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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6 2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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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诚峰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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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

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试读:

前言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北宋晚期哲宗、徽宗朝(1085—1125)的政治史,起于宋神宗熙丰变法之后,终于北宋灭亡之前。在该领域,已有的研究重点是相当明显的:政治制度、党争及其反复、腐败与亡国三个主题。从大的面貌上来说,多年前寺地遵指出的宋代政治史研究(1)的偏颇与断裂,至今还依稀可见。在笔者看来,除了政治制度,其他两个主题主要围绕权力斗争、利益攫取而展开。其最大的偏狭,乃是将“政治史”简化为权力斗争史或利益争夺史。

然而无论是揆以当代“政治科学”的基本关切(权力、合法性、主权、权威等),还是某些“政治哲学”流派的关怀(美德、公正等),“政治”所可能包含的内容是多层次、多样化的,这就衬托出以“权力斗争”或“利益争夺”为主线的政治史有待反思。

因此,北宋晚期政治史研究的推进,有赖于在研究视野、主题上超越上述狭隘性,即把党争、腐败等问题置于更具有分析性与包容性的视角之下。这是本书选择“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这两个视角的原因所在。本书不是要否定北宋晚期政治斗争的激烈性或其他政治上的困境,而是试图说明,政治分裂、腐败只是现象,其背后的根本动力在于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的变化。

那么,什么是本书所谓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呢?“政治体制”是为了强调政治制度与人的结合。本书虽然会探讨不少政治制度方面的内容,但不以厘清制度本身为目的,而是试图呈现人的活动与制度架构的结合,这种结合就是体制。钱穆在谈“如何研究政治史”时说:“单研究制度本身而不贯通之于当时之史事,便(2)看不出该项制度在当时之实际影响。”所谓当时之史事,即人的活动。十余年前,邓小南师提倡“活”的制度史研究,特别强调从“关系”着眼,既有人与制度的关系,也有制度本身的关系,从而加深对(3)于“政治机制”的整体认识。这正是本书所努力追求的。另外,当下中国最热门的词之一就是“政治体制改革”,中国共产党第18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对“政治体制改革”有专门的表述,从中可见“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涉及领导者、参与者、政治原则、多项行政制度等的综合工程,不会有人误解为只是行政制度改革。

本书讨论的“政治体制”主要限于中枢体制——君主、宰执为主要活动者。以君主为中心者,本书将主要论及垂帘、御笔、应奉;以宰执为中心者,主要涉及三省、平章军国(重)事、公相。当然,“体制”一词本身就强调整体性与关联性,以上两个层次的问题并非孤立展开。“政治文化”的定义,以阿尔蒙德(Gabriel Almond)代表的美国“政治科学”派(行为主义)的说法最为有名(态度、信仰、情感),但从研究的方法(社会科学的数据搜集与分析)和对象(公民的政治参与)来说,这一传统并不很适用于中国古代。同样,法国的社会学传统或德国的文化哲学传统也并非自然地适用于中国古代史研(4)究。实际上,被认为属于“政治文化”研究的诸多著作之间,其异质性远远大于同质性,或许能取得一致的就是认为“文化”是支配人类政治活动的重要因素。

本书的“政治文化”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政治理论或主张,通常是系统的、明确的,比如本书将特别探讨司马光的整体政治主张。二是政治理想与口号,如大有为、致君尧舜、一道德同风俗、丰亨豫大等等。相比理论或主张,这些理想、口号的笼罩面更广、支配力更强,但不同人、不同时的阐述、实践又大相径庭。有一种假设认为,利益及围绕利益的斗争,应该是政治史研究的永恒主题,政治史不能纠缠于那些看似高远的政治口号。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利益之争固然是永恒的,但每个时代的政治史却都是独特的。将每个时代政治史区分开来的,正是那些政治口号——其实是每个时代独特的政治运作原则的反映。昆廷·斯金纳(Quentin Skinner)说,一套新的政治词汇的出现及其为人所议论,正说明了一个社会开始自觉掌握一种新的政治(5)概念;而政治的行动或规划,都不得不适应现有的词汇。三是在上述主张、口号影响下的政治情绪或取向,如安静与有为、宽容与严酷等等。这三个层次不仅是一些政治的“原则”,也始终伴随着“实践”,尤其是后两个层次,无法脱离政治实践而孤立存在。故一言以蔽之,政治的原则、相应的政治实践,就是本书所主张的“政治文化”。二

北宋哲宗、徽宗朝(1085—1125)正是神宗朝熙丰变法之后、北宋灭亡之前的时段。有关这一段的政治史,学界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研究成果,目前正处于一个传统与新态杂陈的状态。所谓传统,主要指传统的解释框架仍然在影响着多数实证研究。就政治体制而言,君权走向专制还是虚化始终是很多研究的终极关切;就政治演变而言,从新旧党的反复倾轧走向徽宗朝的腐败与亡国是最为基本的理解线索。

所谓新态,指不少具体的研究正在逐渐地改变整体的理解。尤其是在党争、徽宗及其时代、宋代中枢体制这几点上,学界的进展最多。本书各章节在探讨具体问题时,都会提及相应的学术史,故以下仅对最近的总体趋向作概览式的观察。

首先,对于北宋中后期统治集团内部的“新旧”之分裂为何会发生,或者为何“新法”会出现,1949年以后主流的认识是阶级矛盾说,一度还流行儒法斗争说,但当下的学界更为重视熙丰变法的儒学复兴运动背景,认为变法的发生以及统治集团内部的分裂有着深刻的(6)(7)思想根源。这对于理解整个北宋后期政治史的“意识形态”背景,提供了相当重要的基础。

其次,对史料形成过程的探讨说明,自北宋至南宋长期的官、私(8)历史编纂所塑造的图景颇有被扭曲之处。这种扭曲,尤其体现在将北宋晚期塑造为一个君子小人之争的时代,而且以小人的获胜与王朝的崩溃为终局。但不少研究表明,北宋晚期的新旧、邪正、君子小人(9)的二分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当时及事后的“话语”。“朋党”或“党争”,无论是从所谓的“新党”“旧党”之分,还是从各自的“内(10)部”来看,实际阵线、结构都非常复杂,而且远非固定。既然如此,研究者必须最大限度地跳出历史书写的塑造,去寻找北宋晚期政治的实际逻辑。

