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发展与沿海社会变迁(海洋与环境社会学文库)(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26 03: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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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凤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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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发展与沿海社会变迁(海洋与环境社会学文库)

海洋发展与沿海社会变迁(海洋与环境社会学文库)试读:

总序

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已经成为国内讨论的热点话题。正值此时,“海洋与环境社会学文库”正式出版发行了,也算是赶了一回时髦,加入到当下的相关讨论中,以期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建言献策。

生态文明建设是事关国家未来的一项重大工程,既需要自然科学、技术科学,也需要人文社会科学,其中,环境社会学就是不可或缺的。环境社会学是通过对人的环境行为进行系统研究去探寻环境问题的社会根源、社会影响,进而提出解决环境问题的社会对策的一门应用社会学分支。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我国的环境社会学将大有可为。

海洋强国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1世纪,人类进入了大规模的海洋开发利用时期。海洋在国家经济发展格局和对外开放事业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角色更加显著,在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竞争中的战略地位也明显上升。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部署。实施这一重大部署,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建设海洋强国,我们要坚持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通过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方式,扎实推进海洋强国建设。海洋强国建设需要社会学,社会学要为我国海洋强国建设献计献策。因此,在海洋强国建设的背景下,我国的海洋社会学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最好机遇,也已登上大展宏图的舞台。

国内的环境社会学和海洋社会学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无论是学术组织的建设,还是学术会议的举办,都很成功也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同时,也出版了一些学术著作,但这些著作都比较零散。因此,为了集中展示我国环境社会学和海洋社会学的学术成果,进一步提升环境社会学和海洋社会学的影响力,我们决定出版“海洋与环境社会学文库”。

其实,我们在谋划出版此套文库时,想要出版四套文库或译丛,即“海洋社会学文库”“环境社会学文库”“海洋社会学译丛”“环境社会学译丛”。最后考虑到人力、财力等因素,决定将计划中的四套文库或译丛合并成一套文库,即现在呈现给大家的“海洋与环境社会学文库”。“海洋与环境社会学文库”从选题上来看,包括海洋社会学和环境社会学两个部分;从作者来源来看,既有国内作者,也有国外作者,即包括一些译著;从国内作者来看,主要以中国海洋大学的教师为主,因为中国海洋大学社会学学科队伍一直致力于海洋社会学和环境社会学的研究,同时,文库也敞开大门欢迎国内其他作者的加入。尤其是在海洋社会学方面,真诚地邀请学者们的加入,因为这套文库是中国社会学会海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与中国海洋大学社会学学科合作的结果,我们希望以此为平台,汇聚力量,共同展示中国海洋社会学的水平,共同推进中国海洋社会学的发展。也许这样做有些乱,但这是现有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理想的结果。实际上,只要我们尽力了,相信读者们会理解的。但愿“海洋与环境社会学文库”的出版能促进我国海洋社会学和环境社会学的发展。崔凤2013年12月5日于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工作室第一章绪论人类海洋开发实践活动是沿海地区最主要的生产实践活动之一,这种生产实践活动在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对沿海地区的社会变迁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人类海洋开发实践活动的过程与成果即海洋发展是如何影响沿海地区社会变迁的,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社会学问题。因此,本书力图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海洋发展对沿海社会变迁所带来的各种影响。一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是极其迅速的。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与数据中心(NSRC)发布的历年中国发展指数(RCDI)显示,2005~2013年,我国大陆11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除河北、海南和广西3个省份外,其他8个省份(除2013年福建外)发展指数始终处在全国前10位(见表1-1)。表1-1 2005~2013年沿海地区发展指数排名情况续表

另据中国统计学会于2011年发布的《综合发展指数(CDI)研究[1]报告》显示,2000~2010年,我国大陆11个沿海省份中,除河北、海南和广西3个省份外,其他8个省份综合发展指数也始终处在全国前10位(见表1-2、表1-3)。表1-2 2000~2010年各地区综合发展指数续表表1-3 2000~2010年各地区综合发展指数排名续表

关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沿海地区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政策说,二是环境说,三是文化说。政策说重点分析改革开放政策及其对沿海地区的优惠政策所带来的影响,环境说重点分析沿海地区的优越地理环境所带来的影响,而文化说则重点分析沿海地区传统的地域文化所带来的影响。综合地看,政策因素是最为关键的,即如果中国不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及不对沿海地区实施优惠政策,沿海地区的快速发展是不可能的,而环境因素则是最为根本的,正是因为沿海地区具有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因而相关的优惠政策才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从实践上来看,正是政策因素与环境因素的有机结合,才使得沿海地区迅速发展起来,最早的四个经济特区建在沿海,之后又确定的14个沿海开放城市,以及后来的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乃至近年来新成立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广州南沙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和大连金普新区等也都建在沿海。这些战略决策渐次形成了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三个重要经济社会发展区域: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环境因素对中国大陆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积极意义是公认的,但是这种环境因素不仅意味着“临海”,还意味着“海洋开发”。那么,海洋开发或海洋发展究竟对沿海社会变迁带来了哪些影响呢?

