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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8 17: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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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姆

出版社:南海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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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与六便士

月亮与六便士试读:

第一章

我得承认,刚认识查尔斯·斯特里克兰那阵,我压根儿就没觉得他有什么过人之处。不过现在却鲜有人质疑他的伟大。我所谓的伟大,与鸿运当头的政客或者功绩卓著的军人所成就的伟大并不一样。他们的地位没准是沾了职位的光,跟本人并没有多大关系。一旦环境变迁,这种伟大也许会大打折扣:下台的首相往往被视为夸夸其谈的演说家,不能领军作战的将军充其量不过是个平淡无奇的市井英雄。但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真是个了不起的人。你也许不喜欢他的画,却不大可能一丁点兴趣都没有。他的作品会让你的心湖骤起涟漪,吸引你的注意力。他沦为别人笑柄的日子早已一去不返,现在,无论是维护他,还是赞美他,都不会被打上古怪反常的标签。如今,世人接受了他的缺点,还认为那是他的优点的不可或缺的补充。尽管他的艺术地位有待商榷,崇拜者对他的颂扬以及批评者对他的嗤之以鼻或许都反复无常,但有件事毋庸置疑:他是个才华横溢的人。在我看来,艺术最让人感兴趣之处就在于艺术家的个性。倘若艺术家性格奇特,即便他浑身上下都是缺点,我也不会介意。我觉得,相比格列柯,委拉斯开兹是个更加高明的画家,但委拉斯开兹的画司空见惯,我们早已审美疲劳,而那位克里特岛画家[1]的作品中则透着情色和悲戚之美,如同永恒的祭品一般,将他那神秘的灵魂呈现出来。画家、诗人、音乐家这些艺术家皆是通过崇高或美好的作品来满足人们的审美,但这同人类的性本能有相似之处,都有野性粗犷的一面:艺术家将作品展现在你面前,同时也将比作品更伟大的人格展现出来。

探索艺术家的秘密跟痴迷侦探故事有异曲同工之妙:一切都是谜,这倒同宇宙有几分相似,好就好在答案无迹可寻。即便是斯特里克兰最微不足道的作品,也能让人看到他那怪异、备受煎熬和复杂的个性;那些对他的画不感冒的人也断然不会漠视他的作品,原因恐怕就是如此。正是因为这点,人们才会对他的生活和性格好奇不已。

斯特里克兰去世四年之后,莫里斯·于雷在《法兰西信使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那位默默无闻的画家才不至于被人忘却。这篇文章开了先河,后来的作者多多少少都受了他的影响。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法国没有哪个评论家可以跟于雷相提并论。他的评论自然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当时看来,他对斯特里克兰的赞美似乎有夸大之嫌,但后来的舆论却佐证了他的判断,后人对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评论也大多基于他的观点。随后,斯特里克兰声名鹊起,他的一生成为艺术史上最富传奇色彩的故事。不过,除非斯特里克兰的作品涉及画家的性格,否则我可没打算品评他的作品。不过,对于一些画家的观点我可不敢苟同。他们傲慢地认为,凡夫俗子哪里懂得绘画,外行想要表达对画作的欣赏,那就什么也别说,只管乖乖地掏出支票簿。只有艺术家才能理解艺术的说法真是荒谬至极。艺术是情感的表露,用情感表达的语言应该能为所有人理解才对。不过,我得承认,倘若评论家对艺术技巧一知半解,鲜能给出公允的评价。对于绘画,本人确实是个门外汉,所幸我无须献丑,因为我的朋友爱德华·莱格特先生不仅写得一手好文章,而且是一位令人敬仰的画家,他在一本小书[2]里对斯特里克兰的画作进行了详尽的讨论。该书的优美文风堪称典范,不过,如今他的这种写作方式在英国远不如在法国那般讨喜。

莫里斯·于雷在他那篇著名的评论里简单地概括了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生平,意在吊足好事者的胃口。他对艺术的热爱从不掺杂个人情感,这么做实则是想唤起有识之士去关注一名前无古人的天才画家。但于雷本人是一位极为出色的新闻工作者,他不会不知道只有“人情味”十足,才会更容易达成目的。而过去那些跟斯特里克兰相交过的人,那些在伦敦就认识他的作家,或是在蒙马特咖啡馆见过他的人,惊奇地发现:一个碌碌无为的画家居然是当初失之交臂的天才。现在,有关他的文章接二连三地出现在法国和美国的杂志上,有的是简单的回忆,有的是对其作品的鉴赏,这更是让斯特里克兰声名远播。公众的胃口被吊足了,好奇心却得不到满足。这个主题大受欢迎,魏特布雷希特·罗特霍尔茨不辞辛劳,在一篇专题论著[3]中洋洋洒洒地列举了一系列颇具权威的篇目,让人印象十分深刻。

人类天生具有制造神话的特性,对于那些出类拔萃的人物,人们对发生在他们身上的奇闻逸事往往好奇心极强,编造出一个个传奇故事,然后对此深信不疑,达到近乎狂热的地步。这其实是浪漫主义对平庸生活的一种抗议。因此,一些传奇故事顺理成章地成为铸就不朽英雄的通行证。瓦尔特·罗利爵士之所以能被人们铭记在心,是因为他曾将披风铺在地上,让童贞女王[4]走过,而不是因为他把英国的名号带到了那些尚未开化的国家,而那些喜好讽刺挖苦的哲学家对这样的逸事只会哑然失笑。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在世的时候,只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他没有结交多少朋友,树敌倒不少。那些帮他著书立说的人必须借助丰富的想象力才能弥补他原本不太丰富的生活素材,想必也不足为奇了。很显然,尽管人们对斯特里克兰的生平不甚了解,但这些事迹对于浪漫主义的文人却已然足够。他的生活中有不少古怪恐怖的事,他的性格中也有粗暴蛮横的一面,再加上他悲戚多舛的命运,久而久之,人们便从这类详尽的事实中催生出了一个传奇故事,即便是明智的历史学家对这样的故事也不会予以抨击。

但身为历史学家的罗伯特·斯特里克兰牧师却偏偏不是这样的历史学家,他公开申明自己写下这本传记[5]就是因为人们对他父亲的后半生误解颇多,他要“清除一些甚嚣尘上的误解”,说什么“这种误解给生者造成很大的痛苦”。外界广泛流传的斯特里克兰的生平逸事,的确给这个体面的家族带来不小的尴尬。我读这本传记权当消遣,却也暗自庆幸,因为这本书实在无趣得很。斯特里克兰先生被描绘成了一个体贴的丈夫,一位慈祥的父亲,一位性格善良、作风正派的勤勉之人。还别说,如今的教士真是学到了一种饰垢掩疵的惊人本领,但在解读他父亲那些不适合一个孝顺儿子记住的生平事迹时,罗伯特·斯特里克兰牧师表现出的精明敏锐,待时机成熟时一定能让他在教会中获得无上声望。我仿佛看到他强健的小腿上已经裹住了主教特有的高帮鞋。这样的事情十分危险,但或许也算得上勇气可嘉,因为斯特里克兰之所以声名鹊起,大抵是因为人们普遍接受了他的传说。他的画作吸引了很多人,或是因为人们对他性格的厌恶,或是因为人们对他突然离去的同情。可他儿子这本原本出于好意的传记却给父亲的崇拜者泼了一盆冷水。其父一幅重要的画作《撒玛利亚的女人》[6]曾在九个月前被一位颇有名望的收藏家拍得,但因为这位收藏家突然辞世,画作再度在佳士得拍卖行被人购下,而相比九个月前,这幅画的价格竟然降低了二百三十五英镑,而这次拍卖恰逢斯特里克兰先生的传记刚刚出版,这样的事情显然不是巧合。要不是人们对传奇故事偏爱有加,对这本让他们的好奇心跌入谷底的传记嗤之以鼻的话,单凭斯特里克兰先生本身的功底和匠心独具显然无法力挽狂澜。幸而不久,罗特霍尔茨博士的论文问世,总算打消了所有艺术爱好者的疑虑。

