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居民幸福指数研究(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27 01:01:47

点击下载

作者:徐仲安等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中国农村居民幸福指数研究

中国农村居民幸福指数研究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中国农村居民幸福指数研究作者:徐仲安等排版:JINAN ENPUTDATA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10-31ISBN:9787509557150本书由中财数据网络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序《中国农村居民幸福指数研究》一书,在经过几度修改后即将付梓出版了。作为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本书由以山西大学商务学院院长徐仲安教授为首的课题组成员共同撰写,凝聚了团队成员的辛劳和智慧,展现了山西这所新型大学所拥有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2013年11月我曾应邀到这个美丽的校园作报告并鼓励和支持他们在科学研究上做更多的贡献,一年后,我很高兴地看到他们送来这本书的初审稿,认真阅读后深有感触并愿意就此话题谈一点看法。

现在大家所谈的“幸福指数”的概念一般都认为是在20世纪50年代,由诺贝尔奖得主保罗·萨缪尔森提出的,但事实上有关人类幸福的理解在马克思的经典作品中早就多次阐述到了。在《19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及《共产党宣言》等重要著作中,马克思在“以人为本”思想的指导下,论证了幸福是人类特有的属性、幸福要以物质作为基础等重要观点。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第四章“货币转化为资本”中,马克思更是生动地描述了铁的经济规律之下的工人和资本家迥然不同的直观感受。现代经济学研究把对幸福的研究从本质的方面延伸到量化领域,应该说是一种推进。幸福指数作为最重要的非经济因素,它是社会运行状况和民众生活状态的晴雨表,也是社会发展和民心向背的风向标。进入21世纪后,幸福指数成为了全球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衍生出一系列关于幸福指数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成果。我国的学者在这一领域也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本书对此做了详尽可靠的介绍。

在这里应当指出,幸福指数作为量化研究的标杆和支点不仅在基本规定上要取得共识,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基本国情和时代背景。在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东中西部区域差距鲜明的背景下,更需要一个整体把握与局部分析的视角,否则很难得出科学、全面的结论。改革开放以来,调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解决“三农”问题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央已经连续11年就此问题发布“一号文件”。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该书将我国农村居民整体作为研究对象,构建了农村居民幸福指数指标体系,并针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民生活方式和生活水平的差异,分别测算了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的幸福指数,提炼出农村居民幸福指数在个体因素、经济因素、人文环境因素和自然环境因素等方面的共同特征,并据此提出提高我国农村居民幸福指数的政策建议。

从研究角度看,该书在概括和分析相关理论研究背景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了农村居民幸福指数,这是以往所不多见的;从研究方法看,他们采用了定性与定量、理论与实证、调查研究与系统分析、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使得幸福指数这一似乎高深的问题,变得较易为人们理解;从研究过程和结果上看,他们结合我国不同地区农村居民的客观实际和独特文化,分别对幸福指数指标体系进行了实证检验与系统评价,并对影响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因素进行有效排序,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性建议。这反映了新一代学者积极投身社会改革,努力使科学理论影响社会实践的积极进取精神,是值得肯定并予以鼓励的。

衷心希望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的科研团队沿着这个方向不断前行,在学术上有更大作为,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不断创新,永远保持敏锐的思辨能力,并将其发扬光大。

这一素质,正是一代学人所必不可少的。

是为序。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10月第1章概论1.1立项背景与选题意义1.1.1 立项背景

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科学院院士程国栋提交了一份《落实“以人为本”,核算“国民幸福指数”》的提案,建议从国家层面上构造由政治自由、经济机会、社会机会、安全保障、文化价值观、环境保护六类构成要素组成的我国国民幸福核算指标体系。

中共十八大会议提出了“五位一体”的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集中体现了党中央高度的发展理念,以人为本、发展民生的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可见,幸福指数测度指标的不断推进与我党的执政理念息息相关,都把“生态文明”逐渐放在了重要的位置。调查人员在四川省茂县调查

2013年3月1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闭幕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圆“中国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而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指数。

提升幸福指数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物质因素,又要考虑非物质因素,从根本上讲,就是要进一步提升社会和谐的水平。党的十八大着眼于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也为“中国梦”增添了更加美丽的幸福光环。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高度发展的活力,创造了GDP年平均增速9.8%的发展奇迹,同时农村经济也得到了极大发展。但是,持续高速的经济增长在带给民众物质上极大幸福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

城乡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环境污染已经逐渐由城市向农村转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上学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心理亚健康,农村居民激烈的生存竞争等等这些新问题和新矛盾日益突出。

面对新问题,政府不断推出新政策。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必须固本强基,始终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统筹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着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不仅说明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支持农业、提高农村闲置人员就业率、增加对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优化农村居民支出结构等是当前的头等大事,而且强调完善“新农合”医疗保险制度和建立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及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等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2012年10月23日在新德里出席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统计、知识和政策”第四届世界论坛。在“测度幸福的国家经验”圆桌会议做了题为《中国开展幸福测度的情况》的发言,马建堂说:“中国国家统计局虽然没有正式开展幸福测度工作,但也开展了两项相似的评价测度工作。一是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监测评价工作。二是发展与民生指数(Development and Life Index)。”可见,我国也在积极探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幸福测度的发展方向以及建立反映我国民众幸福状况的指数体系。

目前,我国所做的关于幸福指数测评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宏观国民幸福指数、微观国民幸福指数和城市幸福指数领域,然而要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中国近7亿的农村居民是不可忽视的群体,关注农村居民的幸福指数事关重大。

因此,立足“中国梦”,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内涵与要求,把握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原则、目标和重点内容,开发出现阶段适合我国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及幸福生活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不仅从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现有主观幸福感指标体系,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指标体系的设立和完善,为相关部门优化新农村建设政策和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提供有益借鉴。1.1.2 选题意义

