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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7 13: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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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读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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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素质教育文库:责任

新版素质教育文库:责任试读:

内容提要

谁都知道,在今天这样的社会氛围之下,最难办好的事情就是给人讲道理。这是一个权威被逐渐消解、价值观日趋多样化的时代,人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态度和生存方式,“谁也不比谁傻多少”,凭什么人家非得听你的?在学校当班主任时,我曾不止一次地听见有学生说:在这个世界上,我只崇拜我自己!语气斩钉截铁,完全是一副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架式。我还注意到,当学生被老师叫到办公室去“接受教育”时,他们中不少人或多或少都怀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即便没有和老师当面“掐”起来,至少也表现得“不敢言而敢怒”。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对一个中小学教师来讲,育人比教书难十倍,当班主任比单单教课又要难十倍。难在何处?难在给人讲道理,特别是讲“大道理”。

摆事实,讲道理

——致家长和老师

接到这本书的写作任务时,我已经离开中学讲台将近一年,而《素质教育文库》编委会之所以要我写这本书,却又是看上了我有在中学任教的经历,有曾经在课堂上足足给学生讲了四年“大道理”的“资本”。

据我所知,在这套丛书中,并非每一本都有给学生讲“大道理”的要求,有的纯粹是为了给学生介绍一些最新的知识,以开阔他们的视野,活跃他们的思维。但主编同志明确告诉我,《责任》这本书,主要目的就是要给学生讲述做人要有责任感这个“大道理”,要引起他们的兴趣,要把他们说服。如果他们看了这本书后,不但责任感没有增强,反而得出了“责任感可有可无”的结论,那么这将是一本空前失败的书。

这项任务无疑是真正的“光荣而又艰巨”的。谁都知道,在今天这样的社会氛围之下,最难办好的事情就是给人讲道理。这是一个权威被逐渐消解、价值观日趋多样化的时代,人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态度和生存方式,“谁也不比谁傻多少”,凭什么人家非得听你的?在学校当班主任时,我曾不止一次地听见有学生说:在这个世界上,我只崇拜我自己!语气斩钉截铁,完全是一副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架式。我还注意到,当学生被老师叫到办公室去“接受教育”时,他们中不少人或多或少都怀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即便没有和老师当面“掐”起来,至少也表现得“不敢言而敢怒”。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对一个中小学教师来讲,育人比教书难十倍,当班主任比单单教课又要难十倍。难在何处?难在给人讲道理,特别是讲“大道理”。

在学校为人师表时,虽然谈不上多么敬业和优秀,但自认为还是比较认真负责的,至少没有误人子弟。不过实事求是地讲,由于年纪轻,经验不足,给学生讲道理特别是讲“大道理”时,确实收效不大,或者说至少没有收到立竿见影之奇效。由于种种原因,很快便从讲台上“退”了下来,心里难免隐隐有点遗憾,有些不甘。

所以,现在来写一本谈责任的书,对我来说便成了一种挑战。我似乎没有理由拒绝这一挑战,而且似乎比在课堂上“真刀真枪”地给学生讲“大道理”时更有兴趣和激情。我暗暗下了决心,一定要不辜负编者的信任,一定要把这本书写好,不能让花钱买书的读者(大多数是中小学生)失望,不能让为读者花钱买书而掏了腰包的人、中小学生的尊敬的父母们失望。

在准备动手写作的时候,脑子里突然出现了一句话:摆事实,讲道理。仿佛一道灵光,我一下子明白自己该怎么办了。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要讲道理,得先摆出充分的、贴近学生生活的、令人信服的事实,然后结合这些事实,展开分析,深入探讨,挖掘出那些隐藏在事实背后、蕴涵在事实当中的道理。这不正好是我离开学校之后,在报社以一个“评论员”的身份所从事的本职工作么?

这样一来,本书的写作就变得相对容易了。由于工作的关系,我接触并积累了大量的新闻事实,它们足以支撑起我按计划要讲述的那些个“大道理”。细心的家长同志肯定会发现,本书的每一篇文章,都至少有一件到两件新闻事件(有的尽管是一两年前的“旧闻”,但同样能说明问题),为了适合中小学生的阅读习惯和理解能力,我尽可能地将这些新闻事件叙述得详尽、生动,有时为此不得不牺牲相当的篇幅,致使真正等到要“板起面孔”讲道理的时候,却发现已经没有太多的回旋余地,于是只好简单总结几句,草草收兵。但从另一方面看,这样不见得有什么不好,学生们读到某个新闻事件后,多少都会有自己的一些感受,有时可能是一些十分独到的感受,这时再结合我在文章中的分析,也许会有一些新的发现和理解。

另一点有必要向家长说明的,是我在写作中的一种努力。中国现在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面临着跨世纪的挑战。好多在计划经济时代培养起来的适应那个特定时代需要的观念,今天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我们这些“过来人”的头脑当中。与我们不同,孩子们几乎从一出生,就赶上了新时期的曙光,他们的头脑中,较少或者根本就没有那些旧观念,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利用这样的有利条件,适时地引导他们培养起一些适应新时期建设、适应下一世纪剧烈竞争需要的新观念。这样做有一个好处,那就是他们在接受这些新观念的时候,可以较少地或者根本就不会产生新旧观念上的冲突,从而使他们的言行很容易由自然而习惯,因习惯而更加自然。我的这种努力,在《现身说法》、《活着才能斗争》、《知识就是责任》等文章中有明显的体现。

