名是“不谏景帝易侄储位”,甚至一度扩大于谦功与罪的争论,这种争论一直延续到明清两代。到清以後这种功罪两说的声音才逐渐消亡,逐渐归一认定于谦为绝对的社稷功臣。现在很多研究直接越过这些诟病的声音,阅读那些赞美的言词,有选择地失明,同样也是不够严谨的。当然我把这些史料翻出来,也并不是要证明于谦有什么过错,而是要检阅明代後期的争论,看争论背後的实质思想意义。那么我们来看这些诟病的声音说的是什么?为了尽量避免由于英宗复辟而产生的政治威慑影响下的文献,我尽量选一些明末清初,距离夺门事件时间较为疏远的相对较为客观的文献来看。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5《南宫复辟》,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525 534页。

②张廷玉:《明史》,卷170《于谦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543 4553页。

第一种声音  批评论:以于谦不谏景帝易侄储位为非,认为甚至不能算社稷臣,只能算功臣。

明末清初文人侯方域在《于谦论》中提到:“侯子曰:于谦非社稷臣也,可谓功臣也。”“废太子而立见济,谦之力能争也。谦虽位为大司马而其权过于相,盖景皇帝帷幄腹心之臣也,黄汯之议一萌,使谦造膝密陈其不可,则景帝亦必徘徊而不敢出,而况其率臣面折朝廷乎?使谦率群臣,群臣必从,何也?谦之任遇深而群臣所恃也,乃不闻其有此举,而诏草一传,谦亦唯唯署名,推其意,以为非我发之而我又非秉钧者,天下无以专责也。”①清初学者王嗣槐《于太傅论五首》中也提到:“商邱侯氏曰:‘于谦可谓功臣,非社稷臣也,废太子而立见济,谦之力能争也,而不闻有此举。’”②这里的商邱侯氏指的是侯方域。侯方域认为于谦有社稷之功劳,但由于在易储问题上,于谦保持了沉默,有能力争而不争,应该争而不争,是有过错的,所以只能称为功臣。

明末清初学者魏禧《与毛驰黄论于太傅书》中论证道:景泰帝“藩王承乏”,以一个藩王的身份“坐享天下、锢兄南内,又废其已立之子,则是深幸其兄之灾而重祸之,残忍贪鄙于斯为极”③。魏禧认为景泰帝是一个由于兄长受难而得益,夺其帝位,拒不归还兄长家业的恶毒之人,以此来论证“知太子之不当废,则知太傅(于谦)之当谏,今欲曲护太傅之不谏,而并诬太子之当废,岂其可乎”?魏禧认为于谦知道易储不对而不纳谏就是一种罪,且後人不能因为维护于谦的不纳谏,诬蔑说英宗子(见深)应该废。

另外如明末清初学者魏际瑞在《于忠肃论》中提及有一种议论是“君子以景帝不让位及太子为谦罪”④;清初学者陆次云《于忠肃论》开篇提到有一种议论为“于忠肃之为社稷臣,天下後世所共许也。或以其不谏易储一事,不可以社稷臣称之者”①;赵信国的《于忠肃公不谏景帝易侄储位论》,提及“惜于谦者,百折不回于社稷无君之日,不能出一言于东宫易位之辰”②;郎瑛《七类修稿》“于忠肃不谏易储,难辞责备”③等,这些说法很多都表明以于谦不谏景帝易侄储位为非的声音一直存在,且影响久远。

①侯方域:《于谦论》,收录于丁丙《武林掌故丛编》,卷6,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3页。

②王嗣槐:《于太傅论五首》,收录于丁丙《武林掌故丛编》,卷6,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0 28页。

③魏禧:《与毛驰黄论于太傅书》,收录于丁丙《武林掌故丛编》,卷6,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6 8页。

④魏际瑞:《于忠肃论》,收录于丁丙《武林掌故丛编》,卷6,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8 10页。

第二种声音  解说论:这种说法的根源立场与第一种说法相同,以反对易储为是。但是力证于谦纳谏反对易储了,甚至编造证据,解说谏书留中不发,不为人知。所以是後人错怪于谦了,于谦无错。

如清末学者吴庆坻《蕉廊脞录》中提到:“于谦不谏易储之事,後人争疑之。相传齐次风侍郎尝宿祠中,梦忠肃告曰:‘当日谏易储疏,留中不发,外人无知者。子异日入史馆,当为我表章之。’既而侍郎果直禁廷,与修《明史》,遍检前明档案无之。馀姚邵二先生习闻其语,入棺後留意搜访,最後与通政使署得当时旧册,有大学士某为太子事一折,具载月日。数百年疑案,至是始定。惜疏稿卒不可得见。”④为了给于谦不谏易储的事情开脱,後人编造了一个于谦死後托梦的故事,说齐次风侍郎梦见于谦告诉他当日确实有谏易储的奏疏,只是留中不发,请他日後代为寻找,以证清白。

胡俊年在《于忠肃公谏易储疏》一文中提到:“智者安能无失策,不以一眚掩大德。于公忠节著前朝,独有定储未建白。偶来湖上谒灵祠,瞥见题辞满四壁。有云曾谏易青宫,奏上不行疏遂匿,至今遗墨落人寰,向在长安市中识。断烂封章且阙疑,焉用纷纷辨白黑。纵使当时未草疏,共鉴公心岂误国?……”⑤文中提到作者偶然参观于谦祠,看见壁上有题词,说在长安城街市上发现于谦反对易储的谏书。

甚至明代学者阮泰《读枙旌功录枛志感》⑥以及张次仲《跋阮泰元记于忠肃公谏易储、请复储三事》①中,提到“获睹肃愍公谏易储一疏,宪忠检及,为之堕泪。又请复储二疏,英宗未及检发者,此录载籍未备,殊为缺典”,索性说英宗之子、後来继位的宪忠看到于谦反对易储的谏书,感动得落泪。

①陆次云:《于忠肃论》,收录于丁丙《武林掌故丛编》,卷6,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8 30页。

②赵信国:《于忠肃公不谏景帝易侄储位论》,收录于丁丙《武林掌故丛编》,卷6,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3 36页。

③郎瑛:《七类修稿》,收录于丁丙《武林掌故丛编》,卷10,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 10页。

④吴庆坻:《蕉廊脞录》,卷2,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65页。

⑤胡俊年:《于忠肃公谏易储疏》,收录于丁丙《武林掌故丛编》,卷8,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3页。

⑥阮泰:《读枙旌功录枛志感》,收录于丁丙《武林掌故丛编》,卷8,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3 14页。

这种提法以论证于谦反对易储,证明于谦清白。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以上两种提法的根源以固有的思想、信仰、秩序为是非的标准。

第三种声音  无错论:论证景泰帝易储无错,那么于谦不谏更加无错。

明末清初学者毛先舒的《于太傅论二首》中,开篇就提到:“或谓:于太傅谦为景皇帝所倚信,易储时不能力争,为失大臣之道。”随後他反驳道:“景帝有中兴之功,回銮之力。”所以“景帝宜有天下者也”。既然景帝“宜有天下”,那么“有天下而传之子,此定论也”。传位于子是天理定论,既然这样,景帝并无错,那么“何责于谦之不争也”②?

陆次云《于忠肃论》反驳于谦有罪论云:“英宗亲信王振,变生土木,宗社几危,于二祖有罪。景帝代立,用忠肃之策,拨乱返治,得归故君,于二祖为有功。”③此篇论证景泰帝要坐稳皇位,必然要软禁英宗,必然要易储,否则英宗之子为太子,该如何看待被软禁的父亲,如何面对景泰帝,证明景泰帝和英宗之子之间必不能共存的矛盾,证明景泰易储有必然性,不能归罪于于谦。

以上提及的前两种声音,是後世对于于谦的批评和解说两种态度。但归根结底,这两种说法的基本立场都是认为夺门之变是恢复固有的社会思想、信仰、秩序,是回归正统,并认定于谦放任态度,不纳谏反对易储,是违背了整个社会认同的秩序与理念。当然我们可以深究这种异常极端态度的根源,是因为在士人眼中破坏一个已经认同的制度,且从皇帝而始,逾越等级,那么会让深入人心的社会稳定秩序自上而下地土崩瓦解,一个遵循天理人伦的稳定优秀的等级制度、社会秩序被破坏是对于整个国家理念、皇家权威的挑战。历史记忆中,思想信仰的异端都会导致政治状态的连锁紊乱,这是与理学固有的思想、信仰、秩序的准则相悖的,是世人所不能容忍的。于是于谦作为正直的代表,不谏景泰易储,就是默认放纵这种破坏,便是有罪。为了庇护于谦甚至不惜善意地编出一些托梦故事、某地发现纳谏奏疏的故事。第三种声音以易储为是,认为景泰帝有功于社稷,所以应该担当帝位。强调景泰帝在北京保卫战中有功为帝位的合理性,以及拥有传位後代的权力,以此解说于谦无罪。

①张次仲:《跋阮泰元记于忠肃公谏易储、请复储三事》,收录于丁丙《武林掌故丛编》,卷7,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9 30页。

②毛先舒:《于太傅论二首》,收录于丁丙《武林掌故丛编》,卷6,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 6页。

③陆次云:《于忠肃论》,收录于丁丙《武林掌故丛编》,卷6,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8 30页。

不管如何,从以上的一些分析判断我们至少可以看到,在社会下层、士人的舆论导向中,景泰称帝的合理性与固有的思想、信仰、秩序之间的巨大分歧,尖锐地表现在对于于谦的功罪判断上。三种说法都各自有一群支持者,这与景泰帝在易储问题中遇到的尴尬无不相同。

三、固有秩序的胜利,过于轻而易举的夺门之变

最後我们要说到夺门之变。这里首先提一个奇特的现象,夺门之变几乎没有遇到抵抗。在景泰帝军政大权在握七年,英宗久被软禁,且互有忌惮防范的情况下,这种皇位的变更居然异乎寻常的顺利。根据《明史纪事本末》记载,徐珵带领一队士兵进入英宗软禁之处,接出英宗,进入大内,唯一遇到的阻碍,就是门卫的喝止,但是英宗一句“吾太上皇也”,门卫立刻“不敢御”,顺利进入内廷。第二天“百官入候景帝视朝。既入,见南城暨殿上呼噪声,尚不知有故,有贞号于众曰:‘上皇复辟矣。’趣入贺,百官震骇,乃就班贺”①。七年未掌握军政大权的前任皇帝,与臣下并无默契的情况下,只是上朝称自已复辟,百官惊讶过後,“乃就班贺”,立刻承认了这种权力的变更。一切旧有的权力就这样轻而易举地恢复了,甚至不需要兵戈相见,甚至没有任何一个由景泰帝登基而得益的利益集团表示一下质疑,表示一下异议,做一下垂死挣扎,旧有秩序修复得轻而易举,也是历代罕见的事情。且有了皇位的实权後,英宗随即清理了非常具有威望的大臣于谦等人,也未得到实质性的阻碍。那么这种权力的迅速修复与重建真的只是英宗个人威望么?显然不是,或者应该这样解说,夺门之变有各种因素掺杂在内,包括很多学者论证的政治、权力斗争,等等。但是我想说夺门之变背後自有一套社会思想、信仰、秩序的伦理在顽强支撑其合理性,并非突发偶然事件。这种固有的思想、信仰、秩序的合理性,加上一些客观现实,完全压制住景泰继续称帝的合理性,推动了复辟,才使得群臣默认这种合理性而无一丝一毫的反对,才使得这种权力的过渡轻而易举。我们不能站在今天的立场分析说英宗是误国昏君,不具备为皇帝的能力,而景泰帝有功于社稷,更具备做好皇帝的能力,就只强调夺门之变是小人奸险迫害于谦致死的原因。不能脱离开当时的文化背景来解释历史,站在当日社会思想、信仰以及固有秩序的角度而言,夺门之变的发生具有强大的维护社会固有思想、信仰与秩序的驱动力在内,有其一定的必然性。

