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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4 07: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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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滕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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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秩序重构及灾害应对:以淮河流域商水县土地改革为例:1947~1954

乡村秩序重构及灾害应对:以淮河流域商水县土地改革为例:1947~1954试读:

绪论

一 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及研究意义

1.有关土地改革问题、近现代灾害问题的研究状况述评

大致说来,国内对土改问题的研究经历了3个范式的转换。(1)革命史视角的研究范式。近20余年来,从总结中国革命经验的角度对土地改革问题的研究成果数量很多(如郭德宏、成汉昌、杜润生、罗平汉等人的研究),但是,传统的“革命”编史学的宏大叙事,不但对土地改革在社会生活诸领域产生的具体影响缺乏深入细致的探究,而且难以体现出革命的地域差异。(2)“现代化”范式。西方学者以“现代化”范式对土地改革运动做出了截然不同于革命史视角下的解释(如美国学者珀金斯、马若孟、弗里曼等人的研究),体现了方法论背后的价值观的差异:“革命”范式首先体现为一种价值体系、带有强烈的阶级意识;西方学者的“现代化”范式也是照搬西方的经验并以西方社会价值体系为参照系来比附中国近代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有着“西方中心论”的色彩。(3)“国家与社会”范式。近年来,似乎不带那么多价值判断的“国家与社会”的分析在中国乡村研究中往往从区域史入手,采取具体的微观考察以克服革命范式与现代化范式宏观叙述之不足。所见关于土地改革的研究成果又大致可分为“国家政权建设理论”和“社会中的国家”两个分析向度。对土地改革的研究成果中关于基层社会秩序和乡村社会变迁的部分成果(如于建嵘、吴毅等人的研究),大都使用“国家政权建设理论”来解释国家与乡村的关系以及乡村社会结构与秩序的变化。

防灾、抗灾、救灾历来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年来,有关中国近现代灾害问题的研究成果颇丰,而且大都关注了水旱灾害对中国自然环境和社会变迁的重大影响(如夏明方、苏新留、汪汉忠等人的研究),主要属于灾害社会学研究(当然,也内含了现代化的分析向度。如汪汉忠《灾害、社会与现代化》)。灾害是具体的,虽然这些研究也都注意到同样的灾害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的不同结果,认为灾害救助与国家政治状况、社会发展状况密切相关(陈桦、刘宗志《救灾与济贫》),但把灾害研究与乡村社会、政治变迁研究结合起来,放在一个具体的时空背景下进行微观分析的个案研究尚付之阙如。

范式只是分析的工具,并不能代替价值的判断,任何先入为主的价值预设都可能造成对历史事实的过度诠释,进而遮蔽或扭曲历史。已有的研究结论提醒我们:革命并非直接等同于现代化,土地改革也并非直接等同于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如张佩国等人的研究)。结合秦晖提出的关中模式以及曹树基、李良玉、李金铮、黄道炫等人的相关研究,说明对土改还要有一个具体的、再认识的过程,首要的是把各个不同区域的情况——土改的地域差异考察清楚;其次,已有的研究多关注于土改时的“关系”层面,可以再从生产力层面和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角度——从“人口—制度—资源”的角度加以考察;更主要的是,作为多灾而落后的区域,土改后虽然生产力水平没有质的飞跃,但能在国家帮助下,乡村社会内部达成有效的集体行动,从而成功应对传统灾害,这说明经过土改重构后的乡村新秩序的运行机制与成功应对灾害之间有着某种必然联系,两者之间到底存在怎样的联系,需要我们从具体的微观机制上进行探讨。2.本课题的研究意义(1)在研究对象的选择方面,商水县属于淮河流域的灾害多发区域——这里既不同于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苏南等地,也不同于历经抗战与解放战争洗礼的华北老根据地,而是属于中国华北腹地中的边缘区,更有一点,商水县现在仍是河南省贫困县——其地域经济特点具有历史连续性。因而,该区域可谓“华北典型地区的一种次生模式”——新中国成立前土地分散,“无地主”(指占有土地较多且以收租为主的地主不多)、有租佃,多高利贷,苦于匪患、水灾等。希望通过对该地土地改革运动的研究,为全局性的土地改革研究提供一个区域案例;通过土改后新政权对水灾的成功应对的研究,揭示新的社会秩序与救灾成效的关系,为当代的灾害应对提供历史借鉴。另外,以县为视点并与其他县对比、观照河南全省的“中观”研究,尽可能避免宏大叙事与具体历史事实难以相符的弊端,并尽可能克服以村庄为研究对象的微观分析所具有的普遍意义不足的缺陷。(2)在研究的内容方面,以小见大。本课题的深入研究,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当今“三农”问题背后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诸如乡村基层社区管理的成本约束问题、农民的合作困境与集体行动的困境问题、基于地权流转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以及新农村建设中的意识形态指导方式问题等),从而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基于实证研究的学理支持。同时,从国史研究的现实性和政治性来看,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灾荒及抗灾、救灾历史研究是“和谐”视阈下当代社会史研究的重要内容,如何更好地防灾、抗灾、减灾等现实的问题需要从历史中寻求以资借鉴的经验教训。

