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指南(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22 07: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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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雅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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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指南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指南试读:

前言

近年来,随着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了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铁路基本建设的投资规模逐年扩大,很多大中型建设项目处于收尾阶段。由于受建设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制约,建设单位只重视工程建设,而忽视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导致竣工资产交付不及时、手续不完备。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滞后、内容不完整、数字不准确等诸多问题,影响了新增固定资产的核算和正式验收工作。为提高建设单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质量,我们根据财政部和原铁道部有关制度规定,针对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系统梳理,组织编写了《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一、《指南》的适用范围

凡列入铁路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及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建设项目均可参照本《指南》执行。二、《指南》的结构

本书内容共分十章四十六节,共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第一章)是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概述。简要描述了铁路建设项目的特点、分类、投资控制体系、财务管理等基本要求。

第二层次(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是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概述。原则性地介绍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意义、编制条件、特点、编制责任主体,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竣工资产交付、项目竣工结算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产生的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基本要求;竣工财务决算费用的组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内容等,明确了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关键环节和重点所在。

第三层次(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是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内容。通过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各环节工作流程、流程说明;参照表样、填表说明等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说明,直观清晰地展示决算的编制过程。

第四层次(第九章)是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及监督管理。强调竣工财务决算报批要求、决算批复和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的内容。

第五层次(第十章)是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内部控制设计。对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流程进行梳理,以流程控制为切入点,对编制流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点进行详细分析,并针对风险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措施。三、《指南》的编写原则《指南》从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两方面,力求解决以下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难点问题:

1.以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为例,将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划分为准备、实施、完成三个阶段:准备阶段是编制工作的基础和条件;实施阶段是编制工作的核心;完成阶段是对编制工作的验收和检验。将三阶段工作目标落实到每一张工作报表中,把抽象的原则融汇在每一流程和操作步骤中,便于编制人员在较短时间内了解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思路和要点。

2.明确了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建设单位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建设单位应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组织,落实内部成员的岗位责任,以提高竣工财务决算编报的效率和质量。

3.针对竣工资产移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增强建设单位的管理意识,提出健全交付使用资产的移交制度、强化竣工资产交付程序,细化竣工资产移交资料方面的管理建议。

4.完善了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体系。通过分析会计科目和清单项目,清单项目、交付资产项目和固定资产分类之间的内在联系,构建它们之间的对照关系,有助于实现决算体系信息数据的有效传递,从而建成工程管理和财务管理体系对应关系,以达到信息互通共享、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之目的。

5.明确以往竣工决算编制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如待摊费用的分摊办法、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管理要求、竣工财务决算会计档案与竣工档案资料保持一致的要求等。四、使用《指南》的注意事项

使用《指南》要充分注意以下事项:一是由于竣工财务决算涉及的知识门类很多,可借鉴的研究文献相对缺乏,《指南》针对影响和制约铁路建设项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问题,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应在体现重要性、相对合理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上,只是一种参考的、较为普遍的实物操作方法,不一定适合特殊项目管理的需要,而且不能机械套用;二是鉴于财政部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基本建设投资财务规则》尚未最终公布,国家铁路主管部门拟进行体制方面的改革和准备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一系列相关文件可能进行相应调整或修订,本《指南》难免存在遗漏或错误,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竣工财务决算理论和实际还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之中,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探索和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需要我们和广大读者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共同努力。编者2013年3月1日第一章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概述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命脉,铁路投资建设对改变铁路网结构、扩大铁路运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本章对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分类、投资控制体系、财务管理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帮助广大读者了解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一般概念和管理概况。第一节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特点

铁路项目是国民经济的基层设施,包括运输线路、站场和枢纽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是为国民经济的生产过程、流通领域以及人民生活与旅行需要服务的产业。它与一般的物质生产部门的工业建设项目既有共性,也有其自身的特性。综合而言,铁路项目的特点有:一、单件性

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巨大,寿命期长。无论是线路、区站、站场还是运载工具建设,其投资额巨大,工期一般少则5年,寿命期长达30年左右。而且项目的专业特点明显,具有各自不同的目的和用途,其工程造价不完全相同。二、外部性

铁路维系着全国城乡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服务于国防,联系着生产和消费、需求和供给,铁路对社会的服务是全方位的、多层次的。铁路作为我国运输业的骨干、国民经济基础结构,它不仅具有物质生产部门的特点,公用服务部门的作用,同时也具有国防工具的职能,铁路的社会功能实际上是这三种职能的统一。这些性质形成铁路建设发展与经营方面的特点,由于有这些特点,客观上不能将它与其他建设项目等量齐观,相同对待。三、系统性

