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性与价值之间:走向人类文明的“合题”(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26 06:12:36

点击下载

作者:李庆宗

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在理性与价值之间:走向人类文明的“合题”

在理性与价值之间:走向人类文明的“合题”试读:

引言

理性与价值及其关系问题是一个经典难题、一个永恒的“历史之诞生”,因为它涉及到人类的生存方式和实践逻辑,所以,又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理性与价值,几乎涵盖了整个哲学的问题域。罗素说过:“哲学在其全部历史中一直是由两个不可调和地混杂在一起的部分构成的:一方面是关于世界本性(“是什么”——理性)的理论,另一方面是关于最佳生活方式(“应如何”——价值)的伦理学说或政治学说(即价值学说)。这两部分未能充分划分清楚,自来是大量混乱想法的一个根源。”所以,要想梳理清楚整个的研究现状,本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在这里,作者仅就与著作有关的部分作一简要回顾与总结。

从内涵上看,理性与价值是两个复杂而多义的范畴。就理性而言,当理性与感性相对时,它既可以指认识的能力与形态,也可以表征区别于个体存在的普遍本质,因为相对于感性存在,理性更多地体现了类的普遍本质。当理性与非理性相对时,它指人们逻辑地把握对象和理智地对待周围的人和事的一种能力,以区别于非理性主义的本能、欲望、直觉、灵感、顿悟等。在康德的感性、知性、理性的三维结构中,理性所指向的便是形而上的对象。在广义的认识过程中,理性又展现出认知与评价的不同维度,即所谓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分野,所以,理性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理性包括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两部分,而狭义的理性只指工具理性。本文所说的理性主要指狭义上的理性。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及四种意义上的理性,即规律意义上的理性(或曰本体论意义上的理性,表示事物的秩序、“逻各斯”、宇宙精神等)、认识论意义上的理性(与感性相对应)、科学技术意义上的理性(工具理性)和人文价值理性。另外,还有所谓的方法理性、范式理性、怀疑理性、行为理性、实践理性、交往理性、功能理性、主观理性、客观理性等等。国内哲学界关于“理性”概念的定义,种类很多,很难一一列出,但无外乎从本体论、认识论、生存论、人性论和价值论等方面来定义理性。本文比较赞成如下定义,即所谓理性,更多地指人的一种主体能力和生存方式,是“人们在实证基础上运用逻辑方法揭示对象在时间历程中表现出来的普遍必然的因果关系结构所采取的独特文化方式”。其基本特征表现为:第一,作为一种精神,理性的内容是客观的,亦即以外在他律作为自己的最高尺度和原则,人类必须依据理性原则去认识和改造世界。

第二,作为一种视野,理性是建立在实证基础之上的关于对象的实然描述,它是对客体对象的客观必然性、规律性和本质规定的揭示。第三,作为一种能力,理性表示人类超越动物界有意识地、能动地把握世界的一种能力,指人类借助抽象思维对事物的全体、本质、内部联系的把握能力。第四,作为一种方法,理性又是逻辑的,即以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为基本的思维形式。

同样,与人的存在的多重向度相对应,价值也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从狭义的功利形态,到广义的真善美,价值体现于不同的存在领域,并蕴涵着多方面的含义。近年来,国内哲学界对“价值”概念的分歧较大。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类观点:一是实体说。把价值等同于使用价值。如有人认为,价值是指“一切能够满足人和社会需要的东西。换言之,‘价值’是指物满足人和社会需要的那种属性,即物对人和社会的有用性,是指对人的生存、发展和享受具有积极意义的一切东西。”二是关系说。认为价值是人和对象、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如有的学者认为,价值一般是指客体对主体的意义;也有的学者认为,价值是客体的属性对于满足主体需要的积极意义(正价值)或消极意义(负价值);还有的学者认为,价值应是客体对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的效用。有的学者揉合上述观点提出自己的主张,认为价值“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三是属性说或功能说,即认为价值就是客体固有的某些属性或功能。“价值就是指实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那些功能和属性。”四是指向说。有学者认为:“所谓价值,既不是有形的、具体的存在所构成的实体,也不是客体对象与主体需要之间的满足与被满足的关系,而是人类所特有的绝对的超越指向。”五是观念说。认为价值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或心理状态,是与人的兴趣、欲望、情感、态度、意向或规定等相关的东西。应该说,上述定义不乏合理之处,都从不同侧面揭示了价值的一些属性和特点。本文认为,作为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既非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也非物的价值,而是指人的一种文化存在方式,它昭示着人对自己的本性、特质和生存发展需要的体认以及对于主客体关系的实然状态的超越指向。应然性、规范性、绝对性、超越性、目的性、理想性和批判性构成价值的本质特征。

理性与价值始终是哲学关注的焦点之一。自哲学思维萌发之日起,理性与价值及其所内含的真与善的维度便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哲学史上,哲学家在不同的文化历史背景下,从各自的特定视域,对真与善、理性与价值作了不同的考察与定位。一些哲学家较多地强调了理性的认知之维,并将认知理性引入事实领域,从而使求其真成为哲学关注的中心。特别是自近代西方哲学实现了所谓的“认识论转向”之后,理性更是成为哲学家争论的焦点。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第一原理,确立了理性的自明地位;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宣告了“人可以凭自己的理性自立于自然”;康德的三大批判把理性主义推向极致,黑格尔哲学更是达到理性主义的顶峰。现代西方哲学中的“科学主义”流派,如实证主义、马赫主义、逻辑经验主义等各派分析哲学、科学哲学以及结构主义、实用主义等流派,继承了理性主义的传统。其共同点是竭力倡导科学精神,把科学理想化,用科学理性的观点来解释一切。与之相对的是,另一些哲学家则更注重善的追求及价值层面的终极关怀。苏格拉底把哲学认识的目的归结为追求真正的善,使古希腊以自然为中心的本体论哲学转变成以人的善行(正义和美德)为中心的伦理学。对此,罗素写道:“似乎可以肯定,苏格拉底的主要关怀是在伦理方面而不是在科学方面。我们已经看到他在《申辩篇》中说过,‘我和物理学的探索是毫无缘分的。’柏拉图最早的一些对话被公认为最近于苏格拉底的,这些对话主要地是从事于探讨伦理学名词的定义。《沙米底斯篇》是谈论节制和中庸的定义的;《李西斯篇》是谈论友谊的;《拉升斯篇》是谈论勇敢的。”现代西方哲学中的“人本主义”思潮把人的本真的、始源性的存在当作哲学研究的核心,关注人的生存境况。新康德主义学派,更是继承和发展了康德对形而上学和理性独断的批判精神,提出哲学必须超越传统形而上学,必须强调人的价值和尊严。弗莱堡学派的代表文德尔班指出,应该把价值和评价问题当作哲学的根本问题,并把价值作为社会历史科学的标准,进而作为一切知识的标准。中国哲学更是不乏善的追求和伦理学旨趣,儒家学说向来被称为关于为人处事的“孔孟之道”;道学更是关于修身养性的学说;经过改造的佛学讲究的是“立地成佛”……