在给学生讲道理之前,拉拉杂杂地给家长们讲了这一通“道理”,冒犯了。我主要是想交待一下自己的想法,希望有助于家长同志本着“摆事实,讲道理”的精神,既要指导好孩子们读好这本书,更要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实际行动来培养孩子们的责任感。

谢谢。

分内与分外

“责任”一词,新版《现代汉语词典》

解释为:①分内应做的事;②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两个义项的意思是统一的,都强调了一个人分内应做的事。当我们对某人说“这是你的责任”时,是指他的职务、角色、分工、技能等因素决定了他应该把某件事情做好。举例来说,公安局长的责任是全面管理好所在地区的社会治安;家庭里父亲的角色决定了他的责任之一是给孩子树立起一个坚强、正直的榜样;公共汽车司机的责任是保证汽车安全行驶,售票员的责任是向乘客出售车票,并维护车厢内的乘车秩序;火车上如果有乘客突然生病,乘客中的医务工作者就有责任前去参与诊断治疗……相应地,如果某人没有做好分内的事,人们便有理由要求他对此承担责任。

以上是对责任的最基本的理解。事实上,社会生活是异常丰富复杂的,随着时间、地点、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对于责任的界定往往会产生某些歧义,也就是说,分内与分外的界限有时会变得模糊不清。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的是,有些看起来是分外的事,到底该不该也去把它做好?

1994年夏天,辽宁西部地区发生了三十多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威胁,由于各级政府组织抢险及时得力,两万多受灾群众无一人伤亡。可是令人难以接受的是,7月14日凌晨,带领干部群众奋战在抗洪救灾第一线的锦州市委书记张鸣岐同志,突然被无情的洪水冲走,最后光荣牺牲。这一噩耗顿时使全体锦州人民陷入了无尽的悲痛之中,也极大地震动和感染了全国各地的干部群众。此后,党和国家高度肯定了张鸣岐同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品质,号召全国人民都学习他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无私奉献精神,他的光辉事迹与雷锋、焦裕禄、孔繁森等人的英雄模范行为一起,铸成了中国当代历史上的一道不朽的丰碑。

然而就在人们沉痛悼念张鸣岐同志的时候,有极个别人却发出了一种异常的论调,说什么“市委书记本来就不该上前线,他死得不值”。这种怪论立即激起了人们的义愤。不过平心而论,说这话的人至少有这么一条“理由”:作为一个市委书记,当时的责任在于把握抗洪救灾的全局,协调和指挥全市各地方、各方面的抢险行动,这些工作在办公室里就可以完成,根本没有必要亲自奔赴抗洪抢险第一线。这种说法实际上把市委书记在洪涝灾害面前的工作分成了“分内”与“分外”两部分——在办公室里坐阵指挥是“分内”的事,亲临前线则是“分外”的事,张鸣岐是牺牲在“分外”的事情上,所以死得不值。

这里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张鸣岐在干好“分内”工作(他一直在从总体上科学有效地指挥全市的抗洪抢险工作)的基础上,应不应该、有没有必要去干“分外”的事?进而言之,张鸣岐以市委书记的身份亲临抗洪抢险第一线,这到底算不算是分外的事?

关于分内工作与分外工作,还有一种形象的分法,即认为上班干活是分内工作,下班以后的事情是分外工作,上班时的分内工作应该干好,下班后的分外工作可干可不干,如果要干,便是可以干好,也可以马马虎虎敷衍过去。现在姑且用这种分法来衡量张鸣岐的牺牲。我们知道,上班下班的区分,是针对坐班制度而言的,但是我们有很多工作,采取的不是坐班的形式;即便表面上是坐班制度,实际上也没有严格的上下班之分。市委书记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他的共产党员的身份,以及他身上担负的党和人民的重托,内在地要求他必须全力以赴、毫无保留地努力工作,他的工作不应该也不能有上班下班之分、分内分外之分,特别是在面临严重局势和紧要关头的时候,张鸣岐身为锦州市委书记,正是以这种“过分”——“超过分内”——的高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的。事实上,他的行为的伟大之处正在这里,他的高度自觉的奉献精神的震撼人心之处也正在这里。

做好分内的事,是一种责任;主动做好分外的事,也是一种责任,而且是一种更为可贵的责任。特别地,当分内工作与分外工作没有实质性区别的时候,无条件地、不计任何回报地把工作做好,则是一种至为难得的责任。分内的事,大多是家庭、社会的一些“硬指标”,以及我们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强迫”我们去做好的;分外的事,却主要是我们对家庭或社会的一种义务感,或者纯粹是我们内心深处的良知要求我们去做好的,它不是“强迫”的结果,而只是一种软性约束,我们如果不愿意去做,或者没有尽力做好,一般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顶多受到道义上的谴责。但是,一个对自己、对社会高度负责的人,一个品德高尚、无私无畏的人,是不会满足于只是机械而被动地做好分内事情的,他必定要向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因而必定会像张鸣岐那样,在人生的关键时刻作出最辉煌、最有价值的选择,没有丝毫迟疑,永远不会后悔。

