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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4 11: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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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学亮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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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审:公开审判林彪反革命集团

人民公审:公开审判林彪反革命集团试读:

前言

自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新中同已走过了60年的风雨历程。历史是一面镜子,我们可以从多视角、多侧面对其进行解读。然而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教育、科技、社会、民生等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中华民族已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60年是短暂的,但这60年带给中国的却是极不平凡的。60年的神州大地经历了沧桑巨变。从开国大典到60年同庆盛典,从经济战线上的三大战役到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三位,从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从宜将剩勇追穷寇到建立了强大的国防军,从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到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从“双百”方针到体制改革后的文化事业欣欣向荣,从扫除文盲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新型国家,从翻身解放到实现小康社会,凡此种种,中罔人民在每个领域无不留下发展的足迹,写就不朽的诗篇。

60年的时间在历史的长河中可谓沧海一粟。其间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怎样发生的,过程怎样,结果如何,却非人人都清楚知道的。对此,亲身经历者或可鲜活如昨,但对后来者来说却可能只是一个概念,对某段历史的记忆影像或不存在或是模糊的。基于此,为了让年轻人,特别是青少年永远铭记共和国这段不朽的历史,我们推出了这套《共和国故事》。《共和国故事》虽为故事,但却与戏说无关,我们不过是想借助通俗、富于感染力的文字记录这段历史。这套500册的丛书汇集了在共和国历史上具有深刻影响的500个蘑大历史事件。在丛书的谋篇布局上,我们尽量选取各个时代具有代表性的或深具普遍意义的若干事件加以叙述,使其能反映共和国发展的全景和脉络。为了使题目的设置不至于因大而空,我们着眼于每一重大历史事件的缘起、过程、结局、时间、地点、人物等,抓住点滴和些许小事,力求通透。

历史是复杂的,事态的发展因素也是多方面的。由于叙述者的视角、文化构成不同,对事件的认知或有不足,但这不会影响我们对整个历史事件的判断和思考,至于它能否清晰地表达出我们编辑这套书的本意,那只能交给读者去评判了。

这套丛书可谓是一部书写红色记忆的读物,它对于了解共和国的历史、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实践都是不可或缺的。同时,这套丛书又是一套普及性读物,既针对重点阅读人群,也适宜在全民中推广。相信它必将在我国开展的全民阅读活动中发挥大的作用,成为装备中小学图书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职上图书室、连队图书室等的重点选择对象。

编者2010年1月

一、法庭审判

●法庭里庄严肃穆,审判台灰色幕布中央国徽高悬,国徽上金星闪烁着耀眼的光辉,国徽之下是神圣而威严的审判席。

●罗瑞卿的夫人郝治平激愤地说:“他们害了多少人啊。在他们手下,全国死了多少人!伤了多少人!不判他们严刑,不足以平民愤。”

●吴法宪第四个被传唤到法庭,他穿身蓝制服,两道浓眉,一脸横肉,厚厚的嘴唇外翻着,低垂着脑袋,像一只肥胖的笨鸭,一摇一摆地被押进法庭。

法庭内座无虚席

198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通知指出:

依法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这个消息迅速传遍全国各地,付出过沉重而巨大代价的中国人民,终于迎来了伸张正义,扬眉吐气的历史时刻,人们击掌相庆,饮酒言欢,甚至像过节一样放起鞭炮庆祝。

11月20日15时,在北京正义路1号,国家公安部礼堂,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

法庭里庄严肃穆,审判台灰色幕布中央国徽高悬,国徽上的金星闪烁着耀眼的光辉,国徽之下是神圣而威严的审判席。

审判席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兼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坐在审判席前排中央,他的右边是副庭长伍修权、曾汉周、黄玉昆,后边是特别法庭全体审判员。

审判员们都身着藏青色毛料制服,显得威严庄重。

坐在审判席左侧前排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后排是特别检察厅的全体检察员。

检察员们都身穿灰色毛料制服,显得正义凛然。

4名身着蓝色新制服,身材魁梧,扎着武装带,佩戴手枪的法警分列在审判席两旁。

审判席的两边分别是法庭书记员席和辩护人席。

坐在审判席右侧的,是辩护律师甘雨霖、韩学章、张思之、王舜华、王克昌。另外5名受委托及指定的律师以及参加律师组工作的律师就座在旁听席。

为方便证据材料的展示,在审判台右侧的墙上还挂着一幅长条白色屏幕供投影之用。

法庭正面,在面对审判台1米左右距离的地方是被告席。

这里有一排低矮的被分隔成10格的灰白色铁栏杆,每格三面都有护栏,护栏上包着白布;铁格子里摆放着一把木椅子,旁边还竖着块木牌,上面白底黑字地写着“被告人”3个字。林彪反革命集团成员黄永胜等10名被告将在这里接受人民的正义审判。在每个被告席前都安有耳机可供被告人使用。

