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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11 11: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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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铁路职工法律法规知识问答》编委会

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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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职工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铁路职工法律法规知识问答试读:

前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铁路现代化建设,最重要最根本的任务之一就是学好法律法规,用好法律法规,执行好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企、依法管企、依法生产,依法推进全路运输、经营、建设和改革工作,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伟大方略,落实总公司党组的部署要求,推进铁路企业法制建设,配合“七五”普法教育,中国铁道出版社组织具有法学背景且多年从事律师等职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本书编委会,编写了《铁路职工法律普及教育读本》《法律法规选编》《铁路职工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方便各级干部和职工学习。

学法的目的是为了知法、守法、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维护客户、企业和职工的正当权益。各级组织要加大依法治企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学法、守法、依法管理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各单位安排年度工作、各级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各类培训班和干部职工的日常学习都要安排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内容,用法律法规的观点、方法开展工作,学以致用,解决问题,做知法、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生产的优秀职工。

编者一、宪法1.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规定国家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2.什么是违宪?

答: 在我国,违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违宪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的行为与《宪法》原则相抵触。狭义的违宪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与宪法相抵触。3.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以下四项:(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4.建国以来我国共颁布了几部《宪法》?

答: 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修正案。5.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是什么?

答: 《宪法》第1条规定,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第2条规定,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什么?

答: 《宪法》第1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7.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什么原则?

答: 《宪法》第3条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8.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什么?

答: 《宪法》第6条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9.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什么分配原则?

答: 《宪法》第6条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10.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什么?其常设机关是什么?

答: 《宪法》第5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1.公民年满多少岁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 《宪法》第34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2.怎样的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答: 《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3.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答: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多少年?

答: 《宪法》第9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15.《宪法》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作了哪些规定?

答: 《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16.《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是什么?

答: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如下:(1)内容不同。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法,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主要规定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和业务、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工和制约关系等内容。(2)效力不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法律之首和权力之尊,普通法律、法规均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3)创制程序不同。制定权属于人民,并在人民的亲自参与下行使。(4)监督实施的手段不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往往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者专门的司法机关。17.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区别是什么?

答: (1)法律和法规的立法机关不同。

法律是专门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规是法律效力相对低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如下三种形式,一是由国务院及其所属政府部门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而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也称行政规章;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三是较大的市(省会、首府)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法律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法规的立法机关是国务院及其所属政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省会、首府)的人大及其常委会。(2)法律与法规的法律效力不同。

法律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法规,法规的法律效力相对低于宪法和法律。即法律是上位法,法规是下位法。(3)规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仅对企业员工具有约束力。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18.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的规定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

答: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19.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社会危害程度不同。

违法的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行为。犯罪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第二,处罚方法不同。

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制裁。犯罪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两者都属于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即犯罪必然违法,但违法不一定构成犯罪。20.什么是特别行政区?

答: 特别行政区简称特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21.我国国有企业有自主经营权吗?

答: 《宪法》第16条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自主经营就是指企业能够独立自主地对自己生产和经营活动作出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企业自主经营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企业如果不能自主经营就难以对市场信号作出反应并进行决策。22.我国实行的是哪种经济制度?

答: 《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改革开放后用来描述其经济形式的官方术语。在1992年,邓小平到深圳南巡时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通俗说法就是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私营和外资等一切非公有制经济是市场经济,合起来的叫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3.《宪法》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作了哪些规定?

答: 《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4.《宪法》对于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保护作了哪些规定?

答: 《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25.公民个人能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吗?

答: 按自然资源的类别,可以分为土地、草原、森林、矿产、水、海洋、野生动植物等资源。在我国,土地等资源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公民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完整意义上的资源所有权。26.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归谁所有?

答: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27.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是什么经营体制?

答: 《宪法》第8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28.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吗?

答: 《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9.《宪法》对于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 《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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