另外,关于于谦之死,最直接的史料是《明史纪事本末》,在杀于谦前,英宗“犹豫未忍,曰:‘于谦曾有功。’有贞直前曰:‘不杀于谦,今日之事无名。’”①于谦死于复辟之正名,这个正名,就是承认恢复固有秩序的合理性、正统性。我想说的是除去许多历史研究者论述的原因外,于谦之死也有一定的修复社会秩序的因素在内。在理学掌控下的牢固的社会秩序范式下,可以说从于谦提出“社稷为重,君为轻”的理论开始,颠覆固有的思想、信仰、秩序开始,就注定了于谦的悲剧之路。固有的思想、信仰、秩序强大到是个人力量所无法随意更改、控制的。也许能说于谦是死于服从一种他自已也认同、曾被他在特殊情况下不得已而颠覆过的社会秩序。当这种特殊情况消失的时候,当这种固有社会思想信仰秩序开始反扑,作自我修复的时候,当需要正名、需要恢复固有秩序的正统性的时候,于谦个人的悲剧根本无法避免。曾经撼动过秩序的人要为此付出最大的代价,为了一种固有秩序顽强地修复,而必然被牺牲。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5《南宫复辟》,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530页。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5《南宫复辟》,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531页。唐一庵心学思想引论(附:年谱)

邹建锋

摘要:唐枢以“讨真心”为其叩发性学的下手功夫。强调客观之理的“性学”是一庵学术思想的重心,这一点尤为学者所忽视。唐一庵针对阳明后学曲解“致良知”引发的不研实在之理,甚至空谈心性,无益于国家公共事务的治理,提出以“讨真心”为研究实用之理的不二法门,促进良知学的实用色彩,使良知学在浙北地区不似在浙中地区那般禅学化。

唐枢(1497 1574,号一庵,浙江湖州市人)终生投入乡野私塾教育,博学群览,凡历史、经济、地理、政治、制度、典籍、法律、军事、海防、天文、音律与易数,无所不究,亦无所不讲,堪称16世纪中期最博学的教育家与思想家。但由于他久居乡野,未能在真实的公共事务管理领域打开局面,故後世学者知之者少,而深入阅读他的著作的人,就更少了。①他受学名儒湛若水门下,接受老师融气入心的理本论,在此基础上接洽阳明心学,发展出以心学方法把握客观之理的新型理学形态。

一、性即是气:16世纪的新“性学”

自伊川、朱子以“性即理”说昭明宋学以来,元明诸儒未敢轻易离畔。良知说,心学大明。至16世纪,心学已然大观。一庵虽拜湛若水门下,但其心学思想浓厚。一庵以性学为宗,针对阳明学流传、演变的困境和乱象,以“讨真心”实现其究竟性学工夫,别开生面。与我们普通所认识的“性”不同,一庵心中的性“不言有无”,“实非空灭”,故“天下之至诚”方能“尽其性”,俨然相当于程朱之“理”。②他还在性学的基础上,提出“性就是气”的新观点,批判宋儒理气二分的观点,他说“理气无彼此,无异同……汉、宋诸儒,分理气作二种,不知性即理,性亦即是气……只有元气流行,随在变化”①,继而提出人随着时间的变化有壳气、习气、母气、世气与元气五说。②他多次与阳明高弟钱德洪、王畿论学,一方面学习二人心学长处,一方面也面陈其过。③其性学以生机、生理、仁、至善等传统伦理价值为依归,以天地一体之德为其生发流行之体。性体“清纯至然”,“纯粹至善”。④性根为“天地万物之主”,承受“空真妙一”之太虚而来。⑤“性无有无空实……得于天地之生理,有无空实之境,物而不神,含生而就死”,把性学抬高至形上层次,丰富性学的意蕴。⑥在其《病榻答言》中,一庵指出,性学是学者功夫的根本。学者应以“尽性合命”,“穷理正是尽性处”。⑦从个体而言,尽性功夫落于实处则要“调停之机”,“惜形气”,而以“凝神”、“灭虑”为下手功夫,“明法像”,“当境转头”,获得内外双悦之境。他要求学者要“挺挺做真汉子”,要有大同情心,不冷落世界。⑧“性是人心生机”,须真心为主。⑨而心意智识在他看来混是一物。智、识由虚灵高明之真心所控,其中“真心妙明之用为智”,“众体起欲为缘物而动为识”。皕瑏瑠其性学体系兼顾物、事,以“精专”和“尽性”为“达性”之两面,在内外之间保持一种创造性张力,即他说的“不可离内外也不可合内外”博通新性学。皕瑏瑡在他看来,心性一也。性是“天理之明通”,与“灵机发动”之心不同。皕瑏瑢尽性是指人心要使天理流行于世界。

①由于一庵学问体系过于博大,非久涵养其间者,难得其奥。其典籍庞杂,故本文对一庵之政治思想、经济思想未能深入研究,仅选择其学术思想,尤其是哲学思想作一探讨,仅作抛砖引玉。《木钟台集》,《景行馆论》,四库存目丛书,子部第162 163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本文所引著作,如未做特殊说明,均来自唐枢《木钟台集》,下文出处不复。

②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辖圜窝杂著》,第501 502页。

二、讨真心

真心含有天地实理、真宰、本心、良知、生理、至善等含义,是内在于人身的本来面目,“虚而能灵,灵能通天气”,贯通心 身 元气之间,“人即天、天即心”,故心“宰制万物”。皕瑏瑣真心说在唐一庵心性论中占有核心地位,他说“真心乃人实有之心,是人自知的……只被人自埋没,不肯露出头面……功夫只要寻讨明白,自然受用不尽”①,而讨真心成为体认天理、尽性的根本方法。其真心学吸收天命本心说,他说真心“乃天地生人之根柢,亘古今不变,不著一物,是谓中者,天下大本。人孰无心?只因随情逐物生心,非天地大中之本心,不得为事物之主。得为事物之主,必寻讨精详,辨其真而用之……此讨之之功,所以不可废也”②。除此之外,他敬仰阳明良知学,“问阳明先生致良知之说,欣然欲往……而先生云逝”③,故以良知为真心,即“真心即是良知。良知是活机……古之豪杰都从此作根基……着实力将真心迸出……只在真实一念上辨别”④。他的“道具于心,必追见心之元真”⑤、“性尽则心真,道之本也”⑥与宋代禅宗、吴康斋等明初诸儒真心说遥相呼应。⑦吴康斋主“毋以妄想戕真心”,强调功夫的纯粹性。⑧一庵认识到真心本自“天命”,人人均有“真心”,与王阳明的“良知”概念相当。⑨但是良知即功夫即本体,而其“真心”以“真性”为功夫归宿,在某些方面还是有所不同的。皕瑏瑠黄宗羲虽然注意到一庵讨真心功夫论体系的博大,并给予重视,但是,他没有注意到一庵学术归宿是以博学约礼为路子的“新性学”,这是他没有通读完《木钟台集》的原因,他只注意到《礼元剩语》等少数几部著作。这是挺可惜的。

①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辖圜窝杂著》第503页。

②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三一测》第417页。

③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礼元剩语》第405页。

④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景行馆论·论性》第464页。

⑤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礼元剩语》第407页。

⑥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礼元剩语》第406 407页。

⑦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3册,《病榻答言》第50页。

⑧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3册,《病榻答言》第50页。

⑨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3册,《病榻答言》第53页。

⑩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3册,《病榻答言》第52页。

⑾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因领录》第589页。

⑿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因领录》第599页。

⒀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真谈》第478页。

①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景行馆论·论真心》第463页。

②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真谈》第479页。

③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真谈》第486页。

④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真谈》第482页。

⑤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真谈》第486页。

⑥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真谈》第485页。

⑦佛家讲真心讲得比较早。宗密(780 841)还作有真心图,其真心即精白之心,与妄想之心对待。真心是与妄心对待的概念,隋唐天台学说中已有清楚表述,宋初天台学者内部又反复予以争论。道教学者的真心说通过禅学而接受天台思想。全真道人心有“真心”、“真性”,即“元神”,是个人生命的内在元素。个体的身心修养需要修炼“真性”、“真心”。全真道教名“全真”,即保全“真性”,内修“真功”,实践“真行”,是为全真。可参考潘桂明《智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⑧吴与弼:《康斋集》《日录》条242,见网易崇仁书院博客儒家典籍电子化专栏。

⑨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六咨言集》第603页。他在《真谈》中还说“学问功夫说到良知处便无些子躲闪,良知是心体”,这说明他很赞同阳明心学。某些地方,他甚至说“真心即是良知”(《真谈》第482页),寻讨真心即是寻讨“心之灵妙”、“元真”的过程。详见《真谈》第486页。

皕瑏瑠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景行馆论·论功夫》第466页。在《景行馆论》中,一庵也注意到“功夫就是本体”,“寻得本体不走做,才是真功夫”。故在存天理、去人欲方面,他强调二者的合一与同时无间的下手。这样融本体与功夫于一体的过程,他认为即是得阴阳之“中”,他说“阴阳得其中是本体功夫”。此“中”即是人刻苦上进,“精求”、“纯一”,辨真于精一之中,是为古今心学之奥。详见《真谈》第483页。

一庵看到真心的本然性,但他也注意到後天私意、气习、安逸和交与之心会遮蔽、污染善良本心,故而他强调实力详讨功夫,恢复至善性体。他说心体着不得一物,功夫即是复得心之本体(即讨“真”心的过程①),使心保持“太虚之妙”、“敬虚之极”、“完具天道”,故其“讨真心”是复其新性学本体的功夫论。②而黄宗羲说“真心即良知也,讨即致也,于王学尤近”,他认为“讨真心”与阳明“致良知”相近,容易让人误解。③须知一庵的讨真心就是要防止阳明後学“致良知”之弊,可算是“致良知”的再下一层功夫,而不能与阳明“致良知”相提并论。“讨真心”是以“克除私欲”、“情欲“为标的,而阳明“致良知”显然要超越有无对待的更上一层功夫,以开发人心性情的自由流放与解放为目的。④阳明显然以为克制私欲此类低劣的功夫论难于与“致良知”相提并论。他的良知是“彻天彻底的精灵”,是超越善恶的。传统宋儒的功夫论在他眼里显然是拙劣的。在受邀天心书院时,唐枢公开批评良知学流传至今的问题,既缺乏“力致”、“精一”之功,流为“恣情无忌惮”、“昏昧”、“师心自用”、“浮情而空讲”。所以他要恢复良知之流行无滞、天则昭然,坚决反对阳明後学不肯下苦功,告诫其“不以太易持说”,“不以太易持功”,重振阳明学真切有味之特点。⑤在洗心之法中,他特别强调“神以知来”、“智以藏往”的《易经》路子,这也是他在江西青原会讲中与阳明弟子邹守益、刘狮泉等反复争辩处。⑥