在被告席的后面是旁听席。1200个旁听席已坐无虚席。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中央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解放军、受害者及家属的1000多名代表,分别坐在一楼和二楼的旁听席上。

被林彪集团迫害致死的老同志家属,如刘少奇夫人王光美、贺龙夫人薛明、罗瑞卿夫人郝治平、彭德怀夫人浦安修都来到这里旁听审判。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光美说:

这是罪犯们应得的惩罚,我对罪犯有深仇大恨,我的直系亲属中有4人被他们迫害致死在监狱里。这次不是私仇家恨,这是国仇,党仇,是全国人民的仇恨!

薛明说:

我早就盼望着这一天了!审判林彪、江青等人,不是个人的家仇,他们要毁掉我们的国家啊!

郝治平激愤地说:

他们害了多少人啊。在他们手下,全国死了多少人!伤了多少人!不判他们严刑,不足以平民愤。

旁听席上还有来自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杜聿明、杨献珍、廖沫沙、陈再道、千家驹、丁是娥、缪云台、黄维、程思远、叶圣陶等。

他们按照法庭要求,于14时50分入庭就座完毕。

在开庭之前,书记员郭志文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规则》。这一规则是为保证这次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专门制定的,于1980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第一次会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发言、辩论、陈述,需报经审判长许可。对于与本案无关和无理拖延诉讼时间的发言、辩论、陈述,审判长可予制止。

旁听人凭特别法庭发给的旁听证进入法庭就座。旁听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不准携带武器和其他危险物品入庭;

不准发言提问、递条子;

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喊口号和其他有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经特别法庭允许采访的记者,凭特别法庭发给的采访证进入法庭,可以记录、录相和摄影,经特别法庭允许的可以录音。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庭长、审判长和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庭长或审判长决定,责令退出法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月20日14时55分,在法庭响起两次警铃声后,值庭法警、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相继就位。

14时56分,书记员向庭长江华报告:“特别检察厅厅长、副厅长、检察员现已到庭支持公诉。本案辩护人已到庭。本案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现已传唤到法庭候审室候审。”

15时整,又一阵急促的电铃声响过,法庭里强光灯齐放,光明耀眼,法庭一片肃穆。

庭长江华威严地宣布:“现在开庭!”

历史的正义审判终于到来。

被告人被带上法庭

1980年11月20日15时,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开庭。

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正式开始。

1980年8月,随着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罪行基本查清,两个集团互相勾结、互相利用的犯罪事实被认定。

中央“两案”,即林彪反党集团案、江青反党集团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彭真提出,将“两案”作为一案处理。

党中央同意了这个建议。

这样,林彪集团和江青集团在开庭的当天,就一同出现在法庭上。

11月20日15时3分,特别法庭庭长江华下令:“传被告人王洪文到庭。”

场内的电影摄影机、录像机、照相机的镜头,全部对向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10名主犯,把全国人民久久盼望的审判场景摄录了下来。

书记员将提押票交给值庭法警,值庭法警持提押票到法庭候审室,把被告人王洪文从右侧中门,穿过中间过道带入法庭,带到被告席站立。王洪文是这次审判中第一个出庭受审的。王洪文是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之一。

接下来,江腾蛟被传到庭。江腾蛟戴着黑边眼镜,穿着淡咖啡色上装,双手垂放在小腹上,神情恍惚地左右张望。他站在被判席右起第二位。

邱会作第三个被传唤到法庭,他神色阴沉,步履缓慢地走上法庭,灰白的头发直立着,双手垂在背后。他站在右起第三位。

吴法宪第四个被传唤到法庭,他穿身蓝制服,两道浓眉,一脸横肉,厚厚的嘴唇外翻着,低垂着脑袋,像一只肥胖的笨鸭,一摇一摆地被押进法庭。他站在右起第四位。

黄永胜第五个被传唤到法庭,他衣着整洁,系着风纪扣。头发胡子花白,高大的个子,背微微有些佝偻,脸上长着不少黑斑,头不时颤动着,显得特别苍老。他站在左起第五位。

陈伯达是第六个被传唤到法庭,他身穿灰色棉罩衣,光着头,鼻梁上架着一副黑边的眼镜,满面带着愁苦危惧的神色。他比黄永胜更显得老态,几乎走不动路的样子,是在法警的搀扶下走到被告席的。他站在左起第六位。

李作鹏第七个被传唤到法庭,他脸色发黄,微驼着背,去掉了过去公开露面时戴的墨镜,神情沮丧。李作鹏犯有心脏病,是由法警连押带架地带进法庭的,他的身后还站着医护人员,以便随时进行急救。他站在左起第七位。