进入角色

在《分内与分外》一文中,我们在分析一个人的责任能否截然分为分内与分外两部分的时候,涉及了一种比较普遍的看法——“上班干活是分内工作,下班以后的事情是分外工作,上班时的分内工作应该干好,下班后的分外工作可干可不干,如果要干,便是可以干好,也可以马马虎虎敷衍过去”。我们初步得出的结论是: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实际上被内在地要求必须全力以赴、毫无保留地努力工作,我们的工作不应该也不能有上班下班之分。现在就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1994年,法国一位名叫多梅尔的警官突然间成了新闻人物,原因是他终于抓获了一个流窜在外达半个多世纪的罪犯。1942年,18岁的法国男青年布鲁昂索犯下了绑架、强奸并杀害女童的罪行。他的暴行,激起了公众的强烈愤慨。当时21岁的警官多梅尔受命缉拿凶手,他发誓一定要完成这项任务,为了这个不幸的女童,更为了法律的尊严。多梅尔万万没想到,自己将为此付出毕生的精力和心血,因为凶手实在过于奸诈狡猾,很多次多梅尔马上就要手到擒来了,布鲁昂索却又都奇迹般死里逃生。但是多梅尔一刻也没有气馁,仍然坚持不懈地奔波、搜寻。随着时间的推移,他逐渐意识到自己这一辈子也许注定了要消耗在对这个凶手的追捕上了,他更加坚定了铲除凶顽、伸张正义的信心。这样一直花去了52年的时间,多梅尔终于大功告成,将布鲁昂索缉拿归案。在这52年里,多梅尔一共打了三十多万次电话,出国追查五十多万英里,到过泰国的娱乐区、阿根廷的养牛场、埃及的纺织厂和意大利的鞋厂,用他自己的话说,“搜索已经成了我生活的全部”,抓获布鲁昂索那天则成了他“生命中最快乐的一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多梅尔为此不但失去了常人最普通的闲暇和享受,还付出了先后两个妻子都因他长年不能在家而与他离婚的代价。

在多梅尔“生命中最快乐的一天”到来之时,他已是73岁的老人,凶手布鲁昂索也已是七十高龄。我们实在很难想象,两个年愈古稀、白发苍苍的老者,一人押解着另一人走进警察署时,会是什么样的表情,会有什么样的心情。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多梅尔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行动,证明了自己是一个优秀的、高尚的警官,证明了自己在这半个世纪的时间里,一刻也没有“下班”,没有愧对警察这一光荣而神圣的社会角色。

我们每个人都在扮演一个特定的角色:学生、教师、医生、律师、记者、企业家、作家、艺术家、军人、工人、农民、个体业主,等等,每种社会角色都对它的扮演者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就像一个导演为扮演某个角色的演员进行的设计一样。一出戏里各种角色扮演得成功与否,既受演员演技高低的制约,也要受演员表演态度的影响,这二者往往综合起来,决定整个演出的质量。同样地,我们要扮演好一个社会角色,也必须具备高超的“演技”,并抱一种积极、认真、勤恳、负责的态度。以警察这一社会角色而论,他们的天职是除暴安良,惩恶扬善,不论何时何地,只要有案情发生,职业的敏感、职责的本能就决定了他们必须立即行动起来,马上进入角色。多梅尔无疑是其中的一个突出典型。并不是每个警察都能做到像他那样无私和忘我,都能有他那样的坚韧和执着,但我们看到,一个人只要像多梅尔那样进入了角色,事实上就没有了分内分外、上班下班之分,就会以相当大的热情沉浸在“表演”之中,为此很有可能要承受不小的牺牲。

警察是如此,其他社会角色何尝不是如此!在很多人眼里,作家是一种令人羡慕的职业,从事的是非常优雅体面的工作,但是英国作家奥斯卡·王尔德(1854——1900年)以自己的切身体会告诫那些仰视作家的青年说:“大作家们的生活是特别的没有滋味。他们完全蒸发在自己的书本里,一点什么都不留给生活。”他的话使我们认识到,要扮演好作家这一社会角色是万分不易的,整天出入于上流社会的交际场所,长年累月在外地观光旅游,是不可能写出好作品来的。我国著名作家老舍(1899——1966年)的儿子舒乙先生曾回忆说:老舍“必须每天写……与其说是爱好、兴趣、习惯,不如说是规矩。职业嘛,跟拉车的一样,不管天气好坏,必须出车,除非病得爬不起来。父亲……不管脑子里有没有灵感,有没有诗兴,必须伏案,必须硬写。”台湾作家李敖对此也很有感受:“工作和消遣我根本没把它看作两件事,对我根本是一件。”你看,一个人扮演了作家这一社会角色,便不可能有“下班”的时候,“除非病得爬不起来”。

那么,是不是生活中就永远没有放松和享受,我们都只能像陀螺那样不停的旋转?我没有这个意思。多梅尔也好,老舍也罢,他们本质上也是普通人,也有吃饭、休憩、娱乐和睡觉的需要和权利,但他们分别是自己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中的典型,他们的敬业精神和不懈追求告诉我们,人生的辛劳中包含着沉甸甸的责任,这既是为了对得起我们每个人自己,也是为了对得起我们扮演的社会角色。

