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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9 01: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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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尚立富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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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研究

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研究试读:

前言

本研究关注的是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模式,任务是通过探寻引发它发生变化的主要因素——“环境-组织-人”——的互动关系,找出背后的逻辑和机制。本研究以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西部阳光”)为案例,分析它是如何在短短的几年内,从一个个人发起的草根组织通过组织发展的“三级跳”(挂靠、独立注册、正式化变革),成了一个具有一定影响力、正式化的基金会。西部阳光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外部环境和组织自身不断发展变化。本研究沿着“组织外部环境”和“内部发展”两条主线索展开研究工作。“组织外部环境”不仅包括直接影响西部阳光的一般社会环境、具体工作环境,还包括西部阳光目标群体的生存环境;“内部发展”是指西部阳光的发起和组织发展的“三级跳”过程。

本研究采用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组织生态、制度学派、资源依赖等理论视角考察“环境”“组织”和“人”三个变量。理论研究方面,本研究分析了大量的文献文本,目的是掌握研究对象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找到科学论证的依据,深入探索。经验研究方面,本研究采用质性研究方法,包括文献资料分析、深度访谈等。

本书包括以下六章:第一章阐述了本研究的缘起与意义,并在总结以往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文献述评,同时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第二章介绍了西部阳光“起跳”之前的外部环境以及主要发起人和参与者的自身经历与西部阳光成立之间的联系,也对西部阳光组建之初的非正式运作特点和其与外部组织环境的互动进行了阐述,并提到了西部阳光“起跳”之前面临的困境。第三章介绍了西部阳光“一级跳”,即获得行政合法性的原因及过程,以及“一级跳”完成后西部阳光组织目标、结构、内部组织成员分工的变化,和“一级跳”之后西部阳光面临的新困境。第四章对西部阳光“二级跳”,即转变为基金会的原因和过程进行介绍,阐述了新的转变之后西部阳光组织目标、结构、组织成员分工的转变,同时也提出了西部阳光新的转变之后面临的困境。第五章对西部阳光的“三级跳”,即组织正式化变革进行了介绍,包括“三级跳”成功的原因及过程,以及“三级跳”后外部组织环境的变化,同时阐述了“三级跳”之后西部阳光组织目标、运作方式的“跳级”和西部阳光“三级跳”完成后面临的困境。第六章总结了本书的以下结论。

①西部阳光诞生并成长于中国社会转型的特定时期,整个过程都充分利用了政策资源——政策对西部农村教育的支持和对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支持。

②西部阳光从个人发起的草根组织转变为独立注册的基金会,并转向正式化,其中有四个关键要素:社会合法性、行政合法性、超越自我的行动者、及时引入外部管理资源。

③本研究梳理并阐释了西部阳光从获得社会合法性到获得行政合法性的发展脉络和内在逻辑,作为一个案例,回答了一个组织在中国场域下如何获得合法性的问题。研究表明,社会合法性既是西部阳光获取资源的基础,又是其争取行政合法性的前提。

④组织外部环境的分类:机构的一般环境、具体工作环境和服务目标群体的生存环境。其中,服务目标群体的生存环境对于相应组织有重要作用。

在中国社会化大发展、社会改革深化的关键时期,中国本土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机遇可谓千载难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策的完善,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产生,如何使得中国的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更多地参与社会服务,解决社会问题,是一个重大命题。西部阳光从草根非营利组织发展成为正式化的非公募基金会,它的成功经验或可借鉴,失误教训也或可吸取。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研究缘起及意义

2003年9月,笔者结束了历时5年以骑自行车和徒步的方式对全国22个省、直辖市的农村教育考察后,在北京高校举办了“中国农村教育纪实图片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农村教育问题”及笔者个人“行走西部”的事迹打动了许多人的心,唤起了无数高校学子志愿服务西部、服务农村的热情。在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下,笔者作为主要发起人,北京17所高校学生社团共同参与,成立了W行动(后来的西部阳光)。10年来,西部阳光从一个草根非营利组织逐步发展起来,目前已成为一家在农村教育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非公募基金会,其间步履维艰,几经周折。西部阳光的创建及成长历程诠释了一个草根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的生命轨迹,映射中国非营利组织生长的土壤环境及现实困境。而笔者个人也随其在不同阶段的发展,经历了从最初W行动的发起人,到成立W基金会后的理事兼任秘书长,到最后离开西部阳光,以至目前“研究者”的身份转变。笔者从攻读硕士学位时便开始倾心研究中国非营利组织,撰写了相关的硕士论文,博士3年更是选定了非营利组织的研究方向,致力于把非营利组织的丰富实践抽象为科学知识。一 研究非营利组织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逐步认识到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肯定了它们在缓解或解决社会问题,推动中国社会整体发展过程中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战略价值。党的十八大对发展非营利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都不约而同地对非营利组织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系统深入地研究非营利组织将及时回应这一要求,促进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积极互动,为实现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理”非营利组织的政策设计提供参考。在中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下,非营利组织如何能够健康发展,肩负起应有的社会功能一直是困扰学界、政府和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命题。