二 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和方法、重点和难点、主要观点及创新之处

1.研究的主要内容

通过对商水县解放初期土改运动的三个步骤的考察,并辅之当时新政权在公粮征收、扩军支前、灾害治理等方面的分析,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国家如何对乡村社会进行整合及国家政权在乡村基层的确立与巩固;(2)农村社会各阶层对秩序变革的反应与农户生产生活状况的变动;(3)新的动员—运动机制的形成、特点及其在资源约束下如何应对传统灾害(包括从社会动员能力方面研究救灾、新政权如何从输血型救灾到造血型减灾、灾民在宣传下乡之后形成了何种全新的灾害文化等);(4)在此过程中,新政权如何打破了旧乡村的社会均衡及其集体行动困境、如何维持一种新的社会均衡及其利于高效率集体行动的社会秩序;(5)新的动员—运动机制与集体行动的关系。2.基本思路和方法“任何的经验主张都可能是有争议的或颠覆性的;我们没有理由相信一种单一的‘科学方法’能支撑和决定所有的科学研究。”或者说没有任何一种理论框架是终极真理,我们要做的是领会每种理论在解释研究对象上的洞察力度(李丹,2009)。本课题的研究,以国家视角的“危机—建构—应对危机”与乡村内部视角的“生存危机—生存策略选择—追求生存安全”为线索,借助于当代政治学的“国家政权建设理论”、社会学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一般概念以及社会组织理论等,以“集体行动的逻辑”为分析工具,运用历史考证并结合乡村社会调查的方法,“据之以实情”,归纳与演绎相结合,以淮河流域商水县的土地改革为中心,综合分析其解放初期在新政权的作用下,传统的“国家—乡村社会”是如何被重新建构的,新的乡村社会内部关系又是如何被建构起来的。在此过程中,具体的乡村社会秩序、经济、文化等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在新的社会运行机制下乡村社会是怎样成功应对传统难题——经常性的灾难环境的(通过具体的事件—过程,阐释在革命性的变迁之下,乡村形成了怎样的结构—功能、话语—行动体系及其关系,尤其是它们怎样制约着个体理性化行动与集体理性化行动)。3.重点和难点

本课题主要通过商水县的土改运动,重点考察国家是怎样通过以政权建设为中心的一系列措施,完成了对农村的控制、提高了对乡村社会的动员及资源汲取能力、强化了对乡村社会的管理及其危机应对能力的,新的社会运行机制又是怎样的。

难点之一在于当国家和农民利益诉求不一致时,国家与农民如何互动、革命伦理与乡村传统伦理对接的具体场景及其背后的深层原因。

难点之二在于对资料的收集与辨析上,如何无限逼近历史真实、最大可能地揭示出历史的原生态状况,以达到“同情”的理解、理解的“同情”,从而对历史事实作出适度解释。

难点之三在于本课题所采用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之理论工具的历史适用性问题。即形式逻辑对经验事实的契合问题、理论对历史的解释范围与解释力度问题的把握。4.本课题的主要观点(1)经过全面的剿匪反霸、打倒旧的当权派,结合建立农会、民兵等贫苦群众组织、党团组织以及救济灾民、帮助困难群众、合理负担等,共产党政权稳定了乡村社会秩序。即在乡村社会经济基础改变的基础上,加上新政权自身的精简节约、加强内部纪律约束等举措,抓住了当时乡村的关键性矛盾之一——秩序与公平。这样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树立了共产党新政权的权威,而且增强了政权的合法性,得到了乡村大多数人的政治认同,从而在乡村达成了集体行动,国家意志得到了充分体现。(2)具体分析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农村社会改革,可以发现,国家在重新构建乡村内部秩序的过程中,通过组建群众组织、推行新的意识形态,重新构建了全新的国家—乡村关系——国家在纵(政权机构)、横(基层群众组织和党团组织)两个方向空前深入乡村底层,极大地强化了基础性权力,并且以新的价值观念为指导、辅之以严格的组织纪律,极力消解旧的“赢利型经纪”模式,力图克服政权运行的成本约束,从而进一步强化了专断性权力。其中积极分子的生成与淘汰方式具有关键性意义——它是运动—动员模式的动力机制,是政权合法性权威、国家有效动员能力在乡村实践层面上的保障。凡此种种,从个人理性出发的微观机制上看,正是集体行动困境得以突破的必要条件,动员—运动机制与集体行动的突破相一致,形成耦合共振效应,是乡村在新秩序下能够以集体行动的方式有效应对灾害并能成功抵御灾荒的主要原因。5.本课题的创新

在研究对象方面,本课题以土改运动为考察的重点,同时观照国家对社会的资源动员能力、管理能力、危机应对能力等方面的问题而做综合的研究,从社会运行机制上考察相关问题,突破已有研究只以土改运动本身为研究对象或者单单以灾害救济为研究对象的局限性,力图避免历史研究的碎片化倾向。同时,注意生产关系层面与生产力层面的互动情况以及乡村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关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问题,已有的研究均注意到了“积极分子”的作用,但尚未把“积极分子”的生成与淘汰机制与运动—动员模式联系起来,做出深入探讨。本课题将对积极分子在土改中的行为进行全面、动态考察,揭示在国家对乡村社会的重构中,积极分子的重要作用。关于国家在乡村基层政权建设问题上,已有的研究成果均认为,共产党政权之所以能够成功深入乡村基层,党的权威性与军事力量的保障是主要因素。此外,本课题还将从政权建设与运行成本、意识形态的作用、革命伦理与乡村传统伦理的互动关系以及农民搭便车的心理等方面来考察,即在对史实理解的基础上,以“集体行动逻辑”理论作出适度的解释,从而有助于对国家建构过程中专断性权力与基础性权力同时强化的具体深刻领会,体现一种研究方法的创新。

三 几个概念的界定

1.组织/秩序

组织,是指按照一定的目的、任务和系统加以结合,遵循一定规则而达成集体行动的一些人的集合(to arrange;to organize;to form an organization or an organized system),是静态结构与动态功能的结合,反映了个人能力的有限与个人需要的无限之间的矛盾、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以及目标或使命的驱使。

秩序,是指依靠强制与自觉相结合,对权威服从与尊敬而避免混乱或分裂的状态,与混乱、无序相对,指自然和社会现象及其发展变化中的规则性、条理性,与组织相似,可以从静态与动态两个方面把握。这里指有条理地、有组织地安排社会的各个构成部分,以求达到正常的运转状态。从整个历史来看,社会秩序的形成具有某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性,从具体的历史阶段看,社会秩序的形成反映了人的意志,即秩序具有人为可建构性,是历史演进与人的自觉建构的统一,是“英雄”与“群众”在“具体情境”下互动的产物。