其间,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江青、姚文元、张春桥也被传唤到庭。

被告席上,从左到右依次是:张春桥、李作鹏、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江青、吴法宪、邱会作、江腾蛟、姚文元。

江华庭长宣布开庭

当10名被告陆续被传站到被告席以后,江华庭长叫被告人坐下。

然后,江华庭长宣布:

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今天下午15时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提起公诉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的主犯,公开审判。

本法庭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兼庭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伍修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曾汉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黄玉昆为副庭长。

王文正、王志道、王战平、甘英、史笑谈、宁焕星、司徒擎、曲育才、朱理之、任成宏、任凌云、刘丽英、刘继光、许宗祺、严信民、苏子蘅、巫宝三、李明贵、李毅、吴茂荪、沈建、张世荣、张敏、范之、费孝通、骆同启、高朝勋、高斌、黄凉尘、曹理周、翟学玺为审判员。

本法庭设两个审判庭,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第二审判庭审判长伍修权。书记员甘明秀、孙世光、杨克佃、杨富年、周贤奇、南英、郭志文、高克盛、黄仁贤、黄赤东、马殿振、刘茂烈、张正秋、李大凡、李秀敏、林志民、郭庆春、黄林异、戚玉琦、程玉林担任记录。

公诉人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特别检察厅副厅长喻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特别检察厅副厅长史进前。特别检察厅检察员马纯一、王文林、王芳、王振中、王瀑声、王耀青、冯长义、曲文达、朱宗正、江文、孙树峰、李天相、沈家良、张中如、张英杰、张肇圻、孟庆恩、图们、钟澍钦、袁同江、敬毓嵩。

今天出庭的辩护人是:甘雨霈、韩学章、张思之、王舜华、马克昌。

……

旁听席上,1000多双眼睛怒视着站在被告席上的10个人,他们往日兴风作浪的威风早已荡然无存,在庄严地国徽下,在历史的审判台上,他们一个个低着头,瘫坐在椅子上,等待人民的正义审判。

公诉人提起公诉

1980年11月20日15时20分,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开始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列举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大量事实。

策动迫害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篡夺领导权。林彪策划夺权,说:“无论上层、中层、下层都要夺。有的早夺,有的迟夺”,“或者上面夺,或者下面夺,或者上下结合夺”。并煽动迫害领导干部,说:“有的关起来,有的戴高帽子,有的抄家”,“有些方式,如搞‘喷气式’”,“对有些人就得用这个办法,如对彭、罗、陆、杨就很需要”……

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林彪、叶群捏造诬陷刘少奇的材料……直至刘少奇被迫害致死。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指使陈伯达、谢富治和吴法宪,利用1967年11月在天津破获的“中共中央非常委员会”传单案,以追“后台”为名,阴谋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

