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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5 05: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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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权

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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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与人工智能:构建智能化数字经济世界

区块链与人工智能:构建智能化数字经济世界试读:

内容提要

人类社会在数字化的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困境?区块链技术带来了哪些变革?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如何加速数字经济的发展?这就是本书的立足点,也是本书想要解决的问题。

本书站在科技发展的前沿,紧扣国家政策,对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的融合发展进形了深人阐述,力求为行业发展提供可行性的指导建议。首先,本书阐述了信息化、电子商务、社交网络和虚拟现实在人类社会数字化迁徙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以及数字化面临的困境;其次,本书介绍了区块链技术崛起对商业组织结构及运行规则带来的变革,以及人工智能的发展浪潮;再次,本书阐述了在数字经济趋势下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的融合及其技术,同时讲述了区块链与边缘计算的融合发展;最后,本书以金融、工业互联网、车联网、医疗及电子政务五个行业为例,重点讲述了区块链与人工智能融合在其中的应用,并对二者的深度融合应用进行了探讨。

本书适合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的人员以及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师生阅读。

推荐序一

进入21世纪以来,以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正在加速推进全球产业深化和经济结构调整,重塑全球创新版图和经济竞争格局。世界正在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时期,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与实体产业融合,新平台、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演进脉络逐步清晰,产业发展的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趋势愈发明显,数字经济时代大幕正在开启。

特别是区块链和人工智能两大新兴技术的高速发展开辟了全球技术应用与创新的热土,成为产业升级和变革的核心力量。其不断集聚创新资源与要素,与场景深度融合,引发了诸多新业务形态、新商业模式,丰富了数字经济的内涵,加速了数字经济的发展。其中,区块链被认为是继蒸汽机、电力、信息和互联网技术之后最有潜力引发颠覆式创新的技术之一,自2008年以来受到全球热棒。区块链技术是分布式存储技术、共识机制、点对点通信、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应用模式,具有去中心化、难以篡改等特点,能保障系统内数据公开透明、可溯源和难以被篡改,有助于实现在弱中心化环境下建立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从而减少商业摩擦,降低信任成本。区块链技术被誉为“信任的机器”,有望推动人类从信息互联网步入价值互联网时代,并引发组织形态和协作方式的变革。

区块链技术的重要意义引发了各国政府、学界和产业界的广泛关注,

各组织机构专家、企业家、学者等纷纷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从“加密数字货币”到区块链核心技术和架构,再到探索区块链+行业,以及区块链+新兴技术融合发展等,对区块链技术、应用、产业和生态发展的研究范围不断拓展。《区块链与人工智能:构建智能化数字经济世界》就是一本分析和探讨区块链技术如何与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并促进智能化数字经济发展的图书,本书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第一,本书系统梳理了人类数字化迁徙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全书首先描绘了一幅人类社会向数字社会迁徙的美好时代画面,并进一步系统梳理了数字化进程中暴露出的数据隐私泄露、数据造假、数据产权不清晰、数据迷航等数据安全与治理问题。的确,数据安全与治理得到了社会有志之士越来越多的关注,数据安全等问题成为人类构建高效、安全、便捷的数字化社会以及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绊脚石。以数字化迁徙的时代画面和数字化困境作为开篇,全书具有强烈的时代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第二,本书探讨了区块链与人工智能技术驱动下数字经济的新内涵、新特点和发展趋势,以及探讨了数字经济发展与区块链、人工智能技术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基于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驱动的数字经济的实质是算法驱动的数字经济,正是这种以数据为载体、算法为驱动的数字经济活动,比传统经济活动表现出了更多新的内涵、新的特征和新的发展趋势,本书对此进行了有意义的探讨。关于数据是数字经济的生产资料、人工智能有助于提高生产力的话题,本书也都一一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和对比分析,这是在其他书上看不到的地方。

第三,本书从理论和技术层面对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融合发展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首先,本书从数据、算法、算力三个层面对区块链与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合发展进行了探讨,并形成了区块链+人工智能技术体系框架,对产业界进一步深入研究两者融合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借鉴作用;其次,本书还构建了边缘计算的区块链模型,并基于边缘计算+区块链技术来解决人工智能算力问题进行了探讨。

第四,本书探讨了区块链与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应用发展的方式,并梳理了五大区块链与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应用的实际场景。无论是区块链技术,还是人工智能技术,只有深入与实体产业融合,做好技术应用落地,才能真正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区块链与人工智能:构建智能化数字经济世界》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从理念、技术、场景等方面对区块链与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发展进行了有意义的探讨,对产业界进一步深入研究和付诸实践起到了一定的借鉴作用。此外,全书以时间为主线梳理了区块链、人工智能的发展历程,以较为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并分析了两者的技术原理和特点,并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相关技术、模式背后的经济学原理,有助于非技术专业的普通读者更好地理解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技术以及两者的融合发展。

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技术作为当前最受产业界关注的新兴信息技术,它们之间的融合发展趋势不可阻挡,由此形成的新理念、新模式和新业态将丰富数字经济的内涵,加速智能化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让我们共同期待!郑建华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区块链生态联盟理事长

推荐序二

众所周知,我们人类经历了工业化时代、电气化时代和信息化时代。今天,我们正在进入数据智能时代。

每一次时代的变迁,都让人类不仅在生产力本身,同时在生产关系上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当数据智能时代向我们扑面而来的时候,又会产生哪些新型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呢?

刘权先生主编的《区块链与人工智能》为此做了很有意思的展望和剖析。作为企业经营者,经常要面对的一个命题就是:未来的方向在哪里?企业的商业模式如何有效转型以面对未来的挑战?