对理性与价值的不同理解和侧重及真与善的分野,造成了理性与价值的紧张和对峙,并以理论和实践的形式表现出来。如“休谟难题”的提出、经验论与唯理论之争、康德“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划分、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分野、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的较量、“科玄论战”等等。科学主义较多地注目于事实界,但同时往往以事实的认知拒斥价值的关怀;人本主义以价值界为主要的关注之点,但亦常常由此而导向“以善销真”。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两大思潮对峙的背后,蕴含着理性与价值、真与善、现象与本体等等的分离。科学主义在追求哲学科学化的同时,又表现出某种唯科学主义的倾向,并越来越远离现实的人生。人本主义在关注人的存在的同时,又将个体的非理性因素规定为人的终极本体,从而最终导向了非理性主义。如何合理地定位真与善、理性与价值,构成了哲学史中的恒久问题。

事实上,作为人类掌握世界的两种不同方式,理性与价值各有侧重。如果说理性的探索更直接地指向求真的过程,那么价值的关怀则较多地关联着向善的过程。对此,不少哲学家都有过论述,马克思说:“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就求真过程而言,问题总是涉及心与物、能指与所指、知与行、主体与主体性、以及思维方式、认知环节、逻辑推论等等。这一意义上的理性,往往以纯粹理性或理论理性的形态出现。事实上,从康德开始,理性的批判便与认识过程的考察联系在一起。作为指向事实领域的过程,认识主要以得其真为内容。相形之下,以善的寻求为对象的价值关怀,往往难以回避行为规范、评价准则、人生理想、人格境界等问题,后者首先涉及广义的伦理学或道德哲学。从本源的意义而言,价值论构成了伦理学或道德哲学的元理论(Meta-theory)。关于理性与价值相互区别方面的论述,最早的要数休谟,“休谟难题”——从“是”无法推出“应当”。这启示了康德关于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划分,在康德那里,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分别对应的是理性与价值。此后,包括爱因斯坦、帕斯卡尔、赖欣巴赫、霍克海姆、M·韦伯在内的一大批科学家、哲学家和社会学家都提出了理性与价值划界的问题。总体来说,这方面的问题已经阐述得比较充分。

作为人的本质存在,理性与价值处在一种张力结构之中。从本来形态而言,理性与价值、真与善、知识与智慧并非彼此分离。但随着科学的发展和人的主体地位的不断升高,理性与价值在不断张扬中,其张力结构失去平衡,理性与价值出现紧张与对峙,突出表现为理性的僭越(即“能做就做”,如克隆人的诞生)和价值的偏执(即“想做就做”,如“乌托邦”之悲剧)。就是说:一方面,随着工具理性的膨胀和技术社会的形成,人自身的存在价值开始受到挑战,在技术理性的凯歌猛进中,人似乎逐渐失去了其主体性而趋于对象化乃至工具化,与之相联系的则往往是存在意义的失落和价值的危机,人由主体、目的,变为工具、奴隶。对此,西方近代以来的批判理性主义之声一直不绝于耳。人本主义、非理性主义、后现代主义一度成为西方哲学的“显学”,理性更是成为众矢之的。以叔本华、克尔凯郭尔、尼采、狄尔泰、柏格森、弗洛伊德为代表的非理性主义,要求以生命、意志、本能、冲动、性欲、爱欲、体验、直观来取代理性的合法地位。以福柯、德里达、罗蒂、利奥塔为代表的后现代主义提出要解构“逻各斯中心主义”,认为理性是监狱,语言无意义,历史为虚假,知识乃权力,本质不存在,哲学应消亡……从根基处彻底颠覆理性主义。以霍克海姆、阿多诺、哈贝马斯为代表的法兰克福新老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其矛头更是直指西方资本主义的理性主义。霍克海姆对“传统理论”的主要批评是它“崇尚科学”。“科学以其想象的自我有效性来思考实践的形式,而人类却反过来为科学服务,作为外在于它自己、并满足于思维和行动相分离的人类,它从属于科学了。”在与阿多诺合著的《启蒙的辩证法》一书中指出,启蒙导致人们在通向现代科学的道路上,放弃了对意义的任何追求,用公式取代了概念,用规则和可能性取代了原因和动机。波普尔更是以批判理性主义而著称,他认为:“任何科学理论都是试探性的,暂时的,猜测的:都是试探性假说,而且永远都是这样的试探性假说。”因此,他宣称:“我的理性主义不是自足的,而是依赖于对理性态度的非理性信仰。”另一方面,由于价值对理性的全面拒斥和根本否定,即把绝对的价值尺度当作一种超历史的抽象目标,恐惧和怀疑一切理性手段和方式,拒绝一切历史的实际发展,造成由理想到理想主义再到乌托邦的历史悲剧。实用主义坚持“有用便是真理”,从而否定客观真理和真理原则,把真理归结为价值,用价值原则“吞没”理性原则,是价值虚妄的又一表现形式。

