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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7 11: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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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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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新常态

中国经济新常态试读:

出版说明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这是新一代中央领导首次以新常态描述新周期中的中国经济。

30多年的高速增长带来了中国经济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其中也蕴藏了一些风险和问题,如资源紧张、产业结构失衡、收入差距扩大、环境污染等。如何化解这些风险,推动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是新常态下中国经济的重要使命,广大干部群众极为关注。比如,如何深化改革,实现经济的转型升级?如何平稳度过经济换挡期?如何协调中国区域发展?如何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如何调整产业结构、化解产能过剩?如何充分释放国内的消费需求……

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将告别过去传统粗放的发展方式,进入高效率、低成本、可持续的中高速增长阶段。为便于读者深入学习和理解中国经济新常态,我社约请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编撰了《中国经济新常态》这本通俗理论读物。本书观点正确、说理明晰、通俗易懂,对新常态时期中国经济的发展路径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解读,适合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工作者和青年学生参阅。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书的编写由曹立教授主持,特致谢意!1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出,要“稳中求进”,即既要巩固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促进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为改革创造必要环境和条件;又要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创新、促发展、促转方式调结构、促民生。做好2014年经济工作最核心的是要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而在布局经济体制改革时,首先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中还特别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我们党认真总结改革开放35年来的实践经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新的探索,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丰富和发展。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与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集中体现在混合所有制的发展上,具体说是在宏观层次上,就是由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相互并存、共同发展的基本格局;在企业层次上,多种经济成分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股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逐步出现与发展。由此可知,混合所有制是与社会化大生产、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主体多元化、运行社会化的财产制度。(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

什么是混合所有制经济?较为权威的观点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不同性质的资本联合、融合或参股而形成的经济成分,一般采取股份制的资本组织方式。它以社会中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为前提,通过各类性质的产权在市场中以多种形式自主流动和重组形成,并适应竞争的需要不断变化资本结构。由此可见,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既可以从宏观角度考察,即指整个社会(或国家)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也可以从微观角度考察,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即一企多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侧重于微观角度。从混合所有制经济产生的根源来看,它是一种次生的所有制形态,也就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原生或基本所有制形式通过联合、重组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所有制形式。因此,混合所有制经济包括两重含义:一是指整个社会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和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二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资本在同一企业中的“混合”。混合所有制作为所有制关系中的一种新的所有制类型,它的出现打破了各种所有制之间自我封闭的界限,突破了单一所有制筹集资金渠道的局限,有效地解决了扩大企业规模和承担经营风险不对称的矛盾,从而能够促进产业结构、企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合理调整。

西方学者讨论的“混合经济”与我们所讨论的混合经济有较大差异。新古典综合派继承了凯恩斯和汉森关于资本主义经济是一种“混合经济”的理论观点,以“混合经济”作为新古典理论分析的制度前提。凯恩斯在《通论》中曾说过,挽救资本主义制度的“唯一切实的办法”就是扩大政府的机能,“让国家之权威与私人之策动力量互相合作”。这是关于“混合经济”论点的最初由来。汉森在1941年发表的《财政政策和经济周期》一书中,较为系统地解释了“混合经济”的含义。他指出,从19世纪末期以后,世界上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已经不再是单一的纯粹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而是同时并存着“社会化”的公共经济,因而成了“公私混合经济”或称“双重经济”。汉森认为必须从双重意义上来理解这种“混合经济”,即生产领域的“公私混合经济”(如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并存)、收入和消费方面的“公私混合经济”(如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福利开支与私人收入和幸福的并存)。根据汉森的看法,无论是美国或西欧,都存在着从个人主义的经济向社会福利为重点的“公私混合经济”过渡的趋势。萨缪尔森认为,“我们的经济是私人组织和政府机构都实施经济控制的‘混合经济’:私有制度通过市场机制的无形指令发生作用,政府机构的作用则通过调节性的命令和财政刺激得以实现”。日本经济学家都留重人对“混合经济”也曾做过探讨。他认为,由于市场导向型的自由企业资本主义不可避免地会转变为其他模式,这种其他模式因为现在还找不到一个更好的术语,可以称它为“社会资本主义”或“混合经济”, “也就是说,是一种在有众多的公共管理手段干预(以实现社会既定目标)下,价格机制作用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的经济组织体系”。在此基础上,都留重人判断:“绝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已经进入了一个混合经济生产模式的时代。”都留重人提出的“混合经济”,是在技术进步的前提下,在经济私有化和全球化的背景下,介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一种过渡经济状态。由此可见,西方学者所讨论的“混合经济”是以市场经济为主,通过价格机制调节和干预经济生活,以平息经济波动,保证宏观经济的均衡增长。一方面是针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后果提出的对经济控制的新思路的概括,也就是所谓把“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结合起来;另一方面,这种对经济现状的概括,以淡化资本主义经济私有制的性质,而以“混合经济”这一模糊的范畴来说明当代资本主义。(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特征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由其控股主体的所有制形式来决定,不能笼统地说混合所有制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从资产运营的角度分析,混合所有制已突破了公有制和私有制的界限,因为无论资本来源是公有的还是私有的,都已融合为企业的法人财产。在现代公司中,各利益主体通过治理结构形成一种混合的、复杂的产权安排。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了财产主体的多元化、运作社会化,实现了对生产资料实物形态的“共同占有”和价值形态的“个人所有”相统一。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者在产权形式上的联合(劳动力在某种意义上是劳动者自己的财产权),使不同所有制形式及不同所有者主体得以融合,从而实现了产权主体多元化和分散化;混合所有制经济还实现了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占有和使用,真正实现了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实现了生产资料实物的“共同占有”和价值形态的“个人占有”,既承认主体的利益又能使资本使用社会化:混合所有制经济内部产权清晰,以此界定的责、权、利关系明确,相应的股权设置合理,因此,混合所有制经济运行规范、高效。