陈伯达说:破案“是起点”,“不是终点,老板在后台,后台不是一般人,一般人干不出来。不是仅仅一个人搞的,可能有一个组织”。谢富治说:“是起点,不是终点”,“根子就是刘、邓黑司令部的人”。吴法宪说:“还不是第二个大走资派”。之后,谢富治等在追“后台”中,制造了“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诬陷朱德是“中国(马列)共产党”中央的“书记”,陈毅是“副书记兼国防部长”,李富春是“总理”,参加的有董必武、叶剑英、李先念、贺龙、刘伯承、徐向前、聂荣臻、谭震林、余秋里、王震、廖承志等,诬陷他们“里通外国”,“准备武装叛乱”,要搞“政变”。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中共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朱德。林彪、张春桥、吴法宪和邱会作等诽谤、诬陷朱德是“黑司令”、“老机会主义者”、“军阀”,“野心很大,想当领袖”。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林彪诬陷邓小平是“黑帮分子”、“反党分子”。康生诽谤邓小平是“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彭德怀。康生、陈伯达等布置对彭德怀进行批斗迫害。黄永胜审批“同意”专案组的报告,这个报告提出要“撤销彭德怀党内外一切职务,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公民权利”。彭德怀被迫害致死。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贺龙。康生诬陷贺龙和彭真“私自调动军队搞二月兵变”。林彪指使吴法宪编造诬陷贺龙在空军阴谋夺权的材料。吴法宪把他写的诬陷材料送给林彪。叶群将她捏造的诬陷贺龙的材料,当面口授给中共中央军委办公厅警卫处处长宋治国,指使宋治国写诬陷贺龙的材料。宋治国把他写的4份诬陷贺龙的材料送给林彪。康生说:“由于贺龙的历史投敌叛变,联想贺龙现行反革命活动绝不会没有,可以由历史这个此,到现实这个彼”,进一步诬陷贺龙。贺龙被迫害致死。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徐向前。在叶群的授意下,蒯大富派人收集、编造诬陷徐向前、叶剑英的材料,发表诬陷文章:《炮轰徐向前,打倒拿枪杆子的刘邓——徐向前》。邱会作指使总后勤部“文化革命办公室”主任王希克等,编造诬陷徐向前的材料,诬陷徐向前是埋藏在党内、军内的“一颗定时炸弹,是个标准的个人野心家和阴谋家”,提出“打倒徐向前”。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聂荣臻。林彪指令北京部队召开党委扩大会,策动批判所谓“华北山头主义”……黄永胜诽谤说:“聂荣臻这一辈子也没有干什么好事”,“这些人心是不会死的,一有适当气候就会出来搞名堂的”。江青又诬陷聂荣臻等在华北是“坏人当了道”。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叶剑英。黄永胜批准广州市公安局军管会负责人报送的《关于揪叛徒调查工作的请示》和所附的调查叶剑英的“第一号调查方案”,阴谋陷害叶剑英。黄永胜利用他在广州制造的陷害广州部队副司令员文年生等的冤案,追查“黑线”,将逼供取得的假材料交给叶群,诬陷叶剑英等开“黑会”,“密谋发动反革命政变,篡夺党和国家领导权”。李作鹏伙同海军第二政治委员王宏坤、海军政治部主任张秀川写材料,诬陷“贺、叶配合刘、邓、陶企图篡军反党”。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陆定一。林彪捏造罪名,诬陷陆定一是“反革命分子”。江青、康生、陈伯达、谢富治和吴法宪等,诬陷陆定一是“叛徒”、“内奸”、“军统特务”。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指使、煽动下,中共中央宣传部9名副部长分别被诬陷为“叛徒”、“特务”、“国民党分子”。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罗瑞卿。林彪、叶群、康生、谢富治、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等诬陷罗瑞卿“里通外国”,是“内奸”、“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对海军“怀有巨大阴谋”。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帮派体系骨干诬陷、迫害的,除上述以外,还有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和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干部康克清等80多人。

林彪亲笔批示“完全同意”“中央文革小组”成员关锋、王力等提出的“彻底揭穿军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口号,阴谋搞乱军队。

林彪为了控制军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制造冤案,诬陷、迫害大批干部、群众。

黄永胜在总参谋部说:“总参出了不少坏人,有黄克诚、罗瑞卿、张爱萍、王尚荣”等,“他们是不能翻案的,不能翻天的”。

林彪提出“彻底砸烂总政阎王殿”。

林彪、叶群多次诽谤解放军总政治部原主任罗荣桓、谭政,制造“罗瑞卿、梁必业反党集团”等冤案。

黄永胜诬陷总政治部“是几代招降纳叛的地方”。

邱会作诬陷总政治部“和国民党的特务机关差不多”。

总政治部大批干部、群众遭到诬陷、迫害。4名正副主任、20名正副部长被诬陷为“篡军反党分子”、“叛徒”、“特务”、“现行反革命分子”。袁子钦、王冰等17人被迫害致死。

林彪、江青反革命分子集团通过陈伯达、姚文元,控制宣传舆论工具,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

陈伯达组织编写和审定的《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等社论,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搞乱全国,乱中夺权,制造反革命舆论……

起诉书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时指出:

在林彪、江青、康生和谢富治等的指使、策动下,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刘仁、郑天翔、万里、邓拓等7人和北京市副市长吴晗、乐松生等6人全部被分别诬陷为“特务”、“叛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反动资本家”、“反动学术权威”。康生诬陷刘仁和副市长冯基平、崔月犁等“出卖党政军核心机密,叛党叛国”。并批示“对他们不能用一般对犯人的方法对待”,“应将他们拷起来,进行严厉的突击的审讯工作”。刘仁、邓拓、吴晗、乐松生被迫害致死。

在陈伯达的煽动下,制造了冀东冤案,使冀东地区的党员干部、群众8.4万余人遭受诬陷、迫害,张文浩等2955人被迫害致死。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帮派体系骨干,把1946年2月吕正操、万毅、张学思、贾陶、刘澜波、栗又文、于毅夫等42人根据1945年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经延安新华社联名通电蒋介石要求释放张学良一事,诬陷为“经过长期预谋,妄图叛党投敌的一起重大反革命案件”,并制造了“东北帮叛党投敌反革命集团”90人的冤案,进行诬陷、迫害。张学思、贾陶、车向忱、陈先舟等被迫害致死。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的北平、上海、天津、广东、四川、云南和全国其他地方的中国共产党的地下党组织“招降纳叛”,是“国民党”、“叛徒党”、“美蒋别动队”,提出“一定要从地下党开刀”,致使各地与敌人进行英勇斗争的大批中共地下党领导人、党员和群众被诬陷为“叛徒”、“内奸”、“日本特务”、“国民党特务”、“美国特务”、“间谍”、“反革命”。黄永胜等制造了“广东地下党”冤案,使7100多人遭到诬陷、迫害,林锵云等85人被迫害致死。