唐枢学术甚为庞大,诸家学说都能融会贯通。其真心说即是融合湛王学术的代表。黄宗羲说唐一庵的真心即虞廷之道心、阳明之良知。⑦而讨真心则合功夫与本体一体,反身寻讨,去除物欲见闻对本心的遮蔽,恢复自然澄明心体,可纠阳明学直任灵明之弊。自甘泉承白沙认气为理,其门人唐一庵认为天地万物是个“真生”的世界,太极元气,万物大同,宇宙生生贯通个体身心。唐一庵也承“心之精神为圣”,类慈湖。⑧其真心学体系提倡真思实学,以真宰做真实事,实现真人,恢复真我。⑨可见,唐一庵针对学子不务实业、崇尚虚谈的学风,以“讨真心”的功夫论教法,是有实际意义的。另外,真心寻讨功夫论以转念为法,借用佛家认识论,具有佛学色彩。唐一庵还以道家生生哲学体系组建其“真生”宇宙本体论,学术融合色彩浓厚。①

①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真谈》第482页。

②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景行馆论》第463页。

③《明儒学案·甘泉学案四》。

④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六咨言集》第602页。

⑤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天心书院咨言》第606 607页。

⑥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辖圜窝杂著》第502页。

⑦参阅黄宗羲:《明儒学案》,卷40《甘泉学案》,中华书局2008年版。

⑧《木钟台集》,《论养》第473页。

⑨《木钟台集》,第475页。

三、唐一庵“讨真心”的思想史演义

在唐一庵真心说的影响下,当时理学界普遍具有一种浓厚的心学色彩。即便是那些唯理主义者,在心具万理、理契于心上,也不敢持异见。16世纪明儒哲学史对真心说的发展,体现出援道入儒、纳气入理的学术创新,既是对唐一庵心学思想的回应,也是对其“讨真心”思想的发展和创新。②张後觉(1503 1578,号弘山,山东茌平人)创立“良学”体系。其中良是本体,“人能体此良字,自然本体灵明,日觉有益”③。他将良知二字拆开来讲,别具生面。其真心主要是指求儒家之道行伦理之心,宗教性气氛浓厚。他说“为学只是要真心。心有不真,终日讲说,还是假的,不谓之问道”④,从真心问道的高度看,而“人与它事或伪为,独孝弟仍是真心……古之圣人做的事业光明俊伟,亦是此孝弟之真心发见”⑤,这样容易使真心学在日常生活中展开,让儒学世俗化得以可能。孟化鲤(1545 1597,号云浦,河南新安人)为北方王学後秀,师从王学巨子尤时熙(1503 1580)⑥,得阳明良知学。其以生理为真心,与唐一庵真心说相契,他说:“人之心即浩然之气,浩然者感而遂通,不学不虑,真心之所溢而流也……其易简……不求诸心……不本之集义,心非真心,气非浩然,欲希天地我塞难矣。”①晚明王学巨子张信民(1562 1633,号抱初)的真心说与张後觉真心说一致,他说“孝弟忠信,虽有四者,然总不过一真实之心。真心不失,遇亲便能孝,遇长便能弟,自尽便为忠,与人便为信。”②真心即真实之心,指本心内在的德性,具有真实性,为回归真实的世界提供理论上的可能,与唐一庵心学相契。明中後期儒家三家合流,真性说多有流衍,与唐一庵的讨真心不能没有关系。阳明後学王塘南、赵维新就这一方向发挥性学,形成性本体论,尤其是钱德洪(1496 1574,号绪山)、王时槐(1522 1605,号塘南)的透性功夫论、赵维新的真性说,体现阳明後学儒佛合流的特点。

①详细参阅该书《礼玄剩语》:“天地从空中生,故生而不有其生。其为物不贰,则其生物不测……天地包裹,其中空,为万灵聚所。人气质包裹,空藏于心,亦为万灵聚所……乾元坤元,太虚之真生。有其生,亦生于真生,初无相别,要之万灵一真。……古谓无思无为,不识不知,即真生之无生。又谓心之官则思。思者,圣功之本,即真生之自然。生无生者,无逐物之生;自然生者,生虚空之生。世人之思,患在离虚而逐物,迷中起悟,则有转向入身来。”(第404页)

②明末後世学者多讲真心。胡居仁认为陈献章“认气为理”,说明陈献章的理带有道家的气息,其弟子和再传大多持真心说。而阳明後学也不例外,说明儒学内部三教合流的趋势。

③张後觉:《张弘山集》,四库存目丛书,子部第91册,第165页。

④张後觉:《张弘山集》,第148页。张後觉以教法著称,弟子众多,善于启发人。其高弟孟秋、赵维新均为儒家,留有著作。

⑤张後觉:《张弘山集》,第165页。

⑥孟化鲤之师尤时熙,字季美,洛阳人。时王守仁《传习录》始出,士大夫多力排之,时熙一见叹曰:“道不在是乎?向吾役志词章,末矣。”已而以疾稍从事养生家。授元氏教谕,父丧除,改官章丘,一以致良知为教,两邑士亦知新建学……居常以不获师事守仁为恨,闻郎中刘魁得守仁之传,遂师事之。魁以直言锢诏狱,则书所疑,时时从狱中质问……念母老,乞终养归,遂不出,日以修已淑人为事,足未尝涉公府。斋中设守仁位,晨兴必焚香肃拜,来学者亦令民谒。晚年,病学者凭虚见而忽躬行,甚且越绳墨自恣,故其论议切于日用,不为空虚隐怪之谈。学者称西川先生。

总之,唐一庵的学术思想兼容并包,体系庞大,强调内心与外理的契合,以便对治万事万物,具有浓厚的实学色彩。众所周知的“讨真心”则是实现其性学的功夫论,是实现其成圣的功夫手段,其学术立场是传统程朱理学而非阳明心学。由于唐一庵“讨真心”思想令人耳目一新,在“讨真心”功夫论影响下,不少阳明後学坚持、发展和深化出“真心”、“真性”说,一直到明朝灭亡。唐一庵“讨真心”有力地促进了16世纪明代心学思想的发展,体现出新“性学”的学术感召力,其“讨真心”说有助于良知学在新的环境下的传播。

附录 唐一庵年谱新编

1497,弘治十年丁巳,六月初六日生外家前溪坊。父唐诰,号南园,湖州府归安县东门人,贡任南京兵马指挥,赘乌程前溪坊监生马诠家。③

1503,弘治十六年丁巳,7岁,入里塾,授百家姓、酒诗与四子书。1508,正德三年,12岁,始摄家政。

1514,正德九年,18岁,娶王氏。

①孟化鲤:《孟云浦先生集》,四库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也可参阅孟昭德主编:《孟云浦集》,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年版。孟云浦以教育著称,与顾宪成、邹元标、冯少墟、孟我疆、杨晋庵等人讲学,在新安建川上书院,门人弟子以新安吕维祺(1587 1641)、渑池张信民(15621633)为著,四库存目丛书收有其著作。

②张信民:《张抱初先生印正稿》,四库存目丛书,子部第15册,第736页。

③惜其一代大儒,然世之饱学者知其人格、学术与教学业绩不多。有鉴于此,笔者以浅薄之资,引古代罕见之典籍,先行编一简明年谱以惠学界。本资料,有关事迹方面如未做特殊说明,引自《唐一庵先生年谱》(《儒藏》史部《儒林年谱》,第1 101页)一卷,明李乐编撰,清王表正重编,许正绶三编,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清咸丰六年(1856)唐氏书院刊本《木钟台全集》附。其全集现可参见(明)唐枢:《木钟台集初集十种十卷、再集十种十一卷、杂集十种十卷》,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杂家类,第162 163册,济南齐鲁书社1999年版。唐枢事迹,如《唐一庵先生年谱》所载与《木钟台集》相冲突者,则以《木钟台集》为准。

1515,正德十年壬午,19岁,以诗经补湖州(原归安)博士弟子员(“乡荐”)。愈发奋深研理学之奥,博览群书。闲时,则访求师友。不屑科举之学。

1516,正德十一年,20岁,读《文献通考》,有得。科举,落选。

1517,正德十二年,21岁,读书刻苦,染疾。反思学问宗旨,以切于身心为要,以传注之书为末。自此,以圣贤立言之旨为依归,以融会贯通圣贤之学为学规。

1518,正德十三年,22岁,是年中提学。读《律吕新书》有得。知张邦奇22岁作《律吕图解》,踊跃进学。与郡守刘天和商音律学,郡守折服。

1519,正德十四年,23岁,是年贯通《九章算法》。招陆午峰、陆平川与沈东轩诸人寓粝山,探圣贤之路。撰《太极枝辞》、《西铭初集》。

1520,正德十五年,24岁,子继芳聪慧,以痘亡。有《梦梦歌》。

1521,正德十六年,25岁,有志经纶之学。

1522,嘉靖元年,26岁,精研数学,认为儒者学术上应该无所不究。是年,中举。

1523,嘉靖二年,27岁,会试以心学立论发挥自已的思想,不合主考官意思,下第归。

1524,嘉靖三年,28岁,湖州水灾,帮郡守撰见面奏章,得匀,湖州民众获安。

1525,嘉靖四年,29岁,往南京从学心学巨子陈献章嫡传高弟湛若水,受教月馀,得随事体认天理之说,心有得。入监,多有论文面世。

1526,嘉靖五年丙戌,30岁,会试中第8名,观政礼部(全名是“礼部主客清吏司办事进士”),刻苦力学,撰《礼曹会约》,形成一个互相提携、关爱、学习、进德与议政的非正式组织,人数总计17人。①撰《复大礼谏官》与《罢浙江太监镇守》二疏,上陈邓文去年杭州公然要挟富人酬劳事,豁免郎中馀才、行人柯维熊等人触怒大礼议事。在奏章中,他指出:“圣贤教人,只要以敬存心,静而敬以涵养其本原。当其动时,随事省察体认,常使在我清明,不为已私物诱牵引而去,则安人安百姓,外此无馀蕴矣。”

1527,嘉靖六年,31岁,任刑部陕西清吏司主事。活强盗十五名。呈孝宗《廷审仪注》,多有利案件的审理,大司寇喜。两上疏快速廷鞫李福达案①,触逆权势,罢为民,南归。自授职至去官46日,实居司署25日。

①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辖圜窝杂著》第518页。

1528,嘉靖七年戊子,32岁,闭户潜修,潜心讲学。湖州郡守万云鹏②聘其为安定书院讲师,选择优秀学生入学门下。弟子吴学鲁、严大观(江阴人)收集先生讲学语录《真谈》,提出“讨真心”说,试图挽救阳明学流传过程中的“弄精魄”、“假托”、“易简……粗率……莫知所止”之弊。③其“真心”盖针对当时学者之心“源于气禀见闻习俗”,故“讨真心”即是从气禀见闻习俗之间体认天理,使之流行于“感应几微”之际,“见本来、务从实理”,应世间公共事务管理。在讨真心的心学体向上,他提出“一真普应”之说。④