罗特霍尔茨博士是那种不相信人性本善的历史学家,而是觉得人生来比这恶劣得多。比起那些不怀好意,把富有传奇色彩的人物刻画成早就设定好的谦谦君子,以迎合看客的作者,他们这种历史学家的著作显然能带给读者更多的欢愉。在我看来,如果把安东尼和克丽奥佩特拉的关系描绘成只有经济利益,我定会非常遗憾;如果有人劝我把提比略当成如乔治五世一般毫无瑕疵的君主,显然需要大量的实证——感谢上帝,幸亏目前证据不足。罗特霍尔茨博士在评论罗伯特·斯特里克兰牧师那本天真的传记时用的词句,不由得让人对那位牧师心生同情。传记中为了维护父亲的体面而省略的地方被他打上了虚伪的标签,一些拐弯抹角的词句则被他毫不客气地斥责为连篇谎话,作者对某些事情的沉默不语则被这位评论家怒斥为背叛。作品中的这些缺陷从普通作者的角度来看,的确应该被人诟病,但作为主人公的儿子,倒也情有可原。不仅如此,就连盎格鲁—撒克逊人也受到了牵连,罗特霍尔茨博士一通大骂,说什么这类人都是假正经、骗子,皆是自命不凡、欺世盗名之徒,只会花言巧语、弄巧成拙。我个人认为,斯特里克兰先生在反驳坊间流传甚广、有关他父母之间的“不快”之事时,实在过于轻率。他引用了查尔斯·斯特里克兰从巴黎寄回的一封信,称妻子为“了不起的女人”,但罗特霍尔茨博士也将那封信复制了,那段原文如下:“我的妻子该受到上帝的谴责,她真是个了不起的女人。我希望她下地狱。”即便在教会势力鼎盛时期,他们也不敢贸然用这种方法处理不利证据。

罗特霍尔茨博士是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狂热崇拜者,他若想为斯特里克兰正名本也无可厚非。但他目光如炬,一眼便可看穿隐藏在率真外表下的卑劣动机。罗特霍尔茨博士不仅是一位艺术研究者,还是一名精神病理学家,对人的潜意识了解透彻。没有哪个神秘主义者能像他一样通过普通的事情探索出事物本身的玄妙。神秘主义者能看到那些不可言喻的东西,而精神病理学家也能看清那些无法用言语表达的东西。这位博闻强记的作家孜孜不倦地搜寻着每一件令英雄颜面扫地的琐事,令人拍案叫绝。每次他将斯特里克兰某件不仁不义的事情摆上台面时,都会对这位画家生出一份同情;每次他找出某件有所遗漏的故事来驳斥罗伯特牧师的拳拳孝心时,他都会像宗教法庭的法官审判异教徒一般欣喜若狂。任何鸡毛蒜皮的小事都逃不过他的眼睛,倘若查尔斯·斯特里克兰有一笔洗衣服的钱没有付清,那他也会将这件事情详细记录;如果他欠了人家半克朗,那他这笔债款的来龙去脉绝不会有半点遗漏,这点读者诸君大可放心。

注解:

[1] 西班牙画家格列柯原籍希腊克里特岛。

[2] 《一位当代画家:对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画作的评论》,作者:爱尔兰皇家联合学院爱德华·莱格特,1917年,马丁·塞克出版。

[3] 《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生平及其作品》,作者:哲学博士雨果·魏特布雷希特·罗特霍尔茨,1914年,莱比锡施温格和哈尼斯出版。

[4]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的称号。——译者注

[5] 《斯特里克兰:其人其作》,作者:画家的儿子罗伯特·斯特里克兰,1913年,海涅曼出版社出版。

[6] 根据佳士得拍卖行的目录描述,画作中是一位裸体女人,女人是社会群岛上的一位土著,躺在一条小溪的边上,身后是棕榈树、香蕉树等热带风光。画作的大小为60×48英寸。

第二章

有关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文章可谓汗牛充栋,我似乎没有必要赘述。但是,为画家树碑立传终归要看他的作品。我自然要比其他人更熟悉他的为人,第一次跟他见面时,他还不是画家;他在巴黎穷困潦倒之际,我常和他相见。但是,如若不是因为战争的风险让我去了塔希提的话,我想我绝不会把这些回忆记录下来。众所周知,他正是在那里度过了生命中最后几年光景,我在那里遇到过不少对他熟稔的人。后来我发现,他悲剧人生中那段最寂寂无名的日子,我再清楚不过。如果人们坚信斯特里克兰是伟大的,那些跟他有过亲身接触的人的叙述显然就不会多余了。如果有人对格列柯的熟稔如同我跟斯特里克兰一样,那他所写的格列柯回忆录定然弥足珍贵。

不过我可没打算以此多做辩解。我不记得是谁说过这样的话:要想修心养性,人们每天须做两件他不喜欢的事情。要说此人还真是个聪明人。我把这话当成训诫,每天都会一丝不苟地遵循,因为我每天都要起床,都要睡觉。但我的性子里天生就有点苦行主义的意味,每个礼拜我都会让我的肉体经受一次更为严苛的苦修。《泰晤士报》的文学副刊我一期也没落下。想到有那么多书可以写下来,作者又对书的出版翘首以盼,等着这些书的又是怎样的命运,这种苦行僧式的磨炼还真是有益身心。一部作品要从浩如烟海的书籍中脱颖而出是多么渺茫啊!即便成功了,那也可能只是刹那辉煌。且不知作者为写成这本书花费了多少心血,才能让读者放松几个钟头,或是调解其单调的旅途。不才如我斗胆根据书评得出定论,许多书都是不错的,而且写得极为细致。不少书都是作者绞尽了脑汁才完成的,有的书甚至穷尽了作者一生的心血。不过,我倒是从中得出了教训,作者应该从写书中寻找乐趣,从思想的重压中解脱出来,对其他的事情都应当淡然处之,无论是褒奖还是非难,成功还是失败。

战争来临时,也带来了一种新的态度。年轻人转而求助于我们老一代人过去都不甚了解的神灵,如此也就不难看出新一代追寻的方向。年轻人察觉到力量和骚动,已经懒得敲门,而是直接冲了进来,一屁股坐上我们的位置。空气中充斥着喧嚣的喊叫声,一部分老年人模仿起了年轻人古怪滑稽的姿态,竭力说服自己,他们的时日还未到头。于是乎,他们也抖擞精神,大声嚷嚷,但他们发出的呐喊却是那样的空洞。如同楚楚可怜的放荡女子,虽然韶华已逝,却希望凭借描眉画鬓、涂脂抹粉,凭借那恣意轻狂来挽回青春的幻影流光。聪明一点的人则会摆出端庄的姿态,淡然一笑中带着一份宽容的嘲讽。他们还记得当年也曾将位居宝座的一代人踏于脚下,看到年青一代这般鼓噪,这般傲睨一切,他们仿佛看到了这些高举火把的莽夫不久也会让位于人。任谁也不会盖棺定论。尼尼微盛极一时之际,新福音书却已变得老旧。那些慷慨激昂的豪言壮语像是从未被人说起,其实早已是陈腔滥调,如同来回晃荡的钟摆,总会周而复始地循环。