林彪反革命集团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制造了大批冤案,使8万多人遭到诬陷、迫害,1169人被迫害致死。

黄永胜等在广州部队制造“反革命集团”冤案,诬陷副司令员文年生等“夺权搞政变”,株连700多名干部,文年生等被迫害致死。吴法宪等诬陷、迫害大批干部、群众。

吴法宪直接诬陷、迫害的有174人,顾前、刘善本被迫害致死。

李作鹏等诬陷、迫害海军大批干部、群众。李作鹏直接诬陷、迫害的有120人,雷永通等3人被迫害致死。

邱会作等在总后勤部私设监狱,刑讯逼供。被邱会作直接诬陷、迫害的有462人,申茂兴、王述臣等8人被迫害致死。

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搜查上海文艺界人士的家。对江腾蛟说:“江青同志有一封信落在郑君里、顾而已他们手里,现在究竟在谁手里不清楚,你可以组织些人搜查一下郑君里、顾而已、赵丹、童芷苓等5个人的家,凡是书信、日记本、笔记本之类的东西都拿来”,“要绝对保密”。江腾蛟回上海后,组织40多人,冒充红卫兵,搜查了赵丹、郑君里、童芷苓、陈鲤庭和顾而已的家。江腾蛟将搜得的东西分两次送北京叶群住处。在江青亲自监视下,谢富治、叶群动手将搜查来的有关江青的信件、照片等烧毁。

起诉书对林彪反革命集团谋害毛泽东,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列举了大量罪证:

林彪指使吴法宪任命林彪的儿子林立果为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作战部副部长。吴法宪将林立果、王飞和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周宇驰等召集在一起,对他们说:“空军的一切都要向立果同志汇报,都可以由立果同志调动、指挥。”私自把空军的指挥大权交给了林立果。

林立果伙同周宇驰、王飞等组成“调研小组”。林立果为头的“调研小组”组成为“联合舰队”。“联合舰队”是林彪谋害毛泽东、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骨干力量。

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建立秘密据点。林立果等利用这些据点进行联络,私藏枪支、弹药、电台、窃听器以及党和国家的机密文件。

1970年9月以后,林彪加紧了反革命武装叛变的准备。制定了反革命武装政变计划《“571工程”纪要》,分析了形势,规定了实施要点、口号和策略,提出“军事上先发制人”,阴谋利用“上层集会一网打尽”或“利用特种手段如毒气、细菌武器、轰炸、543即一种导弹代号、车祸、暗杀、绑架、城市游击小分队”,发动反革命武装政变,“夺取全国政权”或制造“割据局面”,并阴谋“借苏力量钳制国内外各种力量”。

林立果根据《“571工程”纪要》制定建立“指挥班子”的计划。

在上海召集江腾蛟、王维国、空军第五军政治委员陈励耘和南京部队空军副司令员周建平秘密开会,指定南京“以周建平为头”,上海以“王维国为头”,杭州“以陈励耘为头”,江腾蛟“进行三点联系,配合、协同作战”。广州民航局政治委员米家农在林立果的指使下,在广州组织“战斗小分队”,要队员向林彪、林立果宣誓效忠,并制定了联络密语、暗号。

林立果指使王维国,在上海成立了为反革命武装政变服务的“教导队”,进行捕俘,格斗,使用各种轻型武器,驾驶车辆等特种训练。

周宇驰、于新野打电话给顾同舟,探听到毛泽东在长沙同一些负责人谈话的内容,当即密报林立果、叶群,顾同舟并书面报告叶群。

李作鹏在武汉得到武汉部队政治委员刘丰关于毛泽东在武汉同一些负责人谈话内容的密报,当天返回北京,分别告诉黄永胜、邱会作,黄永胜连夜打电话告诉在北戴河的叶群。

林彪、叶群接到顾同舟、黄永胜的密报后,下决心采取行动杀害毛泽东。

林立果向“联合舰队”下达了一级战备的命令。林彪下达了武装政变手令:“盼照立果、宇驰同志传达的命令办。”

1971年9月8日,林立果从北戴河带来了叶群给黄永胜的密封亲启件。

9月10日,黄永胜同叶群频繁联系。同日,刘沛丰从北戴河带回林彪写给黄永胜的信,信中说:“永胜同志:很惦念你,望任何时候都要乐观,保护身体,有事时可与王飞同志面洽。”此信由林立果、周宇驰交给王飞,要王飞必要时送给黄永胜。