系统性主要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是构筑和完善我国综合交通运输网的有机组成部分。铁路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会不同程度地运用综合交通运输系统既有资产和资源,以增量调动存量,用较小的新增投入取得较大的新增效益。铁路项目的建设设计阶段充分考虑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优化,形成整体能力,达到协调发展,实现综合效益。四、网络性

铁路运输生产组织结构的网络性特征是铁路运输业的基本属性之一,它是铁路运输业的内部特征属性。首先,铁路运输的空间布局本身就形成典型的网络结构;其次,铁路运输生产活动又是由多个过程单元环节组合在一起的过程网络系统,通过“集、装、运、卸、散”等单元相互连接、共同完成过程的连续性。合理的新建或改扩建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营将促使铁路网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更加有效地分配客货运输任务,充分发挥铁路网的整体作用。五、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公共的利益,即指公众(众多的部门、企业、个人)所获得的好处。铁路的公益性反映了铁路运输业与公共利益的关系。社会的各个部门、企业和个人从铁路运输业所产生的效益中直接或间接受益,铁路运输业所创造的社会效益远大于其自身的经济效益,这正是铁路运输业的公益性所在。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民经济的发展大动脉和大众化的交通工具,铁路的发展也是国家发展的缩影。中国铁路的发展对其他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二节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分类

铁路基本建设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其分类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和不同的角度进行,从更能反映基本建设本质并能界定其范围的角度出发,有如下分类:一、按建设项目用途分类

1.经营性项目:指直接用于物质生产或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项目。

2.非经营性项目:指直接用于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项目。二、按建设项目规模分类

1.大、中型建设项目: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

2.小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三、按投资性质分类

1.新建项目:凡原无基础,新批准立项、“平地起家”从无到有的新开始建设的项目为新建性质的项目。

2.改建项目:凡就原有规模加以扩大或改建的项目,为改建性质的项目。

3.扩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生产能力而建设的工程项目。

4.恢复项目:凡因原有建设遭受破坏不能使用,就原有基础及原有规模,又投资重新建设加以恢复者为恢复性质的项目。

5.迁建项目:指为改变生产力布局或由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等其他特殊要求,搬迁到它地建设的项目。四、按投资主体分类

1.国铁项目:指国家或中国铁路总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资本金的形式注资,其管理模式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模式,铁路建设基金采用国家资本金的形式投入。

2.合资铁路项目:指中国铁路总公司与地方政府、企业或其它投资者,共同投资建设、联合经营的铁路,投资各方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节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

铁路建设项目实行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或合资铁路公司)、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三级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委托铁路局(或合资铁路公司)组织建设的项目,采用中国铁路总公司决策监督、铁路局(或合资铁路公司)组织建设的投资管理模式。同时建立铁路局(或合资铁路公司)负总责、参建各方各负其责的建设管理体制,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约束激励机制。一、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体系简介(一)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路建设的管理主体责任,对铁路建设实行统一管理,负责拟定铁路投资建设计划,提出国家铁路网建设和筹资方案建议。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建设项目。计划部门负责铁路建设项目立项、调研、投资管理等工作,对前期工作实施归口管理;建设管理部门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归口管理,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责对铁路建设实施管理。(二)铁路局(或合资铁路公司)等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1.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建设既有线、枢纽、局管内新线和受委托代建涉及既有线安全部分工程,在铁道部领导下、在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组织下,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控制、环保、稳定等管理责任;为铁路公司或项目单位提供支持和保障。

2.合资铁路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合资铁路由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或铁路局作为出资人代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资铁路公司组织建设或委托建设快速铁路网项目、跨局路网主骨架长大干线项目以及建设难度大的项目,接受铁道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在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组织下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境、创新等管理责任。(三)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铁路局、合资铁路公司在本单位内部设立的、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的专门机构。二、铁路工程概(预)算费用组成及章节划分

铁路投资控制体现在不同建设阶段,按建设程序可以分为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编制及投标报价、项目结算与竣工决算等几部分,这些经济文件的投资额要根据其主要内容要求,由不同的测算工作来完成,铁路工程造价控制的若干阶段及其造价控制关系如图1-1所示。图1-1 铁路工程造价控制的若干阶段和造价控制关系图(一)铁路工程概(预)算文件组成