21世纪是海洋世纪,海洋世纪的到来必将引起新一轮的海洋开发热潮。以我国为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洋开发取得了非常明显的经济效益。20世纪80年代,我国海洋经济以年平均17%的速度增长;20世纪90年代,则以每年20%的高速度递增;进入21世纪,我国海洋经济依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国海[2]洋经济年均增速为13.5%。国家海洋局发布的《2013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54313亿元,比上年增长7.6%,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5%。其中,海洋产业增加值31969亿元,海洋相关产业增加值22344亿元。海洋第一产业增加值2918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490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6487亿元,海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3]为5.4%、45.8%和48.8%。2013年全国涉海就业人员3513万人。正是看到海洋开发所具有的巨大经济效益,沿海各省区市都非常重视海洋开发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纷纷提出了“海上山东建设”“海上辽宁建设”“海洋浙江建设”“海洋福建建设”等,各省区市也制定实施了各自的战略规划。随着辽宁沿海经济带、河北曹妃甸工业区、天津滨海新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上海浦东新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江苏沿海经济区、福建海峡西岸经济区、广东海洋经济综合开发试验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海南国际旅游岛等沿海区域开发布局的形成,特别是2011~2013年,国务院相继批复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和《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天津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山东、浙江、广东、福建和天津先后被确定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海洋开发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带动了各自地区的经济发展,进而促发了各地的社会变迁。那么,海洋开发或海洋发展对沿海社会变迁的影响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现状如何呢?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与海洋开发密切相关,或者说,海洋开发或海洋发展是影响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的重要因素。因此,本书的目的就是试图运用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探讨海洋开发或海洋发展对沿海社会变迁的影响。此项研究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理论意义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通过对海洋发展历程的研究,阐述海洋社会的形成。海洋发展的历程不仅形成了特定的人海关系,而且也形成了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形成了一个独具特色的区域社会类型——海洋社会。本书试图通过对海洋社会的形成过程及其机制、海洋社会的内涵与特征等的研究,开拓社会学研究的一个新领域——海洋社会研究。第二,通过社会调查全面揭示沿海社会现状及其变迁过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海洋发展进程的加快以及由此带动的沿海社会的对外开放,我国沿海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迄今为止我国社会学界对此还没有相关的调查研究。本书试图运用社会变迁理论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沿海社会现状及其变迁过程进行调查研究,以开辟我国社会变迁研究的一个新领域。第三,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分析海洋发展对沿海社会变迁的影响。在这里,本书将运用社会变迁理论、全球化理论、现代化理论等来分析海洋发展是如何影响沿海社会变迁的,从而探讨海洋发展与沿海社会变迁的理论关系。本书提供了一个研究沿海社会变迁的新视角,即从海洋发展的角度分析沿海社会变迁。

本书的现实意义体现在:通过社会调查,可以发现沿海社会变迁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流动人口问题、海洋开发项目导致的移民问题、海洋开发项目布局不合理问题、生态环境问题等,本书将对这些社会问题进行重点调查,并分析成因,提出解决对策,从而为我国海洋事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沿海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政策参考。二研究现状

我们可以将“海洋发展对沿海社会变迁的影响”这一研究话题分解为若干个重要的关键词:社会变迁、沿海社会变迁、沿海地区社会变迁、沿海地区、海洋发展、海洋开发,在分别对每个关键词所代表的相关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进行评述的基础上,得出“海洋发展对沿海社会变迁的影响”的研究现状。

在研究现状的中文文献获取方面,利用“中国知网”中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数据库”和“中国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检索论文类文献;利用国家图书馆检索系统检索中文图书类文献。在论文类(含自然科学)文献方面,截至2014年8月1日,检索情况如表1-4所示。表1-4 论文类文献情况(1979~2014年)

从检索的情况来看,关于社会变迁方面的研究比较多,但专门研究沿海社会变迁或沿海地区社会变迁的论文非常少,近几年来关于海洋开发与海洋发展的研究论文已经多了起来,但将海洋开发或海洋发展与沿海社会变迁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论文几乎还是一个空白。

在中文图书类文献方面,截至2014年9月20日,检索情况如表1-5所示。表1-5 图书类文献情况

从检索的情况来看,中文图书类文献与论文类文献的情况一样,关于社会变迁的研究较多,但专题研究沿海地区社会变迁或沿海社会变迁的还是一个空白,近几年来有关海洋发展与海洋开发的研究日益多起来,但将海洋开发或海洋发展与沿海社会变迁结合起来进行的研究也是一个空白。