我国农村居民的经济与社会福利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国内学者关注的热点,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很多,代表人物有温铁军教授、李昌平研究员、陈文胜研究员等。近几年围绕“三农”问题的研究,主要涉及农村劳动力流动、农村贸易、农村金融、农产品技术开发等内容。本书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幸福”的视角,重新审视我国“三农”问题。其实,众多学者关注“三农”,为“三农”发展出谋划策的终极目标是使得农村居民幸福。本书构建的虽然是“农村居民”的幸福指数指标体系,看上去只涉及农民,其实,问题的考察并不能离开农村的发展和农业的进步这两个考量指标。因为“三农”问题,本身就是从事行业、居住地域与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对“三农”问题的研究原本就不能割裂进行,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农村居民幸福指数可以测量现阶段我国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对影响幸福感因素的排序,有利于政府在“三农”支出结构方面更为优化,资金使用效率更高。可以说,本研究丰富了学界关于“三农”问题研究的框架,为政府制定“三农”政策提供参考。

国内学者对国民幸福感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普遍提高,然而国民幸福感不升反降,这一现象很快引发了学界关注。因为在经济落后的情况下,收入的提高会使人的幸福感提升,照此推理,收入增加,幸福感应该随之提高,为什么我们的收入增加了,幸福感不升反降呢?研究人员试图寻找到当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影响居民幸福的其他因素;或者更直接的可以表述为,收入达到什么水平后,人们的幸福感与收入就不再是正相关的关系了。这一假设为经济学领域的研究者们介入幸福感的研究提供了更为合理的依据。因此,幸福感研究在经济学领域逐步成为热点。经济学家们初期研究时,关注的对象是城市群体,他们考察了城市大学生的幸福感、城市教师的幸福感、某一城市居民的幸福感,或是城市中某一特殊群体的幸福感等等。总之,经济学家们很少对农村居民幸福感进行研究。本书作者长期关注农村发展,特别注重在社会经济大变革的时代,底层社会居民的生活状态,这也是促成作者撰写本书的初衷。本书选择中国底层居民——农村居民这一特殊群体为研究对象,考察农村居民幸福指数,可以说,这一研究进一步丰富了学界对幸福感研究的框架。

2005年,温铁军教授首次提出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构想,2007年,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宏伟蓝图正式出台,政府对新农村建设投入大量资金与人力。经过这几年发展,农村村容焕然一新,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村民自治管理程度稳步提升,农业产业结构得以调整,农村居民幸福指数持续提高。本书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勾勒的农村居民幸福生活的前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要素,从经济学的视角,将这一美景的指标进行分解,构建出了农村居民幸福指数指标体系,不仅可以测评新农村建设以来,我国政府在农村居民收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农村文化建设、农村自治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还可以分析影响农村居民幸福指数的因子,为以后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本研究为衡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果提供理论依据。1.2项目执行情况1.2.1 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国内外学者对幸福感研究为框架,结合我国农村居民的客观实际和独特文化,运用唯物辩证思维方法,历史地、全面地、客观地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

研究方法:采用了定性与定量、理论与实证、调查研究与系统分析、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具体说来,从定性与定量的角度,用调查研究法获得了基础数据;运用文献研究法、层次分析法、专家咨询法等构建了农村居民幸福指数指标体系;运用信度分析、项目分析、因素分析、相关分析、灰色分析、模糊评价法等对幸福指数指标体系进行了检验与评价,并对影响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因素进行有效排序,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性建议。

理论框架:综合运用了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民族学、统计学、环境科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为农村居民幸福指数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本书研究的技术路线如图1-1所示。

第一步:明确目标即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研究农村居民幸福指数的终极目标,农村居民幸福指数的提升加快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骤,两者相辅相成。

第二步:构建指标体系。幸福指数的测量数据来源于人们对幸福的感知,幸福感被社会因素、物质因素(经济因素)、心理因素影响,由此建立核算农村居民幸福指数的综合指标。农村居民作为研究主体,个体指标与群体指标必然是研究的主要部分之一,根据研究区域的特点,选择不同的群体(个体)指标,作为指标体系中的分项指标。图1-1 技术路线

第三步:分析评价。选择不同因素,不同区域分析和验证指标体系,并进行评价,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增加可信度。

第四步;提出建议。通过分析与评价,找出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指数的路径,为政府的工作提供导向,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建议。1.2.2 实施过程

团队成员长期关注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围绕“三农”问题,积极申报各级各类项目,为本书的写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8年,张晓林副教授参与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山西省支持新农村建设财政政策体系研究》;2009年,程选副教授主持,张晓林、康慧等参与了山西省社科联项目《劳动力流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0年,程选副教授主持,张晓林、康慧等参与了省科技厅项目《山西省农民增收问题研究》;2011年,徐仲安教授主持,张晓林、程选、靳共元、刘双艳、徐俊等参与了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与生活质量实证研究》;2012年,张晓林副教授主持,程选、康慧、刘双艳、刘红等参与了山西省科技厅项目《提高山西省农村居民幸福指数路径研究》。团队成员通过主持和参与“三农”问题的相关课题,从不同的视角分析了我国农村、农民、农业发展的现状及问题,凝练了研究内容,丰富了研究经历,锻炼了写作能力,为本书的写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研究成果不断积累,为本书的写作提供了大量翔实而丰富的素材。论文“农村居民幸福指数指标体系构建——以四川省茂县为例”发表于《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论文“灾区与非灾区农村居民幸福指数比较”发表于《中国农村观察》2013年第4期;论文“基于灰色关联的农村居民幸福指数研究——以山西省11个地级市为例”发表于《当代经济研究》2014年第1期;论文“以山东省为例的农村居民幸福指数及影响因素分析”发表于《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论文“提高山东省农村居民幸福指数路径研究”发表于《山东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论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民工流动”发表于2010年《当代经济研究》第7期。部分论文还获得了山西省社科联“百部篇”工程奖、“挑战杯”山西省高校师生课外科技作品大赛奖、“皇城相府杯”学术论文优秀奖等。这些研究成果的发表,历练了研究团队的写作水平,积淀了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充分反映了研究团队的实力。调查人员在四川省茂县调查