其实,面对正在到来的数据智能时代,我们要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这些新技术创造过去未曾有的蓝海市场,要么给传统行业插上数据智能的翅膀在红海里打出一片新的蓝海。除此之外,我们很难看到企业还有其他出路。前者是创造一个新的商业模式,后者是在原有的商业模式上持续转型。重要的是在转型的过程中看清未来之路,确保企业可持续地发展下去。

刘权先生在本书中就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的融合进行了思考,并对新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做出了大胆设想,既有理论分析,也有实践案例,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很有启发。钱东奇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赞誉

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的结合是一个前瞻性的研究方向,刘权博士细致地总结和分析了目前两者结合的科研与实践探索,为未来的研究指出了方向和思路。——马小峰 上海区块链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区块链研究院(苏州)院长同济大学博导

目前,市场尚未真正挖掘区块链在技术、理念、模式等方面的创新优势与潜能。对区块链去中介化、可追溯、去信任、共协作、激励机制,以及区块链与其他新兴技术融合发展的研究和探索还远远不够。本书对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的融合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产业界深入研究区块链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伍前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授中国计算机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委员

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同是当前热门且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都能为社会生产生活的不断进步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为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推动力。区块链能建立在分布式协作基础上的信任数据存储和管理,而人工智能则能促使人类对数据和知识的获取效果进行优化,二者的融合发展和应用将确保分布式协作下的数据和知识获取、管理及使用效果,也将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研究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必要且有意义的。——周平 中国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论坛秘书长

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是目前炙手可热的新技术,其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在这种背景下,本书的出版无疑是重要而及时的,不仅透彻地阐述了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各自的思想精髓,更难得的是清晰地解答了“如何将二者融会贯通”这一业界持续探索的深层问题,为读者展现了未来新智能时代的宏大远景。——袁勇 青岛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作为一个炙手可热的领域,区块链同样面临各种需要克服的挑战,包括技术方面和场景方面。技术的发展是螺旋式的,技术往前走一步,推动新的价值场景出现,再反过来促进技术进步。而目前区块链恰恰处于需要新的有效场景出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里,业界的共同探索至关重要。刘权博士的《区块链与人工智能》一书对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相互结合后带来的新的想象空间和应用价值做了深入思考,我认为这为区块链在场景方面的突破提供了很好的思路。——蔡弋戈 腾讯区块链业务总经理

区块链作为第四次产业革命中出现的重要技术,其真正的意义在于价值传递。以前的互联网只完成了信息的传递,而价值传递具有更深刻的意义。本书从问题入手,对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的演进思路、技术特点、特征表现及应用场景进行充分的展示,可帮助读者理解前沿技术的发展。——张小军 华为区块链项目总监

当前人类社会已经从互联网时代步入大数据时代,同时正在开启人工智能时代。在现代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不断取得突破的时代背景下,区块链与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合发展备受瞩目。本书对区块链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阐述了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对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积极影响,并从数据、算法、算力三个层面提出了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及相互赋能,最后围绕金融、工业互联网、车联网、医疗、电子政务等行业介绍了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的融合应用,为读者作了详细解读。——王彦博 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战略规划部数字化管理中心总经理民生银行科技信息委员会专家

区块链与人工智能是目前最受追捧的两个技术,但很少有书能讲清楚两者的关系以及它们在数字时代所起的作用。《区块链与人工智能》阐述了两者的本质,特别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探讨了两者的关系、作用及两者结合的意义。总之,这是一本值得阅读的好书。——邹钧 广电运通区块链CEO中关村区块链产业联盟副秘书长广东信息协会区块链专委会主任

人类已经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区块链就是用算法和程序来建立数字经济秩序,人工智能是提升数字经济生产力的核心技术。本书以区块链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为主题,抓住数字经济的两个关键点进行了细致分析,是一本对未来进行思考的好书!——赵刚 赛智时代CEO赛智区块链创始人

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生产力和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新生产关系的美妙结合,将会催生一个新世界。这是一本具有开创性的著作,它在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的结合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书中描写的应用场景将会逐步展现在我们面前,我们对此充满了期待。——冯培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如同现代商业在19世纪末期的兴起,数字化的迁移是21世纪的标志性事件,会进一步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变革。本书对这个趋势的两个核心技术——区块链和人工智能进行了深入浅出、准确且全面的阐述及解读。对于有兴趣了解当前数字化革命的人来说,这是一本非常好的参考读物。——曹灵波 CROS区块链项目创始人加拿大皇后大学数学博士美国硅谷比特区块链实验室联合创始人

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将推动人类社会全面进入数字世界,本书为我们展现了这样一个由算法驱动的虚拟与现实结合的世界。——武源文 宏畅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人们越来越不清楚与自己交流的对方到底是机器还是人,机器和人已经融合。这一切不仅仅是人工智能的影响,更是源于人们开始进入原子世界与比特世界的混沌时期。在这个时期,区块链不仅打开了生产关系的一扇窗,而且有效地降低了互联网时代的信用评估成本和风险,也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成为人工智能的助推剂。刘权先生主编的这本书开启了区块链、人工智能“双轮驱动”的战车引擎,指导人们驰骋在数字经济的赛道上。——颜阳 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副秘书长区块链+百人峰会联合创始人第1章 人类社会的数字化革命1.1 人类社会的数字化迁徙

人类历史经历了原始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原始社会钻木取火,农业社会男耕女织,工业社会机器化大生产,每一次技术发展带动的社会变革都是深刻的。随着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VR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人类正在从物理世界向数字世界迁徙。1.1.1 信息化构建数字化的生活方式

我国在1997年召开的首届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指出,“信息化是指培育、发展以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的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历史过程”。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依托互联网技术和数字技术应用的生活方式——数字化生活开始出现。信息化构建的数字化生活方式给人们的衣食住行带来了更好的体验,也为人们在医疗、教育、交通、购物等方面带来了便利。

在医疗方面,人们可利用穿戴传感器,感知记录自身的实时心跳、体温、汗液等各种生理指标,通过大数据分析提前预测可能出现的疾病,并可根据个人情况制定治疗方案、用药剂量,实现对疾病的精准个性化治疗。