人生漫长,有时人会从他功成名就的光景中进入一个全然陌生的新世纪,这时,好事者自然会看到人间喜剧中那幕最奇特的景象。比如,现在谁会想起乔治·克拉布呢?在他的时代,此君享负盛名,当时人们一致认为他有旷世之才——这样的共识在日趋复杂的现代生活中并不常见。克拉布写诗的技巧师从亚历山大·蒲柏一派,他曾用双韵体的形式写了不少道德故事。后来法国大革命爆发,拿破仑四处征战之时,诗人开始吟唱新的诗歌。克拉布先生仍以双韵体写他的说教故事。我想他必定看过年轻人写的那些风靡一时的新诗,而且我还能想象他一定觉得那些诗歌皆是糟粕。当然,多数新诗的确如此。但济慈和华兹华斯写的颂歌,柯勒律治写的一两首诗,还有雪莱写的一些诗,确实让人耳目一新。克拉布先生早已风光不再,但他依然我行我素,继续写他的道德故事。我倒也偶尔看过我们这个时代的年轻人写的诗篇。如若说他们中某位的才能超过热情奔放的济慈和超凡脱俗的雪莱也说不准,有人已经出版过必定会流芳百世的作品。当然,这种事情我也无法断言。我羡慕他们的那份优雅,尽管他们还很年轻,却已满腹经纶,倘若我仍然说他们前途无量,那显然要贻笑大方。我惊叹于他们巧妙的文风,但是,尽管他们辞藻丰富(从他们掌握的词汇来看,像是在襁褓中便翻阅过罗杰的《词汇宝库》),但于我而言这算不得本事,在我看来,他们了解的东西过多,感觉却太过想当然。他们拍我后背的那股热诚和扑向我怀里的那份激动,是我消受不起的。他们的激情在我看来似乎有些苍白,而他们的梦想也有些平淡。说实话,我不喜欢他们,想必我也是早已过时。我仍会继续用双韵体写我的道德故事,但是如果除了自娱自乐,还有别的非分之想,那我必定是个十足的傻瓜。

第三章

但这一切都是题外话而已。

我写第一本书的时候还非常年轻,却因为机缘巧合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各色人等都想与我结识。

初次踏足伦敦文学界时,尽管有些羞怯,但也算热切,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多少带些哀情愁思。自那以后,我许久没去过伦敦。如果现在的小说中描绘的场景是真的,那里定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文人骚客的聚集地已有变化,切尔西和布鲁姆斯伯里代替了汉普斯特徳、诺丁山门、高街和肯辛顿。过去,年纪不到四十就可能成为了不起的人物,而现在超过二十五岁仍会被人当成笑柄。我觉得那时候我们在表达自己的情感时有些许羞愧,因怕人嘲笑,我们都会有所收敛,不让人觉得自己是多么自命不凡。我倒也不相信当时放荡不羁的文化人会有那般洁身自好,却不记得那时候的文艺界会有今日这般淫乱不堪。如今,我们往往会对自己的荒诞之举缄默不语,却不认为这种做法是多么虚伪。我们讲话时断然不会“出口成脏”。当然,那时候女性的地位尚未完全独立。

我住在维多利亚车站附近,记得当年去某些热情好客的文人家做客时,要乘坐巴士兜很大的圈。因为我这人有些腼腆,往往会在街上徘徊一番才会鼓起勇气按响门铃。然后,我会惶恐地被人领进一间密不透风、满屋子都是人的房间。有人会在那些名人面前一一介绍我,他们会针对我的书说些恭维的话,这让人极不舒服。我感觉他们觉得我也会妙语连珠,但每次等到聚会结束后,我都想不出一句。为了掩饰自己的窘态,我会装作给人倒茶水、涂黄油,将切得不成样子的面包递到人们手上。我不希望任何人注意我,这样,我才能毫不拘束地看着这些名流雅士,聆听他们妙趣横生的话语。

我记得当年有不少身材魁梧、腰杆挺得笔直的女人,那些女人长着大鼻子,目光贪婪,穿着犹如甲胄的衣服;我还想起来一些身材瘦小,如同老鼠一样的老处女,这些人说话时柔声细语,目光中透着精明。我总喜欢看她们戴着手套吃奶油吐司,在她们认为没人看见的时候,就会偷偷地在椅子上揩手,这一幕让我很是钦佩。不过,主人的家具可就遭殃了,但轮到主人去她们家做客时,应该也会对她们的家具施以报复吧。有些人穿着入时,她们说怎么也不明白,为什么写小说的非要穿不那么时兴的衣服。如果你有副好身材,为何不尽量展现出来?你在小脚上穿上一双时髦的鞋子也绝不会妨碍编辑用你的“东西”吧。但也有人觉得这只是轻佻之举。有些人或是穿着“艺术气质十足的布料”,或是戴着复古的首饰。男人很少在外表上哗众取宠,他们会尽量打扮得不像个作家。希望被人当成深谙世故之人,无论去到哪里,都能被人当成大公司的管理人员。他们看起来总是稍显疲态。我以前从来没接触过作家,却发现他们还真是奇怪,总觉得这些人都不那么真实。

我当时总觉得他们的谈话精彩绝伦,他们的同行刚一转身,就会被他们批评得体无完肤,听到他们幽默辛辣的言辞,我总是惊诧不已。较之其他人,艺术家倒有他们的优势,他们可以竭力讽刺友人的相貌、性格,还可以讥笑他们的作品,他们的评论恰如其分,侃侃而谈,本人真是自叹弗如。那时候的谈话还真是一种需要下功夫的艺术,一句机敏的应答远比锅底荆棘的爆裂声动听得多。当时,格言警句还不是无趣的人冒充机敏的呆板工具,一些温文尔雅之人随便闲聊几句就会字字珠玑,可惜我不记得当年那些妙趣横生的话了。但我记得他们谈论起出版业的细微处时,就不会那么舒服了。我们在谈论完一本新书的优点后,自然会谈到这本书会售出多少,作者又会得到多少预支的稿酬,凭这本书他一共能得到多少收益。然后我们还会提到各家出版商,比较一番,谁更大方,谁又是铁公鸡,我们还会争论该把书交到版税丰厚的出版商手里,还是更擅长做“推销”的出版商手里,让作品发挥出它全部的价值。有的出版商广告做不到点子上,有的却深谙此道;有的出版商会顺势而为,有的却因循守旧。然后我们还会谈论版权代理人以及他们为我们拓展的门路,我们自然也会谈起编辑和他们喜好的作品,谈论他们一千字愿意付多少稿酬,结款的时候是痛快还是拖拉。对我来说,这些事情都极具浪漫气息,像是为这种颇为神秘的兄弟会情谊平添了一丝亲切。