21世纪是海洋世纪,这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共识。当今世界,人口日益增多,资源日趋匮缺,环境正在恶化。以高科技为主轴的海洋开发可望成为未来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天地,将再次对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产生重大的影响。在这一背景下,人文社会科学展现了加大海洋研究的发展趋势,许多学科萌芽或生长出新的分支学科点,诸如海洋经济学、海洋政治学、海洋法学、海洋管理学、海洋史学、海洋[4]文化学等。在这些新兴的分支学科点中,由厦门大学杨国桢教授开创的海洋社会经济史研究对历史上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社会变迁有所探究,在其主编的《海洋与中国丛书》和《海洋中国与世界丛书》中有部分著作探讨了我国沿海地区的社会变迁,如杨国桢在《闽在海中——追寻福建海洋发展史》中,“从海洋的视野看厦门社会文化”,重点探讨了厦门港的历史地位、厦门海外交通的文化内涵、心理潜层中沉淀的厦门民俗、反映民间社会活动踪迹的厦门典故、《鹭江志》[5]中的海洋人文信息等;杨国桢在《东溟水土——东南中国的海洋环境与经济开发》中对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海洋环境与人口增长、向外[6]移民、社会经济转型、临海工业与港市兴起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张彩霞在《海上山东——山东沿海地区的早期现代化历程》中对山东半岛的海港兴起与沿海社会文化变迁进行了探讨,重点分析了山东半岛烟台港和青岛港的兴起过程,以及由此所引发的山东半岛沿海地区的社会文化变迁,如人口流动、职业构成、社会生活方式演变、公共[7]事业的发展、新式教育的兴起、宗教传播与民教冲突等;杨强在《北洋之利——古代渤黄海区域的海洋经济》中对海洋经济和海洋社会的发展进行了探讨,重点分析了古代渤黄海区域的海洋经济发展对海洋社会发展的影响,如海洋群体的壮大、海口的开发与港市的崛起[8]等。除了上述《海洋与中国丛书》和《海洋中国与世界丛书》中的部分著作外,倪玉平的《清代漕粮海运与社会变迁》一书也从海洋开发的角度探讨了沿海的社会变迁,该书在详述清代漕粮海运的产生、演变的基础上分析了漕粮海运对沿海地区的政治变革、经济演变、社[9]会变动的影响。上述海洋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即在历史上人类的海洋开发活动或海洋发展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促使了沿海地区的社会变迁,海洋发展或海洋开发对沿海社会变迁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相比较而言,国内社会学界对海洋的研究明显不足。已有的研究,主要局限于海外移民、海洋民俗等领域,而这些研究虽然有社会学的成分,但更多体现的是历史学的学科特色。关于沿海社会变迁的研究极少,在有限的研究中也缺乏海洋发展的视角。在社会学中,关于沿海社会变迁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以整个沿海地区为对象进行调查研究,如沈崇麟主编的《中国沿海发达地区社会变迁调查(增订本)》一书,该书通过对沿海的六个城市(大连、上海、广州、烟台、宁波、北海)的调查,对沿海发达地区的城乡社会结构、职业状况与职业流动、城乡居民的工作与生活等进行了描述分析[10],但令人遗憾的是,这项调查并没有体现出“海味”,即没有探讨海洋发展或海洋开发对沿海发达地区社会变迁所形成的影响。二是以某个地区或城市为个案,描述分析该地区或城市的社会变迁,如李友梅主编的《上海社会结构变迁十五年》一书,对上海的社会结构变迁作了描述分析,包括人口与就业、职业结构与白领群体、组织与制度[11]等,但同样令人遗憾的是,这本书也没有体现出“海味”。三相关概念

开展“海洋发展对沿海社会变迁的影响研究”,首先必须对几个重要的概念进行界定和说明。

第一,海洋开发与海洋发展。

自有人类始,人类就开始开发利用海洋,至今人类海洋开发活动的广度、深度和密度正日益扩展、加强和加大。所谓的海洋开发就是人类在一定的海洋观的指导下运用特定的工具与技术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实践活动。这样定义的海洋开发具有以下内涵。首先,海洋开发需要海洋观的指导。人类如何认识海洋,会影响到海洋开发的进程与结果。其次,海洋开发需要运用特定的工具和技术。因此,海洋科学技术的进步对海洋开发极为重要。再次,海洋开发既是对海洋的开发与利用,更是对海洋的有效保护。因此,我们不能只注重对海洋的开发与利用,而不顾过度与不合理开发利用对海洋环境所造成的损害,我们在开发、利用海洋的同时,要有效保护海洋,即开发、利用与保护并举。最后,海洋开发是一项特殊的人类实践活动,因为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对象——海洋环境与资源不同于陆地,所以海洋开发需要特定的生产方式,而且会形成特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文化。

海洋发展是在海洋开发这个概念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人们很容易将“海洋发展”等同于“海洋事业发展”,虽然在特定语境下,“海洋发展”和“海洋事业发展”可以等同使用,但二者还是有区别的。虽然经常有人使用海洋发展这个概念,但对海洋发展的界定和说明却很少。杨国桢教授曾对海洋发展的内涵作了说明,他认为:“海洋发展的内涵极为丰富。从发展空间来看,它不仅指海洋本身的大气、海面和海底,即‘内太空’,还包括以海岸带、领辖海域的岛屿甚至内陆腹地的‘海内发展’,以海外国家、地区为对象的‘海外发展’;从发展的组织行为而言,它不仅指发展生产力的海洋产业和海洋科技,还包括向海洋用力的政治、经济、外交、军事、教育等社会系统及其运作所结成的种种关系,以至海洋政策、理论、战略、观念、心理等人文素质,由此构成海洋经济、海洋社会、海洋人文三个层面。海洋发展的模式,就是海洋经济、海洋社会、海洋人文互动组合的方式。”[12]刘中民教授曾对海洋发展下过一个简短的定义:“海洋发展是指人类通过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等社会实践活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过程。海洋发展的历程,是人与海洋的关系从和谐到紧张再到和谐不断协调适应的过程;也是人类社会个体、群体、区域社会、国家之间,围绕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海洋权益分割、分享,从竞争到合[13]作,从冲突到共处,从无序到有序的反复协调适应的过程。”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书将刘中民教授关于海洋发展的定义作如下的一点扩展:海洋发展是指人类通过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等社会实践活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过程和结果。关于海洋发展我们可以作如下的理解:首先,海洋发展以海洋开发为基础,如果没有海洋开发所取得的成就,或者说如果没有人类通过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等社会实践活动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也就谈不上所谓的海洋发展。因此,海洋发展与海洋开发密切相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海洋发展与海洋开发等同使用。其次,虽然海洋发展与海洋开发密切相关、海洋发展要以海洋开发为基础,但二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的,海洋开发重点在于关注人类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直接过程和直接结果,如海洋产业的形成、海洋经济效益的体现、海洋环境的改善等,而海洋发展不仅关注人类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直接过程和直接结果,而且要重点关注人类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成果是如何促进社会进步的,因此,海洋开发体现的是人类与海洋的关系,表现为人类与海洋打交道,而海洋发展则是通过海洋开发即通过人与海洋的关系来探讨人与人的关系也即人、海洋与社会的关系,将海洋开发看作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最后,海洋发展既是一个过程,也是一种结果,海洋发展不仅关注人类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过程,而且关注每个过程所取得的成果及其对社会进步的影响,只有将海洋发展既看作一个过程,也看作一种结果,才能避免海洋开发的短期效益,注重长期效益,注重战略性的海洋发展。