团队成员积极准备,严格按照计划展开工作。本项目于2011年4月份着手研究,经过查询与收集资料等前期准备,申报了2011年国家教育部课题,同年12月,获得课题立项通知。之后,课题组成员分工协作,制定了翔实的研究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展开工作。具体过程如下:

2011.4~2011.10:课题组查找相关资料,了解并掌握中国东部、中部、西部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幸福指数的相关专业知识。

2011.10~2012.2:课题组设计了中国农村居民幸福指数指标体系与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与主观幸福感的调查问卷;实施预调查。

2012.2~2012.6:依据预调查时反馈的意见,对指标体系与调查问卷进行修正,继而从东部、中部、西部选取具有代表性省份进行实地调查,采用随机取样与面对面访谈的方式,调查不同地区的农村居民对于幸福指数的观点和看法,调查数据具有可信度。

2012.6~2012.10:咨询统计学、社会学、经济学专业老师,整理并且分析数据,对所得信息资料进行归纳和总结。

2012.10~2014.7:依据数据分析结果,撰写并发表研究论文,撰写的论文“中国农村居民幸福指数指标体系的构建——以四川省茂县为例”发表于CSSCI来源期刊《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撰写的论文“农村居民幸福感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基于四川省震后灾区与非灾区的对比”发表于CSSCI来源期刊《中国农村观察》第4期。撰写的论文“基于灰色关联分析农村居民幸福指数——以山西省11各地级市为例”发表于CSSCI来源期刊《当代经济研究》2014年第1期。撰写的论文“农村居民幸福指数研究及路径选择——以山东省为例”发表于CSSCI来源期刊《河北经贸学刊》2014年第4期。这些研究成果的积累,为完成研究报告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14.3~4:课题组赴安徽凤阳小岗村、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河南省漯河市南街村,了解新农村最新进展,并实施第二次实地调查,验证分析结果。

2014.6~11:撰写研究报告,出版著作。

不足之处:由于团队成员水平有限,研究深度可能不够;由于团队成员时间和精力投入有限,研究可能有失偏颇;由于团队经费有限,调查只能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村庄来进行,可能存在以偏概全的不当之处。这些不足之处为课题的后续研究提示了方向和内容。1.3主要研究结果1.3.1 系统文献梳理

本研究系统梳理了国内外有关幸福指数的研究文献,特别阐述了经济学与幸福之间的关系。其实,幸福是经济学的题中应有之意。古典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1759)在《道德情操论》的开篇中就揭示了人类的一种非常普遍的心理趋势,即同情,每个人都会从别人的幸福中获取快乐,而这种同情共感被现代学者认为是人在社会交往中产生幸福的主要情感机制(Sugden,2005)。边沁(Jeremy Bentham,1789)的功利主义学说(utilitarianism)进一步把心理体验联系到数的意义,开启了幸福研究的数量化先河;穆勒(Mill,1863)第一次把功利主义幸福思想引入经济学,创立了早期效用主义经济学说。国内学者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关注幸福指数的研究,代表人物有邢占军(1995)、刘伟(2002)、苗元江(2003)等。社科院邢占军认为,幸福指数测量的是人们的幸福感,反映的是国民主观生活质量。北京大学刘伟认为,幸福指数应该是一个包括政治自由、社会机会、经济机会、安全保障、文化价值观、环境保护等构成要素在内的国民幸福核算指标体系。南昌大学苗元江认为幸福指数的基本概念涉及良好的心理功能与主观体验,其不仅是日常生活关注的焦点,更是强烈的科学追求,从人类知识起源开始,对如何定义最佳的体验及好的生活的构成就有相当多的争论。本研究力图从宏观上理解现代幸福指数研究的发展脉络与趋势,以期深入理解幸福感的本质及其演化与发展过程,在全面把握幸福感研究发展的基础上,特别从经济学的视角对幸福指数的研究进行理论框架整合。调查人员在四川省茂县调查1.3.2 农村居民幸福指数构建

本研究构建了农村居民幸福指数指标体系,计算了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的幸福指数。关于幸福指数的现有文献表明,农村居民幸福指数的研究凤毛麟角,未能形成系统的多元的研究成果。本研究构建的农村居民幸福指数指标体系,旨在开发出适合现阶段我国农村居民这一特殊群体的指标体系,对现有主观幸福感指标体系进行补充。通过对我国中部、东部、西部农村居民幸福指数的测量,明确现阶段我国农村居民的生活状态,并给相关部门优化新农村建设政策和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提供有益借鉴。1.3.3 主要观点及结论(1)主要观点“幸福”是什么?怎样才能得到“幸福”?怎样的生活才算“幸福”?对于这个问题,东西方的讨论持续了2000余年,并且仍在继续。3000多年前,我国就创立了“福”字,并形成了“福文化”;与此同时在西方,苏格拉底就认为:“人生的意义和根本目的就是对幸福的追求。”因此,在以后的人类历史长河中,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寻访幸福、探知幸福、感悟幸福、阐释幸福,从而形成了多元的幸福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快速转型阶段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探究社会的发展,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GDP的高速增长,更是要社会各因素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因而“幸福”一词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对象。近年来,在各地政府报告中,除了大家耳熟能详的“经济指标”之外,还显现了“幸福指数”等新锐词汇,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对“幸福感”、“幸福指数”的调查也频频见于广大新闻媒体之中。2006年12月,奚惜元教授对31个大中城市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总体幸福感调查,发现拉萨、银川等二三线城市的发展幸福感位居前列,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发展幸福感却不甚理想,由此看来“幸福”一词并非是经济方面的发达所能涵盖的。作为世界上的农业大国,我国农村居民人口数所占比例大于总人口数的50%,随着改革的进一步加深,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收入有了显著增加,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因此,党中央和国务院始终把“三农”问题放在最为重要的工作中心,连续十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为了解决“三农”问题。根据最新资料显示,我国总人口在“十二五”期末将达到14亿人左右。届时,城镇人口将首次突破7亿人超过农村人口,但农村还将有大约7亿左右人口数量。如此庞大的社会群体,其生活状况一直备受关注。在这种情况下,探讨广大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就显得十分重要。