再者,就徽宗及其时代而言,近十年来出现了多部论文集或专著(11),加上大量的论文,正在改变北宋政治史研究后不如前的不均衡局面。这些研究观点各异,但新的努力方向是一致的。一是大大拓展了材料面以及研究课题,尤其是将图像等视觉材料纳入了视野。二是能从更为理性、冷静的立场评判徽宗朝的政策、政治,不再满足于贴黑暗、腐败之类全盘否定的标签。三是从各自的立场注意到了从神宗到徽宗朝政治史的连续性,徽宗朝不再被视为一个孤立的腐朽时代。

最后,关于宋代的中枢体制研究,成果极为丰富,最可注意者有两个方面。一是从早期强调皇权与相权的对立,到如今将两者视为同(12)(13)一权力结构的组成部分。二是在密集的反思之后,“运作”成为中枢体制研究的主要关切,而作为政治运作产物的“公文”也成为(14)热门的分析对象。总体而言,大概现在很少有学者会满足于以剪裁、重现志书、政书的内容为制度史研究的目标。

本书就是在上述趋势的基础上展开的。不过,虽然学界对于新旧、邪正、君子小人这样的二分法有了足够的警惕,但对于神宗去世后统治集团内部分裂的演变脉络,又很难进行超越新旧党争的理解。再者,学界虽然注意到了北宋中后期政治史的连续性,但又很难避免从靖康之难倒推北宋后期逐步沉沦的过程(即“辉格式”的历史解释),或者完全将北宋的崩溃视为偶然,从而将徽宗时代理想化。复次,在中枢体制的研究上,如何超越君相权力大小论的思路,也有待进一步的思考。因此,具体的研究在不断推进的同时,总体的认识框架也亟待再探索。

本书试图重新梳理北宋后期纷繁的政治演变过程,在框架上则强调当时政治自身的逻辑。而要理解这一逻辑,首先就必须从政治文化入手,即要深切体会北宋晚期君臣的政治原则与他们的实践之间的分合。本书的论述始终围绕宋代“士大夫政治”这一大主题,试图说明其多层次(君主、士大夫、统治成效)的理想在北宋后期政治实践中逐渐异化的过程。本书认为,前人多所强调的党争、腐败等北宋晚期的政治困境,就是这一异化的副产品。其次,重视所谓自身的逻辑,还应立足于当时政治体制独特的展开方式去理解时人的政治选择与相互关系。本书试图从技术与观念的层面,说明帝制政治在北宋晚期展现的弹性与多元性,而非某种固定的趋势,这也是为了跳出泛论君主权力强弱大小的思路,寻找理解王朝体制的新方式。三

哲宗、徽宗两朝政治史由元祐(1085—1094)高氏垂帘、绍符(1094—1100)哲宗亲政、徽宗统治(1100—1125)三个时期构成。

本书第一、第二章主要涉及高氏垂帘时期。第一章“元祐政治路线的确立”从政策选择、理论主张、垂帘体制三个层次分疏了所谓元祐政治路线的内涵,也是元祐政治的起点。本章首先分析了神宗去世后不同人的立场,指出了为什么全面罢废熙丰新法在当时是“少数派”的主张,却成为朝廷的选择。其次,本章详细剖析了司马光的政治设想,以说明元祐之政在“破”熙丰之政外,还有“立”的一面,有自己的蓝图。最后,本章分析了熙宁、元丰、元祐三个时期中枢体制的变动,特别强调了元祐“垂帘体制”下差等有序的权力格局对于“元祐更化”的重要意义。

第二章“元祐政治的展开与危机”,主要分析元祐政治路线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危机及其实质。首先探讨了为什么元祐前期“党争”层出不穷,即诸多元祐朋党主要不意味着实际的政治集团,而是多存在于议论之中,是某些政治观念、政治诉求之反映。其次,本章解释了为什么经历了元祐八年之后,“绍述”得以迅速实施。原因就在于元祐政治路线在后期逐渐显露的危机:力主有为、反对权宜的主流政治文化暗潮涌动,而作为非常之制的“垂帘体制”则日益面临崩解的危险。

第三章“哲宗亲政与政治文化的嬗变”,从君主与士大夫两个角度探讨了哲宗亲政时期北宋政治文化的质变——士大夫政治的失败。首先,从君主的角度,北宋中后期的“致君尧舜”本质上强调君主作为一个政治、道德、秩序符号的非人格化,但随着哲宗的成年、亲政,形势剧变,这一理想宣告失败。其次,从士大夫的角度,本章从哲宗亲政后对士大夫的“文字”审查为切入点,分析了“一道德、同风俗”这一理想在政治实践中的异化。

第四、五、六章都涉及徽宗朝政治史,基本的关切是:徽宗究竟如何超越父兄之治?本书从统治的形式与内容两方面回答了这一问题。第四章“徽宗朝的权力结构”,从权力实际操控与象征两个层次探讨了徽宗朝的君主角色。就实际操控层面而言,徽宗朝通过长期的实践,找到了一种妥善使用并控制蔡京的方式——公相制度。从象征的层面而言,本章重新探讨了徽宗朝的御笔、御笔手诏,认为御笔、御笔手诏的关键变化在于呈现的方式,而非流程——以内批、手诏这两种王朝政治中常见的文书为介质,在既有运行程序的基础上,突出政令颁行中“御笔”的存在,从而展现徽宗君临天下的政治姿态,塑造君主自身与整个王朝政治之间的紧密联系。

第五章“徽宗朝的‘应奉’”。一是讨论了徽宗朝所谓“应奉御前”的缘起与实质,即主要是应付东京城庞大的土木工程与礼乐制作,而非应徽宗个人私奉;也分析了常被视为徽宗享乐借口的“丰亨豫大”这一政治口号的意义,即宣扬由理想的君主、大臣、统治成效所构成的“圣治”。二是探讨了“应奉”财政体系逐渐独立的过程,即它如何与当时的“经制东南”一起成为一种新的财赋征调方式,也为南宋重建提供了重要财政基础。

第六章“道教、礼乐、祥瑞与徽宗朝的政治文化”,分析了徽宗朝对自身的历史定位。一是分析了“道家者流”,即方士、道士在徽宗朝政治中为何兴盛——既有宫廷政治的需要,更是营造“圣君”的需要。在君主的形象、自我定位上,徽宗通过宗教手段超越了神宗、哲宗,达到了“神性君主”的全新境地。二是探讨了徽宗朝创造性的祥瑞体系,即其日常性与当代性,从而展现、营造王朝的“圣治”。本章也可视为对北宋晚期政治文化演变的一个回答:儒学复兴运动所追求的三代之治——理想的社会、政治秩序,最终异化为政治形象工程。