9月8日至11日,林立果、周宇驰先后在空军学院和西郊机场的秘密据点,分别向刘沛丰、江腾蛟、王飞、李伟信和空军司令部作战部部长鲁珉、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刘世英、秘书程洪珍、陆军第一二七师政治委员吴光烈等传达林彪的武装政变手令,具体策划部署杀害毛泽东。

指派江腾蛟为上海地区第一线指挥,密谋用火焰喷射器、四〇火箭筒打毛泽东主席乘坐的火车;用炸药炸苏州附近的硕放铁路桥;派飞机炸火车;炸毁专列在上海停车点附近的油库,乘混乱之机杀害毛泽东主席;或由王维国乘毛泽东接见时动手。

林彪、叶群同时还为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和叛国外逃作准备。指使周宇驰等从空军司令部索取了东北、华北、西北地区雷达兵部署图,可作导航用的我国周围国家电台频率表,北京至乌兰巴托、伊尔库茨克航线图和机场位置、呼号、频率表,广州、福州地区机场资料。

1971年9月11日晚,王维国打电话向林立果、周宇驰密报,毛泽东已离开上海回北京。

林彪、叶群获悉杀害毛泽东的计划破产,就阴谋策划带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和邱会作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分裂国家,策划“如果要动武,就联合苏联,实行南北夹击”。

9月12日,林立果、周宇驰分别给江腾蛟、王飞、于新野、胡萍和空军司令部情报部副处长王永奎等布置南逃。

胡萍等安排了南逃广州的飞机8架,派256号专机送林立果去山海关,并让这架飞机供在北戴河的林彪、叶群和林立果使用。王飞、于新野和空军司令部情报部部长贺德全等拟定了南逃人员名单,研究了分工和具体行动计划。

22时许,周恩来追查256号专机去山海关的情况,命令该机立即返京。胡萍一面谎报去山海关是飞行训练,并伪称飞机发动机有故障,拒不执行命令;一面给周宇驰通风报信。

1971年9月12日深夜,林彪、叶群和林立果接到关于周恩来追查飞机的密报,即与刘沛丰等到山海关机场仓皇登上飞机,不等副驾驶员、领航员、通讯服务员上机,飞机航行灯也没有开,就命令飞机起动滑行,于9月13日0时32分强行起飞外逃,在蒙古温都尔汗机毁人亡。

1971年9月13日3时15分,周宇驰、于新野和李伟信携带所窃取的大批国家机密文件和大量美钞,在北京沙河机场劫持3685号直升飞机外逃。

驾驶员陈修文发觉后,采取措施回飞到北京市怀柔县,降落时陈修文被周宇驰杀害。

林彪叛逃前,周恩来决定,256号专机必须由周恩来、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4个人一起下命令才能飞行”。

但李作鹏给海军山海关机场场站下达的命令篡改为“4个首长其中一个首长指示放飞才放飞”,并说:“谁来指示要报告我。要负责任”。

9月13日0时20分,256号专机准备起飞、尚未发动时,场站领导人打电话请示李作鹏:飞机强行起飞怎么办?李作鹏不采取任何阻止起飞的措施,竟推托说:“可直接报告请示总理”,以拖延时间,使林彪得以乘机外逃。事后,李作鹏又涂改电话报告记录,掩盖罪行。

1971年9月13日林彪叛国外逃,黄永胜、吴法宪、邱会作等为了掩盖林彪反革命集团的罪行,分别销毁了他们与林彪、叶群等来往的信件、材料以及笔记本、照片等罪证。

起诉书还列举了策动上海武装叛乱等罪行后指出:

综合上述犯罪事实,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共中央总书记及党和国家其他领导人;迫害、镇压广大干部、群众;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策动武装叛乱。证明他们是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的反革命集团。

他们所犯的严重罪行都有大量确凿的证据。

全国各族人民,特别是遭受诬陷、迫害和遭受株连的广大干部和群众,以及一度被蒙蔽、欺骗的干部、群众,都是他们罪行的见证人。

起诉书令全场震惊

1980年11月20日15时20分,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开始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的内容震惊全场,甚至有人低声啜泣起来。

这份起诉书确认,以林彪、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林彪、江青、康生、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谢富治、叶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林立果、周宇驰、江腾蛟,他们互相勾结,凭借自己的地位和手中的权力,施展阴谋诡计,利用合法的和非法的、公开的和秘密的、文的和武的各种手段,有预谋地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

对于在审判前已经死亡的林彪、康生、谢富治、叶群、林立果、周宇驰,起诉书明确说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对江青等10名主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关于适用法律的规定,分别犯有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反革命诬告陷害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起诉书宣读历时近两个小时。