随着人们对幸福指数的重视,幸福指数的研究越来越受到了研究者们的关注,同时开发出了一系列的指标来衡量幸福。衡量幸福是我们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首先,“幸福”是以“满足”的生活质量为基础;其次,“生活质量”应建立在人们对其所需生活的“投入—产出”比较。根据以上两点我们认为评价幸福的指标有三种类型。

①主观评价型。“幸福”是以“满足”的生活质量为基础。很显然,“满足”是一种自我感觉和自我评价,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来源于人们对其生活经历的评价,其基本前提是幸福可以通过个体有意识的体验——人们快乐的享受和感知到的满足来衡量。幸福感是由人们所拥有的客观条件以及人们的需求价值等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个体对自身存在与发展状况的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它是满意感、快乐感和价值感的有机统一。用主观评价型指标衡量生活质量,主要关注的是个体对其生活质量自己内在的、自下而上的断定,而不是由决策者、专家或者其他一些人外在的、自上而下的认定。这类方法能够从微观上反映幸福感,但是由于受访个体受到受访时心情以及对幸福感的理解等内外部因素的干扰,影响了研究结果的可信度。

②客观评价型。“生活质量”应建立在人们对其所需生活的“投入—产出”比较。用投入的方法来衡量生活质量,选择一些标准,比如物质富裕、教育、政治自由以及社会公平等等,认为这些指标越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就越高。这类方法能够客观测量某区域的幸福指数,但是不能全面地反映该地区实际状况,这是因为可得的统计指标数据不能反映出如对工作的满意度、对婚姻的满意度等。

③主观与客观综合评价型。主观与客观综合评价法,这种方法弥补了前两类方法的不足,认为影响人类幸福包括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从幸福与财富、心理、人格、文化、社会、家庭等角度出发,借助于已有的一些权威性的综合数据或微观数据,通过内部相关性分析和与核心指数的相关性分析,构建一套广义的幸福指数体系,从多维角度更全面地反映农村居民的幸福程度。

本书内容采用第三种方法,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角度,将政治自由、经济机会、社会机会、安全保障、文化价值与环境保护等要素组成农村居民幸福核算体系,测量农村居民对生活质量的满足程度,对自我感知的幸福生活评分,测算个体幸福指数。(2)结论

经济学家一直认为,幸福感就是效用,然而后现代经济学认为,幸福是一种价值。无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市居民,幸福感是一种自我满足,是一种民生欲求,真正的民生幸福,应该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密切相关,或者是城市里的一条给排水管道,或者是农村里一项及时的补贴,而不能总是落实在面目模糊的、宏观层面的“平均”或“总量”里。

①我国幸福地图。2013年,腾讯网联合34家媒体邀请网友选出当地最幸福的领域,并给当地幸福指数打分,共同绘制“中国幸福地图”。“中国幸福地图”充分利用腾讯网全平台问卷调查获取中国人的“幸福指数”,在这个平台上,就十大民生领域——“收入、治安、物价、饮食、交通、空气、房价、教育、医疗、就业”等投票,选出最幸福的领域,其结果如表1-1、图1-2所示。表1-1 中国内地省、市(区)幸福指数表数据来源于http://news.qq.com/bigdata/13.htm。图1-2 中国内地各省、市(区)幸福指数图

如表1-1所示,西部平均幸福指数偏高,而东部平均幸福指数偏低。以幸福指数最高区西藏为10分,幸福指数最低区北京、甘肃、贵州等为1分作为幸福指数参照分,绘制中国幸福地图,如图1-3所示。图1-3 中国幸福地图

总的来说,这项工作历时15天,全国34个省、市、自治区共有1000多万名网友参与,共同绘制出“中国幸福地图”,西藏自治区以6.7分当选内地最幸福地区,宁夏自治区以6.2分排名第2,海南省、江苏省、辽宁省、福建省以6.0分并列第3。各地最幸福领域中,占投票比例41%的网友认为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等对空气质量感到幸福。其中,云南网友中的38.04%对空气质量感到幸福,仅次于海南的47.67%和贵州的39.76%,排全国第3。值得注意的是,物价、房价、教育、医疗、就业,均未成为各地最幸福的领域。民生所盼,于兹可见。“中国幸福地图”显示结果与我们所核算的农村居民幸福指数不谋而合,对我们研究我国农村居民的幸福指数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②东部、中部、西部农村居民幸福指数比较。农村居民占我国人口多数,农村地区的和谐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目标的追求不仅仅是单纯的满足物质需求,更多的是追求精神领域的满足,农村居民亦是如此。在上述研究基础上,全书系统梳理了国内近几年的研究成果与调查报告,分析与比较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因区域不同,幸福感也不同,得出结论:东部地区经济较为发达,但居民幸福指数并不高;中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一般,但由于各省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不同,居民幸福指数也不相同,但相较于东部地区,居民幸福感偏高,幸福指数也偏高;西部地区经济较为落后,但由于个别省份地理位置特殊,少数民族聚居,居民幸福感差异性大,具体分析结果如表1-2、表1-3所示。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东部与西部采用的是群体指标,是针对农村居民群体做研究,研究结果是以区域性总体呈现,中国西部采用群体与个体指标相结合的研究方式,是因为西部部分省份为少数民族聚居区,且部分省份受到严重自然灾害,个体的生活目标因此突然发生变化,比如有的家庭在地震灾害时亲人去世、有的家庭因为宗教信仰不同婚姻生活不幸福、有的家庭因为自然环境恶劣,影响受教育水平等,这些个体因素影响到居民的幸福指数,关注个体有助于研究群体,研究结果增加了可信度。如表1-3所显示:各区域影响农村居民的幸福的因素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表中所呈现的是关联因素排名前3位的。很显然,医疗条件是各区域影响农村居民幸福感的主要因素,排名均靠前,另外东部地区农村居民更多关注社会因素,例如休闲娱乐、饮食安全、政府信用等,与“中国幸福地图”所显示的结论相同,西部地区农村居民更多关注收入水平、自然环境、社会公平、社会补偿、受教育水平等因素,中部地区相对于东部与西部地区,各项因素对其影响力趋于稳定,但对医疗、资源消耗、绿化程度等社会因素关注更多一些。表1-2 中国东部、中部、西部农村居民幸福指数及影响因素比较表1-3 农村居民幸福指数影响因素排名续表调查人员在山东走访第2章相关研究与理论基础2.1幸福的概念

中国,一个拥有5000年历史的大国,中华文明更是绵延浩荡,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孕育了一代代奋进而又勤劳的人民。时至今日,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与迅速增长是所有国人有目共睹的,从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与进步,到综合国力的日益强大,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生活风貌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至此,人们对于获取幸福的愿景愈发强烈,我们在享受美好生活的同时常常会想到:“我们幸福吗?”