作为人的存在与文化创造的相关维度,理性与价值有其交错、互融的一面。理性的沉思往往关联着价值的关怀,认识过程中认知与评价的互动、价值理性中理性与价值的互融,等等,都表明了这一点;另一方面,价值的眷注也常常内含着理性之维,这不仅体现于理性本身亦具有价值的意义,而且表现在以价值为内容的评价过程,总是处处渗入了理性的关照。从终极的层面看,价值总是与需要相联系。中国古代哲学曾对善作了如下界说:“可欲之谓善”(《孟子·尽心下》)。善是一种肯定的价值,欲则涉及人的需要,它既可引申为感性的欲望,又在广义上包括理性的追求;从后一意义上看,理性的向度便构成了价值关怀的本然内容。有鉴于此,历史上不少哲学开始了不懈的追求,以寻求理性与价值的统一。康德诉诸于“三大批判”之一的判断力批判;马克斯·韦伯引入了“价值理性”概念;哈贝马斯寄希望于“交往理性”理论的建立。理性与价值能否实现整合?如何实现整合?其逻辑前提和历史前提是什么?我们的当下选择又是什么?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去研究和探讨。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理性与价值的关注越来越多。大致分为以下几种:一是从哲学史的角度,对理性与价值进行考察和定位,如华东师范大学杨国荣教授的《理性与价值》一书,其副标题是“智慧的历程”。二是从认识论上对理性与价值的关系进行求解,探讨事实与价值、认知与评价的内在关联,研究沟通事实与价值的理论与实践途径,如孙伟平博士的《事实与价值》一书,副标题是“休谟问题及其解决尝试”。三是从本体论、认识论和历史观等维度,考察理性和价值及其矛盾关系,如山东大学何中华教授的《理性与价值》一文。另外还有一些与之相关或相近的学术论文和专著:我的导师侯才教授的博士论文《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发展》,从“主体主义”与“客体主义”关系入手,论证了马克思哲学以实践为基础和中介实现了传统哲学中主体与客体、精神与自然、存在与本质、个体与类、必然与自由、真理与价值等诸对立范畴、因素和原则的有机统一;中山大学肖峰的《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一书,对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不同的认识功能和文化建构功能,以及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冲突与交融进行了分析论证。北京师范大学韩震教授的《重建理性主义信念》一书,在考察理性的历史命运及其运动规律的过程中,提出要重建更高形态的理性主义。可以说,文章选取的角度各不相同,对理性与价值关系的看法各异,为论文的写作提供了许多有意义的启发。

可以说,本文的研究就是建立在上述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自己多年的思考,着力探讨理性与价值的整合之路。从理论和和实践两个层面,探索理性与价值的整合是本文的一大特色,所以理性与价值整合的逻辑前提、历史前提和当下选择,希望成为本文最大的创新之处。

第一章 生命的两翼:理性与价值

“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彼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专有的方式(指理性认知方式——引者注)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马克思“人(的理性)为自然立法”;“人(的价值)为自身立法”。——康德

一、理性

理性(Reason)一词,来自希腊文Loros(逻各斯)、nous(努斯),具有规律、思想、言词等到涵义。这一概念肇始于古希腊哲人赫拉克利特把“逻各斯”引入哲学,它的一般意义是指普遍的客观规律,赫拉克利特肯定人具有认识这种规律的能力;在柏拉图那里,理性表示理念、理式(idea),即一种最高层次的、客体在主体中所反映的观念。可以说,这是理性概念的初始形态。近代以来,“理性”一词趋向泛化,人们在不同层面和意义上使用“理性”概念。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眼中,理性成为正义、理想、价值、人道的代名词,并将真、善、美的统一作为理性的最高追求。时至今日,人们对理性的理解更趋多元化。一般地,人们通常从本体论、认识论、人性论和价值论等方面来理解和界定“理性”概念。

(一)本体论:理性即“逻各斯”

在本体论意义上,理性与物质性相对应,指的是一种特殊的实体,即“逻各斯”或曰规律。柏拉图视理性为宇宙的本质,提出“宇宙理性”的概念。古希腊哲学家在本体论层面上对“宇宙理性”的揭示,建构起西方人最基本的理性主义文化信念:世界是合乎理性的存在结构,人作为理性的存在物可以通过理性把握世界的结构,从而控制和操纵自然。近代唯理论的最大代表笛卡尔则把理性看成是一个独立存在着的精神实体:“严格来说,我只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也就是说,一个精神,一个理智,或者一个理性。”德国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说:“在17世纪的那几大形而上学体系——笛卡尔、马勒布朗士、斯宾诺莎和莱布尼兹的体系里,理性是‘永恒真理’的王国,是人和神的头脑里共有的那些真理的王国。”可见,17世纪之前的西方哲学,基本上都是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理解理性概念的。无论是“逻各斯”还是“理念”,都不只存在于人那里,而且也是世界的真正本体,它按照一定的目的,井然有序地、能动地推动着世界万物,使之趋向自己。18世纪之后,人们更多地是从认识论上来阐释理性。

(二)认识论:理性相当于“理论理性”

在认识论中,理性是指人的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和思维活动的能力。在此意义上,理性和感性相对应,分别构成认识发展过程中的两个不同阶段。感性认识以感觉、直观和表象为其外在形式,是对事物表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的直接反映;而理性认识则深入到事物内部,是对事物本质和内部联系的把握和理解。在这里,理性又被称为“认知理性”、“理论理性”或“纯粹理性”、“工具理性”,康德则称之为“知性”。恩斯特·卡西尔说:“18世纪在一种不同的、比较朴素的意义上看待理性。理性不再是先于一切经验、揭示了事物的绝对本质的‘天赋观念’的总和。现在,人们把理性看作是一种后天获得物而不是遗产。它不是一座精神宝库,把真理像银币一样窖藏起来,而是一种引导我们去发现真理、建立真理和确定真理的独创性的理智力量。经过这样确定的真理,是一切真实的确定性的种子和不可缺少的前提。整个18世纪就是在这种意义上理解理性的,即不是把它看作知识、原理和真理的容器,而把它视为一种能力,一种力量,这种能力和力量只有通过它的作用和效力才能充分理解。”理性是人类思维和理智追求普遍性、必然性和因果性的一种主体能力。