第二,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很强的所有权兼容力。所有制形式是所有权运行的制度安排,所有权从根本上看,是一种利益载体。公有权和私有权的对立就是利益的对立,是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对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承认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合理性,就是承认私有财产权与公有财产权一样具有合法性,那么保护和发展这种所有权对于所有者来说就是保护他们的利益,从而更能调动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和主动性。由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财产权的联合,因此,在一种更宽广的范围内实现了私有权和公有权的融合,实现了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统一。混合所有制是一种更开放,更具兼容力的所有权运行的制度安排,对于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具有积极意义。

第三,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具有天然的联系。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商品交换是不同利益主体的交换,从本质上看是不同所有权的交换。公有制经济内部,所有权单一,不可能产生真正的交换,不能产生市场经济的交换关系,这也是所有制改革的出发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交换关系。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在公有制经济内部引进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国有经济,从而构建不同所有权主体、不同交换主体和不同的利益主体,而多元利益主体的存在、众多市场参与者的存在是广泛的市场交易、市场竞争、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前提。因此,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联系。

第四,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了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了投资者和劳动者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即生产要素的结合方式是划分社会形态的一个重要标准,马克思以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说明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允许员工持股,以“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它对于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资关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在以往的认识中,往往自觉不自觉地按照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资矛盾、劳资关系来看待这一问题,比较突出地强调了其对立性、对抗性的一面。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可以摆脱、或者说我们可以挣脱以往利益对立乃至对抗的传统框架,积极探索构建劳资伙伴关系,力争形成劳资利益共同体的制度框架和利益关系格局。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确立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调动了投资者和劳动者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从实践中来看,我国存在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有三大类型:(1)公有制和私有制联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国有经济或集体经济与外资联合而成的企业,如中外合作经营、合资经营等;二是国有经济或集体经济同国内私营经济联合组成的企业。(2)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联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这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吸收本企业职工持有部分股权的企业,以及集体经济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中集体所有与个人所有相结合的混合所有制企业。(3)公有制内部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联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如城市国有企业与农村乡镇企业或城市集体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这是公有制企业之间的联合。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进一步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所谓经济制度,就是指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社会经济结构”。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们改革的目标模式。党的十五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个概念,就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不断深化所有制改革,并成功地实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结合,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所有制结构。

从本质上看,基本经济制度问题就是所有制基础问题,而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什么所有制为基础的问题。我国30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所有制是构成生产关系诸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自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为核心的部分,无疑是我国“破”计划经济体制、“立”市场经济体制最大的难点之一。所以,所有制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没有所有制改革的成功就没有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所有制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是改革攻坚的核心和关键。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在努力寻找公有制和基本经济制度有效的实现形式。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 “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用和意义的论断,是我们党以往有关论断的继承和发展,是我国改革发展实践和认识进一步深化的成果。