最后的“全书结语”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从政治文化的角度对北宋后期政治演变的总观察,二是从技术与观念两个层次对帝制政治中“君主权力”的再认识。————————————————————(1) 寺地遵《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序章:宋代政治史研究的轨迹与问题意识”,第6页。(2) 钱穆《中国历史研究法》,第33页。(3) 邓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史研究为例的点滴思考》,原刊《浙江学刊》2003年3期,收入《朗润学史丛稿》,第502-503页。(4) 关于政治文化研究的三个谱系,见迈克尔·布林特(Micheal Brint)《政治文化的谱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在中文著作中,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一书对于政治文化的定义主要采用了阿尔蒙德的观点,但在操作上则重在探讨政治思想对实际政治生活的影响(第4-6页)。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一书亦强调文化史与政治史的互动关系(自序一),“兼顾政治与学术两个方面”(自序二),但作者并未将重点放在具体的政治思想对于现实政治的影响上,而是强调带着政治理想的士大夫如何参与现实政治,即如作者所说,政治文化“大致指政治思维的方式和政治行动的风格”(第5页)。(5) 昆廷·斯金纳(Quentin Skinner)《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前言,第2、4-5页。(6) 参见:内藤湖南《概括的唐宋时代观》,收入《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一册,第15页。钱穆《国史大纲》,第649-659页。钱穆《王荆公的哲学思想》《论明道与新法》,收入《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五),第55-76页。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第413-477页。侯外庐主编《中国思想通史》第四卷上,第九章“王安石的新学、变法思想和唯物主义哲学”、第十章“北宋唯心主义道学的形成”,第420-544页(亦以阶级矛盾说为基础)。W. Theodore De Bary,“A Reappraisal of Neo-Confucianism,”in Arthur Wright,ed.,Studies in Chinese Thought,pp.93-106。邓广铭《略谈宋学——附说当前国内宋史研究情况》,《宋史研究论文集》(一九八四年年会编刊),第1-19页;修改稿见《邓广铭治史丛稿》,第129-139页。刘复生《北宋中期儒学复兴运动》,第125-154页。刘复生《北宋“党争”与儒学复兴运动的演化》,《社会科学研究》1999年6期,第114-119页。陈植锷《北宋文化史述论》,第287-323页。包弼德著,刘宁译《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第七章“为了完美的秩序——王安石和司马光”,第222-265页。(原著“This Culture of Ours”:Intellectual Transitions in Tang and Sung China出版于1992年。)包弼德《政府、社会和国家——关于王安石和司马光的政治观点》,载田浩(Hoyt Cleveland Tillman)主编《宋代思想史论》,第111-183页。(原文“Government,Society,and State:The Political Visions of Ssu-ma Kuang and Wang An-shih,”Ordering the World:Approaches to State and Society in Sung Dynasty China,Edited by Robert P. Hymes and Conrad Schirokauer,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3。)葛兆光《洛阳与汴梁:文化重心与政治重心的分离——关于11 世纪80 年代理学历史与思想的考察》,《历史研究》2000年5期。漆侠《宋学的发展和演变》,第1-29、281-450页。土田健次郎《道学之形成》,尤其是第六章,第318-398页。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第3-315页,尤其是第六章“秩序重建——宋初儒学的特征及其传衍”。李华瑞《北宋士大夫与王安石变法的兴起》,《史学集刊》2006 年1期,第10-12页。刘成国《荆公新学研究》,第40-48、173-201页。要注意的是,诸说意见不一,目前对于宋代的政治思想史的研究,远未达到充分的地步。(7) 政治、法律学界关于“意识形态”(Ideology)的概念并未有一致的阐述。其中一些学者不采用马克思、恩格斯批判性的“意识形态”定义,而将其视为与“理念体系”“符号体系”“信念体系”同义的中性、描述性的概念,本书在使用“意识形态”一词时也持这个立场。参见帕特丽夏·埃维克《意识与意识形态》,收入奥斯汀·萨拉特编《布莱克维尔法律与社会指南》,第89页。(8) 关于北宋后期实录、国史以及其他相关史料形成的研究,成果尤其多。如:黄汉超《宋神宗实录前后改修之分析》(上、下),《新亚学报》7卷1期,1965年2月,第367-409页;7卷2期,1966年8月,第157-195页。胡昭曦《〈宋神宗实录〉朱墨本辑佚简论》,《四川大学学报》1979年1期,第71-78页。林天蔚《北宋党争对实录修撰的影响》,《中国历史学会史学集刊》15期,1983年5月,第141-151页。裴汝诚《关于北宋后四十年史料的整理研究》,收入氏著《半粟集》,第297-305页。裴汝诚《宋代史料真实性刍议》《论宋元时期的三个王安石传》,俱收入氏著《半粟集》,第88-135页。裴汝诚《〈迩英奏对〉质疑》《〈迩英奏对〉献疑》,俱收入氏著《半粟集》,第172-193页。李则芬《神宗、哲宗二朝史事多谬》,氏著《宋辽金元历史论文集》,第272—341页。许沛藻《宋高宗与神哲实录》,《庆祝邓广铭教授九十华诞论文集》,第625-632页。近藤一成《“洛蜀党议”と哲宗实录〈宋史〉党争记事初探》,早稻田大学文学部东洋史研究室编《中国正史の基础的研究》,第311-334页。平田茂树《〈哲宗实录〉编纂始末考》,载《宋代の规范と习俗》,第29-66页。Charles Hartman,“The Reluctant Historian:Sun Ti,Chu Hsi,and the Fall of Northern Sung”,T'oung Pao,Volume 89,June,2003:pp.100-148.“A Textual History of Cai Jing's Biography in the Songshi”,Patricia Buckley Ebrey and Maggie Bickford ed. Emperor Huizong and Late Northern Song China:The Politics of Culture and Culture of Politics,pp.517-564.其他如邓小南《司马光〈奏弹王安石表〉辨伪》,《北京大学学报》1980年4期,收入《朗润学史丛稿》。李华瑞《王安石变法研究史》第1-6章,第3-222页。