第四章

那段时期,对我最好的当数罗丝·沃特福德了。她既有男性的聪明才智,又有女性的任性乖张,她写的小说匠心独具,令人心潮难以平复。我正是在她家里认识了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太太。当时,沃特福德小姐举办了一个茶会,她的小房间里人满为患。所有人好像都在交谈,而我却默默无言地坐在一旁,感觉十分别扭,三五成群的客人们都在心无旁骛地聊着各自的事情,我自然不好意思打搅他们。要说沃特福德小姐还真是体贴的主人,她注意到了我的窘境,走到我跟前。“你可以去跟斯特里克兰太太谈谈,”她说,“她对你的书赞不绝口。”“她是做什么的?”我问。

我知道自己孤陋寡闻,不过我想,如果斯特里克兰太太是一位知名作家,那我在跟她谈话前最好先了解清楚。

罗丝·沃特福德目光一垂,故意摆出一副一本正经的样子,为她接下来的回答造势。“她经常举办午宴。如果你在她面前稍微吹吹牛,她一定会邀请你。”

罗丝·沃特福德平素有些玩世不恭,她会把生活当成小说的灵感,把芸芸众生当成她创作的素材。如果有人欣赏她的才能,慷慨招待过她,那她定会投桃报李,不时邀请她们到她家做客。这些人对名流的崇拜让她既觉得好笑,又有几分不屑,不过,她落落大方,将一位有名望的女文人应有的端庄范儿表现得淋漓尽致。

我被领到斯特里克兰太太面前,我们谈论了十分钟,除了她的嗓音甜美外,我并未发现她有什么特别之处。她在威斯敏斯特有套寓所,那里可以俯瞰尚未完工的大教堂。因为与他们住在同一个社区,所以,我们之间自然觉得更加亲近了。对于那些住在泰晤士河和圣詹姆斯公园的人来说,军用品店可谓联系他们之间的纽带。斯特里克兰太太问了我家的地址,几天后,我便收到了参加她家午宴的邀请。

我的应酬并不多,自然乐于接受这样的邀请。我到达时,还稍稍迟到了,因为我担心去得太早,就围着大教堂走了三遍,等我到达那里后,发现客人均已到齐。沃特福德小姐也在,还有杰伊太太、理查德·特文宁和乔治·路德。这些人全是作家。那时是早春时节,天气不错,我们的心情都不错,天南地北地聊着天。沃特福德小姐很纠结,她年轻的时候崇尚唯美主义风格,常着一身灰绿色衣装,手里拿着一朵水仙花前去赴宴;年岁渐长后反而更率性了,常穿一双高跟鞋和巴黎风格的连衫裙,戴一顶新帽子。这令她心情相当不错。我从没听过她那么刻薄地评论我们共同的朋友。杰伊太太很清楚,说些不着调的话才能将人最机智的一面抖搂出来,因此,她老是用近乎耳语的声音说着一些足以令雪白的台布泛起红晕的话。理查德·特文宁也按捺不住,净说些古怪离奇的谬论。乔治·路德知道自己的连珠妙语早为众人皆知,无须再展示自己的才华,所以,他每次张口只是往嘴里塞吃的。斯特里克兰太太话语不多,但她倒有个优点,总能引导大家的谈话不至于偏离方向,每次停顿的时候,她都会恰到好处地发表一番评论,这样,话题又会回到正轨。时年,她三十七岁,个子很高、身材丰满,却并不显胖。她长得不算漂亮,但那张脸很是讨喜,八成是她那双褐色的眼睛衬托出来的。她的肤色很不好,一头黑发梳得十分别致。她是所有女人中唯一没有化妆的,跟其他人一番比较后,她似乎显得更加朴素、自然。

餐厅是当年时兴的风格,布置得相当简洁。白木制成的护墙板很高,上面贴着绿色的墙纸,墙纸上一幅惠斯勒的蚀刻画,镶嵌在精致的黑框里。孔雀图案的帘子笔直地垂着,绿色的地毯上灰白色的兔子在茂密的林间嬉戏,这一风格显然是受到威廉·莫里斯的影响。壁炉架上放着蓝色的代夫特陶瓷。那段时期,伦敦起码有五百间餐厅以这种一模一样的风格装饰,简洁、雅致,只是有些单调。

离开斯特里克兰太太家,我跟沃特福德小姐一起走。那天天气不错,她戴的新帽子令她兴致盎然,于是我们决定漫步穿过公园。“这样的聚会还真不错。”我说。“你觉得菜式还可以吧?我告诉她,如果你希望作家到你那儿做客,就得把他们招呼好了。”“这主意不赖,”我回答道,“可是她为什么想跟作家交往呢?”

沃特福德小姐耸耸肩。“她觉得他们很有趣,但她只不过是想迎合潮流罢了。我觉得她的头脑有点简单,真是个可怜的人,她觉得我们都很了不起。不过,话说回来,她乐意邀请我们吃午饭,而且我们又没什么损失。我就喜欢她这点。”

现在回想起来,在那些喜欢附庸风雅的人中,斯特里克兰太太算得上最无心机的一位了,为了让猎物到手,那些人不惜亲登汉普斯特徳的不染凡尘之所,甚至遍寻切恩街寒酸简陋的画室。斯特里克兰太太年轻的时候,在乡下过着恬静的生活,从莫迪图书馆借来的书不仅让她读到不少当地的浪漫故事,也有让她心驰神往的伦敦传奇。她对阅读兴趣浓郁。(这在他们这类人中实在少见,那些人更感兴趣的是作家和画家本人,而非他们写的书、作的画。)她生活在自己营造的小天地里,感受着现实世界从未有过的自由。跟作家结识后,如同亲身踏足于舞台之上——过去,她只能在舞台另一侧的角灯处远远眺望台上的表演。如今,她激动不已地看着他们,仿佛自己的生活圈子也大了许多,因为她现在不仅可以亲自款待他们,而且频频拜访这些深居简出的人家。她接受了这些人游戏人生的生活方式,却一刻也不想按照他们的方式调整自己的行为。他们在道德上怪诞不经,穿着奇装异服,谈着荒诞无稽的谬论,这一切让她哑然失笑,但对她的信条却无一丝一毫的影响。“她有丈夫吗?”我问。“有啊。他在市里做事,好像是什么证券经纪人,无趣得很。”“他们夫妻感情好吗?”“可以说相敬如宾。如果你去他们家吃晚饭,还能见到他。不过,她很少请人吃晚饭。斯特里克兰先生话不多,对文学或艺术一丁点儿兴趣都没有。”“为什么这么好的女人都会嫁给这种无趣的男人?”“因为有脑子的男人才不会娶好女人呢。”

我一时语塞,想不出什么来反驳她,便问斯特里克兰太太有没有孩子。“有的,她有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两个孩子都在上学。”

这个话题只能到此为止,我们开始谈论别的事情。

第五章

那年夏天,我跟斯特里克兰太太见面的次数比较频繁。我不时去她的寓所吃午饭,参加茶会,她家的午饭向来不错,茶会更是热闹。我们十分投缘。当年,我还很年轻,或许她想要引领初出茅庐的我走上艰难的文学之路,但于我而言,每次遇上不称心的琐事,她都会耐心倾听,而后通情达理地劝说我一番,这让我十分高兴。斯特里克兰太太天生富有同情心。善解人意本是一种不错的本领,却很容易被其拥有者滥用,因为他们如果察觉朋友有什么不幸之事,便会像食尸鬼一样猛扑过去,把他们的心思一股脑派上用场。同情心像油井一样喷薄而出,往往令对方窘迫不已。人的内心本就痛苦不堪,我可不能做那些再往伤口上撒盐的事。斯特里克兰太太却对自己的优势运用得十分自如,你会觉得接受了她的同情反倒是帮了她的忙。我当时因为年轻,一时冲动便将这件事跟罗丝·沃特福德讲了,她这样对我说:“牛奶的味道不错,特别是加入几滴白兰地,但奶牛却恨不得早早地把奶挤出来,想必是肿胀的乳头怪不好受的。”