责任自负

我们现在讨论责任的问题,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一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大家看西方一些国家的电影,每当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案件时,总要要求控辩双方的证人起立宣誓,表示自己愿意对所提供的证词负责,那种情形看上去是十分庄严肃穆的。有人对此不理解,认为这样一本正经地宣誓,即使算不上滑稽,也实在是一种形式主义。其实,这样做是很有必要的,它以向上帝和宪法宣誓的庄重形式,事先警告那些企图作伪证的人,要对自己的证词负责,一旦被查明是伪证;证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的法律当然也要惩罚那些作伪证的人,只是没有西方那一套“形式主义”,不过据说,我们也正在考虑采取类似的作法,来强化证人对法律负责、对自己的证词负责的意识。

理解了证人在法庭上要对自己的证词负责,也就能理解在社会生活的其他场合,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道理。证人的证词不过是一句(席)话,但它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判决,进而影响案件当事人的利益,甚至可能影响他们一生的命运,可见证人的责任不可小视。可是,在别的很多时候,我们的实实在在的行为已经不再是一句(席)话了,它们大多会比法庭上的证词更加直接地对他人造成影响。

1997年4月7日中午,广州市荔湾区体育实验小学一年级女学生张某放学回家,走出学校门口几十米后,突然一块红砖从附近的楼房上飞下来,重重地砸在她的头部,她鲜血直流,当即晕倒在地。几名路过的学生家长赶紧将她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颅骨粉碎性骨折及脑内出血。

经过公安机关的周密调查,终于找到了肇事者——与被害人张某同在一所学校的六年级男生高某。据高某自己供认,他在十天之内,曾连续五次从八楼高空抛下砖头,正是最后这一次,使无辜的张某身遭飞来横祸。进一步的调查还发现,高某与张某并不认识,他这样做不是故意要加害张某,而且他精神正常,只是因为贪玩成性,听到楼下人们的叫喊,觉得开心,才屡屡犯错,终于酿下如此惨痛的悲剧。

由小学生高某的恶作剧引发的这一起恶性伤害事件,激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特别地,因为高某是未成年人,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不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只能将他交还给他的家长管教,并责成家长承担受害者的一切医疗费用。这样看起来,似乎高某就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其实不然,一方面,在法律上,由于他是未成年人,他应该承担的责任被间接地转移到他的家长那里去了;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断定,只要高某的确是报道中说的“精神正常”,那么眼见自己的恶作剧造成了他人心灵和肉体上如此重大的创伤,他一定会有所悔恨、警醒,而且随着年龄的增大,他的这种内疚情绪一定会与日俱增。从这一点看,高某并不能逃脱自己在良心和道义上的责任。

这种良心和道义上的责任,从另一起事件中也许更能得到体现。1985年8月26日,湖北武昌车辆厂机械车间车工方俊明和邻居游玩归来,行至东湖九女墩,忽然听到湖中有人高喊“救命”。他迅速扔下自行车,直冲湖边,未加思索,便一头扎进水里。由于水太浅,他的脑袋碰在水底的石头上,造成颈椎骨折,神经受到重挫,导致高位截瘫,从此再也无法站立。事后得知,在湖中喊“救命”的是一名13岁的男孩,他当时是在和别的孩子嬉闹,并未溺水,喊“救命”纯粹是在搞恶作剧。

接下来的事情更加让人慨叹不已:方俊明为救“落水儿童”致残,有当时在场的同伴作证,可是当武昌车辆厂找到被救儿童的家长取证时,他们害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对此矢口否认。于是,方俊明救人的事实难以得到最后确认,随之而来的各种待遇也就无法落实。在此后的日子里,他一直躺在床上,默默地生活在旁人难以想象的冤屈、苦闷和贫困之中。直到十年之后,当初那个无意间用恶作剧使方俊明落下终生残疾的顽童,已经大学毕业,在正式参加工作的第一天,他终于和父亲一起,走进了方俊明的家,站在方俊明的床前,他泪如雨下:“叔叔,我错了,这十年让你受苦了!”

十年前的顽童(及其家长),怀着铁石一样的狠心肠,推卸了对自己行为应该承担的责任,也把一个不折不扣地履行了见义勇为义务的好青年推向了生活的绝境。十年后,在良心的谴责下,他们终于鼓起勇气,以被救一方的身份出具了直接证明,使有关方面最终确认了方俊明的舍己救人的行动,并补充落实了相关的待遇。这样,方俊明的高尚的情操,也在十年后重新广为人知,感动和激励了周围众多的人们。这些,客观上都是与一个关键人物、十年前的那个“落水儿童”今天站出来对自己当初的行为负责分不开的。

一个人总是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的,时间可能有早有晚,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但责任是不可推卸的。这是一个社会正常发展的内在需要。