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原铁道部发布了《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规定了铁路工程在设计阶段工程内容及费用的组成。铁路项目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是指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过程中,根据不同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和国家规定的定额、指标及各项费用的取费文件,预先计算和确定每项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工程所需要的全部投资额的文件,它是从经济上反映建设工程的计划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他测算方式(投资估算除外)的基础。铁路工程概(预)算费用组成如图1-2所示。图1-2 铁路工程概(预)算费用组成

1.静态投资费用种类。按投资构成划分,静态投资分属下列五种费用:(1)建筑工程费:指路基、桥涵、隧道及明洞、轨道、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屋、给排水、机务、车辆、站场建筑、工务、其他建筑工程等属于建筑工程范围内的管线敷设、设备基础、工作台等,以及拆迁工程和应属于建筑工程费内容的费用。(2)安装工程费:指各种需要安装的机电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等的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刷油、保温和调整、试验所需要的费用。(3)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指一切需要安装与不需要安装的生产、动力、弱电、起重、运输等设备(包括备品备件)的购置费,以及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的新建车间,为生产准备所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即不同时具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两个条件者)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和生产家具等的购置费。(4)其他费用:指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设管理费、研究试验费、生产职工培训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勘察设计费、供电贴费、配合辅助工程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咨询费等。(5)基本预备费: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必须增加的工程和按规定需要增加的费用(不含I类变更设计增加的费用);在建设过程中,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施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废弃工程,但不包括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而造成的返工费用和废弃工程;拆迁征地价差。

2.动态投资费用种类:(1)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在设计概算编制年度到项目建设竣工的整个期限内,因形成工程造价诸因素的正常变动,导致必须对该项目所需的总投资额进行合理的核定和调整而预留的费用。(2)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建设项目分年度使用贷款,在建设期内应归还的贷款利息。

3.机车车辆购置费。按设计确定的初期运量所需新增机车车辆购置费。

4.铺底流动资金。为保证新建铁路项目投产初期正常运营而计列,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支付职工工资等费用。(二)铁路工程概(预)算章节划分及编制深度要求

1.章节划分:《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文),按不同工程和费用类别划分为四部分,共16章34节,各部分和各章节名称如下(参见表1-1):

第一部分:静态投资

第一章 拆迁及征地费用

第二章 路基

第三章 桥涵

第四章 隧道及明洞

第五章 轨道

第六章 通信、信号及信息

第七章 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

第八章 房屋

第九章 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

第十章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

第十一章 其他费用

第十二章 基本预备费

第二部分:动态投资

第十三章 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

第十四章 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第三部分:机车车辆购置费

第十五章 机车车辆购置费

第四部分:铺底流动资金

第十六章 铺底流动资金表1-1 铁路工程总概(预)算表

2.设计概(预)算编制深度及要求。铁路工程根据不同设计阶段,各类工程(其中路基、桥涵、隧道、轨道及站场建筑设备简称“站前”工程,其余简称“站后”工程)的设计深度,以及铁路工程定额体系的划分,对具体定额的采用规定如下:①初步设计概算:“站前”工程可采用预算定额;“站后”工程可采用概算定额;②施工图预算:不分“站前”、“站后”一律采用预算定额。

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按单项概(预)算、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三个层次逐步完成。设计概(预)的编制深度应与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组成内容的深细度相一致。(1)单项概(预)算:单项概(预)算是编制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的基础,是详细反映各工程类别和重大、特殊工点的主要概(预)费用的文件。编制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价差、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间接费和税金。

①编制单元应按总概(预)的编制范围划分,并按工程类别分别编制。其中,技术复杂的特大桥、大桥、中桥及高桥(墩高50米及以上),4000米以上的单、双线隧道,多线隧道及地质复杂的隧道,大型房屋(如机车库、3000人以上的站房等)以及投资较大、工程复杂的新技术工点等,应按工点分别编制单项概(预)算。

②单项概(预)算应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阶段、工程难易程度,确定其编制深度。(2)综合概(预)算:综合概(预)算是具体反映一个总概(预)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预)一致。

综合概(预)算根据单项概(预)算进行汇编。各节中的细目结合具体情况可以增减。一个建设项目有几个综合概(预)时,应汇编综合概(预)算表。(3)总概(预)算:总概(预)算是用于反映整个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总概(预)算根据综合概(预)算,分章编制。一个建设项目有几个总概(预)时,应汇编总概(预)算表(见表1-1)。