(三)价值论:理性等同于“实践理性”

在价值论意义上,理性是“人们根据工具理性提供的知识,从主体需要和意志出发进行价值活动的自控能力和规范原则”。在此种意义上,理性又被称为“价值理性”、“客观理性”或“实践理性”。价值理性作为一种区别于理论理性或认识能力的独特的思维方式,它所关涉的是我们的意志与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行为的正当性。如果说理论理性是“知”,那么可以说价值理性是“行”,或者说是一种与“行”有关的理性能力,因此,康德称这种理性为“实践理性”。此即为本文所指称的“价值”。价值理性作为人生智慧乃是理性能力的一种,它指的是我们在诸多可能性中进行抉择的能力,表现为意志的目的性活动,它为我们谋划安身立命之所,使我们的人生臻于至善。

(四)人性论:理性即人性

在人性论意义上,理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独特规定性,是人类所特有的超越一切动物水平之上的认识和适应环境的能力的总和。特指人的抽象的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受这种思维能力所支配的人的理智的、克制的、自觉的行为能力和存在属性。笛卡尔说,“人是理性的动物”;黑格尔把理性作为人区别于动物的显著标志,“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在于他能思维”,“人之所以为人,全凭他的思维在起作用。”这里所说的理性,是一种广义上的理性,实质上包括了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因而,涵盖了理性与价值两个领域。在人性论上,与理性相对应的是人的非理性,即包括人的情感、意志、直觉、顿悟、情绪、灵感、信仰、习惯、兴趣、臆想、迷信、潜意识、本能的欲望和反应等等。

总之,“理性”是一个比较容易产生歧义的概念,要准确把握理性概念的丰富内涵,必须从广义与狭义两方面来把握。广义的理性又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人具有认识和把握自然普遍规律的能力,二是指人们在道德实践中把握和履行道德法则的能力。这两层含义把一切智性的以及非智性的(道德的和审美的、意志的和感情的)都综合在内,包括了康德所谓的“理论理性”、“实践理性”和“审美理性”(判断力)。狭义的理性仅指第一层含义,即指人所具有的认识和把握自然普遍规律的能力。作为与“价值”相对意义上的“理性”,是指称狭义上的理性,即所谓“理论理性”或“工具理性”。

在本文中,作者把理性归结为“人们在实证基础上运用逻辑方法揭示对象在时间历程中表现出来的普遍必然的因果关系结构所采取的独特文化方式”,是人的一种主体能力和把握世界方式。其基本特征表现为:第一,作为一种精神,理性的内容是客观的,亦即以外在他律作为自己的最高尺度和原则,人类必须依据理性原则去认识和改造世界。第二,作为一种视野,理性是建立在实证基础之上的关于对象的实然描述,它是对客体对象的客观必然性、规律性和本质规定的揭示。第三,作为一种能力,理性表示人类超越动物界有意识地、能动地把握世界的一种能力,指人类借助抽象思维对事物的全体、本质、内部联系的把握能力。第四,作为一种方法,理性又是逻辑的,即以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为基本的思维形式。

二、价值

价值,一般意义上讲,相当于英语中的value,法语中的valeue,德语中的wert。“价值”一词与古代梵文的拉丁文中的“掩盖、保护、加固”词义有渊源关系,由它派生出“尊敬、敬仰、喜爱”等意思,并形成价值一词的“起掩护和保护作用的,可珍贵的,可尊重的,可重视的”基本含义。这是“价值”一词的原初含义。

近年来,国内哲学界对“价值”概念的理解分歧较大。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类观点:一是实体说。把价值等同于使用价值。如有人认为,价值是指“一切能够满足人和社会需要的东西。换言之,‘价值’是指对人的生存、发展和享受具有积极意义的一切东西。”二是关系说。认为价值是人与对象、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如有的学者认为,价值一般是指客体对主体的意义;也有的学者认为,价值是客体的属性对于满足主体需要的积极意义(正价值)或消极意义(负价值);还有的学者认为,价值应是客体对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的效用。有的学者揉合上述观点提出自己的主张,认为价值“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三是属性说或功能说。价值是指物满足人和社会需要的那种属性,即物对人和社会的有用性。四是指向说。有学者认为:“所谓价值,既不是有形的、具体的存在所构成的实体,也不是客体对象与主体需要之间的满足与被满足的关系,而是人类所特有的绝对的超越指向。”五是观念说。价值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或心理状态,是与人的兴趣、欲望、情感、态度、意向或规定等相关的东西。六是规律说。在把人的需要理解为人的本质或人类存在规律的意义上,价值就是人的需要的满足或人的本质、人类存在规律的实现。应该说,上述定义不乏合理之处,都从不同侧面揭示了价值的一些属性和特点,但是,要想全面准确地理解“价值”的本质属性,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本体论:良心乃价值本体

