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理财规划师(二级)《专业能力》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历年真题详解】(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21 01: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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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理财规划师(二级)《专业能力》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历年真题详解】

2017年11月理财规划师(二级)《专业能力》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历年真题详解】试读:

第一部分 核心讲义

第一章 消费支出规划

一、制订住房消费方案

为客户进行住房消费支出规划方案制作的步骤:(一)跟客户进行充分交流,确定客户有购房意愿,并了解客户购房目标。(二)收集客户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包括家庭成员构成、家庭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家庭现有的资产负债情况等。(三)根据客户的信息,对其现状进行分析,列出家庭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

家庭结构不同,这两个表的结构也有所不同,所以理财规划师只需掌握这两个表的内涵与基本的框架。

1.资产负债表示例(表1-1)

表1-1 客户资产负债表资产项目金额(元) 现金与现金等价物金融资产 其他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小计 实物资产自住房 投资房地产 机动车 家具和家用电器类 珠宝和收藏品类 其他个人资产 实物资产小计 资产总计 负债 信用卡透支 消费贷款(含助学贷款) 创业贷款负债 汽车贷款 住房贷款 其他贷款 负债总计 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

2.收入支出表示例(表1-2)

表1-2 客户收入支出表金额占总收入比例收入、支出项目(元)(%)   一、收入  姓名工资和薪金  姓名  自雇收入(稿费及其他非薪金收入)  奖金和佣金  养老金和年金  投资收入利息和分红  资本利得  租金收入  其他  其他收入  (Ⅰ)总收入  二、支出①租金/抵押贷款支付(包括  房子保险和纳税)  ②修理、维护和装饰家电、家具和其他  购买和维修大件消费  ①贷款支付  ②汽油及维护费用③保险费、养路费、车船税汽车  等  ④过路与停车费等  ①水电气等费用  ②通讯费  ③交通费日常生活开支  ④日常生活用品  ⑤外出就餐  ⑥其他  购买衣物开支衣服、鞋子及附件化妆品、头发护理、美容、  个人护理开支健身  ①度假休闲和娱乐  ②其他娱乐和休闲  ①人身保险商业保险费用  ②财产保险  ③责任保险  医疗保险费用  其他项目  (Ⅱ)总支出  现金结余(或超支){(Ⅰ)-(Ⅱ)}(四)帮助客户制订购房目标,包括购房的时间,希望的居住面积和届时的房价,得到诸如“我希望在两年以后购买150平方米左右,价格为8000元/平方米的房屋”这样的购房目标的描述。

1.单身客户

对于工作趋于稳定的单身一族,选择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或者30平方米以内的超小户型较为合适。

2.夫妇两人(1)年轻夫妇

夫妇两人同样也适用于上述小户型,但是选择建筑面积略大一些的小户型房屋往往更为方便。对于尚没有小孩的年轻夫妻来说,购买市区小户型的住宅以作为过渡性住所,待以后经济实力增强了再考虑以小换大,以旧换新是非常明智的选择。(2)老年人夫妇

对于和子女分开居住的老年人夫妇来说,小户型住宅也是养老的较佳选择。小户型恰好迎合了他们的需要,原因包括:

①地处市区,方便子女探访和旧街坊、亲友等相互往来和聚会,使老人不致有“与世隔绝”之感。

②周围配套完善、医疗机构齐全且设备先进,万一身体不适,需要医疗救护可以做到及时、方便。

③面积不大,不易使老人因家里空旷而产生恐惧感,且易于清洁卫生。

3.三口之家

一对夫妇带一个孩子组成的三口之家,适宜购买中户型房屋,即面积在80~120平方米之间的套型。对这种三口之家,理财规划师应向其推荐中户型楼盘。

4.三代同堂

这里的三代同堂是指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再加上夫妇一方的父母,总共五口人左右,年轻人可以照顾老年人,老年人可以照看孙辈,互补性强,可以选择中户型,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则可选择大户型。

从经济实用的角度考虑,对于多层住宅来说,13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其实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浪费,即使是对于三代同堂的居住要求来说,130平方米左右的多层住宅或者160平方米左右的小高层、高层住户也已足够。(五)帮助客户进行贷款规划,如选择何种贷款方式、还款方式及还款期限等,并运用相关税收及法律知识,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支持。

理财规划师在确定客户的住房目标后,应对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在保障客户一定财务弹性下,以储蓄及缴息能力估算负担得起的房屋总价,以及每月能承担的费用。

1.贷款方式

对于个人住房贷款目前主要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贷款方式,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利率低,因此应建议客户尽量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不足的部分再采用商业住房贷款。

2.还款方式

在还款方式的选择上,当前,各大商业银行推出了四种房贷还款方式。由于采用不同的还款方式,所要偿还的利息也不同,因此帮助客户选择一种还款额可以承受,偿付利息少的方式,成为理财规划师必须掌握的技能之一。

3.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1)等额本息还款法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款的金额(本息和)是相同的。可以直接通过金融计算器进行计算。(2)等额本金还款法

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还款本金相同,利息递减。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还款本金=贷款本金/还款期数

每月还款利息=(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每月还款金额=每月还款本金+每月还款利息(六)购房计划的实施