幸福,是一个名词也是一个形容词,是一个妇孺皆知的词;幸福,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更是一个极具经济意义的话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民生问题已经成为党和国家重视的问题,因此,对于“幸福”的研究也有着积极的现代意义。在党的十八大之前,“你幸福吗”的访问出现在各新闻或者报纸杂志上,“幸福”成了年度盘点的十大热词之一,成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指标,在实现“中国梦”的历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和巨大的实用价值。

对于“幸福”的研究,是一个常被哲学家们谈及而又论证的话题,也是人文学家们笔下的常客。诚然,把这个词放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经济体制中,或者当其处在经济繁荣不同的程度,对于不同阶层的老百姓,亦或者说得更加直白一些,对于生活在现实社会环境中的每一个活生生的人,“幸福”是不同的,“幸福观”也各有差异。如果仅从文学与哲学的角度研究,或许还缺失一些量的论证。假若,在这些不同当中,我们从经济学、财政学的视角去分析,从不同角度去量化,也许会提高我们对“幸福”研究的作用。

在这里,我们结合中国传统幸福观的系统性研究,吸收古今中外先哲们对幸福的看法,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以当代需求为基础,以社会、个人需要为根本,重新审视我国传统幸福观中的精粹,古为今用,结合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等思想成果,为政治文明建设、经济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赋予其新的时代意义和内涵。2.1.1 我国文化中的幸福含义《辞海》中对“幸福”的释义是指人们心理欲望得到满足时的状态,而且是一种持续时间较长的对生活的满足和感到生活有巨大乐趣并自然而然地希望持续久远的愉快心情。

古往今来,幸福是人类不断探索追求的终极目标,而幸福观,则是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三个系统中关于幸福认知的根本看法和观点,幸福观对塑造人的精神世界与整个社会和谐至关重要。我国传统哲学侧重于从人生体悟的层面去着重追问幸福观的根基与理论问题。在形式上,我国哲学在文化的主流方面把对幸福的探讨与其自身天人合一,重和谐;主人道,重人生;主求善,重修身;主心性,重内省的方式结合起来,形成了自身特有的概念和范畴,构成了自己民族的思维方式,以其鲜明的民族特点形成了以儒、释、道为核心的幸福观。(1)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幸福观——道德满足为乐的幸福观

儒学作为“国学”,儒家文化构筑了中国人传统的文化心理结构。儒学注重道德价值,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伦理文化。

鉴于此,儒家幸福观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主张“德福一致”,《礼记大学》里道“大学之道,在明在德,在止于善”。止于至善,就是对道德人格的终极要求,儒家最高境界是“内圣外王”。即对内要有高尚的道德修养,对外有高尚的政治人格。道德是美的内容,美是对道德的升华,对至善的追求,就是对幸福的追求。将个人幸福融入个人的一善一行之中,认为追逐美渴求的过程就是追求幸福的过程。二是“仁爱”的幸福观,仁爱是儒家思想文化的核心,孔子强调仁和义,特别是仁,认为,爱人就是仁,是一种特殊的德行,仁德幸福体现的是与民同乐,而不是一己之乐,是一种“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普天下的共同幸福。孟子的幸福观是以孔子为基础的德性幸福观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君子三乐”的理论,不仅仅是个人的维度,更是在家庭维度,乃至社会维度都有了涉及,将儒家的幸福思想进行了扩展,认为个人是幸福生发的主体;家庭的幸福源自于伦理的实现;社会的幸福是由于道德的普及,这一切都源自于一种内在的由内生发的“德性”本质。“中国儒家的人生,不偏向外,也不偏向内。不偏向心,也不偏向物。他也不屹然中立,他也有向往,但他只依着一条中间路线而前进,他的前进也将无限。”孔孟的德性幸福观属于一种道义幸福观,它对于精神的注重远大于物质享受,认为社会整体利益远大于个人的需求。这种道义幸福观虽然并未成为当时思想家的一枝独秀,但是对于那个时代仍旧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它的许多思想,例如统一与融合的思想,德福一致的理论等等对于当代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仍有继承与发展的空间。(2)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幸福观——清心寡欲、淡泊名利的“无为”幸福观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道家是一大流派。与儒家文化相互补充构成传统文化的两大支柱。儒家敬重人文,道家崇尚自然。春秋战国时期,是以“混战”为基调的一段动荡不安的黑暗时期,路有饿殍、民不聊生,“礼乐崩坏”无疑是这个时期最生动的概括。老子作为道家的创始人,从追求人生真谛——幸福的层次出发,以道的领域和高度提出了属于其特有的幸福观——清心寡欲、自然无为的幸福观。

与儒家幸福观思想有相似之处,道家的老庄同样认为幸福分为个人和社会两个维度。但是道家没有像儒家那样强调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递进关系。儒家认为个人幸福需要欲望的满足,社会幸福是个人幸福的升华。而道家认为“无为”的中国传统幸福观及其当代价值是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大前提,无为的个人是幸福的,无为的社会也是幸福的。