罗丝·沃特福德说起话来真是尖酸刻薄,在这点上无人能及,但话说回来,谁说的话也没有她说的这般在理。

还有一件事让我对斯特里克兰太太很有好感。她将自己的家打理得非常雅致。她的寓所总是很整洁,房间里摆着花,给人一种身心愉悦的感觉。客厅里用作窗帘的印花棉布虽然图案古板,但色泽亮丽,相当漂亮。在文艺的小餐厅里吃饭也让人愉悦。她家的桌子看起来不错,两个女仆落落大方,长得也很清秀,菜肴更是做得极好。不难看出斯特里克兰太太是一位相当能干的家庭主妇,而且显然是一位令人称道的母亲。客厅里挂着她的儿子和女儿的照片。儿子名叫罗伯特,十六岁,在拉格比公学念书。一张照片中的他穿着一件法兰绒衣服,头戴板球帽;另一张照片中他穿着燕尾服,系着立领。他遗传了母亲光洁的额头和深邃的眼睛,看起来很干净,给人一种健康、端正的感觉。“我知道他不算太聪明。”一天我正在看着照片的时候斯特里克兰太太说,“但我知道他很不错,性格也很好。”

她女儿十四岁,跟她妈妈一样,有一头浓密的黑发,犹如瀑布般地披在肩膀上,表情和蔼可亲,一双眼睛沉着、安静。“他们两个都像你。”我说。“是啊,我也觉得他们更像我,而不像他们的爸爸。”“你为什么从来不让我见他?”我问。“你想见他吗?”

她轻轻一笑,笑容是那样的甜蜜,脸上泛起红晕。像她这种年纪的女人居然这么容易脸红实在少见,也许她身上的纯真正是她最大的魅力。“你知道他不是文学界的人。”她说,“俗人一个。”

她说这话并没有贬低他的意思,语气很亲切,像是由她亲口说出丈夫的最大缺点正是想保护他,不希望朋友说出有损他的话来。“他在证券交易所上班,是一位标准的证券经纪人。我估摸他会让你无聊得要命。”“他会让你无聊吗?”我问。“谁叫我是他的妻子呢,本来就很喜欢他。”

她再次笑了,想掩饰自己的羞怯。我想她可能怕我说出挖苦她的话来,换作罗丝·沃特福德,她准会嘲笑一番。斯特里克兰太太犹豫了一会儿,那双眼睛也更显温柔。“他不会假装自己是什么天才,其实他在证券交易所也没怎么赚钱,但他的心地特别善良。”“我应该会非常喜欢他。”“下次我单独邀请你跟我们一起吃晚饭吧,不过,我可得提醒你,你可是自愿冒这个风险的,到时候要是觉得特别无聊,可别怨我。”

第六章

但是,等到我终于有机会跟查尔斯·斯特里克兰见上面,我与他也不过只有一面之缘而已。一天早上,斯特里克兰太太差人捎来一张字条,说她要举行晚宴,有个客人爽约了,问我可不可以填补这个空缺。字条上是这样写的:

我得提前告诉你,到时候你一准会闷得要死。这样的茶会打一开始就无聊得很,但是如果你真要来的话,我肯定会很开心。到时候我们两个聊一聊也不打紧。

我只能欣然接受。

斯特里克兰太太把我介绍给她的丈夫时,他心不在焉地跟我握了握手。不过,斯特里克兰太太的心情不错,转身对他说了一句玩笑话:“我邀请他来,是想告诉他我真的有丈夫,否则他都要怀疑了。”

斯特里克兰礼貌地笑了笑,像是原本并不觉得这笑话好笑,假意迎合一样,也没说话。这时,有新客人来了,主人要去招待,把我晾在了一边。等到客人都到齐,只等宣布晚饭开始的时候,我一边同一位要我“陪同”的女人闲聊,一边心想,生命本就苦短,文明人将自己的才智浪费在无聊的应酬上实在令人费解。比方说今天的聚会,我就不明白女主人为什么要不辞辛劳招待这些客人,而这些客人又为什么会不厌其烦地前来赴宴。参加聚会的一共有十个人。他们见面时态度并不热情,分手时给人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纯粹是为了完成社交义务而已。斯特里克兰夫妇“亏欠”许多人的饭局,他们本来对这些人并无兴趣,却不得已邀请他们前来,而这些人也会接受邀请。为何如此?是因为吃饭时夫妻对坐太无聊,为了让用人放个假,抑或是没有拒绝的理由,或是因为他们先前“欠”下了这顿饭?

餐厅里拥挤得让人感觉不适。客人中有皇室法律顾问和他的夫人,有政府官员和他的太太,还有斯特里克兰太太的姐姐和姐夫麦克安德鲁上校,以及一位下议院议员的妻子。正是那位议员发现有事不能离开议院,我这才获邀。参加聚会的人来头不小。女人们因为知道自己都是体面之人,也没怎么好好打扮一番;因为知晓自己的社会地位,也没想着去讨好他人。男人们也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反正这些人无不流露出一种志得意满的感觉。

为了让宴会有气氛一些,大家说话的声调比平日高了不少,房间里确实有些热闹。但大伙并没有共同谈论一件事情,都在跟邻座的人交谈。喝汤、吃鱼、吃主菜的时候跟右边的人交谈,吃烤肉、甜品和开胃小菜的时候跟左边的人交谈。他们谈论的无非是政治环境、高尔夫球、各自的孩子和最新上演的戏剧,还谈论了皇家艺术学员的画、天气和他们的假期计划。谈话声没有停止过,声音越来越大。斯特里克兰太太的宴会相当成功,她大可得意一番了。她的丈夫也表现得很有礼貌。也许他并没有怎么说话,在宴会即将结束的时候,我总感觉他身旁两个女人的脸上都有些疲乏,想必她们认为他有些无聊吧。有那么一两次,斯特里克兰太太焦急地将目光投向她的丈夫。