张其凡、金强《陈瓘与〈四明尊尧集〉——北宋哲徽之际党争的一个侧面考察》,《浙江大学学报》2004年3期,第111-118页。方震华《战争与政争的纠葛——北宋永乐城之役的纪事》,《汉学研究》29卷3期,第140-150页。再如自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的《辩奸论》真伪讨论,参见王昊编著,曾枣庄审定《〈辨奸论〉真伪考信编》。(9) Ari Daniel Levine,Divided by a Common Language:Factional Conflict in Late Northern Song China,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2008. 亦参见李华瑞前引著作。(10) 比如:刘子健《王安石、曾布与北宋晚期官僚的类型》,《清华学报》新2卷1期,1960年,收入氏著《两宋史研究汇编》,第117-142页。陈乐素《桂林石刻〈元祐党籍〉》,《学术研究》1983年6期,第63-71页;收入氏著《求是集》第二集,广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罗家祥《曾布与北宋哲宗徽宗统治时期的政局演变》,《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3年2期。邓小南《北宋苏州的士人家族交游圈——以朱长文之交游为核心的考察》,《国学研究》第三卷,第451-484页;邓小南《剪不断、理还乱:有关冯京家世的“拼织”》,载《基调与变奏——七至二十世纪的中国》,第182-186页,两文俱收入《朗润学史丛稿》。李涵《从曾布根究市易违法案的纷争看新党内部的矛盾与问题》,《宋史研究论文集》(一九八四年年会编刊),第267-281页。裴汝诚《曾布三题》,原载《中日宋史研讨会中方论文选编》,河北大学出版社,1991年,收入氏著《半粟集》,第194-207页。罗家祥《朋党之争与北宋政治》,第58-72页。王曾瑜《洛、蜀、朔党争辨》,载《尽心集——张政烺先生八十寿庆论文集》,第351-369页。平田茂树《宋代的言路》《宋代朋党形成之契机》《从刘挚〈忠肃集〉墓志铭看元祐党人之关系》,俱收入氏著《宋代政治结构研究》,第57-160页。梁思乐《朔党与北宋元祐朋党政治新论——以元祐五年以前朔党与韩忠彦、文彦博、范纯仁的关系为中心》,《“10 至13 世纪中国国家与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中国宋史研究会第 16 届年会论文集》第二组,杭州,2014年8月,第100-123页。(11) 比如:伊原宏等《アジア游学》64特集《徽宗とその时代》,勉诚出版,2004年6月。Patricia Buckley Ebrey and Maggie Bickford ed.,Emperor Huizong and Late Northern Song China,the Politics of Culture and Culture of Politics,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2006. Patricia Ebrey,Accumulating Culture:The Collections of Emperor Huizong,Seattle: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2008. 王耀庭主编《开创典范:北宋的艺术与文化研讨会论文集》,台北:“故宫博物院”,2008年。杨小敏《蔡京、蔡卞与北宋晚期政局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藤本猛《风流天子と“君主独裁制”——北宋徽宗朝政治史の研究》,京都大学学术出版会,2014年。Patricia Ebrey,Emperor Huizong,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4.(12) 参见张邦炜《论宋代的皇权和相权》,《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2期。王瑞来《宰相故事:士大夫政治下的权力场》“皇权论综述”,第295-379页;本书的前身是作者2001年于东京汲古书院出版的《宋代的皇权与士大夫政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日本京都学派所谓的近世“君主独裁”之概念,强调的其实就是君主统辖下的官僚制整体。见宫崎市定《东洋的近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一卷《通论》,第191页。又参见刘静贞《皇帝和他们的权力——北宋前期》,第3-4页;平田茂树《日本宋代政治研究的现状与课题》《书评:王瑞来著〈宋代皇帝权力和士大夫政治〉》,收入氏著《宋代政治结构研究》,第25、51页。(13) 近年来,宋史学界针对宋代政治制度史研究作了许多反思。最主要的有:(一)“活的制度史”“动态的制度史”,见邓小南师《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史研究为例的点滴思考》,原刊《浙江学刊》2003年3期,收入《朗润学史丛稿》,第497-505页。亦见包伟民《走向自觉:关于深入拓展中国古代制度史研究的几个问题》,《宋代制度史研究百年(1900—2000)》代前言,第1-9页。(二)“政治过程论”“政治空间论”:见寺地遵《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序章:宋代政治史研究的轨迹与问题意识”,第18-20页;同作者《宋代政治史研究方法试论——治乱兴亡克服のために》,《宋元时代史の基本问题》,第79-80页。平田茂树《日本宋代政治制度研究述评》、《日本宋代政治研究的现状与课题》,收入氏著《宋代政治结构研究》,第1-43页。(三)“新政治史”“日常政治史”:黄宽重《从活的制度史迈向新的政治史——综论宋代政治史研究趋向》,《中国史研究》2009年4期,修改版收入氏著《政策·对策:宋代政治史再探索》,第1-14页。邓小南《宋代政治史研究的“再出发”》,《历史研究》2009年6期,收入《朗润学史从稿》,第515-524页。中国古代史研究中较早提出“日常政治”的是侯旭东教授,见《读汪桂海〈汉代官文书制度〉》,《中国史研究动态》2000年8期,第29页。(14) 比如:李全德《唐宋变革期枢密院研究》,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王化雨《宋朝君主的信息渠道研究》,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论文,2008年。《汉学研究》27卷2期“宋代的讯息与政令运行”专辑,台北:2009年6月。张祎《制诏敕札与北宋的政令颁行》,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论文,2009年。孙继民《俄藏黑水城所出〈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整理与研究》,中华书局,2009年。李全德《从堂帖到省札——略论唐宋时期宰相处理政务文书之演变》,《北京大学学报》2012年2期。邓小南主编《文书、政令、信息沟通:以唐宋时期为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小林隆道《宋代中国の统治と文书》,汲古书院,2013年。田志光《北宋宰辅政务决策与运行机制研究》,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一章元祐政治路线的确立