1.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计划的实施。(1)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的资料,由贷款银行负责受理后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或者借款申请人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定及年度使用计划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交纳情况审查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信审查,确定是否给予贷款。(3)办理贷款手续

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贷款银行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同时,根据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及履行其他必需的手续。(4)受托银行放款

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售房款账户内,或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借款人在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内。(5)办理购房手续

购房人需要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去相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6)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银行分期扣款或到银行柜台按期归还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7)贷款结清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相对而言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比较适宜的购房贷款方式,它有明显的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较低。理财规划师应该帮助客户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地申请最大额度、最长期限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利用住房商业贷款的购房计划的实施。(1)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持有银行规定的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到贷款经办网点填写申请表。(2)银行审贷

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后,应当按规定对借款人担保、信用等情况进行调查,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在3周内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3)签订合同

借款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办理公证、保险、抵(质)押登记等手续。(4)发放贷款

在借款人办妥相关手续后,银行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个人账户或根据借款人的委托将贷款划付至相关的收款方账户。(5)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目前常见的还款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台还款两种方式。(6)贷款结清

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①正常结清即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

②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提前结清贷款需要提前通知银行。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调整住房消费方案(一)房地产市场分析

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主要有:

1.经济因素

①在国家经济高速发展阶段,房价的上涨速度往往会超过经济增速;

②金融体系发达的国家房价一般相对较高。

2.人口因素

①人口基数、密度较大的区域,其房价一般较高,上涨速度也较快;

②区域内的人口素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房价,人口素质较高的区域,其房价水平也较高。

3.社会因素

①社会治安较好的区域,会吸引更多高收人群体,房价相对较高;

②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区域,其城市人口占比较大,房价也会相应升高;

③房地产投机较多的区域,不仅房价较高,而且房价变动较大。

4.行政因素

房价也会受到行政因素影响,包括土地制度、税收制度、购房政策等。在很多国家,政府的行政干预是影响房价的重要因素,行政因素对房价的影响比较复杂,土地私有化、减少房产交易过程的税收、限制购房等政策都有可能抑制房价上涨。

5.心理因素

房价有时也受到心理因素的影响,人们的习惯、偏好等因素都会对房价造成影响。比如人们会偏好在文教气息浓郁、生活配套较完善区域,所以这些区域的房价一般易涨难跌。

6.国际因素

房价不仅受到本国内部影响,在某些时候也会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如国外资金炒作等。但国际因素对房价的影响更多是短期的,长期来看,由于国外资金是逐利的,会在不同国家之间流动,所以对一国的房价不会有长期的影响。(二)债务调整方法

1.债务调整

由于未来经济情况可能有别于预期,客户收入可能增加、利率可能调整、家庭可能出现大额意外支出等等,所以住房消费支出规划也要做出相应调整,以使客户能在财务安全的基础上,达到成本效益最优的目的。

主要调整的措施有:提前还贷和延期还贷。

在为客户制订提前还贷决策时,应重点考虑客户现金流的情况,其次才是支付利息的多少,在同等条件下,当然是利息越少越好。

2.注意事项(1)项目手续法律风险

①表现

开发商的项目必须具有齐备合法的项目手续,才会使我们购买的商品房合法,才能够最终顺利地取得产权证书。某些开发商在全部项目手续未办理齐备时就开始销售房屋,将办理这些手续存在的法律风险转嫁至买受人的头上,致使买受人大大增加不必要的购房风险。

②防范

a.首先了解全部手续应为“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齐全;

b.其次,必须查看上述“五证”的原件。(2)房屋位置约定不清的漏洞

①表现

有些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与买受人约定指向位置较好的一套住宅,可在交房时却将房号“乾坤大挪移”给另一套房屋并交给买受人,致使买受人无法得到原先的房屋,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②防范

签订合同时与开发商约定房屋的楼号、左起或右起第几单元、层数、门户朝向等,固定上述位置后就可防止开发商掉包房屋。(3)面积约定方面的漏洞和风险

①表现

商品房买卖双方以建筑面积作为计价的依据,由于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两部分,而格式合同的条款并未对上述两个组成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作详细的约定,即使房屋总建筑面积误差控制在3%以内,其公摊面积却可以在总面积增幅的面积范围内大大增加甚至可以达到超过原公摊面积百分之几十的增幅。

②防范

签订合同时与开发商分别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和公摊面积的误差具体处理原则。(4)关于房屋交接约定的问题

①表现

在约定房屋交接的合同条款时,出卖人往往会改变通知买受人的送达方式,由书面方式改为公告、电话等方式。这样的话使出卖人有可能随意发出公告甚至在还不具备交付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这种方式发出通知,甚至可能还给出卖人任意标示通知日期规避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提供可乘之机。

②防范

要求出卖人严格按照书面通知方式将所需通知的内容送达买受人。另外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应当严格审查房屋所在楼的验收手续,同时一定要求出卖人交付“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5)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运行约定的问题

①表现

出卖人常常含糊其辞,对于上述设施、配套等仅说到位、入户,对于其使用状况、开通时间等不加详细约定,进而容易在这些设施、配套未能按期正常使用时成为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的借口。

②防范

对于涉及的所有设施、配套设备等的开通、正常使用的期限作明确约定。同时要求出卖人按照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标准承担上述设施、配套设备等未能按时开通、正常使用的违约责任。(6)关于产权证书办理的约定问题