代表意识

前些日子,有个朋友从外地来北京出差,一共呆了一个多月。他离开的时候,我送他到机场,问他:“对北京印象如何?”他说:“印象最深的,是北京人的首都意识,或者叫代表意识。我常听见北京人说这样一句话,‘别给咱北京人丢脸,别给咱中国人丢脸’,就像李素丽说的‘对内我代表首都,对外我代表中国’那样,把自己一个人的言行、荣辱与整个首都乃至中国紧密联系起来,体现了一种强烈的责任感。”朋友的概括很有意思,也很准确。据我所知,类似的观念其实并非北京人所独有,在上海、天津、广州、西安、成都、厦门等大中城市的居民身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种代表意识。

代表意识,顾名思义,是在同一地域、同一类型群体中的一些人身上显示出来的、足以表示该群体的某种共同特征的感觉形式或思维方式,特别是指那些能代表该群体共同特征中积极向上的一面的意识现象,并且往往外在表现为一种责任感和荣誉感。所以,如果仅以某个城市的居民的“代表意识”而言,意义还不是很明显。人们也许更关心某一群体中成员的“代表意识”,比如学生、工人、教师、新闻记者、政府公务员等。

在中国,对人民、国家和民族影响最大的一个群体无疑是中国共产党,所以,很多人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一个共产党员,尤其是一个党员干部,如果他怀有自觉的“代表意识”,时时刻刻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那么,仅就他个人的力量而言,也必将产生积极而良好的影响,更不用说如果每个共产党员都这样高标准严要求,其影响将是何等广泛了。

然而毋需否认,当前少数党员中存在着一种不正确的看法,以为他(们)尽管是共产党员,但首先还是一个具体的人,所以首先只能代表自己个人,其次才能代表共产党,或者根本就不代表共产党。于是他们有意无意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党纲、党章赋予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和义务抛到一边,以致失却了一个共产党员起码的形象,干出一些连一般群众都不会去干、都嗤之以鼻的事情来,造成了十分消极、十分恶劣的影响。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人既然(至少在名义上)是共产党员,那么在客观上他们就不仅仅只代表他们自己,他们的所作所为不可避免地影响着广大群众对党的看法。正如俗话所说:“一粒老鼠屎搅坏一锅粥”,哪怕只有极个别党员不愿代表党,从而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也可能败坏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使党无形中要替他们背上黑锅。这是党和人民群众所不愿意看到的,也是党纪国法所不能容许的。

有鉴于此,凡是真正有远见、有洞察力的领导干部,无不对此保持着高度的警惕,不但自己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而且十分注意开展实事求是的工作,以免出现“一个人做坏事,共产党背黑锅”的情况。两年多前,张庆黎同志就任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发现一些基层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加重农民负担,群众意见很大。他立即召集乡干部开会,痛心疾首地批评他们:“你们就不怕挨骂?不怕让共产党挨骂?”他清醒地认识到,必须尽快清除前任泰安市委书记、大贪官胡建学一伙造成的恶劣影响,重新大力弘扬正气,牢固树立起党在人们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此后,他多次告诫区、乡干部:“宁肯不当先进,也要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不能再因为我们的工作没做好,而让共产党挨骂了。”

也是在山东省,有个著名的劳动模范叫王廷江,他自从成为一名共产党员后,就自觉地以党的事业为己任,时刻注意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声誉。他说,“俺当沈泉庄的家,就要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要让老百姓打心眼里说共产党好。”他很看重自己的一言一行,看重自己作为一个村支书的模范带头作用:“村这一级干部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在群众眼里,代表着共产党的形象。当村支书,甭看官不大,管的事却不少。这些事,从小处讲,是村里的事;从大处讲,就是国家的事,就是党的事,管好了,大伙就说共产党好。”

作为学生,我们同样也需要有这种代表意识。具体来讲,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好科学文化知识,打下坚实的知识基础,同时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必要的社会实践,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特定的年龄阶段,特定的学习任务,内在地决定了我们应该以一种“学生形象”出现在世人面前,决定了我们每个人的言行应该能够当之无愧地代表学生的整体形象,而不是相反,由于我们缺乏这种代表意识,所作所为给学生群体抹黑、丢脸。比如说,一个男中学生叼着香烟在大街上横冲直撞,或者一个女中学生打扮得珠光宝气,妖冶无比,便极可能会让行人侧目叹息,并进而产生一种显然经过夸大了的认识:“唉,现在的中学生,没一个好的!”试想,如果这种想法成了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的“共识”,无疑对每个中学生都是十分不利的。

令人欣喜的是,在我们周围,有无数个王廷江、张庆黎那样的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以及其他正直、善良的普通群众,正在用他们可贵的“代表意识”,用脚踏实地的责任感,为改善社会环境而辛勤工作着。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他们的感召下,包括学生在内的广大社会成员一定会更加积极地行动起来,严格要求自己,投入到改革、建设的伟业中去。

感恩意识

人的一生中,小而言之,从小时候起,就领受了父母的养育之恩,等到上学,有老师的教育之恩,工作以后,又有领导、同事的关怀、帮助之恩,年纪大了之后,又免不了要接受晚辈的赡养、照顾之恩;大而言之,作为单个的社会成员,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多层次的社会大环境之中,都首先从这个大环境里获得了一定的生存条件和发展机会,也就是说,社会这个大环境是有恩于我们每个人的。