元丰八年(1085)三月七日,年仅三十八岁的宋神宗赵顼去世,十岁的幼子即位,是为哲宗赵煦;而神宗的母亲高氏成为太皇太后,垂帘听政。宋神宗留下的遗产,首先就是自熙宁二年(1069)开始的“新法”;与这些新法联系在一起则有所谓的“熙丰臣僚”;而在新法、熙丰臣僚的对立面,还有一些异议之人,双方之分裂就成为所谓的“新旧之争”。新法、熙丰臣僚、新旧之争这些神宗的政治遗产,就是本书所处理的政治史之出发点。

熟悉北宋晚期历史的人都知道,接下来的元祐时期,新法被全面推翻,熙丰臣僚之骨干被贬,新旧之分裂更深了。一言以蔽之,对熙宁、元丰而言,元祐政治路线可谓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

但是,要真正理解这一转变,其实需要解释一系列的问题。首先,宋神宗去世的时候,新法已经实施了十余年,当时人的态度如何呢?其次,罢废熙丰之政,这只是“破”的一面,元祐政治要“立”的内容是什么呢?最后,无论是破还是立,元祐时期采取了一种什么样的政治体制以保证其贯彻呢?只有当这些问题得到了说明之后,才能真正理解所谓元祐“政治路线”之内涵。这正是本章的任务。第一节 从元丰到元祐

本节要探讨第一个问题:宋神宗去世之时,人们对新法是什么态度?这个问题至少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如何看待“新法”作为一种已经推行的政策,二是如何看待“新法”所代表的更革有为之理念。后者将放在第二章进行讨论,本节主要谈第一个层次。

王安石曾说:“法之初行,异论纷纷,始终以为可行者,吕惠卿、曾布也;始终以为不可行者,司马光也。余人则一出焉一入焉(1)尔。”也就是说,随着新法的推行,“正反”双方的意见、阵线都在调整,有所靠拢。关于这个问题,罗家祥已就若干人物作了较好的(2)论述,并认为当时两大派别的冲突有缓和的可能。本节将在其基础上再作申论,特别要突出的是:既然有缓和的可能,为何统治集团内部的分裂仍无法弥合?即作为权力核心的司马光、高氏,他们的特殊性在哪里?一 熙丰臣僚

新法的支持者确实看到了“新法”有调整的必要。神宗刚去世,调整新法的呼声在“熙丰旧臣”中甚为明朗,也确实付诸实施了。王安石变法的主将之一章惇说:“保甲、保马一日不罢则有一日害。如役法,熙宁初以雇代差,行之太速,故有今弊。”对于役法,他认为(3)“今日正是更张修完之时”。章惇还说:“役法可以缓改,非如京东(4)铁马、福建茶盐,不改一日,则有一日之害也。”另外,据苏轼称:“近见章子厚言,先帝晩年甚患文字之陋,欲稍变取士法,特未暇(5)耳。”神宗是否想改取士法当考,但至少说明章惇是认可其弊的。

此外,黄履也是新法的干将,神宗去世后,他与另一因新法而进者安惇谈及了福建路盐法、茶法之弊,朝廷于是派出了陈次升、黄降(6)分别去江南西路、福建路体察。

神宗去世时的宰相蔡确,在元祐元年(1086)罢相前曾有上表,史不载全文,但言官在弹劾他时有所引用:

请收拔当世之耆艾,以陪辅王室……蠲省有司之烦碎,以安慰民心……严边备以杜二敌之窥觎……走使轺以察远方之疲瘵,如张汝贤、陈次升往福建、江西……明法令之美意,以扬先帝之惠泽……厉(7)公平之一道,以合众志之异同……这六句话可看成是蔡确在神宗去世后的自我总结,分两个方面:一是对被排斥在外的臣僚略加引用,即所谓“收拔当世之耆艾”,“合众志之异同”;二是对神宗之政略加更改,以合民心。虽然其表被孙觉以“自陈功劳,颇更矜伐”为由逐条批驳,但其自陈的内容仍是有迹可循的。

针对“请收拔当世之耆艾,以陪辅王室”一句,孙觉驳云:“若如其言,则是司马光、吕公著之徒,今位在执政皆其所引也。”但蔡确并非虚言。吕本中(1084—1145)《杂说》就提到蔡确在邢恕的劝说下,“有意改更政事,收用旧人”,“元丰末,刘挚、梁焘、孙觉、(8)李常以次收用,皆恕劝确为此”。按孙觉、李常在神宗去世前已经召回,此李焘已指出。朱熹也说:“他(邢恕)家自有一本《言行录》,记他平日做作好处……盖元丰末,邢恕尝说蔡持正变熙丰法,(9)召马、吕,故《言行录》多记此等事。”蔡持正即蔡确,此正可与吕本中之说相印证。另外,苏轼之进,也与蔡确有关:

既而朝廷缘先帝意欲用公,除起居舍人。公起于忧患,不欲骤履要地,力辞之,见宰相蔡持正自言。持正曰:“公徊翔久矣,朝中无出公右者。”公固辞。持正曰:“今日谁当在公前者?”公曰:“昔林(10)希同在馆中,年且长。”持正曰:“希固当先公耶?”卒不许。可见,神宗去世后,蔡确对司马光、吕公著、苏轼等反新法人物的重新进用,是有推动作用的。

蔡确对神宗之政的更改也不是没有踪迹可循。张汝贤、陈次升往福建、江西事前已述及。另外,侍御史刘挚说:“(蔡确)阳为协顺,将一二小事依应增损者,此非真能奉宣圣意也,盖欲以此安其身,(11)为不去之计而已。”又说:“陛下自去年以来,凡政令未便于民者,略已更改,虽未能尽去其根本大害,然节次所改者不少,皆是确久来护持以为善法者也,而今合同众改之。”又言蔡确在神宗朝从未言法(12)令未便,神宗去世后“乃稍稍语于人曰:‘在当时岂敢言也!’”苏辙也说:“陛下即位以来,罢市易、堆垛场及盐、茶、铁法,此蔡确之所赞成也。放散修城人夫、罢保甲保马等事,此韩缜与宋用臣、张诚一等所共建也。先帝之所是,确等亦是之;陛下之所否,确等亦(13)否之,随时翻覆,略无愧耻。”这些批评言论说明,蔡确等熙丰臣僚参与了元丰末元祐初一系列的对熙丰新法之调整。

那么,原来新法的反对者又如何呢?二 异议之人

首先要谈到作为“异论之宗主”的司马光。神宗去世后,元丰八年四月,司马光上《乞去新法之病民伤国者疏》,在这一上疏中,他对“新法”下了一个定义:

不幸所委之人,于人情物理多不通晓,不足以仰副圣志;又足己自是,谓古今之人皆莫己如,不知择祖宗之令典,合天下之嘉谋,以(14)启迪清衷,佐佑鸿业,而多以己意轻改旧章,谓之新法。既有此一概观,则基本上凡是“新法”就是不合理的,皆属“舍是取非,兴害除利”。由此可见,从熙宁初到元丰末的十几年中,司马光始终未改对新法的全面否定态度。