在教育方面,通过采集和分析小孩的语言、行为等数据,可及时精准地感知到小孩的性格特征、兴趣爱好、智力发育水平,从而为每个小孩设计个性化的教材,因材施教,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在交通方面,无人驾驶技术实时获取车流、人流信息,并运用数据建模规划线路,使行驶线路更加科学合理,利于缓解交通拥堵;网约车将更加普遍,通过网约出租汽车便于构建多样化的交通服务体系。

在购物方面,网上购物、订餐将更加普遍,用户通过网络检索商品信息、发出购物请求,由卖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货上门,从而足不出户就能轻松地实现购物。

总之,信息化构建的数字化生活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数字化生活方式逐步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1.1.2 电子商务构建数字化的商业“电子商务”这个概念是IBM公司于1997年提出的,即利用网络实现所有商务活动业务流程的电子化。电子商务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涉及的范围广泛,涵盖企业对企业、企业对消费者、消费者对消费者、企业对政府等多种模式,其中以企业对企业、企业对消费者模式为主。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数字化商业模式逐渐兴起。

一方面,数字化的商业模式可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广告、洽谈、订购、支付、服务、管理等一系列商业活动。电子商务可实现广告宣传功能,企业通过网站发布商业信息,促进客户对产品的了解,也可建立网站实现客户对企业的Web服务器的访问浏览,达到广告宣传的目的;电子商务可实现咨询洽谈功能,即借助非实时的电子邮件洽谈交易事务,也可通过微信、QQ、淘宝旺旺等即时聊天工具实时了解市场和产品信息;电子商务可实现网上订购功能,即借助邮件交互传送实现网上的订购,也可在天猫、京东等各大商业平台通过平台系统实现订购,还有借助社交软件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微商实现订购;电子商务可实现支付功能,包括各大银行提供网上银行、快捷支付等支付手段,淘宝提供支付宝的支付方式,还有信用卡、支付宝花呗、京东白条等信贷支付方式;电子商务可实现服务传递功能,将已付款的客户订购的货物送到;电子商务可实现交易管理功能,电子商务交易涉及企业内部人、财、物多个方面的协调和管理,还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客户之间等各方面的管理。

另一方面,当今行业格局由横向的数字平台、虚拟网络和大数据主导,Facebook、领英、优步和空中食宿等新企业的崛起,也促进了新思维的发展。在以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为特点的虚拟和非物质形态的竞争中,每家企业都有机会适时转型为运用无形资源、虚拟网络和技术平台的数字化企业。以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客户影响为基础的数字化商业模式逐步形成。1.1.3 社交网络构建数字化的人际关系

实质上,社交网络是以虚拟化、数字化的方式联结不同网络终端的人脑思维,是通过网络技术实现人与人之间精神文化层面的内在交往,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网络化,它具有多种特点。(1)社交网络具有虚拟特性,即通过虚拟技术将现实社会中人们的特征,如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社会关系等大量信息虚拟化。(2)社交网络具有多元特性,来自全球的各种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及生活方式在网络空间汇聚。(3)社交网络具有自由特性,信息在全球网络空间自由交流与共享,不再受物理时空的限制。

社交网络不仅提供了广泛的人际交流机会,还提供了一种新的拓宽社会关系的交互空间,有助于人们建立数字化的新型社会关系。在多元价值观念的激荡下,网友们通过学习、交往和借鉴,达到沟通、理解或共识的目的。

目前有多种类型的社交网站,根据社交话题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交友型社交网站,如人人网、QQ空间及微博等。(2)消费型社交网站,如大众点评网,以餐饮、休闲、娱乐、生活服务等为主要话题。(3)文化型社交网站,涉及图书、音乐、影视等各方面的文化,如豆瓣网的书评、乐评等。(4)综合型社交网站,话题广泛,涉及各个领域,具有较强的公共性。例如,天涯社区就是以交友、交流为主的综合型社交网站。1.1.4 虚拟现实构建数字化的体验空间

虚拟现实技术是集多种技术于一体的交叉技术前沿学科,这些技术包括仿真技术、计算机图形学、人机接口技术、多媒体技术、传感技术、网络技术等。虚拟现实包括模拟环境、模拟感知、模拟自然技能及传感设备等方面。

其中,模拟环境是由计算机生成的动态三维立体图像;模拟感知是计算机图形技术所生成的视觉、听觉、触觉、力觉、运动、嗅觉、味觉等多种感知;模拟自然技能是通过计算机处理的用户输入信息,模仿人类肢体动作,如点头、微笑、握手、走路等;传感设备是指三维交互设备。

虚拟现实应用广泛,并逐步构建起了数字化的体验空间,如医疗体验空间、建筑体验空间、交通体验空间等。(1)医疗体验空间。例如,虚拟现实应用于医学手术,可建立虚拟的人体模型,清楚地展现人体内部各器官的结构,为医生提供在显示器上模拟手术的机会,以提高其手术熟练度。(2)建筑体验空间。例如,虚拟现实既可以应用于房产开发展示,促进消费者对购买期房的了解,还可应用于室内设计,实现构思向可视化虚拟物体和环境转变。(3)交通体验空间。例如,虚拟现实应用于轨道交通,运用虚拟设计、虚拟装配、虚拟运行等,促进相关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各种操作流程。(4)地理体验空间。例如,虚拟现实应用于电子地图,可展示城市、企业、旅游景点等区域综合面貌的现代信息。1.2 数字化的困境1.2.1 物理世界和数字世界之间的“鸿沟”

人类社会的数字化迁徙过程并非一帆风顺,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并不是一一对应、完全吻合的。通过二进制化处理把物理世界转化为一连串电子信号流,以电子文本、声音、图像、音视频等数字产品形式构筑全新世界,并非一蹴而就的。无论是转化技术,还是规则构建,都面临着一系列困境,映射的难题在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之间产生了“鸿沟”,阻隔了物理世界数字化以及两个世界的连接与互通。