在本体论意义上,“价值”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独特规定性,即人之为人的终极根据之所在,它是人类特有的用以调节和控制人的欲望和行为的一种精神力量。在这里,“价值”本体等同于“良心”。“良心既是对本能的超越,又卓然独立于理智;它并不为利害得失的判断所左右,只是作为一种美好的情致把人们引向道德的高尚。”卢梭感慨道:“良心呀!良心!你是圣洁的本能,永不消逝的天国的声音。是你在妥妥当当地引导一个虽然是蒙昧无知然而是聪明和自由的人,是你在不差不错地判断善恶,使人形同上帝!是你使人的天性善良和行为合乎道德。没有你,我就感觉不到我身上有优于禽兽的地方;没有你,我就只能按我没有条理的见解和没有准绳的理智可悲地做了一桩错事又做一桩错事。”孟子曰,人皆有四心:“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里的“心”等同于价值本体:恻隐之心大致表现为一种同情心,羞恶与恭敬分别是对自我与他人的内在情感,是非在中国哲学中既涉及认识论上的真伪,又含有价值论上的善恶之义,在这里,是非之心更多地是指对善恶的情感认同和拒斥。从这个意义上讲,价值具有人类学本体论意义。所有物的存在都是经验存在,只有人的存在具有二重化结构,既是经验的,又是超验的。马克思说:“人双重地存在着:主观上作为他自身而存在着,客观上又存在于自己生存的这些自然无机条件之中。”就是说,人的存在既是主观的、有目的的价值存在,又是客观的、事实存在。我们常说“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例如,邻人失火,怕殃及城池,我们主动去帮忙。事实上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多半是如刘少奇所言“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李泽厚在谈到整体与个人的关系时说:“人是从‘个人为整体而存在’,发展而成为‘整体为个体而存在的’。强调后者而否定前者是非历史的,强调前者而否定后者是反历史的。”人的这种主观存在标志着价值存在物的诞生和意义世界的确立,标志着人类作为真正的“人”而出现。价值世界的确立与人类的出现可谓同一事实的两个方面,而且在逻辑意义上,正是价值世界的确立,才使得人作为“人”而存在着。价值的这种属人的特点,使人类成为整个宇宙中唯一没有对等物和等价物的独特存在。这乃是价值作为哲学概念,其人类学本体论意义的基本内涵。

(二)认识论:价值又谓“价值理性”

在认识论领域,价值通常又被称之为价值理性,这如同在价值论领域,理性被称为“价值理性”一样,指的是人的分辨善恶和规范自己行为的能力。这类似于孟子所说的“良知”、“良能”:“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所谓良知是“个人理解和把握自己置身于其中的各种关系,以及自己须得处理的各种道德问题的一种特殊能力,也是个人自我监督、审视和自我把握的能力。这是人类较早发现的影响行为主体一切活动的内部稳定机制。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良知隐秘地然而又顽强地、普遍地在人们处理对己、对人、对社会、对外部环境的关系中发生作用。”“良知实现着对个人的指导、推动和对其精神世界的监护;人们在良知的水平上表现出来的符合道德的行为,是真实地面对自我的结果和忠实于自我的表现。个人在这个水平上通过对道德的践履同时也就发展着自身的高级属性并体现着人的尊严。”如果说,工具理性指的是求“真”的认识能力,那么价值理性则为人们求“善”的一种能力。价值追求意味着人们对“善”的一种潜能、欲望、追求和指向。在此,价值与真理、价值与事实是相对的。如果不作特殊说明,本文所指称和论述的“价值”,一般意义上与“价值理性”同义。

(三)“价值”一般

马克思从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入手,揭示了哲学意义上的价值一般。他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价值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马克思的这段话,至少包含三层意思:一是“价值”乃人类所特有的现象。因为,在马克思看来,“价值”是从“关系”中产生的,而“关系”是专为人而存在的。“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二是在发生学意义上,价值一词的原始规定来自对使用价值的直接体验和直观感受;三是形而上学层面上的价值,只能通过经验层面上的需要及其满足关系来获得某种实证表征。这为我们定义价值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指导。事实上,在马克思那里,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与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是彼此相通的:马克思指出,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人类劳动”表明了价值的属人特征。具体劳动形成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因此,作为价值,商品“是一种很古怪的东西,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

至此,我们似乎应该为“价值”下一个确切的定义。事实上,“价值”是很难定义的。因为,一定意义上说,肯定即是否定,解蔽的同时也是遮蔽,对“价值”的任何一种定义,都是对“价值”完满内涵的一种“亵渎”,该包括进来的没有包括进来,不该包括的反而包括进来。后现代主义的反本质主义,就是要解构这种事事都要有一个定义的“逻各斯中心主义”。就象对“人”的定义一样,人类思想史上关于人的定义有许许多多,但至今未见一个完全令人信服的定义。最早的一个据说是柏拉图的定义:人是两足无羽毛的动物。应该说这一定义把人与其它相近的物种都区别开了。两足,区别于兽类;无羽毛,区别于禽类。但偏偏他的学生跟他过不去,找来一只拔了毛的公鸡,在课堂上高喊:看啦,同学们,这就是人!因为它也符合其定义——两足无羽毛的动物。其它关于人的定义,也难以避免遇到类似的尴尬:如“人是政治的动物”、“人是会使用工具的动物”(亚里士多德)、“人是理性的动物”(笛卡尔)、“人是机器”(拉美特利)、“人是符号的动物”(卡西尔),等等。诚如有人所言,任何定义都是蹩脚的。司芬克斯之谜,就是以神话的形式暗喻人的奇异性和不可定义性:早上四条腿、中午两条腿、晚上三条腿。人的奇异性决定了价值的难以定义。“价值”的难以定义,正象“善”是不可定义的一样。苏格拉底曾经问“‘善’是什么?”,有人回答“善就是乐善好施,无私帮助别人”。苏格拉底说,“这只是善的行为,而不是‘善’本身”。因此,直觉主义伦理学的最大代表、以研究元伦理而著称的G摩尔说,“‘善’是不可定义的,即作为绝对价值的‘善’,无法被纳入对象性的指称关系中加以定位,而只能诉诸于象征、隐喻等直觉方式才能被体验和感悟”。这类似海德格尔关于“存在”和“存在者”的划分,在他看来,对存在和存在者的混淆是传统形而上学陷入困境和危机的根本原因。同样地,对“价值”和“价值表现形式”的混淆,会遮蔽“价值”的真正哲学意义。这也是“理性”与“价值”不同的地方,理性追求清楚明白,而价值追求“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不仅“价值”、“人”、“善”等概念是难以定义的,事实上,凡是思辨概念都是难以定义的,这是思辨概念与实证概念的区别之所以。因为实证概念可以用具有确证内涵的其它概念加以定义,而思辨概念只能用内涵非确证的其它概念才能定义。对此,黑格尔有过专门论述:“认为概念永不能把握无限的说法之所以被人们重述了千百遍,直至成为一个深入人心的成见,就是由于人们只知道狭义的概念,而不知道思辨意义的概念。”因此,“对于思辨意义的概念与通常所谓概念必须加以区别。”