我国出现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源于国有企业改革,源于寻找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形式和途径。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现代公司制,而规范的现代公司制是股权多元化的,除了原有的国有资本外,还要吸收其他非国有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公开上市还会有大量的民营企业和股民持有公司股票。我国经济改革的实践证明,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可以实现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使国有制找到了能有效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实现形式。在对原有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进行改革的同时,允许体制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一项非常成功的增量改革。在经济改革的强力推动下,我国经济迅速起飞,不仅国有资本成倍大幅度增长,各种民间资本和居民储蓄存款也大量增加。现在,私营企业上千万户,注册资金30多万亿元;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7.5万亿元)的比例达到61.3%;而到2013年8月,居民储蓄余额已达44万亿元,其中定期存款额超过27万亿元。大量民间资本要求拓宽投资渠道,从而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了现实条件。

近些年来,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以银行业为例,据银监会年报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分别为41%和54%。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超过90%”。到2012年,我国已有2494个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市值达23万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44.3%。中国上市公司相当大部分是由国有资本参股控股的,它们是典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材料,至2012年年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953家,占我国A股上市公司数量的38.5%;市值13.71万亿元,占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的51.4%。根据历年《中国税务年鉴》材料,从1999年到2011年,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全国税收的贡献率是逐年提高的,1999年占11.68%,2005年占36.57%, 2011年占48.52%。这反映了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发展的情况。今后,要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尽快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并在推进结构改革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资本组织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推动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的流动和重组,优化资本配置,使效益最大化;有利于依托多元产权架构和市场化的运营机制提高国有经济或公有经济效益;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更多领域,拓展发展空间。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将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生重大影响。

第一,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必要途径。所有制改革不仅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而且要改革公有制实现形式,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从混合所有制财产的实际支配权看,多元产权的资产属于企业共同支配,共同使用,采取社会化的运作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有天然的联系,与市场经济的亲和力强,因此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必要途径。

第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实现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本途径。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生活资料的任何分配都是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所有制的多样性必然带来分配方式的多样性,公有制占主体决定了按劳分配占主体,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劳动力、土地、技术、信息等都要进入市场。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作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要按照价值规律、供求规律进行平等竞争,实行优胜劣汰,优化配置,因此必须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样既能体现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又能体现和坚持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分配方式是一种具有明显的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例如,在股份制企业中,它的财产所有者或投资者都是多元化的,不论是控股、参股,也不论是法人持股、个人持股,收入必然是多样化的,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的方式是并存的,所以在现阶段,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实现这种新的分配方式的最好途径。

第三,混合所有制是所有制由封闭走向开放的必然选择。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有意义和最大的突破在于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市场经济要求产权主体多元化。在市场经济中,交换应是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生产要素的让渡与转移。没有多元的产权主体,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交换关系,因而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市场。单一的公有制内部的产权分离和调整,无法塑造出市场必要的产权基础。非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存在天然的联系,能够提供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都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国家掌握一定数量的经济资源,保持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克服市场失灵所必要的。而非国有经济则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领域。因此,各种所有制成分之间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相互之间无法完全替代。

所谓封闭式的多元所有制结构是指,在宏观上各种所有制形式孤立地并存,构成一种板块组合。其特点是为各种所有制形式划定存在领域,每一种所有制都对应着国民经济的一块。整体的国民经济被不同的所有制分割成孤立的板块,各板块之间各自独立、相互封闭。政府的经济政策因不同的所有制而各异,这种带有歧视性的经济政策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具体来说,这种封闭的所有制结构存在三个主要缺陷:其一,由于各种具体的所有制形式与外界相互隔绝,缺乏与外界的对比参照,从而不能形成强劲的压力和紧迫感,不能从内部激发效率;其二,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不能在同一国民经济板块内部相互配合和优势互补,限制了所有制结构整体功能的优化,窒息了协作生产力的发挥。所以,人为地为各种所有制划定经济领域,是违背市场法则的。这种封闭的所有制结构在微观上还表现为企业内资本主体的单一化,即在微观层次上,或全民、或集体、或私人,非此即彼,完全是一种纯粹单一的所有制形式。这种所有制结构在资源配置中存在严格的所有制界限。资源不能自由流动和转移,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不能自由流动和转移,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不能通过资本联合发展起广泛的经济协作,企业的规模扩张受到资金融通渠道的限制。在这种所有制微观结构单一化的基础上难以实现所有制宏观结构的优化配置。因此,一个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的所有制结构应该是开放的系统。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同类型的经济成分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生产要素在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之间竞争、协作的关系有可能通过所有制的混合化而建立起来,各类经济的相对优越性也有可能通过所有制的混合来实现。