①表现

仅约定将登记资料拿到登记机关备案的时间,对于在什么期限内办理出房产证没有明确。而且如果出卖人逾期办理产权证,那么买受人需要证明其没有备案或是缺乏某项资格证书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追究比较困难。

②防范

与出卖人明确约定由出卖人代买受人办妥产权证,明确办理的期限,同时还要约定逾期办证出卖人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7)关于合同所附房屋平面图的问题

①表现

有些出卖人对于合同所附房屋平面图不标明方向,甚至不标示尺寸,这样不规范的图纸会给出卖人擅自调换房屋、擅自更改尺寸(结构)造成可乘之机。

②防范

要求出卖人将图纸的方向、尺寸、各部分名称标示清楚。将图纸贴于合同上并在骑缝的地方加盖公章。(8)关于装饰、设备标准约定的问题

①表现

标准约定不清,对于装饰、设备的品种、品牌、规格、档次等约定含糊,不加明确,给出卖人太多的变通机会,无法保证买受人应得到的装饰、设备质量品质。

②防范

对于装饰、设备的品种、品牌、规格、档次等尽可能约定明确,对于出卖人承诺赠送的设备也要明确为赠送以以及所赠送设备的保修期限、责任等。(9)关于合同文本备案的问题

①表现

签订好的合同需要由售房人送到房产管理机关备案,在售房人送去备案的过程中,某些售房人会篡改合同内容损害买受人的权益。

②防范

合同签订好后,立即复印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要求出卖人签署“与原件内容完全一致”的表述,同时加盖其公章。

第二章 保险规划

一、分析客户保险需求(一)保险在家庭理财规划中的功能

一般认为,保险具有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等基本职能,以及由此派生出的防灾防损、投资理财等功能,就家庭理财这一角度而言,保险主要具有以下功能:

1.风险保障

在面临危难时得到援助,使生活能够得以正常维持,这是保险最根本的职能,也是家庭理财规划中对保险的基本定位。

2.储蓄功能

对于长期寿险,保单现金价值的存在使得保单具有储蓄功能,并且保单现金价值采取复利计算账户收益,即在保险期内投资账户中的现金价值以年为单位进行利滚利。

3.资产保护功能

在特定条件下,寿险保单能够起到资产保护的功能。因为人寿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依据《保险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保单不得转让或者质押,因此当所有的财产都被冻结甚至拍卖时,人寿保险的保单不会被冻结和拍卖,而其保单贷款功能则又使其成为最好的“变现”工具。

4.融资功能

保险,尤其是长期寿险,可为投保人提供临时的融资功能。这种功能主要通过保单质押贷款来实现。保单质押贷款的根本作用在于能够满足保险单的流动性和变现要求。

就提供变现、融资的渠道来看,保单质押贷款有别于商业贷款,主要体现在:(1)保单持有人没有偿还保单质押贷款的法定义务,因此保单持有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并非一般的借贷关系。(2)保险人只需要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审批贷款,不必对申请贷款的保单持有人进行资信审查;而商业贷款,银行则有严格的审查。因此对保险公司而言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可以看作一项附加服务,管理成本较低;而对于投保人而言,利用保单货款是一种较为便捷的获得临时资金的方式。

5.避税功能(1)企业可以合理合法地为员工投保进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拿出职工工资总额的4%为员工投保商业保险是完全免税的,如若补缴金额较大的,还可获得“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费用的权限;同时由于员工将来从保险公司获得的保险金按税法规定也同样是免税的,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获得资产保全。(2)保险是规避遗产税的有效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遗产越多,税率就越高,最高可达50%。目前我国税收法明确规定保险金是不纳入应征税额的。

6.规避通货膨胀及利率风险功能

保险产品则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它本身就是一种分散风险的理财行为,其预定利率具有前瞻性且一般对国家的利率变化并不特别敏感,如变额万能寿险(即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正是为应对通胀及利率风险而产生的。

变额万能寿险的保险金额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最低给付金额,另一部分是其保费分离账户产生的投资收益。

万能寿险又称为综合人寿保险,居民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及保单的现金价值决定缴费甚至暂停缴费,而且缴费多少也可根据个人对保险金额的变更而变更(在万能寿险中客户可以增减保险金额)。因此,变额万能寿险及万能寿险是集保障、投资、收益保底三种功能于一体的创新型保险理财产品。(二)人身险产品介绍

1.人寿保险(1)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件,当发生保险事件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又分为传统人寿保险与创新型人寿保险。传统寿险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生死两全保险;创新型寿险包括万能险、变额万能险(即投资连结保险)和分红险等。(2)人寿保险的分类