目前我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尚处于初级探索阶段。国内外学者对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研究热情高涨,运用社会学、政治学或管理学等理论分别研究了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功能、宏观政策、机构治理等几个独立方面,回答其存在的必要性、自身建设、发展出路等问题,而对非营利组织系统发展模式的研究严重不足,完整微观系统地考察非营利组织发展过程中人、组织、环境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方面的研究则更是匮乏。二 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现状与发展机遇(一)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场全球性的“社团革命”悄然兴起,非营利组织成为一种全球范围的制度性现象。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等多种体系及文化制度的转型,政府逐步放松了对民间领域的管制,使得基于各种不同背景的个人发起的非营利组织成长、活跃在社会的各个角落,成为非营利组织领域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民间社会由个人或团体自下而上发起的非营利组织更是经历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其数量每年都在以8%~10%的速度增长。根据民政部最新的官方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正式登记注册的各类非营利社会组织有49.9万个,比2011年增长8.1%;吸纳社会各类人员613.3万人就业,较2011年增加2.3%。其中社团27.1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2.5万个,基金会3029个。然而,这只是在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或已获得合法身份的社会组织,除此之外,尚有大量未正式登记注册的非营利组织,由于其多数为个人发起性质,强调非正式的志愿参与精神,因此,在组织性上难以进行登记注册,数量也很难统计,但据粗略的统计估算,目前我国个人发起型的非营利组织已成为草根非营利组织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在非营利组织领域独树一帜,是我国非营利组织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它们仍然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包括自身发展的内部需求同外部环境的矛盾,有些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找不到有效的发展模式,长期处在求生存阶段,阻碍和限制了自身参与社会建设功能的发挥;有些非营利组织的发起人,最初是组织发展的推动者,后期变成了机构发展的阻碍者。

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行业整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相信对于巨大的社会需求及薄弱的专业服务能力,还面临很多的挑战。其一,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行业,在合法身份获得及独立性方面步伐艰难。由于我国社会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各项政策法规尚不健全,政治和行政仍然是一种辐射力和穿透力极强的影响因素,从实现而言,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多数是自下而上发展而来的,按照现行规定需要挂靠在业务主管单位上,其在资源获取及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政治与行政等多种外部环境因素的限制和干扰。其二,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在人力资源及竞争力方面难以做到可持续发展。基于个人自下而上的发起方式,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在组织结构构成上多强调以“志愿精神”结合、零散、非专业的人员结构类型,加之多数组织(除某些“发起人”本身为资金来源的组织)不能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很难吸引并留住具有专业素养的人才,这已成为目前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公认的“阿喀琉斯之踵”。其三,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对“发起人”个人的资源动员能力及管理能力具有强烈的依赖性。“发起人”多数是“摸着石头过河”,多缺乏系统管理非营利组织的经验,缺乏应对组织发展和组织未来变化的战略性对策,缺乏对组织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及其变化的深刻认识和主动应对意识,这导致该类型非营利组织治理混乱现象严重,即有的学者指出的“依附式发展”弊病。

总体而言,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有其独特的成立背景和运作模式,它们之中有些在社会领域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力,有些发展得总是踉踉跄跄,有些能“善始”却未能“善终”,也有的能够起死回生。那么,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究竟是如何发展的呢?有没有可以对照或借鉴的经验与发展模式?目前对这些问题学术界还没有一个系统的研究梳理。很多相关议题的讨论多是见诸报端零零碎碎的片段,呈现给公众的多为感性层面的故事,鲜有系统理论的探索。作为非营利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需要了解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赖以存在的理由和价值、组织发展的模式及其面临的诸种制约因素,以及利用自身优势维持其生命力的策略与方法。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二)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机遇

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的兴起与发展与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等多种外部环境以及文化体系的转型密切相关。随着中国社会建设及社会管理的进一步发展,传统的政府治理观念已经发生重大转变,特别是随着“大社会、小政府”执政理念的日益深入人心,中国政府逐渐呈现一种寻求多元、以社会管理为核心、分权式的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力量,给予非营利组织宽松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政策机遇。2004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2006年10月,党的第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要求“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2010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2012年年底,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首次提出了现代社会组织和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概念,明确了“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新要求,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指明了体制方向,预示中国非营利组织将更好地参与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与政府、市场一道形成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格局。这些政策文件都释放出了政府施政理念变化的信号,明示了政府将逐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国家社会建设的战略意图,从而为各类草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政治环境和合法性保障。

在实践操作层面,政府向非营利组织购买社会服务成了“社会建设”方面的重要选择手段。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凸显了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建设的内在要求,在社会管理领域强调了权力的下放和下移,即通过权力下放实现共同管理和共同决策,提高了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公共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西方社会发展成熟的经验证明,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服务是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重大机遇。中国近年来在实践层面上的积极探索,为非营利组织提供了发展和研究的生动案例与可能。政府鼓励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制度性创新,是政府以更民主开放的姿态面对非营利组织的具体实践。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作为该领域中最多元、最活跃的一支力量,正处于一个“大有可为”的历史时期。三 选择西部阳光为研究对象的原因

西部阳光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它在成立之后,成功完成了“挂靠”“独立注册”和“组织正式化变革”的三级连跳,在短短的三年内从个人发起的草根非营利组织成功“跳级”为正式化的基金会,这在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发展史上具有创造性的意义。西部阳光从最初借到的1万元原始资金发展到2011年捐赠收入额超过千万元。它的产生和发展诠释了一个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的发展变化历程,见证了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历史,尤其是在十年发展过程中,它的工作不同程度地改善了数以万计的西部地区农村孩子的教育状况。发展壮大的西部阳光成了一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非营利组织,它有效地推动了非营利组织服务农村教育的工作,带动了教育类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推动了中国志愿服务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对农村教育政策的改变。