社会组织既是社会秩序的产物,也是社会秩序形成的必要条件,二者都与利益的冲突与分配密切相关,是结构—功能的反映。2.党—国家/新政权

这里,党、国家也是一种组织,是一种在建构、保护、维持社会秩序方面具有无可替代作用的组织;与旧政权相区别,新政权特指新中国成立前后,共产党在乡村初步建立的政权。3.行动/集体行动

一般来说,行动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活动,而有关集团利益或共同利益的追求问题,都属于集体行动的范畴。这里结合赵鼎新与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理论分析框架,探讨公共物品供给的合作问题、克服合作中的“搭便车”困境问题等,即探讨在特定语境下,为了达到一个组织的目标而进行集体行动的过程。需要注意的是,集体行动总是反映着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即便在国家至上、阶级至上的语境下,由于全能社会的非真正全能性以及正式制度、机制不可避免的裂隙,个人理性化行动与集体理性化行动之间仍然存在着持久的张力。4.“动员—运动”

这里的“动员”是指新政权以国家最高权威(共产党、毛主席)相感召,以利益为诱导,在各级政府组织的推动下,广大群众有目标地参与活动。动员的效果与民众在社会变迁中形成的社会心理状况、政治集团的组织与意识形态的推动能力、国家对社会资源的控制与分配方式以及国家与群众的普遍利益关联程度等,有强烈的正相关关系。5.有效性与合法性

这里借用林尚立的观点,现代化发展对政治的需求是双重的:一是需要建构有效的权威体系,以创造秩序;二是需要发展有效的民主体系,以保障权利的维护和权力的合法性。但就过程来看,在宪政权威尚未确立起来之前这两个要求之间是有张力的,这种张力主要来自现代化发展在策略上对权威的需求要强于对民主的需求所带来的民主发展的相对滞后性。所以,现代化过程中的政治发展就不得不面临道路的选择:从建构权威以达成秩序入手——落后国家稳妥地迈向现代化并实现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必须是有效的国家。6.革命/乡村革命

革命是急剧而彻底的社会变迁。毋庸置疑,中国革命主要是乡村革命,而暴风骤雨般的革命背后其实是乡村社会的彻底转型——对于乡村来说,这种转型主要是在外力推动下进行的,是建构的,而土地改革正是革命的载体,反映了革命手段与目的的统一。乡村革命既是急速的又是缓慢的,其影响所及至今未绝——“新农村”问题的重复提及以及对“三农”问题的强调,反映了农村社会的转型尚未完成,“革命”尚在继续。第一章危机中的乡村

商水县位于豫东平原、淮河支流沙河的中游,历史悠久。“按禹贡县属豫州之域,周为沈国地,汉初置汝阳县,属汝南郡,东汉因之,[1]三国魏该属陈郡……”后县名数易,自宋方改称商水至今。图1-1 商水县在河南省的位置图

今商水县是河南省周口市辖下的省级农业贫困县(在河南省的相[2]对位置如图1-1所示),在东经114°15′至114°53′、北纬33°18′至33°45′之间,西邻郾城县、南连上蔡县、东接项城市、北靠周口市川汇区,西北、东北与西华县、淮阳县隔沙河相望,全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总面积1314平方公里、人口近百万。下辖21个乡、1个镇、1个农场,包括590个行政村、1552个自然村。

商水县地处暖温带南部,属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区,气温适宜、四季分明,无霜期长、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4.5°C,超过35°C的高温天数每年21天左右,低于-10°C的严寒天数每年不足3天,因而夏季炎热,冬季偏暖,无霜期一般年份都在220天以上。年平均降水量758毫米,降水多集中于夏秋两季,冬春往往缺雨少雪。加以县境内无高山丘陵,地势平坦、土层深厚,耕作性能较好,肥力中等,宜农宜林。水资源,特别是地下水较为丰富,富水区和中等富水区占总面积的80%,而且水质好,埋藏浅,易于开发利用。若无天灾人祸,种种自然条件比较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当地自古以种植业为主,盛产小麦和杂粮,棉、烟、麻、油(料),瓜果、蔬菜,林木、花卉等品种繁多;畜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在国民经济中亦占有相[3]当比重。

商水属于淮河流域,境内两条主要河流均为淮河支流。其中汾河自西流入县境,穿越中部12个乡镇,在县内全长59.5公里,流向东南出县境,其较大的支流有49条,遍布全县,流域面积1074平方公里,形成商水县中部沟河纵横、湖坡(陂)相连的地理状况,当地人素称“五湖十八坡”,这样的地形易使坡洼地带出现内涝现象。沙河是淮河的主要支流之一,发源于豫西的尧山,经平顶山、漯河等地,蜿蜒东流,至周口市,形成商水县、西华县、淮阳县等县的分界线,其中流经商水县境北部、在县内总长69.5公里,对于商水县来说,是一条过境泄洪河道。往往客水压境、沙河决口,极易造成洪涝灾害[4](其河流分布情况如图1-2所示)。图1-2 河南省商水县行政区域简图[5]

明清赖沙河水运,县境内之周家口镇,为南北货运之集散地,[6]年商品交易额大约500万~600万两白银,比较繁华。作为因河流运输便利、凭商贸而兴的市镇,由于本地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自京汉铁路、陇海铁路贯通之后,商路他移,周家口镇便繁华不再,且沙河逐渐淤塞,水害不断。近代以来,商水县一带经济文化落后、日益闭塞,尤其民元以后,国家政治秩序混乱,在水患、匪患的打击下,商水县乡村经济残破不堪,社会更加无序化,农民生计艰难、苦不堪言。第一节 经常性的水患一 商水县境内的沙河、汾河