技术障碍

大数据基础技术、通用计算框架技术、计算引擎技术及前沿技术还有待提升,数据分析处理和知识发现能力不足。大数据分析、理解、预测及决策支持与知识服务等智能数据应用技术有待创新,应用和服务能力不足。面向大数据的新型计算、存储、传感、通信等芯片及融合架构、内存计算、亿级并发、EB级存储、绿色计算等技术有待突破,软硬件协同能力不足。数据采集、清洗、分析、交易、安全防护等技术服务能力有限,不能满足数据全生命周期内各阶段的需求。数据安全技术不足以应对复杂的网络安全形势和市场需求。

法律障碍

数据权属关系不明,数据合法利用的边界不清晰,数据安全保障缺少明确的规则指引,增加了合规成本。标准规范的不统一,导致不同数据集和信息系统之间缺乏互操作性和兼容性。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发布的《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地图白皮书》显示,在大数据交易运用出现的主要问题中,数据质量和价值评估机制模糊占27.4%,数据交易定价机制模糊占16.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占24.2%。

其他障碍

例如,政府数据开放和政务信息共享程度受限,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高,数据和信息服务的便捷化、高效化、产业化、智能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导致数据共享成本(包括与存储相关的基础设施成本)过大,从而阻碍了信息共享。其具体表现如下:(1)数据质量问题;(2)数据隐私安全问题;(3)数据权属问题;(4)数据迷航与信息过载问题。1.2.2 数据的质量与真假难辨

随着经济的数字化程度提高,数据已成为重要战略资源和新的生产要素,其所具有的分析预判能力成为决定投资方向、生产经营方式、经济政策制定和商业决策等的重要考量。如果说数据指引决策方向,那么数据质量决定了数据的可用率及其结论的正确性。数据应用必须建立在质量可靠的数据之上,才具有意义和价值。

目前,数据质量成为数据应用的一大难题。数据量呈指数级增长,而必须收集和分析的数据种类也在增长,非结构化数据正变得与结构化数据一样有意义。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使存储、处理的数据量惊人,数据来源和数据结构繁杂,为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带来了很多挑战。

第一,伴随着数据规模性的急速扩大,数据在获取、存储、传输和计算等过程中的错误率也在迅速倍增。

第二,更新速度的加快也使数据的时效性迅速降低,由此产生大量数据不一致的问题,传统数据替换方法难以跟上更新速度。

第三,来源和形式的多样性会产生大量数据冲突、不准确和不一致等问题。据IBM公司统计,错误或不完整的数据导致BI和CRM系统不能正常发挥优势甚至失效,数据分析员每天有30%的时间浪费在了辨别数据是否是“坏数据”上。

完整性问题

完整性即数据的完备程度,是指数据信息是否存在缺失的状况,包括整个数据记录缺失和数据中某个字段信息的记录缺失。完整性是最基础的一项数据质量评估标准。如果数据不完整,那么可借鉴的价值就会大大降低。

导致数据不完整的主要因素有以下两类。

第一类是收集设定和规则问题,包括系统未设定或设定获取相关信息而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未能完整采集,输入规则不科学或过于严格。

第二类是数据源问题,大数据通常由不同数据源产生,各种网站、系统、传感器设备等数据来源渠道繁多,这些数据源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都会影响数据本身的完整性。而且,当前网络攻击、恶意篡改等问题频发,也严重威胁到了数据的完整性。

一致性问题

一致性是指系统内外部数据源之间数据的一致程度,数据记录的规范(数据存在的特点格式)和数据符合固定逻辑,不存在冲突。大数据的多样性决定了数据来源的复杂性,数据源众多,常出现编码不统一、不协调的问题,大量不同数据源的数据之间存在冲突、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的现象。

导致数据不一致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四类。

第一类是数据生成过程中的主观因素。

第二类是分布式、异构的数据系统缺乏适当的整合机制,导致其内部出现数据定义、格式、规则和值的不一致。

第三类是标准规范不统一,导致数据逻辑不一致。

第四类是一致性中逻辑规则的验证相对比较复杂,对从多个数据源获取的结构复杂的大数据进行整合是十分困难的。

准确性问题

准确性是指数据记录的信息是否存在异常或错误,即与实际情况不符。例如,数据来源存在错误,难以通过规范进行判断与约束。最常见的数据准确性错误是乱码,还有异常的大或小的数据。由于大数据的多样性,单一的数据结构已难以满足大数据存储的需要。而目前国内大部分企业的业务运营数据仍以单一的结构化数据为主,并采用传统的数据存储架构。对于非结构化数据,则是先将其转化为结构化[1]数据,然后再进行存储、处理及分析。这种数据存储处理方式不仅无法应对大数据数量庞大、数据结构复杂、变化速度快等特点,而且一旦转化方式不当,将会直接影响到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与准确性等。大数据涉及的使用人员众多,很多时候是同步不断地对数据进行提取、分析、更新和使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严重影响企业系统中大数据的准确性。

及时性问题

及时性是指数据在采集、传送、处理等环节快速支持应用的程度。不及时的数据会导致分析得出的结论失去借鉴意义。由于大数据的变化速度较快,数据的有效期越来越短,需要加快收集更新数据的速度;否则,收集到的就是失效数据,将会大大影响数据的质量。1.2.3 数据隐私安全无法保障

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的应用规模也日趋扩大。但是,数据隐私管理法规有待完善,数据产权的相关立法滞后,导致个人信息面临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威胁到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1)过度收集、擅自披露和非法交易造成信息裸奔

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成为各方竞相争夺的重要战略资源,非法收集、披露和交易数据的行为屡见不鲜。

一方面,网络运营者以“一揽子协议”强迫用户同意、隐秘收集、诱骗收集个人信息。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法一决定”执法检查“万人调查报告”显示,有49.6%的受访者曾遇到过度收集用户信息的现象。许多受访者反映,当前免费应用程序普遍存在过度收集用户信息、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但几乎没有受到任何监管和依法惩处。近年来,因App默认勾选、第三方数据采集等问题引发的纠纷频出。一些知名的互联网企业对数据的无序争夺等问题不断地被暴露在公众视野中。