一般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但遇到以下情况,应根据要求分别编制总概(预)算,并汇编该建设的总概(预)汇总表:

①两端引入工程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②编组站、区段站、集装箱中心站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③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铁路局者,除应按各自所辖范围编制总概(预)算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④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建设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⑤一个建设项目,如有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预)算。总概(预)算汇总表由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三、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随着铁路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计价体制的形成,原铁道部发布了《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铁建设[2007]108号文)、《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四电部分)》(铁建设[2009]126号文),规范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一)主要内容组成及适用范围“土建部分”包括: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拆迁、路基、桥涵、隧道及明洞、轨道、房屋、给排水、机务、车辆、动车、站场、工务、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等。“四电部分”包括: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拆迁、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力牵引供电、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等。

工程量清单是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依据,是发包人编制标底或投标控制价的依据,也是签订合同、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和办理工程结算的基础。

工程量清单由11章29节组成,如表1-2所示。表1-2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续表(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组成《指南》包括总则、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等 5个部分。其中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由编码、节号、名称、计量单位、子目划分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工作)内容组成。

1.总则

2.工程量清单编制

2.1 一般规定

2.2 分章说明

2.3 暂列金额

2.4 计日工

2.5 甲供材料费

2.6 设备费

3.工程量清单计价

4.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

4.1 工程量清单格式

4.2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5.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由编码、节号、名称、计量单位、子目划分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工作)内容组成,如表1-3所示。表1-3 工程量清单(1)编码:费用类别和新建、改建以英文字母编码:建筑工程费-J,安装工程费-A,其他费-Q,新建-X,改建-G。

其余编码采用每2位阿拉伯数字为1组,前4位分别表示章号、节号,如:第一章第 1节为0101,第三章第5节为0305,依次类推。后面各组按主从属关系顺序编排。(2)名称:包括了各章节名称和费用名称,子目划分特征为“综合”的子目名称一般是指形成工程实体的名称。(3)计量单位:

①以体积计算的子目——立方米。

②以面积计算的子目——平方米。

③以长度计算的子目——米、公里。

④以重量计算的子目——吨。

⑤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子目——个、处、孔、组、座或其他可以明示的自然计量单位。

⑥没有具体数量的子目——元。(4)子目划分特征:

是指对清单子目的不同类型、结构、材质、规格等影响综合单价的特征的描述,是设置最低一级清单子目的依据。子目划分特征为“综合”的子目,即为编制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数量(计量单位为“元”的子目除外)的清单子目,也是投标报价和合同签定后工程实施中计量与支付的清单子目。(5)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对清单子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和对相关清单子目的计量界面的划分。

①子目划分特征为“综合”的是最低一级的清单子目,与其相关的工程内容属子细目,不单独计量,费用计入该清单子目。

A作为清单子目的土方和石方,除区间路基土石方和站场土石方外,仅指单独挖填土石方的子目和无需砌筑的各种沟渠等的土石方。如改河、改沟、改渠、平交道土石方,刷坡、滑坡减载土石方,挡沙堤、截沙沟土方,为防风固沙工程预先进行处理的场地平整土石方。与砌筑等工程有关的土石方挖填属于子细目,不单独计量。

B路桥分界:不设置路堤与桥台过渡段时,桥台后缺口填筑属桥梁范围,设置路堤与桥台过渡段时,台后过渡段属路基范围。

C室内外界线划分

C-1给水管道:以入户水表井或交汇井为界,无入户水表井或交汇井而直接入户的,以建筑物外墙皮为界。水表井或交汇井的费用计入第九章第21节的给水管道。

C-2排水管道: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或化粪池为界。检查井的费用计入第九章第21节的排水管道,化粪池在第九章第21节的排水建筑物下单列清单子目。

C-3热网管道、工艺管道:以建筑物外墙皮为界。

C-4电力、照明线路:以入户配电箱为界。配电箱的费用计入房屋。

②除另有规定及说明外,清单子目工程量均以设计图示的工程实体净值计算。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因施工工艺需要所增加的工程量,应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计入综合单价,不单独计量。计量支付仅以设计图示实体净值为准。

③在新建铁路工程项目中,与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同步施工的电缆沟、槽及光(电)缆防护、接触网滑道,应在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的清单子目中计量,五电部分不得重复计列。对既有线改造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计列。