据清朝乾隆十二年(1747年)《商水县志》载,按其形胜,“商界陈蔡之间,地势平衍,无高山大川之秀丽,只有颍水环其北,淮沟绕其南,西则邓城巨镇,东则古城商邱,古城距县二十里与项接壤”。[7]究其山川,“豫中襟山带河,叠嶂嶙峋,巨壑大渎,所在多有,而商独无此胜,概惟有河渠陂池足备水涝耳。大抵商之地势,坡洼者十之七,高阜者十之三,一经霪雨,便成泽国,地瘠民贫,固其宜也”。[8]由此可知,商水之水患其来有自:地势平衍、河渠陂池足备水涝。图1-3 参照《水经注》绘淮河水系图(手绘)

商水县水涝之痼疾,实由沙河、汾河之特殊情势。

沙河。沙河属淮河支流,周口以下称沙颍河,源出豫西鲁山县境内西边之尧山,合西流之水、迤逦东流,经宝丰市、叶县、郾城县、西华县,由今商水县郝岗乡柴湾上游之大路李村入商水县境内,经周口川汇区从今黄寨镇之郑埠口出境,蜿蜒流经商水县之北部边界近70公里,仅有一条黄桥沟(流域面积约10平方公里)在商水县境的东北部注入其中。这是流经商水县境最大的行洪河道,由于明清以来[9]沙河在境内频繁决口,灾害不断,商水县民众谓之“害河”。

汾河。汾河亦属淮河水系,其下游称泉河。汾河发源于郾城县东部之召陵岗,流经商水中部12个乡,由东南出境入项城(在安徽境内注入颍沙河),在商水县境内长近60公里,支流几乎遍布全县,其中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的有黄碱沟、新枯河、青龙沟、界沟河、清水河等5条沟河,其余流域面积在10~100平方公里的沟河共30余条、总长约224公里,流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内的小沟渠有近千条、总长1300多公里。这些支流中,只有新枯河、青龙沟、东白马沟、苇沟、桃花沟等6条发源于外县,其余均源于本县境内——境内流域面积1074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81.7%,境内地表径流绝大部分[10]由汾河下泄——汾河为全县主要排水河道,外受西华、郾城诸陂之水、内接全县地表径流,汾河历史上几乎年年决口或漫溢成灾——“(谷河、汾河)淤塞日久、不辨河形。每遇霪潦,遍地行舟,蒲苇菱芡,经年汪洋无涯,俨若江湖。两岸居民,惟恃鱼苇为生计。”[11]

其实,从更广泛的范围看,这一地区属于黄淮平原,历史上农业[12]发达、名人辈出,其悠久的农耕文明无疑拜黄河、淮河冲积而成的肥壤沃土所赐。但在人口繁衍、过度垦殖之下,明清以来,当地便[13]陷入一个非良性循环的脆弱生态环境中,正是孕育文明的黄河与淮河,成为当地近代以来的灾害之源。二 经常性水害及旧政府的应对

从1126年北宋灭亡之后,商水地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经济衰退。淮北的灌溉工程在宋和入侵的金国之间的冲突中逐步变为废墟,商水地区经常受到洪涝侵袭,变得地瘠民贫……在将近八个世纪的时间里,狂暴不羁的淮河和黄河给淮北的农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困难。[14]但是,在这一段时间内,人力控制的程度有着显著的变化。近代以来,河流再次进入失控期,致使毁灭性的水灾频频出现。1.水灾及其危害

商水县历史上主要灾害是水灾。“从明朝永乐十三年(1415年)到新中国建立的535年中,几乎年年有灾,其中大的灾荒就有106[15]次,平均约5年一遇”。沙河决口,汾河漫溢,陂洼地非淹即旱,十年九灾。淹则“平地水深数尺,洼地尽成泽国”;旱则“赤地百里,禾苗枯死”。就水灾而言,1803~1949年的147年中,有35年出现过大的水涝灾害,平均4年一遇。其中主要由沙河决口而起的19年;本地雨水过大,陂洼地积水成灾的16年。这两类情况虽有区别、两种情形虽交替出现,但多数时候同时发生。就沙河决口的原因来说,一是沙河本身出现洪峰,堤防不牢、河水泛滥;二是黄河水南泛,穿沙河而漫汾河、谷河,致使堤破决口漫溢。再加上蝗灾、旱灾,祸患无[16]穷,人民深受其害(如图1-4、1-5、1-6所示)。图1-4 1938年夏黄河花园口决堤后,洼地积水、沃野变沼泽图1-5 1938年夏黄河花园口决堤后,灾民们走在泥浆横流的土路上、扶老携幼去逃荒图1-6 1938年夏黄河花园口决堤后,灾民逃荒

仅以20世纪前期为例。“宣统元年(1909年)五月十三日,暴雨如注十余日,平地水深数尺,秋禾多伤……秋雨连绵,低地麦至十一、二月方布种。”“(宣统)二年(1910年),四月蝗食麦……秋八月二十二日,沙河由白帝决口,村房尽被淹没。”“宣统三年(1911年)[17]春大饥,霪雨成灾、民不聊生,同年苑寨沙河决口。”1926年,农历六月二十六日夜,沙河自老门潭决口,冲毁老门潭、张新庄、河渡口、王岗、寺王等村庄,秋作物均被淹没,并冲走农具无数。对此,时人韩保谦曾作诗纪实:“可怜陆地已行舟,大雨倾盆尚未休,万马奔腾如一泻,老门潭外水横流”。此次决口口宽百余丈,下泄洪水宽30余里,南至巴村汾河北岸,自西北向东南流,经商水、项城、沈丘至安徽颍上县入淮河,长达数百里。门口至民国十八年始修复,历时三年。“1931年,农历五月十六日,沙河决葫芦湾,口宽26丈。葫芦湾、胡庄、黄庄、董湾、沟西及赵庄首当其冲,房屋为之倒塌,粮田尽成沙渠,满坡汪洋一片。灾黎遍野,待哺嗷嗷,救死不遑。又枯河上收浬河决口之水,亦全部横流,汾河自召陵岗建瓴而下,漫溢全县……枯河决口8处,汾河决口7处,口宽均在30米左右,平均水深一米,持续40余日。计受害面积403435亩,占全县63.7%,受害人数10985口,死88口,死牲畜78头,财产损失1587310元(银元)。”[18]此后,1933年、1935年、1937年沙河复从葫芦湾决口。以1937年较为严重,该年5月葫芦湾决口冲走小麦无数,秋禾均被淹没,水流三昼夜乃止,月余后又决口,水流七昼夜,葫芦湾仅剩三座房子,淹死小孩数人,冲走猪羊鸡鸭不计其数。洪水流经商水、项城、沈丘至安徽界首,注入淮河,远达200余里。