另一方面,受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违法犯罪分子大肆倒卖和披露公民个人信息,已逐渐形成了庞大、完整的地下黑色产业链,甚至出现了“第三方担保平台”,个人信息买卖的市场规模大到了需要细分配套产业的地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日趋专业化、产业化。(2)大体量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繁发生

随着国家大数据战略和“互联网+”行动的加快实施,数字经济飞速发展,大数据应用规模日趋扩大,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兴领域汇聚了海量数据,万物互联下网络攻击正逐步向各类新型网络、业务系统及联网终端渗透,伴生性安全威胁和传统安全威胁交织呈现。APT等新型高级网络攻击持续挑战传统数据保护技术,并以存储海量数据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云平台和重要信息系统为主要攻击目标,造成大规模用户信息泄露事件接连发生。例如,雅虎30亿个账户被全部泄露。

这些被泄露的信息不仅数量多,内容也十分丰富。除了户籍等身份信息之外,在生活中产生的各类信息,如名下资产、手机通话记录、支付宝账号、航班记录、打车记录、淘宝送货地址等也被随意买卖,公民的生活轨迹完全被泄露。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又给个人数据保护带来了更多新的难题与挑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导致个人隐私、安全、财产等权利受到侵害,而且在受到侵害后无救济渠道。(3)个人信息泄露滋生诈骗等下游犯罪

个人信息的泄露不仅造成用户数据在互联网平台被非法交易,还造成被窃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经过加工、转卖,被大量用于网络诈骗、敲诈勒索、暴力追债以及滋扰型“软暴力”等违法犯罪活动,因而严重威胁了公众财产和人身安全。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新型、非接触式犯罪活动;

二是直接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

三是实施非法商业竞争;

四是以各类“调查公司”和“私家侦探”的名义调查婚姻、滋扰[2]民众。(4)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影响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安全问题已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最大威胁。

一是数据安全问题失控,将会严重打击全社会对数字经济的信心。近些年,航空售票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等由于遭受黑客攻击或内部管理不善,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发生,降低了相关企业甚至行业的公信力,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网络运营商之间的无序竞争引发激烈争端。海量用户数据已被视为企业的核心资产,拥有的用户数量及处理数据的能力已逐步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互联网+”时代,各个产业不断融合,原本处于不同产业及利益链条的企业之间出现业务交叉,产业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导致出现一些无序竞争。另外,一些企业肆意倒卖数据,获得了竞争优势,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状态,严重破坏了行业发展生态。(5)国家基础数据和核心信息面临被窃的风险

国家之间围绕数据占有和利用的博弈日趋激烈,数据窃取、滥用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了网络安全乃至国家安全。

一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利用其掌握相关核心技术的优势,大量获取他国的敏感信息。棱镜门事件充分暴露出了美国利用核心技术优势实施网络窃密的事实。

二是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国家级有组织的网络攻击持续发生,对我国基础数据和海量用户信息的窃取,基于规模化个体信息的加工分析,都对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三是支撑网络的基础物理设施和技术规范被私营数据寡头掌控,拥有海量用户数据的数据寡头企业利用其技术支配力和市场垄断力,侵害用户的合法权益。

四是大规模数据跨境流动威胁国家安全,国外大型互联网企业对我国大数据资源搜集、跨境输出并深度挖掘,窃取国家的重要敏感数据和海量的用户信息,严重威胁了我国国家安全。1.2.4 数据所有权模糊

目前,各国对个人信息财产权的属性还未予以明确。美国通过隐私权模式予以保护,即将用户个人信息纳入隐私保护,同时兼顾网络运营商的合理需求和数据经济的发展。欧盟确立个人信息人格权保护的模式,确认个人数据权并加以绝对化保护,赋予用户查阅权、拒绝权、获得救济权等具体权利,并要求各成员国将其提升到保护自然人[3]基本人权和自由以及消费者特殊权利的高度,采取了比美国更加严格的人格权保护路径。尤其强调个人信息作为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崇高定位,大大限制了网络运营商的数据收集和处理行为。

我国法律未清晰地明确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地位,主要通过明确网络运营商的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来限制其对数据的肆意收集和处理行为。《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网络安全法》仅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角度,规定了电信和互联网运营商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经被收集者同意,并未对企业之间或用户与企业双方之间的数据分享、使用、收益等权利进行规定。在民法和知识产权法方面,数据权属无法完全参照物权予以界定,数据信息的基本特征也不符合知识产权法保护路径。在不正当竞争法方面,法院虽在“新浪微博诉脉脉”案中对互联网企业在获取、使用用户信息的商业行为予以规范和界定,却未涉及数据权属这一本质问题。

现有的规定不能反映数据经济结构关系的实际特点和内在需求,以至于无法有效治理数据流转的全生命周期中的安全风险和无序竞争。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数据争夺战愈演愈烈。一方面,某些网络运营商“强征豪夺”用户个人信息。网络运营商采取“霸王条款”“一揽子同意”“默认同意选项”等方式,强迫、欺骗用户同意被收集大量敏感和不必要的信息,用户完全失去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另一方面,某些网络运营商之间的无序竞争引发激烈争端。此类争端最终通过协调和解等应急性措施解决,并没有统一的规则来“划线止争”,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二是阻碍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明确的权属关系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支撑和保障。目前,我国数据交易还较为粗放,停留在数据收集和原始数据买卖阶段,深度挖掘、分析能力不足,关于算法和模型等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数据和信息服务的便捷化、高效化、产业化、智能化水平不高。由于数据的可复制性、价值不确定、价值衍生性等不同于传统物品的特性,在数据收集、存储、使用、流转、消灭各个阶段会产生多种权属关系,数字经济的特点是多向、动态的,而不是单向、固定的。如果不能明确各种关系中数据的权属关系,就无法使数据有序流动的渠道畅通,也不能为新业态、新模式提供可靠的权利保障,从而影响大数据产业的创新发展。目前,我国数据定价的标准不统一,数据流通交易规则缺失,严重阻碍了数据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欧盟委员会委托专业咨询机构everis对企业之间的数据共享进行研究,在其形成的报告《关于欧洲企业间数据共享的研究》(Study on Data Sharing Between Companies in Europe)中显示,B2B数据共享的主要障碍包括技术障碍和相关成本(73%),以及数据所有权的法律不确定性(54%)。1.2.5 数据迷航与信息过载