第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国有资本对自己承担的公共建设项目上,积极引进社会资本一同建设,可以直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而且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而改善公司治理,提高效率和竞争力。有资料显示,2010、2011、2012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利润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分别为4.9%、5.4%、4.6%,股份制企业分别为6.6%、8.4%、7.6%,说明混合所有制经济效益较高。今后,要适当减少持国有股份占比很高的股份公司的国有股,让更多的非国有资本参股,尤其要尽可能吸收新的战略投资者;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以便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可能导致的养老基金缺口。与此同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和其他民间资本在企业(公司)内部实现同等使用生产要素和公平受益,所以对民间资本也是有利的。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化,产权多元、自主经营、治理规范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将会有进一步发展,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

第五,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主体。在当今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各国企业对全球市场的争夺愈益激烈,而这种竞争实际上是规模和实力的较量,依靠资本的联合和集中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已成为世界潮流。由于全社会生产要素的可动员规模,最关键的决定因素是所有制形式,即所有权的聚合机制和配置机制。不同的聚合和配置机制有不同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而生产要素利用的范围和深度不同,其利用效率也不相同。单一的所有制形式由于不能使不同性质的所有权相互兼容,因此其吸收和调动社会经济资源的能力便受到种种限制。只有混合所有制,才能做到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经济要素自由组合、任意配置,并在不断运动的过程中达至最优。在迅速把社会闲散资金吸聚为大规模资本的能力方面,混合所有制具有其他单一所有制不可比拟的优势,能使资产的存量结构和增量结构,在动态中不断得以优化,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航空母舰”,成为与国外企业巨头竞争的主体。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径选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于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对于充分激发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社会财富创造,对于进一步调整理顺社会利益关系,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路径是围绕“产权开放”和“产业开放”,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进产权制度建设、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资产体制改革等方面,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成长壮大。(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为巩固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首先需要从思想认识上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仍然处于而且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推动技术创新、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居民收入、增加国家税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方面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等,都具有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新的工业革命和技术革命发展使得生产力呈现两种趋势:一是生产社会化规模化不断发展;二是向个性化差异化发展。因此,要确认非公有制经济同公有制经济一样,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制定各项方针政策和实际工作中消除所有制歧视,包括消除各种隐性壁垒,继续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目前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玻璃门”、“旋转门”等一些障碍,根本在于思想,没有把非公有制经济放在与公有制经济同等地位上。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要发展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要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引入竞争,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并在一个竞争的环境中相互融合,强调不同所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地位的公平和平等性,放开产业限制,消除产业进入壁垒。虽然此前的非公经济“36条”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但是在政策上还存在一些不平等,不能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如支持和鼓励非公经济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营,允许非公经济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参股、控股、租赁或购买服务等形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暖、供气、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允许非公经济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热电站、天然气发电、余压余热发电等项目建设及电力服务有关业务;鼓励非公经济参与特定区域供电线路、微电网建设;允许和鼓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非公经济进入交通运输领域,参与公路、桥梁、隧道、车站、码头、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及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交通信息化、交通智能业务、科技创新业务、节能减排、绿色交通建设)的投资、建设和经营。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市场主体发展报告》,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私营企业1253.86万户,注册资本(金)39.31万亿元,私营企业占所有企业单位数的82%以上。在上述私营企业中,大型私营企业虽然为数不多,但是拥有的企业资产和个人财富相当可观。而从实际情况看,这支队伍(包括大中小私营主)的作用并未发挥出来。由此可见,非公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具有相当大的潜力,需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解放思想,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成长壮大。(二)进一步推进产权制度建设