④第八章以外的地基处理仅指各章节室外工程的地基处理,所有室内工程的地基处理应在第八章房屋相应的清单子目中计量。(6)工程(工作)内容

工程(工作)内容是指完成该清单子目可能发生的具体工程(工作)。(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特点

1.突出了“五个统一”:即统一的编码,统一的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标准格式。“五个统一”有利于采用计算机进行程序化、规范化管理,以及改进管理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投标人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

2.体现了铁路工程的特点:工程量清单按铁路工程概算章节划分排列,并与综合概算章节表的第一至第十章项目划分一致,便于对照分析和控制。

3.适当综合和风险共担,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等特点。

4.体现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意识等。

如:设置了取弃土(石)场处理的清单项目、设置了绿色防护、绿化、声屏障等清单项目。第四节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铁路基建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使用、核算、管理基本建设资金,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管理工作,做好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审查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和办理资产交付,确保资产价值真实、完整、准确。

铁路基建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建设成本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决算及资产交付管理等。以下只简要介绍财务核算和建设资金相关的管理规定。一、铁路项目会计核算基本任务和要求(一)铁路建设项目财务核算基本任务

铁路基本建设财务核算是以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为会计主体,以项目资金运动为会计核算对象,反映和监督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和运用以及所形成的资产情况的一种专业会计。

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把竣工决算的要求融入到日常核算中,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报送基建财务报表。(二)铁路建设项目财务核算要求

1.财务核算要真实、完整。会计账簿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该经济业务是合法的并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保证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2.财务核算应正确归集建设成本。建设成本是指项目单位在基建活动中发生的应计入交付使用的资产价值、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等的各项投资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2)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3)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等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待摊费用项目繁多,竣工决算“待摊费用明细表”主要反映该费用的实际支用和划分情况,其填报依据主要就是待摊费用的会计核算资料,因此,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应明确各项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归属等,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把核算工作做好。(4)其他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建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软件研发及购置、系统集成和林木等购置、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发生的支出。

项目单位应分别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明细分类核算建设成本,依据合同、验工计价和合规票据等计列投资支出,不得超概算、超投资计划列支建设成本,不得以拨代支。(5)铁路建设项目应按项目建账和明细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同性质的建设资金,应在同一会计账套内管理和核算。

3.财务账簿设置应与项目概(预)算保持相同口径。铁路建设项目财务决算体系,归根到底是建设管理体系。因为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功能就是要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概(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总结。因此把竣工决算的要求融入日常的核算中,科学设置会计核算科目体系,做到既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又能与概(预)算及合同有机结合,使会计信息更具有针对性,为竣工财务决算的成本概算回归工作奠定基础。(1)明细账簿设置。国铁项目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铁路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基建财务会计与企业财务会计两种制度并存。铁路项目的会计核算应结合项目概算的口径组织开展,做到建设项目实际发生的支出与该项目的概(预)算在核算口径上保持一致:

①国铁项目明细账簿科目,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会计科目编号,建筑安装工程101、设备投资102、待摊投资103、其他投资104设置一级会计科目;以概算章节、设备类别、费用项目设置下级会计科目。

②合资铁路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在建工程”会计科目编号为一级会计科目;以“基建工程支出”设置二级会计科目;以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基建支出等设置三级科目;以概算章节、设备类别、费用项目设置下级明细科目。

对往来项目(应收、预付、应付、预收等)应按照项目管理的需要,下级依次“往来的内容”、“往来单位”等排列。(2)辅助账簿设置。辅助核算的方式落实特殊的管理要求(转出投资、待核销投资、预备费等),并按照项目管理的需要,依次排列“章”、“节”、“分项工程”等开展下一级会计科目设置,形成概算项目、工程量清单与会计科目对照关系,应设置以下辅助账,一般有:

①项目投资管理辅助账

②甲供(甲方供应,下同)物资管理辅助账

③非甲供设备管理辅助账

④建设资金管理辅助账

⑤施工单位往来辅助账

⑥供货商往来辅助账

⑦个人往来辅助账

⑧部门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辅助账等等。

4.正确办理工程结算。项目的建设成本和投资完成额是通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确定的,工程结算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依据,工程结算工作及时与否,工作质量如何,不但影响会计核算工作,也会最终影响竣工决算的编制。因此,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要抓好工程结算工作,首先建设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建设及管理水平的具体情况,正确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其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了解整个工程的进度,并与工程管理部门上报的工程实际形象进度、财务账上反映的累计投资进行核对,以督促工程管理部门及时结算工程价款,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再次严格执行工程结算文件的审核程序,把好工程结算关,做到计量准确、内容完整,为会计核算工作奠定基础。