老子的幸福观——清心寡欲,小国寡民。清心寡欲是一种超然的人生态度,是指人们在混乱的时代下,要保持心地清净,减少欲念,跳脱人生欲望带来的桎梏。自然无为,这里的“自然”非名词性的词汇,指代一种脱离人类强制,自然而然的状态;“无为”,并不是人们惯常理解的无所作为,是提醒人们不要强做妄为,应该顺应本性。老子以“无为”二字为首要意旨,不是提倡不做,而是强调要顺应自然规律,不勉强的无为是为不败。“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

庄子的幸福观——淡泊名利,顺性无为。庄子所处的时代,更加残酷黑暗,充斥着肮脏的钩心斗角和颠倒的是非黑白,身处于这种对自由的压制和对是非践踏的社会环境之下,庄子将“自由”二字充分融入其思想的内核,现于书中,这种自由便是“自然”,人类一切事物都应该拥有它客观存在的自然属性,这就是我们要顺从并尊重的唯一属性,以此为旨就能得到幸福,强求其他实则是破坏幸福。庄子的思想,实则是一种对于“无为”的传承与发展——“无为名尸,无为谋府;无为事任,无为知主。体尽无穷,而游无朕。尽其所受乎天,而无见得,亦虚而已。至人之用心若镜,不得不迎,应而不藏,故能胜物而不伤。”它的内涵是教导人们对于处事,人之心不能羁绊于追逐名利的道路中,要摒弃那些智巧。所谓“心如明镜台”,是要拥有一份“淡看云卷云舒”的坦然洒脱,“物物而不物于物”,淡泊名利,顺性无为,才是至高的幸福。

道家站在人生的边缘,强调对大自然的热爱,对个性自由的张扬,对个体感性生命的珍重,审视人生现实的矛盾和荒谬,批判人类理智的浅薄和愚蠢。其立教宗旨是要人懂得超越自身的有限性,用无限的观点去理解万物存在的必然性。用无限的观点看问题,就是站在“道”的立场上理解宇宙,洞察人生,化解冲突,在宥天下。

道家的幸福观,一言以蔽之:自然无为、返璞归真。老子主张致虚守静,为而不争,无为是首要的。老子说:“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无为是一切顺其自然,遵循自然规律,不违背事物的发展规律。“无为”展开来,具体表现为:“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过上自然无为、返璞归真的幸福生活。

总之,道家认为,万物的本然状态是最好的状态,能顺其自然之性就能得到最大的幸福。《庄子·天道篇》说:“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与天和者,谓之天乐。”这样才是真正的幸福。(3)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幸福观——功利主义,君主至上的幸福观

法家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做是一种自利目的的关系。认为追求个人利益是人的本性,是个人行为的唯一支配因素。人与人之间进行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就必须建功立业。所以法家的幸福观可以认为是一种功利主义幸福观,并且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君主至上幸福观。

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韩非、李斯,反对道德礼制,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逐利益的,没有道德可言,所以只要给予足够的金钱、地位、名誉,就可以让别人做任何事。对于君主来说,只要能够给百姓带来利益,百姓就会拥戴他。法家把幸福最终归结为君主一个人的幸福,百姓的幸福无非是君主权力集中过程中得到的利益满足。因此法家的幸福观是君主至上的幸福观,是为了加强封建君主专制政权。法家注重法治,认为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时候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作为社会安定有序的保障。商鞅基于人性的好利无害,提出“重刑少赏”,因为在法家看来,严酷的法律不是为了惩治罪人,而是由于人性有趋利避害的本性,人们会畏惧法律而不敢触犯,久而久之法律规范就会成为习惯。“刑”是为了威吓百姓,而“赏”是以功利作为奖励手段,以功名利禄当做激励让百姓追求利益的同时为统治者服务。

个人如果想得到幸福就应该建功立业,通过建功立业获得君主的奖赏,也就是获得利益,获得利益才会感到幸福。在严酷法律的管制下、在功名利禄诱惑的驱使下,人们重利轻义、急功近利,为了追逐利益而获得幸福已经可以看做是异化的幸福观、功利主义的幸福观。但是法家的幸福观也不是没有积极意义的,管仲说:“不羞小节而耻功名不显于天下也。”可见他的功利主义幸福观是与天下相关联的。法家眼中的人生价值是在实现功利目的而奋斗的过程中,干一番大事业,以期青史留名,同时也得到了自己的幸福。(4)以墨翟为代表的墨家幸福观——兼爱主义的幸福观

墨家的创始人墨子生于战国初期,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思想上都是一个极具震荡的大变革时代。相较于儒家对道德的重视,道家“清静无为”的统治理念,墨家将“功利”二字注入到了其思想的内核之中,将道德评价与义、利统一起来,形成墨家独有的功利主义的利他幸福观。

墨子的功利主义的幸福观,并非是一种纠结于自我利益实现的“利己主义”幸福观,他的“利”是一种承天下之大利。“墨家所谓利,乃指公利而非私利,不是一个人的利而是最大多数人的利。”在古人的认知中往往“义”“利”如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而墨子则不然,他认为,实现个人的利益是最底层的,真正的至高之善是完成天下的利,“上利天,中利鬼,下利人,三利而无所不利,是谓天德。”(《墨子·天志下》)其最终的幸福并不是实现小我的利益,这种类似于共产主义的“理想”。

因此,无论是“重利”“兼爱”“非攻”等等,都是为了完成天下之大利,这种“利”的实现更加需要“义”。“万事莫贵于义”(《贵义》)“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耕柱》)。这是要求人们在追求自身幸福的实现时要时刻铭记利他及利天下,否则就属于不义之利,是不会得到“善”的结果的。对于“天命”,在墨子看来,人的命运、祸福虽然降于天,但一切的根本还是人自身行为造成的。因此最终的幸福还是源自于人类自身行为的实现。(5)中国传统幸福观的特点

尽管在中国传统幸福观中,各流派对于幸福的定义不尽相同,但无论对幸福的定义有着多么不同的见解与看法,有多少观点,但抛弃其陈述的理论,都将最终的幸福认为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把幸福看做人生的一种圆满的境界和理想,认为人皆为生活在社会或国家中的个体,因此其整体的幸福离不开个人的努力与创造,而个人的幸福同时也是构成社会整体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2.1.2 哲学视角的幸福含义