产权制度是关于产权界定、运营、保护等的一系列体制安排和法律、法规的总称。产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主体的一系列财产权利的总和,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现代意义上的财产,既包括土地、房屋、设备及存款、现金等不动产和动产,也包括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还包括专利、商标、名誉等无形资产。现代经济学认为,产权是对经济主体财产行为权利的法律界定,市场经济是一个不同利益取向的经济主体在产权明确界定的条件下进行公平自由交易的经济系统。如果产权界定不清和缺乏保护,交易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缺乏法律制度的规制,交易就没有安全性可言。产权制度能够帮助一个人在与他人的交易中形成一个可以合理把握的预期。也就是说,由于产权确立了人们之间受益受损的边界,各类微观经济主体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一个稳定的长期预期,才会产生追求长期经济利益的动力。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现代产权制度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深化竞争性领域国企改革的关键。国有资本“一统天下”的企业改造为产权多元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有利于打破“一股独占”或“一股独大”的僵持格局,真正建立产权主体多元化、治理结构法人化的制度。这不仅使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突破,而且也可以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带动其他领域的改革。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整个改革棋局的关键一步。截止到2012年年底,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共378家,地方国有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681户。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中,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大约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0%左右,地方国有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比重稍高一些。因此,要进一步放开产权,推进产权制度建设。

现阶段产权制度建设的着力点:一是推进产权归属清晰和产权多元化改革,严格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二是建立产权顺畅流动的机制。要解决产权的流动问题,需要界定国有资产交易价格。定价问题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才能解决得比较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其资产属性,其定价都是按照其在市场上的盈利能力来决定的,是动态的、交易双方认定的,而不是由投资数量、投资规模决定的管理价格;三是加快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要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逐步建立和完善产权改革和产权顺畅流转的平台,促进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种性质企业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部署,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1.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国有企业身处不同行业,其功能目标、产权结构、公司治理、改革重点都有明显区别。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实施分类改革和监管。对提供公益性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如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要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支持其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做出更大贡献,同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建立符合企业功能定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服务质量、价格等监管。对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要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加强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对一般性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化的要求,依托资本市场,推进公众公司改革,鼓励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实现国有资产资本化,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

2.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科学决策和经营发展水平的关键。一是继续深化股份制公司制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要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国家独资经营的也要加快公司制改革。二是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外部董事选聘、培训、评价机制,严格董事履职责任,健全董事会运作机制,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机制。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职工民主管理有效融合的途径。三是继续深化企业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科学的考核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机制,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四是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四)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今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由管理国有企业向管理国有资本的转变。按照现代产权理论的要求,国有经济的基本存在形式将从国有企业转变为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基本形态也将由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相应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主要任务也必须由现在的管理国有企业转变为管理国有资本。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方向和总体设想。截止到2011年,全国90%以上的国有企业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央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由2003年的30.4%提高到2011年的72%。国有资产规模快速扩大。截至2013年,国有企业(不包括国有金融类企业)资产累计接近80万亿元。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从管国有企业为主向管国有资本为主转变。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是要真正解决好国资监管机构“只当老板不当婆婆”以及明确国有资产职能定位问题。

首先,要准确界定国有资本的职能。国有资本可以分为公益性和收益性两大类。公益性资本主要投资于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领域,包括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中普遍服务部分;收益性资本主要投资于重要竞争性产业和技术创新等领域,包括投资于引领科技进步、具有国际竞争力、进入世界500强的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与上述国有资本职能相适应,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分别制定不同类公司对各个企业的出资和投资方式,确定它们的经营目标和考核体系。例如,对公益性资本运营公司,就不能以资本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而应着重在成本控制、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要求。

其次,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所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反映政府出资人以资本所有者身份取得的收入和用于资本性支出的预算,反映了国有资本所有者与国有资本经营者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投资者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是应当享有的权利,也是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基础。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2002年,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我国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007年,党的十七大强调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按照中央部署,2007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规定国有资本收益的具体内容:(1)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2)国有股股利、股息收入,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3)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4)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5)其他国有资本收益。这些都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供了依据,对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落实国有资本收益权做出了规定。2007年12月,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印发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同时明确地方国有企业由地方国资委决定上缴制度。经过3年试运行,2010年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其中资源类中央企业收取比例从10%提高到15%,一般竞争类中央企业收取比例由5%提高到10%,军工科研类中央企业收取5%。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50.7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875亿元,其中调入公共预算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仅50亿元,只占上缴利润的5.3%。