本书选择以西部阳光为例来研究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模式,一方面是基于笔者长久以来对“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发展困境及其发展道路与前景的关注与思考;另一方面是基于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在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领域中的理论价值。本书以“环境”“组织”“人”为变量,深刻分析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以便挖掘这些互动背后的逻辑和机制。在研究方法上,本研究借鉴西方相关组织理论和非营利组织研究领域的研究成果,结合“中国式”组织发展模式,系统研究微观非营利组织,这在中国本土非营利组织研究中是一次突破性尝试。笔者殷切希望本研究能够抛砖引玉,唤起更多有学之士参与这一研究领域,为促进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参考,为促进整体社会发展尽绵薄之力,更为笔者始终关注的西部农村教育唤起更多关注和支持。第二节文献述评

对国内外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研究现状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总结,可以了解这一主题领域的研究进展,把握这一领域研究的重点和不足,因此以此作为本研究的起点和方向。纵观国内外研究成果,“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发展模式”并不是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但是和此主题相关的前辈研究成果,包括组织与环境关系的理论、人与组织关系理论,以及中国非营利组织相关研究成果值得回顾。一 关于组织与环境关系研究的述评(一)组织生态理论视角

组织与其外部环境的关系是组织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并形成了专门的学科——组织生态学(Organizational Ecology),其是研究组织个体的发展以及组织之间、组织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学科。它立足于两个基本理论假设:运用生态学原理与方法研究组织与环境要素的关系;组织生态系统是由人、组织、环境构成的复杂系统。最早提出“组织生态”概念的是哈南和弗里曼(Hannan and Freeman),他们关注的是组织种群生态,随后卡罗尔分析了教育组织种群膨胀和收缩。由于经济活动的多元化,原来的单一产业被跨产业发展取代,成功的组织与各种各样的组织建立了组织间关系,随之传统上人们对组织与环境的关系的认识也发生了改变。1993年,穆尔(Moore)首次提出了“商业生态系统”的概念,揭示了人们对环境、组织、人之间关系的新认识。穆尔认为组织生态系统是由组织的共同体与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系统,由企业、客户、供应商、主要生产者、竞争者以及其他的利害关系者组成。无论是传统的组织生态理论,还是现代的组织生态理论大多关注组织群体生态系统,而以个体组织为对象的生态理论研究是现代组织生态研究的新领域。鲍姆(Baum)首次提出了组织内生态系统(Intraorganizational Ecology)研究的对象就是组织个体,而渐渐地对组织个体的研究演变成了组织行为学。

组织生态的研究一般需要庞大的实验数据来支持,对象上一般要研究群体的所有成员,要研究“随时间发展的过程,而不是同一时点上变量之间的关系”,一般要求时间跨度比较长,这都使得组织生态理论难以尽善尽美,也使得这个领域的研究重点不尽相同,大致可以分为五个方面。①惯性与变革(Inertia and change)视角认为每个组织都受到强大的惯性控制。多数学者认为“惯性”多被视为组织变革的阻碍力量,惯性来自“内部的沉没成本、利益交织、习惯行为、外部的契约承诺和管制约束等”;也有学者认为“惯性”有时候是有利的,此时不需要采取措施打破组织的发展惯性,但是这一结论的前提是组织的外部环境是静态的。②组织生态位理论(Niche theory)研究的重点是组织在环境中占据的多维资源空间。哈南和弗里曼认为“专门化”和“通才化”是组织生存的策略,“前者只能容忍一定限度的环境变异,后者可在多种环境条件下生存和成长”。卡罗尔认为这两种策略或相互关联,成功的“通才化”策略能够创造出“专门化”共存的条件。斯科特和戴维斯认为生态位决定竞争过程,而通常是由组织自身的技术决定的。③密度依赖(Density dependence)研究的是组织群落里的组织数量,是影响群落动态的重要因素。组织的建立、死亡和可用资源密切相关,哈南和费里曼运用资源依赖理论解释了这一原理。最初这类研究强调的是组织对于稀缺资源的竞争,后来则转向衡量组织生态过程和制度过程的关系。④年龄依赖(Age dependence)关注的是组织死亡同年龄的关系。年龄依赖发现的现象包括“新组织劣势”(Liability of newness)、“青春期劣势”(Liability of adolescence)、“老化劣势”(Liabilities of aging),和生物学的规律不同的是,如果组织能及时避免老化过程中的风险,组织的年龄和死亡呈反向比例。⑤组织进化论(Evolutionary approaches)的研究出现了不同的模型。有学者更倾向于达尔文式的组织进化论,而有的学者更倾向于拉马克式演化,但是都强调环境选择对组织的影响作用,研究的焦点是组织成长路径和组织适应性的限制,并分析组织所处族群或系统水平。

在实践中,深入研究个体组织生态环境能够优化组织生态系统的内外部环境,提高组织对其所在生态系统适应和应变的能力,为组织改革与发展提供重要依据。我国的组织生态学研究起步较晚,目前的研究多为宏观性的一般探讨,实证研究缺乏,尚未形成深入、系统的理论成果,对有关组织生态问题的论证亟须深化。(二)资源依赖理论视角