①传统人寿保险。

a.定期保险。即定期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件而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期满仍然生存,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保险费。

b.生死两全保险。生死两全保险是既提供死亡保障又提供生存保障的一种保险。生死两全保险中的死亡给付对象是受益人,而期满生存给付的对象是被保险人。

两全保险的保险人提供两种承诺:一是若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死亡,向其受益人支付保单规定数额的死亡保险金;二是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则也向其支付保单规定数额的生存保险金。

c.终身寿险,又称终身死亡保险。即终身提供死亡保障的保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不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②创新型人寿保险

a.万能寿险。万能寿险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的非约束性寿险。在万能寿险经营中,每个保单持有人单独设立账户,该账户的收入项目有新缴纳的保费、保证利息和超额利息。支出项目有定期寿险费用和管理费用。收入项目与支出项目的余额用来增加保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每年向保单持有人寄送报告,说明各账户的具体收支情况。

b.变额万能寿险。变额万能寿险是融合了缴纳保费灵活的万能寿险与投资灵活、保额可调整的变额寿险后形成的一个新的险种。

变额万能寿险遵循万能寿险的保险费缴纳方式,而且保单持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保额降至保单规定的最低水平,也可以在具备可保性时将保额提高。与万能寿险不同,变额万能寿险的资产保存在一个或几个分离账户中,这一特点与变额寿险相同。其现金价值的变化也与变额寿险现金价值的变化相同,而且变额万能寿险也没有现金价值的最低承诺,即保单现金价值可能降至零。变额万能寿险一般可以在一定时期将其现金价值从一个账户转至另一个账户,而不用缴纳手续费、税金。

大多数变额万能寿险保单设计的死亡给付处理方式依循万能寿险的死亡给付方式。在提供平准式死亡给付方式下,除非是保单持有人更改,保单死亡给付金额保持不变;在提供随着现金价值变化而变化的死亡给付方式下,保单的死亡给付金额会随着资产价值的变化而变化。

c.分红保险。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

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

ⅰ.死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

ⅱ.利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时所产生的盈余。

ⅲ.费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营运管理费用低于预计的营运管理费用时所产生的盈余。

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要考虑三个因素:预定死亡率、预定投资回报率和预定营运管理费用,费率一经厘定,不能随意改动。一旦实际情况好于预期情况,就会出现以上差益,保险公司将这部分差益产生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客户,就是红利的来源。

2.年金保险(1)年金保险的概念

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始有规则地、定期地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年金保险多用于养老,所以又称养老年金保险。(2)年金保险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年金保险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①按照年金保险的购买方式分类,可分为趸缴年金和分期缴费年金。

a.趸缴年金。趸缴年金就是购买年金保险时一次缴清保费。在趸缴年金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在年金购买者缴清保险费后很短的时间里给付,也可以在缴清保费多年后开始给付。

b.分期缴费年金。分期缴费年金是购买者采用分期缴纳保费的方式购买年金保险,又可以分为均衡缴费年金保险和浮动缴费年金保险两种方式。

ⅰ.均衡缴费年金允许保单持有人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例如月缴或者年缴)缴纳保费,直到合同规定的缴费期间结束为止。

ⅱ.浮动缴费年金允许合同持有人在规定的期间定期缴纳保费,但各期保费可以在保单规定的范围内变动。

无论是趸缴保费还是分期缴纳保费,年金运作的方式是基本相同的。但是,缴费方式影响保险人持有本金来赚取利息的时间长度,保险人持有保费的时间越长,本金所产生的收益就越高。

②按照年金保险给付频率的不同分类,可以分为按年给付年金、按季给付年金、按月给付年金等。

年金保险的给付频率取决于年金期间的长度。年金期间是指相邻两次定期给付的时间间隔。接此定义,按年给付年金是指每年给付一次的年金;按季给付年金是指每个季度给付一次的年金;按月给付年金是指每月给付一次的年金。

③按照年金保险给付日期的不同分类,年金可以分为期初给付年金和期末给付年金。

期初给付年金是指保险人在每个给付周期之初给付年金;期末给付年金是指保险人在每个周期之末给年金。实际业务中大多数采取期末给付年金的方法。

④按照年金保险给付的不同起始时间分类,可以分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

a.即期年金保险。即期年金保险是指,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了年金保险合同,并支付了所有的保费以后,立即从保险人那里领取年金的保险。即期年金保险通常采取一次缴清保费的方式,这类保单又被称为趸缴即期年金。

b.延期年金保险。延期年金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后,延迟一段时间,或者年金的领取者必须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某年龄,再从保险人那里领取本金的保险。延期年金既可以采取一次性缴清保费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分期缴清保费的方式。而保险人给付年金的起始日称为满期日或年金到期日。

⑤按照年金保险给付的期限分类,可以分为终身年金和定期生存年金。

a.终身年金。终身年金是指保险人在指定个人的生存期间定期给付的年金。即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死亡时为止。在这一点上,终身年金与终身寿险很类似,即它们都是不定期的保险,但两者也有实质性的区别。

当终身年金的领取人在给付期间死亡后,保险人的附加定期义务取决于年金保险的不同类型。常见的终身年金有以下三种:

ⅰ.纯粹终身年金。纯粹终身年金是一种仅在年金领取人生存期间定期给付的年金,保险人在年金领取人死后不负给付责任。纯粹年金的购买者所缴纳的保费有可能大大超过定期给付总额。

ⅱ.固定期间终身年金。固定期间终身年金指的是,不论被保险人生存与否,保险人在规定的时期内都需要支付的一种年金保险。有的年金保险在约定期间内定期给付,且给付时间的长短与年金领取人的寿命无关。