旁听席上的代表们听到起诉书的内容,既震惊又气愤,联想到自己被迫害的经历,还有那些被林彪、江青等人诬陷和迫害的同志、战友、同志和亲人,更是义愤填膺。

有的代表抚摸着在批斗中致残的身体,激动得嘴唇颤动;而那些内心留下深深伤痕的代表,则早已泣不成声。人们们把愤怒的目光投向被告席上的10个人,用刀一样的眼神审视着他们。

被告席上,黄永胜始终像一具散了架的泥胎,一直瘫在椅子上;陈伯达则满面愁容;吴法宪垂头丧气;邱会作神情呆滞;江腾蛟凶相毕露;李作鹏犯起了心绞痛,经庭长批准,值庭医护人员让他退席输氧治疗;陈伯达一直哆嗦不停,值庭医护人员专门询问了他的身体状况,打了针,用沙发换下他坐的木椅。退庭了,张春桥的脖子还是梗着,目光中充满敌意;江青为了不让值庭女警扶持,甩甩手,做出一副傲气十足的样子。

看到这些罪恶滔天的人有的依然趾高气昂,有些代表几乎要冲上去,想亲手让他们低头认罪。但是,法警用平静的目光安抚他们,示意他们要冷静。

法警们心中虽然也满腔怒火,但依然伫立在岗位上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法警们心中清楚地知道,这次审判并不是几个人的血泪控诉,而是全国人民的历史声讨,是伸张正义,重拾法律尊严的盛典。

所以,个人的感情是次要的,最为重要的是,用法律惩罚罪恶,还历史清白。

起诉书宣读完毕,已接近17时20分。

这时,江华庭长宣布:“对本案10名被告人,由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分别进行审理。被告人,你们在庭审过程中,必须听从法庭指挥,不得违反法庭规则。你们有辩护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接着宣布:“把被告人带下去。现在休庭。”

在法警的拘押下,他们都将被带回到各自的看押点,等待到分庭受审。

审判员、检察员、书记员、辩护律师按序退庭。

历史性的审判由此拉开序幕。

二、法庭调查

●“哇——”地一声,吴法宪痛哭流涕,“扑通”一声跪在地上,“感谢你们啊,感谢你们给我宣传了党的政策……今天,我也无法表达对党中央的恩情。我放下了8年的大包袱啊……”

●江腾蛟还供认:自己曾多次参与策划谋杀毛泽东的行动,并规定了代号和联络暗语。

●说着,邱会作“扑通”地一声向刘伯音跪下,刘伯音几乎哭得昏厥过去,整个法庭顿时陷入悲痛的沉寂中。

吴法宪低头认罪

1980年11月23日15时,设在北京西郊的空军学院里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审判庭第二审判庭第一次开庭。

首先提审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之一的吴法宪。

特别法庭副庭长兼第二审判庭审判长伍修权主持法庭审问调查活动。审判员宁焕星、苏子蘅、翟学玺进行法庭调查。

参加庭审的有: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曾汉周、黄玉昆以及10多名审判员,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和10多名检察员。

吴法宪委托的辩护律师马克昌、周亨元坐在辩护人席上。

吴法宪拖着臃肿的身躯,缓慢地走上被告席。

面对高悬在审判席上的国徽垂下眼帘,木然地站在那里,等待历史的审问。

吴法宪当年65岁,患有高血压、高血脂和前列腺肥大,时不时就得小便。为此,法庭还提醒吴法宪,可以向法庭提出去厕所方便,但吴法宪一直也没有提出这个要求。

在强光灯的照耀下,法庭里一片雪亮。

法庭就起诉书中指控“谋害毛泽东、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部分的第三十九条,有关吴法宪的犯罪事实进行庭审调查。

审判员宁焕星直接切入主题,单刀直入地审问被告吴法宪。“吴法宪,‘空军的一切都要向立果同志汇报,都可以由立果同志调动、指挥’,这话是不是你讲的?”

吴法宪回答说:“是我提出的。”

法庭出示书证、物证,并投影展示空军原政治委员王辉球于1980年9月26日书写的证词,证明吴法宪两次向他当面讲过给林立果“两个一切”。

原空军参谋长梁璞出庭证明,并说明自己在1970年7月6日的空军党委办公会上,正式向党委传达吴法宪的“两个一切”的情况。

法庭还出示并宣读由吴法宪等人于1969年10月17日签署的,任命林立果为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作战部副部长的文件,即空军[69]政干任字第94号命令。

检察员严肃地质问吴法宪说:“你身为空军司令,你讲的‘两个一切’在空军传达后造成了什么样的严重后果?”