虽然理论界对生态领域的研究成果不胜枚举,但是在“竞争稀缺资源的一般社会过程影响组织和组织形态的生存与成长”这一结论上是有共识的。而劳伦斯、洛施和加尔布雷斯(Lawrence,Lorsch and Garrison)提出的权变理论核心是组织的改变是为了匹配(Fit)环境要求,他们认为只有那些适应环境的组织才能生存下去,因此组织管理应根据环境的变化不断采取相应的措施。

资源依赖学派代表普费弗(Pfeffer)与萨兰奇克(Salancik)认为,生存是组织的首要任务,获取外部资源的能力强弱决定着能否生存下去,他们认为组织并不具有赖以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全部资源,关乎组织生存的资源都包含于组织的外部环境中,因此,为了生存的需要,组织在某种程度上不得不依赖于其外部环境,从中获取资源。这和权变理论所描述的组合环境的关系非常相似,都认为组织应该尽可能地减少对外部资源的依赖性,而实现的途径就是使自己变得强大。如何让组织变得更强大,普费弗和萨兰奇克的建议是使组织多元化。(三)制度学派视角

制度学派拓展了组织生态理论中对影响组织和组织形态的生存与发展因素源于对稀缺资源竞争的认识,认为影响组织和组织形态的生存和发展的因素还包括“管制、准则和文化”。对于组织受制于制度的研究虽然有悠久的历史,但传统的制度理论体系始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西斯尼克(Selznick)为代表。他认为组织是制度化的,是社会环境、历史影响和周围环境相互影响的产物,他也非常关注领导者在决策和制定组织价值观过程中的作用。迈耶(Mayer)、罗恩(Rowan)、迪马齐奥(DiMaggio)、鲍威尔(Powell)等人在西斯尼克观点的基础上对制度理论进行了提升,并形成了各自的观点,组成了新制度学派。

迈耶和罗恩侧重研究组织变量和环境变量的关系,他们把组织环境分为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这里的技术环境是指“组织对外部资源的依赖程度、与其他组织的关系等”,后者是指一个组织所处的政策法规环境、社会规范、文化期待。斯科特对制度的定义是“由文化——认知、准则和管制要素以及相关的活动与资源构成,它为社会生活提供稳定性和意义”。组织“合法性”是迈耶理论的核心概念。达夫特认为组织“对合法性的需要意味着组织将采取那种外部利益相关者认为有效、合适和最新式的结构及活动”。通过对美国教育制度的研究,他发现“趋同化”(Organizational Isomorphism)现象说明了制度环境对组织形式和组织行为的决定性作用,在制度环境的约束下,组织无法自主选择。而迪马齐奥和鲍威尔认为组织“趋同化”是在社会机制的“强迫性”(Coercive)政策法规、对相同领域成功组织的“模仿性”(Mimetic)、专业化过程中的“社会规范”(Normative)等机制的作用下产生的。

在我国,运用制度学派的视角研究非营利组织实现了突破,在2011年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李莉和宋蕾放分析了“中国慈善组织结构的‘趋同性’”。他们提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责任”和在约束性制度下的适应能力是影响中国非营利组织结构不可忽视的因素。

虽然迈耶也肯定了决策者对组织的影响力,但是在制度学派的研究中,其变量是“组织变量”和“环境变量”,缺乏系统研究组织内部要素的作用,尤其是作为行动者的“人”对组织的影响作用。二 关于人与组织关系研究的述评

相对于关注组织和环境的关系,以诺贝尔经济奖的获得者西蒙(Simon)为先驱的决策理论关注的是组织和“人”的关系,西蒙首次将个人的决策行动及其作用作为研究组织的重点变量,他认为组织决策是通过个人做出的,强调决策者运用外来信息发觉问题的症结,而个人的决策又受组织影响,该理论中决策的制定包括三个基本步骤:①问题是什么;②有哪些方案;③哪个方案是最好的。他用三个词作为标签:“情报”(Intelligence)、“设计”(Design)、“选择”(Choice),简称IDC模型,这一模型考察的组织是动态的,能够较深入地揭示组织实际运作的过程。

人和结构是构成组织的最基本的要素,二者的关系作为组织结构影响组织参与者的行动,参与者的行动反之又建构和组成了结构。组织参与者是研究组织与环境关系的关键,因为组织目标的达成及所采用的技术,都受到组织参与者个体目标与能力的限制影响,组织参与者是实现组织目标和行动的执行者、信息传递者和加工者,其行动范围和能力决定了组织的范围及能力。就本质而言,人与组织的关系理论提出了组织特征与个体特征具有潜在的一致性,即个体的态度与行为将受到个体与组织之间“匹配”的影响。

人与组织的关系实际上体现了人、组织和环境三方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动态互动的关系。查特曼(Chatman)把人与组织的关系研究引向价值观,把人与组织的关系定义为组织的规范和价值与个体的价值观的一致性。沿着价值观的方向,我国有学者进行了探索,赵小平和王乐实发现,如果非营利组织的价值观为“自我提升”型最终将伤害组织生态。克里斯托弗(Kristof)提出了人与组织关系的四个性质,即人与组织价值观的一致性、个体目标与组织目标的相似性、个体需要与组织系统的匹配性、个体个性特征与组织氛围的匹配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与组织关系的研究多集中于人与组织关系的匹配研究上,包括目标一致、价值一致、个人需求与组织结构一致等,施耐德(Schneider)等人提出个体与环境相互吸引是基于相似的价值观和目标,其内涵强调人是塑造组织特征的主要因素。