但是,司马光这种论调在当时绝对属于“异类”,更多人持相对温和的态度。吕公著在熙宁初反对新法,元祐时期又是除司马光外最重要的主政者,他的态度就与司马光不同。熙宁八年(1075)十月,吕公著对神宗说:

臣今所言,亦非谓今日法令皆不可行也。陛下诚能开广聪明,延纳正直,公听并观,尽天下之议,事之善者固当存之,其未善者则当损之。苟为非便,不为已行而惮改;言有可取,不以异议而见废。(15)可见吕公著并不全盘否定新法。又神宗去世后,元丰八年六月,吕公著上奏说:“今陛下既已深知其弊,至公独断,不为众论所惑,则更张之际,当须有术,不在仓促。”他还说,青苗法“但罢逐年比较”,免役法“须少取宽剩之数”,保甲“止就冬月农隙教习”,保马、(16)市易、福建江南等路茶盐法则可直接罢废。吕公著看到,新法内容庞杂,不可一概而论、一刀切地废除,而必须渐次更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其余如范纯仁在神宗去世后所持的“徐徐经理”之立场,学者已(17)注意到。再如熙宁初力驳新法,又因新法而几至于死的苏轼,态(18)度也发生了变化,学者亦已提及。熙宁十年(1077)至元丰二年(1079),苏轼在徐州任上,在一封给滕元发的信中说:“吾侪新法之初,辄守偏见,至有异同之论。虽此心耿耿,归于忧国,而所言差谬,少有中理者。今圣德日新,众化大成,回视向之所执,益觉疏矣。”(19)(20)他确实觉得新法行之得当也能利民。又李常在熙宁初也曾批评新法,特别是青苗法。神宗去世,哲宗即位后,他上疏论七事,其一为“修役法”,他说:“臣愚以谓法无新陈,便民者良法也;论无彼(21)己,可久者确论也。”还有一个例子是曾巩。曾巩与王安石本极友(22)善,二人却因变法问题而发生了分歧,但元丰三年(1080),曾巩却对宋神宗极力吹捧变法:(陛下)慨然以上追唐虞三代荒绝之迹,修列先王法度之政,为其任在已,可谓有出于数千载之大志。变易因循,号令必信,使海内观听莫不奋起;群下遵职,以后为羞,可谓有能行之效。今斟酌损益,革敝兴坏,制作法度之事日以大备,非因陋就寡、拘牵常见之世所能(23)及也。继一祖四宗之绪,推而大之,可谓至矣。可见曾巩对于熙丰新法的观感已有所不同。

反对者态度的改变,有一个重要的催化因素,即他们实际也参与了新法的推行。如苏轼熙宁四年(1071)至七年通判杭州,“时新政(24)日下,轼于其间,每因法以便民,民赖以安”。苏轼后连续知密州(治今山东诸城)、徐州、湖州。他虽曾激烈反对新法,但作为行(25)政官员,不能完全抵制新法,所以是“实践教育了他”。熙宁元丰间,苏轼先后在杭州、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官,这就是一个密集接触新法的过程。

绝大多数所谓的“反新法”人士都有这样的经历。如王岩叟,元丰八年九月言:“臣昨在河北为知县,奉行青苗、免役、保甲之法,(26)亲见其害至深至悉,非若他人泛泛而知之。”当然王岩叟一直是坚定的反新法者。又吕陶于熙宁十年三月上了《奏乞放免宽剩役钱状》(27)《奏为役钱乞桩二分准备支用状》,虽然是异议,但都是根据自己在地方推行免役法所见而言。又程筠《上神宗皇帝论新法疏》云:“比制置三司檄至臣邑,举行新法。臣初奉命恐后,惧稍迟缓,干旷职之诛。及布之民间,率多不以为便,臣于是不敢不强于民,民亦不(28)敢不强为臣应。”这些事例说明,新法的反对者同样是新法的参与者;故即使是反对,也是了解之后的反对。

另外,对于曾巩的前后变化,朱熹有个解释,他认为这是曾巩“连典数郡,欲入而不得”,所以改辙吹捧神宗:

曾子固初与介甫极厚善,入馆后出倅会稽……必是曾谏介甫来,介甫不乐,故其当国不曾引用。后介甫罢相,子固方召入,又却专一进谀辞,归美神宗更新法度,得个中书舍人。丁艰而归,不久遂亡。(29)朱熹的这一解释未免过于尖刻,实际曾巩自熙宁二年(1069)通判越州,历知齐州、襄州、洪州、福州、明州、亳州,至元丰三年入朝,共在外12年,所至有政声。这一点朱熹自己在编《三朝名臣言行录》(30)时就根据曾肇所撰《行状》多有采录。曾巩态度的改变,一方面固然有入朝之望,另一方面也是因他一直在地方接触、推行新法。曾肇所撰《行状》就提到曾巩在知齐州任上的作为:“在齐,会朝廷变法,遣使四出,公推行有方,民用不扰。使者或希望,私欲有所为,(31)公亦不听也。”

在史料中可以还看到一种现象,即在有些熙丰时代之人的墓志铭中,作者往往用一种赞赏的语气描绘传主平心以待新法。这反映了双重现实。一方面,如果墓志铭作者是反对新法之人,则说明他们接受了新法推行的现实,且看到了新法的合理性。另一方面,这种叙述反映了传主、作者所在的熙丰时代之实景,即对多数人而言新法是一种日常事务,必须执行,不涉及信仰、意识形态的争论。

比如吕陶,在传统的分类上属于反新法的,他在杨宗惠墓志铭中说,杨知绵州巴西县(治今绵阳),“是时苗、役之令初下,远方郡邑行之或过与不及,独君能体法意,推广以序,民得不扰。使者请君(32)赍奏而上,谓可迁进,君以亲年高辞不行”。在吕陶笔下,杨宗惠所行之新法就不扰民。且杨是个恬退的人,无论是熙丰还是元祐时期,都不依附。这其实是因为,对这样的基层官僚而言,所谓熙丰、元祐没有本质的区别。

再如范镇,是最先与王安石立异者,被司马光称为“勇决”,他在鲜于侁墓志铭中说:

是时新法行而公平心处之,苏子瞻以谓:“上不害法,中不伤民,(33)下不废亲,为三难云。”人以为知言。(34)鲜于侁被司马光立为元祐时代的“转运使模范”,但他也主要是个地方官员。又如曾肇,是曾布、曾巩之弟,后入元祐党籍。曾肇所撰的韩宗道墓志铭云,韩任成都府路转运判官时,正值新法推行,他“讲议法制,必究利病,因革损益,视理如何。不务纷更,不胶旧贯”(35)。

此外如王公仪:

公为商州,方朝廷患天下之事承平岁久,有偏而不起之处,主上慨然思欲振起而鼎新之。乃尊用儒术,旷然大变。首差役之议,推散敛之术。使者相望,交于道路,责在郡县。公于是时,不比不异,救(36)偏补弊,归于中道而已。(37)该墓志铭的作者王森主要也是任职地方。

又,安焘在元祐时期被视为熙丰臣僚之一,但其实在新法问题上表现得相当中立:“出为荆湖北路提点刑狱,会行新法,而奉行之吏或异趣为高,或迎合求进,而焘平心以奉诏条,号无所倚。”且对于(38)免役法、手实法、青苗法推行过程中的问题,“焘数有陈论”。元丰六年(1083)七月,安焘同知密院,还提出对西夏罢兵、将“非(39)要害处”赐之以换取和平,有意促使神宗改变对西夏政策。

新法是熙丰时代最大的政治任务,也是当时整个官僚体系必须应对的日常事务,因此即使那些在起初高唱反调的人也必须面对这一现实。自熙宁二年(1069)新法推出到元丰八年(1085)神宗去世,这十余年的时间足够多数人了解其真实的面目,故反对者的态度也在改变。这样的话,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司马光是个“异类”:一是因为他对于政治秩序、更张方式的理解与王安石不同(详见第二节),再者就是因为他于洛阳修《资治通鉴》十几年,除了短暂地任职永兴军(治今西安),很少接触实际的行政事务,因此对“新法”的了解主(40)要是理论层次的,反对也最激烈。三 高氏的立场

除了司马光,还有一个人的情形是类似的,这就是垂帘听政的太皇太后高氏。

王安石变法时期,仁宗后曹氏、英宗后高氏分别是太皇太后和皇太后,而根据现有的零星材料,曹氏和高氏都是反对新法的。漆侠先生认为,当时有一个大商人、官僚士大夫、国戚皇亲结成的反变法同盟;其中,近习国戚们的利益因新法受损后,代表他们发声的就是曹、(41)(42)高。不过,无论是曹氏还是高氏,在史籍中都以不私外家著称,很难说会屈从于家人的耳边风。阶级分析法在探讨社会构成时具有不可替代的犀利之处,但由此进一步衍生出的“代表论”,即将曹、高视为某个反新法集团的利益代言人,需要跨越很大的逻辑和事实漏洞(43)。关于曹氏、高氏在神宗时代反对新法的几条材料,都是可以质疑的。其模式化、戏剧性、人为撰造的痕迹是很明显的。而且,材料的主角是曹氏,高氏基本可以忽略。为免枝蔓,具体辨析请参考本书附录。

曹氏、高氏反新法在史料上之零星与疑似,基本印证了一个常识,即按照宋代一般的政治传统,曹氏和高氏应该很少参与熙丰朝政,也(44)不太会直接卷入新法之争议;因此完全不必把她们两位,特别是高氏,视为某种政策取向的代言人。

曹氏、高氏是否反对新法是一个问题,她们在支持新法或反对新法两拨人中更同情哪一方,则是另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可以追踪的。看看主要新法反对者的名单——范镇、司马光、吕公著、吕诲、范纯仁、吕大防、傅尧俞、韩维,会发现他们与反对英宗称濮王为皇考者有高度的重合。简单地讲,在“濮议”中,宰执认为英宗应该称生父濮王为皇考,而范镇、司马光等人认为应该称其生父为皇伯,英宗乃仁宗之子。范镇、司马光等人自然是在维护仁宗的利益,而作为仁宗之后、当朝太后的曹氏,对这一点无疑看得很明白。在宰执等人的(45)压力下,太后曹氏虽曾下手书尊濮王为皇,夫人为后,皇帝称亲,但这绝对不是曹氏的本意。

更进一步,在英宗与太后曹氏失和的情况下,司马光极力调和,始终将仁宗、曹氏的利益放在首位,他甚至用了一个极为通俗的比喻:“设有闾里之民,家有一妻数女,及有十亩之田、一金之产,老而无子,养同宗之子以为后。其人既没,其子得田产而有之,遂疏母弃妹,(46)使之愁愤怨叹,则邻里乡党之人谓其子为何如人哉!”

因此,曹氏留在零星史料中的是一个反对新法的形象,更合理的说法应该是:曹氏更为同情反新法之人,因为这批人在仁宗去世、英宗登基后曾极力维护仁宗的利益,故曹后对这些人甚为感激。据《吕氏家传》,熙宁十年(1077)吕公著自知河阳(治今孟县南)入朝,时为太皇太后的曹氏得知之后,“尤喜曰:‘积德之门也。’”而且赐(47)宴之际,吕公著所用的器皿款识皆有曹氏“庆寿宫”字样。

那么神宗的母亲高氏呢?高氏是英宗之后,这就必须略及仁宗晚年立英宗为太子的问题。仁宗储贰之议先后有至和(1054—1056)末嘉祐(1056—1063)初、嘉祐末两次高潮。范镇首发于至和末,其余人中文彦博参与了前者,司马光两次都参与了,吕诲则是在嘉祐(48)末发言。起决定作用的是嘉祐末年的韩琦和司马光。高氏垂帘后,英宗继统一事确实被再度翻了出来,先是肯定了至和末范镇的首发之(49)功。后来关于至和立储与嘉祐立储之功孰大又引发争议,最终以(50)肯定后者了结,其实是突出了韩琦“止用谏官司马光章疏”。张邦炜先生曾指出,高氏垂帘依靠的是她丈夫宋英宗时代的元老重臣司(51)马光、吕公著、文彦博以及吕大防、范纯仁等。如前所述,英宗继统与文彦博、吕诲、范镇、司马光等人有莫大的关系。因此,在新法“少年”与反新法的“老成”之间,高氏因为英宗继统一事,与后者更有历史渊源。