最后,她起身陪着两位女士离开房间。斯特里克兰跟在后面关上门,然后走到桌子一头,坐在那位皇室法律顾问和政府官员中间。他再次将葡萄酒传过来,并递给我们雪茄。法律顾问称赞说酒的品质相当不错,斯特里克兰告诉我们他是从哪里买来的。我们开始谈论葡萄酒和烟草。法律顾问跟我们说了他正在忙活的一个案件,那名上校则谈论起了马球的话题。我没什么可说的,便一言不发地干坐在那里,试着礼貌地表现出对他们的话题感兴趣的样子。因为我知道这些人跟我毫无关系,所以我干脆心安理得地打量起斯特里克兰。他的块头比我想象的大。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把他想象成一个身材纤弱、相貌平平的人,其实他身材魁梧,手脚都很大,身上穿的晚礼服有些笨拙,多少让人觉得他只是一个马车夫,特地打扮一番来出席这样的场合。他四十来岁,不算英俊,但也不丑,因为他的五官长得不错,只不过比普通人的要稍微大些,所以才会给人一种笨重的感觉。他的胡须刮得光光的,光秃秃的大脸看着怪不舒服。他的头发稍微带点红色,剪得很短,眼睛很小,有些让人分不清是蓝色还是灰色。他整个人看起来很普通,难怪斯特里克兰太太提起他时有些尴尬。对于想在艺术和文学界占得一席之地的女人来说,他自然帮不上忙。而且他显然没有社交天赋,当然啦,也并非每个人都要有这样的本事。不过,他甚至也没什么可跟普通人区别开来的乖僻邪谬。他只不过是一个忠厚老实、了无生趣的人罢了。人们可以钦佩他的人品,却不愿跟他打交道。他实在无趣得很。他可能是一位可敬的普通人,一位好丈夫、好父亲,一个诚实的证券经纪人,但你没必要在他身上浪费时间。

第七章

日复一日,平淡无奇的夏季接近尾声,我认识的人纷纷离开。斯特里克兰太太也带着家人去诺福克海岸度假,孩子们可以去海边玩耍,丈夫则可以去打高尔夫球,我们彼此道了别,计划秋天再见。但我留在城里的最后那天,从商店出来的时候,我见她带着儿子和女儿。跟我一样,她也在离开伦敦前进行着最后的大采购,我们又热又累,于是我建议去公园里吃冷饮。

我想斯特里克兰太太很开心让我看看她的孩子,所以,她欣然接受了我的邀请。两个孩子比照片里更可爱,看来斯特里克兰太太为他们感到自豪是有缘由的。我当时年纪不大,他们在我面前并不拘谨,欢快地谈论各种话题。两个孩子长得很漂亮,看起来很健康,我们待在树荫下感觉颇为惬意。

一个小时后,他们三人挤在一辆出租马车里回家了,我百无聊赖地朝俱乐部走去。兴许是因为我感觉有些孤独,想起刚才那一家人的幸福生活,不免有些羡慕。他们的感情似乎很好,彼此讲些旁人听不懂的小笑话,时不时忘情地大笑。也许从能言善辩的标准去评判查尔斯·斯特里克兰,他的确有些呆板,不过单就所处的环境而论,他的才智绝对绰绰有余,而这不仅是一个人成功的通行证,更是幸福快乐的源泉。斯特里克兰太太是个讨人喜欢的女子,她爱自己的丈夫。我能想象他们的生活,无灾无祸,日子过得踏实、体面,还有两个端庄、可爱的孩子,他们注定会弘扬良好的家风和地位。夫妻两个会在不知不觉中慢慢变老,看到一双儿女长大成人。到了适当的年龄他们的儿女便会结婚生子,漂亮的女儿将来会做个贤妻良母,生出健康活泼的孩子;而帅气的儿子也会成为英气逼人的男子汉,没准会成为一名军人。最后,这对夫妻开枝散叶后就会体面地隐退,子孙承欢膝下,过着充实、幸福的生活,到时寿终正寝,入土为安。

这一定是世间无数夫妻的剧本,这样的生活模式虽然平凡,但也不啻为恩惠,会让人想起一条缓缓流过的小河,蜿蜒流过绿草如茵的牧场,在郁郁葱葱的树荫庇护下,汇入汪洋大海。但大海是那样的平静、淡然、波澜不惊,你会突然感觉隐隐不安。也许这只是我的胡思乱想,但即使在当时这样的想法也非常强烈,我总觉得芸芸众生如此度过一生总有什么不妥。我承认这种生活的社会价值,也知道这是一种有条不紊的幸福生活,但我却有一腔不甘平庸的热血,渴望踏上一条更为放荡不羁的险途。而这种从容的快乐让我感到莫名惶恐。我内心渴望过上更为惊险的生活,只要我能做出改变,我指的是那种无法预知的改变和刺激,我便准备踏上怪石嶙峋的山峦和凶险莫测的海滩。

第八章

回头读到我对斯特里克兰夫妇的描述,我总觉得把夫妻两个写得太过虚无缥缈。要让书中的角色栩栩如生,我必须把他们的性格特征刻画出来,但我并没有赋予他们这样的性格。我不晓得这是不是我的错,不过,我仍在绞尽脑汁地回忆他们与众不同的特征,好让他们鲜活地出现在书中。我觉得如果能详尽描述他们说话的特征和某些古怪的习惯,便能突出他们的特征。之前我写的这些,令他们如同老旧的挂毯上的人物,无法从背景中分辨出来,从远处看,挂毯中的人物已完全融入背景中,所以,你也只能看到一团还算讨喜的颜色。我唯一的借口就是他们本来就只给了我这种印象。社会本来就只是个有机体,而许多人只是这个有机体的一部分,生活在这个有机体内,依附于它的存在,他们本身就是虚无的。他们如同身体里的细胞,不可或缺,然而,只要他们健康地存于体内,就会淹没于这巨大的整体里。斯特里克兰在中产阶级中并不显山露水。女主人和蔼可亲,热情好客,无伤大雅地痴迷于一些小有名气的文人墨客,男主人有些无趣,在仁慈的上帝的安排下,兢兢业业地过活,还有两个漂亮、健康的孩子。没有比这更平凡的一家子了。我也不晓得他们有什么引得好事者侧目的地方。

我后来想起这些林林总总的事情,便会扪心自问,难道当初是因为我头脑迟钝,才丝毫没有察觉查尔斯·斯特里克兰有异于常人的地方?也许吧。如今过了这么多年,我也懂得了不少人情世故,但即便我初见斯特里克兰夫妇时便有了现在的阅历,相信我对他们的判断也不会有所改观。不过,因为我现在已经知晓人是那样无法预料,如若是今天听到那则消息,断不会像那年初秋我返回伦敦的时候那般惊讶。

回到伦敦后还不到二十四小时,我便在杰明恩街遇见了罗丝·沃特福德。“今天怎么乐成这样,”我说,“有什么开心的事吗?”

她笑了笑,眼底闪出一种幸灾乐祸的光芒,这样的眼神我早已熟悉。不消说,她肯定听说了哪位朋友的丑事,这位女文人的嗅觉灵敏得很。“你见过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夫妇,对吧?”