1529,嘉靖八年,33岁,筑室鲍山,有二十馀生往从游。此年,归安令戚贤⑤来访商学。

①李福达,山西代州崞县(现山西原平县)人。弥勒教宗教首领。正德初年与王良、李钺组织宗教反明,被判处山丹卫充军。自山丹卫逃出,改名为李午,被发现,再次发往山丹卫。後来又逃到陕西洛川,传习白莲教,“远近争附,随其贫富,有献至千金者,破产也所甘心,或子女,或器物,接踵而至”,和邵进禄、惠庆等人在陕起事。事败,再改名张寅,编立族谱,呈献黄白术,投靠武定侯郭勋。嘉靖初年,输粟捐官,任山西太原卫指挥使。嘉靖五年,被仇家薛良告发到山西巡按御史马,郭勋写信给马,希望大事化小。马却联合巡抚江潮上奏弹劾郭勋。郭勋请张璁进言嘉靖帝,将焦点移转到大礼议。嘉靖帝命刑部尚书颜颐寿、左都御史聂贤、大理寺卿汤沐等复审。嘉靖六年四月,锦衣卫逮捕马入京,布政使李璋、按察使李钰、佥事章伦皆入狱。薛良被处死刑,马发配边疆。桂萼、方献夫等平反有功,李福达官复原位以终。嘉靖帝则利用此案巩固皇权,史称“李福达案”。嘉靖四十五年,四川人蔡伯贯叛乱,事败被捕,供出是李福达之孙李同的徒弟。张寅即李福达本人。马被平反,赠太仆少卿。

②万云鹏,字图南,号石梁,江苏兴化市沙沟镇人。正德九年(1514)进士,官南京吏部郎中。嘉靖五年(1526)任浙江湖州知府,勤恤利病,织毫不取,法严旌,善憎恶,受杖者恬伏不恚,监牢“楔外无滞钎舍常虚”。他与乌程县令戴嘉猷和归安县令戚贤关系好,时称“三循吏”。嘉靖十一年(1533)任湖广副使,後升为浙江按察使。又任福建右布政使。嘉靖三十四年(1556),告老归里,有“溪抓棹白云居”、“兰舟满载新醅酒,草阁新抄旧著书”等诗。闭门著书,风节骄然,不避权贵,清介独特,宦威不改,万历九年盐城知县杨瑞云谓“布政凛凛,若天山之雪”。由于他的影响力,沙沟经济发达,一度成为里下河最大的商品集散地,明代一度改沙沟镇为石梁镇。

③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第474 476页。

④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第474 487页。

⑤戚贤,字秀夫,号南玄,安徽滁州全椒人,王阳明南中六大弟子之一。嘉靖丙戌(1526)进士。仕至刑科都给事中,以荐龙溪,失贵谿指,谪官致仕。阳明在滁州(1513),南玄以诸生旅见,未知信向。其後为归安令,读论学诸书,始契于心,遂通书受学。为会于安定书院,语学者“千圣之学,不外于心,惟梏于意见,蔽于嗜欲,始有所失。一念自反,即得本心”。在京师会中,有谈二氏者,即正色阻之。龙溪偶举黄叶止儿啼公案,南玄勃然曰:“君是吾党宗盟,一言假借,便为害不浅。”龙溪为之愧谢。南玄谈学,不离良知,而意气激昂,足以发之。(黄宗羲:《明儒学案》卷25,《南中王门学案一》前言。)

1530,嘉靖九年,34岁,湖州郡守陈讃①来访商谈地方政府治理之道,建言“开修荒田、一则税粮、停民兵、修护水利、稽考里长、均派运粮”等十策。

1531,嘉靖十年,35岁,友人杨镗欲毒杀不肖子,谋于先生,被劝阻。先生反复劝导,其子後成家立业。其再生之德可见。平生不轻易接受礼物,唯独此次破例接受其家之赠机绫。

1532,嘉靖十一年壬辰,36岁,门下有一生欲出妻进学。先生询问其故,循循善诱,戒以“默默体认”,勿以“意见上起念”。後其妻生四子。先生教人如此。是年,出游嘉兴,访学论道。有《嘉禾问录》记载师生问答。

1533,嘉靖十二年,37岁,是年归安县令刘塾主修归安县志,招先生参与。是年,河南濮阳桃村门人周显宗抄录刻印《嘉禾问录》(二卷)②,提出“心外无道、道外无事”说。

1534,嘉靖十三年,38岁,提学林云同③聘请先生主教安定书院,赞其“学本真心”、“名邦之豪杰、群英之领袖”。是年,父忧,以礼治丧。

1536,嘉靖十五年,40岁,恩诏复冠带。门人陈某卒,无子且贫,倡义为赡其妻终身。是年,巡按张景、给事中高擢、御史李凤等疏荐先生。④

1538,嘉靖十七年,42岁,巡按周汝元(冷塘)移建景行馆,聘请先生主讲。有讲学语录《景行馆论》(一卷31篇)。

①陈讃,又作攒,字允杨,或三峰,福建福州长乐人。嘉靖二年(1523)任户部郎中。守湖州,廉洁自持。後升贵州兵备道副使。致仕归,足不入城市。

②四十馀年後,《嘉禾问录》(合并为一卷)再度得以刻印,门人王爱序。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第637 638页。

③林云同(1491 1570),字汝雨,号退斋,福建莆田人。嘉靖五年(1526),登进士第四名,改庶吉士,授户部山西司主事。嘉靖七年(1528),以京官主试广西,继任江西九江税官。旋擢礼部祠祭司员外郎,转浙江提学佥事。後补河南佥事、广东提学副使。继升浙江左布政。夏言罢官後,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以严嵩柄国,无心仕进,在湖上构屋读书。隆庆元年(1567),严嵩伏法,为刑部右侍郎,转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掌院事。次年,升南京工部尚书。隆庆四年(1570),江南水灾,奏免江南十县税额的一半。同年,升南京刑部尚书,卒于任上。秉性孝友,律已谨严,尝爱孟子“人有不为而後可以有为”之言,题壁云:“宁饿死,不为不廉之夫;宁布衣,不为干进之士。”有《读书园诗集》等。

④自此後,先生屡被推荐。1537年,礼部尚书霍韬、给事中张守约、南京御史方克等再疏荐先生。1538,嘉靖十七年,42岁,巡按周汝元疏荐先生,吏部复荐。1540,嘉靖十九年,44岁,巡按傅凤翔、巡坚御史王献楚疏荐先生。1541,嘉靖二十年,45岁,御史赵炳然、给事中刑入默、御史贾□疏荐先生。1550,嘉靖二十九年,54岁,巡按李天宠、应天巡抚、都御史张煊疏荐先生,称赞先生边防知识渊博,沉毅善谋。1551,嘉靖三十年,55岁,巡抚王应钟、巡监御史宿应参疏荐先生,赞“胸藏万卷,洞见古今得失是非之原”,可以“御侮”,吏部不复举。1557,嘉靖三十六年,61岁,吏部尚书、户部尚书、刑部尚书、工部尚书、都御史、都给事中、南京都给事中等均举荐先生。

1539,嘉靖十八年,43岁,诚劝友人施某与其兄和好如初。同年,巡抚、应天都御史欧阳铎疏荐先生。

1541,嘉靖二十一年辛丑,45岁,惊蛰(二月)完成《素史氏感学编》,记述当时之历史、生活与习俗。①次年,友人崔铣(1478 1541,号後渠、洹野,河南安阳人)印刷杨简(1141 1226,号慈湖,浙江宁波人)《杨子折衷》,为作序言。

1542,嘉靖二十一年壬寅,46岁,子炳文卒。是年夏,学生西林张铎刻印《翼越通》。②

1543,嘉靖二十二年,47岁,舟赴杭州途中遇盗。先生大声问“谁”及“为何”,盗知先生大名,立时遁去。是年,先生举春、秋二社于岘山,劝德业,规过失,以圣贤相自期。时间约1543 1547年,人数规模约在6~17人。《社启》曰:“取观摩之益,温和知旧之情,申乡曲之款,寄登临之兴。”

1544,嘉靖二十三年,48岁,湖州大饥,民不聊生。周济族众,至市产以哺饥饿者。

1545,嘉靖二十四年,49岁,湖州大疫。族兄有染疾者,迎医奉药。周济族亲者多。

1546,嘉靖二十五年,50岁,出游天目山,并登其巅。随後,与一僧人静坐月馀。出,游齐云山。有游记。

1547,嘉靖二十六年丁未,51岁,自思“不以一隅自限”,八月遂携一仆人共游杭州、宁波四明、绍兴、台州天台、温州诸处名胜古迹、大川名山。有游记。是年秋仲,自序《国琛集》(上下卷),总结明儒事迹人物。时儒阳明高弟王畿作序,以“明兴以来,学术渐著,肇于薛敬轩,沿于吴康斋、胡敬斋,而阐于陈白沙。敬轩以修行,康斋以悟入,敬斋祖薛而得证于吴,白沙宗吴而尤主于自得,学术的归矣”,总归明初学术,认为一庵“讨真心为刺贽”,“学术有赖也”。③同年,门人刘□录完《偶客谈》,记载先生至蒲之游,与杨东坡论学语。④

1548,嘉靖二十七年戊申,52岁,继续出省外游。携二仆人,南游,历江西、福建、湖北等地,至汉口而回。有《鹅湖书院谒辞》。⑤大凡山川、疆域、风俗、人才、钱粮、甲兵,一一考记,无不备揽,甚为详细。是年夏六月,门生兵宪卜某辑《酬物难》“于楚中”刻印,学友戴金(龙山人)序《酬物难》。①于江西,参加邹守益(14911562,号东廓,江西安福人)、刘邦采(号师泉,江西安福人)、彭石屋等人组织的青原会讲,发挥洗心之方,有《青原易著》。②在洗心之法中,他特别强调“神以知来”、“智以藏往”的《易经》路子。

①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第521页。

②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3册,第57页。

③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第661 662页。西陆网络有《国琛集》全文收录,有兴趣者也可查阅zjfjiaoxue.blog.163.com。另外,也可参阅唐枢:《国琛集》(丛书集成初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

④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3册,第143页。

⑤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辖圜窝杂著》第490页。

1549,嘉靖二十八年已酉,53岁,继续出省外游。携二仆人,西北游,出南京,过河南、山西、陕西,至潼关而回。门人张祥记有《游录》,王之京校刻。③是年仲冬访学友王梴(字同野)于宁波四明,有《明州谈述》。④十月二十九日,访友人方杨山于其官舍。⑤

1552,嘉靖三十一年壬子,56岁,安吉江天祥因报梅溪赵氏丑,起兵造反,规模数千人。佥宪梅尧臣谋于先生,合议以招抚策略。巡按赵某同意招抚,委派先生前往。先生一人葛巾野服独往,反复祸福,“动其良心”。江天祥以先生平生不负一人,遂捣穴解戈,自缚投降。江天祥後卒论死,先生哀之,有《焚枕文》。乡人严椿等呈请立生祠。是年,倭寇初发,巡按林某谋于先生,条具十五事。凡有关海防对策论文收录于《海议》。

1553,嘉靖三十二年癸丑,57岁,倭寇侵犯湖州,郡事伍伟图、巡按赵炳然均谋于先生,各陈防御六事、三十六事,以守险要之地、备军需、练水陆之兵等法为抗敌之方。外家侄王圻家贫,为其买屋附居。