针对这种情况,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必然要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逐步完善。(曹立: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2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我国要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一、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

资源配置是指稀缺的资源在各种不同用途上的安排。由于人的需要是多样的和无止境的,而满足人们需要的资源却是有限的,因此就有一个资源合理配置问题。而市场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最有效方式。(一)市场的内涵

市场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是指人们交换商品和劳务的场所,如粮食市场、股票市场等。广义的市场则是交易行为的总称,所有产权发生转移和交换的关系都可以称为市场。市场是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市场的发育和壮大又推动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推动资源配置的优化。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是以市场体系的形式进行的。所谓市场体系是指包括各类市场在内的有机统一体,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各类型市场的总和。在简单商品生产阶段,市场主要是商品市场。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进入市场交换的生产要素越来越多,在商品市场中又派生出各种要素市场,形成了市场体系。市场体系的结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划分。从市场交易对象来看,可分为消费品市场、服务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消费品市场包括粮食市场、水果市场、服装市场等。服务市场包括旅游市场、娱乐市场、文化市场、教育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包括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土地市场等。从市场交易时间看,可分为现货交易市场和期货交易市场。从市场空间看,可以分为地方市场、区域市场、全国市场和国际市场。从市场形态看,可以分为有形商品市场和无形商品市场。(二)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

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即市场机制,包括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三者相互交织在一起,自动调节着资源的流向和流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供求机制是市场机制的基础,供求关系是市场最基本的关系,是市场配置资源的起点和终点。作为市场机制核心的市场价格是由市场供给和需求决定的。生产者提供某一商品时,生产的边际成本决定了该商品的供给价格。消费者在购买某一商品时,该商品对消费者的边际效用决定了该商品的需求价格。不过,商品的实际市场价格不是由生产者或消费者单方面决定,即不是单方面取决于该商品的供给价格或需求价格,而是由供求双方共同决定,并随供求状况而波动。当商品供过于求时则价格下降,供不应求则价格上升,供求平衡则价格相对稳定而适中。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是市场配置资源的主要杠杆。价格直接影响着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生产者和消费者会根据价格的变动来决定商品的供给量和消费量,因此,由供求决定的价格反过来又调节供求,并使供给和需求趋向一致。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就会上升,从而引起该商品需求量的减少和供给量的增加,使供求趋向平衡。当某种商品供过于求时,价格就会下降,从而引起该商品需求量的增加和供给量的减少,也使供求趋向平衡。价格机制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不断地调节供求,使偏离均衡点的供求重新达到均衡状态。

竞争机制是市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价格机制和供求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生产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销售出去,获取利润或减少亏损,就会在价格、品种、质量、性能、服务和销售等方面展开竞争,如提高管理水平、采用更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科学技术、降低成本、改进服务,或降低商品的价格等,以确立自己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消费者之间也会产生竞争。市场竞争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同时,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还能够使市场经济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

在资源配置中,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发挥作用。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价格的变动来最终实现的,而价格变动是价格对供求变动的灵敏反应,是供求机制与竞争机制作用的结果。三种机制的共同作用决定了资源配置的合理流向与流量。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资源配置的方式主要有两种:除了市场配置方式外,还有一种方式即政府配置方式。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特点各不相同,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范围也不同。总的来说,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政府的作用主要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弥补市场缺陷。(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

在资源配置中,为什么起决定作用的只能是市场,而不是政府?这是由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不同特点决定的。

一是权力模式不同。政府配置资源的模式是一种集权模式。其典型代表就是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权力高度集中于政府。政府决定社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为谁生产。企业和个人必须服从政府的计划安排,没有决策自主权,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被严重压抑。即使在市场经济中,由于政府配置资源手段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企业和个人的决策自主权也受到限制。在资源配置权力集中于政府的情况下,要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就要求政府必须是一个全能政府,而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因此,集权模式配置资源的效率是比较低的。而市场配置资源的模式是一种分权模式。企业和个人拥有决策自主权,自由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为谁生产、如何消费等,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彻底释放出来。他们根据价格信号以及自身的生产和消费条件,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最优选择,从而使资源处于合理的配置状态。