5.正确编制年度决算。铁路基建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也是竣工决算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反映的是每个年度内的基建计划资金到位情况、总投资完成情况和当年投资完成情况,竣工财务决算主要反映的则是从建设开始到建成为止的全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两者反映的时限范围虽有不同,但两者之间是互有联系的,年度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基础,竣工财务决算则是年度财务决算的综合和汇集。因此,必须完整、准确、及时地编报年度决算,以提高竣工财务决算编报质量。二、铁路建设资金管理规定和要求

铁路基建资金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完成铁路项目建设筹集和安排使用的资金。基建资金筹集应遵循多渠道、多元化和低成本的原则。(一)铁路建设资金主要包括

1.权益性资金:(1)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家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算内专项资金。(2)铁路建设基金:按规定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3)其他投资方注入的建设资金:中央政府和铁道部以外的政府、企业单位、自然人等,按规范程序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注入的非债务资金。

2.债务性资金:(1)国内银行借款(包括统借统还资金):按投资计划安排、从银行借入的专项用于铁路基本建设的资金。(2)外资借款:向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国外商业银行借入的用于铁路基本建设的资金。(3)铁路建设债券:铁道部按国家规定程序组织发行的、用于国家规定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

3.其他资金:指用于铁路基建的其他周转性资金。(二)铁路建设资金管理规定和要求

1.铁路建设资金预算管理。项目资金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当年计划投资、以前年度计划投资、归还以前年度到期的基建周转贷款和铁路公司应归还统借统还资金所需要的资金。(1)各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基建及资金管理规定编制项目资金筹集和支出预算,落实各项资金来源。资金预算的编制应与施工组织的编制科学衔接,满足项目建设的需求,避免形成参建单位基建资金拖欠;规范基建资金拨付,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不得纳入支出预算。(2)编制预算应以已下达投资计划为基础,统筹考虑国家资金、地方资金和银行贷款的到位时间和额度,做好各种款源资金衔接。投资计划调整的,应编制调整资金预算。(3)新开工项目,应按可研批复的贷款额度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再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将本单位资金预算以正式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铁路建设资金筹集管理。项目开工建设前,应落实各项基建资金。(1)经营性项目投资者投入的项目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等反映,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对超出其规定资本金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管理,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2)经营性项目收到财政性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①国家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按规定作为国家资本金或者国家资本公积管理。

②出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资本金的差额以及地方政府或企业出资不计入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作为资本公积管理。

③投资补助作为资本公积管理,建设单位同意增资扩股的,也可作为国家资本金管理。

④财政贴息的利息在建设期产生的,冲减项目建设成本。

⑤有偿资助资金作为项目负债管理。(3)非经营性项目收到财政性资金,按国家拨款有关规定执行。(4)项目单位收到社会捐赠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管理。(5)各建设单位对当年计划内贷款和以前年度计划尚未到位的贷款,落实银行并签订贷款合同、约定提款时间。有条件的应全面落实概算内银行贷款,签订贷款合同。

立项批复资金来源含银行贷款的项目,在报送可研文件前,应先取得银行的项目贷款承诺函。可研文件批复后,项目单位应与银行(同等贷款条件下应优先选择贷款承诺行)按可研文件批复的银行贷款额度签订合同,合同未签订的,项目不能开工。

3.铁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基建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和预算执行。禁止挪用和项目间串换基建资金,禁止使用基建资金办理委托贷款、定期存款、各种理财产品、对外投资、担保和拆借、捐赠、赞助、兴办经济实体和从事与项目无关的活动。(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概算、资金预算、投资计划、验工计价拨付基建资金,不得超拨。项目单位拨付基建资金时严格执行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制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总会计(经济)师、财务负责人等共同签字批准。(2)实行委托代建的项目,在委托代建合同(协议)中明确基建资金监管的内容、要求,落实委托、代建方的监管责任。(3)项目单位应依据双方协议和验工计价拨付铁路局管内配合单位基建资金,铁路局管内配合单位应提供合规票据,并按照协议内容实施。(4)项目单位应加强尾工管理,按概算用途使用资金,项目最终概算确定后一年内仍未完成的尾工不再实施,剩余资金按照项目结余资金处理;确需一年后继续实施的,应在项目最终概算确定后一年内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铁路建设资金结余管理。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已经竣工或由于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终止而剩余的基建资金,是项目按批准概算累计完成投资额与实际到位资金的差额。竣工项目结余资金由财政部在批复竣工财务决算时确认,按下列情况处理:(1)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转入企业资产,经企业履行决策程序确定用途,结余资金应优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2)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项目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其他工程建设等;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其中财政资金缴回财政部。项目单位使用留成收入,应报财政部批准。(3)项目终止、报废或者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降低后形成的结余资金,应按到位资金的来源比例全额归还投资方。(4)项目单位应在收到财政部(或主管部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30日内,将应交财政的结余资金按财政国库管理规定上缴国库。