ⅲ.带返还终身年金。带返还终身年金保证在年金领取人生存期间给付,还保证年金给付总额至少等于该年金的购买价格。

b.定期生存年金。定期生存年金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间内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这种年金的给付以一定的年数为限,若被保险人一直生存,则年金给付到期满;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死亡,则年金给付立即停止。

⑥按照年金领取人数分类,可以分为个人年金和联合生存年金。

a.个人年金。个人年金是指只有单个年金领取人,即以一个被保险人作为年金的领取人的年金保险。

b.联合生存年金。联合生存年金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给付年金条件的年金。这种年金又有两种主要形式:

ⅰ.以联合投保人共同生存作为给付条件。如果联合投保人中有一人死亡,年金给付即行停止。这种方式叫做共同生存年金保险。

ⅱ.联合投保人中只要有一个人生存,年金就照常给付,并不减少,直到全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才停止。这种方式叫做最后生存者年金保险。

从总体上看,由于联合生存年金要比个人年金支付的时间长,它的保费也要比后者高得多。

⑦按照保险费有无返还来划分,可以分为无返还年金和返还年金。

a.无返还年金。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情况,被保险人刚开始领取年金不久就死亡了。而按照年金保险的一般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即停止给付年金,因为年金保险的保险责任是生存,这一年金保险形式称做无返还年金保险。

b.返还年金。返还年金是指年金领取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继续向指定的受益人支付年金的领取人没有用完的年金的保险。

⑧按照年金价值和保费缴纳有无保证或是否可变分类,可以分为固定年金和变额年金。“固定”和“变额”可以从保费(年金合同持有人)和年金给付(保险人)两个角度来定义。可以将固定年金分为固定保费年金和固定给付年金两种。将变额年金分为变额保费年金和变额给付年金两种。(3)年金合同中常见的附加条款

根据年金合同的类型,有些个人年金合同中会包含一些附加条款,它们主要包括延期年金合同和固定保费年金合同。

①延期年金合同。除了包括基本条款以外,延期年金合同还主要包括以下附加条款:

a.受益人条款。该条款规定合同持有人有权指定受益人。如果年金领取人或合同所有人在年金给付前去世,受益人将领取遗嘱给付。

b.提现条款。该条款规定合同持有人有权在年金积累期间提取全部或部分积累价值。

②固定保费年金合同。固定保费年金合同一般包括下列附加条款:

a.宽限期条款。它允许合同持有人在持续期保费到期后的一个规定期限内缴纳续期保费。

b.复效条款。它允许合同持有人在交付所有的未缴保费后,有权使保单复效。

3.健康保险(1)健康保险的概念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依据保险责任的不同,健康险可分为重大疾病保险、医疗费用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伤残收入保险。(2)常见的健康保险

①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是指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承保范围,当被保险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人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给付方式一般是在被保险人确诊为重大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②医疗费用保险。医疗费用保险是指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而医疗费用是病人为了治疗外伤或疾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诊疗费及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检查等费用。

③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在人们的身体状况出现问题而需要他人为其日常生活活动提供帮助时,为那些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类保险产品。

④伤残收入保险。伤残收入保险也称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保险、失能收入保险等,是指提供被保险人在残疾、疾病或意外受伤后不能继续工作时所发生的收入损失补偿保险。残疾收入保险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补偿因伤害而致残疾的收入损失,另外一种是补偿因疾病造成的残疾而致的收入减少。在实践中,因疾病所致的残疾更为多见一些,但是我国目前此类保险总的来说比较少见。

4.意外伤害保险(1)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2)意外伤害的构成要件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①意外发生的、外来因素造成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且是由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等;

②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伤害事实不成立;

③意外发生的事故和身体受到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意外事故是伤残或死亡的近因。(3)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意外伤害保险按投保人的不同,可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两类。

①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为标的的保险,保险期限一般较短,通常为一年或一年以下。

②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社会组织为了防止本组织内的成员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或致死而受到巨大的损失,以本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的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重大伤害、残疾、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三)财产险产品介绍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广义的财产保险是指包括各种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在内的一切非人身保险业务;狭义的财产保险则仅指各种财产损失保险,它强调保险标的是各种具体的财产物资。狭义财产保险是广义财产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火灾保险(1)火灾保险的概念

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对其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进行赔偿的一种财产保险。(2)火灾保险的发展

火灾保险是一种传统的财产保险,它源于l4~15世纪德国的火灾基尔特。l666年,一场摧毁伦敦城2/3建筑的大火成为现代火灾保险制度的直接动因。早期的火灾保险主要承保不动产,后逐步扩展到不动产、动产以及与之有关的预期利益,承保的风险也由单一的火灾风险发展到多种风险。(3)火灾保险的特点

火灾保险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①保险标的是陆上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条件下的各种财产物资;

②承保财产的存放地址是固定的;

③保险风险非常广泛。(4)火灾保险的分类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开展的带有火灾保险业务性质的险种主要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

①企业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是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物质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业务。企业财产保险还可以附加盗窃险、营业中断险等。

②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等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自有财产、代他人保管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其具有业务分散、额小量大、险种设计灵活、风险结构有特色、保险赔偿通常采用第一风险赔偿方式等特点。除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之外,还可以采取还本家庭财产保险等形式。家庭财产保险还可以附加盗窃险、家用电器维修险等。(5)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