1938年夏,国民政府为阻止日军西进,掘开黄河花园口大堤,致使黄河水自西北向东南横流,浪涛滚滚,一泻千里。农历五月二十四日,黄河水流到沙河北岸,周家口北部一片汪洋,秋作物全部被淹、牲畜农具漂走、房屋被淹塌,灾民扶老携幼向沙河以南逃荒,次年春荒。后黄水由贾鲁河入沙河,夺淮入海,商水县境内的沙河北岸被淹[19]面积37500亩,形成黄泛区。1939年农历五月底,沙河又一次从葫芦湾决口,商水县秋作物全被淹没,下游亦淹到项、沈一带。

1942~1943年的灾害最为惨烈。此次灾害范围广大,遍及华北,但以处在抗日前线的河南最为严重——“(河南)三面临敌,人民生活艰难,自上年旱、蝗等灾以后,经济更形凋敝,故入春伊始,[20]即发生严重饥荒。”在连续两年的旱灾、蝗灾打击下作物严重减产,1943年商水县水、雹、蝗灾等灾情更加严重。该年“5月18日(农历四月十五日)新黄河在扶沟、西华决口16处,豫东10余县几全部陆[21]沉。”1942年冬至1943年春,据不完全统计,商水县灾民外出要[22]饭者达27374户、113306人。时人记载:“1943年春,村村卖地,户户无粮。初起,地还有人买,每亩换粮八斗(每斗36斤),六斗、四斗、二斗,逐步降低,最后为了活命,一斗五升也咬着牙卖掉了……逃荒的和卖儿鬻女的人多了,饿死人的事也愈来愈多了……”[23]2.旧政府的灾害应对

位处难于驾驭的淮河和黄河之间,商水地区需要一个确保农业安[24]全的有效而精细的水利控制系统。而且,小农家庭的长期贫困化以及地理环境、气候等自然条件对传统农业的决定性影响,凸显出国家(政府)在灾害救助上的不可或缺性。但晚清以降,国家多事、政令难行,国库空虚而用度浩繁,面对频发的灾害,国家(政府)往往任其肆虐而无所作为。(1)救济乏力

1935年山东、河南、河北共有79县遭灾,其中河南占47县——当年商水县属于轻灾县:1935年7月8日,汾河、沙河决口,被灾田[25]亩359334亩,死亡9人,损失70余万元,灾民66921人,该年商水[26]县获得省府拨来救济款1000元。据次年河南省政府统计月报载:“(1935年全省救灾)共用款达三百余万元。仍以灾区过广难资普济,省库竭厥罗掘已穷,已祥陈灾款不敷情形,再电中央拨付巨款振济,并向上海慈善界竭力呼吁……一面电召伊阳等三十县县长……来省,[27]共商救济方案。”从“竭厥罗掘”与“竭力呼吁”两句,其财力窘迫与束手无策之状可见一斑。虽然商水县有赈务分会一处,但常年救[28]灾经费仅仅洋864元、占全县田赋征收数洋100215元的0.86%。如此少的经费与社会的需求相差甚为悬殊,对灾荒的救助实难有什么作为——其机构无异虚设。

1936~1937年,商水复遭灾,并属于河南重灾县:“被灾面积2757方里,麦收4成、秋收1成,种麦4成,省府共拨款22000元,其[29]中急赈14000元,农贷8000元。”按当年商水每百市斤粮价——[30]“麦类6.8元左右、豆类5~6元、小米6.3元、大米7.3元、面7.1元”计算,22000元大约共可购粮食350000市斤,以人均月消费粮食30斤计算,约可供10000人食用一月。1935年,商水县轻灾尚有灾民66921人,重灾之下灾民又有多少?即便22000元全部用于急赈,恐怕亦不啻杯水车薪。面对灾荒,国府、省府尚且无能为力,县府又能如何?在1943年商水县灾荒严重之时,“商水县长黄如璋……成立救灾委员会……大家再三开会筹措救灾经费和物资。派一些人采购杂粮豆饼……设放粥场……但熬的粥很少,能吃到粥的人更少……每天城关[31]饿死的人有二十左右……”此次灾荒,商水县“饿死25912人、占当时总人口的6.27%,死绝2304户,死一半的3604户,卖地163234[32]亩,出卖人口的3604户,卖掉妻子儿女7211人”。据新中国成立后的调查,1942~1943年,仅今商水县汤庄乡就饿死1973人,外出逃荒351户、988人,卖妻子儿女226人,因饥饿偷盗被打死31人。其[33]中胡营村饿死58人,卖出人口7人。

饿殍盈野并无碍朱门享乐,而且为另一些人提供了上下其手的机会:“1943年春荒最严重时,城关大量的饿死人,尸体无人掩埋。而淮项师管区司令徐冰的小老婆,却与官员们吃喝玩乐、唱京剧。乡间少数富户趁机压价购买灾民土地,如城南刘某、城西魏某,贩卖老海[34](海洛因)、家有万贯,趁机大量买地。”(2)治水无力