5.铁路建设资金流向监管。项目单位应按照规定监管基建资金流向,将基建资金监管的内容纳入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在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确项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可延伸审计,检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建设资金流向,规避违规使用资金风险。

实行委托代建的项目,在委托代建合同(协议)中明确基建资金监管的内容、要求,落实委托、代建方的监管责任。代建方作为委托代建项目的项目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资金按照上述要求履行监管职责。三、概(预)算项目、工程量清单、会计科目对应关系

工程结算的基础数据来自于工程验工计价表,工程验工计价表来自于工程量清单,而工程量清单是在施工图阶段由工程预算转化而来。因此,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这种联系由于基本建设程序中管理体制的原因,没有实现数据格式统一,也没有建立有效可逆的数据转换。为规避信息因没有有效的传递而出现问题,应:

1.建立会计科目设置与工程概算项目表的对照体系,了解工程量清单与工程概(预)算的对照体系,在构建工程概算与工程量清单对照体系和会计科目设置的基础上,建立三者之间的对照关系(见表1-4)。表1-4 铁路工程概算项目、工程量清单与会计科目对照关系续表

2.建立验工计价与工程价款结算对照体系,在工程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每季度合同结算计量支付时,工程及物资管理部门审核完验工计价后,提供给会计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工程价款结算账单》进行对账,保持统计信息的同步和一致。还有些费用不是从工程管理部门发生的,计财部门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对账,单独掌握这些信息,把在决算阶段的大量的清理工作完成在工程建设阶段,加快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如表1-5所示。表1-5 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第二章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概述

本章从三个层面对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了阐述。首先,介绍了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其次,介绍了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依据、条件、特点和责任主体等;最后,理论结合实际,分析了竣工结算与决算的关系、资产交付与竣工决算的关系、会计核算与竣工决算的关系,以帮助决算编制人员学习、理解和指导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第一节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作用和意义

竣工财务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报告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工程建设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未来收益和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对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有很大影响。及时、正确地编好竣工财务决算,对总结分析建设过程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及积累技术经济资料,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1.竣工财务决算是资产管理的基础,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真实、完整、准确的竣工财务决算是今后资产管理的重要保证。

2.竣工财务决算是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竣工验收的必备资料。

3.竣工财务决算是综合、全面地反映铁路工程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为了全面反映投资效果,决算除了使用货币指标外,还使用了实物数量、建设工期、技术经济等指标来反映铁路工程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就是一个总结的过程,也是考核项目执行情况、建设成果的重要环节,同时为指导后续项目管理工作的开展,为新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供有益借鉴。

4.竣工财务决算是全面考核铁路工程概算、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竣工决算报告积累了各个历史时期的基本建设技术经济指标,不仅反映了竣工项目的实际建设规模、建设时间、建设成本、主要材料消耗等,而且还相应地列出了计划、设计和概预算指标。将实际执行情况同计划、设计和概预算指标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今后选择先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法以及降低建设成本,加强基建管理,促进和提高投资效果提供参考信息。

5.竣工财务决算是项目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向国家上交的一份答卷,作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铁路主管部门等上级部门考核、验收和批复的依据。第二节竣工财务决算理论基础及发展趋势一、竣工财务决算制度回顾

1.1998 年2月23日,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规定了竣工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概念: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2.2002年9 月27 日,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作为对建设项目财务情况的最终总结,竣工财务决算在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3.2002年12月6日,原铁道部印发的《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的通知》(铁财[2002]92号)规定: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铁路基本建设成果的最终反映,是组建新增资产价值的依据,是进行建设项目投入产出分析测算及成本支出情况分析的重要资料。