价值定义如此之难,但并不意味着价值是不可认识的,果真如此,我们岂不成了不可知论者。在这里,我们不妨对价值进行简单描述和特征说明:价值是指通过利用对象的属性达到人的需要的满足或人的本质、人的存在规律的实现,价值意味着人的一种超越指向和意义追求,它关乎人类生存的终极意义和本真状态。它昭示着人对自己的本性、特质和生存发展需要的体认以及对于主客体关系的实然状态的超越性指向。需要指出的是,把价值规定为人类存在规律的实现,由之把物的价值理解为合乎人类存在规律即为了人的存在,把人的价值理解为合乎人类存在规律即为了人自身的存在,也可以看作是对马克思关于“使用价值表示物与人之间的自然关系,实际上表示物为人而存在”的规定的发挥。这里的“超越”一词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价值作为永恒追求,总是超越于主体的能力,因为正是人的有限性及其对无限的完善性的追求与向往,人的价值才显示为自身划界而又自身超越的特征。二是指价值总是高于现实,以理想的形式存在。作为超越指向,价值对于人类的行为和思想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甚至是人的精神追求和信仰。价值在满足人的需要的同时,作为一种超越指向,包含着人类的要求和愿望。它属于人的理想的范畴,是人的思想与行为的目标,在指导人类的同时,又评价着人类关注的外在物与自己之间的关系,以及人类的相关思想与行为。价值的这种超越性与人的生存是直接同一的。雅斯贝尔斯认为,生存本身意味着超越,生存的本质在于它对某种另外的东西的意向性,即趋向超越存在,趋向我在交往中与之发生关系的其它自我,趋向自己本身的存在。这种趋向将一直继续下去,因而生存决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达到。作为生存的人是开放型的人,他总是面临各种选择和可能性。“人是一个没有完成而且不可能完成的东西,它永远向将来敞开大门。”

价值昭示的是一种应然状态和境界,是对实然存在的超越。这种超越不是相对的、有限的,即不是可以在经验的意义上完成的,而是对一切可能的实然状态的无条件的超越。因此,价值向人们所呈现的永远是一种“应当”。1982年7月11日,第四军医大学硕士生张华,跳进粪池抢救掏粪老人而牺牲。这事当年在大学生中曾引发了一场“是否值得”的讨论。事实上,这是一个价值问题,即是否“应当”的问题,而不是“值不值”的问题。“值不值”是一个可计量的问题,属于理性的范畴。所以,著名作家梁晓声认为:一种讨论救人值不值的话题是可耻的,多年前中国的那一场讨论作为一个思想事实是可耻的。

因为价值是绝对的,所以它是自足自律的(即消解一切对象性关系,达到大全、整体、“一”)。又因为价值是自足的,所以是超越的,即打破一切自然事物及其蕴涵的外在他律对人的存在的限制。由于是超越的,价值又表现出目的性、应然性、理想性和批判性的特征。

三、理性与价值的应然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理性主要表现为科学认知的能力,价值则是把握形上对象的能力。换言之,理性是我们认识真伪的一种能力(求“真”);价值是我们判断善恶的一种能力(向“善”)。前者是头脑的功能,后者是心灵的属性,也就是说,头脑为理性之器官,心灵则为价值之器官。当我们遇到疑难问题,百思不得其解时,往往绞尽“脑”汁,头昏“脑”胀,此时我们进行的是一种理性运思;相反的情况是,当我们遇到不顺“心”之事、伤“心”难过之事,或者不知道该如何判断取舍之时,“胸”闷“心”焦也就在所难免,想必大多数人有过这种经历。所以,价值判断乃是心灵之功能。“良心”、“心灵美”、“心地善良”、“心底无私天地宽”,表明心是主宰善恶美丑的。中国传统哲学认为,心是自我完备的价值尺度和价值标准。“中国思想从心出发”,“直接地在人心之内寻求幸福”。我们说“智健全”,说的是心灵和智商两个方面,对应的分别是价值和理性。

理性和价值构成了人之为人的本质特征,是人区别于其它动物的独特规定,是人的主体性得以发挥的逻辑前提。除了人的经验存在(肉体)之外,人又是超验的,在此意义上:人=理性+价值。首先,人是理性的存在物。哲学家说,人是理性的动物,理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独特规定性,人凭借理性自立于自然界。其次,人是价值的存在,人是在“是其所不是”和“不是其所是”中存在的,人在不断的价值选择中超越自己,“扬弃”自己,人永远处在历史的生成之中。就好比鸟有两个翅膀、飞机有双翼、小船有双桨一样,对人类而言,理性与价值构成生命的两翼。“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主将陈独秀曾把科学和“人权”比作车之两轮:“科学之兴,其功不在人权说下,若舟车之有两轮焉。”而科学和人权分别构成理性与价值的核心内容。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法国著名的人文主义者蒙田说过,承蒙上帝的恩赐,我们有了理性的能力。我们不必如动物那样,只能拜倒在自然法则之下;我们有了价值判断,有了自由意志,我们能够使自身顺应自然法则又超越自然法则。诚然,我们当承认自然法则的至上性,但我们不应听任它们的专横驱使;唯有价值,才是我们意向之神明。理性与价值各有分际,分工又合作。

(一)“人为自然立法”和“人为自身立法”