正是这种渊源,决定了高氏垂帘听政、亟须建立自己的权威之时,就更容易想起司马光,而不是在朝的熙丰旧臣。新的君主(或代行君权者),虽然继承了君主之位,但并非自然地就继承了前任的所有权力、权威,而必须建立自己独有的权力结构以操控朝政,在这种时候,历史的渊源就成为其用人的一个重要标准。这一点本书后面还会论及。从这个意义上说,高氏并不是因为阶级立场而天然反对新法,这方面的史料并不充分,而且实际上她对新法推行介入较少、了解有限,但高氏与反新法的之人更有渊源,这些人是她用人的首选。

正因如此,从对新法的了解程度而言,高氏与司马光同属一类。但不同的是,司马光是具有理论高度的,而高氏多出于现实考虑——既然是现实考虑,则当现实改变时,立场也可调整,这是后话。四 本节结语

上面简单陈述了神宗死后各种人物对“新法”的态度。就多数人而言,自然完全没有必要站在正方或反方,他们只是政令的奉行者,法之新旧其实不构成太大的困惑。如果把观察范围缩小一点,则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态度都有所改变,反新法者的态度有了缓和,支持新法者有了反思。但是,神宗死后的政治轴心人物太皇太后高氏、司马光恰恰是“少数派”。

在这样的局面下,神宗死后的政策变动是必然的,但绝不意味着对新法作有限更张就能达成众人皆可接受的结果,统治集团内部的分裂就有弥合的可能。因为掌握主导权的是高氏与司马光——接触新法最少、反对新法最力的人物。元丰八年八月,监察御史王岩叟上疏,以为新法之害,大半犹在,因为:

奸邪遂非饰过,而巧辞强辩以欺惑圣听,将至深之弊略示更张,以应副陛下圣意而已……天下识者皆言,陛下不绝害源,百姓无由乐(52)生;不屏群邪,太平终是难致。既然凡持“略示更张”思路者皆被斥为奸邪,那么,尚在其位的熙丰臣僚试图做有限更改的努力自然很快归于失败,元祐政治也由此确立了一个新的起点。

但这个起点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第一,司马光既然从理论的高度要全面抛弃熙丰之政,那么他到底要绘制一幅什么样的蓝图?第二,既然女主高氏和司马光都是少数派,那么她要构建什么样的权力结构以控制局面?第二节 司马光的政治主张

司马光于元丰八年(1085)五月除守门下侍郎,元祐元年(1086)闰二月进左相,九月就去世了。他实际执政时间虽然很短,但却是元祐政治的最初设计者。元祐政治的后续展开也许全非司马光所愿,但他的构想及实践,却是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因此,要了解元祐政治的蓝图,就必须理解司马光的主张。

对司马光的政治主张,已有多位学者作了探讨。早年的学者无论站在什么立场,对司马光的政治主张评价并不高。萧公权说,司马光于史学无所不通,“然其政治思想大体蹈袭前人,缺乏系统”,一是(53)推尊君主为专制政体张目,二是以仁义为治国之必要条件。钱穆也肯定司马光的史学,又说:“他的政治立场,除却反对别人的,似(54)乎没有自己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则认定其反变法的保守政治立场——维护专制制度和豪族特权,而其天命论、认识论、人性论等(55)等,都是这一政治立场的理论基础。

不过1970年代萨立中(Anthony Sariti)就反驳了司马光为专制张目、有破无立的观点,他从正面看到了司马光对君主权力的限制、责(56)任的强调,以及对官僚群体权力的伸张。1990年代以后,学界开始更多地正面关注司马光政治主张的具体内容。陈克明的《司马光学述》用一章的篇幅梳理了司马光的政治主张,除了反对新法外,还提到司马光针对军备、财经、科举、黄河、刑法等方面的立场,尤其述及司马光的“治国纲要”:一是要求君主具备仁、明、武三德;二是(57)要善于用人,信赏必罚;三是要提纲挈领,上下相维。主要还是就君主而言。包弼德则将司马光与王安石进行比较,他的观点难以一言蔽之。概言之,他认为,在政治上,司马光认为国家的生存是首先必须考虑的课题,为此应该完善政治的组织结构和运作,这其中君主(58)占据核心、最高的位置。李昌宪的《司马光评传》揭示了司马光在仁宗年间所提出的改革纲领,还从礼、民本、华夷、从谏、任人、赏罚等方面论述了司马光的“治国思想”,认为其核心思想是“礼(59)治”,也就是上下等级关系。可以说,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研究并没有改写司马光“保守”的政治性格,但对于“保守”的内涵有了别(60)样的理解,而不是简单的“反变法”。

如果总结前人关于司马光政治主张的各种论述,则可看到司马光政治主张强调的重点既有君主,也有臣僚;既有人,也有制度。把各种论著的分析综合起来,似乎可以得到一个在政治主张上面面俱到的司马光,同样也是没什么创建的司马光。

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司马光的“创造性”,或者更谨慎地说是“建设性”?这就必须深入司马光提出各种政治主张时的历史语境,不仅要理解司马光具体的政治观点是什么,更要理解其观点是为了回答何种政治问题。司马光多方面的政治主张,并非纯粹理论思考的产物,而是面对不同现实政治难题的产物。

司马光真正活跃于政治舞台,是宋仁宗后半期的事,一直到宋哲宗元祐元年九月去世,他经历了宋仁宗的后半期、英宗和神宗的统治、高氏垂帘听政。这期间不同的政治问题,都让他不断地调整自己的论述重点;这些调整,就是司马光政治主张的创造性、建设性的体现。而如果将不同时期司马光的论述整合进一个框架中,得到的就是一个完整、面面俱到,也看似没有什么新奇之处的政治设想。

职是之故,本节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观察司马光一些较为基本的政治主张是如何提出的,特别是他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强调重点是什么。在此基础上,本节要分析司马光作为元祐政治的设计者,到底有些什么样的基本构想。或者说,除了罢废新法,他到底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政治世界?一 君主作为政治秩序的核心和变革的起点(61)“皇祐、至和间(1049—1056),司马公名犹未甚辉赫。”司马光出生于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他真正活跃于政治舞台,已经是宋仁宗最后一个年号嘉祐(1056—1063)年间了。学者已经指(62)出,在司马光的政治主张中,君主扮演了核心的角色。而这一点,正是司马光在仁宗时代最为强调的,他之后固然绝不会说君主不重要,但论述的重点已不在君主身上。

司马光认为,政治秩序不是自然存在的,其建立与维持是非常困难的人为事功,要结束人类的原初状态,以达到人类社会的延续,关键在于“圣人”的出现——圣人选择了贤者、智者作为“君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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