1554,嘉靖三十三年,58岁,南京兵部尚书张经就剿倭事谋于先生。巡按赵炳然疏荐先生。是年,与友人毛中岳商学。

1555,嘉靖三十四年,59岁,倭寇继续侵犯湖州,烧掠各乡镇。郡守徐洛就剿倭事谋于先生,先生荐林植素(善弓马)、李北人(能冒矢)督水军迎敌。徐洛与先生共往督师,倭寇终不敢进城。有乌程邀功者,用平民当倭寇,按律当斩,先生全活之;有一族兄女被迫为妾,先生赎之,後择配嫁之。简德清刘克学于新市镇防寇信,疏荐巡按胡宗宪,得上达,有《复德清令书略》。

1556,嘉靖三十五年丙辰,60岁,倭寇逼近菱湖镇,大参汪柏就守御策谋于先生。号召富绅捐资慰劳守卫军民,轮流作息,倭寇终不得近城。是年夏六月,杨胤贤于晋阳刻印《礼元剩语》,陈棐、曾汴与潘高(宁化人)等撰序跋。①

①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第566页。

②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辖圜窝杂著》第501 502页。

③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3册,第148 149页。

④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辖圜窝杂著》第495页。据百度百科载,王梴,字子长,又字同野。嘉靖十一年壬辰(1532)进士,观政礼部。第二年任中书舍人。擢兵科给事中,改工部营缮司员外郎。十六年进本司郎中。升江西左参议,转山东副使,备兵徐州。二十七年,迁湖广参政。

⑤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辖圜窝杂著》第498页。

1557,嘉靖三十六年丁巳,61岁。冬,湛若水弟子、学友蔡汝楠再序《酬物难》,点其“理一分殊”之旨。②

1558,嘉靖三十七年戊午,62岁,总督军门胡宗宪遣官礼恳先生谋划军事,上《论处王直奏情》和开市建议。族人贫困者多,甚至有一二卖身,先生赎之,育于家,待其婚配而还之。同年仲春,门生钱镇刻印《景行馆论》(一卷31篇),以性习二分、真心与俗心消长评价一庵心学。③秋闰月,男唐炳言整理完《太极枝辞》。④

1559,嘉靖三十八年已未,63岁,马道邪教兴,有“白包巾”之变,急请郡守李敏德招抚,祸乱平息。同年中秋,苏州吴江门人沈伟(时年约40)序《太极枝辞》,对此前的数十家易学做出自已的理解,批判了“言性滞于形色、言体滞于故居”的思想,以“性学”、“性为生生之易”点明先生学问。由其序言知,先生此前已完成《礼元剩语》、《宋学商求》、《国琛集》。⑤

1560,嘉靖三十九年,64岁,外祖家马氏子无赖,家业荡然,供给其生。後,孙复流落,先生为之购庐置产,严加管束。

1561,嘉靖四十年,65岁,湖州水灾。先生与府县领导共同商谈对付之计,包括缓徵税收、挪用资金等等,有效地避免饥荒。

1562,嘉靖四十一年,66岁,四方来学者渐多,先是自已在城东门外隙地,“大树扶疏”,自筑台其下,题曰“木钟台”,唐先生于此居住,逢朔望日讲学。有诗赞曰“钟声送晓开寰宇,木气宣时壮物华”。巡按张科(达泉)、湖州府知府邦彦(云屏)同年于城北飞英界废寺原址(即今湖州市中心飞英塔所在地),23亩,“广阔”,“秀丽幽静”,总计银320两,“中为堂,後为寝室,傍为号舍,外衢有坊”,表曰“吴兴唐一庵书院”,“重门翠树”。详见《一庵书院缘由》、陆稳《吴兴书院碑文》,“御史每省俭,此独侈者”。⑥由于前几年倭寇来犯,郡守杨裴、乌程令李橡与归安令李松协同将颜真卿、苏东坡、王梅溪等祠堂迁入书院。《吴兴书院碑文》赞“湖州之贤者大率出于先生门下”。

①(明)唐枢:《木钟台集初集十种十卷、再集十种十一卷、杂集十种十卷》,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162 163册,子部杂家类,子部第162册,第403 414页。

②唐枢:《木钟台集》,第567 568页。蔡汝楠(1516 1565),字子木,号白石,浙江德清人。儿时,听湛若水讲学辄有解悟。初喜文章,从王慎、唐顺之等游。举嘉靖十一年(1532)进士。始好为诗,有重名。中年乃究心经学。知衡州日,聚诸生讲经于石鼓书院。及参政江西,与邹守益、洪先游,学益进。官至南京工部右侍郎。有《自知堂集》24卷、《说经扎记》、《天文略》行于世。时,蔡汝楠以年家子从学一庵。

③参阅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第461 174页。

④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第438页。

⑤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第435页。沈伟于1557年访学先生于苕溪别墅。

⑥陆稳,湖州吴兴北川人,字弘祚,进士,先生门人。曾官任南京兵部右侍郎,巡抚南赣,都御史。此文作于嘉靖四十三年秋。

1563,嘉靖四十二年,67岁,太夫人忧,此後不做音乐。

1564,嘉靖四十三年甲子,68岁。往杭州会讲,得经师、人师之赞誉。立春,先生初集《木钟台集》(十种)公开出版,内容包括元(《礼元剩语》、《三一测》、《太极枝辞》)、亨(《宋学商求》、《景行馆论》、《真谈》)、利(《辖园窝杂著》、《感学编》)、贞(《一庵语录》、《酬物难》)四卷。①其中,门婿陆稃(汝和)笔录的《一庵先生语录》刻印,门生陶显功序,门生黄榜後序。②

1565,嘉靖四十四年,69岁,侄子唐熏弼等五家贫不能交粮役,先生捐田100亩,永做杂粮之需。族中贫不能婚者,多资之娶。先生《木钟台再集》(十种)公开出版,内容包括元(《积承录》、《因领录》、《六咨言》、《疑谊偶述》)、亨(《易修墨守》、《春秋读易》、《嘉禾问录》)、利(《国琛集》)、贞(《正道编》、《周礼因论》)四卷。同门学友、湛若水四大弟子之一江西何迁乙丑年再序《一庵先生语录》。③

1566,嘉靖四十五年,70岁,钱镇、进士许孚远(1535 1604,德清人)④来学。是年,提学屠英好学问,慕先生名久,嘱湖州郡守张邦彦躬迎书院讲学,并率嘉湖诸生来湖州听讲,总计人数约数百人。郡守张邦彦撰《躬迎简稿》,赞先生“致知一本真心,近于阳明而有补。定性须融物理”。秋,聚友金波园,约管南屏、王畿(14981583,号龙溪,绍兴人)、孙蒙泉、王宗沐(1524 1592,号敬所,临海人)、胡石川等百人,有《金波园聚友咨言》,收录于《六咨言集》。⑤是年冬,明世宗崩。先生诏用。

1567,隆庆元年,71岁,诏复原职,候阙补进。建书屋,延师以教。

1568,隆庆二年戊辰,72岁,撰修《嘉靖实录》。各府学上先生实录。《湖州府学实录》赞先生“讨真心为宗旨,敦尚践履”。《归安县学实录》赞先生“学究天人……自阳明而後,其践履真实,默契宗旨。若唐枢者,不多得也”。是年季冬腊月,门生丁应诏序《政问录》。①此书范围帝王经伦、王霸之术。

①全文详细内容参见(明)唐枢:《木钟台集》。

②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第528 531页。

③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第528 531页。

④据浙江通志补,许孚远(1535 1604),字孟中,号敬庵,德清县乌牛山麓人。早年受学于唐枢。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进士,授南京工部主事。後调吏部主事。因讲学遭尚书杨博忌,称疾离归。隆庆(1567 1572)初,首辅高拱荐其为考功主事,出为广东佥事。倭寇骚扰广东,以水陆夹攻,擒获倭党70馀人,受到嘉奖。万历年间(1573 1620),首辅张居正逐“拱党”,谪为两淮盐运司判官。历兵部郎中,出知建昌(今江西水修西北)府。不久,经给事中邹元标推荐,擢为陕西提学副使,以身作则,考核肃然。万历二十年(1592),升右佥都御史,出任福建巡抚。募民垦海涂8.3万亩,筑城建营房,屯兵以守。三年後,擢南京大理寺卿,调兵部右侍郎,旋改北部左侍郎。道中被论,乞休。数年後卒于家。赠南京工部尚书。许孚远一生精研理学,聚徒讲学。学宗良知。为学以克已为要,以反身寻究为攻。与当时名儒马从吾、刘宗周、丁元荐友善。著有《论语述》、《敬和堂集》、《大学述》、《中庸述》等。著名弟子有刘宗周等。

⑤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第600 601页。

1569,隆庆三年已巳,73岁,精堪舆学。族之未殡或暴露者,多助而葬之。秋八月,既望门人范应期序、先生自序《正道编摘略》(门人鲍士龙、汤□摘录),记载秦朝至元朝千百年间执政得失、治国之道。②先生《木钟台杂集》(十种)元(《政问录》、《法缀》、《病榻答言》)、亨(《翼越通》、《未学学》)、利(《海议》、《列流测》)、贞(《偶客谈》、《游录》、《激衷小疑》)四卷公开出版。

1570,隆庆四年庚午,74岁,巡抚谷中虚疏请加衔致仕。谷中虚赞先生外不忘用世之仁,内不失守身之之义,“学以一为宗,以讨真心为旨”。凡性理之原、造化之奥、通方之才、进修之谊、儒宗之辩、道术之订、析道之精、应物之智、发明良知之训、揭示英才之教、讲求经史之蕴,“卓然皆可师法”。见《加爵本檄去履历三学申词》。是年四月朔日,德清籍弟子许孚远(时年36)承师命序其学友吴思诚(子明)录《积承录》,以“性学”表一庵学问,自勉以“精诚是学”,“实用力而求之”,“事于学问”。③夏,门人潘季驯序《春秋读易》,以“存天理去人欲”为“性学”枢纽。④

1571,隆庆五年,75岁,患痰疾。有劝诫养者,先生曰:“此生有不了学问,一息不容少懈,何节养为。”是年,王孺人卒。夏辛亥,门人费攀龙序吴允(敬夫)抄录、吴兴朱樽刻印的《因领录》。⑤

1572,隆庆六年,76岁。春正月,门人苏金刻印并序、先生自序《未学学》,论兵法之要。⑥太守栗祁固请乡饮,拒。友人吴思诚家贫,先生赠田30亩。是年四月,先生病肺,居木钟台,不接门下士。平湖学生陆宅曾游先生门下十馀年,来访。先生出示《周礼因论》,命其归读并跋。⑦《周礼因论》以经制之学为要,论经世之法,秉承周公政事之治,阐发历代政治制度得失。⑧

1573,万历元年,77岁,痰疾,卧床数月。举学者辅修地方志。

1574,万历二年甲戌,78岁。四月,弟子吴维京刻印《素史氏感学编》。夏,乌程弟子王思宗跋先生易学专著《易修墨守》(15篇)。①後,约门下士数人近榻,以敦行、会讲之风为嘱。阴历十二月十八日撰《郡建疆域》三条。十九日,卒,无一语及身後事,家徒图书数千卷而已。後,巡按萧某、提学藤某分别撰文纪念。吴兴门人钱镇撰《唐一庵先生墓志铭》。推官张应雷撰文(万历乙亥夏四月)祀先生于书院。