二是调节手段不同。政府调节经济、配置资源的手段主要是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具有强制性、一刀切的特点,无法顾及经济个体的差异,自然会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即使是经济手段如税收、利率等虽然与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相比有较大的灵活性,但仍然有一定的强制性。市场配置资源的手段主要是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在市场机制调节下,市场主体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因而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是信息水平不同。在政府配置资源中,信息来源于基层,而决策权则集中于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由于经济生活中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往往数以万计,每个生产者的生产条件都千差万别,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也不一样。即使是同一个生产者或消费者,其在不同时间的生产或消费情况也不同。相关信息如此庞杂而多变,即使是一个由最有才干、最有经验的人组成的政府,要对经济信息全面准确把握也是不可能的。经济规模越大,经济联系越复杂,政府掌握充分信息的难度就越大。加之,基层传上来的种种信息都要经过层层筛选、过滤和整理,其层次和环节越多、信息失真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政府要掌握充分信息来作出资源优化配置的正确决策十分困难。在市场配置资源中,信息传递具有直接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的特点。市场中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虽然彼此不一定熟悉,但是他们的供求状况可以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出来,价格信号能够为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提供准确的信息指引。同时,生产和消费当事人对自己的生产和消费状况也最清楚。因此他们有比较充分的信息作出决策。

四是决策效率不同。这主要是由两方面因素造成的。其一,预算约束不同。在市场经济中,一个企业的支出要受其收入的制约,若其收不抵支,就要倒闭、破产。在此硬预算约束下,企业必须要精打细算、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但对政府来说并不存在这个问题。政府是一个非经营性机构,其收入来源于税收,支出则用于公共开支等,其预算约束是软的。这样,政府也就缺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动力。在政府活动中,同样的产出往往要用更多的资源;或者产出过多,供给超过实际需求,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其二,时滞不同。政府作出一项决策要比私人部门决策慢得多,其中要经过几种时滞。首先是认识时滞。这是从问题产生到被纳入政府考虑的这一段时间。如果是中央政府决策,那么还要加上地方政府反映、报告问题的时间。其次是决策时滞。这是从政府认识到某一问题到政府最后得出解决方案的一段时间,当中可能要经过反复的讨论、争论。再次是执行与生效时滞。这是从政府公布某项决策到付诸实施以至产生效果的时间。由于存在上述时滞,有时某一政策已经作出尚未真正起作用,情况已发生了变化,政策已经失效。而私人部门的决策相对简单直接,时滞较短,效率较高。

五是利益取向不同。政府调节存在双重利益取向。一方面,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机构,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政府经济职能是通过政府工作人员来履行的,而政府工作人员往往有其自身利益,且与公共利益并不总是一致。例如,有些人总是希望不断扩大其所在机构的规模,提高其机构的级别;或制定更多的规章制度,扩大其自身的权势和影响。有些人希望增加自己的薪俸和待遇,如更高级的公用轿车、更舒适的办公室、更多的出差旅游机会等。有些人为了维持个人利益,在决策中总是避开有风险的敏感问题,采取推托、敷衍的态度,以求明哲保身。当政府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时,有些政府工作人员甚至会出现腐败行为。这些都影响到公共目标的实现和政府效率。在市场调节下,市场机制和市场主体只有一个共同目标,即实现市场主体利益最大化,或者说,市场机制其实只是市场主体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市场的目标更容易实现。

由此可见,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远远高于政府。只要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地方,就应当让市场去充分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政府一般不应干预,这是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应有之义。(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具体表现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促进经济实现均衡。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中,当供求出现失衡时,可以通过价格上下波动来使供求趋向平衡。如果供给大于需求,价格就会下跌,从而引起供给减少和需求增加,使供给和需求实现平衡。如果需求大于供给,价格就会上涨,从而引起需求减少和供给增加,也使供给和需求实现平衡。当市场价格为均衡价格,供求处于均衡状态时,资源配置也就处于最优状态。当价格为均衡价格时,对价格进行干预会降低资源的配置效率。干预价格的方式主要有支持价格和限制价格。支持价格也称保护价格,即政府为扶持某种商品生产而规定最低价。实行支持价格会促进某种产品的供给,同时减少该商品的需求,从而出现商品过剩。限制价格即政府对某种商品规定最高价。实行限制价格会促进对该种商品需求的增加,同时减少该商品的供给,从而出现商品短缺。无论是支持价格还是限制价格,结果都是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因此,对市场要常怀敬畏之心。对价格的人为干预,虽然可以实现政府的某些目标,但常常会因其带来的不良后果而得不偿失。