第二,沿海地区。

沿海地区是指拥有海岸线(大陆岸线或岛屿岸线)的地理区域,为了操作的方便,往往以行政区划来定义沿海地区。在中国,如果以行政区划来定义沿海地区的话,可以将沿海地区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即广义的沿海地区,是指拥有海岸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11个省份,这11个沿海省份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五个沿海地区,即环渤海地区,包括辽宁、河北、天津、山东三省一直辖市;长三角地区,包括江苏、上海、浙江两省一直辖市;海峡西岸地区,只包括福建一省;珠三角地区,只含广东一省;北部湾地区,包括广西和海南一省一自治区。第二个层次是拥有海岸线的城市,即沿海城市(包括其下属的全部区、县和县级市),全国拥有海岸线的城市共有51个(不含天津和上海两个直辖市)。第三个层次即狭义的沿海地区,是指拥有海岸线的县、县级市、区,全国共有244个。

如果我们将“沿海社会变迁”解释为“沿海地区的社会变迁”的话,考虑到各层次沿海地区的海洋开发能力的不同,本书将沿海地区界定为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沿海城市两个层面。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作为宏观层面来整体描述海洋发展的过程与取得的成就,以及整个沿海地区的经济社会现状,沿海城市将作为中观层面来分析海洋发展对沿海社会变迁的影响,调查主要在沿海城市这个层面进行。

第三,社会变迁。

在社会学的教材中,社会变迁往往有广义与狭义之别。广义的社会变迁是指一切社会现象的变化;狭义的社会变迁是指社会结构的重[14]大变化,表示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的动态过程及其结果。其实,在社会学界,关于社会变迁的定义是多种多样的,正如什托姆普卡在《社会变迁的社会学》一书中所总结的:“社会变迁是指社会组织和思想及行为模式随时间而发生的转变;社会变迁是指个人、群体、组织、文化和社会之间的关系随时间推移而发生的变化;社会变迁是指社会组织方式上发生的改变或转变;社会变迁是指行为模式、社会关[15]系、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随时间推移而发生的变化。”不过,许多社会学家都把社会变迁视为社会结构中的变迁,或是社会结构的改变,正如莫里斯·金斯伯格所说的:“我理解的社会变迁是社会结构中的变迁,例如,社会规模,其组成,或其中各部分的平衡,或是其组织的类型。这样变迁的例子有家庭规模的缩小……随着城市的兴起土[16]地经济的衰落,从‘庄园’向社会阶层的转变……”本书中的社会变迁主要是指社会结构发生的变化,具体包括人口结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城乡结构等。由此,本书主要是分析海洋发展是如何影响沿海地区的人口结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城乡结构等的变化的。四研究视角与研究内容

探讨海洋发展对沿海社会变迁的影响,可以有两个视角,一是发展社会学的视角,二是环境社会学的视角。

社会结构变迁是发展社会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发展社会学重点探讨社会变迁的含义、类型、过程与结果、影响因素等。发展社会学认为,自然环境、人口、制度、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科学技术等是影响社会变迁的重要因素,其中自然环境的变化是人类社会变迁的基本前提,自然环境为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自然资源和物质条件,因而社会变迁总是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的,自然资源类型及其开发对于社会变迁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环境社会学以环境与社会关系为基础探讨环境问题的社会根源与社会影响,力图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政策建议。环境社会学在探讨环境与社会的关系时认为,环境对社会的产生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环境会影响社会生产活动的内容及职业、人类社会的内部构成、风俗习惯的产生、人的素质、社会结构的变迁等,这一观点可以称为[17]环境影响论。

社会变迁的根源或影响社会变迁的因素是众多的,如技术、意识[18]形态、竞争、冲突、政治、经济、全球化、结构性压力等。但发展社会学与环境社会学在关于社会变迁的影响因素方面,有一个共同点,即二者都认为自然环境是影响社会变迁的重要因素,这是探讨海洋发展对沿海社会变迁到底产生何种影响时的重要指导理论。在上述理论的指导下,我们可以尝试提出以下的分析框架(见图1-1):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海洋开发实践活动、沿海地区经济增长、沿海地区社会变迁。在发展社会学与环境社会学的相关理论的指导下,开展海洋发展对沿海社会变迁的影响研究就是研究海洋环境因素及其开发、利用对沿海社会结构变迁产生的影响。图1-1 “海洋发展对沿海社会变迁的影响”的分析框架