新中国成立以前,商水县、河南省历届官府对沙河洪水并无根治措施,历来是涨水时派人看护河堤、于险工处小修小补,决口后派款派夫、临时复堵,甚而趁机克扣粮款、中饱私囊。如,1926年沙河在商水西老门潭决口后,民众多次要求迅速复堵,官府借口“地方不靖,无暇修复”,一直拖了三年,才由西华、商水、项城三县协修。1937年5~6月,沙河在商水葫芦湾连续决口3次,皆因督工者营私舞弊,不讲工程质量,造成堵了决、决了又堵的景象——劳民伤财、怨声载道。汾河由于历史上几乎年年决口或漫溢成灾,成为商水县的水患之源——可谓汾河一日不修、水患一日不去、百姓一日不宁。然工巨事繁、耗费巨大,且需统一规划,非由国家(政府)出面不可。“民国二十年经国府水灾救济会拨款,以工代赈,(对汾河)略加疏浚,惟款少工程大,未完全工,倘遇霪雨,仍恐难免泛溃之虞……”“二十一年春,拟(对汾河)加以疏浚,因经费无着,旋告停顿”,[35]直至新中国成立前,汾河决口、漫溢之害未能彻底解决。

其实,当时非但商水灾荒连绵,河南、华北乃至全国的乡村皆如此,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而且,对于灾情以及相应的救急治标、治本之策,不管是地方人士还是国家当局者,均洞若观火,只是国困财穷、力有不逮。

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全国经济委员会的《山东、河南、河北三省水灾查勘报告》云:“灾民方处水深火热之中……若不早予拯救,疫病死亡固所不免,其他隐患,亦复堪虞。”真乃救灾之急、急如星火,然赈款从何处来?“纵观本年三省灾情已属惨重,加之沿江各省灾况,数字更可惊人……但连年社会经济,已极度恐慌,此次上海筹募各省水灾义振会,虽蒙各界热烈指导,竭力劝募,然成绩决不能如前(1930年江淮大水,该会共筹得善款260万元)。”灾情不可谓不重,待救不可谓不急——“若不早予拯救,疫病死亡固所不免”,灾民嗷嗷待哺、挣扎于死亡的边缘线上,然而救命之希望却系于难以预料成效之捐款,有则生、无则死。如此,非救不活之灾民岂不是命悬一线、生死难料?再者,连年救不暇救之灾,岂慈悲善士力所能及?“豫省振(笔者注:这里振同赈)款,除中央救灾准备金项下配拨六万元及由振务委员会就华侨捐款分担二千元指振偃师外,并经自行集募。公务员捐薪……每百元捐助五元。其已拨各县急振,计一万五千元,余将续行配发……”救灾需自行募集,但在这个落后的农业社会里,各级政府都强调自行募集赈款时,那最后只有灾民自己自行募集了。同时,政府亦深知,“救急治标之法,堵口修堤是当前之急务,否则灾民不但不能归农,且急振之款,将愈久愈费,而愈无办法也。至若救灾治本办法,不外防灾与兴利。大禹治水,孟津以下,疏为九河,齐桓塞而为一,累代为患,史不绝书……近数十年人事之益以不修,实无能为讳,今再不图彻底整治,诚恐三五十年后,悉将[36]沦为洪荒地带……”此事可谓干系重大,只是南京国民政府无此财力兴修如此庞大工程。

那么,是否具备财力,当局便可对水患实施标本兼治之策呢?通过以下实例可以看出,问题似乎没有这么简单。

1933年2月,项城县代表袁世仁、商水县代表李纲齐、周口镇代表孔广铎等呈书南京国民政府全国经济委员会工程处——《为以工代赈续修沙河堤岸不另设机关附入豫省振务处兼节省经费实惠地方由》。此事缘于1932年沙河水灾救济委员会募得一笔现款,用于以工代赈续修沙河河堤,此事由全国经济委员会工程处办理。但因机构设置重重、人员庞杂、靡费颇多、弊端丛生。从叶县到周家口,共设7个分段事务所,另在漯河火车站设一“工振事务(总)所”,3个月用款达48万元。其中各机构共用人120余名,每月薪水、伙食等经费不下7000余元,3个月达2万多元,而且职员购料瞒价、以少报多,地方责言啧啧。地方诸士绅认为沙河堤防险工段甚多,省一分经费即多一份工赈,与其靡费,何若商同“河南振务会”主持,聘请沙河沿岸各县公正士绅,详细勘察、共同筑修,必能费省效伟,实惠地方。善款之来源方之一、中国红十字会似乎颇为赞同,但经济委员会工程处批复:呈悉所陈续修沙河堤岸办法不为无见,存候采择可也,仰即知照此批。

候于何时?不得而知。同时对所呈请从续修沙河堤岸款项内补助5000元、修复1930年被大水冲塌的周家口虹济桥一事(当时地方已募得5200余元),断然予以拒绝:此项修桥似与水利无关,本处无款[37]补助,应请地方自行修筑。