①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3册,第16页。

②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第713 714页。

③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第574页。

④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第625 626页。

⑤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第586 587、600页。

⑥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3册,第87 88页。

⑦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3册,第1 2页。

⑧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3册,第2 15页。

①唐枢:《木钟台集》,子部第162册,第617页。蕉园之秀——蕉园诗社核心成员林以宁生平考论

吴晶

摘要:清初杭州的蕉园诗社曾名声远播。后渐不为人知,以至于如今关于它多不确之说。林以宁是诸子中作品保存较完整较多者,本文即从她现存的诗、词、文、曲入手,对其生平、交往进行全面深入考证,纠正先入为主的错误说法,勾勒诗人真实大貌。并证实她是诗社前期蕉园七子之社的“七子之秀”和后期蕉园五子之社真正的“五子之长”。

一、林以宁生平研究可成为深化蕉园诗社研究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清初康熙年间(1662 1722)杭州的闺秀诗社蕉园诗社是清代乃至古代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的女性诗社,曾名扬天下,影响深广。後随时世变迁,诗社面貌和诗社成员蕉园诸子面目渐模糊不为人知,以至于如今多不确之说。

再则,近年来指杭州籍诗人、曲家洪昇为《红楼梦》作者的说法流传甚盛,和洪昇多为亲戚、有交往唱和的蕉园诸子也被视为红楼十二钗原型,如诗社主要成员、洪昇表弟妇(表弟钱肇修之妻)林以宁①被视为黛玉原型,还说洪昇是宝玉原型,他和林以宁是有缘无分的宝黛,有青梅竹马情愫。这似多属猜想,缺乏确实史料证据支持。以现有的史料看,洪、林两人并非嫡亲表兄妹②,只是姻亲,且相差10岁,细究两人生平轨迹似鲜有重合。林以宁和黄蕙有唱和,洪昇和钱肇修间也有唱和,洪昇还为钱氏夫妇作《後同生曲》赞其天作之合,但通读洪、林现存作品後未见情事的蛛丝马迹。反观林以宁作品中,多反映伉俪情深之作,可见她婚姻如意之一斑。①

①《洪昇年谱》康熙三十三年甲戌(1694)洪昇五十岁条中说:“五月十一日,(洪昇)表弟妇林以宁四十初度。”见章培恒:《洪昇年谱》,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319页。

②清末杭州文人丁丙《杭城坊巷志》引姚礼《郭西小志》说:“稗畦表弟钱杏山与妇林亚清,亦中表结姻者也。”转引自章培恒:《洪昇年谱》,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33页、第321页。洪昇(号稗畦)和妻子黄蕙是中表结亲,洪昇表弟钱肇修(号杏山)和妻子林以宁也是中表结亲。林以宁有《寄表姊黄兰次(黄蕙)燕都》诗,是随丈夫称呼。林以宁和洪昇的关系,从钱肇修和黄蕙算,实是表弟妹(妇)和表姐夫关系。林以宁也可随丈夫称洪昇为表哥。但表弟妹不是表妹。《红楼梦》一书于明清江南才女包括杭州闺秀诗人本事确有借鉴,前人已多有述及,但将蕉园诸子简单比附为红楼十二钗,不免影响对蕉园诗社史实和诸子真实形象的全面认识和深入探求。

因此,及时深化蕉园诗社研究,纠正先入为主的错误之说,勾勒诗社大貌,使人们了解诗社成员们不逊于红楼十二钗的传奇身世和脱俗性情风骨,更高远超逸的思想境界,犹胜于《红楼梦》内诗词的雅正性灵兼备诗风,沉郁丰厚的历史背景,是很有必要的。只有蕉园诗社研究得到长足进展和深入开拓,它和《红楼梦》的源流关系才能得到更好、更真切的认识,才不会只知“大观园”而不知有“蕉园”。

除了先入的错误之见较多,蕉园诗社的始末盛衰和诸子生平简略不明,以及诸子作品多散佚或难得一见也是影响诗社研究深入的重要原因。

据笔者综合清代、民国学者及今人胡小林先生②等人研究所得深入考证,蕉园诗社成员不止前期的蕉园七子、後期的蕉园五子即林以宁(字亚清)③、钱凤纶(字云仪,一字云衣)、柴静仪(字季娴,一作季畹)、顾姒(一名仲姒,字启姬,一字仲姬)、冯娴(字又令)、毛媞(字安芳)、张昊(字玉琴,以号槎云行世)、朱柔则(字顺成,号道珠)、徐灿(字湘)9人(林以宁、柴静仪、钱凤纶3人并列七子、五子),其他可确考的诗社成员还有顾若璞(字和知)、顾之琼(字玉蕊)、顾长任(字重楣,一字仲楣)、李淑昭(字端明)、李淑慧(字端芳)④、柴贞仪(字如光)、钱静婉(字淑仪)、姚令则(字柔嘉,号双成)、徐德音(字淑则),至少有18人。

①现可确定的蕉园诸子18人中,林以宁与钱肇修、冯娴和钱廷枚、顾姒和鄂曾、钱凤纶和黄弘修、毛媞和徐邺、张昊和胡大潆、朱柔则和沈用济、徐德音和许迎年、徐灿和陈之遴、顾长任和林以畏、顾若璞和黄茂梧、李淑昭和沈心友、姚令则和黄罗扉13对夫妻都可谓清代闺秀美满婚姻的典范。男方也都是诗人、名士,夫妻情趣相投,互相唱和,琴瑟和谐,都有明确记载为证。其他如柴静仪和丈夫沈铿、柴贞仪和丈夫黄无疆、顾之琼和丈夫钱开宗、李淑慧和丈夫馀三垣,还有钱静婉丈夫无考,也未见婚姻不谐记载。蕉园诸子虽有数人身世多曲折,但并没有多所遇非人,多隐居而终,并有多人享高寿,似不合十二钗命运判词里“千红一哭,万艳同悲”之说。

②胡小林:《清代初年的蕉园诗社》,《古典文学知识》2008年第1期。文中首先指出蕉园七子在前、五子在後,并指出徐灿并非诗社核心人物。

③本文引用的林以宁诗、文、曲如不另注明出处均引自杭州西溪文化研究者钱明锵先生提供的手钞本《墨庄诗钞》二卷、《墨庄文钞》一卷、《墨庄词馀》一卷(林以宁著,冯娴、柴静仪评,康熙刻本,藏于北图)未校对本,一些错漏字句通过对照林以宁《凤箫楼集》及《晚晴簃诗汇》等处的林以宁诗进行了考订校正。

④李氏姐妹是诗社前期重要成员,以往她们因身份生平不详,多被忽略或存疑。李淑昭、淑慧是清初浙江著名文人李渔的长女、次女。此外,同林以宁等人一起为《吴吴山三妇合评枙牡丹亭还魂记枛》作序跋的李淑是否李氏姐妹中的一人,尚需再考,不能认为就是李端芳。

林以宁是蕉园诸子中作品保存较多、较完整的一位。仅据笔者孤陋所见,她现存作品就有《墨庄诗钞》二卷(收录约264首诗)、《墨庄词馀》一卷(收录曲子13套共67首)及《墨庄文钞》一卷(笔者所见仅骈文1篇)。此外《国朝闺阁诗钞》(清蔡殿齐编,道光二十四年蔡氏嫏嬛别馆刻本)第二册也有她的《凤箫楼集》(存诗12首),《晚晴簃诗汇》(晚清徐世昌编,中华书局1990年版)卷184有她的诗16首,都可见于《墨庄诗钞》。《西陵词选》(清初杭州西泠诗派文人陆进、俞士彪编选,康熙刻本)存有她的词3首。《历代名媛文苑简编》(王秀琴编集、胡文楷选订,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收录她写给李淑昭的《与李端明》、《答李端明》信各1缄,及为冯娴《和鸣集》所作跋1篇。《名媛尺牍》(清人静寄东轩辑,清刻本)卷下、《写心二集》(清人陈枚辑、今人沈亚公校订,中央书店1935年版)的《闺阁类》、《历代名媛书简》(王秀琴编集、胡文楷选订,商务印书馆1941年版)也收有《答李端明》信,还收录她写给冯娴的《与又令婶夫人》两封。此外她还有见于《吴吴山三妇合评枙牡丹亭还魂记枛》(明汤显祖著,清初杭州名士吴人的三个妻子陈同、谈则、钱宜合评,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附录的题序1篇,见于《历代妇女著作考》(胡文楷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的为清代杭州闺秀梁瑛诗集《字字香》所作序。林以宁不但创作较丰,亦是多面手。她本还有《墨庄诗馀》词一卷,与丈夫合著的传奇《芙蓉峡》,论曲的《曲论》,及为徐德音诗集《绿净轩诗钞》所作序等,可惜今多散佚不见,或未能见全貌,只能在清人、今人著述中见零星记载、引述。如《墨庄词馀》里有《题芙蓉峡传奇》六支曲子,但传奇具体内容不可了解。为徐德音诗集所作序的片段被徐母餐霞老人所著《绿净轩诗钞》序引用。且先整合这些现存可见著述,来勾勒林以宁生平大概。

本文就从林以宁现存的诗、词、曲、文入手,结合其他蕉园诸子生平、作品,及清代较早、较可信的对诗社和诸子的记载,尤其是清初杭州文人的著述和所选诗词集里的记载,对林以宁生平、交往进行考证,并证实她是蕉园诗社核心成员,是诗社前期蕉园七子之社和後期蕉园五子之社主要的组织者、参与者和见证者,七子之社的“七子之秀”和五子之社真正的“五子之长”,诗社的领袖和灵魂人物,还是清代杭州闺秀诗人重要的承前启後者。

二、林以宁生平、交往综述

人们对林以宁的认识大都来自乾嘉年间江苏闺秀恽珠编著的《国朝闺秀正始集》卷4、杭州文人吴颢祖孙所辑《国朝杭郡诗辑》卷30、道光年间蔡殿齐《国朝闺阁诗钞》第二册卷6、清末徐世昌《晚晴簃诗汇》卷184、民国胡文楷《历代妇女著作考》等处的林以宁小传,内容较简略:林以宁,清初钱塘(今杭州)人,进士林纶长女,监察御史钱肇修之妻,有《墨庄诗钞》、《凤箫楼集》。

其实,林以宁的生平交游内涵很丰富。试考证如下:

(一)“谢家家风”和不愿只为班(昭)左(棻)、不作闺阁语  林家家学诗风对幼年、少年林以宁的濡染

林以宁生于顺治十二年(1655),由《洪昇年谱》康熙三十三年(1694)洪昇五十岁条的“五月十一日,表弟妇林以宁四十初度”①可知。她卒于雍正八年(1730)之後,此年她为梁瑛诗集《字字香》作序说“雍正八年春三月望,七十六老妪钱林以宁题于墨庄”②。多数蕉园诸子主要生活在康熙年间(1662 1722)。

林纶生卒年、事迹未见记载,只知他曾中进士并出仕。林以宁有《壬子春初发奉先,时家父尚留关中》诗,壬子为康熙十一年(1672),“关中”指陕西,奉先即陕西蒲城(今陕西省蒲城县)在唐、五代时的古称,多见杜甫等人诗歌。她还有《忆蒲署旧事》诗,“蒲署”指蒲城官署,可知1672年前林纶曾出仕陕西蒲城,家人包括少年林以宁都曾住在官署内。林以宁还有《忆父禹都》诗,由“禹都”和诗中的“中条山”,及她的《忆父晋中四首》等诗,可知林纶还曾到山西运城(今山西省运城市),比在陕西稍晚,因林以宁《哭伯兄》诗序说“岁戊午,父任夏城令,兄随任河东”,“夏城”、“河东”都指山西,可证实康熙十七年戊午(1678)林纶在山西为官。此时林以宁已回杭出嫁,没有随父在任上。