有了这种知恩意识,人就会产生一种强烈的报恩意识——用自己的勤奋工作和无私奉献,来回报所有人的恩惠,回报这个社会的恩惠,就能有自觉地、无条件地为他人和社会付出的责任感,而不大在乎自己是否吃亏,是否得不偿失。

说到报恩,我们自然要想到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中国古人讲求孝道,原本称得上一种传统美德,但古人往往把它绝对化、极端化,甚至传说有的晚辈做出了“哭竹”(三国时吴国孟宗的后母喜欢吃竹笋,大冬天让孟宗外出采集,孟宗到竹林后,失声恸哭,一大片竹笋便奇迹般地长出来了)、“卧冰”(晋代王祥的后母喜欢吃鱼,王祥在冬天中脱掉衣服,准备剖冰捕鱼,突然冰自动解开,两条鲤鱼跳了出来)、“尝秽”(南朝庾黔的父亲庾易生病,庾黔为了探知病情,取来父亲的粪便品尝)、“割股”(相传有古人割取自己的大腿肉煎药,以医治父母的重病)之类的“愚孝”,理所当然要遭到后人的反感和唾弃。

但是,如果我们今天反过来,完全不念父母的养育之恩,不过问父母的生活,不关心他们的健康,则又矫枉过正,走向另一个极端化和绝对化。浙江湖州市南浔镇有一位母亲,生了一对有出息的双胞胎儿子,小儿子即将出国,大儿子也在国内一所大学戴上了博士帽。可就是这个大儿子,在22岁大学毕业时,仅仅因为母亲提醒他泡了三天的衣服如果再不洗就要发臭了这样一件生活小事,便从此不再对母亲开口叫一声“妈”;当母亲不大同意他与其身患乙肝的对象结婚时,他固执己见结了婚不说,更从此不认亲娘了;母亲给他写的信,他全都原封不动地退回;为了避开母亲的“纠缠”,他连住址都不告诉老师和同学;好心的老师把他的传呼机号码告诉了他母亲,但母亲打通电话后,他一听是她的声音,就“啪”的一声把电话挂了。

这个让人伤心、让人愤怒的真人真事,典型地反映了现在一些自诩“新潮”的年轻人,已经完全背弃了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完全丧失了最起码的人之常情,蜕化成了彻头彻尾的冷血动物。父母终究是父母,他们的所作所为尽管不一定全对,但他们对我们的养育之恩和拳拳爱心,却是无论如何也否认不了的。退一步讲,就算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他们对我们的养育之恩和爱心显得十分有限,但他们作为老人和长辈,也完全有理由得到我们的尊重和赡养。古人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重、赡养我自己的父母,以及他人的父母,爱护、抚育我的孩子,以及他人的孩子),现在一些人连“吾之老”,都不愿“老”,更不用说“人之老”了。不知他(们)是否想过:有朝一日我年纪大了,子女也像当年我对待父母那样对待我,该如何是好?

与此类似的另一种现象是,我们一些大学生千方百计出国留学,又千方百计争取留在国外发展。他们的理由是,国外的科研条件和生活条件都比国内好得多,我在国外的发展潜力更大,为什么非得回到国内去“受苦受累”呢?这种说法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根本经不起推敲。的确,国外的科研条件和生活条件比国内好,但你不要忘了,在你从一个小学生到大学生的成长过程中,国家在你身上投入了多少人力、物力和财力?你翅膀硬了,说走就走了,无异于儿子刚刚长大成人就和父母不辞而别,于心何忍?再说,出国学习本是件好事,但学成后回来报效祖国更是天经地义的事——正因为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诸多条件包括科研条件和生活条件尚不尽如人意,才迫切需要学有所成者回到中国来,用知识和技术改变这种相对落后的状况。在我看来,那些坚持留在国外,一味只顾自己享受的中国学生,比那些一有点本事就闹着要和父母分家,并从此完全不顾父母生老病死的“败家子”好不了多少。

感恩,说明一个人对自己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有着正确的认识;报恩,则是在这种正确认识之下产生的一种责任感。没有社会成员的感恩和报恩,很难想象一个社会能够正常发展下去。

责任的传递

前段时间,北京市第21路公共汽车售票员李素丽同志的先进事迹在全国广为传颂,她所在的1333号车也被各界人士争相乘坐、观摩。其间,有名曾因“罢演”风波受到公众谴责的演员亲身感受了李素丽的服务后,动情地说道:“我错了,这是我发自内心的感觉,即使在以前舆论批评之后,我也没有像今天这样感到内疚过。”

其实,在李素丽同志“岗位作奉献、真情为他人”精神的感染下,内心深处受到强烈震撼的又何止这名演员?15年来,凡是乘坐过李素丽那趟车的人,进而言之凡是通过各种渠道认识李素丽、知道李素丽这个名字的人,谁能说自己无形中没有发生某种变化呢?他们或者增强了对人间真、善、美的信仰,或者也像李素丽那样,用实际行动默默地为他人和社会服务。例如,某医院大夫杨秀敏坐了十年李素丽的车,李素丽的优质服务也感染了她十年,她自己做了不少玩具,一边让害怕打针的孩子玩,以分散他们的注意力,一边给他们打针;有些父母白天上班没空带孩子到医院体检,她就晚上登门服务。再如,有个小学生在车上生病了,李素丽把他带回车队细心照料,下班后又和司机把他送回家,后来这个小学生带了几个小伙伴来车队,要帮助李阿姨擦车,还组织了一个学雷锋小组,每天帮街坊的爷爷奶奶往楼上拎东西……