①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及相关风险;各种自然灾害;有关意外事故;施救费用。

②保险人在经营火灾保险时,亦有如下除外不保风险: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政治恐怖活动;核污染;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各种间接损失;因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而致的损失,以及变质、霉烂、受潮及自然磨损等。

2.货物运输保险(1)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中的各种货物为保险标的,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可保风险导致损失的保险。(2)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

①货物运输保险的期限以运程期间为计算标准;

②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以货物物的购进价格加上运杂费、税收、保险费等费用为依据;

③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费率制订比较复杂,通常需要考虑运输方式、运输途径、货物性质等;

④保险利益的转移性:保险标的转移时,保险利益也随之转移;

⑤保险标的流动性:货物运输保所承保的标的,通常是具有商品性质的动产;

⑥承保风险的广泛性: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海上、陆上和空中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动态和静态风险等;

⑦承保价值的定制性:承保货物在各个不同地点可能出现的价格有差异,因此货物的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按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

⑧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随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转移而转移,无须通知保险人,也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单可以用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加以转让;

⑨合同解除的严格性: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航次保险,《保险法》、《海商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从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3)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种

根据货物运输方式的不同,货物运输保险可主要分为:

①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承保海运途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该险种往往涉及有关国际经济关系、法律关系,其保险合同也会遇到若干国际法规的适用问题。

②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它是以陆上货运工具所装载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又可具体分为国内铁路、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和公路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一切险等。凡是对货物有保险利益的人都可以为货物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这些人中包括货主即所有人、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等。

③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它是以航空器(飞机)运输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险种。包括航空货物运输险和航空货物运输一切险等。货物运输保险还包括各种附加险和特约保险,如附加盗窃、提货不着险等等。

3.运输工具保险(1)运输工具保险的概念

运输工具保险是以各种运输工具本身(如汽车、飞机、船舶、火车等)和运输工具所引起的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承保各类运输工具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以及对第三者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和人身伤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2)运输工具保险的特点

运输工具保险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①保险标的处于运行状态;

②保险标的出险地点多在异地;

③意外事故的发生通常与保险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有密切关系。(3)运输工具保险的分类

①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是运输工具保险中的主要业务,它以各种以机器为动力的陆上运输工具为保险标的,包括各种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

与其他财产相比较,机动车辆保险往往具有一些特点:

a.由于陆上交通人车混行,流动性大、行程不固定,其风险往往具有更高的不确定性与难以预测性。

b.业务量大,投保率高。

c.由于机动车辆除了可能遭受自然灾害事故,往往还会出现意外事故,不仅会导致车辆自身的损毁,还常常会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因此许多国家往往对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采取强制的形式,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众的利益,使受害人的财产得到更好的补偿。

此外,在财产保险经营实践中,机动车辆保险实际上是以机动车辆及与之密切相关的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多项保险业务的统称。通常包括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多种附加保险:

a.车辆损失险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损失的保险,也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

b.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保险。

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

c.主要的车险附加险有:附加自燃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玻璃单独破损险、附加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和附加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等。

②船舶保险。船舶保险是以各种船舶和水上辅助船体及其碰撞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船舶按航行区域可分为内河船舶、沿海船舶和远洋船舶,保险费依船舶种类、船龄、船行区域的不同而不同。海上船舶保险还要受到有关海上运输方面的国际公约和航运惯例所制约,具有明显的国际性特征。

③飞机保险。飞机保险是以飞机及其有关责任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保险。主要包括:

a.机身保险,承保飞机机身的意外损失或损坏,包括机壳及其设备、仪器和特别安装的附件等项目。

b.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航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造成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法律上应付的赔偿责任。

c.旅客法定责任保险,承保航空公司对旅客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法律上应负的赔偿责任。

4.工程保险(1)工程保险的概念

工程保险是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各种机器设备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物质财产损失和第三者责任进行赔偿的保险。它是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保险。保险人主要承保由于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因“突然”、“不可预测”的外来原因和工厂、技术人员经验缺乏、疏忽、恶意行为等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费用。(2)工程保险的特点

工程保险与其他财产保险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①保险公司可以在一份保单中对所有参加该项目的有关各方都给予需要的保障;

②为避免各被保险人之间相互追偿所带来的成本,通常附加共同责任交叉条款,对每个被保险人的被保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③工程保险往往都同时承保与工程有关的责任保险。

二、家庭保险规划(一)影响家庭保险规划的基本因素

1.被保险人的生命周期

被保险人的生命周期是制订保险规划首先应考虑的因素。把人生分为5个阶段,即未成年期、单身期、已婚青年期、已婚中年期和退休老年期。(1)未成年期

未成年期主要是指从出生到开始独立工作的一段时期。在这个时期,未成年人基本上没有任何收入,所有的收入来源都依靠父母。所以,未成年期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父母因死亡、残疾、疾病或下岗失业而导致收入中断的风险。

就未成年期的儿童本人而言,在这个阶段面临的主要风险是意外伤害和疾病。(2)单身期

单身期是指从独立工作到结婚组成家庭的一段时期。单从个人的角度分析,在这个阶段所面临的风险从大到小依次为意外伤害、疾病和死亡。(3)已婚青年期

已婚青年期是指从组成家庭到40岁左右的一段时期。从个人的角度分析,人们在已婚青年期所面临的风险从大到小排序,首先仍然是意外伤害与疾病,其次是死亡。如果经济方面有余力,也可以考虑养老的风险。(4)已婚中年期