但是研究重点都不约而同地锁定了组织领袖,把领袖视为变革的推动力,包括领导才能是与生俱来的特质领导(Trait theory of leadership),尽管后来有学者提出了质疑,但是也没能否定特质的有效性。近来有学者认为特质领导是有效的(如Judge,Bono,Ilies和Gerhardt;Hoffman,Woehr,Maldegan和Lyons;Zaccaro),他们认为领导者的某些人格特征会帮助他们提升管理的有效性,而有学者(如DeRue et al.;Smith和Canger)从正面证明了这一点。

组织参与的领导者是很多学者考察人与组织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权变理论把情境因素视为影响领导有效性的基本因素,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费德勒(Fiedler)模型和赫赛-布兰查德(Hersey-Blanchard)的情境领导理论。费德勒发现领导者与情境的匹配度决定领导效果,他认为个体的领导风格是很难改变的,但是情境可以改变。赫赛-布兰查德的情境领导理论认为只有领导的风格与其下属的成熟度相匹配时,才能产生较好的领导效果。权变理论把领导视为一个动态过程,领导行为应随着下属的特点和环境条件变化而变化以达到最佳领导效果,但是在实践中这是很难实现的,因为这受领导者无意识的信念、潜意识的恐惧感或根深蒂固的习惯制约。三 关于非营利组织研究的述评(一)宏观视角下的非营利组织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美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逐渐成为学术界的一个热点,最初主要从组织理论和管理学角度开展,90年代后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也纷纷从宏观、微观层面介入研究。国内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则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是伴随着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蓬勃发展及由此引发的种种理论与现实困境而出现的,到现在已形成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

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目前较为被认可的是美国约翰·霍普金斯(Johns Hopkins)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中心推荐的“结构-运作定义”以及随后萨拉蒙教授对此做的修订,他们均把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视为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非营利性表明了该类组织与市场经济组织的区别,即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利润不被用于成员之间分红的。由于目前我国现存的、在运作机制上既不同于政府又迥异于企业的大量社会组织,与西方语境下的非营利组织具有较大的差异,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学者们对非营利组织的分类有很大差别。有研究者认为除法定非营利组织之外,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因多种原因不能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无法获得法人资格的民间自发组建的组织,都可被称为“非营利组织”。有研究者认为只要是依法注册的正式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满足志愿性和公益性要求,具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即可被称为非营利性组织。也有研究者认为凡符合组织性、民间性、非利润分配条件的均为非营利组织,自治性和志愿性则因非营利组织的种类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非营利组织的类型研究方面,学者们提出不同观点。贾西津把非营利组织分为“自上而下型”、“自下而上型”和“合作型”三种形式,自上而下型的非营利组织是指被法定免于登记的人民团体,是一个超过700万家的庞大体系;而自下而上型的非营利组织是指从基层发展起来的非营利组织,这类组织生长快,数量急剧增多,具体数量无法统计,但不占主导地位。邓国胜用“供需理论”和“推拉理论”来动态地分析环保领域自下而上型非营利组织兴起与自上而下型非营利组织变革的动力。他发现自上而下型环保领域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非常密切,“通常组织的主要领导人,如理事长、秘书长,均由政府任免”。但他没有分析“自下而上型”非营利组织领导人的情况。贾西津、邓国胜的分类方法只是大概地划分了目前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类型,但是显然这种归类不全面。因为所谓“自下而上型”的非营利组织本身含有完全不同模式的组织,例如政府(直接或间接)发起的、企业发起的和个人发起的非营利组织的现状和地位迥然不同,发展模式更是大相径庭。王名认为非营利组织分类问题是一个充满任意性和多样性的问题,可以从许多不同的角度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分类。他总结的分类标准有很多种,包括组织构成、法人形式、组织性质、资产来源方式、资源动员方式、活动形式、活动性质和范围、活动领域等。但是王名没有把非营利组织产生形式分为一类,尽管这是一个不应该被忽视的类别,因为弄清楚非营利组织产生的方式是系统研究非营利组织不可回避的问题。

目前,系统完整地阐释非营利组织发展模式的研究尚不多见,这里只能借助分析现有的针对非营利组织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回顾,并分析其理论意义。研究非营利组织发展模式,首先不可忽视其兴起原因,在这方面,学者们也有不同争论。例如,吴锦良认为中国经济和政治领域的改革为非营利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制造了广阔的空间;康晓光认为,政治控制的松动和市场化带来的所有制结构的多样化,使得非营利组织有可能不完全依赖于政府而独立生存与发展;邓国胜认为,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们需求的多样性、社会中间层的形成以及国际交流合作增加也是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直接动因。这些宏观的观点也许能够解释非营利组织兴起的一些重要条件,但是没有认识到除此之外的基本因素:组织发起者——“人”,或者“发起单位”。(二)微观视角下的非营利组织研究