毋庸讳言,这几年社会上的确存在着一些不良风气,最典型的是人情冷漠,责任心淡化。一些人不但自己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而且还想当然地认为所有人都和他一样自私自利,所谓“人人为自己,无人为国家”。甚至有人把它上升为一种“抵消理论”,说什么“我节约,他浪费,我吃苦,他享受,我奉献,他腐败,一正一反,互相抵消”,认为即使某个人或少数人要为他人、为社会无私奉献,在整个社会都在“忘我索取”的大背景下,也无异于沧海一粟,无济于事,还不如大家“能者多捞”,“多捞多得”,谁也不必说闲话。这种说法反映了人们在有待净化的社会风气面前的一种担心:树立一两个典型管用吗?普通人“流着汗水默默辛苦地工作”管用吗?

现在,当我们看到李素丽、徐虎等一大批模范人物的先进典型事迹之后,就知道这种担心其实是大可不必的。在徐虎之后,不是很快出现了“徐虎第二”、“徐虎第三”、“徐虎第四”,以及“徐虎班”、“徐虎网络”,乃至一个遍及全国的“徐虎效应”吗?在李素丽的先进事迹的感召下,不是同样出现了无数个以她为榜样,从我做起,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的“小李素丽”、“杨素丽”、“刘素丽”……吗?事实上,李素丽们的真情奉献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非但没有被“抵消”,反而如燎原的星火,如怒放的春花,漫山遍野,蓬蓬勃勃,让我们看到了无穷的信心和希望,并从中吸取了像他们那样认真地生活和工作,勇于承担起自己作为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应有的责任的道德力量。

一些人鉴于当前社会道德现状的确还有某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对李素丽那样的先进典型能够起到的模范带头作用表示怀疑,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在对善与恶的估计上的差异。古罗马历史学家李维(公元前59—公元17年)对此有过分析,他说:“人对善的感觉不如对恶的感觉敏锐”,因为恶行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往往以相对极端的显性方式表现出来,而个人和社会从善行那里受到益处,则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打个比方,你今天外出,上午坐公共汽车时,有人给你让座,下午你到商店买东西时,却无端被售货员骂了一顿,那么你极有可能对下午的遭遇耿耿于怀,相反,对上午亲身感受到的那件好事的印象可能就要浅得多,就是这个道理。

然而,这并不等于说,上午别人给你让座这件好事,就完全被下午的倒霉冲淡或抵消,一点也不会对你产生积极作用,除非你已经成了一个麻木不仁的人。伯夷、柳下惠是我国古代的两个贤人,孟子称赞“伯夷之风”能使“顽者廉,懦夫有立志”(使“贪婪者变得廉洁,懦弱者变得勇敢”),“柳下惠之风”能使“薄夫敦,鄙夫宽”(使“浅薄者变得敦厚,狭隘者变得宽大”),的确是“奋乎百世之上,百世之下,闻者莫不兴起”了,不过伯夷、柳下惠毕竟是“圣人百世之师”,对普通人一般来说不大可能有如此立竿见影、一呼百应的榜样作用。但是,普通人的善行终究是一种客观存在,无论世道怎样变化,它都将对周围环境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无论人心如何“不古”,它都能使他人感受到春天一般的温暖。更为重要的是,一个被净化了的环境,可以由里向外影响一个更大的环境,使之受到更大的净化;一个感受到了他人真情的温暖和责任的力量的人,也会在内在信心、激情和感动的驱使下,自觉将这种温暖和责任感传递给下一个人,下一个人再传递给再下一个人……李素丽向乘客奉献的就是这样一种真情和责任,它一经产生,就在人们当中无声地传递开来,并汇入到了浩浩荡荡的社会正义的洪流之中,永远不会停止,永远不会消亡。

培养好心情

我家附近的一家商场有两个售货员:一个是二十岁左右的姑娘,整天拉长着脸,仿佛顾客欠了她的钱没还;另一个是位三十多岁的大姐,对每一个走过柜台的顾客都报以真切的微笑,给人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两个人在同一柜台,姑娘一般是上午当班,大姐一般是下午当班,尽管很少同时“亮相”,但她们的对比鲜明的服务态度还是给顾客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有天下午,我买完茶叶后,忍不住问大姐:“您对人真是太好了,可上午当班的小姐为啥态度又那么差?”大姐笑着说:“她上班还不到一年,可能不太适应吧。其实干我们这行的,服务态度好点对自己也有好处——让顾客满意,让顾客心情好,自己的心情不也就好起来了吗?”

