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侵犯妻子名誉,妻子可以提出离婚吗?(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13 04:30:34

点击下载

作者:编辑部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丈夫侵犯妻子名誉,妻子可以提出离婚吗?

丈夫侵犯妻子名誉,妻子可以提出离婚吗?试读:

丈夫侵犯妻子名誉,妻子可以提出离婚吗?

作者:编辑部排版:Cicy本书由北京法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5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丈夫侵犯妻子名誉,妻子可以提出离婚吗?

【分析解答】

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法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权的侵害,主要是指公民或法人社会声望和社会评价受到极大伤害的言论和行为。我国《婚姻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丈夫侵害妻子名誉权的行为属于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是我国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断标准是开放性的,只要客观存在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情况,就可以判决离婚。

【基本案情】

吴某(女)系某乡中学教师,1997年2月与廖某自由恋爱,并于1998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过一些纠纷,曾签订“离婚协议”,后经亲友调解双方重归于好。2002年,廖某因单位改制下岗,外出打工。期间,廖某每年都回家探亲数次,并寄钱或托人带钱回家。2004年年底,廖某回家过春节时听朋友说妻子吴某与乡里某领导关系十分密切,遂怀疑妻子有了外遇。于是,2005年2月3日,廖某写好一封检举信并复印多份,分别寄给了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教育局和吴某所在的学校及同事等人,信中反映吴某与某领导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等情况,请求予以调查核实并帮助做吴某的思想工作。

吴某得知此事后,认为廖某在信中凭空捏造,给自己身心和名誉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社会影响,遂于2005年3月9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廖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婚后双方虽然曾一度产生感情危机,但在亲友的调解下又重归于好,此后也并无矛盾纠纷出现。在被告外出打工期间,每年都能回家探望多次,还不时寄钱或托人带钱回家,说明其尽到了对家庭的责任。被告听人传言妻子与某领导关系密切,交往超出正常范围,遂向有关部门和单位等写信反映情况并请求调查核实,作为丈夫,该行为并非完全不当,虽然信中部分内容在措辞中过于偏激,对夫妻感情可能产生影响,但其上述行为不足以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原告以被告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的理由不能成立,故判决驳回原告吴某的离婚请求。

【案例分析】

婚内一方对另一方的怀疑未经查实即散布流言蜚语,对另一方的工作、生活造成不利影响。从丈夫的身份关系考虑,可以理解,但笔者认为,丈夫的传播散布行为明显不当,一般情况下,妻子都将无法容忍。夫妻间应相互信任、相互爱护、相互理解。若以丈夫侵犯其名誉权要求离婚,关键看丈夫的侵害行为是否造成夫妻感情破裂。

在《婚姻法》中明确的离婚情形及司法解释中的具体规定,都没有关于婚内侮辱和散布谣言是否可以构成感情破裂的标准。笔者认为,婚姻法对这一方面不宜规定得过于详细,因为离婚的原因往往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更多的是心理、性格上的原因,很难通过一个具体的数或者量的标准来判断两人的感情是否破裂,关键看具体的事实情况。具体说来,应该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

从本案的判决来看,法官正是从上述几方面进行分析,得出感情尚未破裂的结论。婚姻基础——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婚后双方虽然曾产生感情危机,但又重归于好,此后也并无矛盾纠纷出现。在被告外出打工期间,被告每年都能回家探望多次,还不时寄钱或托人带钱回家,说明其尽到了对家庭的责任。离婚原因——作为丈夫,该行为并非完全不当,虽然信中部分内容在措辞中过于偏激,对夫妻感情可能产生影响。有无和好可能——其上述行为不足以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判决原告以被告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的理由不能成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