根据上述的分析框架,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点。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洋发展的总体情况;②典型沿海城市的基本概况;③海洋发展对沿海社会产业化的影响;④海洋发展对沿海经济现代化的影响;⑤海洋发展对沿海社会城市化的影响;⑥海洋发展对沿海社会全球化的影响;⑦海洋发展对沿海社会环境变迁的影响。五研究方法

社会变迁研究离不开对基本数据的整理与分析。根据研究方法的不同,对社会变迁资料的整理与分析可以分为定期性的社会变迁跟踪调查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整理两种类型。由于本书是探讨海洋发展对沿海社会变迁的影响的,因此,定期性的社会变迁跟踪调查很难进行,研究只能通过对统计数据的整理与分析进行。在中国,学术界比较注重定期性的跟踪调查,而对社会发展公共统计数据的整理与分析重视不够,本项研究也试图在社会发展公共统计数据的整理与分析方面作一尝试。本项研究将利用《中国统计年鉴》,各地的《统计年鉴》《中国海洋年鉴》《中国海洋统计年鉴》等对有关海洋发展对沿海社会变迁的影响的各项数据进行整理与分析。

本项研究有以下两个难点。

一是研究层次的确定。由前所述,本项研究中的沿海地区有三个层次,一是沿海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广义的沿海地区),二是沿海城市,三是海岸地带(狭义的沿海地区,也即沿海县市区),从可操作性上看,研究层次定为沿海城市最为合适,因为海洋开发对沿海城市的影响最为直接和明显,同时沿海城市的统计数据也较为齐全。全国共有沿海城市53个,其中直辖市2个(上海、天津),经济特区4个(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沿海开放城市14个(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计划单列市(同时也是副省级城市)5个(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在53个沿海城市中,我们只能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研究。考虑到53个沿海城市的行政级别的差异(既有省级城市,也有副省级城市,但更多的是地级城市),所选取的沿海城市最好是同一行政级别、分布在不同地域且海洋开发效果显著的城市,这样可进行比较研究。因此,本书的具体研究对象选取了4个沿海副省级城市,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不选取广州、深圳的原因主要是广州、深圳受港澳的影响太大,从而会削弱海洋开发的影响;不选取杭州的原因是杭州不是沿海开放城市,此外,杭州只是它所属的区市县是沿海的,而杭州市区并不沿海。

二是海洋发展对沿海社会变迁的直接影响的确定。沿海社会变迁是多种因素影响的复杂过程,如何将海洋发展对沿海社会变迁的直接影响提取出来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本书将对此进行一定的尝试。[1] 中国统计学会发布的《综合发展指数(CDI)研究报告》的开始时间为2001年,但自2011年后,就没有查到该研究报告,因此,本书所引用的该研究报告的数据就只能到2010年。[2]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课题组编《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1)》,北京:海洋出版社,2011,代序第2页。[3] 国家海洋局:《2013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2014年9月20日访问,http://www.coi.gov.cn/gongbao/jingji/201403/t20140312__30593.html。[4] 杨国桢:《论海洋人文社会科学的概念磨合》,《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5] 杨国桢:《闽在海中——追寻福建海洋发展史》,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6] 杨国桢:《东溟水土——东南中国的海洋环境与经济开发》,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03。[7] 张彩霞:《海上山东——山东沿海地区的早期现代化历程》,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04。[8] 杨强:《北洋之利——古代渤黄海区域的海洋经济》,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05。[9] 倪玉平:《清代漕粮海运与社会变迁》,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10] 沈崇麟主编《中国沿海发达地区社会变迁调查(增订本)》,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1] 李友梅主编《上海社会结构变迁十五年》,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8。[12] 杨国桢:《闽在海中——追寻福建海洋发展史》,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第1~2页。[13] 刘中民:《中国海洋事业发展需要大战略》,《中国海洋报》2005年7月5日。[14] 郑杭生等:《社会学概论新修》,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第321页。[15] 〔波〕彼得·什托姆普卡:《社会变迁的社会学》,林聚仁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6~7页。[16] 〔美〕史蒂文·瓦戈:《社会变迁》,王晓黎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第6~7页。[17] 环境影响论不同于环境决定论,环境影响论力图阐明自然环境因素对人类社会的产生与发展所发挥的重要影响作用,而这种作用的发挥依然依赖人的各种活动,因而不否认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把自然环境看作社会存在与发展的条件。环境决定论则认为自然环境对人类社会的文化特征和社会特征的形成产生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18] 〔美〕史蒂文·瓦戈:《社会变迁》,王晓黎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第8~31页。第二章我国海洋发展现状与典型沿海城市概况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是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产业、向海洋要效益的新时期。伴随着海洋开发的浪潮,我国对海洋发展的认识逐步加深,在开发、利用海洋的过程中经济及社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海洋开发的范围在不断扩大,海洋开发力度也不断增强,海洋高科技已经应用到发展海洋的过程中。正确认识我国海洋发展现状,分析已经取得的成效及仍然存在的问题,对于加强海洋的可持续利用,实现人与海洋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书以选取的四个典型沿海城市为研究对象,分析沿海城市的经济水平、人民生活水平等发展情况,以探究海洋发展对于沿海社会是否起到一定的影响。一我国海洋发展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认识到海洋可以带来的巨大利益,以及海洋发展对经济、社会共同发展所起的重要推动作用。海洋对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特别是对东部沿海地区而言,海洋资源是城市发展所必需的重要基础,海洋提供了城市发展所必需的平台和保障,海洋发展现状决定了也制约着沿海城市的未来发展规划。海洋经济能够将海洋发展情况数量化,较系统地体现海洋发展已经达到的水平,海洋管理组织的构建与海洋法律法规的完善则关系到相关主体从事海洋活动时所遵守的秩序,关系到海洋管理能否恰当地指导涉海活动。(一)海洋经济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洋产业的种类不断增多,海洋开发的范围越来越宽广,规模越来越大,逐步形成了海洋经济体系。涉海相关活动已经渐渐独立出来,不再只是作为经济的补充或影响因素,而成为独立的经济分支体系。海洋经济能够带来的利益是开发海洋这一行为的驱动力量,海洋经济所涉及的要素的综合性又使其成为衡量海洋发展的重要指标。1.我国海洋经济总体运行情况