大姐的这番话给了我很大的启发。以前一直不明白,为什么服务行业中的某些工作人员心情总是不好,对顾客不是冷若冰霜,就是声色俱厉,仿佛顾客不是去光顾他的生意,而是去哀求他施舍点残羹冷饭似的?现在这位大姐用自己的切身体会告诉我们,这里面存在着一个恶性循环:首先是服务人员自己心情不好,使得服务态度不好,让顾客反感、生厌,而顾客的不满意反过来又“刺激”着他们的心情朝更坏的方向发展,于是服务态度更加恶劣……

由此我联想到全国劳动模范、优秀售票员李素丽同志。她十几年如一日,立足于平凡的岗位,用日复一日的劳动给人们带来真诚的笑脸、热情的话语、周到的服务和细致的关怀。相信每一个感受过她的服务的人,以及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她的先进事迹的人,都会被她那天使般的微笑所感动、折服。是什么因素使得李素丽的心情如此舒畅,并把这种好心情转化成精湛绝伦的服务艺术,用它来感染、温暖千千万万乘客?她自己是这样说的:“我为我的职业、我的岗位感到自豪,是它给了我每天都能向他人奉献真情的机会,让我每一天都感到充实。”

几年前,我利用一个寒假的机会去成都玩,住在四川师范大学一个朋友的集体宿舍里。那些日子,我每天都坐从学校出发开往市区的公共汽车,晚上也坐这趟车回学校。有一天傍晚,在回学校的汽车上,我的座位旁边站着一位中年妇女,由于身体很胖,行动有些不方便。当时车上人虽然不多,但已经没有空座位了。我平常只给老人、小孩和带小孩的父母这三种人让座,一般不给中年人让座,尽管他们的年纪比我大,但也许他们不服老,你非得让他们坐,有时反而弄得他们很难堪,觉得自己在别人的眼里已经老了。但这次不同,这个中年妇女站在我身边,的确很累的样子。于是我站起来,十分得体地对她说:“你累了,坐一会儿吧。”她一听,非常感激而又十分自然地坐下了。这时,我听见旁边有两个人在议论,其中一个说:“一看就是川师(指四川师范大学)的学生,真有水平。”

不知怎么的,就这么简简单单的一句话,让我感动了好半天。我明白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我主动给那名中年妇女让座,又没有让她感到难堪,既有礼貌,又有水平,只有川师的大学生才会这样做。回到学校后,我对我的朋友说起这件事,他心里也十分感动,说我这几天坐那趟车,让乘客们加深了对川师大学生的良好印象,没有给川师丢脸。是的,如果我当时或者无动于衷,或者带着一种施舍的神态给中年妇女让座,肯定都会给乘客留下一个不怎么好的印象,并进而可能发展成为对川师学生产生一个整体上的不良印象;反过来,既然社会上都这样看大学生,那么大学生们受到这种眼光的影响,说不定真的会变得自私、粗鲁,谁也甭指望他们主动给人让座了。所以说,我给那名中年妇女让座,实际上是给了车上所有乘客一个好心情,而他们对我的评价,又等于是给了我一个好心情,这样循环往复,就能够不断营造出好的心情来。

我还想起去年早些时候,浙江杭州市的一家储蓄所曾经首倡实施了一种新鲜的制度:员工心情不好可以申请“情绪假”,因为科学研究表明,人的情绪受人体生物节律的周期性张弛规律制约,在“弛”的时候无论如何心情也高兴不起来,于是服务态度生硬,造成不良影响,还不如给他(她)放几天“情绪假”,等到心情好了之后再来上班,以便满面春风地接待顾客。然而这种对服务人员“周期性心情不好”的解释即便有一定的科学道理,却也不能说明为什么有的服务人员每天心情都不好,而李素丽、徐虎们却能每天都满面春风地真情待人。

最根本的解释只能是:只有李素丽那样以自己的身份、职业和岗位为自豪,把它视为向他人奉献真情的机会,才能每天都感到充实,感到心情愉快;才能带着这种“好心情”,主动以诚待人,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也才能像他们、像前面提到的那名大姐那样,感受到服务对象的“好心情”的回报,从而使自己备受鼓舞,倍感愉悦,每天都能有个“好心情”,保持一个“让别人心情好,同时自己也有好心情”的良性循环。培养好心情,是每个社会成员应有的责任。

以德报怨

“德”,是一个人受到他人或社会的恩惠和好处;“怨”,指一个人受到他人或社会的不公正对待。“怨”,一般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制造的,比如一个人在大街上遭到抢劫;另一种是无意制造的,比如一个人突然间遇到车祸,肇事司机并非故意要加害于他,但他还是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我们听到过这样一些说法,“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投我以桃,报之以李”,“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或者叫“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说的都是一个意思:以德报德,以怨报怨。这样的认识反映了人们心目中的一些真实想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但是,有两种异乎寻常的情况,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种叫“以怨报德”。这种作法是不道德的,也是最让人不能忍受的。记得报上曾披露过这样一件事:一个落水的司机被人救起以后,救人者精疲力竭,重新落入水中,不幸遇难;当有人希望被救的司机给救人者家属一些象征性的报答时,那个司机非但一毛不拔,反而恶狠狠地说,是我自己爬起来的,他的死跟我没关系!人们只能感叹说,这个该死的司机,真是良心让狗吃了!这个司机的言行,就是典型的以怨报德。

另一种与此相反,我称之为“以德报怨”,本文主要分析这种情况。

1994年1月2日,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小学四年级学生、年仅9岁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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