信息过载是指社会信息超过了个人或系统所能接受、处理或有效利用的范围,并导致故障的状况。数据迷航形象地描述了此类状况给人们造成的在海量数据中无所适从、失去方向以及被操纵的情况。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引发了数据量的爆发式增长,使数据资源成为重要的国家战略资源和核心创新要素。据统计,全球所掌握的数据每两年就会翻倍。到2020年,全球的数据[4]量将达到40ZB,其中我国所掌握的数据将占20%。发布者数量激增和信息量急速膨胀,而人类的记忆和信息处理能力都是有限的,但其所获取或接收的信息量总是远远高于其所能消费、承受或需要的信息量。而且,信息的真实性难以验证,误导作用大,大量冗余和错误的信息严重降低了人们的信息获取和使用价值。同时,信息时代,由人们对信息的过度依赖和获取焦虑的心理所产生的大量需求,反过来也进一步刺激了信息的生产。据新华网调查,我国50%以上的白领认为,目前工作中的海量信息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我国有约一半的白领由于日程安排出现问题,每周至少错过一次会议或约会;2/3的白领每周由于信息丢失而需要重建文件。各国的调查结果均显示,职场人士平均每天要花费约51%的工作时间来接收和处理信息,而不是在工作中真正使用这些信息。信息过载正将各国白领推向“信息承受的断裂点”。(1)数据爆炸式增长增加了获取高质量有价值信息的难度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不断创新,信息发布内容过滤机制缺失、发布主体的无限制、发布渠道多样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使信息量急速增长的同时信息更加碎片化,体系性的缺失使人们获取高质量信息的难度和成本加大。遨游在海量信息中而没有有效的航标指引,无序的层层链接中存在无数的岔口,一旦选择就没有尽头,失去其他方向的有用信息。同时,为了博取关注而设置各式各样的诱人标题,垃圾邮件、垃圾信息充斥网络,造成真正有价值的信息难以挖掘,筛选耗费时间精力。(2)虚假信息误导了人们对信息的判断

网络平台为普通用户提供了越来越便利的信息发布环境;新技术、新业务不断催生出新的信息传播方式;信息在自媒体类平台之间的跨平台传播更快捷;信息传播的及时性、互动性和便捷性扩大了信息发布的主题范围,加速了信息传播。与此同时,虚假信息以多种形式和渠道充斥于网络空间,严重污染了网络生态环境。

一是网络中充斥着各种不良信息,以多样化的形式大肆传播,污染网络生态环境,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例如,非明示的商业推广,在新业态中蔓延的淫秽色情、恐怖暴力等有害信息,以及伪装能力越来越强的网络谣言、网络诈骗。尤其是网络直播等新业态滋生了大量的非法有害信息。因其实时性、直观性、互动性强和参与成本低等特点,网络直播等新社交方式的市场规模和用户数量在近两年几乎呈井喷式增长。许多空间充斥着色情、暴力、谣言、诈骗等信息,甚至存在色情表演、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严重破坏了网络生态。

二是网络谣言这一痼疾依然牢牢地根植在网络空间中。事件类谣言、生活常识类谣言依然大行其道,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政策类谣言开始泛滥并引发更大的关注度,严重误导了人们的判断和决策,从而带来了人身和财产威胁,破坏了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3)政治、商业营销限制了人们对信息的全面性认知

近年来,传统意义上的间谍、秘密政治影响、恐怖主义等政治安全威胁已经深潜于网络领域。网络间谍活动和网络政治活动日益频繁和多样化,对政治的影响日益深入。其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通过网络攻击进行打击报复,为恐怖主义造势宣传,并对潜在支持者进行洗脑。例如,ISIS组织利用网络攻击等煽动西方的支持者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种方式是网络意识形态营销,即利用网络来传播作为思想文化商品的意识形态,如制造热点新闻假象、创造虚假网络流量等。

第三种方式是通过数据分析投放精准政治营销广告,影响政治走向。例如,Facebook数据泄露事件所曝出的一些典型案例。

带有经济目的的信息发布和传播行为威胁了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议程设置等通过技术方式实现特定目的或恶意引导,不仅限制了人们获取信息的范围,影响对事物的全面客观认知,甚至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一些以获利为目的而发布的虚假及有害信息,最终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尤其是搜索引擎、社交网络平台、新闻聚合类应用等通过算法影响内容排序和分类的负面效应更为凸显,这种暗箱操作的议程设置以其信息推送力严重误导了公众。例如,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机制不以信誉度而以价钱高低为主要权重进行排名,对医疗、药品、保健品等关系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信息搜索结果进行排序,并且不以明显可见的方式掩饰其广告性质,给公众带来了实质性的误导。[1]宗威、吴锋。大数据时代下数据质量的挑战 [N].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2]于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困境及其解决[J].青海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3]龙卫球。数据新型财产权构建及其体系研究[J].政法论坛,2017年第4期.[4]陈伟。把大数据产业的巨大潜能挖出来——解读《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J].中国经贸导刊,2015年第19期.第2章 规则与关系的建立:区块链技术崛起2.1 区块链技术的演进2.1.1 区块链思想的诞生与相关概念