20世纪末的30年美国非营利组织空前发展,它提供的就业增长率为2.8%,比商业部门高出1个百分点,比政府部门高出1.2个百分点。然而,整个行业的蓬勃发展阻挡不住一个又一个的非营利组织个体走向失败或灭亡。这里所说的失败不一定是灭亡,也可能是组织无法实现其使命和目标,没有发挥其社会功能和价值。20世纪90年代就有学者开始探索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模式,有学者发现非营利组织发展过程中不同的阶段展现出不同的特点,能够辨别出相应的关键特征就能够更好地认识组织与其相关因素关系的本质,从而判定组织面临的问题,进而找到解决方案。认识了非营利组织发展不同阶段呈现不同的特征后,斯蒂芬斯(Stevens)把非营利组织发展周期分为七个阶段:酝酿、创建、发育、成熟、衰退、回转、灭亡(Idea,Start-up,Growth,Maturity,Decline,Turn-around,Terminal),她从实操视角分析了组织在每个阶段的特点及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并提出应对之策,但是斯蒂芬斯忽视了外部环境对每个阶段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应对之策。诺瑞斯-迪瑞(Norris-Tirrell)认同斯蒂芬斯的非营利组织分阶段发展的生命周期理论,并建议根据组织不同周期的特点,为组织选择最适合的管理者。诺瑞斯-迪瑞的观点是理想化的状态,在实践层面或不具有可操作性,因为如何清晰甄别组织发展的每个阶段就是一个难题。

在非营利组织发展生命周期理论的影响下,很多学者开始了对影响组织的关键因素——“人”——的研究。弗雷迪(Frady)通过长期观察美国非营利组织行业的发展,发现非营利组织失败的原因有很多,其中组织中“人”的因素最为关键,他指出理事成员不具备专业的非营利组织治理能力是非营利组织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弗雷迪认为非营利组织创始人是一个组织能否发展起来的关键,有很多创始人把组织视为“己有”(My company),完全掌握着组织的一切事物,理事成员也多是由创始人自己选定的。由此理事会往往无法对创始人(组织的管理者)形成制衡,也就无从发挥理事会的作用。

非营利组织创始人的问题引起了许多学者(Block,Santora and Sarros,Block and Rosenberg,McLaughlin and Backlund)的关注,在这些研究中学者们把创始人的问题称作“创始人综合症”(Founder’s syndrome),但是这个概念在非营利组织领域并没有严格的定义,更像是“约定俗成”的用语,既然称为“症状”(Syndrome),就证明组织处于明显的不健康的状态,一般是指非营利组织创始人在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开始对组织的发展产生消极作用。创始人综合症究竟是什么症状,又如何对症下药呢?尽管创始人对创建组织的贡献得到了社会的公认,却鲜有证明他们价值的有效数据,同理,尽管很多学者认为“创始人综合症”在非营利组织行业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却未有实证信息,也就无从谈起有效的解决途径。

布洛克和罗森博格(Block and Rosenberg)批判说,“多数学者对非营利组织创始人问题的认识是来自观察、理论、传说甚至是假设”,他们为此专门做了一项调查,随机抽取了1000家美国科罗拉多州的非营利组织,对创始人管理的非营利组织和非创始人管理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比较,发现两者差异明显,由创始人发起的非营利组织在运营中,创始人的主导作用更加明显,他们召开理事会的次数明显少于非创始人管理的非营利组织,因为这样作为管理者的创始人就能够按自己的方式运营组织。布洛克和罗森博格的研究目的是解释创始人综合症现象,评估创始人的权力和特权,但是他们并没有找出其中原因。带着这个问题,布洛克继续了他对非营利组织创始人的研究。他把重点放在了分析非营利组织创始人和理事会的关系上,着手点是研究失败的案例。布洛克研究了非营利组织——怀特漂流(ROWW),他发现ROWW失败的主要原因为创始人和理事会的矛盾,而这个理事会的成员都和创始人有亲属关系,在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的地步时,他们采取了法律介入的方式,最终使该组织未能走出关闭的命运。通过这个案例的研究,布洛克提供的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案,而是思考——当非营利组织的创始人和理事会产生严重分歧时如何解决?

相对西方非营利组织的微观研究,中国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朱敬恩在他的博士论文《组织与环境的关系——来自信息技术革命和高素质组织参与者的影响》中以组织参与者的行动为研究出发点,以非营利组织——“厦门观鸟会”为案例,分析了“高素质”参与者对组织发展的影响,他认为信息技术革命和高素质组织参与者能够提高组织对环境的控制力、增强组织获取资源的能力、改变组织模式等。然而,在他的分析中没有指出“信息技术革命”和“高素质参与者”的关系,这就无从得知“高素质参与者”对组织发展的影响程度。实际上,他研究的是“组织”“环境”“信息技术”和“参与者”四者之间的关系,但是未能说明后两者的关系,这也就影响了他结论的准确性。周爱萍在她的博士论文《非营利组织与其外部环境的互动关系研究》中分析的“温州绿眼睛环保组织”就是典型的个人开创的非营利组织,她认为创始人方明的成功和吃苦耐劳、勇于拼搏、热爱自然的特性密不可分。通过研究绿眼睛创立和发展的过程,从资源依赖理论视角观测组织与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周爱萍得出结论:目前从我国的社会现实条件来看,借助于政府、媒体、社会公众的力量和资源来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发育成长,这对非营利组织来说,是一条切实可行的必经之路。周爱萍用了大量的笔墨解释了绿眼睛和外界环境(政府、媒体、公众)互动的现象,却没有深刻揭露互动现象下的本质——个人发起的非营利组织发展过程中的规律。第三节概念界定一 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一词是由英语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翻译而来的,它与其他一些词语,如“非政府组织”“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草根组织”“民间组织”等在一定意义上指的是同一类组织,因此,在不进行严格界定的情况下,它们是可以互换使用的。该定义流行最广,在国际社会上也是普遍被认可的,是由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的萨拉蒙等人提出的,即凡是符合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自愿性这五个条件的组织都是非营利组织。但在中国的场域下,“完全符合西方标准的非营利组织是不存在的”。