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势头迅猛,海洋生产总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也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海洋经济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发展结构,并保持了强劲的发展潜力。

海洋经济的发展首先体现在海洋生产总值的提高上。由表2-1可以看出,全国海洋生产总值从2001年的9302亿元发展到2013年的54313亿元,2013年是2001年的5.84倍。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由1996年的2855.22亿元上升到2005年的16987亿元,2005年是1996年的5.95倍,增加值为14131.78亿元。海洋生产总值的增幅显著,在2007年海洋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的幅度更是达到了15.10%的最高点,2013年增幅最低,也达到了7.6%。这显示出海洋生产总值一直保持较快增速,并且持续增长。

海洋经济的发展还体现在海洋生产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程度上,这可以通过海洋生产总值、海洋生产增加值等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等指标体现出来。表2-1显示了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8.48%~10.11%波动的状态,2013年该比重达到9.50%,十年来最高比重为2007年的10.11%,超出2001年1.63个百分点,超出2013年0.61个百分点。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提升显示了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明显,随着海洋开发的浪潮不断兴起,发展海洋经济也逐渐成为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途径。

同时,海洋经济的发展速度也快于国民经济的其他要素,特别是海洋产业在海洋经济中起到了主力军的作用。2003年5月9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3〕13号),在《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确立了海洋经济的发展目标,即到2005年,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左右;2010年达到5%以上,逐步使海洋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用表2-1中的数据进行比较,可见《规划纲要》中提出的2005年实现4%的目标已经实现,而且从2002年开始海洋产业增加值已经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3.8%以上,并逐步趋近[1]4%。国家统计局核算2010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为397983亿元,虽然该结果与国家海洋局的统计口径可能不一致,但以此为基数进行计算,2010年22370亿元的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全年国内生产总值的5.6%,顺利完成并超出了《规划纲要》中提出的5%以上的目标。2013年我国海洋经济生产总值达到54313亿元。表2-1 2001~2013年我国海洋经济总体运行情况

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生活水平的提升,进而可能引发一定的人员流动。近年来,涉海就业人员数量不断上升,涉海的就业岗位也有所增加。2013年涉海就业人员3513万人。2009年涉海就业人员3270万人,占全国同年经济活动人口79812万人的4.1%,2006年涉海就业人口[2]2960.3万人,占全国同年经济活动人口78244万人的3.8%,涉海就业人员占全国经济活动人口的比例2009年比2006年提升了0.3个百分点。涉海就业人口比例的增加,显示了就业人口具有一定的趋海性。2.我国海洋产业发展情况

由于2006年国家海洋局对统计口径进行了重新调整,图2-1显示了新的统计口径下相关概念的界定,例如将原本划入海洋第一产业的海洋渔业相关产业部分调整到海洋相关产业部分,从而2006年以后的海洋第一产业比重明显低于2005年及以前的比重。统计指标的不同使得未经调整的2005年及以前的数据与2006年以后的数据不具可比性。图2-1 海洋经济相关统计指标关系

海洋产业特别是主要海洋产业占据了海洋生产总值的主要部分,使得海洋产业的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海洋经济的发展。2010年海洋产业增加值22370亿元,占海洋生产总值38439亿元的58.2%,2010年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为15531亿元,占海洋产业增加值的69.4%,这显示出海洋产业及主要海洋产业的优势地位。海洋经济的三次海洋产业中,第一产业所占的比例远低于第二、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在海洋经济中的地位也较为稳定。近年来三次产业的比分别为:2005年17 ∶31 ∶52,2006年14 ∶42 ∶44,2007年5 ∶46 ∶49,2008年5 ∶47 ∶48,2009年5.9 ∶47.1 ∶47.0,2010年5 ∶47 ∶48,2011[3]年5 ∶48 ∶47,2012年5 ∶46 ∶49,2013年5 ∶46 ∶49。由此可以看出,近年来海洋产业结构相对稳定,三次产业所占的比重没有太大的变动,而且海洋产业中第二、第三产业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程度基本相同,远超出了第一产业即海洋渔业的比重,这也说明海洋经济的强劲发展主要源于第二、第三产业。