已婚中年期是指从40岁到退休的一段时期。在这个阶段,人们收入基本上达到了一生的顶峰。同时支出也逐渐地减少了。从个人的角度分析,将人们在这个阶段所面临的风险从大到小排序,意外伤害与疾病的风险相差不大,其次是养老,最后是死亡。特别应该重点考虑防范养老的风险了。(5)退休老年期

退休老年期是指从退休到生命结束的一段时期。收入基本上依赖于养老金和已有财产的理财收入,收入再也不会有明显增加的可能性了。此时,支出是主要的。

从个人的角度分析,将退休老年期所面临的风险从大到小排序,首先是疾病与意外伤害,其次是养老,最后是死亡。

2.被保险人的家庭角色

保险规划的制订应充分考虑被保险人在家庭中的位置,以及该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时将给家庭带来的影响等因素,以此来确定保障的范围和金额。每个人在家庭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可以从经济地位、生活费用、健康状况、死亡概率、意外概率等方面对家庭中所有人员进行评估,分析他们所面临的风险大小。如果一个家庭的财力是非常充分的,那么所有风险都应该有所保障。但是,如果财力比较有限,则应当主要保障巨灾风险。

3.已有保障水平

在进行保险规划时,应当考虑当事人已经具备的各种保障。每个人都处在一个三层保护之中,即社会保障、企业福利和商业保险。以健康保障为例来说明已有保障水平对购买商业保险的影响。在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时,有无社会保险是首先需要考虑的一个最主要的因素和重点。(1)有社会保险者

一般来讲,拥有社会医保的居民,通过个人医保账户和社保统筹部分,每年大约有70%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社保报销。

①这部分市民投保时可优先考虑收入津贴型医疗保险,以借此弥补生病请假带来的收入损失和自己支付的部分医疗费。

②意外伤害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简称“意外医疗保险”)。意外医疗保险费率较低,且能够报销意外门(急)诊的医疗费用,当社会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用完之后,商业意外医疗保险即能充分发挥作用。

③可考虑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即以疾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特点是确诊即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需要治疗时,虽然可以通过社保解决大部分医疗费,但自负部分仍然是非常沉重的开支,且社保对于用药、医院等都有相当的限制。

④在预算比较充裕的基础之上,可再考虑疾病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医疗保险,这两种保险可以为被保险人带来更为宽松的就医和护理条件。

总体而言,有社保者考虑商业医疗保险的优先顺序为:收入津贴型医疗保险>意外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疾病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2)无社会保险者

商业医疗保险是无社保者的全部保障,因此考虑的优先顺序应该有所变化。

①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即以意外事故或疾病产生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按约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包括意外和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型保险。最常见的是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手术费用报销型保险,也有一些门(急)诊费用报销保险。

②重大疾病保险,对发生重大、灾难性的疾病起到保障作用。

③收入津贴型保险和长期护理医疗保险。

综上所述,无社保者考虑商业医疗保险的优先顺序为: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收入津贴型保险>长期护理医疗保险。(二)寿险及年金险需求的确定方法

保障金额是指理论上有充足的财力时,应当具备的最为完善的保障。

1.寿险需求的确定方法

在考虑死亡风险的保障金额时通常有两种方法:其一称为生命价值法;其二是家庭需求法(又称遗属需要法)。(1)生命价值法

生命价值法是以一个人的生命价值做依据,来考虑应购买多少保险。该法则可分三步:估计被保险人以后的年均收入;确定退休年龄;从年收入中扣除各种税收、保费、生活费等支出,剩余的资金假设贡献给他人——这些资金就是被保险人的生命价值。(2)家庭需求法

家庭需求法的出发点则是,当事故发生时,可确保至亲的生活准备金总额。计算方式是,将在生至亲所需生活费、教育费、供养金、对外负债、丧葬费等,扣除既有资产,所得缺额作为保额的粗略估算依据。

2.年金险需求的确定方法

购买养老保险可以用预计的老年生活费作为确定购买多少养老保险的初步标准。(1)确定实际需求的养老金额。①确定退休年龄;②预计退休后的年生活费用;③估计死亡年龄。(2)确定养老资金需求缺口。①估算社保及企业年金可提供的养老费用;②核算养老资金需求缺口。(3)确定实际的年金险保额。可以采用两种方法:①根据计算出的养老资金需求缺口作为保额,来购买相应的年金险;②根据经验,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所获得的补充养老金占养老费用的20%-40%为宜。

一般而言,高收入者可主要依靠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养老;而中低收入家庭,可主要依靠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并以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

此外,对于家庭保险规划支出,还可以利用“双十原则”来进行简单的经验测算。①年收入的l0%用来购买保险;②保额应该是年收入的10倍。(三)保险产品与家庭风险的匹配

1.人身保险(1)人寿保险——死亡风险

①传统寿险

a.定期寿险。定期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

保险。

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定期寿险最大的优点是可以用极为低廉的保险费获得一定期限内较大的保险保障。

该产品不具备储蓄性,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仍然生存,则不能得到保险金的给付,而且已缴纳的保险费不再退还。