不能高效率的统筹安排、合理运用有限的资金,岂能有效救灾?费用不足却运用不善,又岂能无有怨言。

屡遭灾害侵袭并造成严重的后果,一方面说明了当地生态环境的恶化,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当时社会的脆弱——自然灾害超出了乡村社会自身的承受能力,也超出了政府的应对能力。频繁灾害打击下的乡村社会形成了恶性循环:长期的经济脆弱—秩序混乱—灾害—更脆弱—更混乱—社会深深陷入危机的陷阱之中。正如时人所谓:“年来批阅报章,几无一日不与救灾消息相遇……救灾机关虽日见其繁,而被灾之灾民,并不见得稍减,反而益见其苦矣……就原因言,无非[38]因经济技术之失其调整与组织之欠缺合理化。”就当时政府对灾荒的救济来看,固然是缺乏财力,但是,更为关键的因素应该是政府衰弱、能力低下——一方面,赈务机关难以切实负起责任、无力统筹安排,仅仅能做些“打发乞丐”式的零碎的消极放款;另一方面,政府无力引导灾民进行积极的生产自救。第二节 持续的匪患[39]“饥馑之年,天下必乱,丰收之岁,四海承平”。由于旱涝灾害频繁发生、农业生产丰歉无常,加之人口—耕地矛盾突出、农民生活贫困——大多数农民处于经常性的生存危机环境中,在时局混乱、国家(政府)控制能力低下的情况下,很多人便铤而走险、沦为匪类。一 近代以来豫东的匪患

豫东匪患由来已久,近代大规模的动乱可上溯至晚清之安徽捻军起义。捻军之发源地——皖西北亳州、蒙城等地正与此地相邻,每次捻军西来,当地大批贫民往往群起呼应,清朝咸丰、同治年间,朝廷曾派重兵在商水、周口等地设防,围剿捻军,战斗数十次、延续二十余年。兼之商水地处中原,商水县原所辖周家口镇乃水路通衢,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

民国年间、北伐前后,大小军阀逐鹿中原,织梭过境,连年混战,几无宁日;抗日战争时期,日军侵占周家口,以此为据点,网罗汉奸、土匪,四处骚扰,奸淫烧杀,无恶不作;日本投降后,国民党的正规军、杂牌军盘踞县境,抓丁拉夫,扩充势力。多年间,当局者收编土匪为兵、溃兵散而为匪,兵匪一体、反复轮回。正所谓国家多事、时局不靖、盗贼蜂起。“从地区看,(河南省)全省几乎无一县(有些县甚至无一村)无‘匪’,少则数杆、十数杆,多则数十以至数百杆,据估计,(20世纪)二三十年代之交,全省各类‘土匪’总计达40万[40]人(不包括小杆)……”就商水县而言,据1935年前后的调查:“商水每届冬令,土匪蠢起,大者攻城夺寨,小者强架勒赎,其原因多由邻境无业贫民太多,谋生无路,兼之民性强悍,一届冬令,则潜入匪途,今冬大股土匪,方老八,赵鸿善等在汝、正、商、蔡、项、淮各县交界地方,骚扰数月,杀烧虏掠,村舍为墟,虽经防军追剿,[41]尚未扑灭。”

纵观民国几十年间,商水境内有巨匪流寇来往、更多散匪窝匪猖狂骚扰,抗战后期至新中国成立初期,兵匪一体的政治土匪更是多如牛毛。1.巨匪流寇

这里兹据《商水县志》所录,对民国年间县境内危害重大之匪事列举如下:“民国元年十一月初五日(1912年12月13日),土匪扰北蔡寺地方,知县曾纪烜击贼于魏家楼,中炮死,与难者团兵二人,差役六人。”“(民国)二年(1913年),盗贼蠢起,富户大商时被抢[42]劫。”“(民国)三年(1914年)知县徐家璘擒毙贼匪无算。”1922年(民国十一年)9月,河南自治军首领张庆(宝丰县人,绰号老洋人),率众至魏集、固墙等地绑票。1924年9月中旬,陆老九(鲁山人)率众500余,进入县境周家口,绑走富户李八少和一些贫民,李家以30万元赎人,贫民亦同时放出。1927年1月18日,杆首史万成带众500余人,攻破大武寨,杀死群众500多人,被杀绝者20余家。1928年1月27日(农历正月初五),史万成带众200余,攻破商水县城,盘踞近两个月,烧房2700余间,杀死百姓170多人。后被韩复榘派部剿灭,史被生俘,解至郾城毙命。1929年7月,县长乔凤鸣在曹楼与[43]土匪牛绳武等部战斗中,被围困在窑内烧死……

在这些危害商水的巨匪流寇之中,以本地匪首史万成危害最甚。

史万成,小名史流成,1899年生于商水县邓城乡杨河镇一个贫农家庭。史幼年丧父,以孝母闻于乡里,十岁时承母训拜国术名家李心宝(西华县逍遥镇人)为师,专心学艺8年,武艺高强,出手即以九节鞭击败使枪高手曹杰真,驰名一方,得到西华县玉皇庙村富户王大少赏识,被聘为护院镖手。此后十年间,正是北洋军阀混战时期,乱世之中,血气方刚的史万成心情激荡,决心铤而走险,遂于1926年农历二月二日,与汝州青年王太(又名王学泉,曾充郜子举的副军长,后人称老王太,也是一纵横豫西、豫东大地的巨匪)起事于商水县的张庄乡,起初仅三五人,未及一月,闻风而来入伙者已达千余,遂拉起大军夜袭周口、东下淮阳,先后打开沈丘、项城等县城,势如破竹、顺流(沙河)东下,一直闯到安徽的太和及界首等县城,匪众扩至7000余人。七月间,史万成率众千余人归镖于讨贼联军第四军,充任某混成旅独立团团长,旋改名史定国,字凯臣,率部驻扎商水县城,整编集训,后又升该军警备司令,驻漯河。1927年冬,讨贼联军被击垮,史万成率其残部三四百人由长葛县逃回商水县境,驻杨河寨内,曾三次攻打邓城未遂,却于1928年农历正月初四夜,趁[44]大雪袭击商水县城,一鼓而破……

据传,史万成自1926年拉杆以来,常在商水、西华、上蔡等附近地带窜扰,如打娄堤、破苑寨、陷大武等,到处杀人放火,造成罕见惨案。如,1926年农历三月八日晚饭后,史万成带土匪500余人前往商水县城,路过今汤庄乡张楼村,与张楼村白枪会发生冲突,当场打死张楼村村民张来运、张狗臣、栾运栾作父子以及王进才、王太山等人,并放火烧毁张楼村房子128间,村民财物损失不计其数。接着,史匪又窜到东邓店火烧楼、汾河南岸效湾村等地抢劫,愤怒的张楼村白枪会在张冠明的带领下一路追击……(是役张楼村)村民包括张冠[45]明在内共战死20余人……