本研究中的非营利组织沿用王名教授所描述的定义,指的是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等属性,并且在社会体系和结构中承担着不同于企业和政府功能的组织。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把通过政府部门登记注册/备案的非营利组织称为社会组织。结合具体国情又进一步做出详细说明,社会组织在政府的登记注册系统里面又被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除此之外,还有草根非营利组织。二 草根非营利组织

根据研究目的的不同,国内对草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注重其“民间”性的特点。例如,王名、邓国胜、徐宇珊等把那些扎根于城乡社区的基层民众、“自下而上型”的组织视为草根组织。他们强调的是草根组织的民间属性。另一类按组织的行政法律身份予以定义,把未在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组织称为草根组织,这些组织通常不具有行政合法性。

本研究借鉴前辈们的研究成果,把那些来自基层民间,且未获得行政合法性的非营利组织视为草根非营利组织。相比具有较长历史、正规化的非营利组织而言,草根非营利组织具有更多非正式的特点,通常起步规模小、创立时间短、资源少,且服务内容具有针对性,常常被简称为草根组织。三 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

首先,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是一个非营利组织,满足非营利组织的属性,即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等属性;其次,其发起人为个人,而非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宗教团体等法人。本研究中的“个人”强调的是没有广泛的政治资源(例如退休的党政军干部)、没有雄厚的经济基础(例如企业家、娱乐明星等)的普通人。

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与草根非营利组织的区别:两者定义的角度不同,前者强调的是组织的发起者是个人,而非政府、财团或其他非个人团体;后者强调的是未在政府部门登记注册。但是两者都具有民间性。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可以是草根组织,也可以是正式、拥有行政合法性的组织。草根组织可以是由个人发起的,也可以是由团体发起的。由此,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与草根非营利组织既有共性,亦有各自特征。四 组织发展模式

本书中的组织发展模式是指在特有的社会环境下,组织所形成的发展方向,以及在结构、技术和运作方式等方面的特点。其内涵注重从实践层面对组织发展方向和发展路径进行探讨。五 组织环境、一般环境、人

本研究中对组织环境的定义沿用斯科特和戴维斯的定义,“指的是组织之外所有影响组织生存和实现其目标的能力的重要因素”。

借鉴组织环境的定义,本研究把环境视为存在于某事物之外所有影响其生存的要素。

本书中的“人”变量是指西部阳光的发起人和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决策者。六 目标群体与目标群体环境

本研究中的目标群体是指组织为其提供支持和服务的个人或群体。对于大多数非营利组织来说,每个特定活动都有目标群体,使其每个阶段的活动都有针对性。非营利组织对目标群体负有责任,因此需要加强和目标群体之间的联系,关注目标群体的需要,这不仅是非营利组织自身生存的需要,也决定着它的发展方向。

目标群体环境是指存在于目标群体之外所有影响其生存的要素。七 合法性

合法性指的是组织和制度环境之间的关系。制度环境是一个组织所处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社会规范、观念制度等被人们广泛接受的事实。合法性强调的是,组织并不仅仅是技术与需要的产物,它同样受到制度环境、社会观念的制约和规范。本研究把合法性分为行政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

行政合法性是行政机关赋予组织的。中国的非营利组织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律规范,符合党和国家的目标及政治稳定要求,被赋予合法性和相应的责任,其活动也在政府管辖的范围内,这是行政合法性。在我国符合行政合法性的非营利组织大多需要依法进行登记注册,以此获得法律身份。

社会合法性是指符合文化期待、社会规范、观念制度,使非营利组织获得社会的认同和文化合法性。非营利组织需要社会赋予的社会合法性。第四节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方法一 研究案例简介

西部阳光是一个专门服务西部农村教育的非营利组织。该组织于2003年9月创建,2004年5月得以“挂靠”在苏州非营利组织教育研究机构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下,2006年5月在北京市民政局正式注册成为基金会,2008年6月发起人退出后,新管理者把组织带上了正式化发展的轨道上。10年来,西部阳光为中国西部农村教育做出了很多贡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对西部农村教育部分政策的改变,如代课教师、农村学校电费等政策改变的背后都有西部阳光的身影。同时,它也像许多其他中国本土非营利组织一样,在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走过了很多曲曲折折的路,但是它并没有像很多个人发起的非营利组织一样倒下,而是屡次跨过难关,顺利“跳级”,完成了从“挂靠”“独立注册”到“组织正式化变革”的“三级跳”的过程。这个过程中的一些环节是特定时期许多中国本土非营利组织都非常熟悉的活动,但是能够完整地完成“三级跳”的非营利组织数量非常有限。西部阳光产生和“三级跳”的过程可以很好地诠释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西部阳光从一个个人发起的草根非营利组织发展成为非公募基金会历时不到3年,而后又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壮大,而今已经树立自己的机构品牌和建成几个有影响力的项目品牌,从最初借到的1万元原始资金到2011年年度预算额超过千万元。其产生和发展不仅诠释了一个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的发展变化历程,而且见证了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历史。从发起人到任职西部阳光理事兼任秘书长,再到离开,从参与者到旁观者,笔者对西部阳光的发展模式有得天独厚的研究视角。