不仅仅是她的脸,她的整个身体都跃动着快活的因子。我点点头。我怀疑那个可怜的家伙不是在证券交易所赔了老本,就是被公共汽车从身上碾过去了。“这也太可怕了吧,他居然丢下妻子跑了。”

沃特福德小姐一定觉得在杰明恩街的路边讲这个故事会有失偏颇,所以她像个艺术家一样,把赤裸裸的事实抛给我,而后却宣称对细节并不知情。我可不认为这么微不足道的环境因素会影响到她的口才,那会冤枉她的。但她执意不讲。“我告诉你我什么都不知道。”面对我激动的问话,她如是回答道,然后她调皮地耸耸肩,“不过我相信伦敦某家茶室肯定有位姑娘已经把工作辞了。”

她冲我笑了笑,一本正经地告诉我跟牙医有约,然后扬扬得意地走了。这样的消息与其说让我不安,不如说让我很感兴趣。那时候,我很少能拿到亲身经历的第一手资料,所以,我认识的人遭遇书里才有的事情时,当然兴奋不已。坦白说,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早已习以为常。但当时听到这个消息时,我有点吃惊。斯特里克兰肯定已经四十岁了,我觉得这个年纪的人还会在感情上出轨真是恶心。当时我年少轻狂,觉得如果一个男人陷入爱河,且不使自己成为笑柄,绝不能超过三十五岁。所以,这个消息给本人也造成了小小的困扰,因为我之前在乡下的时候就给斯特里克兰太太写了信,把我返回伦敦的日期告诉她,我还加了一句,除非她另有安排,否则我会在某天去她家喝茶。今天便是约定的日子,但我并没有收到斯特里克兰太太的回信。她到底想不想见我?她极有可能因为心情烦乱把我的信忘到九霄云外了。我也许该有自知之明,不去赴约。不过,话又说回来,她兴许不想让我知道这事儿,如果让她察觉出我已经听说了这个奇怪的消息,这样的行为实在太过轻率。她人这么好,我既不愿意伤害她的感情,又担心冒昧去她家让她平添烦恼,这让我很纠结。我想她肯定很痛苦,我不愿看到一个人受苦,自己又帮不上什么忙。但我又特别想知道斯特里克兰太太会如何处理这事,这样的想法让我有些惭愧。我一时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最后我有了个主意:干脆当作什么事情也没发生一样前去赴约,大可先叫女佣前去通报一声,看斯特里克兰太太是否方便见我。这样的话,如果她想把我打发走,也是可以的。但是,我在跟女佣讲述我事先准备的说辞时,觉得特别不好意思。我在昏暗的过道里等回信的时候,鼓足了勇气才没有逃之夭夭。女佣终于回来了。兴许是我想多了,但从女佣的神情猜测,她应该已经完全知晓这家人的变故了。

我跟着她进入客厅。部分百叶窗拉了下来,房间里有些昏暗,斯特里克兰太太背对光坐着。她的姐夫麦克安德鲁上校站在壁炉前面。想必我的到来让他们有些意外,斯特里克兰太太让我进来只是因为她忘记另行安排约会的日子了,说不定上校因为我的打扰很恼火呢。“我不确定你是不是在等我。”我故意轻描淡写地说。“我当然在等你啦。安妮马上会端茶来。”

即便房间里的灯光不好,我也能察觉斯特里克兰太太的脸都哭肿了。她的皮肤本就不太好,现在更是面如土色。“你还记得我的姐夫吧?上次晚宴的时候你们见过,就在度假之前。”

我们握了握手。我觉得很不好意思,不知道说什么好。幸好斯特里克兰太太出来为我打圆场,问我夏天一个人干了什么,她提出了话题,我总算也能接上茬了,终于等到女佣端上茶。上校要了一杯苏打威士忌。“你最好也来一杯,艾米。”他说。“不了,我还是喝茶吧。”

这显然是家门不幸的开场白。我假意没去在意,尽量同斯特里克兰太太聊天。上校仍然站在壁炉的前面不发一言。我在想,不知道多久才能体面地离开,心中不免思忖,不知道斯特里克兰太太为什么还会让我进来。屋子里没有花,夏天收起来的一些小饰品也没有重新摆上来,本来亲切舒适的房间给人一种阴郁呆板的印象,让人觉得怪怪的,像是隔壁躺着一个死人。我把茶喝完了。“要抽支烟吗?”斯特里克兰太太问道。

她四下寻找烟盒,但是并没找到。“恐怕是没有了。”

她突然失声恸哭,匆匆离开客厅。

我被吓呆了,烟这种东西向来都是由丈夫置办的,现在却没了,想必是勾起了她对丈夫的回忆,平日里她早已习惯的小小慰藉突然变成了一种陌生的感觉,这让她胸口猝然一紧。她意识到过往的生活已经一去不返,自然也就顾不上体面的社交礼仪了。“我敢说你很想下逐客令。”我起身对上校说。“我想你一定听说那个人渣把她抛弃的事了吧。”他突然发火。

我犹豫了一会儿。“你知道人们就喜欢八卦,”我说,“我也不大清楚,只是听人说他们家出事了。”“那家伙跑了。他跟一个女人去了巴黎,甩了艾米,一个子儿都没留。”“实在抱歉。”我说,不知道还能说什么。

上校将威士忌一饮而尽。他身材高挑,约莫五十岁,胡子耷拉着,一头灰发,眼睛是淡蓝色的,嘴唇毫无生气。我记得上次跟他聚会的时候,觉得他的脸透着一股傻气,当时他吹嘘说,离开部队前,他每个礼拜会打三次马球,而且一打就是十年。“我想斯特里克兰太太现在肯定不希望我在此打扰。”我说,“请你转告她,我非常抱歉。如果能为她做点什么,我非常愿意效劳。”

他并没有理会我。“我也不知道她将来怎么办,还有两个孩子。他们难道要靠空气生活吗?都十七年了。”“什么十七年?”“他们结婚十七年了啊!”他生气地说,“我从来都不喜欢那小子。就因为他是我的连襟,我这才一再容忍。你以为他是什么正人君子?她压根儿就不应该嫁给他。”“事情没可能挽回了吗?”“她只需要做一件事情就可以了:跟他离婚。你之前进来的时候我正跟她说这事呢。‘把你的离婚申请递上去,亲爱的艾米,’我说,‘就算是为了你自己,为了孩子也好。’他最好别让我碰上了,否则我一定把他揍个半死。”

我忍不住想,麦克安德鲁怕是没本事揍人,因为斯特里克兰身材魁梧,这点令我印象很深刻,不过,我什么也没说。一位义愤填膺的正义人士,却没有能力教训恶人,实在是件痛苦的事。我决定再次向他告辞,这时,斯特里克兰太太回来了。她擦干了眼泪,还在鼻子上补了粉。“我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实在抱歉。”她说,“幸好你还没走。”

她坐下来。我完全不知道说什么才好,只是不好意思讨论跟自己毫不相关的事情。那时我还不知道女人有个共有的毛病,喜欢跟任何愿意聆听的人倾诉自己的隐私。斯特里克兰太太像是在竭力克制自己。“大家是不是都在议论这件事情啊?”她问。

她早已认定我知道了她家遭遇的不幸,我不由得吃了一惊。“我刚刚回来,就只见到了罗丝·沃特福德。”

斯特里克兰太太拍了拍手。“那你把她的话一字不漏地告诉我。”见我犹豫,她坚持要我讲,“我很想知道。”“你知道别人是怎么谈论的。她的嘴向来都没个把门的,对吧?她说你丈夫把你抛弃了。”“就这些?”