林母家世、姓氏也不见记载,但已确知林以宁和出身杭州清华世家的蕉园诸子顾姒(清初杭州名门闺媛顾若璞侄孙女、御史顾豹文之妹)及钱凤纶(翰林钱开宗之女)都是嫡亲表姐妹③,林母应也似出身世家,可能就是钱氏、顾氏族人。钱氏、顾氏、黄氏等都是清初杭州望族,世代联姻,林以宁这一辈中,她和钱肇修之外,林以畏和顾长任、黄弘修和钱凤纶也是中表联姻。林家能与钱、顾两家联姻,应也是世家。

林以宁家世不俗,有幸又有位思想脱俗的母亲,使她自小受到和男子一样的教育。林以宁曲子《寄家兄禹都》六首其二的《集贤宝》回忆了幼时和长兄一起读书的情景。她还在《赠言自序》中回忆说:“馀少从母氏受书,丸熊画荻,无间晓夜,若忘为女子者。少间,则取古贤女行事,谆谆提命,而尤注意经学。尝曰:‘吾愿汝为大儒,不愿汝为班、左也。’”①说自幼随母读书,母亲像历史上的贤母一般用心教诲她,不把她当女孩,不但以古代贤女事迹严格要求她,尤注重教授经学,希望她长大了做大儒,而不是只做汉代班昭、晋代左棻这样的贤德才媛。正因这样有别于当时一般闺秀的教育方式,林以宁自小精研经义,旁通诗文,志向高远,见识不凡,後来作诗文也“自命卓卓,绝不似闺阁中语”②。

①章培恒:《洪昇年谱》,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318 319页。

②胡文楷:《历代妇女著作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543页。

③林以宁曲子《喜云仪过访》六首之三的《解酲甘州》说两人“论亲谊已为中表胜金兰”,顾姒《佳人醉》词序说“馀与表妹林亚清……最称莫逆”,可知钱凤纶、顾姒是林的表姐。钱凤纶是钱肇修次姐,年长于林以宁。顾姒是钱凤纶母亲顾之琼的嫡亲外甥女。

林母教子有方,林家子弟都多才能诗。林以宁长兄林以畏在杭州士林以才学、性情脱俗著称。林以宁《哭伯兄》诗序中说与长兄最投契,因年纪相差较多,对他“执子礼”,婚後和长兄的来往也从不隔旬,相见就煮茗论文、上下千古。她有《忆兄》诗说“尝过大雷岸,不寄一行书”,用南朝诗人鲍照和妹妹、女诗人鲍令晖书信来往典故,可知两人多唱和。林以宁《忆蒲署旧事》诗说“一夜作诗三百首,平明书予弟兄看”,可见她还有其他兄弟,也都能诗,家中常有诗会,诸兄弟都不及一如东晋谢道韫的她诗才敏慧。她的《妹克闲二十初度》诗说“今时饶闻誉,少小即瑶琨”,可知有妹克闲也自幼能诗,後亦有诗名。林家诗风颇盛,兄弟姐妹间多切磋,对林以宁多助益。《寄家兄禹都》曲子六首其一《二郎神》说“花下和曲埙箎”,《哭伯兄》诗说“池塘比梦长”、“联吟夺夜光”、“雷岸歌行役,云笺寄与将”,都再现了林家子弟如同东晋谢家子弟般的善吟诗情、联吟风气。

蕉园诸子大都受到家族家学诗风及家族中能诗前辈诗文创作的深刻影响,所以多早慧、早有诗名者,如顾长任12岁有诗名,钱凤纶自幼已有谢道韫诗才,张昊7岁能诗,毛媞10多岁能诗。林以宁也一样。

林以宁少年时还曾与长嫂顾长任唱和,出嫁後和婆婆顾之琼、大姑子钱凤纶唱和。兼得清初杭州诗文世家顾家、钱家、林家家学诗风之长,转益多师,她後来才能在蕉园诸子中脱颖而出。

(二)闺中雅集和“蕉园之订”  少年青年时的林以宁和顾若璞、顾之琼、顾长任、钱凤纶、冯娴等蕉园诸子的交往

和曾朝夕相处的表姐兼长嫂顾长任、表姐兼大姑子钱凤纶、婆婆顾之琼,同里的前辈顾若璞夫家堂(或族)婶冯娴、表嫂(或表姐)柴静仪、表姐顾姒、友人毛媞和李氏姐妹、表侄媳朱柔则、忘年交诗友徐德音等诗社社友的来往酬唱、交谊情深是蕉园诗风兴起也是诗社前期林以宁诗歌渐趋成熟的重要基础。

①转引自刘奇玉著:《明清女性序跋作者的戏曲功能论》,《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国朝杭郡诗辑》((清)吴颢辑、吴振棫补辑,同治十三年钱塘丁氏刊本)卷30也有类似说法,字句稍有出入。

②《国朝杭郡诗辑》卷30。

1.“效颦”学诗  从师顾长任

林以宁和长嫂顾长任很亲厚。顾长任(? 1674),清初杭州闺秀领袖、著名女诗人顾若璞的侄孙女,前辈女诗人顾之琼的侄女,顾姒的姐姐,琴棋书画皆通,善律诗,有《谢庭香咏》、《梁案珠吟》。

顾长任嫁入林家後就代林母教林以宁,到她1674年去世时,林以宁20岁,已出嫁,诗风也渐成,曾集顾长任诗句作悼诗《集句悼嫂八首》,诗序里说顾嫁入林家时自已只是十来岁,姑嫂相依10多年,情同姐妹、母女,还说幼时的自已读到《梁案珠吟》後,大为欣慕,遂从嫂子学诗,姑嫂常联床夜话、论诗唱和。她还自谦“效颦”,说未能学到嫂子诗歌真髓。

和其他蕉园诸子一样,顾长任是个很有思想的女子,一直希望结识海内一时才媛唱和雅集。顾不幸早卒後,林以宁发诗启请本地及天下名媛为嫂子赋悼诗,一时唱和甚众,了了顾生前夙愿。此举也是蕉园诗社兴起重要缘起之一。顾长任虽早卒,对林以宁影响实多。

2.“钱氏内外之多才”  受顾之琼、钱凤纶濡染

林以宁婆家钱家也是当时钱塘著名诗文之家,林以宁婚後亦多受顾氏、钱氏家族诗风熏染,诗艺愈进。

钱家在1657年曾遭家难。钱肇修父亲钱开宗因科场案发下狱,次年被杀。钱家被抄,顾之琼和儿女都牵连入狱,1659年被押解上京,差点流放辽东,1660年才放还杭州。幸有贤母顾之琼支撑家风、教诲子女,钱家家道虽中落,子女皆有诗才。顾之琼(? 1677左右)善诗文,亦长于骈文,有《亦政堂集》。次女钱凤纶(16411705),幼承母教,嫁入黄家後以诗词请教夫家曾祖母兼祖姑母顾若璞①,能嗣顾若璞诗风,作诗诸体皆工,有《古香楼诗集》、《散花滩集》及《古香楼词》。次子钱肇修(1652 1705後),字石臣,进士,官至监察御史。性情恬淡,好读书,学问渊博,善诗词,有《钱石臣诗钞》、《檗园诗馀》。

钱饮光为顾之琼《亦政堂集》作序时说钱肇修家族是五代在杭州建吴越国的钱镠(武肃)後裔,且在明代复兴为杭州望族,到钱开宗时已有五代人以文采著称。钱肇修兄弟皆有奇才,能诗。钱肇修诗学唐音、汉魏风骨,写景、抒情皆真挚。序中还说钱肇修想把母亲的《亦政堂集》、妻子的《墨庄诗》、姐姐的诗集合刻出版成“钱氏一家言”,感慨钱家多能诗才子才女,“内外多才”。顾之琼多写乐府古体诗,有唐宋名诗人手笔,是没有学问的闺秀做不到的。钱凤纶受母亲影响,也多写乐府古体,并学唐宋诗风。钱饮光还总结钱氏诗人的才华是由学问而生,诗是由礼义而生。

钱氏家族出了顾之琼、钱元修、钱静婉(钱肇修长姐,一说名凤婉,不确)、钱凤纶、钱肇修、钱来修等诗人,确与崇尚学问和礼教的家学有关。林以宁有《同女兄云仪、夫子石臣月夜泛舟》诗说“君家姐弟向翩翩,珠联璧映盈我前。清谈娓娓不知倦,旁人顾之心目眩”,赞美丈夫和钱凤纶风采翩翩,且默契如珠联璧合,能清谈不倦,令观者倾倒,有谢家家风。她的《辛未春夫子魁荐,感赋十首》其八也说“淑慧清贞一女兄,深闺馀亦赋嘤鸣”,赞美钱凤纶“淑慧清贞”。可见钱家是名门士族家风,和顾家、林家一样有诗文家学渊源。

①一说钱凤纶是顾若璞孙媳,不确。

婚後林以宁受婆母影响亦多,如顾之琼曾作《蕉园诗社启》,林以宁也有招集闺秀诗人唱和的诗启。乾道年间杭州名士陈文述有述杭州历代闺阁诗人的《西泠闺咏》,卷10“亦政堂咏顾玉蕊”条下诗说“女能咏絮才应美,妇解吟椒句亦芳”①,“咏絮”用谢道韫典,“吟椒”典出《晋书·列女传》刘臻妻著《椒花颂》事,借才女故事,称赞在顾之琼影响下女儿、媳妇都有出色诗才。顾之琼名未列蕉园七子、五子,因她卒于诗社草创未久的1677年左右,但她是诗社开创者,还是诗社诗人的重要引导者。

林以宁受因多经磨砺而性格坚强豁达的钱凤纶影响尤深。姑嫂间的“嘤鸣”即友人间的同气相求,充分体现在两人唱和和谐、感情亲密上。钱凤纶16岁就出嫁,林以宁嫁入钱家後,两人朝夕相处机会不多,但偕游唱和之作仍颇多。如她有《喜云仪过访》曲子6首写钱凤纶回娘家时两人唱和“胜金兰,似漆和胶”的交谊。在交游唱和中,姑嫂俩诗风渐接近,都是风格古艳清奇、辞藻精警新颖。钱的诗集取名“古香楼”,林的诗集名“墨庄”。“古香”指古书、画、字帖气味,寓意书香满溢处,“墨庄”指主人爱书、藏书多的所在,意境相通,都寓意自已是名士型闺秀,足见姑嫂意趣投合。

3.从学卧月轩  承顾若璞衣钵

1730年林以宁为梁瑛诗集《字字香》作序时回忆了约60年前到顾若璞住所卧月轩学诗情景,“忆予从顾太君卧月轩时,六十年间,犹昨日事耳”。那是1672年前後,18岁的林以宁刚回杭嫁入钱家,有幸得以跟从这位已80多岁的传奇女诗人学作诗,并得到顾的垂青,得授诗法。