西部阳光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它周围的环境在不断地发展变化,机构自身在发展壮大,组织使命和目标、机构治理模式、服务项目也都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过程,以及各因素互动的过程将在后面章节详细论述。这里简要介绍一下西部阳光当前的组织使命和目标、治理模式、主要活动领域以及资源和技术支持,以便构建一个较为清晰的西部阳光的形象。(一)组织的使命和目标

西部阳光服务于西部农村教育及社区发展,以多元形式支持和帮助教师、学生及农村弱势人群自我提升,为他们提供自我改变的机会。机构使命为“依托专业资源,带动本地参与,通过多元志愿服务及行业支持,使西部儿童享受优质教育”。组织目标是“①改善西部农村的教育和文化现状;②弘扬志愿精神,带动更多的志愿者投身公益事业;③为各类非营利组织参与西部农村教育搭建平台”。(二)治理模式

西部阳光的治理模式是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其理事每届任期5年。理事会每季度召开2次,商讨机构发展中的重要事宜,并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现有理事成员13名:企业3名、教育专家5名、政府官员2名、媒体人士1名、其他领域人士2名。(三)主要活动领域

目前西部阳光活动主要在中国西部地区开展农村儿童学前教育支持、县域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及多元教师培训、农村寄宿制学校驻校社工、初创期教育公益组织支持平台、大学生支教及青年人公益行动力培养、贫困代课教师及学生资助、备灾仓库建设等项目。(四)资金来源和技术支持

西部阳光的发展离不开国内外各类企业和基金会以及个人的资金支持,并得到了民政、教育等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关注农村教育的专家学者、基层一线校长和教师的支持,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整合资源、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

西部阳光开拓了广泛的资金渠道:企业,例如最早资助西部阳光并捐赠200万元基金会注册资金和办公室的上海XLK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该公司还捐赠了W基金会(西部阳光的前身)的机构发展资金以及个别项目资金,还有苏州XHJ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四川WA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韩国SX等;国内外非营利组织,例如美国FT基金会、中国香港OF组织、英国V组织、中国香港CYX基金会、中国FP基金会等40多家;此外还有个人的捐赠,以及和政府合作的项目。

在实际工作领域和技术支持方面,西部阳光从一开始就非常重视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培养、行业影响力的加强,为此组建了强大的顾问团队,成员包括离退休高级政府官员、著名教育家、经济学家、企业家及其他知名社会精英14人。二 研究问题的提出

从笔者个人创办西部阳光的经历以及在西部阳光的发展运行中对与其他类似非营利组织的合作的了解,笔者发现创办一个非营利组织“难”,坚守一个非营利组织“难上加难”。笔者个人在这方面经受了很多挫折,因而也就此思考了很多别人未能体验到、未能想过的问题。作为一个草根组织的发起人,笔者亲历并参与了西部阳光成长的每个环节:从目标使命的确立到组织框架的建构,从资金的筹集到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提升,从内部管理到外部关系的维护,等等,这些经历都可以为本研究提供具体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从而能够系统、深入地研究西部阳光的发展模式。

新制度理论学者斯廷奇康比(Stinchcombe)提出了“新组织不适宜生存”的观点。卡罗尔和德拉克洛瓦(Carroll and Delacroix)的研究结果以及后来卡罗尔的另一研究发现也证实这一观点。那么作为新的组织,西部阳光是怎么屡次跨过难关,顺利“跳级”,完成了从“挂靠”“独立注册”到“组织正式化变革”的“三级跳”?从个人发起的草根组织到发展成为一个正式化的基金会,它是如何做到的?其背后有何抽象逻辑?本研究将考察“环境”“组织”和“人”三个变量,分析其中有何相互作用的机制,探讨西部阳光如何获取合法性,剖析其发展过程中如何整合组织管理资源,如何实现正式化发展,其中“人”的因素究竟是如何影响组织的。三 研究方法

就研究类型而言,本研究是一项质性研究。质性研究的目的是阐释性理解,寻求复杂性,提出新问题,而非证实普遍情况,进行预测,并寻求共识。质性研究是对研究对象的“质”的分析,它不是通过实验或数学统计的方法来考察或测量被研究对象。质性研究最明显的特点是研究者本人就是研究工具,强调的是自然主义的传统,注重探究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它强调阐释主义的传统,要求研究者对研究对象进行“阐释性理解”,关注两者之间的“主体间性”和“视域融合”。质性研究需要研究者在资料的选取和收集过程中,把原始资料进行系统化、条理化,然后逐步“集中”和“浓缩”,从而将资料反映出来,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研究者辨别资料的适用性,而不做预先假定。研究资料的收集经常要根据研究目的、研究条件和研究设计做出灵活性的调整。本研究采用案例研究作为研究策略。目前,案例研究(Case Study)已经发展成为社会研究的基本研究策略之一,而传统上人们将之看作社会研究的一种方法,指研究者以一个人、一个团体或一个事件为研究对象,广泛搜集各种资料,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包括质性方法和量化方法)和分析技术,对复杂情境中的现象进行深入探究,了解其发展、变化的全过程,达到“以少量典型反映总体”或“从特殊性中概括一般性”的研究目的。案例研究的突出特点是注重经验理解。依照不同的研究目的和重点,案例研究可分为描述型、解释型和探索型三种。本研究在研究案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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