我说了假话,没有向她转述沃特福德说她丈夫跟一个茶馆里的女孩私奔的事。“她没有说跟谁走了吗?”“没有。”“我只想知道这个。”

我有些糊涂了,但不管怎样我知道自己该走了。我跟斯特里克兰太太握手道别时告诉她,如果有用得着的地方,我一定尽力。她脸上挤出一丝笑意。“非常感谢,我不知道谁还能帮我。”

我不好意思对她表示同情,便转身同上校告别,但他没有跟我握手。“我也准备走了。如果你要前往维多利亚街,我跟你一起走。”“好的,”我说,“走吧。”

第九章

“这事太可恨了。”我们刚走到街上,他立马说。

我这才意识到,他跟我一起走,其实就是想跟我说他跟小姨子一起讨论了好几个钟头的话题。“我们还不知道那个女人是谁,”他说,“只知道那个人渣去巴黎了。”“我以为他们夫妻的关系很好呢。”“是很好。呵呵,你刚进屋前,艾米还说他们结婚后就没拌过嘴。你了解艾米。这样的好女人打着灯笼都难找。”

既然他在我面前透露了这么多秘密,我觉得不妨问几个问题。“你是说她之前就没有收到半点风声?”“一点迹象都没有。他八月份还带着她和孩子去了诺福克,跟平日里一样,没有任何异常。我和我妻子也跟他们一起待了两三天,我还跟他打了高尔夫。他九月份回到城里,让他的合伙人去度假了,艾米则留在了乡下。他们在乡下租住了六个礼拜,租约快到期的时候,她写信把返回伦敦的具体日期告诉他了。他的回信是从巴黎寄出来的,说什么他已经拿定主意,不想和她一起生活了。”“他是怎么解释的?”“老兄,他哪里还有什么解释。那封信我看了,不超过十行字。”“可这样也太奇怪了吧。”

这时,我们正好要过马路,来往的车辆打断了我们的谈话。麦克安德鲁上校透露的情况似乎完全说不通,我怀疑斯特里克兰太太有什么苦衷,隐瞒了一部分事实。两个人都结婚十七年了,做丈夫的不可能平白无故地离开妻子,这里面一准有隐情,让斯特里克兰太太怀疑她的婚姻并不美满。这时,上校追了上来。“当然啦,除了老老实实地承认跟一个女人私奔了,他肯定找不出别的理由了。我想他肯定会觉得她迟早会自己弄清楚。那家伙向来都是这样的人。”“斯特里克兰太太打算怎么办?”“首先是找出证据。我要亲自跑一趟巴黎。”“那他的工作怎么办?”“这正是他狡猾的地方。去年他就开始慢慢抽身了。”“他离家出走的事有没有告诉他的合伙人?”“一个字都没提。”

麦克安德鲁上校对证券这档子事不怎么在行,我更是什么都不懂,所以我也不明白斯特里克兰留下了一个什么样的烂摊子。从我了解的情况看,那个被他晾在一边的合伙人暴跳如雷,扬言要跟他打官司。看来要将这事解决妥当,他个人不掏出四五百英镑恐怕不行。“幸亏寓所的家具都在艾米的名下。这些东西会归她所有。”“你之前说她一个子儿都没有了,是真的吗?”“当然是真的啦。她手上也就两三百英镑,再加上那些家具。”“那她要怎么过活啊?”“天晓得。”

事情似乎越发复杂了,上校怒气冲冲,嘴里骂骂咧咧,我非但没有听清楚,反而被他搞糊涂了。幸亏上校看到军用物品店上的大钟时,突然记起跟人约好去俱乐部打牌,便撇下我,从圣詹姆斯公园穿了过去。

第十章

一两天后,斯特里克兰太太遣人给我送来一封短信,问我吃完晚饭后可不可以去见她。我发现她一个人在家,一袭黑衣,衣着极为朴素,不由得让人想起她遭遇的不幸。尽管她经历了感情的巨大伤害,但她仍然没有忘记按照自己的理解穿上合乎礼节的衣服,这让不谙世故的我非常惊讶。“你之前说过,只要我求你帮忙,你都会愿意效劳。”她说。“没错。”“你能去巴黎看看查理吗?”“你是说我?”

我吃了一惊,立马想到我只见过他一次。我也不知道她到底要我怎么做。“弗雷德愣是要去。”弗雷德指的是麦克安德鲁上校,“但我觉得他去那儿不合适。他只会令事情雪上加霜。除了你,我也不知道托付谁了。”

她的声音有些颤抖,我觉得即便我稍微犹豫一下也会很残忍。“可是我跟你丈夫都没说过几句话,他不认识我,十有八九会叫我直接滚蛋。”“这对你又没什么坏处。”斯特里克兰太太笑着说。“你到底想要我干什么?”

这次她没有直接回答。“他不认识你正好。你看,他跟弗雷德从来都不对付,觉得弗雷德是个傻瓜,他不理解当兵的,到时候弗雷德肯定会气得七窍生烟,两个人难免会吵起来,到时候帮不上忙不说,还会令事情一发不可收拾。如果你说你是代表我去见他的,他不会不听你的。”“我认识你的时间也不长,”我回答道,“除非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否则这事没法处理——其实我也不想打听跟我无关的事——你自己为什么不亲自去那里见他?”“你忘了他又不是一个人在那儿。”

我不再说什么了,想象自己去见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情形:我先递上名片,他进入屋子,两根手指夹住我的名片:“请问有何贵干?”“我来这里想谈谈你太太的事。”“是吗?等你年纪再大点,就会学会不管别人的闲事了。如果你的头稍微往左边转过去,就会看到一扇门。祝你午安。”

我完全可以预见到,到时我只得灰溜溜地出门。早知道就等到斯特里克兰太太把这件棘手的事处理好再回伦敦了。我偷偷瞥了她一眼。她正陷入沉思中,过了一会儿,她抬头看着我,重重地叹了一口气,笑了笑。“这件事情实在太突然了,”她说,“我们结婚十七年,我做梦都没想到查理是这样的人,居然会有外遇。我们夫妻的感情向来不错。当然,我有不少兴趣爱好跟他不一样。”“你知道那人是谁吗?”我也不知道该怎样措辞,“我是说跟他一起走的那人是谁?”“不知道。好像没有一个人知道。要说这事还真奇怪。通常来说,要是男人爱上了一个人,人们总会看到他们出双入对吧,比如一起吃个午饭什么的,做妻子的总会有朋友向她透露什么。我没有察觉到任何征兆,什么都没有。他的信如同晴天霹雳。我一直以为他很幸福。”

她的眼泪簌簌地流下来,可怜的女人,我很为她难过。但过了一小会儿,她慢慢平静下来。“反正不能让人家看笑话。”她拭干眼泪说,“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想个最好的解决办法。”

她继续有一搭没一搭地说着话。一会儿说最近发生的事,一会儿说他们初次见面和结婚的事,不一会儿,他们两人生活的画面清晰地出现在我的脑海里。我之前的猜测是对的。斯特里克兰太太的父亲在印度做过文官,退休后住到了英国偏远的乡村,但每年八月他都会带着一家人到伊斯特本换个环境,她也正是在那里认识了斯特里克兰。当年她二十岁,斯特里克兰二十三岁。他们一起玩耍,一起在海滨散步,一起听黑人流浪歌手唱歌,在他向她求婚前的一个礼拜她就决定非他不嫁了。后来他们在伦敦生活,先是在汉普斯顿,他赚了一些钱后,他们便搬到了城里,还养育了两个孩子。“他一向都很喜欢两个孩子。即便他讨厌我,我觉得他也不会狠心离开孩子。这完全说不通啊:即便是现在,我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最后,她终于让我看了他写的信。其实我一直很好奇,只是不敢问她要来看。

亲爱的艾米:

我想你会发现家中一切都已安排妥当。你嘱咐安妮的事我已转告,你和孩子们回家后会发现晚餐已经准备好。我不会来接你们了。我已下定决心不再跟你一起生活,明天早上我就会去巴黎。我一到那里便会将此信寄回,决心已下,我不会再回头。

查尔斯·斯特里克兰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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