此外,由于该产品以死亡保障为主,适合家庭中的主要经济来源者,特别是家庭惟一收入来源者,也适用于收入较低的家庭。

b.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终身保险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得到永久性保障,而且具有储蓄性,即有退费的权利,若投保人中途退保,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现金价值(或称为退保金)。由于终身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因此该保单有贷款选择权、垫缴保费选择权等。

终身寿险的保险成本与年龄成正比,在相同条件下比定期寿险要高。

c.两全保险。两全保险是指以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期满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两全保险也称为生死合险,是指将定期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结合起来的保险形式。

两全保险是储蓄性极强的一种保险,两全保险的净保费由风险保险费和储蓄保险费组成,风险保险费用于当年死亡给付,储蓄保险费则逐年积累形成责任准备金,既可用于中途退保时支付退保金,也可用于生存给付。

由于两全保险具有现金价值,所以若投保人中途退保,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现金价值(或称为退保金),而且保单具有贷款选择权、垫缴保费选择权等。

此外,由于两全保险既保生存又保死亡,所以相对成本较高。

②创新型寿险。创新型寿险,包括分红保险、变额万能寿险和万能保险。

a.分红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分红保险的特点体现在:

ⅰ.保单持有人享受经营成果。

ⅱ.客户承担一定的风险。

ⅲ.定价的精算假设比较保守。

ⅳ.保险给付、退保金中含有红利。

我国《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中要求,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当年盈余和当年可分配盈余的差额为红利准备金,用于平滑红利。

红利分配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分配指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第二种,增额红利。增额红利分配指在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保额的方式分配红利,增加的保额作为红利一旦公布,则不得取消。

现金分红、增额分红是两种不同的分红方式,不同公司会采用其中一种分红方式,投保人选择了某个公司的某个产品,就决定了该产品的分红方式。另外,投保人领取了现金不等于就是现金红利的方式。

b.变额万能寿险(即投资连结保险)。中国监管规定中定义的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单现金价值与单独投资账户(或称“基金”)资产相匹配,现金价值直接与独立账户资产投资业绩相连,一般没有最低保证。该产品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投资连结保险作为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与传统产品类似,不仅可以提供死亡保险责任,也可以提供死亡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保险责任。

在死亡保险金额的设计上,存在两种方法:一种是给付保险金额和投资账户价值两者较大者(方法A);另一种是给付保险金额和投资账户价值之和(方法B)。方法A的死亡给付金额在保单年度前期是不变的,当投资账户价值超过保险金额后,随投资账户价值波动;方法B的死亡给付金额随投资账户价值而不断波动,但风险保额(死亡给付金额与投资账户价值之差)保持不变。如图2-1所示。

图2-1 投资类保险的两种支付方式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仅可收取以下费用:

ⅰ.初始费用,即保险费进入投资账户之前扣除的费用。

ⅱ.买入卖出差价,即投保人买入和卖出投资单位的价格之问的差价。

ⅲ.死亡风险保险费,即保单死亡风险保额的保障成本。

ⅳ.保单管理费,即为维护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的管理费用。

ⅴ.资产管理费,按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

ⅵ.手续费,保险公司可在提供账户转换、部分领取等服务时收取,用以支付相关的管理费用。

ⅶ.退保费用,即保单退保或部分领取时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用以弥补尚未摊销的保单获取成本。《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中还规定:

ⅰ.投资连结保险及投资账户均不得保证最低投资回报率

ⅱ.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

ⅲ.年金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此处年金保险是指提供有年金选择权的投资连结保险。

ⅳ.团体投资连结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

ⅴ.死亡风险保额是指有效保额减去保单账户价值。其中有效保额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等身故时,保险公司支付的死亡保险金额。

关于投资连结保险,可以总结出以下特点:

ⅰ.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投资型产品,保障成分相对较低。

ⅱ.投保人可以享受投资收益。

ⅲ.投保人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ⅳ.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ⅴ.更适合于中高层收入阶层。

c.万能寿险。万能寿险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非约束性的寿险。在万能寿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可按照身故时该保险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予保险金,也可以以保险金额与当时账户价值之和作为身故给付(A方式和B方式)。万能寿险的投保人可以用灵活的方法来缴纳保费。只要符合保单规定,投保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不定额地缴纳保费。灵活的缴费方式使万能寿险比较容易失效。《万能寿险精算规定》中规定:

ⅰ.个人万能寿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

ⅱ.年金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此处年金保险是指提供有年金选择权的万能寿险。

ⅲ.团体万能寿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

ⅳ.死亡风险保额是指有效保额减去保单账户价值。其中有效保额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等身故时,保险公司支付的死亡保险金额。

ⅴ.万能寿险可以提供死亡保险责任及其他保险责任。

万能账户与结算利率:

ⅰ.万能寿险应当提供最低保证利率,最低保证利率不得为负。

ⅱ.保险公司应当为万能寿险设立万能账户。

ⅲ.保险公司应当为万能账户设立平滑准备金,用于平滑不同结算期的结算利率。平滑准备会不得为负.并且只能来自于实际投资收益与结算利息之差得积累。

ⅳ.当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小于最低保证利率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减小平滑准备金弥补其差额。不能补足时,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向万能账户注资补足差额。在其他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万能账户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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