顾若璞(1592 1681),在清初被誉为西泠闺秀之冠,有《卧月轩诗稿》。她自幼喜读经史,有经世大志,在丈夫黄茂梧早卒、公公黄汝亨年老的困境中,主持黄氏家族家事,悉心教诲子孙,使黄家家风、家学不堕。她主张学班(昭)、左(棻)诸淑媛,也向往谢道韫咏雪谢庭,追求妇德、妇言兼备,融通了传统闺秀“林下之风”的不羁才情和“清心玉映”的端庄气质,奠定了清代学者型才女的形象典范。其他蕉园诸子多为顾若璞亲戚、後辈,深受她人格、性情濡染,所以诗中也常出现谢道韫和班昭、左棻意象,如蕉园诗社後期成员徐德音在《出都留别亚清林夫人》诗二首其一里赞美林以宁“班左妍词才独妙,郝钟懿范世应无”,说她才华可比班昭、左棻,品德可比东晋王氏家族贤妻钟氏、郝氏。

①(清)陈文述:《西泠闺咏》。(清)丁丙、丁申辑:《武林掌故丛编》第九集,卷10,广陵书社1985年影印本。

顾若璞主张闺秀诗人学东晋陶渊明、中唐柳宗元朴雅平淡诗风,个性与学问并重,不废不平之鸣、缘情绮靡。她所倡雅正而不失性灵的诗风也得到其他蕉园诸子的学习与继承。林以宁少时熟读《文选》,诗歌原来就近魏晋南北朝、唐代诗风,诗思真切,刻画细腻,兼诗语清丽,诗境幽远,较之顾若璞、顾之琼等前辈女诗人,性灵之韵较雅正之意为多,可谓进步。

1680年,89岁的顾若璞为侄孙女、曾孙媳钱凤纶诗集《古香楼集》作序时介绍了自已、顾之琼、钱凤纶等女诗人群体的顾家闺秀诗风,及随着联姻这一诗风在杭州名门如钱氏等家族间的传扬:“馀家……代有诗句。闺中雅集,亦有文词竞胜。馀与弟妇季昭夫人鸾笺酬答,遂有《闺晚吟》、《卧月轩》诸刻。侄女玉蕊夫人,才名鹊起,藻缋益工,果然积薪居上矣。孙女钱凤纶,玉蕊夫人之次女也,自其儿时,弄墨花鸟,品题已有谢家风致……”①後人也认为“钱塘妇学,自卧月轩顾氏(顾若璞)之後数十年,至蕉园诸子而大昌”②。顾若璞是奠定清初杭州有别于明末的才女文化和闺阁诗风基调的重要人物,胡小林以为她就是蕉园诗社的“闺塾师”③,林以宁等其他蕉园诸子都承其衣钵。

4.“气谊相投”“精神结聚”  与冯娴订交和“蕉园之订”

林以宁年少时还与冯娴交往唱和,这是她的唱和首次真正超越家庭局限,还成为她参与诗社之始。

冯娴(1640左右 1694後),钱肇修堂(族)叔、词人钱廷枚(字照五,号朴园)之妻。作诗文下笔如有夙构,善乐府古诗,有《和鸣集》、《湘灵集》。

林以宁後为冯娴《和鸣集》作跋时提及和冯娴结交情形。当时林以宁还年少,发诗启求唱和雅集,得到已有诗名的杭州前辈才媛冯娴的响应和青眼,两人成为忘年诗文交。冯娴还将林以宁引入杭州闺秀诗人圈子,引姻亲④如柴静仪、李淑昭、钱凤纶和顾姒等与她唱和。众闺秀情趣相投,舍弃辈分年纪之分,订下金兰之交。雅集常在她们中一人的家或别业举行,唱和诗篇、诗集日增。这是蕉园诗社雏形之一,可能就是後来“蕉园之订”的源头,因为此时诗社前期七子之社的核心成员林以宁、冯娴、钱凤纶、顾姒、柴静仪等五人已齐聚。①

①胡文楷:《历代妇女著作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757页。

②梁乙真:《中国妇女文学史纲》,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404页。

③《贤德与才情兼善  西泠名媛顾若璞》,《文史知识》2008年第10期。

④《名媛尺牍》、《写心二集》、《历代名媛书简》等书中都收有冯娴《与柴季娴表妹》、林以宁《与又令婶夫人》、钱凤纶《与婶母冯夫人》、李淑昭《与又令妹》等信札,可见诸子亲戚关系。

蕉园诗社成立时间以往有1665年(胡小林说)和1674年(陈静媚说)两说。林以宁有《哭柴季娴》诗四首,冯娴为作诗序说:“蕉园之订,昉自丙辰。气谊相投,有如一日。虽一岁中会面无几,而精神结聚,无间同堂……”可知“蕉园之订”即蕉园诸子正式结社应在康熙十五年丙辰(1676)。地点就在蕉园②,参与人数颇众,可确定的就有柴、冯、林三人,都是诗社核心成员。“气谊相投”、“精神结聚”是诸子结社的基础,冯娴在其间发挥了重要的组织作用。《西泠闺咏》卷10《西湖咏冯又令》条中说冯娴是“蕉园诗社最知名”,《名媛尺牍》、《写心二集》、《历代名媛书简》等书中收录蕉园诸子多封书信,有关冯娴的几乎占到一半,林以宁、柴静仪、钱凤纶、顾姒、李淑昭都与她有书信来往,冯娴还有《答同社诸夫人》信,都可见她在诗社中的枢纽地位、凝聚作用。冯娴性格恬淡,喜好隐逸,襟怀开朗,与林以宁交谊颇深。现可见冯娴《致林亚清夫人》、《邀林亚清夫人》两信,林以宁《与又令婶夫人》信两封。冯、林诗歌唱和也多,如林以宁有《酬冯又令》诗道出和冯娴常书信诗文来往的知音情谊。冯娴後还和柴静仪为林以宁《墨庄诗钞》作评,诗集开首说“西泠钱林以宁亚清氏著,同里钱冯娴又令氏、沈柴静仪季娴氏评”。冯娴对林以宁的关怀引导是林以宁成长为诗社骨干的重要基础。

1674年顾之琼写的《蕉园诗社启》和“蕉园之订”是蕉园诗社成立最重要的标志,不过诗社有多个源头,除了1665年顾之琼招集的最早的那次聚会,冯娴、林以宁因诗启引发的诗会,还有柴静仪发起的“六桥舫集”③、钱凤纶的“结社湖上园”④,等等。再如林以宁有《寿柴季娴二首》诗,其二的“闺中刻烛选名流”写了蕉园诸子在柴静仪家凝香室刻烛计时的联吟宴集。再如她的《晓游湖心亭》诗说“姐妹聊吟诗未就”,是写西湖上的社友唱和。她还参与了“愿圃秋集”,有《秋暮燕集愿圃,同季娴、又令、云仪、启姬分韵》诗,写了诗社核心成员5人于秋日在西湖边愿圃(顾长任、顾姒兄长顾豹文园林,在今竹竿巷)的雅集和分韵唱和,颈联说“斜倚红阑同照影,闲挥绿绮坐焚香”,可谓蕉园诸子生动的吟诗群像写照。她後还有《重游愿圃》诗四首和曲子《重游愿圃,有请又令、季娴、云仪诸子》,曲子四首之三的《锦衣香》也可为此次“愿圃秋集”结社订盟、分韵唱和争为第一的旁证。李淑昭《与林亚清书》说“岂意昨绝代佳人,联翩而来,良缘创见,得未曾有”①,说林以宁等诸子“联翩而来”,聚集李宅与自已唱和。蕉园诸子风致清雅、惊才绝艳,确可称“绝代佳人”,她们的聚集也可谓“良缘创见”。林以宁还有《春暮燕集抱青阁,呈端明沈夫人暨家婶又令,时沈小女精音律能诗》诗,写自已和冯娴、李淑昭等人暮春时节在杭州的一个书局抱青阁聚会。除了因年龄较幼、在外地不及参与诗社最早的那次聚会,见于记载的所有蕉园诗社重要的春秋雅集里都有林以宁的身影。可见她不愧为诗社核心成员,是诗社的积极组织者、参与者和见证者。

①诗社前期七子之社的核心成员是除早卒的张昊、毛媞之外的蕉园七子中的另五人。参见拙作《蕉园诗社考论》,《浙江学刊》2010年第5期。

②作为诗社名字的源起,由于没有明确的文献记载,蕉园是否是真实庭院、其具体位置都一直未能确定,据《西泠闺咏》和林以宁等诸子诗文,蕉园可确定是一座位于杭州的真实园林,在蕉园核心诸子中一人的家中或别业内,在西溪湿地柴静仪家或西湖边钱凤纶家未能确定。

③柴静仪有《点绛唇·六桥舫集,同林亚清、钱云仪、顾重楣、启姬、冯又令、李端明诸闺友》词,收录(清)徐树敏、钱岳辑:《众香词·礼集》,大东书局1934年影印本。《国朝杭郡诗辑》卷30述及蕉园诸子在西湖上泛舟唱和时说“(柴)季娴独漾小艇,偕冯又令、钱云仪、林亚清、顾启姬诸大家,练裙椎髻,授管分笺”,也可为柴静仪的“六桥舫集”旁证。

④《众香词·礼集》钱凤纶条里说她“与姊静婉、柔嘉、柴季娴、如光、顾仲楣、启姬、李端芳、冯又令、弟妇林亚清结社湖上园。春秋佳日,即景填词,传播鸡坛,称一时之盛”。

林以宁诗词曲中还多提到“蕉园”,如曲子《寄启姬燕山》五首之二的《东原乐》说“忘不了蕉园盛”,曲子《送永川、启姬之燕》六首之一的《画眉序》说“芳社订蕉园,每向良时共欢宴,谓蒹葭相倚,此会年年。春花放,并影高楼,秋月皎,聊吟深院”,加上她後在《读表侄媳朱顺成与诸媛唱和诗,走笔答赠》诗里说的“苦忆蕉园诸娣姒”,在《寄顾启姬燕都》诗中说的“独步蕉园泪满怯”,都是对诗社盛况的追忆,说蕉园诸子在蕉园订下“芳社”即美好诗会,每当春秋佳日就聚会唱和。她还在《读表侄媳朱顺成与诸媛唱和诗,走笔答赠》诗里说“花时竞唱雪儿歌,绮阁春深同笔砚”,也是回忆当年诗社盛况。这证明林以宁对诗社的强烈归属感和投入的热诚深情。

林以宁与诗社成员尤其其他四位核心成员钱凤纶、柴静仪、顾姒、冯娴都为亲戚兼密友。她曾说“苦忆蕉园诸娣姒”,《代夫子挽柴季娴四首》诗之二里也说“从今娣姒赓歌处”,这里的“娣姒”不只指妯娌,更取其古意即指姐妹(女弟即妹妹为娣;女兄即姐姐为姒)。蕉园诸子除了一开始结社时互称“夫人”,後多互称“姐妹”、“闺(文)友”,以示知已之感。林以宁《寿柴季娴二首》之一说“深闺亦有金兰契,阃闱清才是我师”,最能体现诸子间的互为知已、师友关系。蕉园诸子不仅是姐妹、友人,还都是“金兰契”,通过“蕉园之订”结下超越辈分尊卑甚至生死的情谊。如林以宁在《答李端明》信里称比她大近30岁的李淑昭(1628 ?)为“贤姐”,还说两人“相知以心、相勖以道”,这也就是冯娴说诗社诸子的“气谊相投”、“精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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