化名为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的技术极客在2008年发表了《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一文,区块链(Blockchain)思想由此诞生。从狭义上说,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链条的方式组合成特定数据结构,并通过密码学方式保证数据难以篡改和伪造的、去中心化的互联网公开账本。从广义上来说,区块链是利用链式数据区块结构验证和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的共识机制和数学算法集体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保证了数据的传输和使用安全,利用自动化脚本代码(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1]新的去中心化的基础架构与分布式计算范式。区块链是分布式存储、共识机制、点对点通信、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应用模式。区块链数据由所有节点共同维护,每个参与维护的节点都能复制获得一份完整的记录,可以实现在没有中央权威机构的弱信任环境下分布式地建立一套信任机制,保障系统内数据公开透明、可溯源和难以被非法篡改。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区块链的相关概念不断丰富,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共识机制

共识机制是指形成共同认识或达成一致意见的运作方式、方法和规则。区块链的共识机制保证了以去中心化的方式维护分布式数据库数据的一致性和形成可信任环境。区块链中常用的共识机制主要包括工作量证明机制、权益证明机制、股份授权证明机制和验证池机制等。区块链的共识机制主要由相应的共识算法来实现。

时间戳

时间戳(Timestamp)通常是一个字符序列,唯一地标识某一刻的时间。具体而言,它是一个能表示一份数据在某个特定时间之前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和可验证的“标记”。区块链中的时间戳是将某一时间内发生的所有事件在区块链数据库中进行唯一的、不可更改的记录。

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的概念最早在1994年被学者尼克·萨博(Nick Szabo)定义为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区块链的出现深化了智能合约的定义。具体而言,智能合约是由事件驱动的、具有状态的、运行在可复制的共享区块链数据账本上的一段计算机代码程序。该代码程序是现实世界中合约和规则的算法实现,能够实现主动或被动处理数据,控制和管理各类链上智能资产等功能。

公有链

公有链通常是指无官方组织及管理机构,无中心服务器,全世界任何人、任何节点按照系统规则自由接入网络,参与交易和共识过程并开展工作,而且交易等活动信息可以得到有效确认的区块链。公有链通过密码学保证交易难以篡改,利用密码学验证以及共识机制在互为陌生的网络环境中建立共识,从而形成去中心化的信用机制。公有链主要适用于“加密数字货币”、面向大众的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应用场景,其典型代表是比特币和以太坊。

联盟链

联盟链是一种需要注册许可的区块链,仅限于联盟成员参与,加入时需要申请和身份验证,并提供对参与成员的管理、认证、授权、监控、审计等全套安全管理功能。联盟链上的读写权限、参与记账权限按联盟的规则来制定,整个网络由成员机构共同维护,网络接入一般通过成员机构的网关节点,共识过程由预先选好的节点控制。一般来说,联盟链适合于行业机构间的交易、结算或清算等应用场景。联盟链对交易的确认时间、每秒交易数都与公有链有较大的区别,对安全和性能的要求也比公有链高。联盟链的典型代表是超级账本(Hyperledger)项目。

私有链

私有链一般是指建立在某家企业或私有组织内部的区块链系统,只供该企业或私有组织使用。私有链的运作规则根据该企业或私有组织的具体要求进行设定,应用场景包括数据库管理、办公审批、财务审计、企业或私有组织的预算和执行等。私有链的价值体现在提供安全、可溯源及难以篡改的相关数据服务。

侧链

侧链(Sidechains)实质上不是特指某个区块链,该名词是相对于比特币主链来说的。侧链是指遵守侧链协议的区块链。侧链协议是指可以让比特币安全地从比特币主链转移到其他区块链,又可以从其他区块链安全地返回比特币主链的一种协议。

跨链

跨链是区块链之间互通性的一种技术解决方案,可以实现让数据信息甚至价值跨过链和链之间的障碍,直接进行流通。跨链技术的作用和意义在于极大程度地促进了区块链之间的互通性。不论公有链还是私有链,跨链技术都是实现价值互联网的关键,它能够打通各个区块链形成的“信息孤岛”,是区块链向外拓展和连接的桥梁。

闪电网络

闪电网络是针对现有“加密数字货币”频繁小额交易场景中交易延迟等问题提供的安全的链下交易解决技术方案,主要包括序列到期可撤销合约(RSMC)和哈希时间锁定合约(HTLC)两个核心机制。其本质是使用哈希时间锁定智能合约来安全地进行零确认交易的机制,通过设置巧妙的智能合约,使用户能在闪电网络上进行未确认的交易。RSMC保障了两个个体之间的直接交易可以在链下完成;HTLC保障了任意两个个体之间的转账都可以通过一条支付通道来完成。2.1.2 区块链核心技术

区块链主要涉及的核心技术包括密码学技术、共识算法、分布式存储技术、P2P网络技术。

共识算法

区块链作为一种分布式系统,是由多个主机节点通过异步通信方式组成的网络集群,其节点之间需要进行状态复制以保证主机达成一致的状态共识。因此,区块链必须解决分布式场景下各节点达成一致性的问题,共识算法则可以用于保证系统中不同节点数据在不同程度下的一致性和正确性。根据不同的区块链类型,共识算法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用于公链场景的共识算法,主要包括工作量证明(PoW)算法、股权证明(PoS)算法和权益证明(DPoS)算法。例如,比特币采用通过求解Hash256数学难题的方式,即PoW算法,保证账本数据在全网中形成正确、一致的共识。另一类是用于联盟链场景的共识算法,主要包括拜占庭容错算法PBFT和RAFT等。共识算法之间并无优劣之分,共识算法的使用与应用场景高度相关。不同的场景需求对共识算法效率和安全的需求也有所不同,选择合适的共识算法和改进共识算法以用于合适的场景才是最优选择。

非对称加密算法

非对称加密算法主要用公钥和私钥对数据存储和传输的加密和解密,其在区块链的应用场景主要包括信息加密、数字签名和登录认证等。区块链系统中涉及的非对称加密算法主要有RSA、D-H、ECC(椭圆曲线加密算法)。在区块链系统中,基于非对称加密算法生成公钥和私钥的密钥对,公钥用于对数据的加密,对应的私钥则用于对数据的解密。反之,用私钥加密的数据进行数字签名,用对应的公钥进行解密,即签名验签。以比特币底层区块链技术为例,在比特币交易过程中,公钥通过哈希函数转化为地址用于接受比特币,私钥用于比特币支付时的交易签名,从而确认支付者在该时刻对所交易的比特币将拥有所有权。