近年来,我国逐步提高海洋产业的生产能力,主要海洋产业稳步增长,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表2-2显示了2006年以来我国主要海洋产业的发展情况。从表2-2中可以看出,除海洋电力业、海水利用业及海洋矿业以外,各主要海洋产业的增加值逐步提升,发展状况良好。其中:①海洋渔业作为相对传统的海洋产业,在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中一直保持较为稳定的主体地位,我国通过开展远洋渔业和海洋水产品加工业,不断提高海洋渔业的生产能力。②海洋船舶工业的发展劲头十足。2013年海洋船舶工业增加值为2006年的4.69倍,超过了许多其他产业的发展,在主要海洋产业中所占的比重也不断提高,由2006年的3.43%上升到5.22%,表面上看只提高了1.79个百分点,实际上发展潜力很大。③滨海旅游业是相对新兴的海洋产业,对海洋资源的依赖性较高,主要通过开发特色旅游资源及相关旅游服务、提供旅游产品等方式实现滨海旅游业的发展。2006年以来滨海旅游业增加值稳步增长,涨幅相对稳定,由2006年的2400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7851亿元,所占的比例也维持在28%~31%的范围内,在稳定中不断发展。

不同海洋产业在我国主要海洋产业中所占的比重有较为明显的差异。以2013年来说,对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贡献最大的为滨海旅游业,占到34.61%,其次为海洋交通运输业(22.53%)、海洋渔业(17.07%)、海洋工程建筑业(7.41%),四者合计构成了我国2013年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的81.62%,成为主要海洋产业的绝对力量。这主要缘于这几个产业发展已经较为成熟,或者已经探索了较为可行的产业化发展模式,比如海洋交通运输业一直在主要海洋产业中承担了1/4左右的增加值,而力量相对弱小的海水利用业则尚未突破过2%。由主要海洋产业的比重差距可以得知,只有探索出合适的产业化发展模式,形成一定的规模体系,海洋产业才能得以迅速发展。表2-2 2006~2013年我国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情况3.我国区域海洋经济发展情况

我国“十二五”规划提出将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推进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我国海洋经济迅速崛起,区域海洋经济在海洋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区域即为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三大地区。以海洋开发为基础的海洋产业的发展以及临海产业的发展,将带动临海型经济发达地带的形成和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布局重点向[4]滨海地带推移。2013年,三大区域海洋生产总值为47503亿元,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7.46%,这显示了三大区域海洋经济在我国海洋经济中的主力作用。

当代世界经济的发展已经呈现区域化和全球化的客观趋势。与发展区域经济一样,发展区域海洋经济时首先要明晰该区域在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图2-2直观地显示了2006~2013年三大区域海洋经济情况。环渤海地区海洋生产总值在三大区域中最高,2006年以来,环渤海地区海洋生产总值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比例,2007年时达到最高点38.3%,2006年最低时也占到33%。环渤海地区处于亚太经济增长点的中心,同时是北方开放发展的龙头,主要海洋产业的三大支柱为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渔业和滨海旅游业,2010年该地区海洋生产总值为13271亿元。[5]图2-2 2006~2013年三大区域海洋生产总值所占比重

数据来源:国家海洋局网站,2006~2013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

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实力较为雄厚,在全国有很强的整体竞争力。2006年以来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海洋生产总值总体上稳步增加,2013年海洋生产总值为16485亿元,为2006年6869亿元的2.4倍。与环渤海地区相比,长江三角洲在2006年的区域海洋生产总值与其基本持平,虽然近年来两区域的海洋生产总值总体上一直上升,但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增长幅度略低于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的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工业和海洋渔业在2008年、2009年均位居全国主要海洋产业的前列。

珠江三角洲紧邻港澳,是改革开放的试点区域,近年来海洋区域经济保持了强劲的发展势头。2006年以来,珠江三角洲的区域海洋生产总值飞速提升,2013年达到11284亿元,是2006年3998亿元的2.82倍,在三大区域中提升最快。与环渤海区域相比,2006年珠江三角洲的海洋生产总值是其57.9%,2010年提升到了62.5%,上涨了4.6个百分点,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相比,2006年珠江三角洲的海洋生产总值是其58.2%,2013年的比例为68.5%,5年时间内提升了10.3个百分点。珠江三角洲不管是自身不同时间段相比较,还是与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对比,都显示了较强的发展潜力,增长速度非常快。(二)海洋管理组织发展现状

海洋管理体制的具体运作是通过不同的海洋管理机构的实际工作来展开的,因此海洋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运作情况是海洋管理体制的实质内容,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海洋管理体制,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中,分别由各级的海洋行政主管部[6]门负责不同区域不同范围的海洋管理工作。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海洋管理组织机构对于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我国涉海的管理部门众多,也缺少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将各项涉海事务综合管理,目前主要是以部门、行业管理为主的分散管理体制。

中央一级海洋行政管理机构中,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家行使海洋综合管理职能,在海洋管理中发挥主要的作用。国家海洋局从成立初分别经历了由海军代管、由科委代管、隶属国土资源部管理三个阶段。国家海洋局是经中央、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4次会议批准,于1964年7月22日正式成立的,成立时直属国务院领导,但由海军代管,海洋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开始有了专门的海洋工作领导部门。198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国务院 中央军委批转国家科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关于改变国家海洋局领导体制有关问题的报告》(国发〔1980〕250号),国家海洋局仍旧隶属国务院,但从1980年10月1日起改由国家科委代管,不再由海军代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44号)中明确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将原有的海洋资源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国土资源部。2008年7月13日国家海洋局制定新“三定”方案,取消国家海洋局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交海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