理性和价值共同构成人类一切有目的活动的基本内容,二者之间有着截然不同的规定和特征。如果说理性着眼于世界的实然状态,解决事物“是什么,怎么样,为什么”的问题,构成的是“事实判断”;那么价值则主要着眼于世界的应然状态,要解决的是“是好是坏,孰利孰弊,人应该如何对待它们”之类的问题,构成的是“价值判断”。所以,理性原则要求人们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和规律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包括认识和改造人自身。相应地,价值原则意味着人们总要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换句话说,就是改造世界使之适合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对应两大原则的客观基础和根据分别是“外在尺度”和“内在尺度”,或曰“客体尺度”和“主体尺度”(关于两种尺度,后面的章节还要作详细论述,在此不作赘言)。理性的具体形态表现为“真理”,因此,有人常把真理和理性相提并论。事实上,作为人类追求三大目标的真、善、美,对应的分别是理性、价值、理性与价值的统一。理性的文化表征形式是科学和技术,因此理性主义很大程度上隐喻的是科学主义和技术主义。技术作为科学的物化和实际运用,最能体现理性的本质规定,因此韦伯又称理性为“工具理性”、“目的理性”。价值的人文形式主要表现为宗教和道德。因为宗教和道德都是以至善(即绝对价值)作为自己的最高目标和终极尺度的。所以,如果说理性在于“求真”,那么价值则在于“求善”。价值追求涉及人类生命中的终极关怀,与人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它从人的内在的角度出发,不是在“当下”的平面上描述人的既定特征,而是关注于“应当怎样”的超越性问题,其运思的终极指向不是现象层面上的操作行为,而是对人的生活本身的自觉反思。价值诉诸先验、领悟等方式实现对目的性和形而上的把握。概括起来讲,价值的功能主要分两个层面:从超验的角度看,它赋予生命的存在以意义,把人从物的层面提升出来。从现实的层面讲,它指导人们实践活动的发展方向。

关于理性与价值的划界问题,历史上不少哲学家就此作过详细论述,虽然理论表达不一,但实质上反映的都是理性与价值的应然关系。休谟是最早涉足这方面的哲学家,他提出的“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史称“休谟难题”,在我国也称为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休谟认为,从“是”无法推出“应当”,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存在所谓的“二歧鸿沟”,事实与价值分属两个完全不同的、互不相关的领域,事实判断并不承担价值判断。“理性的作用在于发现真或伪”,因此,“道德上的善恶的区别不可能是由理性造成的;因为那种区别对我们的行为有一种影响,而理性单独是不能发生那种影响的。”在这里,休谟已经意识到理性与价值的不可通约性问题。

受“休谟难题”的启发,康德在其著名的三大批判《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中,将人类理性(广义的)划分为“理论理性(纯粹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在康德看来,理论理性又分为感性、知性和理性(狭义的)。感性的功能在于获得感性材料,知性的作用在于建构知识,即形成概念、判断、定理、规律、理论和逻辑体系,也即康德所说的“知性为自然立法”——主体通过先天认识形式(时间、空间等)形成规律。实践理性是通过规范人的意志而支配人的道德活动的一种能力,即“人为自身立法”的能力。关于“人为自身立法”,康德是这样解释的:“这样行动:你意志的准则始终能够同时用作普遍立法的原则。”即意志自律:通过意志自由,将主观的准则同普遍的法则统一起来,或是将主观准则上升到普遍法则的高度,或是以普遍法则作为主观的准则。对此,李泽厚说:“理论理性为追求无条件的总体而有理念;实践理性为追求无条件的总体而有‘至善’”。康德认为,实践理性高于并优于理论理性,他在《判断力批判》中指出:“在自然概念的领域,作为感觉界,和自由概念的领域,作为超感觉界之间虽然固定存在着一个不可逾越的鸿沟,以致从前者到后者(即以理性的理论运用为媒介)不可能有过渡,好象是那样分开的两个世界,”但是,“前者对后者绝不能施加影响,但后者却应该对前者具有影响,这就是说,自由概念应该把它的规律所赋予的目的在感性世界里实现出来;因此,自然界必须能够这样地被思考着:它的形式的合规律性至少对于那些按照自由规律在自然中实现目的的可能性是互相协应的。”在这里,康德一方面提出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划界问题,以便“限制理性,为信仰保留地盘”;另一方面则肯定了实践理性优于理论理性。因此,他提出的“人为自然立法”和“人为自身立法”的豪言壮语,其中前一个“人”指的是“理论理性(或曰知性)”,后一个“人”则代表的是“实践理性”。事实上,“理论理性”——康德所谓的“纯粹理性”——即是本文所指的理性;康德之所谓“实践理性”,实则为本文所指的“价值”。所以,“人为自然立法”,可解释为“人的理性为自然立法”;“人为自身立法”,可解释为“人的价值为自身立法”。

在康德那里,知性—纯粹理性—理论理性可以看作是同一个概念,如果不加修饰和特别说明,康德所说的“理性”一般特指“实践理性”。因为,在他看来,知性主要表现为科学认知的能力,这实际上就是纯粹理性与理论理性的职责,而理性则是把握形上对象的能力,它与宗教、伦理、本体等等领域的终极关切相联系,这正是实践理性批判的对象。在此意义上,知性与理性之分,实际上表达的是理性与价值的分际。康德认为,通过感性,我们获得了感觉材料,而知性是建构的,它使实证知识得以成立。理性是辩证的或超越的,它使我们了解到实证知识的局限性,必然去追求超出经验之外的存在即自在之物,但这不是理论理性所能胜任的,因此我们必须迈向实践理性,只有依赖于实践理性,才能使我们通向自在之物的领域,实现人之为人的价值,所以康德说:“故我发现其为信仰留余地,则必须否定知识。”康德这句话备受世人诟病,人们认为康德是从前门赶走了上帝,又从后门把上帝请回来,即从理论理性到实践理性的过渡是一个大倒退。这其实是误解。康德通过对理论理性的批判考察,认识到知识总是实证性的,尽管在经验领域、在现象界知识可以无限发展、无限进步,但是这种无限永远只能是“恶无限”,它永远不能达到“理性的理念”所提出的无限性的要求,因为只要超出经验界、超出现象界,理论理性就无力企及。这是18世纪其他启蒙思想家不能达到的高度。然而,康德的“理性批判”学说又阐明了:对于理性理念的追求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要求,是人对自身价值和意义的肯定,是人文精神的发源地;这不是实证知识所能解决的,所以康德要否定知识,为信仰留余地。因为对于人的精神境界的追求,实证知识是无能为力的,必须从理论理性上升到实践理性,正是实践理性才打通了自然与人文的阻隔,实现了从知识到价值的转化、从知识主体到实践主体的转化。这种转化的重大意义就在于人的主体性的确立。