又据当事人(史匪破城时商水城内的亲历者)回忆,1927年农历腊月间,史万成杆匪被河南民团围困在西华县义子岗,农历腊月初四深夜,史匪从义子岗突围南窜,入商水县境内,初五(1928年1月27日)攻入县城。匪徒盘踞县城,挨家挨户抢劫、奸淫,随意烧杀、敲诈勒索。匪徒收缴枪支,收编一部分四外前来归附的散匪和城内少数流氓,又收容一些因兵困不能出城的“打二捎”者(趁机进城抢东西的四乡坏人,也叫二烧),人数增至千人。河南省主席冯玉祥闻报商水县城失守,遂派河南剿匪司令韩复榘率曹福林部围攻史匪。从1928年正月十三(1928年2月4日)开始用大炮轰击,史匪见官兵势大,决计死守。农历二月三十日(1928年3月21日)凌晨,官兵用炮轰塌城墙,史匪分头逃窜,史万成在八里湾被活捉,余部被全歼。史匪被歼灭后,城里关外,尸积如山、血流成河,田野里的尸体无人掩埋,直到收麦时,腐尸臭气还未消失;城内外土中、水中残留的炮弹,经多年还不断出现伤人死人的爆炸事故。从1928年1月27日史匪破城到3月21日被歼,历时55天,伤亡士兵200多人、群众近200人,加上歼灭的匪徒,合计死伤1400余人;城里关外大小树木被砍一[46]空,家家户户四壁如洗,数年未能恢复元气。

当时,像史万成这样的巨匪,烧杀抢掳、攻城破寨之事当地并不少见。“1925年八月十一日,土匪牛绳武部在周家口盘踞一周,杀人放火、抢掠财物。临走仅青年妇女即拉走1000余人……赎票时间竟然延续二三年之久……商业繁荣的周家口,物资财富被土匪抢掠殆尽,[47]几乎十家九户缺衣乏食……”而如史万成这般野心勃勃聚众而起的“豪杰之士”在豫东一带更是大有人在。如,“赵圭又名赵子明,上蔡党店人,1901年生,年轻时随父亲在党店开饭铺。民国三十年饥荒之时,由夜晚打家劫舍而聚众公开为匪,饥民蜂拥相随。民国三十年腊月初六攻克上蔡县蔡沟寨,人数发展到万余人。商水、项城、林泉等周围各县为之震动。赵部到处杀人放火、勒索财物……民国三十一年正月初十被歼灭(赵部盘踞之蔡沟寨被攻破,匪徒死伤数千人)[48]……”2.散匪、潜匪以及官(兵)匪

与旋起旋灭的巨匪不同,散匪、潜匪(窝匪)往往是本地人,大多夜聚明散,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这些人一般以匪首为中心小股活动,或托庇于当地有势力者。从危害性上看,此类土匪的危害是普遍的、经常性的,其活动频繁程度带有明显的季节性——冬春农闲季节较多,夏秋相对较少。在时局突然混乱之时,又有大量兵匪及官匪涌现,如抗战及解放战争期间,这些人时而为匪、时而为官(兵),实则官(兵)匪一体化,与其他土匪一样,对乡村正常的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秩序极具破坏性。

一般来说,散匪或小股土匪往往以某些骨干为核心,十数年或数十年连续作案。匪首往往背负命案、带有职业的凶残性,而一般匪众、小匪则带有很大的盲从性,多为好逸恶劳、懒惰之徒或贫困农民一时的贪财求利行为。如,杨庄村位于周口西郊,后靠周漯公路,邻近沙河,行路客商往往在此处被劫。全村有中农5户25口人、贫农59户303口人,共64户328人,并无地主、富农,但情况复杂。占人口30%的人作行商到北京、上海、汉口等地用欺诈手段卖假油,当大小土匪者占总人口的6%,算起来历史清白的只占7家。新中国成立后,以杨启云、杨贵良为首的土匪18人(加上外村共28人),分散隐蔽在本村,并当了村主要干部,掌握了村政权,其中杨启云当了民兵分队长。杨启云曾当过8年甲长,有4支枪,既是惯匪又是窝主,与雷中凤、周聘三、张玉行等经常(外出)抢劫,然后到他家分赃,他4支枪算四份、人算一份分东西,抢劫次数无算,如在陈砦乡下王庄曾胁从抢劫、杀害一赶驴的客人,主谋打死周庄一老实农民(逃荒的灾民);杨贵良主谋亲手打死上述赶驴子的客人,胁从杀害上述周庄农民。(他们仅)抢劫行商及沙河商船即达数十次。1950年由于群众举报,案发。经政府审讯,匪首被判死刑缓期、骨干要匪被判有期徒刑,李云祥、李绍浜、刘洪动等14名一般匪众被宽大处理——只在群众大会上坦白自己干的坏事而不判徒刑。杨功坦白说,“是杨启云强迫我去的,杨启云他们抢了粮船,让我去扛粮食”。小土匪杨谦良大哭三天没有吃饭,找政府干部说,“杨启云可叫把我杀了(把我害惨了),查查俺的祖宗三代干过坏事没有,他连叫三次我都没有去,后[49]来他说你跟上去看看不行吗,我就去了,也算抢劫啦……”

至1949年8月,商水县全境解放近半年之后,仍有散匪活动,夜聚明散,抢劫、杀害行人,更有甚者,城关区竟有土匪在县城边劫路[50]架票。

除了这些散匪潜匪之外,抗战爆发以后,商水县各方势力犬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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