2013年7月,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将原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重组后的国家海洋局在海洋综合管理和海上维权执法两方面的职责得到加强。此外,在海洋规划、海域使用管理、海岛保护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科技、海洋防灾减灾、海洋国际合作等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在海洋战略研究、法规制定、海洋经济发展等方面负有相关责任,并承担极地、公海、国际海底相关事务,承担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国家海洋局下设海洋环境保护司、国际合作司、政策法规和规划司、海洋科学技术司、海域和海岛管理司、海洋预报减灾司等职能机构,并下设中国海监总队、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等26个局属单位,作为国家海洋局的派出机构,协助国家海洋局实施海洋监测、维护海洋权益等海洋管理工作。

国家海洋局及其下属的三个分局行使国家海洋综合管理职能,其他中央一级国家机关实行的多为部门管理和行业管理,各司其职的同时又有部分职责交叉。如农业部设立渔业局,主要负责拟定及执行海洋渔业的相关政策及执法管理;交通部设立海事局,承担“港务监督局”和“船舶检验局”的相关职能,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监督及相应海上运输设施的建立等;环保部主要负责海洋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如处理海洋溢油等海洋污染事故等。在实际操作中,仅中央政府部门中涉及海洋行政管理的机关有十多个,职能相对分散又有交叉,在协调各部门职能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容易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海洋管理秩序混乱,一旦出现问题则容易出现部门之间责任的推诿,影响海洋管理效率。

海洋管理组织的多头管理在海洋执法队伍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图2-3显示了有海洋执法管理职能的部门结构,只包括了具有实际执法权力的部门,不包含有权力对海洋进行管理但无权执法的部门。因为没有统一的海洋执法体制,各部门分别执行海洋执法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造成多部门都有权进行海洋执法,但又都没有权力行使其他部门的执法权力及调动其他部门力量。海洋执法的分头管理造成了各部门的优势力量分散,如关系到渔民切身利益的海洋污染,需要农业部、环境保护部等的共同处理。农业部只能管辖渔业与渔民相关的问题,而对造成海洋环境破坏的污染企业等则没有管辖权,环境保护部虽然在污染监测与惩治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较为先进的技术,但难以实现与渔民的对接,也难以对海洋污染进行及时的取证。多部门的协调合作能够增强海洋管理的力度,但多头管理及分散管理容易加大各部门的协调难度,也容易使得当事人难以在短时间内求助于合适的管辖部门,因而导致行政效率的低下。图2-3 海洋执法队伍管理机构

地方政府一级的海洋管理组织基本上是在中央一级海洋管理组织领导下,结合实际情况设立的管理机构,不仅接受中央一级的领导监督,也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保持与地方经济发展的一致。沿海的省市多在中央相应职能下,设立了地方的职能部门,如山东省除设立了与中央对应的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等外,还设立了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负责山东省内海洋与渔业的政策法规的制定与执行、管理全省海监和渔业执法队伍,执行海洋与渔业相关的对外交流工作等。中央机关将部分海域的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地方在执行中央一级海洋管理政策的过程中也能为地方带来收益,地方职能部门是地方贯彻执行中央海洋管理机构的政策及配合地方政府发展的机构。(三)海洋法规发展现状

我国海洋法律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律实现海洋资源管理的具体化,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由调整海洋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共同组成。海洋法规不属于独立的部门法,与海洋相关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规章中。

随着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颁布,有中国特色的海洋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推动海洋立法的机构有很多,其中许多海洋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推动工作是由国家海洋局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司完成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司的主要职责便是起草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法律法规草案,并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1.涉海法律

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指导下,我国目前共制定了涉海法律14部。其中,多部法律是针对海洋资源设立的,如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则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与海洋资源相关的法律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表2-3 我国涉海法律一览续表

特别法中,也会涉及海洋管理的一般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但其内部也不仅是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规定,也包含了对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以及破坏行为的惩戒。制定的法律中,涉外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这两部法律以法律形式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我国领海的主权和对毗连区的管制权进行了规定,这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及权益。2.涉海行政法规

涉海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海洋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法规。我国目前涉海行政法规约有22部。其中,关于海洋资源类法规在行政法规中所占的比例比在法律中所占的比重小,更多的集中于对相关法律进行细化及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具体实施进行了规定,如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养殖业及捕捞业的管理、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等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违反法律时所承担的相应责任罚则。海洋资源类行政法规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

涉海行政法规中海洋环境保护类占了多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如《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针对海洋环境保护中的海洋倾废问题,要求严格控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以保持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另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在此不一一列举。第三类是涉外海洋活动管理类行政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等。最后一类是对海洋管理的相关程序进行了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等。3.部门规章

涉海的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的部委以及其他国家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其效力低于法律及行政法规,但也在调整海洋秩序、促进海洋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对部委制定法规权限的限制,涉海的部门规章的数量不多,约有7部正在实施,如《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由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负责解释,《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均由国家海洋局负责解释等。4.地方海洋法律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配合中央行使着实际的海洋管理职能,地方海洋法律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其实际情况,依照权限所制定的有关海洋的法规及行政规章。我国的地方海洋法律法规主要分为海域使用类和海洋环保类。其中,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分别制定了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或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对海域使用管理进行了规范,以维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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