4.2008年7月22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就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及审核工作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

5.2008年12月11日,原铁道部印发的修订后的《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的通知》(铁财[2008]250号)规定: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铁路基本建设成果的最终反映,是确定新增资产价值的依据,是进行建设项目投入产出分析测算及成本支出情况分析的重要基础。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二、会计法规对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

1.《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资产》第三节“固定资产”第33条规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做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现行的会计规范体系中,并没有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特定问题作出明确规范,财政部对竣工财务决算规定过于粗略、概括,难以指导实践。三、竣工财务决算的发展趋势

基本建设是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内容,在国民经济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扩大再生产、增加社会物质财富、推动技术进步、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和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目前,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建设明显地滞后于改革的发展和管理的要求,这已经成为制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突出矛盾。在新的经济形式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已突破其传统定位,在更广的区域和更高的层次上与企业的经济命脉相关,一系列重大而复杂的经济问题都以竣工决算为终结,需要以经济界通用的语言方式——会计计量给出答案。随着项目法人制在资产确认、计价、经营方面的理念变化,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在制度、评价、计量方面面临着创新要求:

1.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制度方面: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趋于原则性,管理制度相对滞后。目前,虽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很多,但各出其门没有形成规范体系。有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原计委部门制定的,有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还有审计主管部门制定的,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的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财政主管部门有待制定国家标准,从制度上指导、规范、约束基建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从而使竣工决算的财务结果对企业未来经济效益赋有意义。

2.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质量评价方面:竣工财务决算具有作为项目资产形成、资产移交依据的效力;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基础工作,对整个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会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质量评价应当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和竣工财务决算基础准备工作质量两个方面,两者不可偏颇。

3.阶段性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与资产计量方面:随着经济模式和会计理论的发展,现代会计理念赋予了竣工财务决算为经济主体提高数据信息并为经济决策服务的会计本质和管理内涵,这种本质和内涵将随着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会计理论的快速发展而得到发展。如:(1)阶段性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程总竣工决算编制以前,项目单位要按竣工验收交接工作程序办理初验及正式验收手续。项目单位在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按规定编制“竣工验收项目资产估价入账明细表”,资产估价入账;经批准阶段开通的建设项目,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2)固定资产的合理估价问题:现行制度规定固定资产计量属性为历史成本,对竣工资产估价交付(虚拟资产成本)、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估价交付(待摊投资分摊—未来成本预计)、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预计尾工5%以内)等不具备资产计量属性的固定资产合理估价问题有待研究和解决。第三节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依据

编制依据是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基础,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完整性在于其编制依据是否真实可靠、资料准备是否充分。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是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准备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基本前提。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不仅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联的部门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财政部、国家铁路主管部门有关规章制度等,同时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过程中还要关注建设项目各项经济行为的发生,令其不得违背现行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联的部门规章制度。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根据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编制依据所指的设计文件主要是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相关文件。要根据立项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及设计概算调整批准文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文件是编制“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表”的直接依据之一;同时也是分摊待摊费用、分析投资效益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和项目降造费、预备费的报批动用文件,也是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之一,计财部门均要全面搜集整理。三、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基本建设资金预算

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不仅是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竣工财务决算考核的重要内容;基本建设项目一经批准立项,计划部门就要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依据之一。铁路主管部门基本建设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建设单位应按预算管理要求进行编制、上报资金预算。经批复的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是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依据。

因此,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资金预算管理执行情况,应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中予以说明。同时也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及支出情况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的编制依据之一。四、经批复的年度财务决算

基建年度财务决算主要反映的是每个年度内的基建计划资金到位情况、总投资完成情况和当年投资完成情况,竣工财务决算主要反映的则是从建设开始到建成为止的全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两者反映的时限范围虽有不同,但两者之间是互有联系的。年度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基础,竣工财务决算则是年度财务决算的综合和汇集。

经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的编制依据之一。

因此,在竣工项目最后一个年度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中,无论建设项目在哪个月份竣工,年末建设单位都必须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使基本建设资金在程序上有完整的终结。五、项目合同(协议)

合同及合同管理在基本建设管理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建设项目的绝大多数资金支付都是通过合同方式确立的。铁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物资及设备采购合同、征地拆迁合同、咨询合同等等。项目建设的管理必须依法订立合同,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监理、咨询单位等分别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咨询服务合同等。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日益加快,铁路基本建设合同管理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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