韦伯把合理性行动分为工具(目的)理性和价值理性两大类。所谓工具理性,是基于目的的合理性,是指对达成目的可资运用手段的估价,在此基础上去追求一个限定的目标并设法预测其可能的后果。他说:工具理性是“目的合乎理性的,即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它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而价值理性则是立足于信念、理想的合理性之上的理性,即“价值合乎理性的,即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待定的举止——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它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在韦伯看来,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是异质性的。工具理性是根据目的、手段和附带后果作为行动的取向,它要把手段与目的、目的与后果,把各种可能的目的相比较,做出合乎理性的权衡。而价值理性则无视可以预见的后果,行为服务于义务、尊严、美和宗教等的信念,不管任何形式而坚信必须这样去做。它是根据行为者向自己提出的戒律或要求而行动。因此,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具有不可通约性,工具理性无法解决价值问题。与之相联系,韦伯把知识与价值相区分,认为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是异质的,应用不同的方法来处理。韦伯在反对当时的新历史学派时提出了“价值中立性”的方法论原则。这个原则主张为经验科学和价值判断划出鲜明的界限。韦伯认为,经验科学以研究现象的“存在”(be)为任务,它既不能原本地复写或反映在现实中起作用的各种力量,也不能直观现象前后所隐藏的本质。而价值判断则属于规范知识,也即“应当”(should be)的知识。价值判断关系到的是意志和良心,而与经验知识无关。因此,所谓工具理性指的是强化工具和手段意义的实用理性,它重视的是功利的价值,关注的是当下的生存、发展和享受,崇尚效益,崇拜乃至迷信科技的力量,追求现世的幸福和快乐。所谓价值理性指的是突出理想和信念意义的超越性理性,它重视的是“人”的价值,关注的是人的生存意义,崇尚终极关怀,追求精神的(道德的、审美的、宗教的)富足。在韦伯看来,现代文明的全部成就和问题都来源于价值合理性和工具合理性的紧张和对立。近代欧洲文明的一切成果都是理性主义的产物,因为正是在合理性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支配下,才产生出经过推理证明的数学和通过理性实验的实证自然科学,才相应地产生出合理性的法律、社会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合理性的社会劳动组织形式——资本主义。但是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己经背离了新教禁欲主义价值关心的初衷,现代资产者为赢利而赢利,他们使用精密的理性计算技术把社会的一切都全盘“理性化”了,一切都变成了自己赢利的工具,过去以“上帝的召唤”为“天职”的清教徒己经变成了“没有精神的专家,不懂情感的享乐者”。因此,资本主义的“合理性”,是一种“工具的合理性和价值的非理性”。韦伯看到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文化价值观上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矛盾和冲突,但他却把这一境况看成是现代人所无法规避的“命运”。

法兰克福学派的创始人之一霍克海姆将理性与价值的对立看成是“主观理性”和“客观理性”的对立。主观理性是以工具的、主观的意识来理解的理性,是一种被限制于工具而非目的领域的理性,“本质上关心的是手段和目的,但它却很少关心目的本身是否合理的问题。”主观理性追求真理,追求工具的效率和各种行动方案的正确抉择。客观理性则是“一种更为本质的、综合的理性,是一个包括人和他的目的在内的所有存在的综合系统,在这里,关键的是目的而不是手段”,亦即它关心的是事物的“自在”,要说明的是那些无条件的、绝对的规则。客观理性以人的解放和自由作为最高目标,对现实采取一种批判的、超越的态度,因而即是“批判理性”、“解放理性”。同样地,伽达默尔之“方法理性”与“实践理性”、贝尔之“功能理性”和“价值理性”、哈贝马斯之“工具理性”和“交往理性”的划分等等,暗示的都是理性与价值的分界。可以看出,无论怎样划分,或者说无论怎样称谓理性和价值(是称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工具理性和交往理性,还是主观理性和客观理性、功能理性和价值理性),勿庸置疑,理性和价值作为人类掌握世界的两种不同方式,二者有着截然不同的规定和特征。

马克思将理性和价值置于社会生活条件制约之下,认为理性和价值是两个具体的历史范畴,不仅应从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上把握理性和价值,还要在实践基础上把握主体和客体的统一。这为我们正确理解理性和价值提供了基本原则。这就是说,“理性”与“价值”是相互对应的一对历史范畴,只有在理性与价值相互对应的意义上使用时才能凸显各自丰厚的哲学内涵。因为理性和价值都是作为人类的文化方式、作为人类掌握世界的特定方式而存在着。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提出了人类掌握世界的三种方式(思维的、艺术的和宗教的):“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专有的方式(指思维的方式,即理性认知方式——引者注)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实践-精神的方式可以看作是马克思对艺术的、宗教的两种方式的限制和诠释,而非并列的第三种方式。这样人类掌握世界的方式实际上可以归纳为三种:思维的即理性的;艺术的;宗教的即价值的。因此,“理性”和“价值”是一对相互依赖、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哲学范畴。事实上,早在青年马克思那里,关于理性与价值的相互区别的思想已初现端倪。他在《献给父亲的诗册》中,曾讥讽“数学家的智慧”:“他们把全世界都画满了线条,

但是却把精神忘得一干二净。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