分布式存储技术

分布式存储相关技术源于分布式存储系统在数据分散存储过程中使用的技术,包括分布式存储、分布式计算、CAP理论、一致性算法等。该技术用于解决分布式系统的数据存储、备份、容错和一致性等问题。区块链作为一种分布式存储系统,运用了分布式存储技术。区块链基于分布式存储技术将数据分散存储在多个独立的节点上,每一个节点都参与了区块链的记账与存储,因此避免了数据集中存储模式下可能出现的服务器崩溃的风险问题。区块链的高容错能力确保系统的所有内置业务都能从运行开始一直保持稳定延续,极大地保证了区块链系统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P2P网络技术

P2P是英文Peer-to-peer(点对点)的简称,因此P2P网络技术又被称为点对点网络技术。P2P网络技术是区块链系统中连接各对等节点的组网技术。P2P网络作为分布式网络,网络上的各个节点可以直接相互访问而无须经过中间实体,同时共享自身拥有的资源,包括存储能力、网络连接能力、处理能力等。在区块链技术出现之前,P2P网络技术已经在网络视频、网络语音、搜索、下载等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区块链技术应用中的各节点通信和交互就是运用了较成熟的P2P网络技术。因此,P2P网络技术是区块链的核心技术之一。2.1.3 区块链的特征

去中心化

从治理上来说,区块链是治理去中心化。区块链没有中心化的组织或机构,对数据的更新与操作是通过全网节点的共识机制来完成的。这使少数人或中心化的机构难以控制整个区块链系统,从而难以达到修改或删除数据的目的。

从架构上来说,区块链是架构去中心化。区块链基于P2P网络,该网络中每个节点都是平等的,而且任一节点的损坏或丢失都不会影响整个系统的运作。

基于技术的信任

区块链技术的信任机制是基于现代密码学、共识机制、公开透明等原理建立的,区块链系统中的节点可以在不了解对方基本信息的条件下进行可信任的信息交换,满足了信息安全需求。这样的技术体系让用户在没有统一中心节点背书的情况下达成共识和产生信任,几乎完全消除了系统内价值交换过程中的摩擦成本,降低了系统运营成本并提高了效率。

数据难以篡改和可追溯

由于区块链技术将系统创建以来的所有交易行为都明文记录在区块中,数据记录难以被篡改或删除,因此交易双方的信息交换活动都可以被查询和追踪。这种完全透明的数据管理体系为现有的审计查账、操作日志记录、物流追踪等提供了值得信赖的追踪捷径。

系统和数据的高可靠性

从技术的角度来看,区块链本质上是分布式数据库系统。通过分布式数据存储的形式,让区块链网络中的每个参与节点都能获得一份完整数据库的拷贝。区块链数据由所有节点共同维护,每个参与维护的节点都能复制获得一份完整记录的拷贝。除非同时控制整个系统中超过51%的节点,否则单个节点对数据库的修改是无效的,也无法影响其他节点上的数据内容。因此,参与系统的节点越多,计算能力越强,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就越高。

高拓展性和包容性

基于区块链技术建立起来的数据库在未来有望形成若干个全球范围内的巨型数据库(公有链),人类所有的价值交换活动(包括登记、开户、支付、交易、清算等)都可以在这些数据库中完成,业务模式具有极高的拓展性和包容性。2.1.4 区块链的价值

从技术的角度看,区块链是一种整合分布式存储、共识机制、点对点通信、加密算法等的互联网应用技术体系,可以实现数据记录、数据传播及数据存储管理方式的变革,推动信息互联网向价值互联网的转变。而且,区块链技术本身有望成为与超文本传输协议(HTTP)同等重要的价值传输协议。

从市场应用的角度看,区块链的去中心化、透明、难以篡改的特征从技术上解决了信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去中介化,从而有助于降低中介机构存在导致的中介成本。此外,区块链能够减少商业摩擦,降低信任成本,有助于经济活动的开展。总体来看,区块链的重要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望实现去中介化,降低中介成本

区块链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首先,去中心化实现了点对点的交易,分布式账本保证了交易能够快速反映在每个交易参与者的账本中,实现了交易与清算的同步。因此,区块链消除了中心化的清算组织等交易中介存在的必要性,降低了交易成本。以金融行业为例,区块链技术将对金融行业基础设施产生极大的冲击。银行支付清算系统、证券清算登记系统、跨国的汇兑结算系统等中心化系统的交易费高昂且效率低下,区块链去中介化和交易清算同步能够极大地提高支付清算效率,有助于经济活动的开展。其次,区块链保证了数据记录全网公开透明和难以篡改,从技术上解决了信任问题,成为人与人之间在不需要互信的前提下进行大规模协作的有效信任工具,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信任中介,从而有助于减少信任中介的成本消耗,帮助社会削减中介成本。(2)难以篡改的时间戳可解决数据追踪与信息防伪问题

区块链技术为信息防伪与数据追踪提供了革新手段。在当今社会中,从假冒红酒、劣质奶源、高仿奢侈品,到会计套票、虚假财务数据乃至地下钱庄交易等,大量伪造的信息与数据充斥着整个市场。由于信息与数据在传递过程中发生了多次转手与交换,很多时候这些信息的真伪都无从考证。区块链中的数据区块顺序相连构成了一个难以篡改的数据链条,时间戳为所有的数据信息贴上一套不可伪造的真实标签,可以实现数据交易记录全网透明、难以篡改和可追溯,有助于解决数据追踪与信息防伪的问题。这对于现实生活中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伪造虚假信息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此外,区块链技术中记录可追溯和难以篡改的特征为构建诚信社会提供了除法律法规之外的一种技术工具。当前,我国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建设。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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