费尔巴哈说过:“人的任何一种追求也都是对幸福的追求。”幸福作为人类追求的终极价值取向,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概念,人类始终对其进行着探讨。

前面我们探讨了中国传统幸福观中儒、道、墨、法家的各自观点。而现实生活中,西方国家的思想家和哲学家对幸福问题的理解也是多种多样,并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幸福观。

在西方理性主义哲学家看来,人与动物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是否具有理性及能否运用理性。由此,唯有人类才能做到用理性能力来实现人的幸福,这是人类所具有的本质特性。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宾诺莎和康德是西方理性主义幸福观的重要代表人物,他们对幸福问题有着深刻的理解。(1)以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为代表的幸福观——理念幸福论

苏格拉底视情欲为掩盖在一层薄薄的快乐外衣下面的痛苦,认为只有知识和智慧能使人得到幸福,因而强调用理智摆脱情欲的控制。苏格拉底开创了真正意义上的伦理学的先河,他主张并提出了“美德即知识”的著名命题,将幸福看成是一种通过知识才能获得的东西。他的幸福观的理论前提是:知识是德行的必要条件,道德依赖于知识,只有具备了有关道德方面的知识,才能去做善事,并且人只要具备有关道德的知识,就肯定会去做善事。

苏格拉底认为,一个人是否获得幸福的必然条件就是道德,有道德的人是幸福的人。在他看来,人们要想获得真正的幸福,就必须坚守公正和遵循道德。他强调知识在人的幸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认为,每一个人都在期待并追求幸福,然而却有很多人得不到幸福,究其原因在于他们不明白什么是真正的幸福。要想获得真正的幸福,就必须培养人的理性能力,过有德行的生活,并且利用理性对人生做彻底的反省。可见,“知识—道德—幸福”是苏格拉底的幸福观遵循的思维轨迹:知识是起点,是前提条件,道德是通往人生幸福的途径,而幸福是知识和道德的终极目标。他一生用实际行动实践着自己所主张的信念和理想,探索幸福并坚信自己最终获得了幸福。

柏拉图把理念幸福论推向顶峰。犬儒学派主张克己节欲、回归自然,藐视物质生活,住无定居、褴褛行乞,说什么与其享乐,不如发疯。他以才气自负,形似无欲,实是放荡不羁、桀骜不驯。他认为人生的目的在于从肉体的情欲束缚中解脱出来,因为人的感观快乐是暂时的,只有最高的理念即善才是永恒的。他甚至强调对于一个选择了理性生活的人来说,任何快乐——不论是高级的还是低级的都是没有必要的。

理念幸福论夸大了精神的作用,泯灭了人们追求正当物质生活的愿望,与当时古希腊罗马统治阶级以理念为幌子,对广大劳动者实行禁欲主义的政治需要密切相关。因此,它是统治阶级对人民实行禁欲主义的理论奴婢,对被压迫阶级和民族来说,是消极的、反动的。

物质需要的满足是生活的基本前提,对理念或善的追求若不建立在物质需要满足的基础上,那么这种信仰或追求就只是缘木求鱼,不能给人以实际幸福。因此,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尤其是社会物质财富的积累,享乐幸福论逐步取代了理念幸福论,成为近代西方社会转轨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人生观。(2)以费尔巴哈、爱尔维修为代表的幸福观——享乐幸福论

将快乐和幸福联系起来考虑,是历史上感性主义幸福观的代表性观点,这种观点强调人的感性,主要从感性领域来定义幸福,把幸福定义为获得快乐和避免痛苦,它主张肉体的快乐、物质需要的满足高于一切。认为幸福就是避免感官上的痛苦并追求感官和肉体上的快乐。

边沁从功利主义原则出发,把道德判断的标准归于人的苦乐感觉,认为快乐只有量的大小,无质的高下;快乐即唯一的善,痛苦即唯一的恶,因而主张趋乐避苦。爱尔维修从趋乐避苦的人性出发,声称“肉体的感受性乃是人的唯一动力”,认为若没有利益可言,就绝没有美德。

爱尔维修强调“能使人民谋得幸福”是伦理学的首要任务,只要有善恶道德观,能认清自我,明断是非,就能获得幸福。他把趋乐避苦的人性论作为幸福观的理论前提,把追求快乐看作人的本性,认为幸福是每个人都希望达到的生活目标和理想。首先,他认为快乐可以给人们带来幸福。他把快乐分为两种:一种是感官的快乐。这种快乐是转瞬即逝的所有人都能体验到的;另一种是预期的快乐。这种快乐带来的幸福更多、更持久,它更值得人们去期待并追求。其次,他认为没有一个社会能够使所有的公民在权利和财富方面保持平等,因此他强调幸福的程度并不必然与富有的程度成正比,人们通过适度的劳动能够满足自己的任何需要,这仍然是一种幸福。最后,他认为个人幸福和公共幸福的关系必须通过理性来权衡解决。尽管他反复强调要把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结合统一起来,并提出了结合的道德方式和法律方式,但他的立足点依然是个人幸福。社会幸福和公共幸福在他眼里不过是保证个人幸福的手段而已,他声称“肉体的感受性乃是人的唯一动力”,认为若没有利益可言,就绝没有美德。

费尔巴哈把享乐幸福论发展到极端。他从“我欲故我在”的命题出发,认为“幸福不是别的,只是某一生物的正常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生物能够无阻碍地满足为它本身所特别具有的、并关系到它的本质和生存的特殊需要和追求”。所谓“特殊需要”即物质需要,因此,他所说的幸福是满足人的感性需要的物质幸福。费尔巴哈认为:幸福是满足自身需要后达到的状态。

费尔巴哈在感性的基础上建立了他的幸福思想体系。他坚决否认来世的天国的生活,并公开对宗教神学进行批判,提出人们要关注现实的社会生活幸福。他在幸福论中做了三个方面的阐释:

其一,追求幸福是所有生物的根本特性。费尔巴哈把“人是自然界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本质就是自然性”作为幸福论的出发点。他指出:“一切生物都是对生命的爱、对自我保存的愿望、对幸福的追求。”追求幸福是任何有生命的生物的最初的和基本的追求。由于人是自然界的产物,所以人的本性与生物相同,即追求幸福。在现实生活中,人的所有的追求都是对幸福的追求,人们努力去追求的所有对象也都是使人幸福的东西。

其二,幸福是道德的基础和源泉。费尔巴哈批判了宗教道德的禁欲主义,他指出:“道德不是别的,而只是人的真实的完全健康的本性,因为错误、恶德、罪过不是别的,而只是人性的歪曲,真正有道德的人不是根据义务、根据意志而有道德,而是他根据本性就有道德的。”由此可见,一种幸福和原则只有与人性相符合,它才真正具有道德的特征和性质。根据费尔巴哈的观点,感觉幸福、追求幸福是人性的内容。因此,幸福就是道德的基础和源泉,就是道德的标准。

其三,从社会幸福与个人幸福的关系来看,费尔巴哈认为个体在享受幸福时,不能随意干涉和剥夺他人享受幸福的权利,任何人都应该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尊重别人的幸福,积极关心他人的幸福和不幸,大家一起同甘共苦,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道德。

无论是理念幸福论,还是享乐幸福论,都走向了极端,因而都是片面的,不能成为人们生活的向导,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人们才能领会到生活的真谛。(3)以亚里士多德、斯宾诺莎为代表的幸福观——自然主义幸福论

针对上述观点,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有远见的哲学家、思想家们早就认识到了,并且强调物质需要的满足与精神需要的满足相结合。

梭伦是自然主义幸福论的先驱,他认为只有财富并不能决定幸福,还必须有德行,而没有一定的财富也不能保证幸福。

赫拉克利特认为,沉溺于物质享受,就会使灵魂变潮湿;为了使灵魂保持“干燥”,就必须与“心”作斗争,以求得灵魂的高尚和物质需求的满足相统一。他有一句名言:“如果幸福在于肉体的快感,那么就应当说牛找到草料吃的时候是幸福的。”

德莫克利特肯定了具有感性要求的个人幸福,主张物质生活的满足与精神宁静相结合。

亚里士多德的现实主义幸福论主张,身体、财富和德行是人生幸福的3个必要条件。

斯宾诺莎指出,当人为感官快乐所奴役时,人心就会陷溺在里面,但是感观快乐一经满足,极端的苦恼立即随之产生,因此,感观快乐必须遵循理性指导。

自然主义幸福论既肯定了幸福的物质基础,又强调了精神幸福的重要性,既不致走向禁欲主义的虚空,又不致陷入纵欲主义泥潭,对当时人们的生活具有一定的积极导向作用。但是在私有制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这两者是不可能真正结合的,而只是一种理论设想。(4)以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为代表的幸福观——宗教幸福论

中世纪,宗教占统治地位,教会、僧侣主宰天下,一切都笼罩在上帝圣洁的光环之中,人们普遍认为,人类的幸福来自上帝的恩赐,统治阶级及其思想家更是极力宣扬这种观点。

奥古斯丁认为,物质的享受、财富的聚集、荣誉的引诱等等,被许多人当作幸福,其实这只是世俗的、虚幻的幸福,真正的幸福并不是这些,而是来自真理的快乐。所谓“来自真理”就是来自上帝。他还认为,以爱上帝为快乐的幸福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幸福:“这种幸福,不要说求而得之,即使仅仅寄以向往之心,亦已胜于获得任何宝藏,胜于身践帝王之位,胜于随心所欲恣享快乐。”

阿奎进一步提出了上帝存在的5种证明,他认为:“除上帝之外,任何东西都不能使人幸福并满足他的一切愿望。”由此他把一切现实的欲望都舍弃,升华为一种对上帝的信仰和情感,把人们引向追求超自然的天国的幸福。宗教幸福论宣扬并引导人们爱上帝,其实质是要人们放弃物质追求,面对现实的无奈而寄希望于来世,在与上帝“亲吻”的缥缈天国中求得心灵的慰藉。因此,它是客观唯心主义的表现,是统治者利用宗教禁锢人民头脑的精神枷锁。(5)以康帕内拉、卢梭、费希特为代表的幸福观——劳动致福论

文艺复兴运动的兴起使西方社会拉开了空想社会主义启蒙运动的帷幕,蒙在上帝头上的面纱被揭开,上帝赐福的虚伪性逐渐暴露,同时,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重要作用逐渐为世人所认识,这样,宗教幸福论最终让位于劳动致福论。

康帕内拉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劳动光荣”的思想,他在其名作《太阳城》中描绘了一幅太阳城人人劳动的图景,并且指出,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因为它是为全体人民的福利所需要的。

卢梭认为“劳动是社会的人不可或免的责任”,在他看来,“一个人在那里坐吃不是他本人挣来的东西,就等于是在行乞”。

费希特指出,劳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每个公民都能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不劳动者不得食。

劳动致福论包含着闪光的火花,但它没有从劳动与社会经济关系的角度考察幸福,没有指出人们在什么社会经济制度下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幸福,因而也是不全面的。(6)马克思主义幸福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是指主体通过创造性劳动,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由于感受到和意识到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和目标而引起的精神上的满足。幸福的基本条件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它的最高表现是人们能够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其全部才能和力量。

社会生活是幸福的坚实基础。因为社会生活是人们赖以存在的前提,只有在社会生活的基础上,人们才能够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幸福作为一种被意识到的体验,具有派生的属性,受制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们所处的经济、政治地位不同,对幸福的理解也不同。可见,幸福以社会生活为坚实基础,是客观社会生活在人们头脑中的主观反映。

劳动是致福的唯一手段。人类不仅是享受者,而且首先是劳动者和创造者。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不仅创造了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且能充分自由地发展和发挥其体力和智力,逐步接近或达到自己所追求的理想目标,从而产生精神上的满足感。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