吴法宪回答:“我私自把空军指挥权交给了林立果,出卖给林立果,这是我最大的滔天罪行。”

检察员接着问:“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吴法宪回答说:“实际上,我为林彪搞反革命政变,为林彪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提供了方便,提供了条件,培养了人才,培养了骨干。”

接下来,检察员指出:“根据《刑法》第十一条规定,你这是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吴法宪低下头说:“我有罪。”

他还表示,对由于交权所造成的后果“应该完全负责。”

但接下来,吴法宪又说,对于林立果的特务活动“当时我不知道”。

在吴法宪回答后,法庭宣读由林立果策划政变的核心组织“联合舰队”主要成员于新野于1971年8月26日参加“联合舰队”会议时所作的会议记录。并投影“联合舰队”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秘密活动的照片,放映展示“联合舰队”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大批器材。其中有各种收发报机、特制的自编密码电话设备、窃听器、微型录音机等。

接下来,审判员又问吴法宪:“你看了这些照片以后,你认为和你讲的‘两个一切’是什么关系?”

吴法宪回答说:“他们利用我讲的‘两个一切’搞反革命活动,建立据点,指挥一切,调动一切,到处活动。我给了他们权力,给了他们机会,给了他们条件,实际上等于帮助他们。”

这时,辩护律师周亨元请求发言。

周亨元作为吴法宪的辩护律师,意识到吴法宪的回答等于承认自己参与了林立果的活动。

周亨元问吴法宪:“提出‘两个一切’,究竟当时是怎么考虑的,为什么提出‘两个一切’?你对林立果进行的反革命活动究竟知道不知道,知道多少?”

律师周亨元的提问显然是有用意的,他一方面是在调查问题的真相,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弄清吴法宪的责任,为被告辩护。

吴法宪回答说:“我当时相信林彪,我死心塌地跟着林彪,是林彪的走狗。我当空军司令也是林彪提拔起来的,所以林彪叫我怎么干,我就怎么干。为了讨好林彪,提出让林立果在空军‘指挥一切、调动一切’。但是,没有想到以后他们作了传达,越传越大。传达了以后,我也不敢否认,怕得罪林彪,得罪叶群。可是他们搞的那些事情,我确实不知道。”

吴法宪在林彪反革命集团的5名主犯中,是最怕死的一个。在预审阶段,曾经因为担心“不老实”而编造自己没有的罪过。

自从自己在人民大会堂被捕,吴法宪就一直担心自己会因为“不老实”而送命。

所以,他总是揣摩对方的意图,按照自己陷害别人的经历设想审问自己的人。因此,他总是能提供对方“想要的东西。”在紧张的气氛下,吴法宪编造了曾接触过的故事,并在材料上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1980年元月起,办案人员多次提审吴法宪,让他把叶群怎么提出反革命政变这个问题讲清楚。

经过一番工作,吴法宪在沉默一段时间后,犹犹豫豫地问:“如果我过去交代有假,现在说真话行不行呢?”

预审员严肃地回答说:“过去如果有假,允许你更正,但不能再说假话。”“哇——”的一声,吴法宪痛哭流涕,“扑通”一声跪在地上。“感谢你们啊,感谢你们给我宣传了党的政策……今天,我也无法表达对党中央的恩情。我放下了8年的大包袱啊……”

所以,在法庭调查时,吴法宪基本上说的都是实话。

16时47分,审判长伍修权宣布:

对被告人吴法宪追随林彪、叶群,给予林立果以“两个一切”的特权的罪行以及由此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充分的。

至此,第二审判庭第一次法庭调查结束。

1980年11月29日15时,第二审判庭开庭对吴法宪进行第二次审问、调查。

法庭首先调查吴法宪没有严格执行“禁飞令”。

1971年9月13日午夜1时许,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用电话向当时的空军司令员吴法宪下达全国飞机禁航命令。

命令说:

立即通知全国各军区,包括民航,没有总理、黄总长、吴法宪、李作鹏的联合命令,不准起飞一架飞机。

但命令下达1个多小时后,吴法宪既没检查命令执行情况,也没采取任何措施。这使得在林彪一伙叛国外逃后,周宇驰、于新野、李伟信等人又劫持直升机外逃。

法庭出示了很多证据,其中包括:

周恩来的命令;

吴法宪办公室秘书张叔良的记录稿;

周宇驰等3人劫持3685号直升机外逃时用的航行图;

从直升机上缴获的各种机密文件、美元;

周宇驰、于新野在直升机迫降后自杀的尸体照片。

还出示被周宇驰开枪打死的飞机驾驶员陈修文烈士的照片。

在押犯陈士印被传带上法庭交代、作证。他是空军七一六九部队飞行副大队长,是周宇驰劫持外逃的3685号直升机的驾驶员,当时是他找的陈修文。

陈士印证实,副驾驶员陈修文发现他们叛逃后,采取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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