二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市场能够调整经济结构,使之趋于合理化。首先,市场具有调整商品供求结构的作用。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市场不但可以通过价格的上涨来使该商品的供求趋于平衡,还会刺激替代品的开发和生产,从而使商品供求结构趋于平衡。其次,市场机制具有调整和优化企业结构的作用。市场会促进企业效率结构的优化。市场竞争会使资源流向那些效率高的企业,从而效率高的企业会不断发展壮大;而那些效率低的企业终将破产、倒闭或被效率更高的企业兼并,结果是使企业的效率结构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市场还会促成大中小企业合理配置的企业规模结构。第三,市场机制具有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作用。市场价格的高低会影响到企业利润的大小。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会不断将资源从供过于求、价格较低的行业转移到供不应求、价格较高的行业中。当资源在产业间的流入或流出不能再为资源所有者带来更多的利润时,资源在各产业间的分配就达到了均衡状态,产业结构就趋于均衡化和合理化。同时,市场竞争会促使生产者不断生产新的产品,创造出新的需求,从而促进落后产业的淘汰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不断升级。

三是促进技术创新和进步。市场对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是通过市场竞争压力和技术的市场交易来实现的。市场竞争分为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两种形式。在价格竞争条件下,企业为了降低价格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就必须降低成本。为此企业必须提高管理水平,进行技术创新,使生产成本达到最小,并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对现有技术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在非价格竞争下,企业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或改善售后服务等途径,在竞争中获得优势。不论是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还是开发生产新产品,都离不开研制和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这些都将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同时,技术市场对技术创新和进步也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技术市场不仅有利于技术发明和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且技术市场的等价交换能够使技术发明者得到合理的发明报酬,有利于刺激科技人员进行发明创造,从而为技术创新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各种技术创新要素的市场化也为组织技术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技术市场还能通过市场需求信号为创新提供方向指引,使技术创新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

四是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财富总量增加。市场不仅能促进经济质量的提升,也能促进经济总量的增长和社会财富的增加。首先,市场能够自发地促进资本的积累,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市场主体的自利性质是商品生产者自发地进行积累的内在动力。市场的竞争性是商品生产者不断进行积累的外部压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积累或在积累竞争中处于劣势,就会被市场所淘汰。而资本市场又为加快资本积累创造了有利条件。其次,市场还能够自发地促进劳动力素质的提高,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差别会引导劳动者在不同地点、不同行业和不同岗位之间自由流动,促进人力资本充分和有效的利用;另一方面决定人们对接受教育和训练的需求,从而影响家庭或居民对教育和训练的投资。同时接受教育的程度不同而获得的收入不同,会吸引人们从事教育投资,从而有利于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和经济增长。(三)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

市场要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这些条件越充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就越高;反之,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就越低,甚至无效率。市场发挥资源优化配置作用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市场主体是理性经济人。所谓“经济人”是指市场主体具有自利性,当他在经济活动中面临不同选择机会时,总是倾向于选择能够给自己带来更大经济利益的那种机会,即总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具体地说,当市场主体作为生产者时,总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当市场主体作为消费者时,总是追求效用最大化。同时,经济人是理性的,即他懂得如何趋利避损,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市场经济中,自利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根本动力,是人们经济行为的出发点和目的,甚至人们的利他行为也是出于利己动机。例如商品生产者生产社会所需要的东西,并不是因为其对社会怀有仁慈之心,而只是因为唯有如此,生产的东西才卖得出去,才能获得利润。虽然经济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直接目的是增加自己的经济利益,但从社会角度来看,则会使社会产品数量不断增加,从而提高国民总福利水平。斯密在《国富论》中曾经指出:一般地说,市场主体“确实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自己会在多大度上促进这种利益……他所考虑的只是自己的收益。但是,在这种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中一样,他受一只无形之手引导去促进一个并非本意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自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却往往使他能够比真心实意要促进时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市场主体的这一经济人特性,是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最重要条件。因为只有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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